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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水利工程建設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水利部水建[*5]128號)明確的建設程序執行,水利工程建設程序一般分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準備(包括招標設計)、建設實施、生產準備、竣工驗收、后評價等階段。
第三條本暫行規定適用于由國家投資、中央和地方合資、企事業單位獨資或合資以及其它投資方式興建的防洪、除澇、灌溉、發電、供水、圍墾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續建、改建、加固、修復)工程建設項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可以參照執行。利用外資項目的建設程序,同時還應執行有關外資項目管理的規定。
第四條項目建議書階段
1.項目建議書應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長遠規劃、流域綜合規劃、區域綜合規劃、專業規劃,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國家有關投資建設方針進行編制,是對擬進行建設項目的初步說明。
2.項目建議書應按照《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編制暫行規定》(水利部水規計[*6]608號)編制。
3.項目建議書編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承擔;并按國家現行規定權限向主管部門申報審批。項目建議書被批準后,由政府向社會公布,若有投資建設意向,應及時組建項目法人籌備機構,開展下一建設程序工作。
第五條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
1.可行性研究應對項目進行方案比較,在技術上是否可行和經濟上是否合理進行科學的分析和論證。經過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是項目決策和進行初步設計的依據??尚行匝芯繄蟾?,由項目法人(或籌備機構)組織編制。
2.可行性研究報告應按照《水利水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程》(電力部、水利部電辦[*3]112號)編制。
3.可行性研究報告,按國家現行規定的審批權限報批。申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必須同時提出項目法人組建方案及運行機制、資金籌措方案、資金結構及回收資金的辦法,并依照有關規定附具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簽署的規劃同意書、對取水許可預申請的書面審查意見。審批部門要委托有項目相應資格的工程咨詢機構對可行性報告進行評估,并綜合行業歸口主管部門、投資機構(公司)、項目法人(或項目法人籌備機構)等方面的意見進行審批。
4.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準后,不得隨意修改和變更,在主要內容上有重要變動,應經原批準機關復審同意。項目可行性報告批準后,應正式成立項目法人,并按項目法人責任制實行項目管理。
第六條初步設計階段
1.初步設計是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必要而準確的設計資料,對設計對象進行通盤研究,闡明擬建工程在技術上的可行性和經濟上的合理性,規定項目的各項基本技術參數,編制項目的總概算。初步設計任務應擇優選擇有項目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承擔,依照有關初步設計編制規定進行編制。
2.初步設計報告應按照《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電力部、水利部電辦[*3]113號)編制。
3.初步設計文件報批前,一般須由項目法人委托有相應資格的工程咨詢機構或組織行業各方面(包括管理、設計、施工、咨詢等方面)的專家,對初步設計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咨詢論證。設計單位根據咨詢論證意見,對初步設計文件進行補充、修改、優化。初步設計由項目法人組織審查后,按國家現行規定權限向主管部門申報審批。
4.設計單位必須嚴格保證設計質量,承擔初步設計的合同責任。初步設計文件經批準后,主要內容不得隨意修改、變更,并作為項目建設實施的技術文件基礎。如有重要修改、變更,須經原審批機關復審同意。
第七條施工準備階段
1.項目在主體工程開工之前,必須完成各項施工準備工作,其主要內容包括:
(1)施工現場的征地、拆遷;
(2)完成施工用水、電、通信、路和場地平整等工程;
(3)必須的生產、生活臨時建筑工程;
(4)組織招標設計、咨詢、設備和物資采購等服務;
(5)組織建設監理和主體工程招標投標,并擇優選定建設監理單位和施工承包隊伍;
2.施工準備工作開始前,項目法人或其機構,須依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試行)》(水利部水建[*5]128號)中“管理體制和職責”明確的分級管理權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報建手續,項目報建須交驗工程建設項目的有關批準文件。工程項目進行項目報建登記后,方可組織施工準備工作。
3.工程建設項目施工,除某些不適應招標的特殊工程項目外(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均須實行招標投標。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水利部水建[*5]130號)執行。
4.水利工程項目必須滿足如下條件,施工準備方可進行:
(1)初步設計已經批準;
(2)項目法人已經建立;
(3)項目已列入國家或地方水利建設投資計劃,籌資方案已經確定;
(4)有關土地使用權已經批準;
(5)已辦理報建手續。
第八條建設實施階段
1.建設實施階段是指主體工程的建設實施,項目法人按照批準的建設文件,組織工程建設,保證項目建設目標的實現;
2.項目法人或其機構必須按審批權限,向主管部門提出主體工程開工申請報告,經批準后,主體工程方能正式開工。主體工程開工須具備《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試行)》(水利部水建[*5]128號)明確的條件,即:
