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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起公務員發帖詆毀律師被判道歉賠償的案件引起了社會的關注。案中,原告羅某既是法學教授又是律師,而被告何某則是某單位政法科公務員,雙方簽訂委托協議,約定由羅某代何某主張房屋拆遷的賠償費用。因過程中出現糾紛,被告何某就在網絡上詆毀羅某的文章。最終,法院認定何某的行為構成侵權,判決其公開道歉并賠償羅某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8000余元。類似的網絡暴力事件并不鮮見。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媒體,以其匿名性與快速傳播性極易成為謠言的“助推器”和“放大器”。暢通的言論通道與開放型輿論環境給人們交流思想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但同時,一些蔓延于網絡的“情緒型輿論”,有時產生的負面影響也很大,從而加劇了群眾的盲從與沖動,也使網絡沖突與網絡暴力現象日益突出。
網絡暴力的預防措施
網絡暴力雖然發生在互聯網虛擬社區中,但它是現實社會中暴力的延伸,最終又會回歸到現實社會中。面對網絡暴力的這些負面影響,我們有必要采取措施遏制網絡暴力的發生。
首先,從政府的角度來講,應健全相應的法律法規,加強網絡輿論引導,積極地拓寬民意表達渠道。互聯網不是個人私器,利用網絡輿情操控為一己私利服務,甚至不惜采取威逼脅迫乃至惡意詆毀的手段,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無論是市場競爭,還是網絡經營,追求利益必須基于法律的底線。在網絡自律與自治的道德律令尚不牢固的基礎上,對明示規范的遵守與執行就成為網絡治理的“不二法門”。另外,各級政府應具有明確的輿論導向意識,努力構建公共信息平臺。互聯網在中國的發展,承載著民眾“自由表達空間”的期待,但真正能形成公眾輿論并通過社會信息溝通以及政府決策起作用的成就感并不多。絕大多數網絡上的言論與意見沒有被足夠重視,于是民眾反而在這種公共表達空間中累積了更多的憤懣。所以在現實生活中政府要積極地構建公共意見平臺,切實聽取民眾的意見,努力實現社會的公平、公正,維護廣大公眾的利益。
第二,各種網絡媒體、論壇等要依法自覺規范自己的信息行為,做好“把關人”角色。社區論壇也好,博客微博也罷,作為一種傳播媒介,在幫助網民個體實現“暢所欲言”的同時,理應做好“把關人”的角色。信息的泛濫使網絡編輯應接不暇,要想在極短的時間內循規蹈矩地選擇并編輯海量的信息,即使對訓練有素的編輯來說也是一個巨大的挑戰,因此網絡編輯一定要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確保的信息真實可靠,給予網民正確的引導。
第三,網民應提高自身的媒介素養,增強法律意識,自覺守法地使用、、傳播網絡信息。網民擁有言論自由,可以根據自己的愛恨標準,轉發或評論一些消息,但網民在行使自己的言論自由權利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的規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雖然有些網站通過技術手段來設置敏感詞屏蔽,但網民可以用其他詞和方法來代替,所以網民在面對各種網絡信息時,切勿盲目跟風、情緒化表達自己的觀點,在發表言論時要遵守網絡道德標準,客觀實際地信息,或者有意識地篩選接收信息。如果網民文明、理性聲音占據了網絡言論的主流,那么那些慣于使用語言暴力的謾罵攻擊者也就會自覺退場或者改變其行為方式。
暴力從來不是處理社會問題、解決矛盾沖突的有效手段,相反,還會給社會帶來更多的問題。而且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上發貼對政府、法人和其他公民進行批評建議是公民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權利,但這種權利越神圣我們越應該認真對待,慎重使用。網絡雖然是一個虛擬的世界,但也是一個和真實世界并行、交融的現實世界。網絡暴力時隱時現,任何焦點問題都有可能引發一場網絡的疾風暴雨,繼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只有遏制網絡暴力才能營造健康有序的網絡環境,為社會公眾帶來更多的生活便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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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校園暴力產生的背景及含
