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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區管理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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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區管理應急預案

          景區管理應急預案范文第1篇

          [關鍵詞] 風險社會;突發事件;五大連池風景區;影響;應對策略

          [中圖分類號] D035.29 [文獻標識碼] B

          縱觀國內外關于突發事件的探討研究,大多數學者從社會客體出發,將突發事件分為自然災害和人為事件,這種劃分很容易將突發事件、危機事件和緊急事件混淆,不利于實際中對突發事件影響及應對研究。通過對近幾年國內外突發事件的研究,尤其是目前國際對埃博拉疫情的關注,可以發現當今社會已經進入風險社會階段,突發事件的時代性和主體性也越來越強,對旅游景區的影響也越來越大。本文從五大連池風景區相關案例入手,對風險社會視角下突發事件對風景區的影響和應對策略的分析是相關研究中的完善和創新之處。

          一、相關理論闡述

          (一)傳統意義突發事件的界定

          從元概念角度講,無論好壞,只要是突然發生的不平常的大事情都可以稱為突發事件。但綜合考查目前學術界研究成果則偏向“負影響”維度,主要集中在“突然發生”和“具有危害性”兩個語義要素上,將社會生活中事前難以預測、影響范圍廣泛且對社會公共領域造成嚴重威脅和危害的公共緊急事件成為突發事件(宋英華,2009)。國外研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相關定義是歐洲人權法院對“公共緊急狀態”的解釋,即“一種特別的、迫在眉睫的危機或危險局勢,影響全體公民,并對整個社會的正常生活構成威脅”。我國在2007年8月30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該法案從社會客體角度規定了“突發事件”的涵義和類型:本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二)風險社會視角下突發事件的界定

          1.風險社會

          風險社會是指在全球化發展背景下,由于人類實踐所導致的全球性風險占據主導地位的社會發展階段,在這樣的社會里,各種全球性風險對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存在著嚴重的威脅。上世紀七十年代,隨著西方資本主義現代化的不斷發展,經濟、文化、環境等社會各方面都出現了種種新問題:種族歧視、文化消亡、經濟危機、貧富差異拉大、動植物滅絕、環境污染等等。這些可以稱為“危機”的問題引起了西方專家學者的注意和研究,并形成“風險社會”早期理論。

          通過總結,可從三個角度歸納西方風險社會理論:一是制度主義,以貝克、吉登斯等人為代表,他們是“風險社會”理論的首倡者和構建者。貝克認為,風險至少是伴隨著工業社會的產生而產生的,甚至有可能在人類社會剛剛誕生時就已經出現了,所有的有主體意識的生命都能夠意識到死亡的危險。人類歷史上各個時期的各種社會形態從一定意義上說都是一種風險社會;二是文化意義,如凡?普里特威茨(Von Prittwitz)的“災難悖論”理論以及拉什等人提出的“風險文化”理論。普里特威茨認為,人們已經對技術發展的副作用,即其引起的災難有了新的認識。拉什從批判貝克等人的“風險社會”理論出發,提出自己的理論觀點。他認為風險社會概念無法準確地描繪出我們當前面臨的景況,因為風險并不是有序排列,帶有明確的結構性和指向性的;三是現實主義,以勞(Lau)的“新風險”理論為代表,認為風險社會的出現是由于出現了新的、影響更大的風險,如極權主義增長、種族歧視、貧富分化、民族性缺失等,以及某些局部的或突發的事件能導致或引發潛在的社會災難,比如核危機、金融危機等。比較而言,貝克和吉登斯對于風險的分析更為全面深刻,盡管在制度結構等論述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但前蘇聯切爾諾貝利核電泄露事件、美國“9.11”恐怖襲擊、中國“非典”的蔓延以及當前埃博拉疫情等國際突發事件的檢驗,證明該理論具有先進性和前瞻性。

          2.風險社會視角下風險的特性

          自工業革命以后的社會經濟變化塑造出現代風險的基本景觀,決策和行為成為風險的主要來源,使現今風險呈現出更為顯性的特性。

          首先,從根源上講,風險是內生的。風險伴隨著人類的決策與行為,是各種社會制度,尤其是工業制度、法律制度、技術和應用科學等正常運行的共同結果。而自然“人化”程度的提高,使風險的內生性更加明顯。其次,從影響和后果上,風險是延展性的。風險造成的災難不再局限在發生地,而經常產生無法彌補的全球性破壞,例如日本福島核事故、埃博拉疫情等。其空間影響是全球性的,超越了地理邊界和社會文化邊界的限制;其時間影響是持續的,可以影響到后代。再次,從特征上講,大部分風險后果嚴重,但發生的可能性低。因此,某種程度上盡管風險發生的概率減少了,但并不意味著我們生活的世界安全了。最后,從應對方法上講,現有的風險計算方法,經濟補償方法都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要通過提高現代性的反思能力來建構應對風險的新機制。

          3.風險社會視角下突發事件的內涵

          貝克的理論帶有明顯的生態主義色彩,其風險社會的概念特指在現代性的一個階段中。在這個階段,工業化道路上所產生的人為風險超過自然本身的風險而占據主導地位。無論是人們意識風險能力的增強還是管理風險的機制方法帶來了新的風險,都能很好地證明這一點。另外,研究風險社會理論的學者普遍認為,風險的最終表現形式為突發事件。所以,風險社會下突發事件的主體性越來越強,這也是區別于傳統意義突發事件的主要標志。風險社會下突發事件的另一個重要標志是人類能動性地增強,尤其是在處理與自然關系相關的突發事件中,表現的更為強烈。因此,突發事件也是一定的社會主體所面臨的、事先難以全面認知與準確預報、突然來臨且形式緊迫,給社會主體帶來或潛在地帶來某種重大影響性后果的事件(趙延彥,2010)。

          對于旅游活動來講,旅游者是主體,旅游資源則為客體,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但眾所周知,單純的自然資源或者人為資源不能稱為真正意義上的旅游資源,而需要一定的加工創造。在這個過程中必須有人類能動性的參與,而實現旅游活動又必須有旅游者的參與,這就決定了旅游活動中突發事件的研究應當以風險社會為背景,可使相關學術問題更具時代性,更符合旅游活動的實踐性。

          歸納總結前人研究成果,并結合實際論述需要,本文所論述的突發事件是從當今風險社會視閾角度出發,指客觀存在于整個旅游活動之中,因自然原因(人為影響仍占相當比例)或者人為因素主導而突然表現出來,具備廣泛的不良影響并給社會主體(特指旅游者)造成難以預測的嚴重后果且不能完全掌控、處理的旅游事件。

          二、五大連池風景區突發事件簡述及其影響

          (一)五大連池風景區突發事件簡述

          據資料統計,五大連池風景區近十年發生兩起的突發事件,簡述如下:

          2005年2月24日,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糧食局設在龍鎮的東帝天然礦泉水飲品有限公司車間起火,火勢很大且持續一整天,損失達數百萬元。且后續處理問題頗多,火后發現租賃費未交足、火損數額被疑瞞報,一度成為公眾媒體關注焦點,給風景區的形象造成了一定的影響,短期內旅游者的數量也有所減少。

