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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暴力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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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暴力的原因范文第1篇

          關鍵詞:家庭暴力原因;社會工作;防治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24-0056-02

          家庭暴力已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越來越受到公眾關注,各個領域的理論實踐者都積極投身到這個影響家庭和社會穩定的大問題的研究中。社會工作作為現代社會專業解決社會問題的應用型學科,提供了解決家庭暴力的新視角。

          一、家庭暴力概念簡析

          無論在文學影視作品還是人們的印象中,家應該永遠是那個讓人感到溫情和享受天倫之樂的地方。但家庭暴力已成為一個全球性社會問題,它不僅破壞家庭,傷害家庭成員,也阻礙了人類文明進步。我國每年的解體家庭中,四分之一緣于家庭暴力,而百分之九十的受害者是女性。

          由于人們的認識程度、社會生活環境、文化背景以及研究角度及側重點不同,至今仍沒有形成對家庭暴力公認的標準。我國大部分學者認為,家庭暴力指在家庭內部出現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性方面的行為[1],可分為四類:身體暴力、言語暴力、經濟暴力和性暴力。(本文僅指丈夫對妻子實施的暴力行為)。家庭暴力,已成為困擾全球實現男女平等和各個家庭實現和睦穩定的重大障礙之一[2]。

          二、家庭暴力原因分析

          (一)封建男尊女卑思想是家庭暴力產生的思想根源

          男權文化和夫權思想是家庭暴力產生的歷史文化根源。“三綱五常”是封建社會統治階級進行階級統治的工具,在人們頭腦中根深蒂固。女性是男性的私有財產甚至奴隸,丈夫可以對妻子為所欲為。“娶來的媳婦買來的馬,任我騎來任我打[3],打老婆是丈夫的權利,女性地位極為低下,任憑男性操控卻不能反抗。

          (二)經濟收入不平衡是家庭暴力產生的經濟根源

          經濟地位處于弱勢地位的家庭成員往往成為發泄的對象,且百分之九十是女性。一方面,很多女性不夠獨立自強,委身于丈夫[4],對丈夫百依百順,有了委屈也不敢說。另一方面,社會資源分配不均衡,女性在就業上遭受各種歧視,經濟地位相對低下。遭遇家庭暴力時,她們首先不是尋求法律保護,而是認為自己沒工作或工資低,靠男人養活,底氣不足,一味隱忍遷就,助長了施暴者的戾氣。

          (三)成長環境是家庭暴力產生的隱性原因

          家庭暴力的施暴者行為可追溯到幼時,那時直接遭受或目睹家庭暴力的人,成年后有可能成為施暴者。受家庭成員施暴的影響,使他們認為暴力才是解決家庭問題的有效方法,卻不知除了毆打和謾罵外還有更好的解決問題的辦法,比如溝通。

          (四)法律不完善是家庭暴力事件增多的重要原因

          目前關于家庭暴力事件的處理和制裁在法律中并沒有具體明確規定,缺少對受害者的法律保護機制,而且很多人認為,家庭暴力是一個家庭的私事,法律工作者應該少干預。可見,法律不完善,家庭暴力的處理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執法不嚴,家庭暴力施暴者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在社會起不到應有的告誡作用。

          (五)受暴者的心理縱容讓家庭暴力事件不斷惡化

          遭受家庭暴力后,很多人往往忍氣吞聲,認為“家丑不可外揚”,使家庭暴力存在很大的隱蔽性。一些受害者即使求助了,也只希望施暴者受到思想教育,不愿對方受到嚴厲制裁,這明顯助長了施暴者的氣焰。

          (六)心理輔導機制的缺失是家庭暴力惡化的內在因素

          我國目前心理輔導涉及家庭暴力這一領域還比較少,一是缺少專業性的心理人員和輔導機構,二是不論施暴者還是受害者都沒有尋求心理咨詢的意識。殊不知,心理疏導會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他們的心理障礙,認清各自存在的不足,幫助他們走出困境。

