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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住宅小區規劃設計方案競選任務書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八月
目 錄
第一章 設計方案競選邀請函
第二章 設計要求
第三章 技術文件
第一章 設計方案競選邀請函
:
我公司邀請貴單位參加本公司商業、住宅小區的概念性規劃設計方案競選。有關方案競選事項如下:
1、 項目名稱:“
2、 任務書領取時間:即日起至2003年8月19日
3、 任務書領取地點:
4、 參選方案送交時間:2003年9月10日
5、 參選方案評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6、 聯系電話與聯系人: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八月十五日
第二章 設計要求
一、 項目概況
1.1該項目的地塊一宗位于***西路307號,面臨江津西路,南對北湖路,西挨武德路,周邊還有荊沙路和太岳路為依托,占地面積為132252.2m2;另一宗位于###東路196號,占地面積約為12998m2,具體用地范圍詳見荊州市城市規劃管理局出具的規劃設計紅線圖。
二、 規劃設計方案設計依據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2.2《**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
2.3《**市城市總體規劃》
2.4**市城市規劃管理局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
2.5國家有關設計規范及荊州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2.6本規劃設計競選文件
三、 規劃設計方案條件和要求
3.1規劃布局要求
3.1.1統一規劃,分期開發;小區功能組織合理,結構清晰,整合有序,空間布局有收有放,充分考慮沿街的景觀要求。保留**西路307號地塊東面的車間與倉庫,其余地塊上的所有建筑物全部拆除。車間與倉庫所在的東側地塊統一規劃為大賣場及配套的商業用房。在考慮組團時,現***三建公司的31畝用地,應做到分得出來,合得進去,充分保持小區的整體規劃效果,也不影響項目的分期實施。在規劃小區的總平面時,希望考慮原有綠化的合理利用。
3.1.2小區規劃設計要突出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
3.2 規劃控制要素和指標
3.2.1見荊州市城市規劃管理局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
3.3交通組織要求
3.3.1小區道路規劃設計要實現人車分流,互不干擾,滿足消防要求。
3.3.2機動車泊位數不少于總戶數的50%,非機動車停車庫按規范集中設置。公建停車場按“二部”規定配置,公建停車位與住宅車庫分別設置。
3.4公共配套設施的要求
3.4.1公建配套項目包括:居民服務的社區服務中心、物業管理用房、天燃氣調壓站、變壓電房等。
3.4.2地下人防要求:根據小區規劃布局及本地相關政策。
3.4.3燃氣:采用管道天然氣。
3.4.4電:住戶每戶按8kw設計,公建按80w/m2。
3.4.5通信:光纜進小區。
3.4.6排水:要充分考慮到江津路的地勢較低,荊州的雨水天氣較多等因素。
3.4.7管線:所有管線均埋地敷設。
3.4.8 智能化:三表出戶自動計量,具有防盜報警、可視門禁對講、緊急呼救裝置、紅外線監控系統等。
3.4.9 垃圾收集袋裝化,住宅樓內不設垃圾通道
3.5建筑單體要求:
3.5.1住宅布局合理,拼接原則上多層不超過4個單元。
3.5.2商品房戶室比:
以110㎡—130㎡三房兩廳雙衛為主,90㎡左右的兩室兩廳一衛和復式160㎡—180㎡為輔,局部搭配130㎡—150㎡三房兩廳兩衛和180㎡以上的躍層。(見下頁表)
3.5.3平面布置時應結合立面要求考慮空調機室外機組位置,既要注意立面美觀,又要防止對鄰居的干擾。
戶型 戶室比
90 m2左右 二室二廳一衛 15%
110 m2—130 m2 三室二廳二衛 50%
130 m2—150 m2180 m2以上躍層 三室二廳二衛 15%
160 m2—180 m2復式 20%
四、規劃設計方案的成果要求
設計成果提供方式為文本及其他表現手段。其成果方案的深度是評定設計成果的重要依據。在設計中,要以現行國家有關規范、標準為基礎,要求提示如下:
4.1綜合說明書
4.1.1總體方案說明:包括規劃設計指導思想,布局與功能分區,規劃設計特點與建筑風格,主出入口的布置和形象,小區的空間形象及標志性建筑,建筑環境、造型、色調等設計說明;
4.1.2交通組織、綠化等說明;
4.1.3總建筑面積、建筑占地面積、建筑高度、層數、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化覆蓋率、地面停車場(汽車、自行車)等技術經濟指標;
4.1.4 水、電安裝接用量估算及整個工程造價估算
4.1.5 文本要求規格:紙張幅面為a3(297mm×420mm)大小,數量為10份(一正九副)
4.2區位圖、現狀圖、總平面圖、沿街透視、道路規劃和綠化系統規劃圖
4.2.1反映整個項目的建筑群體空間關系;
4.2.2反映建筑、道路、廣場、水面及景觀小品的相互關系;
4.2.3小區內的交通組織、道路設計;
4.2.3用地分析;
4.2.4部分單體的平、立、剖面圖。
4.3展板要求
4.3.1總平面圖與沿街透視圖均為彩色效果圖;
4.3.2規格要求:0號圖板
4.4其它
4.4.1上述資料附電子文件一套。
五、規劃設計方案的時間要求
5.1參選方案送交時間
2003年9月10日
5.2參選方案評審時間、地點
另行通知
六、規劃設計方案的評審和獎勵辦法
6.1評審辦法
6.1.2參選規劃設計方案,由荊州市規劃局和業主組織有關專家組成評選小組,對參選方案進行評議,根據評議小組的參考意見由業主選定中選單位。
6.1.3參加競選的規劃設計方案,版權歸業主單位所有。在下階段設計中,可在中選方案的基礎上,吸收其它規劃設計方案的優點進一步完善。
6.2獎勵
參選的有效競選方案由業主支付費用,標準為:中選方案支付6萬元(須完成修改),其它方案支付補償費2萬元(若達不到上述規劃設計方案成果要求的均為無效競選方案,業主將不予支付補償費)
七、其它事項