          2014年6月1日,五大連池風景區發生一起因禮花燃放人員違規操作引起的煙花爆炸事故,導致14名群眾入院治療、觀察,但均無生命危險。事故發生時,五大連池風景區管委會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第一時間用應急救護車和警車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組織救治,公安機關及時保護了現場并依法對相關責任人采取了強制措施。

          (二)突發事件對五大連池風景區的影響

          1.損害景區旅游形象,影響旅游者決策過程

          景區旅游形象的好壞直接影響旅游者的決策,突發事件的發生很大程度上會使景區旅游形象受損,即使危機公關非常成功,其不良影響也會在一定周期內存在。旅游者的決策過程受多方因素影響,例如年齡、受教育程度、性別等個人因素,興趣愛好等心理因素,閑暇時間、可支配收入等現實因素,其中旅游目的地的安全因素在理性購買決策過程中占有重要地位。不安全的形象一旦被旅游者所認知,該景區被納入普通旅游者決策范圍的可能性會大大降低。

          廠房火災和煙花爆炸事故發生后,各種謠言、小道消息趁虛而入,擾亂人心,公眾會產生恐懼心理和激動情緒,對景區相關部門產生不信任感,甚至產生懷疑,排斥政府部門的危機處理,不安定因素隨之產生,會造成更大的不穩定,影響到景區形象的樹立。無論是已經到達五大連池風景區的游客還是準備來此旅游的游客都不可避免的被這種負面的消息所感染,主觀上認定景區存在安全隱患,形象不良,而這種信息也隨著游客的傳播而擴散,直接導致未來一定時期內旅游人次數降低,旅游經濟效益減少。

          2.破壞景區生態資源,環境和經濟效益失衡

          景區中突發事件的發生會使社會財產遭受一定損失,也會對自然環境造成嚴重破壞,進而導致社會經濟系統失衡,社會資源出現嚴重的不平衡。尤其是在以地質遺產保護為主要目的的五大連池風景區,突發事件的發生加劇了生態資源的破壞。

          五大連池火山圣水節活動是當地傳統的節慶活動,豐富了社區居民日常生活,也是景區吸引旅游者的一大旅游資源,但煙花爆炸事故對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影響并不一致。在此次事故短期之內旅游人次和旅游收入會有所降低,其恢復周期較短,而對于不可再生的生態資源來講則是長期的影響,有些甚至具有潛伏期,破壞力可謂重大。

          3.引起景區公眾恐慌,游客與居民矛盾加劇

          突發事件的發生會造成人員傷亡,財產受損,也使受影響人群產生無安全感的心理,出現心理失衡。突發事件發生過程中不可避免的表現出人們缺乏集體意識和與人合作互助精神,進而使人們產生信任危機,影響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對公眾的身心健康構成威脅。

          值得注意的是,旅游者與當地居民之間的矛盾問題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有所激化,尤其是在旅游活動中發生突發事件的情況下,居民會忽視主要原因而關注旅游者進入當地環境后帶來的破壞性影響。例如,對于此次圣水節的煙花爆炸事故,雖然了解事故是由人為操作失誤引起,但由于發生在旅游節慶時期,居民如果對于此次事故所造成的后果一時無法接受,則將不可避免的加劇與旅游者之間的矛盾,認為旅游活動開展帶來的弊端大于利益。這就不只影響經濟的發展,同樣會危害社會安全,破壞和諧的生活環境。

          三、五大連池風景區突發事件的應對策略

          從風險社會視角下突發事件的主體性和時代性特征可以看出,突發事件更多地呈現的是一種動態演變,是從事件發展階段的狀態特性來認知、判斷、處理事件(趙延彥,2010)。因此,在對突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理時,可以以政府為主體,從不同客體角度出發,按照突發事件的動態變化進行劃分和處理。

          (一)政府主導,建立良好的應急處理機制

          政府應在防范并化解突發事件方面處于關鍵地位,發揮主導作用,應建立完善應急處理機制。針對風險社會下突發事件具有潛在的多地區影響且嚴重程度超出以往的預警檢測和處理能力等特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應加強各地區的合作交流和日常操作演練。

          以五大連池風景區煙花爆炸事故為例,事件前期多呈現一種緊急突發事件的狀態,強調事件處理的緊迫性,即政府的反應能力,是否能將事態控制在適當范圍內。五大連池風景區管委會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五大連池管委會義務撲火隊應急預案》、《五大連池風景區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五大連池風景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條例,以保證行動規范性。在煙花爆炸事故發生后,五大連池風景區管理委員會迅速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應急行動,穩定了公眾情緒。

          (二)信息公開,完善新聞媒體傳播機制

          突發事件發生后,信息的快速傳播,會產生所傳播的信息放大或扭曲,不免有些毫無根據的猜測,混淆是非,擾亂人心。媒體在信息披露、信息公開、信息傳遞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因此,及時公布和公開信息,增強政府與傳媒、政府與公眾的溝通協作,能增加公眾對政府的信任感,公眾的知情權得到滿足,激發戰勝危機的信心。

          此次煙花爆炸事故中期階段表現為危機事件狀態,強調事件處理的適當性,即政府如何處置事件,在不損害當地景區及游客利益的基礎上,使相關利益社會主體了解事件的真實情況。政府相關部門在第一時間用應急救護車和警車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組織救治,公安機關及時保護了現場并依法對相關責任人采取了強制措施,緩解了矛盾,并及時與新聞媒體聯系,將事故發生原因、處理進展、群眾傷亡情況等傳達給公眾,確保了信息的公開透明,杜絕了謠言、流言,進而爭取到社會主體支持,穩定了公眾情緒。

          (三)加強管理,提高政府處理危機能力

          突發事件后期突出的是災害事件的狀態,強調事件的結果性,即政府應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對事故處理進行后期評估、對事故中受害者給予賠償、對在事故處理中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造成事故的行為主體和在事故處理中失職和瀆職的人員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煙花爆炸事故處理后期,相關部門在五大連池風景區管委會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此次突發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患者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管委會及上級政府部門。相關領導部門也及時彌補了群眾損失,對受傷游客進行了賠償,緩和了當地居民和游客之間矛盾。通過此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也提高了政府的應急處理能力,提升政府形象。

          四、結論

          綜上所述,風險社會作為一個概念并不是歷史分期意義上的,也不是某個具體社會和國家發展的歷史階段,而是對目前人類所處時代特征的形象描繪。正如吉登斯、貝克等人所說,風險社會的秩序并不是等級式的,垂直的,而是網絡型的、平面擴展的。因此,風險社會視角下的突發事件對景區的影響具有廣泛性和延展性,政府在處理應對時需注意平衡各方社會主體利益,控制事態的進一步蔓延。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危機公關,能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有助于政府更好的監測、預防、應對突發事件,維護旅游景區形象,促進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構建和諧社會。

          [參 考 文 獻]

          [1]烏爾里希?貝克/吳英姿,等.世界風險社會[M].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04

