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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旅游;電子商務;電子支付;對策
2007年,我國接待入境過夜旅游人數達5472萬人次,旅游外匯收入達419億美元,成為全球第四大入境旅游接待國;國內旅游達16.1億人次;出境旅游達4095萬人次,居亞洲第一位,旅游業總收入達到1540億美元。有關專家預測,到2015年,中國入境過夜旅游人數可達1億人次,國內旅游達28億人次,出境旅游約1億人次,游客總量約30億人次。旅游業增加值可達2820億美元,占服務業增加值的11%、國內生產總值的4.8%。基于對中國旅游業的預期,聯合國世界旅游組織(UNWTO)預測,2015年,中國將成為全球第一大入境旅游接待國、第四大出境旅游客源國。旅游電子商務作為旅游業和信息化相結合的模式之一,也得到了飛速發展。
一、我國旅游電子商務與電子支付概述
1.1旅游電子商務
廣義的電子商務一般是指使用各種電子工具從事商務或活動。這些工具包括從初級的電報、電話、廣播、電視、傳真到計算機、計算機網絡,到NII(國家信息基礎結構-信息高速公路)、GII(全球信息基礎結構)和Internet等現代系統;而商務活動是從泛商品(實物與非實物,商品與非商品化的生產要素等等)的需求活動到泛商品的合理、合法的消費除去典型的生產過程后的所有活動。旅游電子商務旅游實際上是旅游經營在網上詢價、報價、預訂、支付、配送(服務)等等一系列商務活動的過程。
旅游業是信息密集型和信息依托性產業,這一特點決定了信息技術與旅游業之間的深層次互動關系,作為兩者結合產物的旅游電子商務已經并將繼續顯現出充分的活力和廣闊的發展空間。
目前,我國旅游電子商務市場競爭格局基本呈現四大陣營:攜程作為第一陣營依然處于領先者地位;芒果網以強大的旅游資源整合優勢、資金優勢、品牌優勢以及國資委支持的優勢,作為強大的挑戰者進入市場,已經形成僅次于攜程網的市場地位,與e龍和傲游網等為市場的第二陣營;以旅游搜索引擎為創新運作模式的“去哪兒”比較搜索網站仍處于盈利模式的探索期,位于第三陣營;訂房為主或是訂票為主的旅游預訂網站,以差異化產品為特點存在于旅游預訂市場,作為市場第四陣營,處于補缺者地位。
2007年,我國旅游電子商務市場規模達到22.5億元人民幣,較2006年增長65.4%。預計2008年受奧運因素強有力推動,中國與更多國家之家旅游市場開放因素的推動,以及中國本地商旅、私人旅行市場發展影響,該市場規模將達38.4億元,增長率達70.7%。然而,目前我國旅游電子商務發展還是比較緩慢的。以2007年為例,旅游電子商務營收只占旅游業總營收的0.2%左右,而在歐美發達國家,這個數字往往在30%以上。
自我國旅游電子商務兩大巨頭攜程和e龍分別于2003年和2004年在納斯達克成功上市后,我國旅游電子商務市場的巨大潛在市場受到了國際和國內資本的關注。從2005年開始,在國際、國內大量資金支持下,各類旅游電子商務服務商紛紛通過新設或者收購的方式創立,爭奪我國旅游電子商務服務市場,迅速填補了我國旅游電子商務服務的空白細分市場,加速提高了我國旅游電子商務的服務水平。我國旅游電子商務正在迅速發展中。
1.2電子支付
電子支付(electronicpayment)是指以電子計算機及其網絡為手段,將負載有特定信息的電子數據取代傳統的支付工具用于資金流轉,并具有實時支付效力的一種支付方式。信用卡、借記卡、手機、網上銀行、支付寶等都屬于電子支付的范疇。2007年我國電子支付市場全年交易額實現了100%的增長,突破1000億元大關,并預計2008年仍將保持100%以上的增長。到2007年末,使用阿里巴巴集團旗下電子支付平臺“支付寶”的用戶已經超過6000萬,日交易總額超過2.7億元,日交易筆數超過130萬筆。中國移動也開始試水電子支付,用戶網上購物使用移動的小額支付平臺,在購物后直接扣除用戶手機話費。與此同時,網上銀行也開始成為電子支付的重要方式之一,個人網銀2007年的交易額增幅高達284.6%,成為電子支付中最為搶眼的一支力量。目前,幾乎所有的銀行都開設了網上銀行業務,幫助用戶通過互聯網購物及繳費,足不出戶就可以完成整個購買流程。
從技術角度上看,電子支付包括“在線支付”和“離線支付”兩種方式。信用卡、借記卡、網上銀行支付等等支付方式由于需要實時與銀行通信,所以被稱為“在線支付”;而手機支付、校園中廣泛使用的一卡通以及公交卡等等,因為采用預存款方式,并不需要與銀行賬號相連,因此稱為“離線支付”。我們在旅游電子商務中應用的往往是在線支付方式。
