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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科技成果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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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科技成果評價

          農業科技成果評價范文第1篇

              根據NASA的數據統計,從2000年到2011年,我國有6萬多項農業科技成果產生,但達到成熟應用階段的只有2萬項左右。農業科技領域的豐碩成果,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提供了豐富的科技資源。然而,科技成果不能有效轉化為生產服務,不僅會造成科技資源的浪費,也會阻礙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近幾年來,我國政府對農業科技成果的推廣轉化給予了高度的重視,在國家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經過相關部門的不懈探索和研究,在實踐中不斷嘗試和摸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目前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仍存在很多問題,制約著我國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進程。

              2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1科研立項影響成果轉化

              一方面,科研立項時咨詢的專家代表面窄、社會參與度不夠,容易造成國家科研立項與實際需求脫節。另一方面,在現階段,農業科研單位的科研取向受到我國政府主導型的科研體制的影響,他們很大程度上是面向政府或者上級部門,而未能很好地面向市場經濟和農村經濟建設。科研人員立項時對市場的需求不能給予足夠的重視,在選取項目時,把項目是否具有先進性作為首先條件,而對項目的市場應用前景或是否能有效轉化則考慮的比較少。根據調查,科技人員在申請課題時考慮科技前沿,兼顧考慮國家和社會需求的占72%。而主要考慮市場需求,結合科技前沿僅占22%[1]。這些也會造成科研立項與實際需求脫節。

              2.2農業科技成果有效供給不足

              在農業生產中缺乏高質量的、先進的、成熟的、適用的技術成果。一方面,農業科技成果有效供給不足受科技成果本身的特性影響。科技成果研究的周期長,而應用的周期短。根據我國農業部的統計:獲科技進步獎的研究成果,其研究周期一般在6~13年,而在生產中,一般的技術性成果的使用周期為5~8年,一些物化性的成果在使用8~10年以后,其使用價值也呈現明顯的下降趨勢,更有甚者,一些農業科技成果在產出后還未得到推廣就已經過時。另一方面,由于工程化研究不足,沒有能夠做中試實驗或實驗不足而造成成果轉化失敗。據統計,由于技術不配套,我國未能轉化的重大科技成果中約占12.4%[1]。

              2.3農業科技成果的需求制約成果轉化

              農民是農業科技成果的最終需求者,農民文化素質的高低決定著科技成果能否很好的轉化。但是,我國農民的文化素質偏低。首先,農民受教育程度低。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主要數據公報(第五號)顯示:2006年末我國農村勞動力文化程度小學以下的為39.5%,初中文化程度的為49.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只占11%。到目前為止,小學以下的比例略有下降,為37.3%,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0.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略有上升,但依然只有12.4%[2]。其次,接受職業技術培訓的人數少,2008年,參加短期培訓的農民人數占20.0%,參加初級職業技術教育或培訓的占3.4%,參加中等技術教育或培訓的只占0.13%,而沒有參加過任何技術培訓的則高達76.4%[3]。由于農民文化素質偏低,導致先進的農業技術不能得到很好的普及,既制約了農業生產效率的提高,也影響農業技術新成果的推廣轉化。

              2.4轉化資金不足

              據科技部統計,從2007年到2009年,我國應用型技術成果未得到應用或停用的主要原因是資金問題[4]。盡管有許多農業科研單位通過各種國家和地方政府的項目支持從而獲得了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支持,但是這遠遠不能滿足大量的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需求。以河南省為例,該省每年投入到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的專項資金(包括國家、省、市三級項目)有5000萬元,但每年能夠支持的項目僅百十項左右,不到應支持成果的5%,也不到申報支持的20%[5]。農業科研單位科技成果轉化資金投入中還有一部分是來自于企業,科研院所通過技術轉讓、技術合作、技術入股等產研合作方式來獲得企業的資金支持。但是,由于農業成果轉化的高風險低回報,企業投入的資金相對較少,另外,越是高的科技成果,投入也會越高,同時風險也會越高,因此選擇高技術成果進行投資的企業也會越少。

              2.5運行機制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是連接科技供給和科技需求的橋梁和紐帶,是實現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保證。但是目前我國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機制還不健全。比如成果評價機制不健全,目前對成果的評價還停留在對成果本身的評價上,缺乏對成果轉化的評價,也就是說對成果的實用性和社會效益及經濟效益缺乏評價。利益分配機制不合理。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是一個復雜的過程,牽涉到多個利益主體,從成果的研制者到最終的需求者,還有政府部門和中介機構等。因此,需要有一個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來協調和規范整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體系中的利益體之間的關系,促進科技成果快速有效地轉化。市場供求引導機制不顯著,目前我國農業科研課題選題、立項多數產生于科技系統內部。對農戶和農業企業生產的具體需求考慮不足,從而導致農業科技成果得不到轉化;風險保障機制不健全。農業本身就是一個受自然環境影響的產業,因此首先存在自然風險,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過程也存在很多風險,比如技術投資風險等,同時還受很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但是,目前我國還沒有在這些方面建立起相應的風險保障機制。

              2.6政策與環境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涉及到農業科技成果從產生到采用的各個環節,因此需要一個良好的外部支持環境。目前,國家關于成果轉化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在成果交易的過程中缺乏相應的政策法規和管理制度,容易產生一些因成果使用而引發的糾紛。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滯后,科技成果得不到切實保護,嚴重影響了科研人員的創造積極性,技術外流、假冒現象嚴重,也大大挫傷了農民采用科技成果的積極性,從而影響了農業科技成果從產生到采用的正常的市場運作,制約了農業科技成果的交易和轉化。

              3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對策分析

              針對以上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存在的種種問題,現提出如下對策建議,以清除成果轉化過程中的種種障礙,加快我國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進程,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

              3.1加強政策引導與宏觀調控首先,政府應積極采取措施,制定鼓勵和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進一步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并制定相配套的可操作

