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醫保定點門診管理制度

          醫保定點門診管理制度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醫保定點門診管理制度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醫保定點門診管理制度

          醫保定點門診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關鍵詞:醫療保險;檔案管理

          中圖分類號:G271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7)009-00-01

          醫療保險的檔案材料是一種信息資源,是記錄醫療保險發展的一手材料,是對醫保經辦部門日常工作記錄下來的真實內容。醫保檔案材料作為我國基本醫療保險的一項無形資產,在社會保障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多領域發揮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做好醫保的檔案管理成為各地醫保經辦機構的一項重要工作環節。本文主要從我國醫保檔案的共性特點和完善我國醫保檔案管理提出以下幾點思考。

          一、我國醫療保險檔案的特點

          在我國,由于歷史的原因,醫療保險工作起步較晚,且醫保各環節的管理制度和法規均有待完善,再加上我國醫保參保范圍廣和醫療服務領域的特殊性,決定了我國醫保檔案管理具有以下幾方面特點:

          第一,醫保檔案管理的內容豐富、復雜。主要包括“醫、保、患、藥”四大塊內容。“醫”,指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具體包括醫保經辦機構與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的服務協議、住院費用結算清單、報銷憑證、門診慢性病、特殊病種的認定資料、轉外治療的審批備案表,等等。“患”,即參保患者,包括以下一方面內容:參保者基本信息、醫保基金賬戶轉移和關系轉接、參保個人賬戶每月劃入金額明細單據等。“保”即醫保經辦部門、醫保管理機構。業務范圍:參保患者的檔案管理、參保單位基本情況、單位醫保基金征繳詳細情況以及醫保基金的支付檔案,等等。“藥”指定點零售藥房,包含與醫保經辦機構簽訂的醫保服務協議、醫保定點藥店資格認證資料、結算費用清單和憑據,等等。由此可見,我國醫保事業檔案管理涉及面廣,內容豐富,且專業性強。

          第二,我國醫保檔案管理涉及面廣、工作內容豐富、類別多。目前,職工醫保的包括內容主要是城鎮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里的社會團體,等等。職工醫保輻射范圍廣、人員類別多,包括在職和退休人員、個體、建國前參加工作人員、離休干部、二級以上傷殘軍人、企業下崗工人等特殊人群均包含在內,涵蓋范圍較廣。

          第三,醫保檔案管理具有較強的實用性。醫保經辦機構保存的參保者醫保檔案是其享受醫保報銷待遇的唯一依據和憑證,醫保參保患者享受醫保報銷主要經過以下幾個環節:首先要辦理醫保參保手續,按時交納醫保費用,然后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包括門診和住院),發生治療和藥品等方面的費用,最后醫保結算,享受醫保報銷待遇。操作過程中還包括調整繳費比例、繳費基數以及診療項目的報銷范圍和報銷標準等。以上所述工作環節均需要依據參保患者詳細、完整的個人信息資料,同時依據本地區所執行的醫保政策才能完成。所以醫保檔案管理必須要做好詳盡、準確,關系到廣大參保患者的切身利益。如果醫保檔案資料管理不當,資料殘缺或者不準確,將會引起諸多矛盾、糾紛,降低參保人員的滿意度。

          二、完善我國醫保檔案管理的建議

          第一,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和管理工具,豐富醫保檔案管理的內涵,強化監管力度,構建全民醫保檔案管理體系,并充分發揮其價值功能。各地醫保經辦機構要將工作職責落實到檔案管理的具體部門和管理業務人員,要按照“收集―整理―歸檔”程序,保證醫保文檔資料的完整性,避免出現丟失、缺頁等情形,要確保醫保業務檔案的完整率。

          第二,要建立真實、可靠、可查詢的工作體系。醫保事業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和專業性,當前,醫保經辦機構的各級負責人和業務人員均需加強管理意識,要從根源上解決問題,真正從思想上認識到檔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為確保醫保工作的有效推進奠定基礎,對我國醫保事業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醫保檔案管理人員要熟悉和了解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當前我國醫保管理的現狀和存在問題,把醫保檔案管理納入檔案事業建設中,為全方位發展我國醫保檔案工作奠定政策上的基礎。

          第三,要做好多維度的服務工作。1.領導決策方面。醫保管理質量的好壞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關乎著參保患者的切身利益,廣大老百姓有著很高的關注度。相關管理部門通過對醫院、藥店、參保患者等信息存儲內容進行綜合分析和深加工,為領導最終的決策提供有價值的參考依據。2.參保患者和參保單位方面。從參保患者和參保單位的實際情況出發,盡全力為他們提供快捷、高效、滿意、周到的服務,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3.醫保制度方面。通過動態分析本地區醫保基金的收支變化、參保個人負擔比例以及醫保報銷待遇水平等方面,分析查找規律性,進一步促進建立醫保基金預警預報制度、醫保信息制度,確保本地區醫保管理制度的穩定、健康、平穩發展。

          醫保定點門診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1.德國。德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國家。目前,德國醫療保險結算,門診采用總額預算下的點數法,本質上屬于總額預算下的按項目付費的一種特殊形式。點數實際上是采用相對價值的概念確定的一種收費標準,每個門診服務項目的點數由聯邦醫保基金協會與醫師協會協商談判確定。目前采取總額預算下的混合支付辦法,包括按服務項目付費、按人頭付費和特殊服務項目定額付費三種方式。住院費用采取按床日付費制度,1995年后實行總額預算下的多種支付方式的組合。對藥品費用的結算,按藥品目錄和藥品參考價,實行總額預算的風險分擔辦法,超出15%的醫師必須接受專門審核并負賠償責任,超出25%的醫師將自動承擔賠償責任,甚至被取消醫保醫師資格。仔細研究德國的辦法,給我們的啟示是,每種支付方式都有優缺點,關鍵是針對不同的醫療服務項目尋求相適應的支付方式,實現多元化組合,并根據實際不斷調整完善,不斷提高醫療資源利用效率。

          2.美國。目前,美國流行按疾病類型來預付費用,即DRGs方式,是將國際疾病診斷分類標準(ICD-9)中所列的疾病診斷名稱分成467組,利用醫院費用資料,算出每組疾病的標準費用,將此標準費用預先支付給醫院。這一體系為467診斷相關組設立城市醫院與農村醫院兩個不同的預付率。如果醫院的成本高于政府支付的固定費率,醫院則營利,否則就虧損。為此,各醫院采取各種措施防止虧損,如加強內部會計預算管理,提高醫護人員費用意識,促使醫生采用更具成本效益的診療模式等。美國模式的啟示是,該模式與其國體、政體及文化相關,導致醫療費用居高不下,還伴隨著許多人沒有醫療保險,應汲取其教訓。

