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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pplication of MATLAB on safety evaluation of the irrigation area of dangerous chemicals
Liang Jinyan Pang Qizhi Wang Lixia Hua Shui
(Faculty of Engineering,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 Wuhan 430074,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chemical industry, the quantity of hazardous chemicals, which are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is more and more, and the risk is more big.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hazardous characteristics of dangerous substances in a chemical plant tank area, simulates accident consequences and achieves the damage area by MATLAB programming when vapor cloud explosion happens. The calculated results are showed in the form of graphic, thus security personals can intuitively judge and analyze accident consequence in order to formulate corresponding prevention and emergency measures. At the same time, MATLAB makes the whole evaluation process more concise and high efficiency.
Key words: Dangerous chemicals;Safety evaluation;MATLAB;Vapor cloud explosion
1、引言
隨著化學工業的迅速發展,化工生產工藝過程中處理和儲存易燃、易爆等危險物質的數量也越來越多,潛在危險性越來越大。在儲罐中,危險化學品的量相對集中,不可避免地發生泄漏事故,一旦儲罐發生泄漏、火災爆炸,輕則影響裝置安全生產,重則造成人員傷亡的嚴重后果。所以對危險化學品儲罐區進行危險性評價,得出其傷害區域,對儲罐區的安全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本文通過MATLAB編程,對儲罐區蒸氣云爆炸模型進行分析和后果模擬,得出了死亡、重傷、輕傷的區域半徑,進而對傷害區域進行了劃分,并用各種圖形表示出來,同時也證明了MATLAB在危險化學品儲罐區安全評價中具有一定的計算和分析優勢,減少計算工作量,縮短評價周期,提高效率。
2、危險化學品灌區危險性分析
某化工企業儲罐區存有甲醇、甲基叔丁基醚、液化石油氣、碳4四種危險化學品,進行安全評價前有必要了解他們的理化性質。
甲醇、甲基叔丁基醚屬于GB3.2類易燃液體,而C4餾分、液化石油氣屬于GB2.1類易燃氣體,前三種物質泄漏易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與明火易引起燃燒與爆炸。
某化工廠目前儲罐區情況如表1所示
經過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識別與分級的計算得出:則該化工廠儲罐區不僅構成重大危險源,而且還是一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3、蒸氣云爆炸模型
蒸氣云爆炸是指可燃氣體或蒸氣與空氣的云狀混合物在開闊地上空遇到點火源引發的爆炸。它的發生有一定的條件,包括一定量的氣體泄漏,并與周圍空氣預混、延遲點火、局限化的空間等。灌區的氣體以液態儲存,如果瞬間泄漏遇到遲點火,或以氣體儲存時泄漏到空氣中, 泄漏的氣體如果沒有發生沸騰液體膨脹蒸汽云爆炸現象或立即引發大火,就會在一定的范圍聚集起來,形成預混蒸汽云。如果在稍后的某一時刻遇火點燃,由于氣液兩相物質已經與空氣充分混合均勻,一經點燃其過程極為劇烈,火焰前沿速度可達50~100m/s,形成爆燃。對蒸汽云覆蓋范圍內的建筑物及設備產生沖擊波破壞,危及人們的生命安全[1]。
