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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食品藥品數據中心這一平臺,公眾將可以通過網絡查詢到重點食品的追溯信息、藥品審批事項、食藥下架名單、消費風險預警和企業信用情況等。
目前,依托首都食品安全追溯系統,北京市已初步實現了大型企業生產的原料奶、鮮肉產品等可追溯。另外在全市基本藥物在產企業、配送企業、批發企業建立了電子追溯監管系統。
北京市食藥監局透露,針對食品安全狀況,北京市實施了更嚴格的食品市場準入制度,并規定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將“終身行業禁入”,開創了嚴懲重處和信用懲戒的制度先河。
《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規定,北京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臺,統一歸集、公布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身份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良好信息等信用信息;對吊銷許可證單位負有責任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五年內行業禁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終身行業禁入”。
對20家醫療機構開出罰單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通報稱,該委向20家醫療機構開出行政處罰告知書,對相關違法收費行為進行處罰,合計處罰金額1079萬元。被處罰單位中,廣東省婦幼保健院涉及違法收費項目達27項。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檢查發現,醫療機構主要存在擅自自立項目收費、提高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擴大范圍收費等違法收費問題。
在通報的案例中,違規行為形式多樣,有的醫院對學齡前兒童、高校及中小學學生體檢超出規定標準5倍收取體檢費;有的醫院違規自定項目和標準向患者收取體溫計、識別帶、服藥杯、體檢表等費用;部分醫院對需要輸液的病人通過多記注射器等一次性醫用耗材數量方式重復計價收費。
其中,廣東省婦幼保健院違規收費項目達27項之多。如,對需要進行心臟彩色多普勒超聲檢查的病人在收取了心臟彩色多普勒超聲常規檢查費后,分解項目再收取普通二維超聲心動圖和普通心臟M型超聲檢查費,對不屬于“其他心臟超聲診療”范圍的“彩色多普勒超聲常規檢查”與“胎兒產前診斷”項目也收取計算機三維重建技術費。
據了解,從2014年下半年起,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將進一步采取更嚴格的執法手段,整治醫療衛生服務價格秩序,發現問題從嚴處罰,并將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政府為縣級公立醫院財政“托底”
陜西省政府出臺了深化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其中明確縣級公立醫院離退休費用、基本工資及歷史債務由政府“托底”。
《實施意見》明確,縣級公立醫院補償主要由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償兩個渠道構成,補償水平要充分體現醫院的公益性質,同時保證醫院正常運行。其中,縣級公立醫院離退休人員從醫院剝離,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管理,離退休費用由財政承擔。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各醫療衛生單位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學習、準確理解、嚴格執行《規定》等,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遵循依法、準確、及時、公正、公平和便民的原則,按法定或承諾時限實施辦事公開,尊重社會公眾和干部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優化公共服務,爭創服務品牌,為促和諧、保穩定、托民生,貢獻衛生系統的力量。
二、實施的范圍及公開的主要內容
(一)實施的范圍:全縣醫療衛生服務單位。指從事疾病診斷治療、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婦幼保健和衛生技術服務等醫療衛生服務活動的單位。承擔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執法任務的衛生監督機構信息公開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執行。
(二)公開的內容:
1、衛生行政部門。按照省衛生廳《省衛生廳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主動向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社會公眾公開:
(1)概況信息。包括衛生行政部門總體情況,機構職能,領導姓名、分工。
(2)法規文件。包括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及其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3)工作動態。包括衛生行政部門重要會議、重要工作、惠民實事項目等最新動態;綜合性統計數據;各地各單位的工作信息和監督檢查情況。
(4)行政許可。包括行政許可項目名稱、法律依據、期限、申請行政許可的條件和程序、提交的材料目錄、辦理結果及收費項目、依據和標準等。
(5)公共服務。有關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及涉外服務方面的醫療衛生信息。
(6)其他需要公開的信息。除以上信息以外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信息。
2、醫療衛生服務單位。各醫療衛生服務單位應當根據單位的服務特點,嚴格按照《醫療衛生服務單位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試行)》和《衛生部關于做好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工作的通知》主動向社會公開:
(1)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2)反映醫療衛生服務單位設置、職能、工作規則、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3)提供的醫療服務項目、內容、流程情況;
(4)醫療服務、常用藥品和主要醫用耗材的價格及其在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的報銷比例;
(5)醫療糾紛處理程序、醫療服務投訴信箱和投訴咨詢電話;
(6)醫療服務中患者使用的藥品、血液及其制品、醫用耗材和接受醫療服務的名稱、數量、單價、金額及醫療總費用等情況,以提供查詢服務或提供費用的清單的形式告知患者。對于患者接受的重癥監護(ICU)、手術治療、高值(千元以上)費用項目等診療服務及其收費標準,應當事先告知患者按照規定需要簽署知情同意書的。
(7)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三)公開的程序
凡屬主動公開的信息,按照以下程序辦理:單位文件、決定、重要活動和會議等重要信息,單位各相關科室應對其主動公開或依申請公開或不予公開提出擬辦意見并注明:主動公開或依申請公開或不予公開等字樣,同時按照科室負責人審查、單位信息公開辦公室審核、分管領導審批的程序辦理。重大信息須經單位信息公開辦公室和辦公室審核并報單位主要領導審簽后方可公開。重要活動和重要會議信息內容應新聞稿相吻合。
依申請公開的信息,按以下程序辦理:各單位信息公開辦公室,負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要求信息公開申請的受理、公辦和督辦工作。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后,信息公開辦公室應立即進行登記、編號,并在5個工作日內送相關科室或單位辦理,各單位收到信息公開申請在自收到之日起15個工作內予以答復;如遇到特殊情況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請示單位分管領導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可延長15個工作日。
(四)公開的注意事項:
1、各單位信息前,各單位應對需要公開的信息進行核實,避免不實或錯誤信息。
2、各單位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有關保密規定對擬公開的醫療衛生服務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對不能確定是否屬于信息的,應當報衛生局進行審查,衛生局仍不能確定的,應由衛生局報保密局審核。對主要內容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但其中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應經法定程序解密并刪除內容后,予以公開。
3、涉及傳染病疫情的信息和數據等內容的,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執行。
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即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及其他嚴格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此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的經省衛生廳授權,由市衛生局按市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機構決定的方式予以公布。新聞媒體報道或社會傳言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事實不相符合,由市衛生局或經市衛生局授權的相關職能部門及時予以澄清。
(五)下列信息不得公開:
(1)屬于國家秘密的信息;
(2)屬于商業秘密、個人穩私的信息;
(3)屬于知識產梳保護內容的;
(4)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
(5)不屬于醫療衛生服務單位法定權限內的信息;
(6)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予公開的信息。
三、公共的主要方式:
主動公開的信息,各單位可根據信息的內容和特點,采取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予以公開:
