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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詞:沂源 礦管 形勢 對策
一、形勢分析
(一)現狀分析。一是資源條件分析。我縣地處魯中山區,地質構造發育,山石資源非常豐富,特別是建筑用石料及建筑用風化砂資源分布廣、儲量大、品位高、賦存條件好,大張莊鎮、魯村鎮、悅莊鎮、南魯山鎮建筑用風化砂資源豐富;西里鎮、南麻街道、魯村鎮、悅莊鎮、燕崖鎮建筑石料資源豐富,為我縣規?;?、集約化開發山石資源提供了良好的資源基礎。二是開發條件分析。受社會經濟發展歷史階段所限,我縣山石資源開發歷史上一直處于原始“開山劈石”狀態,以往的粗放式、低效化開采形成的“多、小、散、亂”資源開發模式給我縣生態環境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特別是十以來,隨著綠色發展理念的深入人心,這種粗放式、掠奪式、破壞式開采模式已難以為繼,必須轉變開發模式,規模、集約、綠色、環保開發是唯一出路。從我縣生態建設實際看,山石資源開采條件差,受限因素多。雖然資源分布廣,但我縣屬于重點生態功能區,不在“三區兩線”可視范圍內、不占用生態公益林且不占用耕地,離居民點遠適宜大規模開發的山石資源很少。三是管理現狀分析。自2015年6月市政府辦公廳下發了《淄博市石灰石礦山關閉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淄政辦字[2015]55號),對石灰石礦山實施關閉治理,并明確規定除市政府確定保留的石灰石礦山外,全市停止審批新設、擴界和延續石灰石采礦權。2016年8月,山東省環保廳、國土資源廳等5部門聯合印發了《山東省露天開采礦山專項整治行動方案》(魯環發〔2016〕162號),明確提出:加強源頭管控,嚴禁在“三區兩線”可視范圍內和城鄉結合部發放采礦許可證;對其他區域,自2016年10月1日起,各地原則上暫停新設露天開采礦山審批。為落實上述政策,我縣采取了兩方面措施。一方面,加大關閉力度,對28處山石資源礦山實施了關停。截至目前,全縣有證礦山13個,其中鐵礦6個(華聯礦業4個證,魯南礦業2個證),煤礦1個,礦泉水1個(一直未開采),花崗巖3個(其中1處一直未開采、2處處于停產狀態),磚瓦用頁巖1個(為西里鎮苗莊磚廠提供原料),建筑用砂1個(批準范圍內資源已近枯竭),無建筑石料礦山。另一方面,加大治理力度。根據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淄博市已關閉露天礦山生態修復實施方案的通知》(淄政辦字[2018]2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編制上報了《沂源縣已關閉露天礦山生態修復實施方案》,完成了93處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野外調查,并在此基礎上,編制了已關閉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規劃;完成了6處廢棄礦點復綠工程,啟動了8處已關閉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其中,2處(洪成、寶?。┮鸦就瓿芍卫砣蝿?,1處治理(春軍)也已接近掃尾階段,其余5處正在進行治理。
(二)問題分析。一是生態保護與保障發展之間的矛盾十分突出。2015年,我縣根據市政府要求,關閉了轄區內所有建筑石料用礦山,僅有的1家風化砂儲量也接近枯竭,而基礎設施、民生工程建設所需最多的也是砂石資源,光堵不疏導致建筑砂石價格飛漲,受巨大利益驅動,私采濫挖及以平整場地、恢復治理、土地復墾等各種項目名義偷采山石資源的行為屢禁不止,不僅造成國有資源流失,也給國土執法、安全監管帶來很大壓力,目前,實行24小時不間斷執法也堵不住受巨大利益誘惑的不法行為發生。發展對砂石資源的需求與生態對資源的約束之間的矛盾在我縣十分突出,亟需破解。二是傳統認知與現實條件存在一定偏差。一方面,受以前傳統開發模式的影響,礦區周邊群眾和一些基層管理者一提起開石挖山普遍非常抵觸,認為山石資源開采既破壞了當地生態環境,又增加了安全、環保監管壓力,對地方沒有一點好處,不允許開采最好;但目前隨著山石資源供給側改革的深入推進,如果提高安全、環保標準,加大恢復治理投入,對山體實施統一規劃,整體開發,整體恢復,并不會造成很大的生態環境破壞。另一方面,采礦者普遍缺乏“規?;?、環?;?、綠色化、共享化”開采理念,對先進開采技術、全封閉化加工、礦地和諧化發展等新開發模式還處在模糊認識階段,缺乏實際可參考的例子。三是受資源效益瓶頸約束,綠色礦山建設推進緩慢。我縣露天開采的山石資源持證礦山目前只有3家飾面用花崗巖(1家一直未開采、2家因企業效益不好處于停產狀態)及1家建筑用砂(礦區范圍內批準的資源已瀕臨枯竭)。受市場環境、資源儲量、品位等因素影響,采礦權人普遍缺乏長遠發展規劃,對綠色礦山建設處在觀望狀態,導致我縣綠色礦山建設總體進展不理想。四是歷史欠賬多,已關閉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修復難度大。一方面,治理資金籌措難度大。我縣已關閉礦山大部分是政策性關閉,治理責任主體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據前期調查結果初步統計,我縣歷史遺留已關閉礦山總數共93處,需要治理的共82處,需要治理總面積2645.15畝,約需治理資金8215萬元。而我縣自2010年按照政策規定共收取28家礦山治理保證金553.79萬元,僅靠財政投入和已收取的恢復治理保證金開展已毀山體治理資金缺口多、治理難度大。另一方面,激勵政策、機制很不完善。政府出臺的各種規范性文件都有“開發式治理、市場化運作”這種提法,但具體如何操作又缺乏有力的政策依據。按照目前國家政策規定,除了“群眾自采自用開采少量礦產資源和工程建設在批準的用地范圍內開采只用于本工程建設的礦產資源”兩種情形外,其他只要沒有取得采礦許可證的開采行為都屬于非法采礦范疇,按照這個規定,恢復治理中臺階開采形成的廢石料只能用于治理,不能外賣,一旦外賣,就造成非法采礦。而如果不允許外賣,多余的石料就無處堆放,同時,治理資金就無處籌措,早成兩難局面。五是監管手段薄弱,缺乏有力監管。一方面,山石資源開采、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地礦管理工作由于行業特點,技術含量高,專業性強,需要強大的專業技術機構作支撐,而縣級相對來說,監管技術人員相對缺乏,對礦產資源開采、治理等工作缺少有力監管。另一方面,由于行業特點,廣大干部群眾大都認為開礦挖礦、修復治理就是國土部門一家的事,政府主導,國土、環保、安監、林業等職能部門齊抓共管,鎮、村及礦區周邊群眾聯合參與的監督局面還遠沒有形成。
