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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醫療廢物 管理對策
環縣醫療廢物處理現狀
據數據統計2002年全國醫療廢物約65萬噸,平均日產量1780噸。預計到2010年,全國醫療廢物產生量將達到68萬噸,平均日產量達到1870噸[1]。
環縣位于甘肅省東部,屬于發展比較落后的西部地區。筆者就環縣縣城醫院、各鄉鎮醫院以及大部分個體診所進行了調查,了解到醫療人員的對醫療廢物處理的意識不明確,配套設施不完善,無專用車輛到各醫療單位收集運送醫療廢物,政府也未出臺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收費標準等多方面的因素,從而導致醫療廢物處置出現混亂狀態。縣人民醫院、中醫院以及70%以上鄉鎮醫院醫療廢物大多數都由各單位自行焚燒處置,少數鄉鎮醫院及90%以上個體診所醫療廢物未經任何處置混入生活垃圾一同處理,甚至還有少量流向社會,被不法商販回收利用。
醫療廢物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行政部門對醫療廢物處理管理不嚴格。市衛生監督所或藥監局對醫院一次性醫療用品使用后處理雖然有統一的要求,如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必須進行消毒、毀形后再焚燒。但吳氏等觀察醫療廢物浸泡消毒效果的結果顯示[2],采用消毒液浸泡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輸液管,形成新的污染或者比原污染更嚴重,加之消毒液浸泡后形成潮濕的環境,消毒液濃度不斷降低,更有利于細菌繁殖。
醫療廢物處置設施不完善。據調查,除縣人民醫院醫療廢物處置利用院內專業焚燒鍋爐進行焚燒外,其他各醫療場所廢物處理工藝簡陋,大多屬于露天焚燒,且缺少除塵凈化的環保設施等問題,不僅難除去有毒有害物質,反而會給環境帶來二次污染。而鄉鎮醫療機構及其點所醫療廢物處置更為簡單,一般為幾個月焚燒處置1次,醫療垃圾倒入生活垃圾場,露天焚燒,焚燒遺留下的針頭等無人處理,同生活垃圾一同運走。
醫療廢物的分類把關不嚴。醫療廢物應把好分類關,減少醫療廢物的量,既節約資源,又減少污染。
醫療廢物暫存場所不符合要求。國家關于醫療廢物處理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其明確規定了醫療廢物暫存處的設置及建筑要求,但實際上符合標準的醫療廢物暫時儲存場所都沒有。
醫療廢物記錄形同虛設或未建立。環縣除第一人民醫院外絕大多數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登記不詳實,不能反映醫療廢物最終去向,鄉鎮醫療機構、個體診所根本就沒有登記記錄,醫療人員甚至不知道要登記,思想上沒有處理醫療廢物的意識。
交接手續不完善。醫療廢物在處置的各個環節中都應該有詳盡的交接手續。而環縣目前現狀是大多數醫療單位無交接記錄可查,被調查的鄉鎮醫療機構及診所負責人無任何交接手續,更談不上交接人簽名。
規范醫療廢物管理的對策
全員業務培訓,提高思想意識。根據國務院的《醫療廢物管理條例》[3]要求,組織各級各類的人員進行學習。醫院組織各科主任、護士長學習《醫療廢物管理條理》,各類人員職責以及醫療廢物的分類處理收集運送, 監督管理, 罰則等要求。
健全醫療廢物法律法規。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大監督管理與執法力度,健全醫療廢物管理體制,嚴格執行技術標準,還要明確主管部門、協同部門、醫療廢物產生者、處理者的責任和義務,加強政府監督職能。使醫療廢物處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改善并提高廢物的處理技術。現在醫學上醫療廢物的分類名目繁多,但目前多采用的是Chih-Shan氏的分類方法(見表1)。
規范醫療廢物的監管制度。醫療廢物監督管理按照其管理原則,加強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經常性監督檢查,要加強監測技術,增加檢測設施,建立醫療機構廢物的監管檔案。
加強對醫療廢物管理的宣傳教育。在國家危險廢棄物的名錄中,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廢棄物排在第一位。尤其是檢驗科和口腔科的實驗廢棄物。如果處理不當,很容易成為疾病的傳染源,形成交叉污染或二次污染。因此,對實驗工作人員進行醫療廢棄物相關的宣傳普及教育至關重要。
討論
隨著經濟發展,全國各地醫療廢物處置必須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軌道,變無序為有序,統一集中無害化處置。一是要認真貫徹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條例全面規定了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和各級衛生、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對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以及監督管理活動的職能和職責。二是政府要加大投入,規范建設好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
參考文獻
1 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實施建設規劃,2004,1:19.
