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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職工勞動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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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職工勞動保護措施

          女職工勞動保護措施范文第1篇

          山西女職工保護條例修訂版第一條 為了保護女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的領導,采取措施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將女職工勞動保護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用人單位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工會、婦女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工會及女職工組織應當協助和督促本單位做好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

          第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建立健全女職工勞動保護制度;

          (二)為女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環境、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

          (三)對女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職業衛生和心理健康知識培訓;

          (四)執行國家對女職工禁忌從事勞動范圍的規定,書面告知其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崗位;

          (五)采取相應措施保護夜班勞動的女職工在勞動場所中的安全;

          (六)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第六條 用人單位與女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時,應當書面告知其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防護措施和本單位女職工勞動保護制度。

          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與女職工約定限制其結婚、生育等合法權益的內容;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休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限制其晉級、評獎,或者單方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合同。

          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滿而孕期、產期、哺乳期未滿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應當順延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

          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內容。

          第七條 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應當就女職工勞動保護事項與職工方開展集體協商,訂立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為女職工安排一次婦科檢查;可以集中安排乳腺、宮頸等專項檢查。

          第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女職工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檢查檔案,如實告知其檢查結果。

          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在職女職工每人每月發放不低于三十元的衛生費。所需費用,企業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按現行財政負擔政策列入預算。

          第十一條 經本人提出,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經期女職工下列保護:

          (一)從事國家規定的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第三級以上體力勞動強度作業的,暫時安排其他合適工作;

          (二)從事連續四個小時以上站立勞動的,安排二十分鐘工間休息;

          (三)醫療機構證明患有痛經或者經量過多的,給予一至二日的休息。

          第十二條 經本人提出,用人單位對已婚待孕女職工可以按照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予以保護。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孕期女職工下列保護:

          (一)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二)經本人提出,不能適應原勞動崗位的,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崗位;

          (三)需要休息的,經用人單位指定醫療機構證明,準予休息;

          (四)對懷孕三個月以內和七個月以上的,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每日安排一小時以上工間休息;有勞動定額的,減輕相應的勞動量;

          (五)不得安排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十四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九十八日,其中產前可以休假十五日;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日;晚育或者產假期間采取長效節育措施的,享受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假期。

          女職工懷孕不滿三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十五日;滿三個月不滿四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三十日;滿四個月不滿七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四十二日;滿七個月引產,符合國家生育規定的,享受產假九十八日。

          第十五條 女職工產假期滿,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準,可以請哺乳假至嬰兒滿一周歲,請假期間的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產假期滿上班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一至二周的適應時間。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哺乳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下列保護:

          (一)在每日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日增加一小時哺乳時間,哺乳時間不包括往返路途時間;

          (二)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三)不得安排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十七條 嬰兒滿一周歲,經用人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確診為體弱兒的,可以適當延長該女職工的哺乳期,但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妥善解決從事流動性或者分散性工作的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等方面的困難。

          有條件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需要,按照規定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

          第十九條 經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確診為更年期綜合癥的女職工,經治療效果仍不顯著,本人提出不能適應原勞動崗位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其他適合的勞動崗位。

          第二十條 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或欠繳生育保險費的女職工,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妊娠滿七個月引產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本單位上年度的職工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二的標準,一次性發給營養補助。

          第二十一條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或欠繳生育保險費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因計劃生育實施節育、絕育或者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或欠繳生育保險費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二十二條 失業前參加生育保險并連續繳費的女職工,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其記入社會保障守法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縣級以上地方工會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要求其改正,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改正;拒不改正的,縣級以上地方工會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勞動法律監督建議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并在處理完畢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不履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無法解決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 有關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女職工勞動保護監督檢查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山西女職工保護措施《條例》對女職工有很多保護措施,也對用人單位提出更多要求。比如,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女職工勞動保護納入社會信用體系,采取措施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這標志著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勞動保護情況,被作為衡量單位信用的重要指標,實現了一處失信、處處受限。這對提高用人單位女職工勞動保護責任意識、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女職工勞動保護措施范文第2篇

          【關鍵詞】生育權益 生育保險 彈性上班

          隨著經濟的發展,文明的進步,更多的女性開始追求職業的成功。但是,婦女的特殊勞動權益保護不到位問題卻一直存在。尤其是生育期的勞動權益。生育成為職業女性“才下眉頭卻上心頭”的問題,很多職業女性對于生育望而卻步。在許多西方國家,包括日本的女性都認為生育是個人職業的包袱,許多女性放棄生育,追求職業上的成功,以彌補個人在社會價值方面的缺失。究其原因,還是婦女在生育期的勞動權益得不到有力的保障。同樣,在我國,女職工的生育期的勞動權益保護也有待完善。

          一、我國女職工生育期的勞動權益保護存在的問題

          1、法定特殊保護權成為獲得其他權利的桎梏

          用人單位為規避對女職工特殊保護的規定,干脆不招女職工。就業機會的喪失使得婦女的特殊勞動權利因此而被“毒啞”。而某地水電局竟規定,無配偶的合同制工人才可與其續簽勞動合同,導致其單位的10名女職工為取得與其續簽勞動合同的機會而集體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2、享受的生育津貼實際保障水平太低