              性強的法規和條例,努力營造有利于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社會大環境。積極完善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對農業科技成果加大保護力度,嚴厲打擊各種假冒偽劣,為農業科技成果的順利轉化保駕護航。其次,鼓勵和推進產研合作,政府應鼓勵科研院所與企業建立合作關系,形成積極的產研的資助機制,建立產研密切合作的技術創新體系,通過企業運用新技術、新成果來促進科技成果的有效轉化。對科技型企業承擔的農業科技開發產業化項目、試驗和示范園區建設等,給予優惠和鼓勵。建立風險投資保障機制,幫助企業降低進行技術創新所承擔的風險。另外,將充分吸收社會閑散資金參與科技成果的研究和轉化。

              3.2供給有效的成果

              首先,把好立項源頭關,建立農業科研與農民需求、農業發展相結合的選題立項機制,強化項目管理,在立項時就選準選好科研項目。在科研立項階段,可以邀請熟悉市場的相關企業人員參與,使科研項目從立項開始就能符合市場需求。其次,積極引導農業科研人員在科研項目選題時,在對國內外市場進行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從實際出發,綜合考慮項目的先進性、可行性以及未來的社會效益,因地制宜地選好科研項目。在研究過程中,根據市場的實際需求以及科技發展動向對課題進行不斷完善和調整,使研究出來的成果符合市場的需求。

              3.3刺激農民對農業科技成果的需求

              農業科技成果的最終使用者是農民,因此農民科學素質的高低,也直接影響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影響農村經濟的發展。“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一項研究數據顯示:與文盲相比,小學畢業可提高生產率43%,初中畢業可提高生產率108%,大學畢業可提高生產率300%[6]。首先,國家應加大對農村的教育投入力度,除了認證貫徹九年義務教育外,還應根據農村和農民實際需要,發展農村職業技術教育,建立完善的農民教育與培訓體系,加強農村科技知識的普及力度。其次,采取形式多樣的組織方式,對新技術、新知識進行廣泛有效地宣傳,培養農民對新技術、新知識的認知能力,逐步提高他們對新技術、新知識的采納能力。另外,建立科技示范戶,比如種糧大戶、養殖大戶等,加強他們的示范帶頭作用,從而激發農民對科學的興趣,樹立對科學的信心,促進農民采納新技術、運用新成果,從而加快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速度。

              3.4建立資金保障體系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應建立政府引導、多渠道為主的農業科研資金投入保障體系。政府用于農業科學研究、開發與推廣的資金要保持投入并穩定增加;同時還要積極引導和鼓勵農民經濟合作組織、企業或其他社會團體等參與農業科學研究、開發與推廣;農業科研單位要積極吸引農民經濟合作組織、企業或其他社會團體等對農業技術的研發和推廣進行投資;還可以利用金融機構貸款,設立專項用于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貸款產品;還可以充分開展國際間的農業科研合作開發,積極引進外資,從而彌補國內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方面的不足。

              3.5優化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運行機制

          農業科技成果評價范文第2篇

          關鍵詞:云南;農業高校;科技成果轉化

          基金項目:云南農業大學2015年研究生科技創新項目,云南農業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轉化問題研究,編號:2015ykc50,課題組成員:黃菊、夏曉芳、陳寧偉、黃濤霖。

          農業問題能否解決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農業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程度,且傳統農業能否實現跨越式發展,很大程度上也取決于農業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進程。據有關資料統計,我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只占全部成果數量的15%~20%,遠低于發達國家60%~80%的水平,而實現產業化的也僅占5%左右。為提高云南農業高校科技成果的轉化率,加快科技成果轉化進程,分析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的制約因素并找到相關的解決途徑是一項迫切的現實任務。

          一、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研究的總體態勢

          以“科技成果轉化”為主題進行2006―2015年為期10年的CNKI高級檢索,共檢索相關文獻12445篇,再以“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為主題進行CNKI高級檢索,共檢索相關文獻730篇,占文獻總數的5.9%;以“農業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為主題進行CNKI高級檢索,共檢索相關文獻18篇,占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文獻總數的2.5%。從文獻的總體比例看,科技成果轉化的研究較多,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研究則相對較少,而農業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研究更少。我國學術界關于高校科技成果轉化、農業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研究總體狀況如表1所示。

          二、云南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現狀

          目前,云南省共有高校69所,其中本科院校19所,獨立院校7所,專科院校36所,然而科技創新的覆蓋率較低。云南高等院校有省一級實驗室的僅有17個,主要分布在云南昆明等地方高校,本科院校占37%。云南省的高校平臺建設不僅與東部發達省份有巨大差異,甚至在西部地區的高等院校中也處在落后狀態。2013年云南省在已登記的1121項科技成果中,按第一完成單位統計,企業、獨立科研機構、高校、醫療機構、其他分布情況如表2所示。

          表2數據表明,企業、獨立科研機構和醫療機構是科技成果研發的主要組成部分,企業作為技術創新的主體,成果總數所占比例仍處于優勢地位,而高校在科技成果轉化中所占的比例最小。

          三、云南農業高校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獲獎科技成果數量多,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少

          云南省農業高校由于受資金、人力和生產條件的制約,大多數科技成果停留在實驗室內或小試水平。此外,受管理體制的影響,科研人員更多地注重、出版專著、申報獎項,不太重視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應用推廣,科研成果被鑒定為“先進”或“領先”之后便無人問津。以云南農業大學、西南林業大學兩所高校為例,從表3、表4可以看到,兩所大學獲獎科研成果項目數都較多,但實際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卻少之又少。

          2、成果轉化對象差異性大

          據調查,中國基層農技推廣機構中,僅有29.4%的鄉鎮有交通工具,35.2%的鄉鎮有儀器設備。云南省農業從業人員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僅占1.23%,由于科技成果轉化的直接對象整體素質不高、整體差異性大,對農業科技成果難以接受,導致技術拓展和延伸到產業發展的服務功能明顯不強,仍然沿襲著資料發放和技術培訓的推廣方式,服務內容與農民實際需求存在偏差。