本規劃設計方案任務書不詳之處,由小天鵝(荊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章 技術文件
一、 **市城市規劃管理局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
二、 地形圖
2.1藍圖兩張
2.2電子地形圖軟盤一套
對于現代生態小區來說。以往的建設都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對社會、生態的考慮不多,造成了很多問題。反思“唯GDP”,以生態的視角重視生態小區規劃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建設生態小區
1.現代生態小區發展的趨勢是向著自然化、森林化、人文化方向發展,而綠化設計的中心就是人在自然中生活,自然更貼近人。認識到植物生態環境的存在與發展是人類文明的標志,這樣以研究人類與自然間的相互作用及動態平衡為出發點的生態小區設計思想便開始逐步形成并迅速擴張。生態小區主要是指以生態學原理為指導而建設的綠地系統。在此系統中,喬木、灌木、藤本和草本植物被因地制宜地配置在一個群落中,種群間相互協調,有復合的層次和相宜的季相色彩,其不同生態特征的植物能各得其所,從而可以充分利用陽光、空氣、養分和水分土地空間等環境資源,彼此之間形成一種和諧有序、穩定的關系,進而塑造一個人類、植物和諧共生的生態環境。
2.隨著城市生態小區的迅速發展。植物對城市生態環境的作用讓人們有了進一步認識。建設生態小區是園林發展的一個方向,即在小區當中,模仿自然生態景觀,通過藝術加工,創造出既美麗又具有降塵、降噪、放出氧氣等多種生態功能的小區園林景觀。一些具體的做法,如在園林中減少小品、道路、廣場等,以植物造景為主。增加群落景觀在園林中的應用。
3.建設生態小區以植物造景為主,木本植物為骨干的生物群,由喬木、灌木、草木和低等植物以及所在小區的氣候、土壤條件綜合而成的微觀人工植物群落,又包括植物的相互聯系的生態網絡,發揮了吸碳吐氧、調節溫度與濕度、吸收有害氣體等生態功能。
二、生態小區規劃設計
1.提高生態小區的藝術品位。高品位的園林綠化是一幅美麗的立體圖畫,不僅有點線面的合理運用,還要有四季特色的變化,它是巧奪天工的人造大自然的再現,使人在其中有融入于大自然之感,有較高的藝術水平。
2.對短中長期各項綠化指標進行認真計算。包括綠化覆蓋率、人均綠地率、立體率量、保持水土、多層次植物配置、有效地吸收有害氣體及灰塵和是否符合生態效益等。只有這樣才能決定是選擇單一的草坪還是喬灌木與林下草坪相結合,避免盲目追求草坪的現象,使草坪與樹木相得益彰。
3.樹種選擇的論證。實踐證明,以什么樹作主體,配置什么樹都有講究。我們見過用小葉黃楊作馬尼拉草坪鑲邊最后全被吃掉,小葉女貞綠化草甲殼蟲大暴發難以根除,紅花醉漿草與樟樹相互加重紅蜘蛛的危害,一種樹比另一種生長快最后另一種樹被擠占。外來樹種完全取代鄉土樹種等配置不當的現象。不同植物在一起要考慮相互間的生長速度、影響能力、陰陽性,觀花、果、葉的樹如何映樹,病蟲害的交叉性,同種樹的連片與分隔的統一,病蟲害防治的難易程度,耐濕耐旱性等都是選擇樹種的重要因素。一般來說,鄉土樹種生命力、適應性強,能有效地防治病蟲害大暴發,常綠與落葉樹分隔能有效地阻止病蟲害的蔓延,林下植草比單一林地或草地更能有效利用光能及保持水土。
4.科學估算生態小區的建設成本及管理費用。不同設計方案的園林綠化,建設成本和維護管理費用不盡相同,很多本是比較好的規劃設計,由于建設成本和建成后維護管理費用超過單位經濟實力,只有低水平維護,最后觀賞效果不理想,很多應有的功能喪失,有的草坪被雜草擠占,綠化帶太多難以修剪,蛀莖害蟲易危害難以防止等,很多小區在綠化建設完后,后期維護及養護費用都跟不上,最后仍達不到生態小區的要求。我們近幾年的經驗是既發展一部分高檔次、管理要求高的綠化小區,也積極探索大眾化、低成本、低維護費的綠化方法,并不斷推廣,得到了較好的效果。所以在設計時對植物根據性狀的合理選用,論證其管理費用高低,有利于綠化單位更好地達到綠化效果。
三、園林設計的可更改性
經過充分論證的設計,并非十全十美或無可辯駁不可更改的,應該留有選擇余地,同時,盡管原理相同,不同人的風格也不同,形式也有差異,都有可行之處。自己的設計盡管經過論證,難免有忽視或不當之處。將自己的設計方案及論證拿出來供建設單位及同行研究,對其進行修改、補充、刪除,吸收別人合理的意見,最后盡可能地完善設計方案,在實施中還能達到具有可操作性的理想效果。這既給別人以學習和交流的機會,使用單位能一目了然各項指標要求,也使自己的設計水平得到提高。設計方案的互相交流,可以擬補自身的不足,植物配置的多樣性是需要不斷的深入探討研究的。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和縣城規劃區、建制鎮規劃區內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城市園林綠化建設,逐年增加對園林綠化的投資,并按照標準撥付城市綠化管理、養護費用。
第四條各單位應加強單位內部的園林綠化建設,鼓勵創建花園式單位、庭院。
第五條新建、擴建、改建城市工程項目的綠化用地面積占建設用地總面積的比率,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按規劃設計規范標準新建的居住區、居住小區,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不符合規劃設計規范標準的,地處城區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地處郊區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二)舊居信區、居住小區的改建,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但改建前綠地率已達到百分之三十的,改建時不得低于原有標準。(三)新建區道路的主干道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次干道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五;舊城改造區擴建道路的主干道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五、次干道不得低于百分之十。