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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用期員工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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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用期員工的制度

          試用期員工的制度范文第1篇

          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使新員工盡快熟悉本職工作,融入所屬團隊和公司文化,同時明確新員工在試用期間,行政人事部門、所在部門、指導人員和新員工本人的職責,加強試用期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引導新員工盡快融入公司文化,明確崗位要求,使他們更快地適應工作環境和工作崗位,促進員工的發展同公司的目標有效結合。

          第三條

          所有通過外部招聘加入公司的員工都需要進行新崗位的試用期考察。

          第四條

          試用期員工由行政人事部及需求部門共同負責培訓、考核,并由用人部門指定新員工的指導人。

          第二章

          試用期員工的日常管理

          第五條

          經面試后確定錄用的新員工,入職時應攜帶畢業證、身份證以及所有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原件到行政人事部報到,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新員工入職培訓。新員工參加完入職培訓后帶著《試用通知單》到所在部門報到,試用期正式開始。

          第六條

          試用期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考勤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并接受考察措施。

          第七條

          用人部門負責人應指定指導人為新員工交接、指導工作,使其能盡快適應工作。

          第八條

          用人部門負責人應主動和新員工就工作、生活方面的情況進行溝通,了解員工的思想動態,及時解決存在問題。

          第九條

          新員工試用期內申請事假的,需向行政人事部提交經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簽字的假條。試用期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3天,試用期時間按照請假時間順延。

          第十條

          新員工試用期內申請病假的,需向行政人事部提交經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簽字的假條及醫院證明。試用期內累計病假不超過3天。員工如不能提交醫院證明的,按照事假處理。

          第十一條

          新員工試用期內可根據公司規定申請喪葬假,并向行政人事部提交經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簽字的假條。

          員工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與配偶的父母)或直接撫(贍)養的旁系親屬死亡時,給予3天假期。

          第十二條

          新員工試用期內可根據公司規定申請婚假,并向行政人事部提交經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簽字的假條:

          已履行正式結婚登記手續,享有3天婚假。符合晚婚條件者(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增加至15天假期。員工應在結婚登記后5個月內申請婚假。

          員工申請婚假,還應向行政人事部一并提交《結婚證》復印件(原件供核查)。

          第十三條

          新員工試用期內不享受產假。

          第十四條

          用人部門決定對新員工停止試用時,需按照公司離職管理辦法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試用期培訓

          一、入職培訓:

          入職培訓由行政人事部組織實施,培訓內容包括:公司文化、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組織機構構成、公司發展前景和目標。

          二、崗前培訓

          崗前培訓由所在部門領導或有較豐富的工作經驗的員工、班組長、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崗位能手進行培訓,其培訓人也就是試用期指導人。

          崗前培訓的內容包括:引導新員工熟悉工作環境、熟悉該崗位的業務流程及崗位的操作流程、操作技能、平時的工作中給予的指導和幫助等。

          為保證效果,同一崗位一人一般最多允許同時培訓3人,特殊情況經所在部門領導批準。

          第三章

          試用期限及薪酬

          第十六條

          新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若新員工工作表現突出,業績顯著,可由所在部門提交《新員工提前轉正申請》減少試用期,提前轉正。

          第十七條

          新員工試用期薪酬按照入職時經行政人事部核準的正式薪酬的80%執行;有特殊約定的除外,但必須書面明確指出。

          薪酬的核算時間從到崗工作日起計算。

          第四章

          試用期員工轉正管理

          第十八條

          新員工試用期滿,按照公司規定申請轉正。

          第十九條

          新員工轉正報批流程:

          一、準備材料:新員工試用期滿前7個工作日,新員工與指導人需準備以下材料:

          (一)《試用期工作總結》,由新員工填寫。

          (二)《員工申請轉正鑒定表》,由新員工與指導人共同填寫。

          二、以上材料填寫完畢后,統一提交行政人事部。

          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新員工的轉正考核。

          三、經考核合格的新員工,由行政人事部將新員工轉正申請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審批。

