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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氣象災害基本情況
全市主要遭受了局地暴雨洪澇、干旱、風雹災、雷電、低溫霜凍、病蟲害等氣象災害及衍生災害,氣象災害具有影響范圍廣、強度大、損失嚴重、多災并發等特點,部分地區經濟損失巨大,其中局地暴雨洪澇、干旱災害尤為嚴重。
二、應對工作總結評估
(一)工作經驗及成績
1、加強氣象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建設。為規范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提高保障公共氣象安全及突發災害天氣的能力,按《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完善《市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市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加強預案管理工作。2012年,市政府成立了氣象災害防御領導小組(當政辦函〔2012〕19號),我局內部建立了氣象應急隊伍,由各部門業務技術骨干組成并開展現場氣象應急服務工作。“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氣象災害防御體系日趨完善,全市共發展氣象協理員和信息員185人,建立氣象信息服務站1個。
2、氣象應急保障能力明顯提升。建立2套國家級自動氣象觀測站、20個區域自動氣象站、1套CMACast衛星接收系統、1個GPS/MET觀測站、1套土壤濕度自動測量儀等。常規觀測資料傳輸及時率達100%,本級站及區域站數據傳輸及時率均達99%以上。觀測精度和自動化水平明顯提高,觀測時效明顯提升,信息網絡和技術保障能力明顯增強。
3、積極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1)加強觀測,緊密跟蹤災害性天氣
密切監視各次天氣過程,實時監測災害天氣發生發展情況。充分利用衛星、雷達、氣象臺站、自動站、土壤水份觀測系統,對干旱、暴雨洪澇、寒潮、大風、沙塵等災害性天氣進行實時監控,預報服務人員24小時應急值班,密切監視每一小時的天氣變化,對自動站、區域自動站數據進行分析,適時災害落區預報。
(2)做好災害性天氣預報,及時預警信息
市氣象臺及時與市氣象臺進行會商,加強預報服務指導,積極做好短時、臨近預報預警,及時預報,實時災害天氣臨近預警。據統計,2014年,共專題氣象服務27期1300多份,氣象旬月報36期1200多份,農業氣象服務信息5期,天氣預警信息28期,預警短信近萬條。并通過電視、廣播、報紙、電話、手機短信、傳真、網絡等方式,及時將預警信息傳達到救災一線及公眾手中。
(3)加強組織領導,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加強氣象災害應急組織領導,按照《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充分發揮了氣象應急服務在防災減災中的“發令槍”、“消息樹”作用。
(二)存在的問題
1、氣象應急響應工作機制需要進一步優化。現有的合作機制存在效率不高、應急聯動響應不到位的弱點,氣象應急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發揮不足。
2、社會參與氣象災害防御的程度有待增強。目前氣象災害高風險區內的公眾和單位缺少對防災減災的認識,缺乏基本的防御避災常識,公眾災害風險意識差,基層各級應急管理人員缺乏系統的有關氣象應急方面的培訓和教育,憂患意識薄弱,氣象應急處置能力不強等。
三、工作建議
(一)創新氣象應急管理機制,提高各類突發事件防范和應對的工作效率。進一步研究和優化部門間的合作模式,加快形成和建立部門之間互聯互通、實時充分共享應急信息交換機制,實現各有關部門包括應急工作信息以及應急科學數據的互聯互通和廣泛應用。
(二)加強氣象應急保障體系建設,增強處置氣象災害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推進氣象預案體系建設,努力解決預案的可操作性和針對性。
(三)加大氣象防災減災知識宣傳和科普的力度,增強群眾防御氣象災害意識和能力。
四、典型案例--“5.14”暴雨風雹災害
(一)天氣概況
5月14日18時10分至19時10分左右,我市玉陽辦事處、壩陵辦事處、玉泉辦事處等五個鎮處遭受雷雨大風和冰雹災害,局部地區冰雹達到1厘米,最大風力25.8米/秒,玉陽城區1小時降雨量高達72.1毫米。
(二)災情及影響
1、人口受災情況。此次災害人口受災重災區集中在城區三個辦事處,全市受災人口136000人,緊急轉移安置2300人。
2、房屋受災情況。據統計全市房屋進水1200戶,揭頂1800戶。壩陵辦事處的及壩陵橋社區560戶房屋進水,850戶房屋屋頂被揭。
3、農田受損情況。受災農田面積54000畝,成災面積26200畝。絕收面積6300畝。
4、基礎設施損毀情況。此次災害造成電力、水利、交通等基礎設施不同程度損壞,城區大面積停電,主干道被淹,2萬多居民出行受阻,部分機關廠礦辦公樓門窗吹垮,沖毀通村公路12處,吹倒大樹76棵,沖斷樹枝560棵,吹倒公共汽車站臺11個。城區主要街道大道漫水到50厘米,沿街130多戶商鋪進水,壩陵辦事處工業園區部分廠房進水。玉陽東門樓社區23戶商鋪被淹。
第一條為了防御和減輕氣象災害,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預防和減災等活動。
第三條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應當堅持預防為主、趨利避害、統籌協調、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領導,將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安排必要的氣象基本建設和事業經費。
第五條各級氣象主管機構(以下簡稱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管理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氣象災害應急服務,以及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雷電災害防御等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氣象災害防御的有關工作。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氣象災害防御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推廣,將氣象災害防御的科學技術研究納入科技發展規劃。
