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處罰通知書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各科、所、隊:
為進一步加強改革轉制過渡期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明確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職責,確保派出所消防監管工作不斷檔。縣消防基礎指導大隊對全縣公安派出所上半年消防監督執法工作情況進行了網上督察,現將督察情況通報如下:
一、上半年全縣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工作基本情況
1月份至6月份,全縣公安派出所共檢查單位、場所1457家次,較去年同期相比(以下簡稱“同比”)下降12.0%;督促整改火災隱患或違法行為150處,同比增長24.0%;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149份,同比增長27.4%。全縣公安派出所共辦理一般行政處罰4起,同比下降96.2%,罰款3200元,同比下降63.2%。其中羅陽派出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9份,處罰金額均2400元;三魁派出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16份,處罰金額800元;雅陽派出所、仕陽派出所、彭溪派出所、泗溪派出所、司前派出所、筱村派出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金額均為0。
二、存在的問題
(一)消防監督日常檢查不常態。從系統查詢的執法數據看,部分派出所對消防監督工作仍不夠重視。上半年全縣派出所共檢查單位1457家,但督促整改火災隱患或違法行為僅150處,平均檢查10家單位只發現和整改1處消防安全隱患。司前派出所、筱村派出所、彭溪派出所0,仕陽派出所、泗溪派出所發現和整改隱患數也僅為個位數。個別派出所未開展常態日常消防檢查,彭溪派出所3月份、4月份、5月份、6月份檢查單位數為0,仕陽派出所2月份、4月份、6月份檢查單位數為0,筱村派出所、羅陽派出所、三魁派出所上半年有兩個月份檢查單位數為0,三魁派出所、,雅陽派出所上半年存在有一個月單位未檢查現象。
(二)辦理行政處罰辦理不主動。上半年,全縣公安派出所共辦理消防行政處罰案件25起,平均每個派出所每月辦理消防行政處罰案件僅為0.5起,處罰量遠遠不夠。具體到各個派出所的工作情況看,除了羅陽派出所、三魁派出所有辦理行政處罰案件外,其余派出所均未辦理。另外雅陽派出所、司前派出所、彭溪派出所未辦理臨時查封案件;xx出所、xx派出所未辦理消防拘留案件。
(三)消防監督執法錄入不規范。從監督管理系統抽查情況看,《消防監督檢查記錄表》存有空項、對監督檢查不合格對象未依法制發《責令改正通知書》、法律文書未及時送達、監督檢查任務和行政處罰辦理超期等問題仍一定程度上存在。上半年,全縣派出所監督檢查任務超期30起,辦理行政處罰超期1起,其中羅陽派出所行政處罰辦理超期1起,檢查任務超期2起;司前派出所檢查任務超期28起。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要明確職責,強化制度保障。各公安派出所要明確在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修訂出臺前,繼續依法履行日常消防監督和消防宣傳教育等職能。同時將消防監督工作納入本級工作重要議事內容,定期召開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例會,推進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工作。消防基礎指導大隊要對各派出所及其執法人員案件辦理、執法效率、執法效果和執法能力等情況進行定期量化考評,衡量執法質效,落實獎懲措施。
