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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營林建設投資效率分析現狀
從國家統計局的中國統計年鑒數據來看,不考慮物價變化,2000年~2015年,我國林業投資由161.4億元增長到4257.5億元,造林面積由510.5萬公頃增加到768.4萬公頃,活立木總蓄積由124.88億立方米增加到164.33億立方米,森林覆蓋率由16.55%增加到21.63%[1],見表1。
為了進一步分析數據,按照1978年=100的價格定基指數,對林業投資進行換算。由于活立木總蓄積與森林覆蓋率是累積量,對相應年份投資額也進行了累計,見表2。
按照每億元林業投資額,分別計算造林面積、森林覆蓋率增加量和活立木總蓄積增加量,作為3個指標的投資效率,如表3和圖1所示。
從圖1可以明顯看出,3項指標均呈下降趨勢,即林業投資效率呈下降趨勢。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除了易于造林的林地已經先期造林,剩下非林地造林難度逐漸增大、森林資源增長空間逐年減小的因素之外,當然也存在管理上的因素。
2轉變林業行政管理職能
從管理上看,當前,我國林業體制,特別是在營林管理上,實行的仍然是身兼“運動員”與“裁判員”的雙重職責,管得過寬,管得過深,嚴重影響林業行政效率與投資效率。因此,林業行政管理部門職能社會化,將營林建設與管理職能還給社會,是林業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
政府要盡量少地對市場進行直接干預,把政府服務性、事務性職能社會化,以保障市場公平和社會發展公平,促進林業公平發展,提高營林建設效率。
簡化林權交易程序,完善縣級林權交易平臺,降低林業經營承包與公司化門檻,適當延長林地承包年限,統一規范林地承包年限以及續包、繼承、再流轉等方法,從而加速集體林地流轉,促進規模化經營。
結合現有森林法律法規與物權法律法規,制定林業產權保護條例,規范林地、林木征占用方法與補償方法,除了國家公益性建設之外,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插手干預林地與林木征占用和交易,提高投資者投入營林建設的信心,讓他們放心投資營林項目建設。
全面放開商品林經營權,林木經營者可以自主安排采伐,充分保障林業投資者的經營自主權[2-9]。
3 ?I林建設社會化對策
3.1營林社會化
現在從種苗生產到林木采伐,都是林業部門自己規劃設計,自己施工,自己質量監理,自己質量評估與驗收。這種情況容易影響社會公平、行政效率與行政成本問題。因此,林業體制改革,首先要將營造林社會化,從規劃設計起,將中介從林業行政管理部門分離出來,將營林推向市場化,實行工程化管理,林業行政部門不再插手營林管理,只負責營林立法、執法與營林政策調整。
3.2商品林市場化
商品林實行市場化運營,把商品林經營權,特別是采伐權歸還給林農,商品林采伐限額只作為指導性政策執行,林農可以實行年度結轉;對于生態――商品兼用型森林,林業行政管理部門只進行采伐限額控制,其他經營管理權也歸還給林農;林業行政管理部門只對生態林實行監管,切實管好生態林。
第一條為了使我縣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以下簡稱“天保工程”)森林資源管護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使天然林資源保護措施落到實處,根據《國家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森林管護管理辦法》和《湖北省竹山縣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實施方案》的要求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管護單位指我縣納入國家天然林保護工程范圍的單位,即鄉鎮管護站、國有林場等。
第三條在工程區內,除了滿足基本生活需要保留一部分自用材(含培植材)、薪炭材及經過核準的速生豐產人工林等森林資源消耗外,嚴格禁止其它森林資源消耗。
第四條工程建設確需用材的必須向有關部門申報,經核實批準后,方可按要求采伐。隱瞞虛報或不按要求采伐的,按《森林法》有關條款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條凡禁伐區的森林、灌木林、未成林幼林及限伐區內的森林和部分灌木林,商品林區的部分有林地被列為管護對象。包括:國有林、集體林、個體林的森林、灌木林、未成林幼林及其中有益生物。
第二章管護組織
第六條根據工程區內林地權屬關系,森林分布及地域特點,可分不同情況,采取以下方式,實行屬地管理:
國有林管護以原有單位競爭上崗的職工為主。以管護所為基本單位,建立精干的森林專業管護隊伍。以劃定的管護區域為責任區。采取責任區負責制或個人承包方式進行管護。以層層簽訂責任狀的形式,將管護責任和管護費用落實到責任區或個人。
集體林(含個體林)管護以林業工作站和森工企業分流的職工為主,以專職或兼職農民護林員骨干,劃分森林管護責任區,以個體承包方式,采用簽訂承包合同的形式,確定其承包期限,將管護責任和費用直接落實到個人,或承包給其他農民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管護。
原則上對位于遠山,交通不便,人煙稀少的林地封山設卡進行管護;對于近山、交通較為便利,人口稠密,林農交錯的林地,采取劃分森林管護責任區,以個體承包方式進行管護。
在管護責任區內,提倡并盡可能推行個體承包經營管護,鼓勵承包者合理開發利用林下資源,發展多種經營。
第七條加強天然林資源管護站、所的建設。
第八條管護網絡設置應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布局合理,相互銜接,不留空檔,不留死角,又不重復設置。以責任狀和合同確定的管護區域劃定責任區。做到明確責任界限,設立固定界標。各責任區做到嚴防嚴守,密切配合,加強聯管聯防。
第九條管護站、所的設立以及人員編制,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和鄉鎮及林場實際情況,結合轉產分流,發展多種經營的需要,由縣林業局確定。定編人員按每人管護3500—4500畝面積測算。
第十條管護所設所長1人及管護人員若干名,管護站設站長1人及管護人員若干名。其他管護人員人數根據面積需要確定,并相應核定基本管護費用。
第十一條管護站、所負責人和主要崗位工作人員應具有中專或高中以上文化水平,通過考試、考核和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并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實行持證上崗;一般管護人員除要具備較好的身體素質外,也要通過相應的考試、考核和雙向選擇,擇優上崗。從而建立起一支素質高、責任心強,本領過硬的森林管護隊伍。
第十二條在森林分類經營區劃的基礎上,根據各林場、鄉鎮森林資源分布、林分結構、生態地理位置等因素,將每個林場、鄉(鎮)劃分為若干個管護片,每個管護片又可劃分成若干個責任區(或地塊)。層層簽訂責任狀或管護承包合同,將責任逐級落實,最終落實到山頭地塊,落實到人頭。
第十三條各實施單位要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貫徹《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野生植物保護條例》、《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實施天保工程的方針、政策。
第十四條各實施單位的管護制度要以《鄉規民約》、《護林公約》等形式,制作標準的宣傳牌,公之于眾。讓大家都知道禁伐區的范圍和限伐區的界限,自覺遵守行為規范,共同保護好天然林。
第三章管護責任制
第十五條各實施單位要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盡快建立健全管護目標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及其他各項管理制度,并把目標、任務、責任落實到各站、所或承包人。
第十六條主要領導負責本轄區內天保工程資源管護的全面工作,并負總責;分管領導負責資源管護、森林防火及監測,森林病蟲害防治及監測,科技推廣與應用以及資源環保監測和信息收集整理工作,配合主要領導搞好各項工作,不得相互推諉。第十七條建立健全管護責任制。依法管護轄區的森林、林地,制止一切破壞森林資源的活動。天然林管護的責任主要是:
一、防止偷砍盜伐、亂砍濫伐、超限額采伐、伐薪燒炭,毀林采種,違規采脂、剝皮,過度修枝等毀壞林木以及亂采濫挖藥材和其它破壞森林植被,非法收購林木及其它木制產品的行為。在禁伐區,禁止一切采伐、采挖、放牧等活動;在限伐區,控制采伐方式和采伐數量,禁止實施皆伐作業。
二、加強林地管理,防止毀林開墾,退耕復墾,林下亂采濫挖以及違法征、占用林地等各種破壞、侵占林地的行為。
三、加強森林防火管理,嚴管野外用火,做好火源控制,積極預防和及時撲救森林火災。嚴格按照《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加強森林防火工作。
四、加強植物檢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做好森林病蟲害和鼠害的監測、預防。