(1)各單位或主管部門的網站;
(2)新聞會、新聞通氣會或者其它相關會議;
(3)主管部門的公告;
(4)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
(5)行政服務中心、公示欄、電子顯示屏、觸摸屏、便民資料、征求意見座談會等;
(6)其它便于公眾獲取的信息方式。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推行單位辦事公開,加強領導是關鍵,各單位要切實承擔起工作責任,一級抓一級,一級促一級,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為醫療衛生單位辦事公開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各單位要成立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并要充分認識推行辦事公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把本單位推行辦事公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統一部署,統一要求,統一考核,認真抓好落實,及時研究和解決辦事公開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積極穩妥地推進辦事公開工作。
2、制定方案,明確要求。各單位要緊密結合實際,制定推行辦事公開的方案,對辦事公開的指導思想、基本要求、內容、形式以及監督保障等提出明確的具體要求,各單位要樹立大局意識,積極深入地推進辦事公開。各單位要從實際出發,把廣大人民群眾最關心、最想了解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及時地向社會公開公示。各單位要將工作方案及時上報縣衛生局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突出重點,規范程序和內容。各單位要根據本地本單位的特點,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要求,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以及可能產生腐敗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作為辦事公開的重點內容如實公開,如醫院的藥品價格和醫療檢查價格等,都是廣大群眾十分關注的問題。要及時總結經驗,力求形式多樣,努力實現全面公開。要推行全程辦事制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公開的程序要便于實際操作,以方便群眾、群眾滿意為標準,建立行為規范、運行協調、公正透明、廉潔有效的管理體制。
根據《省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年主要工作安排》(政辦[]117號)、省醫改辦與我市簽訂的《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年度主要工作任務責任書》和省委、省政府《省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發[]9號)要求,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促進衛生事業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統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確保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覆蓋城鄉居民,保障水平顯著提高;確保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基層全覆蓋,健全完善藥物招標采購新機制;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任務全面完成,服務能力明顯增強;確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進一步提高;確保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取得實質性進展,便民利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廣。中藏醫藥服務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高。醫療費用過快增長得到進一步控制。全面完成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三年目標任務,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任務
(一)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1.鞏固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基本實現全民醫保。
(1)年,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計劃為146.3萬人,其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參保人數為79.2萬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參保人數為67.1萬人。參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
(2)積極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和農民工參加職工醫保。促進失業人員參保。允許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居民醫保。落實未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等人員選擇性參保的政策。
(3)進一步鞏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覆蓋面,參合率繼續穩定在96%以上。
2.全面提升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增強保障能力。
(1)提高籌資標準。新農合籌資標準從現在的每人每年154.3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60元。城鎮居民籌資標準由現在的每人每年2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左右,18歲以下參保居民的籌資標準達到每人每年280元,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19至59歲男性、19至54歲女性參保居民的籌資標準達到每人每年320元,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10元;60歲以上男性、55歲以上女性參保居民的籌資標準達到每人每年320元,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60元。
(2)普遍開展門診統籌。擴大門診統籌實施范圍,普遍開展居民醫保、新農合門診統籌,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醫保目錄內藥品和收取的一般診療費按規定納入支付范圍;積極探索職工醫保門診統籌。
(3)明顯提高保障水平。居民醫保、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力爭達到70%左右。所有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達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當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國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5萬元。
(4)積極開展提高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試點,擴大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保障范圍,并在總結評估基礎上增加試點病種,擴大試點地區。
(5)全面提高醫療救助水平。資助困難人群參保,資助范圍從低保對象、五保戶擴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難群體。開展門診救助。逐步降低、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政策范圍內住院自付費用救助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探索開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試點。鼓勵社會力量向醫療救助慈善捐贈,拓寬籌資渠道。
3.提高基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水平,方便群眾就醫結算。
(1)繼續推廣就醫“一卡通”等辦法,基本實現參保人員統籌區域內醫療費用即時結算(或結報,下同)。加強異地就醫結算能力建設,開展省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探索以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為重點的就地就醫、就地即時結算。做好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
(2)加強醫療保障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建立基金運行分析和風險預警制度,控制基金結余,提高使用效率。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基金結余控制在合理水平;新農合統籌基金當年結余率控制在15%以內,累計結余不超過當年統籌基金的25%。基金當期收不抵支的地區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基金平穩運行。
(3)發揮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的引導和對醫藥費用的制約作用。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的,在醫保支付比例上給予傾斜。改革醫療保險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積極探索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
