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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是國家強制性標準,是進行巖土工程勘察工作的依據,對勘察工作各個方面提出了全面的、可操作執行的要求。但由于規范中的個別條款過于籠統或與其它相關規范(規程)存在矛盾,導致不同工程技術人員在應用中產生不同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勘察工作的可操作性。本人將根據近20年來的勘察經驗,分別從巖土工程勘察分級、勘探點數量及各類型勘探點比例、取樣和原位測試的樣本數量、地下水的腐蝕性評價、巖石飽和單軸抗壓強度取值等容易產生不同理解的方面,談談自己的理解和對策,旨在拋磚引玉,期望巖土工程師在巖土工程勘察中應用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使巖土工程勘察成果客觀、真實地反映巖土體特征,最有效的服務于建設工程。
1巖土工程勘察分級
巖土工程勘察分級的依據是:工程重要性等級、場地等級和地基等級。《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年版)(以下簡稱“巖土規范”)的3.1.1條文說明對工程重要性等級的解釋是“《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2001),將建筑結構分為三個安全等級,《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以下簡稱“地基規范”)將地基基礎設計分為三個等級,都是從設計角度考慮的。對于勘察,主要考慮工程規模大小和特點,以及由于巖土工程問題造成破壞或影響正常使用的后果。由于涉及各行各業,涉及房屋建筑、地下洞室、線路、電廠及其他工業建筑、廢棄物處理工程等,很難做出具體劃分標準,故本條做了比較原則的規定。以住宅和一般公用建筑為例,30層以上的可定為一級,7~30層的可定為二級,6層及6層以下的可定為三級。”
《高層建筑巖土工程勘察規程》(JGJ72-2004)(以下簡稱“高規”)將工程重要性等級進行了細化并分為甲、乙兩個等級,與地基規范的地基基礎設計等級基本相同。反映在規范中的內容歸納有“甲級包括:30層以上或高度超過100米超高層建筑;體形復雜,層數相差超過10層的高低層連成一體的高層建筑;對變形有特殊要求的高層建筑;高度超過200米的高聳構筑物或重要的高聳工業構筑物;位于建筑邊坡或鄰近邊坡的高層建筑和高聳構筑物;對原有工程影響較大的新建高層建筑;有三層或三層以上地下室的高層建筑或軟土地區有二層或二層以上地下室的高層建筑。乙級包括以上不屬于甲級的高層建筑”。《油氣田及管道巖土工程勘察規程》(SY/T0053-2004)指出:油氣田及管道重要性等級都為一級。
通過上面的敘述發現同樣的工程不同規范出現不同的勘察分級。如體形復雜,層數相差超過10層的高低層連成一體的高層建筑在“高規”中定為甲級(即工程重要性等級為一級),而按“巖土規范”的規定,勘察等級應為二級。顯然在場地等級和地基等級相同的條件下依據規范不同將會出現勘察分級的不同。
因此,建議“巖土規范”繼續引入“地基規范”的設計分級,并參照“高規”的勘察分級。將工程重要性分級的條文說明按以下理解并劃分。
一級:30層以上或高度超過100米的建筑;體形復雜,層數相差超過10層的高低層連成一體的建筑;對變形有特殊要求的高層建筑;高度超過200米的高聳構筑物或重要的高聳工業構筑物;位于建筑邊坡或鄰近邊坡的高層建筑和高聳構筑物;對原有工程影響較大的新建高層建筑;有三層或三層以上地下室的建筑或軟土地區有二層或二層以上地下室的建筑。
二級:不符合一級高層建筑;對變形有特殊要求的多層建筑;高度200米以下的高聳構筑物或較重要的高聳工業構筑物;位于建筑邊坡或鄰近邊坡的多層建筑和構筑物;對原有工程影響較大的新建多層建筑;有一至二層地下室的建筑或軟土地區有一層地下室的建筑。
三級:6層及6層以下且高度24米以下的建筑。
地下洞室、岸邊工程、管道和線路架空工程、電廠、水泥工廠及其他工業建筑、廢棄物處理工程等的工程重要性等級劃分應參照相關的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規定。
2勘探點數量及各類型勘探點比例
“巖土規范”的4.1.20的1條“采取土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的勘探孔的數量,應根據地層結構、地基土的均勻性和工程特點確定,且不能少于勘探孔總數的1/2,鉆探取土試樣孔的數量不應少于勘探孔總數的1/3”,該規范的4.1.17對高層建筑指出“每棟建筑物至少應有1個控制性勘探點”,但對其它建筑沒有指出控制點的要求。而“高規”指出“控制性勘探點不應少于勘探點總數的1/3且不少于2個”。