二、建議
為徹底改變目前光堵不疏的管理模式,加快山石資源利用方式新舊動能轉換,達到既保證經濟社會發展對山石資源的需求,又能實現綠色、環保礦業開發,提出如下建議。
(一)開源節流,實施資源整體、環保開發。對符合生態紅線保護規劃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遠離“三區兩線”可視范圍、植被覆蓋率低、儲量大品位高且適合規模集約開發的3處區域(悅莊鎮遲家峪—桃花峪地區建筑用砂礦區、沂源縣悅莊鎮下龍巷建筑用石灰巖礦區、西里鎮蝙蝠峪地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區)組織有關部門、鎮辦和專家進行詳細論證整體開發的可行性。開發實行資源儲量和生產規模雙控機制,生產規模不低于100萬噸/年,服務年限不少于10年,建設標準必須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規范要求;新辦礦山必須按照招拍掛方式公開出讓,所得資源收益除去上繳中央、省分成的60%以外,按照縣、鎮、村三級進行合理分成,縣級分成原則上用于歷史遺留礦山恢復治理,鎮村分成用于原承包人補償和日常監管。
關鍵詞:福建省;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法律制度
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同時也是促進經濟建設的重要手段之一?!笆眻蟾鎸⑸鷳B文明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并明確提出要“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體現生態價值和代際補償的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福建省是國家生態文明實驗區,且礦產資源較為豐富,一方面對礦產資源的開發能夠促進福建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礦產資源開發對生態文明帶來了負面影響。通過對礦產資源開發征收一定的生態補償費用,以此促進開發技術的提高以及對所造成負面影響的消除、治理和恢復。目前,學界對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沒有明確的界定,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生態補償不僅包括對生態功能的補償,還包括對開發中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補償。狹義的生態補償僅指對生態破壞的補償。文章從狹義的角度研究福建省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
1福建省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現狀
福建省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主要有國家和地方兩個層面。
1.1國家層面
1.1.1憲法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自然資源。該規定為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的完善提供了理論基礎。1.1.2法律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都有涉及自然資源、環境保護和生態補償的相關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第5條和第32條的規定。1.1.3行政法規及行政規章相關規定《土地復墾條例》、《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和《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等對礦產資源管理制度有相關的規定?!兜V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等對礦產環境的保護治理制定方案提出了要求,對土地復墾的驗收、監管也都提出了相應的要求。以上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在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有相關的規定,但大都不夠詳細、具體。比如對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的主體、資金來源、補償依據的標準以及具體如何實施等環節缺乏權威的依據。
1.2地方層面
