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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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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范文第1篇

          一、集體談判制度在西方國家的產生和發展

          集體談判制度作為西方工業化市場經濟國家處理勞資關系的主要方式,已有二百多年的歷史,大體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

          (一)市場經濟萌芽時期的集體談判制度第一階段即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經濟萌芽時期(18世紀中葉至19世紀末)。這一階段的經濟特點是實行自由放任政策,國家不干預經濟。由于在資本積累時期,工廠采用血汗制的剝削方式,工人處于非常艱難的生活環境。無產階級為了最基本的生存就組織起來進行斗爭,開始組建工會團結起來采用罷工、破壞機器、集體談判等方式同資本家斗爭。但是,此時的集體談判并沒有在工人與資本家之間形成大規模,雇主千方百計抵制與工會進行集體談判。在這個階段,西方各國勞動法律普遍嚴格禁止勞動者的團結權和集體談判權。因此,此時的集體談判并沒有在解決勞資矛盾的過程中發揮真正的作用。

          (二)市場經濟發展時期的集體談判制度第二階段即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經濟發展階段(19世紀末至20世紀30年代)。隨著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及工人運動的頻繁爆發,西方各國政府為了緩和不斷加深的階級矛盾,采取比較平和的方式,開始謙讓無產階級,在立法上承認工人享有團結權、談判權;承認工會,確定了工會組織的地位和集體談判制度,進一步調整勞資關系政策,從過去的自由放任轉向積極干預國家經濟。如1871年英國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工會法》,該法明確規定作為工人團體組織的工會具有集體談判的權利。隨后,諸多西方國家相繼通過勞動立法規定了有關集體談判和集體合同問題,這些國家工人有關改善勞動條件和提高福利水平等問題,都可以通過集體談判來解決。

          (三)現代市場經濟體制形成時期的集體談判制度第三階段即資本主義現代市場經濟體制形成階段(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至今)。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資本主義勞資關系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勞資關系呈現出對立與合作并存的特點。雇主開始普遍采用集體談判的方式處理勞資矛盾。隨著戰后工人受教育、培訓機會增多,其自身素質的不斷提高使工人階級逐步認識到,罷工和破壞生產設備不是解決勞資糾紛的最好方法,只有通過集體談判尋求勞資合作,才能符合雙方的利益,這就使得集體談判有了顯著的發展。西方國家通過立法完全承認工會的集體談判權,使集體談判成為處理勞資矛盾的最主要的方法。另外,國際勞工組織也通過了一系列有關集體談判的公約和建議書,越來越多的國家在此基礎上建立了集體談判制度,使集體談判成為各國協調勞資關系的重要機制。

          二、集體談判制度的幾點啟示

          集體談判制度的實行已被許多國家成為建立和諧勞資關系,促進經濟發展、保證社會安定的關鍵。西方國家通過集體談判制度處理勞資關系的成功經驗,對于完善我國勞資關系調整機制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通過集體談判制度調整勞資關系是市場經濟進程中的普遍規律集體談判制度經歷了從自由放任到國家干預,從沖突對抗到協商對話,從個人交涉到組織交涉,從相關國內法律單獨規制到相關國內國際法律共同規制的歷史演變過程。實行集體談判制度符合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和諧、政局穩定、勞資關系融洽的需求,是實行市場經濟體制國家處理勞資關系應當遵循的一般規律。集體談判制度作為西方市場經濟發達國家化解勞資矛盾、解決勞資糾紛的主要手段,必然與該國的市場經濟體制相聯系,其存在和發展是歷史的必然,不因國家政治體制和人們的意識形態的改變而有所改變,它體現出工業化國家發展市場經濟過程中的一般性和共性特點。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與發展,原來實行的半行政化勞資關系處理機制已不適應新的形勢需要,其勞資關系協調方式已與實際情況嚴重脫節。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在集體談判制度方面的有益經驗,遵循集體談判機制在實行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的客觀規律,構建以集體談判為中心的勞資關系協調制度,成為當前我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我國完全可以遵循其規律性,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完善我國的集體談判制度,使之為我國和諧勞資關系的建立發揮更好的作用。