由2可知該化工廠儲罐區構成了一級重大危險源,而且儲存的這幾種物質本身危險性都很大,又都是爆炸性氣體和易揮發性液體,在儲罐中可能會有各種意外原因發生泄漏,泄漏后隨著風向擴散,與周圍空氣混合形成易燃易爆混合物,達到爆炸下限遇明火就會發生蒸氣云爆炸。由此可知該儲罐區一旦發生蒸汽云爆炸事故后果會很嚴重,所以很有必要對其危險性進行定量的分析。
3.1、蒸氣云爆炸能量的計算
儲罐區形成的蒸氣云爆炸產生的能量采用TNT當量法,可由下式計算:
■ (1)
式中,α為蒸氣云當量系數,取α=0.04;Wf為泄漏介質在大氣中的質量,kg;Qf為儲罐內介質的燃燒熱,MJ/kg;QTNT為TNT爆熱,取QTNT=4.2 MJ/kg。
3.2、沖擊波傷害模型[2]
在安全分析中,通常把沖擊波超壓所破壞的范圍分為人員傷害分區和財產損失分區,人員傷害區又可分為死亡區,重傷區,輕傷區和安全區。
在死亡區中,人員若無防護將受到嚴重傷害或死亡。其半徑可用下式計算:
R1=13.6(WTNT/1000)0.37 (2)
其中,WTNT為蒸氣云爆炸時產生的TNT當量。
財產損失半徑公式:
R2=4.6·WTNT1/3/【1+(3175/WTNT)2】1/6 (3)
其中,4.6為建筑物三級破壞系數
在得到云團中燃料質量的情況下,可按下式計算爆炸沖擊波超壓Ps [3]
Ln(Ps/Pa)=-0.9126-1.5058(LnZ)+0.1675(LnZ)2-0.0320(LnZ)3 (4)
0.3≤Z≤12 Z=R(E/Pa) (5)
E=1.8aWQC (6)
式中:Ps為 沖擊波正相最大超壓(Pa);Z為無量綱距離;Pa為環境壓力;R為目標到爆源的水平距離(m);E為爆源總能量(J);W為蒸氣云中對爆炸沖擊波有實際貢獻的燃料質量(Kg);Qc為燃料的燃燒熱(J/Kg)。
重傷半徑R3和輕傷半徑R4波面沖擊波超壓Ps分別為44000 Pa和17000Pa,都是已給定值,根據其可計算出重傷、輕傷半徑,但計算過程很復雜。
4、MATLAB實現蒸氣云爆炸后果模擬
4.1 MATLAB 簡介
MATLAB 是用于算法開發、數據可視化、數據分析以及數值計算的高級技術計算語言和交互式環境 ,其應用范圍包括信號與圖像處理、通訊、控制系統設計、測試與測量、財務建模與分析以及計算生物學等眾多應用領域 ,其附加的工具箱(單獨提供的專用 MATLAB 函數集)擴展了 MATLAB 環境 ,以解決這些應用領域內特定類型的問題。MATLAB 語言結構簡單 ,能夠大大簡化計算過程 。由于MATLAB強大的計算和繪圖能力,大量簡化對事故后果的計算分析,分析結果也能通過各種圖形較直觀地反映出來。而蒸氣云爆炸模擬評價模型需要進行復雜計算,并輸出大量數據的模型[4]。故本文選用 MATLAB 作為工具對該化工廠危化品灌區進行模擬。
4.2 后果的模擬
(1)TNT當量計算及圖形結果。利用以上基本條件,根據公式(1)、公式(2)和公式(3),用MATLAB編程計算可得到4種物質蒸氣云爆炸能量、死亡半徑和財產損失半徑;并畫出直方圖進行比較,如圖1和圖2所示。
(2)沖擊波影響范圍后果模擬。在MATLAB中,根據公式(4)編程得到4種物質的沖擊波超壓與距離的關系如圖3所示,可以在圖中直接讀出重傷半徑和輕傷半徑。
5、結果分析
從圖1和圖2可以直接讀出TNT當量,死亡半徑和財產損失半徑,得出TNT當量越大,其死亡半徑和財產損失半徑也越大,即甲基叔丁基醚的死亡半徑和財產損失半徑最大,根據表征最大可能危險的原理,建立爆炸模型時應選取貯滿TNT當量最大物質的儲罐,以表征爆炸事故的嚴重程度,即選取貯滿甲基叔丁基醚的儲罐的死亡半徑131.24 m作為儲罐區的死亡半徑,354.84 m為財產損失半徑。
當發生蒸氣云爆炸時,圖3可以很直觀地反映出4種物質沖擊波超壓隨距離的變化情況,而且利用MATLAB工具可以根據重傷和輕傷的沖擊波超壓直接讀出4種物質的重傷半徑和輕傷半徑,結果如圖4所示:
6、結論
利用MATLAB軟件進行編程,不僅能夠解決原本繁瑣復雜的計算和分析,使安全分析與評價過程簡單化,而且還能夠將事故后果的計算結果多樣化地反應出來,對安全工作者迅速準確地劃分事故后果的傷害區域非常便利,能夠更好地完善評價結果,為企業安全管理和應急管理提供準確的依據,以便采取更有效的預防措施,提高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據事故后果計算中不同的精確度要求,安全人員可以自主調節步長,以達到更好的計算和模擬效果。
參考文獻:
[1] 魏伴云.火災與爆炸災害安全工程學[M].武漢:中國地質大學出版社,2004.
