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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
第三條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是指建設項目竣工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規定,依據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或調查結果,并通過現場檢查等手段,考核該建設項目是否達到環境保護要求的活動。
第四條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范圍包括:
(一)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各項環境保護設施,包括為防治污染和保護環境所建成或配備的工程、設備、裝置和監測手段,各項生態保護設施;
(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和有關項目設計文件規定應采取的其他各項環境保護措施。
第五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規范,指導并監督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并負責對其審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審批權限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第六條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生產或者運行。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
第七條建設項目試生產前,建設單位應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試生產申請。
對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非核設施建設項目,由建設項目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其試生產申請,并將其審查決定報送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核設施建設項目試運行前,建設單位應向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首次裝料階段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方可進行試運行。
第八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自接到試生產申請之日起30日內,組織或委托下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試生產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及其他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并做出審查決定。
對環境保護設施已建成及其他環境保護措施已按規定要求落實的,同意試生產申請;對環境保護設施或其他環境保護措施未按規定建成或落實的,不予同意,并說明理由。逾期未做出決定的,視為同意。
試生產申請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建設單位方可進行試生產。
第九條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第十條進行試生產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自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對試生產3個月確不具備環境保護驗收條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試生產的3個月內,向有審批權的環境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該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延期驗收申請,說明延期驗收的理由及擬進行驗收的時間。經批準后建設單位方可繼續進行試生產。試生產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核設施建設項目試生產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
第十一條根據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的規定,對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實施分類管理。
建設單位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應當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以下驗收材料:
(一)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報告,并附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或調查報告;
(二)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表,并附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或調查表;
(三)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登記卡。
第十二條對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對環境產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提交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
對主要對生態環境產生影響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提交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表)。
第十三條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由建設單位委托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有相應資質的環境監測站或環境放射性監測站編制。