          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范文第2篇

          1.社會經濟關系,就是反映社會經濟制度本質的人與人之間的經濟關系。生產始終是“在一定社會形式中并借這種社會形式而進行的”(《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90頁),因而人們在生產中必然發生構成這種社會形式的獨特的經濟關系。這類經濟關系的實質和基礎是所有制關系,包括生產資料歸誰所有,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結合的方式,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生產成果的分配方式。正是這類經濟關系決定了生產的目的,即生產是為誰的利益進行的,決定了社會的階級結構。每一種社會制度都有它固有的與其他社會制度相區別的社會經濟關系,這種經濟關系構成了該社會經濟制度的質的規定性。正是從這個意義上,斯大林指出,生產關系即經濟關系包括: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形式;由此產生的各種不同社會集團在生產中的地位以及他們的相互關系;完全以生產關系為轉移的產品分配形式。由此確定了社會歷史發展中的五種社會經濟關系,規定了五種社會形態。

          2.組織經濟關系,就是在具體組織生產、分配、交換、消費過程中發生的人與人之間的經濟關系。這類經濟關系反映在經濟運行、資源配置的過程中,它說明的是各種生產要素相結合的具體形式和特點,如勞動的分工、專業化和協作,企業的經營形式和管理方法,調節經濟運行的計劃手段和市場手段等。這類經濟關系,一方面是適應生產一般的需要,因而往往可以存在于不同的社會制度之中,顯示出超越社會經濟關系的某種共性;另一方面,它又不能不受到社會經濟關系的制約,因而必然要反映和體現社會經濟關系的特點和要求,成為社會經濟關系的具體實現形式。正是從這個意義上,我們說生產關系(經濟)是指在一定的生產資料所有制基礎上進行的生產、分配、交換、消費,以及在這些活動中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生產、分配、交換、消費反映社會經濟關系的共性,生產資料所有制體現社會經濟關系的特點和要求。

          二、生產關系兩層次的區別和聯系社會經濟關系和組織經濟關系既有區別又有聯系。

          1.二者的區別:不同的社會經濟關系是不同的社會經濟形式在經濟上的質的規定性,是不同社會經濟形態根本區別之所在;組織經濟關系的許多內容往往是不同社會經濟形態所共有的,顯示出它們之間的共同性。

          2.二者的聯系:社會經濟關系和組織經濟關系是密切聯系的,兩者是一種從屬關系。社會經濟關系反映的是社會制度本質的人與人之間的經濟關系;組織經濟關系反映的是人們在具體的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相互關系。前者是決定性的,后者是從屬性的,是前者的具體實現形式。

          三、正確理解生產關系兩層次的意義

          1.有助于我們從根本上理解“兩個基本點”的內在統一性。“兩個基本點”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堅持改革開放。四項基本原則反映了社會主義制度區別于資本主義制度的本質特征。從經濟上來說,它體現了社會主義生產關系中反映社會制度本質的人與人之間的經濟關系,即生產資料公有制、按勞分配、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逐步實現共同富裕等。我們的改革(開放也是改革)是改變經濟體制,從計劃經濟體制過渡到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對象和內容是在具體的經濟運行過程中人與人之間的經濟關系。所以,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與堅持改革開放是兩個層次的問題,非但不矛盾,而且是互相促進的。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為改革開放規定了正確的方向,是改革開放得以健康順利發展的保證;堅持改革開放,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有助于堅定社會主義信念和鞏固社會主義制度。可見,分清生產關系兩層次,有助于我們從根本上理解“兩個基本點”之間的內在統一性。

          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范文第3篇

          一、市場與政府的關系——“看不見的手”與“看得見的手”

          古典政治經濟學的創始人亞當斯密認為資本主義的發展“受著一只看不見的手的指導”。他指出,在市場的自發作用下,每個人為追求自己的目標而努力的時候,他就像被一只“看不見的手”指引著去實現公共利益。政府應放任經濟自由發展,依靠市場自發調節。亞當斯密在主張由“看不見的手”充當社會經濟主要調節器的同時,認為政府的經濟職能是有限的,無非是充當一個經濟上的“守夜人”的角色。

          20世紀30年代前,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主要采用自由市場經濟體制,這種體制特點在于強調市場自發調節,盡可能排除政府對市場經濟的干預。市場機制廣泛地發揮作用。而且,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市場機制的全面運行也確確實實空前地調動了人類的創造力與生產力,積累起巨額的財富與資本,給資本主義經濟帶來了極大的繁榮與社會進步。但隨著資本主義向其高級階段的發展,種種難題也隨之出現,而且是市場本身無法克服的問題,這就是所謂的“市場失靈”。這些困厄與危機,是并非由“看不見的手”可以回春的惡疾。為了擺脫危機,資本主義各國運用不同的政府干預經濟生活的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一次次緩解矛盾或“化兇為吉”,在他們看來,首先是得力于“看得見的手”,即政府對市場的干預。

