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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問題
(一)公立幼兒園的教師編制待遇問題
以某公立幼兒園為例:現有在崗職工130人,有編制職工47人,其他人員均為聘任。由于大部分幼兒教師沒有編制,故導致無法留住成手教師,培訓的成手教師因沒有編制而大量流失。
現在幼兒入園需求遠遠大于幼兒園所能承載的容量。以前,幼兒園園長考慮的是幼兒教育如何發展;現在,幼兒園園長更多考慮的是如何為應聘教師籌到工資;聘任教師因工資低(月薪只有1600-1700元),遠不及私立幼兒園的工資高,也沒有其它的福利待遇,聘任教師沒有可能進編,所以好的教師也留不住。
(二)幼兒園發展資金嚴重不足
現有的公立幼兒園財政投入很少或者沒有,并且很多幼兒園既不在教育系統管理范圍,也不在公益事業管理范圍,整體處在不受重視的狀態之中。
(三)公立幼兒園大班生源嚴重流失
我們在調查中發現,公立幼兒園基本執行了國家關于幼兒教育的相關規定,不在幼兒教育期間涉入小學課程,但也因此導致了公立幼兒園大班孩子的嚴重流失,流失率可達56%(數據來自省二園)。很多公立幼兒園的孩子在升到大班時,家長為了以后便于上小學時擇校進入重點小學,便去參加了重點小學設立的學前班,導致很多孩子提早進入小學教育,為今后孩子科學的成長埋下了嚴重的厭學伏筆。
(四)幼兒園小學化問題很嚴重
1.許多私立幼兒園和小學學前班讓孩子做大卷子,追求提高識字量和做題量,很多家長也有這樣的需求。讓幼兒過早進入小學化,是當前幼兒教育的一大弊端。
2.小學辦學前班更有諸多弊端。
二、應對策略
(一)將幼兒園歸口管理,解決公立幼兒園教師的編制問題
如果幼兒園教師編制能解決,幼兒園園長考慮的就不是怎樣賺錢,而是如何研究幼兒教育,如何進行科學的幼兒教學。現在的幼兒園園長,無論是公立還是私立,大部分時間考慮的是生存而不是教學。應聘教師也要解決生存問題,所以晚上下班后個人還要私下辦班。如果能從根上解決問題,我省的幼兒教育水平將會上到一個新的臺階。如果教師待遇不能跟個體幼兒園拉齊,大多數優秀幼兒教師就一定會流失。
(二)加大政府公益財政投入,投資幼兒園的基本建設,建立更多的公立幼兒園
只有加大政府的公益財政投入,建設更多更好的公立幼兒園,才能讓更多的孩子真正接受到科學、人文的幼兒教育。
(三)呼吁政府取締小學化教育的學前班,加強督導,徹底解決幼兒在未上學之前的“小學化”問題
幼兒園是游戲的地方,按照教育規律,幼兒是在游戲中學習、游戲中成長的。小學化教育非常不利于幼兒的身心發展,所以呼吁停止這種在學前班進行小學化教育的做法。
許多教育部門主管的小學就在辦學前班,促進了學前兒童的小學化,導致學生在青春期成長過程中的厭學和棄學,因為在幼兒時期該游戲時沒有給孩子游戲的時間。這一點非常需要引起政府主管部門的重視。建議:
1.還給孩子們快樂的童年,讓幼兒園的孩子們快樂、健康成長。
2.學前兒童不整體上課教計算和識字。俄羅斯、德國等國家都曾做過這樣的實驗:兒童上小學后,用3年時間學習的計算,使用計算機后三天就可以達到3年的效果。
(四)加強對私立幼兒園的專業監管,尤其是員工的職業道德培訓
1.豪華幼兒園不等于幼兒教育。許多家長因為孩子小,怕孩子受委屈,不得不違心地討好孩子的老師,導致幼兒教育的道德淪喪。這種現象尤以豪華私立幼兒園比較嚴重。