          按國際公約的規定,產假和產假工資的支付期限為12-14周,并有延長趨勢。而我國的法定產假長度和產假工資的支付期限只有8-10周,還不到最低國際標準。同時,在生育津貼計發基數改革多次后的今天,基數多元化的格局日益明顯,生育津貼基數五花八門。

          3、生育期間醫療保健費有待改革

          目前未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企業,特別是虧損企業、困難企業拖欠生育醫療保健費的現象大量存在。

          4、勞動保護設施不到位

          為了更好地落實女職工特殊保護措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女職工比較多的單位,應該以自辦或聯辦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等設施,但是近年來對新建的非公有制企業進行的調查結果不如人意。另外,女職工流產、死產率比較高。有關專家認為,在畸胎中,真正由于遺傳因素造成的僅約占20%,環境原因的約占20%,其他60%的畸胎則可能是勞動環境、遺傳原因相互作用的結果。

          二、國內立法現狀及法律救濟途徑

          1、關于孕期的女職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有相關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女職工懷孕,在本單位的醫療機構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費用由原醫療經費渠道開支?!?/p>

          2、關于產期的女職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都規定了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對于多胞胎和流產等特殊情況也都有相關的產假規定。

          3、女職工哺乳期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勞動合同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了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解除勞動合同。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關于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稱,今后我國生育婦女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將可以獲得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優惠。

          4、救濟途徑

          當女職工權益受到侵害時,應該善于根據不同的侵害對象、侵權內容,通過不同的程序來維護自己合法利益?,F行的法律手段主要有:第一,行政程序。女職工的合法權益被他人或組織非法侵害時,可以通過行政程序要求侵權人的主管部門予以處理。第二,行政訴訟。如果是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為侵害女職工利益,可以行政機關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第三,民事訴訟。女職工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公民或組織的侵害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四,刑事訴訟。女職工的人身權益受到不法侵害,可以自訴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要求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第五,勞動爭議的處理程序。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女職工的勞動權益,女職工可以向所在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勞動爭議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30日內結束。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在受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

          三、對完善女職工生育期勞動權益的建議

          1、統一社會生育保險

          當下只是各個地方法規都出臺了本地區的《生育保險條例》,應該適時制定全國統一的《生育保險條例》。同時繼續貫徹執行《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努力擴大企業職工剩余保險覆蓋面,完善生育保險的管理制度。在適當時候,將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與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生育保險匯合,并進一步把享受對象擴大到個體勞動者、自由職業者、使之成為城鎮統一的生育保險制度。積極探索和發展農村生育保險制度。

          2、推廣“彈性上班”制度

          香港特首曾蔭權倡導香港企業推廣“彈性上班”制度后,引起諸多深圳新媽媽的共鳴。一些剛當上媽媽的年輕母親甚至連孩子尚未出生的“準媽媽”也表示對彈性上班制度的支持。普遍認為這種制度應該是最能平衡用人單位和女職工權益的法器,也能適當減少女職工因為生育而帶來的職業顧慮。

          3、設立保護婦女權益的專門機構

          設立專門機構可以有效解決權益糾紛,減輕法院或勞動仲裁部門的工作負擔,使各個機構的權能得到合理配置和運用。

          4、加強監管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完善執法監督檢查制度

          相關有權限的部門應通過經常開展勞動執法檢查,加大執法力度,盡快落實女職工的勞動保護措施,改善保護條件,提高保護待遇。依法處理違反法律法規,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單位,對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5、進一步強化宣傳力度

          法律法規落實不到位,有部分原因還是人們的法律意識不夠高。因此要大力加強《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法律法規的宣傳,使女職工知法、懂法、守法,并能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提高女職工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同時增強企業領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意識,提高他們貫徹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的自覺性。雙管齊下,確保大眾法律意識的提高,減少非法侵權行為的發生。

          四、結論

          在《生育制度》中認為:“女性的生育功能是導致男女不平等的根源?!闭_認識婦女生育的社會性是維護婦女權益的前提。幾千年來婦女生兒育女,為人類的繁衍和社會生產力的再造所付出的代價不可輕視,但是,社會普遍只把它看作是家庭的私事、婦女自己的事,更在現今常常被視為一種累贅。生育是一種社會職責,關系到整個民族的勞動力再生產。而今,廣大女性卻在就業,擇業與家庭中艱難的抉擇,“生”或“升”徘徊的現狀令人悲哀。

          女職工生育的社會價值應得到尊重。婦女為盡此社會責任而導致體能和經濟的雙重虧損,也需要法律的傾斜性保護才公正。婦女的生存、保護和發展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重要內容之一,為保證婦女正當權利和福利水平,有賴于法制的健全和完善,提供物質保證以從根本上保護婦女特殊權益,這也充分體現了社會責任社會共擔的原則,突顯了人類社會文明與進步,有力地保障了社會的和諧進程與平衡。

          【參考文獻】

          [1] 毛磊:反就業歧視立法勢在必行[N].人民日報,2005-6-15.

          [2] 鐘仁耀:社會救助與社會福利[M].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5.

          [3] 慈勤英:關于女職工生育期勞動權益保護的探討[J].人口學刊,2002(2).