(4)加強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監管。強化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動態管理,建立完善醫療保險誠信等級評價制度,推行定點醫療機構分級管理,進一步規范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服務行為。研究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依法加大對欺詐騙保行為的處罰力度。
(5)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實行市級統籌,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實行城鄉一體化,鼓勵探索省級統籌。做好各項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銜接,實現信息共享,避免重復參保。積極探索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
(6)支持商業健康保險發展,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需求。
(二)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制指導意見的通知》([]5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意見》([]62號),按照全覆蓋、建機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層基本藥物供應保障體系,完善我市的相關措施和具體辦法。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實現新舊機制平穩轉換。
4.擴大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實現基層全覆蓋。
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全市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并在所有行政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使鄉村和城市社區基本藥物覆蓋率達到100%。同步落實基本藥物醫保支付政策。
5.建立規范基本藥物采購機制,重塑基層藥品供應保障體系。
(1)全市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包括省級增補品種)、非基本藥物和一般醫用耗材實行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統一配送,確保基本藥物安全有效、品質良好、價格合理、供應及時。
(2)實行招標采購結合,簽訂購銷合同。完善省級采購機構,采購機構受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授權或委托與藥品供貨企業簽訂購銷合同并負責合同執行,對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貨款進行統一支付,原則上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日。
(3)制定完善基本藥物基層配備使用政策,確保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
(4)全面推行國家基本藥物質量新標準。加強基本藥物監管,加快信息化體系建設。
6.全面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建立新的運行機制。
(1)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費項目和醫保支付政策,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原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合并為一般診療費。合理制定調整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并在不增加群眾現有個人負擔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比例。
(2)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落實政府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專項補助以及經常性收支差額的補助,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3)完善編制管理。加快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制標準的擬訂工作。創新機構編制管理方式,以市、縣(區)為單位實行人員編制總量控制、統籌安排、動態調整;市編制部門確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配備總額,加強監督管理。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動各地區實行定編定崗,全面建立人員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實行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績效考核、優勝劣汰、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完成基層醫務人員競聘上崗,各地區結合實際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員,確保社會穩定。
(5)健全績效考核機制,根據工作數量、質量、服務對象滿意度、居民健康狀況改善和人員總額控制情況等指標,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醫務人員進行綜合量化考核,考核結果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助和醫務人員收入水平掛鉤。
(6)完善分配激勵機制。全面落實績效工資,保障基層醫務人員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適當拉開醫務人員收入差距,并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有突出貢獻的人員重點傾斜,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
(7)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非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合理補償。適當提高并落實鄉村醫生的補助,制定鄉村醫生的扶持政策。
(三)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7.繼續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提升基層服務能力。
(1)完成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絡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任務。按照國家下達的投資計劃,在前兩年基礎上再建設一批縣級醫院(含中醫院)、中心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保證認真組織實施,落實地方配套資金,確保及時足額到位,按時完成項目建設任務,使每個縣至少有1所縣級醫院達到二甲水平、并有l一3所達標的中心鄉鎮衛生院,每個行政村都有衛生室,每個街道都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并為農村牧區配置流動巡回醫療服務車。
(2)在整合資源的基礎上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以市為單位建立涵蓋基本藥物供應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績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層醫療衛生管理信息系統,并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銜接,提高基層規范化服務水平。
8.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大力培養適宜人才。
(1)完善建立全科醫生制度,開展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完善和落實鼓勵全科醫生長期在基層服務的政策,努力從體制機制上解決基層醫療衛生人才不足的問題。
(2)為鄉鎮衛生院招收32名[國家專項]定向免費醫學生。
(3)安排72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崗人員進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
(4)鼓勵和引導醫療衛生人才到基層服務,加大鄉鎮衛生院執業醫師招聘力度,為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培訓醫療衛生人員256人次和965人次,繼續開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療衛生人員培訓。
(5)制定并實施全科醫生臨床培養基地建設方案,嚴格按照國家下達的投資計劃,建設全科醫生臨床培養基地,認真組織實施,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按時竣工投入使用。
9.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模式,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1)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主動服務、上門服務和巡回醫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建立全科醫生團隊,推進家庭簽約醫生服務,為轄區居民提供方便、連續的健康管理服務。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藏醫藥等適宜技術和服務。
(2)大力推行院長(主任)負責制,落實管理責任,提高管理效率。結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推行規范化、精細化管理,運用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處方集,規范基層用藥和醫療行為,控制基層門診輸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
(3)明顯提高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量占醫療衛生機構門診總量的比例。