一方面“巖土規范”與“高規”在控制點數量上面存在矛盾,另一方面巖規對控制點比例沒有明確,在實際操作中不容易把握。
本人認為,在勘探點數量及比例上的處理措施是:勘察等級為甲級的單棟建筑的勘探點總數不應少于5個,乙級的不應少于4個,丙級可適當減少勘探點,密集建筑群的勘探點可相互共用。不同類型的勘探點宜均勻布置,控制性勘探點不應少于勘探點總數的1/3,且對于甲、乙級勘察每棟不應少于2個勘探點,丙級不少于1個。采取土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的勘探孔的數量,應根據地層結構、地基土的均勻性和工程特點確定,且不能少于勘探孔總數的1/2,鉆探取土試樣孔的數量不應少于勘探孔總數的1/3。
3取樣和原位測試的樣本數量
“巖土規范”4.1.20-2規定“每個場地每一主要土層的原狀土試樣或原位測試數據不應少于6件(組),當采用連續記錄的靜力觸探或動力觸探為主要勘察手段時,每個場地不應少于3個孔”。在《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實施手則中》指出:“需要注意的是,該規定并不意味著任何情況,每個場地每個主要土層取6個土樣或做6次原位測試就夠。合理的數量與場地大小、土層厚薄、土性的變異系數以及場地鄰近已有資料的掌握程度等因素有關,應根據具體條件確定”。“高規”4.1.7條規定“每棟高層建筑每一主要土層內采取不擾動土試樣的數量或進行原位測試的次數不應少于6件(組)次”。
如何理解“每個場地”,若單棟建筑物,每個場地是指該單棟建筑物所在場地,若為二棟、三棟或為一個小區呢?勘察單位大都將每個場地視為一次勘察的范圍。土性指標的變異性,用空間場中少數幾個點的取樣得到的力學性質去預測整個空間場地性質,必然會產生不確定性。點數越少,空間場地越大,不確定性也就越大。所以不考慮一次勘察范圍的大小、建筑物的性質和高度,將其理解為每一主要土層的取樣數量或原位測試數據大于等于6件(組),就算滿足要求,這種理解是不恰當的。尤其是一些勘察單位為了減少成本,在施加操作中,勘察單位往往斷章取意,將原狀土試樣或原位測試數據不應少于6件(組)變成原位測試數據不少于6組,這就更加可笑了。
本人針對該問題的理解和解決措施是。
首先,對能采取原狀土樣的地層(如:粘性土)應該在規范中明確規定以采取原狀土試樣為基本控制指標;而對于不能采取原狀土試樣的地層(如:碎石土)才可以原位測試數據做為控制指標,以土試樣作為定名的依據。
其次,對于樣本數量,應該參照“高規”對樣本數量進一步明確,即對勘察等級為乙級及乙級以上的建筑,每棟建筑每一主要土層內采取不擾動土試樣的數量或進行原位測試的次數不宜少于6件(組)次;對勘察等級為丙級的建筑,每個場地每一主要土層內采取不擾動土試樣的數量或進行原位測試的次數不應少于6件(組)次。采取不擾動土試樣或進行原位測試的豎向間距,對勘察等級為乙級及乙級以上的建筑,在基礎底面下1.0倍基礎寬度內宜按1米~2米,以下及勘察等級為丙級的建筑可根據土層變化情況適當加大距離。當樣本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加密勘探點。
4地下水的腐蝕性評價
“巖土規范”12.1條指出“當有足夠經驗或充分資料,認定工程場地的土或水(地下水或地表水)對建筑材料為微腐蝕時,可不取樣試驗進行腐蝕性評價”,所謂有足夠經驗或充分資料是指有專門研究論證,并經地方主管部門組織審查認可,或地方規范規定,并非個別單位意見。12.1.2-4又明確規定水和土的取樣數量每個場地不應少于2件;《北京地區建筑地基基礎勘察設計規范》(DBJ01-501-92)規定“一般情況下,可不考慮地下水的腐蝕性,但對有環境水污染的地區,應查明地下水對混凝土的腐蝕性”;《上海地基基礎設計規范》(DBJ08-11-89)規定:“上海市地下水對混凝土一般無侵蝕性,在地下水有可能受環境水污染地段,勘察時應取水樣化驗,判定其有無侵蝕性”。各地執行各自的地方規定、規范的條文。
規范既然有“足夠經驗或充分資料”的口子,就是巖土工程師應該去充分把握的。巖土工程師應該從場地的環境條件、附近有無污染源(如化工廠)、上游影響范圍的環境條件進行全面分析論證,確認為微腐蝕性后得出結論是可以作為乙級及其以下勘察等級的腐蝕性評價依據的;對于甲級建筑甲級建筑應該按規范取樣試驗論證。最好對不取水樣評價的場地由地方勘察單位(可以幾個單位聯合)整理腐蝕性評價材料,提出建議及其依據,由地方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會作出結論,再由建設主管部門根據專家的結論形成文件就完全符合規范要求了。比如:桂林本身就是山水甲天下的城市,漓江水質本身就可以接近或達到飲用水的標準,而上游又有桂林市政府保護漓江水質的一系列措施,再依據目前已有的水質分析資料得出“桂林市地下水對混凝土一般為微腐蝕性”的結論是完全可行的。