現階段,青少年生活改革開放、社會轉型時期,市場經濟給他們帶來了思想的意識形態領域的巨大變化,使他們受到很多負面的影響。在學校,多年來的應試教育模式,使老師們過多地把時間和精力投入到提高學生成績,而對其心理健康重視遠遠不夠。在家庭,不少家長只關心孩子們的學習,認為只要給孩子創造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就算盡到責任,而很少關心孩子的精神世界。在社會,書本、網絡、影視作品中不乏刀光劍影的暴力場面,宣揚“以暴制暴”的江湖規矩,在潛移默化中危害廣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校園暴力是指在校園里發生的暴力事件。包括學生之間、師生之間的暴行以及對學校的破壞行為。暴力行為不僅止于肢體行為所造成的傷害,也包括了其它如:語言傷害、被強迫做自己不喜歡的事、被故意陷害致生理、心理的傷害等。社會變遷,道德觀念、生活習慣、思考模式、行為準則等都產生極大的改變,使犯罪率增加,犯罪年齡層下降。
二、高校校園暴力事件中學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缺失
學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因素眾說紛紜,但大體上包含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方法、教育內容、教育中介。高校校園暴力事件頻發,思想政治教育在事件爆發前后存在缺失現象,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教育者:忙于事務性的工作
現如今,高校輔導員除了承擔學生思想教育和行為管理工作,還承擔著一定的教學工作。上面千根線,下面一根針。輔導員對接著學校大大小小各個部門,忙于事務性的工作,對于學生中的暴力傾向和暴力因子不能及時發現。
2.受教育者:“左耳進右耳出”
在學校進行相關校園安全教育和其他思想政治教育的過程中,存在“左耳進右耳出”的現象,教育效果大打折扣,致使思想政治教育沒有能夠完完全全滲入人心。
3.教育方法:陳舊過時
現如今,進入“互聯網+”時代,現代科學技術手段發達。然而,在目前我國的高校中,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相對滯后,大部分仍然采取的是口頭講授,方法陳舊過時,且教育效果滯后,教育面相對狹窄。
4.教育內容:單一死板
教育的內容單一、片面,思想政治教育刻板,導致學生們學起來索然無味。我們生存的社會環境是變化發展的,但是目前高校在思想政治課的內容和理論方面尚未能與時俱進,陳舊的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的模式和思維使學生失去對學習的積極性和興趣,導致安全教育和相關心理教育不能落到實處。
5.教育中介:商業氣息濃重
校招生規模的不斷擴大給學校內部以及周邊地區帶來了巨大商機。如今的高校已然不是原先的世外桃源了,而是出于喧囂的商業圈包圍之中。大學校園內外成為一些人眼中的投機寶地,娛樂場所例如網吧等商業網點交叉林立,但是周圍的治理未能跟上,各種隱患頻發。進而造成暴力因子頻發,不安全因素不斷積聚。高校在校園內進行思想政治教育,但對校外卻是鞭長莫及。
三、加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應對校園暴力的對策
校園暴力事件的發生一般有三階段,事件爆發前期、事件爆發中期、事件爆發后期。針對校園暴力事件加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從以下三方面進行:
1.深化思想政治教育,預防校園暴力事件發生
加強輔導員職業能力建設,幫助輔導員從繁忙的事務性工作中解放出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建立思政教育網絡,優化校內外思想政治教育的環境,豐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內容,加強人文關懷教育、人格教育、生命觀教育,培養學生的責任意識。同時在平時的思政教育的過程中加強心理干預,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滲透到高校管理中。