          市場經濟作為一種基本的資源配置方式,始終處在不斷發展變化的過程之中,人們對市場經濟的認識也在不斷發展和深化。現在人們普遍認為,雖然市場機制可以有效地配置資源,但它不是萬能的,市場機制最佳功能發揮所依賴的市場條件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無法實現。

          現代制度經濟學家霍奇遜也曾經指出,一個純粹的市場體系是行不通的,“一個市場系統必定滲透著國家的規章條例和干預”,“干預”本質上一定是制度性的,市場通過一張“制度網”發揮作用,這些制度不可避免地與國家和政府糾纏在一起。也就是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機制不可能完全脫離政府單純地發揮作用,在市場作用的合理限度以外必須要有政府的作用。

          二、政府對市場的作用——有時好,有時壞,有時不好不壞

          政府如何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發揮積極的作用,或者說,政府對市場的干預是少一點好、還是多一點好?這一直是市場經濟理論爭論的焦點之一。

          關于政府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反作用,正如恩格斯在致施米特的信中所指出的,國家權力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可能有三種:

          (一)它可以沿著經濟發展方向起作用,在這種情況下就會使經濟發展比較快些;

          (二)它可以沿著與經濟發展相反的方向起作用,在這種情況下經濟發展就會倒退甚至崩潰;

          (三)或者是它可以阻礙經濟發展沿著某些方向走,而推動它沿著另一種方向走。這第三種情況歸根到底還是歸結為前兩種情況中的一種。但很明顯,在第二種和第三種情況下,國家權力給經濟發展造成巨大的損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費。所以恩格斯又說:“一切政府甚至是最專制的政府,歸根到底都只不過是本國狀況所產生的經濟必然性的執行者。它們可以通過各種方式——好的、壞的或不好不壞的——來執行;它們可以加速或延緩經濟發展及其政治和法律的結果,可是最終它們還是要遵循這種發展。”

          在這里,恩格斯對于國家政府對經濟發展的反作用所作的精辟論述,表明了上層建筑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這一原理。但是,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們談政府的作用,并不能只滿足于這一原理,我們必須越來越多地使政府成為經濟基礎的內生因素而起作用。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政府,總是要運用市場機制在一定程度上達到其目的。

          三、政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應當扮演的角色——是裁判員,而不是運動員

          市場經濟,毋論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抑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都有一個共同特征:以市場機制作為合理分配社會資源的基本手段。那就是,由企業充當經濟活動的主體,根據市場的供求,合理地組織生產和營銷,有效地滿足消費者的需要,贏得最大利潤。經濟權力,特別是投資決策權,是掌握在企業而不是在政府手中;而政府作為“政治實體”,因其行為所遵循的多是“非經濟原則”,本身并不適宜于掌握投資和營運資本。因此,凡屬按經濟原則經營的經濟事業,均交給企業(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中當然是私人企業)去經營,政府不要干預。總之,政府依靠自己的財政力量及各種政策,努力建造一個良好的可供千萬家企業充分表演其才能的經濟大舞臺。宏觀經濟學習慣于把市場的活動譬喻為球賽,企業是運動員,政府是裁判,政府不能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否則一定會導致混亂。

          中外市場經濟的實踐表明,市場經濟作為競爭經濟,其本身卻不能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這是因為,市場經濟雖然較之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在優化資源配置,促進國民經濟發展方面具有顯著的優越性,但是,它不是萬能的,市場本身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是:經營者以自身的經濟利益為本位,按照自己的意志依照商品價格的升降從事經營活動,自由放任,會導致市場經濟的盲目性;又由于一些經營者為了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在競爭過程中會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特別是他們會利用自己的壟斷地位或控制支配市場的優勢,對社會財富進行不公平的剝奪,使許多經營者的經濟利益受到損害造成不公平。然而,市場經濟的缺陷,其機制自身無法克服;受自身經濟利益驅使的經營者也不可能以自覺的行為來補救。為克服和補救市場經濟的缺陷,維護公平有效的市場競爭,就要靠國家有意識地運用政策和法律進行引導。因此,國家對市場經濟進行適度干預是必然的,不可缺少的。

          E•S•薩瓦斯有一句名言:“政府的職責是掌舵而不是劃槳。直接提供服務就是劃槳,可政府并不擅長劃槳”。的確,多掌舵少劃槳的政府才是力量更加強大、更具有生機和活力的政府。因為,說到底,那些為航船掌舵的人對目的地影響的力量遠比那些劃槳的人要大得多。

