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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保障支出;社會保障水平;統計口徑
中圖分類號:C913.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972(2009)05-0036-05
近幾年來,社會保障支出逐漸成為社會保障研究熱點問題,定量研究方法日益增多,研究內容也不斷拓寬。但社會保障支出研究存在一個明顯的缺陷,即不同研究人員對社會保障支出的統計口徑不一致,造成研究結論缺乏可比性;同時社會保障支出的統計中還普遍存在漏統或者重復計算問題,數據統計出現偏差,不可避免地導致結果偏離。因而,有必要對學術界統計我國社會保障支出的口徑進行梳理,分析學術界社會保障支出統計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并在我國現有社會保障統計指標的基礎上,提出社會保障支出統計方法,以供參考。
一、社會保障支出統計口徑比較分析
從資金來源看,社會保障支出包括財政性社會保障支出和繳費性社會保障支出。在實際研究工作中,財政性社會保障支出和社會保障總支出統計口徑分歧最為突出,因而有必要對學術界有關財政性社會保障支出和社會保障總支出統計口徑進行梳理,理清分歧點。
(一)財政性社會保障支出統計口徑
現有研究中,不同統計口徑的財政性社會保障支出均包括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支出、社會保障補助支出以及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支出,分歧點在于行政事業單位醫療衛生支出、社會保險支出以及醫療衛生的支出是否計入財政性社會保障支出。
現有的財政性社會保障支出統計口徑主要有六種。第一種和我國政府預算支出科目一致,即社會保障支出包括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費、社會保障補助支出以及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三項。第二種口徑與第一種口徑相比,增加了行政事業單位醫療經費支出和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支出。第三種財政性社會保障支出統計口徑符合我國財政性社會保障支出的實際狀況,具體包括社會保障補助支出、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支出、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支出、行政事業單位醫療經費支出。第四種口徑將公費醫療支出和基本醫療保險支出均計入財政性社會保障支出。第五種口徑主張將社會保險支出也計入財政性社會保障支出,以便和其他國家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統計口徑接軌。第六種口徑將政府用于醫療衛生支出也列入財政性社會保障支出。財政性社會保障支出包括撫恤和社會福利支出、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支出、社會保障補助支出、醫療衛生支出。
(二)社會保障總支出統計口徑
財政性社會保障支出只反映了政府財政用于社會保障方面的支出,并不能完全反映社會保障支出總體水平,因而還應該計算社會保障總支出。社會保障總支出包括的項目更多,分歧也更大。除了財政性社會保障支出統計口徑既有的分歧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支出、政府和社會衛生經費支出等也是社會保障總支出統計存在的分歧點。
學術界對社會保障總支出主要有七種統計口徑:第一種口徑的社會保障總支出僅僅指“五險”支出。第二種口徑的社會保障總支出包括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支出、社會保障補助支出和“五險”支出。第三種口徑在第二種統計口徑的基礎上增加了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支出。第四種口徑在第三種口徑的基礎上增加了行政事業單位醫療經費支出。第五種口徑與第四種口徑相比,增加了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支出。第六種口徑的社會保障總支出包括: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支出、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支出、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支出以及企業關閉破產用于社會保障方面的支出、“五險”支出、扣除居民個人衛生支出以外的衛生總費用等。第七種口徑社會保障總支出包括國家財政用于撫恤和社會福利的支出、社會保障補助支出、全國離休、退休、退職人員保險福利費用等。
二、社會保障支出統計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社會保障支出統計存在的問題
通過上文對學術界社會保障支出統計口徑的梳理,本文認為其主要存在以下五個方面的問題。
1、社會保障支出統計口徑不統一。財政性社會保障支出統計口徑有六種,小口徑僅僅指政府預算支出科目“社會保障”支出,大口徑包括醫療衛生總支出,甚至包括“五險”支出;社會保障總支出統計口徑有七種之多,小到包括“五險”支出,大到將政府和社會衛生支出也計算在內。不同統計口徑計算社會保障支出差異很大。以2001年為例,按照第一種統計口徑計算的社會保障總支出只有3101.9億元,而第六種統計口徑計算的社會保障總支出有6508.6億元,相差3406.1億元(見表1)。
2、社會保障支出普遍存在漏統問題。財政性社會保障支出普遍漏統我國行政事業單位醫療經費支出,社會保障總支出普遍漏統農村社會養老基金支出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支出。2003年我國開始啟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試點工作,2004年及以后的社會保障支出應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支出包括在內,然而實際上許多研究漏統了該保障項目支出。