          四、經考核未達到工作崗位所需要求,由新員工指導人、用人部門負責人提出意見:

          (一)由用人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司同意,可延長試用期(包括在原崗位延長試用期及崗位調整);

          (二)用人部門認為新員工不符合任職崗位要求的,提出辭退員工的申請。

          第五章

          試用期轉正考核

          第二十條

          試用期考核小組:由公司副總、所在部門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試用期指導員或所在組組長共同組成。

          第二十一條

          考核內容及形式

          一、考核內容包括:行為規范、崗位技能、綜合素質。

          二、考核形式:由行政人事部組織考核小組對試用期員工進行考核,采用面談法和實際操作兩種形式。

          (一)面談:新員工在試用期結束前10日內,由行政人事部組織考核小組對對試用期員工進行面談。

          面談內容包括:試用期內的工作心得,對所在崗位工作開展、所在部門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對所屬部門同事、領導的意見和評價;個人在企業內的發展、對公司企業文化建設和團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等。

          (二)實操:對于專業技術崗位和車間技工面談結束后應進行實地操作,主要考察員工的崗位技能。

          技能實操考核應在面談結束后2日內進行。

          對專業技術崗位由部門負責人或公司副總經理現場出題進行考核,對車間技工的實操考核參照《工人技能等級鑒定辦法》。

          三、考核結果處理

          (2)行政人事部報給總經理審批后,組織考核小組進行考核,考核小組在《新員工試用期考核表》上打分,最后記平均分。

          (3)新員工的試用期成績不到60分,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延長試用期、調整崗位或停止試用。

          (4)行政人事部把考核結果匯報給總經理審批后,通知新員工轉正結果。

          第六章

          試用期員工辭職、辭退管理

          第二十二條

          試用期間員工辭職的,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部門負責人和行政人事部,并提交員工簽字的《辭職申請》,公司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標準的人員,公司將予以辭退并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第二十四條

          離職員工應按照公司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工資結算至離崗之日。

          離職員工當月工資按照公司薪酬發放的管理規定與其他員工工資一起發放。

          第七章

          特殊情況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試用期間新員工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可以終止試用:

          (一)新員工在試用期內,雖試用期未滿,但用人部門認為不符合崗位要求,提出終止試用申請的;

          (二)新員工經考核在試用期間不符合崗位錄用要求的;

          (三)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或勞務關系,或對其他單位負有競業限制義務;

          (四)試用期累計請假達

          5天、累積三次遲到或早退或有曠工行為;

          (五)未按時提交錄用時要求提供的有效相關材料的;

          (六)試用期間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七)有其他根據公司規定可以在試用期內停止的情形。

          用人部門決定對新員工終止試用的,應按照公司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六條

          試用期間,用人部門認為新員工不符合錄用崗位要求,但適合部門其他崗位的,可以對其進行崗位調整。

          用人部門在試用期決定對新員工進行崗位調整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行政人事部,填寫《內部調動申請表》,報請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與新員工進行面談說明調崗理由,與員工協商一致后變更崗位。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起草并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附件

          1、試用通知單

          2、員工申請轉正鑒定表

          3、新員工試用期考核表

          4、新員提前轉正申請表

          附件1

          XXXXXXXXXXXX公司

          試用通知單

          部門:

          同志已于

          日到行政人事部報到并參加了入職培訓,其中試用期限為

          個月,試用日期為

          日至

          日止。

          請在2個工作日內,給予新員工安排指導員并進行崗前培訓。

          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行政人事部

          附件2

          員工申請轉正鑒定表

          姓名

          性別

          學歷

          專業

          年齡

          部門

          崗位

          試用期

          日至

          工作總結(新員工填寫)

          試用期綜合鑒定(用人部門填寫)

          技能經驗知識

          指導員意見

          簽名:

          日期:

          部門經理意見

          簽名:

          日期:

          行政人事部意見

          簽名:

          日期:

          總經理審批

          注:1、用人部門如不予以轉正的須附相應不予以轉正書面材料報送行政人事部。

          2、本表請于試用期滿前7天交行政人事部。

          附件3

          新員工試用期考核表

          被考核人姓名

          部門

          崗位

          考核人姓名

          部門

          崗位

          評價指標

          描述

          分值

          100分

          行為規范

          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每違反一次扣2分。

          10分

          綜合素質要求

          責任心

          對工作內容,盡職盡責,自覺性強,有擔當有責任感。

          5分

          工作態度

          熱愛工作、認真對待自己的工作崗位,愛崗敬業。

          5分

          執行力

          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及領導安排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5分

          溝通能力

          上級領導、同事、下屬的交流溝通,良好協作關系的能力。

          5分

          學習創新

          虛心好學,不斷鉆研,善于發現問題,并不斷改進。

          5分

          崗位技能要求

          適崗程度

          相關知識、經驗、能力和技能與崗位的符合程度。

          5分

          崗位技能掌握程度

          能了解崗位所需知識、技能。

          能了解各項技能應掌握的程度,能獨立完成各項工作。

          20分

          崗位操作熟練程度

          熟悉業務流程,崗位職責及崗位規范。

          業務操作熟練。

          20分

          工作效率

          在規定時間完成任務,遇到問題迅速反應。

          5分

          工作質量

          完成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達到預期效果。

          5分

          培訓結果反饋

          對入職培訓和崗前培訓的了解和實際應用

          10分

          合計得分

          考核人評語:

          簽名:

          日期:

          附件4

          新員工提前轉正申請表

          姓名

          性別

          學歷

          專業

          年齡

          部門

          崗位

          試用期

          日至

          申請轉正日期

          新員工自述

          提出申請理由,并對自己的工作做適當的總結

          員工簽名/日期:

          新員工在試用期間表

          (由指導員填寫,內容包括新員工在試用期間對公司/部門所做的具體的貢獻,并以實例說明以及、學習掌握技能情況)

          簽名:

          日期:

          部門經理意

          簽名:

          日期:

          行政人事部意見

          簽名:

          日期:

          總經理審批

          注:本表只限于在試用期表現優異、業績突出的員工。

          試用期員工的制度范文第2篇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第一條完善現有的考評體系,明確公司的價值導向,不斷增強公司的整體核心力。

          第二條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溝通,幫助他們盡快了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二、定義

          第三條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進一步考察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樣,勞動者也可以進一步了解用人單位的工作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時所提供的情況,自己能否適合或勝任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保持勞動關系。試用期一般為1____個月,最長不超過____個月(含培訓時間)。

          三、適用范圍

          第四條本考核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職員工。

          第五條新員工的職業道德、文化素質、職業潛力由人力資源部考核,新員工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入職部門考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總經理考核。

          四、考核原則

          第六條事實求是原則: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強調以數據和事實說話。

          第七條區別對待原則:相對于正式員工的績效改進考核而言,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評是綜合考評,需要對其任職狀況,勞動態度和工作時效做全面的評價。

          第八條考、評結合原則: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試用期結束的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評價,力求客觀、公正、全面。

          第九條效率優先原則:對于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終止試用期,解除勞動關系。管理者未按公司規定而隨意辭退員工或者符合公司辭退條件而未及時提出辭退建議,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考核以重能力、重潛力,業績為輔助考核條件,考核標準盡可能量化。

          第二章考核形式、周期及內容

          五、考核周期、形式

          第十一條試用期員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試用期結束的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三種形式。月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試用期結束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原則上在試用期結束時通過筆試、答辯等方法進行。

          第十二條考核期限根據崗位性質、合同期限一般為一至六個月,特殊情況下亦可縮短,但至少應有一個月考核期(如果試用期為一個月的,考核采取試用期結束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內容

