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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質地貌情況
區地處市的西部,東部、北部地勢平坦,西部及西南部屬丘陵地帶。轄區內礦產資源主要集中在西部山區,該區域是區地質災害易發區,是地質災害防治與防范的重點區域,地質災害易發時間主要是汛期,隨著降雨量加大,容易發生崩塌、滑坡等地質災害。地質災害發生的后果是可能造成道路塌方,或造成人員傷亡。
二、地質災害防范重點及措施
(一)防治重點
根據區多年來對地質災害的調查情況,結合近幾年開展的地質災害防治巡查和集中檢查資料,通過研究地質災害形成的原因,初步確定防范重點2處:
1、河上游沿岸
隨著河上游濕地的建設,流域內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已大大降低。在此基礎上,應進一步加大植樹、植綠等水土保持工作力度,以應對可能發生的長時間、強降水天氣對沿岸造成的地質災害。
2、生態經濟發展區石灰石礦區
由于十幾年乃至數十年的無序開采,使該區域變得千瘡百孔,個別采空區深達十幾米甚至達二十米以上。該區域的這些礦坑容易引發一些地質災害,是地質災害防治與防范的重點區域,特別是每年的汛期,隨著降水數量的不斷增加,巖層間及巖石裂隙中的水不斷增多,甚至到達飽和的程度,容易發生崩塌、滑坡等地質災害。地質災害發生的后果是可能造成礦坑周邊的道路塌方,給當地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帶來不便,甚至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現階段開發利用的水泥用灰巖就在此區域內,但其礦區本身引發地質災害的可能性不大。
因此,石灰石礦區是區地質災害的危險區,是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點區域。
(二)防治措施
根據我區地質災害調查資料,結合地質災害穩定性與危險性評價與預測,遇到暴雨天氣或連續降雨50毫米以上,立即組織受威脅區人員撤離,整個汛期還要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加強動態監測,適當避讓;
2、在采空區邊界設立警示標志、網護等措施;
3、采用回填、恢復植被等工程措施。
三、加強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落實的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區政府成立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由分管領導任組長,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土資源分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局。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地區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要層層建立和落實責任制,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監督檢查。安排一定專項資金用于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治理和隱患點必要治理。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在存在突發性地質災害隱患的礦山應當加強群測群防工作。
(二)切實加強隱患點巡查和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安監、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在汛期前開展地質災害調查,進一步加強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排查工作,確保不留死角。針對排查出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做出相應的預防預案和防治措施。
[關鍵詞]崩塌滑坡 泥石流 防治工作
[中圖分類號] P642.23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3)-9-210-1
1崩塌滑坡泥石流的時空分布具體特征
一般而言崩塌滑坡泥石流的活動在時間順序上呈現一種和天文以及氣象等諸多地質因素相關聯的存在一種旋回性特征,主要體現在下面三個方面:(1)存在時間不等的周期旋回性,有的地區時間旋回性長,如云南崩塌滑坡泥石流,就屬于數萬年為周期的超長期旋回特征;(2)有的崩塌滑坡泥石流還同時存在著長周期和短周期甚至超短周期泥石流的特征形式,其原因和全新世以來的氣候旋回有著密切的關系,同時和次級波動也存在著非常密切的關系;(3)有的地區存在著以8到13a為周期的中期旋回特征,通過灰色關聯度技術進行分析,發現地震和降雨以及崩塌滑坡泥石流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三者的旋化具有一致的特性,不過從本質上來說,中期旋回和太陽黑子的活動也存在著一定的聯系。(4)就是以1a短周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發生情況也非常明顯,比如:每年的6到10月份所發生的泥石流占據全年泥石流數量的九成以上。而這段時間也正是每年降水非常充沛的時節,因此說明了降水量的變化也是導致旋化的重要原因。
有關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地質災害主要特點具有一定的連發性質,這種特點在于多重地質災害中,很多首發的地質災害并不造成嚴重的問題,但是隨之而來的伴生災害卻會給社會經濟,生命財產帶來巨大威脅,因此加強對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連發性災害的系統研究,對完善次生災害的防護和預防具有一定的突出作用。崩塌滑坡泥石流就是一種典型的次生災害,首先是崩塌、滑坡,然后是泥石流,從而給人民的生命財產帶來巨大損失。
2崩塌滑坡泥石流的發展趨勢分析
根據地質工程勘察院的研究發現,從2000年到2010年這十年間發生了10a崩塌滑坡泥石流的情況發現,后5a發生的泥石流問題要比前5a發生的強度更強,從更長周期的調查來看,中期巡回規律基本相符,不過隨著人類活動對自然景影響越來越大的今天,對于地質環境的破壞強度也在不斷加劇,這讓崩塌滑坡泥石流的發生強度呈現一種逐步上升的趨勢。以泥石流災害發生頻發的云南為例,近年來所發生的地質災害活動強度要比以往都呈現一種不斷增強的趨勢,特備是隨著該地區的伐木、采礦以及土地開墾等活動的增強,生態環境遭遇了更為嚴重的破壞,因此崩塌滑坡泥石流有發生頻率增高且發生地域更廣的趨勢。其中廣大農村以及礦山山區的地質災害尤為明顯,而且所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也更大,增長速度也呈現逐年上升的態勢。
3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治工作分析