5巖石飽和單軸抗壓強度取值
“巖土規范”3.2.2條的表3.2.2-1提出根據飽和單軸抗壓強度對巖石進行分類,但未明確飽和單軸抗壓強度是平均值還是標準值。在實際工作中某石灰巖的飽和單軸抗壓強度平均值是65MPa,而標準值是58MPa,于是按平均值劃分為堅硬巖,按標準值劃分為較硬巖。而在“地基規范”中就明確是標準值。
因此,巖石飽和單軸抗壓強度的取值應該是取標準值。
6結語
《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是國家強制性標準,是進行巖土工程勘察工作的依據,在勘察中應該嚴格遵守相關要求,對勘察規范中一些不十分明確或與其它相關規范(規程)有出入的內容,巖土工程師應靈活把握,避免教條,使巖土工程勘察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更好地為國民經濟建設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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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巖土工程;勘察;技術;規范
1、巖土工程勘察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1勘察中常見的問題
(1)關于巖土分類,針對當前普遍存在的巖土分類、描述不夠準確的問題,規范作出進一步的規定,如(GB 50021-2001)在第3.2和3.3條中分別增加了關于巖石完整性分類和對黏性土、粉土的搖振反應、光澤反應、干強度以及韌性描述的規定,有效地彌補了其他鑒別方法的缺點與不足。雖然規范做出了相應的規定,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巖土分類、描述作為勘察的第一手資料,其質量仍然參差不齊,質量低劣的情況經常出現,對勘察成果的質量產生了惡劣的影響,甚至可能導致出現錯誤性的結論。
(2)通常情況下,由于工程整體勘察任務較重,且時間較短,加之進行勘察前缺少詳細周密的計劃,當問題出現時,外業工作已經結束,從而為工程建設埋下安全隱患。外業勘察工作中常見的問題如下:其一,勘探點深度不足。在一般的巖土工程中,勘探的實際深度,一方面取決于基礎結構的形式,形式不同,則深度也不相同。然而,在實際工程勘探中,不按照規范進行勘探的情況屢見不鮮,特別是在勘察市場競爭較為激烈的地方,這一現象更為明顯;其二,取樣及原位測試不合理。按照有關規范中的規定,取樣及原位測試的件數應不少6 組,并且應充分考慮取樣及測試的均勻性和代表性,這樣所得結果的數值才能準確。但在實際操作中,不按規范要求進行取樣及原位測試的現象較多,或是雖然滿足了件數要求,卻未曾考慮土層的均勻性及代表性這兩個關鍵因素,致使取樣及原位測試所得出的實際結果與實際不符;其三,地下水的測量。在巖土工程勘察的外業工作中,地下水的測量是一項較為重要的工作,地下水位將會直接影響工程的建設,一旦在勘察工作中忽視這一工作,必將為整個工程的建設埋下隱患,如在被勘察的地層中,既含有承壓含水層,又含有潛水含水層時,若未進行分層量測,則會導致勘察報告中地下水的性質不明確。
1.2具體原因分析
(1)由于現階段市場競爭過于激烈,致使勘察市場中壓價現象嚴重。在國內勘察市場中,大部分勘察單位都未按照國家制定的收費標準進行勘察收費,從而使中標的單位所得的勘察費用較低,這就造成了在實際勘察工作中不得不通過偷工減料方式來節省經費,而經由這樣的勘察得出的報告,其質量很難得到保證。
(2)欠缺專業的巖土工程勘察技術人才。大部分勘察單位為了節約成本,在承接工程項目后,雇傭大量的農民工來進行外業勘察工作,如鉆孔取樣、地下水位量測等,其中更有甚者還從事土層的鑒定等關鍵性工作。由于這部分人的綜合素質較低,并且沒有接受過專業的技術培訓,從而使得外業工作中經常會出現各種不規范的現象。
(3) 目標不明確且勘察依據不夠充分。只有明確了設計意圖,對工作量的布置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能更好地解決工程設計和施工中存在的巖土工程問題。但當前不少勘察報告的前期資料收集工作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導致資料收集不全,如不了解擬建工程的結構形式、規劃地坪標高、勘探點坐標等情況。此外,對涉及到公眾利益的方面的重視程度還遠遠不夠,對工程場地原有的地形地貌、不良地質作用及地質災害調查比較忽視,導致最終的勘察成果不能滿足設計和施工的要求。