          3、資金投入力度不夠、管理不當

          2013年云南省農業科技成果在農、林、牧、漁行業的實際推廣應用僅為總量的三分之一,高校科技成果實際推廣應用僅占5%。云南省農業高校、科研院所由于對其專項資金量投入力度不夠,科研成果研發和科研規模擴大受阻,未能充分發揮出高等院校作為科技研發主力軍的優勢,再加之對科技成果轉化的管理不當、疏于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數據的統計,這些都嚴重阻礙了科技成果轉化的環境創造,阻礙了云南現代農業發展的進程。

          4、未設立統一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評價標準

          云南省農業高等院校每年有大量的優秀科研成果結題或獲獎,但由于農業自身的特殊性,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周期長,以及農業科研成果的局限性,某些成果只能適應于某一地區。再者,云南省科技成果管理部門并未準確地對云南農業高校科技成果轉化進行及時追蹤和評估,現實中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都只有估計的概念,而未有準確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數據,致使云南農業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率低下。

          5、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配套服務體系不健全

          云南省各類科技成果轉化機構,如大學科技園區、科技孵化器、產業化基地等層出不窮,但未能真正適應技術轉移或轉化為生產力的需要,形成有效的創新產業鏈。云南省一些中介機構的市場意識、競爭意識和服務意識不強,成果轉化的媒介作用并未充分發揮出來,與市場經濟和技術創新發展環境不協調。此外,缺少專業的科技成果風險評估、技術價格和技術定價等中介機構,很難對于科技成果的價值風險做出及時有效的判斷。

          四、影響云南農業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因素分析

          1、農業科技成果供給與市場實際需求脫節

          由于受到云南農業政策導向、農業高校科技體制、評估機制、接受對象差異性等多方面因素綜合影響,云南省農業科研院校的經費絕大部分來自于政府各種資金的資助,其多為基礎研究,而農業實際應用型研究和轉化的比例較低,因此農業高等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員研發項目的選題,更傾向于政府和理論方面的研究,忽略了整個農業市場的實際需要和科技成果轉化的實際效益。

          2、研發團隊結構單一,基層人員基礎薄弱

          傳統意義上的農業科研機構研發模式和評價體系,使得我國農業科研院所科研團隊結構呈現出科研人員高學歷、高職稱、專業結構單一、基層人員基礎薄弱等特征。在農業前沿技術研究方面,這樣的團隊更容易開發前瞻性的技術成果。但從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角度來說,由于其涉及技術、市場、生產、管理等多方面,需要各種各樣的人才進行支撐,如遇到上述問題時,便無法及時、有效的解決,容易造成成果、生產、市場之間斷層。此外,部分云南高校科研人員缺乏產前、產中調研和實際的生產經驗等基層經驗,其成果離實際應用還有差距,致使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進一步降低。

          3、缺乏高效的科研管理模式

          目前,云南農業高校的科研管理方式很多過于陳舊,并沒有對科研活動進行宏觀協調、管理和服務,出現了以下問題:第一,在思想和體制上,重研發,輕管理,缺乏對科技成果管理人員的重視和培養;第二,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管理上,研發全過程把關不嚴,缺乏多種監管手段;第三,從科研人才的管理上來說,人才篩選與聘用、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并未完善,導致科研研發人員積極性不高,人才流失嚴重;第四,從研發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來說,信息化程度不高,信息流被隔斷,創新性和實用性得不到融合;第五,從研發環境上來說,缺少綜合的研發平臺,導致研發綜合性減弱;第六,在成果評價上,缺乏多角度、多元化的成果評價體系,局限于學術價值,忽視科技成果的經濟和社會價值,并未從經濟角度對其進行高級管理,導致重成果輕轉化的現象普遍存在。

          4、國家相關成果轉化政策配套體系不對稱

          我國曾經出臺了一些有關成果轉化的稅收優惠政策,如中試產品、新產品免稅的相關政策,但只限于列入國家計劃的新產品才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帶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在信貸方面,由于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帶有一定的風險性,大多數銀行拒絕向科研教學事業單位發放貸款。即使這些單位已經研究出了符合農業生產需要的成果,但常常由于缺乏轉化資金的“孵化”作用,只能使成果轉化過程中斷。因此,國家稅收政策、信貸政策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客觀需求不配套,也是制約云南農業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主要因素之一。

          五、加快云南農業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對策

          1、構筑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支撐體系

          充分調動社會投資的積極性,拓寬籌資渠道,逐步完善農業科技投入機制。首先,增加云南省財政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投入,合理配置研發與轉化的資金投入比例。同時,各級地方政府應適時制定出臺鼓勵農業科技投入的優惠政策。對于某些農業高校科技成果的轉化,可對其形成的產品實行政府優先購買政策,幫助其啟動市場,降低市場風險。其次,擴大融資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資體系。農業科技開發高投入、高風險的特點,決定了僅靠銀行貸款難以滿足成果轉化的需要,可借鑒國外在這方面的經驗,建立多渠道支持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融資體系。

          2、深化農業科技成果體制改革

          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科研成果已成為農業科研單位的立足之本。農業科技、教育部門應進一步深化改革,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農業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體制。同時,云南農業高校科技人員也要樹立起科技成果商品化的觀念,從選題立項開始,就要圍繞發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急需解決的關鍵問題開展研究。但農業科技成果研究周期長、保密性差,轉化后取得的社會效益遠遠大于農業科研單位和科技人員所取得的收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還應認真研究并解決這一問題,通過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調動科研人員在研發和轉化過程中的積極性。