[2] 艾唐偉,陸愈實,徐小賢.MATLAB 在儲罐區蒸氣云爆炸分析中的運用[J].工業安全與環保,2009,35(2):31-32.
[3] 楊波,徐嬌. MATLAB在專用線危險品裝卸區安全評價中的應用[J].鐵道運輸與經濟,2011,33(3):47-51.
[4] 楊倩,宋建池.蒸氣云火災爆炸模型模擬計算軟件的開發與應用[J].河南化工,2008.1(25):45-46.
[5] 王 穎,伍 穎,陳寧寧等.基于 MATLAB 平臺的凝聚相爆炸模型的分析與程序實現[J]. 工業安全與環保,2009,35(11):38-40.
作者簡介:
梁金燕,1987年生,女,碩士研究生,從安全管理的研究,
王莉霞, 1987年,女,碩士研究生,主要從事安全檢測與控制研究工作。
滑帥,1987年生,男,碩士研究生,從事工業安全和公共安全研究工作。
通訊作者:龐奇志,1966 ,女,副教授,主要從事安全風險管理的研究。
2、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應當由安監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由港口部門按照國務院交通部門的規定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3、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標志,并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定期檢查、檢測。
4、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除外),與下列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已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其所屬單位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需要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并組織實施。
5、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選址,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容易發生洪災、地質災害的區域。
6、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7、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并保證處于適用狀態。
8、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對安全生產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方案。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備案。在港區內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港口部門備案。
9、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
10、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并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突出重點,標本兼治,綜合治理。
二、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進一步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和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加強管理,持續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技能和素質,杜絕“三違”現象;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加強事故預案的演練;全面開展伴有危險化學品反應的生產裝置和設施的安全評價,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清理在建和擬建的化工項目(系指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規范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許可工作,夯實安全基礎,提高本質安全水平,有效遏制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促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三、整治對象
全鎮范圍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伴有危險化學品反應的使用單位。
四、整治內容
1、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的日常安全監管,切實做好已取證企業的“回頭看”和換發證工作。在對取證企業開展全方位檢查的同時,要重點對取企業是否存在超范圍生產(儲存)、經營,安全評價報告是否超期,安全評價和許可證審查時提出的整改意見是否落實到位,是否又產生新的安全隱患等進行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違法行為的,要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企業,要及時提請發證單位吊銷許可證照。同時,要督促回收利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企業實施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符合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必須在6月底之前申報完畢。
2、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醫化企業。切實加強對使用危險化學品醫化企業的安全監管,引導醫化企業開展安全評價,全面開展伴有危險化學品反應的生產裝置和設施的安全評價,查找存在的安全隱患和管理漏洞,提出整改意見,限期落實整改,特別是硝化、氯化、氟化、磺化、疊氮化、過氧化、加氫、聚合、裂解等涉及高溫高壓、放熱或深冷,反應條件較為苛刻,自動化控制水平不高的反應裝置必須進行安全評價,確保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
3、劇毒化學品使用單位。深入開展劇毒化學品使用單位的安全評價工作,嚴格實行劇毒化學品使用登記備案制度和劇毒化學品準購審批制度,強化劇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劇毒化學品丟失、被盜事件的發生。有關部和緊迫性,營造全社會、企業、員工共同參與的濃厚氛圍。認真制定整治實施方案,部署和動員轄區(系統)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5月初至10月底)。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對其自查和安監部門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有關安全生產問題進行整改。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督促企業加大安全投入,落實隱患整改,嚴格驗收標準。在具體工作中,既要做到依法行政,又要耐心幫助、指導企業抓好隱患整改,強化服務意識。對檢查中發現未取得安全許可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依法予以取締;未取得安全許可的在建和新建項目,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8號)實施安全許可;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依法責令停產停業,限期整改;對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鎮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企業,依法予以查處和打擊。
(三)檢查驗收階段(11月初至11月底)
企業完成整改后,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進行驗收,確保整治到位。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將于11月底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重點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鎮里成立了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導全鎮的危險化學品、造船、工業企業用電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同時,要切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要經常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證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周密部署,精心組織。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整治工作的進度安排,積極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整治的各項工作。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要組織熟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或者化工安全管理的相關專業的專家,認真檢查每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排查存在的事故隱患和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督促企業落實整改措施。
(三)密切配合,加強指導。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實際情況出發,認真落實有關部門參與整治工作的責任,并在市政府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和市安監局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的領導下,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聯合執法,統一行動,及時、妥善處理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保證社會穩定;同時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導。