(四)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
10.全面開展10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提高居民健康素質。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容,擴大服務人群,提高服務質量,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提高到30元。
(2)完善并嚴格執行10類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服務標準、操作規范和考核辦法,提高服務水平。城鄉居民健康檔案規范化電子建檔率達到60%。進一步提高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質量。做好農民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為65歲及以上老年人每年進行健康危險因素調查和體格檢查。擴大高血壓、糖尿病管理人數。發現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納入管理。
(3)完善基層健康宣傳網絡。通過互聯網等多種渠道開展健康宣傳教育,普及健康知識,積極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進全民健康素質的提高。
11.完成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落實預防為主方針。
(1)在前兩年工作基礎上,再完成適齡婦女宮頸癌檢查2萬人,乳腺癌檢查6000萬人。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比上年提高4%;繼續開展農村生育婦女免費補服葉酸。
(2)為720例貧困白內障患者免費開展復明手術。
(3)在前兩年工作基礎上,完成1萬戶無害化衛生廁所建設任務。
(4)繼續在市城中區、大通縣、湟中縣實施預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嬰傳播項目。
12.加強專業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建設,提高服務可及性。
(1)啟動衛生監督體系建設和發展規劃,支持縣級衛生監督機構建設。
(2)全面實施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按國家制定計劃加強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建設。
(3)依托縣級醫院建立縣域內農村院前急救體系,按照國家下達的投資計劃,為縣配置必要的救護車和指揮系統,同步建立體現公益性的運行機制,認真組織實施,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按時完成項目任務。
(4)落實傳染病機構、鼠防機構和其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從事高風險崗位工作人員的待遇政策。
(五)積極穩妥地推進公立醫院改革
按照上下聯動、內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則,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著力創新體制機制。同時,在全省范圍內大力推廣行之有效的便民惠民措施,提高公立醫院的服務質量和運行效率。
13.不斷深化體制機制改革試點,形成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經驗。
加大公立醫院(含國有企業醫院)改革試點力度,力爭形成公立醫院改革的基本路子。加快推進綜合改革,探索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和非營利分開等重點難點問題。探索建立高效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積極推進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健全聘用和崗位管理制度,形成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完善以服務質量和效率為核心、能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的績效考核和分配激勵機制。改革公立醫院補償機制,落實政府投入政策,完善醫藥價格機制。
14.深化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分工協作機制,提高醫療體系整體效率。
(1)著力提高縣級醫院服務能力,積極推進縣級醫院綜合改革。
(2)進一步鞏固和深化三級醫院對口支援縣級醫院,安排120名縣級醫院醫務骨干人員到三級醫院進修學習。三級醫院與對口的縣級醫院建立遠程醫療系統。
(3)引導有資歷的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執業活動。探索建立長期穩定、制度化的協作機制,逐步形成基層首診、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的服務模式。組建醫療小分隊,為邊遠地區提供巡回醫療服務。
15.以病人為中心完善公立醫院內部運行機制,方便群眾就醫。
(1)完善預約診療制度,二級以上醫院實行預約診療服務。優化門診診療流程,實行錯峰、分時段診療,全面推廣叫號服務,合并掛號、收費、取藥等服務窗口,簡化就醫手續,縮短群眾候診時間。推行雙休日和節假日門診。廣泛開展優質護理服務。
(2)制定并落實控制醫藥費用過快增長的政策措施。規范公立醫院臨床檢查、診斷、治療、使用藥物和植(介)入類醫療器械行為,對醫療、用藥行為全過程跟蹤監管,鼓勵公立醫院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和適宜技術。加強公立醫院財務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管理、采購和價格等政策,政府投資購置的公立醫院大型設備按扣除折舊后的成本制定檢查價格,降低檢查費用;逐步推開植(介)入類醫用耗材實行集中招標采購。加大對開“大處方”行為的查處力度。合理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開展按病種等收費方式改革試點。
(3)市、縣二級以上的醫院開展臨床路徑管理,研究制定適應基本醫療需求的臨床路徑。推行電子病歷,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醫療行為管理。
(4)加強和完善醫療服務監督機制。發揮衛生行政部門全行業監管職能,加強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質量的監管。強化行業自律和醫德醫風建設,堅決治理醫療領域的商業賄賂,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健全多方參與的社會監督機制。
16.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
(1)開展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
(2)制定執業醫師多點執業的規范性文件。鼓勵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間合理流動。
(3)保障醫療衛生人員合理待遇。
17.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格局。
(1)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規模、標準和貸款行為,新增或調整醫療衛生資源在符合準入標準的條件下優先考慮社會資本。
(2)制定和完善實施細則和配套文件,落實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政策,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鼓勵社會資本舉辦普通醫療機構,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高端醫療機構,控制公立醫院開展特需服務的比例。
三、保障措施
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強化督促檢查,將醫改實施情況納入政績考核,確保如期完成各項改革任務。
(一)建立目標責任制
市人民政府與各區、縣人民政府簽訂責任書。牽頭部門對牽頭任務區域范圍內的完成情況負總責,要及時將任務分解到各地區,制定進度計劃,加強督促指導。各區、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本地區醫改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醫改任務完成情況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要具體負責、親自抓。年5月底前完成各項任務分解,作出具體安排。建立包干負責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確定干部包干負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二)強化財力保障
年醫改任務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確保按時足額撥付到位。要重點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政策,確保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綜合改革順利推進,按確定的任務和進度盡早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專項經費撥付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政府投入長效機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將醫改任務完成情況(特別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情況)和績效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掛鉤。
(三)嚴格績效考核
全市要建立嚴格的績效考核機制,每月對各區、縣工作情況進行匯總通報,每季度進行進度考核,年終對醫改三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評估。加強工作普查力度,確保各項醫改任務落到實處。