          3、提升科技成果質量

          加強云南農業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管理,促進農業科研與經濟緊密結合,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質量,需做到:第一,對技術先進、應用性強、有明顯經濟效益、并能自創條件盡快完成研究任務的選題優先批準立項。第二,對項目進行定期的檢查和督促,確保項目按期完成。第三,科研管理部門應履行監管職能,嚴格按程序執行成果鑒定、核查、審批手續,保證鑒定結果質量。第四,鼓勵農業科研人員在選題時要切入實際,把當前需要與長遠發展緊密結合起來,因地制宜地選準選好研究項目。同時還要根據實際生產變化特點、科技發展的新動向,不斷完善課題,使研究成果不但價值高,且易于轉化。

          4、完善激勵政策,強化市場意識,健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體系

          改變過去“項目論文―鑒定發表―評獎―晉升”的管理辦法,創造激勵和尊重那些投身科技成果轉化的科技人員的環境,制定各種激勵機制以提高科研人員將科研成果與生產實踐相結合的積極性,使其自主地將科研與市場、學術上的遠大抱負與追求利潤緊密地聯系起來,引導科技人員積極投身于成果產業化,增強市場開發意識,將科研人員的晉升、職稱評定與其科研成果的社會經濟效益結合起來。建立科技報告制度,建設科技報告服務平臺,開展科技報告服務共享;完善農業科研成果的驗收與評估體系,全面衡量科技成果的社會效用和經濟效用。

          5、提供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法律、政策保障

          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完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農業技術推廣法》以及知識產權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充分發揮云南省司法部門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為知識產權保護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和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時云南省政府應通過政策手段,鼓勵支持云南地方企業自身創建研發機構,對其技術創新、研發、成果轉化與產業化項目,在土地征用、稅費減免、信貸和貼息等方面予以優惠支持。

          參考文獻

          [1] 郭宇翔、曾福生、王新利、張廣勝:農業經濟管理前沿問題研究[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2.

          [2] 楊志雷、李國治、張邦朝、謝世清: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存在的問題及應對措施[J].現代農業科技,2012(7).

          [3] 董定超、薛剛、古小玲:農業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的障礙和解決途徑淺談[J].科技傳播,2014(22).

          [4] 介百梅:我國地方農業高校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現狀及對策研究――以江西農業大學為例[D].江西農業大學,2011.

          農業科技成果評價范文第3篇

          1.1管理方式亟待完善

          大多數科技項目管理重心放在立項階段,如前期調研、可行性論證,在實施過程中以及驗收階段,監管力度不夠;在管理過程中,通過對項目實施單位的現場考察、聽取匯報等方式進行管理,約束力不強;相應的規章制度、管理方式等還有許多不足,如:項目沒有按照進度開展、經費使用不合理或者未完成合同制定的指標情況下,沒有制定嚴格的懲罰手段,這些都需要在今后予以發展和完善。

          1.2產學研結合不夠緊密

          農業科研、高校和推廣單位等科研團體之間既沒有隸屬關系也沒有經濟利益關系,難以實現科技資源融合,造成科技項目低水平重復,大量科研經費分流,不利于農業科技的創新與推廣。新興的農業科技項目管理部門通過協調各產業部門之間的關系、平衡科技資源配置等方法來提升農業科技項目質量,實現產學研結合,就目前而言,效果并不顯著,據統計,2012年,科技進步對農業增長的貢獻率達到53.5%,“十一五”期間,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只有40%左右,遠低于發達國家80%以上的水平。

          二、加強農業科技管理的措施

          2.1完善農業科技項目管理方式

          在項目立項階段,協調好農業科研、高校和推廣單位之間的關系,將產學研結合作為選擇立項的方向之一,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明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義務和責任,制定定量考核目標,對無法量化的內容制定評判標準,明確獎懲機制;根據項目的特點,制定實施過程中幾個考核點,把只關注結果的管理方式轉變成重視過程管理,明確將項目日常進展情況定期匯報納入考核內容,完善中期評估體系,通過邀請業務專家現場考察,驗證實施效果和實施進度。

          2.2開展農業科技項目管理培訓

          農業科技項目管理的好壞不僅取決于管理部門,還取決于項目實施單位以及實施單位的主管部門。實施單位的負責和自覺以及主管部門的監管對項目的順利進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農業科技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提高項目管理人員的素質顯得極為緊迫。因此,針對實際情況,開展農業項目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相關人員如何申報項目,實施過程中各方配合做好資金管理、進度管理、項目數據匯總以及資料收集整理等各項工作。

          2.3開展農業科技項目后評估

          農業科技項目后評估工作是針對已完成后一段時間內,對農業科技項目在技術水平、綜合效益、項目管理、成果持續性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通過制定評估體系及評估標準,定量評價項目成果的后續情況。一方面考察了科技成果的延伸和帶動作用,推進新品種、新技術、新裝備等應用,促進高效生態農業發展,另一方面及時有效反饋信息,為決策和管理提出建議,以提高科技項目質量、決策及管理水平,為科技決策和計劃制訂提供依據。

          2.4建立農業科技項目信用檔案體系

          為規范項目管理過程,對項目實施單位及實施人員建立信用評價體系。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內容實施情況、項目進度及指標完成情況制定信用評分體系和評價標準,通過綜合評分來評價單位及主持人的信用情況,建立相關信用檔案,作為后續農業科技項目立項的參考條件。

          2.5加強農業科技成果檔案管理

          成果檔案管理是農業科技項目管理的一部分,隨著國家對農業科技投入力度的加大,越來越多的農業科技成果產生。這對項目檔案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要實現檔案的規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相關的農業科技項目管理規章制度,增強項目管理人員檔案管理意識,嚴格把關檔案資料的數量以及質量。二是要明確檔案管理目的。農業科技項目歸檔的內容,包括項目申報到驗收、成果申報到獲得獎項、資金的撥付和使用等各個方面,通過對檔案的分析,為農業科技發展提供服務。三是要實現檔案的信息化管理,方便信息查閱。