(四)依法行政,嚴格執行。整治工作要求上下聯動,形成合力,嚴格執法,嚴厲打擊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的各種違法行為,切實做到真整真治,實整實治,務求實效。
(五)認真總結,及時溝通。對整治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溝通,認真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報請當地政府研究同意后實施。專項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后,要及時認真地加以總結,并于2008年11月20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送鎮安委會。
和緊迫性,營造全社會、企業、員工共同參與的濃厚氛圍。認真制定整治實施方案,部署和動員轄區(系統)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5月初至10月底)。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對其自查和安監部門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有關安全生產問題進行整改。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督促企業加大安全投入,落實隱患整改,嚴格驗收標準。在具體工作中,既要做到依法行政,又要耐心幫助、指導企業抓好隱患整改,強化服務意識。對檢查中發現未取得安全許可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依法予以取締;未取得安全許可的在建和新建項目,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8號)實施安全許可;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依法責令停產停業,限期整改;對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鎮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企業,依法予以查處和打擊。
(三)檢查驗收階段(11月初至11月底)
企業完成整改后,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進行驗收,確保整治到位。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將于11月底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重點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鎮里成立了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導全鎮的危險化學品、造船、工業企業用電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同時,要切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要經常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證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周密部署,精心組織。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整治工作的進度安排,積極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整治的各項工作。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要組織熟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或者化工安全管理的相關專業的專家,認真檢查每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排查存在的事故隱患和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督促企業落實整改措施。
(三)密切配合,加強指導。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實際情況出發,認真落實有關部門參與整治工作的責任,并在市政府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和市安監局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的領導下,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聯合執法,統一行動,及時、妥善處理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保證社會穩定;同時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導。
為了貫徹執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號,以下簡稱《辦法》),規范、指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和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工作,根據我國現階段經濟體制改革實際情況、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現狀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現就有關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辦法》所稱新建項目,指擬依法設立的企業建設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或者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設施)和現有企業(單位)擬建與現有生產、儲存活動不同的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或者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設施)的建設項目。
改建項目,指企業對在役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或者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設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術、工藝和改變原設計的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種類及主要裝置(設施、設備)、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的建設項目。
擴建項目,指企業(單位)擬建與現有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或者危險化學品品種相同且生產、儲存裝置(設施)相對獨立的建設項目。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項目,指建設項目所在區域不在同一個行政轄區的建設項目。
劇毒化學品建設項目,指含有劇毒化學品生產(產生)裝置(設備)和儲存設施(設備)的建設項目。
安全設施,指企業(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預防、減少、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安全設施的范圍、分類,將以目錄的形式另行公布。
二、建設單位自主組織有關專家或者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單位、具有安全技術服務能力的中介服務組織,對《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內容進行論證,并單獨形成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
三、具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檢驗檢測報告,作為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前的安全評價重要依據之一。
四、在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和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安全評價時,建設單位要向承擔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安全評價的單位提供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安全評價所需的文件、資料(文件、資料清單見附件1)。
五、中央企業投資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和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的申請和報送,由中央企業(總部)負責。
中央企業投資的其他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和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的申請和報送單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確定。
非中央企業和依法新設立企業投資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和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的申請和報送,由取得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載明的單位負責。
六、建設單位在提出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時,要提交《辦法》規定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文件、資料一式3份和由經辦人簽字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文件、資料清單(見附件2)3份。待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受理后,再按照負責實施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的要求,提供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有關申請文件、資料若干份。
