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經濟體制改革的必要性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選題依據: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出臺了《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解決》,在完善社會經濟體制上有了重大突破。尤其是在公有制實現形式上,提出股份制為主要形式,在發展非公有制上突破了過去的局限。這對現有林區經濟體制的改革提供了理論依據。現有林區經濟體制存在很大的問題,極其不適應現有的市場環境,造成現有的林區經濟落后。而且,發展沒有后勁處于兩難境地。一直以來,森工企業都是在計劃體制和短缺經濟并存的環境下生存。體制、機制、科技諸方面還跟不上社會整體的上升步伐。這些問題都亟待解決。xx年國家出臺了《關于加快林區發展的決定》為林業的發展改革指明了方向。目前國家正在實行老工業基地改造政策,對政府體制、企業經營機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提出了急迫要求,改革社會經濟體制以成為改造振興老工業基地的首要任務。從當前林區經濟運行體制來看,必須改革經濟體制。否則林區經濟將無法擺脫困境。當前影響我國林區經濟體制改革的主要矛盾有
(1)政企不分。由于歷史原因形成的政企合一、企業事業交叉的經濟運行體制。而由此導致三方面的矛盾,一是存在一定的社會不穩定因素,如林區、縣政府機關、教師同工不同酬,工資差距較大,造成大量人才流失。二是林區建設包括林區基本建設、公益事業、社會事業等,造成重復建設浪費嚴重。三是國有森工企業承擔著龐大的政府經費和社會負擔,難以進入市場經濟體制進行正常的市場競爭。
(2)市場環境有效性不高。森工企業難以作為市場主體進入市場競爭。一方面束縛了國有企業的發展,一方面降低了投資者對這一市場環境的信任程度,不利于區域經濟的發展。生產布局結構不合理。
(3)原有的生產布局結構不能適應現在的林區經濟發展。
(4)國有資產的管理不嚴。沒有對國有資產進行合理的利用,沒有人真正關心國家所有者的利益。可行性論述:目前林區經濟發展體制改革面臨難得的機遇。如天然林保護工程的實施,為林區生產布局調整、職工分流提供了有利的政策資金支持;生態保護區建設為林區改善自然資源環境提供了條件;西部大開發為林區基礎設施的改造提供了有利條件,改善了職工生活條件,為吸引投資創造了良好的環境;老工業基地改造政策,可以為發展林區經濟,振興林區企業提供全面的經濟支持。同時近年的國有企業改革實踐工作,為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提供了經驗。
本論文擬采用以下手段和方法:實證分析和規范分析相結合;對比論證;列事實、擺依據;理論和實踐相結合;引用分析等方法。主要通過圖書查詢;網上瀏覽;去中小企業實地調研等方法來收集資料。擬運用經濟學、管理學、組織行為學等相關知識來撰寫論文。
關鍵詞:稅制改革;經濟法創新;途徑
中圖分類號:D912.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1-0-01
引言
在經濟體制轉型的30多年來稅制改革步步配合,由計劃經濟體制下只服務于財政收入的不完全稅收制度,改革為市場經濟體制下以財政收入為主體的全面稅收制度,稅制的改革基本滿足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然而,其在經濟迅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諸多問題。這就需要解決經濟結構轉型和市場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體制障礙。
一、當前經濟形勢下的稅制改革與經濟法創新
在經濟全球化與區域化發展的背景下,國際貿易急速發展,相應的國際經濟組織也迅速發展,國際經濟調節能力增強,國際經濟法規也逐漸完善,資本對于各國經濟、社會發展以及國際間貿易、文化等的交流,都有著重大的影響,同時也有要求各國加快稅制的改革,以適應經濟形式的變革。為適應國際經濟日趨復雜的新形勢,2013年,我國的宏觀政策將延續積極財政政策與穩健貨幣政策的組合搭配,在稅制改革上也繼續實行結構性減稅以及“營改增”等改革舉措。筆者認為,通過近年來稅制改革的趨勢來看,在經濟轉型的背景下,我國新一輪財稅改革將會結合經濟法創新,形成價、稅、財、金融等相互協調配套的新型改革形式。