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表),由建設單位委托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有相應資質的環境監測站或環境放射性監測站,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編制。承擔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不得同時承擔該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表)的編制工作。
承擔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或者驗收調查工作的單位,對驗收監測或驗收調查結論負責。
第十四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自收到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驗收。
第十五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進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時,應組織建設項目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等成立驗收組(或驗收委員會)。
驗收組(或驗收委員會)應對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及其他環境保護措施進行現場檢查和審議,提出驗收意見。
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調查)報告(表)的編制單位應當參與驗收。
第十六條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是:
(一)建設前期環境保護審查、審批手續完備,技術資料與環境保護檔案資料齊全;
(二)環境保護設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和設計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實,環境保護設施經負荷試車檢測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適應主體工程的需要;
(三)環境保護設施安裝質量符合國家和有關部門頒發的專業工程驗收規范、規程和檢驗評定標準;
(四)具備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轉的條件,包括:經培訓合格的操作人員、健全的崗位操作規程及相應的規章制度,原料、動力供應落實,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和設計文件中提出的標準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
(六)各項生態保護措施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規定的要求落實,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受到破壞并可恢復的環境已按規定采取了恢復措施;
(七)環境監測項目、點位、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符合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有關規定的要求;
(八)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提出需對環境保護敏感點進行環境影響驗證,對清潔生產進行指標考核,對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工程環境監理的,已按規定要求完成;
(九)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要求建設單位采取措施削減其他設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設項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關部門采取“區域削減”措施滿足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其相應措施得到落實。
第十七條對符合第十六條規定的驗收條件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報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表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登記卡。
對填報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登記卡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經過核查后,可直接在環境保護驗收登記卡上簽署驗收意見,作出批準決定。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報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表或者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登記卡未經批準的建設項目,不得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十八條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分期進行環境保護驗收。
