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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住房公積金;管理運行;公積金管理
中圖分類號:C829.21文獻標識碼:A
一、當前住房公積金的現狀和發展趨勢
(一)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的背景。我國的經濟體制在90年代,正處于轉型期,由原來單一的計劃經濟向復雜的市場經濟過渡。伴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改革的進一步深入,住房制度也逐漸受到重視,并提上日程。而這種住房公積金制度是由個人、事業單位、政府三方共同出資而建立的。但在實踐中,福利分配住房苦樂不均,存在著諸多弊端,而住房制度的改革遇到了瓶頸和阻力。雖然如此,我們依然打破舊的分配體制,建立了現在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打破了幾十年來計劃經濟體制下完全依賴單位“等靠要”解決住房問題的福利分房體制。它是一項具有房改歷史使命的制度。
(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形勢與現狀。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深入發展,住房公積金制度發生了重大變化。就拿東部省份來說,發展遠遠快于中部地區,而中部地區又快于西部地區。東部地區的貸款發放額和貸款余額,上海都占居第一位。其它地區貸款發放額和貸款余額,海南省均占居末尾。這種差距還會進一步擴大,這就表明我國現在的住房公積金不能有效地覆蓋整個地方,不能夠合理的分配。
(三)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發展趨勢。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十幾年來,經歷了試點階段、發展階段、發展推廣階段、完善提高階段。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保障體系將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將發生重大變革,以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的發展,在深化改革中日臻完善。1.繳存人方面。繳存人將在現有的基礎上,逐步擴大到城鎮廣大從業人員、擴大到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進城務工的農民工等人員。住房保障面將擴大,將彰顯住房公積金融資,保障住房功能。2.提取方面。按條例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方可聲請支取住房公積金:(1)購、建、大修住房的;(2)房租收入超出家庭收入比例的;(3)出境定居;(4)離退休的;(5)死亡的;(6)償還貸款本息的;(7)重大疾病和重大意外事故的。3.貸款方面。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貸款只局限于消費貸款,在消費領域發揮其融資作用。將來還會深入到生產需求方面,加大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力度。充分發揮他的住房保障功能。
二、對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政策與建議
針對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在制度建設、資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缺陷和問題,應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方面的制度,加強管理,徹底揚棄住房公積金的現有管理制度,重新構建一個既能確保資金安全,又能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和收益的運作模式和管理體系。
(一)要解決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效率低的問題。首先,必須加強資金管理中心的主體地位,采取資金管理中心自營模式,可以實現責、權、利的統一。這樣既能有效地消除委托方式中的利益沖突,又做到了職責分明在運行機制上資金中心處于主導地位,減少不必要的工作環節。其次,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從財政部門獨立出來,將其轉型成住房銀行,按照政策性銀行的模式納入金融機構的主流監管體系,不再受財政部門和建設部門的行政領導,而是成為獨立的資金運作機構,具體投資模式無需另行設計,按照基金的模式即可。這樣一來,將徹底改革和完善我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委托運作機制。最后,要避免住房公積金在信貸操作中出現的法律風險,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過程中辦理公證。加強法制建設,實行信貸公證,通過國家公證機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法律服務,是防范,降低和化解信貸風險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有力維護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權益,值得住房公積金中心在信貸管理中廣泛應用。