          三、社會工作視角介入家庭暴力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社會工作是一項實踐性應用學科,其介入家庭暴力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一)家庭暴力的危害性

          其一,家庭暴力嚴重傷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受暴者不僅遭受身體上的傷害,精神上也受到摧殘,長期遭受家庭暴力甚至會出現精神疾病。其二,家庭暴力破壞了子女的成長環境和家庭氛圍,影響他們的健康成長,耳濡目染家庭暴力的成員長大后很可能成為新的暴力實施者。其三,家庭暴力導致婚姻破裂、家庭解體后,很多人選擇自殺、兇殺或惡意殺害他人的方式發泄自己的遭遇,嚴重影響到社會穩定和發展。

          (二)傳統的家庭暴力處理手段存在很大缺陷

          一方面,很多人遭遇家庭暴力后,不是忍氣吞聲就是態度溫和,助長了施暴者的氣焰;另一方面,目前缺少完善的針對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規體系,施暴者氣焰囂張;另外,社會救助機構和資源沒有為受害者提供必要傾斜,受害者往往求助無門,迷茫困惑。

          (三)社會工作專業方法介入家庭暴力的優勢

          首先,社會工作是一種助人自助和解決社會問題的服務活動,家庭暴力事件的受害者長期遭受身體、心理和社會壓力,顯然屬于社會工作的服務范圍。其次,保密與案主自決的社會工作倫理符合受害者的心理要求,不僅保護了案主隱私,也使他們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第三,社會工作有一套科學的方法體系,以個案工作、小組工作、社區工作構成的方法體系可以有效緩解家庭暴力問題,幫助服務對象更好地生活和發展。

          四、社會工作視野下家庭暴力的防治

          從社會工作視角防治和解決家庭暴力,主要途徑有以下幾點。

          (一)個案工作介入

          家庭暴力的原因范文第2篇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內部的暴力行為,它既指肉體上的傷害,例如毆打、體罰、行兇、殘害、捆綁、限制人身自由等行為,也指精神上的折磨,通常表現為以威脅、恐嚇、咒罵、譏諷、人格等方式,造成對方精神上的痛苦,心理上的壓抑等。家庭暴力還包括待。家庭暴力主要是強者對弱者實施的,婦女、兒童、老人是家庭中的弱者,也往往是被施暴的對象。

          特點一:女性受害者離婚難

          在所進行的《家庭暴力調查問卷》及調查熱線中,有占到 80%的參與者反映家庭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這些受害者基本上以女性為主體。她們在長期的家庭生活中,不同程度地受到來自于男方的身體、精神等方面的暴力侵害,并且在遇到家庭暴力后,沒有得到合理的解決。眾多打來熱線電話的家庭暴力受害女性表示,她們在遇到家庭暴力后始終沒有能夠得到相關部門的幫助,維護自身的權益,合理、合法解決家庭暴力帶來的相關后果。盡管眾多家庭中存在家庭暴力的女性選擇離婚來躲避家庭暴力對自身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的傷害,但能夠因為家庭暴力離婚的尤為少見。

          特點二:施暴理由無中生有

          不存在家庭暴力的人們很難想象有什么理由發生家庭暴力,將家庭成員乃至是自己的妻子打傷。但經過對收回的《問卷》進行統計發現,眾多家庭暴力發生的原因往往是“雞毛蒜皮之事”或是“生活習慣”引起的。在收回的《問卷》發生家庭暴力的原因選擇這兩項的占到了 89%,成為眾多家庭暴力發生的導火索。很多通過電話反映情況的女性當中,家庭暴力發生的原因很可能就是因為“給孩子買了個小勺,他就不高興了。”“他問我話我沒聽見,沒有答復”等。

          特點三:施暴者多有酗酒現象

          酗酒,在成為引發眾多社會問題的重要原因的同時,也已經成為引發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在打進調查熱線的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中,幾乎眾口一詞地提到施暴者酗酒,而且家庭暴力的發生往往是在施暴者酗酒后。并且顯示出另外一點相似之處,施暴者在實施家庭暴力時手段愈加殘忍且在酒醒后對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予以否認,醉酒成為其傷人的借口。而且在施暴者酒后發生的家庭暴力中孩子和母親往往同時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這使一部分人的成長受到嚴重的負面影響,甚至造成人格缺陷。