          二、主要付費方式簡介

          1.按項目結算。是一種最古老的醫療費用支付方式,被普遍使用。指病人在接受醫療服務時,按服務項目的價格計算費用,然后由醫保經辦機構向病人或醫院提供費用補償。按項目付費下,所償付的費用數額取決于各服務項目的單價及實際服務量。其優點是符合市場常規,操作直觀,易于理解和掌握;能夠調動醫生積極性,有利于醫學科技進步;鼓勵提供全面優質服務,容易令參保人員滿意;經辦機構易于獲得大量醫療和管理信息。缺點是容易刺激過度醫療和大型檢查,費用難以控制;需要進行逐項審核,工作量大。管理重點是嚴格管理,放大扣款。

          2.按病種結算。指將疾病診斷作為確定付費標準的標識,把醫療機構對每個病人提供的醫療服務過程作為一個產出,對疾病診斷下的整體產出確定一個統一的費用支付標準。適用于診斷簡單明了的疾病種類。優點是鼓勵醫療機構加強醫療服務質量,提高診療水平;促進醫院加強成本核算;促進醫保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的標準化建設。缺點在于管理難度大、成本高;容易造成誘導住院、分解住院、推諉重癥病人及診斷升級。

          3.按人頭結算。指醫保經辦機構同定點醫療機構或醫生協商并簽訂合同,按照在一定時期內確定的額度及其服務的參保人員數量支付費用,定點醫療機構或醫生負責向服務人群提供合同規定范圍內的醫療服務。適用于基層衛生社區健全和服務對象明確的地區。優點是可刺激醫療機構通過降低成本擴大收益,促進疾病預防;定額支付、基金安全有保障、操作簡單、易于管理。缺點是容易造成推諉病人、服務不足、服務質量下降。因此,必須引入競爭機制,允許參保人員定期重選定點醫療機構來減少負面影響。

          4.總額預付。指由醫保經辦機構單方面或通過與醫療機構協商,來確定醫療機構在一定時期內醫療服務費用的總額預算,醫療機構向參保人員提供規定的醫療服務,并相對自主地確定預算款的使用。這種付費方式需要醫保經辦機構對醫療機構提供的服務量有高度的控制權。優點是基金支付可控,防止基金風險,并可避免其他付費方式存在的弊端。缺點是要求管理者要有高超的管理藝術,可能誘導醫療機構不合理減少醫療服務,弱化市場作用,影響醫療機構運行效率。短期內,醫療機構可能會限制收治病人及控制成本,但從長期看,醫療機構又會有所收斂,以期獲得下一年度的預付額度。

          5.按服務單元結算。指將醫療機構提供一系列醫療服務按一個特定的參數劃分為若干服務單元,如一個門診人次、一個住院人次或一個住院床日等,然后根據預算額度參考往年資料和其他影響因素,確定每一個服務單元的費用支付標準,按照醫療機構提供服務單元數量進行付費。該辦法往往用于門診定額付費和住院定額付費。6.包干使用。指按照預算額度確定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標準,在規定時間按照簽約人數一次性支付給定點醫療機構或參保個人,定額包干使用。

          7.其他付費方式。如DRGs付費等。

          三、總額控制下的費用結算

          1.建立基金預算管理制度。完善醫保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制度,在編制醫保收入預算的基礎上強化支出預算,并將基金預算管理和費用結算管理相結合。

          2.合理確定定額指標。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以醫保年度基金預算為基礎,在扣除一次性預繳、異地就醫、離休人員和定點零售藥店等費用,并綜合考慮各類支出風險的情況下,統籌考慮物價水平、GDP增速等因素,確定醫保基金支付的年度總額控制目標。

          3.細化分解總額控制指標。以近三年各定點醫療機構提供服務情況和實際醫療費用發生情況為基礎,將年度總額控制目標按照定點醫療機構的級別、類別、服務范圍、有效服務量以及承擔的首診、轉診任務等因素,并區分門診、住院等費用細化落實到各定點醫療機構。指標要向基層傾斜,以適應分級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和基層與醫院雙向轉診制度的建立,支持合理有序就醫格局的形成。

          4.費用撥付、結算與指標調整。醫保經辦機構要將總額控制指標與具體付費方式和標準相結合,預留10%左右的質量保證金和適當年終清算調劑金后,將總額控制指標分解到每個月份,按照服務協議約定按時足額結算,確保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正常運行。對未超過總額控制指標的醫療費用,醫保經辦機構應根據協議按時足額撥付;超過總額控制指標的醫療費用,可暫緩撥付,到年終清算時再審核撥付。醫保經辦機構可以按總額控制指標設定資金,按協議約定向定點醫療機構預付,以緩解其資金運轉壓力。對在改革過程中醫療機構有效工作量或費用構成等發生較大變動的,經辦機構可根據實際,在年中對定點醫療機構總額控制指標進行調整,做到科學管理。

          5.注重溝通與協商。經辦機構要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制定實施總額控制的程序和方法,并向社會公開。要建立醫保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之間有效溝通協商的機制,在分解總額控制目標時,應廣泛征求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人員代表的意見。

          6.建立激勵約束機制。按照“結余獎勵、超支分擔”的原則,合理確定醫保基金和定點醫療機構對于結余資金與超支費用的分擔比例,以充分調動定點醫療機構對控制醫療費用的積極性。建立費用超支主要由定點醫療機構合理分擔,結余資金主要用于合理獎勵定點醫療機構的機制。對超過總額的醫療機構,應分析原因,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意見,促其改進管理。醫保經辦機構可視基金預算執行情況,對定點醫療機構合理超支部分給予補償。

          7.推進付費方式改革。要在全面開展總額控制的同時,繼續探索完善按人頭、按病種等付費方式,不斷提高付費方式的科學性,提高基金績效和管理效率。

          四、當前形勢下的定點醫院監管

          (一)建立完善管理機制

          1.細化定點服務協議,突出協議的效能。要將總額控制管理內容納入定點服務協議,并根據總額控制管理要求調整完善協議內容。要針對總額控制后可能出現的情況,逐步將次均費用、復診率、住院率、人次人頭比、參保人員負擔水平、轉診轉院率、大型檢查陽性率、抗生素使用比例、手術率、擇期手術率、重癥病人比例等,納入定點服務協議考核指標體系,并加強管理。