          掌舵只是一個形象而深刻的比喻,其含意是表明了政府的控制能力。因此,政府行為的方式問題,也就是政府如何調控社會、調控市場的問題。當然,正如掌舵人與劃槳人的關系一樣,政府對社會、市場的調控,是方向上的調控,其所要達到的結果是使社會和諧有序地發展,使企業充滿生機和活力;凡是市場能辦的,政府就不去辦,凡是能由社會做的,就讓社會去做。然而,市場經濟下政府的作用必不可少,必須在自身財政能力所允可的范圍內履行一些經濟職能,彌補市場機制的缺陷。這些職能,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1)運用財政政策及貨幣政策,實施宏觀經濟管理,確保國民經濟的穩定,盡可能防止過大、過頻的波動;

          (2)舉辦基礎設施工程及公用事業,創立一個有效、有利的投資環境;

          (3)確立各種經濟立法及法規,維護全國市場的統一和正常秩序;

          (4)實施產業政策,指導或引導產業結構的調整;

          (5)運用收入政策及社會政策,維護社會公平及安定。

          總之,在市場經濟中,政府是經濟大舞臺的設計師和建筑者,但不是演員,演員是企業;政府是球賽中的裁判和巡邊員,但不是運動員,運動員是企業。切忌“越俎代庖”。

          四、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政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積極作用,努力構建和諧社會——需要的不僅是共識,更是決心

          (一)需要澄清的幾種模糊認識

          1.在市場經濟下,政府放權,限制政府權力在經濟體系中的使用范圍,并不意味著權力的消失,而是意味著部分權力的轉移。政府放權過程不是單純地下放政府權力和實行政企分開,而是一個雙向過程:一方面體現出權力要集中,如國家的宏觀調控權;另一方面,權力要下放。也就是說政府對經濟生活的宏觀調控的程度與政企分開、權力下放的程度是一種互相制約的關系。要想停止政府對企業微觀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就必須強化政府對宏觀經濟生活的調控能力,否則就會導致經濟生活的失控混亂。政府下放的只是部分權力,是把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權力切實交給企業。弄清這一點,有助于吸取我國改革中的經驗教訓,加速我國市場化進程,建立和完善政府宏觀調控機制。

          2.在市場化過程中企業和社會權力的強化并不必然地意味著政府權力的弱化。關于這一問題的認識,眾所周知,在經濟體系中政府權力范圍的廣泛程度和政府行使權力的有效程度并不是一回事,如果抽象地、籠統地談權力的強弱就混淆了這種區別。市場經濟體制就是要使市場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調節作用,市場化要求限制政府權力在經濟體系中的使用范圍,也就是要把政府權力在經濟體系中的使用限制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同時,根據權力有限的原則,正如加里•沃塞曼所論述的:“權力有限的政府原則意味著政府的權力要受被管理者的權力和自由所限制。這一原則基于立府的根本思想:人們把憲法列舉的權力和職責授予政府,同時把其余的權力留給自己。這項政府協定意味著政府的行動必須依據法律規定,而法律是得到被管理者的同意(雖然是間接的)而批準的。”因此,在經濟體系中,對政府權力需要限制的是權力使用的范圍,而不是范圍內政府行使權力的有效性。在政府權限力所能及的范圍之內,政府應擁有不可動搖的絕對權威。

          3.政府在經濟體系中行使權力的范圍、程度并不是一成不變的。政府在市場經濟發展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但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不同時期,政府行使權力的范圍、程度也會有所不同。這種發展變化,是由市場經濟發展各個階段上的具體情況決定的,具有客觀性。經濟發展階段上市場經濟發育程度和經濟發展水平兩者之間存有較大的關聯,一般地,在市場經濟發育程度不高,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情況下,政府在市場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就比較突出,因為培育市場體系發展,彌補市場的缺陷和不足,組織經濟活動,都必須依靠政府力量才能完成。而在市場發展較成熟、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情況下,政府作用的程度和范圍就有所下降,市場作用變的越來越大,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重新選擇經濟運行機制,采取積極不干預的經濟政策就成為必要。因此,正確認識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目前所處的發展階段是有效發揮我國政府作用的關鍵。

