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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衛安全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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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衛安全應急預案

          環衛安全應急預案范文第1篇

          一、任務目標

          1、維護市區環境設施正常運轉。城市公共廁所、垃圾收集(中轉)站、環衛車隊保證安全運行、正常使用;如遇災情導致環衛設施暫不能使用,必須明確警示,保證安全;各種環境衛生專用車輛、設備完好率要達到85%以上,及時維修受汛損壞的車輛設備。環衛設施和車輛設備,一般性損壞的,24小時之內修復;嚴重損壞的,72小時之內修復。

          2、及時做好道路清淤保潔。雨停上路,全力以赴,連續作業,先急后緩,重點突擊,水退我進。地勢平坦道路12小時之內完成清淤并沖刷干凈,恢復正常作業;陡坡道路、低洼路段、橋洞橋涵等水退后12小時之內完成清淤開始沖刷;由于山體破損或其他因素導致道路積存大量泥沙、雜物的路段,堅持不間斷清理、連續作業,盡快恢復正常水平。對清淤完成的路段,立即進行灑水沖洗,切實防治雨后道路揚塵污染。

          3、保障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作業正常運行。遇有一般洪水、較大洪水,生活垃圾在城區內滯留時間不超過6小時;遇有大洪水,生活垃圾在城區內滯留時間不超過12小時;遇有特大洪水,生活垃圾在城區內滯留時間不超過24小時。

          二、工作措施

          1、指揮系統到位。成立了防汛指揮中心:防汛指揮中心設在局環衛科。設立防汛值班電話,嚴格堅持24小時防汛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值班電話暢通。設立預警信息員,預警信息員由局長助理環衛科科長杜紹國(聯系電話:13370519870)擔任。如遇汛情,全程跟蹤雨情、水情、災情,負責上傳下達,汛情通報,督查調度。

          2、組織領導到位。局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劉玉慶具體組織指揮。遇有汛情局領導班子及各科、室、隊、所、公司負責人迅速到崗到位,負責應急預案的啟動和實施,負責協調、調度人員、設備。

          3、人員、設備到位。遇有險情,全區環衛系統干部職工全員上崗,出動所有車輛、設備。重大汛情致使車輛設備和人員不足時,由單位緊急租用人員和設備,不間斷作業。

          4、應急保障到位。積極準備防汛搶險物資,組建了一支20人的城市防汛救災應急預備隊,并按照環衛工作應急保障需要配備人員和必要的車輛、機械設備、物資,加強對應急資源及裝備的管理、維修和保養,以備隨時緊急調用。

          5、責任落實到位。做好日常保潔工作,尤其是暴雨天,及時調度,首先做好重點路段重點區域清淤、灑水工作,其次搞好市內一般路段,然后做好外環路等城鄉結合部的清淤工作,確保道路通暢。

          三、責任分工與工作內容

          (一)環衛局的職責與工作內容

          1、根據區委、區政府、區防汛辦的通知和天氣預報,及時將即將出現暴雨等汛情的情況通報給各環衛所和作業公司,并做好準備工作。

          2、準備好抗洪救災所需的各種作業工具及防災、應急等物資,例如:鐵锨、小推車、雨衣、水鞋、大號編織袋和裝載機、機掃車、高壓清洗車、垃圾運輸車等,并將有關工具及物資下發到各環衛所和保潔員。

          3、在易發生汛情季節,局長及分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對各環衛所的準備情況進行檢查。

          4、在降雨中及雨后,組織有關人員對全區環衛設施及環境衛生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并安排專人負責調度工作。將出現的環衛設施損壞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及時按規定時限要求修復暫時不能修復的,要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將出現的環境衛生問題及時通報給各環衛所和作業公司,并督導作業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作業。同時,負責組織相關上報材料的整理和總結工作,并于當日下午4點之前將材料上報給區政府及區防汛辦。