二、稅制改革與經濟法創新的必要性
作為稅收理論的一個重要內容,稅制結構是一國稅制建設中需要解決的一個重點問題,它直接影響了一個國家稅收宏觀調控功能的發揮程度。我國稅制的改革不僅要與國際經濟形式以及各國稅制改革相關,更重要的是要結合我國經濟體制的變革,并適應公共財政的需求,稅制改革和經濟法創新在這一過程中具體如下幾點必要性:
1.稅制改革和經濟法的創新是轉變經濟結構的前提。
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當前還存在著投資不足、產業結構不合理、技術創新力低下、勞動生產率不高等問題,這些問題都嚴重制約了我國經濟的發展。經濟決定稅收,稅收影響經濟,基于稅收聚財和經濟調控的功能,稅制的改革對于經濟發展及其重要。同時,在深化稅制改革和經濟法的創新的同時,稅制作為政府經濟干預的重要手段,其改革必須與推動經濟發展的整個經濟政策相結合。
2.稅制改革和經濟法的創新是貫徹國家政策的需要。
首先,稅制改革和經濟法的創新直接關系著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宏觀政策。其次,其是國家特定的經濟、社會政策的重要內容,如外貿、經濟、科技、教育、民政、財政政策等。這些政策必須在稅制改革和經濟法的創新中得到全面的貫徹,并注意方式的選擇,進而保障政策的順利實行。
3.稅制改革和經濟法的創新是合理調節收入分配的基本手段。
稅收的重要職能是調節收入分配,我國現行稅制在稅收調節功能上還未充分發揮,因此,必須繼續深化稅制改革和經濟法的創新。只有稅制能夠充分發揮收入分配的功能,才能協調好政府、企業、個人之間的分配關系,進而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4.稅制改革和經濟法的創新是經濟全球化發展的必然趨勢。
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國際經濟形勢日趨化。在新的經濟形式下,為了適應國際經濟的發展以及經濟的深度調整,迫切需要我國在正深入了解國內和國際兩個經濟局勢的背景下,正確定位我國在全球經濟分工,進一步深化稅制改革和經濟法創新,進而保障我國的在國際經濟合作中取得競爭新優勢,提升國際競爭力。
三、稅制改革與經濟法創新的途徑選擇
本文通過對稅制改革與經濟法的創新問題的研究認為,稅制的改革與經濟法的創新是相輔相成緊密聯系的。在經濟法創新的同時,必須注重稅收制度的改革,具體可以從實行“雙主體”稅制結構、完善主體稅和合理調節稅負三方面著手。
1.合理選擇主體稅和合理調節稅負是稅制改革與經濟法創新結構的關鍵問題
(1)合理選擇主體稅種
目前,世界各國的稅制結構一般都是由多個稅種組合的復合稅制,主體稅種的合理選擇是稅制結構是否完善的關鍵所在,由此可見,主體稅種在稅制結構中占據主要地位,起著主導作用,它標志著一個國家稅制結構基本形態和特征。由于稅收體系的財政、公平和效率目標需要由主體稅種來實現,因此我國在進行主體稅種選擇時,需要對直接稅和間接稅進行合理組合,進而實現稅制的公平和效率,這也是稅制改革和經濟法創新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具體可以通過降低所得稅的邊際稅率,來緩解所得稅對儲蓄和投資的壓力,實行增值稅來解決重復征稅的問題。
(2)合理調節稅負
一個國家的稅負水平情況通常與本國的經濟發展水平、政府職能范圍和程度、政府取得財政收入的形式、稅制設計和稅收管理的水平相關,合理調節稅負是稅制改革與經濟法創新結構的一項重要內容。在現行經濟形勢下,我國在稅制改革上實行了不少減稅讓利的措施,不僅推動了經濟的發展,保障了財政收入,同時也是加強宏觀調控的必要條件。筆者認為,在稅負調整上,應當調整國民收入分配和財政分配格局,擴大稅基,加強執行力度。
【關鍵詞】天氣衍生品;風險管理;HDD/CDD期貨
一、天氣衍生品與其風險管理功能
天氣風險是天氣給社會和經濟帶來的不確定性。天氣對經濟的影響涉及農業、能源、交通、建筑、旅游和保險等眾多行業。天氣會影響這些行業的經營和發展,極端的天氣甚至會影響整個經濟的運行。