五、堅持巡山查山,發現有森林火災或林業違法事件迅速報告有關部門。
六、嚴格控制進入管護區的人員,加強對管護區內從事經營活動的人員管理,做好宣傳教育,強化其森林保護意識,防止發生侵害森林資源的行為。
七、加強野生動物保護,嚴防亂捕濫獵。嚴禁非法獵捕野生動物和非法收購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
八、積極協助、配合林政、公安等相關部門處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經營權的爭議,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行為。
九、負責本轄區經營活動,管護活動等情況記載,建立管護檔案,整理統計資料,及時上報。
第十八條管護責任要有量化指標,內容具體,操作性強。要充分體現依法管護,按章辦事。做到責任明確,獎懲分明。將管護者利益與管護成效掛起鉤來。
第十九條對珍稀野生植物和有特種保護價值的樹木以及林木良種資源,要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對古、大、稀、奇林木樹種要掛牌登記、建檔、立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砍伐和毀壞。
第二十條天保工程的護林公約牌、宣傳牌、界標等標志牌由林業局統一規劃設計。設立的標志牌任何人不得擅自變動和毀滅。
第四章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一條縣林業主管部門要組織對實施單位森林管護成效進行監督和檢查。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㈠管護責任的落實情況;
㈡管護任務完成情況及成效;
㈢管護設施建設和完成情況;
㈣管護檔案建立和管理情況;
㈤管護資金的使用及管理情況;
㈥管護報酬及獎懲措施兌現情況。
第二十二條實施單位應將自查的結果,作為對森林管護承包單位和個人支付管護經費和報酬的主要依據;縣林業主管部門的復查結果,作為對實施單位年度森林管護費提出調整和安排意見的依據。
第五章獎懲措施
第二十三條實施單位要對森林管護成效進行定期考核和評價,認真總結森林管護的經驗和教訓,不斷完善管護措施。
【關鍵詞】農村公路建設 資源環境保護 協調發展
農村公路是我國公路的基礎,是農村地區的最主要的運輸方式,與農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我國農村公路里程占全國公路通車總里程的3/4以上,連接了廣大的縣、鄉、村,是保障農村經濟發展的命脈所在。在農村公路迅速發展的大環境下,農村公路和資源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問題也日益凸顯。本文將對公路建設中存在的資源環境問題做出歸納,并提出有益于兩者協調發展的應對策略。
一、我國農村公路建設中存在的資源環境問題
1.耕地資源流失問題
當前,我國農村公路建設目前已進入一個高峰期,“十一五”期間將投入數千億元用于農村公路建設。在實現“村村通”公路建設熱潮中,中國農村村鎮建設缺少規劃,人口居住分散,自然村布局零亂等現狀,造成我國農村公路建設的較大土地資源壓力。
目前,農村公路建設中耕地資源浪費的現象屢有發生。其原因主要有:某些施工責任方違法或違規,使得施工主體工程濫占和分割土地,由此增加了填挖土方工程量,造成對耕地資源和施工場地地質地貌的破壞;第二,某些地方政府為了打造其表現政績的所謂“形象工程”,在當地公路規劃和設計階段,未能做到因地制宜,不顧環保因素和經濟因素,盲目追求建設的高標準。在規劃和設計公路時往往廢棄舊道,甚至有些施工者,為減少土石方、減少用工、節省資金投入而多占良田沃土,增加臨時用地,導致不必要的耕地浪費。這不僅影響到我國農村經濟發展,也會引發其它經濟發展環節的連鎖反應,為我國的經濟建設帶來額外的壓力。因此,必須采取可行措施,確保耕地資源不流失少流失。
2.水土資源保持問題
隨著我國農村經濟建設取得突出成就,逐步凸顯的環境資源問題也正在破壞著我國農業的基礎條件。公路建設對水土資源的破壞表現為:違反水土保持規定,在施工過程中使有害物質進入土中,干擾地表水、地下水流向,改變地下水資源埋藏和運動的條件,導致水流與數量的變化;在公路建設過程中,由于承包商或施工方在設計規劃、資金籌措或不嚴格執行相關法規等因素,不顧及路域地形地貌,任意挖砂、采石、取土,使得工程所在地的地形地貌和地質結構遭到破壞,極易形成塌方、泥石流等安全隱患。加之對水土流失疏于防護,流失的棄渣、礫石、棄土、廢水等又對路域耕地造成侵蝕。
3.動植物資源保護問題
我國農村公路的建設和運營還可能導致周邊自然景觀失去原始狀態,破壞生態系統的功能結構和多樣化物種的生存環境,打破相對穩定的生態系統,導致生態平衡的喪失。