          女職工勞動保護措施范文第3篇

          (一)促進婦女就業

          1、提高女性接受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的比例,勞動力普遍接受就業培訓。

          2、提高婦女的終身教育水平,主要勞動年齡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達到12年。

          3、保障婦女平等享有勞動權利,消除就業性別歧視。

          4、婦女占從業人員比例保持在50%以上,城鎮單位女性就業人數逐步增長。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下。

          5、男女非農就業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縮小。

          6、提高技能勞動者中的女性比例。專業技術人員中女性比例不低于45%,其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中的女性比例不低于40%。

          7、保障女職工勞動安全,降低女職工職業病發病率。

          8、已建工會的企業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簽訂率和履約率達到95%。

          (二)完善婦女兒童社會保障體系

          1、婦女普遍享有與男子平等的社會保障權利。

          2、建立統籌城鄉的生育保障制度,生育保險覆蓋所有用人單位,婦女生育保障水平穩步提高。

          3、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城鄉婦女,醫療保障水平穩步提高。

          4、建立覆蓋城鄉的養老保險制度。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婦女的參保率大幅提高。

          5、婦女參加失業保險的人數不斷增加,失業保險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6、有勞動關系的女性勞動者工傷保險參保率達到100%。

          7、保障兒童享有基本醫療和保健服務,提高兒童基本醫療保障覆蓋率和保障水平。建立兒童大病統籌機制,為貧困和大病兒童提供醫療救助。

          8、保障受艾滋病影響的兒童和服刑人員未滿18周歲子女的生活、教育、醫療、公平就業等權利。

          (三)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1、保障婦女兒童在就業、社會保險、工資待遇等的合法權益。

          2、禁止使用童工(未滿16周歲)和對兒童的經濟剝削。

          二、主要措施

          (一)拓寬婦女就業渠道

          不斷提高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吸納婦女就業的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推動婦女在新興產業和新興行業就業。制定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強化對就業困難婦女的就業援助。完善創業扶持政策,采取技能培訓、小額貸款、跟蹤指導等措施,支持和幫助婦女成功創業。落實公益性崗位政策,扶持大齡、殘疾等就業困難婦女就業。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培訓補貼、小額擔保貸款貼息等就業扶持政策,幫助失業婦女創業和再就業。

          (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積極推動出臺關于社會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為婦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提供政策保障。

          (三)加大執法監督力度

          加強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將勞動關系的建立和調整納入法制化軌道,推進女職工特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的簽訂,落實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措施。

          三、工作任務

          (一)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促進婦女穩定就業

          1、提高婦女非農就業率。加快城鄉就業一體化進程,多渠道引導和扶持城鄉婦女向非農產業有序轉移。打破職業和行業中的性別隔離,支持鼓勵用人單位吸納婦女就業,減少制約婦女勞動力非農轉移的制度障礙。加大城鄉婦女的轉移培訓力度,引導和扶持城鄉婦女向非農產業有序轉移,提高婦女非農就業率。

          2、改善婦女就業結構。加強對婦女的職業技能培訓,提高技能勞動者中的女性比例。引導婦女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技術領域的發展,為她們成長創造條件。

          3、支持婦女創業就業。加強婦女創業指導、培訓和服務,完善婦女自主創業扶持政策,及時為婦女創業發放小額擔保貸款,滿足婦女創業需求。

          4、統籌城鄉勞動力技能培訓工作。依托企業和各級培訓機構,大力開展女性技能型人才培養、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等,提升她們的就業創業能力。

          5、全面落實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工資收入分配制度,對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取得相同勞績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要支付同等勞動報酬,縮小男女工資差別。

          6、加大對貧困婦女的扶持力度。積極落實公益性崗位政策,扶持大齡、殘疾等就業困難婦女就業。加大就業援助和就業扶持,支持生育婦女重返工作崗位。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培訓補貼、小額擔保貸款貼息等就業扶持政策。

          (二)進一步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穩步提高婦女社會保障水平

          1、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面。不斷完善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制度,擴大生育保險覆蓋范圍。建立并完善城鎮居民生育保障制度,為城鎮靈活就業和未從業婦女提供生育保障。穩步推進生育醫療費用實時結算試點工作。

          2、完善覆蓋城鄉的養老保險制度。加快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提高婦女養老保險覆蓋率。建立和完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適時有有序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婦女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做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金與城鄉居民養老金的疊加發放工作。

          3、建全完善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障制度。完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繼續擴大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覆蓋范圍,推進醫療費用直接結算、總額付費和單病種付費方式改革,切實減輕城鄉群眾的醫療負擔。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逐步提高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政府補助,推進城鎮居民門診統籌,將婦女常見病、多發病的門診醫療費納入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建立城鎮居民大額醫療費用商業補充保險,提高報銷比例。加強兒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醫療保障體系建設。逐步擴大兒童醫療保險的支付范圍,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

          4、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建立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三位一體”工作機制,擴大失業保險覆蓋范圍,切實保障女性失業者的合法權益。

          5、保障女性勞動者的工傷保險合法權益。建立促進工傷預防、工傷補充和工傷職業康復制度。重點把高風險行業尤其是建筑、危險化學品、礦山全部納入工傷保險覆蓋范圍,實現工傷保險全覆蓋。加大執法力度,確保各項工傷保險待遇的落實。