關鍵詞:法桐;病蟲害;防治
1 白粉病
1.1 發病癥狀
法桐白粉病主要危害葉片、新梢,也可危害芽。受害新梢部位表層覆蓋一層白粉,染病新梢節間短,后期病梢上的葉片大多干枯脫落;葉片受害,背面產生白粉狀斑塊,正面葉色發黃、深淺不均,發病嚴重的葉片,正反兩面均布滿白色粉層,皺縮卷曲,以致葉片枯黃,提前脫落;白粉病菌危害法桐嫩芽,使芽的外形瘦長,頂端尖細,芽鱗松散,嚴重時導致芽當年枯死,染病輕的芽在第2年萌發后形成白粉病梢。
1.2 發病規律
白粉病菌侵染法桐后,潛伏在樹體內,一般在每年5~6月開始發病,發病初期,在葉片正面或背面產生白粉小圓斑,后逐漸擴大,導致嫩葉皺縮、縱卷、新梢扭曲、萎縮,影響該樹的正常生長,發病嚴重時,在白色的粉層中形成黃白色小點,后逐漸變成黃褐色或黑褐色,導致葉片枯萎提前脫落。
1.3 防治方法
1.3.1 品種選擇。選擇發病輕或是抗病性強的品種栽植是防治白粉病最經濟有效的方法。購苗要選無病植株,杜絕病源。苗木出圃時,要進行施藥防治,嚴防帶病苗木將病菌傳入新區。
1.3.2 清除病源。樹體休眠期要做好清園工作,剪除病枝和病芽,春季及時剝芽;生長期及時剪除新病梢和病葉叢,并帶離法桐種植區集中處理。冬季結合修剪盡量剪除病芽、病梢,發病嚴重、冬芽帶菌量高的樹木,連續幾年重剪后,可以獲得很好的防病效果。
1.3.3 加強管理。合理密植,疏剪過密枝條,使樹冠通風透光,減少白粉病菌的傳染。增強樹勢,增施有機肥和磷鉀肥,避免偏施氮肥,防止樹體旺長,增強樹體抗性。
1.3.4 生長期噴藥防治。白粉病防治的重點應放在春季,在發病初期控制住病情。冬季休眠期修剪后普噴1次5°Be石硫合劑,展葉初期普噴1次等量式波爾多液150倍液或用代森錳鋅進行預防;發病后可用25%粉銹寧可濕性粉劑1000~1500倍液、70%甲基托布津可濕性粉劑800~1200倍液噴霧,每隔10~15天1次,連續噴2~3次。降雨多的年份噴藥次數應適當增加,噴霧要均勻細致周到,以利于對此病的早期預防;發病嚴重時,要選擇內吸性加保護的殺菌劑,如可選三唑類殺菌劑并適當加大用量,將病情控制住,以防蔓延。
1.3.5 集中管理。法桐在城市綠化上用量多、面廣,應進行統一防治,對重點發病區域要注意觀察,結合適當修剪病害嚴重枝干,加大防治力度,在藥物的使用上,幾種最好藥劑應交替使用,避免產生抗性。
2 法桐霉斑病
2.1 癥狀
信陽、開封、鄭州等地又名懸鈴木霉斑病。病害發生在葉片上,病葉背面生許多灰褐色或黑褐色霉層,有大小2種類型,小型霉層直徑0.5~1mm,大型霉層2~5mm,呈膠著狀,在相對應的葉片正面呈現大小不一的近圓形褐色病斑。
2.2 發病規律
此病菌以蛹孢型分生孢在病落葉上越冬。5月下旬開始在實生苗上發病,6~7月為盛期,至11月停止。夏秋季多雨,實生苗木幼小或過密發病嚴重。插條苗和幼樹受害輕。而大樹上尚未發現該病發生。
2.3 防治措施
2.3.1 換茬。采用播種育苗或用插條育苗法,嚴禁重茬播種育苗。秋季收集留床苗落葉燒去,減少越冬菌源。
2.3.2 藥劑防治。5月下旬~7月,對播種培育的實生苗,噴1:2:200倍波爾多液2~3次,有防病效果,藥液要噴到實生苗葉背面。
3 光肩星天牛
3.1 發生規律
一年發生1代,或兩年發生1代。以幼蟲或卵越冬。第2年4月氣溫上升到10℃以上時,越冬幼蟲開始活動為害。6月上旬開始出現成蟲,直到10月都有成蟲活動。6月中旬成蟲開始產卵,7月、8月間為產卵盛期。6月底開始出現幼蟲,到11月氣溫下降到攝氏6℃以下,開始越冬。
3.2 防治方法
如果面積少,可用捕捉方法。也可在5月左右開始,于成蟲活動盛期,用80%敵敵畏乳油或40%樂果乳油摻和適量水和黃泥,攪成稀糊狀,涂刷在樹干基部或距地30~60cm以下的樹干上,毒殺在樹干上爬行及咬破樹皮產卵的成蟲和初孵幼蟲,并可防止成蟲產卵。還可利用編織袋,洗凈后裁成寬20~30cm的長條,在星天牛產卵前,在易產卵的主干部位,用裁好的編織條纏繞2~3圈,每圈之間連接處不留縫隙,然后用麻繩捆扎,防治效果甚好。通過包扎阻隔,天牛只能將卵產在編織袋上,其后天牛卵就會失水死亡。