          [2]趙廷彥,趙江華.風險社會視角下突發事件概念的解讀[J].社會科學輯刊,2010(5):63-65

          景區管理應急預案范文第2篇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以及12月2日全縣安委會例會會議精神,為進一步做好水務系統歲末年初安全生產工作,切實加強水務系統安全生產監管,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結合縣安委會《關于印發__全面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化“打非治違”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__安委〔2015〕24號)、《__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歲末年初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__安委〔2015〕27號),現就認真做好歲末年初我縣水務安全生產工作通知如下:

          歲末年初人流、物流、車流相對集中,企業生產經營節奏明顯加快,特別是水利工程建設施工趕工期、趕進度,而且進入冬春季節,受霧霾和雨雪天氣的影響,事故發生幾率增大,是事故易發多發期,安全生產監管任務繁重。系統內各股室、部門和局屬各企事業單位要認真學習省、市領導重要指示批示和講話精神,充分認識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的“紅線”意識,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安全生產工作抓好抓實;要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全面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把安全生產工作提上重要日程;分管領導、部門負責人要親自安排部署歲末年初安全生產工作,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位;要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針對水務系統實際以及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安全生產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落實有效措施,把工作抓緊抓實,有效預防和控制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各股室、部門和局屬各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實際,切實加強管轄范圍內重點部位的安全監管,集中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一)深入排查治理隱患。要結合實際,針對管轄范圍內重點部位安全生產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開展全面、徹底的排查,重點排查水利工程建設、水利工程運行、河道采砂、村鎮飲水安全、水利工程勘測設計、水利風景區人口密集場所、機關車輛、防火防盜、食品衛生等方面的事故隱患。對排查發現的隱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實責任限期整改,落實整改措施和方案,要做好安全經費的保障工作,隨時加大監控力度,把苗頭控制在萌芽狀態。

          (二)深化“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歲末年初是能源、原材料消耗高峰期,要嚴防企業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回潮反彈。各相關部門要繼續深化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繼續加大打擊力度,嚴格落實停產整頓、從重處罰、關閉取締、嚴格問責的“四個一律”打擊措施。對違法違規造成人員傷亡的,要依法從重處罰;對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不力的,要嚴格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各股室、部門和局屬企事業單位要結合歲末年初的安全生產工作特點,按照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的方式,分工合作、密切配合,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各鎮水管站、機關相關股室、站、所要發揮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的作用,各責任人員要實地對本轄區所涉及的各類企業、單位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檢查既要注重全面,又要突出重點。

          一是水利工程建設。以在建工程為重點,防范坍塌、險工險段、特種作業人員、機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項目落實“三同時”原則情況;工程建設中項目法人、施工、監理等單位安全責任落實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責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應急預案;重點水利設施如高邊坡、深基坑、地下洞室、起重機、塔帶機、模板支護、腳手架安拆和油庫、炸藥庫、危險品儲存倉庫等的安全防范措施;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在建工程大型灌區節水改造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在建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

          二是水利工程運行。以病險水庫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庫為重點,嚴防垮壩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和水庫安全運行各項規章制度;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練;水庫大壩安全監測、水雨情測報通信預警設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責任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設管理、資金使用、竣工驗收、蓄水運行、巡視檢查和調度運用方案;小型水庫的管理機構、看護人員、養護經費和日常巡查以及配合各鎮督查水庫自用船舶使用安全。

          三是河道采砂。以違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較大河段為重點,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溝通協調機制和責任追究制;河道采砂規劃編制,禁采區和可采區的劃定,禁采期的規定,違法違規亂采濫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傳教育和社會監督。

          四是防汛抗旱。編制防汛抗旱工作預案和防汛搶險應急預案,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保證雨情、水情、險情的收集,并做到及時上情下達和向上級匯報;河道防洪堤、橋梁和管線等跨河、穿河、臨河建筑物的安全;按規定實施汛期調洪工作。

          五是村鎮飲水安全。制定

          有效措施加強水源保護,防止水源枯竭和水質受到污染;嚴格按照制水工藝流程組織供水生產,出廠水必須經過嚴格消毒,提高供水質量;建立健全供水管理規章制度,確保供水安全。六是水利工程勘測設計。以野外勘察、測量作業為重點,主要包括:水利勘測設計執行《水利部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關安全生產規程規范情況;野外勘察、測量作業和設計查勘、現場設計配合安全防護和應急避險預案。

          七是加強水利風景區、辦公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檢查、食品安全檢查。

          八是進一步做好局機關公車的運行安全,對所有公車的安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普查,駕駛員要嚴格做好用車安全管理工作,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

          在元旦、春節節前要對各個生產環節和生產設施、設備進行一次徹底的安全檢修、檢測,全面做好應急準備工作,確保節日期間生產安全、生活正常,著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要進一步完善應急方案,加強應急演練,確保應急物資、裝備和隊伍落實到位。要加強值班值守工作,嚴格執行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安全生產信息渠道暢通,全面做好生產安全事故和其他緊急突發事件的信息報送工作,確保反應迅速、靈敏、高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局安委會統籌安排部署該項工作,局屬各單位、部門和各鎮(街道)水管站負責具體實施,確保工作“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覆蓋、無遺漏。按照“分級屬地、條塊結合”、“誰主管誰負責”和“三個必須”的原則,各鎮(街道)水管站和局屬相關業務部門根據相關職能職責負責組織實施職能職責范圍內的安全檢查工作。各單位、各部門是安全生產大檢查、隱患整治的責任主體,具體組織實施本單位、部門的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對工作開展情況要及時進行全面總結,針對突出問題制定有力措施,推動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局安委會分7組(見附表),即日起分別對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督導檢查,組長負責指定信息上報人員,檢查結果于12月30日前交局安辦備案。

          附件:__水務局2015—2016年歲末年初安全生產工作督查分組名單

          景區管理應急預案范文第3篇

          (一)食品藥品監管組織領導全面加強。

          市政府于2005年建立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下設辦公室,辦公室放在新成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縣區政府也相應建立了工作機構。去年,按照國務院、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建立了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辦公室放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并下設農產品、食品和消費品、流通領域商品、餐飲業、藥品、肉品、進出口產品和新聞信息、公安等九個工作組;各縣區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也都成立了專項整治領導小組。

          制定了《關于加強市區鄉鎮公共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建設的實施意見》,在市區各鄉鎮建立了公共安全監管“一中心六站”,其中包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站”,在行政村聘請“多元合一”信息監督員,整合資源,理順體制,明確職責,就加強鄉鎮食品藥品等公共安全監管工作進行了積極的創新探索。

          將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列入各級政府年度考核;將農村食品安全“三網”建設和社會醫療機構藥品規范化管理列入市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將加強農村公共安全監管、食品小作坊違規生產和社會醫療機構用藥規范化管理列入市領導“走進矛盾,破解難題”專項活動,有力地推動和加強了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三網”和藥品“兩網一規范”不斷深化。