3.1當前崩塌滑坡泥石流防治工作的進展
總的來說我國針對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近些年取得了非常突出的成績,對于部分地區的頻發泥石流問題進行了針對性的防治,降低了泥石流的發生頻率,但是相對于全國范圍來說,總體上還有很多工作需要進一步完善,而針對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開展以來,經歷了兩個階段,其一是在上個世紀50年代到80年代,這個階段對泥石流的災害是屬于剛剛研究治理階段,對國家頻繁發生的泥石流地區進行了詳細的地址研究,并進行了一系列的調查和勘查,為此后的防治工作取得了大量的數據資料。另外一個階段就是從1987年以來,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治工作開始在全國的范圍你廣泛開展,在地礦部和各省地礦局的計劃下,對全國的地址災害汛期進行了復查工作,同時針對地質災害頻發發生的區域進行了災害調查活動,并針對這些地質災害問題進行了全面的工程設計,對解決地質災害問題進行了具體的實踐工作,并取得了非常突出的成績,對于部分地質災害頻發的省份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問題防治總有效率達到了五成以上,當然也有存在著防治效果不佳的問題,大體上也占據了五成左右,而造成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則包括技術能力較差,設計水平差以及工作人員重視程度不夠,領導重視程度不夠有關。
3.2完善崩塌滑坡泥石流防治工作的幾點建議
對于完善崩塌滑坡泥石流防治工作的幾點建議主要體現在下面幾個方面:(1)各級政府機關和領導要對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要重視起來,要深入調查災害發生規律,組織專家進行認證調研和有條不紊的進行相應的治理,這樣才能夠有效的確保工程的質量,另外在施工的過程中要引入第三方的監理機構進行監管,對每道工序和施工過程都要進行嚴格的質量檢測,要把地質環境的保護和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納入到政府的日常工作中。(2)要加強對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質災害的宣傳工作,并動員群眾集體參與到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治工作中,增強全民防范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的意識,并通過傳統媒體和新型媒體相結合的模式,讓更多的群眾了解防災知識,自覺保護地質環境,一旦發現存在地質災害的苗頭,就要及時通報并避讓,實現群防群治,才能夠在防災減災方面取得更為重要的成績。(3)要定期做好地質環境的評價工作,對城鎮以及工程規劃過程中,要在立項前期對地質環境進行有效的評價,防范一些建筑項目對當地的地質環境造成嚴重破壞,這對于改善當前地質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4)要把防治的工作重點放在預防之上,要知道預防所動用的成本要比災后重建以及對人民生命財產損失而言都是最小的,因此重視對于未成災的地區進行有效的防止,這樣就能夠呈現投資少,避免成災后的巨大損失。(5)要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建設,而且這些工程建設同樣要遵循科學,符合實際,不能夠將防治工程變成一種毀壞工程,要根據工程地質勘查的具體成果,制定相應的科學經濟合理的方案,嚴格按照相應的標準進行建設,注意對新技術和新方法的引入,提升防治工程效益,比如一些地區研發出來的V型槽技術,就能夠有效的讓泥石流的排導縱坡降到25%,而排導效果越好,經濟效益自然就越好。
4結論
總而言之,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質災害在我國經過數十年的改善和防治,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還不能夠從根本上解決泥石流對我國人民的生命財產的威脅,因此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應對,總結經驗,以本文提到的五點建議為指導,進而實現全面的解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質災害的防治問題。
參考文獻
一、提高認識,加強宣傳
為進一步提高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堅持安全發展,增強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站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立足于治隱患、防事故,國土資源所集中精力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充分利用座談、走訪、發放宣傳材料、懸掛橫幅、發送手機短信等形式,有針對性的對重點區域和重點人員開展宣傳活動。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現實緊迫性,克服麻痹松勁思想和僥幸心理,把安全生產作為一項極其重要而又長期艱巨的任務,擺上重要的工作位置,切實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二、開展地質災害隱患巡查
為了加強重點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始終堅持不懈做好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等各項防災工作。根據鎮地質環境條件、工程建設活動的強度,結合汛期氣象趨勢的影響因素,我們認真編制了全鎮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制定的地質災害防治的保證措施包括: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健全機構,強化管理;加強汛前險情巡查,堅持汛期值班制度;加強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全社會和全民防災減災意識。對規模大、危害嚴重的重點地質災害隱患點組織實施群測群防的重點監測,發放地質災害防災工作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明確地質災害防災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確定監測責任人及日常監測措施,落實群測群防責任制。
三、采礦點隱患排查