二、電子支付在旅游電子商務中的應用現狀
國際旅游組織(WTO)的一份藍皮書《E-BusinessforTourism》中提到:旅游和電子商務是天生的伙伴。在過去幾年的相關文獻中,有些研究者也認為旅游電子商務不涉及到其他電子商務類型中較為頭痛的物流配送問題,并且對于支付、信用等重要方面的需求也沒有零售業電子商務活動那么高。在傳統旅游業中,支付方式往往是通過前臺支付來完成的,剛剛開始起步的旅游電子商務自然也往往采用這種方式。
然而,2006年10月26日年電子客票全面推行后,旅游消費者的消費方式和消費觀念開始微妙轉變,促使旅游電子商務企業也開始積極考慮應對方案。在旅游電子商務中,電子支付的需求是不斷擴大的。隨著電子客票的推行,越來越多的旅客會從“電話訂票,送票付款”的傳統方式,過渡到“網上支付,實時出票”的全數字化方式。在酒店預訂方面,盡管旅游者大多在前臺付款,而在旅游高峰期,多數酒店都要求旅游者有信用卡擔保或付預訂金,由此產生了電子支付的需求。與此同時,全國廣泛推行的“交通一卡通”以及某些旅游景點推出的基于信息化技術的卡式門票或者數字門票,以及電子支付方式的多樣化以及迅速普及,也對旅游電子商務活動中對電子支付的需求產生了一定的推動作用。
目前,我國較大的旅游電子商務網站攜程和e龍,目前,只接受信用卡支付或擔保。但是信用卡在我國并不普及。究其原因,可能是這些網站定位于較高端的商務旅游者,同時,傳統支付方式的替代性較強,對電子支付的依賴程度不大。時下,網站用戶使用電子支付的比例不高。不久前e龍進行的一次調查顯示,沒有在線支付經歷的會員達到74%,其中35%拒絕嘗試這種新的支付手段。而占絕大多數的中小型旅游電子商務企業,往往不提供電子支付方式。
除此之外,在支付額度方面,機票、旅游產品涉及的金額普遍較高。按照2005年10月30日央行出臺的《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規定,除非采用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網上支付單筆不超過1000元,每日累積不超過5000元。這就意味著一張售價在1000元以上的機票至少要支付兩次才能成功,高于5000元的國際機票則難以在網上支付。
旅游電子商務的發展似乎有些跟不上電子支付的發展了。中國-三、旅游電子商務活動中發展電子支付方式的對策
游客的旅游過程一般包括旅游前決策過程、出行旅游過程、旅游后行為等三個主要過程。旅游前決策過程會經歷確認旅游需要、收集旅游信息、評價旅游方案、做出旅游決策等四個階段;出行旅游過程是散客旅游者從居住地出發進行旅游最后回到居住地的過程,這個過程涉及到旅游者吃、住、行、游、購、娛等基本旅游要素;旅游后行為是散客旅游者在旅游后體會到某種程度的滿意或不滿意,會尋求能證明旅游產品價值高(或低)的信息或采取的行動。對于旅游電子商務企業來說,旅游者進行支付的時機是旅游前決策過程之后、出行旅游過程之前,即是旅游者在旅游電子商務網站的幫助下做出了旅游決策之后及實際出發進行旅游活動之前。在這一時刻,“趁熱打鐵”式地提供電子支付接口,對商家與用戶都是有好處的。
基于目前旅游電子商務中電子支付的現狀,本文提出以下對策:
1.加速信用體系建設
旅游產品往往不能夠直觀地通過互聯網展示,因此旅游電子商務企業的信用問題就開始凸顯出來。因此,完善旅游電子商務企業信用查詢系統,建立中小企業基本信用制度,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等,通過構建旅游電子商務市場信用,促進電子支付發展。
2.采用多樣化的電子支付手段
網上銀行、銀行卡、信用卡、手機支付等等已經是相當成熟的技術,旅游電子商務企業應當與相關金融服務提供機構廣泛聯系,為旅游者提供多種選擇,促使旅游者選擇電子支付方式。
3.與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合作
大多數中小型旅游電子商務企業往往沒有足夠的資金及資源建立自己的電子支付平臺。而市場上已經出現了很多較成熟的第三方支付平臺,例如,支付寶、貝寶、快錢、易網通等等。通過與這些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的合作,利用現有資源發展電子商務,未嘗不是一條可行之路。
4.適當采用離線支付方式