          食品安全“三網”基本覆蓋。各級各有關部門層層簽訂食品安全目標責任書,建立了覆蓋全市、落實到行政村(居委會)和企業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網”;“現代流通網”建設質量不斷提升,“千鎮連鎖超市、萬村放心店”工程實現全覆蓋,“放心店”平均食品品種配送率達到80.58%;“群眾監督網”不斷拓展深化,共建立消保分會20個、消費維權監督站49個、監督點1055個。特別是在鄉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站建立后,吳興、南潯兩區依托監管站對各村的信息員進行了整合,形成了區、鎮、村三級監督網絡。

          藥品“兩網一規范”深入推進。在鞏固農村藥品“監管網”與“供應網”覆蓋率均達到100%的基礎上,農村基層醫療機構(衛生服務站)藥品配送率達到100%,農村連鎖超市、放心店設立乙類非處方藥柜,提高藥品供應集中度和效率。把農村醫療機構藥品規范管理全面納入新型農村衛生合作體系,農村衛生服務中心和衛生服務站全部達到藥品規范化管理要求。同時,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醫療機構藥品規范化管理的意見》,較好地解決了社會醫療機構藥品的長效管理問題。

          (三)食品藥品放心工程深入實施。

          深入實施《**市食品放心工程2005—2007實施規劃》,前年開始開展市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去年開展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對重點產品、重點環節、重點單位、重點區域、重點問題的監管整治,取得預期成效。《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確定的3個重點、8項整治任務、12個100%量化指標和24個工作目標全面完成,通過了省政府的檢查驗收。據市城調隊調查,去年85%的城鎮居民對食品安全工作表示滿意。

          農產品質量安全。去年,全市無公害農產品、有機食品和綠色食品生產基地面積達到185萬畝,占全市可食用農產品生產面積50%以上;市對基地抽樣檢測,蔬菜合格率為99.8%,省兩次例行檢測,蔬菜、生豬合格率均達到100%。

          生產加工食品質量安全。去年,全市359家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全部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8家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生產加工企業中4家取得生產許可證;193家食品加工小作坊落實了目錄監管、申報登記、限區域銷售等制度,并全部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133家縣城以上城市、鄉鎮政府所在地和城鄉結合部生產加工白酒、大米等16類食品全部持證生產;對不符合要求的食品企業實施分類監管,基本解決了食品生產加工的“三無”問題;食品行業14種產品監督抽查合格率為87%。

          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安全。去年,全市流通領域食品質量監測合格率為90.9%,批發市場和200個固定攤位以上農貿市場農藥殘留平均抽檢合格率達到98.5%;試行重點食品定點分類監測和危險性評價新機制,加強食品安全預警防范;所有大型商場超市和主要食品、副食品批發市場的食品進貨實行了索票索證制度;有8403家農村食品小商店實施了商品準入備案制度。

          餐飲業食品質量安全。去年,全市食品量化分級管理單位達到5130戶,集中式供水單位量化分級管理實施率達到100%,并創新建立“1+1”長效監管模式;建立鄉村廚師檔案,對百人以上就餐申報的家庭宴席進行上門指導;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納入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優勝標化工地評審,實行食品安全一票否決制;完成對城區現有流動食品小攤販的登記造冊,各縣區中心城區都實施了放心早餐工程。

          豬肉質量安全。去年,全市縣城以上城市生豬定點屠宰率為100%,鄉鎮為97%;縣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全部來自定點屠宰企業,肉類定點屠宰加工廠生豬尿樣檢測合格率為99.7%;實行屠宰生豬和肉品臺賬管理和可追溯制度,嚴把生豬進場關、屠宰關、檢驗關和出場關;**中心城區14個農貿市場全面實施家禽集中屠宰,各縣區首位鎮50%的農貿市場實施家禽集中屠宰。

          藥品質量安全。去年,全市藥品品種現場核查、藥品文號清查、藥品生產企業檢查、高風險藥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注射劑類藥品生產企業駐廠監督、大容量注射類生產企業工藝及處方核查、二類醫療器械注冊核查清理、重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突擊檢查等八項均達到100%;91.5%的基層醫療機構達到藥品規范化管理要求;建成了特殊藥品監控信息網絡,基本解決了掛靠經營、超方式和超范圍經營藥品問題,禁止并取締了以公眾人物、專家名義證明療效的藥品廣告。

          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去年,全市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全部進行了清查,出口食品、出口玩具、出口全地形車等生產企業全部進行了整治清查,出口食品運輸包裝全部加貼檢驗檢疫標志,未發現非法進口的肉類、水果、廢物。

          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產品質量安全。去年,全市348家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產品質量的10類重點產品生產企業全部建立質量檔案和分布圖,并建立了原料進廠檢驗、驗收、產品檢驗和產品銷售記錄;制定實施人造板、食品、電線電纜、強制性認證產品等四個行業的長效監管辦法;完成國家質檢總局掛牌督辦的南潯區電線電纜專項整治和省質監局掛牌督辦的吳興區織里童裝專項整治,織里童裝和南潯電線電纜產業的質量提升效果明顯。

          (四)食品藥品安全示范創建有效推進。

          圍繞省級社會主義新農村實驗示范區建設的總體規劃,積極創建食品藥品安全示范縣區、示范鄉鎮、示范村。去年,全市有36個鄉鎮(含2個開發區)被列為食品安全示范鄉鎮,占全市鄉鎮總數(含4個開發區)的58%,其中德清、吳興和南潯在全部鄉鎮中推進。德清縣作為省食品安全示范縣試點,實施“示范鄉鎮創建指導工作日”制度,由縣食安辦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鄉鎮的示范創建工作進行指導;長興縣把“食品藥品安全示范”建設列為縣委、縣政府十大“民心工程”;安吉縣以啟動省級社會主義新農村實驗示范區衛生項目—“農家樂”規范化管理試點為突破口,全面推進示范鄉鎮創建工作。

          (五)食品藥品安全信用信息和應急體系初步建立。

          制定實施《**市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方案》,選取了飲用水、糧油、肉類、水產品4個行業和36家單位進行試點。德清縣完成試點企業評價和試點工作總結,并探索制定水產品、鹵制品、肉制品、豆制品“四品”長效整治方案;安吉縣對3個行業的8家企業進行信用評估,加強糧油、水產品等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有力地推動地方特色產品的升級換代和企業整合。同時,在藥品企業推行誠信體系建設,按品種質量風險等級分別與23家藥品生產企業簽訂了質量承諾書,對藥械生產、經營企業進行信用等級評定。

          全市食品藥品信息體系建設取得初步進展,出臺了信息管理制度,市、縣區相繼開通了食品安全信息網,實現食品安全信息網上、網上查詢;特殊藥品監控信息網正常運行,對全市所有特殊藥品批發企業藥品經營實現實時監控。

          全市制定了食品藥品安全事故處理應急預案、簡本、操作手冊,開展了Ⅲ級食品安全事故演練;10家藥品生產企業完成了本企業應急預案的編制,食品藥品安全應急處理能力不斷增強。去年7月份,藥品“甲氨蝶呤”不良事件發生后,我市迅速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在最短時間內查明該企業生產的原料藥無質量問題。全市藥品日常監管狀況良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上報數列全省第一。各縣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明確鄉鎮等基層組織和單位是隱患排查監控工作的責任主體,開展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和演練,形成鄉鎮、村、組三級應急救援網絡體系,確保在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時能迅速反應、正確決策、妥善處理。