3、社會保障支出存在重復計算的問題。按照《中國財政年鑒》對“社會保障補助”指標的解釋,社會保障補助支出已經包含了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支出,但在統計財政性社會保障支出時,有的統計口徑重復計算了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支出。此外,“五險”支出一部分來自社會保障補助支出,因而在統計社會保障總支出時,“五險”支出來自財政補貼應剔除掉。我國社會衛生支出已經包含了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的支出,第七種社會保障總支出統計口徑既計算了社會衛生支出又計算了醫療保險基金的支出,也存在重復計算的問題。
4、社會保障支出并不能真正反映社會保障的實際支出水平。財政性社會保障支出和社會保障總支出沒有剔除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支出。實際上,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只是中央的戰略儲備基金,迄今為止只在積累尚未用于任何社會保障項目的支出。因而,統計我國社會保障支出時,尤其是財政性社會保障支出時應將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支出剔除,才能真實反映我國社會保障實際支出水平。
5、社會保障支出概念不規范。財政性社會保障支出和社會保障總支出不作明確的劃分或說明,社會保障總支出有的稱為“社會保障福利總額”,也有稱為“社會保險總支出”。
(二)社會保障支出統計混亂的主要原因
1、對社會保障支出的理解有偏差。社會保障支出實際上指的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實際用于社會保障的支出,不包括國家的戰略儲備基金。因為戰略儲備基金實際上尚沒有真正用于支付,正如我們不把社會保險結余資金統計為社會保險基金支出一樣。由于對社會
保障支出理解出現了偏差,社會保障支出統計往往將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支出計算在內。
2、財政預算制度將預算內各項社會保障支出混在其他經常性支出中,使有關社會保障支出的統計記錄不明確。1998年,我國政府一般預算支出科目增設了“社會保障”支出科目,該科目包括: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費、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以及社會保障補助支出,并沒有包括全部由政府財政資助的社會保障項目,如行政事業單位醫療經費支出則放在“醫療衛生支出”科目下,導致許多學者統計財政性社會保障支出時漏統行政事業單位醫療經費支出。
3、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本身正處在轉型階段,舊的計劃經濟時期的社會保障統計指標和新的市場經濟的社會保障指標混雜在一起,致使社會保障支出出現重復統計、漏統等問題。 《中國統計年鑒》、 《中國勞動統計年鑒》等既有“歷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及累計結余情況”統計指標,又有“全國保險福利費用總額”以及“全國離休、退休退職人員保險福利費”等統計指標。新舊統計指標的混雜給人們選擇統計指標帶來混淆,容易產生重復計算。如有人認為我國離休、退休、退職人員不在社會保險范圍內,計算社會保障支出時重復計算企業參保人員的養老金支出。同時,新舊統計指標的混雜也容易導致漏統,王曉琴等計算社會保障總支出為“國家財政用于撫恤和社會福利的支出”、“社會保障補助支出”、“全國離休、退休、退職人員保險福利費用”之和,舊漏統了在職人員社會保險支出。
4、我國社會保障支出統計指標不連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支出統計指標存在不連續的問題。《勞動統計年鑒》2000-2003年中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支出統計指標,但2004年及以后《勞動統計年鑒》中不再設置該指標?!秳趧雍蜕鐣U鲜聵I發展統計公報》1998-2003年的統計指標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支出統計指標,但到2004年,該指標又消失了,從2005年開始又公布該指標統計數據。統計指標的不連續使得獲取歷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需要通過不同的渠道才能獲得。
此外,我國社會保障管理職能的轉移以及政府收支科目的改革影響社會保障統計指標的連續性。1998年以后農村社會保障管理職能從民政部轉移到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以前《中國民政統計年鑒》有“農村社會保障基金會資金額”統計指標,而此后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開統計資料取消了該統計科目,農村社會保障支出統計就會存在一定的漏統問題。從2007年開始,《中國財政年鑒》不再公布社會保障補助支出用于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支出的數據,造成該支出數據的缺失。財政性社會保障支出和社會保障總支出剔除尚未形成支付的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支出就比較困難。
5、政府針對人們某一風險往往通過多種方式提供保障,不同保障方式分屬不同的管理部門,導致“數出多門”。如我國養老金支出,民政部門負責支付一部分軍隊離退休人員和地方歸口管理的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同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參保企業職工養老金支付以及被征地農民養老金支出。此外,在政府收支分類中,一個部門的離退休費用要根據資金的具體用途分別在“社會保障和就業”以及其他支出功能科目反映。離退休經費實行歸口管理的,在“社會保障和就業”類下的“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級科目反映;未實行歸口管理的,則在其他相關支出功能科目反映。數出多門也導致同一統計指標由于數據來源不一致或者統計口徑不同,出現不同的指標值。如醫療救助經費的支出, 《中國衛生統計年鑒》和《中國民政事業統計年鑒》由于數據來源不同,公布的醫療救助支出也不相同。
三、統計我國社會保障支出的有效途徑