(1)前期工程各階段文件已按規定批準,施工詳圖設計可以滿足初期主體工程施工需要;
(2)建設項目已列入國家或地方水利建設投資年度計劃,年度建設資金已落實;
(3)主體工程招標已經決標,工程承包合同已經簽訂,并得到主管部門同意;
(4)現場施工準備和征地移民等建設外部條件能夠滿足主體工程開工需要。
3.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機制的建立,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主體工程開工前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1)建設管理模式已經確定,投資主體與項目主體的管理關系已經理順;
(2)項目建設所需全部投資來源已經明確,且投資結構合理;
(3)項目產品的銷售,已有用戶承諾,并確定了定價原則。
4.項目法人要充分發揮建設管理的主導作用,為施工創造良好的建設條件。項目法人要充分授權工程監理,使之能獨立負責項目的建設工期、質量、投資的控制和現場施工的組織協調。監理單位選擇必須符合《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水利部水建[*6]396號)的要求;
5.要按照“政府監督、項目法人負責、社會監理、企業保證”的要求,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重要建設項目,須設立質量監督項目站,行使政府對項目建設的監督職能。
第九條生產準備階段
1.生產準備是項目投產前所要進行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建設階段轉入生產經營的必要條件。項目法人應按照建管結合和項目法人責任制的要求,適時做好有關生產準備工作。
2.生產準備應根據不同類型的工程要求確定,一般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生產組織準備。建立生產經營的管理機構及相應管理制度;
(2)招收和培訓人員。按照生產運營的要求,配備生產管理人員,并通過多種形式的培訓,提高人員素質,使之能滿足運營要求。生產管理人員要盡早介入工程的施工建設,參加設備的安裝調試,熟悉情況,掌握好生產技術和工藝流程,為順利銜接基本建設和生產經營階段做好準備;
(3)生產技術準備。主要包括技術資料的匯總、運行技術方案的制定、崗位操作規程制定和新技術準備;
(4)生產的物資準備。主要是落實投產運營所需要的原材料、協作產品、工器具、備品備件和其他協作配合條件的準備;
(5)正常的生活福利設施準備。
3.及時具體落實產品銷售合同協議的簽訂,提高生產經營效益,為償還債務和資產的保值增值創造條件。
第十條竣工驗收
1.竣工驗收是工程完成建設目標的標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設成果、檢驗設計和工程質量的重要步驟??⒐を炇蘸细竦捻椖考磸幕窘ㄔO轉入生產或使用。
2.當建設項目的建設內容全部完成,并經過單位工程驗收(包括工程檔案資料的驗收),符合設計要求并按《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檔案資料管理暫行規定》(水利部水辦[*7]275號)的要求完成了檔案資料的整理工作;完成竣工報告、竣工決算等必須文件的編制后,項目法人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試行)》(水利部水建[*5]128號)規定,向驗收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根據國家和部頒驗收規程,組織驗收。
3.竣工決算編制完成后,須由審計機關組織竣工審計,其審計報告作為竣工驗收的基本資料。
4.工程規模較大、技術較復雜的建設項目可先進行初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驗收;有遺留問題的項目,對遺留問題必須有具體處理意見,且有限期處理的明確要求并落實責任人。
第十一條后評價
1.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后,一般經過1至2年生產運營后,要進行一次系統的項目后評價,主要內容包括:影響評價——項目投產后對各方面的影響進行評價;經濟效益評價——項目投資、國民經濟效益、財務效益、技術進步和規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進行評價;過程評價——對項目的立項、設計施工、建設管理、竣工投產、生產運營等全過程進行評價。
2.項目后評價一般按三個層次組織實施,即項目法人的自我評價、項目行業的評價、計劃部門(或主要投資方)的評價。
3.建設項目后評價工作必須遵循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做到分析合理、評價公正。通過建設項目的后評價以達到肯定成績、總結經驗、研究問題、吸取教訓、提出建議、改進工作,不斷提高項目決策水平和投資效果的目的。
第十二條凡違反工程建設程序管理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由項目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對責任者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本暫行規定是《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試行)》(水利部水建[*5]128號)的補充。
關鍵詞:水利工程;投資估算;作用;方法
一、水利工程造價的投資估算作用
(一)是項目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
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的投資估算是項目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也是研究、分析和計算項目投資經濟效果的重要條件。當可行性研究報告被批準之后,其投資估算額就作為設計任務書中下達的投資限額,即作為建設項目投資的最高限額,不得隨意突破。
(二)對工程的投資設計起到控制作用
水利工程造價中的投資估算對工程各個環節的費用需求以及各項花費等都有著比較明確與清晰的列寫,一旦工程項目的可行性得到肯定,工程項目予以實施,前期的工程投資估算將對工程的造價概述起到控制作用。在水利工程項目的投資費用以及各分項工程費用的預算過程中都應該以投資估算作為基本根據,不得隨意的突破這個標準,確保投資而的估算應該控制在這個額度之內。
(三)是工程項目資金籌措的依據