目前,全市共有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1697所。其中:綜合醫院35所;中藏醫和其他專科醫院22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123所;社會醫療機構343所;區辦企事業單位、機關、學校醫務室127所;鄉鎮衛生院(所)68所,村衛生室979所。全市醫療機構編制床位總數為10495張,其中,省、市、區(縣)、鄉鎮分別占66.89%、10.63%、14.20%、5.15%;每千人擁有床位4.77張,城市為7.5張,農村為1.49張。共有衛生技術人員14431人,其中:省級占40.93%;市級占10.63%:區、縣級占11.23%;鄉鎮衛生院占7.02%;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占13.12%;村衛生室占17.03%;每千人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數6.56人,城市為7.78人,農村為5.09人。
二、公立醫院改革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一)資源分布不均衡,結構不合理,城鄉差距大。城區內各級各類高端醫療機構集中,園區和農村醫療服務能力不強,專科醫院發展不平衡、規模小,公共衛生服務體系有待加強。
(二)醫療保障水平低、籌資標準不一。醫療保障水平對醫療機構的經營支撐能力有限,縣級以下醫療衛生機構,特別是鄉(鎮)、村、社區衛生服務站,藥品占業務總收入的90%左右,以藥養醫依賴程度高。
(三)服務體系不完善、分工不明確,服務能力不強。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間未能形成競爭有序、合理分工、密切協作的運行機制,分級服務和雙向轉診制度以及首診在社區制度沒有得到有效落實。人員編制不足,聘用人員較多,專業人才、特別是領軍人才缺乏,學科建設發展相對滯后。
(四)公立醫院補償機制不健全、投資渠道單一。公立醫院投資渠道單一,補償機制不健全。民營醫療機構數量雖有所增加,初步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但是普遍存在規模小、水平低、服務人員不穩定等問題。
三、公立醫院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堅持公立醫院公益性質為方向,以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基本醫療需求為核心,堅持中西醫并重方針,統籌配置全市城鄉之間、區域之間醫療資源,整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促進公立醫院健康、協調、有序發展。
(二)總體目標。按照先易后難、整體推進、重點突破的原則,通過改革,基本實現市級醫院有新發展,縣(區)級醫院有新提升,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有新加強。各類醫療服務機構有新定位,形成分工合理、職責明確、相互補充、功能齊全、充滿生機與活力的醫療服務新格局。
四、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主要任務
(一)以區域衛生規劃為依據,合理布局,優化結構,理順體制,搞活機制,完善醫療體系建設,提升醫療服務水平。以公益性為主導,經過三到五年的努力,逐步完善城市以綜合醫院和專科醫院為引領,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基礎的城市二層新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完善農村以縣醫院為龍頭,鄉鎮衛生院為樞紐,村衛生室為基礎的三級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加強城市應急服務能力建設,發展專科醫療機構,完善一區四園和海湖新區的醫療服務機構。
(二)以機制創新促發展,改變政府投入方式,探索多元化投入渠道,形成多元化的辦醫格局。鼓勵醫院在人才培養、學科建設、分配制度等方面進行創新、突破。完善科學考評機制,強化監督管理制度,形成分工合理、健康有序的各級醫療機構之間的協作機制,促進全市醫療機構的健康有序發展。
(三)探索以公立醫療機構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為補充,形成集中調度、分工協作的醫療應急與預防網絡。充分發揮公立醫療機構在全市醫療應急和公共衛生服務中的核心作用,發揮基層服務機構在城鄉公共應急預防中的基礎作用,同時,鞏固創衛成果,增強群眾健康意識,以防為主,減少群眾的發病率。
(四)以服務為中心,結合事業單位改革,完善院長責任制、聘任制,增強公立醫院法人經營管理職能和責任,建立以公益性質為核心的公立醫院考評機制,健全醫院內部科學管理制度,推進公立醫療機構,特別是基層醫療機構的標準化建設,提升各級各類公立醫療機構的服務水平和效率。
五、公立醫院改革的試點內容
(一)優化結構、合理布局,逐步完善公立醫院服務體系
1.以區域衛生規劃為基礎,完善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合理調整市屬公立醫療衛生資源結構。將市中醫院整體搬遷至生物園區,建設成為專科優勢明顯的市級中醫院。加快市口腔醫院遷建步伐,努力將其建設成為地區有特色的二級甲等口腔專科醫院。完善支撐一區四園和海湖新區發展的醫療服務機構。(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衛生局、各區縣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2.明確各級政府維護群眾健康職責。市政府主要辦好市級綜合醫院、口腔專科醫院,承擔公共衛生服務職能的婦幼保健中心及具有傳統特色的市中醫院。縣(區)政府主要辦好縣級醫院、中(藏)醫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村衛生室。(責任單位:市衛生局、市發改委、各區縣政府)
3.夯實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建設,提升服務能力。通過三年努力,多渠道籌措資金,對市級綜合醫院和專科醫院、3所縣級醫院、14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0所鄉鎮衛生院(所)進行標準化建設,發揮市級醫院輻射、帶動和縣級醫院龍頭作用,夯實基層衛生服務網底,提升整體服務功能。(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各區縣政府)
(二)改革公立醫院補償機制,積極探索多渠道投資方式,促進公立醫院的健康發展
1.健全公立醫院財政補償機制,加大各級政府投入,落實財政補助政策。政府負責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大型醫用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政策性虧損補貼等;對公立醫院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給予專項補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緊急救治、救災、援外、支農和支援社區等公共服務經費。建立公立醫院績效考評與補償機制掛鉤的財政補助制度,扶持中醫和民族醫醫院加快發展。使各級政府衛生投入增長幅度要高于經常性財政支出的增長幅度,使政府衛生投入占經常性財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區縣政府)
2.改進政府投入機制,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增加城鄉人民群眾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探索彌補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財政綜合補償機制。(市財政局、各區縣政府)
3.積極探索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使醫療服務價格充分體現公立醫院改革的政策導向和醫務人員的有效激勵機制。在成本核算的基礎上,合理確定醫療技術服務價格,降低藥品和部分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加強醫用耗材的價格管理。(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衛生局)
4.發揮醫療保障在公立醫療衛生中的基礎作用,積極探索實行按病種付費、按人頭付費、總額預付等方式,及時足額支付符合醫療保障政策和協議規定的費用。將藥事服務費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要發揮醫療保險支付政策的引導和調控作用,引導一般診療下延到基層,推進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機制形成。(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發改委、市衛生局)
5.逐步推行“醫藥分開、分別核算”,降低醫院“以藥補醫”比重,將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穩妥推行藥品零差率制度,對公立醫院因取消藥品加成而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完善醫療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及逐步采取增設藥事服務費、調整部分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等途徑予以補償。(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各區縣政府)
(三)深化公立醫院人事分配和財務管理等制度改革,建立充滿活力的公立醫院運行機制
1.在重新核定崗位的基礎上,推行全員聘用制度和崗位績效管理制度,構建名符其實的高、中、初級職稱有序晉升機制。嚴格編制管理,優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結構,健全社會評價、同行評論,專家評審制度。加強對全員的日常考核與年度考核,最大限度地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建立公立醫院個人收入新型分配制度。發揮醫務人員在公立醫院改革中的主導能動作用。在基本工資線的基礎上,以專業技術能力、開展新業務能力、有效救治水平、團隊精神和醫德醫風等為主要評價標準,創新分配機制。保障醫務人員基本工資水平,以體現公平。提高符合評價標準人員的工資水平,以注重效率。醫務人員工資水平和增長幅度實現公平與效率并進,更好地調動廣大醫務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編辦、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各區縣政府)
2.改進公立醫院經濟運行和財務管理制度,實行成本核算與控制。落實和完善財務內控制度、內部和外部審計制度。完善現行的醫院財務會計制度,加強對醫院收支行為和結余額度的控制和監管;規范醫院建設投資、收益分配的管理,提高醫院運營狀況的透明度。(責任單位: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