我國社會保障支出統計指標零亂導致學術研究中的社會保障支出統計比較困難,甚至有學者稱我國社會保障支出像謎一樣。探討如何利用已有的統計資料,大體準確地統計我國社會保障支出,避免漏統、重復統計的問題,是社會保障支出研究一項基礎性的工作。
筆者認為統計社會保障支出,首先要明確支出項目,才能避免漏統。其次,要分清不同社會保障項目的資金來源,避免重復計算。由于有些社會保障項目資金來源不單一,既包括財政支出又包括個人和企業繳費支出,僅僅采取簡單的分項目相加容易導致重復計算,因而還需要依據不同項目的資金來源剔除重復計算的部分。最后,因為我國社會保障支出尚未有完整的分保障項目、分資金來源統計指標,還必須以現行的社會保障支出統計指標為依據,將各社會保障具體支出項目進行歸類合并,才能統計我國社會保障支出總量。
(一)我國社會保障支出基本項目和支出來源
我國社會保障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優撫和社會福利。其中社會保險具體支出項目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城鎮職工工傷保險、城鎮職工失業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農村新型合作醫療。此外,行政事業單位職工離退休制度尚未從國家保障轉變成社會保險,行政事業單位公費醫療制度尚未完全退出歷史舞臺,社會保障支出還包括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費和醫療支出。
我國社會救助具體支出項目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城鎮居民醫療救助支出、農村居民醫療救助支出、農村五保供養支出、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精減退職職工救濟支出、災害救助支出等。除了上述兩類干預措施外,我國還有面向特殊人群的社會優撫和社會福利支出。我國社會優撫支出主要對現役、退伍、復員、殘廢軍人及烈軍屬給予撫恤和優待的社會保障支出;社會福利支出主要是民政部門針對殘疾人、孤寡老人、福利企業等的支出。上述社會保障支出項目只能稱之為基本的項目,也是統計社會保障支出不可或缺的項目。之所以稱之為基本的項目,因為像我國正在實施的住房保障、慈善、補充社會保障支出尚未包括在內。
從數據來源看,我國財政性社會保障支出來自財政部依據政府預算收支科目統計的社會保障項目的支出;繳費性社會保障支出來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社會保險支出和衛生部統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支出。我國政府財政預算社會保障支出包括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費支出、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行政事業單位公費醫療支出以及社會保障補助支出。繳費性社會保障支出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城鎮職工失業、生育保險基金支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支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出。其中,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有一部分來自社會保障補助支出,尤其是養老保險基金。2007年,國家財政補貼規模超過1100億元,因而需要將社會保障補助用于社會保險基金的補貼剔除。政府還以醫療救助的形式資助了一部分貧困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因而新農合支出要扣除資助參加新農合的醫療救助支
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屬于戰略儲備基金,尚未真正用于支付,因而計算社會保障支出時,要將社會保障補助中用于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支出扣除。
本文依托現有《中國統計年鑒》、《中國財政年鑒》、《中國勞動統計年鑒》等有關社會保障支出的統計指標,確定了我國財政性社會保障支出、繳費性社會保障支出、重復統計支出以及未形成支付的統計口徑(見圖1)。
(二)我國社會保障支出規模估算
依據上文所述方法,本文對我國1998-2007年的社會保障支出進行了計算(見表2)。
四、結論
本文結合我國社會保障實際支出項目和統計指標,在對學術界社會保障支出統計口徑梳理的基礎上,重新界定了我國財政性社會保障支出和社會保障總支出的統計口徑,并提出采取按社會保障支出保障項目和資金來源統計相結合的方法統計我國社會保障支出,旨在為學術界統計社會保障支出提供一個基本的口徑。
我國財政性社會保障支出統計口徑應包括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支出、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社會保障補助支出、行政事業單位公費醫療支出,并扣除財政用于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支出;社會保障總支出統計口徑包括財政性社會保障支出、“五險”支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支出、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支出,扣除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對“五險”的補貼以及醫療救助資助貧困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支出和財政用于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支出。
以本文確定的統計口徑為基礎,筆者采取按保障項目和資金來源統計相結合的方法,采用公開出版的資料統計了1998-2007年我國社會保障支出的規模。從統計結果看,社會保障總支出規模和學術界社會保障總支出第三種、第四種、第五種、第七種統計口徑統計的規模接近。由于統計資料的限制,本文沒有統計諸如企業年金的支出等企業自愿用于具有社會保障功能的開支、慈善組織的支出以及住房保障的支出,因而,本文確定的統計口徑可以稱之為社會保障支出基本的統計口徑。換句話說,也就是統計社會保障支出不可或缺的項目;社會保障支出總量也只能稱之為基本的社會保障支出。