由于水利工程項目的工程量通常比較大,施工周期長,對于資金的持續穩定性有比較高的要求。因此,工程項目的資金通常需要通過多個渠道來予以籌措。在資金的籌措階段,如何通過對各個階段的資金量進行控制,在確保資金連續性的基礎上保證由于資金而耗費的準備金最少是工程項目資金管理和控制的一個重要工作。而工程前期的投資估算由于對工程項目各個階段的資金有較為詳細的規劃,因此能夠作為工程項目資金籌措規劃的基本依據。水利工程項目單位應該根據投資估算額度作為項目建設的根據,在結合工程項目的施工程序的基礎上來籌措資金,這樣才能保證資金的連續性,同時還能確保資金成本最低,實現工程項目效益的最大化。同時,投資估算還是工程項目的核算與建設依據,同時還是工程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需求的重要依據,尤其是在固定資產的編制與投資計劃的核定方面的重要依據。
(四)是工程項目設計招標的依據
由于水利工程項目投資估算中對工程項目的總造價以及各項費用等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規劃與設計,同時對工程項目的施工周期也有較為具體的規劃。而在工程的招標設計過程中,需要用到投資估算設計中的幾個基本方面,例如在標書中除了需要包括項目的基本設計方案以及附有圖紙說明,建設工期規劃之外,還需要對各個分項目的投資估算以及經濟性分析。而這些項目在項目的造價投資估算中都有較為詳細的說明,因此工程造價的投資估算可以作為工程項目招標設計的根本依據。
二、投資估算的階段劃分
建設項目投資決策可劃分為投資機會研究或項目建議書階段、可行性研究階段及初步設計階段,因此投資估算工作也分為相應三個階段。在不同的階段,由于掌握的資料不同,投資估算的精確程度是不同的。隨著項目條件的細化,投資估算會不斷的深入、準確,從而對項目投資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
(一)投資機會研究或項目建議書階段的投資估算
這一階段主要是選擇有利的投資機會,明確投資方向,提出概略的項目投資建議,并編制項目建議書。該階段工作比較粗略,投資額的估計一般是通過與已建類似項目的對比得來的,因而投資估算的誤差率可在30%左右。
(二)可行性研究階段的投資估算
在該階段應確定建設項目的各項市場、技術、經濟方案,并進行全面、詳細、深入的技術經濟分析,選擇擬建項目的最佳投資方案,對項目的可行性提出結論性意見。該階段研究內容詳盡,投資估算的誤差率應控制在10%以內。這一階段的投資估算是項目可行性論證、選擇最佳投資方案的主要依據,也是編制設計文件、控制設計概算的主要依據。
(三)初步設計階段
初步設計階段,應根據初步設計圖紙和說明書及概算定額編制初步設計總概算,概算一經批準,即為控制擬建項目工程造價的最高限額。在項目設計階段,可研投資估算是編制設計概算的依據,設計概算一般不應超過可研估算10%上,這是項目總投資的最高限額,不得任意突破,如有突破須報原審批部門批準。
三、投資估算的編制方法
投資估算的編制方法很多,有的適用于整個項目的投資估算,而且不同的方法精確度也有所不同,為提高投資估算的科學性和精確性,應按項目的性質、技術資料和數據的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選用適宜的方法,大體分為以下三種方法:
(一)單位指標法
單位指標估算法是按不同行業、不同專業、以及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工程項目的單位生產能力或單位營業能力,單位工民建筑功能的現行投資估算的科學方法。電力 基本建設工程的發電工程可按不同機組容量的千瓦造價指標或類似工程的單位造價進行估算;變電工程可按不同電壓等級和容量的千伏安造價指標或類似工程的單位工程造定時應對估算指標或類似工程指標進行必要的調整。根據設備、材料、安裝、建筑和費用等方面,以時間上和地區條件上進行調整此方法適用于整體性估算―個工程項目的全部投資,其特點是快,簡單易行,缺點是太粗,但在條件不太具體、深度不到的情況下,可以粗線條地估出全部概略投資。
(二)比列系數法
比列系數法是依據總結電力工業發、送、變電工程的總投資于各專業系統,各項費用(包括設備購置、安裝工程、建筑工程、其他工程和費用)之間總是保持著―定的比例關系。利用這種比例關系即可進行投資分配,又可采用反推方法,既從已知某系統,某項費用出發推出其他系統及項目總投資,其計算公式為:
總投資=分項投資/分項投資比例(%)
使用這種方法首先要掌握合適的比例關系,作為推算總投資的分項投資必須穩定。
(三)工程量概算法
這種方法基本上與編制概算或預算的方法相同,即采用計算工程量后,套用合適的概算指標或概算定額的單價和取費即為所需投資,這種方法要求在設計方案內容比較具體,設計深度較深的情況下進行,并使用于單位工程和單位工程項目。
結束語
由于水利工程涉及的專業多,系統非常復雜,其投資估算也是較為復雜的系統工程。因此,找出科學合理的方法對編制好投資估算、做好可行性研究是非常重要的。投資估算直接關系到下一階段即設計階段的概算、施工圖預算的編制和項目資金籌措方案,對項目決策及成敗至關重要。投資估算要考慮充分,估算合理,充分估計出項目建設過程中及建成后的收益與風險,并提出應對和防范措施,但也要防止高估,盡可能做到全面、準確、合理。
參考文獻:
[關鍵詞]農業綜合;工程造價;控制;特點;措施
浙江省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建設全過程可分為以下五個階段: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施工圖設計、項目實施、項目驗收。文章根據筆者幾年農發工作經驗,對如何做好農發土地治理項目工程造價控制進行了初步探討。
1.農發項目工程造價控制的意義
控制工程造價不僅僅是為了防止投資突破限額,更積極的意義是要促進建設、施工、設計單位加強管理,使人力、物力、財力有限的資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取得最佳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農發項目工程造價計價的特點
2.1農發項目建設內容的特點
與水利工程比較,一般農發土地治理項目主要有以下五個特點:
(1)項目建設時間要求緊。按浙江省農發辦有關規定,項目為一年一驗收,即從項目立項至竣工驗收時間為一年;
(2)投資控制嚴。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審核后,省辦下達項目投資控制性指標,即項目總投資確定,不存在調概的可能;
(3)項目建設內容繁雜且分散。項目投資補償標準按田畝及重要單項工程數量予以補償,因此,一個項目立項時往往涉及地域范圍較廣,建設內容較多:
(4)工程建設內容工藝簡單、技術含量較低。絕大部分建設內容為田間基礎設施,包括:灌渠、排渠、機耕路、機耕橋、泵站等;
(5)以資金控制項目。先下達投資控制性指標再進行施工圖設計。
2.2農發項目計價的特點