          特點四:施暴者多存在婚外情

          另一個導致發生家庭暴力的重要誘因是“婚外情”。家庭是以感情作為生活基礎的社會組成單位,然而,“婚外情”已經成為眾多家庭面對的棘手問題。《問卷》中有 50%的人反映是因為“夫妻感情問題”,其中更有近 80%的人明確指出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存在“婚外情”,家庭矛盾激化,導致家庭暴力的發生。施暴者不僅自己毆打妻子、孩子,還伙同第三者對妻子進行毆打、辱罵。

          特點五:同居關系縱容暴力

          發生家庭暴力時,受害者一方往往從各種途徑尋求幫助,但如果受害者與施暴者之間不存在有效的婚姻登記關系,就使往常認為的“家庭暴力”改變了原有的性質,失去了家庭的概念。眾多打進電話反映情況的女性都提出了這樣的問題,她與施暴者屬于同居關系,遭遇家庭暴力時不好意思報警或是向鄰居、家人、朋友尋求幫助,致使施暴者更加有恃無恐、變本加厲,給受害者帶來更大的傷害。

          特點六:身體侵害占到九成

          在家庭暴力中,施暴者一方往往是男性,而且在眾多可以被稱為“家庭暴力”的行為中,對身體造成直接傷害的暴力行為尤為突出。在所有收回的《問卷》中,只要是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 90%以上其家庭暴力的方式都是“身體侵害”。

          還有相當部分的家庭,存在精神侵害,也被稱為“冷暴力”,給家庭成員帶來心理上的壓抑,甚至造成心理、精神方面的疾病,而且,“冷暴力”現象還有所上升,成為新的家庭暴力問題。

          相關鏈接之一:新疆昌吉家庭暴力現狀

          2004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昌吉回族自治州婦聯在全州各縣市、鄉鎮、辦事處、企事業單位針對家庭暴力存在的現狀,就如何逐步消除家庭暴力等問題進行了廣泛的社會調查。調查主要以深入學校、醫院、社區、企業及女工相對集中的行業召開座談會、走訪詢問、向群眾發放調查問卷等形式,在不同層次的不同人群中進行了專題調研活動。

          一.昌吉州家庭暴力存在的現狀

          1調查問卷顯示:昌吉州(包括八縣市)共發放調查問卷3000份,收回調查問卷2720份,收回率907%,在收回的調查問卷中有2293人的家庭穩定,反映沒有家庭暴力,這部分占調查問卷的764%;有427人有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這一部分占被調查人的142%;其中女性被打的有247人,占被調查人的82%;受不同情況精神虐待和性摧殘的有180人,占被調查人的6%。

          2婦聯來信來訪中顯示:近兩年來,昌吉州婦聯系統在接待受理來信來訪中,反映家庭暴力的問題比較突出,2003年共受理來信來訪1432起,反映家庭暴力的就有519起,占來信來訪案件的362%;2004年受理來信來訪1468起(件),反映家庭暴力的658起,占來信來訪案件的448%。

          二.家庭暴力問題已造成了社會危害

          通過調查,我們深深感到家庭暴力問題的存在,嚴重損害了婦女的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甚至是危及生命的惡劣行為。如:瑪納斯縣包家店鎮一農民家庭,男方經常為家務瑣事對女方大打出手,女方在沒有能力還擊的情況下,只好用剪刀自殘,以此來抗爭對方對她的施暴。最后女方住院治療,男方受到治安條例的懲罰,一個美滿的家庭也因此走向崩潰的邊緣;二是影響和破壞了家庭婚姻關系。在調查中我們專程到州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庭作了了解,庭長語重心長地說,州中級人民法院民庭受理的離婚案件中80~90%都是由初次的家庭暴力導致婚姻家庭走向解體,后又為財產分割、孩子撫養等問題上訴中院打官司,家庭暴力使女性受害,同時也給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極大的傷害。婦聯組織在受理上訪案件中,凡是遇到家庭暴力案件時,常常聽到受害女性第一句話就是:“我要離婚,我不跟他過了”。因此,家庭暴力是破壞婚姻家庭的罪魁禍首,是婚姻家庭解體的導火索,其行為的結果是造成家庭關系緊張、婚姻不穩定,最終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

