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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細則所稱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以下稱分中心)運用歸集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委托銀行(以下稱受托銀行)向參加住房公積金繳存并在本縣購買(含建造、翻建、大修,下同)自住房的職工發放的專項貸款。
第三條凡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具備下列條件的,可申請貸款:
(一)是本市常住戶口;
(二)按不低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最低比例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
(三)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個人信用良好,無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公積金償還能力的債務或擔保,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正在購建個人自住住房,并能按要求提供各項合法證明材料;
第四條夫妻雙方都能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夫妻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共有房產申請貸款的,其房屋共有權人須為借款人配偶或借款人直系親屬。
第五條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采取職工住房抵押的方式。借款人須提供合法房產作為抵押物。
(一)購買預售房產,且開發商已與分中心簽訂《個人住房政策性貸款合作協議》的,在職工未取得“三證”(土地證、房產證、契證,下同)前,先由售房單位擔保,辦理商品房抵押按揭登記手續,取得“三證”后,再辦理房產抵押手續;如開發商未與分中心簽訂《個人住房政策性貸款合作協議》,職工確需貸款,并經分中心審核同意的,可先辦理商品房按揭登記備案,同時用其它合法房產提供抵押擔保,取得“三證”后,辦理所購房產抵押手續,取消原來的房產抵押擔保。
(二)購買二手房的,取得“三證”后,以該房產作為抵押,按照不動產專用發票所載明的時間三個月內,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
(三)自建房土地為出讓且建筑進度已超過三分之一的,憑《國有土地使用證》、《規劃建設許可證》,由其它合法房產抵押,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或建成并取得“三證”后,以所建房產作抵押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自建房土地為農村集體土地且建筑進度已超過二分之一的,憑《建設用地批準書》、《村鎮規劃建設許可證》,以其它合法房產抵押,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自建房的造價按*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房屋拆遷重置價計算。
第六條每戶家庭原則上5年內只能享受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累計貸款次數不得超過二次。
第七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收入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
(二)購買商品房的,提交《商品房購銷合同》、首付款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三)購買“二手房”的,提交交易時的房屋評估報告、房屋買賣協議、《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契證》原件和復印件;
(四)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提交規劃、國土、建設部門批準的文件及《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農村建房的,提交《建設用地批準書》、《村鎮規劃建設許可證》等;
(五)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八條貸款額度按以下條件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定:
(一)不高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最高限額;
(二)不高于按照房屋總價款的比例確定的貸款限額;
(三)不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儲存余額的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
(四)不高于按照月繳存額確定的貸款限額;
按照各條款計算的貸款額不一致時,按最低額確定;在符合第(一)、(二)款的前提下,按本條第(三)、(四)款計算不到5萬元的,最高貸款額可按5萬元計算。(本條款中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最高限額、比例、倍數、按照月繳存額確定的貸款限額,報經*市公積金管委會批準后執行,并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職工購買住房資金不足的,也可向受托銀行申請配套的住房組合貸款。
第十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并不長于借款人法定離休或者退休的時間。
第十一條貸款利率按照國家規定的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遇法定利率調整,于下年初開始按相應的利率檔次執行。遇申請、審批過程中利率調整的,按放貸日利率執行。
第十二條貸款程序
(一)借款人持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并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
(二)根據借款人的申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其所購房屋狀況、住房公積金繳交情況、個人信用狀況及還貸能力等進行調查核實,結合借款人申請貸款額度及本細則規定的貸款額度核定辦法,計算、審定申請人的貸款額度,15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或不準予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三)申請獲得批準的,申請人可到分中心及受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四)分中心及受托銀行根據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對借款人的資格、資信及經濟狀況進行風險審查,符合條件的,簽訂借款合同、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等手續,并領取《房屋他項權證》。