4 法桐方翅網蝽
4.1 發生規律
1年5代。從5月開始,每月1代,每代大約危害30天。具有世代重疊現象,成蟲、若蟲交替危害,若蟲期防治最佳。
4.2 防治方法
4.2.1 樹冠噴霧:防治效果較好的藥劑有:(1%、0.5%)甲維鹽1000~1500倍液、(1.8%、2%)阿維菌素2000 ~3000倍液。最好在早上或微風時噴霧,每隔15天1次,連噴4~5次。
【關鍵詞】 高血壓腦出血;神經內鏡手術;小骨窗開顱手術;大骨瓣開顱手術
DOI:10.14163/ki.11-5547/r.2016.17.040
高血壓腦出血是神經外科最常見的急危重癥, 其致殘率及病死率均非常高, 中老年人高發, 近年發病年齡有逐漸下降之勢, 全球每年有100多萬人因此病而死亡[1], 給患者個人、家庭及社會都帶來了沉重的負擔, 盡早通過手術完全或大部分清除血腫仍然是最佳的治療手段, 隨著微創觀念的不斷深入以及顯微鏡技術、神經內鏡技術的持續進步, 逐漸出現了顯微鏡輔助下小骨窗開顱手術及神經內鏡手術。本文對比神經內鏡手術、小骨窗開顱手術及大骨瓣開顱手術治療高血壓腦出血的效果, 現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 1 一般資料 選擇本科2011年8月~2015年9月120例高血壓腦出血患者。隨機分為神經內鏡手術組(35例)、小骨窗手術組(40例)、大骨瓣手術組(45例)。神經內鏡手術組男24例, 女11例, 平均年齡(52.11±7.98)歲, 平均格拉斯哥昏迷評分(GCS)(8.29±1.98)分, 平均出血量(50.3±9.5)ml;小骨窗手術組男27例, 女13例, 平均年齡(53.26±7.31)歲, 平均GCS評分(8.15±2.34)分, 平均出血量(52.1±8.4)ml;大骨瓣手術組男29例, 女16例, 平均年齡(55.47±7.46)歲, 平均GCS評分(7.89±1.68)分, 平均出血量(54.2±7.4)ml。三組患者的性別、年齡、GCS評分、出血量等一般資料比較, 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具有可比性。
1. 2 納入標準 ①有明確高血壓病史;②經頭顱CT證實出血部位為基底節區, 出血量>30 ml;③超急性期(發病
1. 3 手術方法 所有入選患者均常規行氣管內插管全身麻醉。
1. 3. 1 神經內鏡手術組 根據頭顱CT顯示的距離血腫中心最近且避開功能區的顱骨為鉆孔點, 以此鉆孔點為中心, 取長約3.5 cm頭皮直切口, 顱骨鉆孔并擴大至1.7 cm左右, 電凝后“十”字切開硬膜, 用硬質穿刺套管穿刺血腫腔, 成功后取出管芯, 置入STORZ神經內鏡, 配合雙極電凝及吸引器清除血腫, 嚴密止血, 留置血腫腔引流管后逐層關顱。
1. 3. 2 小骨窗手術組 皮膚切口取耳前顴弓上方長約6 cm的弧形切口, 顱骨鉆孔1個, 擴大骨孔成3.0 cm×3.0 cm骨窗, “十”字剪開硬腦膜, 置入顯微鏡, 如出血量不多, 外側裂較容易分離時經外側裂逐步到達島葉皮質清除血腫;如出血量大, 顱內壓較高, 外側裂不容易分離, 則皮質造瘺進入血腫腔, 由淺而深盡可能清除血腫并充分止血, 留置血腫腔引流管后逐層關顱。
1. 3. 3 大骨瓣手術組 取長約15 cm的額顳部頭皮切口, 依次切開頭皮、帽狀腱膜及顳肌, 顱骨鉆孔后銑刀銑下大小約8 cm×10 cm的骨瓣, “十”字剪開硬腦膜, 腦穿針穿刺成功后, 切開皮質, 進入血腫腔, 肉眼直視下清除血腫并嚴密止血, 留置血腫腔引流管, 根據術中情況決定是否去骨瓣減壓。
1. 4 觀察指標 比較三組患者的手術時間、手術失血量、住院時間、血腫清除率及ADL評分。