根據《浙江省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工程概(預)算編制規定(試行)》浙農綜辦[2007]37號文件的相關規定,農發項目計價特點有:
(1)農發項目總投資內只能計列工程建安費用,其余如征地和環境部分、預備費及建設期融資利息等費用不予計列。政策處理等相關費用由當地鎮、村兩級自籌資金解決;
(2)建筑工程部分相關計價綜合費率與相應等級水利工程計價綜合費率相比,減少10%左右。具體為措施費取2%,間接費取6%(砼工程取5%),稅金取3.22%;
(3)臨時工程費以相對應單項工程的建安工程費為計算基礎,最高可按相應建筑及安裝工程費的2%計列。不需施工導流的單項工程不計列臨時工程費。
3.農發項目工程造價控制的措施
3.1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工程造價的控制
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貫穿于項目建設全過程,但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對該項目的工程造價有著較大影響,特別是建設標準水平的確定、建設地點的選擇、工藝的評選、設備選用等,直接關系到工程造價的高低。按照農發項目建設程序,項目建議書由項目實施所在鄉鎮上報縣級農發辦,而可行性研究報告則由當地縣級農發辦組織技術力量進行編制。因此,在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勘測、設計單位提前介入,對于工程造價的控制有著積極的意義。
3.2施工圖設計階段工程造價的控制
由于農發項目建設時間緊,建設內容繁雜且分散,施工工藝相對簡單的特性,一般土地治理項目取消初步設計階段,把初設階段與施工圖設計階段合并為施工圖設計階段。因此,施工圖設計階段造價控制要求高、內容多。
(1)優化設計方案,盡量利用當地材料,有效控制工程造價。
設計質量是否達到相關規定、功能是否滿足使用要求,不僅關系到建設項目一次性投資的多少,而且在建成交付使用后影響項目的經濟效益。
(2)對項目實行限額設計。
控制工程造價,在設計過程中采用限額設計。相對于農發工程項目而言,限額設計就是按照批準的項目總投資及可行性研究報告里的建設內容,控制施工圖設計,同時各專業在保證達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資限額控制設計,嚴格控制不合理變更,保證總投資額不被突破。分解投資和工程量是實行限額設計的有效途徑和主要方法,它是將審定的投資額和工程量先分解到各個專業或單項工程,然后再分解到各單位工程和各分部工程,通過層層分解,實現對投資限額的控制和管理,也同時實現了對設計規范、設計標準、工程數量等各方面的控制。
(3)現場調查及造價基礎資料整理。施工圖預算編制前,造價人員深入項目現場,調查主要材料價格,并對照項目總體平面圖,到現場了解每一個單項工程的實際情況,分析單項工程建設的難易程度、對外交通等情況,做到有的放矢。
3.3項目實施階段工程造價的控制
(1)有效控制工程變更和現場經濟簽證。
在工程建設項目中,工程變更和現場簽證是不可避免的,但要進行有效的控制。為防止在施工圖設計中產生漏洞,除在審核時把關外,還應在甲乙方的圖紙會審、設計院的技術咨詢中消除。總之,應消滅在開工之前。設計變更應盡量提前,變更發生得越早,損失越小,反之就越大。為此,必須加強設計變更管理,盡可能把設計變更控制在設計階段初期,尤其對影響工程造價的重大設計變更,更要用先算帳后變更的辦法解決,使工程造價得到有效控制;
(2)嚴格審核工程施工圖預算;
【關鍵詞】水利水電工程;投資估算;投資控制
1.引言
投資估算是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程序中的重要環節,其是工程前期工作的關鍵環節。投資估算是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和地方為選定近期開發項目科學決策和批準進行初步設計的重要依據。通過對水利水電工程采取投資估算,有初步有效地控制工程的造價,為了合理地對水利水電工程采取投資可行性研究以及技術經濟論證,提高水利水電工程的投資估算,結合水利水電工程的具體特點,對水利水電工程的投資估算進行深入探討。
2.水利水電工程投資估算特殊性
為了有效地初步對工程造價實行控制,對水利水電工程采取投資估算必須符合《水利水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程》所要求的工作深度。通過對水利水電工程采取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一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即作為控制該項目初步設計概算靜態投資的最高限額,不得任意突破。
水利水電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與初步設計概算在組成內容、項目劃分、費用構成和工程類別基本相同,二者主要區別于工作深度不同。投資估算可根據《水利水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程》的有關規定,對初步設計概算規定中部分內容進行適當地簡化、合并和調整。
(1)水利水電工程的基礎單價編制與概算相同。
(2)水利水電工程的建筑、安裝工程單價的編制與初步設計概算工程單價編制相同,由直接費、間接費、企業利潤和稅金組成,一般均采用概算定額,考慮到投資估算的工作深度,建筑、安裝工程單價應乘以10%的擴大系數。
(3)水利水電工程中投資估算應當分別按主體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采用不同的方法進行編制。而對于水電工程中主體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基本與概算相同,其他建筑工程可視工程條件和工程規模按占主體建筑工程投資的3%-5%計算。
(4)對于水利水電工程中的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應當分別按主要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和其他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進行計算。主要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基本與概算相同,其他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可根據裝機規模按占主要機電設備的百分率或單位千瓦指標計算。在編制投資估算時,主要機電設備的安裝工程單價為簡化計算,也可采用指標形式,按占設備原價的百分率計算,其費率為10%-15%。其他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由于可行性研究階段尚不能提出其設備清單,可按主要機電設備的百分率估列,一般其他機電設備費為主要機電設備費的40%-50%,其安裝費為設備費的15%-25%。