(五)借款人按約定時間到受托銀行辦理放款手續,受托銀行將款項劃入售房單位,對辦妥“三證”的“二手房”及自建房貸款,款項劃入借款人帳戶。
第十三條貸款本息償還方式
(一)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二)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按月歸還貸款本息;
(三)借款人每月歸還貸款本息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家庭收入的50%。
第十四條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規定的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逾期,按人民銀行規定向借款人計收逾期罰息。
第十五條借款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提前終止借款合同,依法處置抵押物,直至收回貸款:
(一)借款人提供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資料不真實;
(二)借款人連續3個月(含)或累計6個月(含)以上不按合同規定償還貸款本息,或借款合同期滿,經催討,借款人仍未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
(三)借款人停繳住房公積金,經催討仍不按要求繼續繳交的;
(四)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被依法宣告失蹤或死亡,其財產繼承人、監護人或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的;處置抵押物的所得價款扣除稅費后,首先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不足部分可依法追索,余款予以退還。
第十六條借款人清償貸款本息后,憑退還的《房屋他項權證》,到抵押物登記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第十七條作為抵押物的房產,在抵押期間借款人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的責任。
第十八條借貸各方發生糾紛時,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依法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十九條借款過程中發生的抵押登記、房產評估等相關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首次置業者
貸款方式:商業貸款
還款方式:等額本金
案例再現:
小張是外省人士,在成都一家外企任職,工作時間超過8年,月薪10000元左右,收入較穩定,享有公積金福利,名下尚無房產。現準備在成都市內購置一套房產,住房面積不要求太大,足夠個人居住。小張現看中一套房源,房屋面積70㎡,房價為75萬元,小張父母愿意贊助小張20萬元購房款,減輕兒子的購房壓力。目前,小張比較遲疑的是,對于剩下的這50多萬元購房款該使用何種貸款方式。另外,小張有提前還款的打算,同時希望自己在購房總支出上不要有太大的超額。
專家分析:
對于小張這類房產首次置業者來說,選擇商業貸款為首選。對于首次購房人群,目前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在首付方面無太大差別,只是還款利率上有略微的差別。但是商業貸款可以貸款的額度比較高,能夠滿足小張所需的貸款額度,因此建議小張選擇商業貸款,并且部分銀行針對首套房的借款人政策相對實惠,在個人資質良好的情況下,仍可申請到下浮15%的優惠利率。
置業妙招
建議小張選擇商業貸款,還款方式選擇等額本金還款法。一方面,小張有提前還款的打算。另一方面,雖然等額本金前期還款壓力較大,但是比較等額本息還款法來看,等額本金能夠節省部分貸款利息,在購房總支出上能有所縮減。所以,綜合兩方面因素來看,等額本金還款法更加適合像小張這類需求的購房人。
再次置業者
貸款方式:公積金貸款
還款方式:自由還款
案例再現:
李女士是成都當地人,月薪15000元左右,收入穩定,享有公積金福利,名下有一套房產,于10年前商業貸款購買,現已還清貸款。李女士希望改善父母的居住條件,為父母買套小戶型的房產,能讓自己的父母也能住上好點的房子。在空閑時間,李女士陪父母看房,一處住房面積為65㎡,房價60萬元的房源令老兩口特別動心。李女士自己手頭上有近20萬元的存款,父母手上也有近5萬元的存款。這是李女士購買的第二套房產,由于對二套房的貸款政策不是很了解,對于選擇何種貸款方式上有點犯難。雖然剩下的貸款額度為30萬元,不是太高,但是李女士不希望自己的前期還款壓力太大。另外,李女士有提前還款的意愿。
專家分析:
對于李女士這類購買二套房的借款人來說,選擇公積金貸款為首選。專家分析,一方面,在李女士保留名下房產的前提下,無論使用商業貸款或是公積金貸款購買二套房,首付都是60%。但是從還款利率上來比較的話,商業貸款基準利率6.55%,二套房基準利率上浮10%,而公積金貸款利率4.9%相對較低,盡管同樣上浮10%,但相對還款壓力較小。另一方面,公積金貸款恰好能滿足李女士的貸款額度。所以,綜合兩方面因素來看,公積金貸款購買二套房更加適合李女士這類人群的需求。
置業妙招:
建議李女士選擇公積金貸款購買二套房,還款方式選擇自由還款。由于自由還款能夠設定每月最低還款額,所以前期還款壓力較小。另外,自由還款另一個最大的優點就是“隨時有錢隨時還”,更加方便李女士提前還款的本意。所以,綜合分析認為,自由還款更加適合李女士這類需求的借款人。
中小企業主
貸款方式:商業貸款
還款方式:等額本息
案例再現:
戴先生是成都的一位私營企業主,客戶群體也比較穩定。在成都城區已有兩套小戶型的房產。一處位于東三環外,房屋面積為55㎡,目前房價為40萬元。另一處位于建設路,房屋面積50㎡,房價65萬元,且名下兩套房產均無貸款。由于店面的生意越來越紅火,戴先生也有擴張店面的打算,重新裝修加上擴張人力以及填充庫存,總體的預算下來已經接近50萬元了。戴先生目前手頭上有10萬元的存款,但是憑他多年的經商經驗來看,這部分存款暫時不能挪用,以備不時之需。所以,他目前不知道有沒有其它的途徑來解決他的融資問題,另外不希望自己前期的還款壓力太大。
專家分析:
像戴先生這類中小企業主可以選擇房產抵押消費貸款來解決他的融資需求。戴先生名下的兩套房產可以向銀行抵押申請個人抵押消費貸款用于店面擴張的資金。貸款額為房產評估值的七成左右,也就是說戴先生能向銀行申請到70萬元左右的貸款,用于店面裝修事宜,費用上綽綽有余。
融資妙招: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省住房公積金條例》,根據《**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溫公積金管委〔**〕4號)的有關規定,結合個人住房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實際,制訂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實施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區和各縣(市)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
第三條**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全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工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設的各管理部和分中心(以下統稱管理機構)負責各自行政區域內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和具體業務的辦理。