(二)要解決手續繁多、限制條件多的問題。更新觀念,簡化貸款手續,不斷地取締各種限制條件。1.一是要轉變觀念,切實改進貸款服務。克服只求管住、不求用好和怕麻煩的消極思想,認真解決貸款條件過高、手續復雜、審批時問長等問題,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2.是簡化貸款審批手續。建立個人住房貸款個環節的聯合辦公制度,實行一條龍服務,提高貸款工作效率,方便職工貸款。3.是要努力降低個人貸款的擔保、評估、公證、保險、抵押登記等各種費用,減輕職工負擔,真正發揮住房公積金作為政策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優勢。
(三)要解決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和沉淀資金大的問題。提高公積金的使用率,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作用。不斷地完善各項貸款使用等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公積金的使用范圍,并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況和實際需要提高公積金貸款使用額度,支持當地的經濟發展,滿足職工的住房需求。具體的方法如下:1.加強宣傳,強化歸集工作,擴大公積金制度的覆蓋面,擴大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人群。2.制度創新,擴大使用方向,開辟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新業務。一是增加公積金貼息業務,即在辦理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時,可申請公積金貼息;二是開展租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除用于房屋購買、自建和維修外,還應加大對低收人家庭的支持力度,開辟申請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四)要解決靈活性差和運行成本高的問題。解決好靈活性差的問題,關鍵要轉變觀念,通過交流學習不斷探索公積金歸集的新辦法、新渠道,真正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作用。具體地就是說,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應切實行起職責,盡快按照要求,規范繳存基數,堅決杜絕擅自大繳存基數、超比例繳存公積金問題,避免公積金中心成繳存單位工資外發放薪金補貼及避稅的渠道。住房公積金理中心應加強資金的管理,在國家規定的商業銀行內開設積金繳存、貸款及增值收益賬戶。購買國債應嚴格限定一級市場。對委托中央債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托管的國應隨時進行監管,避免發生國債回購、質押、擔保等問題保證國債的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解決好運行成本高的問題。首先,建立風險防范機制,減少不必必要的成本支出。這樣可以解決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立法層次太低,權威性不足以確保資金安全的問題。其次,不斷提高管理人員的個人素質和業務素質。加強對管理人員的思想工作,使每一個管理人員都能秉承一個良好的態度,符合管理條例的規定。切實提高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不斷學習,努力充實自己,是自己適應住房公積金的未來發展。
關鍵詞:公積金 發展現狀 趨向
一、我國現行公積金制度的發展現狀
(一)當前的管理體制不斷完善,監督體系已確立
到目前為止我國已經有341個城市成立了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并制定出相應的規章制度和辦理程序,在這個過程中本著民主、科學和自主的工作態度,堅持“統一決策、管理和核算”的原則,對公積金的歸集、使用和核算進行了統一規定,從而使公積金管理體制不斷完善。另外,公積金制度監督體系已經初步確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步伐不斷加快,為公積金制度的科學管理和穩定發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二)管理運行越來越規范
在各個城市中,公積金的管理中心大多能夠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以及規定的核算方法來執行工作,公積金的銀行專戶設立也日益規范,對公積金的使用和管理也不斷朝著現代化、信息化和規范化的方向發展。與此同時,管理中心已經建立了公積金個人查詢系統,并將相關部門的網站和電話進行公布,公眾能夠進行全面及時的監督,在一定程度上使公積金的管理運行不斷規范。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公積金相關的業務得到前所未有的發展,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
二、現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率比較低
我國很多城市雖然已經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但是從公積金的使用和歸集情況來看,存在公積金制度覆蓋率相對較低且發展不平衡的狀況。具體來講,截至到2014年,我國公積金的累積繳存額達到28755.36億元,繳存余額為18324.56億元,其中實際繳存的職工人數為8647.78萬人,盡管與之前相比大有增加,但是僅占全體職工的74.35%,說明覆蓋率依然不高;另一方面,從全國各地來看,一線和二線的大型城市的公積金制度覆蓋率遠比三線和四線的中小城市高,像上海和北京等地已經達到93%以上,而一些中小城市的公積金覆蓋率僅為61%,由此可見差距之大。