          2.6推進農業科技項目信息化管理

          農業科技成果評價范文第4篇

          為了更直觀的表現福建省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的現狀,本文主要把福建省農業科技成果在產業化過程的初期階段、中期階段以及成熟應用三個階段的項目數;國際領先、國際先進、國內領先、國內先進和國內一般五個成果水平的項目數和在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上科技成果的總數作為研究目標。本文在分析福建省農業科技成果的數量及構成時采用的是國家科技成果網的科技成果數據庫的相關數據。國家科技成果網的科技成果數據庫收錄了全國各省市、各行業經省、市、部委認定的科技成果近60萬項,庫容量以每年3~5萬項的數量增加,充分保證了成果的時效性。但截至2013年10月12日,該數據庫尚未更新2012年的科技成果數據,因此本研究采用2000-2011年的數據分析福建省農業科技成果數的變動趨勢、行業構成、階段構成、先進水平構成等。本文在收集階段、農林牧漁業、各先進水平的數據時的關鍵字如下,中國、各省的項目總數的統計:國科網分類—農林牧漁,項目年份—2000-2011的每一年;福建省各個階段2000-2011年的項目數的統計:國科網分類—農林牧漁,項目年份—2000-2011年,省份—福建省,階段—初期階段、中期階段、成熟應用階段;福建省農業科技成果項目處于各個水平的統計:國科網分類—農林牧漁,項目年份—2000—2011年,省份—福建省,成果水平—國際領先、國際先進、國內領先、國內先進、國內一般;福建省農業科技成果各個階段、各個水平的項目數的統計:國科網分類—農林牧漁,項目年份—2000—2011年,省份—福建省,成果水平—國際領先、國際先進、國內領先、國內先進、國內一般,階段—初期階段、中期階段、成熟應用階段。但是,在統計過程中發現有少數項目并沒有分類,所以本研究用其他表示這部分數量。

          2數據分析

          2.1福建省重大農業科技成果的數量在變化趨勢上,福建省農業科技成果總數的波動比較大。從圖1中可以看出,2000—2007年,福建省的科技成果總數總體呈現增長趨勢,2007年福建省農業科技成果總數達到390項,大約是2000年農業科技成果此項目數的4倍。可能是由于2008年的金融危機的影響,2008-2011年福建省的農業科技成果總數整體呈指數下降趨勢。2009年,福建省的農業科技成果數下滑到149項。由于2010年前后的統計口徑發生變化,因此2010年和2011年的數據與2010年前的數據并沒有可比性。然而,2011年福建省農業科技成果數只有44項,比2010年下降了一倍,可知下降的趨勢依然存在。從與其他省份的比較上講,福建省的科技成果相較于其他農林牧漁總值較高的省份還是處于較高的水平,但仍落后于山東、江蘇、河北等農業大省。2011年,全國農林牧漁總值排名前十的省份分別是山東省、河南省、江蘇省、四川省、河北省、湖南省、廣東省、湖北省、遼寧省、安徽省,福建省排名第13。為了保證統一的數據統計口徑,本研究采用2009年的農業科技成果總數。從圖2可以看出,2009年福建省農業科技成果數有149項,在11個省份中排名第6,但與山東省、河北省、廣東省的差距較大。其中,山東省的農業科技成果總數是福建省的2倍多,達到337項。

          2.2福建省重大農業科技成果的行業構成從行業構成上講,福建省農業科技成果在行業間分布不均衡,農業的科技成果數居多,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的科技成果數較少。如圖3所示,2000年—2011年,福建省農業科技成果總數為2351,其中,農業類的科技成果項目數最多,達1359項,林業、畜牧業、漁業的科技成果項目數分別是430項、165項、417項,農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類的比例分別是57%、18%、8%、17%。福建省農業科技成果數在行業里的比例是由計劃經濟時代農業生產結構的需要決定的,但這不符合當前福建省農業結構的特點,特別是與畜牧業和漁業的蓬勃發展極不相稱。

          2.3福建省重大農業科技成果的產業化階段構成國家科技成果網的科技成果數據庫將農林牧漁業科技成果的階段劃分為初期階段、中期階段、成熟應用階段等三個階段,而其他指未經過鑒定的農業科技成果數。福建省處于成熟應用階段的農業科技成果大于處于中期階段和初期階段的農業科技成果數,但福建省未經鑒定的農業科技成果數為數不少。2000年—2011年福建省農業科技成果未經鑒定的有1137項,約占成果總數的45%;鑒定過的成果中,處于成熟應用階段的項目有777項,約占成果總數的33%;處于中期階段的農業科技成果數有315項,占成果總數的13%;處于初期階段的農業科技成果項目數有142項,僅占成果總數的6%。

          2.4福建省重大農業科技成果的先進程度構成國家科技成果網的科技成果數據庫根據成果的先進性水平,將鑒定的農業科技成果劃分為:國際領先水平、國際先進水平、國內領先水平、國內先進水平、國內一般水平;而未經過鑒定的農業科技成果數用“其他”表示。福建省的農業科技成果項目中存在很多未鑒定的農業科技成果項目,而已經鑒定了的農業科技成果項目的先進性以國內領先和國內先進居多。福建省80%以上的農業科技成果項目處于國內水平的共1099項;其中654項成果處于國內領先水平、426項成果處于國內先進水平、19項處于國內一般水平。僅有64項成果處于國際領先水平,200項成果處于國際先進水平。

          3福建省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存在的問題

          福建省的農業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帶動福建經濟的快速發展。從數據分析上看,福建省的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還存在很多制約因素。這些因素不僅導致科技成果產業化效率低下、科技含量低,而且阻礙了福建省的科技創新發展,阻滯了農業拉動經濟的步伐。