第四條**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有關商業銀行分支機構(以下稱受托銀行)受管理機構的委托具體承辦我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回收等金融業務。
第二章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五條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對象,必須是已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并且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產權人或共有人。
第六條職工(以下稱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還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貸款時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以貸款時向前推移計算);
(二)、在本市范圍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其房屋座落的具置已明確,有關手續合法、有效,且申請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時間在3個月以內;
(三)、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總價款30%以上(含30%)的自有資金且已落實并投入使用;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定的經濟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以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作為抵押;
(六)、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未辦理抵押登記前,能提供管理機構和受托銀行認可的其他階段性擔保;
(七)、管理機構和受托銀行及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貸款額度和期限
第七條貸款額度為以下三項計算結果的最低值:
(一)、以借款人及其配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收入的最高50%的還貸比例(每月還貸本息額占工資收入的比例)計算的最高月還貸款額,從而按不同還款方式計算出的貸款額度。
(二)、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房價款或修、建費用總額及評估值(兩者取低值)的最高70%的貸款比例計算的貸款限額。
(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各行政區域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第八條貸款期限根據借款人的貸款金額、還款能力以及其他相關條件確定,最長不得超過30年(360個月),同時借款人最后一期還款時的年齡不得超過65周歲。
第四章貸款的擔保
第九條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須以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作為取得貸款的擔保。如借款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直接以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抵押;如借款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還應提供貸款申請地其他自有或第三人擁有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房或者由管理機構和受托銀行認可的房屋建設(開發)單位、房屋交易中介機構進行階段性擔保。
在貸款期內,經管理機構和受托銀行同意,借款人可根據實際情況變更貸款階段性擔保方式及抵押物,并按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
第十條借款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必須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并依法辦理住房抵押登記或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以貸款申請地其他自有住房或第三人擁有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房作為階段性抵押擔保的,其價值需進行評估確認,抵押率最高不得超過評估現值的70%,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必須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并依法辦理住房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由房屋建設(開發)單位和房屋交易中介機構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的,房屋建設(開發)單位、房屋交易中介機構必須與管理機構簽訂合作協議并就每一借款人簽訂書面保證合同。
第五章貸款的償還方式和方法
第十三條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實行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實行按月分期還本付息。借款人可以按照下列兩種方式之一歸還貸款本息:
(一)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即貸款期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息。計算公式為:
每月還款額=貸款金額×月利率×(1+月利率)期數÷[(1+月利率)期數-1]
其中:每月還利息額=剩余貸款本金額×月利率
每月還本金額=每月還款額-每月還利息額
(二)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即貸款期內每月確定相等的還本金額并支付利息。計算公式為:
每月還款額=每月還本金額+每月還利息額
其中:每月還本金額=貸款金額÷期數
每月還利息額=剩余貸款本金額×月利率
第十四條采取按月分期還本付息方式償還貸款的,借款人貸款時確定的每月還本付息額最高不得超過計算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收入的55%,最低不得低于計算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收入的30%。
第十五條借款人與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在借款合同中約定還款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改。
第十六條貸款統一采取由借款人委托受托銀行代扣的方法進行償還。
第六章申請貸款需提供的資料