注釋:
①“五險”支出指城鎮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五險基金支出,為了便于和農村社會養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社會保險基金支出區分,本文簡稱“五險”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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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5日,財政部正式了《金融企業財務規則》(下文簡稱《規則》),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金融控股公司、擔保公司,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信用社(下文簡稱金融企業)施行。
《規則》分11章,共66條,從風險防范、資金籌集、資產營運、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等六個方面,對金融企業提出了規范性要求,并有相應罰則予以約束。《規則》的制定是為了加強金融企業財務管理,規范金融企業財務行為,促進金融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和完善,防范金融企業財務風險,保護金融企業及其相關方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
《規則》的實施,不僅對促進金融企業財務管理走向規范化、科學化、法制化、信息化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對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一、《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出臺的背景
隨著金融改革的逐步推進,我國金融企業的外部金融環境和內部治理環境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全面開放金融市場以及利率、匯率、股權分置改革使我國金融企業的經營面臨著巨大的外部風險。隨著金融企業股份制改革的深化,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公司的內部治理環境也發生了重大的變化。這些變化需要政府及時出臺新的監管規則以促進金融企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兑巹t》就在這樣的背景下出臺了。
(一)金融企業外部環境的變化
1.金融市場的全面開放
WTO的金融服務貿易規則包括GATS文件、金融附件、金融承諾表、部長會議對金融服務的決議構成的程序性規定、金融服務承諾諒解書組成的選擇性規定以及《金融服務貿易協議》。貫穿其始終的是實現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宗旨。金融自由化作為世界經濟發展的趨勢,有其積極的一面,然而它對現實經濟的沖擊尤其是對發展中國家的沖擊則是明顯的。自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我國金融業的對外開放政策更加透明,開放步伐更加穩健和有序。在銀行方面,按照承諾開放了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限制和業務限制,允許外資銀行在已開放人民幣業務的25個城市向我國企業提供人民幣服務。完全取消了外資銀行經營外匯業務地域和客戶限制,在堅持國家絕對控股地位和確保國家安全的前提下引入外資參與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在證券業方面,不僅嚴格履行證券業開放有關承諾,而且在進一步擴大證券市場對外開放方面進行了探索。對外國投資者開放B股市場,允許中外合資企業在A股市場融資,在A股市場實施境外合格投資者制度,以合資和合作形式部分開放證券服務業,外資證券機構可以通過合資券商從事國內資產發行和資產業務。在保險業方面,對外資保險公司開放全部地域和有關法定保險以外的全部保險業務,合資壽險的比例放寬到50%,外資非壽險在合資公司的出資比例達到51%,允許在外設立獨資子公司。對外資保險經紀公司允許從事大型商業保險經紀業務和國際海運、保險業以及再保險業務。在金融市場方面,積極引進國際金融機構,穩步擴大金融市場對外開放。2005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國際金融公司和亞洲開發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券11.3億元和10億元。此外還開放了汽車金融市場,2004年以來,先后有五家外資金融汽車經營公司在我國開業,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2006年12月11日我國遵守加入WTO的承諾,全面開放了金融服務市場。
我國開放金融市場不僅是履行加入WTO承諾的要求,也是經濟發展的需要。經過28年的改革開放,我們國家經濟總體上已經從計劃經濟、封閉的經濟轉變為市場經濟、開放的經濟。但是市場經濟仍然很不完善,市場經濟資源配置的作用方面還沒有充分發揮,市場體系還不健全。金融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它的完善與否決定了整個市場體系的完善程度和整個經濟市場化的程度。所以,要讓市場發揮更大的作用,必須加快金融改革,加快發展金融市場。在加快改革和發展方面,必須堅持對內改革和對外開放兩方面并行?,F在我們正處在“十一五”規劃非常重要的時期,今后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進程還會進一步加快,對市場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轉變增長方式,落實科學發展觀都需要金融業加大開放,與此同時,金融市場的全面開放使我國金融企業不再享受政府的保護,而要直接面對全球市場的激烈競爭。
2.利率的逐步市場化