(5)水利水電工程中的基本預備費費率,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取10%,項目建議書階段取15%。價差預備費、建設期融資利息計算同概算。
3.水利水電工程投資估算技巧
水利水電工程投資估算和設計概算編制程序和方法基本相同,其主要差別在于要求的設計階段和設計深度不同。通過結合工程實踐,筆者總結其具體差別表現在:
(1)依據的定額不同。初步設計概算采用概算定額編制工程單價,而估算則采用綜合性較強的估算指標編制估算單價(如采用概算定額編制估算單價,則要乘以一個擴大系數,現行規定為10%)。另外,投資估算對次要工程投資采用簡化的方法計算。
(2)留取的余度不同。由于可行性研究的設計深度較初步設計低,對有些問題的研究還未深化,為了避免估算總投資失控,故編制估算所留的余地較概算要大(主要表現在:估算的工程量階段系數值較初步設計概算要大;基本預備費率,估算采用的費率要大,現行規定:估算為10%~12%,初步設計概算為5%~6%)。
(3)對于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中不構成建筑物實體的超挖超填量和施工附加量以及各種操作損耗和體積變化等,均已按照現行施工規范和有關規定記入了概算定額,設計工程量不再另行計算。
(4)沒有考慮到超挖超填量、施工附加量和各種操作損耗。在使用預算定額預測造價時,工程量計算應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按照建筑物的幾何輪廓尺寸計算的工程量,第二部分是超挖超填量和施工附加量以及各種操作損耗。計算第二部分時,既要符合設計規范的允許值,還要考慮市場因素和施工企業管理水平,嚴格控制超挖量。
(5)指水利工程的永久性輔助生產廠房、倉庫、辦公室、宿舍、住宅等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辦公室、生活區內的道路和室外給排水、照明、擋土墻等室外工程,以及為包括在附屬輔助設備安裝工程內的基礎工程等。對于水利工程的永久房屋建筑面積 ,用于生產和管理辦公的部分,由設計單位按有關規定,結合工程規模有關規定,結合工程規模確定。
(6)對于水利水電工程中的房建室外工程,指辦公室、宿舍、住宅和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等區域內的道路、室外給排水、照明、擋土墻綠化等室外工程,以及未包括在附屬輔助設備安裝工程內的基礎工程等,為了有效地控制水利水電工程的投資,一般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資的10%~15%計算。
(7)對于水利工程中的其他建筑如內外部觀測、動力線路(廠壩區)、照明線路、通信線路、廠壩區和生活區的供水、供熱、排水等公用設施工程、廠壩區的環境建設工程、水情自動測報系統工程及其他。內外部觀測工程按建筑工程屬性處理。內外部觀測工程項目投資應按設計資料計算。如無設計資料時,可根據壩型或其他工程型式,按照主題建筑工程投資的百分率計算:當地材料壩為0.9%~1.1%,混凝土壩為1.1%~1.3%,引水式電站(引水建筑物)為1.1%~1.3%,堤防工程為0.2%~0.3%。對于水利水電工程中的動力線路、照明線路、通信線路等工程投資按設計工程量乘以單價或采用擴大單位指標編制。
(8)對水利水電工程中的設備費估算是按照設計單位選定的設備型號、規格、數量、出廠價、運雜費等來編制的運雜費是指設備由廠家運至工地安裝現場所發生的一切運雜費用。按占設備原價的百分率計算。國產設備的運輸保險費可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計算。省、自治區、直轄市無規定的,可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有關規定計算。進口設備的運輸保險費按相關規定計算。采購及保管費指建設單位和承包人在負責設備的采購、保管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采購及保管費,按設備原價、運雜費之和的0.7%計算。
(9)對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臨時工程的投資估算,如對于水利工程中的導流工程,包括導流明渠、導流洞、施工圍堰、蓄水期下游斷流補償設施及與之相關的金屬結構制作及安裝工程等,按設計工程量乘以工程單價進行計算。施工交通工程包括施工現場內外為工程建設服務的臨時通工程,如:公路、鐵路、橋梁、施工支洞、碼頭和轉運站等,其投資估算按照設計工程量乘以單價進行計算,也可根據工程所在地同類工程的造價指標或有關實際資料,采用擴大單位指標編制。對于施工場外供電工程包括從現有電網向施工現場供電的高壓輸電線路樞紐工程:35KV及以上等級;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10KV級以上等級和施工變配電設施場內除外工程。其設計概算根據設計的電壓等級、線路架設、長度及所需配備的變配電設施要求,采用工程所在地區造價指標或有關實際資料計算。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黃土高原地區水土保持淤地壩工程建設管理,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水利部聯合印發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設管理辦法》,以及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淤地壩工程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黃土高原地區由中央安排投資建設的淤地壩專項工程。其他投資渠道建設的淤地壩工程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淤地壩工程建設以《黃土高原地區水土保持淤地壩規劃》為指導,以黃河中游多沙粗沙區為重點,以小流域為單元,按壩系安排實施。
第四條黃河水利委員會主要負責項目前期工作技術審查、工程建設技術指導與培訓,以及工程實施的監督、檢查驗收。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淤地壩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
有淤地壩工程建設任務的,要分級成立由政府主管領導負責的淤地壩工程建設組織領導機構。