(四)工業企業、交通樞紐、倉儲、商業中心項目等,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經環境保護部門認定的生產有害氣體及有害污染的新建企業,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六)學校、醫療休養院(所)、機關團體、公共文化設施、部隊等單位,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有獨立庭院的夜大學、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等成人高等院校和社會力量舉辦的進行高等教育的學校以及走讀制的高等院校,地處城區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地處郊區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七)除市政府確定的危房改造區、一般配套建設的小型公共建筑設施的綠地,由市規劃局會同市園林綠化管理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外,其他建設工程的綠地比率,地處城區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地處郊區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
第六條符合規劃設計規范標準的居住區、居住小區的公共綠地建設,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新建居住區,人均不得低于一點五平方米,居住小區人均不得低于一平方米。(二)舊居住區、居住小區改建,人均一般不得低于一平方米;但改建前居住區人均已達到一點五平方米的改建時不得低于原有標準。配套建設的商業、服務業等公共設施的綠地面積,與居住區、居住小區統一計算;非配套建設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建設工程設計的綠地面積,按下列規定計算:(一)成片綠化的項目,按其設計的實際范圍計算,但非園林設施的占地除外;(二)庭院綠化項目,按其設計中可用于綠化的實際用地計算,但距建筑外墻一點五米和道路邊線一米以內的占地除外;(三)兩個以上單位共有的綠化項目,按各自的建筑面積比例分別計算;(四)道路的綠化項目,按其設計中的綠化設計面積計算;(五)喬木株行距在六乘六米以下的,計算為綠地面積。
第八條建設工程的綠地比率或公共綠地的面積,因特殊情況達不到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標準的,應經建筑工程審批機關的同級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繳納少建綠地補償費后,方可持批準文件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九條項目建設單位應在項目可行性論證后,持下列材料報有關部門審批;(一)上級主管部門審定的規劃設計條件;(二)反映周圍環境的規劃位置圖;(三)1:1000的建設工程總平面圖;(四)1:500的景區建設設計圖(包括建筑小品、道路、構筑物及各種設施和平面、立面的設計圖);(五)1:200的綠化種植設計圖;(六)園林建筑設計圖(包括1:1000的總平面圖,1:100的平面、立體、剖面圖,1:50的特殊位置圖)。(七)技術經濟指標,包括:1、用地總面積(公頃)及不同功能用地的分類和百分比;2、建筑總面積(平方米)及不同使用性質的分類和百分比,層數、建筑基底面積;3、綠化苗木明細表;4、建筑工程項目的概算;(八)規劃設計說明書。
第十條市內區、開發區的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按下列程序報批;(一)新建市級公園,風景林地,國家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旅游、體育及文化娛樂場所的附屬綠化工程,經市園林綠化管理局審核、市規劃局同意后,按有關規定報批;(二)園林綠地內的建筑工程,經市園林綠化管理局審核后,由市規劃局審批;(三)列入城市園林綠化投資計劃的公共綠地(含區屬和居住區、居住小區的公園)、城市道路綠化、沿主干道或重點地區的大型工程的附屬綠地,必須有市園林綠化管理局參加審批;(四)新建、改建居住區、居住小區、城市聯片改建區、城市重要建設工程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按基本建設程序報批時,必須有市園林綠化管理局參加審查;(五)其他園林綠化項目,由所在區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單位附屬綠地規劃設計方案,由該單位負責,單位可以在規定綠地面積內,決定綠化布局。縣(市)、礦區的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報所在地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繳納少數綠地補償費,按下列公式計算少建綠地面積;新建工程少建綠地面積=建設用地總面積X規定綠地比率-設計綠地面積已建工程少建綠地面積=建設用地總面積X規定綠地比率一實有綠地面積。
第十二條除單位附屬綠地的設計、施工外的其他園林綠化工程,建設單位必須委托具有相應園林綠化設計、施工資格的單位進行工程規劃設計和施工。
第十三條設計方案一經審定,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照實施,不得隨意改變。園林綠化工程竣工后,應按有關規定進行驗收。引進外省的花草樹林品種,應報植物檢疫部門檢疫。
第十四條嚴禁伐移樹木或占用園林綠地。臨時占用園林綠地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因城市建設或其他特殊需要伐移樹木或臨時占用園林綠地的,按以下程序辦理審批手續;(一)申請單位應填寫伐移樹木、臨時占用綠地的申請表,持綠化平面圖、基建工程開工審批表和其它文件資料,向所在地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申報;(二)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按到伐移樹木申請材料之日起十日內、臨時占用園林綠地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按規定權限審批或上報;(三)經批準的,應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并核發伐稱樹木、臨時占用綠地的《許可證》。《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三個月,過期應重新申報辦理。