第十七條借款人的個人資料:
(一)身份證;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或對賬單;
(三)婚姻情況證明(結婚證、夫妻關系證明書等)。
第十八條借款人配偶的個人資料:
(一)身份證;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或對賬單。
第十九條借款人的其他房屋共有人(除配偶以外)的個人資料:
(一)婚姻情況證明;
(二)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
第二十條借款人除按上述規定提供本人、配偶及其他房屋共有人的個人資料外,還需根據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不同情況,分別向管理機構提供以下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情況資料: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1、購買預購商品房的:
(1)商品房預售(買賣、銷售)合同(已實行備案登記制度的縣(市、區)需先經備案登記);
(2)首付款或自付款的收款收據。
2、購買經濟適用房的:
(1)經濟適用房銷售(買賣)合同;
(2)首付款或自付款的收款收據;
(3)經濟適用房的審批證明。
3、購買“二手房”的:
(1)房產買賣合同;
(2)交易價格的評估報告;
(3)出賣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4)首付款或自付款的收款收據。
4、購買“房開”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存量房(現房)的:
(1)房產買賣合同;
(2)首付款或自付款收款收據;
(3)“房開”的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5、購買拆遷安置房的:
(1)拆遷協議書;
(2)定位證明單及房款結算表;
(3)首付款或自付款收款收據。
6、建造、翻建住房的:
(1)土地使用證;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4)建造工程費用的預算或決算報告。
7、大修住房的:
(1)大修鑒定報告書;
(2)大修工程費用的預算或決算報告。
(二)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房的:
(1)銷售不動產(房屋)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
(2)房屋所有權證。
2、購買“二手房”的:
(1)銷售不動產(房屋)專用發票(發票聯)或契稅證;
(2)房屋所有權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
(1)房屋所有權證;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4)建造工程費用的預算或決算報告。
4、大修住房的:
(1)房屋所有權證;
(2)大修鑒定報告書;
(3)大修工程費用的預算報告。
第七章貸款的辦理程序
第二十一條要求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攜帶上述個人資料和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資料,到管理機構填寫《**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書》向管理機構提出貸款申請。
第二十二條管理機構受理借款申請人的貸款申請時,對借款申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貸前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對借款申請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資料或有關情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但須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二十三條管理機構受理借款申請人的貸款申請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并作出是否準予貸款的決定。
第二十四條管理機構對經審核準予貸款的,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對經審核不準予貸款的,須告知借款申請人不準予貸款的原因。
第二十五條準予貸款的,管理機構和受托銀行同借款人就貸款額度、期限、擔保方式、償還方式及月還款額進行協商和確定。
第二十六條貸款額度等經協商一致后,管理機構與受托銀行簽訂委托貸款合同,委托受托銀行向借款人貸款。同時借款人、管理機構、受托銀行、保證人及抵押人簽訂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借款人還需同受托銀行簽訂代交款項委托合同。以貸款申請地其他自有或第三人擁有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房進行階段性擔保的,擔保人(抵押人)還需與管理機構另行簽訂住房抵押合同。
第二十七條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簽訂并經登記生效后,管理機構通知受托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八章貸款的提前還款
第二十八條借款人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可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貸款,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的,應持本人身份證,填寫《**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前償還申請書》向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貸款的提前還款除直接以住房公積金為還款資金來源的可以由管理機構內部劃轉以外,其他的均采用銀聯POS系統,由借款人直接持卡向管理機構刷卡還款。
第九章貸款抵押物的變更
第二十九條貸款期內,借款人要求變更貸款階段性擔保方式及抵押物的,應事先填寫《**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及抵押物變更申請書》向管理機構申請,經管理機構同意后,有關各方另行簽訂書面的保證合同或抵押合同,并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合同經登記生效后,管理機構才能向原擔保人或抵押人出具擔保(抵押)注銷證明。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實施辦法實施前有關規定與本實施辦法不符的,以本實施辦法為準。遇國家及我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有關政策調整時,本實施辦法亦作相應調整。
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范文一