第五條淤地壩工程建設參照國家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程序管理。建設單位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建,原則上由縣級水利水土保持部門作為工程建設單位。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六條淤地壩工程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兩個階段。前期工作實行合同管理,由建設單位選擇有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承擔。
第七條黃河水利委員會依據《黃土高原地區水土保持淤地壩規劃》及重點支流規劃,提出淤地壩工程建設近期實施方案,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近期實施方案組織開展前期工作。
第八條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小流域為單元按壩系進行編制;初步設計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按單壩進行編制,達到施工要求,并落實工程管護責任。
第九條淤地壩工程可行性研究和骨干壩初步設計編制單位必須具有水利水電工程設計丙級以上資質和水土保持方案編制乙級以上資質;中小型淤地壩初步設計編制單位須具有水利水電工程設計丙級以上資質或水土保持方案編制丙級以上資質。
第十條可行性研究報告經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初審,黃河水利委員會組織審查后,由省級計劃主管部門會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黃河水利委員會提出的審查意見審批,批復文件同時抄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水利部和黃河水利委員會。
第十一條初步設計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計劃主管部門負責審查批復,其中庫容在100萬方以上的骨干壩初步設計在審批前須先經黃河水利委員會審查。批復文件抄送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
第十二條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的投資概(估)算編制,執行水利部頒發的《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工程概(估)算編制規定》、《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工程概算定額》。
第十三條規劃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經費由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籌集落實。初步設計工作經費根據有關定額標準,列入淤地壩工程建設投資計劃。
第三章計劃管理
第十四條申報中央年度投資計劃的淤地壩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省級計劃主管部門對小流域壩系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文件;
2、單壩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批文件,且屬于省級計劃主管部門已批復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所確定的范圍內;
3、地方配套資金、群眾投勞承諾文件,以及建后管護責任落實文件;
4、具備工程施工的基本條件。
第十五條省級計劃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設計批復,以及上年度淤地壩工程項目實施情況,聯合編制省級年度建議計劃,于每年12月底前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水利部,同時抄送黃河水利委員會。
第十六條中央投資計劃下達后,省級計劃和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在一個月內將計劃下達到建設單位。
第十七條淤地壩工程建設要嚴格按照中央下達的投資計劃和批準的初步設計組織實施,不得隨意變更計劃和設計。如因特殊情況確需對單壩工程位置、建設規模、概算等進行調整時,建設單位須經設計單位同意后,按程序上報原審批單位審批。
第十八條淤地壩工程建設全面推行工程建設公示制度。工程實施前,建設單位要以單壩或壩系為單位,把工程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任務、中央投資規模、地方配套投資、所需群眾投勞數量、建后管護責任單位等主要內容向工程所在地群眾公開,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九條淤地壩工程建設實行季報和年報逐級報送制度。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統計工作,每季度第一個月上旬報送上季度工程建設進度,每年1月報送上年度工程建設情況及工作總結。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將統計等情況報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抄送黃河水利委員會,黃河水利委員會將各省情況匯總并分析后報水利部。
第二十條黃河水利委員會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淤地壩工程管理數據庫,實行信息化管理,及時準確地反映淤地壩前期項目儲備及工程進展情況。
第四章招投標管理
第二十一條淤地壩工程建設要按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水利部第14號令)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招標投標制。
第二十二條骨干壩的施工和所有淤地壩工程的監理必須通過招投標擇優確定施工及監理單位。其中庫容在100萬方以上的骨干壩須由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或水工大壩工程專業承包三級以上資質的施工單位承建。
