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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投資項目申請怎么寫?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2020年企業投資項目申請報告專業版范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申報單位及項目概況。
2、戰略規劃、產業政策及行業準入。
重點論述擬建項目與相關的戰略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標準之間的關系。
3、項目選址及土地利用。包括項目選址及用地方案、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地質災害影響和其他不利影響分析等內容。
4、資源開發及綜合利用。主要包括項目的資源開發方案、資源利用方案、節能及節水措施等內容。
5、征地拆遷及移民安置。包括城市居民搬遷方案、農村移民安置方案是否合理和可行等內容。
6、環境和生態影響分析。主要包括項目所在地的環境和生態現狀、項目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生態環境保護對策等內容,此外還要論述項目對歷史文化遺產、自然遺產、風景名勝和自然景觀等的影響及對策。
7、經濟影響分析。包括對項目的國民經濟評價、區域經濟影響分析和經濟安全分析等內容。
8、社會影響分析。要分析項目對當地社會的影響和當地社會條件對項目的適應性和可接受程度,評價項目的社會可行性。
企業投資項目申請報告范例
一、項目名稱
二、投資方情況
(一)主要投資方基本情況:包括企業全稱、主要經營范圍、注冊地、注冊資本、企業性質、股權結構,資產負債狀況,主要股東情況;
(二)主要投資方基本經營情況:包括企業近三年主要業務規模和經營情況,主要產品生產能力、實際生產規模、國內外銷售情況,企業近三年主要財務指標;
(三)主要投資方相關實力和優勢分析,在國內外投資類似項目簡要情況;
(四)其他投資方簡要情況:包括注冊地、注冊資本、企業性質、主要業務規模和經營狀況、資產、負債、收入、利潤等方面情況。
三、必要性分析
(一)投資目的:項目相關行業國內外情況,例如產品國內外供求情況及預測、產品進口情況及預測、行業未來發展等。說明項目對各投資方的必要性和意義,包括項目與投資方國內項目的關系、與企業發展戰略的關系等;
(二)社會意義:包括與我國相關產業發展的關系,與我國境外投資戰略和境外投資產業政策的關系等。
四、項目背景及投資環境情況
(一)項目背景:包括投資方介入前項目基本情況,外方合作者基本情況,投資方如何介入項目,投資方對外考察、盡職調查、與外方談判、其他競爭投資者等情況,與所在國家和當地政府溝通情況等;
(二)投資環境情況:包括所在國家及當地政治、經濟情況,與項目有關的稅收、外匯、進出口、外資利用、資源開發、行業準入、環境保護、勞工等法律法規情況,當地相關行業及市場狀況;涉及資源開發的,還應說明所在國家有關資源的儲量、品質、勘探、開采情況;
(三)項目的外部意見及影響:包括所在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意見,當地社區的意見,項目對所在國家和地區社會、經濟發展可能產生的影響等。
五、項目內容
建設類項目
(一)建設內容:包括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期限、進度安排、技術方案、建設方案、需要建設的配套設施等;涉及資源開發的,還應說明可開發資源量、品位、中方可獲權益資源量及開發方案等;
(二)主要產品及目標市場:包括項目主要產品及規模,產品目標市場及銷售方案;