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氣象災害防御科技的研究與應用,提高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的準確性、及時性,提高防御氣象災害的服務水平。
第七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氣象災害防御法律、法規和防災減災知識宣傳,增強社會防御氣象災害的意識,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章規劃與實施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防御規劃。
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氣象災害普查,建立氣象災害風險數據庫。
第九條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區域、流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以及農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旅游等專業規劃,應當符合氣象災害防御的要求。
第十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對城市規劃編制、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以及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對氣象災害風險作出評估。
需要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項目的范圍,由省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省氣象主管機構確定。
第十一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城市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實現氣象災害的動態監測,及時城市氣象災害信息。
第十二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農業、水利等部門,建立農業氣象災害預警、評估體系和糧食安全氣象預警系統。
第十三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交通、公安、國土資源、林業等部門,建立專業氣象監測網和氣象災害預警系統,為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和水上作業安全、地質災害防治、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等提供氣象實時服務。
第十四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衛生、環境保護等部門,建立氣象變化對疾病、疫情、環境質量影響的氣象預警系統,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環境事件等應急處置提供氣象實時服務。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因氣象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洪澇災害、森林火災、植物病蟲害、環境污染、流行疾病、疫情等次生、衍生災害的防御工作。
第三章建設與保護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則,組織建立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監測網絡。氣象災害監測網絡的構成,包括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以及農業、水利、林業、交通、環境保護、國土資源、民航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所屬的監測站點。
氣象主管機構對監測網絡的氣象監測業務實行統一指導和監督。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加強氣象預警基礎設施建設,暢通預警信息與傳播渠道。
新建機場、鐵路、高速公路、大型水利工程、大型橋梁和配置大型港口機械的港口等,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防御的需要,將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設施納入建設項目,統一規劃和建設;已投入使用的,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防御的需要,加裝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設施。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劃定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并納入城市規劃或者村莊和集鎮規劃。
發展改革、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無線電管理等有關部門在審批可能影響已建氣象臺站探測環境和設施的建設項目時,應當事先征得有審批權限的氣象主管機構的同意。
第十九條依法保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毀或者擅自移動。
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設施因不可抗力因素遭受破壞時,當地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緊急措施,組織修復。
第四章監測與預報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氣象災害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建設監測信息共享數據庫。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氣象災害監測信息共享數據庫的管理工作。
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提供與氣象災害有關的大氣、水文、環境、生態等監測信息,并相互及時通報預報、預警信息。