第二十三條淤地壩工程施工和監理招標工作由建設單位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進行。嚴禁對工程施工和監理進行轉包、違法分包。
第二十四條招標投標工作須按有關規定在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督下進行。建設單位應在招標公告10日前,向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擬招標項目的招標報告,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派監督員參加開標評標會議。
第五章工程監理
第二十五條淤地壩建設必須全面實行工程建設監理,監理工作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工程監理管理暫行辦法》(水建管[2003]79號)執行。
第二十六條承擔監理工作的單位不得與建設單位有行政隸屬關系,且必須具有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工程監理資格和能力。其中骨干壩的監理應由具有水利工程丙級和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工程乙級以上監理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二十七條監理單位應依據監理合同開展監理工作,選派足夠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人員組成現場監理機構,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按照"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開展監理工作。
對骨干壩關鍵部位和隱蔽工程必須實行旁站監理。
第二十八條建設單位應為監理單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第六章質量管理
第二十九條淤地壩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實行建設單位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和政府監督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第三十條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負全面責任,要建立健全工程質量保障體系。在與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簽訂的合同中,必須有工程質量條款,明確質量標準和責任,以及每座工程的質量責任人。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要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從組織、制度、方案、措施等方面實施全過程的質量控制。要制定和完善崗位質量責任制,認真執行初檢、復檢和終檢的施工質量"三檢制",自覺接受質量監督機構、建設單位等部門的質量檢查。發生質量事故要及時報告,并嚴肅認真處理。
第三十二條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質量管理機構,依照《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7號)和《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水建[1997]339號)履行監督管理職能,全面負責轄區內淤地壩工程建設的質量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條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建設、監理、設計和施工等參建各方的質量行為依法實施監督管理,發現質量問題要及時責成責任單位加以糾正,問題嚴重的應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整改建議,并監督責任單位執行;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要提請有關部門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個人的行政、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淤地壩工程質量實行終身責任制。工程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要對所建設的淤地壩質量負終身責任,一旦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將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資金管理
第三十五條淤地壩工程由中央、地方、群眾共同投資或投工建設。地方各級政府要嚴格按照工程計劃,落實地方配套資金。地方配套資金應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專項列支。
第三十六條淤地壩工程建設資金必須設立專賬,??顚S?,不得以任何借口滯留和挪用。
中小型淤地壩原則上實行資金使用報賬制度,根據工程建設進度,經監理單位同意,建設單位驗收合格后在建設單位報賬支付。骨干壩嚴格按照招標合同等規定支付工程建設費用。
第三十七條淤地壩工程建設資金的開支范圍: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建設物料、材料采購及運雜費;直接用于工程建設的機械作業費用和勞務費用;有關科研和監測等獨立費用。核定的建設管理等獨立費用,只能用于工程勘測、設計、建設監理、質量監督、檢查驗收等所發生的支出。
第三十八條各級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工程建設資金的管理。定期對資金的撥付、到位、配套、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建設單位對已完工項目要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檢查審計。
第三十九條淤地壩建設引起的土地占用、搬遷及淹沒損失,其補(賠)償由工程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解決。