對于酒店、旅游景點景區來說,可以考慮適當采用這種技術。旅游者在開始旅游活動前先對門卡或者門票充值,在接下來的旅游活動中都可以使用這張卡票進行支付。這種便捷的支付方式對提高顧客忠誠度有一定幫助。
四、小結與展望
旅游電子商務活動中的電子支付的成功取決于兩個方面:一是信用體系的建立,即通過商家信用認證、信用憑證上傳、支付信用度累計和用戶監督(評價)相結合的辦法,盡可能確保商戶的誠信和信息的真實;二是引入誠信支付工具,確保用戶在享受到服務后再正式支付費用,進一步減少旅游者交易風險。這種模式建立后,旅游活動的吃、住、行、游、購、娛都將可以在此模式之上發展,從而讓旅游活動更加方便和安全。
參考文獻:
[1]羅莉婭,武建鋒.我國電子支付的現狀及法律對策[J].商場現代化,2008,(6):168-169.
電子商務是指利用機網絡進行的商務活動。即交易各方以電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過當面交換或直接面談方式進行的商業交易。
同世界上許多技術發展較快的國家一樣,從20世紀90年代,計算機網絡信息技術得到了飛速發展。特別是近幾年來,中國銀行業的電子化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如何使電子商務在銀行業中得到更好的發展,仍是需要的課題。
我國銀行業發展電子商務面臨的困難
其一是認識。電子商務是新生事物,中國推行電子商務的最大障礙不是技術而是觀念。要想轉變觀念,一是通過實例加強認識;二是加大宣傳力度,使居民、企業及政府對電子商務有個新的認識,還必須切實解決電子商務發展中所面臨的種種問題,包括技術問題、管理問題和問題,以消除人們對電子商務的種種疑慮。美國政府近年來大力發展密碼技術,廣泛推廣網絡結算標準,使消費者對經由網絡結算的信任程度有了顯著提高。以前有70%的網友對網絡上使用信用卡有疑慮,如今已經降到30%左右,從而使電子商務的購銷金額有了明顯的增加,這種情況說明,宣傳推廣與實際推廣的密切結合,才能真正提高全民對電子商務的認識。
其二是網絡建設問題。中國電信業的迅猛發展,推動了網絡建設。銀行網絡通信以前主要依賴于衛星通信解決異地信息傳遞,現在可以利用以光纖通信為基礎的寬帶高速數字化通信技術來解決中心城市之間的金融信息傳輸。特別是中國國家金融網(CNFN)的建設,使金融專用網絡更具規模。但是,各個商業銀行的專用網絡CNFN之間存在著網間互聯的問題。為了利用商業銀行的網絡,建議使用統一的互聯網協議來實現不同的網絡接口協議之間的互聯。
其三是安全問題。雖然計算機專家在網上銀行的安全問題上下了極大的功夫,采取了多種措施,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網絡黑客的攻擊仍然使專家們頭疼不已。安全問題仍舊是電子支付中最關鍵、最重要的問題。這個問題直接關系到電子交易各方的利益:買方存在信用卡密碼被竊或泄露從而導致資金流失的風險,以及商家是虛假的從而造成錢付了卻收不到貨的局面;賣方存在未能識別電子偽鈔而向不真實的買主交貨,進而導致“錢貨兩空”的結果;銀行則存在向虛假商家兌現后因買方收不到貨從而拒付的風險。由于種種風險的存在,各方當事人對在Internet網上從事電子交易就不免心存疑慮。同時,網上交易所能帶來的巨大機遇和豐厚利潤也無時無刻不在吸引著那些喜歡冒險的網絡入侵者,買方、賣方和銀行都必須承擔來自外部的風險。
銀行業發展電子商務信息安全與一般情況下所說的信息安全有一定的區別。它除了具有一般信息的含義外,還具有金融業和商業信息的特征。更多的、更重要的方面還在于它的進一步發展,必須涉及國民建設中資金的調撥,涉及國家經濟命脈的重要。所以,必須高度重視銀行業發展電子商務的安全。
其四是支付方式和信用卡處理統一化問題。在電子支付中存在著若干種支付方式,每一種方式都有其自身的特點,且有時兩種支付方式之間不能做到互相兼容,這樣,當電子交易中的當事人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且這些支付方式又互不兼容時,雙方就不可能通過電子支付的手段來完成款項支付,從而也就不能實現英特網上的交易。因此,從推動電子商務的角度出發,有必要努力將各種不同的支付方式統一起來,將各種不同的支付方式融會貫通、取長補短,結合形成為一種較為完美的支付方式。當然,這只是上的一種思考,要真正做到這一點是很不容易的。這中間不僅涉及各國的金融網絡問題,也牽涉到各利益集團的利益問題。此外還包括與之相關的軟硬件及其他配套設施的一致性問題。支付方式的統一對各國、各家銀行都是大有裨益的,它不僅可以免去支付方式不統一所帶來的種種不便,而且能夠確保電子商務在世界范圍內順利地開展,從而使各國都能從中受益。加快支付方式的統一,也是我們迫切需要解決的難題。
