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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學品暴露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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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學品暴露評估

          化學品暴露評估范文第1篇

          來自礦產業運營活動的環境風險及其對環境和地方社區的潛在影響可能對礦產企業產生諸多影響,例如:影響社區人群的健康、公眾不滿導致聲譽受損、礦區關閉和復原導致成本消耗、礦區關閉后持續的遺留風險。為此,澳大利亞政府組織編寫了《工業化學品環境風險評估指導手冊》。該手冊概括了針對工業化學品的最優環境風險評估方法,包括評估化學品所使用的信息、方法和工具。

          同時,該指導手冊為評估人員提供了風險評估所需的必要信息,包括:環境風險評估的一般概念和實施的步驟;評估數據的要求;對數據的充分性、適宜性和可靠性的評估方法;環境暴露評估方法;環境效應的評估方法;具持久性的、生物累積性和有毒化學品的評估方法;以及如何確定環境風險的特征和環境風險管控措施等。

          二、社區健康風險管理

          社區健康風險通常與采礦或礦產加工過程中的大氣、水或土地排放有關。在澳大利亞普遍存在社區健康問題的地方,礦業公司可能選擇衛生資助計劃或為偏遠地區建設社區基礎設施來改善社區人群和礦業公司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福利,為社區和礦業公司都帶來了益處。為系統評估環境危害所帶來的健康風險,澳大利亞政府組織編寫了《環境健康風險評估指南》,該指南提供了一種通用的環境健康風險評估方法,適用于各種環境健康危險,并明確了環境健康風險評估的具體步驟,尤其是在確定一般人群、小團體或個人所面臨的風險時融入了毒理學、流行病學、暴露評估方法和劑量反應評估方法。

          三、風險溝通管理

          澳大利亞礦業公司普遍認為自身有責任與員工和公眾就風險問題進行充分的溝通。有效的風險溝通是建立社區信任、增加社區對采礦和礦產加工風險的了解,以及使利益相關者能更好地了解可能受到采礦和礦產加工活動影響的重要方式。

          風險溝通過程必須是雙向的,也就是說,傾聽和討論同等重要,基于這種互動才能充分發揮風險溝通的作用。對于已識別的重大風險,為了進行有效的風險管理,選擇必要的風險溝通方式尤為重要。這些溝通方式包括簡單的員工會議、為了與大量內部和外部利益相關者交流而制定的風險溝通計劃等。風險管理標準AS/NZS4360:2004要求在風險管理過程的每個階段和整個過程中,與內部和外部利益相關者進行適當的溝通和協商,這些重要的溝通要素與整體的風險評估是密不可分的,對風險管理的全面性起到了非常關鍵的作用。

          四、結束語

          化學品暴露評估范文第2篇

          我國目前雖然建立了化學品管理標準體系,但有些方面還是相對薄弱,化學品管理標準化工作仍亟待補充和強化,以應對日趨嚴格的化學品管理工作要求。

          (一)化學品風險評估標準化學品風險評估是化學品風險管理的核心技術手段,我國已逐步引入了風險評估的管理概念。2010年環保部頒布實施的《新化學物質管理辦法》強調了新化學物質管理要實現由危害評估向風險評估的轉變,新化學物質常規申報所需材料中也包括風險評估報告。2011年國務院修訂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也要求對危險化學品進行環境危害監督和環境風險評估。基于化學品管理工作對風險評估提出的日益嚴格的要求,亟需制定統一有效的化學品風險評估標準,為相應法規的實施提供技術支撐。

          (二)化學品測試條件標準化我國已轉化吸收了大量國際通用測試方法標準并研制了基于我國特有物種的自主創新測試方法標準,而受試動物和測試環境等條件因素對這些標準的執行具有重大影響。目前國內對于用于毒性檢測方面的實驗動物使用缺乏相關標準,這對于實驗數據的國際互認具有一定的影響。我國測試條件的標準化工作目前處于起步階段,相對薄弱,今后會加強對測試條件標準化的研究工作,進一步規范測試條件,推動實驗數據的國際互認。