3.完善醫療糾紛調處機制。建立醫療風險評估體系,依法規范投訴管理和醫療糾紛調解,建立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充分發揮醫療執業保險在化解醫療風險、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等方面的作用,建立醫療執業風險保險機制。(責任單位:市法制辦、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衛生局、各區縣政府)
4.全面推行院務公開制度,加大民主監督管理力度,凡涉及醫院發展,職工利益的重大事項、重大開支、重大工程、重要人事都應交職代會討論,民主決策,陽光操作。健全和完善醫院組織結構、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推進醫院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責任單位:市衛生局)
5.探索完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為所有醫務人員的知識更新,技術進步創造條件。(責任單位: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區縣政府)
(四)完善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機構的分工協作機制,發揮技術引領作用,提高基層醫療服務能力,緩解群眾就醫矛盾
1.建立長效對口支援機制。充分利用地區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技術力量,為基層提供技術支持、業務指導、人員培訓、適宜技術推廣應用等,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基層醫療機構的專業隊伍和業務技術建設,提升服務能力,(責任單位:市衛生局、市財政局)
2.建立高效、通暢的雙向轉診協作制度。逐步實現首診在基層,分級服務,雙向轉診,康復在基層的醫療衛生服務協作機制,提高社會滿意度,降低醫療服務成本和費用。(責任單位: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進一步完善考評制度。將對口支援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與評先選優、職稱評定等結合起來,落實縣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醫師晉升中高級職稱前到農村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累計服務一年的政策。(責任單位: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區縣政府)
(五)健全公立醫院監管機制,規范醫療服務行為,維護群眾健康權益
1.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公立醫院監管辦法,依法加強監管,促使公立醫院依法行醫,維護公益性質,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責任單位:市衛生局)
2.加強對醫療技術、醫務人員資格和大型醫療設備準入管理,建立準入和退出機制。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規模和貸款行為。(責任單位:市衛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監察局、各區縣政府)
3.全面推行醫院信息公開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醫療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各方對公立醫院的監督作用,建立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督制度。(責任單位: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醫學會)
4.做好公立醫院評審、評價工作。探索建立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績效評估和醫療質量安全評價管理體系,建立由衛生行政部門、醫療保險機構、群眾代表和專家參與的公立醫院質量監管和評價制度。(責任單位:市衛生局)
5.建立公立醫院巡查制度。強化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醫療服務監管職能,加強對公立醫院的監督制約,維護公立醫院公益性。(責任單位:市衛生局)
(六)強化公立醫院內部管理機制,推進醫院信息化建設,提升服務水平
1.建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模式,以開展“兩優一滿意”暨提高服務質量活動為契機,改善醫院就醫環境,規范醫療服務,暢通急診綠色通道,優化診療流程,推廣門診預約掛號,實行按病情分類診療,縮短就醫等候時間。優先使用適宜技術,優先配備和合理使用基本藥物。在加強規范和保證質量的基礎上實行同級醫院檢查結果互認,降低醫療服務成本。(責任單位:市衛生局)
2.建立以醫療服務質量控制為中心的管理措施,健全并落實以醫療核心制度為主的醫院管理規章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加強專業化、精細化管理,進一步完善全市縣級以上公立醫院醫院管理、病案質量等專業管理委員會,充分發揮其職能和作用。加強重點學科和人才隊伍建設。推行臨床路徑管理、疾病診療規范、病種質量管理和病例分型質量管理;建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制度;健全臨床藥師制度,指導合理用藥;加強基礎護理,提高護理水平;規范和加強醫院臨床診斷和治療檢查,持續提高醫療質量。(責任單位:市衛生局)
3.提高醫院信息化建設水平。以醫院管理和電子病歷為重點推進公立醫院信息化建設,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各區縣政府)
六、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范圍
依據國家和省政府的指導意見,結合我市實際,綜合考慮公立醫院功能定位、醫療保障基金承受能力以及市、縣(區)財政能力、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積極穩妥地整體推進全市公立醫院改革。其中,市級綜合醫院要以內部運行機制改革、重點學科和信息化建設、對口協作機制等為重點,縣(區)級醫院要以加強綜合服務能力建設、提高醫療質量和急救水平、提升三級醫療服務網的龍頭作用等為重點,中醫、民族醫醫院要以加強中醫特色專病、專家、專藥建設、與基層建立中藏醫藥分工協作機制等為重點,積極探索改革試點經驗。
七、公立醫院改革的組織領導和方法步驟
(一)組織領導
全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由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省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小組具體指導、協調,衛生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省市聯動。
1.市政府成立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指導小組,領導和統籌協調、指導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局。
2.加強部門配合。根據衛生部等五部委《關于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和省《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指導意見》和本《方案》的要求,各相關部門按各自的職責范圍,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認真制訂相關配套措施(方案),于6月底前上報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跟蹤效果評價。由衛生部門牽頭,發改、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編制等部門參與,定期開展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效果評價工作,確保試點工作積極穩妥推進。
(二)試點步驟
1.宣傳動員階段(年月-月)。學習、領會并宣傳衛生部等五部委《關于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和省《關于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精神。確定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范圍。制定、出臺實施方案和相關配套文件,上報《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做好宣傳動員工作。
2.組織實施階段(年月-月)。召開啟動會,組織實施。市領導小組對試點工作隨時進行檢查指導和跟蹤效果評價,及時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3.評估階段(年月-月)。對試點工作進行階段性評估。
(三)支持推進試點工作
為切實做好試點工作,市、縣(區)財政部門要適當安排啟動資金和工作經費,保障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一)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到2011年,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覆蓋城鄉全體居民。2009年,城鎮職工醫保參保率達到90%,城鎮居民醫保參保率達到88%;2011年分別達到95%和92%。新農合參合率保持在99%以上。全面啟動在沈高校大學生參保工作,將當年新入學的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范圍。調整完善靈活就業人員的醫保政策,適當降低繳費比例,對按規定補繳欠費的,取消醫保待遇的等待期。出臺《*市農民工參加醫療工傷綜合保險實施辦法》,吸引更多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
城鎮職工醫保實行單位繳費與退休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脫鉤的辦法,為所有參保的退休人員設立個人賬戶,建立保障退休人員老有所醫的長效機制。2009年底前,將破產關閉和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納入城鎮職工醫保范圍。允許困難企業在職職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或自愿選擇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將因企業困難無力繳費的未參保人員全部覆蓋在基本醫療保障體系之內。