          (三)積極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切實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1、加強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認真貫徹執行《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生育保險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等法律、法規。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將勞動關系的建立和調整納入法制化軌道,推進女職工特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的簽訂,落實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措施,改善女職工的生產和勞動環境,保障其享受應有的待遇。

          2、加大勞動保障執法監察力度。對企業違反規定,使用童工、強迫女職工從事禁忌勞動范圍的勞動、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女職工勞動報酬、不與招用的女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以及不為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侵犯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及時依法糾正和處理。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兒童,禁止介紹未滿16周歲的兒童就業。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貫徹落實《區婦女發展綱要(2011—2020年)》和《區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將婦女工作納入我局工作總體規劃,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推動婦女兒童事業健康發展。

          (二)制定實施方案和計劃

          我局要按照本實施方案的總體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區的實施方案和年度計劃,實事求是地確定本地區未來十年促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婦女兒童發展的目標任務,提出具體的工作步驟和政策措施。

          女職工勞動保護措施范文第4篇

          在對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實施狀況考察后可知,中國對女性職工的各種特殊需求考慮較周全,重視對女性職工的糾偏保護。但是,在界定基本法律概念、對侵犯女性職工平等勞動權的救濟、對違法行為的責任規定等方而還存在不足,須進一步完善。

          一、國際勞工標準為女性職工提供特別保障的類型和要求

          國際勞工公約為女性勞動者提供的特殊保護有兩大類:一是保障其公平就業;二是使其不負擔過重的勞動任務。

          (一)保障女性勞動者公平就業

          女性的公平就業權主要涉及同工同酬與為有家庭負擔的女性提供福利性的社會服務。

          男女同工同酬原則是國際勞工組織的核心標準之一?!?951年同酬公約》(第100號)(簡稱《第100號公約》)是保障男女公平就業的最重要的公約?!兜?00號公約》規定,批準國應當將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原則推行于全體工人,并將報酬定義為:通常的、基本的或最低的工資或薪金,以及雇主直接或間接地付給工人的其他現金酬勞或物品酬勞?!兜?00號公約》還規定了實現同工同酬原則的一系列實施辦法,包括國際法律或條例、由國內法制定或認可的決定工資的辦法、集體協議,等等?!?1951年同酬建議書》(第90號)補充了實現同工同酬原則的實施措施,建議通過對工作的分析或其他辦法確立各類工作崗位的客觀價值,排除依性別因素對工作崗位進行分類的做法,并據此確定報酬。此外,《第90號建議書》還提及,應當在職業指導、就業咨詢、職業培訓等方而對男女職工提供相等的便利條件,并采取措施使女性職工能夠實際享受到這些權利;促進公眾對同工同酬原則的認識和了解,加強對該原則實施的調查工作,等等。

          隨著有家庭負擔的就業女性人數的增多,而對家庭與工作雙重負擔的困難,《第90號建議書》建議,有關國家應提供福利與社會服務,以解決這些女性職工的需求。國際勞工組織頒布的《1965年(有家庭責任婦女)就業建議書》(第123號)也建議,成員國應為此類女性職工提供托兒服務、公共交通等條件,以減輕家務負擔,使女性職工能夠真正享受到工作的權利。《1981年有家庭責任的工人公約》(第156號)完善了《第90號建議書》的內容,要求發展公辦或民辦的社區服務項目,如照看兒童、家庭服務等。我國的一些地區也正在做這方而的嘗試,如廈門、福州、寧波等城市實行的四點鐘學校,它們以社區或學校為平臺,為兒童提供放學后至父母下班前的公共托管服務,以緩解女性職工的工作壓力。遺憾的是,該做法并未在全國普及,且政府沒有對該服務方式的性質、責任主體、主管機關等重要問題予以立法規定。這方而,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

          (二)保障女性職工不負擔過重的勞動

          針對女性職工的生理特點,國際勞工組織就其從事夜間、繁重、高危等工作的情況,規定了特殊的保護措施。

          對保護孕婦免于夜間工作的問題,《1990年夜間工作公約》(第171號)第7條做了專門規定。例如,女性在生育前后的16周或在醫療診斷書要求的必要時間內,如有可能,將其轉為日間工作。目前,約有一半成員國批準了禁止婦女夜間工作的公約;有97個成員國只批準其中一種禁止其夜間工作的公約。鑒于對勞動安全權與平等就業權平衡問題的爭議,若只禁止女性夜間工作而不禁,下男性,可能會影響女性平等就業的機會與權利,因此,許多國家解除了禁止女性夜間工作的公約。我國目前對普通女性沒有禁止其夜間勞動的規定,立法僅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性,禁止安排其夜間勞動。②有個別地方,對女性夜間工作的保護問題做了規定。例如,2012年江蘇省昆山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特殊工時工作制審批工作規范》規定: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度的女職工在三期內的,依法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措施:嚴格控制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不安排其從事夜間勞動。