          3.1福建省科技成果產業化先進性水平較低

          福建省的農業科技成果總數較少,在成熟應用階段的科技成果項目比例較低。這主要是由政府、科研院所、企業等各個相關機關導致的。首先,從制度環境上講,福建省針對農林牧漁業的科技成果產業化的制度政策較少,只涉及一些保護知識產權,人才激勵、鼓勵科技進步等法規條例,主要從側面反映了科技、人才、知識的重要性并沒有保證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的根本利益。事實上,福建省根本沒有一項針對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的具體政策,缺乏相關扶持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發展政策;其次,從資本投入上講,雖然福建省在科研上的投入逐年增多,但相對于產出來說,政府的投入遠遠不夠且福建省科技成果轉化的融資渠道還較為單一。這主要因為政府科技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太低,政府資金占R&D經費內部支出的比重也偏低;最后,從技術的投入成本和產出角度考慮,企業往往選擇引進成熟的技術來代替科技成果轉化,缺乏對科技成果轉化投資的積極性。

          3.2農林牧漁業發展不均衡中國作為農業大國,農、林、牧、漁業的全面發展符合經濟發展的需要。福建省地處東南沿海,具有明顯的山海優勢、地理區位和優越的資源條件,目前,福建省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現狀并沒有體現漁業的優勢,反而導致農、林、牧、漁業結構發展的不均衡。這主要因為政府的政策、科研的投入、人才引進。福建省對于農業科技的高級人才引進不積極,直接導致福建省的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減緩,特別是針對畜牧業、漁業等的科技研究。其次,政府的保障制度不健全,缺少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相關政策的保障以及種鼓勵政策。

          3.3農業科技成果本身質量低農業科技成果本身質量的高低是影響轉化的根本因素。福建省的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率低下,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在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評價體系中,重視“學術價值”而忽略了“市場價值”,導致農業科技成果的科研和生產脫節,大量的科技成果難以快速地轉化為生產力;二是技術創新沒有與農、林、牧、漁業的科技成果相結合,導致科技成果的技術水平低下、質量不高;三是科技人員投入較少,尤其是缺乏中高級專業、復合型人才,學科帶頭人和技術領軍人物和復合型科技成果轉化人才等。這些因素制約了福建省農業科技成果質量的提高。

          3.4農林牧漁業的科技成果產業化的效率低下近年來,福建省對農業科技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雖然增加了對農業科研的投資,也加大了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投入,但是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還是比較低。據2000—2011統計的數據,福建省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取得了巨大進步,但對于農林牧漁產值較高的省份相比,福建省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較低。山東省處于成熟應用階段的農林牧漁業科技成果數約占38%,而福建省處于成熟應用階段的農林牧漁業科技成果數僅有33%。總體上看,中國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的效率低下,主要是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化機制不健全導致的,主要表現為以下幾方面:一是在農業科技創新方面,政府、科研機構、高校和企業沒有形成完整高效的合作機制;二是由于科研工作者追求學術價值,忽略了市場價值和轉化價值,使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與實際脫節;三是從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人員的數量偏少。所以,中國作為農業大國,農林牧漁業的科技成果的產業化體制亟待完善。

          4福建省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的對策建議

          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有助于推動經濟的發展,只有有效制約各種影響因素,才能保證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的順利進行,才能推進技術進步,為農業的發展提供原動力。

          4.1健全完善農業科技制度體制,加強政府的支持與監督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需要建立一個完善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以保證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的順利實現。當然,這需要政府的支持與監督,在政府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中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福建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等,按照福建省農業科技成果的具體情況,切實保護農業科技知識產權和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活動參與各方的切身利益,大力促進企業、科研單位、科技人員等各相關部門關注科技成果轉化問題,充分考慮科研項目的實用性和效益性,加強成果形成后續跟蹤和考察,實現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的最優體制。同時,農業科技研發結構與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結構上比例的失調,通過政府宏觀經濟調控,政府通過強有力的手段促成農業科技研發與成果轉化形成互相依存有效的協作互動關系。此外,還需要加強建設與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相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將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納入法制化軌道。

          4.2提高農林牧漁業的科技成果產業化效率農林牧漁業的科技成果產業化效率的提高,可以通過改善資金投入;技術創新能力培養;人才的培養和市場機制的完善等方面,保證農林牧漁業科技成果產業化的順利進行。

          4.2.1完善供需機制科技成果轉化的過程是科技成果供給和需求有效銜接的過程。福建省創新活動的突出特點是前端技術研發和后端產業投資相對較強,但兩者的銜接即科技成果轉化環節卻相對薄弱。因此,要加強科技成果供給和需求的銜接,應充分發揮信息傳遞網絡的作用,如在報紙上開辟專門的版面科技成果的供求信息;繼續完善海峽成果交易網建設,實時更新網站信息,為科技成果的網絡對接提供更便利的渠道;建立與完善科技信息資源數據庫,構建科技文獻資料、科技項目、專利等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在推動6.18項目成果交易會形成規模化和常態化的同時,探索舉辦多種形式的成果交易會。交易會可以由政府主辦,也可以由行業協會主辦,既可以是綜合性的,也可以是專門針對某個產業或某項技術的。堅持需求拉動創新,形成產學研用相結合、產業集群等創新發展模式,進一步激發創新資源活力,通過供給與需求的密切配合和有效銜接,形成全社會協同創新局面。

          4.2.2培養全能型企業培育集科研、推廣、生產于一體的全能型企業。全能型企業必須結合研發機構、推廣機構和產業化機構,在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過程中產業化成效較顯著。所以,為了低成本高效的實現全能型企業的培養,首先,政府要支持高校等科研院所的自辦企業,加大扶持力度,實現成果生產、轉化和產業化的融合;其次,支持校辦企業等還可以促使科研成果與市場需求對接,避免出現無實際意義的成果;最后,鼓勵相關龍頭企業建立自己的研發部門,減少企業適應等環節,這樣科研成果屬于內部轉移,既可以提高效率又可以避免利益分配和產權出現糾紛等問題。

