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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學品的基本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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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學品的基本知識范文第1篇

          關鍵詞:火力發電機組 危險化學品 存儲 養護 安全性評價

          中圖分類號:TM621.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3973(2012)011-083-02

          大唐遼源發電廠2臺330MW機組化學車間使用大量化學品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蝕的性質,屬于危險化學品范疇,但是由于有關法規和標準尚不健、自動控制水平低、事故應急機制落后等原因使得在危險化學品的存儲和使用中存在巨大隱患。通過對危險化學品進行分析和實踐,總結出控制危險化學品的有效途徑。

          1 火力發電廠危險化學品的基本知識

          火力發電廠危險化學品一般據有毒害、有腐蝕性、易燃易燃的性質,在裝卸和儲存以及保管和使用的過程中,易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化學藥品。目前火力發電機組普遍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有:氫氣、液氨、鹽酸、硫酸、氫氧化鈉等化學試劑。

          2 主要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和基本特性

          2.1 液氨

          液氨是火力發電廠脫硝使用的還原劑,使用成本低,易采購的特點,是火電廠脫硝工藝中的主要還原劑。

          但是液氨的使用和儲存過程中發生泄漏會對人體和環境造成很大危害。它的化學性質是,液氨是有毒物質具有強腐蝕性,標準大氣壓力下-沸點為33℃,對眼睛和皮膚有腐蝕作用,對呼吸道有窒息作用,如果其在空氣中的濃度達到0.5%時,人吸入5~10分鐘可能致死,屬中度危害的化學物質。燃點651℃,爆炸極限15.7%~27.4%(V/V),最小引燃(爆)能量0.77mJ。液氨也是常見的制冷劑,液氨泄漏時能造成人體凍傷,因此在搶險時必須做好防凍傷、防中毒的措施。氨著火可采用泡沫、水噴淋、二氧化碳滅火等措施。氨泄漏時最好采用水噴淋吸收。在卸液氨過程中有時會出現管道爆破,導致大量液氨外泄。

          2.2 氫氣

          目前大型發電機組多數采用電解水制氫設備自行制氫并單獨存儲。因氫氣泄漏氫氣純度降低、或人為排氫有可能發生爆炸或者燃燒。

          氫氣是一種可燃且易爆氣體,無毒有窒息性,引燃溫度為400℃,爆炸極限在4.0%~75.6%之間,與空氣的相對密度為0.1,爆炸范圍極廣,點火能量小,氫氣與空氣混合后的最小引爆火花能量為0.019mJ,氫氣無味、無色,難以發現,這就增加了它的危險性,因此在使用中從管理制度上、設備上都要做好充足準備,做到各項防范措施到位,才能保證不發生氫爆炸的嚴重事故。

          2.3 電廠中常見的化學試劑

          火力發電機組中普遍采用鹽酸、硫酸、氫氧化鈉等化學試劑作為樹脂再生劑。為強酸強堿性化學品,有強烈刺激和腐蝕性。接觸到眼睛和皮膚可致灼傷,誤服可至消化道灼傷。

          3貯存及存量限制規定

          4 危險化學品的養護

          危險化學品的養護是保證危險化學品長期安全存儲和使用的重要環節。危險化學品存入庫房時時,應嚴格按規程驗收物品質量和數量,同時檢查外包裝情況和有無泄漏。入庫后采取必要的養護措施,在儲存和使用期間,必須定期檢查,每天記錄檢查情況。發現其品質變差、滲漏等要及時處理。庫房濕度、溫度應嚴格控制,防止因溫度變化造成危險化學品的物化性質發生變化。

          根據危險化學品性質和倉庫存儲條件,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專業滅火藥劑。配備經過培訓的兼職或專職的消防人員。儲存危險化學品庫房內應實際情況安裝自動監視或火災報警系統。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企業應配備專門的安全保衛機構。庫房管理工作人員培訓合格,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人員必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設立專人監督。倉庫的搶救人員必須具有基本消防知識,同時還應熟悉各區域貯存的危險化學品特性以及常見事故的處理程序等。

          5 廢棄物處置

          可燃物品堆積點應遠離化學危險品倉庫。丟棄的危險品外包裝和容器應立即轉移至安全堆放點。廢棄物的處理,可根據危化品的物理或化學性質,采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丟棄造成廠區周圍設施或環境污染。

          6 危險化學品儲存設備的安全性評價

          安全性評價,系指綜合運用安全系統工程管理的方法,對系統的安全性進行預測,通過對危險性或不安全因素進行辨識,確認系統發生危險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對該系統的安全性給予正確的評價。通過有計劃,有目的地實施這些措施,達到安全管理,以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從而控制事故的發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7 危險化學品保安全排查工作

          (1)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與職工崗位職責相匹配。根據實際情況隨時檢查員工崗位職責、工藝技術指標和操作規程與實際是否相符以及巡回檢查制度執行情況。

