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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海員權益;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履約準備
1 《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的通過和生效情況
在國際勞工組織(ILO)第94屆大會暨第10屆海事大會上通過的《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MLC公約》)已于2013年8月20日正式生效,截至目前,共有56個國家批準并加入該公約。被譽為海員“權利法案”的《MLC公約》,是一部涵蓋了海員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就業條件、船上設施和服務、海員福利和社會保障等方面內容的綜合性海事勞工公約,使全球海員勞動權益保護有了統一的國際標準?!禡LC公約》與國際海事組織制/修訂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公約》)《1978/1983年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公約》)和《1978年國際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公約》(《STCW公約》)均為基本的海事公約,是全球航運業持續發展的基本要素。
2 我國就《MLC公約》生效所作的 履約準備
我國作為《MLC公約》的發起國之一,雖然至今尚未批準加入該公約,但積極參與公約制定并有序開展履約準備工作。
2.1 制/修訂海員相關法律規范,構建和完善包括海員在內的勞動者權益保障法律體系
在2007年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中關于船員注冊最低年齡與最高年齡、船員注冊和申請適任證書應分別符合船員和任職崗位健康要求、參加航行和輪機值班的船員應取得《STCW公約》要求的適任證書、船員服務業務機構應取得海事管理機構的許可證、船上生活和工作環境應符合國家船舶檢驗規范的要求、船員應得到職業健康保障等方面的規定均滿足《MLC公約》關于最低年齡(規則1.1)、體檢證書(規則1.2)、海員資格(規則1.3)、使用任何有許可證的或經發證或管理的私營招募和安置服務機構(規則1.4)、健康和安全及防止事故(規則4.3)的若干要求。
2013年起實施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值班規則》引入了2010年《STCW公約》馬尼拉修正案關于值班和休息時間保障的規定,這與《MLC公約》規則2.3中的守則A2.3第5款下關于工作或休息時間限制的要求保持一致。
交通運輸部于2013年7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船上工作和生活條件管理辦法》則較為全面地對中國籍國際航行海船上的海員工作和生活條件作出了規范性要求,基本符合《MLC公約》中有關“海員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就業條件”“起居艙室、娛樂設施、食品和膳食服務”以及“健康保護、醫療、福利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規則和守則A部分所提出的要求,是我國在履約準備階段最重要的立法成果。
交通運輸部根據《STCW公約》馬尼拉修正案修改的、已于2014年4月實施的新《船員培訓管理規則》以保證船員培訓質量和提升船員素質為宗旨,從船員培訓的種類、項目、許可、實施和監督檢查等方面出發,對我國船員培訓管理作出了詳細規定。該規則在此次修改中新增的第6條“航運公司及相關機構應當為船員參加船員培訓提供便利,組織開展船員船上培訓和知識更新培訓”也與《MLC公約》規則2.8中守則A2.8第3款“各成員國應在與有關的船舶所有人和海員組織協商后,為那些其船上職責主要涉及船舶的安全操作和航行的海員確定關于職業指導、教育和培訓的明確目標,包括繼續培訓”的立法精神保持一致。
2013年12月起施行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也符合《MLC公約》規則1.3中有關確保海員經過培訓并具備履行其船上職責的資格的規定,該規則第30條關于特殊情況下無法滿足最低安全配員要求且需由本船下一級船員臨時擔任上一級職務的,應向海事機構申請特免證明的規定與《MLC公約》守則A2.7配員水平中第1款要求亦屬相符。
此外,經交通運輸部修改并于2013年8月施行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服務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于2013年5月的《關于船上膳食服務人員履行〈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有關事宜的通知》、2012年3月的《海船船員健康證書管理辦法》,以及交通運輸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外派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注冊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等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也應滿足《MLC公約》中確保海員可利用高效、規范的招募和安置系統(規則1.4“招募和安置”)、獲得符合規范衛生條件的優質食品和飲用水(規則3.2“食品和膳食服務”)、健康狀況適合履行其海上職責(規則1.2“體檢證書”)、取得公平的就業協議(規則2.1“海員就業協議”,特別是守則A2.1第1款e項)以及確保海員在人員充足的船上工作(規則2.7“配員水平”)等規定。