(三)相關配套條件落實情況:包括項目道路、鐵路、港口、能源供應等相關基礎設施配套情況及安排,項目土地情況及安排,項目滿足當地環保要求措施,項目在勞動力供應和安全方面的安排和措施,加工類項目應說明項目原料來源的情況;
(四)財務效益指標:包括項目總銷售收入、利潤、投資回收期、內部收益率等財務預測指標,以及中方投資回收期及回報率等預測指標。
并購類項目
(一)被收購對象情況:股權收購類項目應包括被收購企業全稱(中英文)、主要經營范圍、注冊地、注冊資本、生產情況、經營情況及資產與負債等財務狀況,股權結構、上市情況及最新股市表現、主要股東簡況,被收購企業及其產品、技術在同行業所處地位、發展狀況等;資產收購類項目應包括被收購資產構成,專業中介機構確定的評估價,資產所有者基本情況等;
(二)收購方案:包括收購標的,收購價格(說明定價方法及主要參數),實施主體,交易方式,收購進度安排、對其他競爭者的應對設想等;
(注:并購類項目同時包括投資建設方面內容的,還應說明建設類項目所要求的各項內容,并說明項目綜合財務效益指標。)
六、項目合作及資金情況
(一)項目合作方案:包括項目各方股比,出資形式,合作方式,收入和利潤分配,產品分配,其他合作內容;
(二)項目資金運用:包括項目總投資,建設類項目的前期費用(中介費、勘探費等)、工程建設資金及其使用構成、流動資金的使用等,并購類項目的收購前期費用、收購資金及其使用構成,中方投資額及其使用構成等;
(三)項目資金籌措:包括項目資本金及各方出資,銀行貸款及其他社會融資的構成與來源,項目用匯金額及來源等。
七、項目風險分析
分析項目可能存在的風險及不確定性,并提出防范風險的相關措施:國別風險,法律及政策風險,市場風險,建設風險,外匯風險,環保風險,礦權及資源量風險,勞工風險,項目可能面臨的其他風險;股權收購類項目還應分析企業運營風險。
八、其他事項
(一)項目是否存在需要解決的問題;
(二)實施項目的下一步工作計劃。
九、附件目錄
2007年1月16日下午,廣州市外經貿工作會議在市政府召開。副市長陳明德出席會議并作了重要講話。出席會議的還有廣東省口岸辦主任、省外經貿廳副廳長招玉芳等領導。廣州市外經貿局局長肖振宇作了關于2006年外經貿工作總結和2007年工作計劃的報告。
2006年,廣州市外經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外經貿工作呈現出了新格局,“十一五”開局之年贏得了開門紅、高起步。全年批準合同外資43.91億美元,同比增長29.08%;實際使用外資29.23億美元,同比增長10.37%。對外貿易在連續三年每年上一個百億美元臺階的基礎上又跨上新臺階,總額達637.67億美元,增長19.22%,其中出口323178億美元,增長21.41%;進口313.89億美元,增長17.04%。新簽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合同金額1.97億美元,同比增長19.41%;完成營業額1.8億美元,增長11.43%。
在廣州市外經貿系統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廣州市外經貿保持了快速、持續、健康的發展勢頭,并呈現出了以下七個特點:一是支柱產業大項目引進實現新突破,先進制造業集群優勢增強。平均不到兩天就有一個超1000萬美元項目,五天就有一個超3000萬美元項目落戶廣州。成功引進總投資將超過10億美元的LG―飛利浦液晶顯示以及投資額達50億美元的科威特煉油等超大型項目。二是服務業引資快速增長,利用外資結構呈現新格局。去年服務業實際使用外資1119億美元,增長27.02%,服務業占廣州市實際使用外資比重從去年的33.26%提高到38.28%。與馬士基合作的總投資達5億美元的南沙海港集裝箱碼頭項目,與世界著名軟件企業馬恒達公司合作的軟件開發項目等,提升了行業競爭力。三是與跨國公司戰略性合作不斷深化,總部經濟呈現良好開端。