1. 5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17.0統計學軟件對數據進行統計分析。計量資料以均數±標準差( x-±s)表示, 采用t檢驗;計數資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檢驗。P
2 結果
三組的手術時間、手術失血量、住院時間、血腫清除率及ADL評分比較, 神經內鏡手術組優于小骨窗手術組和大骨瓣手術組(P
3 討論
高血壓腦出血是高血壓病的一種最為嚴重的、極大危害人類健康的并發癥, 最常見的出血部位是基底節區, 占該病的35%~44%[2], 出血血管大多數是豆紋動脈[3]。早期血腫逐漸增多壓迫周圍腦組織并釋放毒性物質, 共同導致神經細胞缺血、變性直至壞死, 在出血6 h內這些損害是可逆的, 隨后逐漸加重, 最終將在24 h后發展為不可逆損害[4]。故早期手術清除血腫能解除壓迫, 避免繼發神經損害, 從而盡可能的挽救患者的生命及功能, 最大限度的提高患者的生活質量[5]。
手術是目前治療高血壓腦出血最有效的方法, 清除血腫的同時也會損傷正常腦組織, 在保證最佳治療效果的前提下將損傷降到最低的手術方法是最佳的方法。血腫鉆孔引流術雖比較簡單, 損傷也較小, 但血腫清除率低, 術后再出血幾率高, 且必須等出血穩定后才能手術, 效果較差, 使用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大骨瓣開顱血腫清除術是神經外科治療高血壓腦出血的經典手術方法, 其優點是能在直視下清除血腫, 并能在術中根據情況決定是否行去骨瓣減壓, 目前仍然是國內很多神經外科醫生首選的手術方法[6], 但這種手術切口大、手術時間長、創傷大、出血量大, 老年人難以耐受[7], 術中腦壓板對腦組織的牽拉較重、時間較長, 加重了神經損害, 影響了患者的預后, 且康復后需要二次行顱骨修補術, 增加了患者痛苦及花費。隨著顯微神經外科的發展, 顯微鏡輔助下小骨窗開顱血腫清除術逐漸被臨床所接受[8], 與大骨瓣開顱手術相比, 它具有切口小、手術時間短、出血量少、視野清晰、對腦組織的牽拉小、血腫清除徹底等優點, 大大的降低了死亡率, 提高了患者的生活質量。神經內鏡微創手術治療腦出血最早由Auer于1985年報道, 但國內直到近年來才開始興起并迅速發展, 這種手術方法與開顱手術相比有以下優點:①頭皮切口更小, 僅3.5 cm;②只需要約1.7 cm的骨孔建立手術通道, 即可在內鏡輔助下清除血腫;③內鏡為冷光源, 無熱輻射損傷;④有0°和30°鏡頭, 無任何死角, 血腫清除更徹底[9];⑤無需牽拉腦組織, 避免了神經損傷;⑥手術時間更短、創傷更小、恢復更快、有利于早期開始神經功能康復訓練, 進一步降低致殘率, 患者預后明顯提高。本研究也再次證實神經內鏡微創手術在縮短手術時間、減小手術創傷、減少出血量、縮短住院時間、提高血腫清除率、提高患者日常生活能力等方面不僅優于大骨瓣開顱手術, 也優于小骨窗開顱手術, 是一種值得推廣的手術方法。當然, 神經內鏡手術也存在一些缺點, 如操作空間狹小, 鏡頭容易被血液污染遮擋需反復沖洗, 二維圖像無立體感, 操作者容易因“魚眼效應”產生錯覺[10], 神經內鏡技術的學習周期長, 這些缺點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它的應用。
綜上所述, 神經內鏡微創手術在高血壓腦出血的治療中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雖然目前還有不少缺陷, 相信隨著神經內鏡手術器械的不斷更新, 手術技術的不斷進步, 神經內鏡微創手術技術在高血壓腦出血的治療中將得到更廣泛的應用。
參考文獻
[1] Sacco S, Marini C, Toni D, et al. Incidence and 10-year survival of intracerebral hemorrhage in a population-based registry. Stroke, 2009, 40(2):394-399.