化解天氣風險除了可以采用常規手段外,還可以借助天氣衍生品。在宏觀上,天氣衍生品在能全社會范圍內減弱天氣風險對經濟的影響,它能把不同行業、不同地區面臨的天氣風險相互抵消,能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天氣風險管理,使經濟平穩運行。在微觀上,企業可以用天氣衍生品對沖不利天氣引起的損失。例如,在冬季到來之前,若能源生產企業預計會出現暖冬而使銷售收入減少,就可以賣出取暖指數期貨來套期保值。當冬季實際氣溫確實較高時,取暖指數就會下降,企業在取暖指數期貨上的盈利可以彌補銷售收入的減少。這樣,企業就能通過天氣期貨保持收入的穩定,避免氣溫異常變化的不利影響,實現生產經營的長期穩定發展,增強生存能力。
天氣衍生品的產生始于美國能源行業的分散化經營,壟斷經營下對企業業績影響并不顯著的天氣風險開始受到重視,能源企業開始尋求避險渠道。這種情況下,天氣衍生品應運而生。1996年天氣衍生品開始在美國進行場外交易,芝加哥商業交易所和倫敦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分別在1997年和2001年推出天氣期貨。目前,國外天氣衍生品的交易品種有期貨、期權和場外衍生品,可管理的天氣風險包括溫度、降水、霜凍和颶風等,衍生品的標的城市遍及美洲、歐洲和亞洲。
我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盈利上繳國家,虧損由國家補貼,缺少管理天氣風險的積極性。經濟體制改革后,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要面對競爭激烈的國內、國際市場。企業要提高自身競爭力,就要管理包括天氣風險在內的各種風險,對天氣風險管理工具有著的巨大需求,而市場卻不能提供有效管理天氣風險的產品。保險承保的一般是災難性的風險,對非災難性的天氣風險作用有限,我國也沒有天氣衍生品。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和近年異常氣候現象的頻繁發生,企業對天氣衍生品的需求愈來愈強烈。
推出天氣衍生品,能滿足套期保值者的管理風險的需求。同時,天氣衍生品由氣象條件決定的不同于其它衍生品獨特的風險收益特征能為機構投資者構建資產組合提供更多的選擇。推出天氣衍生品,還能豐富金融市場的交易品種,增加投資渠道,也有利于推進金融創新,培養金融人才,有利于我國金融行業的國際化。
二、天氣期貨合約
我國推出天氣衍生品應先推出氣溫指數期貨。因為溫度在所有天氣因素中對各行各業的影響最為廣泛,同時我國在期貨運行和監管方面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溫度指數可用采暖指數HDD(Heating Degree Days)和制冷指數CDD(Cooling Degree Days)。氣溫低于18.3攝氏度時,人們可能會取暖而形成HDD,高于這一溫度時,人們可能會制冷而形成CDD。氣溫指數的溫度由標的城市自動氣象站測定。月度HDD和CDD的計算公式分別為:
合約價值為HDD/CDD指數乘以合約乘數。較小的合約乘數有利于增加合約的流動性,最小價格波動為0.1個指數點,為10元。標的城市應選擇經濟總量較大、氣象特征能代表一定區域的城市以方便該區域內企業套期保值。HDD和CDD合約都有7個合約月份,具體月份如表1所示,4月、10月為雙向月份,這種安排既能合約的保持連續又能照顧到我國不同地域對取暖和制冷的差異化需求。合約的定價可以運用持有成本模型結合歷史氣象數據,并參照投資者對溫度的預測進行。
三、政策建議
推出天氣衍生品是我國發展市場經濟和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內在要求。市場不能有效滿足企業管理天氣風險的需求時,創新就是必須的。推出天氣衍生品除了能細化社會分工,在社會范圍內配置天氣風險外,還必將促進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建議能適時推出月度溫度指數期貨,將來再推出季節溫度指數期貨和其天氣它衍生品。
天氣期貨的上市交易所可選擇對天氣期貨有相當研究經驗的大連商品交易所或者有指數期貨運行管理經驗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同時,還應加強投資者教育,加強風險監管,適時引入做市商制度。
參考文獻
[1]劉元元.天氣類衍生產品與金融衍生工具功能的再認識[J].國際金融研究,2005(8).