《福建省礦產資源條例》、《福建省礦產資源規劃管理辦法》以及《福建省礦產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給福建省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提供了相關的依據,尤其是《福建省礦產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該辦法總共分為六章,對保證金的定義、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原則、保證金的繳存與返還、礦產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治理方案的編制與備案、監督管理等都做了相應的規定。該辦法對規范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繳存、管理和返還,今后采礦人開采礦產必須邊開采邊恢復,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對礦山周邊生態環境的破壞。
2福建省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2.1福建省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的主體范圍過窄
閩國土資綜【2012】127號文—《福建省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誰引發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從該辦法第四條款可以推定這里指的引發環境問題和破壞環境指的是采礦權人或采礦權申請人,在礦產資源開發中,引發生態環境問題和對環境造成破壞的主要是礦產資源的開采者和經營者,按照該原則規定開采者和經營者應當承擔起生態破壞和生態恢復治理的責任。而在現實中,企業開采或者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往往冒著一定的風險,開采或者經營還不知道能否獲利的情況下就需要有大量資金的投入,還需要交納保證金,倘若開采結果理想,那么他們有足夠的費用可以支持企業的進一步運作,倘若開采結果不理想,他們冒著很大的風險,最終還要承擔起開采所帶來破壞的恢復的責任,給企業帶來了一定的困境。相對其他礦產資源開發的受益者,對企業這個準受益人身份略顯不公平。因此,應該把其他的受益者也列入生態補償的主體范圍,按照所受益的比例承擔一定的生態補償責任。
2.2福建省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的資金來源有限
通過對《福建省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相關條款的解讀和對第三條規定省國土資源廳相關人員的調研,當前我省的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的資金主要來自采礦權人所繳納的保證金。該辦法第二章對保證金的繳存有相應的規定,同時以附件2《福建省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經繳存數額計算說明》規定了保證金繳存依據單位礦區面積和礦山開采方式的影響系數決定保證金的數額。盡管有保證金的繳存規定,作為破壞的補償、恢復,但是現實中依據所繳納的保證金數額企業能夠繳納得起,或者及時繳納得起,最終企業能夠依據該筆保證金就能夠真正承擔生態破壞、恢復治理的責任,存在很大程度上的困難。
2.3福建省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的監管主體不明確
《福建省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五章對礦產資源開發監督管理做了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采礦權人履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責任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采礦權人實行“邊開采,邊恢復”。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等條款大都是用“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或者“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等字眼,主管部門主要是各地的國土資源局,但是國土資源局下設又有很多部門,具體該由哪個部門來落實監管沒有明確規定,往往會導致要嘛幾個部門同時管,要嘛沒人管的局面,最終導致管理混亂。
3福建省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完善
3.1完善生態補償的基本原則
3.1.1礦產資源開發體現利民、資源有償使用原則礦產資源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礦產資源開發能夠促進一國經濟的發展,同時礦產資源的開發也帶來了一系列影響,如生態衰退、環境污染,這對人民、特別是礦產資源開發地的人民帶來負面影響。因此在礦產資源開發中需要權衡利弊,做到既能滿足國家經濟發展的需要,又能保護人民的利益。礦產資源開發主管部門對礦產的開發申請要經過科學的監測,在開發前進行科學評估,權衡利弊后,同意申請的,對礦產資源開發采用有償取得的原則。3.1.2新舊賬分別對待原則礦產資源開發所帶來的破壞需要進行恢復、治理,以保證可持續發展,減少對生態的破壞。具體有誰來恢復、治理,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待。以立法為準線,對于立法前歷史遺留下的問題,我們稱為“舊賬”;對于立法后出現或者即將出現的問題,我們稱為“新賬”,對新舊賬分別對待原則:舊賬由政府負責治理,通過政府公共支付解決;新賬由礦產資源開發的企業負責100%治理和恢復。