第十五條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適時對樹木進行修剪,在管線下新栽樹木應選擇合適的樹種,避免因樹木正常生長影響城市管線安全。樹木結管線安全構成妨礙時,管線管理部門可以向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及時組織修剪。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可組織有關管線管理部門,每年對管線與樹木交叉地段進行巡視,商定修剪樹木方案,并有計劃地組織修剪。修剪方案應明確修剪時限。
第十六條經批準砍伐城市樹木和臨時占用園林綠地的,應按照下列規定繳納有關費用:(一)臨時占用園林綠地的,不論其所有權歸屬,均須按管轄范圍向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繳納臨時占用費;(二)砍伐樹木的,按標準向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繳納補栽保證金,并提出計劃,補栽砍伐數量三倍的樹木,補栽樹木成活后經檢查驗收合格退回保證金。損毀植物和綠化設施的,按市物價局規定的標準,向具有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繳納植物和綠化設施補償費。
第十七條樹木和其他植物及綠化設施所有權的確認,可按《河北省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執行;臨街綠地實行了臨街單位包投資、包栽植、包管護綠化責任制的,所有權歸責任單位。
第十八條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按規定辦理《收費許可證》,使用財政部門規定的票據;所收費用統一上繳同級財政,列入城市園林綠化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具體使用計劃,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財政部門監督使用。
第十九條對違反《條例》及本辦法應當給予處罰的,由縣級以上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其貪污委托的組織在其委托范圍內,按照本辦法實施。實施行政處罰,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
第二十條單位或居住區、居住小區現有綠地低于規定標準,尚有空地要以綠化而不按照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通知要求進行綠化,閑置兩年以上的,對責任單位處以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三十元的罰款,并責令其限期綠化。
第二十一條建設工程綠地比率因特殊情況達不到規定標準又拒不繳納少建綠地補償費的,處以應繳款額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罰款,并責令其限期補繳。
第二十二條委托無相應有效資質證書的設計或施工單位設計綠化工程方案或施工的,處以該工程設計費或承包價款總額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的罰款,并責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三條城市工程建設項目交付使用后一個半月內,未拆除綠化用地范圍內的臨時設施或未按要求清理建筑垃圾的,對建設單位處以所占綠化用地每平方米五元的罰款,并責令其限期完成。
第二十四條在主體工程竣工后的第二個綠化季節內,建設單位未完成園林綠化建設的,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處以未完成綠化建設面積應投資額二倍的罰款,并責令其限期完成,或者按實需費用的一至二倍征收綠化延誤費,并代為綠化。
[關鍵詞] 老小區 高大喬木 遮擋采光 存在原因 解決措施 建議
俗話說“無樹不成景”,樹木是構成居住區的重要景觀元素。然而,近年來有一些居住區內的樹木卻給住戶的生活帶來困擾。常有小區住戶反映,自家住宅樓南面栽種了香樟、廣玉蘭等喬木,如今都已長成十多米高的大樹,樹枝把樓前本來不多的陽光遮擋得嚴嚴實實。每年從11月至次年的2月,一樓和二樓的住戶幾乎見不到陽光,家中衣被根本無法晾曬,花草也難以養活,大樹成了居民眼中的“擾民樹”。
這類情況在近幾年的群眾反映中屢見不鮮,這些“擾民樹”不僅影響住戶的采光、通風,而且對住戶的安全也有一定影響,有些樹木成了犯罪分子進入住戶室內的“橋梁”。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對生活質量、生活環境的要求也不斷提高,小區高大樹木影響居民采光、通風、安全的問題已經成為居住區尤其是老居住區綠化管理的熱點、難點問題。針對這個問題,筆者對寧波市老三區的老小區樹木遮陽情況做了調查,通過調查分析問題現狀,結合目前的解決措施和遇到的相關難題,筆者提出了幾條意見和建議,為今后的老小區環境整治提供參考。
一、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寧波市老三區的小區大多建設年份較早,問題較集中。調查顯示,八九十年代甚至更早的小區普遍存在大樹遮陽的問題,而這又以八十年代建設的小區最為突出。八十年代的小區住宅樓南北間距本身就不寬,再加上樓房前后的樹木挺拔高大,已經形成了一定的規模,參天大樹擋住了低層住戶大量的陽光,高的已經遮蔽到了三樓甚至四樓,有些粗壯的樹枝伸到住戶的陽臺和窗口,給住戶的安全埋下了隱患。諸如海曙區的高塘四村和江東區的劃船社區,影響到居民采光、通風、安全的大樹分別有三百余株和五百株。據統計,在這些煩擾居民日常生活的樹木中,主要的問題樹種有香樟、廣玉蘭、水杉、構樹、梧桐、槐樹、桂花、泡桐等等。其中以常綠樹種香樟和廣玉蘭影響最大、數量也最多。