第二十一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的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及時提供重大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和旱澇趨勢氣候預測,并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通報有關部門。
第二十二條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根據可能造成氣象災害的監測信息和天氣變化趨勢,按照國家氣象主管機構的規定向社會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社會。
第二十三條各級廣播、電視臺站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報紙、網站收到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要求播發的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后,應當及時向公眾傳播;對重大災害性天氣的補充、訂正預報,應當及時增播或者插播。
廣播、電視、報紙、網站等媒體以及通信運行企業向社會傳播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應當使用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提供的適時氣象信息,并公布時間和氣象臺站的名稱。
機場、港口、車站、高速公路、旅游景點、學校、醫院、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管理單位,在接到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后,應當及時向公眾傳播,并采取相應防御措施。
第五章防災與減災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重大氣象災害防御應急預案,建立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機制和預警應急系統。
重大氣象災害防御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氣象災害的性質和等級、組織指揮體系及有關部門職責、預防和預警機制、應急預案啟動和響應程序、應急保障和后期處置等內容。
第二十五條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重大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后,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氣象災害的嚴重和緊急程度,決定啟動并組織實施重大氣象災害防御應急預案。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應急預案的分工做好相應的工作。
啟動和終止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
第二十六條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后,對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及時劃定氣象災害危險區,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氣象災害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逐步設立鄉村氣象災害義務信息員。鼓勵志愿者參與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幫助群眾做好防災避災工作。
第二十八條發生重大氣象災害,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災害危害程度,采取停工、停業、停課、交通管制等必要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措施。情況緊急時,當地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企業、學校等,應當及時動員并組織受到災害威脅的人員轉移、疏散。
對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采取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妨礙氣象災害救助活動。
第二十九條重大氣象災害發生過程中,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所屬氣象臺站加強對災害性天氣的跟蹤監測,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天氣實況和變化趨勢。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完善人工影響天氣的基礎設施,健全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體系。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在大型水庫、城市供水和工農業用水緊缺地區的水源區域,森林火災頻發區,干旱和冰雹災害高發區域建立專項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點,并適時組織作業。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侵占、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設施的,由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非法向社會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
(二)廣播、電視、報紙、網站等媒體以及通信運行企業向社會傳播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不使用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提供的適時氣象信息的。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關企業事業組織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由所在單位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重大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后,未按規定的程序啟動并組織實施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采取有關措施、履行相關職責的;