          (三)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理標準近年來化學品安全事故屢有發生,如物流領域的圓通毒郵件事件和環境保護領域的“山西特大苯酚泄露”等,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化學品事故與其它事故相比,其后果更嚴重,因此怎樣將化學品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減少到最小(即應急處理),已成為全社會所關注的問題。我國對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理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礎和實際經驗,但尚未相關標準,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理亟待規范。(四)化學品風險分析技術標準國際上對化學品管理的研究持續進行,聯合國還專門設立了相關論壇。人類對化學品及其影響的認知仍處于初級階段,目前化學品的人類試驗數據不足1/3,同時動物福利越來越被關注,化學品風險分析技術的研究從未間斷。化學品風險分析技術標準研究將越來越側重于動物替代方法標準。

          二、化學品管理標準化工作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化學品管理標準化工作已經取得較大成績,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工作形勢依然嚴峻。

          (一)法律法規較為薄弱,標準執行力度有待加強我國化學品管理方面的法律較為薄弱,日常化學品管理工作主要依靠標準支撐。目前尚未建立對化學品實施統一、專門的化學品管理國家法律,也沒有設立統一的國家級化學品安全管理部門,管理工作主要以各個主管部門頒發的條例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為依據,這是政策法規和機構機制層面的重要缺失,是導致重復管理或者管理缺失的重要根源。應健全法規體系,協調各層級標準,嚴格執行,使之發揮應有作用。

          (二)化學品環境安全標準建設不足化學品環境安全是指保證公眾賴以生存的水、空氣和土壤等生產和生活環境的舒適,不被化學物質污染和保證環境質量,保護生態環境中生存的動植物和其他生物,維持生態平衡,避免由于環境污染對當代和后代的生命和健康帶來危害。目前中國的水污染、土壤污染和大氣污染事件頻發,此外生態環境受到化學品的潛在危害,化學物質還在大量進入環境,對野生動物的生長、發育和繁殖造成不可逆轉的嚴重影響,對人類與自然的和諧生態文明建設構成嚴重威脅。我國環境安全標準建設處于起步階段,以環保行業標準(HJ)為主,國家標準相對薄弱且較為零散,對化學品環境安全管理工作的支撐作用較為薄弱。

          (三)化學品健康安全標準建設不足化學品健康安全指保護在工作場所接觸化學品的職業人群健康,保護社會公眾的身體健康,防止化學品中毒以及保障食品等消費產品的安全,避免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的損害。在我國由化工生產引發的職業病中毒及發病率高,一些高危險化學品和強致癌物的使用沒有得到嚴格的管理和限制,使重大惡性職業中毒時有發生。我國化學品健康安全標準建設基礎較為薄弱,應加強針對不同人群的健康安全標準建設,保護一線工作者和消費者等的健康安全。

          (四)化學品特性數據缺失和實驗室管理標準作用發揮不完全化學品特性數據是化學品風險評估和化學品管理的重要基礎和依據,目前國際國內化學品特性數據缺失均較為嚴重。我國尚未加入數據的國際互認體系,我國的化學品試驗數據也未被國際認可,由此造成的數據壁壘也對化學品管理工作造成一定障礙。我國雖已制定了基于OECD的良好實驗室規范系列標準,但標準的作用發揮不完全,加入國際互認體系仍需大量工作。

          (五)化學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不足無論是傳統的“從搖籃到墳墓”的生產到廢棄處置的過程,還是現階段提出的“從搖籃到搖籃”的化學品循環經濟概念,都涉及到化學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而我國現有的標準主要集中在生產和運輸等環節,在消費和循環再生等方面管理力度不足,對化學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過程有所欠缺。這為化學品的潛在危害暴露埋下了重要隱患。

          (六)化學品管理標準更新不及時我國化學品管理工作主要依托于標準和法規政策,但這些法規和標準的更新不夠及時。如現行《危險化學品名錄》為2003年有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布實施,在2012年啟動了修訂工作,但至今未正式實施。國家標準也同樣存在相對滯后問題,一是大多數標準標齡較長,標齡5年以上(即2009年及以前)的標準有277項,占比74.3%;二是標準制修訂程序和周期較長,從立項到平均耗時3年多,但國際規章修訂周期一般為2年(中文版比英文版滯后1年),導致國家標準相對滯后。