這是早期綠化配套建設所顯露的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有四個方面:首先,早期在進行小區綠化配套建設的時候,所采用的苗木尚小,遠不足以遮擋臨近住戶的采光,但經過幾十年的自然生長,曾經的小樹已變成了如今枝繁葉茂的大樹,遮陽問題隨之出現。第二,在前期綠化方案設計階段,受當時設計理念等因素的影響,在選擇樹種的時候沒有充分考慮到住戶冬日更需要陽光這一實際需求,沒有選擇落葉樹種而較多地采用了四季濃蔭的常綠樹種。第三,當初在建設施工階段,樹木的栽植位置沒有進行嚴格控制,一些樹木被種在了離住宅采光面較近的區域內,為日后的采光、安全等問題埋下了隱患。第四,居住區早期在管理上比較松散和粗放,綠化養管責任單位街道社區或物業也往往因為經費欠缺、專業養護人員配備不足等多方面原因,未能及時對居住區的高大樹木進行修剪并做好日常養護工作。
二、目前采取的緩解措施
老居住區這個綠化管理的熱點、難點問題,已引起了城市綠化管理部門的高度重視,近幾年,園林部門對此進行了一系列相關的調研,并在緩解小區高大樹木遮擋采光方面做了一些努力,每年都有計劃地開展專項修剪整治活動。由街道、社區等將本轄區內需要修剪的樹木上報各區綠化主管部門,各區綠化主管部門根據上報情況進行實地查看,再統一進行修剪整治,不少住宅樓距墻較近的大樹,對居室采光、通風、安全有影響的,統一進行合理疏枝,必要時將采取移植等措施。自2000年以來每年的老小區樹木修剪數量都比較龐大,這表明此類問題將在日后一段時期內存在,這就對各區的綠化管理部門提出了更嚴苛的要求,樹木修剪不能一勞永逸,勢必要定期對各個小區的樹木生長狀況進行檢查并及時采取措施。據統計,從2008年到2010年底,江東區共計修剪小區樹木近2萬株,主要分布于黃鸝小區、白鶴小區、曙光小區等。三年來,江北區共計遷移小區樹木42株,切實為住戶排除了困擾。通過開展此類的專項整治活動,進一步緩解了居民實際生活困境,受到了居民的好評。(見表一)
不僅如此,居住區綠化升級改造工程歷年來年年開展。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一定數量的老小區進行綠化升級改造,充分考慮到居民群眾反映的難題,通過適當調整植物品種、調整大喬木種植的位置來有效緩解大樹遮擋采光等問題,并對老化的灌木地被進行更換和補植,同時也進一步提升了居住區的綠化景觀檔次,從而更好地改善廣大老小區居民的生活環境。各區歷年升級改造老小區數量可觀(見表二),江東區通過7年的時間,已有近40個老小區綠化得到了升級改造,綠化景觀效果也得到了明顯提升;海曙區在2010年一年里就完成了20個老小區的升級改造工作,使老小區居住環境有了明顯的改善,綠化檔次有了大幅提高。
老小區高大喬木遮陽等問題在暴露的同時,為防止新建居住區此類問題的再次發生,園林管理部門也積極的從源頭抓起,嚴格把好綠化方案前期審核關。在審核新建小區綠化設計方案時,充分考慮到綠化建設是否影響到居民的日常采光、通風和安全,在不影響整體景觀效果的前提下,要求設計方案盡量在住宅南面采光點附近采用落葉喬木或者避免種植高大喬木,在離開住宅窗戶5米范圍內避免種植大型喬木影響居室的通風和安全,靠近住宅樓成排種植的喬木間距盡量控制在5米以上。只有從源頭上控制,才能杜絕樹木遮擋采光、安全等問題再次發生。
三、解決過程中遇到的困難
然而管理部門在開展一些小區綠化改造、專項修剪過程中也遇到一些困難。首先居民對需不需要修剪以及修剪程度的意見不統一。往往受到大樹遮擋陽光等困擾的低層住戶非常贊同修剪樹木甚至移除樹木;而沒有受到樹木干擾的高層住戶則認為原本郁郁蔥蔥的大樹不該被大幅度修剪,更不能接受移除,移走大樹,破壞了小區良好的綠化環境。不僅如此,受困擾的住戶往往對于修剪完成后的樹木不滿意,認為修剪得不夠徹底,應該把遮擋部分全部剃頭。這樣的狀況,大大增加了綠化工作的難度。
其次,由于一些存在安全隱患的大樹所處環境特殊,所以在具體操作中存在著很大的難度。很多喬木因為生長高大,修剪和移除的工作需要人工配合機械進行作業,但老小區因為建設年代較早,建筑間距較近,缺乏大型機械進出條件,大型登高車輛進出受限,造成修剪作業難以完成。如果一味按照居民要求強行修剪,萬一出現安全事故,責任有誰來承擔。
第三,對高大樹木的修剪特別是移植工作通常所需費用較高,調研發現,修剪一棵樹木的成本約60-100元不等,單獨修剪一棵費用更高,移植一棵樹木的成本約2000余元。但是由于養管責任落在物業和社區,政府并未配套專項經費作為保障。從目前來看,經費無保障是解決這一問題的一大障礙,還需要多方共同承擔和支持。
第四,園林部門與物業不在一條管理線上,缺少對其強有力的調控手段和監管力度,致使一些工作互動不足。
四、今后改進的措施和建議
這幾年,我市在解決老小區高大樹木遮擋采光方面應該說有一定的成效,但與市民的要求還有差距,要完全解決這一問題,也非一朝一夕的事。為進一步解決這一關于民生問題,今后我市還應繼續從以下幾點方面努力:
一、繼續加強居住區綠化規劃和設計環節的控制,從建設工程前期抓好居住區綠化設計方案審核工作,要對樹木品種、樹木規格、載植位置嚴格把關,盡可能杜絕新建居住區將來發生樹木遮擋采光等影響居民生活的問題。
二、進一步提高居住區綠化管理養護的水平。居住區綠化養護單位應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管理,循序漸進、持之以恒地進行日常修剪和整理,并適當增加對老小區高大喬木的修剪次數,及時對枝葉過于茂密的樹木進行疏枝,讓那些有可能導致遮陽擋風和帶來安全隱患的大樹的長勢維持在一個相對穩定的狀態,以避免“小洞不補,大洞受苦”和緊急情況的發生。各綠化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力度,切實提高綠化養護人員的養護水平和崗位責任感。
三、繼續加大居住區綠化升級改造力度和速度,進一步推動老小區綠化改進工程。當然,此項工作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單單依靠政府部門財政撥款是有限的。我們應該學習其他先行的城市,實行多方籌集的辦法,如,采取市相關部門補貼一部分,各區(縣)政府部門配套一部分,業主自身再承擔一部分的方式加以解決。
除了這些措施之外,我們也需要想方設法,大膽地尋求一些積極主動的方式來緩解這個問題。由此,筆者嘗試提出“以樹易樹”的設想,讓資源得到合理優化配置。一方面,小區的住戶受到遮陽樹的困擾而紛紛希望這樣的“擾民樹”消失。但是“擾民樹”的數量非常龐大,對于那些需要移植的大樹來說,不論在遷移經費上還是時間上,都略顯緊俏,需要一段比較長的時期才能慢慢解決。另一方面,寧波城市的各類建設讓城市面貌日新月異,很多綠化建設需要一些大型的景觀樹木來點綴,如公園、廣場、道路或新建小區、商業區的配套綠化。而這類較大的景觀樹因為生長年代久、資源較少的緣故,苗木成本較高。至此,我們可以考慮綠化建設所需的大型喬木向老小區“換購”的做法,選擇一棵適合小區生長的喬木,來換取一棵大型的景觀樹,把它移栽到景觀工程需要的地方,既為建設方節省了苗木成本,同時又為小區住戶解除了憂慮,換種上了新苗木,可謂一舉兩得,同時也是對于現有資源的優化利用。當然,這個辦法的實施還需要解決不少問題,比如對現有小區“擾民樹”的位置、數量進行完整的統計,對老小區內長勢優良、樹型美觀的喬木進行備案登記,形成一個老小區問題喬木資源庫。同時,這也對樹木遷移審核審批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