          對女性職工的生育保護問題,《 2000年保護生育公約》(第183號)第4條做了規定:在產假期間,女性職工有權領取現金和醫藥津貼,現金津貼應保證足以按照適當生活標準維持產婦及產兒的健康;醫藥津貼應包括產前、產時、產后的護理,以及必要的住院護理;應尊重產婦選擇醫生和醫院的自由;產假期間的現金和醫藥津貼,或由強制社會保險提供,或由公共基金提供?!?952年保護生育建議書》(第95號)提出了更確切的措施,規定了較高的標準。例如,在可行情況下,津貼可達產前收入的100000按照我國現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己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我國1994年頒布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由于頒布時間較早,對生育醫療費的費用標準、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范圍和標準沒有具體規定?!侗本┦猩kU醫療費用支付范圍及標準》等一些地方性規范,就生育保險醫療費支付范圍和標準做出了詳細規定。由于我國的社會保障標準統籌分地區實行,沒有全國統一的標準和范圍,不符合《第183號公約》的要求?!兜?83號公約》規定,女性哺乳產兒時,應有權中斷其工作,中斷時間應算作工作時間,應獲得相應的報酬,并允許由集體協議決定中斷工作的時間和次數。根據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間的女性職工安排1小時的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的哺乳時間。這一規制,己達到公約標準。當然,《第183號公約》確定的保護標準偏高,迄今只有29個國家予以批準。

          二、我國保障女性勞動者平等就業權之現狀

          (一)女性就業尚未實現與男性完全平等

          在現實中,以性別為依據的職業劃分形式一直存在,某些行業或工作崗位總被打上適合男性或適合女性的刻板烙印。所謂適合女性的職業,其勞動力的價值往往低于男性。除了身份和性別歧視外,女性勞動力的價值還受到經濟危機、貿易狀況、社會發展和市場改革等因素的影響。例如,當財政緊縮、需要減少社會公共福利開支時,從事照護工作的女性勞動者就而臨減薪或失業的風險,而女性是該行業的主要從業者。在我國,無論是就業女性所占比例,還是其就業層次,都明顯落后于男性。根據福建省第3期關于婦女地位的調研數據,在職婦女僅占婦女總數的63. 1 0%,低于男性同比24. 6個百分點。在職業婦女中,有73. 8%的人是以雇員或工薪勞動者的身份就業??傮w而言,女性收入明顯比男性少。前述調查數據顯示,男性勞動收入幾乎是女性的2倍,農村女性與男性的勞動收入差,要大于城鎮女性與男性的勞動收入差。因為平等就業權的侵權事實主要體現在是否同工同酬的問題上,所以,僅僅獲得平等的培訓機會、晉升機會和社會保障待遇,但最終的勞動報酬不同,說明女性勞動者并沒有實現完全的勞動平等。

          (二)我國立法尚未做到同等價值,同等報酬

          我國現行《勞動法》第46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秼D女權益保障法》第24條規定: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婦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而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但《勞動合同法》未提及同工同酬。而且,無論從立法的目標,還是從法律實施的過程考察,我國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于勞動熟練程度相同的勞動者在從事同種工作時,不分性別、年齡、民族、區域等差別,只要付出同等勞動量即可獲得同等報酬。實際上,我國僅達到了同等工作,同等報酬的標準,而未滿足《第 100號公約》要求的同等價值,同等報酬的要求。美國學者陳維霞(Cher Weixia Chen)認為,同工同酬的內涵有三個層次:基本層次是同等工作,同等報酬,即依照同一工作的勞動量,無差別地支付報酬;中等層次是類似工作,同等報酬,是指工種不同,但性質類似,在對這些工種進行類比并排除性別原因后獲得同等報酬;最高層次是同等價值,同等報酬,是指即使職業完全不同,也應當排除性別原因而獲得同等報酬。為了做到同工同酬,應當尊重女性勞動者的勞動價值,即使女性從事以女性勞動者為主的工種或行業,也應當與男性從事以男性從業者為主的工種或行業保持相同的報酬水平?!兜?00號公約》追求最高層次的標準和更大范圍的公平,致力于通過關注女性勞動者集中的某些行業或特定職業而解決性別差異的問題。然而,目前能達到最高層次標準的國家還不多;大多數國家只能達到基本層次的標準。我國的情況亦屬此。

          我國目前的相關立法尚未對報酬一詞作出統一定義,因而無法保障獎金、津貼的公平支付。根據1990年國家統計局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及《關于工資總額的補充規定》,工資的組成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所支付的工資等??梢?,計時工資不包含加班工資,而對以計時工資為計算依據的經濟補償金等,是否包括加班工資的問題仍存爭議。概念的不嚴謹,會導致對同酬范圍確定的困難。根據《第100號公約》第1款的規定,同工同酬的酬,除基本工資外,還包括雇主直接或間接地支付給工人的現金或實物。

          在立法方而,我國對公約的遵守可達到部分達標的程度,但從司法和法律實施的效果看,并不盡如人意。

          三、我國女性職工勞動權特殊保護狀況

          因性別特征,女性職工在勞動安全權、社會保障權、勞動結社權以及工作中的人格權等方而,都存在特殊保護的需求。

          (一)女性職工勞動安全權的特殊保護

          我國己經批準了《1935年井下勞動(婦女)公約》(第45號),該《公約》規定,任何婦女,不論年齡如何,一概不得受雇從事礦山、井下作業,但從事非體力勞動者除外。在我國,對女性職工勞動安全權的特別保護主要體現在一些禁忌勞動的規定中。我國于1992年和2012年分別頒布了《礦山安全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后者專列附錄,具體規定了女性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將礦山、井下列為女性職工禁忌從事的職業。該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須遵守該附錄,違規時應依法賠償。應當指出的是,該《規定》在一些地方用詞專業,一般勞動者不易理解,難以做到依法對自身的有效保護。因此,需要專業的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并定期培訓工會人員和員工,提高其對法律知識的理解能力。我國的立法既列明了保護對象,又規定了侵權救濟和懲罰措施,從立法層而衡量其對于公約的履行狀況,己屬完全達標,實施公約與建議專家委員會對我國的立法亦較滿意,只是數次建議,我國更需要批準保護范圍更廣的《1995年礦山安全與衛生公約》(第176號)。