          5、組織實施生活垃圾應急運輸,根據天氣和路況,科學調度車輛,合理安排生活垃圾運輸的時間、路線,保證生活垃圾按時限及時外運。

          (二)環衛所和作業公司的責任與工作內容

          1、根據局的通知和天氣預報,通知轄區內所有保潔員,并對保潔員進行動員。

          2、積極準備好各種特殊天氣情況下作業工具及防災、應急等物資,例如:雨衣、水鞋、大號編織袋、鐵锨、小推車、掃帚等,并下發給保潔員。

          環衛安全應急預案范文第2篇

          按照年初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的安排,今天召開全局第三季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主要目的結合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部署三季度安全生產工作,同時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動員全局上下進一步明確認識、強化責任、狠抓落實,確保全局安全生產形勢穩定。下面,我講幾點要求:

          一、切實保證汛期安全生產工作

          當前正值汛前準備的關鍵時期,局屬各單位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視,行動上全力以赴,立足于實戰超前謀劃、精心準備。必須要從以下幾方面夯實汛前準備之基:一是要提高思想認識,強化責任落實,提高全員思想認識,強化責任擔當,高標準嚴要求完成汛前準備工作,確保汛前準備扎實有效。二是成立抗洪搶險救援隊。城管大隊、九臺環衛處和營城環衛處要確保防汛應急情況發生以后,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進行搶險救援,搶救人員和物品,排除淤堵道路。三是成立通訊聯絡、后勤保障組。確保防汛、抗洪搶險過程中的通訊聯絡順暢,以及自然災害發生后搶險一線人員的后勤保障,傷病員的送醫等工作。四是值班要求。防汛期間值班工作是政治任務,決不許出現空崗、漏崗現象,出現后果上限處置,從今日起紀委組織抽查,一經發現,視情節一是通報批評;二是扣發年終績效獎;三是誡勉談話。值班值宿人員在值班住宿期間,接到上級機關或者本部門單位、居民群眾、反映的應急搶險問題,立即上報本部門主要領導,主要領導應當立即上報局防汛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并立即啟動本部門抗洪搶險、防汛應急預案。各部門人員都要按照預案要求,穿好雨衣等立即趕赴單位準備搶險救援。

          二、切實保證執法車輛和作業車輛的安全

          車輛安全是我局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部分,我局執法大隊執法車輛和環衛作業車輛數量多,有車輛老化、使用頻率高、行駛區域多為城區人員密集區域等特點。各單位車輛管理人員要采取日常維護、定期保養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車輛進行監管。出車作業前對車輛的輪胎胎壓、剎車制動系統重點進行檢查,確保車輛滅火器、故障警示牌、作業警示等安全設施配備齊全,切實保證城市管理和城市環境衛生作業車輛安全。

          三、切實保證車輛駕駛人和環衛作業人的安全

          一是車輛駕駛人要遵守交通法規、安全作業,牢記“安全第一,以人為本,預防事故,從我做起”的理念,不超速行駛,不疲勞駕駛、不帶病出車、不酒后駕駛、開車不接打手機,時刻繃緊安全弦,養成愛護車輛、自覺學習車輛保養技術的良好習慣,文明行車,安全行車,做到對自己負責、對家人負責、對單位負責。二是要加強環衛作業人員安全意識的教育,不斷提高環衛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環衛作業人員上崗必須著工作服,清掃時,至少兩至三人一組,相互照應共同完成普掃。清掃過程中,不能橫穿馬路,不要與車輛爭搶,盡量避開車輛高峰期,邊掃邊看,按照“寧停十分,不搶一秒”的作業原則,盡量面向車輛行駛方向作業,盡早發現危險,注意保護自身安全。夜間保潔人員須著帶有反光標識的工作服,確保環衛作業人員人身安全。

          四、切實保證垃圾填埋場垃圾處置安全

          垃圾填埋場是一個特殊的施工作業場所,作業人員要在主觀上予以重視,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一是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保持空氣流通,至少有兩人同行和工作,配備好防護措施,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二是強化危化品安全監管。要認真吸取全市近期發生的幾起事故教訓,認真抓好危化品、垃圾轉運、垃圾處置等各個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企業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嚴密監控重大危險源,確保安全生產;三是局安監科和九臺環衛處要定期對車間的供電系統、化學品、設施設備、防火設施、工程車輛、監控系統、堤壩防護、滲濾液處理排放等重點部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檢查和隨時監控,對發現的問題做好記錄,立即發出“整改通知書”,對整改情況要進行跟蹤檢查,并及時上報。