          4.2.3改革農業科技體制,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質量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先決條件是農業科技成果本身具有創新性,技術上的先進性,經濟上的合理性和生產上的可行性。為了保證農業科技成果的先進性、科學性和實用性,為科技成果產業化奠定基礎,首先,應改革現行的農業科技成果鑒定制度,建立一個完善地具有靈活性的農業科技成果評估機制。其次,項目申報加強管理監督。一是要按照國家重大需求,抓好科研立項、申報工作,對那些技術先進、應用性強、有明顯經濟和社會效益并能創造條件盡快完成研究的項目優先批準立項;二是在項目研究進程中,要實行跟蹤管理,定期督促和檢查,確保項目取得進展和突破,按立項要求如期完成;三是在項目驗收、成果鑒定時,要邀請同行技術專家和管理專家參加,嚴格按照程序和方法進行,進一步完善評審機制,杜絕不端行為,保證評審質量,決不能搞形式、走過場,讓不成熟的項目或沒有任何價值的研究結果通過驗收和技術鑒定,力爭從農業科技成果源頭上“把好關”。

          4.2.4完善要素投入保障機制,改善科技成果轉化率科技成果轉化是建立在人才、技術、資金、信息、政策等一系列要素支撐基礎上的,只有合理的要素投入,才能產出高質量的科技成果,并確保科技成果順暢地轉化為生產力。要素的投入要遵循資源優化配置原則,按比例和需求在各部門和各環節分配,各要素之間要相互溝通和銜接,確保要素使用的高效化。在諸多要素中,人才和技術是核心要素,要大力引進和培養高科技研發人才和產業化實施人才,注重培養善于推進科技成果轉化的信息人才、市場人才,適應市場需求推進先進適用技術的研發和培育,特別是要滿足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技術需求,確保科技成果的科學性和實用性。同時,建立由政府、企業、銀行、社會等共同投資和承擔風險的多元化科技成果轉化資金投入體系,鼓勵風險投資基金發展;完善科技信息網絡建設和政府的政策體系。

          5結語

          農業科技成果評價范文第5篇

              我國農業在人口增長和耕地面積減少的雙重壓力下,實現了從農產品嚴重短缺到供求總量平衡、豐年有余的歷史性跨越。這一輝煌成就的取得,農業科技起了關鍵性的作用。但也不能盲目樂觀,若橫向比較,我國的農業科技進步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著很大的差距。例如,我國農業科技對農業總產值增長的貢獻份額(科技貢獻率)和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平均推廣度)均不到40%,遠遠低于發達國家70%-80%的水平。這種低的農業科技進步水平,一方面說明,我國農業靠科技增長的空間還比較大,農業增產和農民增收還大有潛力可挖;另一方面也說明,我國的農業科技進步一定存在著一系列阻力因素,而且這種阻力對動力的抵制相當頑強。那么,競竟是什么因素阻礙著我國農業科技進步?本文試圖從農業科技成果的供給(農業科研)、需求(農戶生產)和推廣等方面對問題進行分析,以探討解決對策。

              二、主要原因

              影響我國農業科技進步的因素,除了人們公認的:(1)政府對農業科研和推廣的投入經費太少;(2)農業科研成果的研制周期和成果發揮效用的滯后性太長;(3)農業科技推廣機構不全、隊伍殘缺、推廣人員待遇偏低和服務意識偏差等因素外,最根本的原因是:

              (一)農業科研部門提供的科技成果科技含量低、欠成熟,真正具有推廣價值的成果少

              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之所以低,一個重要原因是農業科研部門提供的農業科技成果本身存在問題。具體表現為:鑒定驗收合格的成果數量多,但真正具有推廣價值的先進、實用、能夠預期產生效益的成果少,大量成果均屬無效供給。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是科研管理體制存在問題。

              我國現階段農業科研管理體制基本上還是政府主導型,而非市場主導型,計劃經濟色彩仍然貫穿著農業科研從選題立項到推廣應用的整個過程。這首先表現在科研項目的選題和立項上,由于受農業科研管理體制的制約,選擇什么科研項目由政府官員和少數專家說了算,這勢必誘導課題申報者只注重從政府政策和專家個人偏好出發考慮選題,并采用拉關系走后門的辦法爭取課題。這樣做的結果是選題與生產實際需求脫節。另一種現象是,即使某些申請者申報的課題符合生產實際需要、對地區性經濟發展或領導決策有一定實際意義,但如果與政府官員或專家偏好不相吻合,或者由于關系不到位,課題并不能立項。其次,在課題的審批環節上缺乏嚴密的技術經濟論證程序。對項目不是嚴格按照“技術上先進,生產上可行,經濟上合算”等技術經濟指標進行嚴格把關,而是僅靠“長官意志”拍板定案審批課題。由此造成許多科研項目在研究過程中就被更為先進的技術成果所替代而失去推廣價值。第三,在課題的鑒定驗收環節流于形式而失去對課題真正評價的實際意義。通常參加課題鑒定會的專家多數是課題主持者的熟人、朋友或是同學關系,因此鑒定會常常開成“慶功會”“聚餐會”和“發紅包會”。“具有國內領先水平”等完美而模糊的鑒定評價一般是集體簽字,哪個人也不用負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相當部分成果不成熟,經受不住生產實踐的檢驗,無推廣價值。但不管成果有無價值,只要一通過鑒定,科研人員的功績就得到社會和單位的認可,接下來評獎評模、晉職加薪就有了資本。究竟成果是否具有實用性和可行性,能否真正解決生產實際問題,卻不與科研人員的業績、工資以及科研經費的再獲得掛鉤。

              上述這種農業科研管理體制上的制度性弊端,在客觀上造成科研人員的行為取向普遍存在著“為科研而科研、為職稱而科研”,甚至存在“為科研經費回扣和為占有科研經費花錢方便而科研”等不良現象,致使大部分科技成果的質量和實用性不佳,偏離生產需求方向,形成大量無效供給。