(二)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籌資標準和保障水平。2009年,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補助標準達到130元;2011年,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補助標準不低于140元,并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標準,進一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2009年,城鎮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分別達到75%以上和60%;新農合實行門診統籌和住院統籌相結合的補償方式,參合農民實際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提高到45%以上,30%統籌資金用于門診補償。2009年新農合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全市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2010年底前,將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三)規范基本醫療保障基金管理。要建立合理付費機制,鼓勵病人在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為主體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醫,適當提高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統籌基金報銷比例,逐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建立和完善醫保基金收支預算制度,合理控制城鎮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基金結余;新農合統籌基金當年結余率控制在15%以內,累計結余不超過當年統籌基金的25%。建立醫療保險基金收支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各界監督。2010年實現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市級統籌。
(四)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政策。2009年,實現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與城鄉醫療救助政策的銜接。加大財政對困難群體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補助力度,城市低保家庭成員享受分類救助人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或撫養人的“三無”人員,重度殘疾人員、長期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病人員等)參保費用由政府全額承擔,其余低保人員參保費用政府承擔90%。按照城鄉醫療救助一體化的原則,在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基金報銷的基礎上,對困難群體的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5個百分點。2009年,城鄉醫療救助最高限額提高到5000元;2010年,提高到5500元;2011年,提高到6000元。
(五)提高基本醫療保障管理服務水平。建立健全部門綜合協調聯動機制,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障服務的監督管理。逐步實現醫療保險管理規范化、專業化、標準化,規范經辦機構管理行為,提升經辦機構服務能力。2009年底前,將新民、遼中、法庫、康平4縣(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全部納入市級統籌。2010年,全市所有定點醫院、定點藥店實現網絡結算;實現全部城鎮參保人員在本市轄區范圍內就醫購藥“一卡通”。探索建立異地就醫結算機制、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管理模式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醫藥服務提供方的談判機制,以政府購買醫療保障服務的方式,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
二、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六)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供應保障體系。按照國家公布的基本藥物目錄和要求,制定執行《藥品配送主體的篩選方案和選擇標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使用藥品全部納入集中采購。從2009年起,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推進建立基本藥物制度,實行集中采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到2011年實現藥品銷售零差率。
積極鼓勵零售藥店向連鎖經營發展。2009年,新增3家藥品連鎖總店、150家藥品連鎖門市店。到2011年,全市增加10家藥品連鎖總店和300家藥品連鎖門市店。逐步強化執業藥師管理制度,2009年,全市要有100家三級零售藥店配備執業藥師;2011年,全市300家三級零售藥店全部配齊執業藥師;二級零售藥店按規定配備取得藥師以上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積極推進藥品零售企業電子化監管。2009年完成對500家縣以上地區藥品零售企業的電子化監管;2010年實現對1500家縣以上地區藥品零售企業電子化監管。
(七)建立基本藥物優先選擇和合理使用制度。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合理確定不同層次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使用率。從2009年起,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基本藥物。各級醫院要按照國家出臺的臨床基本藥物應用指南,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藥物,零售藥店按相關規定配備和銷售基本藥物。加強對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用藥指導和監管,允許患者憑處方到零售店購買藥物。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高于非基本藥物,降低患者用藥負擔。
三、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八)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按照國家制定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標準,進一步完善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2009年,啟動三縣一市4所縣中心醫院、35所鄉鎮衛生院、15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裝備72所鄉鎮衛生院。2010年,實現每個縣(市)至少有1所縣級醫院達到國家二級甲等醫院標準,有1-3所標準化中心鄉鎮衛生院。2011年,實現每個行政村有1所村衛生室達到建設標準。統籌規劃建設鄉鎮防保站和鄉鎮衛生院。
(九)加強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加強以全科醫生崗位培訓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制定《*市基層醫療衛生技術隊伍建設三年規劃》,實施基層醫療衛生人才建設工程。市級以上醫院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醫生,每人每年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不少于14天,保證一定數量大醫院醫生在基層服務;選送一批縣、鄉醫療衛生機構的執業助理醫師參加本、專科學歷教育;聘用一批退休臨床醫學專家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每年招收50名臨床醫學專業本科畢業生參加全科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并充實到基層;對現有基層醫務人員進行普遍培訓。2009年,培訓30%的基層衛生人員;到2011年,培訓率達到100%,95%以上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落實城市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生晉升中高級職稱前到農村服務一年的政策。對志愿到貧困地區鄉鎮衛生院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由政府代償一定比例學費和助學貸款。
(十)改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成本通過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補償。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由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合理界定功能和任務、核定人員編制、核定收支范圍和標準的基礎上,政府負責按國家規定核定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人員經費及所承擔公共衛生服務的業務經費,按定額定項和購買服務等方式給予補助。合理確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探索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收支兩條線等管理方式。醫務人員的工資水平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
政府對鄉村醫生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等任務,在核定成本的基礎上給予合理補助。