              五、切實規范公共管理秩序禁止占道經營

          部分經營戶為滿足個人利益,隨意侵占公用人行道、公共停車位及消防安全通道擺設攤點、堆放垃圾雜物、開展生產加工和經營活動,既破壞了公共管理秩序,又損害了市容市貌和公共利益。對于占用門前人行道及馬路展示商品、擺攤經營和生產加工、在消防安全通道上停放車輛、堆放物品等行為,城管大隊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糾正和規范。對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取締并處以相應處罰。并且要繼續加大整治力度,燒烤占道、路邊大排檔存在嚴重的交通安全隱患,一旦大車沖上人行道,會造成群死群傷,取締露天燒烤、大排檔不僅是環保要求也是安全生產要求,堅決做到發現一起,取締一起,避免占道經營的回潮現象。

          六、切實保證戶外廣告牌匾、高空字安全

          環衛安全應急預案范文第3篇

          第一條為了保護本省內河水域環境,防治船舶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本省內河水域航行、停泊、作業的船舶以及從事船舶修造、拆解、裝卸等與內河水域環境有關作業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船舶污染防治納入本地區環境保護規劃,采取有利于船舶污染防治的財政、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內河水域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國家和地方海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海事管理機構)依據各自的職責權限,負責長江江蘇段和本省其他內河水域船舶污染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容環衛管理部門)負責船舶污染物接收、貯存、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防治船舶污染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和誰污染誰承擔責任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保護內河水域環境,并有權對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的行為進行監督和檢舉。

          第六條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加強船舶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宣傳,在航道沿岸設置宣傳設施,免費發放宣傳資料;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貫徹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增強船員等水上作業人員的污染防治意識。

          海事管理機構、市容環衛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內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度,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加強服務,公布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對船舶污染行為的舉報,并及時予以處理。

          第二章船舶污染防治

          第七條船舶結構和設備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防污染規范、標準和要求。

          船舶防污染設備應當按照規定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用。

          第八條船舶應當根據船舶種類、噸位、功率和配員等配備相適應的廢油、殘油、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質的存儲容器,并正常使用。

          船舶應當加強生活污水的管理,防止、減少糞便等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客船、旅游船、長江渡船應當配備并正常使用糞便存儲結構物,三十總噸以上的其他船舶應當配備并正常使用糞便存儲容器。

          客船、旅游船、長江渡船的經營人負責船上環境衛生管理和對旅(乘)客的環境衛生

          宣傳教育。禁止旅(乘)客向內河水域拋棄垃圾。

          第九條港口、碼頭、船閘及水上服務區應當根據防治污染、保證安全、方便使用的原則,設置與其裝卸貨物和吞吐能力相適應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并加強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保證其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

          港口、碼頭、船閘、船舶加油站、水上服務區的經營管理單位以及在內河水域從事船舶修造、拆解等活動的單位,應當負責打撈清理其作業區域內的水上漂浮物。

          第十條禁止船舶向內河水域排放廢油、殘油、貨物殘渣和船舶垃圾。

          船舶航行、停泊、作業以及進行船舶修造、拆解等有關活動時,向內河水域排放含油污水、壓載水、洗艙水、生活污水等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標準和要求。

          禁止船舶向旅游風景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取水口水域、水庫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排放含油污水、壓載水、洗艙水、生活污水等。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在第三款所列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設置相關標志。

          第十一條危險貨物運輸船舶的清艙、洗艙及清洗裝運容器產生的污物、污水應當分類集中收集處理,不得排入水體。

          第十二條船舶污染物應當集中送交港口、碼頭、船閘、水上服務區或者船舶污染物專業接收單位接收。

          城市市區和干線航道上的港口、碼頭、船閘、水上服務區應當配置船舶污染物收集船,在其管理或者經營水域主動收集船舶污染物。船舶污染物收集船的配置,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給予財政扶持。

          接收單位接收船舶污染物,應當出具由省市容環衛管理部門會同海事管理機構統一監制的接收憑證。

          對所接收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處理,或者委托市容環衛作業企業清運處理;屬于危險廢物的,應當交由取得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處理。

          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處理,實行有償服務。具體收費辦法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三條內河水域發生船舶堵塞時,當地海事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應急措施,組織船員將船舶垃圾送到指定地點,并協調有關單位及時清運。