          (2)檢查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取證情況。對新員工的入廠三級教育培訓情況。

          (3)應急預案的適用性、可操作性以及人員與應急器材配備是否充足情況,與應急救援單位合作關系情況。

          (4)安全監控儀表的投運率情況,特別是高低液位報警連鎖投用情況。罐體防超溫超壓、防竄料跑料、防倒塌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8 事故的應急處置

          (1)立即報警、組織相關人員人員搶救。當發現危險化學品泄漏時,周圍的人立即報警,報告當地消防部門,盡可能采取應急措施,并將危險程度事件進展告知周圍群眾,較少不必要的人員傷亡。

          (2)禁止火源。泄漏的危險化學品有的是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周圍要禁止各種火源。發生泄漏后要立即切斷電氣設備,所有行駛經過的車輛都要停止通行,關閉通訊設備,防止電火花引燃可燃氣體或可燃液體的蒸氣。如果存放或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儲罐破損,要盡快選用軟橡膠塞子,膠泥、棉被、肥皂等材料堵漏。

          (3)采取消毒措施。具有毒性的危險化學品,在泄漏事故處理過程時,必須采取謹慎的措施,首先降低其腐蝕性、減低其毒害性,盡量降低對人的威脅。如果是電廠使用的氨氣等堿性液體,泄漏時要先用大量的水流稀釋沖淡。如果是硫酸等腐蝕性的藥品發生泄漏可用干砂吸收覆蓋,禁止用水稀釋。

          (4)搶救防護。搶救人員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特性,穿戴必要的防毒面具、防毒靴、防毒手套等防止通過呼吸、皮膚等進入人體,造成事件擴大。防護用品可減少身體暴露部分,避免身體接觸有毒物質從而降低傷害。此外,如果泄漏的危險化學品是液氨,在處理中除了要防止燃燒、毒害以外事故現場搶救人員應采取必要的措施注意防止凍傷。

          9 結論

          危險化學品由于自身的特性如:易燃、易爆、易揮發、有毒等特性,如果發生泄露、爆炸等事故,將會產生嚴重的危害,會給人們的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使用尤為重要,本文主要針對火力發電廠危險化學品的存儲和使用進行討論。重點介紹危險化學品的一些基本知識及使用的基本要求等,并針對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進行細致分析,分析運輸過程中容易引發事故的主要因素,并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了有效的防范措施。

          危險化學品是一種危險源,發生泄漏事故危險性大,后果嚴重,對電廠的安全生產和從業人員人身安全會造成嚴重的影響,只要我們熟悉和掌握危險化學品的基本特性,正確使用和存儲危險化學品,就可以很好的控制危險化學品不安全性。

          參考文獻:

          化學品的基本知識范文第2篇

          油田化學應用技術專業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人文素養,熟悉原油鉆采、油氣集輸基本知識,掌握油田化學品合成及復配技術,具備油田化學品生產操作、產品檢測能力, 從事油田化學品生產操作、現場工藝運行、設備維護、分析檢測等工作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油田化學應用技術專業就業方向

          本專業的學生要求是能初步解決油氣田生產過程中的實際問題、產品質量控制、油田化學劑生產等基本能力和良好的實驗技能,這樣將來求職是才會有求職的籌碼。

          油田化學應用技術專業的畢業生可在鉆井公司、泥漿公司及其它鉆井服務公司從事泥漿配置、檢測與維護等工作;可以去在采油廠、井下作業公司、集輸站、污水處理廠及其它油田作業服務公司從事工程施工、生產等方面的工藝技術和技術服務工作;

          還也可在油田化學助劑廠等單位和企業生產第一線從事油田化學劑生產、應用與檢測工作,工作會比較辛苦,一定要堅持下來。

          油田化學應用技術專業就業前景

          油田化學應用技術專業就業前景很好。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能源消耗也將增加。而且中國本身就是一個能源消費大國,尤其是對石油的需求量大,這就要求石油企業發展得更好更快,需要更多的人才。因此,油田化學應用技術專業的就業前景非常樂觀。喜歡油田化學應用技術專業的同學可以選擇報考。

          主要課程:高等數學、實用英語、無機及分析化學、分析化學及實驗、物理化學及實驗、有機化學及實驗、表面活性劑、油田化學、高分子化學、提高采收率原理、泥漿工藝原理、油藏物理。

          化學品的基本知識范文第3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防范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制度。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五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全國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全國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指導監督本行業安全培訓工作,并按照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指導監督檢查全國煤礦安全培訓工作。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必須依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制定的安全培訓大綱實施。

          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制定。

          煤礦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制定。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必須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認定的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實施。

          第十二條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合格,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發給安全資格證書。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認定的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后,由培訓機構發給相應的培訓合格證書。