七、對于現有企業擬建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且不新增建設用地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申請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時,僅提交建設(規劃)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八、對建設單位提出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事項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要即時出具不予受理的書面憑證,并告知建設單位向與《辦法》第四條規定相應的部門提出申請。
對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文件、資料存在的能夠在申請時當場更正的錯誤,允許或者要求申請人當場更正,并即時出具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對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文件、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當場或者在5日內出具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文件資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即為受理。
對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文件、資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全部補正的,出具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受理日期為收到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的全部文件、資料的當天。
九、依托現有企業生產、儲存條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要將與建設項目配套的現有企業生產、儲存條件的改造與建設項目的建設同步進行,并體現在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中。否則,不予受理這類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
十、在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工作的各個審查階段,要分別通過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和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以及建設項目現場核查,對建設項目擬采取的安全對策及建議、安全設施設計、安全設施配備與運行、風險預測與對策、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與演練等情況進行審查,確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能否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過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十一、在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時,一般采取指派有關人員或者組織專家集中審查的方式;對于國內沒有生產(儲存)、大型聯合生產、選址在生產生活相對密集區域和在組織專家集中審查時專家提出需要到現場核查的建設項目,要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赴建設項目現場核查。
在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時,采取指派有關人員或者組織專家到建設項目現場集中審查的方式。
十二、在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的審查工作前,要通知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指派有關工作人員參加審查,并作為審查組的成員。
在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工作的各個審查階段,要分別根據審查內容的需要,通知建設單位委托的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安全評價和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和監理(執行監理的建設項目,下同)單位協助審查。
十三、對于需要通過組織專家進行審查的建設項目,要充分考慮建設項目規模、危險程度和工藝路線等因素,邀請熟悉建設項目涉及的不同專業且具有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活動實踐經驗的專家組成專家組。
對于國內已有多家同類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活動的建設項目,要本著回避和公正的原則,所邀請的專家不得與建設單位有直接利益關系。
十四、在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工作的各個審查階段,建設單位根據專家提出的修改意見,如果保證能夠在一定時間內采取有效措施后可以解決建設項目存在的問題,則可以原則通過審查,同時要求建設單位限期整改并報告整改情況。
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接到建設單位的整改情況報告后,再對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情況進行審議和作出決定。建設單位整改時間不計算在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工作時間內。
十五、在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申請受理之日起20日內,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要向建設單位出具相應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意見書。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設單位。
十六、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要經過該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認可,才能向《辦法》第四條規定相應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和有關危險化學品其他安全生產許可的實施部門報送。
在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中,按照《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編制的內容前,增加建設單位、建設項目所在單位申報表(見附件3)和建設單位委托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認可表(見附件4),如果建設單位委托多家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可續確認表。
建設單位、建設項目所在單位和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在上述2個表中簽署意見,并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和蓋章后,寄送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一式3份即可,不須另發函。
十七、在報送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的同時,建設單位還要提交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通過后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意見書、建設單位委托的施工和監理單位的資質證書、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手續等的復印件。
十八、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僅按照《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和本意見要求,核對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及文件、資料。對符合《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和本意見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告知書上注明試生產(使用)期限;對不符合《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和本意見要求的,不予備案。
屬于聯合生產性的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限一般不得超過12個月;其他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十九、《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五)項,是要求安全評價機構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中,根據建設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后可能發生的事故預測與對策,表述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演練等情況評價內容。
二十、在取得建設項目安全許可之后和建設項目投入生產(使用)的安全生產許可之前,如果建設項目變更了建設單位,則變更后的建設單位要在協議(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將其基本情況報送與《辦法》第四條規定相應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