信用卡在一定時期將成為我國最主要的個人支付工具之一。但是,由于我國商業銀行各自為政,各行信用卡只能在本行的ATM機和POS機上使用,造成大量的重復建設,也限制了信用卡的推廣。上海市于
1999年4月成功地解決了各行信用卡使用地銀行POS和ATM機的問題,大大推動了我國信用卡的發展。筆者認為,中國應該建立一個統一的銀行卡管理機構,即獨立于銀行和商家的第三方機構進行銀行卡業務處理。這樣,就可以制訂統一的標準,避免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集中力量開發信用卡的新業務,進行技術創新。
其五是企業系統開發問題。,我國為企業在線銷售而設計的軟件系統極為缺乏。用戶只能進入銀行的Web頁通過網上銀行來購買產品,而不是用戶直接向廠家訂購。一個真正的支付系統應該將企業納入其中。企業在網上產品信息并提供聯機訂單,由銀行承擔支付的中介,這是未來支付系統的發展方向,我國金融業應早做準備。
其六是法律問題。怎樣運用法律來保護銀行和客戶在網上交易的合法權益,也是電子商務是否能迅速發展的關鍵,我國目前有關電子商務的法律制訂應注意以下幾種情況。(1)電子支付的定義和特征。電子支付是通過網絡而實施的一種支付行為,與傳統的支付方式類似,它也要涉及資金轉移方面的法律關系,國外提出的電子支付的法律定義是否適合我國的情況,需要做哪些修改,其行為特征等都應該加以研究。(2)電子支付權利。電子支付的當事人包括付款人、收款人和銀行,有時還存在中介機構。各當事人在支付活動中的地位問題必須明確,進而確定各當事人的權利的取得和消滅。涉及這方面的問題相當復雜。比如說,電子支付權利是否只有原始取得而無繼受取得?電子支付權利的消滅,是否也存在因超過了法定失效而消滅的情況?如果電子支付過程中出現數據信息遺失的情況,怎樣定義權利的絕對喪失和相對喪失?(3)涉及電子支付的偽造、變造、更改與涂銷問題。在電子支付活動中,由于網絡黑客的猖獗破壞,支付數據的偽造、變造、更改與涂銷問題越來越突出,對的越來越大。我國1997年10月1日實施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其中的第一百九十六條是專門針對信用卡犯罪的,包括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廢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等。智能卡和信用卡類似,犯罪的界定尚可參照信用卡的有關條款,但電子現金、電子錢包、電子支票的問題卻完全是一類新問題,責任的認定和追究需要全新的法律條文。(4)刑事偵察技術的發展問題。由于計算機技術的飛速發展,新的電子支付方式層出不窮。每一種方式都有自己的技術特點,都會產生新的法律糾紛。這些糾紛出現后,調查、認定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刑事偵察技術問題。在信息化,傳統的實物證據逐漸被虛擬證據所代替。目前法學中的物證技術課程仍然停留在刑事照相、文書檢驗、痕跡取證等傳統的偵察技術上,已經遠遠不能適應新的技術發展要求。
加快我國銀行業商務的建議
一是提高全民族電子商務意識,增強商業信譽,加強人才培養。電子商務的發展需要一個強大的軟硬件環境和深厚的氛圍作支持,但我國人們電子商務意識還很淡薄,尤其是中小企業對電子商務不完全清楚。這些使運用電子商務客戶的群體發展慢,從而了我國網上銀行的建設。另外,商業信譽較低,造成人們對使用電子商務的擔心;電子商務人才缺額成為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主要障礙。因此,必須盡快宣傳普及電子商務的有關知識,增強商業信譽,加強相關人才培養,使我國的電子商務得以迅猛發展。