因此,在山區地帶的開辟新道過程中,應注意保護當地動植物資源,特別應保護珍貴樹木和古木。在山區公路建設工程中,應結合當地實情,遵循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觀,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保護當地動植物資源。我國《森林法》對于森林保護也有詳細的規定:對于建設過程中需采伐林木的,應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申請采伐許可證,并按照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和數量進行采伐。公路建設對自然生態系統的擾動,對動植物資源的負面影響,應納入我們制定對策的范圍,以有效扭轉當前農村公路邊建設、邊破壞的被動局面。
二、應對農村公路建設資源環境問題的對策
1.科學規劃并制定環保評價制度
堅持科學發展觀,改變農村公路與環境保護脫節的現狀,就要把生態保護觀念融入到建立科學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中去。公路建設應實施規劃環境評價,把環境目標作為農村公路項目規劃和項目決策要素之一加以考慮,從建設伊始就對當地農村交通發展決策和布局做出環境影響評價,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因公路建設造成的負面環境影響。評價細則應包括:生態工程評價、土地資源評價、礦物資源評價和科學管理評價等指標體系,抓好公路建設事前評價和營運期事后評價,建立全程動態評價系統。對于環境影響評價體系的設立,應做到理解和尊重當地農民的意愿和選擇,使他們能夠在環保評價體系制定、施工過程監管和環保資金監督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
2.落實環保資金確保技術支持到位
當前,我國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主要來源于國家投入、地方政府配套、社會捐助及群眾集資等,而實際情況是國家投入資金有限,其余渠道資金數量難以保證,造成修建環保型公路標準難以達到。基于此,應從資金規劃階段著手,使環保用資金專款專用,并要求各級財政撥出資金設立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專項基金,同時注重完善環保資金使用監管流程。其次,應從保證公路建設生態資源保護的技術支持角度著手,確保農村公路施工的技術水平。注重引進公路環境工程專業人才,逐步提升環保技術開發和實際應用能力。
3.加強法律法規宣傳,切實制定當地實施條例
目前,我國環境資源保護的法律體系已基本完善。這些法律法規使環境資源保護有法可依,對公民和法人造成環境損害必將承擔的法律責任給以明確的規定。我國農村公路建設中破壞環境資源的違法違規現象屢有發生,其主要原因即是對環保法律法規掌握不夠,環保意識淡薄。因此,相關交通部門及責任者應提高宣傳意識,加強環保法律法規的教育和宣傳。目前道路交通部門應特別加強對《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明確公路建設中的各項法律義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4.加大對資源環境破壞行為的執法力度
為確保農村環境保護的規范和有序發展,有必要加大對農村環境保護的執法力度。第一,嚴格環保目標考核,確立環境質量行政領導責任制度。要將環保目標細化量化,分解落實到各鄉鎮人民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嚴格考核獎懲,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干部聘用的依據。其次,嚴格公路建設項目審批。審批機關要嚴格把關,把環保和資源節約作為“前置”條件,認真履行職責。對批準建設的項目,要加強個過程監管,預防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第三,嚴格環境違法處罰。對以新農村建設為名盲目圈占、違法批地以及重大公路建設環保違法行為,要公開調查、公開處罰、公開追究責任,嚴厲打擊,不徇私情。縣及鄉鎮人大要加強環保執法的監督和檢查,按照“預防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處相結合”的執法監察原則,完善縣、鄉、村監管網絡,落實監管責任,以更好地開展環保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