          第十四條禁止裝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在城市市區航道、通航密集區、渡區、船閘、大型橋梁、水下通道等水域進行艙室驅氣或者熏艙作業。

          禁止船舶在內河水域、航道沿岸焚燒船舶垃圾。

          第十五條船舶通過城市市區航段或者在市區港口作業,應當保持消聲器正常工作,排放的噪聲應當符合國家《內河船舶噪聲級規定》。

          第十六條海事管理機構可以根據城市市區通航水域周圍環境對限制大氣污染及環境噪聲污染的要求,擬定禁止船舶航行的區域和時段,經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告實施。

          第十七條在內河水域從事船舶修造、拆解、打撈等作業活動的單位,應當配備相應的防污染設備和器材;進行作業時,應當采取預防措施,防止油類、油性混合物和其他廢棄物污染水體。

          第十八條從事危險貨物裝卸作業的港口、碼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防污染規范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條船舶和港口、碼頭從事固體散裝危險貨物裝卸作業時,應當采取防護措施,防止裝卸貨物散漏落水,造成水域污染;從事散裝油類、類油物質和其他液體散裝危險貨物裝卸作業時,應當合理配置裝卸管系,布設防污設備和器材,并按照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船舶運輸、裝卸粉塵貨物或者可能散發有毒有害氣體的貨物,應當采取封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防止造成大氣污染。

          第二十條從事危險貨物裝卸作業的港口、碼頭,應當制定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并配備相應的應急設施和器材。

          裝運油類和其他危險貨物的船舶應當制定污染事故應急計劃,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不斷完善應急計劃。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有關單位制定轄區重點水域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一條船舶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在相應的記錄簿上如實記載船舶污染物的送交情況,并妥善保管好本航次船舶污染物接收憑證,以備檢查。

          第二十二條對技術含量低、嚴重污染環境的內河機動船舶及其設備、設施,依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規定,實行限制航區和限期淘汰制度。

          第三章船舶污染事故處理

          第二十三條船舶發生污染事故,應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并按照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計劃程序和要求,采取應急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危害。海事管理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和可能受到污染損害的單位通報情況,并及時開展調查處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海事管理機構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預案迅速作出反應,并可以依法強制打撈清除或者強制

          拖航。需要調用污染清除設備和船舶參加清污的,有關單位、船舶應當服從海事管理機構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指揮和協調,有關費用由責任船舶承擔。

          內河水域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統一組織、協調清污工作。

          第二十五條船舶擱淺、貨艙破損等可能造成水域污染的,海事管理機構可以依法強制打撈清除或者強制拖航,控制和預防污染損害。

          第二十六條船舶造成漁業水體污染事故的,應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的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報告。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在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海事管理機構、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調查船舶污染事故時,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給予配合,不得阻撓、刁難。造成污染事故的船舶不得擅自離港。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七條規定,未按照規定配備防污染設備和器材、存儲容器或者存儲結構物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七條規定,未正常使用防污染設備和器材、存儲容器或者存儲結構物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未按照規定設置或者未正常使用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的,由市容環衛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不接收船舶污染物或者不按照規定處理接收的船舶污染物的,由市容環衛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虛假出具船舶污染物接收憑證的,由市容環衛管理部門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超標排放或者向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排放含油污水、壓載水、洗艙水的,或者違反第十一條規定向內河水域排放危險貨物運輸船舶清艙、洗艙及清洗裝運容器產生的污物、污水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危害,可以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規定,不能提供本航次船舶污染物接收憑證的,由海事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進行艙室驅氣、熏艙,或者焚燒船舶垃圾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船舶造成漁業水體污染事故的,由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四條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工作人員、、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漁業船舶、軍用船舶、體育船舶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國際航行船舶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除遵守本條例外,還應當遵守我國已批準或者加入的有關國際公約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船舶,是指各類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飛行器、潛水器、移動式平臺以及其他水上移動裝置。