(二)全國各地的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完全相同,從而導致繳費額度有差距
根據國家的規定,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額應當不低于職工在該單位上個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其中單位、職工繳存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在一些比較發達的城市可以提高繳存金額,但是繳存基數不能高于上一年度城市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繳存比例不能高于百分之二十四(其中單位繳存比例不能高于百分之十五)。公積金繳存比例之所以不完全相同,是因為各個地區經濟的發展水平不同以及行業的不同效益造成的,這樣各個地區的繳費額度也就不盡相同。
(三)住房公積金監管制度有待完善
我國的公積金監管采用的是政府監管的模式,也就是每個地區的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提取和使用等都是當地的政府進行管理的,這樣就使公積金不能靈活使用,不能真正保證群眾的權益,而且在監督方面還存在很多問題,加上我國缺乏對公積金制度的法制性保障,因此更要不斷完善相關的法制建設和監管體系。
三、當前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的建議
(一)不斷提高公積金的覆蓋率
鑒于我國的公積金覆蓋范圍不是很廣,覆蓋率比較低的情況,在今后的改革中應當更多向欠發達的城市和地區傾斜,尤其應當做好對那些收入比較低的家庭的服務,這樣才能不斷提高其生活質量。目前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主要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效益較好的國有企業,而很多私營企業以及進城務工的人員并沒有公積金,因此應當不斷擴大覆蓋范圍,將城鎮就業的所有職工都應當納入到制度覆蓋的范圍里面,從而不斷提高公積金的覆蓋率。
(二)不斷規范繳存基數與比例,逐漸縮小繳存差距
為了公平公正,各個部門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控高保低”的政策來從事公積金的繳存工作,這樣才能更好保障每位職工的合法權益,也能夠保障社會的公平分配,將最高限額和最低保障額制度真正落實到實處,從而使各個地區的公積金繳存差距不斷縮小。
四、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未來走向
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的公積金制度改革已經取得一定的成效,居民購房能力得到很大提高,居住條件也得到相應的改善,很多家庭已經基本有自己的家庭住房。但是很多收入比較低的家庭由于自身有限的經濟條件,加上住房保障政策沒有落實到實處,住房問題依然是當前急需解決的問題之一。鑒于此,在今后的公積金政策制定中應采取多種措施,向低收入者傾斜,一是針對困難企業、低收入者制定確實可行的多種繳存、貸款配套的傾斜政策;二是充分利用城市廉租房建設補充資金,購建一些低價位住房,供應低收入的住房困難戶。三是對低收入者賬戶中資金從未提取、使用過公積金的繳存人,可以在其退休時給予不低于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補助等。
參考文獻:
[1]佟穎.住房公積金制度現狀及趨向研究[J].現代商貿工業,2013
[2]張驁,付婕,謝靜宜.國內地方住房公積金的發展與現狀[J].勞動保障世界(理論版),2013
[3]劉東煌.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現狀及趨向[J].改革與開放,2009
自1991年我國開始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以來,住房公積金作為住房保障制度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已經在我國推行了二十余年,在改革開放過程中對于推進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相關產業的發展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不可否認的是,隨著改革的深化和經濟環境的變化,住房公積金在歸集、監管、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也日益顯現。
二、當前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公積金覆蓋面低,發展不均衡