昆明市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改善城市水環境,增強城市防澇能力,利用雨水資源,提高城市可持續發展能力和新型城鎮化建設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昆明市城鄉規劃條例》《昆明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20xx〕75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xx〕6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昆明市行政區域內海綿城市建設的規劃、項目立項、土地利用、項目建設、竣工驗收、移交、運營維護管理等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海綿城市建設應當遵循科學規劃、生態優先、因地制宜、統籌建設的原則,注重規劃建設的整體性和系統性,通過綜合采用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推進新老城區海綿城市建設。
城市新建區、成片開發區、各類園區應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相關要求;城市建成區應強化區域整體治理,并結合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老舊小區的有機更新,最大限度地控制城市雨水徑流和面源污染,治理和保護城市水環境,綜合利用雨水資源,緩解城市內澇。
第四條 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市發展改革、財政、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滇池管理、水務、節約用水、防汛抗旱、環境保護、國土資源、氣象、水文水資源、城管綜合執法、交通運輸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海綿城市建設和管理的相關工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應按照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負責本區域內海綿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 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積極推廣運用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特許經營等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多渠道、多形式參與海綿城市投資、建設和運營維護管理。
第六條 各級政府鼓勵和支持海綿城市建設的科學研究和先進適用技術、設備及材料的推廣應用;積極開展海綿城市建設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對海綿城市建設的意識。
第二章 規劃、立項與土地利用管理
第七條 市規劃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編制昆明中心城區和晉寧區(東城和南城)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其他縣(市)區政府,國家及省級開發園區管委會應結合實際,組織編制本區域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按規劃報批程序批準后公布實施,同時報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八條 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或修編時,應將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年徑流污染削減率等控制指標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將海綿城市專項規劃中提出的自然生態空間格局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空間開發管制要素;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或修編時,應將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等指標落實到基本地塊;城市水系、排水防澇、水污染防治、綠地、道路交通等相關專項規劃,應與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充分銜接,落實海綿城市建設內容和有關控制指標。
第九條 政府投資項目在項目建議書中應當對海綿城市建設設施適宜性進行闡述明確;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提出海綿城市建設的目標及措施,對技術和經濟可行性進行全面分析,并提出投資估算。
社會資本投資項目在項目申請報告中應當提出海綿城市建設的目標、措施、主要建設內容和規模,以及各項社會效益滿足情況。
第十條 海綿城市建設改造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前根據匯水分區,按照海綿城市建設的整體性和系統性、績效考核的科學性、項目實施的可操作性原則,組織編制分區的海綿城市建設總體方案,落實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的相關指標要求,并報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或項目所屬轄區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管理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和專家進行技術審查。