2 吳安華,黃昕,龔瑞娥,等.醫療廢物浸泡消毒效果觀察.中華醫院感染學雜志,2005,15(1):51-52.
【關鍵詞】 痛苦指數 醫療服務費用 控制措施
接受醫療服務畢竟不是一種讓人愉快的過程,形成的往往是一種痛苦感知,盡管醫療服務的信息是不對稱的,但不同就診人員對診療方案還是會產生自己的感知和判斷,當診療方案低于患者期望的標準時,患者便產生一種痛苦的感知。患者對診療方案的痛苦感知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會同時對診療方案的選擇進行干預,進而影響到醫療費用的變化。
一、醫療服務利用痛苦指數的定義與意義分析
1、醫療服務利用痛苦的定義
現代漢語詞典對痛苦的解釋有五種:一是指身體或精神感到非常難受的一種心理狀態;二是指使身體或精神感到非常難受的事;三是指疼痛苦楚;四是指使疼痛苦楚;五是沉痛、深刻。在醫療服務利用中,既有因期望未得到滿足的精神痛苦,也有因診療方案可能會對身體造成疼痛和傷害的身體痛苦,因而可以將衛生服務利用痛苦定義為:患者在就診過程中,因診療方案的措施未達到預期標準而使患者產生的某種心理不適,或者損傷性診療措施對患者造成身體的器官損傷超過期待水平造成的疼痛苦楚。從此定義可以看出,只要是診療方案措施使患者在精神上或肉體上產生的負面感知超過預期,就會產生痛苦現象。
2、醫療服務利用痛苦指數的定義
由于痛苦屬于一種心理和生理上的感知,在診療服務過程中針對相同的診療方案,不同的人會產生不同的痛苦感知。造成對診療方案的痛苦感知與患者的經濟壓力、對診療方案的認同程度、文化感知、生理損害對生存質量的影響等相關。以上影響因素之間又存在相互矛盾的現象,如療效越好的藥品產生的副作用比較小,但價格也就越高,高端診療技術對生理損害的程度較小,但相對醫療費用支出也越大,同樣對中醫與西醫的診療措施、藥品的感知也在不同的人群之間形成較大的差異。
如果將影響因素之間的作用程度和影響關系綜合成一個指標,反映在一次診療過程中患者對診療方案措施的痛苦感知,就是衛生服務利用痛苦指數。痛苦指數的構建,首先是要明確影響患者對診療方案措施感知的要素,如經濟承受力、診療方案的認同程度、社會文化習俗的認同、預后生存質量損失、就診過程滿意度和心理期待要求等等。然后根據要素的影響作用,確定不同要素的感知方向,如醫療費用支出越高經濟承受力越低,其痛苦程度越大;診療方案和文化習俗的認同越高,痛苦程度越低。最后利用有關的統計學指標量化方法確定影響要素的權重,并對其進行加權綜合獲得醫療服務利用痛苦指數。
3、醫療服務利用痛苦指數的意義
任何一位患者總期待在就診過程中獲得較理想的救治效果,盡力避免在診療過程中不期望事件的產生,這種就診心理會影響到患者最終的就診評價。從表象上看,醫療服務利用痛苦指數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影響患者就診的滿意度,如果患者不得不接受痛苦指數較高的診療方案,那么患者預后的滿意度就會偏低,進而會導致醫患糾紛的產生;二是影響患者對就診方案的選擇或者是診療方案的修改,對診療方案的選擇或修改會導致兩種結果,要么重新選擇診療機構,要么對診療方案的措施進行調整,其最終走向是醫療服務成本的多元化走向;三是導致延伸性的醫療服務問題,如基本醫療保險對診療項目和藥品處方過于基本化,經濟條件較好的患者會增加自費項目比例,或者醫患之間達成某種利益協議,對診療項目和藥品進行分解、替換;四是因經濟和社會文化習俗等因素造成的,還會導致未就診率和自我治療比例增加,影響患者醫療服務利用。
因而,通過分析醫療服務利用痛苦指數可以分析患者未就診率問題、醫療糾紛的產生問題、醫療成本變化問題、患者就診機構選擇傾向問題,以及如何通過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緩解患者的痛苦指數,涉及到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問題。另外,與痛苦指數對應的是幸福指數,即患者參與醫療服務利用以后的某種滿足感,這對于研究改善和提高群眾的健康保健水平也具有一定的價值。
二、醫療服務利用痛苦指數對醫療費用控制的影響
通過對醫療服務利用痛苦指數的定義和意義分析可以看出,由于痛苦指數可能會影響到醫療糾紛、醫療成本和就診機構選擇等問題,以上這些問題的最終結果就是對醫療費用的影響,也就是說,要改善患者痛苦指數,最終的結果是醫療費用的變化,而且這種變化會推動醫療服務費用的增加。
1、痛苦指數誘導的醫療糾紛會導致醫務人員服從患者意志