同時,我國也已基本形成以《勞動法》為核心,以《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為主體,以《工傷保險條例》等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為補充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體系。
從法律環境角度看,目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與《MLC公約》內容基本保持一致,已具備實施《MLC公約》的條件。
2.2 探索和建設我國海上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為順利履約提供制度保障
近年來,我國依據《MLC公約》要求,就探索和建設海上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做了大量的履約準備工作。2009年年末,交通運輸部、中國船東協會、中國海員建設工會在北京共同建立了全國海上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議定了《全國海上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工作章程》和《全國海上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辦公室工作規則》。隨后,東部地區也陸續啟動了省級三方協調機制的建設,廣東、福建、山東、黑龍江、上海、天津、浙江等省市先后確立了該制度,基本上實現了與《MLC公約》接軌的目標。此外,上海、天津、遼寧等地還相繼成立了船員服務行業協會,組織和團結船員服務機構、船舶管理單位和船員,開展船員服務和行業管理工作。
2.3 依據《MLC公約》要求,中國海員建設工會與中國船東協會共同簽署《中國船員集體協議(A類)》
《MLC公約》序言中第4條第5款規定各成員國在其管轄范圍內應確保海員就業和社會權利根據該公約要求得以充分實施,此種實施可通過適用集體談判協議的方式得以實現;規則2.1“海員就業協議”項下第3款也明確海員的就業協議應被理解為包括了任何適用的集體談判協議。《中國船員集體協議(A類)》作為首個全國性產業集體協議,其制定和完善既有利于保障海員的勞動和就業權益,還有助于船舶所有人控制勞動法律風險并順利通過港口國檢查。
2.4 海事主管部門履約準備工作通知,對 有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和簽發作出具體安排
我國海事局于2013年7月《關于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做好〈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履約準備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同時依船舶所有人申請向國際航行船舶簽發《海事勞工符合證明》或《臨時海事勞工符合證明》,進而確保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做好履約準備工作,順利通過有關港口國監督檢查。
《MLC公約》規則5.1“船旗國責任”明確指出各成員國要求懸掛其旗幟的船舶應攜帶和保有與守則所規定的范本相符的海事勞工證書及海事勞工符合聲明;守則A5.1.3更是以17個條款對相關問題作出詳細規定。在《MLC公約》生效前,海事局及時制定《通知》,就《海事勞工符合證明》《臨時海事勞工符合證明》的申請和簽發作出具體安排,同時要求各船公司根據該公約和我國法律法規要求,完善公司內部船員權益保障管理制度,編制《海事勞工符合聲明II》,確保船舶持續符合《MLC公約》的規定,保存有關記錄,配備所需文書。《通知》的和落實,直接增強了我國海事管理機構及船公司對公約生效的適應能力,為我國在下一階段批約和履約提供了重要支持。
3 結 語
現階段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與《MLC公約》內容基本保持一致,法律環境基本滿足《MLC公約》國內適用需要,同時我國還探索建立了海上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和船員集體談判機制,為順利履約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基本具備了批準和實施公約的條件。
關鍵詞: 航海高職院 水手工藝教學 教學改革
水手工藝是船舶水手工作的技能,涉及船舶上大量的、經常性的甲板工作,是船舶最終實現具體目標的手段之一。船舶甲板部船員的水手工藝水平,直接影響到船舶安全生產和貨運質量。同時水手工藝又是船舶甲板工作的基礎,對于學生盡快勝任船上工作,甲板部高級船員管理好甲板部都非常重要,因此,水手工藝一直是航海技術的一個重要的基本技能。最近,我走訪了一些航運企業和船長,從大家反映的情況來看,新船員的水手工藝水平下降明顯。研究目前高職院校中水手工藝教學,發現其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本文針對這些不足提出對水手工藝教學進行改革的方法。