          (二)船舶污染物,是指船舶及有關作業向內河水域排放的任何可能導致水污染的物質。

          環衛安全應急預案范文第4篇

          一、要切實維護節日期間社會穩定

          (一)要確保社會治安穩定。要繼續開展“打黑除惡、反扒打綹、兩搶一盜”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各類刑事犯罪活動,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公安部門要增加警力,對商場、飯店、旅游景點、車站、洗浴中心等重點場所和部位加強布控,搞好夜間治安巡邏,確保節日期間的社會治安穩定。同時,公安和交警部門要加強配合,繼續搞好打擊“黑車”行動。

          (二)要確保社會政治穩定。要加強黨政機關、重點部門和部位的安全保衛,防止敵對勢力和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要積極排查化解社會矛盾。對于節日期間可能出現的問題,各地、各部門要搞好排查,密切關注。一旦發生越級訪,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協調動作,確保及時勸返。

          二、要切實抓好節日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

          (一)要確保生產安全。要做好大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堅決杜絕超能力生產、設備帶病運轉、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等現象發生。要把石油化工生產單位和易燃易爆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重視起來,搞好安全生產大檢查,把安全生產的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確保節日期間不出現重大的安全生產事故。同時,要做好建筑企業施工安全。5月份是工程施工的緊張時期,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等相關部門要把建筑工地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好,堅決杜絕為搶工期而出現的忽視生產安全的現象。

          (二)要確保消防安全。今年春季風多雨少、氣候干燥,因此,一定要把消防安全工作重視起來。特別是節日期間,要搞好車站、商場、醫院、賓館、洗浴等人員密集和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大檢查,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堅決防止出現重大火災事故。目前正值春耕,野外用火比較多,如果遇到風天,容易存在火災隱患,甚至造成火災事故。各縣(區)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加強對野外用火的管護,切實做好糧庫、草原、農村柴草垛等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還要加大宣傳力度,針對節日期間火災、中毒、人員踩踏等易發生事故情況,普及群眾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識,提高各類人員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三)要確保交通運輸安全。公安、交通、公路、農機等部門要加大安全生產檢查力度,嚴格對客運企業特別是對各類旅游車輛和農用車的監督檢查,強化對從事客運安全的監督管理人員和司乘人員的安全教育,嚴肅查處非法從事旅客運輸和超載、超速、超限、疲勞駕駛、無證駕駛及病車運行等違規行為,加大對事故多發路段和安全隱患的治理和監控力度,確保旅客出行安全。(四)要確保市場安全。相關部門要加大節日期間食品和藥品市場的檢查力度,重點檢查與百姓假日消費息息相關的肉、蛋、禽、糧、油、藥品、酒類等商品。確保節日期間食品藥品安全,防止出現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五)要確保旅游安全。旅游部門要加強對旅游景區景點、游樂設施及游客運載工具的安全檢查和監督管理,保證游樂設施安全完好,各種安全標志齊全。各景區(點)、飯店和餐館等旅游接待單位要特別做好供水、供電、衛生檢疫工作,嚴防火災、盜竊、爆炸和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三、要切實加強節日期間的城市管理

          (一)要加大環境衛生保潔力度。節日期間,小商小販和流動商販比較多,特別是生活垃圾的大量增加,給城市保潔工作帶來很大困難。環衛、城管等部門要加大街路的保潔力度,提高保潔質量,重點道路、重要區域的保潔,嚴格按照一日兩普掃、全日守崗揀掃的保潔作業規范,達到路面凈、公交站凈、花壇綠地凈、下水口凈等要求。生活垃圾清運要做到日產日清,不積存。環衛部門節日期間要成立檢查小組,嚴格按照保潔標準對道路保潔、垃圾清運情況進行檢查,對出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解決。

          (二)要整頓好節日期間的交通秩序。交警部門要繼續抓好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加大對運輸車輛的監管,特別是要防止工地運輸車輛污染路面。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堅決防止以營運為目的的二、三輪摩托車、人力三輪車反彈。

          (三)要規范好市場秩序。節日期間,流動商販、市場外溢以及“店外店”等占道經商的現象會增加,城管、工商等部門要提前安排,加強管理。

          四、要切實組織好節日期間的文化活動

          節日期間,文化、廣播電視等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安排,組織開展豐富多采、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動,特別是要開展好群眾性的文化活動,讓廣大群眾在歡樂祥和的氣氛中度過“五?一”黃金周。廣播電視部門要檢修好輸出設備,確保節日期間的播出安全,把衛星節目及時地傳送到千家萬戶。各縣(區)、市直有關部門要根據自身實際,在社區、街道多組織一些群眾參與性強、適用面廣的文化活動。