(二)未按照規定提供與氣象災害有關的監測信息和預報、預警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應當組織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的項目未組織論證,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廣播、電視臺站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報紙、網站未及時播發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或者未及時增播、插播重大災害性天氣補充、訂正預報,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三十五條氣象主管機構及其所屬氣象臺站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因,導致漏報、錯報重大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
(二)出具虛假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的;
為有效防御氣象災害的危害,最大限度減輕災害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意見》(〔20*〕49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99號)和茅臨生副省長在全省氣象防災減災大會上的講話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義
我市屬于亞熱帶季風氣候,天氣復雜多變,各類氣象災害頻發。尤其是我市處于三江之匯的特殊地理位置,極易形成洪澇災害,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群眾生活以及生態環境造成極大影響。切實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氣象災害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對于促進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構建平安蘭溪具有重要意義。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高度重視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加快我市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切實增強對各類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綜合防御、應急處置和救助能力,提高防災減災水平。
二、大力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水平
(一)加強氣象綜合監測系統的建設。各有關部門要加快氣象綜合監測網建設,提高對災害性天氣的監測能力。要進一步優化和完善氣象臺站探測系統,增設城市多要素地面自動氣象站,進一步完善中尺度自動氣象觀測站網。加快移動氣象應急系統建設,提高區域災害性天氣的監測能力。
(二)著力提高氣象災害預測預報能力。完善新一代可視化、人機交互氣象災害預報預警平臺,提高重大氣象災害預報的準確率和時效性。加強對災害性天氣事件的會商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重點加雨、洪澇、干旱等災害及其影響的中短期精細化預報和雷電、大風、冰雹等強對流天氣的短時臨近預報,實現對各種災害性天氣氣候事件的實時動態診斷分析、風險分析和預測預警。
(三)不斷完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機制。按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系統建設的要求,依托氣象部門的氣象業務和氣象信息系統,建立權威、暢通、有效的蘭溪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系統。逐步完善和擴充氣象手機短信預警信息系統、廣播系統和專業信息網站功能,與社會公共媒體、有關部門和行業內部信息渠道相結合,及時暴雨、雷電、大霧、大風等各類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號及簡明的防災避險辦法,建成全程、滾動、連續、個性化、多媒體化的公共氣象服務系統。
加快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系統建設。普及鎮鄉、街道氣象信息電子顯示屏建設。逐步在人員密集場所設立電子顯示屏、公眾廣播等設施接收和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加快農村鎮鄉自動氣象站和氣象信息進村入戶工程建設,在已完成鎮鄉氣象協理員隊伍建設的基礎上,積極開展村級、社區氣象信息員隊伍建設,進一步暢通農村和山區預警信息渠道。
三、努力增強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能力
(一)完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響應機制。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蘭溪市重大氣象災害和突發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要求,進一步制訂和完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氣象部門要根據天氣氣候變化情況及防災減災工作需要,及時向各鎮鄉、街道和部門提供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同時,各減災協調機構要認真履行氣象災害防御的綜合協調職責,加強災害應對工作的協調聯動,充分發揮部門聯絡員的作用,切實形成防災減災工作的合力。