          (六)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廣泛深入。

          以培育負責的管理者、誠信的經營者和成熟的消費者為目標,大力普及食品藥品安全常識和法規知識。出臺了信息宣傳教育制度,提出了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三貼近”原則和“五進”工作要求,明確了宣傳的主體、宣傳的內容,并強化目標責任制考核。整合各部門的宣傳教育資源,突出主題,創新載體,強化重要時段和專項整治成果的宣傳。

          去年,各級各有關部門圍繞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大力宣傳《特別規定》等產品質量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宣傳優質食品、優良品牌和優秀企業,加大對偽劣產品和違法行為的曝光力度,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提高公眾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意識,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努力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社會氛圍。據統計,各級報刊和電視新聞媒體相關新聞報道和專題428篇(次),發放宣傳資料9600余份;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累計編發專項整治工作簡報14期、1750余份;市政府舉行了新聞會,并在《**政報》上刊發專輯。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以“關注食品藥品安全,共創健康美好生活”為主題,開展食品藥品安全知識“五進”活動,啟動食品藥品安全知識“進萬家社區、入萬戶家庭”宣傳活動,組織“食品安全宣傳系列行”大學生志愿者暑期社會實踐活動;市工商局以“倡導新消費,共謀新發展,構建新和諧”為主題,開展“新消費運動”進企業活動;市衛生局以“關注餐飲衛生、預防食物中毒”為主題,開展了廣泛的宣傳活動;市質監局、農業、教育、貿糧、建設等部門充分利用廣告、電視、報紙、網絡、短信、文藝活動、圖板展等形式進行食品安全宣傳報道。據統計,去年全市共發放各類食品安全宣傳資料80000余冊(份),光盤400余張,在各類報刊開設食品藥品安全專刊30期。

          (七)食品藥品安全督查考評落實到位。

          積極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和責任機制落實情況的綜合評價,并以綜合評價為載體,采取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年終綜合評價與平時督導檢查相結合、綜合考核與部門自查相結合的方式,不斷完善督察、督導、督辦和跟蹤問效機制,實現了“以評促管”的預期目標,保證了各項工作的扎實推進。同時,組織成立食品藥品安全暗查暗訪組,建立暗察暗訪工作機制,落實人員、裝備、經費保障,常年開展工作,直接了解市場食品藥品安全狀況,跟蹤檢查各地重點工作實施和重大事件查處整治情況,督促相關工作落到實處。

          二、不斷提升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鞏固深化食品“三網”和藥品“兩網一規范”建設,不斷改善農村食品藥品安全狀況。

          食品安全“三網”建設。一是完善各級政府和監管部門責任制,建立基層組織食品安全責任制。通過行業自律和信用體系建設,強化企業第一責任人意識,努力構建政府、部門、企業三位一體的責任體系。特別是要加大鄉鎮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建設力度,將鄉鎮監管機構建設列入縣區考核內容,在吳興、南潯兩區有效運作、取得經驗的基礎上,全市推廣。二是加大農村“放心店”增量提質擴面力度。擴大流通龍頭企業的農村連鎖便利店的覆蓋面,不斷提高“放心店”的統一配送面和商品配送比例,大的行政村放心店實現超市化。同時加快學校、景區、社區“放心店”的擴面步伐,學校“放心店”覆蓋面達到100%;提高農村非“放心店”的規范化程度,使25%的農村商店達到“放心店”標準。三是在鄉鎮公共安全監管中心的統一安排下,充分發揮鄉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站的組織和服務作用,抓好村(居)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員的教育培訓和整合工作,探索建立統一的舉報平臺和獎懲辦法。

          藥品“兩網一規范”建設。結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體系建設和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推進,進一步加強農村藥品供應網絡、監督網絡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藥品規范化管理。加大農村藥品協管員、信息員的業務培訓和工作考核力度,增強鄉鎮食品藥品監管站的工作能力。建設藥品連鎖配送網絡,特別是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用藥,要實行統一配送。繼續鼓勵在農村食品“放心店”中新增乙類非處方藥柜。把農村醫療機構的藥品規范化管理全面納入農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站建設中,統一規劃,強化監督管理。切實加強各類醫療機構藥品管理,特別要進一步加強個體診所、城鎮社區服務站和廠礦、學校醫務室等基層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的規范化管理,到年底全市基層醫療機構藥品規范化管理達到95%以上。

          食品藥品安全示范創建工作。一是爭創食品安全示范縣,再新增2個以上縣區新進入省級食品安全示范縣行列。二是在全市所有鄉鎮全面開展食品藥品安全示范鄉鎮創建工作,32個鄉鎮達到創建標準。三是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示范村(社區)和示范街道的創建工作。四是在全市全面推進農村藥品“兩網一規范”示范縣建設,到年底各個縣區都要努力達到示范縣標準。

          (二)深入實施食品藥品放心工程,不斷提高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成效。

          深入實施食品藥品放心工程,細化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目標,堅持抓重點環節和重點品種并重,規范與整治相結合,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食品藥品安全熱點、難點問題。一是廣泛推行農業標準化生產,推進“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培育農業龍頭企業,形成“一鎮一品”、“一鄉一特”,大力推進農資連鎖經營,加大對農業投入品的監管。二是加強食品生產企業動態監管,及時發現問題,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食品行為,建立健全食品生產企業業主的食品安全責任制,強化企業法人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三是開展流通領域食品質量監管及消費警示工作,全面實施重點商品準入制度,推行食品定點分類監測和危險性評價機制。四是加強對學校、企業、建筑工地食堂和“農家樂”等休閑觀光用餐場所的監管,落實家庭宴席申報制度,嚴厲查處無衛生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的違法行為。五是以農村、校園周邊和城鄉結合部“十小”整治為重點,集中時間和精力,深入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加大明查暗訪頻次和力度,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落實整改、及時消除隱患。六是按照藥品安全監管“四不放過”要求,開展“藥品生產工藝和處方核查、醫療器械注冊清查、興奮劑市場整頓、藥品流通票據管理、藥品冒充非藥品”等專項整治,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查處大案要案,有效遏制制假售劣違法行為。七是強化藥品和保健食品違法廣告整治,堅決取締以公眾人物、專家名人證明療效等違法藥品廣告,對嚴重違法廣告的藥品堅決采取行政措施予以下架。

          (三)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保障體系,不斷完善食品藥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