第十九條國家對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實行公告制度。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結果。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于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將其前半年完成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有關材料報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試生產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的,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試生產,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超過3個月,建設單位未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或者延期驗收的,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責令限期辦理環境保護驗收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責令停止試生產,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從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或驗收調查工作的單位,在驗收監測或驗收調查工作中弄虛作假的,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關鍵詞:寒武-奧陶紀 沉積相 沉積環境 演化 賀蘭山地區
中圖分類號:P5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3)07(a)-0114-02
寒武紀—奧陶紀,賀蘭山地區頻臨華北陸表海西緣,與華北腹地一樣,發育一套由陸源碎屑海岸—淺海陸棚—臺地邊緣淺灘—臺地潮坪相—陸棚內緣斜坡相組成的陸表海沉積。巖石地層單位自下而上由辛集組、朱砂洞組、陶思溝組、胡魯斯臺組、阿不切亥組、馬家溝組、米缽山組構成,各時期的沉積相及沉積環境反映了當時的構造古地理環境,其垂向疊加反映了這一時期的地史演化特征。見圖1。
1 沉積相及沉積環境
1.1 辛集組沉積相及沉積環境
辛集組屬濱海淺灘相沉積。
辛集期(滄浪鋪晚期),海水沿華北陸塊南緣進入賀蘭山地區,直抵賀蘭山中段蘇峪口一帶,沉積了一套濱海碎屑巖。從初期的沖刷海岸沉積開始,進而出現濱海淺灘高能環境下的礫-砂質鱗塊巖、磷質砂巖、白云質砂巖等沉積,反映了一個海侵沉積序列。
1.2 朱砂洞組沉積相及沉積環境
朱砂洞組屬碳酸巖鹽潮坪相沉積。
朱砂洞期(龍王廟期),海水繼辛集期侵入賀蘭山中段后,海侵范圍有所擴大,由辛集期的渾水海岸變為清水潮坪,隨著環境趨向穩定和氣候炎熱干燥,形成了一套白云巖、灰質白云巖。巖石組合特征表明,朱砂洞期氣候熱燥,蒸發量較大,沉積環境為海水不暢的半封閉海或局限海,除含疊層石外,其它生物很少。
1.3 陶思溝組沉積相及沉積環境
陶思溝組屬濱海淺灘相沉積。
陶思溝期(毛莊期),隨著華北海侵范圍的繼續擴大,賀蘭山中—北段等地均廣泛為海水淹沒,形成了一套濱海淺灘相沉積,巖石組合由陸源碎屑巖和少量碳酸鹽巖組成,具有陸源碎屑海岸沉積特征。表明陶思溝期海水深度不大,水動力條件較強,古氣候較為溫暖。
1.4 胡魯斯臺組沉積相及沉積環境
胡魯斯臺組屬臺地邊緣淺灘相沉積。
胡魯斯臺期(徐莊期),海侵繼續擴大,形成一套臺地邊緣淺灘相沉積,由頁板巖和礫屑灰巖、鮞粒灰巖、生物碎屑灰巖、薄層微晶灰巖等碳酸鹽巖組成,具有淺海陸棚相沉積特征。胡魯斯臺期沉積環境不穩定,在總的海侵沉積序列中,次級海侵、海退頻繁,水動力條件較強,沉積物中近岸粗碎屑物質較少,碳酸鹽巖和泥質巖均發育。三葉蟲、腕足類化石豐富,古氣候較為溫暖,在初期和晚期曾有過短暫的炎熱氣候,沉積了紫紅色頁巖。
1.5 阿不切亥組沉積相及沉積環境
阿不切亥組具臺地邊緣淺灘相—陸棚內緣斜坡相沉積特征。
阿不切亥期(張夏—兩河口早期),海侵持續時間長,賀蘭山地區沉積厚度較華北本部大,由深灰色中層—塊狀(白云石化)微晶鮞?;規r、深灰色薄層泥質條帶微晶灰巖及少量竹葉狀灰巖、礫屑灰巖組成。表明阿不切亥期早期(張夏期)海侵不斷擴大,水動力逐漸增強,為攪動較強的臺地邊緣高能淺灘沉積環境。之后(崮山期)沉積環境動蕩,次級海侵、海退頻繁。中—晚期(長山—鳳山期),水體變淺,水動力作用減弱,氣候干熱,屬潮間—潮上低能環境沉積。巖石、生物地層之特征表明,從阿不切亥中期—晚期,巖石中鮞粒灰巖減少,灰巖、白云巖、竹葉狀灰巖增多,生物上三葉蟲、腕足類個體變小,并出現疊層石。說明阿不切亥中期—晚期處于海退環境,水動力條件逐漸變弱,海水由動蕩變得相對穩定,氣候由溫暖變為干燥炎熱。
1.6 馬家溝組沉積相及沉積環境
馬家溝組為臺地潮坪相沉積。
馬家溝期(兩河口晚期—大彎早期),海侵達繼續擴大,沉積了以碳酸巖鹽為主的馬家溝組,屬碳酸巖鹽臺地潮坪相沉積。
1.7 米缽山組沉積相及沉積環境
米缽山組屬次深海大陸斜坡相沉積。
米缽山期(大彎晚期—廟坡期),海侵達到,范圍擴大,華北海與祁連海連通,大體在大彎期末—牯牛潭期初始,直到寶塔期,賀蘭山地區南北發生了明顯的分化,賀蘭山南段沉積的米缽山組屬大陸斜坡下部的深?!紊詈3练e。沉積地球化學證據表明,米缽山組的物源具有活動陸緣及島弧性質,綜合考慮賀蘭山地區所處的區域構造背景,物源可能來自南部的北祁連地區;生物地層表明,大彎期末開始牙形石動物種群由華北型轉向華南型,反映了海侵方向有了明顯的變化,海水由南向北侵入,體現了兩個不同地層分區之沉積特點。故在空間上構成南北深而中段淺的強烈坳陷盆地格局,見圖2。
2 地質演化歷史
賀蘭山地區寒武紀—奧陶紀巖石地層單位的時空分布表明,賀蘭山中—北段屬華北區海侵范圍,滄浪鋪晚期—龍王廟期,海水沿華北陸塊南緣進入賀蘭山地區,直抵賀蘭山中段蘇峪口一帶,沉積了一套濱海碎屑巖(辛集組)—碳酸巖鹽(朱砂洞組)。反映了一個海侵沉積序列,從初期的沖刷海岸沉積開始,進而出現濱海淺灘高能環境下的礫-砂質鱗塊巖、磷質砂巖、白云質砂巖等沉積,隨著環境趨向穩定和氣候干熱,出現碳酸巖鹽潮坪相沉積。龍王廟期末—毛莊期,隨著華北區海侵范圍逐步擴大,整個賀蘭山中-北段及相鄰地區均為海水淹沒,形成了一套陸源碎屑巖和碳酸鹽巖組成的濱海淺灘相沉積(陶思溝組)。徐莊期海侵范圍繼續擴大,形成一套由頁板巖和碳酸鹽巖組成的臺地邊緣淺灘相沉積(胡魯斯臺組)。到張夏期海侵達到,祁連海與華北海連通,整個賀蘭山地區為碳酸巖鹽臺地沉積。張夏期—鳳山期,海侵持續時間長,形成了一套臺地邊緣淺灘相—陸棚內緣斜坡相沉積(阿不切亥組)。奧陶紀初期,海侵進一步擴大,海侵范圍幾乎含蓋整個賀蘭山地區,形成了以碳酸巖鹽為主的臺地相沉積(馬家溝組)。大彎期末—廟坡期,賀蘭山南段沉積環境有了明顯變化,于馬家溝組之上沉積了米缽山組,其厚度在2000 m以上,以碎屑巖、泥巖為主夾灰巖透鏡體,屬次深海大陸斜坡沉積。
3 結語
綜上所述,賀蘭山地區寒武-奧陶紀古地理環境為海洋,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陸表海沉積,持續時限達88Ma。在此期間海侵-海退頻繁,構成了多旋回沉積特征。整個寒武紀時期基本以濱海-淺海為主,奧陶紀期間地殼緩慢下降,海侵逐漸擴大,奧陶紀中葉達到形成次深海。奧陶紀晚期受構造運動的影響,地殼隆起,海水退去結束了陸表海沉積,賀蘭山地區進入風化剝蝕階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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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寧夏回族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總站.1∶250000銀川市幅區域地質調查報告[R].2007.