          五、幾點具體要求

          (一)要加強安全檢查和督查。4月24日,市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五一”黃金周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松安委辦〔2007〕8號),對“五?一”期間全市的安全生產工作做了周密的部署,提出了具體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對旅游景區、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食品衛生、人員密集場所、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重點部位開展一次全方位安全檢查。主要負責人要深入一線進行檢查,要堅持“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防止走過場。要確保通過檢查真正找準問題,發現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盲區和盲點。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進行治理。

          (二)要繼續完善各項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做好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準備工作,相關部門之間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反應靈敏、快速高效的運行機制,積極做好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救援準備。一旦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確保反應迅速,處理及時,措施得力。對容易引發重大事故的隱患和危險源要實行專人盯守、24小時監控制度,確保節日期間安全生產工作萬無一失。

          (三)要加強值班值宿工作。各單位、各部門在節日期間要加強值班值宿工作,保證每天24小時有人在崗,有領導帶班。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供水、供電等單位,要制定應急預案,組織專門力量,實行24小時備勤。所有值班人員必須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不準出現空崗、漏崗,保證通訊暢通。遇有緊急、重要事項或重大突發事件,要按程序及時上報。

          環衛安全應急預案范文第5篇

          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讓人民喝上清潔、安全的放心水”的要求,加強*水庫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和生態工程建設,積極創建和鞏固合格飲用水源保護區,確保飲用水源安全和群眾身體健康。

          二、工作目標

          2009年完成*水庫規范化合格飲用水源創建工作,水質達標率達到100%,通過臺州市驗收,報省政府批準。

          三、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09年5月-6月)

          1、廣泛宣傳

          2、成立領導小組

          3、制定工作方案

          (二)實施階段(2009年7月-9月)

          1、調查摸底

          2、污染整治

          3、保護區劃定

          4、水質監測

          5、設立標記

          (三)驗收階段(2009年10月-11月)

          按驗收要求進行自查,并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補充、完善,做好資料整理、工作總結、技術總結、圖片制作、歸檔等工作,申請驗收。

          四、主要任務

          (一)劃分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收集保護區內有關社會經濟狀況、人口分布、水文資料、發展規劃等,根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T338-2007)》有關要求,依照自然地理、環境特征等情況確定*水庫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明確一、二級保護區范圍,標界立碑。

          (二)開展畜禽養殖專項整治。7月底前完成*水庫保護區范圍內豬、牛、羊存欄3頭(含)以上,雞、鴨200只(含)以上或有奶牛飼養的所有畜禽養殖場點的調查統計,出臺關停搬遷方案,2009年9月底前完成關停搬遷。

          (三)嚴格控制化肥農藥使用量。積極培育生態農業,努力調整種植結構,嚴格控制庫區內經濟作物種植規模和化肥、農藥施用總量,引導開展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等綠色認證,相關單位要停止對現有庫區內經濟作物發展的扶持政策。

          (四)保護庫區生態環境。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的村莊應優先考慮搬遷。進一步健全庫區環衛保潔體系,加大對環衛專用設備購置的投入力度,使庫區生活垃圾實現“日日清”,不留衛生死角。加強生態公益林培育和山體植被保護,提高涵養水源能力。

          (五)加強水質監測。設置相應的水質監測斷面,按規范要求進行布點監測,并結合近三年來的水質監測數據變化,編寫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報告。

          (六)強化日常監管。制定《*水庫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確定一、二級保護區的水質標準及相應的環境管理要求。同時要嚴把*水庫建設項目環保審批關,從源頭上消除污染隱患。加強環境巡查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違法排污行為,確保飲水安全。

          (七)建立事故應急處置機制。飲用水源保護區域內一旦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立即啟動飲用水源保護應急預案,由當地政府牽頭實施,各成員單位分工協作,及時消除污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成立*水庫規范化合格飲用水源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決策、協調創建有關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具體負責數據統計分析、水質監測、宣傳報道、檔案整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