這種不均衡主要來源于三方面:首先來源于地區間的差異。鑒于我國目前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均衡,無論是在繳存基數還是在覆蓋率上,經濟落后地區與發達地區均存在較大差距,呈現東南高、西北低的發展態勢,非但沒有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調節功能,反而人為的拉大了收入分配差距。其次來源于行業間的差異。盡管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應繳存公積金的單位范圍基本覆蓋了各種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實際情況卻是,除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效益較好的企業外,很大一部分企業由于主客觀原因,仍未建立公積金制度,大部分非正規就業及中低收入者也無法參繳公積金,實際從中受益的群體是城鎮人口的一小部分。此外,由于我國特殊國情,不同所有制企事業單位之間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與使用也存在較大差距,央企、國企、國家事業單位的繳存比例遠遠高于普通企事業單位。
2.監管機制不健全
截至2012 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管理的資金近4萬億元,足以對金融體系特別是房地產金融體系產生根本性影響。有關部門應高度重視對住房公積金的監管,當前我國住房公積金在監管上仍存在一定的問題:
一是監管主體不明確。《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我國住房公積金實行的是管委會決策、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管理原則。而事實上,受自身利益和制度約束條件限制,一些地區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缺乏監管的壓力和動力。一些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掛靠于其它部門或者與其它部門合署辦公,獨立性較差。另一方面,由于公積金所有者與管理者信息不對稱,導致所有者無權或沒有能力對公積金進行監管,處于監督缺位的狀態。
二是財務核算管理不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及《補充規定》等系列政策出臺后,為住房公積金核算提供了政策法律依據。但在現實情況中,“收支兩條線”等制度并沒有在一些地方得到嚴格落實,對管理費用直接“坐支”的現象仍然比較普遍,增值收益隨意分配、公積金隨意提取、曲解政策規定等行為時有發生。
三是監管意識差。由于約束機制和監督機制不完善,擠占、挪用住房公積金等違法亂紀現象經常見于報道。在一些企業中,普遍存在法不責眾的思想,故意拖欠、降低比例、少繳甚至拒繳公積金。通過一些內部調賬、修改合同甚至制假等非法手段違規調撥、使用公積金,一旦造成經濟損失很難追回。
3.公積金使用效率低下
首先,從總體來看,我國住房公積金用途單一,資金沉淀比較多。據統計,全國住房公積金閑置率大約在25%左右,甘肅、等經濟相對落后地區公積金使用率甚至不足20%。大量資金分散在各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沒有合理有效的創收渠道,雖然確保了住房公積金的保值目的,卻不可能實現住房公積金的增值。另一方面,在有限的投資渠道內,公積金的增值收益也很低。由于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資手段及國家政策的局限性,造成很多地方住房公積金存款余額只能通過放款收息這一唯一渠道進行增值。如果將通貨膨脹考慮在內,公積金存款實際上是在不斷貶值。
三、加強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對策
1.加大力度提高公積金覆蓋面,縮小地區差異
(1)大力扶持落后地區經濟發展。從我國總體情況看,住房公積金各地區繳費比例、覆蓋面不平衡的根本原因仍在于地區經濟的差異。因此,除進一步創造有利條件促進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外,在公積金政策上也要進行有針對性的扶持和幫助,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政策統籌,促進各地區經濟均衡發展,從根本上解決公積金地區差異問題。
(2)擴大公積金受益人群范圍。應針對環境變化,與時俱進,堅持公平、互助原則,突出重點,不斷擴大公積金收繳范圍。一方面,對各地區實際的繳存政策進行有效清理,對發現的違法、違規現象要進行堅決處理,特別要注意一些壟斷行業和部門存在的公積金福利化傾向。將住房公積金制度納入《基本住房保障法》,使住房公積金制度法律化。另一方面,要逐步取消現行繳存政策中對戶籍、身份的限制,將全部城鎮就業群體納入繳交范圍。不但能擴大公積金規模,也是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有力保證。
(3)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力度。我國應讓參加住房公積金后的受益群體不斷涌現,而且日益壯大,這才是最好的宣傳。這就要求各地媒體通過電視、新聞、報紙、演出等多種形式大量宣傳報道。為了讓廣大職工信任公積金管理機構,機構工作人員要到基層宣傳講解政策,為職工答疑解惑。通過以貸促繳,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全面普及。在普法過程中,可以靈活采用上門宣傳,面對面溝通,現場督辦等方式,規范各單位部門的繳存行為,提高單位領導的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
2.建立健全監管機制
(1)健全決策機制。現行公積金管委會成員多來源于政府部門,行政色彩濃厚。可考慮由政府主管部門、審計部門及財政等部門,分別承擔住房公積金決策、監督和管理職能。同時建立有效的責任追究制度, 將住房公積金管理和監督結果作為考核政策績效的硬性指標。做到依法決策, 防止議事和決策流于形式,杜絕發生問題無人負責的情況。