關鍵詞:環境質量 監測 情況 淺析
寧夏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根據《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規定》、《環境監測人員持證上崗考核制度》及《全國環境監測工作計劃》的要求,在完成各項監測任務中,強化質量管理,以加大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為基礎,以加強質量體系建設,努力提高綜合質量水平為重點,緊緊圍繞本地區環境保護工作的重點任務,在提供技術支持、技術服務與技術監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質量管理是環境監測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質量保證與控制是確保環境監測數據準確、可靠、可比的關鍵。目前寧夏各級環境監測站全部設立了由站長直接負責的專職質控機構,并配備了監測經驗豐富、技術全面的專職質控人員。各站承擔的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測、污染糾紛仲裁監測等均有嚴格的質量保證措施,各類監測數據嚴格執行三級審核制度。
加大了全區各級環境監測站之間的質量控制及分析方法對比工作。依照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全國環境水質監測全程序質量檢查工作安排》的要求,對轄區內承擔國控斷面監測任務的銀川市、石嘴山市及新組建的中衛市環境監測站進行了黃河寧夏段水質監測全程序質量跟蹤檢查,對主要污染因子進行了各站間的對比實驗。有效地提高了寧夏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化操作水平,促進了監測質量控制、管理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環境管理制度建設
為保證寧夏環境質量監測結果的代表性、精密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可比性,更好地為各級政府環境管理提供技術支持。依照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下發的《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規定》要求,將監測質量管理制度建設作為重點工作來抓,先后制定和實施了《實驗室質量管理制度》、《監測密碼樣發放、測試上報制度》、《分析測試定期考核制度》、《應急監測質量管理規定》、《大氣自動監測系統運行管理制度》、《在線監測系統設備比對實驗規程》、《原始記錄和數據管理工作制度》等有效的規章制度,還落實了《環境監測質量控制實施細則》、《監測工作程序的質量保證措施》等質量控制措施。進一步健全了質量保證體系,質量保證工作又向正規化、制度化邁進了一步。
二、人員培訓
以人為本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根本要求,加強隊伍素質建設,提高質量意識是做好環境監測工作的重要基礎。按照國家環境監測總站的要求,作為承辦單位在本地舉辦了三期全國環境監測系統培訓班;為配合全國土壤污染調查的順利開展,有針對性的舉辦了近30人的土壤樣品分析技術的學習與培訓;根據工作的需要,組織本站及各下級監測站人員參加國家舉辦的各類監測技術培訓班暨《氣相色譜/質譜在環境監測中應用技術培訓班》、《全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調查質量核查工作培訓班》、《全國環境應急崗位培訓師資培訓班》、《環境統計年報數據匯審會議》、《液相色譜、液相色譜/質譜和離子色譜技術在環境監測中的應用培訓班》、《國家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監測項目第一期業務培訓》、《紅外測油儀、BOD速測儀、多參數水質測定儀等水質分析培訓班》、《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編寫技術培訓班》、《地表水測流技術與方法培訓班》、《環境質量綜合分析技術培訓班》、《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數據錄入技術培訓班》、《