從醫學專業性角度來看,患者往往處于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在正常的醫療服務行為假設下,醫生所給予的診療方案具有較科學的針對性。但由于患者經常從自身的痛苦感知情況,對醫生的診療方案進行干預,在缺乏有效的醫療糾紛化解機制的情況下,醫生為了規避醫患糾紛,就會根據患者的意志和要求對診療方案進行調整。醫生處于相對被動的地位,會造成醫生主動控制醫療費用的難度增加,這在基層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現象比較普遍,而隨著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社會醫療保險機構期望通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首診制度,使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擔負起首要責任,這無疑是非常不利的。
2、痛苦指數感知的群體差異性導致診療方案的多元化
由于醫療服務利用痛苦指數影響要素構成的復雜性,使得患者對診療方案的感知存在較大的差異。感知差異的多樣性,使得不同患者對診療方案的評價也不盡相同,進而使患者最終可接受的診療方案呈現多元化的趨勢。診療方案多元化為醫療費用控制增加了很大的難度,也使得單病種限價措施的實施有一定的阻力,增加了統一規范醫生的診療行為和對醫生診療方案合理性的評估難度。在一切從患者利益出發和一切為了患者的醫療服務宗旨的背景下,如何平衡醫生與患者之間對醫療方案的可接受問題,無疑對醫院的服務規范化管理戰略形成了較大的挑戰。
3、痛苦指數的雙向調整破壞醫療服務資源利用的均等化
為了改善痛苦指數,診療方案往往會在醫患之間進行博弈,診療方案的調整無非是使醫療費用向兩個方向變化,對于經濟承受力較低的患者,可能會要求更為保守的診療方案,盡管這種調整可能會增加患者的生理痛苦,甚至是預后的生存質量,這對于農村貧困人口的情況比較常見;對于經濟承受力較強的患者,多數會強調療效更好、診療手段更先進和對身體生理損害更小的診療措施,這種現象隨著我國社會經濟水平的提高,越來越成為主流趨勢,其結果就會造成醫療資源過度利用,推動醫療費用大幅度增加。醫療服務費用的兩極化發展,與我國當前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改革方向是相背離的。
三、醫療服務利用痛苦指數的緩解機制與醫療費用控制措施
從醫療服務利用痛苦指數及其對醫療費用的影響可以看出,患者對痛苦指數的感知會影響到診療方案的正常實施,不僅影響到自身醫療服務的利用,也可能會影響實際的治療效果,因而要減少醫療服務利用痛苦指數,就必須采取有效的緩解機制,合理控制醫療費用。
1、完善社區衛生服務建設,解決群眾基本醫療需求
當前我國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加上近年來基尼系數不斷提高,對于大部分的群眾來講,造成醫療服務利用痛苦感知的主要因素是經濟因素。因而要緩解低收入群體的痛苦指數,就必須提供廉價高效的醫療服務,這就需要做好基層醫療服務機構建設。我國近年來一直在加大社區衛生服務建設,通過將醫療、預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復和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六項功能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集中,有效地緩解了當前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今后應該進一步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做好基本藥品目錄實施工作,加大政府保障力度,不僅能夠有效緩解經濟困難群體的醫療服務利用痛苦指數,也能夠有效解決醫療費用過快增長問題。
轉貼于
另外,強調完善社區衛生服務建設,不僅僅是指醫療基礎條件的完善,還應該隨著醫學技術進步和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調整基本醫療服務項目、擴大基本藥品目錄范圍,將更為舒適性的醫療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支出范圍,特別是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項目要逐步擴大。完善社區衛生服務的基本醫療主要解決的是經濟因素造成的痛苦感知,逐步提高社區衛生服務項目則是改善因就醫不適、生理性損害造成的痛苦感知。
2、完善社會醫療保障制度,發揮醫療保險的二次分配調節機制