迄今為止,來穗投資的世界500強跨國公司累計達151家,設立外商直接投資企業329個,投資總額112.44億美元,合同外資45.31億美元。微軟、英特爾、IBM等一批世界頂級高科技跨國公司研發機構落戶廣州科學城。四是出口結構不斷優化,產品競爭力增強。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仍是出口主力,汽車及零部件成為廣州市出口新亮點,軟件出口增長迅速。五是出口主體多元化發展,出口市場亮點增多。外資企業出口仍占主導,民營企業出口實力增強。主要出口市場全面增長,香港、美國、歐盟、日本、東盟等主要市場占廣州市出口總額的八成左右。六是進口平穩增長,結構進一步調整。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口增長較快;進口市場以歐盟、美國、日本、大洋洲為主。七是境外投資規模擴大,外經合作層次有新的提高。
會議指出,當前廣州經濟社會發展已經步入一個新階段,外經貿發展將肩負著為廣州市經濟轉型發展引入外源動力和拓展外部空間的歷史重任。外經貿工作要牢牢把握入世過渡期結束后全面開放和當前國際生產要素重組以及國際產業轉移的戰略發展機遇期,突出重點,科學布局,做優外資,做強外貿,做大外經,做好服務,力圖在更高水平上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全面提高廣州經濟國際化水平,實現開放型經濟又好又快的發展。
會議明確了今年廣州外經貿發展目標為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增長8%,外貿出口增長12%。外經貿工作的主要著力點將主要放在以下四個方面:第一,做優外資。要注重優化產業結構,不斷提高外資質量;注重優化來源結構,不斷增強外源動力;不斷改進招商方式,完善投資促進體系;建立健全外資準入和評估體系,提高投資效益。第二,做強外貿。要提高出口質量效益,實現由“大”向“強”轉變;積極擴大進口貿易,充分利用國外先進技術、設備和資源推動產業升級;大力推動服務貿易,打造拉動外貿轉型發展的新引擎;強化公平貿易,主動應對國際貿易摩擦。第三,做大外經。要加快“走出去”步伐,形成廣州市外經新格局;培育“走出去”隊伍,重點扶持外經領域龍頭企業;加大“走出去”支持力度,構建政府服務為基礎的支撐體系。第四,做好服務。要加強調研,為企業做好政策解讀和引導服務;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服務水平,營造務實高效的政務環境;堅持依法治市,營造規范嚴明的法治環境;推動公平競爭,營造開放有序的市場環境。
銀行意識到了這種抵觸,但依然我行我素,融資計劃去挑動投資者敏感的神經。去年銀行高達4000億的再融資額度并不是尾聲,銀行高管承諾不再輕易融資的話音未落,銀行再融資小又起。
春節前,農行、興業和民生銀行先后宣布再融資方案,三家再融資額合計達865億元,再次掀起市場對銀行再融資的質疑聲。
時隔不久,2月20日,上市剛半年的光大銀行董事會決議公告稱,擬向境外投資者通過公開發行及國際配售的方式發行不超過120億股H股,其中初始發行規模為不超過105億股,授予簿記管理人超額配售權不超過15億股。
與前述三家銀行融資額合計,新年不滿兩個月,融資額就已過千億。
盡管先A后H是光大上市之初就明確的路徑,但在這么短的時間就啟動H股上市計劃,投資者還是覺得憤懣,連一些分析師都連呼“出乎意料”。
光大H股上市打通香港渠道
光大銀行28天就快速完成A股發行上市已然讓市場瞠目結舌,剛滿半年就宣布H股發行上市的消息又讓市場大吃一驚。
“蠻出乎意料的。”深圳一家券商銀行研究員向《投資者報》記者感慨。因為據她分析,相比其他同類銀行,光大的資本壓力明顯要小,當下來看,光大并沒有真正的融資需要。
那如此一來,光大豈不是像民生那樣“找罵”嗎?