          2.建立有效查房制度。要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稽查小組,定期、不定期進行稽查,節假日堅持稽查。稽查時要做到“三看”“五問”“三對照”。“三看”即看病員、看證件、看病歷,“五問”即問姓名、問年齡、問單位、問病情、問醫療服務,“三對照”即對照病歷、對照年齡、對照性別。稽查結束后還要寫出稽查報告,作為對“兩定”進行處理的依據,也作為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3.建立定點醫院分級管理制度。對違規少、配合好的醫院,提高預付資金比例和標準,解決醫院周圍資金問題,還可減少病歷抽審數量,簡化費用審核程序。

          4.建立定點醫院退出制度。對反復出現嚴重違規或騙取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定點醫院,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可取消其定點資格,若干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5.建立醫療保險專家委員會。在日常管理中遇到重點難點問題要多向專家請教,提高管理的科學性,避免與醫療機構發生沖突。6.建立藥品和項目的最高限價制度。醫保經辦機構作為“第三方付費”的主體,要發揮好制約監督作用,可對臨床常用藥品及高價值醫用材料進行最高限價,有效控制高回扣藥品的使用。如南陽對30多種常用藥品實行最高限價,奧扎格雷價格為14.7~58元不等,限使用28元以下的;生脈針價格區間3.5~50元,限使用15元以下的;還對50多種醫用材料進行限價。7.建立集團購買及談判制度。利用集團購買的優勢,指定透析和腎移植病人的門診治療由一家定點醫院治療,價格馬上大幅下降。公務員健康體檢通過團購談判,500元的常規體檢價格降為150元。

          (二)明確醫療監管重點

          1.嚴格部門入院標準。按照國家衛生部門制定的出入院標準,收治參保人員,嚴格執行“首院、首科、首診”負責制,嚴禁推諉病人,違規者視情節核減住院人次。

          2.合理計算住院人次。住院24小時以內者,不計入住院人次;醫療費用未達到起付線者,不計入住院人次,若發生搶救費用,按急診搶救報銷;跨年度住院者,按1/2住院人次計算。

          3.嚴禁虛假住院、掛床住院和分解住院。虛假住院是指掛參保人員姓名,虛構偽造醫療文書的行為。分解住院是指人為將應一次連續住院治療過程分解成兩次或多次的行為。掛床住院是指住院病人不在院且無合理原因。

          4.嚴禁串換上傳。串換上傳是指信息系統上傳的藥品或診療項目與實際不符的行為。違規者給予2~5倍罰款。5.嚴禁誘導住院。誘導住院是指擅自減少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或以現金返還等方式誘導參保人員住院的行為。違規者視情節核減住院人次。

          6.嚴格限制外購藥。必需外購藥品的,應經審批;符合程序的外購藥品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納入該院統籌應支付總額。

          7.嚴格執行轉診轉院制度。轉診率不得超過正常就診人次數的比率,被醫療保險專家委員會認定為違規轉院者,按規定核減年度住院人次,或按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拒付。

          8.充分發揮信息網絡系統的作用。要學會利用先進網絡信息系統,實時監測醫療動態,及時對重要指標進行縱向、橫向統計分析,做到精確管理,并對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9.進行滿意度調查。經常性對病人進行醫院服務質量調查,掌握定點醫療機構服務水平。付費方式改革不得犧牲群眾利益,改革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調查結果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三)注意用具體數據進行管理要每月統計各醫院各科室醫療費用情況,還要了解全國全省的統計數據。對各醫院進行縱向比較,對同級同類醫院進行橫向比較,從比較中發現問題,從而指導管理和協商談判。根據醫院人均費用執行情況和不同醫院相同科室人均醫療費的對比分析,確定病歷送審要求。對管理好的醫院實行病歷免審、少審,并減少查房次數。對管理差的醫院以及人均費用偏高的科室實行病歷全審、嚴審,并加大查房力度和密度。全年平衡結算后,對管理好、不超過協議定額及人均費用顯著下降的醫院,在進行年度考核和返還質量保證金時予以傾斜,并實行總額預付,幫助醫院解決資金周轉問題。在日常管理中,對定額指標超標高出定額的醫院及時通報提醒;對連續居高不下的醫院,召集院長、主管院長、醫保辦主任和各科室主任參加專門座談會,向其通報全國人均、本地同級或高一級別醫院的縱向、橫向比較,幫助他們找原因、定措施。通過座談交流,使他們認識到自身的差距和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定額目標的落實。

          (四)善于用法律法規進行管理要熟練運用《社會保險》等法律法規進行管理,有法必依,執法必嚴,讓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應有的處罰。還要學會運用衛生部門的行業規范來進行監管。例如《全國醫療衛生系統“三好一滿意”活動2011年工作任務分解量化指標》規定,醫療機構臨床應用裸支架比例不得低于臨床應用冠狀動脈支架總數的20%,冠心病介入治療患者植入支架數超過3個,須經本機構心臟外科醫師會診同意后方可實施。我們經辦機構完全可以以此為依據進行病歷審核,要求醫院予以落實,從而保障患者利益和基金合理使用。

          五、管理成效

          1.醫院踴躍參加改革試點。新的付費方式辦法出臺后,因后付制改為預付制解決了醫院資金周轉困難的問題,也充分尊重醫務人員的技術勞動,引導收入與服務掛鉤,同時從根本上解決了按項目付費刺激醫療費用快速上漲問題。以治好病和患者的滿意度為主要考核體系建立的獎懲機制得到定點醫院的支持,南陽市九家三級醫院和部分二級醫院與醫保中心簽訂了“定額預付管理協議”。

          2.調動了醫院自我管理的積極性。參加支付方式試點改革的醫院都在積極制定切合本院實際的管理辦法,對實施預付制后可能對參保人員減少服務而出現紕漏從制度上做出預防,對醫務人員減少的個人收入從制度上給予獎勵補償,此舉調動了大部分醫務人員以人為本、合理治療的積極性。上年度九家試點醫院人均費用控制在6708元,較去年同期6675元僅增長了0.5%,較好地抑制了醫療費用過快增長的勢頭。

          醫保定點門診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第一條為保障城鎮非從業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建立覆蓋城鎮全體居民的社會醫療保障體系,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是指由政府組織實施、城鎮居民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對城鎮居民住院和門診特殊疾病醫療費用實行社會統籌的醫療保險制度。

          第三條居民醫保應堅持以下原則:低水平起步,籌資水平、保障標準與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重點保障城鎮居民大病醫療需求;以家庭(個人)繳費為主、政府補助為輔,對困難群體重點補助;政府組織,政策引導,參保自愿,逐步推進;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統籌協調,各類醫療保障制度之間基本政策和管理措施相銜接。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不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內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居民醫保實行統一政策,縣(市)區統籌,屬地管理。銀州區、*經濟開發區、凡河新城區戶籍的城鎮居民實行市統籌。