首先是辦學經費問題,私立學校的主要特征之一,是由辦學者負責籌集辦學經費,其中包括學校的設置經費和辦學日常經費。辦學者申請設置中小學時,必須具備一定數額的設置經費,審批部門在審批時,首先應對申請者的學校設置經費進行審查,以保證經費落實和經費數額能使學校達到基本辦學條件的要求。目前有些個人或組織在創辦私立中小學時,并不具備必要的辦學資金,是靠借款或貸款辦學,并以向學生家長收取贊助費的形式在若干年內償還借款或貸款。這種作法表明辦學者并不具備必要的學校設置經費,而是一無所有,由學生家長集資辦學,這種作法是不符合設置民辦學校條件的。中小學作為社會公益機構,不同于企業可以靠生產的利潤償還貸款,舉辦學校,創辦者在學校設置前必須將一定數額的辦學經費,作為學校的獨立財產先期投入,以保證學校具備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基本條件。創辦者可以用自有資金,也可以用籌集到的社會捐贈款。如靠借款或貸款作為學校設置經費,辦學者則必須具有可靠的經濟收入和還款能力,但無論經費如何籌集,而這些經費或財產一經投入,則應作為學校的獨立財產進行管理(租賃的校舍應簽署較長期的租賃合同,設置經費中心須包括一定時期的租賃資金),學校一經批準設置則具有法人資格,學校的財產和各種收益由學校獨立管理,并且只能用于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學校發展,創辦人不得隨意抽回或挪用,同時創辦人也不能向企業一樣用學校的收益(包括各種家長和社會的贊助款)償還先期投入的辦學經費。不具備這種經濟能力的,也就不具備設置民辦學校的基本條件,那種如同經紀人一樣的辦學者對教育是不合適的。
私立學校的主要特點是學校經費自籌,一般來講收取學費是私立學校經費的主要來源之一,所以應允許私立學校收取學費,即使是實施義務教育的私立中小學,也很難要求他們象國家舉辦的學校一樣實行免收學費。同時私立學校應堅持公益性辦學原則,合理收取學費。舉辦中小學不同于辦企業,不應依靠收取高額學費獲取過高的經濟收益,更不能為任何個人或組織謀取經濟利益。私立中小學的學費標準應以收取培養成本費為基本原則,不應完全脫離培養成本收取高額學費。從世界各國來看私立學校的學費普遍高于公立學校,但一般較正規的私立學校也很少有將學費作為學校經費唯一來源的,私立學校更應通過多渠道籌集辦學經費。私立學校董事會應充分利用自己的條件和影響為學校籌集資金和爭取社會捐助,建立基金,為學校發展提供可靠的經費保障。
另外對私立學校的性質有些人還存在一定的模糊認識。私立學校的重要特點在于學校由個人或社會組織用非公有資金舉辦,在辦學方面享有較大的自主權。但私立學校并不是私人學校,學校一經批準設立,在其存續期間學校財產獨立,由學校自主管理。學校董事會應根據董事會章程管理學校經費,學校經費的預決算及重要開支應經董事會討論決定,不應由任何個人擅自決定。學校創辦者可以進入董事會或擔任校長參與學校管理,但都應嚴格執行董事會和學校章程,不應把學校作為個人的私有財產,擅自決定學校的重要開支項目。目前有的人錯把私立中小學當做私人的學校,認為既是私立的,就應一切由個人說了算,特別是學校經費帳目不清,管理混亂,經費使用帶有很大的隨意性,有的甚至把學校經費以個人名義在銀行開戶,這些作法都嚴重違反了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也不符合學校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私立學校作為有法人資格的機構,財務工作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并接受審計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特別是私立中小學作為一個自籌經費,自行決定使用的機構,更應加強對財務管理的透明度,學校董事會應定期審查學校經費收支情況,學校也應定期向教職工和家長公開帳目,對學校財務實行民主監督,避免私立學校在財務管理方面產生漏洞。
