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涉外安全應急預案

          涉外安全應急預案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涉外安全應急預案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涉外安全應急預案

          涉外安全應急預案范文第1篇

          一、對各級各類應急預案進行全面修訂

          (一)專項應急預案的修訂。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修訂的涉及數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的修訂要突出抓好應急預案自身結構和內容的修訂,重點解決框架結構不完善、內容涵蓋不全面、各職能部門職責不規范、聯動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尤其是要理順應急處置指揮體系和應急管理工作體系的關系,使全市上下的應急指揮機構和工作機構相互銜接、相對統一。專項應急預案修訂后,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由市農牧業局負責制定或修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由市林水局負責制定或修訂;處置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由市防火辦負責制定或修訂;通信保障應急預案,由市政府信息化辦公室負責制定或修訂;城市設施安全應急預案,由市建設局負責制定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由市衛生局負責制定和修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由市衛生局負責制定或修訂;大規模應急預案,由市公安局負責制定或修訂;特發公共事件新聞應急預案,由市新聞中心負責制定或修訂。

          (二)部門應急預案的修訂。部門應急預案是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職責和盟直業務主管部門應急預案,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必須通過相互間的有效銜接,使其成為災害預防處置的整體。市直部門要認真研究,在完善自身預案應對機制的同時,及時與其他部門協調溝通,從而實現點線處置與輻射聯動的有機結合。部門預案修訂完善后,報政府應急辦備案。

          市農牧業局制定或修訂草原火災、農牧業自然災害和重大動植物疫情、重大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市防火辦設立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市林業水務局制定或修訂城鄉旱澇災害應急預案;市環保局制定或修訂環境和生態安全應急預案;市安監局制定或修訂工礦企業、公共場所及機關企事業單位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建設局制定或修訂建設工程、供水、供熱、供氣等城市設施安全應急預案;市政府信息辦公室制定或修訂通信安全和信息網絡安全應急預案;新聞中心制定或修訂通訊報道安全應急預案;市交通局制定或修訂公路運輸安全應急預案;錫林浩特機場公司制定或修訂航空運輸安全應急預案;市財政局制定或修訂金融安全應急預案;市供電局制定或修訂電力設施安全應急預案;市商務局制定或修訂糧食供應安全應急預案;市衛生局制定或修訂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疫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市公安局制定或修訂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襲擊事件、涉外突發事件、規范較大的群眾性事件、爆炸物品、危險化學品和城市火災等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市科技局制定或修訂地震災害應急預案。

          (三)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的修訂。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是整個應急預案體系的基礎,修訂重點是要切近實際,增強可操作性,切實把該類預案編制修訂成條例清晰、內容明了、便于記憶、易于執行的應急預案。

          市發改局負責督導全市重點項目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市經濟局負責督導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的編制修訂工作;市商務局負責督導商貿行業企業的預案編制修訂工作;市建設局負責督導建筑行業的預案編制修訂工作;市安監局負責督導所監管企業的預案編制修訂工作;市教育局負責督導全市中小學、幼兒園的預案編制、審議和修訂工作;市衛生局負責督導全市醫療衛生機構的預案編制修訂工作;其他政府部門分別負責督導本系統下屬單位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工作。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完成后要報主管部門備案,主管部門將預案目錄及文號報市政府應急辦。

          (四)地方農村牧區應急預案的修訂。農村牧區應急預案是(場)、(分場)和廣大農牧民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行動指南,需要農牧民充分熟悉和掌握。各(場)要積極開展農村牧區應急預案修訂工作,(分場)的應急預案要立足于實際措施的運用。(分場)、社區應急預案的編制和修訂工作,由各(場),各街道辦事處組織部署和督促檢查。(分場)、社區的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要報所屬的(場)和街道辦事處備案,主管部門將預案目錄及文號報市政府應急辦。

          (五)重大活動單項應急預案的修訂。鑒于大型活動應急預案屬于“一對一”預案,且具有時間性,因此,要通過此次預案修訂工作規范預案編制程序,強化相關措施,使該類預案的編制能夠隨時滿足舉辦大型活動的需要。舉辦較大規模的集會、慶典、會展、文化體育等活動,要按照“誰承辦,誰負責”的原則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并報市政府應急辦和政府法制辦備案。以市委、政府名義舉辦的活動由牽頭或承辦單位負責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后報市政府應急辦和政府法制辦備案。