          (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現狀分析

          從總體上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地位已經確立。但也應當看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相對于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文化體制和社會建設等方面的改革顯得滯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制度、體制和機制仍然存在。一是計劃經濟時期遺留下來的深層體制問題還未得到根本性的解決。我國改革盡管已走過了20多年的歷程,觸及到各個層面,攻克了不少難關,但仍然處于攻堅階段,舊體制要從根本上實現向新體制的轉軌依然面臨著十分艱巨的任務,還必須解決不少難度很大的深層次問題。比如,國有企業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這一目標早在1993年就已經確定,這項工作也一直在做,但目前國有企業離規范的現代公司制度、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還很遠,部分地區的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甚至出現走形變樣的情況。政府管理體制改革、社會事業體制改革、金融體制改革、壟斷行業改革等仍處于滯后狀態,還沒有真正觸及到深層問題,改革的任務還相當繁重。二是隨著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前沒有暴露或不甚明顯的問題,現在日益突出。比如城鄉協調發展問題,經濟和社會協調全面發展問題,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問題等等。這些問題之所以出現且不能很好解決,究其根本原因都在于相關體制未能理順。實踐表明,要實現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解決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問題,必須深化農村改革,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體制,積極穩妥地推進城鎮化,健全區域互動機制,完善公共財政體制,等等。三是改革在各個領域的進展不平衡。囿于利益關系和配套條件等諸多原因,既定的改革有的進展緩慢,有的還沒有取得實質性突破,還有的深層次改革尚未破題。總的來說,改革滯后于開放,宏觀改革滯后于微觀改革,政府改革滯后于企業改革。四是改革的深入、開放的擴展和發展格局的變化,給制度、體制和機制創新提出了亟待解決又難以解決的新課題。比如,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加速,特別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進入后過渡期,經濟管理必須按世貿組織規則和國際通行規則辦事,這對政府管理方式、管理制度和管理能力也提出了新挑戰、新要求。所有這些都表明,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三)加強和改善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又快又好發展

          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范文第4篇

          【關鍵詞】當代西方國家;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轉型;啟示

          中圖分類號:D6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5)08-003-01

          政府職能是各國政府在經濟和社會生活中所固有的功能,是適應國家的根本目的而形成的政府活動的基本方向和基本內容。它分為兩大類:政治統治職能和公共管理職能。其中,公共管理職能,是其政治統治職能得以實現的基礎。在資本主義的發展過程中,各國政府的公共管理職能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而呈現出不斷加強的趨勢,其內容、范圍和模式在不同的歷史階段也具有不同的表現。

          由于早期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是一種完全自由的市場經濟體制,經濟運行完全靠市場這支“看不見的手”來自行調節,它在有效配置資源、調動生產經營者的積極性、促進經濟發展、推動社會進步等方面都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市場不是萬能的,并不是所有的社會問題都可以依靠市場來解決。社會治安、環境保護、社會保障等諸多社會問題是無法僅僅依靠市場來解決的,這也就是“市場失靈”之處。而市場自身無法解決的社會問題,正是政府應該發揮作用的地方。凱恩斯以“有效需求”為基礎論證了國家全面干預的合理性。以美國為代表,西方主要資本主義國家采納了凱恩斯主義的主張,普遍推行了國家干預政策,加大了對經濟社會生活管理的范圍和力度,公共管理活動明顯加強。

          在20世紀,西方各國政府擴展公共管理職能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福利國家”的建設。“福利國家”是政府以社會總體代表的身份,試圖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來校正社會自身所固有的不平等和不公正的趨向,并以此作為保證經濟持續增長的一種手段。正是由于各國政府全面而有力的干預,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市場的缺陷,保證了西方各國戰后近30年經濟的持續“繁榮”。

          到20世紀70年代,西方國家如同20世紀初遇到“市場失靈”問題一樣,又遇到了“政府失靈”問題。從20世紀70年代末開始,英國、美國、新西蘭、澳大利亞及德國、法國、瑞典、日本等國家先后進行了政府公共管理職能方面的改革。這次西方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轉型的主要內容有:政府公共管理職能的重新界定與定位,處理好“掌舵”與“劃槳”的關系,把政府的決策職能和管理職能區分開來;政府的“企業化”,政府原有的管理模式必須改革,要向企業那樣,不斷地以新的方式,運用其資源來創造最大限度的生產率和效能;政府公共管理職能的“分權化”,有許多政府公共管理部門被改為準政府機構或獨立出去,履行政府的某些管理和服務職能;政府公共服務的社會化,即在公共服務領域引入市場機制,政府不僅要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而且要充分利用市場和社會的力量,推行公共服務社會化。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要科學地界定政府職能,及時轉變政府職能。這意味著政府角色的轉換:即從微觀領域的管理者轉變為公共物品的供給者、外部性間題的解決者、市場制度的保護者、微觀制度創新的推進者、公平竟爭的維護者、規模效益的管制者;在宏觀領域政府要承擔起維護經濟穩定、持續增長及充分就業的解決者的角色。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的主要職能是統籌規劃、制定政策、組織協調、提供服務和進行監督,充當公共物品的供給者和外在效應的消除者,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資源開發所必需的物品和服務,支持基礎研究、新興產業開發、落后地區開發以及從事控制人口、保護環境、維護治安、加強國防等工作。