2004年10月29日,我國開放了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上限(城鄉信用社除外)和存款利率下限,這是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要舉措,標志著我國利率市場化順利實現了“貸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階段性目標。利率市場化改革對于促進金融機構提高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能力,提高資產負債管理和貸款風險定價的能力具有重要意義。與此同時,加強金融機構的利率定價機制建設,按照風險與收益對稱的原則,建立科學的定價制度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能否盡快建立一套科學合理、順應市場發展的定價機制和財務管理制度關系到金融企業的生死存亡。
3.人民幣匯率改革
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我國匯率制度改革帶來的最大風險是貨幣錯配的風險。即一個經濟行為主體(政府、企業、銀行或家庭)在融入全球經濟體系時,由于其貨物、勞務和資本的流動使用了不同的貨幣來計值,因而在貨幣匯率變化時,其資產/負債、收入/支出會受到影響的情況。在化解貨幣錯配風險中,金融企業的責任重大。一方面,金融企業應作好長期承擔貨幣錯配損失的準備,利用較高水平的外匯儲備來保證有能力接手私人外幣資產的貨幣錯配,避免對微觀經濟主體的全面沖擊;另一方面,金融企業要大力進行金融創新,為居民提供更好的外幣理財服務,同時,積極引導居民降低拋售外幣資產給未來匯率走勢和外匯儲備管理帶來的壓力。新的匯率制度下,金融企業不僅不能享受政府的保護而且還要隨時承擔貨幣錯配的風險,這對金融企業的風險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股權分置改革
2005年4月29日,中國證監會鄭重了《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吹響了股權分置改革的號角。股權分置改革,堪稱我國資本市場發展歷史上的一場重要戰役,它不僅在我國資本市場15年的發展歷史上是頭一回,即使把它放到全球市場的大環境里考察,也可以認為是開天辟地頭一招。股改給我國證券市場帶來了轉折的契機。股改推動了A股市場的徹底轉型,截至2006年11月底,全部A股公司中已經有1281家進行或完成了股票分置改革,對應市值占95%,年底前完成的股權分置改革已基本完成。從根本上解決了多年來A股市場的發展障礙,我國的資源配置功能、融資功能得以順利恢復。
首先,股權分置改革從制度上解決了上市公司兩類股份、兩個市場、兩個基礎的問題。股票作為投資品的定價開始擺脫單純的資金特點,而是更多地與我國實體經濟密切相關。
A股總市值從之前的不到4萬億到現在的8萬億,股票市值與GDP相比從之前的20%到接近40%,我國的A股市場成為全球最有活力的資本市場之一。伴隨著股改的順利進行,新老劃段開始實施,已有41家公司實施再融資和54家實施IPO發行。由于股改穩定了市場信心,市場具備了比較強的融資能力,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的上市,使金融企業直接面對市場的競爭。股權分置改革使得歷史遺留問題的風險得到了大幅度的化解,新的市場結構和運行機制以及投資者信心正在逐步恢復,這些積極因素為提高市場運行質量和效率、推進市場創新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伴隨著股權分置改革順利進行,近年來資本市場的制度產品創新也在加快,資產體系建設、上市公司治理、發行制度、交易制度和機構投資人制度都有了比較大的發展,因此我們需要適時地變革金融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以適應整個資本市場的制度創新。
(二)金融企業內部環境的變化
1.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伴隨金融改革,我國金融企業的內部治理環境也發生了重大的變化。通過產權改革,實現國有金融機構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通過引進外部戰略投資者,實現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在國有金融機構內部建立起現代金融企業制度;通過盈利模式的改革,改變傳統業務結構與經營模式,提高盈利能力和綜合服務水平。
我國銀行業改革發展的態勢很好,2006年4月末共有銀行業金融機構2.8萬余家,銀行業總資產接近40萬億,資本充足率達標銀行從2003年8家增加到2005年底53家,資本充足率達標銀行的資產占比相應從2006年的0.6%增加到2005年的75.1%,主要是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從2003年年底的17.9%下降到2005年的8.9%,持續實現不良貸款余額和比例雙降,反映銀行風險自我彌補能力的損失撥備缺口下降到2005年的6274億元,當前銀行業改革正在全方位、多層次穩步推進一是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進展順利,通過實施股份制改革,在保證國家絕對控制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國有商業銀行實現了產權明晰化,逐步建立現代公司治理基本框架,公司治理機制開始發揮作用。在戰略投資者的參與和幫助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加快了內部改革步伐,經營理念、內控機制和增長方式,正在轉變。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理念不斷強化,業務流程和績效考核體系日趨科學。財務狀況明顯改善。2005年上述四家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都在8%以上,不良貸款率控制在5%,這與改革前相比有較顯著的進步,國際著名評級機構相繼提升了對這些銀行的評級。
2.金融企業綜合經營的趨勢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和金融自由化的發展,綜合經營將成為國際金融業經營模式發展的基本模式。在這樣的國際背景下,從分業經營向綜合經營轉變已成為入世后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必然趨勢。中國人民銀行2006年10月30日在北京了《2006年我國金融穩定報告》?!秷蟾妗穼ξ覈鹑隗w系的穩定狀況進行了全面的評估。《報告》認為:當前,我國金融業已基本具備了開展綜合經營試點的條件。但是,還不宜全面開展綜合經營,而應先行先試,穩步推進。從我國金融業發展水平看,這一模式在資產配置、風險管理、客戶信息資源共享等方面具有優勢,并可以有效防止不同行業金融風險的傳染。