          家庭暴力的原因范文第3篇

          關鍵詞:家庭暴力;防治;救助措施

          中圖分類號:C9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596(2014)03-0105-03

          一、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

          一直以來,頗受社會媒體、公眾關注的家庭暴力事件從未消停。2011年9月4日,“瘋狂英語”創始人李陽的外籍妻子通過微博曝光了其遭受家庭暴力的多張照片;2013年10月14日,寧夏彭陽縣的麻永東因婚姻糾紛殺死妻子和岳父母一家七口,家庭暴力的話題再次成為社會和媒體關注的焦點。

          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中指出,“《婚姻法》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此解釋以列舉性、例示性和概括性相結合的方法對家庭暴力做出了明確界定。就法理而言,家庭暴力應當涵蓋以暴力手段侵害家庭成員人身權和精神權的各種行為。如暴力干涉家庭成員婚姻自由,對配偶實施性暴力,溺嬰、棄嬰等殘害嬰兒的行為,長期對處于弱勢的家庭成員惡語相向、冷漠無情致使其精神緊張進而產生精神分裂等等,都是家庭暴力的具體表現形式。

          二、我國家庭暴力發生的現狀與原因

          (一)我國家庭暴力發生的現狀

          在我國家庭暴力現象比較嚴重,偏遠農村地區尤甚。(1)據調查,中國家庭暴力發生率為29.7%~35.7%,其中受害者90%是女性。根據溫州市婦聯的統計,2005年家庭暴力問題投訴量較2000年翻了一番,夫妻暴力占家庭暴力總投訴的97.6%。在溫州市龍灣區法院兩年審理的近400多起婚姻案件中,當事人提到家庭暴力的占四成,但是70%沒有足夠的證據,法院最終認定的僅有7件。(2)根據山西省婦聯的調查,近年來,大同市家庭暴力問題日趨嚴重,不但數量激增,而且施暴手段愈發殘忍,嚴重危害了家庭與社會的和諧穩定。(3)全國婦聯權益部在一項針對兒童的調查中表明:在暴力家庭中成長的孩子,自殺的可能性比正常家庭的孩子高6倍,吸毒、酗酒的可能性高50倍,犯罪幾率更是高74倍。(4)根據我國婦聯的抽樣數據顯示,有16%的婦女曾經遭到丈夫毆打。在每年約40萬個離婚家庭中,家庭暴力的發生幾率達50%。(5)根據山西省太原市婦女法律服務中心的數據,2007年共收到家庭暴力案件167件,2008年收到193件,2009年上半年收到61件。在這些家庭暴力案件中,夫妻暴力占89%,同居暴力占11%,主動愿意離婚的女性受害者(包括解除同居關系)占40%,可離可不離的占31%,不愿離婚的占29%,其他占16%。可見,太原市家庭暴力在逐年下降。特別是2008年8月全國婦聯、中央宣傳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衛生部等國家七部委聯合出臺《關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后,女性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

          (二)家庭暴力的誘因

          家庭暴力成因形形,總體歸納主要有四個方面:首先是歷史原因。傳統男權文化是家庭暴力發生的根源之一,這普遍存在于各個國家或地區。其次是主體原因。家庭成員的經濟與社會地位的差異性易致強勢地位的成員在家庭中居于主導支配地位。再次是社會原因。正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社會引導和救助渠道,使得受害者的安全不能完全得到保障,施暴者行為不能完全得到制止。因此,社會對于家庭暴力的發生須擔負一定責任。最后是法律原因。立法無論先進或滯后,都需與本地區社會發展水平和人們認知水平相契合。從以上原因進行延伸分析,應當從個體、家庭、社會三方面深入探討家庭暴力誘因。施暴者與受害者的個人因素、家庭暴力氛圍的代際傳遞、社會性別非主流化以及不平等性別關系的再生產,均是家庭暴力產生的具體誘因所在。