          三、化學品管理標準化工作發展建議

          (一)健全標準體系,強化主管部門協調聯動,加強監管力度現階段化學品管理標準化工作當務之急是加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同時要協調各主管部門管理職能,加強各部門間的聯動,解決管理職能交叉和空白問題,加強監管力度,消除安全隱患。此外要充分調動行業協會和企業的積極性,配合化學品管理工作。

          (二)加強信息化標準建設,促進信息共享中國尚未建成完整統一的化學品信息采集和共享的平臺或數據庫,各主管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不暢,權威性不夠,同時查閱國際數據較為不便,這些都對國內化學品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制約。因此加強化學品管理信息化標準建設,促進信息共享和傳遞,整合和過濾信息資源,統一的化學品管理信息化標準能提高化學品管理的工作效率,優化工作效果。

          (三)建立反饋機制我國化學品管理工作是由各主管部門自上而下進行的,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自下而上的訴求暫時沒有通暢和統一規范的反饋途徑,導致主管部門不能及時了解標準執行效果和基層反饋意見,久而久之會使標準不適應化學品管理工作的發展。因此應建立規范有效的反饋機制,充分收集各相關方對化學品管理標準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對相關工作做出相應調整,促使化學品管理工作進入良性循環,促進化學品管理工作的長足發展。

          (四)加強實驗室能力建設我國化學品檢測實驗室能力建設起步較晚,現有的GLP實驗室承載能力遠不能滿足巨大的數據需求量,管理部門面臨嚴重的數據缺失問題。此外,國際間數據互認是化學品管理工作的重要發展趨勢,但我國至今尚未建立協調統一的GLP實驗室國家認可制度,這對推進我國加入經合組織GLP國際互認體系,實現化學品安全檢測數據的國際互認構成了嚴重阻礙。

          化學品暴露評估范文第3篇

          各國一般將化學品分為現有化學品與新化學品。所謂現有化學品是指各國化學品法律關于新化學品申報審查制度建立以前已經上市銷售和使用的化學品。新化學品是指在其投產、進口或商業流通之前,不在一個國家或地區現有的化學品清單之列的化學品,通常是指尚未在該國或地區生產和使用的新開發或進口的化學品。20世紀70年代新化學品申報登記制度建立之初,全世界經濟領域中生產、流通、使用的化學品已有近10萬種,但其中只有一小部分經過了初步的風險評估。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發達國家和地區不斷加強對現有化學品的風險規制,例如,1993年,歐盟了《關于現有化學品風險評價和控制的793/93號條例》;2006年,歐盟通過了一項新的《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和許可的1907/2006號法規》(REACH法規)。REACH法規將同時適用于新化學品和現有化學品的管理,該法規規定了為期11年的過渡期完成對現有化學品的檢驗和評估,并為過渡期制定了嚴格的工作程序和時間表,要求產量較大的現有化學品需要優先注冊;產量較小,但人類較為關注的化學品也應該優先注冊。2003年9月12日,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2009年12月30日進行了修訂),對新化學物質實施申報登記和跟蹤控制制度,至此,我國建立了對新化學物質的環境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制度。但對于現有化學品,我國尚缺乏相關的風險評估信息,風險管理是缺位的。