“再融資的事現在想都不要想,想都丟人,我們怎么張得開口。”民生銀行董事長董文標信誓旦旦之聲言猶在耳,然而一年剛過,民生再融資計劃就新鮮出爐,招致“罵”聲不斷。
光大當然不想像民生那樣“找罵”,于是乎,在宣布H股上市融資計劃的同時,亦將緣何此時推出該計劃的原因公布,光大稱:“此次H股發行120億股,主要是因為伴隨著巴塞爾資本協議III的實施,我國銀行業的監管要求也不斷提升,一方面為資本充足率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更加強調注重核心資本的補充。為與未來經營發展策略形成良好匹配,在日益嚴格的監管要求和多變的市場環境下,光大銀行通過發行H股進行融資,以打好堅實的資本基礎,從而在未來更好地抓住發展機遇。”
對于此表述,前述分析師認為是個理由,“因為要實行差別準備金率,還有新的巴塞爾協議馬上要實行,預計不少銀行都有資本缺口。”
但是從當下光大可選的再融資手段來看,除了發H股,還可以發次級債補充附屬資本,因為A股上市完成后,其次級債的發行空間被打開。
因此,該分析師認為光大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短期光大并不是特別缺資本,應該是為長遠考慮,先打通H股融資渠道,今后資本短缺時,有兩個市場及多種手段配股、增發等進行再融資。”
H股發行定價壓力大
對于光大此次H股發行,關注點最高的自然是如何保障股東利益,這就要落實到H股發行如何定價。
自2007年以來,光大銀行先后進行了重組、引資以及A股上市,老股東利益問題一直受到外界關注,此次大規模H股融資是否攤薄老股東權益?這一問題再次被熱議。
一位資深投行人士在回答記者咨詢時認為,相對其目前可選擇的境內股權融資方式,如A股公開增發、定向增發、配股、可轉債等,H股發行既可有效提升核心資本充足率等監管指標又不會增加A股供給,對A股股價沖擊最小,特別是在銀行H股股價普遍高于A股背景下,有利于保護老股東利益。
光大銀行關注到了股東利益問題,在公告中稱“光大銀行將在充分考慮現有股東利益、投資者接受能力以及發行風險等情況下,根據國際慣例,通過訂單需求和簿記建檔,根據發行時國內外資本市場情況、參照同類公司在國內外市場的估值水平確定。”
話雖如此,根據目前市場狀況,光大H股發行定價“鴨梨”不小。
目前在兩地掛牌的內資銀行已有8家,此次若光大成功在港上市,將成為A+H第9家。自中行A+H同價發行開始,H股發行價格尚沒有出現過低于A股發行價格的先例,據一位投行人士介紹,監管亦要求先A后H上市的公司,其H股發行價不應低于A股發行價,也不能低于發行前20個交易日A股均價的90%。
國信證券分析師邱志承認為,光大將會參照內地銀行的估值。從資質和規模來看,與H股上市的中信銀行和民生銀行相對較為相似,這兩家銀行在H股中PE和PB的估值相對較低,2011年的PE為7~8倍,PB為1.2 倍。
光大目前A股的估值水平較高,13倍的PE和1.55倍的PB也要高于大部分內地銀行H股的估值水平。如果假設光大銀行以同類銀行H股估值的9折進行IPO。那么股價甚至低于去年A股3.1元的IPO價格左右。這顯然對A股股東有不利影響。但如堅持不低于3.1元價格,H股IPO短期將存在一定壓力。
難逃“圈錢”怪圈
據接近光大銀行的人士透露,本次H股發行上市相關工作計劃在2011年內完成,具體時間將根據監管部門的審批情況和香港資本市場發行窗口情況,擇機完成H股發行上市。
盡管此次光大在公告之初就進行解釋,并聲稱保護A股股東權益,但其實質仍難逃“圈錢”怪圈。“此次融資后將提高公司資本充足率約5個百分點,有利于公司業務長遠發展,但公司此次融資可能引發市場對銀行融資問題的再度擔憂。”長江證券分析師陳志華在報告中直言。
缺錢就向市場伸手,資本市場幾乎成了“提款機”,現在不僅A股是“提款機”,H股也成了“第二提款機”。
說什么新規將導致資本緊缺,上市僅半年當初募集的資金已不足以支撐了嗎?投資者不禁要質疑花銷怎會如此之大。
說什么選擇H股募資是保護A股投資者,不過是又打通一個新的、源源不斷的融資渠道而已。
海南省流動人口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促進本省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流動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城市市區或者農村鄉、鎮,到其他地區暫住的人的總稱。具體的流動的自然人稱為流動人員或者暫住人。
第三條 流動人口管理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基層管理為主,服務與管理相結合,以服務促管理。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的領導。
公安機關是流動人口管理的主管機關。
人事勞動、建設、交通、工商、稅務、民政、衛生、計劃生育等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下分別簡稱居委會、村委會)應當積極配合政府各行政部門做好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持有暫住證在本省居住1年以上有正當職業的人員,在申請出境旅游、子女入托入學、購買住房等方面享有有暫住地常住戶口的居民的同等待遇。
第六條 流動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流動人員應當遵紀守法,服從當地人民政府的管理,維護暫住地的治安秩序、環境衛生,自覺實行計劃生育。
第二章 暫住登記和發證
第七條 對流動人員實行暫住登記和申領暫住證制度。
流動人員應當在到達城市市區暫住地5日內或者在到達鄉、鎮暫住地10日內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
在暫住地擬居住30日以上、年滿16周歲的流動人員,在申報暫住登記的同時,應當申領暫住證。
第八條 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的,由單位負責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二)暫住在建筑施工場所或者個體經營場所的,由場所負責人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三)暫住在出租、出借房屋的,由屋主或者其委托代管人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四)暫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戶主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五)暫住在船舶上的,由船主到船舶停泊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