貸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南充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受南充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委托人)委托,按《南充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通知書》的要求向乙方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下稱貸款)。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及用途
第一條 甲方同意向乙方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
第二條 貸款期限為個月。自年至月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貸款利率根據國家規定為年利率利息從發放之日起計算。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以委托人按人民銀行規定的調整通知為準,甲方不需另行通知。
第四條 貸款用于乙方購建位于南充市
貸款的發放
第五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將貸款資金劃入售房單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擔方在銀行開設的下列賬戶內,用于購買或修建本
合同第四條所列之房產。
戶 名:
開戶行:
賬 號:
貸款的歸還
第六條 乙方授權甲方以無折支取方式在合同約定的還款日從下列賬戶中扣收借款本息。
賬戶戶名: 存折卡號:
若扣款賬戶發生掛失、凍結、結清或卡超生有效期,或乙方需要變更扣款賬戶,乙方應到甲方處辦理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或原扣款賬戶已無法足額扣款,乙方應到甲方指定的網點還款。
第七條 借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的還款方法;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實行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歸還。計算公式為:
(1+月利率)n
每月還款額= 貸款本金 月利率
(1+月利率)n -1
第八條 甲、乙雙方同意遵循先息后本、息隨本清的原則,乙方存入的款項按照期前欠息當期利息本金的順序依次入賬。
第九條 乙方應按月歸還貸款本息,自借款之日起每月歸還,每月還款額為人民幣利息的,甲方對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十條 乙方在貸款發放后的六個月內(含六個月)不得辦理一次性提前還款手續;如乙方需要提前還款,必須經委托方審核同意,甲方才能辦理乙方的提前還款手續。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使用借款,應提前歸還借款,甲方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日萬分之 計收違約金。
第十二條 乙方未按期償還貸款,甲方按國家規定對乙方在借款合同載明的借款利率水平加收50%的罰息利率。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停止發放尚未劃付的貸款,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或處置抵押物(質物):
(1)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2)乙方拒絕或阻撓甲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乙方向甲方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
(4)乙方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乙方權益的契約和協議;
(5)乙方連續三個月并累計六個月拖欠貸款本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6)乙方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卷入重大經濟訴訟糾紛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7)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歸還貸款的義務;
(8)其他可能影響歸還貸款本息的行為。
第十四條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發放貸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按影響的天數和損失的數額,每天付給乙方萬分之 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 乙方應在甲方發放貸款之日起一個月內到開戶銀行開立個人儲蓄賬戶,逾期未辦理,視為自動放棄貸款,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并收回全部貸款。
借款擔保
第十六條 對于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實現抵押權等費用)以為抵押物(質物)提供擔保并由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并另行簽訂《抵押合同》或《擔保合同》。
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一)當地仲裁委員會裁決;
(二)向購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不影響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其 他
第十九條 貸款發放后,乙方與售房者就該房產質量、權屬等事宜發生任何糾紛,均與甲方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二十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應以貸款實際發放日起順延計算。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金融規章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由南充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記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范文二
甲方(委托人):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住所:
法定代表人及職務:
電話:
郵編:
傳真:
網址:
乙方(受托人):
住所:
主要負責人及職務:
電話:
郵編:
傳真:
網址:
為支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自住住房,規范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根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合同法》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 委托乙方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的事項