社會醫療保障屬于二次分配范疇,完善社會醫療保障不僅能夠增強群眾疾病風險抵御能力,而且也通過醫療保險基金的調節平衡醫療資源的利用。當前我國社會醫療保障體系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和公務員醫療保險等多種保險制度,還有民政部門實施的醫療救助制度。盡管我國醫療保險的多樣化有助于滿足不同人群的醫療保險需求,但是在不同的醫療保險制度之間,保險水平還存在較大的差異。其中公務員醫療保險和附加補充醫療保險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障水平,明顯高于居民醫療保險,這對于提高醫療服務利用的均等化是不利的,今后應該進一步完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在實現城鄉統籌和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過程中,對保險制度之間的保障水平進行適度調整。
3、改善醫療服務質量,加強與患者的溝通協調
除經濟因素以外,對診療方案的感知差異,特別是帶有身體損傷性的診療方案的懷疑,也與近年來醫患雙方缺乏信任有關。另外,醫生的服務質量和態度,以及患者在服務過程中的排隊等候等問題,也是導致患者形成痛苦感知的重要因素。因而,醫療服務提供方首先要改進醫療服務的質量,使患者在一個充滿信任的和諧就醫環境中完成診療過程,在此基礎上,才有助于醫患之間的真誠溝通,使患者能夠從內心接受醫生的診療方案。改善醫療服務質量是前提,加強與患者的溝通是尋求理解并降低患者痛苦指數的重要手段,良好的溝通使患者即使面臨有身體損傷性的診療方案,也不會造成醫患糾紛,控制醫療費用的目標也就最終得以實現。
4、建立醫療糾紛化解機制,提高醫生對診療方案的主控權
醫生之所以不愿意與患者之間就診療方案產生沖突,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醫療糾紛問題,在沒有醫療費用控制硬性標準,并不會對診療效果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時,除首診制度進行特殊的轉診規定以外,高級別醫療機構的醫生往往會采納患者降低痛苦指數的要求,尤其是那些患者要求提高診療待遇的方案更容易被醫生采納,醫生對診療方案的主控權受到一定的抑制。患者單純追求降低醫療服務利用痛苦指數對診療方案的干預,往往會增加合理控制醫療費用的難度,加上醫療機構本身對經濟收入的追求,醫療費用過快增長問題也就缺失了醫生這一道控制閥門。建立醫療糾紛化解機制,可以緩解醫生在診療過程中的被動性,使醫生能夠更好地堅持更為合理的診療方案,達到合理控制醫療費用的主動權。從另外一個角度講,醫患糾紛的產生也是醫患雙方對診療方案的一個博弈過程,即雙方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過程,建立醫療糾紛化解機制,也有助于實現醫患雙方的博弈均衡,使雙方最終受益實現相對平衡。
5、建立先進診療設備價格監管機制和共享機制
醫療服務利用痛苦指數的形成,也與先進診療設備的使用有著密切關系,除了前面提到的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推廣基本藥品目錄,可能會使患者產生輕微的痛苦感知以外,具有微創傷和較小生理損害的先進診療設備,也是患者降低痛苦感知程度的一條重要途徑。大部分無痛苦診療設備也往往是伴隨著高額醫療費用的,無論是從醫療保險機構控制保險基金支出,還是國家宏觀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的需要,都在相關文件政策中對高端先進診療設備的使用進行了嚴格的規定,避免因大檢查、大處方造成醫療資源過度利用。要在患者的痛苦感知與醫療費用控制之間尋求一種平衡,則需要建立一種先進診療設備的價格監管機制,并針對基層醫療機構的需求建立設備共享機制,一方面防止醫療機構壟斷性高額收費,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提高先進診療設備的利用率,降低其單次服務的收費額度。
總之,由于患者的個體差異,使得患者在診療過程中產生對痛苦程度的感知不盡相同,通過醫療服務利用痛苦指數的構建分析,可以對患者的就診心理進行深入分析,并有針對性地采取醫療費用的控制措施。但是,痛苦指數畢竟是一個負面指數,也不能期望利用痛苦指數實現全方位的醫療費用控制,還必須同時配套其他相關的控制措施,切實解決我國當前出現的醫療費用過快增長和部分人群醫療服務可及性差的問題。
參考文獻
[1] 劉牧、潘益興:痛苦對于經濟學的意義[J].江漢論壇,2010(7).