私立學校在遵守國家有關教育教學規定的條件下,在教學方面同樣享有較大的自主權。但作為私立中小學,特別是實施義務教育階段的中小學,應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在課程設置、教材選用及教學語言方面應符合義務教育法的要求。也就是私立中小學必須執行國家教委和所在盛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課程計劃和教學大綱,按照課程計劃要求開設課程,不得隨意調整,中小學教材必須選用經國家教委審定推薦或經省級教材審定部門審定推薦的教材。在教學語言上除在少數民族聚集地區可用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教學外,都應以普通話為基本教學語言。有的私立中小學為了加強某一科目的教學,自行取消或增加了某些課程,有的在小學以開設英語課為主,并把英語作為基本教學語言,以為今后出國留學打基矗這種作法顯然是違反義務教育法有關規定的,對中小學生全面打好知識基礎是十分不利的。中小學的課程設置是根據中小學生的認知規律和教育教學規律科學地確定的,隨意調整不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對中小學生的知識積累也是有害而無利的。對私立中小學不按規定設置課程的現象應引起教育行政部門的重視。
我國的教育很早就提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理念,但可惜這正是我們最缺少的,盡管我們在努力倡導素質教育,在盡力尊重學生的個性和個體的成長,但素質教育的道路舉步維艱。在目前的教育環境中,社會和教育者以及家長更多關注的還是學生的知識,而對于學生的心理成長往往忽視了。對學生心理健康的忽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許多父母為減輕生活的負擔,要么把孩子送到可以寄宿的私立學校,要么把孩子留給爺爺奶奶,而兩者都不利于孩子健康心理的成長。據我所知,基礎教育階段的私立學校還沒有出現高素質高水平的學校,從筆者了解到的廣大農村的私立學校來看,他們更多的把學校當做掙錢的工廠。有些地區私立學校的管理完全是產業化的形式,這些學校靠加班加點的學習和考試換取優秀的成績,從而獲得高升學率,進而可以招收更好成績的學生,吸引更多的求學者入校,學校最終獲得了豐厚的利潤。他們要的是物質利益,通過嚴酷甚至殘酷的管理來達到這個目的,顯然是沒有考慮到學生的心理成長的。小學生的心智還并不健全,在這樣的學校學習完全是涸澤而漁,殺雞取卵,過早的透支了孩子的學習熱情和智力。處在這種學習環境的學生長時間缺少溫馨的家庭生活,很容易形成對人生的消極態度,是不利于其個人的長遠發展的。
那些被留在爺爺奶奶身邊的留守兒童容易產生被遺棄的錯覺,因為和爺爺奶奶的年齡差距過于懸殊,很難有比較融洽的溝通。當他們的情感訴求難以得到滿足的時候,他們不得不學會隱藏自己的各種情緒,過早的封閉自己造成了他們的性格上的孤僻和叛逆,對社會和人生持有比較消極的態度。
盡管有人提出吃苦教育的觀點,主張要培養孩子獨立的生活能力和應對艱苦條件的能力。但這和讓孩子遠離父母不是一個概念,而且,對于大部分孩子來說,家庭生活是童年時期最重要的成長舞臺。許多心理學家和教育家都指出了這一點:得不到愛的滋潤,人會變得孤僻而消極。另外,從實際情況來看,許多家長都發現了讓孩子在身邊的重要性。從學習上來說,在私立學校受高強度練習的孩子常常會有厭學情緒,小學成績優秀者到初中往往開始厭學,初中學習成績優秀者到高中開始厭學,且很容易陷入早戀或者網絡中。從家庭生活上來說,許多家長發現孩子和自己的感情淡漠,溝通起來非常困難,要么一言不發,要么翻臉頂嘴。
第二,課業繁重,學習壓力大。首先,壓力來自社會和家長。競爭日益激烈的社會把焦點集中在人才的競爭上,許多家長在社會的競爭中敗下陣來,于是讓孩子贏在起跑線上成了他們的經驗之談,為保證孩子能有一個良好的開端,他們給孩子安排了各種特長班和補習班。社會上許多教育培訓機構也推波助瀾,他們的廣告詞就是讓孩子贏在起跑線上,可謂最準確的廣告定位。然而,這是一個錯誤的邏輯推理。社會競爭激烈,人才競爭激烈,我們應該促進人才的成長,然而,培養人才并不是靠給尚處于童年成長期的孩子施壓就能成功的。相反,這種功利的做法帶來了許多弊端。