3.1.3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目前針對福建的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主要就是實行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在《福建省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及其附件中對保證的繳納、提交標準有相應的規定,但需要再進一步規范,嚴格落實補償的標準,做到所有對所有的征收對象標準一致;在補償的過程中應認真做好利益權衡,做到補償公正合理;對于補償的規則應當向社會公開,即做到公平、公正、公開。3.1.4“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要切實落實企業在礦山生態恢復治理中的責任,堅持“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建立健全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的責任機制。
3.2完善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的主體、標準和資金來源
3.2.1明確主體我國《環境法》確定“利用者補償”原則,《福建省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確定“誰引發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補償原則,對于“利用者”、“誰引發”及“誰破壞”主要是礦山開發企業,所以應當在相應的法律法規里明確規定,正在開采的或者即將開采的生態補償由開采的企業承擔生態治理和恢復的責任。3.2.2提高標準和拓寬資金來源目前,福建省的生態補償標準主要依據《福建省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附件2的規定,該文件中主要根據采礦學科證登記的礦區面積、單位面積確定保存保證金的標準。具體在實際中僅僅依靠采礦企業所繳的保證金是很有限的,特別是現如今經濟發展出現不景氣現象,部分礦業老板面臨著資金的短缺,甚至資金鏈斷裂無法繳存,或者即使繳存了最終也無法承擔起治理、恢復責任。給現實生態治理恢復帶來了困境。福建省委書記尤權曾經說過,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是共識,靠政府花錢解決不了生態效益的問題,發動企業一起參與。他建議以我省森林覆蓋率60%為標準,低于標準的地區向高于標準的地區進行補償。福建省是較早開展上下游生態補償試點的省份,但未形成標準,只是象征性的額度,調動不了上游地區保護生態的積極性。因此可考慮書記建議以此為標準,同時也拓寬了生態補償的資金的來源。
3.3完善福建省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的實施
3.3.1福建省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費的實施對于生態補償費的征收全省應當制定統一的范圍標準,不僅如此在落實收繳任務時也必須統一力度,不能有些地區、有些人多收,有些人少收。3.3.2現有礦區和新礦區生態修復保證金實施針對當前《礦產資源法》為涉及生態補償,有涉及的生態補償形式也只是直接的經濟損失,沒有對污染和生成破壞的補償,缺乏統一的法律規定以及統一的政策引導,應從國家層面、地方層面上確立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進一步落實福建的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3.3.3老礦區與廢舊礦區生態修復基金的實施與“新舊賬分別對待原則”保持一致,對于老礦區與廢舊礦區由國家承擔治理責任,可以借鑒德國的做法,由政府成立專門的礦山復墾公司,由中央支付75%,地方支付25%的恢復治理費用無償投入使用。至于費用的來源,首先國家應當把該項投入列入財政預算,其次可以建立生態恢復治理基金制度,基金主要通過地方環境或國土部門征收的資源稅、接受的捐贈、捐款途徑完成。3.3.4建立礦區生態修復的激勵制度福建省是重要的生態示范省,做好生態修復尤為重要。省相關主管部門一方面應該鼓勵有能力的礦山企業積極參與礦產資源開發,積極承接面臨困難的礦山企業的轉讓,并出臺相應的政策給予支持,如在以后的公開招標中,對于做得好的礦山企業給予減收恢復治理保證金或者給予榮譽稱號、獎勵等。另一方面鼓勵社區干部及公眾積極參與礦產資源開發生態恢復治理活動中來,鼓勵他們邊學邊做,敢于同違法、犯罪的礦山開發行為做斗爭,給予實物或者經濟的補償,并制定相應的政策保證實施。對于做得比較好的給予福利政策,也可以給予家人安排工作或者其他事情優先考慮考慮的待遇。
3.4完善福建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的監管制度