(十一)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積極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適宜技術、設備和基本藥物,大力推廣包括民族醫藥在內的中醫藥。轉變鄉鎮衛生院服務方式,組織醫務人員在鄉村開展巡回醫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積極推行上門服務和主動服務,積極開展面向廣大居民的健康咨詢等家庭衛生服務。探索制定分級診療標準,開展社區首診、雙向轉診等試點工作。全面實行人員公開招聘和聘任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制定相關政策,加強績效考核,建立以服務質量和服務數量為核心、以崗位責任與績效為基礎的考核和激勵制度,將考核結果與獎懲、晉升、收入掛鉤,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四、加快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十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覆蓋城鄉居民。實施國家確定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從2009年開始,按照國家居民健康電子檔案內容,建立城鄉居民健康檔案,到2009年底城市居民健康檔案規范化建檔率達到30%以上,并對部分農村居民進行建檔試點。到2011年老年人等重點人群建檔率城市達到98%以上,農村達到50%以上,并實現居民健康檔案計算機管理。為65歲以上老年人每3年開展1次健康檢查、為3歲以下嬰幼兒做生長發育檢查、為孕婦做產前檢查和產后訪視,為高血壓、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結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導服務。普及健康知識,開展公民健康素養促進行動。
(十三)實施國家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繼續實施結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以及國家免疫規劃、農村婦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衛生項目。2009年為15歲以下人群補種乙肝疫苗,補種人數占應接種人數31%以上;對35-59歲農村婦女生殖道感染、乳腺癌和宮頸癌等常見病進行檢查;為農村生育婦女免費提供孕前和孕早期婦女補服葉酸、孕中期超聲篩查、住院分娩補助、產后新生兒疾病篩查等服務;為結核病患者提供免費檢查和抗結核藥物治療;為貧困白內障患者開展復明手術。基本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2009年,基本解決90萬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問題;2010年,解決剩余47萬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問題。加快農村改廁,2011年,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90%以上。
(十四)加強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建設。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重點加強疾病控制、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應急救治、采供血、衛生監督、計劃生育等專業公共衛生服務網絡建設,并按其服務的人口數量和承擔的公共衛生任務,合理確定人員編制。2010年,重點建設市精神衛生中心、婦幼保健所、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加強市和區、縣(市)疾病控制、衛生監督機構建設和裝備,到2011年達到國家建設標準。制定區域職業病防治規劃并組織實施。落實傳染病醫院、結核病醫院、鼠防機構和其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從事高風險崗位工作人員的待遇政策。推廣和應用中醫藥預防保健方法和技術。
(十五)保障公共衛生服務所需經費。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所需基本建設、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支出,由政府根據公共衛生事業發展需要納入預算安排;所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業務經費,根據人員編制、經費標準、服務任務完成情況及績效考核結果,由政府預算全額安排;服務性收入上繳財政專戶或納入預算管理。
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十六)調整布局結構,合理確定服務功能。按照《*區域衛生規劃》,制定《*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調整衛生資源,優化資源結構,明確全市公立醫院設置數量、布局、床位規模和人員編制,嚴格準入管理,提高利用效率。新增醫療衛生資源重點投向農村。整合城市衛生資源,逐步建立城市大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級醫療、分工協作機制,構建以三級綜合性醫院為龍頭,由若干個城市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組成的區域性醫療衛生服務聯合體,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醫療服務能力,促進基本醫療服務雙向轉診。制定實施*市促進和扶持中醫藥發展的政策措施,大力推進中醫藥事業發展。
加快區域醫療服務中心和品牌專科醫院建設,2009年底前完成6所重點市屬醫院建設和市兒童醫院一期改擴建工程,2010年全部投入使用。
(十七)改革公立醫院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監管機制。積極探索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有效形式,建立和完善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明確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責權,形成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衡的機制。
加強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服務監管職能,健全醫療服務監管體制,嚴格執行臨床診療指南和技術操作規范,優化服務流程,規范診療行為。實行同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建立科學的醫療機構評價機制,定期向社會公布醫療機構的評價結果。建立醫療糾紛第三方調節處理機制,增進醫患溝通,優化醫療執業環境。
以居民健康管理、醫院管理和電子病歷為重點,加快醫療衛生信息化建設,制定實施《*市醫療衛生信息化建設規劃》,2010年底前,建立市級醫療衛生信息化基礎平臺。整合全市公共衛生、醫療服務、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信息資源,理順衛生信息化管理體制,促進公共醫療服務信息資源共享、合理利用。
(十八)逐步改革公立醫院補償機制。在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的同時,加大政府對公立醫院的投入,政府負責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扶持重點學科發展、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政策性虧損補償等,對公立醫院承擔的公共衛生任務給予專項補助。對中醫院(民族醫院)、傳染病醫院、職業病防治院、精神病醫院、婦產醫院和兒童醫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傾斜。政府對指定的緊急救治、援外、支農、支邊等衛生服務經費予以保障。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規模、標準和貸款行為。
積極探索推進醫藥分開,逐步取消藥品加成。醫院由此減少的收入或形成的虧損通過增設藥事服務費、調整部分技術服務收費標準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徑解決。藥事服務費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積極探索醫藥分開的多種有效途徑。適當提高醫療技術服務價格,降低藥品、醫用耗材和大型設備檢查價格。定期開展醫療服務成本測算,科學考評醫療服務效率。
(十九)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格局。積極促進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的辦醫體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立醫療機構改革,興辦醫療機構。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醫院在服務準入、醫保定點、科研立項和繼續教育等方面,與公立醫院享受同等待遇。2009年,以市屬醫院、廠企醫院和區屬二級甲等醫院為重點,研究制定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方案;2010年,根據國家、省公立醫院改革的有關要求,適時啟動改革試點,并逐步擴大試點范圍。
六、保障措施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統籌組織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各區、縣(市)政府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加強對醫改工作的領導。市直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按照實施方案中確定的任務、目標,積極、穩妥、有序地組織實施。要加強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組織和協調工作,加強調查研究,及時出臺配套文件,解決改革推進的各種問題。
(二十一)加強財力保障。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落實本方案的要求,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保證改革所需資金,保證政府衛生投入增長幅度逐年增長,并高于經常性財政支出增長幅度。為了實現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目標,根據初步測算,2009—2011年,市、區兩級政府需新增投入20億元。其中市級政府投入15.9億元,區、縣(市)級政府投入4.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