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已列入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目前我國金融業綜合經營的發展主要表現為兩個層次 :一是銀行、證券和保險三業之間的業務合作,二是成立了多種形式的金融控股集團。今后一段時期,隨著金融綜合經營試點工作的逐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的模式改革將進入一個新的時期。一些控股金融企業,如中信集團、平安集團、光大集團等已經涉足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托等領域,基本完成了綜合經營的布局,而四大國有控股銀行等也開始涉足基金托管、理財等中間業務。很顯然要適應金融業綜合經營的趨勢,必須推進金融監管模式的創新。要加強對跨市場金融企業的風險監管,既要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又要減少重復監管。
二、《金融企業財務規則》的新特點
(一)與傳統金融財務制度相比
與原《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保險公司財務制度》、《證券公司財務制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等相比,《金融企業財務規則》的新特點是:
1.強調了財政部門的社會事務管理職責
與原制度注重政府的直接干預相比,《規則》強調政府應通過防范化解財務風險,維護金融企業及其相關各方權益,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我國的金融市場是在計劃金融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從1979年金融體制改革開始,政府對金融企業的干預經歷了由無序、分散到有序、集中的監管化干預,再到監管與政策的協調干預的發展過程。1998年以前,政府對金融市場的干預偏重于銀行和證券業等市場結構的建設、規模的擴張和國企融資渠道的拓展,而對金融企業的內控機制重視不夠。各級政府出于對本地區經濟發展的考慮,對金融企業存有較多的干預,結果造成了金融企業之間的關系混亂,內在的風險機制和內控機制滯后,經營風險頻發。1997年,我國第一次出現了通貨緊縮,這標志著我國已經完成了初步的工業化和市場化,同年爆發的東南亞金融危機進一步加劇了通貨緊縮,我國經濟進入了強化內涵的發展階段。在明確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之后,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成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這就要求必須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盡快理清銀行、證券、保險業與企業之間的關系,健全銀行、證券、保險業的內在風險機制和內控機制,減少政府的干預,充分發揮金融市場配置資金的效力。《規則》中對政府職能的定位反映了政府管理職責的轉變。
2.提高了企業財務管理的自
《規則》廢止了原有財務制度在成本、費用及資產等方面的規定,提高了企業財務管理的自,為不同類型金融企業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兑巹t》的第三十八條指出:金融企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費用,應當據實列入成本(費用)。而原《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規定:職工福利費按照公司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用于職工福利方面的開支。工會經費按公司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撥交工會使用。職工教育經費按照公司職工工資總額的1.5%計提,用于職工教育方面的開支。
3.明晰了金融企業投資者、經營者及職能部門的財務管理職權
《規則》為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界定了不同層次財務管理的內涵,明晰了金融企業投資者、經營者及其職能部門的財務管理職權,以促進金融企業公司治理結構的建立和完善。從框架結構看,《規則》主要圍繞與金融企業的財務活動,對財務管理主體應當履行的職責、享有的權利、承擔的義務及其財務行為進行了規范,特別是著重解決了我國長期以來形成的企業投資者與經營者職責不分、角色錯位的問題,從而實現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制度創新。而原制度主要是從會計要素的角度對其進行規定的。
4.改革了財務分配制度
《規則》改革了財務分配制度,規范了人工成本開支范圍,建立了職工激勵機制,取消稅后利潤提取公益金的規定,明確職工以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分配的政策?!兑巹t》第三十七條規定:金融企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議,可以對經營者、核心技術人員和核心管理人員實行與其他職工不同的薪酬辦法。金融企業經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議,可以在工資計劃中安排一定數額,對研發核心技術、促進安全營運、開拓市場等作出突出貢獻的職工給予獎勵。并且對參與分配的順序作出了規定。而原《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在第九章《成本費用》中規定:人員費用,包括職工工資和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社會保險費用、勞動保護費等。職工工資包括在職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在原制度中并未明確技術要素、管理要素參與分配,沒有體現對人力資本的激勵。
5.整合提升了金融財務制度的層次
《規則》整合提升了財務制度的層次,形成了以部門規章為依托的財務制度體系,為完善金融企業財務制度奠定了基礎;明確要求金融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置財務管理職能部門,配備專業財務管理人員,系統應用財務管理方法,實現企業持續經營和價值最大化。