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技術培訓班》、《全國水土保持監測人員上崗技術培訓班》、《全國生態評價、土壤調查工作質量檢查》、《土壤樣品實驗室分析技術培訓》、《2008年環境應急監測技術培訓班》、《環境監測信息空間表征技術培訓班》、《全國地表水水質監測數據傳輸軟件使用技術培訓班》、《全國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數據管理和傳輸數據軟件應用技術培訓班》、《噪聲監測培訓》、《原子熒光儀器操作技術培訓》、《實驗室技能提高培訓》、《全國重點城市空氣自動站管理及技術培訓》、《GCMSDOperationtraining培》等各類技術培訓學習,累計培訓人員達256人次,相當寧夏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全部輪訓一遍。
通過承擔國家培訓任務,以及本區內部舉辦的業務培訓活動,不僅提高了自身業務素質也帶動了下級監測站業務技術水平的提高。
三、質量控制情況
綜合質量管理是做好環境監測工作的基礎,2008年寧夏各級環境監測站按照國家總站的有關要求,加強持證上崗考核、全程序質量控制、監測質量監督檢查、質控考核、能力驗證、技術比武及實驗室間比對等工作,有效的提高了各監測站內部質量管理水平。
質量保證是環境監測全過程的質量管理,要從根本上提高監測質量,必須抓好內部質量控制。借助寧夏環保系統開展“管理水平提高年”活動,寧夏各級監測站都在抓好質量保證方面下了功夫。
(一)制定了全區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計劃。
建立以中心站、各市級監測站承擔站內質量保證工作人員組成全區環境監測質量控制網,不定期對全區監測人員進行有效的技術培訓組織監測人員進行操作技能和標準樣品考核,提高監測人員素質,規范環境質量監測全過程,操作技能和標樣考核率達到20%以上,考試合格率要求98%以上。重點加強崗位流動人員和新進人員的技術培訓。規定了每項監測任務都要制定相應的質控措施,質量管理員要定期進行全程序質量控制等;
(二)在監測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從采樣點位、采樣時間、采樣方法以及樣品的運輸、儲藏等方面進行嚴格要求,為做好重大監測環境監測中心站。規定了每項監測任務都要制定相應的質控措施,質量管理員要定期進行全程序質量控制等;工作的質控管理,年內派出質控人員現場參加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較大的各電廠、鐵合金、電石企業等現場監測及污染源普查監測的質量跟蹤控制,從監測的源頭確保監測的質量;完成黃河上游甘肅段油污染應急監督監測工作,保證黃河水質在我境內無事故發生。
(三)抓好內部質量管理。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相關的管理辦法。編寫多種分析儀器的校驗規程,并按規程對監測分析儀器進行定期校驗。2008年對所有監測儀器按照儀器的性能,制定了儀器設備的強檢、自檢計劃,并按計劃實施,年內共送檢儀器設備16件;在站長主持下,每半年對站里的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內部全面審核。通過實施嚴格的質量控制措施,有效地保證了環境質量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從而提高了內部質量管理水平。
四、質控考核、能力驗證
積極參加國家組織的質量控制考核,質量意識有了全面的提高為保證監測數據具有代表性、精密性、準確性、可比性和完整性,國家先后開展了土壤中有機物分析比對、國控地表水自動監測站運行情況考核、重點城市空氣自動站質控考核。自治區環境監測中心站及轄區各級監測站參加了土壤中有機物分析多環芳烴類、有機氯農藥、多氯聯苯、酞酸酯項目的比對活動,考核嚴格按照比對活動的通知進行,確保分析結果的精密度和準確度。完成了中衛新墩子水質自動監測站運行情況考核,考核結果上報國家總站;重點城市銀川、石嘴山市環境監測站空氣自動站現場密碼樣考核,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寧夏各級監測站在質量意識方面有了全面的提高,人員自身業務素質得到了進一步提升。
五、監測質量監督檢查