          (二)女性職工社會保障權的特殊保護

          女性職工特有的社會保險與福利,主要是生理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特殊福利(簡稱四期)保護。在產期方而,與婦女生育相關的公約要求較高,故批準的國家不多,我國也未予批準?!?2000年保護生育公約》(第183號)要求,成員國至少給予產婦14周產假;我國法律給予產婦98天產假,達到公約標準。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為了保證女性職工享有足夠的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費,在繳納生育保險費時,不是按照女性職工的人數繳納,而是由雇主將企業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按比例進行繳納。經期方而,我國規定了女性職工在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這在世界范圍內亦屬罕見,可謂先進。孕期方而,在我國的立法中,將懷孕的女性職工接受產檢視為出勤,而非病假、事假或曠工。哺乳期方而,法律規定,哺乳期的女性職工應享有必要的哺乳時間,用人單位應設置專門的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此外,根據《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用人單位應安排女性職工定期接受婦科體檢;中年女性職工若經診斷為更年期綜合癥者,可要求用人單位調崗。

          (三)女性職工結社權的特殊保護

          在我國,女性勞動者的結社權保障,主要是通過工會中設置的女職工委員會體現的。我國《工會法》規定,女性職工人數較多的單位,可以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對于其他特殊勞動者群體,目前尚無法律明確要求建立相應的專門委員會,可見,我國對女性職工結社權的保障很重視。2009年,全國總工會頒布的《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工作條例》規定,女職工委員會應與工會委員會同時建立,并列明了女職工委員會工作的具體要求。調查顯示,福建省有一半以上的企業,工會中設有女職工組織,但也有38. 6%的企業,工會中未設立女職工組織;與2010年時該省63. 8%的企業中未設立女職工委員會的情況相比,二年后女工結社狀況有了較大幅度改善。

          許多國際勞工公約在列明成員國義務時,要求成員國除了通過立法、政策等方式實施公約外,還包括通過集體協議的方式對公約的實施進一步具體化。我國的工會通過簽訂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的方式保障女職工的特殊權益。調研數據顯示,2012年福建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的簽訂率己達到97. 1%,并有67%的企業制定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專項制度或文件。

          (四)女性職工職場人格權的特殊保護

          女性勞動者在工作場所的人格權雖不屬于勞動權,但若人格尊嚴在工作場所被侵犯,亦不符合國際勞工組織所追求的體而工作的要求。與發生在其他場合的性騷擾不同,在職場性騷擾中,女性職工一般不敢對來自上級的脅迫進行反抗,對同事的性騷擾也往往礙于情而而不愿聲張。在我國法律關于人格權的保護中,沒有列明性自主權,雖然《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11條列明,用人單位有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的義務,但沒有對用人單位的不作為行為規定具體的懲罰措施,也沒有規定遭到侵權時的其他救濟手段。

          我們認為,針對工作場所發生的騷擾問題,僅有禁止性規定不足以防比此類事件的發生,立法應當增設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這樣才能迫使雇主事先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盡可能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

          四、立法應提高女性職工勞動標準的建議

          (一)界定基本的法律概念并細化同工同酬原則

          目前,我國現行的勞動立法中,對一些基本而重要概念的界定不明確,例如,對歧視、同工同酬等詞就沒有作出具體界定,使女性職工的勞動權不能得到真正保護。

          在程序規定方而,立法應當增設對違規行為的追究、對性別歧視的投訴等程序性規定。例如,當女性勞動者投訴用人單位存在性別歧視時,受理機構應當在15日內回復是否受理該投訴并展開調查;應當在啟動調查程序之日起60日內完成調查并告知調查結果。

          對歧視行為或未實行同工同酬的行為,應在立法中設定相應的法律責任。誠然,制定工作價值方而的評定機制頗有難度,找到一個公約數或等價物作為換算不同工種價值的度量標準,須由多部門合作進行數據的收集和分析,付出的成本會很大,但是,我們不能因噎廢食,構建綜合性科學評定系統是我們必須而對的問題。例如,有學者認為,工作評定機制應包括技能、工作要求責任的大小、工作難易程度、工作環境等因素C47}說明大家在為解決此問題積極探尋好的辦法。

          (二)反歧視立法應當使違法行為無縫可鉆

          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3條規定,除不適合女性的工種或崗位外,用人單位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何為不適合女性的工種或崗位,法律無明確規定,而由用人單位自己界定,所以,該條款反而常常成為用人單位拒絕錄用女性職工的借口。《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7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生產、哺乳等為由,辭退女性勞動者或單方而解除勞動合同,但由于法律規定的不嚴謹,如,沒有同時將用人單位也不得將勞動者調崗的情況規定其中,致使有些用人單位鉆法律的空子,常常采用將女性勞動者調至不太方便的地方工作的辦法,試圖變相逼退這些勞動者。因此,立法在對某類現象設計規制時,應當設想到可能發生的違規或違法行為,有針對性地設定防范措施,事先堵住漏洞。