(2)從內外兩方面強化管理中心監督機制。一方面,在管理中心內部要建立嚴密的內審和內控制度,持續有效監管管理中心權力運用、職責履行等行為規范。對涉及到的信貸、財務等核心部門可以進行必要的定期輪崗核查,防止出現程序漏洞。另一方面,要健全外部控制監管制度。有關監管部門必須各司其職,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公積金規范運作。同時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引入媒體監督員機制,對挪用、侵占住房公積金等違法行為要及時披露,創造條件鼓勵企事業單位職工參與住房公積金的監督管理。
(3)加強部門監督,規范財務核算。對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要加大落實力度,監督、財政、審計部門應認真履行自己的監督職能,做到權利到位、職責到位。司法部門要從法律的角度對資金管理及繳存者行為的規范進行監督,依法對各種住房公積金管理使用糾紛進行審理裁決,依法維護住房公積金使用的規范性與公正性。
3.多策并舉,切實提高公積金使用效率
(1)進行體制改造,加強資金流動性。作為政策性金融機構,公積金中心應積極向上級部門申請相關政策支持,一是改革公積金貸款發放制度,在政策層面上允許以市場利率發放貸款,主要用途為向未納入公積金繳存范圍的中低收入群體提供住房信貸支持。二是允許地區間特別是經濟發達地區與落后地區住房公積金流通與調劑,在公積金中心實行標準的金融機構運作準則,經試點成功后可逐步形成國家集中決策、地區分散管理、資金統一調撥的住房金融系統。
(2)提高加調低,簡化貸款程序,利于操作。應根據市場化原則,充分考慮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同層次,有針對性的提供差異化的貸款額度,以滿足不同地區、不同人群的需求差異;在貸款利率上,可以考慮與商業銀行的市場利率拉開檔次,實行差別利率,針對中低收入群體可進一步降低貸款利率,發揮收入調節、政策性優惠的作用。在工作程序上,應當簡化流程、各部門聯合辦公,實行一條龍服務,提高公積金貸款工作效率。
(3)加強貸款風險管理體系,健全責任追究制度。
吸收專業人才加入到公積金貸款評估隊伍中,從信用、資金用途、還款能力等多方面建立完善的借款人考核體系。同時要實行風險責任追究制度,從流程上全方位規范貸款的發放、管理、控制及回收,嚴格落實“誰放貸、誰收貸”原則。實現資本良性循環,使住房公積金在保值的前提下不斷增值。
(4)在合理范圍內擴大公積金用途。應積極尋找途徑,拓寬公積金的使用范圍, 進一步豐富公積金職能。除購房貸款外,還可以考慮針對特殊人群將公積金用于醫療、養老、補充失業金等方面。應在政策范圍內逐漸放寬公積金使用和提取限制,以提升公積金收益、保障儲戶權益。
參考文獻:
[1]李玉福.《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探索和思考》[J].《山東房地產》,2010(2):30-31
[2]祁華.《切實發揮好住房公積金應有的作用》[J].住房公積金研究,2012(3):15-18
[3]范純建.《借鑒銀行經驗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管理》[J].《科技信息》,2009(1):63-65
[4]應紅.《中國住房金融制度研究》[M].北京:中國財經出版社,2010.05
作者簡介: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制度;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29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4-00-01
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為解決城鎮職工住房困難,改善職工住房條件而建立的一項制度。
近年來,隨著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業務的快速發展,原有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在實施過程中顯現出許多不足和缺陷。而現行的《住房公積金條例》于1999年4月頒布,2002年進行過一次修訂,是國務院根據當時的住房公積金發展情況制定頒布實施的,在此期間為規范住房公積金的發展發揮了巨大作用。但隨著住房公積金業務量的增加、服務類型的增多,現有的制度已無法適應現實的需要,本文就當前制度中所存在的問題結合工作實踐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住房公積金制度目前所存在的問題
1.住房公積金覆蓋率低
目前,仍有大量民營企業職工、進城務工者、城鎮個體工商戶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需要進一步增強制度強制性和吸引力,調動單位和職工繳存積極性,擴大制度覆蓋范圍。由于這部分人員流動性大,收入不穩定,影響到貸款的還款能力,貸款的風險較大。因此,僅有少數城市將這部分人群納入繳存對象中。而民營企業職工、進城務工者、城鎮個體工商戶收入水平較低,如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會繼續拉大與繳存職工收入差距。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不僅有利于加快職工住房資金積累,更重要的是能調整收入分配結構,促進收入分配公平。
2.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差距較大
住房公積金作為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收入起著調節作用。但在現有的制度下,不同的行業、地區、部門和單位通過提高繳存比例和擴大繳存基數人為的拉大了職工收入分配差距,這樣既逃避了國家稅收,也背離了國家最初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目的。