其次,壓力還來自學校的老師。受當前教育環境的決定,老師們評優評模的主要依據還是學生的考試成績,有的老師不得不把更多的精力投放在對學生學習成績的追求上。老師會關注學生的心理健康,會關注他們的成長,但這樣的老師相對來說屬于少數,而且,就算能注意到學生心理成長的老師也沒有那么多的時間和精力,為了取得更好的教學效果,他們不得不把更多的時間用在對學生學習的研究上。
第三,學校和家長對小學生心理健康關注不夠。小學生的學習壓力是普遍的,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然而,在這樣的壓力下,能夠想到呵護學生心靈,為他們進行心理減壓的人還是少數。現在各個大學都有心理輔導站對大學生進行心理輔導,可是,在小學還沒有這樣的專門機構,也沒有專業的老師對小學生進行心理疏導。
論文關鍵詞:義務教育均衡化;“重點校”制度;擇校;教育公平
論文摘要:義務教育的基礎性、普及性和公益性從本質上決定了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不具有競爭、篩選、淘汰的功能。基礎教育普及的一個目的是為了保護弱勢群體,維護教育公平,而不是區分優秀,淘汰弱者。而當今的“擇校熱”、“重點班”、“校中校”等現象卻嚴重違背了義務教育均衡化發展的價值訴求,不利于教育公平的實現。
一、明確義務教育均衡化的內涵與追求
(一)義務教育均衡化的內涵。工業化發展的需要客觀上要求高效率的人才培養模式,為提高辦學效率,我國采取了對一些地區重點傾斜的政策,這在很大程度上是與教育的價值和政府的教育職能相違背的。教育是一種公共產品,公共性強調的是教育具有消費或使用上的非競爭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政府用納稅人的錢舉辦義務教育,理應向所有納稅人提供同等的教育,而不是根據公民的社會地位、經濟地位提供不同等級的教育。學校之間教育質量的差距是客觀存在的,這與歷史發展以及學校本體努力有關,教育均衡化就是要努力縮小這一差距,加強對薄弱地區,薄弱校的財政支持力度。然而對重點校的傾斜政策卻是人為地拉大了地區間教育質量的差距,在“效率優先”的前提下,這一政策當然無需過多苛責,但是在教育公平的范疇內,它是違背義務教育的根本目標的。
(二)義務教育均衡化之公立與私立的界限。當前各種補習班、“奧校熱”、“考證熱”已成為基礎教育階段兒童的一個噩夢,然而卻又無可奈何,趨而從之。雖被國家令行禁止,但是作為獲取優質教育資源的“敲門磚”,各種“考證熱”、“擇校熱”之風仍屢禁不止、愈演愈烈。義務教育呼喚均衡化發展主要是對公立學校提出的基本要求。這里所談的公立教育是與私立教育有著嚴格界限的。公立教育旨在保障公民平等的受教育的權利,它不具有競爭、篩選、淘汰的功能。私立教育僅僅是教育多樣性和選擇性的一個體現,旨在滿足不同人群多樣化的教育需求。學生可以在政府提供的公立學校中享受的基本的合格的教育,如果有更高的教育需求,可以在教育市場上,在多樣化的私立教育機構、補習學校中去滿足。私立教育多樣化是體現著教育內容,教育特色上,譬如各種特長的專業發展訓練,而不是建立在社會成員經濟地位的差距上提供的有等級層次的教育。
二、優質教育與教育公平
(一)“重點校”制度與“擇校熱”。在教育投入不足,工業化飛速發展人才短缺以及優質教育資源配置不均的情況下,我國在上世紀50年代實行了重點學校制度,在教育經費、生源、師資等各方面向重點學校傾斜,形成了一些學校強者愈強,弱者愈弱的局面,這一教育領域中的“馬太效應”又引發了日益嚴重的“擇校熱”,不斷高漲的擇校費問題成為為教育界所詬病,家長學生和社會怨聲載道的原因。