一、為職工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咨詢,受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提出審查意 見;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與擔保人簽訂擔保合同,并協助借款人辦理公證、保險、評估、 抵押(備案)登記及其他貸款手續。
二、協助甲方受理公積金貸款合作項目申請,提出調查報告及審查意見,簽訂項目合作 協議,監管保證金帳戶。
三、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發放公積金貸款,回收公積金貸款本金和利息,辦理公積金貸 款結算業務。
四、對借款人、擔保人、合作項目等實施貸后監督檢查,催收公積金逾期貸款,受理借 款人申請提前還款等變更借款合同事宜, 按乙方內部個人住房貸款檔案管理的規定對公積金 貸款檔案進行管理。
五、 按甲方的要求在貸款信息管理系統中錄入公積金貸款管理所需要的相關信息, 建立 貸款管理臺帳,并將電子信息及憑證、報表等紙質資料按約定的方式及要求送交甲方。
第二條 委托貸款的用途、金額、期限、利率、擔保、還款方式及帳戶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定向用于職工購買自住住房。
二、每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金額、期限、擔保方式、還款方式等以甲方的審批意見為 準。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在乙方開立住房公積金存款帳戶,帳號為 ;乙方為甲方設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 款帳戶,帳號為 。
第三條 委托貸款的程序 一、乙方負責受理貸款申請,調查核實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 提出審查意見報甲方審批;對資料齊全的貸款申請,原則上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初審完畢并報 送甲方。 二、甲方審批同意后向乙方出具審批意見,確定貸款的金額、期限等。
三、 乙方按甲方審批的意見通知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擔保合同, 并辦理其他相關手續。
四、乙方辦理貸款手續后向甲方送達相關資料;乙方原則上應在收到審批意見之日起五 個工作日內辦完貸款手續并報送甲方(借款人或擔保人的原因除外)。
五、 甲方對貸款手續
核對無誤后, 按時足額將貸款基金從住房公積金存款帳戶劃入委托 貸款賬戶,由乙方負責以借款人支付購房款的名義劃入售房單位售房款專戶;售房人是自然 人的,須劃入事前約定的專門帳戶。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作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債權人,對貸款的發放、回收、結算、管理等全過程擁有決 策權。
二、按規定在乙方開立用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專門帳戶。
三、審批貸款合作項目,審批個人公積金貸款。
四、因業務需要,可到乙方查閱委托貸款檔案資料。
五、對乙方承辦的委托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并考核。
六、承擔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
七、按時足額提供發放貸款所需的委貸基金。
八、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辦理委托貸款的手續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有權拒絕甲方違反本協議及相關規定的委托事項。
二、不承擔貸款風險,不墊付委貸基金。
三、應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受托事務,不得無故拖延。
四、對借款人申請時提供的資料及借款條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具有審查義務,對貸 款用途的專一性、資金劃撥的安全性具有監管義務。
五、將協助回收的貸款本金和利息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六、向甲方提供擬按揭或已按揭的商品房項目及開發單位的相關信息資料。
七、按國家金融監管方面的規定,協助甲方對委托貸款實施風險管理;不拆借、挪用公 積金貸款資金。
八、及時將貸款發放、回收、結算等相關業務資料送交甲方,按時向甲方報告受托事務 辦理情況。
九、配合甲方對受托事項的監督檢查及考核。
十、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收取手續費。
十一、嚴格執行甲方制訂的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的規定。
第六條 關于組合貸款的約定
一、組合貸款指向同一借款人發放的,用于購買同一住房,由甲方提供的公積金貸款和 乙方提供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相結合而組成的個人住房貸款。 組合貸款中的公積金貸款和 商業性貸款由甲方和乙方分別審批,設置同一擔保條件。借款人違約需處分抵押物、追索保 證人連帶保證責任, 或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后保險公司按約定進行賠償時, 甲乙雙方按屆時各 自的債權比例受償。
二、 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不能全部滿足其貸款需求時, 可同時向乙方申請商業性個人 住房貸款,乙方承諾作為組合貸款的配套銀行受理借款人的申請。
第七條 需按法律程序向借款人、擔保人追償債務時,無論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均 由乙方作為原告提起訴訟,乙方怠于起訴的,甲方按相關規定執行;公積金貸款的訴訟費用 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組合貸款的訴訟
費用等相關費用按甲乙雙方的債權比例各自承擔。
第八條 保密約定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知悉或取得對方或第三方的資料或信息應視為各方的商業秘 密或個人隱私,未經法律許可或當事各方同意,不得向外披露或用作本協議以外的用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本協議按時足額提供貸款基金,乙方可拒絕發放委托貸款,由此造成乙方 或借款人經濟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二、甲方未按本協議向乙方支付手續費的,乙方有權拒絕繼續承辦委托事務,并可 要求甲方及時補清,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因乙方的原因未按約定發放及回收委托貸款,造成甲方或借款人經濟損失的,乙方 應負責賠償。
四、因乙方原因致使追償債務超過訴訟時效,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五、 乙方在辦理委托貸款業務中, 未按本協議約定及甲方制定的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受 理、審查貸款,或錄入的貸款管理信息及辦理貸款手續的差錯嚴重,或催收逾期貸款不力, 或未按甲方要求保管公積金貸款檔案等,由此造成甲方或借款人損失、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損害職工權益和甲方形象的,甲方除有權依據本協議考核后扣減手續費外,還可要求乙方賠 償已造成的經濟損失直至取消受托資格。