          第十三條試用期員工月度考核要素為工作態度、作業能力、工作績效三大項。

          第十四條試用期結束考核結合崗位要求,全面考評員工試用期間的任職資格:品德、素質、能力、績效、經驗。

          第十五條個人試用期的總結報告主要是個人在試用期間的應知應會,個人的自我規劃與職業生涯規劃。

          第十六條具體的實施辦法及考核表格由人力資源部依據具體情況設置;考核、評議結束后人力資源部依據相關情況,匯集相關部門逐一對考核員工進行績效面談。

          第三章考核的準備及結果應用

          七、考核信息準備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門、用人部門綜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觀公正的評價員工,信息來源一般有以下幾種

          1.用人部門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2.員工的培訓記錄;

          3.員工定期工作總結及日常匯報材料;

          4.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5.相關部門或個人的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6.用人部門與員工溝通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八、考核結果

          第十八條無論是月度考核、試用期結束評議還是綜合評定,其考核結果都包括評語和等級(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兩部分。

          第十九條考核等級的定義如下

          1.優秀(90分以上):相對于試用期員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現突出,尤其是工作績效方面,遠遠超出對試用期員工的要求;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對試用期員工的目標要求;

          3.合格(60——80分):達到或基本達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達不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條考核成績達到合格者,即時轉為正式員工。成績在60分以下者,結束試用期,解除關系(辭退)。

          第二十一條正式錄用的員工考核結果記入檔案。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所有。

          試用期員工的制度范文第3篇

          一、須準備的證件(入職前必須交齊,特殊原因必須在入職后一周內辦好交行政人事部)。

          1、身份證正本及復印件兩張,一寸相片兩張。

          2、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特殊崗位必須有職業資格證書原件或復印件。

          3、湖南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非長沙市戶口需辦理)。

          4、健康證(星期一至星期五在天心區衛生防疫站辦理)。

          5、按酒店規定繳納培訓或試用期費食宿費元。

          二、試用期的有關規定

          1、入職員工一般不超過3個月的試用期(培訓期除外),酒店將根據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酌情延長或縮短試用期,員工享受崗位試用期工資為元。

          2、員工從入職當日起須遵守酒店《員工手冊》,如發現員工觸犯國家法規或嚴重違反酒店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的,酒店將按照《員工手冊》相關規定辦理,并扣發當月工資。

          3、試用期員工與正式員工一樣作息,如遇特殊情況,需請假將請假條交部門經理批示后方能休假。

          4、酒店將組織新員工進行培訓并在轉正前進行考核,合格才具有轉正的基本條件;員工如在計發轉正工資之前提出辭職,則其離職工資一律按試用期工資計發。

          5、試用期員工離職者,須提前7天(入職員工頭7天為見工期,見工合格者方能正式試用,且此7天一并作為考勤核算工資,若在7天內提出辭職的,酒店將不發放任何工資)以書面形式將辭職報告送交所在部門負責人簽批后遞交人事部,以總經理審批之日起核算時間,7天后到行政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自入職之日起連續工作不足30天辭職的員工,酒店將按實際工作天數扣除食宿費7元/天);未按正規程序辦理者,酒店將扣其缺勤工資(缺勤指從提出離職之日算起7日內,如:一員工10日提出書面離職,但13日便離崗或要求酒店給予辦理離職手續,其缺勤日為4天)。食宿費予以退還(若工資不足抵扣缺勤工資,將從食宿費中扣除);未經酒店領導批準擅自離職者,扣發當月工資,食宿費按相關規定退還。

          6、員工離職時,按照正常程序辦理,食宿費全額退還。

          7、試用期合格者,酒店按規定程序將組織簽定勞動合同,享受酒店合同員工的福利(試用期員工除外)。

          三、酒店有關規章制度

          1、員工著裝要整潔,男員工經常修理發腳,留長發的女員工必須用發束將長發盤起,上班要配帶工牌,進出酒店如遇客人、領導要有禮貌地打招呼。

          2、員工嚴禁佩戴各種手飾、項鏈、耳環等。

          3、員工上下班必須走員工通道,嚴禁從酒店大堂進出,嚴禁乘坐客梯,嚴禁使用客用衛生間。

          4、嚴禁使用專供客人使用的設備與物品、偷帶酒店或客人物品出店、偷吃酒店食品。

          四、本《入職須知》一式兩份,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離職時需退還給酒店行政人事部。