(二)優質教育背后的反教育性。教育,成人之學也。教育的價值除了讓優秀的人才向更高層次提升之外,她還有一個根本的使命,那就是讓那些成長欠佳的兒童得到更充分的發展,達到或超過優秀。同樣,衡量一所學校教育質量的優劣,不應該看它有多少高分狀元,有多少獎勵表彰,而是看它是否讓那些所謂的后進生成長為杰出的人才,讓迷茫的少年堅定了夢想。
(三)叩問教育公平與效率。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講,“效率優先”在短期內創造了巨大的社會財富,通過財政傾斜扶持,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兼顧公平”。效率成了實現公平的基礎,因為只有高效率才有可能實現高水平的社會公平,可謂效率決定公平的發生;然而公平才是效率實現的保證,所謂“低效率不是由于公平造成的,而是由于不公平造成的”。當今的擇校現象能否成為解決教育中公平和效率問題的一個可行途徑,是頗值得我們思考論證和實踐檢驗的一個難題。
三、義務教育均衡化發展的內在訴求
(一)比較視域下實施義務教育均衡化之必然選擇。義務教育呼喚均衡發展是教育發展過程的一個必然現象,它是世界性的一個問題,只是處在不同的發展節點而已。這里通過比較日本和韓國教育均衡化實施的經驗,借以思考我國當今的教育改革。針對義務教育學校間差距以及日趨激烈的升學競爭問題,日本通過實行統一的辦學基準,對公立學校的老師、校長采取定期更換的措施,改革公立學校入學選拔方式,促進考試機會“復數化”,提倡推薦入學;而韓國在1970年就推行了“教育平均化”政策,撤銷一批“名門中學”,對一些薄弱學校曾加教育資金投入,以縮小學校之間的差異;日本和韓國針對應試教育的弊端采取強有力的措施解決中小學教育“畸形化”問題,保證了教育公平。從國外實踐的成果來看,在合理有效地管理體制保證的基礎上,均衡配置教育資源,教育引入市場運作機制,也許會成為解決當今教育公平問題的一條可為之徑。
(二)作為基礎教育實施均衡化發展的現實可行性。教育均衡化不是搞平均主義,它是一種追求平等的價值傾向,義務教育要做到均衡化應始終堅持兩個最基本的原則,即發展性和補償性。發展性就要堅持教育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克服其滯后性的弱點和缺陷,發展強調的是教育的適應性和前瞻性。教育的發展根本在于社會經濟的繁榮,大力發展國民經濟,是解決教育公平和效率問題的根本途徑。補償性原則是對發展性原則的必要補充,也是教育均衡化發展應有之義。補償的核心在于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教育經費重點向基礎教育、貧困地區、農村地區傾斜。
作者單位:鄭州大學教育系
[關鍵詞]澳門學前教育;免費教育;學前教育公益性;政府職責;政策體系
近年來,隨著世界各國對學前教育重要戰略價值與功能認識的不斷深化,為更好地普及學前教育,讓每一名適齡兒童尤其是弱勢兒童平等地獲得學前教育機會,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政府積極實行免費學前教育政策,我國澳門特區即是其中一個通過免費學前教育政策保障學前教育公益性的典型案例。澳門的免費學前教育主要指免除學前兒童的學費、補充服務費和其他與報名、就讀及證書等有關的費用,主要針對就讀于公立學前教育機構和非營利性私立學前教育機構的兒童。實施免費學前教育政策既是澳門特區政府在學前教育領域重要的施政理念和目標,也是其發揮政府職責保障學前教育公益性的主要方式與手段。