(二)大力開展氣象災害普查和隱患排查。各有關部門要認真開展氣象災害風險普查工作,要建立氣象災害風險數據庫,加強災害分析評估,根據災害分布情況、易發區域、主要致災因子等逐步建立氣象災害風險區劃,有針對性地制定和完善防災減災措施。同時,深入查找抗災減災工程設施、技術裝備、物資儲備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和薄弱環節,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
(三)切實加強雷電災害防御工作。暴雨、雷電是我市主要的氣象災害之一,要加大對防雷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氣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大防雷工作行政執法力度,強化新建(構)筑物防雷設計審核、竣工檢測驗收工作和易燃易爆場所、通信、金融、學校等重點防雷裝置年檢工作,加強農村民居建設的防雷工作,避免和減輕雷電災害的危害。
四、建立健全氣象災害防御保障體系
(一)完善并落實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氣象災害特點,針對主要的和突出的氣象災害,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實施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明確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工作的主要任務和措施,逐年增加投入,加快氣象災害防災減災的基礎設施和體系建設,切實增強各類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綜合防御、應急處置和救助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應急救助機制。進一步加強防汛抗旱、防雷、災害救助等各類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專業隊伍建設,確保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時準確接收和傳達。鎮鄉、街道、村(社區)要結合山洪災害預警員、水庫堤防安全巡查員、地質災害預警員等隊伍建設,明確氣象協理員工作職責,共同做好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傳遞和幫助群眾轉移等防災避險工作,切實提高全社會防御氣象災害的能力。
(三)加大氣象災害防御的資金投入。財政部門要建立氣象災害防御投入機制,將氣象重點工程建設和運行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進一步加大對氣象災害監測預警、信息、應急指揮、災害救助及防災減災工程等重大項目、氣象科技開發等方面的投入。
一、應對臺風、暴雨、雷電、大風、寒冷等自然災害類突發公共事件
(一)大力組織部門聯動和社會響應,著力提高全社會綜合減災能力
1994年參照香港天文臺的做法,率先在國內實施了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十多年來預警信號多次修改,不斷完善,在氣象防災減災中發揮了消息樹和發令槍的作用。為更好地把防災減災建立在政府各部門有效組織和社會自救互救的基礎上,自2004年起氣象部門著手研究各種災害發生影響的行業范圍及部門聯動社會響應方案,于2005年形成了《*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報市政府批準試行,此后,結合對《*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四次修訂及組織修改《*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以市府辦發文,明確氣象部門升掛預警信號以后,市、區各相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應根據不同災害性天氣種類、預警等級,自動啟動相應預案,實行部門聯動和社會響應。形成了在市應急總預案框架下的“政府組織,預警先導,部門聯動,社會響應”機制。
(二)實行氣象災害分區預警和手機小區廣播,積極探討防災減災精細化服務
地處華南沿海的*靠山面海,東西狹長,氣象災害的地域性差異帶來的東西差異和海陸差異十分明顯,全市統一一種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不可避免地造成局部地方在災害等級上的空報和漏報。為提高防御災害性天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氣象部門在不斷推進氣象現代化和科技創新的基礎上,今年八月按照“統一預報,分區預警,重點提示,對點廣播”的原則,實施了以臺風、暴雨、雷電為重點的氣象災害分區預警。根據災害天氣影響范圍全市、分區預警信號;分區預警最小單元精細到街道辦轄區(最小范圍約60平方公里)。當只有部分區或區域達到預警標準時,僅對這些區或區域預警信號;或在全市統一信號時,對受氣象災害影響危害更大的區或區域,加掛更高一級預警信號;同時對氣象災害易發區、敏感區向有關防災部門進行重點提示;并根據實時監測資料和追蹤識別系統推斷,對將出現異常災害天氣的局部地方(街道辦事處)給予重點提示。分區預警信息除了通過現有的傳播手段如電視臺、電臺、12121電話查詢、網站和訂制手機短信用戶外,還與中國移動*分公司合作,向了預警信息區域內的公眾實行手機短信小區廣播,免費將預警信息直接發到相應區域范圍的市民手機上。
在今年“帕布”、“圣帕”臺風等重大氣象服務中,氣象部門成功實施了氣象災害分區預警和小區廣播,顯著地提高了氣象災害預警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及時性,在防災減災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廣大市民的好評。
二、應對其他自然災害類、事故災難類、公共衛生事件類突發公共事件
(一)加快應急氣象服務能力建設
*年初建成首部簡易應急移動觀測車,*年月23日,建成移動氣象應急監測車,年底將建成移動雷達探測車。這使得市氣象局具備了現場氣象觀測、實景觀測和移動通信的能力,這些氣象觀測系統已經為我市突發公共事件的現場救援工作提供氣象決策服務。
完成了市應急指揮中心組織的《*市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和《*市“*”期間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調研報告》中氣象部分的編寫,將氣象應急服務能力建設融入到全市的應急管理工作中。
(二)加強應急工作的領導