          在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職能的過程中,要引入競爭機制,打破政府獨家提供公共服務的壟斷地位,用市場的力量來改進政府的工作效率。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可以采取多種形式鼓勵和吸引民營企業、社區、非盈利組織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管理,形成公共服務供給的競爭機制。在公共管理領域要引進科學的管理方法,如目標管理、績效評估、成本核算,達到提高政府工作人員的責任感、進而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的目的。

          要建立健全法制、完善規章制度,盡快實現依法行政、依法治國。從本質上看,市場經濟是一種法制經濟。市場經濟秩序的確立、運行必須靠制度來保障,政府的決策和管理活動也必須靠法律來規范。因此,在我國由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過程中,必須加強法制建設,重視制度規則的選擇和創新,把政府的公共決策和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改善公共決策系統,提高公共決策的質量;依法約束政府行為,將政府機構規模、人員及經費開支的數量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實現政府管理過程的程序化、法制化。

          參考文獻:

          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范文第5篇

          古典政治經濟學的創始人亞當斯密認為資本主義的發展“受著一只看不見的手的指導”。他指出,在市場的自發作用下,每個人為追求自己的目標而努力的時候,他就像被一只“看不見的手”指引著去實現公共利益。政府應放任經濟自由發展,依靠市場自發調節。亞當斯密在主張由“看不見的手”充當社會經濟主要調節器的同時,認為政府的經濟職能是有限的,無非是充當一個經濟上的“守夜人”的角色。

          20世紀30年代前,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主要采用自由市場經濟體制,這種體制特點在于強調市場自發調節,盡可能排除政府對市場經濟的干預。市場機制廣泛地發揮作用。而且,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市場機制的全面運行也確確實實空前地調動了人類的創造力與生產力,積累起巨額的財富與資本,給資本主義經濟帶來了極大的繁榮與社會進步。但隨著資本主義向其高級階段的發展,種種難題也隨之出現,而且是市場本身無法克服的問題,這就是所謂的“市場失靈”。這些困厄與危機,是并非由“看不見的手”可以回春的惡疾。為了擺脫危機,資本主義各國運用不同的政府干預經濟生活的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一次次緩解矛盾或“化兇為吉”,在他們看來,首先是得力于“看得見的手”,即政府對市場的干預。

          市場經濟作為一種基本的資源配置方式,始終處在不斷發展變化的過程之中,人們對市場經濟的認識也在不斷發展和深化。現在人們普遍認為,雖然市場機制可以有效地配置資源,但它不是萬能的,市場機制最佳功能發揮所依賴的市場條件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無法實現。

          現代制度經濟學家霍奇遜也曾經指出,一個純粹的市場體系是行不通的,“一個市場系統必定滲透著國家的規章條例和干預”,“干預”本質上一定是制度性的,市場通過一張“制度網”發揮作用,這些制度不可避免地與國家和政府糾纏在一起。也就是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機制不可能完全脫離政府單純地發揮作用,在市場作用的合理限度以外必須要有政府的作用。

          二、政府對市場的作用——有時好,有時壞,有時不好不壞

          政府如何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發揮積極的作用,或者說,政府對市場的干預是少一點好、還是多一點好?這一直是市場經濟理論爭論的焦點之一。

          關于政府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反作用,正如恩格斯在致施米特的信中所指出的,國家權力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可能有三種:

          (一)它可以沿著經濟發展方向起作用,在這種情況下就會使經濟發展比較快些;

          (二)它可以沿著與經濟發展相反的方向起作用,在這種情況下經濟發展就會倒退甚至崩潰;

          (三)或者是它可以阻礙經濟發展沿著某些方向走,而推動它沿著另一種方向走。這第三種情況歸根到底還是歸結為前兩種情況中的一種。但很明顯,在第二種和第三種情況下,國家權力給經濟發展造成巨大的損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費。所以恩格斯又說:“一切政府甚至是最專制的政府,歸根到底都只不過是本國狀況所產生的經濟必然性的執行者。它們可以通過各種方式——好的、壞的或不好不壞的——來執行;它們可以加速或延緩經濟發展及其政治和法律的結果,可是最終它們還是要遵循這種發展。”