(4) 勘察測試手段、方法的采用不夠合適。勘察測試手段、方法使用不當的主要原因是對勘探裝備、取土器規格、勘探手段以及取樣方法等的適用性、合理性缺乏深入的了解。在巖土工程勘察工作中出現諸如對靜力觸探裝備未定期標定、貫入速率未嚴格控制,甚至僅僅使用靜力觸探來替代全部的勘察工作;還有在碎石土層中做標準貫入試驗,圓錐動力觸探試驗未連續進行;在未清除孔底廢土的情況下就進行標準貫入試驗等情況不時地出現。
2、巖土工程勘察工作的改進措施
2.1重視勘察現場的巖土取樣和原位測試工作。
巖土取樣和原位測試是巖土工程勘探結果的重要數據來源,也成為解決巖土工程勘探技術問題的重點。這首先是由于測試數據是分析評價的基礎,沒有完整、可靠、適用的測試數據,一切分析評價都是空中樓閣。巖土工程設計計算的準確性和可靠性決定于計算模式和計算參數,計算參數比計算模式更重要。其次,巖土工程測試有較大難度,在鉆探取樣、樣品制備過程中,總會有一定程度的擾動和受力環境差異,對測試結果影響較大。巖土體是非均質體,具有明顯的各向異性,測試結果應具有代表性。
2.2強化對勘察市場的監督管理
為了能夠有效地解決現階段我國勘察市場不規范的問題,必須加大對市場監督管理的力度,并盡快建立并完善巖土工程監理體制。首先,應加強對勘察工程項目合同的審查和管理,以此來明確勘察工作的目的性,避免出現盲目勘察或越級的情況;其次,應加大對勘察現場作業的監督和管理力度,杜絕不規范的勘察現象發生,借此來保證勘察質量;再次,加強對勘察報告編寫的審查力度,對于勘察報告中的所有內容必須細致認真地進行審查,尤其是基礎選型的論證以及場地穩定性的評價應著重審查,借此來避免勘察報告僅僅重視描述,而輕視具體內容分析的情況發生。
2.3綜合運用各種先進技術,提高勘察質量
隨著我國科學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各種與地質勘察有關的技術也隨之得到發展,如地質測繪技術、物探技術、地理信息系統等,勘察工作人員應改變以往傳統勘察手段的單一,將這些先進的技術有效地應用到巖土工程勘察項目當中,以此來提高勘察的精確度,確保勘察質量。
2.4提高巖土工程專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
現階段,我國從事巖土工程勘察工作的技術人才嚴重不足,而現有的勘察人員整體素質又明顯偏低,大多數勘察單位由于將主要精力放在搶占市場份額當中,從而忽視了人才的培養。為了能夠確保工程勘察的質量,勘察單位應加大對專業人員的培訓和教育力度,通過專業知識和技術的學習,提高其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
3、結論
巖土工程勘察是各項工程設計與施工的基礎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由于巖土工程的特殊性,許多時候無法采用直接、直觀的手段實現對地基巖土性狀的調查和獲取其工程特性指標。這就要求巖土工程勘察技術人員要掌握相關的各類規范、規程,并在勘察工作中仔細、認真以及全面考慮,確保勘察工作有條不紊地開展,從而使勘察成果滿足設計的使用要求,最終確保工程建設的安全、高效運行,實現國民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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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人們對建筑工程的質量給予越來越多的重視,建筑的基礎就是地基,地基設計的好壞對建筑工程的質量具有直接影響的作用,而進行地基施工主要依賴于巖土勘察結果。巖土勘察工程與地基設計在建筑工程中是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兩者都會對建筑施工質量造成影響。雖然我國的巖土勘察工程以及地基設計均取得了一定的發展與進步,但是仍處于起步階段,還存在很多不足,需要我們不斷進行改善與優化。在建筑施工過程中,需要特別注意巖土勘察工程與地基設計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有效的解決策略,這對工程的質量具有保障作用。
一、巖土勘察工程與地基設計的概述