為了進一步加強應急氣象服務組織機構的建設,新下發了《關于成立*市氣象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對原有應急氣象服務響應機構的組成和工作職責做了更具體、更合理的分工。明確了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工作職責,為應急做好組織上的準備。
(三)堅強應急管理工作
在局辦公室設有專門的應急管理機構。負責應急演練,應急統籌、應急規范制定、應急方案落實等各項管理工作。
(四)制定具體的應急實施方案
2005年制定首個《*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氣象保障服務方案》,*年8月對方案作了第二次修改。《*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氣象保障服務方案》明確了應急氣象服務響應機構。目前應急響應機構由應急指揮組、現場服務組和后勤保障組等三部分組成,每個應急服務小組都分A、B備份,做到責任明確、人員落實。《方案》緊扣全市各專項應急預案中對氣象保障的要求,有針對性地應急工作職責、工作流程、產品及服務方式等,保證了應急工作的快速反應能力。
(五)應急氣象服務工作成績顯著
*年5月31日,蛇口水域“亞平”輪液化氣泄漏事故的海事救援,8月3日的龍崗南澳月亮灣碼頭海上救援,我局都在第一時間啟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氣象服務預案,派出應急移動監測車進行現場應急氣象觀測,預報預警人員實時向應急指揮中心提供專題氣象服務報告。*海事局就“亞平”輪液化氣泄漏事故的海事救援特別發來感謝信;*海事局張局長表示:交通部副部長在聽取*海事局搶險救援服務匯報時,對氣象部門到現場提供實時氣象觀測服務表示了贊揚,稱氣象提供現場貼近服務,為海事救援決策提供了重要依據。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意見》(〔2007〕49號),加強氣象服務基礎建設,提高預測預警水平,切實做好我省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工作,最大程度減輕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
我省地處沿海和黃河下游,是氣象災害較為嚴重的省份之一,平均每年因各類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相當于全省國民生產總值的3%-6%。干旱、洪澇、臺風、暴雨(雪)、雷電、冰雹、大風、大霧、霾、沙塵、高溫熱浪、低溫冷害等災害每年都不同程度發生,由氣象災害引發的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以及海洋災害、生物災害、森林火災、山洪災害等也時有發生,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帶來嚴重威脅。隨著全球氣候變暖,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呈多發突發趨勢,各類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產生的影響將日趨加重。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提高全社會防范應對氣象災害的能力和水平,是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迫切需要,對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實現富民強省的新跨越具有重要意義。
二、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眾,統籌規劃、分類指導,制訂和實施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加快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強化防災減災基礎,增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綜合防御、應急處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會防災減災水平,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
三、努力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水平
(一)加強氣象綜合監測系統建設,提高氣象災害監測能力。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進一步完善國家與地方綜合氣象監測網絡,建立和完善新一代天氣雷達系統、衛星遙感監測系統、風廓線儀系統、水汽監測網(GPS/MET)、區域加密自動氣象站網,以及雷電、大氣成分、土壤墑情、生態環境等專業觀測網,構建地面、高空、空間相結合的綜合氣象監測系統。重點加強災害多發區、農業區、林區、漁區、沿湖、沿海、沿路等區域的災害性天氣氣候監測網和半島城市群中小尺度加密觀測網建設,增加監測站點,提高監測精度。省級氣象主管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統籌規劃,合理利用資源,切實做到統一布局、共同建設,要組織跨地區、跨部門聯合監測,加強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對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特別要做好主要城市、近海、湖區、礦區、林區、主要河流、大中型水庫以及災害易發區域的氣象災害監測工作。
(二)加強氣象預報預測體系建設,提高氣象災害預報預測準確率。進一步完善包括天氣、氣候、生態與農業氣象、大氣成分、雷電、人工影響天氣等專業的集約化預報預測業務系統,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氣象災害預報預測體系。以數值預報為基礎,綜合應用多種探測信息和預報預測技術,提高各類氣象災害預報預測的準確率和預警時效性。重點加強短期、短時、臨近天氣預報系統建設,不斷提高臺風、暴雨(雪)、大風、雷電、冰雹、龍卷、大霧等突發災害性天氣的預報時效和精細化水平。建立健全多災種預報預測機制,加強對氣象災害、海洋災害、地質災害等災害預報的會商分析,切實做好影響我省的突發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氣候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預報預測。