論文關鍵詞 司法體制 改革方向 目標 原則
改革開放以后,我國司法體制建設與改革的實踐探索創新從未止步,歷屆政府對于司法體制改革都高度重視,黨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國戰略標志著我國司法體制改革進入了制度創新以及機制創新的發展階段,黨的十六大更是將司法體制改革上升到了社會公平正義的高度,黨的十七大提出了社會主義司法體制改革的具體方向,黨的十從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戰略高度對于司法體制改革的進行了闡述。經過歷屆政府的不懈努力,我國司法體制建設與改革成績斐然,目前已經基本上建立起來了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司法體制。然而司法體制改革本身是一項難度大的系統性工程,回顧以往的司法體制改革更多的停留在機制層面,司法體制深層次矛盾并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這導致司法體制與社會主義建設依然存在諸多的不匹配,嚴重的拖累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進程。未來我國司法體制改革將會進入深水區,改革難度以及改革阻力都是前所未有,在這種背景之下,對于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方向進行探討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希望通過本文的研究,能夠對于未來我國司法體制改革方向帶來有益探索,促進事發體制改革的順利推進。
一、司法體制改革的現實迫切性
司法體制作為一個國家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扮演著重要角色,發揮著重要作用,我國司法體制建設起步晚,同時在世界范圍內來看,也沒有現成的經驗模式可以供借鑒套用,因此目前司法體制建設中存在各種問題在所難免。然而隨著的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司法體制存在的弊端不斷顯露,成為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阻力,在這種現實背景之下,司法體制改革的迫切性愈加彰顯。
(一)推動經濟體制完善的必然要求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上層建筑反過來又影響經濟基礎,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步伐不斷加快,實現了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巨大轉變,經濟基礎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生產關系、要素配置機制、生產方式與計劃經濟時代相比出現了革命性的變化。經濟基礎的改變必然會帶動上層建筑的變化,在經濟體制變革的推動下下,我國政治體制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是一個現實卻是政治體制改革的步伐嚴重滯后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步伐,政治體制已經成為了我經濟體制不斷完善道路上的巨大瓶頸以及障礙,二者之間的不匹配已經開始影響到了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司法體制作為政治體制的一部分,屬于上層建筑的內容,司法體制落后經濟體制發展的需要,經濟體制的完善必然受阻,如果司法體制不能夠盡快的適應經濟體制變化的要求盡快迎頭趕上,那么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必然難以為繼,改革開放多年所取得的成果也會功虧一簣。
(二)落實依法治國戰略的客觀需要
依法治國戰略承載了我國從人治走向法治的希望和夢想,依法治國強調的是法律在一個國家中的至高無上的地位,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權力機關以及工作人員,需要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依法履行自身的職責,任何人違反社會法律都要依法受到追究。依法治國戰略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司法體制作為依法治國戰略的重要內容以及實現手段,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防線,執法必嚴與違法必究實現的保障。我國司法體制中目前存在的弊端已經與依法治國所倡導的公平正義要求不相匹配,與民眾對于法治社會公平的期盼相脫離,很多司法體制方面弊端導致的社會公平正義受損,嚴重的影響到了公眾對于司法體制信任。這種背景之下,我國必須要加快司法體制改革,立足于依法治國戰略的基本要求,建設公正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體制,讓每一個公民都能夠感受到公平正義,從而助推我國依法治國戰略的全面落實。
(三)提升政府公信力的現實選擇