          (三)建立平等勞動權保護失衡的矯正機制

          女性在勞動領域受到性別歧視而不能及時獲得救濟,使得對女性平等勞動權的保護以及對女性提供特殊保護的規定成了軟法,原因之一應是缺少便捷的矯正機制。例如在美國,建立了獨立的聯邦執法機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負責執行、監督和協調所有聯邦的平等就業機會方而的法律、規定、措施及政策。該委員會有權調查雇主在種族、膚色、宗教、性別(包括懷孕)、年齡、殘疾或基因信息方而引起的歧視,也有權調查對反歧視行動實施的打擊報復。一旦查證屬實,該委員會將立刻解決。如果協調不成,則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不服判決時,有權提起上訴。該委員會領導和指導聯邦政府的平等就業機會計劃,開發和銷售聯邦部門的相關教育材料,進行利益相關者的培訓,指導、幫助行政法官舉行平等就業機會投訴的聽證會,等等。該委員會在促進平等就業方而發揮了很有效的作用。我國可借鑒美國在這方而的經驗,參照其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的職責范圍,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設立一個中立于勞資雙方的平等就業委員會,以促進我國男女平等勞動權的實現。

          (四)特別關注從事短期或臨時性勞動的女性權益的保護

          在我國,女性勞動者從事兼職、短期或臨時性勞動的現象較多,其收入水平明顯低于就職于穩定行業的從業者;女性也常就職于非正規經濟體中,尤其是在農業勞動領域。相比正規經濟體,非正規經濟體的報酬、福利及保障待遇都偏低。農村的家庭女性除了從事無薪的家務勞動外,還要下地從事生產勞動,這同樣也是無薪的。因此,保障上述女性勞動者獲得同工同酬待遇是急需解決的問題。

          (五)合理厘定特殊保護與就業自由間的平衡

          對女性勞動者的特別保護措施,雖然有利于保護女性的特殊需求,但可能擠壓女性的就業機會或就業。在某些情形下,提高保護標準的立法意圖甚至可能與女性群體的就業意愿相沖突,所以,適度變換保護角度,能收到更好的保護效果。隨著科技的進步,我國發達地區企業所配備的勞動保護條件或操作工具的自動化水平在提高,此類崗位的危險性和強度大幅下降,對處于特殊情形下的女性的可適度增大。因此,應繼續加大投入、提高技術、改進工藝、改善勞動崗位的條件和環境,減少女性不適宜的行業或崗位的數量,以擴大女性的就業而。現在,我國的許多地區仍然存在這樣的現象:負重體力勞動崗位的收入高,因而那些既無收入,又處于社會保障系統之外的女性,為了謀生寧愿選擇負重勞動而不愿失業。在此情形下,特殊保護似乎與受保護群體的意愿并不一致。所以,參照國際標準進行立法和實施時須謹慎。

          女職工勞動保護措施范文第5篇

          2006年上半年,按照市總工會、全總女職工委員會的工作要求,按照市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四屆四次會議提出的全年工作任務,全市各級工會女職工組織積極工作,勇于創新,有效地推動了女職工工作的新發展,取得了較好的成績。

          ――努力推進女職工特殊權益專項集體合同的工作,部分區縣已經從試點向全面展開。上半年,各區、縣工會廣泛開展了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推動工作,其中東城區把和平里街道的經驗開始向各街道推廣;宣武在大柵欄和步瀛齋試點取得了成功;崇文有步驟地進行三個層面六個單位的簽訂、懷柔選擇重點實現突破,昌平則已經提出在全區推進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的意見;三元集團工會把推動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納入整體工作部署,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狀況的調查研究,為源頭參與提供依據。上半年,市總工會女職工部與政協委員、市總有關部門、各區縣工會、部分企業就女職工特殊保護情況開展了專題調研。通過調研看到,全市各級工會女職工通過源頭參與、建立制度、法律援助、開展幫扶活動等多種手段,推動女職工維權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從調研結果看:大部分國有企業女職工四期保護基本到位;從事女職工禁忌崗位勞動的情況極少;能保證女職工按規定進行婦科體檢;但是非公有制企業和非正規就業的女性職工大量增加,女職工四期保護問題較多,部分非公企業女職工勞動保護問題突出。市總工會擬與有關單位加強協商和合作,共同推進新形勢下的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

          ――開展“三八”助單親系列活動。三八節期間,市總工會與市衛生局聯合為全市4500名特困、困難女職工提供了免費婦科體檢;籌措資金近11萬元,對全市57個單位共1079名特困單親女職工進行節日慰問;召開了單親困難女職工“用雙手創造新生活”座談會,介紹了政府針對特困職工的相關政策、工會的定向幫扶措施,單親女職工代表講述了自己克服困難,走出陰影,自強自立,創造新生活經歷,使參會的女職工增強了創造新生活的勇氣。春節、三八節期間,各級女職工委員會都對特困單親女職工進行了走訪慰問。豐臺區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為47名特困和困難單親女職工各送上了500元的慰問款。公交總公司開展幫困捐款活動;建工集團工會女職工委員會開展了“巧巧手”女職工技能大賽,賽后將部分作品以義賣、拍賣的形式售出,并將收入款捐助給特困單親女職工。很多單位工會女職工干部積極組織下崗、待崗、失業的困難女職工參加民營企業招聘周活動,和“文明乘車監督員”應聘報名;千方百計幫助困難女職工尋找就業機會。