巖土勘察工程要將建筑項目的要求作為依據,分析、研究、評價對建筑工程造成影響的各種因素,如環境特征、地質和巖土等,根據收集到的資料對巖土勘察工程進行編制。現場檢驗、室內試驗、取土試樣、原位測試、工程地質測繪等是巖土勘察工程的主要工作。根據勘察結果,在滿足勘察工程各階段所需的報告成果文件的情況下,全面地分析施工場地的地質條件。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基礎傳送的上層結構荷載是由地基來支撐的。為了保證建筑物的安全性,要確保地基能夠在使用過程中正常發揮作用,這就要求其在建筑物整體荷載力的作用下不會發生質的破壞。一般情況下,地基的土質在受到壓縮、膨脹收縮、濕陷、凍脹等外在因素的影響,都會發生變形,但是這種變形允許在規定的范圍內。此外,對地基進行設計時還需要考慮到地基基礎底面單位面積壓力應比地基的承載力小。
二、巖土勘察工程與地基設計中存在的不足
2.1 準備工作不到位
建筑工程的前期準備工作會影響巖土勘察工程與地基設計工作的開展。很多工程在實際施工中普遍存在前期準備工作不到位的情況,這就導致了整個工程項目出現延期的現象。資料收集不全面、未能精確分析勘察數據、未能全面地掌握巖土勘探工程的深度與范圍等都是前期準備工作不到位的表現。建筑工程中的重要勘察手段就是巖土勘察工作,因此,需要嚴格按照填寫標準與規范,認真詳實地對勘察報告中的內容進行填寫。如果不按照規范執行,會使勘察報告缺乏實質性和價值性,只是簡單地對勘察數據進行總結與分析,會導致地基設計工作中如果遇到困難,將無法得到解決,從而延誤工程。
2.2 勘察報告內容不規范
勘察單位仍受到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框架的影響,在巖土勘察報告中多以描述為主,勘察結論與建議較為籠統且不具針對性,多為理論研究,未能對建議給予重視。參數不僅不完整,而且存在矛盾,報告內容也存在不規范表達的情況。這使地基設計和施工人員無法將其采用,導致了勘察和設計工作不能順利展開。
2.3 巖土勘察與地基設計規范性不強
只有規范地進行施工操作,才能保障工程的質量。雖然在巖土勘察與地基設計工作中都制定了較為完善的操作規范和技術標準,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仍然有很多工作人員未能按照規范標準來進行。這就是規范性不強的表現,極易在后期的地基工程中出現質量問題,嚴重時甚至要返工返修,使企業的經濟利益遭到嚴重損失。經調查發現,巖土勘察工程與地基設計規范性不強是由多種因素所引起的。主要表現在由于受到地形、地質等自然條件的限制,使巖土勘察工作無法落實與展開;或者勘察人員并未進行全面勘察,只是勘察了重點地段,導致勘察結果的片面性,對地基設計的相關參數產生直接影響,為后期的建筑工程埋下安全隱患,甚至會拖延整個工程的施工進度等。
2.4 欠缺對環境條件的考慮
地基是整個建筑的基礎,要建造一座質量可靠的建筑就必須具有安全可靠的地基。但是在現實的地基設計中,往往會缺乏對周圍環境的考慮,地基周邊的環境同樣會影響建筑工程的質量,如氣候、山體滑坡、地震多發帶等。所在,在對地基進行設計時,要充分考慮周圍環境,以防止其對建筑工程帶來影響,延誤工期。
三、優化巖土勘察工程與地基設計的策略
3.1 加強對前期準備工作的檢查
為防止發生準備工作不足而使工程延期的現象,應落實巖土勘察和地基設計的準備工作,并嚴格對其進行審查。對于勘察目的、技術,以及巖土工程的特性,準備工作中的相關人員必須對其具有全面的了解,對施工場地、相鄰場地的巖土信息和條件進行詳細分析。在收集、了解、整理了各類信息、資料后,制定出合理的巖土勘察方案,使勘察工作能夠順利開展,這就需要確保地基設計數據的準確性。
3.2 提高勘察報告的規范性
需對勘察技術人員進行專業培訓,組織其參加各類相關的學術活動和講座,使其勘察知識更為豐富,從而有效擴大勘察技術人員的知識廣度與深度。只有勘察技術人員的綜合素質得到提高,其編寫的勘察報告才會更具針對性,同時還能提出具有建設性的意見,令報告內容更為規范,提高定量數據分析的準確性。
3.3 加強對勘察現場的監督
為避免發生不規范取樣、試驗、鉆探等現象,應對勘察現場的監督進行加強。另外,還要加強審查勘察報告,對報告中的勘察質量、工作量以及各個數據結論等一一進行審查。勘察單位需要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系統,充分發揮自身政府部門和社會監督機構的作用,對建筑工程的監督管理進行加強,使勘察市場能夠健康發展。
3.4 綜合應用勘察方法
對巖土進行勘察時有多種多樣的方法,因此,在實際勘察工作中,為確保勘察結果的可靠性,應根據實際情況綜合應用各種勘察方法。例如,需要進行劃分勘探點位的巖土分區界,應首先運用挖槽法;地下水位埋藏較深,同時勘探深度不大時,可使用挖井法;對地層土層的承載力或者其他指標進行查明時可選擇方便快捷的觸探方法。