          第三章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

          第十三條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加工、制造業等生產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十六條廠(礦)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廠(礦)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等內容。

          第十七條車間(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八條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九條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和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第四章安全培訓的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指導和監督中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總公司(集團公司、總廠)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組織、指導和監督中央管理的煤礦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指導和監督省屬生產經營單位及所轄區域內中央管理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組織、指導和監督所轄區域內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市級、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除中央企業、省屬生產經營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保證本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安排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工資和必要的費用。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開展安全培訓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及其持證上崗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及其持證上崗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培訓制度、計劃的制定及其實施的情況;

          (二)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持證上崗的情況;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的情況;

          (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的情況;

          (四)建立安全培訓檔案的情況;

          (五)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按照本規定嚴格考核和頒發安全資格證書。考核不得收費。

          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責考核、發證的有關人員不得和。

          第六章罰則

          第二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并保證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的;

          (二)未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的;

          (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未支付工資并承擔安全培訓費用的。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按本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二)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本規定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的;

          (三)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未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有關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發現煤礦未按照本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給予警告,吊銷安全資格證書,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編造安全培訓記錄、檔案的;

          (二)騙取安全資格證書的。

          第三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有關人員在考核、發證工作中、的,由上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或者行政監察部門給予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務局)局長、礦長(含實際控制人)等。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以及未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生產經營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

          化學品的基本知識范文第4篇

          為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依法監管能力,提高企業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意識、水平,提高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能,規范企業安全生產行為,為實現全市安全生產狀況明顯好轉打下堅實基礎。特制定2012年安全生產培訓計劃,請遵照執行。

          一、培訓對象

          (一)各縣區安監局、鄉鎮、街道辦事處安監站監管監察人員;

          (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高危行業從業人員;

          (三)特種作業人員;

          (四)企業職工和農民工。

          二、培訓內容

          (一)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行業的規章、規程、規范和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方法與安全生產技術,有關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專業知識;

          (三)事故隱患排查、事故防范、應急救援組織及事故調查處理方法,重大危險源管理與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原則;

          (四)職業衛生知識、職業危害及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其他。

          三、培訓計劃

          (一) 加強安監系統人員培訓,提高依法監管能力。

          1、根據工作需要,年內擬派40名左右市、縣安監局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參加國家總局及省局組織的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重大危險源、安全質量標準化、作業場所職業安全衛生健康體系等安全監管業務培訓,時間及班期以國家安監總局及省局通知為準。

          2、舉辦兩期共120人參加的全市各縣區安監局、部份鄉鎮、街道辦事處安監站監管監察人員培訓班,擬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舉辦一期。

          (二)繼續開展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的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質量標準化、事故應急救援、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健康體系等專業知識培訓,計劃培訓800人。

          (三)大力開展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計劃培訓3000人。

          (四)大力開展企業職工和農民工培訓,計劃培訓20000人。

          化學品的基本知識范文第5篇

          關鍵詞 消防 化學化工 化學教學 化學實驗

          中圖分類號:G642.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7661(2014)01-0010-02

          高等消防教育是以公安現役部隊職業為指向的高等教育,綜合考慮了高等教育和軍人職業與任職崗位的需要, 非常符合國家與軍隊關于高等教育的改革思路。化學與消防科學有著密切的關系:化學知識的掌握和運用為人們提供了消防的基本知識;化學基本理論的確立和應用為消防提供了理論基礎;化學分析方法和化學儀器的運用為火災事故調查提供了強有力的科學技術手段和依據;化學新型材料的出現增強了人類消防的能力;消防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對化學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補充并提出了新的要求。消防中的化學知識是化學各學科分支在消防實踐中的綜合運用,消防的存在、發展和完善離不開化學的發展,同時消防又對化學的發展提供了極大的推動作用。與此同時,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化學產品的應用已滲透到人們生產生活的各個領域。化學工業生產以及化學品本身面臨的安全問題日益顯現,事故逐年增加。危險化學品災害事故、火災等頻繁發生,不僅給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損失,也對消防部隊處置此類事故提出了嚴峻考驗,帶來了新的挑戰。這類事故的處理必須以一定的化學知識為基礎,才能正確決策、科學指揮。因此,作為培養基層消防部隊指揮人才的消防院校開設化學課程也是順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必然選擇。