(六)其他暫住人員,由本人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第九條 申報暫住登記或者申領暫住證,應當提交下列有效證件:
(一)暫住人的居民身份證;
(二)容留暫住人的單位或者個人的合法資格證件。
暫住人是育齡婦女的,還應當提交暫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海南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查驗證明書。
第十條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地區探親、訪友、就醫、就學的人員以及在本市、縣、自治縣行政區域內流動的人員,應當申報暫住登記,無需申領暫住證。
暫住在賓館、旅店、招待所、醫院的人員,依照旅館業管理及留醫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登記,無需申領暫住證。但在賓館、旅店、招待所中包房居住超過1個月的,應當申領暫住證。
第十一條 勞改、勞教人員保外就醫和勞教人員因故請假回家的,必須在到達暫住地24小時內,由戶主和本人持勞改、勞教機關出具的證明,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返回時應當申報注銷。
第十二條 外國人、華僑和港澳臺同胞,按照我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登記。
第十三條 暫住證為持證人在暫住地合法居住的證件,應當隨身攜帶,以備查驗。
暫住證在同一市、縣、自治縣范圍內有效。
暫住人員在市、縣、自治縣轄區內變動暫住地址的,應當在變動之日起3日內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 暫住證有效期限最長為1年。有效期滿后需繼續暫住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延期或者換領手續。
第十五條 暫住證不得偽造、涂改、轉讓、買賣、出借。
第十六條 暫住證登記的內容需要更正的,應當及時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更正手續。
暫住證丟失的,應當及時申報補領。
第十七條 暫住人員離開暫住地時,應當向發證單位交回暫住證。
第三章 戶口遷移
第十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并申辦本省城鎮常住戶口的,應當予以批準:
(一)常住戶口在城鎮的公民,其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要求到其所在城鎮一起居住的;
(二)在城鎮有正當職業并購有商品房或者合法建有住宅,要求遷入居住的;
(三)在本省投資興辦工業、農業或者
第三產業項目,投資數額較大的,其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要求遷入城鎮居住的;法人投資或者境外投資者投資的,可以分配給該法人或者投資者相應的入戶指標;
(四)符合人才引進條件的省外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要求遷入所到城鎮居住的。
中等以上城市應當根據本市增容能力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對入戶人員進行指標控制。 第十九條 申辦城鎮常住戶口,應當根據前條
第一款不同項的內容分別提供下列材料:
(一)常住戶口證件;
(二)房屋產權證;
(三)親屬證明和投資數額證明、營業執照和其他證明材料;
(四)人才引進的有關證明材料。
第二十條 申辦城鎮常住戶口,必須以書面形式向住所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由公安派出所報經市、縣、自治縣公安機關批準后辦理。
第二十一條 辦理常住戶口入戶應當征收相應的城市增容費,收費辦法和標準由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擬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四章 勞務管理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事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流動人員的就業管理,加強勞動監察,查處違反人事勞動法規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離開本市、縣、自治縣外出務工經商的人員,應當在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市、縣、自治縣人事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
第二十四條 暫住人員憑居民身份證、暫住證和常住戶口所在地發放的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到暫住地人事勞動行政部門申領海南省外來人員就業證(以下簡稱外來人員就業證)。
流動人員必須取得外來人員就業證后才能在本省務工或者經商;其中從事經營活動的,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申領營業執照。
第二十五條 聘(雇)用流動人員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查驗被聘(雇)人的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暫住證和外來人員就業證(以下簡稱"三證"),不得雇用"三證"不全的人員。
聘(雇)用流動人員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維護被聘(雇)人的合法權益,嚴格內部安全管理,不得扣押被聘(雇)人的居民身份證、暫住證和其他合法持有的證件。
第二十六條 各級人事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向流動就業人員提供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規、政策咨詢,用工信息咨詢,勞動合同指導、鑒證,勞動爭議仲裁等就業服務。