                  2002年,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了《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單》(IECSC),到2009年,該名單共收錄45355種現有化學品。此前,主要依據危險化學品分類,我國系統建立了《危險化學品名錄》,共收錄了近4000種危險化學品,而對在《危險化學品名錄》以外的大量生產和使用的現有化學品,未能進行有效的風險評價和管理,導致國際上早已或正在禁止、限制的高環境與健康風險的有毒化學品,仍在中國個別地區生產和使用。在現有化學品的規制方面,我國應當在以下兩個方面加以改進:第一,加速現有化學品環境風險的評估。鑒于現有化學品數目巨大,我國應當采取優先原則,對通常意味著高暴露風險、高產量的化學品優先開展制度化或組織化的危害性質測試,為有效地進行風險管理提供科學評估的信息。第二,完善現有化學品的分類管理制度。我國現行《危險化學品名錄》中危險化學品主要依據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中危險貨物一覽表確定,而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的分類體系是為了控制危險貨物安全運輸制定的,對急性毒性以外的其他健康危險性,特別是致癌、致突變和致畸性三種特殊毒性沒有制定分類判定標準。例如,我國危險化學品中的“有”主要是以急性中毒指標LD50為標準,無法充分囊括當今化學品環境管理主要關注的那些常規判定為“低毒”甚至“無毒”,但卻以低濃度、生物蓄積性對人類和生態系統產生長期潛在毒性影響的PBT或EDCs等有害化學品[1]113。因此,《危險化學品名錄》應當根據聯合國《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HS)》修改完善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和管理范圍,并推動對經評估確認的高風險的“優先有毒化學品”采取淘汰或限制等風險管理措施。

          二、確立化學品環境自愿協議制度

          環境自愿協議是環境自我管制之一種,所謂社會自我管制系指個人或團體本于基本權主體之地位,在行使自由權、追求私益之同時,亦志愿性地兼負起實現公共目的之責任。在概念特征上,社會自我管制包含著兩個核心內涵:“自愿性”與“公益取向性”。環境自愿協議(VEAs)包括單邊承諾(UC)、公共志愿計劃(PVS)和協商性協議(NA)[2]。單邊承諾包括單個企業或者產業協會的環境改善計劃;公共志愿計劃是由公共部門設定好一定的加入條件和行為標準,由企業來選擇是否參與;協商性協議則是由政府有關部門與工業行業或企業經過協商簽署協議,旨在通過協議的實施達到節能減污和環境保護的目的。環境自愿協議體現了當代環境法中的合作原則,透過規制者與被規制企業的協商與合作,可以有效彌補法律的局限性,實現環境管理的針對性、靈活性和提高規制效率。《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以下簡稱《清潔生產促進法》)第二十九條首次規定了環境自愿協議制度,在化學品的基本立法中也應確立該項制度。事實上,環境自愿協議中的“單邊承諾”已在我國化學產業界得以實踐,“責任關懷”即是一個例證。責任關懷(RC)是全球化工行業自發地在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三大方面(簡稱HSE)所采取的行動計劃,旨在不斷改善化工行業在環保健康以及安全領域的表現。

                  RC運動由加拿大化學生產者協會(CCPA)于1985年首次發起,相繼被美國化學品制造商協會(CMA)以及歐盟和日本等國家和地區性組織化學工業協會所采納,后在國際化學品協會理事會(ICCA)的正式推動下,至今已在全球50多個國家和地區實施。2007年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發起的中國石油和化工行業推進“責任關懷”行動正式啟動,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與國際化學品制造商協會聯合了《責任關懷實施準則》,該準則包括社區認知和應急響應準則、儲運安全準則、污染防治準則、工藝安全準則、職業健康安全準則、產品安全監管準則六個方面。2008年5月29日,在國際化學品制造商協會(AICM)組織下,杜邦、拜耳、殼牌、巴斯夫、三菱化學、羅門哈斯等24家跨國化工巨頭在京共同簽署《“責任關懷”北京宣言》,承諾將保障經營過程的安全和環境友好,通過分享信息,推廣嚴格的環境、健康和安全管理體系、業績指標和驗證流程等方式,在中國樹立可靠的化工行業形象。目前我國承諾實施“責任關懷”的有化工、石化行業的43家企業以及南京化學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等三個工業園區管委會。