第四十條建設單位和各級主管部門要按時逐級上報財務、基建統計報表。
第八章竣工驗收
第四十一條淤地壩工程驗收包括單壩工程和小流域壩系工程驗收。單壩工程驗收分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壩系工程驗收分初驗和終驗。
第四十二條驗收工作分級負責。單壩工程的中間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單壩完工一年內,在建設單位全面自驗的基礎上組織竣工驗收。
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上的骨干壩竣工驗收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級計劃主管部門組織驗收,驗收結果報黃河水利委員會。100萬立方米以下的骨干壩及中小型淤地壩竣工驗收由地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結果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第四十三條小流域壩系工程驗收,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初驗,黃河水利委員會會同省級計劃、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終驗,驗收結果報水利部。
第四十四條工程驗收的依據是已下達的工程建設計劃,已批準的壩系可行性研究報告、單項工程初步設計、設計變更文件、技術規范和相關的管理規定。建設單位需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監理報告、中間驗收文件、施工記錄、合同文本、監測評價報告及工程竣工財務決算。
骨干壩和壩系驗收,建設單位還需提交工程審計報告和質量監督部門的質量評價報告。
第四十五條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
1、工程建設任務及投資是否按計劃完成;
2、工程建設內容和質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達到規定標準;
3、資金是否及時足額到位,使用是否符合有關規章制度;
4、檔案資料是否完整;
5、工程管護責任主體是否落實。
第四十六條驗收合格的工程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發給合格證書。對未實行工程建設公示制度、管護責任主體未落實的工程,不得通過驗收。
對驗收不合格的工程,由驗收組提出處理意見,限期處理,經復驗合格后,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補發合格證書。
第九章運行管理
第四十七條各省(區)應按照建管用、責權利相結合和誰受益誰管護的原則,制訂并出臺相關政策,因地制宜地積極推行淤地壩產權制度改革,通過承包、租賃、拍賣和股份合作等方式,明確工程經營使用權,落實工程運行管護責任。
第四十八條骨干壩的運行管理原則上由縣或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中、小型淤地壩由鄉(鎮)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員會負責。各級水利水保部門負責淤地壩運行管護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十九條通過產權制度改革回收的資金要設立專賬,專戶儲存,建立工程管護維修基金,用于本轄區淤地壩的運行維護、監測等。
第五十條淤地壩的防汛工作納入當地防汛管理體系,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分級管理,落實責任。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淤地壩防汛工作的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督促運行管護責任主體搞好淤地壩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護。
第五十一條淤地壩工程管護要明確劃定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其范圍的確定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規定。
第十章監測工作
第五十二條為科學評價淤地壩工程建設成效,為規劃實施提供科學依據,開展淤地壩監測工作。
第五十三條監測工作以省(區)為單位編制監測實施方案,按擬開展監測的典型小流域壩系編制初步設計,經黃河水利委員會審查后,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有水土保持監測資質的單位開展監測工作。
監測實施方案及初步設計應由具有水土保持監測乙級資質單位編制。
第五十四條監測站點布設應與區域水文站、水土保持試驗站等站點相結合,根據水土流失類型區和小流域壩系規模、水沙條件等合理確定。
第五十五條監測機構和監測技術人員須取得《水土保持監測資格證書》和《水土保持監測人員上崗證書》。
第五十六條淤地壩監測內容主要有:
1、水沙監測:監測小流域水文氣象、坡面與溝道耦合侵蝕動態、壩系水沙變化及淤積等情況。
2、壩體監測:包括壩體變形和滲流,主要有表面變形、裂縫接縫、岸坡位移、滲流量、滲流壓力浸潤線位置等。
3、效益監測:包括工程建設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
第五十七條監測工作所需投資根據《黃土高原地區水土保持淤地壩規劃》,列入工程建設總投資,并在省級計劃主管部門審批的壩系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明確,以省(區)為單位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第五十八條監測單位應定期向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上級監測單位報送經整理、分析、匯編的監測成果及評價報告,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按年度向黃河水利委員會、水利部報送有關監測成果。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九條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商省級計劃主管部門制訂本省(區)淤地壩建設管理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