          二、有關要求

          涉外安全應急預案范文第2篇

          一、總則

          (一)目的

          為了規范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行為,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和風險的能力,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發公共事件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社會政治穩定和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制定本總體應急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省政府制定的《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分類與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生物災害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業、商貿、建筑等行業的企業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鐵路、道路、水運等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

          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

          突發公共事件按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I級(特別嚴重)、II級(嚴重)、III級(較重)、IV級(一般)。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

          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廣大人民群眾在應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組織和動員人民群眾參與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有效機制。

          2、依法行政

          依法規范政府及其部門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應急工作中的行為。嚴格依法行政,依法實施應急預案,依法補償因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造成的損失。

          3、統一領導

          在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分級響應、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實行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下的各部門相互配合、聯動的應急工作責任制。縣人民政府、專項應急工作牽頭部門、參與部門主要負責人,分別是應急指揮工作、牽頭工作、參與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4、反應快速

          完善及時、民主、科學決策程序,健全及時、完整、高效監測預報體系,建立快速應急反應機制。構建及時發動、組織求援的人、財、物和信息科技的保障機制以及各種合作機制,迅速控制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盡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5、資源整合

          按照條塊結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明確部門之間的職責和權限,加強協調配合。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信息交流制度,實現信息共享。

          6、預防為主

          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經常性地做好災害防范意識教育,加強公共服務、社會管理和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工作,盡量減少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經常性地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并根據應急工作實踐不斷加以完善。

          (五)預案適用范圍

          本總體應急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內發生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和響應全市、全省范圍內發生的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

          縣突發公共事件各專項應急預案是本總體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具體適用于各該專項應急預案規范范圍內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

          (六)預案的體系

          本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該預案是本縣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縣政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由縣政府制定、印發。

          2、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該類預案是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兩種以上類型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涉及若干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由縣政府有關部門牽頭制定,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3、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應急預案。該類預案是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本縣的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本部門的職責,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預案,由縣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印發,并報縣政府備案。

          4、企事業單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該類預案由企事業單位根據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本單位應急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

          5、舉辦大型會展、游園、燈會、群眾集會和文化體育等方面的重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并報縣人民政府備案。

          各類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由制定單位及時修訂;各類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構成將不斷補充、完善。

          二、組織體系

          1、縣應急領導機構與職責

          縣人民政府為全縣應急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研究決定全縣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重大問題;部署和總結年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發生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時,決定啟動縣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組織指揮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時,響應省、市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指導監督縣應急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工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2、縣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

          縣政府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種類和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設立專項應急指揮部,由縣長或主管副縣長任指揮長,在縣政府的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具體指揮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

          3、辦事機構

          縣政府辦公室為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辦事機構,設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縣政府辦公室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中的主要職責是:承辦縣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督促落實縣政府有關規定和領導批示、指示精神;督促檢查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的制訂、修訂和執行情況,并給予指導;督促檢查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專業技術機構的突發公共事件監測、預警工作情況,并給予指導;匯總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各種重要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并提出建議;承擔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統一信息系統、應急指揮系統的日常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協調指導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突發公共事件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與重建工作;組織制訂安全常識、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演練計劃,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督促落實;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4、縣應急工作專家委員會

          縣應急領導機構、應急指揮機構聘請有關專家組成縣應急工作專家委員會。其職責是:平時為縣政府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咨詢和工作建議;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時,為縣應急指揮部及現場指揮部提供指揮咨詢服務。

          5、工作機構

          縣政府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負責有關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具體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應急保障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縣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和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負責協助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應急保障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6、鄉鎮人民政府應急責任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織、協調各方面力量,實行群防群控、群防群治。

          三、預測、預警信息監測與報告

          1、政府監測

          縣政府應急工作主管部門,應建立突發公共事件常規數據監測、安全評價、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險源、危險區域數據庫,劃分監測區域,確立監測點,并重點加強對危險源、危險區域的監控,認真監測、收集、分析各種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及時分別逐級向其上級報告,同時通過統一的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系統上傳,不得謊報、瞞報、緩報。應急主管部門應當向同級縣政府報告。