          三、建立化學品污染物排放與轉移登記(PRTR)制度

          在化學品的規制過程中環境信息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掌握充分的相關信息,政府才能進行有針對性的規制;只有化學品信息的充分公開,才能滿足公眾的知情權,減少化學品的風險和危害。質言之,化學品信息的申報、收集與公開是政府、企業與公眾三者之間相互信賴與合作的基石。OECD國家的污染物排放與轉移登記(PRTR)制度是這方面比較成功的范例(見表2)。PRTR制度是指建立一個從各類排放源向環境排放和通過廢棄物轉移的各種指定極危險化學物質的報告和登記制度,并將收集的數據向社會公眾散發和用于化學品環境管理。雖然各國的PRTR制度不盡相同,該制度的設計取決于各國具體的需要、條件和環境目標。但是,各國的PRTR制度仍然具有以下四個共通點:①化學物質或污染物的清單;②排放與轉移的多媒介(大氣、水、土壤)或綜合性報告;③由固定或移動污染源報告匯總成污染物數據庫;④污染物資料與數據可以為公眾所獲得[3]。

                 最早的PRTR制度是1974年荷蘭開始實施的“排放目錄制度(EIS)”,1986年美國實施作為PR-TR的“有毒物質排放清單(ToxicReleaseInvento-ry,TRI)制度”之后,該制度在OECD國家得到了廣泛的運用。在PRTR制度的發展歷程中,美國的有毒物質排放清單制度是富有深遠影響的典范。美國1986年制定的《緊急規劃和社區知情權法》授權聯邦環保局制定有毒物質排放清單,每個符合該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企業必須于1988年及其后每年的7月1日前向環保局局長和州委派的特定官員提交排放清單上所列的每種有毒化學品排放情況的年度報告。清單上的有毒化學物質從開始的大約329種增加到了2000年的約650種[4]。企業的年度報告是向公眾開放的,《緊急規劃和社區知情權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第十款規定:“聯邦環保局局長須根據提交的數據資料,建立全國有毒化學物質存儲數據庫并進行維護,任何人都可以以有償方式通過計算機或其他手段獲得這些數據資料”。目前我國企業環境信息以自愿公開為原則、強制公開為例外。《清潔生產促進法》確定了污染嚴重企業的“黑名單”制度,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必須向公眾公布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況。2007年,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的《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也只是鼓勵企業自愿公開環境信息,強制公開的對象仍然是《清潔生產促進法》所框定的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嚴重的企業。我國應當在排污申報登記制度的基礎上創設PRTR制度,目前上海市、天津市被選為試點城市,在全國配合開展化學品PRTR制度的試點工作。

          四、推廣化學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

          化學品暴露評估范文第4篇

          EQ工廠是有毒廢料處理廠,主要處理包括油漆、氯氣、殺蟲劑、硫磺等在內的各種有毒化學廢料。這場大火摧毀了EQ工廠,至今未重建。

          事故經過

          EQ工廠廠房兩側敞開,整個廠房用15 cm高的圍墻分成不同隔間,屋頂和墻壁是金屬制的。

          事故當天,工人們將少量的類似廢料混合放入大一點的容器中,這些容器沿著一個高架臺堆放在隔間里,等待之后裝運到處理處置廠房。

          在一個隔間里,該公司放置了一些零售商店的退貨,比如,殺蟲劑和油漆。其他隔間里有易燃的腐蝕性的化學品和實驗室廢料。其中還有一個隔間專門存放氧化劑,在這些物品的中間,有一大箱從飛機維修緊急供氧系統中拆除下來的化學氧氣發生器。固體含氯水處理化學品的圓桶,堆放在發生器的頂上。

          2006年10月5日21時38分,一名開車經過該廠的居民發現了從工廠內冒出有強烈氯氣味的霧,立即通知了當地應急部門。

          幾秒后工廠起火了(事故調查組至今未調查出起火的具體原因)。趕到現場應急救援的消防員觀察到,最初起火處是在氧化劑隔間。隨著始于氧化劑隔間的大火蔓延, 10個飛機化學品氧氣發生器被激活了,釋放出的氧氣加速了火勢。大火迅速蔓延到易燃液體隔間,燒穿了屋頂,導致大量裝有208 L廢料的桶爆炸(208L裝的桶是55加侖標準桶換算的),形成火球飛入空中高達45 m,造成氯氣等有毒化學氣體泄漏,在工廠上空形成巨大的氯氣云。