二是構造銀行業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的綜合保障體系。交易安全是關系到交易雙方和整個市場穩定的關鍵問題,也是電子商務在銀行業中推廣的最大障礙,面對Internet這個開放的環境,面對安全一次又一次受破壞的現實,我們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人手:(1)積極向電子支付國際通用標準靠攏。雖然目前尚未公布正式的電子支付的國際標準,但西方國家較多采用的是Visa和Master Card共同開發的SET標準。由于該標準得到了IBM、HP、Microsoft、Netscape、Veri-Fone、GTE、VeriSign等很多大公司的支持,它已成為事實上的標準,并獲得IETF標準的認可。就目前情況看,SET是電子支付安全的一種較好的解決方案,需要組織力量認真地加以。各單位在設計電子支付系統時,也應考慮今后與國際接軌的問題。(2)發揮認證中心(CA)的作用。我國的認證中心雖然已經成立,但如何發揮作用,仍是電子商務在銀行業中發展快慢的關鍵。現在的問題是,必須確定CA認證權的歸屬問題。各家銀行希望擁有CA的認證權,以便今后能夠自由地選擇高服務質量的信息服務商。所以,如何克服部門的局限性,從整個國家的利益出發,盡快合理發揮認證中心的作用,是一項極為緊迫的任務。(3)大力發展電子支付的安全技術。
三是建立適合銀行業務實際的金融互聯網絡。組建銀行Internet體系,擁有永久的域名、電子信箱,建立優質的網站和主頁是對外宣傳企業文化的窗口。通過這個窗口使銀行樹立良好形象,大力開拓網絡投資者市場;確立個性化投資指南,為投資者提供準確快捷的服務。完善防火墻等安全防范體系,嚴防黑客及病毒的侵擾,在此基礎上與銀行的Intranet體系相連,建立統一的大型數據庫和各種信息數據查詢系統,與國內外各大相關銀行網絡連接,做到信息資源共享。為各類投資者提供簡單方便、快捷、準確的全方位信息服務。銀行管理層和各地分支機構及投資者采用網上交談、E—Mail等形式得到實時的市場反饋信息,開拓新市場、完善新型管理機制,吸引網上投資者為網上銀行商務環境創造良好條件。
組建銀行Intranet體系。Intranet與Internet同樣采用Web技術,使用范圍在銀行局部網絡中,確立分層管理權限,建立銀行員工和客戶使用的各種信息數據查詢系統。銀行員工和客戶可以簡單、便捷地定位到各自所需的信息及數據上。網上各類通知、郵件、報表等加快了辦公速度,提高了辦事效率,節省了辦公開支,同時可對客戶及員工進行各類培訓、多媒體期貨行情及演示、期貨教學和各類研討活動。用戶經授權可直接聯上Internet或把Internet的相關信息經過篩選和分類后放在Intrant上以便瀏覽。
四是創造發展環境,完善保障機制。加快電子商務立法、統一技術標準,建立專門的政策與法規研究機構,加強銀行網絡和電子支付系統的基礎設施建設。
五是盡快構建國家電子商務發展的總體框架。國家電子商務發展總體框架是指導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方向指南,建立國家電子商務發展的總體框架有利于電子支付系統和網絡銀行的建設,使各家銀行能夠堅持在國家總體框架下,實現政策的統一和組織的協調。各國電子商務發展的實踐證明:必須發揮政府的作用。比如新加坡的所有電子商務均由政府控制,政府實施了“新加坡一號”計劃。即使一向主張放松政府管制的美國也認為:在必要性非常清楚時政府要采取準確的行動。
創新是匯付天下成長的動力。在航空票務業,匯付天下首家創新的電話支付、信用支付、定向支付、PNR支付窗等產品每次推出均推動了航空業電子商務的高速發展,并為航空公司、大型航空商、小型票務商提高資金效率、增加更多收益。目前,匯付天下已服務于16家航空公司和2000多家航空商,成為航空業最大的電子支付公司。
據第三方研究咨詢機構艾瑞咨詢的數據,2008年航空票務的電子支付市場規模已超過500億元。匯付天下不斷為行業提供的解決方案,推動了航空業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
2007年,匯付天下推出電話支付。電話支付是匯付天下為航空旅游、酒店等行業針對無法上網的用戶開發設計的銀行卡離線支付方式,滿足了用戶隨時隨地進行定單支付的需求。該產品創新在于無須人工干預,保障了客戶銀行卡的信息安全。
2008年,針對航空商的資金周轉需求,匯付天下首家研發推出了信用支付以及加快出票速度的PNR支付窗產品,迅速得到2000多家商的應用,大大提升了資金周轉效率。
2009年,匯付天下升級原來的賬戶系統,推出為航空商量身定制的“PNR錢管家”系統。航空商將獲得更加強大、更加便利的訂票支付、資金歸并、賬務管理以及資金融通等全方位服務,全面解決了航空商業務發展中的資金問題、效率問題、管理問題。