3.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較低
從全國實際情況來看,雖然近年來住房公積金貸款與提取業務在支持職工改變現有住房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總體資金運用情況不容樂觀,沉淀資金的規模呈逐年上升趨勢。大量資金沉淀閑置在銀行,有悖于住房公積金作為我國政策性住房業務的初衷,究其原因有以下兩點:
第一,大部分有強烈改變住房需求的城鎮職工如非國有企業職工、進城務工農民、效益差的國企職工,因為沒有建立住房公積金或者是單位不能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由于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限制政策和與繳存余額掛鉤政策,使改善居住條件最為迫切的這部分人群無法獲得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或是從住房公積金制度中獲取更大的支持。而已經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行政事業單位和效益好的國有企業職工,卻因為住房條件相對較好而缺乏貸款購房的內在需求或者即使購房自身也有部分積蓄,僅需少量的貸款資金。
第二,現有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提取范圍上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不能滿足住房多樣化的需求,對于一些住房裝修、小范圍的維修等都不在提取范圍之內,對于職工來說,只能看著賬戶余額數字,采取別的籌措資金的途徑。
現行的制度在當初設計時,由于資金積累較少,在當時的客觀條件下,可能比較合理,但經過這么多年經濟的發展表明,公積金提取制度嚴格,用途比較單一,作用發揮不充分。如與住房消費相關的裝修、維修等都無法使用。
以上原因造成公積金沉淀資金逐年上升。導致需要公積金支持的卻因條件限制無法完全享受到資助,使公積金作用不能完全發揮。
4.住房公積金使用上的不公平性
由于不同的行業、地區、部門和單位通過提高繳存比例和擴大繳存基數人為的拉大了公積金的繳存差額,而大多數住房公積金中心執行貸款額度限制政策和與繳存余額掛鉤政策,像民營企業職工、進城務工者、城鎮個體工商戶由于這部分人員流動性大,收入不穩定,影響到貸款的還款能力,貸款的風險較大。這就使改善居住條件最為迫切的這些中低收入人群無法獲得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或是從住房公積金制度中獲取所需要的支持很小。而對于收入較高的行業單位或者是行政事業單位和效益好的國有企業職工來說,卻因為收入較高,則被認定為信譽度較高,反而能取得較高的公積金貸款。這樣在當期情況下出現了一個怪圈,形成利用大多數中低收入職工的低息住房儲蓄來貼補少數職工獲得低息購房貸款的這種所謂的“劫貧濟富”的現象。
二、應對現有政策的一些建議
1.擴大公積金的覆蓋面
加大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力度,積極實施非公經濟組織建立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措施。要統一認識,加強宣傳,降低門檻,合理各項配套措施。積極推進公積金制度向非公有制經濟領域延伸,把公積金制度的覆蓋面擴大到外資、民營、私營企業和組織。將他們納入城市住房社會保障體系。嚴格執行國家關于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比例規定,對于高收入者公積金的繳存額實行限高封頂政策,防止不同階層公積金繳存差距擴大化。
2.擴大提取范圍
為了能讓更多職工享受到住房公積金的優惠政策,應在現有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提取范圍:允許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因職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或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裝修或維修和因參軍、上學、失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3.加強貸款風險意識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制度 住房貸款
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在規模、參與人數和制度化建設方面取得了長足發展,顯示出強大生命力,隨著改革的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住房公積金在歸集、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也日益顯現,本文擬對此進行探討。
一、發展現狀及成就
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中國房地產金融政策的主體,開辟了除原有的國家、企業投資之外的一條長期、穩定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的資金來源渠道。經過十多年的運行,取得的成就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不斷擴大。截至2006年末,已在全國6916.87萬職工中建立起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目前,東部地區參加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覆蓋面已達到80%,中部地區達到60%,西部地區也達到了50%,并開始向外資企業、私營企業發展。北京、上海、天津及東部沿海地區等城市的住房公積金覆蓋率已達到了90%。