          大火引起連續爆炸,多達39次,附近地面震動明顯。隨著大火蔓延,濃濃的黃色煙霧籠罩整個埃佩克斯鎮。

          當地應急救援機構緊急疏散了工廠附近約1萬6 000居民,也有一些居民被安置到公共避難所。但是由于風向變換,包括警察、消防和應急救援人員在內的整個事故指揮中心遷移了5次,消防隊應急數據庫無法查閱、911中心無法及時聯絡。

          事故調查

          火勢增長迅速,消防人員采取了讓大火燒盡的方案,應急救援指揮部又對當地1萬6 000居民進行了有序地緊急撤離,事故未造成人員死亡。而工廠內化學品詳細清單,在事故發生當天無法獲知。但第二天,包括12名警察和1名消防員在內的約30人,產生了呼吸困難和惡心等癥狀。

          美國化學品安全委員會(CSB)調查組沒能查出最初起火原因,但調查人員在燃盡的廢墟中,發現了許多燒壞的發生器的殘骸。他們認為,未用完的飛機緊急化學氧氣發生器,很可能促成了火勢的增長。一個纖維板箱裝的未用完的發生器,在從一家飛機維修工廠中拆除后,被送到了EQ工廠。當意外激活或者暴露在火中時,這些設備將產生大量的熱和氧氣,可引發或加速燃燒。

          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進行過此項測試,演示氧氣發生器是怎樣引發和加速大火的。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曾經對佛羅里達州1996年瓦魯杰空難(瓦魯杰航空592號班機在1996年5月11日14時04分,從邁阿密國際機場到亞特蘭大的途中,墜毀于佛羅里達州的大沼澤地中,機上110人全部罹難)進行過調查。調查發現,造成空難的原因正是由機貨艙中,堆放了一批過期但未妥善處理的氧氣生成裝置,飛機的貨艙里有設備放電而引發的。

          調查人員還發現,除了氧氣發生器外,還有許多其他類型的有害物質,如有大量的易燃物質、可燃物質、氧化劑、殺蟲劑、有毒物質等可能引發或加速大火的燃燒。

          美國化學品安全委員會調查并了個案研究,識別了幾個關鍵的安全問題。調查發現,聯邦法規沒有要求危險廢物公司,提供他們所處理的物質的重要書面信息給應急救援人員。而這些信息對于當地官方有效地計劃救援是必需的。EQ工廠對于可能發生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無人看管時的緊急情況,準備不足。

          化學品安全委員會認定,防火墻本可以遏制住氧化劑隔間的初始大火,阻止火勢蔓延到有儲放易燃物的其他隔間。而EQ工廠隔間之間卻采用15 cm高的圍堰隔離,此設計僅能夠阻止溢出物。而且EQ工廠唯一的消防設備就是手提式滅火器,整個工廠沒有防火墻,沒有噴淋裝置,沒有任何預先警報、煙霧探測或者感溫探測的裝置。

          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USEPA)依照《資源保護和恢復法案》管制危險廢物工廠。其中有相關條例要求現場有“消防設備”,但是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或者工業指南沒有界定這些設備,這就使得工廠運作沒有自動的火災探測,滅火系統也沒有警報、沒有下班后以及周末監控。

          美國化學品安全委員會的調查,分析了過去5年其他22起危險廢物工廠的火災和化學品泄漏事故。歷史表明,預先警報,預先通知在事故發生時可以搶先一步,應急人員能夠及時趕到現場,在火災失控前采取相應的行動。而一個自動的滅火系統,甚至在初期就能將火熄滅。

          應對危化品爆炸 預防更重要

          2007年6月,美國化學品安全委員會了緊急建議和安全公告,要求所有運輸工具出行前,必須確保報廢氧氣發生器安全拆卸、移除。同時建議美國環保技術委員會(USETC)制定有關處理和儲存危險廢物的“標準化指南”,以減少火災和泄漏發生的可能性,還敦促其請求美國消防協會為危險廢物工廠制定特定規范,以預防、檢測、控制和消滅火災。