          1.施暴者特質心理。暴力的現實使用不會體現在每個人身上,然而,潛在的受害者在社會性別角色化的過程中卻一直存在,尤其是在男性施暴者對女性受害者抱有支配欲和控制欲時尤甚。對于男性而言,“暴力”可以說是一種社會習得,暴力已成為他們一種共同的“生活經驗”。至少絕大部分男性可能會視暴力為一種維護尊嚴的有效措施,一種能夠證明力量的可靠證據,一種回應他人威脅的可以接受的方式。在男性社會性別角色化的過程中潛藏著暴力心態的傾向和暴力行為的養成。

          2.家庭暴力代際傳遞。一般而言,從構成來看,家庭是以夫妻為核心,由子女組成的血緣集體,家庭成員情感的相互性是建立在共同的生物基礎之上,遺傳使父親與子女、母親與子女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遺傳上的聯系是家庭成員相互信賴的基礎。有家庭暴力存在的家庭,子女發生精神障礙和暴力行為的可能性較大,因為家庭整體關系出現的問題導致家庭動力系統產生了扭曲和家庭疾病的代際遺傳。“家庭暴力對未成年人的影響不止是給其造成的肉體創傷和恐懼、痛苦等精神刺激,有研究表明,在家庭暴力環境中長大的孩子在模仿、使用暴力方面的幾率是一般家庭中孩子的1.5倍。”家庭暴力代際傳遞源于家庭成員中定位的體驗,最終表現為個人在家庭中的暴力實踐。

          三、我國內地防治家庭暴力救助措施的優化

          家庭暴力的原因范文第4篇

          今年以來,縣婦聯共接待有關家庭暴力的案×××起,為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分析家庭暴力的現狀及原因,進一步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縣婦聯維權部對這些家庭暴力的家庭進行了全面的走訪、調查。

          一、基本情況

          涉及家庭暴力的×××個家庭中,城鎮家庭×××個,占×××,農村家庭×××個,占×××。施暴者中年齡在35歲以下有×××人占×××,36-50歲的×××人占×××,51歲以上的×××人占×××;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占×××,初中、高中文化的×××人占×××,大專以上文化的×××人占×××。

          實施家庭暴力的原因中,對妻子不信任的有×××起占×××,男方有精神分裂癥的×××起占×××,妻子生病的有×××起占×××,妻子無生育能力的有2占×××,因丈夫性格暴躁的有×××起,占×××,男方有婚外戀行為的×××起占×××。

          在這些家庭暴力中,結婚的有×××起占×××,同居生有子女的有×××起占×××。受暴者中,主動愿意離婚的婦女(包括解除同居關系的)的×××人,占×××,可離可不離的×××人,占×××,不愿意離婚的有×××人,占×××。

          婦女掌握家庭主要經濟權力的×××人,占×××,妻子無生活來源主要依靠丈夫的×××人,占×××,丈夫游手好閑,主要靠妻子養家糊口的×××人,占×××。

          ×××的人認為家庭暴力違法,×××的人認為不違法,×××的人認為正常現象,×××的人說不清。

          存在家庭暴力家庭中,平均每月遭遇暴力很少(×××次以下)占×××,偶爾(×××次—×××次)占×××,經常(×××次以上)占×××。

          遭遇家庭暴力后,覺得丟臉的占×××,感到恐懼的占×××,想自殺的占×××。

          二、家庭暴力產生原因

          調查顯示,家庭暴力的產生主要有以下原因:

          1、婚外戀是導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受“性解放”、“性自由”等思想影響,一些男性滋生了“飽暖思欲”的思想,熱衷于婚外情、找情人、包“二奶”,產生對妻子、家庭的不滿甚至厭惡,導致家庭暴力不斷,有的把實施家庭暴力作為逼迫妻子離婚的主要手段。

          2、男權主義是造成家庭暴力的根源。受幾千年封建文化傳統的影響,“男尊女卑、重男輕女”等意識在廣大農村和部分城市家庭還很強。一些男性將妻子當成自己的附屬品和私有財產,稍不如意,就將妻子作為攻擊的對象,有的因妻子沒有生男孩而遭到丈夫的毆打。

          3、社會的寬容是家庭暴力產生的重要原因。大多數人認為打老婆是家庭私事、小事,天經地義,只要不打成重傷,是沒有人會去遺責施暴者。甚至連受害人也認為家丑不可外揚,偶爾打一兩次都可以忍氣吞聲。其結果是家庭暴力不僅得不到遏制,反而助長了施暴者的氣焰。

          4、婦女經濟不能獨立是導致家庭暴力的直接原因。大部分農村婦女成家后依賴家庭和丈夫,缺乏自我意識,缺少自強自立的精神,故而被丈夫厭倦看不起。有的夫妻確實沒有感情了,作為妻子因不想自立而不愿離婚,導致家庭暴力。另外還有一些因婆媳之間、與婆家親戚之間的關系處理得不好導致家庭矛盾,進而引發丈夫的暴力行為。

          三、家庭暴力的危害

          1、侵犯婦女身心健康。家庭暴力一旦發生,輕則表皮紅腫發青,重則致殘、重傷,甚至是鬧出人命,嚴重損傷婦女的身體健康。身體上的損傷是外在的,家庭暴力還伴隨著對婦女的精神摧殘,精神的創傷往往比身體上的創傷更難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婦女長期生活在恐怖、緊張的氣氛中,心里充滿了恐懼與悲哀,在一定程度上喪失自信和自尊,導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當的解脫途徑的情況下,她們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殺、以暴制暴等消極反抗方式。

          2、破壞婚姻家庭穩定。美滿幸福的婚姻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經營,是建立在溝通協調基礎上。家庭矛盾一旦演變成家庭暴力,這種和諧也就失去了平衡,雙方關系轉變成施暴者和受害者的關系,夫妻感情必然會出現裂痕,即使受害婦女可能還愛著丈夫,但是她們最容易想到和選擇的方式就是通過離婚來擺脫家庭暴力。因此,家庭暴力是導致離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3、制約社會和諧發展。建設和諧社會是一個巨大的系統工程,包括整個社會的方方面面,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和諧家庭。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是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領域,是平安社會的堅固防線,唯有家庭的和諧,才能為建設和諧社會提供良好的保障。有資料表明:我國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另一方面,婦女作為社會中的一員,也是物質生活的創造者。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婦女,在其人身權利、生命、人格、尊嚴等這些做人最基本的權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剝奪的情況下,在身心受到嚴重傷害的情況下,又如何能夠全身心地投入到社會生產、發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僅嚴重侵害了受害婦女的人身權利,而且影響了她們參與社會生產的積極性,從這個意義上講,也直接間接地阻礙了社會的發展。

          4、影響子女健康成長。在一個充滿暴力、充斥吵罵、怨恨和悲憤的家庭中成長的子女,其生理、心靈上必然會受到較大的傷害,大多數患有恐懼、焦慮、孤獨、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礙,對家庭和婚姻缺乏安全感,對父母失去尊敬,影響其學習生活。長大后有暴力傾向的比其他孩子比例要高的多,有的甚至會有厭世心理,結果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四、存在的問題

          1、法律宣傳不到位。雖然已進入“五五”普法階段,但農村及偏遠貧困地區法律宣傳普及和法律培訓仍存在死角,農民法律知識匱乏,維權意識和能力差。

          2、家庭暴力制裁難。家庭暴力是個社會問題,涉及社會的各個方面,目前適用于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法規可操作性不強,處罰的尺度和依據不好把握。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真正達到《刑法》規定的輕傷和重傷程度的不多,往往難以對施暴者進行依法處理。即使受害者向有關部門反映了,也只能是進行說服教育和司法調解,解決不了根本矛盾。