[2] Sessa M. Intracerebral hemorrhage and hypertension. Neurol Sci, 2008, 29(Suppl 2):258-259.
[3] 王忠誠.神經外科學.武漢:湖北科學技術出版社, 1998:686-690.
[4] Xi G, Keep RF, Hoff JT. Erythrocytes and delayed brain edema formation following intracerebral hemorrhage in rats. Neurosurg, 1998, 89(6):991.
[5] 楊前進, 張仁波, 胡淑芳, 等.高血壓性基底節區腦出血的三種不同治療方案預后分析.中國神經精神疾病雜志, 2007, 33(1):35-39.
[6] Kazumata K, Yokoyama Y, Asaoka K, et al. The result of conventional craniotomy and hematoma evacuation in striatocapsular hemorrhage. No Shinkei Geka, 2010, 38(10):903-912.
[7] 方應洪, 周雄鄂, 韓金安, 等.直切口小骨窗微創手術治療高血壓腦出血46例臨床分析.中國臨床神經外科雜志, 2010, 15(9):560-562.
[8] 左右, 趙慶鎖, 李雪松, 等.高血壓腦出血微創外科治療的預后因素分析.中國微侵襲神經外科雜志, 2007, 12(10):448-450.
[9] 黃毅, 陳曉雷, 黃建榮, 等.幕上高血壓腦出血神經內鏡微創手術與開顱血腫清除術的療效比較. 中國實用神經疾病雜志, 2014, 17(10):1-4.
[關鍵詞] 高血壓腦出血;微創小骨窗開顱血腫清除術;大骨瓣開顱血腫清除術;手術
[中圖分類號] R743.3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4-4721(2012)10(c)-0041-02
高血壓腦出血是臨床上較常見的神經外科急癥,患者多病情較重,其病死率和致殘率較高,在老年人中尤其多見[1]。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的工作壓力及精神壓力加大,加之不良的飲食習慣和生活習慣,高血壓腦出血的發生率有增高趨勢,為社會及家庭帶來的沉重的負擔。手術治療是高血壓腦出血的主要治療方法,為探討治療高血壓腦出血的有效手術方法,本文對本院收治的96例高血壓腦出血患者的臨床資料進行對照分析,現將結果報道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選擇本院2009年1月~2012年1月收治的高血壓腦出血患者96例,其中,男53例,女43例,年齡23~81歲,平均(53.5±5.5)歲。其中,30歲以下患者4例,30~39歲6例,40~49歲18例,50~59歲22例,60~69歲各28例,70~79歲16例,80歲及以上2例。96例患者均有高血壓病史,入院時血壓均>160/100 mm Hg。出現意識障礙者41例,有頭痛、頭昏表現者33例,出現一側肢體偏癱者28例,言語不清者4例,出現腦疝15例。發病至手術時間最短0.5 h,最長20 d,平均(26.3±4.2) h。
1.2 病情分級
將96例患者按照1981年中華醫學會腦血管病專題學術會議提出的高血壓腦出血4級病情分級標準進行分級,其中,Ⅰ級19例,Ⅱ級41例,Ⅲ級36例。術前GCS評分,
1.3 出血情況
96例患者出血量均>30 mL,出血部位:皮層出血19例;基底節區出血47例,其中左側出血30例,右側出血17例;丘腦出血17例,其中,位于左側8例,右側9例;小腦出血3例;腦室出血10例。
1.4 分組