憑借對航空業電子支付需求的深刻理解和實踐,匯付天下的不斷創新已成為電子支付行業結合傳統行業的典范。匯付天下正拓展到更多的行業,幫助千行百業更快更好地發展電子商務,也為國家的信息化建設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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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絡支付的發展現狀
網上支付是以互聯網為基礎,利用銀行所支持的某種數字金融工具,發生在購買者和銷售者之間的金融交換,而實現從買者到金融機構、商家之間的在線貨幣支付、現金流轉、資金清算、查詢統計等過程,對電子商務服務和其它服務提供金融支持。國際上通用的網上支付工具有銀行支付、電子支票、電子錢包和網上銀行。網上支付具有交易與支付同步的特點,并且沒有時間與空間的限制。
二、國際貿易網上支付的優點
一是降低了國際貿易中的交易成本,一方面直接降低了交易費用,通過網上銀行的網上支付方式,中介機構的手續費大大低于普通的支付操作;另一方面節約了交易時間,采用網上支付后,由于買賣雙方對彼此的信用等級十分了解,所以交貨與付款基本上是同步進行,這就提高了資本的利用率,降低了交易成本。
二是能夠降低國際貿易買賣雙方在貿易交割期間帶來的匯率波動風險。由于通過網絡支付的方式,合同從簽署到履行的時間大大縮短,這就降低匯率波動對雙方的影響。
三、國際貿易網上支付存在的問題
一是網上支付的安全問題。一方面網絡支付系統的風險,這種風險是軟硬件的系統風險。全球電子信息系統的技術和管理中的缺陷或問題成為電子支付運行的最為重要的系統風險。現今發達國家零售和金融業的經營服務已在相當程度上依賴于信息系統的運行。信息系統的平衡、可靠和安全運行成為電子支付各系統安全的重要保障。但由于網絡技術的高度知識化和專業性,又出于對降低運營成本的考慮,金融機構往往要依賴外部市場的服務支持來解決內部的技術或管理難題,如聘請金融機構之外的專家來支持或直接操作各種網上業務活動。這種做法使自身暴露在可能出現的操作風險之中。另一方面,網絡支付的操作風險大量存在。電子扒手,網上詐騙,黑客攻擊,電腦病毒破壞等網絡中的不安全因素對國際貿易中的網絡支付產生了極大的安全問題。
二是信用風險。網上銀行通過遠程通信手段,借助信用確認程序對借款者的信用等級進行評估,這樣的評估有可能增加網上銀行的信用風險。因為借款人很可能不履行對電子貨幣的借貸應承擔的義務,或者由于借貸人網絡上運行的金融信用評估系統不健全造成信用評估失誤。此外,從電子貨幣發行者處購買電子貨幣并用于轉賣的國際銀行,也會由于發行者不兌現電子貨幣而承擔信用風險。有時,電子貨幣發行機構將出售電子貨幣所獲得的資金進行投資,如果被投資方不履行業務,就可能為發行人帶來信用風險。社會信用體系的不健全是信用風險存在的根本原因,也是制約電子支付業務甚至電子商務發展的重要因素。
三是法律問題帶來的風險。電子支付業務常涉及銀行法、證券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財務披露制度、隱私保護法、知識產權法和貨幣銀行制度等。目前,全球對于電子支付立法相對滯后。現行許多法律都是適用于傳統金融業務形式的。在電子支付業務中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如發行電子貨幣的主體資格、電子貨幣發行量的控制、電子支付業務資格的確定、電子支付活動的監管、客戶應負的義務與銀行應承擔的責任,缺乏法律規范調整的后果表現在兩個方面,要么司法者或仲裁者必須用傳統的法律規則和法律工具來分析網上業務產生的爭議;要么法官或仲裁者不得不放棄受理這類糾紛。由于網絡糾紛的特殊性,用傳統法律規則來解決是一個非常吃力的問題;但是,消極地拒絕受理有關爭議同樣無助于問題的解決。法律規定的欠缺使得金融機構面臨巨大的法律風險。
四、國際貿易網上支付問題的解決方案探討轉貼于
一是完善電子商務法規制度建設。必須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以保障各方的利益,考慮到電子商務快速發展與法律法規建設的相對穩定性之間的矛盾,新的法律法規必須有一個較為靈活的框架,防止其制約電子商務的發展。
二是加強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銀行要協調工商、稅務、公安、保險等部門關系,實現信用資源共享,培育專業的信用服務機構,采用同一種規劃平臺、同一種標準手段、同一種技術流程,建立統一、高效、客觀、公正的社會信用體系,降低金融信用危機,以提高人們對網絡銀行支付方式的信任程度,為網絡銀行的發展奠定良好的信用基礎。