              (二)農民采納新技術的條件和能力有限,對農業科技的有效需求相對不足

              現階段,我國農村農民已成為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具有完全獨立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和采用農業新技術的選擇權。他們是農業技術的最終需求者。但要使農業技術順利地推廣到農民手中,就農民方面來講也存在許多制約因素:

              1.農民整體文化素質低,接納新技術的能力差。目前,我國農村勞動力中初中和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比重高達89.04%,其中,文盲人數9.56%,小學文化程度人數34.4%。西部最貧困的甘肅、青海、寧夏、云南、貴州、西藏等六省區文盲半文盲占30.77%,小學文化人數占33.74%。這說明我國農村尤其是貧困地區農村農民的整體文化素質較低。這是在我國搞農業推廣不同于發達國家的一個顯著特點。這一中國國情決定了農業科技成果很難直接通過農民之手順利地吸收轉化。同時,也說明農業科技推廣的著眼點應是農民,而不是科技成果。即應把農業科技推廣的重點放在用說服、教育、培訓的手段來引導和幫助農民自覺采納新技術、改進農事操作方法、提高生產效益和增加收入,而不是把科技成果強迫賣給農民。因此,必須把提高農民素質作為加強農業科技推廣最基本、最重要的任務與職能。而提高農民素質是一個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這客觀上要求必須首先提高推廣人員的素質,走以高素質的推廣人員來彌補農民素質不高的推廣路子。為此建議各級政府應大力加強農業推廣碩士的培養工作,以促進農業推廣事業的全面發展。

              2.農業比較效益低,客觀上造成農民采用新技術的機會成本高而消極對待技術革新。農民選擇和使用新技術的制約因素說到底是利益約束。對農民來說,是否采用某項農業新技術主要取決于三個因素:一是農民學習和采用新技術的直接投資成本大小;二是因采用某項新技術而失去的投資于另外一項活動的機會收益大小;三是采用某項新技術的預期收益和風險大小。這三個因素決定了農民對某項農業新技術采用與否的均衡條件是“邊際成本=邊際報酬”。但是,由于農業產業的特性(初級產品產業)和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等因素所致的農業比較效益低,將導致農民增加對農業的科技投入不僅得不到社會平均利潤或報酬遞增,而且有可能會出現報酬遞減,這從根本上挫傷了農民采納新技術的積極性和自覺性。

              3.農戶的經營規模制約著農業新技術的采用。我國人多地少,戶均經營規模小,而且每戶耕種的土地田塊分散,相鄰田塊間的品種“插花”經營。這種經營規模的超小型和分散經營,不僅不利于農作物的田間管理,而且不利于農戶采用新技術。尤其對“規模性技術”的采用會受到嚴重阻礙,如機械技術、生物技術、化學除草技術、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和中低產田改造技術等現代農業技術,農戶根本無法單獨采用。此外,一些地方由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不穩定,農民對增加科技投入缺乏長期的獲益保障,也阻礙著農民采用新技術的積極性。

              (三)農業科技推廣運行機制與市場不適應

              體制和機制是各種矛盾與問題的焦點和核心。長期以來我國農業科技推廣之所以業績不佳,除上述各種因素外,最根本的原因是缺乏一個科學合理、符合市場要求的農業推廣運行機制。

              現階段,我國的農業科技推廣體系是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五級一員一戶”推廣網絡體系。“五級”指從中央到鄉鎮五個行政級別;“一戶一員”就是在村級培訓農民技術員和科技示范戶。農業科技推廣方法實行的是“技術示范+行政推動+農資服務”的“技權物結合”的自上而下的運行機制。即在技術示范和農資營銷服務的基礎上,依靠各級行政組織的力量推動廣大農民采用農業新技術。這種運行機制的最大優點是將技術推廣與行政干預密切結合起來,可以保障推廣工作的順利開展。尤其是對一些重大技術項目如玉米、水稻雜交良種,地膜覆蓋栽培等技術的示范推廣,能夠動員各級政府和各方面的力量,在較短的時間內取得較好的推廣效果。但其缺點也很突出,這種以行政干預為主要推廣手段來向農民推廣技術,是注重做技術工作,是“以技術為中心”,而不是“以農民為中心”;是以政府的宏觀農業發展目標——增產為主要目的,以科研和推廣人員的個人目標——報獎和評定職稱為直接目的,而不是以提高農民素質和為農民增收致富為主要目的,這必然導致推廣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和弄虛作假現象。如山西省絳縣在農業科技推廣和農業產業化工作過程中的好大喜功,大造聲勢,為追求轟動效應而出現的弄虛作假問題。這種推廣體制如不改變,長此下去必然會影響農業推廣事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四)農業教育、科研和推廣三者之間缺乏良好的合作機制

              從理論上講,我國的農業教育、農業科研和農業推廣三部門在促進我國農業科技進步方面各有優勢,相互之間客觀上存在著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三位一體”關系。在實現我國農業科技進步的總目標中,三部門應建立起一種揚長避短、互利合作、協調發展的“農科教三結合”的運行機制。但由于歷史原因,迄今為止,我國“三農”之間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上仍然是條塊分割,各自為政、各行其是,難以形成整體優勢。科教單位對自己的科技成果尤其是重大科技成果,為追求自身的經濟利益,寧可小打小鬧搞推廣進行有償轉讓,也不愿意靠推廣部門的網絡體系和力量推廣其成果而讓其分享利益。即使有合作也常常因為不能合理分享利益而弄得不歡而散。借此有必要站在農業推廣部門的立場上質問:為什么本來完全是國家財政撥款搞的科研活動,而科研成果的所有權卻被科教單位擁有并把持不放?這是影響農業科技成果推廣轉化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迫切需要研究和正確處理科教部門的科技成果與推廣部門的推廣工作二者之間的關系與合作機制,并且應當重新正確認識和看待農業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問題。

              三、對策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