免費學前教育政策是澳門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與政策制定中最為突出的特點與成功經驗,這一政策的出臺是澳門特區政府基于當時澳門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現實問題與需要做出的重要決策。回歸前,澳門學前教育事業發展面臨著諸多困難。葡澳政府長期以來不干預澳門本土教育,僅開辦了幾所供公務員子女和葡裔子弟就讀的公立學前教育機構,澳門學前教育幾乎完全憑借教會、社團和其他社會力量才有所發展,學前教育入園率較低,弱勢群體幼兒平等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難以保障;公立和私立學前教育機構的教育資源差距顯著,公立幼兒園明顯優于私立幼兒園;幼兒園大班額現象嚴重,學前教育質量不高。1987年《中葡聯合聲明》發表尤其是1999年澳門主權回歸以后,澳門的經濟、社會發展迅速,為提高教育質量以適應并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澳門政府對教育尤其是學前教育的重視程度不斷加強,并通過政策制定、財政投入等手段行使其在學前教育事業發展中的職能。為了更好地保障“澳門居民平等接受基礎教育的權利”,且充分發揮澳門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創造入學和學業成功的平等機會”的職能,澳門特區政府于1995-1996學年開始在屬于學前教育階段的小學預備班(學前教育第三年級)實施免費學前教育政策,并于2005~2006學年將免費教育制度延伸至學前教育第一和第二年級,至此澳門學前教育實現了三年全免費。通過分析澳門學前教育相關法律和政策,我們發現澳門的免費學前教育政策及其實施具有如下特點:
一、明確政府在實施免費學前教育中的職責,建立免費學前教育政策體系
免費學前教育政策實施的基礎是澳門特區政府對學前教育公益性以及政府在保障學前教育公益性中職責的深入認識。澳門政府不僅在相關的法律和政策中明確了學前教育與其他教育階段一樣具有公益性,而且明確規定了政府在維護學前教育公益性中的職責。《澳門教育制度》(1991年)和《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2006年)對包括學前教育在內的澳門教育進行了明確規定,指出“所有人不論其國籍、血統、種族、性別、年齡、語言、宗教、政治或思想信仰、文化程度、經濟狀況或社會條件,均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這一規定從法律層面保障了所有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權利,體現了學前教育的公益性。同時,相關法律和政策還對政府在促進教育公平和學前教育公平,維護學前教育公益性方面的職能進行了明確規定,如《澳門教育制度》(1991年)和《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2006年)都明確規定了政府在包括學前教育在內的基礎教育階段應該“提供條件,使受教育者在入學和學習成功方面有均等機會”。
在實施免費學前教育過程中,澳門特區政府重視并明確規定了政府在實施免費教育中的職責。澳門免費教育的重要政策《為普及免費教育訂定對非營利性私立教育機構給予之輔助》(1995年)和《免費教育津貼制度》(2006年)都明確對澳門特區政府(主要指學前教育的直接管理機構一教育暨青年局)在實施和推進免費學前教育政策中的職責進行了規定,包括財政投入、教育支持、教師隊伍建設等。如澳門政府必須按時向實施免費學前教育的機構支付足額津貼;向各免費學前教育機構和人員提供必要的技術及教育教學輔助;向不符合專業資格的幼兒教師提供職前培訓;為幼兒教師在職培訓創造條件;向學前教育機構管理人員、行政人員及技術人員等提供必要的培訓。