          試用期員工的制度范文第4篇

          根據法律規定,與試用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情形僅限于以下兩種情況:(1)試用期內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時未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時;(2)試用期內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時未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時。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俗稱的“代通知金”)企業可自主選擇其一。

          貴公司的做法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該員工可主張經濟賠償金,或者要求恢復勞動關系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及勞動爭議仲裁或訴訟期間的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由此可見,法律規定的是“在試用期間”,若企業依據上述規定與試用期內的員工解除勞動必須在試用期內進行;試用期期滿之后,則不能依據上述規定操作。

          實踐中,有些企業對試用期內的員工管理比較隨意,認為企業有權隨時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可以隨意延長員工的試用期,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及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等。這種對試用期員工管理的理解是存在誤區的,按此操作是容易引起勞動爭議,同時也是法律不許可的。

          員工涉嫌“泄密”如何處理

          我們公司無意間發現普通員工A遺留在公司電腦上的電子文檔中,有一份商務合同掃描件。經了解,這份合同的合作雙方,一方是我們的公司采購商,一方是該員工妻子所經營的公司并且是該公司的股東和法定代表人。這種情況下,我們能對該員工進行處分嗎?若該員工為這家公司的股東,我們可以與他解除勞動合同嗎?

          貴公司能否對該員工進行處分,可從以下方面進行判斷:首先,貴公司是否有證據證明員工A存在來信中所提到的行為,僅依靠遺留在電腦上的一份電子文檔是不能作為處分該員工的獨立證據使用的,還需要結合該員工妻子的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或戶籍信息或結婚證等),這家企業在工商行政部門的注冊登記信息,手機號碼是否由員工A自己在使用等形成證據鏈,用來證明該員工存在上述的事實和行為;其次,貴公司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或者與該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對此是否有規定。若事先沒有規定或約定,即便貴公司掌握了該員工行為的證據,也不能輕易對該員工進行處分,因為缺少合法的處理依據。

          當遇到有證據而無處分依據的時候,建議通過溝通的方式提醒員工,同時對制度進行修訂,預防未來類似事情的發生;若貴公司掌握了證據且制度中有相關規定,則可以依據制度給予該員工處分,但是在涉及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等,用人單位方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換句話說,若員工的行為不符合上述情形,貴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就存在法律風險。

          公司如何應對返崗員工

          我公司有兩位員工,因為違反公司紀律被開除。隨后,兩位員工申請仲裁,仲裁裁決結果是讓他們返回工作崗位。在仲裁裁決結果出來之前,公司曾與兩位員工進行了協商,因為員工方面要價高,沒有協商成功。此外,仲裁員也是第一次聽到這么高的要價,對方律師也明確表述,他們就沒有想通過正常法律途徑解決此事。因此,仲裁判定公司解除的理由不充分,裁定員工返崗。根據我們公司的現狀,根本沒有條件安排其返崗,我們該怎么辦?

          從法律層面來看,企業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賠償金。另外,因企業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企業負責舉證責任;企業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反駁對方訴求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責舉證責任的乙方承擔不利后果。換言之,若員工主張恢復勞動關系,貴公司不能舉證證明“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此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一般都會判定恢復勞動關系。

          試用期員工的制度范文第5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按照甲方關于公司新進各類人員均需試用的精神,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一、試用合同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上,有效期為_________個月。

          二、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_________工作崗位。

          三、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_________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3)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義務

          (1)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2)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

          (3)對試用期乙方因工傷亡,由甲方負擔賠償。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2)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利;

          (3)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4)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2)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

          (3)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試用期滿,經以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2.對員工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3.試用期乙方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

          4.試用期甲方一般不為乙方辦理各項保險手續,如乙方被正式錄用,可補辦有關險種,從試用期起算;

          5.試用期,乙方請長病假10天、事假團黨委計超過7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2.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

          3.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4.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一般情況下,試用期間乙方崗位不得變更。若需變更,須事先征求乙方的同意。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