2.靈活運用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應對校園暴力事件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講究工作方法、講究藝術,高校校園暴力事件發生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應著重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對暴力事件的“主謀”進行柔性教育,以防其再次做出過激行為,對受害者進行安撫,防止其對學校以及對大學生活喪失信心;二、對學校其他成員以及社會成員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盡量減少負面報道,降低負面影響,維護校園穩定;三、有效利用媒體,一方面控制網絡謠言,另一方面占領網絡輿論高地,構建和諧氛圍。
3.開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動,消除影響,引以為戒
關鍵詞:法制教育 犯罪特點 成因 對策
近年來,雖然我國經濟發展迅猛,國際政治地位不斷提高,但由于社會管理水平及一系列配套措施未能同步跟上,社會的轉型和人們理念的不斷轉變,社會治安日趨嚴峻,暴力性犯罪比較突出,盜竊、詐騙、性犯罪高發。其中,青少年犯罪不斷增加,尤其是在校生特別是初高中學生由于受社會大氣候的影響以及應試教育的瓶頸制約,違法犯罪尤為突出,且向團伙化、暴力化方向發展。因此,加強對校園法制教育,不僅關系到和諧校園建設的今天,而且關系到社會發展的明天,因此,加強對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預防工作的探討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一、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主要特點
據相關權威資料統計,自九五年以來,全國青少年犯罪每年都要占全部刑事犯罪的30%-40%,綜觀青少年犯罪,大致有以下特點:
一是青少年違法犯罪人數不斷上升,且呈低齡化趨勢。透過30%-40%違法犯罪率:在違法犯罪的青少年中,13歲以下的低齡少年犯罪增高,令人痛心,讓人擔憂。他們所從事的盜竊、敲詐、等違法犯罪行為、手段已經遠遠超過了他們的常規的心理和行為所能承受的能力,有些則讓人無法想象。
二是在校生違法犯罪數據居高不下,其中初高中畢業生和輟學在家的社會閑散青年違法犯罪比較突出。據蘇北某縣級市法院統計,在青少年違法犯罪人數中,在校生占了近30%,其中初高中生約占75%左右。特別是中途輟學在家的由于其文化程度低,受教育活動少,在文化知識幾乎文盲的同時,更是法律專業知識方面的法盲,流入社會很容易受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從而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三是侵財型犯罪比較突出,暴力型犯罪和性犯罪明顯增多。在所有青少年違法犯罪案件中,侵財型約占85%以上,其中以盜竊為主體,占據了絕大多數比例,有的已成為幾進宮的慣犯。
四是結伙或團伙犯罪日益突出。學生結伙作案更加不容忽視,涉黑犯罪時有發生,許多在校生往往因交友不慎,誤入歧途,受社會閑散人員控制,身不由己。
二、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成因
青少年特別在校生違法原因多多,但歸根結底主、客觀兩個方面。主觀是自己,客觀是社會,自身是內因,社會是外因,從的基本理論理解,內因是決定的因素,外因是促使其變化的條件。
1.受應試教育影響,由于初中學校片面追求升學率已是社會普遍現象,許多青少年根本不學法,不懂法,自然區分不了什么是違法犯罪,有的已走上犯罪道路還有恃無恐,是典型的客觀存在法盲。
2.思想品德較差,綜合素質低下。青少年違法與否和其品質的好差有著密切的關系。有的學生對學校、老師的教育批評無所謂,經常置身于游樂場所,樂與不三不四人員交往,更有些被學校除名者,不是深刻反省自己,而是自認獲得“解放”。