[2] 王鑒崗:醫療費用世界難題最優解的博弈論分析[J].社會保障研究,2010(1).
[3] 閻玉霞、徐勇勇:超高消費住院病例的費用分布及影響因素的多因素分析[J].中國衛生經濟,2006,25(2).
一、檢查范圍
市轄區范圍內的鄉鎮衛生院、一級廠企醫院、二級醫院、社區服務中心(站)、疾控中心、婦幼保健院、結核病、皮膚病防治所、各民營醫院、個體診所、廠企醫務室、衛生所、保健站。
二、檢查內容
1、是否有健全的本單位醫療廢物處置管理機構,具體的責任人員和明確的崗位責任制,是否簽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協議書》等相關資料。
2、是否有完善的醫療廢物處置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是否按規定執行。
3、是否設有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暫時存儲場所,是否有專人負責收集、運送和保存,是否用合格的專用包裝物分類收集醫療廢物。
4、是否按《醫療衛生機構消毒技術規范》等衛生法律、法規和各項技術規范對醫療垃圾、廢棄物等進行嚴格處理并完善醫療廢物登記。
三、檢查時間、形式
2013年3月15日至4月底,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進行實地檢查,此次檢查活動將與今年的醫療機構校驗現場檢查工作相結合檢查院工作相結合,按照《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監督檢查評估表》(附件1)的標準,檢查的結果將做為本年度醫療機構校驗的評審標準之一。
四、工作要求
(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充分認識到加強醫療廢物管理是醫療衛生機構的法定義務和義不容辭的職責,做好這項工作對于確保醫療質量,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環境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意義重大,要從思想和行動上高度重視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增強做好這項工作的主動性、自覺性。
(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加強醫療廢物管理的培訓教育工作。采取各種形式,以《傳染病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培訓為重點,實施全員培訓,使每一個崗位的每一位工作人員都能夠熟悉、掌握醫療廢物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范的規定,都能夠明確各自的崗位職責,增強依法管理醫療廢物的意識,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增強社會安全意識,切實履行好各自的職責。
(三)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認真進行疏理,盡快把醫療廢物管理的各項制度健全好、落實好。要按照《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試行)》(附件2)的規定,規范地開展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和集中處置工作,做到不留空間和死角。要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要求,落實好各部門、各崗位的職責,加強監控部門或專(兼)職人員職能建設,加強監督檢查,科學實施考核,及時查糾問題,堅持獎懲分明,確保醫療廢物管理各項措施落在實處。
一、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排查整治醫療廢物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提高醫療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健全衛生健康與生態環境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加強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環境安全。
二、工作內容
(一)全面排查整治醫療廢物產生收集環節
1.排查范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產生、收集、暫存各個環節。
2.整治重點。重點排查整治未建立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無專兼職管理人員,醫療廢物未分類摸底建檔、未分類包裝收納、未分類統計產生數量、未辦理轉接登記手續,醫廢暫存場所設置不規范、未定期采取消殺滅措施,未落實職業安全防護,自行處置醫療廢物不規范,違法倒賣外流醫療廢物,醫療機構廢水未規范消毒處置,污水處理站污泥管理不規范,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輸液瓶(袋)分類收集管理不規范等問題。
3.工作步驟
(1)機構自查整改階段(2020年4月-5月)。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按照排查整治要求進行自查整改;
(2)縣級排查整治階段(2020年5月-6月)。縣衛生健康局牽頭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進行排查整治,抽查5%的城區診所、村衛生所(室);排查整治情況抄報同級生態環境局,重點疑難問題會同生態環境局聯合行動;
(3)長期跟蹤整治階段(2020年7月起)。制定長效管理制度,加強醫廢規范化、常態化監管。
(二)推進醫療廢物信息化管理
分階段將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納入“省固體廢物環境監管平臺”管理,逐步實現醫療廢物轉運、處置信息化管理。
2020年底前,全縣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分階段納入省固廢平臺監管;2021年底前,全縣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部以上醫療機構納入省固廢平臺監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部署。縣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梳理各區域、各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產生的種類和數量;組織排查整治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產生、收集、暫存環節,以及不具備集中處置條件的機構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等工作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開展醫療廢物管理數據對接等工作。將排查整治對象清單報送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查處醫療機構以外非法丟棄、傾倒、堆放、倒賣醫廢或將醫廢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非法從事醫廢經營處置活動。
【關鍵詞】寧夏;十二五;危險廢物防治
中圖分類號:X4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2)01-074-01