(三)及時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進一步擴大信息覆蓋面。整合社會各類資源,傳統方式與現代手段相結合,加快全省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系統建設。拓展全省氣象業務系統和氣象預報信息系統功能,增加信息內容。完善和擴充氣象手機短信預警系統、數字衛星廣播系統、專業信息網站、電子顯示屏和氣象災害警報接收器等功能,建設面向城鄉不同群體的預警信息接收子系統。強化公共氣象服務體系,加快中國氣象電視頻道在我省的落地,做好與全省有線電視系統、政府門戶網站和公共服務網站的對接;完善氣象災害預警預報機制,充分利用社會公共媒體、有關部門和行業內部信息渠道,以及在鄉村、社區、企業、學校、城鎮人員密集場所設立電子顯示屏或懸掛規范醒目的警示標志等設施,及時接收和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加強對公路、鐵路、航空、內河與海上運輸、海上作業、生態林業、灘涂養殖等行業和領域的氣象災害預警服務,及時準確暴雨(雪)、雷電、大霧、大風等災害預警信號。高度重視對農村、山區、社會弱勢群體的氣象災害預警服務工作,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及時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提高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覆蓋率,切實解決信息的“最后一公里”問題。
四、切實增強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能力
(一)制訂和完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提升應急響應能力。各級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制訂和完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及相關應急預案,進一步明確各有關部門在處置氣象災害和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工作中的職責,制定災害預防措施和處置程序。加強預案的動態管理,及時分析和發現氣象災害應急處置中存在的問題,不斷修訂完善相關應急預案,切實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和適用性。經常性地開展預案演練,加強針對大中型城市、人口密集地區、重點保護部位等區域的防洪搶險、防臺風、防風暴潮等預案演練。特別是針對跨地區的大范圍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要通過開展聯合演練等方式,促進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和職責落實。
(二)加強氣象災害應急隊伍建設,增強災害救助能力。進一步加強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等各類氣象災害應急專業隊伍和專家隊伍建設,以及海上、陸地災難搜救隊伍建設,改善技術裝備,提高隊伍素質,充分發揮其在氣象災害調查、風險評估、處置決策、技術培訓、災害救助中的作用。學校、醫院、社區、賓館、旅游景點、機場、車站、碼頭、體育場館、大型商場等公共場所要明確氣象災害應急聯系人,及時準確地接收和傳達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切實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大力發展應急志愿者隊伍,建立健全社會動員和參與機制,依托群團組織、紅十字會、基層社區等,建立氣象災害應急志愿者隊伍,幫助群眾做好防災避災和災害救助工作。進一步健全鄉村氣象災害義務信息員隊伍,及時傳遞預警信息,報送氣象災情,宣傳普及氣象災害防御常識。
(三)強化氣象災害應對措施,最大限度減輕氣象災害影響。大力實施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與應急工程,加快移動應急氣象服務系統建設,配備先進的移動氣象探測設備,建立移動應急指揮系統,增強氣象災害現場信息傳輸與災害處置的指揮調度能力。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分析對本地區、本行業的影響,適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采取有效應對措施。要高度重視氣象災害引發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災害,加強主要河流、水庫、湖泊的防汛抗災工作,認真查險排險,及時組織受威脅群眾轉移避險。要認真落實減災救災各項措施,全力做好氣象災害救助工作,確保災區生產生活秩序穩定。加強災害保險和再保險工作,充分發揮金融保險行業在災害救助和恢復重建中的作用。
(四)大力實施人工影響天氣防災減災工程,積極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加快省級飛機人工增雨基地和魯西北、黃河三角洲、濟南南部山區、半島丘陵地區地面人工增雨防雹作業技術示范基地建設,構建全省立體化人工增雨防雹作業體系。各級氣象部門要積極組織開展人工增雨(雪)作業,為抗旱救災、緩解水資源緊缺、保護生態環境等提供保障。要在做好傳統農業防雹工作的基礎上,適應農村產業結構調整,進一步完善防雹作業布局,加強人工防雹工作,減輕雹災對農作物和農業設施的損害。要不斷拓展人工影響天氣工作領域,開展針對森林火災、污染物擴散、環境污染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工影響天氣應急作業,以及人工消雨、消霧、防霜凍等科學實驗。各級政府應加強對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領導和協調,根據當地實際需求給予經費保障,確保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全面做好氣象災害防范工作
(一)積極開展氣象災害普查,加強隱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各級政府要按照國家和省防災減災有關規劃和要求,組織有關部門認真開展全省氣象災害風險普查工作,全面調查收集我省氣象災害的種類、頻次、強度及其造成的災害損失等,建立氣象災害風險數據庫。積極開展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相互關系、成因分析和災害風險評估,做好氣象災害風險區劃工作,根據各地氣象災害特點、發生發展規律和防災抗災能力,制定和完善具有針對性的防災減災措施。加強氣象災害隱患排查與整治,定期查找抗災減災工程設施、技術裝備、物資儲備、組織體系、搶險隊伍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和薄弱環節,特別要加強對農村、山區、港口、學校、醫院、敬老院、監獄及其他公共場所、人群密集場所的隱患排查,制訂整改計劃,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