          2、群眾報告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應當通過電話等各種形式向縣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有關專業技術機構報告。對多發、易發的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事故災難,各鄉鎮應在村(居)民委員會或者相關單位建立專職或者兼職信息報告員制度。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向縣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通報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引發的事故災難情況。鼓勵公民報警。

          3、信息處理

          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工作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接收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后,應當立即向縣長或主管副縣長匯報,縣政府對突發事件進行分析,必要時組織有關部門、專家進行會商,對發生突發事件的可能性進行評估;認為可能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立即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向市政府報告,同時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地區人民政府通報。情況嚴重的,縣政府指派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發地妥善處置,防止事件發生。

          4、報警電話

          廣泛宣傳110、119、120、122等報警電話,向社會公布接警電話,逐步確立一個統一的報警電話和報警系統。

          四、應急響應

          ①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響應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縣人民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做好具體應急工作。

          ②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響應

          一般突發公共事件預案啟動后,縣政府立即啟動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部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迅速到崗到位,實施統一組織指揮或者參與輔助指揮決策,并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啟動具體行動方案,做好具體應急工作。必要時,請求市有關部門給予支援。

          ③情況通報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縣人民政府及部門在接到信息后立即逐級向上級報告,有關部門和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同時向同級政府、主管部門報告。法律、法規、規章等國家有關規定對報告的部門、時限、程序等另有規定的,除按本總體應急預案上述規定報告外,還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不得瞞報、漏報和緩報。

          ④特別情況的處理

          突發公共事件跨縣行政區域的,由縣人民政府與有關聯的縣(市)人民政府聯合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跨市、跨省的,報市人民政府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跨部門的,同時啟動相應專項應急預案,縣政府辦公室對應急工作進行協調。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應當采取相應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發生。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1、災民安置

          民政部門應當迅速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繼續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接收、發放工作,確保災民基本生活。受影響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訂人員救助、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引起的矛盾和糾紛。

          2、疫病控制

          衛生行政等部門負責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現場的終末消毒、疫情監控和食品、飲用水的衛生監督工作。

          3、現場清理

          縣人民政府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清理。

          4、恢復與重建

          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對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迅速進行重建工作,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縣人民政府及時組織交通、郵政、電信、建設、電力等有關部門采取措施,盡快修復被破壞的交通、通迅、供水、排水、供電等基礎設施。縣人民政府根據損失評估報告、受影響地區的實際情況與需要,對受影響地區的恢復重建工作提供資金、物資支持和技術指導,并組織其他地區和部門提供資金、物資支援。必要時,縣人民政府可根據受損失情況報請上級人民政府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5、征用補償

          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返還征用的物資、設施、設備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返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予以補償。采取其他應急處置措施或者緊急措施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及時依法予以補償。

          (二)調查和總結

          1、調查

          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處置完畢后,有關部門應當及時組織調查,查明導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原因,并形成調查報告。

          2、總結

          縣政府對應急工作進行總結,找出預防、預測、預警和處置環節中的經驗和教訓,改進工作,包括解決群眾提出的合理要求,需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的,應當及時組織修訂,提高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對責任事故,必須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環節,提出整改措施,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應急工作總結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六、保障措施

          (一)信息與通信保障

          1、信息系統

          縣政府信息網站會同有關部門在原有的政務網基礎上完善功能,建立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系統。

          2、通信保障

          在現有專業通信網的基礎上,建立與省市互聯,跨部門、多手段、多路由、有線無線結合的應急通信系統,加強重要通信線路、設備、設施的維護管理。通信企業應制訂應急通信保障方案,配備應急保障設備設施并進行經常維護。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迅速開通應急通信聯絡。

          3、指揮部通信網絡建設

          縣人民政府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通信支持系統,建立應急聯動平臺。

          (二)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專項應急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儲備與應急工作相適應的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建立信息數據庫,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并建立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實施定期更新和監督檢查。

          (三)應急隊伍保障

          1、專業隊伍

          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按照國家規定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逐步建立或者確定政府綜合性專門應急救援隊伍。有關部門應當充分利用社會資源,組建專門或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

          2、企業隊伍

          危險化學品、電力、供水、供氣等企業應當組建企業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并作為本單位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第一響應隊伍。