第十一條 新建項目土地出讓時,市規劃局和縣(市)區規劃管理部門應按照法定控規確定的海綿城市管控要求核定建設項目規劃條件。市規劃局和市國土資源局應當監督土地使用權人在開發和利用土地的過程中落實相應指標要求。
第十二條 城市道路與廣場、公園與綠地、水系等基礎設施用地選址時,應當兼顧其他用地、綜合協調設施布局,優先考慮利用或保留原有綠地、河湖水系、自然坑塘、閑置土地等用地,項目選址應當符合土地利用規劃。
海綿型城市道路與廣場、公園與綠地等基礎設施用地,未經批準,不得改變用途。
第三章 建設管理
第十三條 市規劃局和縣(市)區規劃管理部門應將海綿城市建設指標和要求落實到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管控內容,納入昆明市城鄉規劃管理相關技術規定中,并依據法定控規的相應要求核定建設項目規劃條件,審批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或建設項目規劃方案審查時,市規劃局和縣(市)區規劃管理部門應要求設計單位依據建設項目條件提出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的措施說明,并予以審查。
第十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同期配套建設海綿設施:
(一)建筑與小區工程項目應當按照節水三同時、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和建設技術要求,同期配套建設海綿設施。
(二)城市道路與廣場市政工程項目應按照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和建設技術要求,因地制宜配套建設海綿設施。
(三)城市公園與綠地市政工程項目應結合周邊水系、道路、市政設施等,按照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和建設技術要求,配套建設海綿設施,增強公園綠地系統的城市海綿體功能,為滯蓄和凈化周邊區域雨水提供空間。
第十六條 既有建筑與小區、城市道路與廣場、公園與綠地等項目,具備條件的,應當納入海綿城市建設等相關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并按照昆明市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技術要求統籌有序進行提升改造。
第十七條 城市排水防澇設施的建設,應當重點加強城區易澇點整治和雨水管渠、泵站、雨水調蓄等相關基礎設施的建設與改造;實施城市雨污分流管網建設改造,排入自然水體的雨水須經過凈化,控制初期雨水污染。加強城市防洪排澇體系與海綿城市建設各項措施的銜接,增強雨洪徑流調控能力。
第十八條 城市河道水系整治應注重保護和恢復河湖水系的自然連通,實施河道生態修復,重塑健康自然的彎曲河岸線,保護現有濕地,構建良性水循環系統,改善水環境質量,提高城市河道水系輸排水能力。
第十九條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配套建設的海綿設施建設資金,應當納入項目主體工程總投資,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規劃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既有建筑與小區、城市道路與廣場、公園與綠地納入海綿型改造的項目,以及城市排水管網建設、防洪排澇、河道水系整治等項目的投資應由相應的實施主體列入海綿城市建設或水污染防治等投融資計劃。
第二十條 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指導、督促涉及海綿城市建設的各相關職能部門在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時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滇池管理、節約用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能加強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海綿設施同期配套建設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應當按照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規劃條件及相關技術標準,編制海綿設施建設專項設計方案或者在項目初步設計文件中編制海綿設施設計專篇,并在項目初步設計階段報相應的主管部門審查或備案。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節約用水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向同級海綿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審查或備案情況。
城市道路與廣場工程項目在項目初步設計文件中應當編制海綿設施設計專篇;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時應當對海綿設施設計方案進行專項審查,初步設計審批意見應當有海綿設施設計專項審查的內容。
城市公園與綠地工程項目在項目初步設計文件中應當編制海綿設施設計專篇,或者編制海綿設施建設專項設計方案;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當對設計專篇或方案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
建筑與小區工程項目應當編制海綿設施建設專項設計方案,通過專家評審后,報節約用水管理部門進行備案。