          制定實施**市食品藥品安全規劃(2008-2010),不斷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保障體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逐步實現食品藥品安全的長效監管。一是健全綜合評價體系,完善市對縣區、縣區對鄉鎮的食品安全綜合評價工作。二是全面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健全企業信用檔案和職能部門監管檔案,建立食品藥品召回和企業紅黑榜制度,完善食品藥品安全誠信體系和鼓勵誠信、嚴懲失信的信用機制。三是建立食品安全例行監測體系,把食品安全納入全市公共安全信息的總體規劃之中,構建部門間食品安全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并定期向社會食品安全綜合監管信息;同時加強對食品企業的監測,逐步實現對重點食品企業點對點的實時監控。四是加強食品藥品安全檢測體系建設,整合資源,集中投入,實現檢驗檢測資源的有效整合與綜合利用。五是健全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機制,完善應急預案,提高鄉鎮基層應急能力,嚴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程序,防止瞞報、濫報。六是完善藥品市場準入機制,嚴格準入標準、嚴格審批程序、嚴肅責任追究,從制度上切實把好第一道關口;同時,研究對嚴重違法企業主“資格罰”措施,對提供虛假資料騙取注冊文號或許可證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加大違法者的違法成本。七是完善食品藥品監管分工負責、分口把關和市、縣區、鄉鎮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區域聯動的工作機制,實現全面有效的監管。八是完善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機制,努力形成政府、企業、行業組織、科研教育機構、消費者共同參與的多方位的宣傳教育網絡體系,廣泛深入開展面向社會、貼近公眾的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實現宣傳教育常態化、陣地化和工作化,增強群眾的食品藥品安全意識和消費信心,促進食品藥品產業的健康發展。

          三、努力確保全市食品藥品監管工作取得實效

          一要進一步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工負責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今年工作目標責任書確定的的工作目標任務,細化責任分解,強化督查考核,嚴格責任追究。要認真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責任制,明確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系。要制定細化實施方案,定時間、定任務、定人員、定措施,按計劃、有步驟、扎扎實實地把各項整治監管工作逐級部署落實到位。要加強督查考核,確保有效推進、取得實效。要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不力、消極應付、失職瀆職人要嚴肅追究行政責任和監管失職責任,造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景區管理應急預案范文第4篇

          第一條為規范道路旅客運輸及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活動,維護道路旅客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旅客運輸安全,保護旅客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道路旅客運輸(以下簡稱道路客運)經營以及道路旅客運輸站(以下簡稱客運站)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道路客運經營,是指用客車運送旅客、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具有商業性質的道路客運活動,包括班車(加班車)客運、包車客運、旅游客運。

          (一)班車客運是指營運客車在城鄉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線路、時間、站點、班次運行的一種客運方式,包括直達班車客運和普通班車客運。加班車客運是班車客運的一種補充形式,在客運班車不能滿足需要或者無法正常運營時,臨時增加或者調配客車按客運班車的線路、站點運行的方式。

          (二)包車客運是指以運送團體旅客為目的,將客車包租給用戶安排使用,提供駕駛勞務,按照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線行駛,按行駛里程或者包用時間計費并統一支付費用的一種客運方式。

          (三)旅游客運是指以運送旅游觀光的旅客為目的,在旅游景區內運營或者其線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區(點)的一種客運方式。

          本規定所稱客運站經營,是指以站場設施為依托,為道路客運經營者和旅客提供有關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

          第四條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管理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打破地區封鎖和壟斷,促進道路運輸市場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

          第五條國家實行道路客運企業等級評定制度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鼓勵道路客運經營者實行規模化、集約化、公司化經營,禁止掛靠經營。

          第六條交通部主管全國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經營許可

          第七條班車客運的線路根據經營區域和營運線路長度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一類客運班線:地區所在地與地區所在地之間的客運班線或者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班線。

          二類客運班線:地區所在地與縣之間的客運班線。

          三類客運班線:非毗鄰縣之間的客運班線。

          四類客運班線:毗鄰縣之間的客運班線或者縣境內的客運班線。

          本規定所稱地區所在地,是指設區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區;本規定所稱縣,包括縣、旗、縣級市和設區的市、州、盟下轄鄉鎮的區。

          縣城城區與地區所在地城市市區相連或者重疊的,按起訖客運站所在地確定班線起訖點所屬的行政區域。

          第八條包車客運按照其經營區域分為省際包車客運和省內包車客運,省內包車客運分為市際包車客運、縣際包車客運和縣內包車客運。

          第九條旅游客運按照營運方式分為定線旅游客運和非定線旅游客運。

          定線旅游客運按照班車客運管理,非定線旅游客運按照包車客運管理。

          第十條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客車:

          1.客車技術要求:

          (1)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或者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技術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規定的一級技術等級;營運線路長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二級以上;其它客運車輛的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三級以上。

          本規定所稱高速公路客運,是指營運線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總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運。

          2.客車類型等級要求:

          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旅游客運和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車輛類型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準《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規定的中級以上。

          3.客車數量要求:

          (1)經營一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0輛以上、客位3000個以上,其中高級客車在30輛以上、客位90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40輛以上、客位1200個以上;

          (2)經營二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0輛以上、客位1500個以上,其中中高級客車在15輛以上、客位45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

          (3)經營三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輛以上、客位200個以上;

          (4)經營四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輛以上;

          (5)經營省際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

          (6)經營省內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輛以上、客位100個以上。

          (二)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4.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而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

          本規定所稱交通責任事故,是指駕駛人員負同等或者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駕駛人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

          (四)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客運站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的站級驗收合格;

          (二)有與業務量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有相應的設備、設施,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汽車客運站級別劃分及建設要求》(JT/T200)的規定執行;

          (四)有健全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務規范、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車輛發車前例檢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危險品查堵、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制度。

          第十二條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一)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客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三)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開業的相關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見附件1);

          2.企業章程文本;

          3.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5.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若擬投入客車屬于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

          6.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二)同時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的,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見附件2);

          2.可行性報告,包括申請客運班線客流狀況調查、運營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對其他相關經營者產生的影響等;

          3.進站方案。已與起訖點客運站和停靠站簽訂進站意向書的,應當提供進站意向書;

          4.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第十五條已獲得相應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申請新增客運班線時,除提供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二)與所申請客運班線類型相適應的企業自有營運客車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復印件;

          (三)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若擬投入客車屬于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

          (四)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五)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托書。

          第十六條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申請表》(見附件3);

          (二)客運站竣工驗收證明和站級驗收證明;

          (三)擬招聘的專業人員、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和專業證書及其復印件;

          (四)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五)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客運運力投放、客運線路布局、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情況。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審查客運申請時,應當考慮客運市場的供求狀況、普遍服務和方便群眾等因素。

          第十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以及本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道路客運經營、道路客運班線經營和客運站經營的行政許可。

          第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客運經營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客運站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客運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客運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4),明確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經營范圍、車輛數量及要求、客運班線類型;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告知被許可人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5),明確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經營主體、班車類別、起訖地及起訖站點、途經路線及停靠站點、日發班次、車輛數量及要求、經營期限;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見附件8),告知班線起訖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屬于跨省客運班線的,應當將《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抄告途經上下旅客的和終到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客運站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6),并明確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經營者名稱、站場地址、站場級別和經營范圍;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二十條受理跨省客運班線經營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受理申請后7日內發征求意見函并附《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傳真給途經上下旅客的和目的地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征求意見;相關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10日內將意見傳真給受理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予同意的,應當依法注明理由,逾期不予答復的,視為同意。