第二十七條 在海口市和瓊山市的中央、部隊、省直(含所屬)單位和省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的企業的流動人員就業由省人事勞動行政部門管理;省農墾系統、洋浦經濟開發區的流動人員就業由省農墾、洋浦經濟開發區人事勞動行政部門管理;其他流動人員就業由各市、縣、自治縣人事勞動行政部門管理。
第五章 居住管理
第二十八條 單位或者個人出租房屋,應當到當地公安派出所登記和簽訂治安責任書,并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申領房屋租賃證。
第二十九條 房屋出租人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核對承租人的身份證件,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有效身份證明的人員;
(二)負責或者督促代管人在規定日期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對育齡婦女還必須督促其憑常住地婚育證明到暫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辦理海南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查驗證明書;對務工經商人員還必須督促其憑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到暫住地人事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外來人員就業證;對拒辦或者逾期未辦理"三證"的人員不得向其出租房屋;
(三)承租人生產經營與生活同在一室的,必須督促其采取相應的公共安全防范措施;
(四)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嫌疑的,應當予以制止,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不得包庇、縱容;
(五)對承租人進行遵紀守法宣傳教育,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做好防火、防盜等治安工作。
房屋出借人參照前款規定承擔相當于出租人的責任。
第三十條 房屋承租人、借用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規定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外來人員就業證和婚育證明;
(二)未經出租(出借)人同意,不得將租用(借用)的房屋轉租(轉借)他人使用;
(三)嚴禁利用出租、出借房屋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
(四)不得從事危害社會和公共安全的活動。
第三十一條 留宿在居(村)民家中的探親、訪友、旅游、出差、就學等人員,戶主應當向居(村)委會或者本單位保衛部門報告,并攜帶有關證件到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
第六章 其他管理與服務
第三十二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流動人員從事經營活動進行管理:
(一)核發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時,對應當辦理"三證"的人員核查"三證"等有關證件;
(二)對務工經商人員進行法制道德教育,查處違法經營活動。
第三十三條 公安機關負責流動人員中無合法證件、無固定住所、無正當生活來源的流浪乞討人員(以下簡稱"三無人員")的收容工作;民政部門負責"三無人員"的遣送工作和流動人員的婚姻登記管理。公安機關與民政部門在收容遣送"三無人員"工作中應當相互協助。
第三十四條 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對流動人員的計劃生育進行管理:
(一)負責計劃生育證明的發放和查驗;
(二)開展計劃生育宣傳教育;
(三)提供避孕藥具和節育技術服務;
(四)查處違反計劃生育法規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流動人員的健康檢查、衛生防疫工作,查處違反衛生法規的行為。
第三十六條 建設行政部門負責對建筑施工隊伍和工地的管理以及流動人員聚集地的規劃管理;負責小城鎮的開發建設,以有利于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就地就近轉移;負責對房屋出租的管理和市容、環境衛生監察。
第三十七條 駐瓊部隊應當配合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營區內流動人員的管理工作。第三十八條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在流動人員較集中的地方,修建簡易的勞動公寓和與之相配套的服務設施,供流動人員居住和使用。簡易勞動公寓和與之相配套的服務設施可以交由所在地的居(村)委會負責管理。
流動人員集中居住100人以上和成建制單位50人以上的,應當建立治保、調解組織。
嚴禁流動人員自搭自建棚屋居住。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所述的暫住登記、暫住證、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外來人員就業證、房屋租賃證及計劃生育證明等可以由當地居(村)委會接受委托代為申報辦理,為流動人口管理提供優質服務。
居(村)委會提供前款所列服務,可以適當收取費用;收費標準由省物價管理部門制定。
第四十條 流動人口管理工作過程中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必須按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未經省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地方和部門不得擅自增設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
第七章 獎罰