2.住房公積金的繳納基數不斷提高,歸集余額逐年增長,貸款額也不斷提高。目前,各地住房公積金繳交基數已由職工基本工資調整為職工工資收入,繳交率也由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初期按職工工資收入的3%提高到5%。北京市已達到10%,天津市的外資企業職工已達到12%,上海市還建立了職工補充住房公積金。全國住房公積金的累計歸集額也從1993年的110億元,提高到2006年的12687億元,累計為職工提供個人住房貸款6364億元,占繳存總額的50.2%。
我國住房公積金發展情況表
3.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日益顯現。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有力地推動了城鎮住房分配制度改革,住房公積金把住房改革與住房發展緊密地結合起來,為解決長期困擾我國的住房機制轉換問題和政策性住房融資問題創造了條件,促進了房地產市場的培育和發展,對于提高城鎮居民生活水平、拉動國民經濟增長、構建和諧社會發揮了積極作用。
4.公積金制度不斷完善并實行依法管理。1991年上海市借鑒新加坡等國經驗,率先在全國推行了住房公積金制度,到1993年全國已有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房改方案中規定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1994年7月《國務院關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明確要求“全面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標志著具有中國特色的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完全確立。特別是1999年4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出臺及2003年3月對條例的修改,住房公積金進入了有法可依的相對規范化發展階段。
二、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1.公積金覆蓋范圍有限,未能惠及各類就業群體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它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都應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但目前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主要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效益較好的國有企業,這些單位的職工是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主要受益者。而鄉鎮企業和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大多沒有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欠發達中西部地區甚至連部分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都沒有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2.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地區、行業差距拉大,形成新的分配不公
住房公積金制度通過強制繳費、優惠的稅收政策和利率政策來保證制度對象受益的普遍性,但作為社會保障制度的組成部分,住房公積金制度并沒有發揮出收入的調節功能;相反,在不同地區、行業、部門和單位通過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擴大繳存基數人為地拉大了職工收入分配差距。這種打著“住房公積金”旗號變相亂發津貼補貼的行為,不但逃避了國家稅收,也背離了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的最初目的。由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限制和與繳存余額掛鉤政策,使改善居住條件最為迫切的中低收入職工無法從住房公積金制度中獲得更大的支持。
3.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不高,影響了作用發揮
第一,公積金貸款率低,大量資金沉淀。截至2006年末,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余額為3840.71億元,個貸余額占繳存余額的比例(個貸率)為48.34%,住房公積金銀行專戶存款扣除備付資本金后沉淀資金1945.83億元,占繳存余額24.72%,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發展也不均衡,京津滬及東部沿海城市業務發展較快,而中西部地區個貸業務比較滯后,還有相當一部分省區個貸率較低,甚至個別管理中心沒有發放過個人貸款。大量資金沉淀閑置在銀行,有背于公積金作為我國政策性住房金融業務的初衷。