          3、維權工作經費緊張。婦聯組織在維護婦女權益方面沒有足夠的經費。有些受害婦女被丈夫打出家門,身無分文,無處安身、沒有路費,婦聯沒有辦法幫她們出資。有的婦女特別希望婦聯能夠出面去教育批評丈夫或去進行調解,但婦聯沒有經費去進行調查,調解,開展維權工作難度很大。各級政府應從財政撥付一定經費,為婦聯組織開展維權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第一,建立有效預防控制和制裁家庭暴力的法律體系。要完善相關法律中關于家庭暴力的內容,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威懾力,建立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在法律中明確家庭暴力的定義、家庭暴力的救助機構和求助程序、制裁機構、施暴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內容,做到可操作性強,執法部門明確、各部門分工明確,讓反家庭暴力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第二,加大對家庭暴力行為的打擊和制裁力度。要利用現有法律的有關內容,加強對家庭暴力行為的打擊力度,形成強大的威懾力,使得施暴者有所顧忌。同時積極鼓勵受到傷害的人勇敢地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司法機關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給予受暴者以最大的便利,使他們得到相應的賠償。

          第三,將家庭暴力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范圍。增加社會對家庭暴力的重視程度,提倡全社會綜合治理,構建整個社會防控和制裁家庭暴力的體系。將它納入社會綜合治理范疇,開展一個社會系統工程。全社會要從輿論、道德到法律、機制,從司法機關、社區、單位到家庭編織一個反家庭暴力之網。村和社區要關心每一個可能發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一有事件發生即妥善處理。執法機構要重視家庭暴力的處理,完善執法監督系統,把預防、制止和制裁家庭暴力視為自己份內事。報刊、電視、廣播等傳播媒體要加強宣傳教育,將一些家庭暴力案件曝光,增加公眾監督作用。充分發揮婦聯等社會團體的作用,使這些組織成為反家庭暴力基地。以期形成一個各部門協作、齊抓共管的社會網絡。

          第四,援助和保護受害者是反對家庭暴力的重要措施。家庭暴力發生后一方面要制裁施暴者,另一方面要撫慰受害者。這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居委會和村委會等基層組織及婦聯等要重視給受暴者精神上的撫慰,及時解決他們的困難。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設立婦女庇護所、家庭事務裁判所、家庭暴力救助站等機構來達到這一目的。

          家庭暴力的原因范文第5篇

          關鍵詞:家庭暴力;成因;實證研究

          中圖分類號:D66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596(2013)03-0079-03

          家庭暴力是導致婚姻破裂家庭不和諧的主要原因,是和諧社會建設中存在的重大障礙,它作為一個社會問題日益受到國際社會和各國政府的重視。我國一直以來比較重視防治家庭暴力,并采取了不少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現象仍然存在,這與全面建設和諧社會很不協調。本文以溫嶺市為研究對象,試圖就家庭暴力的成因和對策作一探討。

          一、理論背景及研究意義

          關于家庭暴力,有學者認為它是“家庭成員之間進行的肉體上的的折磨、傷害和壓迫等人身行為”,“是家庭中一方對另一方的毆打、、肆虐,使其屈從”。也有學者認為家庭暴力就是“家庭中某一成員對其它成員在肉體、精神、言語、經濟方面的虐待”。