3.4.1明確生態補償具體監督機構現行《環保法》和《福建省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相關條款規定環境保護的機構有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都有權對環境行使監督職能,這樣容易造成實際中無人管或者管得部門太多,所以要在相應法律制度里明確規定由哪個部門行使礦產資源開發生態保護和恢復治理監督職能。3.4.2確立生態補償費用監管制度目前,福建省生態補償費用實行財政代管專戶存儲、??顚S玫脑瓌t。建議相關立法確立生態費用監管制度,在費用收起、存儲、發放的各個環節里應當允許相關的公眾有參與到各個環節中,保證公正、公開、公平的基本原則。公開信息以便其他公眾的查詢、有足夠的知情權;設立對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的途徑,同時保障相關人的安全。3.4.3地方各級政府嚴格落實巡察制度2016年3月福建省確定23名國家級礦產督察員負責重點督察對我省125個礦山進行巡察,顯示出福建省對巡察工作的重視程度,各級督察員應當分工巡察,把各個地區的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賬進一步細化,真正落實督察職責。對于巡察中發現違法行為,除了相關部分責令限期改正的不改,國土主管部門不得通過其采礦許可證年檢外,應當強制其停止開發行為,并給予相應的處罰。3.5完善福建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的社會監督制度當前一些地區生態環境執法管理部門受制于地方,有時難于作為,建議改革生態執法體制,同時設立公眾網絡平臺,可以學習德國的做法,專門設立環境保護專線電話,由專門的部門接受投訴,由專業隊伍負責及處理投訴的問題。當然也需要廣泛宣傳,組織公眾學習,提高環保意識,正確有效的履行保護環境的義務。必要時設立聽證程序,讓公眾平等的參與各項環保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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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生態文明建設 林業發展
[中圖分類號] S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3)10-0085-01
黨的十報告指出:“建設生態文明,是關系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的長遠大計。面對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卑焉鷳B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是一項具有創新意義的重大舉措,循著生態文明建設的指導思想,我國未來的林業發展也要轉變思路,本文簡單地談幾個方面。
一、加大森林建設力度,進一步提高森林覆蓋率
第七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結果顯示,截至2008年,中國森林面積1.95億公頃,森林覆蓋率為20.36%。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森林覆蓋率是很低的,如日本的森林覆蓋率為 67%,美國為 33%,俄羅斯為45%,巴西為55%,歐洲總體為30%,北歐地區達到 60%以上。根據規劃,我國森林建設和保護的目標是到 2020年,森林保有量達到2.23億公頃,比2005年增加4000萬公頃,森林覆蓋率達到 23%以上。在生態文明建設提到戰略高度的有利條件下,我國森林建設的目標應該進一步提高,使國家的森林生態環境進一步改善。
在加大森林建設力度的同時,還要加大生態環境修復工作的力度,主要是對水生態環境和陸生態環境的修復。目前,我國生態修復的重點是三個方面:一是道路邊坡生態修復,根據《交通運輸“十二五”發展規劃》及《“十二五”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十二五”期間我國將新增公路49.18萬公路,安排鐵路投資2.8萬億元,道路邊坡生態修復的任務量很大;二是水利工程生態修復,要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以解決損害群眾健康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強化水、大氣、土壤等污染防治;三是礦山修復,國土資源部于2009年出臺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強制要求采礦權人對礦產資源開采所造成的礦山地質環境破壞予以治理恢復,這一規定值得肯定。
二、加快濕地公園建設,推動河道景觀改造
濕地公園是指擁有一定的規模和范圍,以濕地景觀為主體,以濕地生態系統保護為核心,兼顧濕地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展示、科普宣教和濕地合理利用示范,蘊涵一定文化或美學價值,具有一定的基礎設施,可供人們進行科學研究和生態旅游,并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的濕地區域。濕地公園對于保護生態環境,保持生物多樣性有非常大的作用。濕地公園作為濕地保護與合理利用的一種新模式,在美國、日本、澳大利亞等國已取得成功經驗,并得到廣泛贊譽和認可,在我國濕地公園建設才剛剛起步。
我國幾乎每一座城市都有一條母親河。幾十年來河道景觀破壞嚴重,有些河道甚至成為藏污納垢的場所,各地河道景觀改造刻不容緩。
河道景觀改造工程往往與河道整治工程同時進行。河道景觀整治好后,通常成為市民休閑游園的重要場所。河道景觀改造有建設整治和便民休閑有雙重功效,地方政府應該對此提起高度重視。
“2012長江濕地保護網絡年會”為濕地保護和濕地公園建設提供了一個參考范例。該年會發出3項倡議:一是推動長江流域經濟的綠色轉型。要建立完善的濕地政策支撐體系,鼓勵在長江流域內開展地方立法及普法工作;結合國家政策調整,積極探索流域內濕地生態效益有償服務和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圍繞“十二五”規劃設定的目標,啟動并實施系列重大濕地保護項目;科學地管理濕地資源,嚴格控制并杜絕重要濕地被侵占、破壞和非法流轉。二是實現長江流域濕地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在未來的5年~10年內,繼續借助長江濕地保護網絡這一平臺,共同推動流域內濕地保護;加強國際國內協作,促進流域間合作共享機制的建立;最大限度地保護好濕地生物多樣性的同時,加強對濕地生態系統過程的保護。在法律法規的規范下,因地制宜地開展濕地資源利用,創新并推廣一批科學合理利用濕地的新技術、新方法、新模式,恢復濕地的結構,提高生態服務功能。三是創新長江流域濕地保護的社會化管理模式。加強隊伍建設,強化管理職責,提高管理水平。同時,進一步推動政府部門、社區公眾、非政府組織和企業之間建立更廣泛的合作關系,進一步拓寬社會資源管理濕地的參與渠道,進一步吸納社會力量參與濕地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的事業,創新流域管理的社會化模式。