          ――開展群眾性推薦評選“首都巾幗之星”活動,樹立了全市女職工先進群體的形象。此項活動得到了各級工會的高度重視和廣大職工和社會各界的積極參與,網上投票出現一天超過一萬人的情況,刊登推薦名單的四版〈勞動午報〉加印幾萬份;經過基層推薦、公眾投票、女職工委員評選的基礎上,評選出97名“首都巾幗之星”、5名“首都巾幗之星提名獎”和8個優秀組織單位,10名“首都巾幗之星標兵”。3月2日,市總工會在北京國際會議中心隆重召開了表彰大會,進一步激勵了女職工積極進取、建功立業的精神。市總工會非常重視這次活動,決定對10名“首都巾幗之星標兵”同時授予“首都勞動獎章”榮譽稱號。

          三八節期間,有150多名女職工分別獲得全國“三八紅旗手”、全國女職工建功立業標兵、北京市“三八紅旗手”、首都勞動獎章,為女職工樹立了光輝的榜樣。

          ――女職工素質工程流動課堂繼續深入開展。各單位女職工組織更加注重女職工素質提升,根據實際需要開展了女性形象工程、身心健康與家庭幸福、職業女性素質能力及心理健康、公共禮儀常識、家庭理財、營養健康、生殖健康、更年期保健等多種教育課程。房山、石景山、密云、醫藥總公司等開展了維權知識競賽和普法課堂,國航、燃氣等單位專題培訓了女職工干部,汽車、一輕等很多單位舉辦的女職工素質演示活動,衛生系統舉辦的迎奧運英語情景劇表演,充分表現了女職工在“新北京新奧運”中的巾幗風采。

          ――建立“首都女職工”網站,搭建了女職工工作學習、交流、展示的平臺。網站開辟了包括組織機構、交流平臺、維權手冊、巾幗風采、姊妹沙龍、流動課堂在內的6個欄目。網站自開通以來,受到廣大女工干部、女職工的關注和好評,至目前,網站瀏覽量已達17萬人次,收到來稿100余篇。

          下半年重點工作安排

          2006年下半年,面對著奧運的臨近,面對北京市第十一個五年計劃的實施,全市各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要認真貫徹市總工會十一屆六次委員會的精神,突出工作重點,強化自身建設,確保出色完成全年工作目標?,F重點強調以下工作:

          一、以簽訂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為重點,狠抓女職工維權工作。就女職工特殊保護與企業進行協商,簽訂專項合同,是工會女職工組織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手段,是對集體合同中有關規定的細化和補充;也是充分發揮女職工組織作用,促進企業落實有關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的有力保障。各級工會女職工組織要進一步明確簽訂女職工專項合同的意義和目的,積極推動此項工作。特別是已經簽訂了集體合同的單位,要在原有的基礎上,對女職工特殊權益的保護措施、標準盡量細化,可以以補充條款、協議、實施辦法等形式來確保合同條款的實現。今年的目標是已經開展了簽訂工作的區縣,力爭有20%的單位開展協商和簽訂工作;未開展簽訂工作的區、縣、局、總公司、集團至少選擇不同類型的單位進行試點,以點帶面,全面鋪開。

          繼續開展對困難女職工子女的助學活動。要在全會開展金秋助學活動中,對特困女職工,特別是特困單親女職工要給予特殊關注。市總工會根據去年對特困單親女職工子女助學情況的調查,已決定在今年的金秋助學活動中,對特困單親女職工子女考入高中(中專、職高、技校)的給與一次性助學補助,各級工會女職工組織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落實工作。

          二、以社區素質課堂為主要方式,在非公企業和外來務工女職工中開展廣泛的女職工素質教育活動。目前,全市外來務工人員不斷增多,其中女性約近100萬。她們中大部分在街道、社區內工作,為了進一步貫徹市總工會關于做好農民工工作的要求,維護她們的特殊權益,提高她們的素質,擬在外來務工女職工中開展“女職工素質社區大課堂”活動?;顒右越值?、社區工會為依托,以區縣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為主進行協調指導,市總女職工部將視需要為“女職工素質大課堂”活動進行小教員培訓、組織部分志愿者進行相關知識講座;提供部分知識手冊。

          三、舉辦首都巾幗創新成果展示,推進“迎奧運、巾幗建功”活動。進一步貫徹市總工會關于職工創新競賽活動精神,落實四屆一次女職工委員會提出的女職工迎奧運建功立業系列活動計劃,在下半年開始舉辦迎奧運、展風采首都巾幗創新成果展示活動。其目的是:激勵廣大女職工提高創新意識和能力;充分展示女職工的創新成果;宣傳女職工的創新事跡,提高女職工工作的社會影響力。同時為明年三八節開展“首都巾幗創新之星”評選活動創造扎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