          相關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跨省客運班線經營申請持不同意見且協商不成的,由受理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通過其隸屬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將各方書面意見和相關材料報交通部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交通部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相關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由受理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為申請人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被許可人應當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被許可人應當按確定的時間落實擬投入車輛承諾書。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已核實被許可人落實了擬投入車輛承諾書且車輛符合許可要求后,應當為投入運輸的客車配發《道路運輸證》;屬于客運班車的,應當同時配發班車客運標志牌(見附件7)。正式班車客運標志牌尚未制作完畢的,應當先配發臨時客運標志牌。

          第二十三條已取得相應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需要增加客運班線的,應當按本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進行申請。

          第二十四條向不同級別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道路運輸經營的,應當由最高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注明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許可的經營范圍,下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再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下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已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上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上述要求予以換發。

          第二十五條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形式投資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道路客運經營者設立子公司的,應當按規定向設立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經營許可;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

          第二十七條對同一客運班線有3個以上申請人的,或者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采取服務質量招投標的方式實施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

          相關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協商確定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方式,實施跨省客運班線經營許可的,可采取聯合招標、各自分別招標等方式進行。一省不實行招投標的,不影響另外一省進行招投標。

          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權服務質量招投標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條在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對等投放運力等不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實施客運班線經營許可。

          第二十九條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需要變更許可事項或者終止經營的,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按本章有關規定辦理。

          客運班線的經營主體、起訖地和日發班次變更和客運站經營主體、站址變更按照重新許可辦理。

          客運經營者和客運站經營者在取得全部經營許可證件后無正當理由超過180天不投入運營或者運營后連續180天以上停運的,視為自動終止經營。

          第三十條客運班線的經營期限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十一條客運班線經營者在經營期限內暫停、終止班線經營,應當提前30日向原許可機關申請。經營期限屆滿,需要延續客運班線經營的,應當在屆滿前60日提出申請。原許可機關應當依據本章有關規定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客運經營者終止經營,應當在終止經營后10日內,將相關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客運標志牌交回原發放機關。

          第三十二條客運站經營者終止經營的,應當提前30日告知原許可機關和進站經營者。原許可機關發現關閉客運站可能對社會公眾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采取措施對進站車輛進行分流,并向社會公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在終止經營后10日內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交回原發放機關。

          第三十三條客運經營者在客運班線經營期限屆滿后申請延續經營,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予以優先許可:

          (一)經營者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

          (二)經營者在經營該客運班線過程中,無特大運輸安全責任事故;

          (三)經營者在經營該客運班線過程中,無情節惡劣的服務質量事件;

          (四)經營者在經營該客運班線過程中,無嚴重違規經營行為;

          (五)按規定履行了普遍服務的義務。

          第三章客運車輛管理

          第三十四條客運經營者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對客運車輛進行定期維護,確保客運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客運車輛的維護作業項目和程序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18344)等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執行。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為客運經營者指定車輛維護企業;車輛二級維護執行情況不得作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路檢路查項目。

          第三十五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定期進行客運車輛檢測,車輛檢測結合車輛定期審驗的頻率一并進行。

          客運經營者在規定時間內,到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按照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和《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規定進行檢測,出具全國統一式樣的檢測報告,并依據檢測結果,對照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進行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客運車輛技術等級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

          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等級在《道路運輸證》上標明。

          第三十六條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嚴格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營運車輛技術檢測標準對客運車輛進行檢測,如實出具車輛檢測報告,并建立車輛檢測檔案。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客運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審驗內容包括:

          (一)車輛違章記錄;

          (二)車輛技術檔案;

          (三)車輛結構、尺寸變動情況;

          (四)按規定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行車記錄儀情況;

          (五)客運經營者為客運車輛投保承運人責任險情況。

          審驗符合要求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道路運輸證》審驗記錄欄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辦理變更手續。

          第三十八條鼓勵使用配置下置行李艙的客車從事道路客運。沒有下置行李艙或者行李艙容積不能滿足需求的客運車輛,可在客車車廂內設立專門的行李堆放區,但行李堆放區和乘客區必須隔離,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嚴禁行李堆放區內載客。

          第三十九條營運客車類型等級評定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據行業標準《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和交通部頒布的《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規則》的要求實施。

          第四十條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拼裝的、檢測不合格的客車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客運經營。

          第四十一條客運經營者和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分別建立客運車輛技術檔案和管理檔案,并妥善保管。對相關內容的記載應當及時、完整和準確,不得隨意更改。

          客運經營者車輛技術檔案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車輛基本情況、主要部件更換情況、修理和二級維護記錄(含出廠合格證)、技術等級評定記錄、類型及等級評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行駛里程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車輛管理檔案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車輛基本情況、二級維護和檢測記錄、技術等級評定記錄、類型及等級評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第四十二條客運車輛辦理過戶變更手續時,客運經營者應當將車輛技術檔案完整移交。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經營者車輛技術檔案的建立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客運經營者對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標準或者經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客運車輛,應當及時交回《道路運輸證》,不得繼續從事客運經營。

          第四章客運經營管理

          第四十四條客運經營者應當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決定的許可事項從事客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

          第四十五條道路客運企業的全資或者絕對控股的經營道路客運的子公司,其自有營運客車在10輛以上或者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5輛以上時,可按照其母公司取得的經營許可從事客運經營活動。

          本條所稱絕對控股是指母公司控制子公司實際資產51%以上。

          第四十六條道路客運班線屬于國家所有的公共資源。班線客運經營者取得經營許可后,應當向公眾提供連續運輸服務,不得擅自暫停、終止或者轉讓班線運輸。

          第四十七條客運班車應當按照許可的線路、班次、站點運行,在規定的途經站點進站上下旅客,無正當理由不得改變行駛線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攬客。

          經許可機關同意,在農村客運班線上運營的班車可采取區域經營、循環運行、設置臨時發車點等靈活的方式運營。

          本規定所稱農村客運班線,是指縣內或者毗鄰縣間至少有一端在鄉村的客運班線。

          第四十八條客運經營者不得強迫旅客乘車,不得中途將旅客交給他人運輸或者甩客,不得敲詐旅客,不得擅自更換客運車輛,不得阻礙其他經營者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四十九條嚴禁客運車輛超載運行,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允許再搭乘不超過核定載客人數10%的免票兒童。

          客運車輛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第五十條客運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運價規定,使用規定的票證,不得亂漲價、惡意壓價、亂收費。

          第五十一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在客運車輛外部的適當位置噴印企業名稱或者標識,在車廂內顯著位置公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監督電話、票價和里程表。

          第五十二條客運經營者應當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車環境,確保車輛設備、設施齊全有效,保持車輛清潔、衛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侵害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

          當運輸過程中發生侵害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治安違法行為時,客運經營者在自身能力許可的情況下,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并配合公安機關及時終止治安違法行為。