          第五條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是居民醫保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有關政策的制定、組織、實施和協調工作。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負責業務經辦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政府補助資金籌集以及預算安排各項管理經辦經費,建立基金財政專戶,對基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衛生部門負責醫療服務監管,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民政部門負責低保對象身份認定及協助組織參保工作;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各類學校學生參加醫療保險;殘聯負責重度殘疾人身份認定及協助組織參保工作;公安部門負責參保人員的戶籍認定工作,及時提供相關的基礎數據。

          第六條居民醫保醫療服務實行定點管理。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監督管理,確保基金合理使用。

          第二章參保范圍及申報程序

          第七條凡我市行政區域內具有非農業戶口的下列人員,均可依據本辦法參加居民醫保:

          (一)全日制大中專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學在校學生;

          (二)學齡前兒童及未滿18周歲的非在校城鎮居民;

          (三)滿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60周歲以下的非從業城鎮居民;

          (四)非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老年人。

          第八條在異地享有養老金或退休金待遇,戶籍遷入我市的人員,不在本辦法參保范圍。

          第九條居民以社區為參保單位,由社區統一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學生以學校為單位,統一組織申報、辦理參保。新認定的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自認定的當月在社區或學校辦理參保身份變更手續。

          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復核后,由所在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發給《醫療保險卡》,參保人持《醫療保險卡》到統籌地區指定銀行所屬儲蓄所核定繳費。

          第十條居民參加醫療保險應提供戶口簿、身份證,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需同時提供低保證、殘疾證等相關證件,到戶籍所在社區辦理申報手續。

          第十一條居民在參加醫保同時,必須參加城鎮居民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大額補充醫療保險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委托商業保險公司承辦。個人繳費標準為:學生繳費20元;其他人員繳費40元。

          第三章基金籌集

          第十二條居民醫保以個人繳費為主,政府適當補助。其繳費和補助標準為:

          (一)學齡前兒童、在校學生及未滿18周歲的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繳費標準80元,個人繳納40元,政府補助40元。其中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員個人繳納20元,政府補助60元。

          (二)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60周歲以下的非從業居民每人每年繳費標準280元,個人繳納240元,政府補助40元。其中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員個人繳納100元,政府補助180元。

          (三)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的老年居民每人每年繳費標準280元,個人繳納180元,政府補助100元,其中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員個人繳納80元,政府補助200元。

          第十三條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對其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可給予補助。

          第十四條城鎮居民醫保費實行年度預收制,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征繳,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前為城鎮居民繳納下一年度醫療保險費的繳費期。

          第十五條居民參保后符合規定轉為職工醫保或政府其他醫療保障方式的,不再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其繳納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六條居民參保后,出國定居、戶籍遷移、死亡等,其醫療保險關系自行終止,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七條居民醫保繳費標準和政府補助標準,根據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險水平及基金收支情況適時調整,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四章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八條居民住院和特殊疾病門診治療,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兒童用藥藥品目錄和診療項目,所發生醫療費用,從統籌基金中按規定的比例支付。

          第十九條居民住院和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的由個人負擔,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由醫保基金和居民個人按比例支付。參保居民首次住院起付標準為:一級醫院(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00元,二級醫院300元,三級醫院500元。年度內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下降20%。

          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3萬元。

          第二十條居民年度內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標準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60%,一級醫院55%,二級醫院50%,三級醫院45%。

          重度殘疾人(二等乙級以上)、低保人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經濟來源、無法定贍養人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80%,其個人負擔部分的醫療費,通過社會醫療救助解決。

          第二十一條居民患下列疾病門診醫療費用,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統籌基金支付55%。年度內多次治療者,每年度只需交一次起付標準。

          (--)各種惡性腫瘤放、化療;

          (二)尿毒癥透析治療;

          (三)器官組織移植抗排異治療

          第二十二條居民因病確需轉外住院治療者,須經當地最高等級醫院批準,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省會城市為800元;轉往京、津、滬為1500元。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45%。

          第二十三條居民參保連續繳費滿3年以上、5年以內(含5年)的,統籌基金支付增加2%;連續繳費滿6年以上(含6年)的,統籌基金支付增加5%。

          第二十四條居民發生醫保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通過大額補充醫療保險解決。大額補充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7萬元。

          第二十五條居民一次住院是指病人辦理一次入院、出院手續的過程。緊急搶救與住院不間斷的,視為一次住院。住院5日內確診為傳染病需轉入專科醫院的可視為一次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按醫院等級確定。一次住院過程跨年度的按入院治療時間確定。

          第二十六條居民醫保待遇起始時間:在校學生自參保繳費的當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其他城鎮居民自參保繳費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居民醫保,在2008年10月31日前參保繳費的,次月起享受醫保待遇;在2008年10月31日之后一年內參保繳費的,設立醫保待遇等待期為3個月,一年后參保繳費的,設立醫保待遇等待期為6個月。

          第二十七條居民中斷繳費的,停止享受醫保待遇,中斷繳費期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再次繳費的將按重新參保享受醫保待遇,并設立醫保待遇等待期6個月。

          第二十八條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

          (一)在非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

          (二)探親度假、旅游非突發性疾病;

          (三)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治療的;

          (四)自傷、自殘、自殺的(精神病人除外);

          (五)打架、斗毆、酗酒、吸毒及因犯罪或違治安管理行為所致傷病的;

          (六)交通事故、意外傷害、醫療事故等由其他方承擔醫療費用賠償責任的;

          (七)因美容、矯形、先天性生理缺陷等進行治療的;

          (八)國家和省、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費用。

          第五章醫療費用結算

          第二十九條居民住院醫療費符合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由定點醫療機構通過醫療保險業務應用軟件計算機網絡系統實時上傳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居民出院結算醫療費用時,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和個人自付部分的醫療費用,由個人以現金方式與定點醫療機構結清。應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由財政專戶撥付。

          第三十條居民轉外住院治療期間,其醫療費用先由本人墊付,待治療后憑轉外手續,持有效證件及相關醫學資料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結算住院醫療費用。

          第三十一條居民在住院治療時,經定點醫療機構確認治療終結成立,仍不出院的,自住院治療終結之日起,統籌基金不予支付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三十二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醫療費用時,先撥付統籌基金范圍的90%,其余lO%留作醫療服務質量保證金。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結果在次年3月31日前結算。

          第六章醫療服務管理

          第三十三條居民醫保醫療服務實行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須持《*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IC卡》,否則不享受醫保待遇。

          第三十四條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同時作為居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

          第三十五條定點醫療機構在接診時,應認真查驗參保人員的有效證件,發現有仿造、冒用或者涂改的,應予以扣留,并及時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處理。