三、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步伐,實現林業建設的均衡化發展
新農村的規劃和建設,環境建設將處于優先地位。十報告提出要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增強農村發展活力,逐步縮小城鄉差距,促進城鄉共同繁榮。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針,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
國家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我國農村建設指明了方向。長期以來,我國農村規劃和建設十分落后,農村村落破敗,贓、亂、差現象十分普遍。與歐洲和美國的鄉村相比較,那里的鄉村非常整潔美麗,鄉鎮規劃整齊有序,綠化覆蓋率很高,我國鄉村的面貌相差太大了。我國已經在一些地區進行了新農村建設和城鄉一體化建設試點,取得了很好的經驗和成效。治理農村環境的同時,一定要加強農村的林業建設,使農村的園林綠化水平上一個臺階。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穩步推進,城市面積、城鎮人口規模不斷擴大。近年來,我國城鎮化率以每年約1%的速度提升。2011年,中國城市化率達到了 51.27%。我國的快速城市化進程已持續了 20 年,城市作為經濟載體的空間布局已經完成,未來城市建設將朝著服務功能優化、居民生活環境改善、節能減排等新方向轉型。城市轉型不僅要強化城市自身的環境建設,更要注意不能把環境問題轉嫁給農村地區。因此,林業建設必須堅持城鄉統籌規劃的原則,實現均衡化發展。
參考文獻
武煥娜(1994-),女,漢,河南師范大學法學院法學專業,大學本科。
摘 要:礦產資源作為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為經濟發展提供了大量的資源和能源,是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的堅實保障。長期以來受暴利的刺激,加之我國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使資源面臨枯竭的厄運,并使礦區生態環境遭受嚴重的污染與破壞。因此必須盡快健全完善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法律制度,以此來遏制礦產資源的開發對生態環境的破壞,促進礦區生態環境的恢復、治理,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生態補償;礦產資源
一、我國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現狀分析
(一)制度現狀
1.生態補償費。中國最早的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費的征收肇始于1983年,1983-2001年間很多省市政府紛紛出臺規范性文件試行征收生態環境補償費,征收的標準不盡相同。主要用于環境污染的治理與恢復??傊?,由于20世紀90年代法律的缺失,亂收費現象嚴重,生態環境補償費征收亂象叢生。直到2002年全國才開始整治亂收費。許多地方的生態補償費征收被取消。
2.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2000年國土資源部提出實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國家層面陸續出臺了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規范性文件。自此,全國建立起統一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現仍處于實驗試點階段,還未出臺相應的規范性文件,各地保證金的實施也是在摸索中進行,且存在對象不明確,征收標準和范圍不統一等問題。
3.可持續發展基金。為了礦產資源開發可持續發展,針對礦產資源枯竭地區的現狀,2007年《國務院關于同意在山西省開展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意見的批復》啟動了可持續發展基金在山西的征收。可持續發展基金的征收,是對礦山環境治理恢復采取一攬子治理的政策和措施。對于廢棄礦山歷史遺留問題采取可持續發展基金征收方式,對于現有生態環境問題采取繳存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但是可持續發展基金每一部分中都包含著不同的內容。因此,具體如何合理配有待進一步細化。
(二)存在的問題
1.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備。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沒有形成強制性的法律規定,導致實踐中難以操作,進而影響了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的恢復。由于中央對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沒有統一的規定,導致地方立法沒有法律政策依據,地方試點推進陷入僵局很難推進。