三是采用第三方評估的方式對國際貿易交易雙方進行信用評級和身份認證。在我國,我國由中央銀行聯合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行等12家商業銀行參與共同建設的中國金融認證中心工程項目,作為面向全國的金融系統聯合共建的統一認證中心,它專門發放和管理所有參與網上交易實體的所需的數字證書。這是電子商務的身份證明,從而解決網上交易者相互間的信任問題,防范網上欺詐行為。
四是加強信息傳輸的安全與隱密性針對互聯網上信息傳輸不夠安全的致命傷,市場上發展出SSL(Secure Socket Layer)與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兩大機制為互聯網上的交易安全把關。
參考文獻
[1]王瑞.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的問題與對策.網絡財富.2010(1).
【關鍵詞】電子支付 消費者保護 研究
電子支付指單位、個人直接或授權他人通過電子終端發出支付指令,實現貨幣支付與資金轉移的行為。電子支付的類型按電子支付指令方式分為網上支付、移動支付、電話支付、銷售點終端交易和其他電子支付。其中,網上支付等電子支付方式蓬勃發展,業務量大幅增長,逐漸成為我國非現金支付方式的重要組成部分。2011年,我國網上支付客戶數量3.69億戶,發生業務150.57億筆,金額695萬億元,業務筆數、金額同比分別增長77%和33%。移動支付客戶數1.45億戶,發生業務2.47億筆,金額0.99萬億元,業務筆數、金額同比分別增長109.3%和73.7%。電子支付的快速發展必將助推我國支付服務市場改革與發展加快進程,安全和效率、公平和競爭、消費者保護等問題也逐漸受到監管者日益重視。研究電子支付中的消費者保護問題,是凈化電子支付環境,保護消費者權益,強化監管權力,確保電子支付業務持續發展的迫切需求。
一、電子支付中消費者權益的安全威脅
電子支付的參與方主要包括消費者、商家、支付機構、通信提供商、物流等,使用安全電子支付手段通過網絡進行貨幣支付或資金流轉。消費者權益可能面臨的安全威脅主要包括:電子支付因其交易形式,易產生欺詐、交易差錯、商品爭議等問題,商家及消費者雙方都可能對發出的支付行為進行否認。攻擊者或者不法商家通過竊取支付終端假冒合法用戶,竊聽了解支付流程,獲取用戶的隱私信息,攻擊者有可能從而非法參與支付活動,給系統和交易雙方造成損失。破壞服務網絡,使得系統喪失服務功能,影響電子支付的正常運行,阻止用戶發起或接受相關的支付行為。
二、消費者對電子支付的安全需求
在電子支付的過程中,消費者相對處于弱勢群體。電子支付提供方應對支付本身、支付所涉及的內容進行恰當的保護,確保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非法攻擊者的侵害。通常,消費者對安全的需求體現在以下方面:
確保交易數據的機密性。電子支付提供方應避免將消費者隱私信息泄漏給無關第三方人員,且應采取措施防止合法或隱私數據為非法用戶所獲得。
提供身份鑒別機制。電子支付應提供完備的身份認證,確保交易雙方是可以信任的,即確保服務間的相互身份認證,防止欺詐行為的產生。
保障交易數據的完整性。確保交易事務的完整性,非交易第三方或非法攻擊者不能對交易的內容進行修改。
具備不可否認性。電子支付系統應具備防抵賴功能,確保交易雙方不可能對發生的正確交易行為抵賴。
確保審計。系統應提供一定的證據保留機制,防止當事人對自己的行為進行抵賴,從而完善應用系統的安全性,保證誠實信用參與者的利益。
三、我國電子支付中的消費者權益現狀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尚不完善
目前,我國涉及電子支付的法律法規散見于《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及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和相關部委的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但是,這些制度規定多以規范操作過程層面居多,缺乏對電子支付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規定,且有的制度規定存在明顯的滯后性,因此在產生電子支付糾紛時,消費者往往難以在眾多的法律規范中找到維權依據。