第二十二條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海綿城市建設相關部門和專家,對既有項目海綿設施提升改造初步設計方案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既有項目海綿設施提升改造初步設計方案應滿足匯水分區海綿城市建設總體方案的相關要求。
第二十三條 各相關主管部門按職能職責指導、督促列入海綿城市建設年度計劃的城市排水設施、防洪排澇、河道水系整治等項目建設,全面掌握項目建設進度情況,并定期向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項目建設進度。
第二十四條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在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施工圖審查階段,將海綿設施專項設計納入審查范圍,與主體工程同步審查。對不符合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的,施工圖審查不予通過,不予核發施工圖審查合格書。
第二十五條 市滇池管理局和縣(市)區排水管理部門在進行排水技術審查時,應當審查項目是否符合海綿城市建設及區域雨水排放管理要求。
第二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海綿設施的設計、監理或施工。
第二十七條 建立海綿城市動態監測考核及一體化管控平臺,對入滇河道斷面、地下水和區域管網排放口的水量、水質以及降水等進行監測,為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評價與考核提供技術支撐。
第四章 竣工驗收和移交
第二十八條 新建城市道路與廣場、公園與綠地等市政工程項目配套建設的海綿設施竣工后應當納入主體工程項目統一驗收;新建建筑與小區工程項目配套建設的海綿設施竣工后應當納入新建項目節水設施竣工驗收。
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節約用水等主管部門在驗收過程中,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項目是否按照審查通過的設計方案、海綿城市相關技術規范、標準,對配套建成的海綿設施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應當要求建設單位限期整改。
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節約用水主管部門應當健全完善統計臺賬,并定期向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新建海綿設施信息。
第二十九條 既有項目海綿設施提升改造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及與海綿設施提升改造項目相關的主管部門參加驗收。未按審查通過的設計方案、海綿城市相關技術規范、標準提升改造的,不予通過驗收,并限期整改。
第三十條 在申報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規劃核實時,建設單位應當將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滇池管理、節約用水主管部門出具的海綿設施建設相關驗收材料作為必要的申請材料,市規劃局和縣(市)區規劃管理部門對不符合海綿城市建設規劃條件和要求的,不予出具建設工程規劃核實意見。
第三十一條 海綿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后隨主體工程同步移交相關單位。
城市道路與廣場市政工程項目的海綿設施應當移交城市道路主管部門、廣場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
城市公園與綠地市政工程項目的海綿設施應當移交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或公園綠地的實際權屬部門。
建筑與小區工程項目的海綿設施應當移交產權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
以上項目中采取PPP模式建設的海綿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后按照PPP合同約定進行移交管理。
第五章 運行維護管理
第三十二條 城市道路與廣場項目的海綿設施由負責城市道路與廣場管養的管理部門進行日常維護管理。
公園與綠地項目的海綿設施由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或公園綠地的實際權屬部門負責日常維護管理。
建筑與小區項目的海綿設施由產權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日常維護管理。
以上項目中采取PPP模式建設的海綿設施,在合同約定的運營期內由海綿城市PPP項目公司負責設施運營和維護。運營期期滿后,海綿設施移交相關管理單位負責維護管理。
第三十三條 負責海綿設施維護管理的單位應當做好設施的維護和管理,確保海綿設施正常運行:
(一)建立健全設施的維護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配備專人管理,并定期對管理人員進行培訓;
(二)對設施進行定期巡查、維護和維修,避免擅自占用、堵塞、拆改、廢除海綿設施和向海綿設施傾倒垃圾等廢棄物;
(三)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建立健全設施運行管理臺帳,并做好記錄和統計。
第三十四條 在海綿設施上或者周邊進行施工作業可能損壞設施或者影響設施正常運行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制訂保護方案,并在建設前通知設施運行管理單位;施工作業損壞設施的應當按照設施原有功能及時修復。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的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建筑、道路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城市發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