3.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人生價值觀扭曲。伴隨著腐朽的西方文化思想的滲透,加之網絡、音像的廣泛運用,在世界觀和人生價值觀形成期的青少年一代,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充斥大腦,比闊氣,玩瀟灑占據了他們的全部,因生財無道,故偷盜搶竊,詐騙,敲詐勒索則成了他們取錢的手法。
1.受社會大氣候的影響,大量的不健康的書刊影視電子游戲電腦軟件在社會的流通,黃、賭、毒現象在一定地區一定范圍內的存在,對青少年犯罪起到直接的誘惑作用,許多青少年案件直接誘因就是觀看影碟所至。
2.學校法制教育滯后,在追求高學分、高升學率的同時,培育了一些高分、低能、法盲同時存在的怪胎,在許多地方,許多學校,為片面追求升學率,人為搞了“實驗班”、“重點班”甚至搞了不少“實驗初中”、“實驗高中”等等。建了一所實驗學校,壞了許多同類學校,抓了一個“尖子班”,丟了其他普通班,許多初中學校視“雙差生”(品質差、學習差)、“三差生”(品德差、學習差、家庭經濟條件差)的學生為累贅,忽視學生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
3.家庭教育環境欠佳,父母教育不得法,對青少年違法犯罪帶來不可忽視的影響。家庭環境的好壞、父母文化素質的高低、道德品德的修養等等,都是對孩子性格秉性影響的重要因素。
三、作為學校應采取的對策
青少年特別是學生犯罪占有相當的比重,且有攀升之趨勢,這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這也是我們教育工作者無法回避的話題。
第一,我們教育部門,教育工作者要從貫徹依法治國、依法治校,推動和諧校園建設的高度,認清形勢,統一思想,增強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堅持科學發展觀,科學治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民主治校,緊緊圍繞中心工作,扎實深入開展普法教育活動,進一步提高師生的法律素質。
第二,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由學校、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法制教育網絡體系,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家長委員會、街道的職能,充分調動有關老師和兼職輔導員的積極性,加強與學生家長的溝通、交流,形成社會、家庭和學校教育的全覆蓋,營造濃烈的法制教育氛圍。
第三、以學校為主,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的專業優勢,根據不同時期的社會不同現象,有的放矢,有針對性經常邀請法制副校長及公、檢、法司法人員來校開展法制教育講座。同時,經常組織學生積極參加與法律教育相關的社會實踐活動,諸如:模擬法庭、公開審判、審判旁聽等等,在實踐中認識,在實踐中提高。
【關鍵詞】網絡監管 網絡監管現狀 網絡監管的問題
一、網絡監管的定義
網絡監管,主要負責對互聯網網絡的監督、監管和檢查,主要是監管外部的網絡狀況,類似于網監、網絡警察的性質。
二、我國網絡環境的現狀
互聯網絡在我國的發展,主要表現在網絡宣傳的發展、電子政務的發展、民意表達的發展、網絡監督的發展、網絡維權的發展。隨著網絡暴力、網絡謠言、垃圾信息的肆意傳播,對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也越來越大。我國政府分別從網絡運營監管、網絡內容監管、網絡版權監管、網絡經營監管、網絡安全監管、網絡經營許可監管等方面采取怎樣的網絡監管措施遏制網絡暴力、網絡謠言、垃圾信息的肆意傳播,為我國數億網民營造一個文明、綠色的網絡環境,這將成為我國政府急需解決的新問題。
據2012年1月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最新的報告顯示,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國網民規模突破5億,達到5.13億,全年新增網民5580萬。微博用戶數達到2.5億,較上一年底增長了296.0%,網民使用率為48.7%。微博用戶一年時間發展成為近一半中國網民使用的重要互聯網應用。