          3、隊伍動員方案

          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動態數據庫,制訂先期處置隊伍、后續處置隊伍、增援隊伍的組織保障方案,以及保持應急能力的措施,包括協調調動消防隊、武警中隊、預備役人員的方案和措施。

          (四)應急隊伍保障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部門應當建立公路保障動態數據庫,確定保障車輛提供單位、數量、功能、駕駛員名冊等。

          (五)醫療衛生保障

          1、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醫療衛生保障動態數據庫,掌握醫療救治和疾病、食物中毒、職業中毒預防控制機構的資源分布、救治能力和專業特長等,確定參與應急醫療衛生工作的醫療衛生人員名單,制定醫療衛生隊伍調動方案。

          2、醫療物資

          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儲備必要藥品、醫療器械,加強醫院特殊病房建設,制訂醫療衛生、物資調度等方案。

          (六)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應當擬訂警力集結、布控方案、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各項應急狀態下維護社會治安的準備方案,并加強基層治安保衛隊伍建設,開展群眾聯防。

          (七)物資保障

          有關部門應建立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儲備制度。

          (八)資金保障

          1、政府專項資金

          縣人民政府設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專項資金。當年專項資金不足時,財政及時予以保障。應急工作專項資金專款用于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

          2、企業專項資金

          企業應當設立本單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專項資金。

          3、投保

          支持各保險公司推廣針對應急工作的險種,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財產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等商業保險;企事業單位應當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有關社會保險。

          (九))法制保障

          1、應急工作規范性文件擬制

          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地區實際,抓緊制定預防、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措施、規定,及時修改現行不適應應急工作的政府文件。

          2、應急工作執法

          有關部門應當認真貫徹執行預防、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規、規章,加強檢查督促,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發現違法行為,嚴肅查處。進一步完善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執法違法、失職瀆職、的,堅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七、宣傳、教育

          1、應急常識公眾宣傳

          縣人民政府向社會宣傳有關應急預案和報警電話。縣應急工作牽頭部門和縣廣播電視部門應當把宣傳突發公共事件預防、應急知識和技能作為應急工作的重要內容。媒體應當把宣傳應急常識和技能作為公益宣傳的重要內容。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把應急法律、法規、規章作為全民普法的重要內容。各鄉鎮人民政府、村(居)委會和企事業單位應當加強應急常識的宣傳和輔導。

          2、學生應急常識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制定學校應急工作教育規劃,中小學應當開設有關突發公共事件預防與應急知識、自救與互救知識和技能的課程,向學生普及應急常識。新晨

          八、監督檢查與責任、獎懲

          (一)監督檢查主體

          縣政府辦公室負責本總體應急預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縣監察局依據行政監察法加強對本總體應急預案執行情況的行政監察。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違反有關應急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由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實施監督檢查。

          (二)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縣人民政府予以表彰、獎勵。

          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應急處置義務,截留、挪用或貪污應急資金、物資,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附則

          1.本總體應急預案由縣人民政府制定,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2..預案實施時間

          本總體應急預案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1:縣直各部門在應急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涉外安全應急預案范文第3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事故分級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事故等級的評估核定,由衛生行政部門依法組織專家組依照有關標準進行。分級評估指標按《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Ⅰ級、Ⅱ級、Ⅲ級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指導全市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1.5事故處置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制。

          (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加強宣傳培訓,提高公眾自我防范和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機制啟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衛生行政部門依法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核定事故級別。達到Ⅰ、Ⅱ級事故標準,我市將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并在國家和省領導下,配合完成各項工作。達到Ⅲ級事故標準,市衛生局(市食安辦)向市政府提出啟動Ⅲ級響應的建議,經市政府批準后,成立市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事故所在地區政府(管委會)組織成立相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2指揮部設置

          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相關領導同志擔任,有關部門(單位)主要領導為成員。

          指揮部成員部門(單位)根據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包括市衛生局(市食安辦)、市農經委、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服務業委、市林業局、市糧食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民委、市畜牧獸醫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委宣傳部、市委教科工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建委、市執法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鐵路局、民航東北管理局、市政府法制辦、市網信辦、市外辦等部門(單位)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組織。當事故涉臺時,增加市臺辦等部門為成員單位。