第二,公積金增值收益低,儲戶利益受損。由于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資知識及管理手段的局限性,投資指導思想趨于保守,通過壓縮個貸業務防范和化解風險,造成很多地方住房公積金存款余額除購買有限的國債和發放少量的個人貸款外,相當數量的資金沉淀在封閉運行的住房公積金銀行專戶上。由于公積金存款利率低下,考慮通貨膨脹因素的影響,作為廣大繳存戶長期住房儲金的公積金存款實際上是在不斷地貶值。
第三,公積金用途單一,作用發揮不充分。我國住房公積金利用與新加坡的住房公積金的利用情況相比,我國的公積金利用效率是比較低的。新加坡的公積金除用于住房相關的消費、維修外,還包括醫療、失業保障,其使用效率相當高。而我國現行住房公積金制度規定,住房公積金僅限于與住房相關的消費,而且提取和貸款受到許多條件限制,因此我國公積金用途單一,作用發揮不夠充分。
4.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
我國住房公積金實行的是“管委會決策、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管理原則。目前的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體系由于負責監管的各主體受自身利益和制度約束條件限制,很難完成公積金所有者委托的監管任務。實際運作中,由于所有者與管理者的信息不對稱,公積金所有者處于既無發言權,更無資產管理和監督權的地位上,而具體的公積金管理者由于行政化建制運作模式,因而既缺乏公積金保值增值的動力,又缺乏公積金有效管理的壓力。在目前的公積金管理“行政化”、權力責任不對等、所有者主體缺位的制度安排下,也就是缺乏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在地方政府或部門利益甚至是形象和政績的驅使下,擠占、截留、挪用公積金的現象屢屢發生也就不足為奇。
三、完善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對策
1.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惠及更多就業群體
住房公積金制度歷經十多年的發展,其歸集對象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也發生了重大變化,一大批民營、股份制企業正在興起,公積金制度也應與時俱進,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突出重點,全面推進歸集及擴大應用面工作,并體現公平、互助原則,堅決清理、糾正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繳存政策,制止壟斷部門高收入群體的公積金福利化傾向。逐步取消現行繳存政策中對戶籍、身份的限制,無論是城鎮何種形式的就業群體,均應納入繳交范圍。不僅能增加資金來源擴大規模,也可使更多的人員納入到社會保障的網絡中,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條件。
2.擴大公積金用途和提高公積金利用率
新加坡的公積金是一項綜合性的社會保障制度,提供多樣化的社會保障。相比而言,我國的公積金制度顯得單一、作用有限,應積極拓寬公積金的使用范圍,使公積金的功能進一步完善和多元化,不僅用于購房貸款,還可用于還貸、醫療、養老、補充失業金等方面。現階段為確保儲戶利益,減少資金沉淀,提高公積金使用效率,應放寬或取消公積金使用和提取限制。加大對中低收入職工住房消費的支持力度,增強服務意識,積極穩妥的擴大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降低貸款門檻,豐富貸款品種,簡化貸款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最大限度的發揮公積金的保障和互助功能。
3.改善資產運營和管理,確保公積金保值增值
我國住房公積金低存低貸的利率政策,影響了公積金的運營效益,應盡早實行公積金利率市場化,將利率與通貨膨脹率、儲存年數掛鉤,鼓勵將公積金作為一項長期投資,作為一種補充的養老保障,以增加公積金的積累額,減少清償性資金缺口風險。在資金運營上要將優化住房公積金結構作為突破口,大力發展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壓縮公積金沉淀數量。為改變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地區之間不均衡發展狀況,盤活大量的沉淀資金,應改變住房公積金地區化管理模式,通過同業拆借和全國統一運作方式,允許資金在不同地區之間流動,形成住房公積金配置全國“一盤棋”的局面。為促進住房公積金良性循環,除支付提款、住房貸款、提取風險準備金和必要的管理費用外,形成的沉淀資金應通過有效的投資組合來獲得最大的資金收益。在保證資金安全運行的前提下,國家應適時出臺政策,允許擴大公積金資產運用范圍,以最大限度保證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
4.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機制
(1)健全決策機制。為確保公積金安全運行,鑒于目前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是非常設的務虛的決策機構,人員構成政府化色彩濃厚,設一個凌駕于管理中心之上的管委會已無必要,政府主管部門、審計部門及財政等門,分別承擔住房公積金決策、監督和管理職能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將住房公積金管理和監督結果作為考核政策績效的硬性指標。依法決策,防止議事和決策流與形式以及問題發生無人負責的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