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特別是QQ、個人空間、微博、微信等即時通信用戶規模的迅速增長,擴大了人與人之間的交際范圍,縮短了人與人之間的空間距離,悄然改變著人類的生活方式。在另外一方面,也給政治、經濟、社會帶來巨大的效益。
網絡宣傳的發展、電子政務的發展、網絡民意表達的發展、網絡監督的發展以及網絡維權的發展,都讓我們感受到了互聯網的全方位作用。
在網絡給社會、經濟、政治及個人生活等各個方面帶來了極大的方便的同時,同時也存在首不小的監管漏洞。網絡謠言借助微博、QQ等方式,瞬間便可“讓謠言飛”。網絡暴力、黃色網站、網絡游戲等各種傳播病毒、攻擊網站、利用網絡從事欺詐、賭博、洗錢等非法活動威脅網絡安全,危害著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網絡垃圾信息、虛假信息以及垃圾郵件等通過網絡蔓延,給社會造成了巨大危害。
三、我國網絡監管現狀及其缺陷
(一)我國網絡監管的現狀
當前大部分國家將互聯網管理分為政府主導型管理模式與多方協調型管理模式這兩種模式。我們現在主要了解政府網站的監督管理形式,這一典型的政府主導型管理模式。互聯網內容管制研究是政府主導型管理模式的必要性體現,即通過政府所承擔的角色,對互聯網上存在的問題的傳播內容進行防范和控制、并通過立法等強制手段來保證網絡秩序的正常運行的研究。政府主導型管理模式具有以下優點:首先,政府主導型管理最適合網絡發展的基本規律;其次,政府主導型管理最適合將網絡做大做強,增強國際競爭力;最后,政府主導型管理能最有力地維護國家。因此,我國政府經過不斷的探索與實踐,互聯網的管理模式采用政府主導型管理模式,這集中體現我國是以政府治理和他律為主的網絡監管模式,它分為事前監管、事中監管和事后監管三個階段,這三個階段各自具有不同的監管對象和方式,相互配合,共同構成中國網絡監管模式。具體來說,我國在網絡監管的技術及手段方面,主要通過:技術革新、網絡立法、行政手段、行業自律,來實現政府對網絡的控制。
(二)我國網絡監管的缺陷
1、就法律規范方面來說,網絡媒體作為“第四媒體”的管理與傳統媒體以政策管理為主的管理不同。由于網絡媒體主體的多元化,對網絡立法,依法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我國現有的網絡管理的相關立法中,絕大多數是行政規章,屬于國家層次上的網絡立法只有一部,即《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政府管理性法規數量遠遠大于人大的立法。由于缺乏系統的理論研究,我國網絡立法還不夠完善,導致網絡媒體的依法管理顯得比較被動。
2、過分強化政府對網絡的管制,漠視網絡表達自由的保護。我國網絡管理的相關立法指導思想和立法技術還停留在義務本位法的階段,對網絡自由的相關法律的制定的重心仍放在禁止性規定上面,沒有順應網絡發展的需要,更沒有順應整個世界法律發展中加強人權保護的大趨勢去把重心放在加強作為重要人權的表達自由的保護方面。《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在網絡管理方面的法律效力最高,在依法管理網絡的過程中,它的立法目的應被遵守。然而其后頒布的法規和規章更多的是強調維護安全和秩序,很少能夠體現這個立法目的,更忽視網絡表達自由權的保護。
3、行業自律尚處在起步階段。網絡技術發展的日新月異和網絡媒體主體的多元化導致立法通常滯后互聯網的發展,因此,行業自律在網絡管理中的作用顯得尤其突出。2001年,我國互聯網行業自律才在中央精神文明建設辦、國務院新聞辦、信息產業部等政府部門推動下成立了互聯網協會,通過諸多活動以促進行業自律順利開展。然而在政府參與和控制過多的情況下,限制了網絡從業者的積極參與,我國的網絡行業自律優勢必難以充分體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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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刑事責任年齡;產生原因;社會影響