          因此,女性的家庭暴力可定義為:家庭內部出現的侵犯女性生理和心理的暴力行為。根據不同形式,可分為身體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行為。身體暴力,是指丈夫以毆打、捆綁等方式給其身體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精神暴力主要以言語攻擊、無端挑剔,或對女性漠不關心、根本不容其參與家庭的任何商討等行為。性暴力則指丈夫對妻子敷衍性生活或干脆把妻子晾一邊,強迫妻子過性生活,甚至公開與別的女子發生性關系等行為。2001年12月14日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我國學界對家庭暴力研究自90年代以來,特別是95世婦會后,相關理論研究逐步深入。對家庭暴力的理論研究既包括家庭暴力范圍和形式界定,也對家庭暴力深層原因及干預進行理論探討。邱仁宗從倫理學的角度,提出了評價夫妻行為的倫理框架。白桂梅認為,對婦女的暴力行為不能解決,與國家責任有關。不管是在公共領域還是在私人領域,對婦女的暴力行為都應引起國家的關注。郭慧敏從法律層面,對婦女暴力法律處置的難點及對策進行了分析。以上研究各有特色,但我國目前缺少有關家庭暴力實證調查的數據。基于此,筆者在溫嶺市個案調查的基礎上,對家庭暴力進行了分析和探討,通過第一手資料,為我國的家庭暴力問題提供一些參考。

          二、家庭暴力的現狀和原因分析

          溫嶺市是浙江東部地區一個經濟發達的沿海縣級市,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溫嶺婦女們的經濟地位、社會地位及家庭地位也隨之不斷提高,但是家庭暴力現象始終存在。市婦聯近幾年接待的分類統計表明:(1)家庭暴力的案件逐年上升。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隱私性,遭受暴力的女性因種種原因,默默承受,因此實際上家庭暴力發生率遠遠不止。(2)家庭暴力程度日趨嚴重。在此類案件中,施暴形式多樣,手段殘忍,輕者拳打腳踢,重者則用利器等傷害婦女,極大地侵害了受害者的身心。(3)施暴者的年齡、文化、職業構成。從年齡構成看,中青年夫妻多于老年夫妻,但值得注意的是,溫嶺市的家庭暴力有低齡化趨勢,即受害者年齡越小,婚姻安全期越短;從文化程度構成看,施暴者大多數文化素質較低;從職業構成看施暴者中農民居多,其次是工人和個體經營者。

          家庭暴力的發生有著多方面的原因,既有觀念的因素,也有社會的因素。從溫嶺市調查的案例分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封建思想觀念的影響。一個家庭只有建立在平等的基礎上,家庭成員才能獲得應有的權利和幸福。可中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造成了男女的嚴重不平等,“男尊女卑”、夫權至上等封建思想并沒有隨著社會的發展、文明的進步而消除,有些甚至仍然根深蒂固地存留在人們的頭腦中。有些男人至今仍把妻子當作私有財產,認為打老婆是家里事,天經地義的事,與法律無關。而許多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自身也未擺脫封建思想的影響,認為“嫁雞隨雞”,遭受暴力也不吱聲,認為“家丑不可外揚”。這樣,致使家庭暴力步步升級,甚至發生婚姻變故。另外社會輿論也帶有或多或少的封建性偏見,認為男人打一下自己的老婆沒什么大不了的事,特別是遭受暴力方的父母親戚,也認為家和萬事興,總是規勸女人忍受。這樣,就為施暴者創造了條件和空間。這樣的例子我們身邊隨處可見,從溫嶺市婦聯工作人員處了解到:

          小蘭(化名),溫嶺市石塘釣浜人,單獨撫養兩個孩子,不但沒有得到丈夫的任何生活費,8年來,還經常遭其丈夫惡打,致使輕度腦震蕩,可她一直沒向有關部門反映過,最后還是其哥哥實在看不還過去,才把妹妹的事向市婦聯反映,希望得到幫助。

          2.社會生活多樣化及婚姻道德觀念異化是家庭暴力得以滋生的原因之一。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人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明顯提高,無論是金錢還是時間都富裕起來,社會生活逐漸向多樣化方向發展。于是一些人的生活方式和思想道德觀念發生了變化,產生了一些不良的婚姻道德觀和家庭倫理道德觀,如要求“性解放”“性自由”,出現了“包二奶、搞小蜜、第三者”等。一些人開始嫌棄在家的妻子,于是離婚率就逐年攀升,而那些為了孩子,擔心影響不好而不愿離婚的妻子,就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