入選的96例高血壓腦出血患者按照手術方式的不同分為兩組,治療組48例,對照組48例,兩組患者的年齡、性別、病情、出血情況經統計學處理,差異無統計學意義,兩組資料具有可比性。
1.5 手術方法
1.5.1 微創小骨窗開顱術 治療組48例患者采用微創小骨窗開顱術治療,方法為:患者全身麻醉下插管,根據血腫所在部位,取頭皮切口為5~6 cm,撐開頭皮鉆孔咬開骨窗直徑≤3 cm,“十”字形剪開硬腦膜,注意剪開時應避開腦功能區,電凝切開皮層,長度
1.5.2 大骨瓣開顱血腫清除術 對照組48例患者采用大骨瓣開顱血腫清除術,具體方法為:患者采用全身麻醉,插管,根據血腫位置的不同選擇馬蹄形或擴大翼點入路切口,開骨瓣大小約為6 cm×6 cm,弧形剪開硬腦膜。余操作同微創小骨窗開顱。最后縫合硬腦膜,將骨瓣復位。如患者出現顱內壓過高則給予患者顳淺筋膜修補硬腦膜減張縫合,棄骨瓣減壓。
1.6 療效判定標準
術后3周復查頭顱CT,評定腦水腫程度分級,根據圖像將腦水腫程度分為A、B、C、D 4個等級,A級為無腦水腫,B級為血腫(血腫腔/灶周)周圍低密度影,C級為在B級的基礎上出現腦室受壓,D級為在B、C級的基礎上出現中線移位。兩組患者均進行至少3個月的隨訪,評定患者的術后生活能力水平。術后3個月采用Barthel指數(BI)評定患者的生活質量,評分標準為:(1)功能狀態良好,95~100分;(2)輕度依賴,80~90分;(3)中度依賴,65~75分;(4)嚴重依賴,0~60分。良好+輕度+中度記為總有效。
1.7 統計學方法
將兩組患者的數據采用SPSS 12.0軟件進行統計分析,計數資料的比較采用χ2檢驗,檢驗水準為α=0.05。
2 結果
2.1 腦水腫程度分級情況
兩組患者分別復查頭顱CT,腦水腫程度分級顯示,兩組數據經χ2檢驗,治療組明顯優于對照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 0.05),見表1。
2.2 生活質量評價
術后3個月采用Barthel指數(BI)評定兩組患者的生活質量,觀察發現,治療組患者的生活質量明顯優于對照組患者,治療組總有效率為83.3%,對照組總有效率為70.8%,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且治療組良好率及輕度依賴率明顯高于對照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均P < 0.05,具體見表2。
3 討論
高血壓腦出血是臨床上較常見的疾病,引起發病后預后多不佳,其病死率和致殘率均較高[2],因此,及時采取手術治療是挽救患者生命,改善患者預后的關鍵。目前的手術方法主要是開顱血腫清除術、微創穿刺抽吸術、立體定向穿刺抽吸術及鉆孔引流術等[3-4]。近年來,隨著微創技術的不斷發展,微創手術的治療效果逐漸被人們所認同[5],本組研究中,我們分別采用大骨瓣開顱血腫清除術和微創小骨窗開顱術對96例患者進行比較研究,研究發現,微創小骨窗開顱手術與大骨瓣開顱術兩組的治療效果存在顯著差異,統計結果表明,治療組的腦水腫程度分級情況明顯優于對照組,治療組患者的生活質量評價亦明顯好于對照組,表明微創小骨窗開顱手術對高血壓腦出血的治療效果優于傳統的大骨瓣開顱血腫清除術。微創小骨窗開顱手術能夠減少腦水腫的發生或發生程度,能夠明顯改善患者的預后[6],提高患者術后的生活質量,但手術過程中仍應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手術方法,如血腫量大于50 mL且有腦疝形成者,仍應以大骨瓣血腫清除去骨瓣減壓手術治療為宜。
綜上所述,微創小骨窗開顱手術治療高血壓腦出血的效果顯著,能夠明顯改善患者的預后,值得臨床推廣,但臨床工作中仍應根據血腫情況選擇合適的手術方法。
[參考文獻]
[1] 趙一寧,閆俠,張素梅. 不同手術方法治療高血壓腦出血及手術后再出血影響因素分析[J]. 中國現代神經疾病雜志,2009,9(4):394-396.