我國司法體制改革是政府公信力提升的一個現實選擇,司法部門作為政府公權力的具體運用組織,其公權力的使用中能否做到公平正義,將會直接影響到人們對于政府信任和滿意。我國這些年在經濟轉型、社會轉軌的時代背景下,各種人們內部的社會矛盾呈現出來高發以及頻發的趨勢,加上社會基層的不斷演化,這給司法部門工作的開展帶來了巨大的挑戰,一些司法部門在工作中沒有做到公平正義,一些權勢階層憑借自身的權力資源,傾軋弱勢群體,司法部門做不到秉公執法,嚴重影響到了司法部門的權威,同時對于政府公信力更是一個極大地損害。鑒于此我國要加快司法體制改革,針對當前司法體制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制定有針對性的改革措施,逐漸破除司法體制中存在的影響司法調制不公的因素,讓司法部門運用好政府的權利,能夠在代表好的政府的形象,保證對各種案件審判的公開公平,增強人們對于司法體制的信任,并帶來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二、司法體制改革的目標及原則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于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目標進行了具體的界定,就是要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制度,切實維護好人民的權益,讓每一個公眾都能從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在司法制度建設方面,公正是司法制度的核心價值,只有做到公正,才能夠讓社會自覺接受、遵守司法制度,每一個人都平等的享有司法制度賦予的權利。高效以及權威司法制度公正實現的支撐,這是因為公正本身相對的,隨著時空轉換公正的內涵與意義都有所不同,在既定的社會情景內,并不存在絕對的公平正義,因此在司法制度設計中,公正必須要依托于權威以及高效,沒有二者的基礎,司法制度的公正也就沒法實現,當然公正同時又是司法制度權威以及高效的來源,所以公正、高效、權威三者之間是一個辯證的關系,司法體制的改革要正確的處理好這幾個內容之間的關系。司法制度公正權威高效的最終目的是維護好人民群眾的權益,司法體制是否具公正權威高效,群眾最有發言權,這些年來,我國司法體制在維護人民群眾切實利益方面作用發揮的不充分,群眾對于司法不公存在較大的意見。在人民法律權利意識不斷覺醒的背景之下,司法體制改革要切實維護好人民群眾的權利。而維護好人民的權益又是提升人們對于司法體制認同,感受到司法公平正義的必然路徑,很多司法個案具有廣泛的社會影響力,司法個案的公平與否將會直接影響到公眾對于司法的認可。綜上所述,我國司法體制改革要牢牢圍繞這些目標來進行設計,力爭通過司法體制改革,更好的實現這些目標。
司法體制改革的并沒有一個世界通用的模式,從世界上各個國家的司法體制建設情況來看,各有千秋,通過分析汲取國外司法體制建設的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本文認為我我國司法體制改革需要遵循以下幾個基本原則:一是堅持黨的領導原則,司法體制改革作為我國市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政策性、政治性都很強的工作,需要黨的統一領導,才能夠統籌協調好司法體制改革中出現的各種情況以及問題,減少既得利益集團的阻撓,解決好各方群體的利益沖突,實現好以及維護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實現國家與社會穩定。二是公民參與原則,我國司法體制改革不僅僅是高層管理者、政府部門以及專家學者進行頂層設計、制度制定,作為與司法體制改革存在利益相關的普通公眾也應參與到司法體制改革中去,司法體制改革要充分尊重廣大人民的意愿,將司法體制改革的過程演變為培養公民法制精神的過程,重塑司法權威。三是尊重司法規律原則,司法體制改革要遵循司法的內在規律,世界上各個國家和地區司法體制雖然千差萬別,但是有著內一致性的規律,我國司法體制改革中要尊重規律,一方面注意借鑒他國經驗做法,另外一方面要結合自身情況進行調整。
三、我國司法體制改革方向
當前我國司法體制改革正處于一個攻堅期,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阻力,本文認為只有明確了改革方向,并持續努力,才能最終會獲得成功。本文認為我國司法體制改革方向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一是司法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這些年我國司法體制存在的突出問題之一就是司法地方化,我國司法機關人財物受制于地方的情況之下,司法機關工作開展容易受到所在地政府的影響,其獨立性的不到較好的保證。因此未來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重點方向就是實現司法機關人財物的統一管理,實現司法機關獨立,在人員編制、經費來源等方面都由財政統一解決,無需通過地方政府獲得支持,這樣就能更好的保證司法機關不受地方干擾獨立辦案,實現司法公正。
二是持續推進我國司法公開。公開是司法公正實現的重要手段,通過將司法審判置于陽光之下,可以減少各種暗箱操作以及以權謀私,獲得群眾對于司法的信任。因此未來的我姑哦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方向就是推進司法公開,凡是屬于法律規定的應當公開的案件都應進行公開,從立案到審判,再到裁決以及執行,都要通過合適的渠道進行公開,接受社會給公眾的監督,杜絕各種司法腐敗。
關鍵詞 經濟體制;經濟發展方式;自主創新
中圖分類號 F120.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801(2009)02-0057-05
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在我國是通過政治程序確立的新提法,有別于以往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提法,其全部內容和體系結構尚待研究。從中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理論探索與實踐演進歷程看。能否有效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與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密切相關。隨著我國經濟由起飛階段邁入發展升級階段,我國迫切需要建立一整套與經濟發展升級相適應的制度安排。