          2.3指揮部職責

          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按規定組織好事故相關信息的;審議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2.4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由市衛生局(市食安辦)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衛生局(市食安辦)。指揮部辦公室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相關地區和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向市委、市政府、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應急處置的工作情況,并按規定組織好事故相關信息的;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會商、發文和督查等制度,確保快速反應、高效處置,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5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對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工作的督促、指導,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6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指揮部可下設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各工作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并隨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1)事故調查組

          由市衛生局(市食安辦)牽頭,會同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及相關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盡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對涉嫌犯罪的,由市公安局負責督促、指導涉案地公安部門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部門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調查。根據實際需要,事故調查組可以設置在事故發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員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簡稱前方工作組)。

          (2)危害控制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牽頭,會同相關監管部門監督、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職能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醫療救治組

          由市衛生局負責,結合事故調查組的調查情況,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衛生部門對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4)檢測評估組

          由市衛生局(市食安辦)牽頭,會同有關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組織檢測評估組,提出檢測方案和要求,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檢測評估結果要及時報告指揮部辦公室。

          (5)維護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公安部門加強治安管理,積極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6)新聞宣傳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會同市政府新聞辦、市衛生局等部門加強輿論引導,并按規定做好事故處置信息的工作。

          (7)專家組

          指揮部成立由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組,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

          如事故涉及國外或港澳臺,成立涉外組或港澳臺組,由市外辦、市臺辦、市服務業委協調處理相關事宜;如事故涉及較大范圍的經濟賠償問題,可單設民事賠償組,負責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做好相關善后工作。

          2.7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疾病預防控制及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指揮部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3應急保障

          3.1信息保障

          市衛生局(市食安辦)會同市政府有關監管部門建立全市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體系,包含食品安全監測、事故報告與通報、食品安全事故隱患預警等內容;建立健全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信息共享。市衛生局(市食安辦)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體系的統一管理。

          有關部門應當設立信息報告和舉報電話,暢通信息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時報告與相關信息的及時收集。

          3.2醫療保障

          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

          3.3人員及技術保障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機構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建設,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為事故核實、級別核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急響應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發,促進交流與合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3.4物資與經費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應當得到保障;使用儲備物資后須及時補充;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產品抽樣及檢驗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金。

          3.5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3.6宣教培訓

          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安全專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

          3.7應急演練

          市、區兩級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按照本預案組織開展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

          4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4.1監測預警

          市衛生局(市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及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需要,在綜合利用現有監測機構能力的基礎上,制定和實施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規劃,建立覆蓋全市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體系。市衛生局(市食安辦)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風險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

          建立暢通的信息收集和通報體系,各職能部門在職責范圍內,有計劃開展工作,將信息報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網絡,對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設立全市統一的舉報電話。各監管部門負責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測工作。各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要加強對信息收集和通報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收集的信息質量,實現信息共享。各監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運輸、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預警級別。

          發現或接到報告食品安全隱患或問題的有關監管部門,應及時報告市食安辦并通報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及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2事故報告

          4.2.1事故信息來源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與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的信息;

          (2)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結果;

          (4)經核實的公眾舉報信息;

          (5)經核實的媒體披露與報道信息;

          (6)國家、省、外埠和有關部門通報我市的信息。

          4.2.2報告主體和時限

          (1)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食安辦)和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關部門報告。

          (2)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食安辦)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療的單位,應當按照衛生部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4)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食安辦)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

          (5)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應當立即通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經初步核實后,要繼續收集相關信息,并及時將相關情況進一步向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監管部門通報。

          (6)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啟動應急響應的,衛生行政部門(食安辦)應當按規定向本級政府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衛生部報告。

          4.2.3報告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報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和人數等基本情況。

          有關監管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信息(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簡要經過等內容,并隨時通報或者補報工作進展。

          4.3事故評估

          4.3.1有關監管部門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由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評估。

          4.3.2食品安全事故評估是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級別和確定應采取的措施而進行的評估。評估內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后果及嚴重程度;