          客運經營者不得在客運車輛上從事播放錄像等不健康的活動。

          第五十三條客運經營者應當為旅客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第五十四條客運經營者在運輸過程中造成旅客人身傷亡,行李毀損、滅失,當事人對賠償數額有約定的,依照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參照國家有關港口間海上旅客運輸和鐵路旅客運輸賠償責任限額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五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操作規程培訓。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超過4個小時。

          客運車輛駕駛人員應當遵守道路運輸法規和道路運輸駕駛員操作規程,安全駕駛,文明服務。

          第五十六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制定突發公共事件的道路運輸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客運經營者應當服從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第五十七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建立和完善各類臺帳和檔案,并按要求及時報送有關資料和信息。

          第五十八條旅客應當持有效客票乘車,遵守乘車秩序,文明禮貌,攜帶免票兒童的乘客應當在購票時聲明。不得攜帶國家規定的危險物品及其它禁止攜帶的物品乘車。

          第五十九條客運車輛駕駛人員應當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有關證件,在規定位置放置客運標志牌。客運班車駕駛人員還應當隨車攜帶《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

          第六十條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客運車輛可憑臨時客運標志牌運行:

          (一)原有正班車已經滿載,需要開行加班車的;

          (二)因車輛拋錨、維護等原因,需要接駁或者頂班的;

          (三)正式班車客運標志牌正在制作或者不慎滅失,等待領取的。

          第六十一條憑臨時客運標志牌運營的客車應當按正班車的線路和站點運行。屬于加班或者頂班的,還應當持有始發站簽章并注明事由的當班行車路單;班車客運標志牌正在制作或者滅失的,還應當持有該條班線的《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或者《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的復印件。

          第六十二條客運包車應當憑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包車客運標志牌,按照約定的時間、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運行,并持有包車票或者包車合同,不得按班車模式定點定線運營,不得招攬包車合同外的旅客乘車。

          客運包車除執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下達的緊急包車任務外,其線路一端應當在車籍所在地。

          單程的去程包車回程載客時,應當向回程客源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非定線旅游客車可持注明客運事項的旅游客票或者旅游合同取代包車票或者包車合同。

          第六十三條省際臨時客運標志牌(見附件9)、省際包車客運標志牌(見附件10)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交通部的統一式樣印制,交由當地縣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向客運經營者核發。省際包車客運標志牌和加班車、頂班車、接駁車使用的省際臨時客運標志牌在一個運次所需的時間內有效,因班車客運標志牌正在制作或者滅失而使用的省際臨時客運標志牌有效期不得超過30天。

          省內臨時客運標志牌、省內包車客運標志牌樣式及管理要求由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自行規定。

          第六十四條在春運、旅游“黃金周”或者發生突發事件等客流高峰期運力不足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臨時調用車輛技術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營運客車和社會非營運客車開行包車或者加班車。非營運客車憑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開具的證明運行。

          第五章客運站經營

          第六十五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決定的許可事項從事客運站經營活動,不得轉讓、出租客運站經營許可證件,不得改變客運站用途和服務功能。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維護好各種設施、設備,保持其正常使用。

          第六十六條客運站經營者和進站發車的客運經營者應當依法自愿簽訂服務合同,雙方按合同的規定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按月和客運經營者結算運費。

          第六十七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對出站客車進行安全檢查,采取措施防止危險品進站上車,按照車輛核定載客限額售票,嚴禁超載車輛或者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保證安全生產。

          第六十八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禁止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合法客運車輛進站經營。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合理安排發車時間,公平售票。

          客運經營者在發車時間安排上發生糾紛,客運站經營者協調無效時,由當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裁定。

          第六十九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公布進站客車的班車類別、客車類型等級、運輸線路、起訖停靠站點、班次、發車時間、票價等信息,調度車輛進站發車,疏導旅客,維持秩序。

          第七十條進站客運經營者應當在發車30分鐘前備齊相關證件進站等待發車,不得誤班、脫班、停班。進站客運經營者不按時派車輛應班,1小時以內視為誤班,1小時以上視為脫班。但因車輛維修、肇事、丟失或者交通堵塞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應班、且已提前告知客運站經營者的除外。

          進站客運經營者因故不能發班的,應當提前1日告知客運站經營者,雙方要協商調度車輛頂班。

          對無故停班達3日以上的進站班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報告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七十一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設置旅客購票、候車、乘車指示、行李寄存和托運、公共衛生等服務設施,向旅客提供安全、便捷、優質的服務,加強宣傳,保持站場衛生、清潔。

          在客運站從事客運站經營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時,應當遵守相應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七十二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價格管理規定,在經營場所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嚴禁亂收費。

          第七十三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按規定的業務操作規程裝卸、儲存、保管行包。

          第七十四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制定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七十五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和完善各類臺賬和檔案,并按要求報送有關信息。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七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法定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十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重點在客運站、旅客集散地對道路客運、客運站經營活動實施監督檢查。此外,根據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實施監督檢查,但不得隨意攔截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不得雙向攔截車輛進行檢查。

          第七十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并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統一制式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第七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可以向被檢查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和復制有關材料。但應當保守被調查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

          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或者說明情況。

          第八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客運車輛有超載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應措施安排旅客改乘。

          第八十一條客運經營者在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管轄區域外違法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將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處罰結果記錄到《道路運輸證》上,并抄告作出道路客運經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八十二條客運經營者違反本規定后拒不接受處罰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暫扣其《道路運輸證》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頒發的相關證件,簽發待理證,待接受處罰后交還。

          第八十三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對沒有《道路運輸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客運車輛可以予以暫扣,并出具《道路運輸車輛暫扣憑證》(見附件12)。對暫扣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

          違法當事人應當在暫扣憑證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并將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班車客運經營的;

          (三)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客運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四)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第八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客運站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客運站經營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客運站許可證件從事客運站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從事客運站經營的。

          第八十六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八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一)未為旅客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的;

          (二)未按最低投保限額投保的;

          (三)投保的承運人責任險已過期,未繼續投保的。

          第八十八條違反本規定,取得客運經營許可的客運經營者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客運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運管機構責令改正,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九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一)客運班車不按批準的客運站點停靠或者不按規定的線路、班次行駛的;

          (二)加班車、頂班車、接駁車無正當理由不按原正班車的線路、站點、班次行駛的;

          (三)客運包車不按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行駛的;

          (四)以欺騙、暴力等手段招攬旅客的;

          (五)在旅客運輸途中擅自變更運輸車輛或者將旅客移交他人運輸的;

          (六)未報告原許可機關,擅自終止道路客運經營的。

          第九十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已不具備開業要求的有關安全條件、存在重大運輸安全隱患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第九十一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不按規定維護和檢測客運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二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客運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不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檢測、未經檢測出具檢測結果或者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站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允許無經營許可證件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的;

          (二)允許超載車輛出站的;

          (三)允許未經安全檢查或者安全檢查不合格的車輛發車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客運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的。

          第九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站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3000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擅自改變客運站的用途和服務功能的;

          (二)不公布運輸線路、起訖停靠站點、班次、發車時間、票價的。

          第九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照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道路客運經營以及客運站經營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違反規定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運輸車輛的;

          (五)違法扣留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