根據《地表水國控斷面水質監測質量管理規定(暫行)》的要求,我區各轄區內開展地表水國控斷面水質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按照《環境監測人員持證上崗考核制度》的要求持證上崗,所有監測人員都經過培訓并持證;年內兩次對實驗室分析人員進行地表水國控斷面水質監測項目的考核,包括理論知識、基本操作、密碼樣、加標回收、檢出限等;根據國家總站要求于對轄區中衛新墩子水質自動監測站運行情況進行了現場考核,將多種質控手段貫穿于監測工作全過程中,監測質控標準樣品、密碼平行樣品、自控平行樣品測試結果經質控審核全部合格。從而達到了國家對于監測技術規定的要求,有效地保證了監測數據的可靠性。
六、存在問題
部分環境監測仍采用室外手工采樣、實驗室儀器分析的方法,從采樣到分析,由于工作程序和樣品運輸等環節較多,各個環節不同程度存在著與《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和《質量管理規定》不相一致的問題,使環境監測質量不能完全滿足環境管理的需要。
由于歷史及多種原因,目前在職人員中真正符合思想好、作風正、業務精、懂管理、學歷高等條件的實驗檢驗人才、綜合分析人才、學科帶頭人和復合型人才較缺乏,致使環境監測工作效率不高、環境質量綜合分析水平不能完全滿足環境管理需要。
監測質量保證的考核管理辦法不夠健全,部分質量管理制度未能很好落實,個別同志對單位自我發展的能力信心不足,缺乏市場競爭的理念。
環境監測人員經費、儀器設備更新和維護費、環境監測技術研究經費、辦公費等正常的公益性事業經費投入不足,特別是縣(區)的監測站普遍存在常規監測儀器設備更新換代不及時,致使一些日常監測質量難以保證。
七、建議
繼續加強環境監測隊伍建設,提高環境監測人員素質。進一步擴大監測領域,做好環境監測人員持證上崗考核工作及加強環境監測人員的學習培訓。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進一步建立健全監測工作考核制度,完善質量控制措施,確保上報的監測數據具有代表性、可比性、準確性。努力學習、認真鉆研,不斷實踐和探索,使寧夏環境監測質量控制與管理工作邁上新臺階。
[參考文獻]
關鍵詞:寧夏北部地區 土地沙化與沙漠化 環境地質問題 防治對策
中圖分類號:P5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2)09(c)-0149-02
寧夏北部地區地處干旱、半干旱氣候氣候地帶,東、西、北三面為毛烏素沙漠、騰格里沙漠、烏蘭布和沙漠所圍限。受自然條件和人類經濟活動等因素影響,土地沙化與沙漠化較為突出。據有關資料[1~2],目前,騰格里沙漠、烏蘭布和沙漠遷移速度有加快的趨勢,局部已逼近賀蘭山西麓。因土地沙化與沙漠化的形成具有分布面積廣、治理難度大的特點而成為該地區最嚴重的環境地質問題之一,嚴重制約寧夏社會經濟全面協調發展。通過對該問題的認識,找出切實可行的防治辦法,對加快該地區社會經濟的良性發展,具有一定的社會意義。
1 土地沙化與沙漠化
1.1 土地沙化與沙漠化的程度與分布范圍
由于寧夏北部地區所處特殊的地理位置,因而在低緩丘陵及臺地上,土地沙化與沙漠化現象普遍,尤以黃河以東陶樂東部,靈武、鹽池縣北部的毛烏素沙漠南緣和永寧縣西北部騰格里沙漠南緣土地沙化與沙漠化最為嚴重,地表呈流動沙丘及沙帶成片分布。其余地段呈流動沙丘及沙地、半固定沙丘、固定沙丘,石質荒漠相間分布。
結合地面調查并參照寧夏自治區水科所《應用遙感技術編制寧夏土壤侵蝕圖研究報告》中風力侵蝕指標,依據地表風蝕形態特征,植被覆蓋程度,將該地區土地沙化與沙漠化類型劃分為潛在沙漠化土地,正在發展中的沙漠化土地、強烈發展沙漠化土地、嚴重沙漠化土地四類[3],見圖1、表1。土地沙化與沙漠化(輕度以上)面積1143.6km2,占全區土地退化面積的24.0%,強烈發展及嚴重沙漠化土地面積776.6km2,占沙漠化面積的67.9%,中度沙漠化土地占土地沙漠化面積的32.1%。
1.2 土地沙化與沙漠化發展進程
該地區經過多年的治沙工作,土地沙化的趨勢有了明顯的逆轉,實現了治理速度大于沙化速度,如銀川市以西平吉堡一帶的平鋪沙地經治理已轉化為耕地及果園等。但根據2009年開展的第四次荒漠化與沙化調查工作表明:該地區的土地沙漠化處在一個“整體進一步好轉、局部地區土地荒漠化仍潛在危機的階段”。由于自然條件限制,加之治理過程中一些人為因素的影響,該地區從總體上尚未扭轉十分嚴峻的局面。
2 土地沙化與沙漠化的成因
造成土地沙化與沙漠化的因素有多種,主要為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
2.1 氣候原因
2.2 地形地貌