          (2)事故的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3)事故發展蔓延趨勢。

          5應急響應

          5.1分級響應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核定為Ⅰ級食品安全事故,按《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相關規定進行處置。核定為Ⅱ級食品安全事故,按《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相關規定進行處置。核定為Ⅲ級食品安全事故,報經市政府批準并宣布啟動Ⅲ級響應后,指揮部立即成立運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Ⅳ事故由縣級政府(管委會)啟動相應級別響應,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進行處置;必要時上級政府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啟動食品安全事故Ⅲ級響應期間,指揮部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與調度下,按相應職責做好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事發地區政府(管委會)要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全力開展應急處置,并及時報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按照相應的處置方案開展先期處置,并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Ⅳ級應急響應由縣級政府(管委會)啟動并組織應急處置。必要時市政府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縣級政府(管委會)對Ⅳ級事故進行應急處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5.2應急處置措施

          Ⅲ級事故發生后,指揮部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以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1)衛生行政部門有效利用醫療資源,組織指導醫療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衛生行政部門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與檢測,相關部門及時組織檢驗機構開展抽樣檢驗,盡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對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門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3)農業、畜牧、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服務業委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強制性就地或異地封存事故相關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衛生行政部門查明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食品及原料,農業、畜牧、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監管部門應當依法責令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及進出口并銷毀。檢驗后確認未被污染的應當予以解封。

          (5)及時組織研判事故發展態勢,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外埠政府通報信息,提醒做好應對準備。事故可能影響到國(境)外時,及時報告,并協調外事等有關涉外部門做好相關通報準備工作。

          5.3檢測分析評估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及時進行檢測,專家組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分析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事故調查和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傷病人員救治,現場、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與環境,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

          5.4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5.4.1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

          當事故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并有蔓延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學校或托幼機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

          (2)級別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現場、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患者消除。

          5.4.2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Ⅲ級事故由指揮部組織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指揮部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后,事故相關地區政府應當結合調整后級別采取相應措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指揮部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上級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下級政府有關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為食品安全事故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支持與指導。

          5.5信息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統一。縣級以上農業、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及運輸工具補償;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費用、事故受害者后續治療費用的及時支付以及產品抽樣及檢驗費用的及時撥付;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涉外和涉港澳臺的有關善后處置工作等。

          事發地區政府(管委會)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盡快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后續治療及保障等所需全部費用。

          6.2獎懲

          6.2.1獎勵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6.2.2責任追究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總結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衛生行政部門(食安辦)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報告。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與完善本預案。

          市政府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縣級政府(管委會)參照本預案,制定本部門和地方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各部門和地方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級應當與本預案一致。

          7.2預案演練

          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并通過對演習演練的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涉外安全應急預案范文第4篇

          為了迅速、有效地處置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所遇到的各種突發公共事件,盡可能地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幫助,保護旅游者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轄區的旅游形象,制定本預案。

          制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處置旅游者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突發社會安全事件而發生的游客傷亡事件。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導致的游客傷亡事件,包括:水災、旱災等氣象災害;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民航、鐵路、公路、水運等重大交通運輸事故;其他各類安全事故等。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游客傷亡事件,包括:突發性重大傳染性疾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等。

          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特指發生涉外旅游突發事件和旅游節慶活動事故。包括:發生港澳臺和外國游客傷亡事件,在旅游節慶活動中由于人群過度擁擠、火災、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

          三、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救援第一。在處理旅游突發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為根本目的,盡一切可能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屬地救護,就近處置。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要及時向事發地相關部門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尋求援救與幫助。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時報告,信息暢通。各旅游企事業單位在事故發生后,要在第一時間內,立即向事發地及注冊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相關單位報告,或邊救援邊報告,并及時處理和做好有關的善后工作。

          四、組織機構

          晉陽轄區成立旅游安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由辦事處主任擔任;副組長由辦事處副主任、武裝部部長、晉陽派出所所長擔任,辦事處各科室、所、隊負責人、各村居委會主任、各主任為成員。安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城管科科長擔任,副主任由安監站站長擔任。

          五、工作職責

          (一)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執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

          (二)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統一指揮,分級管理。

          (三)負責通知有關人員和協調有關部門對旅游安全重特大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負責上報各類旅游突發事件。

          (四)認真落實事故的“四不放過”原則,對工作不負責任,者要建議進行責任追究。

          (五)依法對本轄區內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企事業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與實施進行監督和檢查。

          六、應急救援適用單位

          (一)旅行社:

          1、要成立安全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并制定組、接團的安全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按規定做好各類合同的簽定,旅行社要與游客和旅游車輛單位簽定租用合同,明確安全生產等工作責任。

          3、制訂和實行旅游團隊活動中的旅游安全措施、要求全體員工都要熟悉安全救援常識、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4、要選擇符合旅游運營規定的車輛為旅游團隊服務。

          5、對開展特殊旅游項目的活動,事前必須制定好各項應急救援預案和措施。

          6、帶團導游員隨時向旅游者提醒安全注意事項,旅途中遇特殊情況,要立即向本單位領導匯報。

          (二)旅游星級飯店

          1、要成立安全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2、認真做好消防、治安、衛生、防

          疫工作和各種緊急救援的物質準備工作,防范各類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事故。3、要對員工進行安全知識的培訓,熟悉安全防范措施、應急救援預案和救護常識。

          4、對餐廳、廚房、商場、舞廳、酒吧、咖啡廳等衛生防疫要達標。對重要的公共場所要加強值班制度和衛生消毒制度。

          5、加強對配電房、水泵房、鍋爐房、消防和安全監控室等24小時值班制度和嚴格操作規程

          (三)旅游汽車公司

          1、成立安全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2、建立健全旅游車輛運營的安全防范制度,根據國家規定辦理車輛保險,每輛車上配備的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3、嚴格執行車輛一日三檢制度(出車前、途中、收車后的檢查保養),確保投入運營的車輛符合《旅游汽車服務質量》的各項要求。

          4、加強對駕駛員管理教育,遵守交通法規。規范操作程序,熟悉應急預案、防護措施。

          (四)旅游景區(點)、游樂場所

          1、成立安全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要下設搶救救援組,警戒保衛組、通訊聯絡組、醫療救護組、疏散引導組等組織。

          2、要制定各類游覽,游樂規則和游客須知。

          3、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客運索道、纜車、游船等設備的檢查,堅持日小檢,周中檢、月大檢,要保存好原始檢查記錄。

          4、較大的景區(點)在旅游黃金周期間,要加強警力,并做好重點時段的游客分流疏散工作。

          5、加強對全體員工進行旅游安全應急救援培訓,提高救護技能。

          七、應急救援措施

          (一)轄區旅游企事業單位都要制定“旅游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和成立“旅游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二)應急人員要學習和掌握一定的旅游安全防護技能及本職工作所需要的消防、衛生、防疫、救護等安全知識、應急措施,增強對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三)當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立即采取搶救和保護措施,并報告相應的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

          (四)當發生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時,現場安全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按操作規程,及時處理,同時要報告本單位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五)在遇到險情、災情時,應按要求做好疏散撤離工作,并及時提醒游客和附近的群眾要聽從現場統一指揮。

          八、應急救援程序

          (一)當發生事故后,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街道辦事處及晉陽派出所(電話:87428937,87428110)。

          涉外安全應急預案范文第5篇

          今年,我縣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要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工作方針,進一步落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漁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工作要求,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年”“責任落實年”的各項措施,強化領導、落實責任、開展專項整治,確保全縣漁業安全生產態勢平穩。為此,對今年我縣漁業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安全責任

          沿海各鄉鎮要充分認識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加強領導,強化管理,狠抓漁業安全生產各項措施落實,調整充實漁業安全工作機構,指定專人負責,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落實“一崗雙責”、船東(長)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新一年度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簽訂工作。2014年1月15日,張發春副縣長代表縣政府與沿海13個鄉鎮簽訂了2014年度漁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要求沿海鄉鎮、縣直有關職能部門要與下屬單位(村居)、下屬單位(村居)與漁業生產單位負責人簽訂責任狀,沿海鄉鎮、漁業村居特別要抓好船東(長)安全生產責任書的簽訂工作,要通過層層落實責任制,狠抓漁業船舶安全生產管理。