刑事責任年齡,是指法律所規定的行為人對自己實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會的行為負刑事責任必須達到的年齡。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之前,我國對于刑事責任年齡規定的最低線為14周歲,這個年齡設置包含了對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發育程度的考量,也包含了對未成年犯罪人從寬處罰的內容。而伴隨著我國社會的不斷發展,青少年的生理成長加快,心理和智力的發育也在以很快的速度發展,近幾年也發生了多起低齡未成年人使用殘暴手段違法犯罪的案件和校園霸凌案件,產生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從而催生了刑事犯罪責任年齡的改革,本文針對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原因及影響分析以下幾點。
一、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原因
(一)犯罪低齡化是促使刑事責任年齡降低的原因之一。近年,隨著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父母對孩子由關愛變成溺愛,而且隨著各種電子設備的普及,孩子能接觸到的媒體數量增多,并且渠道復雜,導致現在的兒童普遍早熟,致使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數量增多,并且越來越低齡化,逐漸成為一個社會問題。對于犯罪低齡化趨勢該如何遏制,有一些學者的觀點是青少年是一個特殊的群體,對于因認知能力和一些生理上的原因而實施的傷害行為,要一律體現以教育手段為主,輔助以懲罰手段的原則,盡量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或者是免于處罰。這個原則是正確的,但是也不能一味地教條使用這個原則。我國在早期確定14周歲是承擔刑事責任年齡的最低年齡線的時候,是綜合當時的社會情況進行衡量的,當時的社會環境下,青少年普遍發育較慢,思想也比較幼稚,對于事物的理解和認知有限,所以,當時劃定這條界限是符合當時的國情的。但是,如果在現在的社會環境下還堅持這條界限,顯然是不適合的。
(二)校園暴力的多發也是促進法條更改的另一個重要原因。近年來,關于校園暴力的報道呈增長趨勢。在這些報道當中,我們可以看到主要的校園暴力方式有勒索錢財、暴力侵害、語言恐嚇、聚眾毆斗、害等等。產生校園暴力的原因多種多樣,有的是因為日常瑣事產生摩擦,有的是想勒索財物供自己使用,還有的是因為一些青少年之間的感情糾紛。在校園暴力中經常采取的手段有聚眾毆打、侮辱對方身體,比如拍攝對方的或者隱私部位,或者是采用孤立、冷暴力等手段。其次,隨著網絡的普及和發展,近年來校園暴力也伴隨著網絡暴力,比如在微博、論壇等平臺散發對方的謠言或者隱私,使受害者不堪其擾[1]。有一些校園暴力行為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后果,比如青島市某中專學生李某,因與同學“爭女友”發生矛盾,后雙方約定“談判”。“談判”過程中李某叫來幫手孫某等人對被害人曲某進行毆打,致曲某受傷,后曲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因為刑事責任年齡的限制,那些施暴的青少年往往不能得到法律上的制裁,只能讓家長領回去管教,但這些家長往往不能履行職責,讓這些學生又流入到社會中,繼續對社會造成危害。而這些行為如果不予以相應的懲罰,勢必會給其他的未成年人帶來不好的影響,并引發他人效仿。在這時,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線是非常有必要的,這讓司法機關對于未達到14周歲的青少年犯罪不再感到無計可施,同時,這對于其他的青少年也是一種震懾和警示,有助于司法部門、學校和家庭更好地構筑保護未成年人體系,預防青少年犯罪。
(三)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是必要的。首先,從國際上來看,我國之前規定的14周歲屬于相對較高的年齡限制,具備下調的空間和可能性。其次,法制博覽法學理論研究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可以更好地體現同罪同罰的原則。在此之前,在共同犯罪的處理過程中,其他人對于所實施的行為需要承擔嚴重的后果,但不滿十四歲的未成年人實施了同樣的危害行為,而且在認知上也具備了辨別這一行為所能帶來的后果的能力,卻只需承擔非常輕微的后果,甚至不承擔后果,這對于其他人來講是不公平的,這種不公平對于法治社會的發展是有阻礙的[2]。