          在這里,恩格斯對于國家政府對經濟發展的反作用所作的精辟論述,表明了上層建筑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這一原理。但是,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們談政府的作用,并不能只滿足于這一原理,我們必須越來越多地使政府成為經濟基礎的內生因素而起作用。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政府,總是要運用市場機制在一定程度上達到其目的。

          三、政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應當扮演的角色——是裁判員,而不是運動員

          市場經濟,毋論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抑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都有一個共同特征:以市場機制作為合理分配社會資源的基本手段。那就是,由企業充當經濟活動的主體,根據市場的供求,合理地組織生產和營銷,有效地滿足消費者的需要,贏得最大利潤。經濟權力,特別是投資決策權,是掌握在企業而不是在政府手中;而政府作為“政治實體”,因其行為所遵循的多是“非經濟原則”,本身并不適宜于掌握投資和營運資本。因此,凡屬按經濟原則經營的經濟事業,均交給企業(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中當然是私人企業)去經營,政府不要干預。總之,政府依靠自己的財政力量及各種政策,努力建造一個良好的可供千萬家企業充分表演其才能的經濟大舞臺。宏觀經濟學習慣于把市場的活動譬喻為球賽,企業是運動員,政府是裁判,政府不能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否則一定會導致混亂。

          中外市場經濟的實踐表明,市場經濟作為競爭經濟,其本身卻不能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這是因為,市場經濟雖然較之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在優化資源配置,促進國民經濟發展方面具有顯著的優越性,但是,它不是萬能的,市場本身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是:經營者以自身的經濟利益為本位,按照自己的意志依照商品價格的升降從事經營活動,自由放任,會導致市場經濟的盲目性;又由于一些經營者為了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在競爭過程中會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特別是他們會利用自己的壟斷地位或控制支配市場的優勢,對社會財富進行不公平的剝奪,使許多經營者的經濟利益受到損害造成不公平。然而,市場經濟的缺陷,其機制自身無法克服;受自身經濟利益驅使的經營者也不可能以自覺的行為來補救。為克服和補救市場經濟的缺陷,維護公平有效的市場競爭,就要靠國家有意識地運用政策和法律進行引導。因此,國家對市場經濟進行適度干預是必然的,不可缺少的。

          E•S•薩瓦斯有一句名言:“政府的職責是掌舵而不是劃槳。直接提供服務就是劃槳,可政府并不擅長劃槳”。的確,多掌舵少劃槳的政府才是力量更加強大、更具有生機和活力的政府。因為,說到底,那些為航船掌舵的人對目的地影響的力量遠比那些劃槳的人要大得多。

          掌舵只是一個形象而深刻的比喻,其含意是表明了政府的控制能力。因此,政府行為的方式問題,也就是政府如何調控社會、調控市場的問題。當然,正如掌舵人與劃槳人的關系一樣,政府對社會、市場的調控,是方向上的調控,其所要達到的結果是使社會和諧有序地發展,使企業充滿生機和活力;凡是市場能辦的,政府就不去辦,凡是能由社會做的,就讓社會去做。然而,市場經濟下政府的作用必不可少,必須在自身財政能力所允可的范圍內履行一些經濟職能,彌補市場機制的缺陷。這些職能,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1)運用財政政策及貨幣政策,實施宏觀經濟管理,確保國民經濟的穩定,盡可能防止過大、過頻的波動;

          (2)舉辦基礎設施工程及公用事業,創立一個有效、有利的投資環境;

          (3)確立各種經濟立法及法規,維護全國市場的統一和正常秩序;

          (4)實施產業政策,指導或引導產業結構的調整;

          (5)運用收入政策及社會政策,維護社會公平及安定。

          總之,在市場經濟中,政府是經濟大舞臺的設計師和建筑者,但不是演員,演員是企業;政府是球賽中的裁判和巡邊員,但不是運動員,運動員是企業。切忌“越俎代庖”。

          四、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政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積極作用,努力構建和諧社會——需要的不僅是共識,更是決心