          二、加強制度落實,確保生產安全

          我縣漁船眾多、分布廣泛,同時我縣地理位置特殊,近臺臨馬,海區擁擠,特別臺灣海峽是各類船舶的主航線,通航密度大,海上交通秩序較為混亂。因此,沿海各鄉鎮和海洋與漁業執法部門要加強對漁船的日常監管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實,一是要嚴把漁船簽證關,對適航性能不好、通訊導航及安全設備不齊的堅決不予出海生產。二是要教育漁民在開航時嚴格遵守船舶各項規章制度及作業避讓規則,在航行、作業、錨泊時加強值班瞭望,防止意外事件發生。同時要及時了解掌握轄區內漁船動態,加強對赴周邊國家或敏感海域作業漁船的管控,嚴厲查處盜采紅珊瑚、越界侵漁等行為,避免發生涉外糾紛甚至誘發外交事件。三是要組織和引導漁民編隊生產,保證出海作業漁船之間、海上漁船與岸臺之間的通訊暢通,不斷提高漁船海上自我保障和自救互救能力。四是要加強對轄區內漁港、碼頭設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使其處于良好的運作狀態。五是要堅決實行漁業生產持證上崗制度,對職務船員和普通船員要通過資格培訓,持證上崗。六是要繼續推進政策性漁業保險工作。要積極組織動員并督促符合政策性漁業保險的漁船和漁工做好投保工作,做到應保盡保,增強漁業生產防范風險能力。七是要繼續推進60馬力以上漁船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活動和升級達標工作,提高漁船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三、加強宣傳培訓,提高安全意識

          一是要加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要利用“安全生產月”、漁業專項執法行動、伏季休漁、重大節假日等有利時機,積極采用有線電視、廣播、標語等媒體,多形式、全方位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并適時組織漁業安全生產應急演練,普及安全生產知識,增強漁區干部職工抓安全生產工作的主動性,提高漁民群眾的安全生產意識。二是要開展典型事件警示教育。要運用近幾年我省發生的重、特大海損事故典型案例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引起社會和漁民群眾的關注和警示,通過正反兩面的典型案件來教育漁民,做到舉一返三,引以為戒,增強漁民群眾的案例意識。三是要加強漁用勞工職業技能培訓。要繼續組織發動漁民參加職務船員和“四小證”培訓,定期組織船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業務學習,做好崗前培訓,同時利用春節和伏休有利時期,開展全縣漁船船長(船東)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提高漁民安全生產意識和持證上崗的普及率,增強自救互救能力。

          四、加強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

          根據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要求,把漁業安全生產列入專項整治內容,將漁業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經常性地組織人員,深入沿海鄉鎮、漁村、漁業生產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要及時整改落實到位,努力做好漁業安全生產防范工作,爭取做到“不死人、少損失”的漁業安全管理目標。適時督促沿海鄉鎮根據各自漁業生產實際,開展轄區內漁業生產自查和日常檢查工作,如筱埕地區的蝦蛄生產汛期,黃岐、苔菉等重點漁業鄉鎮籠壺、涉氨、大型加工等高危作業漁船安全監管,確保從業人員穿戴救身衣、持證上崗,船只不超載、處于適航狀態。

          五、加大打擊力度,切斷事故源頭

          海洋與漁業執法機構要經常性組織執法人員開展海上巡查活動,加強對海上作業漁船安全檢查,加大對非法捕撈、電毒炸魚以及“三證不齊”船舶的打擊力度,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對未持證從事捕撈生產的各類船舶,予以從嚴處罰,以維護海上正常的生產和安全秩序,確保我縣漁船管理工作規范化。沿海鄉鎮海洋與漁業站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執法工作,同時要配合縣執法大隊、工商、公安、邊防等部門,加大對“沙灘船廠”的查處、取締力度,從源頭上杜絕“三無”船舶,確保我縣漁船管理工作規范化。

          六、完善防汛預案,強化抗災能力

          要把防汛抗災作為漁業安全工作的重點來抓,建立健全漁業防汛抗災機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進一步完善防抗臺風預案,對轄區內的船只及船上人員、漁排及其管理人員進行登記造冊。臺風季節前要組織對轄區內漁港碼頭、港池航道、漁船安全設備等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對泊區和泊位預先規劃,以便在臺風襲擊前能及時組織漁船安全避風。遇有熱帶氣旋警報,要及時通知出海漁船回港或就近返港避風,并檢查漁船歸港情況,落實鄉、村干部包戶包船責任,做好,安全防護工作,要遵循“先保人員安全,兼保財產安全”的原則,做好船上人員安全撤離及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