第十條 委托業務的考核
甲方對乙方辦理委托業務的情況按百分制進行考核并與手續費掛鉤, 考核按平時重點抽 查、半年進行檢查、年終全面考核的方式進行,每次考核后向乙方通報考核結果,年終考核 完畢后向乙方通報全年考核結果;具體考核內容見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貸款業務考核 《 表》 。
第十一條 委托業務手續費
一、甲方以當年實際收回的委托貸款利息收入的 5%為基數,按全年考核后乙方實得分 值計算手續費; 計算公式:乙方年度貸款手續費=乙方全年住房公積金貸款實際利息收入 5%實得分值100
二、支付方式:甲方在對乙方全年考核完畢后,一次性以轉帳方式向乙方結清全年貸款 手續費。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的內容
一、甲乙雙方應將各自制定或執行的涉及公積金貸款(含組合)的相關文件、手續事先送 對方認可備案,發生變動時,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和相關第三方。
二、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手續暫使用乙方制訂并經甲方認可的文本格式,待甲方對其 統一制訂后,再按統一的文本執行。
三、辦理委托貸款所涉及的保險、公證、評估及其它中介機構,應由甲方確定或認 可。
四、因委托貸款而設定的債權、擔保權均以乙方名義,但最終實際受益人為甲方。
五、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委托貸款具體承辦支行及相關情況, 并由甲方最終確 認。
六、每一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作項目的具體承辦支行,由甲方審定。
七、乙方應具備從事委托事務的合法資格及執業證書,具備相應的管理水平及人員、技 術、物質保障條件,能夠為借款人提供全面、優質、高效的服務。
第十三條 本協議生效期間后,若雙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授權人、單位名 稱、組織機構及相關人員發生變化,辦公、通訊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四條 本協議生效后,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但訂立本協議依據的國家法 律、政策或本市實際情況發生調整變化時,雙方可協商變更本協議有關條款或解除本協議。
第十五條 本協議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市有關規定等執行。必要 時雙方可修改本協議或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七條 本協議有效期為壹年, 自雙方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簽字 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本協議生效前, 甲方委托乙方已辦理的委托業務尚未執行完畢的統 一按本協議約定執行。
在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愿繼續辦理委托業務的,可中止執行協議,但已受托簽訂 的項目合作協議應按約履行至期滿,貸款回收、催收、結算等事務應履行至貸款余額結清為 止。不受協議中止或有效期的限制。
本協議到期后,雙方協商一致后可續簽。
第十八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
甲方:乙方:年月日:
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范文三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人民幣資金(大寫)________委托乙方按住房公積金貸款程序向借款人發放和收回。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在乙方營業部門開立存款專戶,并于本合同生效后叁日內將人民幣資金(大寫)________一次存入專戶用于貸款發放。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對象、金額、種類、用途、期限、利率、提款、還款方式,均由甲方在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根據具體情況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在對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甲方向乙方提交《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及所附資料后,應按《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的要求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五條 乙方向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前,應和借款人簽訂《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并應在《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生效后貳日內將壹份合同原件送甲方留存。
第六條 非乙方原因造成貸款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對本合同項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甲方應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方式、擔保人和抵押物(質物)由甲方審定,并具體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八條 借款人如不按《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和歸還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據銀行有關規定對借款人進行必要制裁。
第九條 利息和手續費。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月結息。乙方應在收取利息后當日將貸款利息劃入甲方賬戶。如遇國家調整利率,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辦理利率調整手續。乙方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所收取的手續費按甲乙雙方簽訂的協議支付。