一、影響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體制障礙及形成機理
早在20世紀60年代初期,許多經濟學家就已提出了“把外延的擴大再生產轉變為內涵的擴大再生產”,但中國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卻始終沒有取得實質性突破,反而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在新世紀初期變得更加突出,并引發一些深層次的新問題,以至于進一步提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有相當數量的學者把最主要的原因歸咎于體制問題。重視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制度性因素,是因為,經濟制度是一種有效的資源,可以為人們提供有價值的服務。一方面,制度使人類的經濟交換行為在一系列共享的社會規范制約下成為穩定的和可預期的,從而減少了非規范經濟行為中的不確定性風險。另一方面,制度作為一種交易各方共享的社會規范,促進了人們之間的相互信任與合作,使經濟行為變成一種超越個體的集體行動,由此形成的規模經濟和外部效果將大大降低交易成本。
已有文獻對影響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體制障礙的分析從論證層次看可分為兩類。一類文獻著眼于分析影響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具體體制障礙,認為由于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中還存在許多不完善的體制因素,這些因素構成了影響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體制障礙。例如,有觀點認為,市場體系還很不健全,要素市場發展滯后,資源要素價格扭曲,市場主體特別是企業行為還不規范,財稅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還不到位是影響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主要體制癥結。另一類文獻往往著眼于更深層次,從計劃經濟體制存在誘導粗放型經濟發展方式的內生激勵機制人手,論證通過繼續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以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必要性。早在20世紀90年代,許多理論家就認識到了計劃經濟體制與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市場經濟體制與集約型經濟增長方式之間內在的邏輯聯系并對此展開了深入分析。有觀點認為,計劃經濟體制一方面因為生產單位的非企業化運行管理方式產生軟預算。使其更容易把精力集中于一些非經濟目標,另一方面因為非貨幣化的行政交易規則、信息不對稱、價格虛置所引發的激勵機制缺乏。人為地造成社會供求失衡,加劇了資源浪費和配置失衡,從而存在誘導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的內在邏輯。與此相對應,市場經濟機制,以其在節約信息成本、強化價格調整機制、利益驅動、競爭機制等方面相對于計劃經濟體制有明顯的優勢,因而存在促進經濟增長方式向集約型轉變的內在動力。因此,把經濟增長方式轉變落實到實處,必須推動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由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還在不斷完善,制約經濟集約型增長的體制障礙還未消除。因此,以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為核心的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仍然需要在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前提下尋找出路。
從已有文獻對影響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體制障礙分析的邏輯展開機理看,有的學者從利益驅動機制的角度進行分析,認為生產要素及資源的定價制度、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稅收制度和干部政績考核制度中存在導致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利益驅動機制缺失的體制性因素。由于政府掌握著重要經濟資源配置權并控制著重要生產要素的價格。環境監管也不到位,使得稀缺生產要素升值和資源環境的壓力大多隔離在了政府層面,沒有充分轉變為價格信號和更加嚴格的環境執法,從而使地方政府與企業缺乏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經濟驅動力。有的學者側重于從對問題的辨析中去說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深層原因在于體制。例如,劉世錦通過對“是否需要發展重工業”問題的辨析,得出發展方式或發展模式與發展何種產業之間并無必然聯系的結論。由于在不同類型的行業中都能找到好的和不好的發展模式,因此發展方式或者發展模式問題在本質上是一個體制、機制和政策問題。
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體制改革難點與突破口