          第三十六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居民醫保醫療服務協議,明確各自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加強對居民醫保醫療服務質量的考核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居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要堅持“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收費"的原則,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

          第七章醫療保險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條居民醫保基金的來源:

          (一)家庭(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各級政府投入的居民醫保補助資金;

          (三)醫保基金的利息和增值收入。

          第三十九條居民醫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實行獨立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做好基金的籌集、支付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居民醫保基金及利息收入免征稅費。

          醫保定點門診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論文摘要】本文闡述了醫保定點醫院為適應醫療保險制度要求,從實踐出發,探討建立完整、有效的科室醫療保險管理組織和標準化管理指標,實現全程、實時的監控和考評、客觀公正的評價與結果的正確利用,提高醫療保險管理水平,為參保人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

          【論文關鍵詞】醫療保險 醫院管理 考評制度

          隨著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鋪開,我國醫療保險的覆蓋面也隨之擴大,逐漸改變了醫方主導的局面,醫療服務“買方市場”逐步形成,新醫改方案中也明確提出“全民醫保”的目標,這些都將是定點醫院面臨的新的機遇和挑戰。定點醫院只有通過規范醫療保險管理,建立科室醫療保險管理考評制度,提供讓參保患者滿意的醫療技術和服務質量及良好的人文環境,才能提高參保患者的滿意率,提高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工作效率,同時也才能讓醫保經辦機構滿意,最終達到醫、保、患三方的滿意。這才是醫院醫療保險服務管理的最終產出,才能形成和諧的醫、保、患關系。我院通過建立科室醫療保險管理考評制度,提高醫療保險管理水平,為參保人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醫保住院人數大幅攀升,醫療質量得到有效保證,服務優質,費用合理,得到了參保人的歡迎與肯定。

          1科室醫療保險管理組織

          進行醫療保險的規范化管理,首先必須建立完整、有效的科室醫療保險管理組織。經過多年的實踐,我院醫保管理組織經歷了從醫務科專人負責到現在院長負責、醫保科主導、臨床參與的組織模式,為實施醫療保險服務的規范化管理,提高醫保管理水平,提供了強有力的保證。

          我院探索建立的院長負責、醫保科主導、臨床參與的組織模式是:醫院院長重視醫療保險管理工作,親自擔任廣東省醫院協會醫療保險管理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并由分管醫療的副院長主管醫保工作,負責指導全院醫療保險管理工作;醫院成立了醫療保險管理科,直接隸屬醫務處領導,配備了三名專職人員,負責全院醫保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我院還在各臨床科室成立了醫保工作領導小組并設立了醫保專管員。醫保工作領導小組由科主任、區長和護士長組成,負責向科內醫務人員和參保人宣傳醫保政策,指導科內醫務人員正確貫徹落實各項醫保政策,合理控制本科醫保病人的定額費用及自費費用,正確運用醫保政策與醫保患者及家屬進行有效的溝通,做好科內醫保政策咨詢釋疑工作,并在醫保科的指導下解決醫保政策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醫院還在各臨床科室設立了一名兼職醫保專管員,醫保專管員在各科室醫保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進一步加強臨床科室醫保工作的管理力度,促進醫保服務管理規范化,醫院每月給予醫保專管員一定的補貼作為激勵。醫保科定期與不定期召開醫保專管員工作會議,及時通報各科室在醫保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

          現在院長負責、醫保科主導、臨床參與的組織模式是一個全員參與、分層次進行的、科學、有效、完整的醫保管理網絡體系。醫療保險管理越來越需要重視影響醫療質量的主體一醫務人員,要醫院臨床一線的醫務人員都參與到醫保管理工作中來,承擔醫保管理的責任,納入醫保管理網絡。醫保科作為職能部門起著上傳下達,制定政策及標準、組織實施與監督考評等重要作用。

          2醫保質量標準化管理指標

          我院為確保醫保政策的正確實施,不斷探索醫保服務管理的有效模式,結合醫保管理工作的體會,參照醫院醫療質量標準化管理,率先引入醫保質量標準化管理的理念,將醫保工作的全過程實行質量標準化管理。建立指標體系時重視在醫保管理中的指導作用,與醫院的醫保管理目標和制度結合,為臨床工作指出改進和提高的方向,保持其穩定性和持續性;制定指標體系注重科學依據;考評標準設置簡單明了并盡可能量化,針對性強;考評工作考慮程序化,操作簡便易行。

          根據廣州市社保局和廣州市醫保局的政策法規及醫保協議的要求,制定《中山一院醫療保險質量管理標準》,醫保質量管理標準包括醫保政策宣傳培訓學習、執行醫保協議及各項規章制度、信息系統管理、監督管理、文明服務和醫保控費管理六項指標共46條細則,涵蓋了醫保服務管理的各個環節。并且根據市醫保局定額,結合各專科的實際情況,確定各專科定額費用,定額費用控制情況作為科主任的考核指標之一。

          3全程、實時的監控和考評

          為確保醫保政策的正確實施,規范醫療行為,我院加大了對日常醫保工作的管理力度,不斷探索醫保管理的有效模式,制定了“規范操作、全程管理、實時監控”的醫保管理制度,多渠道開展醫保管理工作。

          由醫保科專人負責每月定期按照醫保質量管理標準,對全院各相關科室以及醫院內部各環節醫保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綜合日常工作中通過各種渠道反饋的有關醫保服務管理問題計算質控得分,納入全院質控管理,與考核性補貼掛鉤。對質控管理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反饋各相關科室和領導,限期整改,確保政策實施與落實。

          建立科室定額控費管理制度。根據各科室上年次均住院費用及廣州市醫保局與我院簽定的定額,定出各科室的定額,超定額部分費用不計人科室收入。醫院為各臨床科室安裝了“醫保費用實時管理”軟件,實時提供在院醫保病人的醫療費用情況,醫保科的工作人員通過院內信息網,每天對全院在院醫保病人的醫療費用、自費比例進行實時監控,每天查閱在院醫保病人的費用明細,發現問題及時與科主任和主管醫生溝通,并給予正確的指導。每月匯總全院醫保病人費用、自費比例及超定額費用,對于自費比例高及發生不合理費用的科室,在全院醫療工作例會上通報并納入醫保質控管理。

          4客觀公正的評價

          4.1及時反饋信息

          每月、季、半年、全年將全院各科室總費用、定額費用、自費率、超定額費用及時反饋到科室負責人,使各科心中有數,可以更合理地控制費用;在現場檢查時,將檢查發現的問題直接反饋給相關科室和部門,并限期整改。