把開展好國土資源安全生產整治工作作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重大舉措,作為促進轉型發展、安全發展、和諧發展的重要抓手,精心組織實施,安排相關部門,集中整治逐一清查。要求各相關部門根據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對照安全標準,及時提出準確、客觀的處理意見。能夠現場整改的,督促有關單位立即進行整改;不能現場整改的,規定時限,限期進行整改,并對整改結果跟蹤落實。對無證開采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打擊,限期拆除違法工程地面設施,查封設備,堅決取締和制止各種非法開采行為。要求各部門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發現,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工作信息。
四、存在的問題
1、基層國土所缺乏科學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技能,只能僅憑經驗常識判斷是否存在地質災害隱患和程度如何,沒有科技支撐,存在很大的隨意性和盲目性。缺乏人員、車輛、經費的保障,外出巡查沒有交通工具,到達實地又缺乏科技儀器,不能正確、系統的對地質災害隱患予以定性和排查。缺少適合農村實際情況的地質災害防治宣傳資料,沒有好的教材和范本,對農村中小學和村民的宣講缺乏生動性、趣味性,宣傳效果不好。:
2、東大溝范圍內非法采砂點多面廣,砂河內違規設立的砂場,大范圍占用河道開設砂場,隨意堆砂、采砂、洗砂,甚至擅自改變排水河道位置,自行設立采砂區域,威脅附近耕地、水利工程和公路設施的安全,難以確保排洪河道行洪安全。對亂采濫挖形成的深坑,沒有及時予以回填、平整,砂河河道千瘡百孔,滿目瘡痍,需要從深層次、高角度的集中統一開展治理工作。
五、建議意見
【關鍵詞】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問題和認識
中圖分類號:F407.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引言
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在查明各種致災地質作用的性質、 規模和承災對象社會經濟屬性的基礎上, 以致災體穩定性和致災體與承災對象遭遇的概率上分析入手, 對其潛在的危險性進行客觀評估, 評價建設用地的地質適宜性, 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議。 通過對擬建項目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有效地預測和預防了地質災害的發生,避免和減輕了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了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了建設工程的順利進行,并最大限度降低建設工程風險和維護費用,為工程建設和地質災害防治提供科學依據,達到了減災防災、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經過多年的努力,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在實踐應用方面都已日趨成熟,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問題。本文選擇了幾個較有代表性的問題,談一談個人的認識和理解,供同行探討。
二.地質災害概念
地質災害是指對人民生命財產和國家生產建設造成危害的地質作用。是指由于自然產生或人為誘發的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質現象。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中, 應緊密結合擬建工程特點,將可能對工程或環境帶來較大危害和影響的地質災害作為評估重點。
從上述地質災害的定義中,可以明確以下兩點: (1) 在引發地質災害的因素中即包括自然因素也包括人為因素。有些人認為,有些由人為因素引發的災害(如采礦引起的地裂縫、地面塌陷等)屬人為災害,不是地質災害。其實單從定義中,我們就可以找到答案,上述災害肯定是屬于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范疇,屬于人為誘發的地質災害。 (2) 地質災害是指那些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這句話可以理解為兩個意思,一是:必須是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帶來危害的才能稱其為地質災害,假如在荒無人煙的地方發生的山體崩塌就不是。二是:地質災害必須是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假如因施工質量問題而導致的樓房倒塌, 雖然也造成了人民生命和財產的損失,但與地質作用無關,也就不是地質災害。
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內容的確定
地質災害包括的災種很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 )中規定的災種主要包括崩塌、 滑坡、 泥石流、 地面塌陷 (含巖溶塌陷和礦山采空塌陷 )、 地裂縫和地面沉降等, 這些災害一般情況下是評估的重點, 在實際的操作中只需按要求做好這六大災種的評估即可。對于不屬于地質災害或雖然屬于地質災害但另有主管部門的某些災害,如: 地震災害(地震局主管 ); 洪水災害 (防洪辦主管 );水土流失災害(水土保持部門主管); 地表水污染、 大氣污染 (環保局主管 )等, 不應納入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范疇。在特殊的地理(地質 )環境下, 一些不常見的地質災害類型, 如出現在高寒山區的凍融災害和出現于脹縮巖 (土)分布區的脹縮巖 (土 )災害等等, 也需要納入評估。在實際工作中, 也不應該直接使用“環境地質問題”這一概念, 應以環境地質問題可能轉化成的災種作為論題, 納入到相關災害中進行討論。比如:沖溝問題可以并入泥石流災害中討論; 巖溶問題可以并入到地面塌陷或地下水污染災害中討論; 活動斷層、 軟土、沙土液化等問題可以并入到地面變形或不均勻沉降(陷)災害中討論。
四.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中存在的問題及措施
1.對地質災害的危害性認識問題
往往有建設單位將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作為辦理征地手續的一個次要環節,認為應付過去就行,不必那么認真。在這種情景下,部分技術人員思想受到影響,采取“應付式”的態度對待工作,寫出了錯漏百出的評估報告,得出不確切的評價論斷。有些報告經補充、修改后勉強對付過去了,對地質災害的防治指導作用不大;有些報告評審通不過,須重新進行調查評估工作,造成很壞的影響。