          一、消防教育開設化學課程的現狀

          消防學歷教育是我國消防教育的主體,對提高我國消防部隊的整體素質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包括消防部隊學歷教育和社會消防學歷教育。部隊高等消防學歷教育院校主要是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和昆明消防指揮學校;社會消防學歷教育院校主要包括同濟大學、中國科技大學、南京工業大學、中國礦業大學、中南大學、西南林學院、河南理工大學、南京工業大學、沈陽航空學院、西南交通大學、華北水利水電學院等。國外的如美國馬里蘭大學、英國愛丁堡大學、新西蘭坎特伯雷大學、澳大利亞維多利亞理工大學、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等等都開設了消防工程系,進行高等消防教育。不論國內還是國外,不論是社會消防學歷教育還是部隊消防學歷教育,都將化學作為基礎或專業基礎,有的開設了普通化學、有的開設了有機化學、無機和分析化學或者物理化學。其中最為典型的還是我國兩所部隊高等消防學歷教育院校――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和昆明消防指揮學校,這兩所院校都開設了無機化學和有機化學兩門專業基礎課程,但所選用的教材基本是地方工科院校和本科院校使用的化學教材。

          二、消防教育的化學課程存在的問題

          1.化學教育與教學已經嚴重滯后于化學學科的發展

          我國消防教育開設的化學課程的教材所依附的課程體系還是無機、分析、有機、物化、結構等,基本上還是20 世紀50 年代初從前蘇聯引進的模式,與當今化學學科發展的要求很不適應。教材過分強調各門課程自身的系統性、完整性;課程內容之間,既存在互不聯系、彼此脫節的現象,也存在相互重復的現象;此外,課程內容相對陳舊,與現代化學脫節。真正反映現代化學內容的半導體化學、新能源化學、分子材料、分子電子學、軟物質等沒有得到應有的介紹。現代化學不可或缺的形貌表征技術、分子之間弱相互作用表征技術也沒有得到應有的介紹。在現代化學發展中扮演重要角色,發揮重要作用的分子模擬原理和技術遲遲進不了教材,而一些應該精簡或壓縮的內容沒有壓縮或壓縮的很不夠。

          2.教材內容偏離消防職業教育所需,針對性不高

          消防教育所選用化學教材雖然是國家“十一五”等重點教材,但主要是在借鑒地方高等院校化學專業教材基礎上的壓縮版、改良版或者直接使用原版教材。這必然造成了消防教育的化學授課內容偏多、知識量過大、理論難度加大、針對性不高,偏離消防職業教育所需。對與消防工作聯系緊密的知識反而不能詳細顧及,不利于消防院校學員處理化學品事故、防火、滅火及災后調查等應具備知識的掌握和知識結構體系的形成。具體來說:(1)火災預防方面的各種新型阻燃材料、防火涂料等方面的基礎預備知識,在化學教學中幾乎沒有體現;(2)滅火救援方面的各種新型高效滅火劑的基礎預備知識幾乎沒有;(3)火災物證調查和火災物證鑒定方面所涉及到的現代化分析儀器設備和技術方法,如紅外光譜發、紫外光譜法、氣相色譜法等等科學方法幾乎沒有任何基礎性的介紹。

          3.授課內容滯后,聯系實際過少

          除去前述地方大學教材體系所固有的缺點外,大部分教師沒有經過基層消防部隊的鍛煉,沒有處置化學品事故和火災的經歷和經驗,導致大部分教師的知識面過于狹隘,授課只能簡單地就化學而講化學,不能把化學知識和消防工作的實踐相結合,缺少結合消防工作中出現的實際案例進行教學。

          4.降低了消防從業人員學習化學知識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化學課程與消防工作的緊密聯系是消防從業人員學習化學的動力和基礎。來自基層消防部隊的人員雖然知曉化學在消防工作中的巨大作用和意義,但經過幾年的部隊生活,原來所掌握的知識逐漸淡忘,學習理論性較強的化學課程的難度較大,從而降低了這部分人員學習化學課程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來自地方高考的接受高等消防教育的大學生,雖然化學基礎較好,但對化學和消防的關系基本是一無所知,加上化學課程處于基礎地位,再有在教材和教學內容中很難發現化學與消防的關聯性,也就很難激起這部分學員的學習主動性和積極性。

          5.實驗內容和設計脫離消防部隊工作實際

          現行化學實驗基本來源于地方普通學校的實驗教材,內容幾乎沒有任何變化,沒有和消防院校特色相結合,沒有考慮學員以后工作的實際,實驗內容沒有和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等緊密結合。部分實驗在設計上存在一些問題,不適應當前消防化學教學的需要,明顯制約了化學教學的效果。例如,實驗的內容、方法、技能和手段較為陳舊; 實驗現象不夠直觀、鮮明; 實驗操作復雜; 實驗現象不明顯或成功率不高; 實驗存在對環境的污染,在安全性和環保性上不能達到要求。

          三、應對方法和策略

          針對以上所述現狀及存在問題,僅提供幾點想法以供參考,以期拋磚引玉:第一要明確化學在消防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二要精選消防教育的化學課程教學內容,創建消防教育的化學課程新體系;第三要改革教學方法;第四要大量收集和編寫與消防相關化學化工案例。

          參考文獻:

          [1]高洪澤. 化學在消防中的基礎地位探析[J]. 武警學院學報,2002,18(2):9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