這些規定對于明確并強化政府在實施免費學前教育政策中的職能、建立健全免費學前教育管理體制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澳門特區政府還先后出臺了一系列免費學前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或在相關的法律和政策中對免費學前教育進行規定,并對其進行不斷完善與修訂,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免費學前教育政策體系。這些法律和政策主要包括《澳門教育制度》(1991年)、《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2006年)、《為普及免費教育訂定對非營利性私立教育機構給予之輔助》(1995年)、《修改普及傾向免費教育津貼制度》(2001年)、《免費教育津貼制度》(2002年)、《補充服務費津貼制度》(2005年)、《訂定第20/2002號行政法規所指的免費教育津貼金額》(2005年)、《免費教育津貼制度》(2006年)和《修改免費教育津貼制度》(2007年)等。免費學前教育政策體系對免費學前教育實施中的政府職責、財政投入、教師隊伍建設、督導評價等方面進行了規定,較好地保障了澳門免費學前教育的健康、有序推進。
二、切實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不斷擴大和提高免費學前教育的保障范圍與水平
澳門特區政府在推行免費學前教育時注重不斷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以提高免費學前教育的實施水平,使免費學前教育的受益范圍逐漸擴大,經費標準不斷提高,從而充分保障學前兒童,尤其是低收入家庭學前兒童的平等受教育權。
首先,澳門免費學前教育的實施范圍由小學預備班擴展到學前教育全部階段,使得免費學前教育的受益范圍不斷擴大。1995年頒布的《為普及免費教育訂定對非營利性私立教育機構給予之輔助》規定免費學前教育在小學預備班(學前1年)實施,而2006年頒布的《免費教育津貼制度》則將免費學前教育的實施范圍擴展到了整個學前教育階段(學前3年)。受益范圍的擴大增強了免費學前教育的實施力度與效力,強化了政府在發展學前教育事業中的作用,增強了澳門學前教育的公益性。
其次,澳門特區政府通過持續加大對免費學前教育的財政投入力度,逐年提高免費學前教育的經費標準,有力地保障了免費政策的積極推進,較好地促進了澳門學前教育事業發展和質量的不斷提高。《非高等教育綱要法》(2006年)出臺后,澳門的免費教育范圍由“學費”拓展到“補充服務費以及與報名、就讀、證書等有關的其他費用”,實現了從“傾向性免費教育”到全面免費教育的過渡。更為重要的是,澳門免費教育的津貼標準也不斷提高(見圖1)。1995年頒布的《為普及免費教育訂定對非營利性私立教育機構給予之輔助》將免費學前教育津貼標準定為每年每班26.1萬澳元,2002年正式出臺的《免費教育津貼制度》則將標準提高到每年每班31.8萬澳元,提高幅度達21.8%,增長顯著。到2006年和2007年,免費學前教育的津貼標準更是分別提高到了每年37.02萬和40萬澳元,實現了免費津貼標準的逐年增長。
三、實施免費學前教育過渡政策并不斷提高津貼水平
在實施免費學前教育政策的過程中,為了向暫未加入免費教育體系的學前教育機構中的幼兒提供資助,并促使更多的學前教育機構加入免費教育體系,澳門特區政府制定并實施了免費學前教育的過渡政策。該政策主要通過為就讀于公立或非營利私立學前教育機構的兒童提供學費津貼和文教具津貼保障學前兒童的平等受教育權利,普及學前教育。