一、國家提出的“十二五”時期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新要求
(一)“十二五”全國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目標。到2015年,摸清全國重點危險廢物產生單位以及利用、處置單位情況,建立健全危險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危險廢物管理進一步規范,產生單位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達到90%;經營單位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達到95%。發展一批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骨干企業,取締一批非法利用處置危險廢物企業,淘汰一批落后的利用處置設施。大、中城市醫療廢物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置。有效遏制危險廢物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
(二)“十二五”全國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開展方向。一是規范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要求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應急預案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環保部門備案,規范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危險廢物運輸必須有危險廢物運輸資質,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必須按照經營許可證有關規定,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帳,開展對危險廢物利用和處置設施的例行監測,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二是加強對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的監管。要嚴格新建項目環境準入,審查環評文件時,應特別注意危險廢物的產生量和利用處置去向。建立監管重點源清單,加大對現有企業危險廢物產生、利用和處置的環境監管,進一步完善污泥和電子廢物環境管理。嚴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查。加強監督性監測和檢查,嚴格依法處罰違法行為。三是完善監管機制。推行考核機制,開展危險廢物產生和經營單位的規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建立區域和多部門的合作協調機制。完善危險廢物收費政策。四是創新監管手段。建立危險廢物管理信息系統,探索電子監管,推行信息公開。
二、寧夏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面臨嚴峻形勢
主要表現在:一是危險廢物產生企業環境意識淡薄,管理混亂。大部分企業對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不規范,危險廢物標識管理和貯存場所建設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處置臺賬和轉移聯單填寫等基礎檔案不完善;個別企業擅自處置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危險廢物不向環保部門報告和審批;應急預案和培訓計劃針對性不強,缺乏演練和培訓等。二是缺少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骨干企業。危險廢物經營企業工藝技術落后,企業不執行相關管理制度,存在安全隱患。三是大部分地市沒有將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納入常態化工作范疇。沒有開展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工作,危險廢物防治家底不清;沒有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對聯單施行管理。四是危險廢物處置能力不足。根據2011年的調查,寧夏危險廢物重點產生單位有52家,共計產生危險廢物1715257.1噸;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有12家其中綜合類的集中處置中心1家,醫療廢物處置中心2家,處于停產狀態的5家;經營單位年設計總處置能力為51645噸,2010年實際收處量僅為9708.2噸。從以上的統計數據可以看出,寧夏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相對產生量明顯不足,并且收集率較低。五是基層固廢管理機構不健全。僅自治區和銀川市成立了固廢管理機構,固廢管理機構職能定位不明確,危險廢物鑒別能力薄弱。
三、寧夏“十二五”期間危險廢物污染防治重點工作
(一)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深入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監管工作的意見》,加大對企業危險廢物管理的指導,督查危險廢物產生和經營單位切實落實危險廢物各項法律制度和相關標準規范。按照《關于印發“十二五”全區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方案的通知》的有關要求,開展全區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使寧夏危險廢物管理水平邁上新臺階。
(二)進一步加強固廢管理法制宣貫和業務培訓工作。加強對寧夏基層環保部門、企業固廢管理工作人員進行相關培訓,進一步貫徹《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自治區危險廢物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提高全區固廢管理人員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
(三)全面開展建立危險廢物臺帳普及工作。在寧夏全區普及危險廢物臺帳建立工作,真實記錄危險廢物和產生、貯存、利用、處置等信息,定期匯總,同時要規范企業危險廢物臺帳建立工作的日常監管。
(四)加強寧夏區內持證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的運行管理。不斷完善和規范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審批工作,做好新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與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批工作的銜接工作。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的有關規定,規范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嚴格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加大對管理混亂、超證經營等違規經營單位的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