3.5 制定區域性勘察與設計規程
我國地質環境的特點較為復雜,同一名稱的地基土,可能會由于成因環境的不同而在物理力學性質與力學性質上存在差異。從地基土的承載力來看,有些地區會低一點,而有些地區又會高一點,制定規范時主要是從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去考慮,其建議的指標對大部分地區是可行的,但對個別地區來說卻過于保守。所以,要對地區性的研究進行加強,以制定出具有區域性的勘察與設計規程。
[關鍵詞]復雜地形 地質條件 巖土工程 勘察實踐 分析
中圖分類號:TU4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34-0065-01
復雜地形地質條件對于巖土工程勘察的影響
工程施工技術的進步以及工程種類的增多使得許多工程會經過較為復雜的地形地質區域,該種區域由于其復雜的地形地質構造會對巖土工程的勘察產生一些影響。就我國云南省而言,其地形構成為94%的山地、6%的盆地和山地,這種高山、盆地交錯的地形構造往往伴隨較為復雜的地質條件,地下巖層結構、河流的影響以及地質構造帶的存在等都會對巖土工程勘察產生直接的影響。
復雜地形地質條件下的巖土工程勘察便要將各種可能影響工程質量的因素考慮其中。因此在勘察時要對其地形結構、地質結構進行分析,在此基礎上對于每一層的地形地質特點進行勘察并且針對勘察結果分析出對工程可能產生的影響。因此巖土工程勘察過程中便面臨著相對惡劣的環境、勘察設備使用的障礙以及勘察周期相對較長等問題。
一、復雜地形地質條件巖土工程勘察實踐中的一些問題
就巖土工程勘察的時間來講,復雜地形地質條件下的勘察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野外勘探和巖土工程分析評價兩方面。
對于野外勘探工作而言,復雜的地形地質條件與需要短期內完成的勘察任務成為一對突出的矛盾。巖土工程勘探前期缺乏完整周密的計劃時便可能產生野外勘探將要結束時出現一些突發問題導致重新勘探。其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對于勘察點的設置、基礎結構的形式和勘探的深度存在差別,對于原位測試所依據的規范有所偏差以及對野外層的劃分存在的一些問題等。上述原因都可能導致勘測結構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存在問題,不同勘測點勘測深度的不同及試驗所依據規范的差異都會都結果產生直接的影響,而為了保證工程設計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便要保證該種勘探數據的真實有效,對該種原因造成的勘探數據差距較大等現象必須進行重新勘探從而增加的工作量延誤了工期。
而巖土工程的分析評價則受到地基的均勻性、地震效應和地基承載力相關因素的影響。對于巖土工程勘察的分析評價要各級工程的性質依據相應的構架標準進行均勻性評價,但是一味的執行國家統一標準而忽視地域差異則會給地基均勻性評價帶來一些不利的影響。對于地震效應的問題要充分考慮工程性質對于抗震等級的要求,在勘探過程中過于依賴施工地經驗而不從其復雜地形地質條件出發會使巖土工程的評價存在一些不合理因素。而地基承載力而言,gbj7―89中確定的地基承載力值并不具有普適性,單純采用該種國家標準或者地區經驗而忽視地方地形地質條件的特殊性會造成承載力值特征和選擇的失誤,從而對工程的設計和整體質量帶來不利影響。
二、復雜地形地質條件下巖土工程勘察的改進措施
復雜地形地質條件下的巖土工程勘察是工程的基礎,其及時高效的開展對于工程設計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以及工程施工中一些問題的解決有著重要的影響。針對現象巖土工程勘察實踐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其進行改進和完善。
首先,完善巖土工程勘察的相關制度質。從實踐來看,巖土工程勘察在工程中所占的地位未能達到國家的相關規定,任然存在著重設計而輕勘察的想象,其產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勘察制度的不完整和體制建設的滯后。為了提高巖土工程勘察特別是復雜地形地質條件下巖土勘察工作的順利開展和勘察結果的有效性,必須實現巖土工程勘察的體制建設并不斷完善相關的制度,為勘察工作的開展提供明確的制度標準和執行規范,且明確該種規范僅為指導性規范,具體勘察實踐中應根據地域和地形地質的復雜程度進行變更適用。