(二)在支付技術方面存在安全隱患
雖然我國在網絡支付上的安全保密技術已有長足突破,但應用中仍然存在諸多漏洞,比如電子商城、支付平臺、通訊鏈路等各環節均存在安全隱患。近年顯見的高發形式為:消費者可能進入到仿冒的釣魚網站,造成用戶信息的泄露和資金的損失;網絡黑客直接入侵支付平臺或支付系統,修改客戶資料甚至劃轉賬戶資金;國內從事網絡支付行業的多個主體,各自采用不同的技術、業務方案、業務規則、安全政策不一致,導致復雜性增加,安全風險控制程度不一。
(三)信息不對稱使消費者隱私權易泄露
電子支付模式使支付行為本身信息不對稱,消費者屬于信息被動接受或輸出方,難以鑒別信息真偽。繁雜的退換貨手續或舉證原則也不利于消費者的權益保護。消費者個人身份信息及購買物品等隱私信息在交易過程中易被泄露和轉賣。同時,由于消費者自身的原因,導致客戶賬號、密碼等個人重要信息泄露,造成資金損失,也是產生金融糾紛的一個重要原因。
(四)信用機制建立不完善
健全的信用體系是電子支付有效、可持續進行的基礎。我國信用評價制度尚不健全,信用評價目前還僅存于各支付平臺自行建立的評價體系,沒有統一的規范,各方的信用評價的評價方式、信用度的計算方法、管理辦法以及舉報處罰措施都不相同。因各支付平臺信用數據庫尚未實現共享,消費者對于信用質疑,也僅限于平臺單方面的窗口查詢,無法獲取更加全面的信用評價。
四、對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建議及對策
(一)健全法律法規保護消費者權益
要盡快出臺針對消費者保護的專項電子支付立法,完善電子支付中有關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確劃分各方當事人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規定電子支付的管理制度和具體標準,著重解決支付手段、支付方式的確認和規范問題,電子支付的安全保障問題。各相關參與方應進一步健全消費者保護的各項制度,建立包括歸口管理、工作職責劃分、投訴受理和處理流程、產品或服務信息披露規則、數據信息和案例統計分析、人員培訓、支付知識宣傳等方面的制度體系。
(二)營造安全高效的電子支付環境
電子支付平臺應加強安全技術的開發,建立統一標準共同防范系統漏洞和黑客攻擊。保證良好的網絡交易環境,確保通信鏈路安全有效,預防監聽及信息竊取。使用安全防護措施收集、堵塞假冒網站,增強用戶及網站身份識別能力。
(三)加強消費者信息及隱私保護
進一步明確網絡隱私權利的概念及其具體內容,明確侵犯消費者的網絡隱私權應負的法律責任等。在網絡交易中,收集消費者信息應征求消費者同意并說明使用的目的。未經消費者授權,擅自將消費者資料轉售或轉讓給第三方,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同時,網絡消費者也應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防范網絡欺詐行為、網絡黑客的侵襲。
(四)建立公平透明的信用平臺
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支付信用評價系統,負責對所有電子支付相關方進行調查、驗證和信用評價,以維護網絡交易雙方合法權益和整個電子商務交易秩序。電子支付信用評價系統應建立統一的信用管理辦法、信用評價方式和信用度計量方法對支付平臺雙方進行信用評價、分等級管理。建立信用信息數據庫,數據庫應詳實的記錄商家和個人的登記、經營、信用評價以及投訴、獎懲等方面的信息。電子支付認證系統可以提供查詢,使信用信息更透明,遠程交易更放心,監管指標更明確。
(五)進一步向消費者普及金融知識
電子支付各參與方應采取各種有效措施,積極開展電子支付知識宣傳,向消費者提示支付案件風險點,引導安全支付,強化個人信息保護意識,有效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能力和維權意識,促進消費者保護工作真正得到實效。
參考文獻
[1]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中國支付體系發展報告》,中國金融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