第四十一條 對模范遵守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和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一)暫住人員在本省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二)流動人口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
(三)及時發現、制止流動人員中的違法犯罪活動,提供線索,協助公安、司法機關破獲案件或者對維護治安秩序做出突出貢獻的。
第四十二條 流動人員違反本規定,按照下列辦法處罰:
(一)逾期不申報暫住登記或者不申領暫住證,或者暫住期滿未按照規定辦理延期手續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公安部的《暫住證申領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二)未辦理營業執照或者違法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依照有關法規的規定處罰;
(三)應當辦理但未辦理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外來人員就業證的,由人事勞動行政部門依照勞動管理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罰;
(四)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照計劃生育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三條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規定,按照下列辦法處罰:
(一)未向公安機關和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私自出租房屋的,由公安機關和房地產管理部門依照各自權限責令限期改正,并沒收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月租金5倍以下罰款; (注: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06號決定將
第四十三條
第一項修改為:
未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出租登記私自出租房屋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依照權限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二)出租人、出借人將房屋出租、出借給無有效證件承租人、借用人的,由公安機關和房地產管理部門依照各自權限給予警告,可以并處月租金3倍以下罰款; (注: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06號決定將本條
第二項修改為:
出租人、出借人將房屋出租、出借給無有效證件承租人、借用人的,由公安機關和房地產管理部門依照各自權限給予警告,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并以10000元以下罰款。)
(三)單位或者個人聘(雇)用"三證"不全的流動人員的,由公安機關或者人事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每使用1人處500元罰款;
(四)非法扣押暫住證、居民身份證和其他由流動人員合法持有的證件的,由公安機關對單位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予以警告,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五)單位對其聘(雇)用的流動人員不履行管理職責,致使單位內部治安秩序混亂,發生刑事案件或者重大治安案件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六)對流動人員自搭自建棚屋居住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當責令搭棚人限期拆遷;土地使用權人不責令搭棚人限期拆遷的,每居住1人處100元罰款;搭棚人拒不拆遷的,每居住1人處100元罰款;上述處罰由建設行政部門作出,同時強制拆除違章搭建的棚屋;
(七)對偽造、涂改、轉讓、買賣、出借暫住證的,予以警告,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行為人因上列行為有非法所得的,除予以沒收外,可以并處非法所得1-3倍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 對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用工單位、雇主和房屋出租人、出借人容留暫住育齡婦女計劃外生育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照計劃生育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機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或者對提起復議期限另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和流動人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暫住證、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外來人員就業證、房屋租賃證分別由省公安機關和省人事勞動、建設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統一印制。
第四十九條 本規定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省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規定自之日起施行。1989年5月26日的《海南省暫住人口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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