其次,提高勘察人員的綜合素質。巖土工程勘察最為重要的是具體勘察工作的執行,因此勘察人員技術水平及職業道德等都會對其工作產生直接的影響。就勘察單位而言,因積極開展職業培訓提高勘察人員的勘察技能,該種技能包括理論知識的掌握和轉化應用以及勘察設備的操作和使用等、還包括勘察工作人員所應遵守的職業道德以保證其在工作中嚴格執行勘察標準,從而保證勘察工作的順利完成。
最后,注重巖土工程勘察技術的創新。當勘察制度建設完備為其提供制度保障和規范指引且工作人員具備責任心和較高的職業道德時,技術的進步便成為提高勘察質量和速度的關鍵。就我國巖土工程勘察而言,尤其工程施工區域的地形地質條件趨于復雜化,因此在具體的勘察工作中應該注重不同技術的選擇使用。對于勘察點布置的問題可以使用克里格法等來避免設置的隨意性等問題,而對巖土工程的分析和評價可以通過多到瞬態面波看擦技術和高密度點法的綜合使用來提高其精確度。回歸線法的適用則能夠有效的提高地基承載力特征值的準確性,計算機網絡和終端設備的使用則能夠實現對相關勘察數據和資料的整理和分析,提高勘察分析結果了正確性和高效性。除了上述幾種方法的綜合運用來改善現行巖土工程勘察中存在的一些問題的同時,勘察單位應該在國家技術標準的基礎上針對工程勘察所面臨的地形地質條件,在原有技術基礎上進行改革創新,注重高精尖勘察設備的研究和復雜條件下可適用的高效勘察技術的研究和創新,保證各項勘察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結語
巖土工程勘察對于將要建設的工程而言使其基礎,只有對巖土進行充分的勘察之后才能根據其地形地質特點做出相應的地基建設、工程設計及其施工方案。該種勘察需要露天的實地勘察和實驗,復雜的地形和地質條件會對勘察工作的順利開展帶來一些不利的影響,同時一些人為因素也會對勘察結果的準確性產生影響。為了使該種不利影響最小化,我們可以通過制度的建設和規范引導及勘察技術和設備的改良創新來提高勘察的準確性和速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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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工地;巖土勘察技術;研究
【分類號】TU195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推動了我國經濟的快發展,使得我國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各類現代基礎設施建設和高層建筑物不斷增多,建筑工程基層的開挖基礎和深度不斷加大。然而,現目前我國建筑巖土勘察技術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應當不斷提高建筑巖土勘察人員專業技術水平和統一勘察規范、建立完善的建筑巖土勘察監理機制以及加強新設備和新技術在建筑巖土勘察中的使用,不斷優化建筑巖土勘察技術,推動建筑巖土勘察技術的發展。
1 建筑巖土勘察技術現狀
我國建筑巖土勘察技術經過近年來的不斷發展,取得了一定成就,同時也積累了豐富經驗,然而現目前,我國建筑巖土勘察技術仍然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對建筑巖土勘察技術進行優化,建筑巖土勘察技術存在的具體問題如下:
1.1建筑巖土勘察作業人員專業技術水平參差不齊,缺乏統一的勘察規范
建筑巖土勘察主要有主體力學指標和地質構成兩方面內容,建筑巖土勘察的地質構成,對建筑的基礎處理方法制定有著重要意義。建筑巖土勘察是在唯一性較強的建設場地進行勘察,采用方式也主要是看不見摸不著的鉆探,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建筑巖土勘察機構缺乏可比性,因此,建筑巖土勘察對現場作業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有著較高要求,同時也對現場勘察作業人員的操作有著嚴格的規范。然而,現目前建筑巖土勘察現場作業人員專業技術水平參差不齊,其所受的建筑巖土勘察教育同時也存在較大差距,加上不同單位在建筑巖土勘察過程中采用的相關勘察規范和標準也各不相同,使得建筑巖土勘察缺乏準確、統一的勘察標準。一些單位在建筑巖土勘察過程中并未進行當地地理環境的勘察,加上一些建筑巖土勘察人員專業技術水平不高,導致建筑巖土勘察過程中出現不良狀況或不對建筑巖土勘察過程中的突發現象進行及時處理等現象,使得建筑巖土勘察無法適應現代建筑巖土勘察的需要。