          (一)需要澄清的幾種模糊認識

          1.在市場經濟下,政府放權,限制政府權力在經濟體系中的使用范圍,并不意味著權力的消失,而是意味著部分權力的轉移。政府放權過程不是單純地下放政府權力和實行政企分開,而是一個雙向過程:一方面體現出權力要集中,如國家的宏觀調控權;另一方面,權力要下放。也就是說政府對經濟生活的宏觀調控的程度與政企分開、權力下放的程度是一種互相制約的關系。要想停止政府對企業微觀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就必須強化政府對宏觀經濟生活的調控能力,否則就會導致經濟生活的失控混亂。政府下放的只是部分權力,是把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權力切實交給企業。弄清這一點,有助于吸取我國改革中的經驗教訓,加速我國市場化進程,建立和完善政府宏觀調控機制。

          2.在市場化過程中企業和社會權力的強化并不必然地意味著政府權力的弱化。關于這一問題的認識,眾所周知,在經濟體系中政府權力范圍的廣泛程度和政府行使權力的有效程度并不是一回事,如果抽象地、籠統地談權力的強弱就混淆了這種區別。市場經濟體制就是要使市場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調節作用,市場化要求限制政府權力在經濟體系中的使用范圍,也就是要把政府權力在經濟體系中的使用限制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同時,根據權力有限的原則,正如加里•沃塞曼所論述的:“權力有限的政府原則意味著政府的權力要受被管理者的權力和自由所限制。這一原則基于立府的根本思想:人們把憲法列舉的權力和職責授予政府,同時把其余的權力留給自己。這項政府協定意味著政府的行動必須依據法律規定,而法律是得到被管理者的同意(雖然是間接的)而批準的。”因此,在經濟體系中,對政府權力需要限制的是權力使用的范圍,而不是范圍內政府行使權力的有效性。在政府權限力所能及的范圍之內,政府應擁有不可動搖的絕對權威。

          3.政府在經濟體系中行使權力的范圍、程度并不是一成不變的。政府在市場經濟發展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但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不同時期,政府行使權力的范圍、程度也會有所不同。這種發展變化,是由市場經濟發展各個階段上的具體情況決定的,具有客觀性。經濟發展階段上市場經濟發育程度和經濟發展水平兩者之間存有較大的關聯,一般地,在市場經濟發育程度不高,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情況下,政府在市場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就比較突出,因為培育市場體系發展,彌補市場的缺陷和不足,組織經濟活動,都必須依靠政府力量才能完成。而在市場發展較成熟、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情況下,政府作用的程度和范圍就有所下降,市場作用變的越來越大,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重新選擇經濟運行機制,采取積極不干預的經濟政策就成為必要。因此,正確認識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目前所處的發展階段是有效發揮我國政府作用的關鍵。

          (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現狀分析

          從總體上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地位已經確立。但也應當看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相對于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文化體制和社會建設等方面的改革顯得……滯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制度、體制和機制仍然存在。一是計劃經濟時期遺留下來的深層體制問題還未得到根本性的解決。我國改革盡管已走過了20多年的歷程,觸及到各個層面,攻克了不少難關,但仍然處于攻堅階段,舊體制要從根本上實現向新體制的轉軌依然面臨著十分艱巨的任務,還必須解決不少難度很大的深層次問題。比如,國有企業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這一目標早在1993年就已經確定,這項工作也一直在做,但目前國有企業離規范的現代公司制度、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還很遠,部分地區的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甚至出現走形變樣的情況。政府管理體制改革、社會事業體制改革、金融體制改革、壟斷行業改革等仍處于滯后狀態,還沒有真正觸及到深層問題,改革的任務還相當繁重。二是隨著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前沒有暴露或不甚明顯的問題,現在日益突出。比如城鄉協調發展問題,經濟和社會協調全面發展問題,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問題等等。這些問題之所以出現且不能很好解決,究其根本原因都在于相關體制未能理順。實踐表明,要實現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解決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問題,必須深化農村改革,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體制,積極穩妥地推進城鎮化,健全區域互動機制,完善公共財政體制,等等。三是改革在各個領域的進展不平衡。囿于利益關系和配套條件等諸多原因,既定的改革有的進展緩慢,有的還沒有取得實質性突破,還有的深層次改革尚未破題。總的來說,改革滯后于開放,宏觀改革滯后于微觀改革,政府改革滯后于企業改革。四是改革的深入、開放的擴展和發展格局的變化,給制度、體制和機制創新提出了亟待解決又難以解決的新課題。比如,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加速,特別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進入后過渡期,經濟管理必須按世貿組織規則和國際通行規則辦事,這對政府管理方式、管理制度和管理能力也提出了新挑戰、新要求。所有這些都表明,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三)加強和改善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又快又好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