已有文獻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體制難點的分析,主要是圍繞經濟體制基本框架的四個關鍵環節(政府管理體制、財稅體制、價格體制和企業體制)展開的。
從政府管理體制看,我國在社會主義制度的前提下探索市場經濟發展道路,決定了政府在推動經濟發展方式的制度創新方面扮演最重要角色有明顯的比較優勢,然而,這些比較優勢卻由于政府缺乏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內在激勵沒有落實到位。主要原因集中于以下三方面:一是政府職能錯位。政府通過控制國企、批租土地、項目審批、價格管制、行政壟斷、地區保護等仍掌握著過多的資源配置權,在一些重要領域排斥了市場配置資源的功能。同時。政府介入微觀經濟領域,使自己在“市場參與者”和“市場監督者”之間很難有一個準確的定位,削弱了政府對市場活動合規性監管的職能。政府對一些重要資源價格的行政管制造成價格不能正確反映資源稀缺程度。二是地方官員的選拔標準、任期長短和政績考評體系的不科學導致過分追求短期利益與GDP增長指標。三是基于利益驅動、政績考核與橫向攀比等原因導致一些地方運用政府的動員能力,不惜以很大的資源、環境代價和扭曲性政策實現GDP的高增長,表現出強烈的追求短期經濟增長的傾向。
從財稅體制看,以建設財政和經濟財政為主要特征的財政支出結構是造成三次產業結構扭曲、創新能力不足以及生態環境惡化等一系列問題的重要原因㈣。稅制設計不合理也導致經濟發展方式難以真正扭轉。例如,目前以增值稅和流轉稅為主的稅收體系,刺激了各個地方拼命追求GDP的高速發展和發展重化工業以獲得更多稅收,客觀上刺激了粗放式擴張,不利于GDP的穩步健康增長。資源稅征收范圍過窄導致一些自然資源被廉價甚至無償使用,資源稅稅率低、沒有考慮資源開采回采率的差別、從量計征的定額稅等不合理的資源稅稅率沒
有起到調節資源開采和使用行為,資源稅稅目的設置無法體現公平以及資源稅的計稅依據無法遏制資源浪費,也是影響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體制障礙。
從價格體制看,價格機制改革不到位,也是較為公認的影響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原因。主要有兩類:一是資源性要素價格形成機制不健全,價格水平沒能反映資源的稀缺程度及全部成本。包括資源開采過程中造成的環境破壞和污染等外部成本,從而使得加工企業的生產成本低估、資源浪費嚴重,成為難以從機制上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一個重要原因。二是重要生產要素,如土地、石油和天然氣價格的市場化程度較低,導致資源配置嚴重失當。
從企業改革的角度看,早在20世紀90年代,就有許多學者認識到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缺乏體制改革的內驅力是經濟增長方式難于轉變的重要原因。這個根本性的體制障礙在新時期仍然值得重點關注。本文把理論界與決策層的觀點主要歸納如下:基于政企尚未徹底分開、許多企業初步形成的現代企業制度框架離規范的要求還差很遠、企業軟預算約束明顯等主要體制因素造成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的主體意識與競爭觀念仍然不到位,使得企業對國家的各項產業發展政策及其變化、市場價格及其變化所體現的資源稀缺程度與配置效率,難以正確理解并對相關變化作出及時而有效的反映。在這樣的背景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當然難以奏效。
針對體制,理論界與決策層從各自的角度提出了推動體制改革的突破口。從已有文獻的研究看,提及較多或有新意的主要包括以下一些觀點:第一,認為有利于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各項體制改革是新時期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中心環節。第二,把適當放緩經濟增速作為遏制攀比之風,摒棄多年來拼資源、拼能源、先污染后治理,一味粗放擴張的手段。第三,強調把節能減排工作真正放在經濟工作的首位,用節能減排等約束性指標制約各級政府盲目攀比GDP的行為;認為重視和抓好節能降耗減排工作,就抓住了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關鍵。第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關鍵環節是提高地方政府的執行力。
到目前為止,“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主要體制障礙及其改革突破口研究,主要還是側重于對我國經濟發展的重大現實問題的研討,從理論上系統地對其進行深度研究的文獻還比較欠缺。
三、以關鍵領域體制改革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具體對策
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指出了新時期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基本思路,即實現“三個轉變”。當務之急是為落實好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各項舉措提供強有力的制度支撐。理論界與決策層圍繞影響實現經濟發展方式“三個轉變”的關鍵領域的體制,結合新世紀發展新階段的要求,在強調進一步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進程中,從操作層面提出了許多有針對性的具體對策建議。本文以經濟體制的四大關鍵環節為主線,對已有文獻所提出的較有共性或有新意的一些具體對策建議歸納如下:
首先,在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面,核心是政府改革,代表性觀點有:一是強化政府的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加快公共服務體制的建設,通過均等化公共服務為全體社會成員提供大致相當的基礎教育、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等促進注重經濟總量向注重人的發展和經濟質量轉變,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供更為廣泛的社會動力。二是轉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使其從各種形式的市場參與者角色中淡出,重點轉向再分配關系、城鄉和區域平衡等市場顧及不到的領域,或者公共產品的提供、社會保障體制的建立等市場失靈的領域,或者如土地、資源、環境、安全等有內部效益,但可能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的領域以及如基礎教育、公共衛生、部分基礎設施等外部效益大于內部效益的領域。三是在完善政府績效考核體系方面,把節能、降耗、減排等指標納入政府績效考核中,放在與GDP或人均GDP的增長率同等重要的地位。四是通過規范垂直管理部門與地方政府的關系,協調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事權與財權關系,建立地方政府的績效評估制度和問責制度等以提高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執行力。五是通過科學劃分中央與地方事權與財權,削弱基層政府為獲得財政收入過分追求GDP的動機。
其次,在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方面,主要是為解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一些關鍵環節所遇到的難題提供有針對性的對策建議。在財政支出結構的優化方面,強調降低政府對一般競爭性領域投入,強化關鍵領域和重要產業投入,特別是強化對文教衛等部門的投入,加大財政支出對創新體系和發展循環經濟的支持力度,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途徑。有的學者建議通過加大用于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補貼、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和糧食直補的實施力度,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長遠發展,通過提高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和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辦法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旨在促進資源有效利用的財稅政策的較普遍建議包括:以節能降耗、保護環境、實施綠色經營為重點,一是取消高能耗、高污染和資源性產品出口退稅政策,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資源性產品的出口;二是由從量征稅改為從價征稅,將稅收與資源市場價格直接掛鉤,提高資源使用成本;三是開征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新的稅種,進一步將耕地資源、灘涂資源、地熱資源等不可再生資源或者再生周期較長、再生難度較大的資源,或者將河流、湖泊、地下水、人工水庫等我國較為稀缺的再生資源納入征稅范圍,或者將草原資源、森林資源、海洋資源等供給缺乏,不宜大量消耗的綠色資源產品納入征稅范圍。在促進城鄉、區域經濟平衡發展方面的一些觀點有,增加對限制開發區和禁止開發區用于公共服務和生態環境補償的財政轉移支付,逐步建立與主體功能區管理相適應的財稅體制;較大幅度地增加基礎教育特別是中西部落后地區的基礎教育投入,提高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水平,以及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等。在縮小收入差距、調節收入水平以提高消費能力方面,強調通過進一步落實減免稅費、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職業培訓補貼等促進就業的財稅政策;按照CPI變動調整社會保障對象和低收入者補貼,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建立健全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再次,在價格改革方面,主要的思路是繼續改革和完善資源性要素價格形成機制,逐步理順被壓低和扭曲的資源價格體系,從根本上解決導致資源浪費的機制和制度性因素。主要的一些改革建議包括:積極穩妥地推進石油、天然氣等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革;通過征收特別收益金、資源級差收入,較大幅度地提高資源稅率,建立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提高城鎮土地使用稅,開征物業稅、燃油稅等新的消費稅等手段促進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促使經濟發展方式轉變㈣。完善資本、土地、勞動力等要素市場,加強激勵性、限制性和懲罰性制度建設,也是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和環境質量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