1.2建筑巖土勘察工具較為落后
建筑巖土勘察是一項對精密度要求極高的工作,因此,建筑巖土勘察工具應當具備較高進度,只有這樣才能為建筑巖土工程的各個環節提供準確的參考數據,以便制定具體、詳細的施工方案和計劃。然而,現目前很多建筑巖土勘察機構在進行建筑巖土勘察時,采用的看勘察儀器和工具仍然相對落后,所使用勘察儀器的精密度相對較低,導致建筑巖土勘察無法為建筑巖土工程的各個環節提供準確的參考數據,同時落后的建筑巖土勘察工具或儀器體積和質量相對較大,不便于運輸,導致建筑巖土工程無法制定具體、詳細的施工方案和計劃,使得建筑巖土工程的施工工期和資金得不到有效保障。此外,采用落后的建筑巖土勘察儀器或工具在進行建筑巖土勘察時,無法獲得準確的勘探數據,只能獲得大約數字,同時也存在應當勘察的巖土數據勘測不出來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巖土工程的質量和工期。
1.3建筑巖土勘察監理力度不到位
建筑巖土勘察是巖土工程施工的準備階段,科學、高效的建筑巖土勘察監理工作是建筑巖土工程質量的有效保證。然而,現目前我國很多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為了在建筑巖土勘察中節約成本,對建筑巖土勘察的監理工作走重視度不夠,使得建筑巖土勘察監理力度不到位,出現一些勘察人員為了盡快完成任務對勘測數據進行胡編亂造,弄虛作假,同時忽視了對巖土工程中的某些部位的勘察等現象,導致建筑巖土工程的施工設計出現誤差,直接影響的建筑巖土工程的建設。
2 優化建筑巖土勘察技術措施
2.1提高建筑巖土勘察人員專業技術水平,統一勘察規范
建筑巖土勘察對現場作業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有著較高要求,建筑巖土勘察現場勘察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建筑巖土勘察的質量,對建筑巖土工程的質量和周期有著重要影響。為了保證建筑巖土勘察的質量,保證建筑巖土勘察的工期和質量,應當加強建筑巖土勘察現場作業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培訓,不斷提高其專業技術水平,且建筑巖土勘察現場作業人員應當經過長期的實習期才能正式進行現場勘察作業。同時,建筑巖土勘察對現場勘察作業人員的操作有著嚴格的規范,因此,應當建立健全建筑巖土勘察相關法律法規,為建筑巖土勘察工作提供規范、標準以及制度保障。統一的建筑巖土勘察標準和規范能夠有效保證建筑巖土勘察人員技術水平和建筑巖土勘察結果的統一性,使得建筑巖土工程更具經濟性。
2.2建立完善的建筑巖土勘察監理機制
建筑巖土勘察不健全的監理機制,使得建筑巖土工程的施工計劃和方案得不到保障,從而影響建筑巖土工程的質量和工期,因此,應當建立完善的建筑巖土勘察監理機制,并制定建筑巖土勘察相關指導方案,加強對建筑巖土勘察現場以及整個過程的監理工作,并規范建筑巖土勘察作業,提高建筑巖土勘察的效率、質量以及安全性。同時也應當加強審查建筑巖土勘察的工作量和質量,對建筑巖土勘察整個作業流程進行有效監控,及時控制和處理建筑巖土勘察過程中的不良現象和突況,并加強建筑巖土勘察中的工程測繪、界面劃分等基礎性工作的監控力度。此外,還應當加強審核勘測報告的相關數據和參數,注重對其連貫性和合理性的分析,盡量減少建筑巖土勘察過程中的誤差。
2.3加強新設備、新技術的使用
建筑巖土勘察也應當注重新技術和新設備的推廣使用,在進行建筑巖土勘察時,應當盡量使用高效科學的靜力觸探頭、波速測試、標準貫入試驗以及靜荷載試驗操作等新技術,同時注重新的建筑巖土勘察設備的改進和研發,在保障勘察數據準確性的同時,使建筑巖土勘察操作更方便。通過相應的室內外新技術,結合已有的施工檢測、監測技術,以便獲得更高高效科學的資料和數據,再進過不斷分析、對比,確立相應的經驗關系,經過反復檢測、監測的實測資料從而得出相應的參數對比依據,從技術含量和指標上提高巖土工程設計參數的可靠性和可行性。
3 結束語
現目前,我國建筑巖土勘察技術仍然存在著建筑巖土勘察作業人員專業技術水平參差不齊和缺乏統一的勘察規范、建筑巖土勘察工具較為落后以及建筑巖土勘察監理力度不到位等問題,因此,應當提高建筑巖土勘察人員專業技術水平和統一勘察規范,同時建立完善的建筑巖土勘察監理機制,并加強新設備和新技術在建筑巖土勘察中的使用,不斷優化建筑巖土勘察技術,推動建筑巖土勘察技術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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