(二)加強氣象災害防御設施建設,鞏固防災減災基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海堤、水庫、防汛設施、城市防洪排洪設施、避風港口、緊急避難場所等防災減災基礎設施的建設,嚴格按照有關建設標準保證工程質量,保證工程設施防災抗災作用的有效發揮。建立和完善重要基礎設施、重點區域的監測監控系統,切實加強對國家戰略物資儲備庫、重點水利設施、重大油氣輸送與儲運設施、重要水上和陸地交通線路、重要通信樞紐等基礎設施的監控,及時發現和排除險情,加強對病險水庫、堤防和海塘等設施的除險加固。要按照國家規定的防雷標準和設計、施工規范,在各類建筑物、設施和場所安裝防雷裝置,并加強定期檢測。大力推廣應用海洋天氣警報系統,提高海上船舶、作業平臺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能力,加強沿海地區防風、防浪、防風暴潮等工程建設,切實增強防御海洋氣象災害能力。
(三)積極開展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應對氣象災害風險。各級氣象主管機構要依法開展對城市規劃、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公共工程建設、重點領域和區域發展建設規劃的氣候可行性論證。有關部門在規劃編制和項目立項中要統籌考慮氣候可行性和氣象災害的風險性,避免和減少氣象災害、氣候變化對城市功能、重要設施和工程項目的影響。要高度重視農業、自然生態環境的氣候影響評價與可行性論證,制定適應氣候變化的農業生產規劃,合理調整產業布局,適應和有效緩解氣候變化的影響。
(四)制訂實施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提升防災減災綜合能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和實施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明確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工作的主要任務和措施,落實責任,優化、整合各類資源,統籌規劃、加快建設防范氣象災害的應急基礎工程。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氣象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3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發〔20*〕3號文件加快*氣象事業發展的意見》(魯政發〔20*〕52號),切實提高氣象現代化水平,不斷增強氣象災害綜合防御能力。
六、進一步完善氣象災害防御保障體系
(一)加強科技創新,提升氣象災害防御科技支撐能力。認真落實《*省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2020年)》,完善氣象科技創新工作機制,加快建設省級氣象災害與海洋氣象重點實驗室,搭建氣象科技創新平臺。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預報和防御、氣候變化應對等科學技術研究,積極開展數值天氣預報模式的引進開發與本地業務化以及數值預報產品解釋應用技術研究,重點研發突發災害性天氣、海洋氣象災害的短時臨近預報實用技術,發展氣候變暖及其引發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對水資源、糧食生產、生態環境等的影響評估和應對措施研究,加快科技成果的業務轉化和推廣應用。加強氣象防災減災科技合作與技術交流,聯合攻關、優勢集成,學習借鑒國內外防災減災的成功經驗和先進理念,不斷增強我省防御氣象災害的能力。
(二)加強氣象災害相關法規建設,促進防災減災規范化管理。加強與國家氣象災害防御法律法規相銜接的相關地方法規、政府規章的建設,并完善相關實施細則。認真落實《*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加強氣象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情況執法檢查,保障相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到位。加快地方氣象災害防御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制訂,大力推進國家、行業和地方氣象技術標準和規范的應用,促進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規范化管理。各級氣象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法管理我省涉及氣象領域的各項活動,加大氣象執法力度,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公共氣象信息傳播設施、氣象災害防御基礎設施。各級政府要加強協調,盡快將我省各部門的氣象探測設施和探測資料統一納入國家氣象觀測網絡布局,實現氣象災害監測網絡和信息資源的有效整合與共享。
(三)加大資金投入力度,保障氣象災害防御體系建設。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完善氣象災害防御投入機制,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力度,保證氣象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傳輸、預警信息、應急氣象服務、災害救助及防災減災工程等重大項目順利實施。大力支持氣象災害防御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的推廣應用。
七、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宣傳教育
(一)落實氣象災害防御責任制,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責任制,切實加強領導和組織協調。各級領導要深入一線,開展調查研究,組織研究解決防災減災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健全防災減災工作協調機制,形成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協作配合、全社會共同參與防范應對氣象災害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