          另外,應急反應機構熟悉他們司法管轄區內儲存的危險物質也是至關重要的。美國化學品安全委員會發現,在EQ工廠的案例中,該工廠沒有提供任何有關危險物質的具體類型、數量和位置的書面信息給消防部門或者地方緊急計劃委員會。如果工廠預先提供了詳細危險物信息,地方應急反應機構就可以更好地做應急計劃。

          化學品暴露評估范文第5篇

          國際勞工組織每年在“世界職業安全健康日”活動前夕,會就當前世界各國普遍面臨的職業安全健康問題及處理建議一份報告。在2012年的報告中,國際勞工組織指出,目前世界各國正在積極地發展綠色經濟。在這一重要的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過程中,必須將職業安全健康融入綠色就業政策中。綠色就業不僅要保護環境,更要保障工人的安全與健康。綠色經濟應當作為實現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驅動力,而職業安全健康是促進綠色就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綠色經濟”已經成為可持續經濟和社會的象征。“綠色經濟”造就了“綠色就業”,“綠化”了當前的一些行業和生產工序。在這種情況下,社會包容、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與更加安全健康的工作場所、“人人享有體面勞動”更加密切相關。綠色就業需要體面的工作。好工作意味著提供足夠的工資、安全的工作條件、合理的職業前景、受到保障的工人權利等。包括“綠色工作”在內的任何工作,必須堅持這樣的原則――將工人的安全與健康作為體面勞動的重要指標。

          國際勞工組織一直倡導這樣的理念:“體面的工作必須是安全的工作”。因此,保護工人的安全與健康和保護環境應當有機地聯系起來,以確保有一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全面性方法。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與環境保護,常常被視作“同一枚硬幣的兩面”。職業安全衛生措施的實施,對“綠化”企業和經濟將產生重大影響。

          綠色就業和職業風險

          為了創造綠色就業機會,世界各國最近在環保技術方面進行了大量投資,但對此類工作所帶來的職業風險卻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因此,在創造綠色就業機會時,需要整合安全與健康方面的措施。一般情況下,“綠色”技術會減少工人暴露于有害環境的風險。但有一些工作即使被認為是“綠色”的,其所使用的技術卻不一定“綠色”。一些對環境有害的物質被環保物質替代后,已被證明對工人的健康更加有害。例如,水性漆作為溶劑型漆的替代物,卻包含了殺菌劑類的附加物。氯氟甲烷作為氫化氯氟氫的替代物,卻增加了工人暴露于致癌物質和火災隱患的風險。

          人類任何的經濟活動,包含了風險與利益之間的平衡。減少或消除工作中的風險,必須依賴職業安全衛生的基本原則。職業安全衛生監管體系的應用,與工作的“顏色”關系不大。對于所有的工作場所和工作而言,不管工作的“綠色”程度如何,雇主都必須確保工人擁有安全健康的工作條件與環境。

          在綠色就業成為經濟結構的一部分之前,應對與新的“綠色”技術和相關工作可能有聯系的職業傷害和風險進行評估。雖然這些工作都意味著有助于改善環境、振興經濟和創造新的就業機會,最大的風險之一卻是在急于創造大量新就業機會的同時,未能關注工作本身的質量,或者在采取適當的防護措施之前,就已造成職業傷害、疾病和死亡發生率的增加。

          從事綠色工作的工人,可能會面臨傳統工作場所常見的危害。對于轉行進入“綠色”行業的許多工人來說,這些危害可能是新的,即工人可能暴露于以前沒有被識別出來的一種危害。比如,如果不采取適當控制措施,在太陽能行業從業的工人,可能暴露于碲化鎘(已知致癌物質)。創造綠色就業機會的過程應與上游的預防戰略結合起來,以預測、辨識、評估和控制這些工作中暴露的新危害與風險。