第十條 乙方在每次收回貸款后當日將貸款如數劃入甲方賬戶。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展期,應憑甲方的書面通知才能辦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如期將約定的資金存入專戶,或超出專戶存款總額要求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違反第三條、第四條約定未向乙方提交有關資料,甲、乙雙方又未達成變更上述條款的協議的,乙方可拒絕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并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5%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的貸款對象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5%的違約金,造成貸款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擅自為借款人辦理貸款展期,應向甲方支付展期貸款余額5%的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展期住房公積金貸款。違約責任明確后,違約方應主動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與《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和甲乙雙方簽訂的《住房公積金業務手續費及獎勵資金支付協議》有不一致之處,以《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和《住房公積金業務手續費及獎勵資金支付協議》為準執行,并按《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操作規程》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住房公積金貸款全部收回后失效。
第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資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特點;應對措施
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和廣大居民的住房需求,房地產市場近年發展迅猛,不僅帶動相關產業的迅猛發展,而且增加住房信貸融資業務。隨著個人住房貸款快速擴張和國家房地產政策調整,理應高度關注、有效識別和控制個人住房貸款風險。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特點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職工以其所在單位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托商業銀行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有如下特點:一是利率低。目前執行的利率五年及五年內的為4.0%,五年以上為4.5%;二是房屋保險自愿;三是貸款期間每年可支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余額用于償還貸款本息;四是手續簡便,一般為10個工作日左右辦完;五是辦理方便,通過所在地市公積金中心申請,委托當地授權金融機構辦理。
同時住房公積金貸款存在以下局限性:一是管理中心不是國家的金融機構,不能直接發放貸款,貸款手續由受委托銀行辦理,但由管理中心承擔相關風險。二是住房公積金政策具有特殊性,其針對對象是城鎮中低收入人群,償還能力較低,并且收入也相對較少。即便通過住房公積金申請辦理貸款,可能存在無法正常還款的潛在風險。三是貸款人自身因素造成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償還貸款本金以及利息所產生風險。因為個人信貸尚處于發展階段,相關制度尚未達到系統科學化,從而缺乏全面評判個人信息考評制度,存在較大風險。
二、貸款風險分析
由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特點及局限性分析可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問題,是擺在住房公積金管理者面前的主要問題。如何有效防控個人住房貸款所面臨風險,已成為影響住房公積金制度推行與深化改革發展重要問題。
一、業務市場風險。為抑制房地產市場過快增長,國家出臺一系列調控政策,房地產市場形勢充滿相關不確定因素,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商業銀行難以正確評估房產價值,銀行住房貸款業務市場風險逐漸暴露。違約風險的產生是由于房價人為大幅抬高與信貸利率調高并存,而借款人收入水平不同步增長,致使借款人到期為自身經濟利益著想而放棄還款責任的行為產生。欺詐風險的產生是由于我國信用制度不夠完善,借款人提供虛假資料來騙取銀行貸款,其實際還款能力不足,致使貸款違約。
二、業務操作風險。近幾年樓市較為繁榮,住房貸款業務也相對增加,但由于工作人員在實際操作個人住房貸款過程中存在失誤和管理制度缺陷,容易導致銀行貸款產生損失的可能性。業務審查人員忽視信貸政策,放松審批條件,導致貸中審查不嚴;由于貸款數量的不斷增多,信貸人員疲于檢查和管理,使其流于形式,導致貸后檢查不及時,無法正確化解風險。
三、業務法律風險。個人貸款中主要的法律風險是合同簽訂和履行中的問題,以及抵押物涉及居民安置和社會穩定時執行難的風險。為保證貸款合同的順利履行,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委托商業銀行必須逐步完善貸款合同內容及相關的法規制度,并在簽訂合同時將涉及合同雙方主要權利義務的條款向客戶提示,以免引起合同糾紛。
三、貸款風險應對措施
在目前房地產十分活躍前提下,國內房地產開發商百舸爭流的局面還將維持較長時間。但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應當對國家信貸等政策收緊有足夠的敏感。未來在與房地產相關的信貸政策方面,仍存在諸多不確定性,而信貸政策的不確定性,可能會影響到整個房地產市場,從而存在一定貸款風險。如何采取針對性措施,有效防范化解資金風險,我們將拭目以待。
一是建立落實貸款審批責任制。根據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所在地市實際情況,建立貸款風險防范體系,完善貸款內控制度,健全貸款三級審批責任制。嚴格執行個貸法規政策,把好貸款審批關。加強貸后管理,建立貸款審批責任終身制,由貸款審批人負責逾期貸款催收工作,確保責任到位和貸款資金安全回收。建立逾期催收跟蹤記錄檔案,定期開展逾期貸款催收追查工作。
二是強化業務培訓,提升風險防控能力。組織有關部門、崗位人員認真學習有關資產貸款業務專業培訓。重點是國家宏觀經濟金融政策變化對住房公積金影響、有關法律法規在資產管理和維護中的具體操作以及在信貸資產擔保、抵押、客戶信貸資金使用中應重點注意的事項。通過研討交流會等形式重點剖析信貸資產風險成因、量變到質變、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從而提高從業人員甄別風險、防控信貸風險能力。
三是堅持完善立法,從法律規章上尋求制度保障。自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以來,國務院從1999年4月頒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之后修訂數次,從制度層面完善和規范公積金管理制度。一方面要嚴格遵守條例,積極借鑒全國各地同行的先進經驗,另一方面加快住房公積金立法步伐。因而建議國家盡快出臺《住房公積金管理法》、修訂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使條例具有剛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