2.保證金制度適用范圍不夠寬。現在,全國大部分省份開始逐步試點建立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障金制度。但是現在建立的新規章制度只是適用于當前新開發的礦山,而對于長期以來歷史遺留的礦山開發環境破壞問題并沒有形成有針對性的規章制度,保證金制度的內容仍然沒有滿足現實的需要
3.生態補償量化難。盡管我國推行了“誰受益、誰補償”“誰破壞、誰恢復““誰污染、誰治理”生態補償的普遍原則。但涉及到具體補償行為時,補償不易量化,補償主體和受體關系并不明確,操作性差。
4.市場補償難到位。目前,我國生態補償還未形成切實有效的實施機制。主要依靠政府部門的投入推動。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中央專項資金要求地方政府和企業配套,但由于有的地方政府和企業財力有限等原因,實際到位配套率不高。
二、國外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一般規定
1.美國。美國是最早制定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法律政策的國家,1920年通過的《礦山租賃法》對自然環境的保護提出了明確要求。1939年西弗吉尼亞州頒布了《復墾法》,這是美國第一個和采礦有關的法律,大大促進了礦區環境的修復治理工作,此后各州紛紛運用法律手段對礦區環境的修復治理工作進行管理。1977年,美國國會頒布《露天采礦管理與復墾法》,它確立了恢復治理(復墾)基金制度、礦區復墾許可證制度、恢復治理(復墾)保證金制度三大生態補償制度。
2.德國。在礦山環境治理方面,實行采礦許可證制度,采礦許可證的簽發必須以一份具體礦山關閉報告為準,內容包括停止作業的詳細技術可行性說明與關停期限,需經礦業主管部門批準。在采礦許可證獲批前還需繳納必須的礦井關閉與復墾保證金。礦山企業在開發前,除了留足礦區復墾所需資金外,還必須嚴格制定礦區復墾計劃,對礦山在開采過程中占用的森林、草地等,實行等面積的異地補償。
3.澳大利亞。20世紀80年代,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開始對生態環境和資源產業進行全面整理,主要有1986年的《環境保護法》、1990年的《礦產資源開發法》、1995年的《挖掘工業發展法》和1994年實施的環保行業評估計劃等。相繼確立了土地復墾計劃書、環境評價書和復墾保證金等制度。
三、我國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完善
針對當前我國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立法狀況、存在問題和對國外的借鑒,結合實際國情,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礦產資源生態補償制度。
(一)構建完善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法律制度體系。
針對我國目前雖然已經建立了生態補償法律制度,但缺乏相關配套制度的實際,應進一步構建和完善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法律制度體系。首先,要建立對礦產資源生態補償評價機制,及時總結和推廣制度實施中的好經驗,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針對存在問題不斷改進補償制度。其次,切實保障社會公眾的參與權,完善公共參與制度。要制定嚴格的公示程序、聽證程序,切實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進一步強化生態補償激勵措施,以“誰復墾、誰受益”的原則健全相關的措施,有力保護生態環境。
(二)進一步拓寬生態補償資金來源渠道。
目前作為發展中國家,各項社會主義事業建設千頭萬緒,許多地方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資金的有限性導致生態恢復與治理的成效收到了嚴重制約。為此,必須進一步拓寬提高探礦采礦權使用費的標準,彌補國家財政經費的不足;對現有的礦產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進行改革,將兩者合并為權利金,并提高征收的標準。
(三)以立法方式完善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
當前,應通過國家立法的方式規定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使該制度的實施步入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要區分保證金的征收類別,將其劃分為一次性保證金、階段性保證金,充分發揮不同類別保證金對防止生態環境保護破壞方面的作用。將礦產企業繳納環境恢復保證金的情況納入企業征信系統,對失信企業依法進行貸款限制、行政處罰等懲戒。(作者單位:河南師范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1] 黃德林,谷宇宙,礦產資源生態補償立法現狀與完善,人民論壇,2014
[2] 王小萍,閆立宏,我國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研究――以現行礦產資源法律稅費法律制度為分析視角,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14
[3] 王世進,盧俊輝,論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制度的完善,江西理工大學學報,2012