1.目前航海高職院水手工藝教學的現狀與分析
1.1教學課時不足。
高職院校以就業為導向,面向產業第一線,培養具有豐富理論知識和很強動手能力的高級技術應用型人才,滿足市場需求是專業發展的立足點和原動力。航海高職院定位在培養高素質的高級船員,社會對學院教學水平的評價標準主要以三副證書考試的通過率來評價。這使水手工藝教學處于一個較尷尬的境地:從取得三副證書到真正能擔任三副,需要有甲板工作資歷,而水手工藝是甲板部船員的基本功,所以航海職業學院都在開設水手工藝課,但為了騰出更多的時間用于三副證書考試,對水手工藝課時進行壓縮,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水手、機工適任培訓、考試和發證管理辦法》(簡稱《辦法》)中規定的250課時都有了明顯的縮短。據我對多所航海高職院校的了解,大多安排20天的工藝課。如何在有限的教學時間內采取有效的教學方法對學生進行合理的培訓,使學生達到船上工作和適任的要求,是一個值得探索的問題。
1.2應試教育明顯。
《辦法》規定水手工藝考核評估項目共15項,由于設備和時間的原因只在這些項目中抽查一些項目,抽查的項目也并不完成整個過程,只考核其中重要的部分。比如鋼絲繩插接考核時,鋼絲繩都是先切割好的,插接完成后,也不需要將多余的鋼絲股切掉,并敲平整理。因此,工藝教學往往只強調海事局考查的部分,對插接前的準備和插接后的整理不去強調和訓練,忽略了綜合技能的培養。結果導致在船上獨立工作時,不能很好地完成工作。
1.3教學設備不到位。
航海教育是一個高投入的產業,由于經費問題,只有極個別的高職院校有自己的實習船,甚至有些培訓機構連船上的一些主要設備都不具備,為了彌補這一缺陷,完善教學設備,加強教學投入,交通部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設定了一個培訓設備最低標準。其中考慮到大部分學院的經費問題,沒有對實習船提出要求,只對船上主要的設備做了要求?,F在大部分學校對要求的設備已經配齊,但對該設備附屬設備和配套的環境模擬不真實。比如有學校配了絞纜機、系纜樁,但沒有在設置模擬的欄桿或者舷墻和導纜孔或導纜鉗,教學過程中雖能訓練絞纜和上樁,但纜繩準備和出纜等項目就不能逼真模擬。
2.教學改革的方向
2.1充分利用現代化教學手段輔助教學。
2.1.1利用多媒體技術提高課堂教學效率。
水手工藝教學過程中教學演示是一個重要環節,但由于學生較多,在教師演示時有的學生離教師遠而無法看清演示內容,教師往往需要反復多次演示給學生看,降低了教學效率。教師演示操作時通過電腦攝像頭攝像將演示內容實時投影到屏幕上,可以使每個學生都能看清楚演示的動作,從而提高課堂教學效率。
2.1.2利用網絡資源,實現隨時學習。
傳統的水手工藝教學存在學生只能在課堂上學習訓練,下課以后或離開實訓場所就無法訓練的問題。將教學短片及教師授課錄像放在網上,提供給學生隨時查閱觀看,可以方便學生隨時學習,并且可以彌補教學設備的不足,解決無法實現實際工作情景再現等問題。
2.1.3利用模擬器提高教學效率。
水手工藝中錨作業、系泊作業需要在設備上操作訓練,但設備投資巨大,所以一般學校只有一臺,而一組學生數量較多,無法同時訓練操作。通過制作模擬操作軟件,比如錨設備的操作軟件、系泊設備的操作軟件等,通過情境渲染等手段,使錨作業、系泊作業等在計算機上模擬操作,并有實景的感覺。學生可同時在計算機上進行模擬訓練,模擬訓練熟練后再到真實設備上操作,解決因設備少,學生操作機會少,教學效率低的問題。
2.2確立能力培養和素質教育為根本。
2.2.1強化能力培養。
水手工藝的內容分為基本技能和綜合技能兩部分:基本技能為完成一項工作所需的單項技能,如:打繩結、三股繩插接、鋼絲繩插接、化纖纜插接、拆裝與絞轆配繩、清潔與敲銹、油漆、高空與舷外作業、撇纜、引水梯工作梯的制作、引水梯工作梯的安放與回收等。綜合技能是能利用各種基本技能系解纜來完成一項工作或解決一個問題,如錨作業、靠離泊作業、裝卸作業、堵漏作業等。如靠離泊作業需要用到鋼絲、化纖纜、撇纜、錨作業、系解纜作業等基本技能。教學過程中充分利用項目導向教學法,通過設定情境,讓學生利用基本技能解決問題,培養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
2.2.2重視素質培養。
水手工藝教學不僅僅是培訓技能,更重要的內容是增強素質。一個船員由于其工作特殊性,他應該具有強烈的安全意識,絕對服從的意識和高度的敬業精神。在教學過程中應通過教學的組織過程體現這些素質的培養。通過在教學前的安全教育和嚴格要求穿戴防護設備,教學過程中的安全提醒,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通過教學過程的監控,強化服從意識。通過實操和訓練中的分工合作,提高學生的協作能力和敬業精神。
2.3調整教學內容,貼近工作實際。
水手工藝是一門傳統工藝,隨著時間的推移,有些內容已不適合現代船舶上的實際,比如:繩結中的水手結、雙套結等。而隨著船舶技術和工藝的發展,需要對有些內容要進行合理的增加,貼近現代船舶工作實際,如舷外作業時,除了使用跳板外,大型船舶上更多地使用吊桿和吊框施工作業,所以應增加相關內容。
2.4開放式實訓場所的建設。
開放式水手工藝實訓場所建設涉及安全和教學成本的問題,通過組織水手工藝的興趣小組,組織學生有序參加課后的訓練,提高航海的學習氛圍。
3.結語
國際航運事業和船舶技術的迅速發展,對全球外派海員在數量和質量上提出了新的要求,對海船船員的水手工藝技能有了更高的要求。面對這一新形勢和要求,各航海院校和培訓單位應注重海船水手的工藝教學,加強和重視實踐技能的培養,對傳統的以動手操作為主的水手工藝課進行深化改革,以提高培訓質量。
參考文獻:
[1]招定友.航海技術專業工藝教學的問題及對策[J].航海教育研究,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