          4.2分析結果,制定改進辦法和措施

          每月匯總全院、門診、住院各專科病人費用、自費比例、平均費用、超定額情況,反饋到有關部門和領導,并制定具體操作措施,研究醫院病種和項目成本,尋找自我控制或放大的著力點和重點,在保證醫療質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合理保障醫院的利益。

          4.3獎優懲劣

          醫保定點門診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一、我國醫保的難點

          自解放初期的實行公費醫療到現在國家出臺的新醫保政策,我國的醫療保險主要有兩大難題:

          (一)醫保費用難控制。據有關資料顯示:全國公費醫療支出從53年到95年增長了106倍,而同期財政收入僅增長27倍;全國勞保醫療支出78年到96年增長了20.8倍,而同期職工收入僅增長8.6倍。后來我國許多地方實行大病統籌,96年費用支出是93年的5倍多,僅96年比95年翻了一番強。再從95年開始的“兩江”(即江西九江市和江蘇鎮江市)試點看:九江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的醫保實際費用支出96、97年分別比上一年增長65%和30%,97年比95年翻了一番多。97年市直企業醫保統籌基金累計赤字2875萬元,98年的情況更加嚴峻。“兩江”四年醫改試點,九江共超支3,000多萬元,鎮江共超支5,000多萬元。全國40個擴大試點城市的費用也未得到有效的控制。國務院的(1998)44號文件出臺后,對醫保費用的合理、有效控制仍然是醫保工作者面臨的最大難題。由于費用失控,許多地方財政和企業背上了沉重的債務包袱。

          (二)醫保水平與質量難提高。具體表現在:

          1、公費醫療、勞保醫療的醫保水平不平衡,醫療效果不佳。有些行業和單位(如銀行系統等),不僅門診、住院和大病都是實報實銷,而且另有醫療補貼,而有些財政困難的基層行政事業單位和困難企業,每月十幾元甚至幾元的醫保費用進行包干,包干費用完后全由患者個人負擔。尤其是有些小企業職工如患大病,因企業無力支付高額醫療費用,不少職工家破人亡。同時公費醫療、勞保醫療的醫療效果也不理想,許多醫院為了多創收,只要知道患者是公費(或勞保)醫療,本來只需一次門診非讓患者跑二、三次不可,只需住院一個月非讓患者住兩個月不可。

          2、在九江全國醫改試點中,為了爭得更多的醫保基金,各醫院的濫開藥、濫檢查現象普遍嚴重,這樣不僅導致醫保水平和質量嚴重下降,同時也造成了醫保基金的嚴重超支。由于醫保基金的嚴重超支,醫保經辦機構長期大量拖欠醫院的醫保費用,導致醫院與醫保經辦機構的關系惡化,醫院拒絕醫保經辦機構的監督檢查,醫院的濫開藥、濫檢查行為也更加嚴重,這又進一步加劇醫院的醫保費用的拖欠,這種惡性循環發展到一定的程度,有的醫院就可能不得不單方對部分參保單位甚至所有參保單位職工實行停保。單位和職工按規定交了保費,卻完全得不到醫療保障,這種醫療保險的水平和質量就不言而喻了。

          3、按國務院(98)44號文件的要求,建立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從99年初啟動,應于99年底基本完成。而相關資料顯示,此項工作進展非常緩慢。在今年7月在上海召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上,國務院又不得不把基本建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的時間推遲到今年年底。但時至今日,依然困難重重。究其原因,據有的地方醫保部門反映:一是擔心執行新的醫保政策后,職工看病個人負擔過重,將有許多職工,尤其是年老體弱和家庭生活困難職工不堪重負。因為按新規定職工看病最多的要付6筆費用:①門診在用完個人賬戶后的全部費用;②住院起付線以內的全部費用;③住院起付線至大病封頂線以內按比例的個人付費(特檢特治和轉外地治療還要增加個人付費比例);④大病封頂線以上的分部費用(繳不起補充保險費的困難企業職工有可能要付全部費用);⑤基本醫療保險病種范圍以外的全部費用;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診療、設施目錄以外的全部費用。二是覺得新的醫保政策對控制醫院濫開藥、濫檢查、人證不符等違規行為沒有多少行之有效的過硬措施,因而在對執行新的醫保政策后,能否提高醫保質量、遏制醫保費用的流失缺泛信心。

          二、醫保難點的原因分析

          (一)醫保費用控制難的主要原因有三:

          1、醫院用的是別人(醫保和患者)的錢,不用白不用,用得越多醫院的收益越大。過去公費、勞保醫療是醫院用病人和財政或企業的錢。實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后,不論是“兩江”模式,還是國家出臺的新醫改政策,都是醫院用病人和醫保經辦機構的錢,而且醫院的收益多少是與病人和醫保經辦機構費用支出的多少成正比,用得越多醫院的收益越大。這就必然導致:一、醫生為了多得獎金和藥品回扣,則積極濫開藥、濫檢查甚至濫住院;二、藥品采購人員為了多拿回扣則在選擇藥品價格時舍低就高;三、醫院管理人員為了醫院自身的利益則對上述行為放任甚至縱容。這是導致醫院濫開藥、濫檢查、濫住院以及藥品虛高定價的主要原因。

          2、醫患利益趨同,導致醫患合謀,共同侵蝕醫保基金。不論“兩江”通道模式,還是國家新出臺的板塊模式,在許多情況下,病人和醫院利益是一致的:如當病人正在用社會統籌金時,當病人是費用全免對象時,當“病人”是替親友開藥甚至將藥賣給個體診所和藥店時,此時病人和醫方都希望多開藥、開好藥。因為這樣醫院可多創收,醫生可多拿獎金,患者可吃小虧占大便宜(甚至只占便宜毫不吃虧)。這是醫保基金流失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3、老子得病,逼兒子喝藥--既無理又無效。在許多問題上患者是無辜的,如醫院的醫藥亂收費、亂定價,醫生給病人開高價低效藥、作完全沒有必要的檢查、私改化驗結果騙取住院費用。對此患者有的是不知道,有的是被迫接受的。如果問題不作具體的分析,僅僅把費用失控的原因都歸結在患者身上,因而只是一味地加大患者的自費比例,增加職工負擔,這種作法既不公平,對控制醫保費用也是無效的。今年8月4日《焦點訪談》報道哈爾濱傳染病醫院私改病人的肝功能化驗單,使一個健康人在傳染病醫院無緣無故的住了38天的院,還白白的花掉了3900多元。類似此類現象患者有什么責任?九江的全國試點開始不久,將患者就診5000元以內的個人付費比例由15%提高到20%,特檢特治和轉外地治療也作較大幅度的上調,但醫保費用仍然照漲不誤。

          (二)醫保水平與質量提高難的原因主要有二:

          1、醫保費用的嚴重浪費和超支,導致一方面真正用在參保患者本人身上的有效費用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加大患者個人的付費比例以緩解醫保基金收支的嚴重失衡;

          2、現行醫療保險運作機制上的嚴重缺陷。因為現在許多醫保(或公費、勞保醫療)定點醫院的業務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是靠濫開藥、濫檢查等非正當業務收入。醫院為了生存和發展,必然會放任甚至縱容濫開藥、濫檢查等不正當的醫保行為。如果醫院嚴重存在濫開藥、濫檢查等浪費行為,要想提高醫保水平和質量這是絕對不可能的。而現行醫療保險運作機制對這樣的醫院基本上沒有約束力。

          三、醫保難點的主要對策(即“413”醫保模式的主要作法)

          那么,采取什么措施才能做到既能有效的控制醫保費用又能提高職工的醫保水平和質量呢?主要對策有三:

          1、對醫院實行醫保費用與醫保責任包干。要想實行包干就必須對醫院實行四定:第一、定就診醫院。由職工自愿選擇一家自己滿意的醫院(或醫院集團)作為定點就診醫院,當醫院條件有限,經醫院同意,患者可以轉診,費用由定點醫院結算。第二、定醫保費用標準。根據以收定支的原則,參照前幾年全市實際發生醫療費用,扣除不合理因素,確定年輕、年老、退休、離休等不同人群的不同醫保費用包干標準,由醫保經辦機構按照各定點醫院的實際定點人數定期撥付,節余歸醫院,超支也由醫院自己承擔。第三、定醫保水平和質量。醫保經辦機構要與各定點醫院簽訂醫保協議,協議中要明確各定點醫院的醫保范圍、質量要求及獎罰辦法。第四、定醫院定點人數規模。為確保定點醫院抗風險能力,定點醫院的參保定點人數必須達到一定規模,達不到一定規模取消當年的定點資格。這條措施的作用主要在于控制醫保費用總量。

          2、如職工對當前醫院的醫保質量不滿意,可以在規定的間隔期滿后自由退出另選醫院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為便于操作,重新選擇醫院定點的間隔時間不得少于半年。實行包干的頭一年,可由醫保部門以單位為整體就近劃定一家定點醫院,半年后逐漸放開,由職工個人自由選擇醫院定點。此舉的作用是通過職工的自由選擇促成醫院之間競爭,進而提高職工的醫保水平和質量。

          3、職工看病時必須按一定的方式個人付費。具體作法可以保留“兩江”模式中的“三段自付”(即按0.5萬元以下、0.5-1萬元、1萬元以上三段分不同比例累加個人付費),但實際操作中不一定非分三段,可根據當地當時的具體情況而定。但有一點非常明確,除老、離休等特殊人群除外,決不允許跟醫院包干后就完全免費就診(在“兩江”試點中,在職、退休、離休三種不同的個人付費比例,導致退休、離休職工醫保費用分別是在職職工的幾倍、幾十倍不正常現象,這足以說明個人付費的重要)。此條意在制約參保患者向醫院提出過分要求,以緩解醫患矛盾,減輕醫院的管理難度,避免造成新的醫療資源浪費和流失。

          上述三條歸納起來就是“四定一自由三段自付”(簡稱“413”)醫保模式。為了與國務院的(98)44號文件接軌,可用“413”醫保模式的機制(即“413”醫保費用與質量雙控法),先對住院進行控制,如運作良好,經醫保主管部門同意,再延伸到門診,以減輕年老體弱,尤其是困難職工的大額門診負擔。

          四、“413”醫保模式的優勢

          “413”醫保模式(以下簡稱“413”)的優勢在于能促進“三項改革”:

          (一)“413”能有效地促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這體現在:

          第一、因“413”的作法是將職工的醫保費用連同醫保責任按人頭包干給醫院,這從根本上打破了多年來醫院用別人(患者和醫保)的錢,不用白不用,甚至用得越多越好的利益格局,改醫院用別人的錢為用自己的錢,大大增強了醫院的費用節約意識,促使醫院自覺地采取措施對濫開藥、濫檢查、濫住院、人證不符等現象嚴加控制,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醫保基金的浪費和流失,遏制醫保費用的過快增長,進而為較大幅度減輕職工、企業和財政的負擔,提高醫保水平提供條件。

          第二、因“413”規定職工個人有選擇醫院定點的自由,所以雖然醫院用的是自己的錢,不該花的錢醫院不會亂花,但為了留住甚至吸引更多的職工到自己醫院定點,醫院必須不斷提高醫保水平和質量,那么醫院該花的錢也必須得花。這樣,醫院只有在不斷提高醫保水平和質量的情況下,才能在激烈的競爭中求得生存與發展。也只有通過醫院之間的激烈競爭,才能讓廣大職工從中得到質優價廉的醫療服務。

          第三、因企業、財政、職工個人負擔減輕了,職工的醫保水平和質量提高了,就可激發廣大職工和用人單位參保積極性,從而減輕醫保擴面工作的難度。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現在國家和不少地方出臺了“醫藥分開”和“患者選擇醫生”的醫改新舉措,也許有人覺得現在再用“413”來控制費用完全是多余的。其實不然,現已出臺的這些新措施,對完全自付費用的非醫保人群的作用是明顯的,但對主要由第三方(醫保經辦機構)付費的醫保人群的作用卻有明顯的局限性。比如有些地方試行醫藥分開,把藥房從醫院中分離出來,同時全國也將普遍實行用醫生開的處方到藥店購藥,其目的是為了割斷醫生開處方與從藥品中獲利之間的必然聯系,這對于遏制完全自費的非醫保人群的醫療費用是明顯有效的,而對于醫保人群的效果則大不一樣:由于醫保人群的醫療費用主要是由第三方(醫保經辦機構)支付,醫、藥、患三方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占用更多的醫保基金),必然會串通一氣,如“患者”為了替親友開藥則用假病情(無病),醫生為多得診療費或有礙于熟人面子則開假處方(無病開方),藥店為了自己多創收則售假藥品(指目錄外藥品甚至非醫藥用品),這樣,醫保基金的流失依然是一路綠燈。又如“患者選醫生”,醫生為了讓患者滿意必然用低廉的費用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那么醫療費用也會得到有效的遏制,這對完全自費的非醫保人群是完全有效的。但對主要由第三方(醫保經辦機構)付費醫保人群并非就是如此:患者會根據各自的需要提出種種要求,其中包括一些不合理要求(如開大處方,用自己的醫療證為親友開藥、作檢查、甚至住院),而醫生覺得這反正又不是用醫院的錢,拿別人(醫保經辦機構)的錢去討好自己的“上帝”,何樂而不為呢?這樣醫生就有可能完全無條件的滿足患者種種不合理要求。所以本人認為,唯有采用“413”,變醫院用別人的錢為用醫院自己的錢,徹底打破第三方付費的利益格局,不論是否實行“醫藥分開”和“患者選醫生”,醫保人群的醫保費用無法控制這一難題均能迎刃而解。