地形起伏對風力侵蝕影響,主要是對較大范圍風力活動的影響。起伏大的山體能對風力起屏障作用,能分散風力或形成風口;平坦的地形有利于風力大范圍活動。寧夏北部地區土地沙化與沙漠化區地貌主要是比較平坦的緩坡丘陵、戈壁,因而造成較大范圍內風蝕強度大。
2.3 植被覆蓋程度和地表巖土抗風蝕性
植被覆蓋與沙化程度呈明顯負相關關系。寧夏北部地區各類草原植被覆蓋度均較低,且植被覆蓋度由于季節和耕作的影響很不穩定,尤其在大風季節覆蓋度幾乎等于零。春季風沙多,秋季風沙小,均與大地植被覆蓋度相一致。地表巖土多砂質和砂礫質土,抗風蝕能力弱,風力侵蝕強度也就大。
2.4 人為活動
不合理的人為活動是誘導和加速土地沙化、沙漠化的最直接、最重要原因。寧夏北部地區生態較脆弱,人們對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保護意識相對缺乏;貧困和缺乏收入來源又驅他們只好采取低投入、低產出的粗放式經營方式對土地資源的過度利用(放牧、采集干草、打沙蒿、鏟草皮和收集薪柴等)。另外,寧夏北部地區的采礦活動對土地的沙漠化的影響也是不容忽視的。
3 土地沙漠化的危害
4 防治對策
該地區的土地沙化與沙漠化防止在地方各級政府的不懈努力下取得了很大成就。2009年開展的寧夏第四次荒漠化與沙化調查工作表明,該地區的土地沙漠化治理處在一個“整體進一步好轉、局部地區土地荒漠化仍潛在危機的階段?!苯鼛啄?在全球氣候變暖及人類活動加劇的大趨勢下,該地區的土地沙漠化亦有加劇之勢,持續開展防治工作,從根本上扼制土地沙漠化的發展,將是一個長期的工作。針對寧夏北部地區沙漠化發展地區自然資源和社會經濟特點及開發利用中存在的問題,其防治對策可分為社會化防治和技術性防治。
4.1 社會化防治
(1)加強法治宣傳,依法防治。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寧夏回族自治區防沙治沙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通過全社會防沙治沙意識的增強,使土地沙漠化治理走上了法治化軌道。建立起法律、法規為依托、政府主導、科技支撐、工程拉動、政策扶持、經濟互動、產業鞏固、綜合治理的防沙治沙運行機制。
(2)以靈活的政策將治理環境與脫貧致富、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緊密結合在一起,控制人口增長,實施移民政策,調動群眾治理環境積極性,進而提高群眾治理環境意識,促進地質環境轉為良性發展。
(3)對于賀蘭山北部地區分布的礦區,從制度上加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恢復,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利用誰補償、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加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恢復,治理措施是邊生產邊治理,減少礦山固體廢料及粉塵排放。使礦業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4.2 技術性防治
(1)對于沙漠區,強烈發展的沙漠化地區,以提高環境質量、改善人類生存與生產條件為目標,應采用禁牧遷人,提高環境質量,逐步恢復其自然生態。由于沙漠中的喬、灌木資源已大面積消失,現存稀疏的植被已無力抗衡,靠自然恢復生態難度較大,亦采用飛播種草等綜合措施。
(2)對于嚴重發展的沙漠化地區以生物固沙為根本,以畜牧業為中心,加強高效草地建設,推行的退耕還林、還牧,舍飼圈養、生態移民等措施,建立生態經濟型畜牧業;施實休牧、輪牧,同時,對條件相對較好的地段,應因地制宜地發展沙產業,輔以人工種草或固沙工程[6~7]。
(3)對于正在發展的沙漠化、潛在沙漠化地區以生物固沙為主,以節水為關鍵,推廣節理灌溉,發展高效生態農業;保護、培植和合理利用沙地資源,加強草原建設,退耕還林,長遠規劃,有條件的地方發展水利樞扭工程,進行揚水,發展林網帶工程,減少風沙,提高植被成活率[6~7]。
5 結語
賀蘭山北部地區東、西、北被毛烏蘇沙漠、騰格里沙漠、烏蘭布和沙漠所包圍,賀蘭山橫亙中央。這種特殊的地理條件決定了其環境處于不利位置。受西北季風、長期干旱少雨的氣候影響,使得該地區土地沙化與沙漠化日益嚴重。筆者通過對賀蘭山北部地區土地沙化與沙漠化環境地質問題的初步研究,簡要分析了土地沙化與沙漠化的成因,提出了合理、經濟而有效的防治對策,為振興地方經濟和可持續發展提供科學依據。
參考文獻
[1]寧夏地質工程勘察院.寧夏回族自治區1∶50萬環境地質調查報告[R].2001.