澳門政府通過加大對學前教育的財政投入力度,不斷擴大過渡政策的受益范圍,并不斷提高津貼標準(見表1)。首先,學費津貼和文教具津貼的受益范圍不斷擴大。2002年頒布的《調整向就讀于幼兒教育、小學預備班、小學、初中及高中學生發放的學費津貼》規定,申請學費和文教具津貼的學前兒童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得高于1500元,且分為兩個等級,分別為“家庭人均月收入少于1100元”和“家庭人均月收入界于1100元和1500元之間”,每個等級能夠獲得的津貼標準不一樣,家庭收入越少所獲津貼越多。而2006年的《修改經第50/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準的(學費及文教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四條第二款》則將上述兩個等級修改為“家庭人均月收入少于1600元”和“家庭人均月收入界于1600元和2000元之間”。2006年的政策提高了申請學費和文教具津貼的家庭人均月收入的上限,使得更多家庭的兒童能夠申領津貼,從而擴大了津貼的受益面。其次,津貼標準也不斷提高。如最高學費津貼標準從2002年規定的3200元,年提高到2008年的4000元,年,增幅達25%;2002年幼兒(3~5歲)教育的最高文教具津貼標準為每年600元,2004年上升為800元,2006年提高到1200元,2008年更高達1500元,是2002年的2.5倍。實施免費學前教育的過渡政策并不斷提高受益面和津貼標準,充分反映了澳門政府維護學前教育公益性、保障學前兒童平等受教育權利,及其全力推進學前教育普及的決心。
四、推行小班化改革,促進學前教育質量提高
澳門特區政府注重通過實施免費學前教育推行小班化改革,促進學前教育質量提高,以保障每一個澳門幼兒接受質量公平的學前教育。長期以來,受出生率變化、人口結構調整和移民潮等眾多人口問題的影響,澳門基礎教育階段師生比嚴重偏高、大班額現象突出,在學前教育領域也同樣如此。大班額嚴重影響了澳門學前教育質量,造成幼兒教師工作負擔過重,流失率較高,教師隊伍極不穩定。為了切實保障幼兒教師的教育教學條件,提高學前教育質量,澳門特區政府實行小班制改革,即在實施免費學前教育政策時通過包班津貼的方式對學前教育機構進行資助,促使學前教育機構減少班額,并為幼兒教師的在職培訓創造條件,保障并不斷提高免費學前教育的質量。
首先,免費學前教育政策采用包班津貼的方式對學前教育機構進行資助,即按照班級人數給幼兒園提供免費教育津貼,鼓勵幼兒園減少班額。1995年頒布的《為普及免費教育訂定對非營利性私立教育機構給予之輔助》規定發放給小學教育預備班的津貼金額按班計算,且“學生人數等于或多于35人但不超過45人的班,其獲發放的津貼金額定為澳門幣261000元”,“學生人數少于35人的班,其獲發放的津貼金額系按前一項所規定的金額除以35再乘以學生的實際人數而得出”。可見。該政策規定了申請實施免費學前教育的幼兒園的班級人數上限為45人,且鼓勵幼兒園減少班級人數。2006年頒布的《免費教育津貼制度》對包班津貼的計算方式和標準進行了修訂,規定“學生人數為25至35人的幼兒教育班級,津貼金額定為370200元”,這一政策將幼兒園班級的人數上限下調為35人,進一步降低了師生比。可見,免費學前教育政策在保障學前教育公益性的同時,還期望借助政府對教育資源的投入,為幼兒創造最佳的早期教育環境,并在解決澳門學前教育事業發展中的突出問題的過程中促進學前教育事業積極健康的發展。
其次,為了進一步推廣小班化教育,讓教師有更充裕的時間進行個人專業發展并更好地開展教育活動,協助每一名幼兒的成長與發展,提升澳門學前教育的整體質量,特區政府于2006~2007學年撥出專款約1400萬元,在非營利私立學校的幼兒教育和小學教育預備班推行優化師班比或師生比資助計劃。上述教育階段每班平均不少于1.5位教師或1名教師教授每班不多于25名學生的非營利私立學校均符合資助條件,當局將向這些學校發放每班每學年46800元的津貼金額,進一步促進澳門小班化教育的推廣。目前,全澳已有43間私立學校申請納入該計劃,約占幼兒教育和小學教育預備班階段同類學校總數的86%。
五、澳門免費學前教育政策的實施效果及其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