[4] 侯麗艷,王思佳,郭偉超,中國礦產資源生態補償制度的完善,石家莊經濟學院學報,2014
[5] 落志筠,礦產資源生態補償制度探析,內蒙古師范大學學報,2015
關鍵詞 青山工程;森林資源;生態建設;成效;問題;遼寧丹東
中圖分類號 F12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6)03-0206-01
丹東市有山林面積103.93萬hm2,森林覆蓋率達到65.9%,廣袤的森林資源和良好的生態環境構成遼寧省重要的生態屏障。2012年全省開展青山工程以來,丹東市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在省市人大的監督下,緊密結合丹東市實際,大力開展青山工程,扎實有效推進青山保護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效,為保護青山綠水,推進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1]。
1 青山工程取得的成效
成立了青山保護組織機構。市、縣兩級政府成立了青山保護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青山辦。市縣成立了青山保護局,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人員編制69人,并取得青山保護行政執法資格,初步建立青山保護工作管理體系。寬甸縣、鳳城市、東港市和振安區成立了青山保護局,為正科級建制。寬甸縣將林政稽查、森林公安青山分局等力量整合到縣青山保護局,形成一個專門執法機構,扭轉了多頭執法的混亂局面。
1.1 編制《青山保護規劃》
丹東市在2012年9月編制完成了《青山保護規劃》,當年10月市政府下文批準該規劃,2014年又對該《規劃》進行了修訂。規劃由市、縣青山保護專門機構監督監測和組織實施。規劃將全市8個縣(市)、區的103.93萬hm2山體及山體以外的林地實行分區保護管理,即劃分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和合理利用區,3個區域分別占區劃總面積的3%、31%和66%。全市形成青山保護分區“一張圖”,對3個區域實行差別化管理,初步做到規劃數據矢量化,保護分區小班化、監測監管信息化的管理模式[2-3]。
1.2 有效實施青山工程
3年來全市累計完成礦山等破損山體生態修復治理408處947.6 hm2,占應治理破損山體面積的30%。其中由政府治理的無主閉坑礦山246處595.07 hm2,占無主閉坑礦山應治理面積的51%,整理出工商業用地面積逾80 hm2,整理農用耕地逾20 hm2。2015年要完成閉坑礦山治理19處51.53 hm2,生產礦山治理16處58.13 hm2,目前這些治理項目正在有條不紊推進;全市累計清退“小開荒”和超坡地還林3 333.33 hm2以上,工程圍欄800 km以上,新增圍欄封育面積13.33萬hm2以上。對高速公路沿線、村鎮周邊、旅游景區、生態脆弱區等重點區域的小開荒和退坡地基本進行了“兩退”還林;在城鎮周邊面山清理亂埋濫葬散墳逾2萬盔,建設完成村級公益性公墓13處;整頓非煤小礦山63家,其中關閉17家、限期整頓46家。3年來全市青山工程累計投資逾4億元,其中市縣三級財政投入8 000萬元以上。
1.3 建立青山保護監測監管體系
全市初步形成青山保護的動態監測監管體系,建立了青山開發使用的審批、審核、督查、監管與治理責任制度。設立2 000余個林地保護、林地生態功能變化動態監測樣點,形成綜合監測網絡和植被恢復等指標體系及相應的信息系統,對礦山和其他各類建設工程占用山體及恢復治理、封山育林等活動實施動態監測。2014年市青山辦向市政府和省青山辦提交了“青山保護評估報告”,對全市青山保護各項指標提出評估結論與建議,促進全市青山保護工作健康發展[4-5]。
1.4 依法查處違法破壞青山案件
2012年以來,全市每年都開展2次以上青山保護嚴打專項行動,市政府、市青山辦下發青山林地保護嚴打整治實施方案和通告,確定青山保護稽查與整治措施。市林業局組織森林公安、青山局等開展林地、林木等森林資源保護冬季和春季嚴打攻勢,嚴厲打擊亂采濫挖、亂埋濫葬等蠶食毀壞林地行為。全市共查處各類非法占用、破壞林地案件75起,處理違法占地面積逾66.67 hm2,形成青山保護的高壓態勢,有效遏制隨意毀壞青山的勢頭。
2 存在的問題
2.1 社會共識仍顯不足
保護青山綠水,建設美好家園,需要基層政府和社會各界進一步取得共識,當前仍需要大力營造保護青山、保護環境的強大輿論氛圍,提升“毀林挖山可恥,保護青山光榮”的社會公德意識。
2.2 基礎建設投入較少
近幾年各級政府在閉坑礦山以及破損山體、“兩退一圍”等治理工程上投入較大,在青山保護的基礎設施建設上,基本沒有投入,導致青山保護管理手段落后、基礎薄弱,與形勢要求極不適應。
2.3 保護與開發的矛盾仍然突出
面臨千家萬戶經營管理森林的新形勢,如何既要保護好森林的生態效益,還要兼顧好林農的經濟利益,是當前各級政府和林業部門亟待破解的難題,這個問題不能有效化解,青山保護今后將面臨更大的壓力和困難。
2.4 動態監測體系亟待加強
實施科學規范高效的青山保護管理,除了要有一支高素質的管理隊伍,還要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建立現代化的地理信息與監測系統,對青山實施最有效、最科學的監督管理。目前,市縣的網絡化監督基礎設施還很落后,遠不適應當前的基本工作要求。
3 參考文獻
[1] 于榮,沈夫鈞,張黎華,等.建立集體森林資源資產化管理體系初探[J].林業經濟,2010(5):37-40.
[2] 陳鑫.青山工程動態監測平臺的設計和關鍵技術實現[J].電子技術與軟件工程,2015(5):227.
[3] 白雪松.青山工程實施對縣域經濟發展產生的影響分析[J].農業經濟,2014(2):10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