[2]寧夏工程地質勘查院.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地質調查報告,2001.
[3]寧夏回族自治區水利科學研究所.應用遙感技術編制寧夏土壤侵蝕圖研究報告,1994,2.
[4]中國自然資源叢書編委會.中國自然資源叢書—— 寧夏卷,1996.
[5]寧夏回族自治區統計局.寧夏統計年鑒[M].中國統計出版社,2001總第15期.
在項目前期籌劃或立項階段,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項目建議書等相關資料,經現場勘察,就項目可行性和選址的合理性提出環境保護初步意見。
二、環評備案
實行建設項目環評工作登記備案制度,建設單位與其委托的環評單位開展環評工作前,須到負責審批該項目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環評工作備案時須提供以下情況,一是項目背景情況;二是項目建設位置情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受理環評登記備案時,應審核環評單位的行業資質。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確定環評報告的類別,并根據有關規定和項目的實際情況確定環評工作需要編報環評大綱、工作方案或直接編寫環評報告。
三、環評大綱(工作方案)的審批
對受理的環評大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項目環評工作復雜程度,確定委托技術評估部門進行評估,主持召開專家會議審查后進行審批或直接審批。對受理的環評工作方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項目環評工作情況復雜程度,確定主持召開專家會議審查后審批或直接審批。
四、環評報告審查
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項目,除環境影響較小的高新技術研發和示范項目外,其余項目均需經環境技術評估部門進行技術評估,具體應按照以下原則確定環評報告的審查形式:
(一)技術評估的項目。
以下項目須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環境技術評估部門進行技術評估,形成評估意見后審批。一是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工業、礦山、水利項目。二是位于環境敏感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項目。
(二)會議審查項目。
以下項目須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主持召開專家和有關部門參加的會議,形成會議評審意見后審批。一是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其它項目。二是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工業類項目。三是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礦山、農業、林業開發項目,畜禽養殖項目,交通、水利項目。
(三)直接審批的項目。
除了經技術評估和會議審查的其余項目。
五、環評報告審批
(一)審批原則。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當地發展規劃和清潔生產要求,項目選址合理,環境保護措施切實可行,實現達標排放,符合總量控制要求,公眾支持。
(二)審批要點。
1、對項目建設的環境保護原則意見。
2、項目建設應做好的環境保護工作(審批重點)。
3、提示建設單位項目建成后應履行申請試生產(或試運行)和竣工環保驗收程序。
4、明確施工期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現場監督檢查的責任。
六、試生產批準
建設項目試生產批準主要是依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檢查建設項目環評報告中環保措施及其審批意見的落實情況,保證“三同時”制度落到實處。
(一)試生產的申請。
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在具備試生產或正式投入運行條件的情況下,建設單位應及時向負責審批該項目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試生產申請。
(二)試生產的辦理。
負責審批項目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試生產申請文件收到之日起30日內,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現場檢查,并區別不同情況,應以復函或許可證形式告知企業是否準許投入試生產或投入運行,并提出相應環保要求。
(三)試生產的時限。
投入試生產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自批準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申請該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對試生產3個月確不具備環境保護驗收條件的建設項目,經建設單位提出延期驗收申請,說明延期驗收的理由及擬進行驗收的時間。經批準后建設單位方可繼續進行試生產,試生產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七、竣工環保驗收
建設單位三個月內經試生產后環保設施達到穩定運行,應到負責審批項目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環保部門受理后可委托有相應資質的環境監測部門進行驗收監測。
(一)驗收材料的準備。
1、建設單位向有審批權的環保部門以文件形式提出的驗收申請。
2、建設單位環境保護執行情況報告(建設單位編寫)。
3、填寫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申請報告(表)。
4、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或調查報告(表)由驗收監測或調查部門編寫。
(二)驗收時限要求。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自收到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驗收。
(三)驗收會議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