          2011年,歐洲職業安全健康局出版的《歐洲風險望臺》(ERO),刊登了系列研究報告――《2020年前與綠色工作中新技術相關的新的與潛在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前瞻》。這些研究旨在為歐盟社會伙伴提供有關職業安全衛生問題的決策參考。

          可再生能源的職業風險

          由于具有持續的公眾支持、擴大的投資量、不斷增長的生產能力,可再生能源領域的就業人數正以迅猛的速度增長著。這種增長可能會在未來幾年加速。目前,在可再生能源行業從業的人數,保守估計全球已達420萬人。這些職位中的一半分布在生物燃料領域,工人主要從事生產和收集原料。2030年,全球在可再生能源行業從業的人數可高達2000萬。在可再生能源開發方面,德國、日本、中國、巴西和美國發揮著尤為突出的作用。歐洲制造商生產的風力渦輪機,銷售份額占全球的3/4多。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風能、水能、生物能源、潮汐能、地熱能等。太陽能、風能和生物能源是最常用的可再生能源。

          太陽能

          通過光伏板(PV)或聚集太陽能發電(CSP),太陽能可以轉換成電能。光伏發電系統是最常見的,它使用半導體和太陽光發電。光伏發電系統的職業傷害主要存在于制造、安裝光伏板,以及最終作為生活垃圾處理光伏板的環節。在制造光伏板時,會使用超過15種有害物質。許多危害可能來源于化學品,這些化學品與生產工藝中的硅相關。光伏電池的制造還會涉及一些有毒的清潔劑。因此,制造光伏模塊及組件的工人,必須采取保護措施,以免接觸這些物質。

          太陽能光伏電池板在其使用壽命(估計20~25年)結束時,會產生新的電子廢物。它們包含著許多新的和潛在的有毒物質,如碲化鎘和砷化鎵。在技術、安全、健康和環保方面,這些電子廢物都是一種復雜的回收挑戰。

          在安裝太陽能電池板系統時,工人面臨的一些身體傷害,與建筑業工人面臨的傷害類似。但對于電工和管道工來說,在屋頂安裝光伏板或太能熱水器,會面臨一些新的傷害。在施工和維修太陽能電池板系統期間,工人會遭遇高處墜落、高溫、密閉空間、觸電致死等傷害。另外,在建筑物發生火災時,光伏組件燃燒時會釋放一些煙霧。這些煙霧會對消防人員和居民的健康產生危害。

          風能

          在過去10年里,風力發電已經呈現出了巨大的增長趨勢,預計未來還會持續增長。風力發電的工作類型主要有項目開發、渦輪部件制造以及風力渦輪機的安裝、運營與維護。

          風車制造過程中的傷害與風險類型,與汽車制造業的傷害類似。風力渦輪機的安裝和維修過程中的傷害與風險,與建筑業的傷害類似。工人在工作中可能會接觸到危險化學品,如環氧樹脂、苯乙烯和溶劑,以及有害氣體、蒸汽和粉塵。工人還會遭受運動部件對身體造成的傷害,如葉片制造和維修過程中的手工作業。工人還會暴露于玻璃纖維、固化劑和氣霧劑、碳纖維的粉塵和煙霧。工人常見的健康問題有皮炎、頭暈、嗜睡、肝和腎損害、水泡、化學灼傷、生殖影響等。風力渦輪機維修過程中的物理傷害有高處墜落、手工作業導致的肌肉骨骼紊亂、密閉空間作業時的不良姿勢、爬塔時的體力負荷、觸電死亡、工作時旋轉機械和墜落物體造成的傷害。

          水力發電

          目前,水電提供了超過17%的世界電力。到目前為止,水電是電力生產中最重要的可再生能源。

          建設、運營和維修大型水電站所導致的傷害與風險,主要存在于建筑施工、電力傳輸和配送等環節,包括:機械設備和材料處理時的傷害,意外觸電危險,六氟化硫氣體和多氯聯苯等化學品暴露。工人應配備一定的防護裝備,如安全肩帶、系鎖、呼吸防護裝置、電氣防護裝置等。此外,還應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生物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