[2] 杜哲. 不同手術方法治療高血壓腦出血128例療效觀察[J]. 航空航天醫學雜志,2011,22(4):414-415.
[3] 劉傳杰,陳宇,隗世波,等. 兩類不同手術方法治療高血壓腦出血預后的比較[J]. 華中醫學雜志,2008,32(2):48.
[4] 麥曉,歐海榮,覃木秀,等. 不同手術方法治療高血壓腦出血的臨床觀察[J]. 河北醫學,2010,(3):317-319.
[5] 譚翱. 不同手術方法治療高血壓腦出血的療效分析[J]. 廣西醫學,2008,30(2):185-186.
法定代表人:彭仁方,廠長。
被告:江蘇省常州市戚墅堰區國土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陳志康、局長。
1992年12月26日,被告批準給原告臨時用地13畝作磚廠堆坯及窯基使用,發給原告的臨時用地批準通知書上未注明使用期限。被告為貫徹江蘇省、常州市整頓窯業用地的精神,于1997年12月15日、1998年3月19日兩次書面要求原告停窯復墾,原告未予理睬。被告于1998年6月9日對原告作出(1998)常戚土罰字第02號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原告在1998年8月31日前拆除窯基、工棚和其他設施,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原告不服于1998年6月29日向常州市規劃國土局申請復議被維持后,于1998年8月17日向常州市戚墅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常州市潞城鎮彭家磚廠訴稱:被告常州市戚墅堰區國土管理局1992年12月批準的臨時使用土地通知書未有期被告限(有原件為憑),未收到被告的第二次續批的通知書,且持有法人營業執照及采礦(粘土)許可證,具備了繼續合法經營的條件,請求撤銷被告的行政處罰決定。被告常州市戚墅堰區國土管理局辯稱,1992年12月發給原告的臨時用地批準通知書的期限為1994年12月25日止(有存檔批準書為憑),發給原告的臨時用地批準通知書未注明期限是工作中的失誤,且原告曾于1995年10月申請延長臨時用地的期限(有申請報告為憑),故于1995年12月7日第二次批準原告臨時用地的期限至1996年12月30日止(有通知書為憑),原告在1996年12月30日后已屬非法使用臨時土地,要求維持其行政處罰決定。
「審判
常州市戚墅堰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1992年12月發給原告的臨時用地批準書未注明期限,而存檔的臨時用地批準書上的期限為1994年12月25日止,屬被告工作中的失誤,應以原告提供的批準通知書為依據,即第一次臨時用地通知書未有期限。被告提供了原告申請延長臨時用地期限的報告及第二次批準原告臨時用地期限至1996年12月30日止的通知書,應認定被告的第二次批準通知書客觀存在,原告1996年12月30日后為非法占有土地。為貫徹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于1998年10月28日作出判決:
維持常州市戚墅堰區國土管理局(1998)常戚土罰字第02號行政處罰決定。
一審宣判后,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上訴。
「評析
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礦產資源管理機關應否立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原告在取得臨時使用土地權后,相繼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領了企業法人執照、向礦產資源管理機關領取了采礦(粘土)許可證,在本案審理中是否需要將上列兩個管理機關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呢?考慮到本案被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只是剝奪了原告使用原批準臨時用地的權利,只要原告能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合法手續后仍可經營,且被告作出的行政處罰與兩個行政管理機關無利害關系,故未將兩管理機關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