6.提高了對金融企業固定資產比例的要求
《規則》提出:金融企業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和在建工程賬面價值之和占凈資產的比重,從事銀行業務的最高不得超過40%。而原《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的規定是“在企業的資本金中,銀行固定資產凈值所占的比重最高不得超過30%”,規則提高固定資產占凈資產的比重,無疑將促進商業銀行加大對固定資產的投入,達到提高經營基礎條件和服務手段現代化的目的。
7.更符合國際標準
《規則》規定:金融企業應當根據本規則的規定,以及自身發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置財務管理職能部門,配備專業財務管理人員,綜合運用規劃、預測、計劃、預算、控制、監督、考核、評價和分析等方法,籌集資金、營運資產、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資源、反映經營狀況,防范和化解財務風險,實現持續經營和價值最大化。與舊的財務制度偏向資產管理和運營相比,新規定更加全面和完善,同時也更符合財務管理的國際標準。
(二)與《企業財務通則》相比
與《企業財務通則》相比,《規則》更注重防范和化解金融企業的風險。由于金融企業比非金融企業多了“財務風險-金融風險-財政風險”這一風險鏈,因此,規則以“防范和化解金融企業財務風險,維護金融企業相關各方權益和社會經濟秩序”為立法目的,并單獨設立了“財務風險”一章。
1.金融風險管理的必要性
金融業是個特殊的高風險行業,金融風險是一種未來的不確定性風險。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金融領域的全面對外開放及信息化程度的提高,金融產品的創新日益豐富與迅速,金融市場愈來愈呈現出多樣性與復雜性;與此同時,存在于金融領域的各類金融風險也隨之更加復雜和突出,對金融風險的防范已經成為我國經濟安全的核心。如何更好地認識、診斷并有效地化解我們可能面對的各種金融風險,已成為我國金融業乃至經濟能否安全、健康、平穩發展的關鍵。這一問題是我國綜合改革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各類金融機構當前首先要面對的極其重要而緊迫的問題,也是國內企業在參與國際競爭中所面臨的重大挑戰。
全世界,無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上世紀九十年代都經歷了各種金融風險所帶來的損失,特別是亞洲金融危機所造成的影響至今還揮之不去。世界各國的監管部門、金融機構一直非常重視金融風險,不斷地總結完善金融風險防范的制度與方法。
2.加強金融風險管理的意義
加強金融風險管理在我國當前的經濟發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一方面,它是國內經濟形勢發展的宏觀要求,一是我國經濟改革在不斷深化,市場經濟體制還處在建立和完善階段,一些制度還在探索,一些雖已建立但還不完善,使得經濟實體在經營中面臨較大的不確定性;二是我國企業的經營風險意識較為薄弱,難以適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三是經濟要素更加活躍,在增大機會的同時也增大了風險;四是金融改革的深化,金融競爭的加劇,使經濟實體面臨更多的選擇機會,需要對風險與收益進行綜合衡量;五是經濟改革和發展需要有良好的市場秩序作保障。
另一方面,加強金融風險管理也是適應國際競爭的需要。世界經濟一體化、金融自由化使世界各國經濟緊密聯系到一起,任何一個國家的經濟都會受到國際金融市場風險的影響,而國際金融市場上新金融工具不斷涌現,國際虛擬資本急劇增加,使得國際金融市場上的風險不斷加強,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和積極防范。
3.我國金融企業的風險現狀及其風險來源
目前我國金融企業的風險是很高的。首先,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率非常高;違規貸款、騙貸事件層出不窮;銀行資產被竊取案件屢屢發生,可以說是由商業銀行的體制缺陷造成的,風險可以從許多地方出現。證券公司的風險同樣巨大,據估計證券公司已形成1000多億元的虧損,50%的公司已到了瀕臨破產的邊緣,形成了巨大的債務風險。期貨市場經紀公司在為投資人服務時存在不透明和不規范現象,很多投資協議、委托合同很不規范等等?;夂头婪陡鞣N金融風險已成為綜合改革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各類金融機構當前首先要面對的極其重要而緊迫的問題。
國家發改委體改所研究員張海魚博士認為,目前我國金融風險的主要根源在于我國金融體制的不完善。金融體制的缺陷和漏洞,既擴大了風險,又使風險難以判斷、難以用正常的方法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管理或防范主要是通過一定的風險管理理論、技術和工具去診斷、計量和分析風險并建立起風險控制的標準與制度。但這一過程必須建立在基本的、健全的金融體制之上,如果基本的金融體制存在很大的問題,漏洞很多,金融風險管理的理論、方法與工具將會失去作用,有時一些金融工具還會產生更大的風險,這時產品的創新就會產生新的風險。
4.化解我國金融風險的途徑
由于我國目前正處在一個轉軌過渡時期,化解和防范金融風險必須加快金融體制改革步伐。首先,要讓金融體制更完善、更健全、更市場化,形成配套的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其次,研究和學習金融風險管理的理論和方法,學習國際風險管理較好的金融機構的經驗,全面提高金融風險管理的水平。再次,要通過改革、通過創新、通過更市場化、通過提高監管水平來防范金融風險,不能以消極的方式防范金融風險。比如,不能因為害怕出現風險而停滯衍生品的發展,而應該是市場越完善,監管水平更高、更強,風險控制越有力。最后,要切實改革金融監管體制,加強監管。加強監管必須進行監管部門的改革,金融監管部門需要對金融每個環節都熟悉,但是目前的監管部門成了政府行政部門,太看重行政審批,即使監管也是出了問題才針對問題進行檢查。合理科學的監管體系,快速準確判斷風險的能力,強力有效的監管措施是進行有效監管的基本條件。監管部門要研究風險管理理論,以克服市場的智慧、風險的智慧永遠高于監管的智慧的現象。此外要有監管上的制衡,要有因監管不力、監管失誤的責任追究制度,以減少由于監管不當造成的風險,這樣才能形成有效的監管?!兑巹t》中對金融財務風險管理的規定反映了金融監管方向轉變的趨勢。