再次,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可以使那些故意、惡意實施犯罪,卻妄想利用年齡優勢逃脫的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對于犯罪行為的受害者以及受害者親屬是一種安慰和補償,使犯罪行為人得到經濟懲處和刑事處罰,讓公平正義得到伸張,更符合人民群眾的認知和價值觀,是為社會大眾所普遍接受的手段。最后,從法治建設的長遠發展來看,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更能促使犯罪行為人進行改造。關愛和包容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不是萬能的,對于惡意行為人的一味縱容,會使其抱有僥幸心理,從而產生危害性更大的后果,而讓惡意行為人承擔刑事處罰,則能夠使其尊重社會的規則,幫助其改正違法行為,有利于和諧社會的建立。
二、刑事責任年齡降低帶來的影響
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是一種法律手段,對于防范未成年人犯罪能夠帶來正面的、積極的影響,但也不是萬能的,還應該通過其他的一些手段來有效推進青少年犯罪的防范工作。一是要開展良好的家庭教育,加強對青少年的關愛。在青少年的成長中,家庭教育是對其影響巨大的,很多問題少年犯罪的起因就是家庭教育的缺失。我國一些家庭的家長存在著專橫、霸道、獨斷專行的教育做法,不能平等地和孩子溝通,動輒采用棍棒教育,這樣的做法不但難以起到教育的效果,還會使孩子更加不愿意和家長溝通,繼而向社會上一些不良的小團體中尋求溫暖和幫助,這樣的教育就起到了反作用。家長們應該用民主、寬容的心態對待子女,耐心地與之交流,了解青少年心中的煩惱和憂愁,幫助孩子們克服成長和生活中的困難。二是加強社會綜合治理,使未成年人獲得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現在各種“黃賭毒”信息無孔不入,甚至在學校周邊都會有信息滲透。對此,公安部門、城管部門等要經常性地對于學校周邊進行清理和整頓,尤其是要重點清查一些網吧、歌廳、臺球廳等場所。脫離實體來說,在網絡上也充斥著這些信息,對此,網絡監管部門要嚴把關口,對于傳播不良內容的網址、網站要堅決予以封殺,學校和家長也要對未成年人進行綠色上網、文明上網方面的教育,對于不良信息要積極舉報,共同凈化網絡環境[3]。三是發揮學校的教育職責,促進教育工作開展。現在,學校是學生獲得教育的最主要的渠道,具有其他教育方式無法替代的作用。學校的教育不應該僅僅是知識教育,而是應該把德育教育放在一個非常重要的位置,要先使青少年具備一個正確的世界觀和價值觀,在此基礎上再注重分數,現在很多學校在教育的過程中是本末倒置,這是錯誤的做法。學校更應該開展法制教育,很多學校的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只是簡單地開展幾場法制教育講座,并沒有深入地進行法制宣傳工作。學校可以將預防青少年犯罪的教育作為一項重要的教學任務,列入教學計劃中,針對常見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式和后果,對不同年級的學生進行分別教育,學校的群團組織也可以經常性地開展法制宣傳活動,并將法制教育的開展情況和教育成果列入學校的考核體系中來,促進這項工作更好地開展。四是開設心理疏導機構解決青少年的心理問題。現在很多青少年心理上有困惑和難題,在家庭及學校中無法獲得幫助,在社會上也沒有合適的機構來幫助他們解決問題,所以他們只好到網絡上及社會上的一些不良小團體中尋求幫助,這樣很容易誤入歧途。政府的一些職能部門、社區中的工作人員可以探索設立青少年的心理疏導機構,針對青少年的不良心理狀況進行研究,使這些青少年能夠在正規渠道獲得幫助[4]。五是政府的司法部門應該完善針對未成年人的司法制度。在嚴厲打擊犯罪行為的同時,針對青少年這個特定群體,要做好幫助教養和思想轉化工作,對于已犯罪的青少年回歸社會后要給予幫助,并進行心理疏導和法制教育,使之能夠融入社會,避免其因生活境遇不佳再次返回到犯罪的道路上。綜上所述,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已經實施,對于這個問題的討論也一直存在,這個修改是符合我國現實情況的,對于降低青少年的犯罪率和防范未成年人的犯罪都有一定的積極作用,是符合客觀實際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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