二十一、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通過后出具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意見書有效期分別為2年,自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決定之日起計算。在有效期內,建設項目未開工建設,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意見書自動失效。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機關在出具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意見書時,要在該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意見書上注明有效期。
二十二、對于已經投入生產(使用)的建設項目,如果在*年10月1日前已取得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則不再按照《辦法》重新申請、辦理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手續;如果在*年10月1日前未取得有關安全生產許可,則按照《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處理,并重新申請、辦理建設項目安全許可。
對于在建的建設項目,如果已經按照《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原勞動部令第3號)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局令第17號)的規定,取得了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設施設計、投入生產(使用)等三個階段相應的安全許可,則所取得安全許可都視為有效;如果建設項目僅取得了前一階段的安全許可,則建設項目下一階段的安全許可,要按照《辦法》有關規定申請、辦理。
二十三、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未通過和建設項目取得安全許可后,建設單位再次申請或者申請變更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時,要分別按照《辦法》第九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二條規定,提交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文件、資料。
建設單位再次申請或者申請變更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后,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要分別按照《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和本意見,進行建設項目相應的許可工作。
二十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可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號)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商請同級有關部門制定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第九條規定的安全審查、批準具體辦法。
各市安監局: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0號,以下簡稱40號令),現就做好全省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進重大危險源辨識、安全評估和登記建檔工作
所有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和經營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都要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和使用裝置、設施或者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按照40號令的規定,對辨識確認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編制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并確定重大危險源等級、個人和社會風險值,及時、逐項將相關文件、資料進行登記建檔;符合規定條件的,還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安全評估及分級、登記建檔。40號令實施前已經進行了重大危險源辨識、安全評估和登記建檔工作的,要按照40號令的要求對相關工作進行調整、規范,尚未進行的,要盡快開展工作。各危險化學品單位的重大危險源辨識、安全評估和登記建檔工作應當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
二、嚴格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措施
辨識確認了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單位,要按照40號令和有關法規、標準的規定,建立和完善各項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監控、應急等措施,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其貫徹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監控、應急等措施及其落實情況是否符合40號令和有關法規、標準的規定,逐項做出評估、評價,提出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形成明確的評估、評價結論。自2012年11月1日起,申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相關行政許可提交的安全評價報告中,對重大危險源的評價內容必須符合上述要求。
對于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評價和日常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相關危險化學品單位必須及時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問題和隱患;事故隱患難以立即排除的,必須制定治理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限期整改完成。
三、全面開展重大危險源備案工作
2013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辨識確認了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單位,都要按照40號令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備案文書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2]44號)要求,向所在地縣(市、區)安監局報送重大危險源備案申請表和檔案材料,申請重大危險源備案。40號令實施前已經進行了重大危險源備案的,要重新申請備案;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安全評估及分級的,也要重新申請備案。
各縣(市、區)安監局要按照40號令和安監總廳管三[2012]44號文件的規定,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備案管理制度,規范重大危險源備案的接收登記、材料審查、檔案管理、匯總上報和備案核銷等工作。對于危險化學品單位提交材料齊全、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及時予以備案,并出具相關備案文書;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并書面告知申請單位。對于備案申請材料實質內容存在疑問、需要到現場核查的,可指派工作人員或者聘請專家就有關內容進行現場核查。
四、及時報送重大危險源的相關信息
各市、縣(市、區)安監局要嚴格執行40號令和安監總廳管三[2012]44號文件的規定,及時向上級安監部門報送重大危險源信息。2013年1月15日前,各縣(市、區)安監局要將轄區內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備案、核銷材料和2012年度重大危險源的匯總信息報送至各市安監局;1月31日前,各市安監局要將轄區內的一級重大危險源的備案、核銷材料和2012年度重大危險源的匯總信息報送至省安監局。對于新增加和減少的一、二級重大危險源,各市、縣(市、區)安監局要按規定每季度上報一次。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還應當將重大危險源的相關情況及時錄入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信息系統,以備抽查。
五、切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
各級安監部門要按照屬地監管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切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工作,督促危險化學品單位做好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安全評估及分級、登記建檔、備案、核銷、監測監控、事故應急預案編制、演練等安全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安監局對轄區內的全部重大危險源、各市安監局對轄區內的一、二級重大危險源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監督檢查,省安監局對全省重大危險源每年不定期進行抽查,對各市、縣(市、區)安監局的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督查。監督檢查要制定檢查表、明確檢查方式和要求,檢查內容應當符合40號令和有關法規、標準的要求。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及時進行處理,依法實施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者停止使用、直至吊銷相關行政許可等措施,督促危險化學品單位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和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請迅速將本通知和40號令、安監總廳管三[2012]44號文件,一并傳達至各縣(市、區)安監局和轄區內所有危險化學品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向省安監局(危化處)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