5.《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對化解金融風險的規定
《規則》以“防范和化解金融企業財務風險,維護金融企業相關各方權益和社會經濟秩序”為立法目的,并單設了“財務風險”一章。
《規則》控制金融企業財務風險的主要要求是:金融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包括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等內容的財務風險控制體系;金融企業應當建立規范有效的資本補充機制;金融企業應當按照保障相關各方利益、保證支付能力、實現持續經營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控制資產負債比例,足額提留用于清償債務的資金;金融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終對各類資產進行評價,并逐步實現動態評價,按照規定進行風險分類,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部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提資產減值準備;金融企業應當及時分析市場利率、匯率波動情況,預計可能發生的風險,并按照規定程序,運用金融衍生工具,減少利率、匯率風險損失;金融企業委托其他機構理財或者從事其他業務,應當進行風險評估,明確業務授權和具體操作程序,定期對賬,制定風險防范的具體措施等。這將為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提供法規依據,有利于從源頭上控制金融風險。
三、《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出臺的意義
《規則》的制定是財政部門作為宏觀經濟管理部門履行財務監管職責的具體體現,是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轉變政府職能的需要,是防范金融風險的需要,是促進企業科學管理、維護各方權益的需要,是協調好財務與稅務、會計關系的需要,是進一步完善金融企業財務制度的需要。
(一)適應了金融業全面對外開放的需要
長期以來,我國政府控制著金融業的運營,政府的信譽也給老百姓充分的理由來選擇國有金融機構進行儲蓄、投資。然而,這種運營模式也帶來了沉重的歷史包袱,效率低下、呆壞賬的陰影一直籠罩著它的前途。2006年12月11日,我國金融業的全面開放,標志著我國金融業全面融入了世界經濟。與此同時,金融業也面臨著重大的考驗。
外資銀行業務范圍、區域的全面開放,必將使國內銀行業在資產、負債和中間業務上開始直面真正的競爭;金融新產品的不斷推出,資本市場的不斷完善,必將使居民金融投資渠道和手段增多,分流商業銀行特別是國有銀行存款將是一個趨勢。國有商業銀行,依靠負債業務快速增長來掩蓋資產業務風險的狀況,將會逐漸消失,資產風險特別是信貸風險將會進一步暴露。與國外的金融企業相比,我國的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還存在很大的差距:首先,在公司治理方面,我國的股權多元化的程度還不夠高,沒有形成有效的制約機制;我國金融企業層級過多,從而放大了企業的經營管理風險。其次,在風險管理方面,我國金融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還有待進一步健全,在外部監管方面,還沒有像美國的《薩班斯法案》那樣全面的法律文件。最后,我國金融企業在企業文化、商業道德、職業規范以及社會責任方面都有所欠缺,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銀行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和銀行業整體競爭力的提升。金融市場全面開放后,國內經濟進一步融入到全球化體系中,國際經濟的波動將更快地通過匯率、利率的變化以及跨國資金的流動對國內產生影響,國內經濟封閉運行的可能性降低,經濟周期波動將會更加明顯和頻繁。
為防范和化解金融企業的財務風險,政府部門一方面要放松對金融企業的管制,給予其充分的自;另一方面又要通過履行財務監管職責,指導金融企業財務制度建設,穩定促進金融企業發展?!兑巹t》的及時出臺,對企業防范、化解由于市場開放而帶來的金融風險意義重大。
(二)順應了金融企業綜合經營的趨勢
隨著金融改革的步伐加快,我國金融機構綜合經營的趨勢越發顯現,金融業綜合經營的趨勢,使得原有的分業監管受到了極大的挑戰。原來的《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保險公司財務制度》、《證券公司財務制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已不能滿足監管方面的需要。所以在發展金融綜合經營同時,必須加速變革現行金融監管結構,即監管價值取向上則應兼重風險與發展、監管模式上由“功能監管”過渡到“統一監管”。
由于金融整合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有關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通過金融集團運作實行綜合經營,它們之間的資金和業務往來已經沖破了分業經營的限制,從而削弱了分業監管的基礎,也使現行以機構性管理為特點的分業監管體制的缺陷顯得日益突出,主要表現在:一方面,按照機構性監管的原則,對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進行監管,并不能實現對金融控股公司整體的有效監管;另一方面,隨著我國銀行、證券、保險業之間業務合作與跨行業并購的發展,金融業務綜合化也隨之發展,尤其是金融創新使傳統的銀行、證券、保險業務的分界日益模糊,以資本充足率以及不良貸款率為主要指標的金融監管指標體系面臨較大挑戰,以監管銀行為主的監管體制的有效性大大降低。
此時,《規則》的出臺不僅能夠及時解決目前困繞金融機構由于綜合經營而帶來的并表問題,也為金融企業的綜合經營以及政府對企業的綜合監管創造了財務管理基礎。
(三)有利于建立和健全金融企業的財務制度
加強金融企業財務管理,規范金融企業財務行為,促進金融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和完善,防范金融企業財務風險,保護金融企業及其相關方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是《規則》制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