          (二)“413”能促進醫療機構改革。

          由于“413”是讓醫院用自己的錢,徹底改變了公費醫療、勞保醫療、“兩江”模式、海南模式第三方付費的利益格局,加之允許職工個人有選擇定點醫院的自由,這會在醫療機構這間建立一種公平、合理的優勝劣汰良性競爭機制。

          現在我國的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完全沒有競爭的。這種類型的定點醫院是我國多年來實行的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職工看病由單位或企業固定在一家社會醫院或職工醫院,不管醫療質量是否滿意,患者別無選擇。醫療費用則一般都由市財政或企業按實際發生的金額往定點醫院如數撥付。這種定點醫院無需與其它醫院競爭,那么這種醫院的浪費行為和醫保質量也就可想而知了。第二種是雖有競爭,但存在許多嚴重的非正當競爭行為。這種類型包括大病統籌、“兩江”模式、海南模式及有些地方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的定點醫院。盡管職工可選擇多家定點醫院就醫,但因這些醫保模式在許多情況下主要是由第三方(醫保經辦機構)付費,當就醫者為非正當醫保行為時(如無病開藥、人證不符、開大處方、開目錄外藥品甚至非醫藥用品),此時首選的醫院并非是醫療水平高、管理嚴格、操作規范的醫院,而恰恰相反,卻是一些管理混亂,一貫靠濫開藥、濫檢查度日,能為非正當醫保行為大開方便之門的醫院。那么,醫院為了爭取更多的此類就醫者,以便從醫保機構哪里獲得更多的醫保基金,醫院之間必然會展開另外一種競爭:看誰違規的膽子大,而且歪點子多,誰就可以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這種競爭,凡可供患者選擇就醫的定點醫院越多,造成的不良后果也就越嚴重。這種不正常的競爭行為目前還沒有找到一種有效、合理的控制辦法。第三種是建立了公平、合理的優勝劣汰競爭機制。這就是“413”醫保模式中的定點醫院。由于醫保費用和責任是按人頭包干,同時給予職工對醫保質量不滿意可定期重新選擇醫院定點的自由。這樣,促使醫院之間展開激烈的良性競爭:醫院一方面必須加強管理,嚴格控制醫保費用的浪費和向非醫保對象流失,以降低醫療成本,提高醫院的利潤率,降低虧損風險;另一方面必須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吸引更多的職工選擇自己醫院定點,以爭取更多的醫保基金,不斷增強自己的實力,避免因選擇定點的職工人數過少而被醫保機構取消醫院定點資格。這種競爭除了能避免第二種類型定點醫院不良競爭行為和后果,讓患者實實在在得到好處外,還能加速醫療機構的改革。

          “413”能加速醫療機構改革,主要體現在能促使醫療機構的“優化重組”和“減員增效”。因為采用“413”,定點醫療機構必須一方面要嚴格控制醫療資源的浪費和流失,另一方面要不斷地提高醫保質量。在這兩方面做得好的醫療機構醫療費用低、質量好,愿來定點的人就會越來越多,經濟收益也會越來越豐厚,醫療機構也會越來越興旺發達;而在這兩個方面做得差的則會走向反面,甚至最終被淘汰。這種優勝劣汰的競爭結果:通過收購、兼并、聯合等方式在一個城市和地區形成幾個有相當競爭實力的醫院集團;許多沒有競爭實力的弱、小醫療機構,有的成為醫院集團在當地的派出機構,有的成為社區服務機構,有的轉向市郊和農村,有的則被關、停。有些醫療機構為了在激烈的競爭中求得生存和發展,必然會自覺地對自身的機構和人員進行精簡,以降低醫療成本;同時加強對醫務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強競爭實力。這種通過市場優勝劣汰的競爭行為遠比政府層層用行政手段“減員增效”要有力、有效得多。版權所有

          隨著醫院集團的出現和不斷增加,將會使“413”不能讓參保人同時選擇多家醫院定點,可能使患者感到轉院看病不如其它模式那么大方便這一唯一缺陷將不復存在。因為一家醫院集團一般都是由多家不同專業、不同規模、不同等級的、不同區域的醫療機構組成,參保人在一家醫院集團定點就等于在若干家普通醫院定點。

          (三)“413”能促進藥品生產流通體制改革。

          由于“413”是將醫保費用按人頭包干給醫院,所以患者醫藥費用絕大部分是由醫院承擔(除少量應由患者個人負擔的費用外)。這樣,藥品流通中的利益格局在“413”的醫保定點醫院必然會發生根本性的變化:

          第一、會徹底打破現有的醫院藥品進價越高醫院獲利越多的利益格局,醫院的藥品的高進價就不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相反,醫院藥品的進價越高,醫院的醫療成本越大,獲利越小,過高的藥品進價必然導致醫院虧損甚至。因此醫院在采購藥品選擇價格時必須徹底改變現在舍低就高的作法,只有這樣醫院才能得以生存和發展。

          第二、醫院藥品的虛高定價對于醫保人群沒有多少實際價值,因為醫院的藥價定得再高,大多數錢還是醫院自己掏。明智的作法應該是醫院根據藥品的合理進價和實際質量實實在在定價。

          第三、如果醫院藥品采購選擇價格不再是舍低就高,同時醫院不再搞藥品虛高定價,那么藥品回扣的空間就必然會大大縮小;再加上因費用是跟醫院包干,醫院及有關人員所得的回扣,不再是像現在僅僅是損害患者的利益,而且更主要直接侵害醫院全體員工的利益,甚至嚴重威脅著醫院的生存與發展,那么,為了自身的利益,醫院領導包括所有員工必然會明顯加強對有關人員回扣行為的監督和控制力度。

          第四,由于在醫保費用與醫保責任包干的同時讓職工有自由選擇醫院定點的權利,這就迫使醫院在節約費用的同時必須注重醫療質量,而要做到這一點至關重要的就是要提高藥品的療效,那么醫院購進的藥品就必須是質優價廉的,如再購進的是療效不穩、不佳的新藥、洋藥甚至假藥,不再是患者不答應,同時醫院領導包括醫院的所有員工都不會答應。

          只要醫院這個關鍵環節的機制轉變了,藥品生產流通中的其它環節(如藥品生產廠家和醫藥公司)的不正當行為也必然會得到有效的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