對此,應不斷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思想認識。單位可以組織活動、講座等形式,向全社會進行跨行業、跨部門的廣泛宣傳,宣傳地質災害防治的知宣傳地災評估工作的重要性,以爭取建設單位的理解與支持。在具體工作中,要結合生動的事例、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對技術人員進行形象具體的宣傳。提高單位部門和個人做好地災防治,執行建設用地地災評估制度的自覺性;要結合在地災危險性評估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誤解的建設項目進行有針對性的宣傳以求突破;同時還要結合學習進行有關法規文件的宣傳,把大家的思想認識統一。
2.對原始資料的重視程度問題。
“評估報告內容只要按照《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編寫提綱》要求的章節編制就行了,對野外地質勘查可以簡單些,甚至忽略掉” ,這是一種本末顛倒的做法。有關部門為了規范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并進行統一管理,才出臺了該編寫提綱,來統一規定評估報告中應具備的章節及其編排順序。有些技術人員,誤認為只要按提綱格式找些資料填進各章各節中就行, 野外的調查工作是次要的,可做可不做,可多做可少做,無關緊要。這是一種閉門造車的做法,可能使報告內容與野外實際情況不吻合,甚至有矛盾。
對此,審查人應重視基礎,加強對野外原始資料的驗收工作。要使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更好地為社會服務,必須充分進行野外地質勘查,把評估區內的各種地質情況了解清楚后,才能掌握豐富的真實素材,寫出的報告才客觀可靠,對實踐才有指導作用。
3.對建設征地范圍以外區域的研究問題
只重視建設征地范圍內的地質調查,而輕視建設征地范圍以外的地質調查,這是一種偏見。地質災害的誘發因素有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兩種。 建設征地范圍內要進行開發建設,包括削坡放坡、填土平整及基礎施工等,人為因素影響較大,容易使一些人產生偏見,錯誤地認為地質災害就是由于人們改變地質環境條件而誘發的。 事實上, 建設征地在自然情況下也會產生地質災害,尤其是地質環境條件屬中等-復雜地區。所以,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既要重視建設征地范圍內的調查,也要重視征地的調查。
4.對地質災害評估的研究深度問題
目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主要原始資料來源于收集已有的地質災害勘察和調查資料,另外通過實地調查取得。地質災害危險性的判斷主要靠工作人員的主觀判斷,將其危險性劃分為危險性小、危險性中等和危險性大三級。在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過程中缺乏堅實的理論基礎、先進的評價方法和技術。
對此,應組織培訓,嚴格把關,實現規范化管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責任重大的工作。它要求承擔評估單位必須具有高素質,技術先進、經驗豐富、作風嚴肅認真和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為此,我們必須要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人員培訓,加強評估隊伍建設,提高評估人員的水平。
五.結束語
地質災害危險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是一項起點高、 技術創新性強、 難度大和操作性強的新型技術工作, 具體操作技術還有待較長時間實踐過程中總結完善和細化。本文提出的問題, 對評估報告編制及其質量評定影響很大, 在相關的日常工作中經常遇到。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是一項極重要的新型技術工作, 是有效預防、減輕或避免地質災害對未來工程設施及其運行環境直接危害和間接危害的一項主動防災措施, 對發現項目建設區潛伏重大地質災害問題、提供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和建議, 以及指導建設項目安全實施和運營等方面均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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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編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意見的通知》,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處置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1.4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
2組織體系和職責
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出現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需要由國務院負責處置的特大型地質災害時,根據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議,國務院可以成立臨時性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總指揮部,負責特大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指揮和部署。
省級人民政府可以參照國務院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總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
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時,相關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的需要,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報預警信息
3.1.1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設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形成覆蓋全國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國務院國土資源、水利、氣象、地震部門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與全國防汛監測網絡、氣象監測網絡、地震監測網絡互聯,連接國務院有關部門、省(區、市)、市(地、州)、縣(市)的地質災害信息系統,及時傳送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汛情和氣象信息。
3.1.2信息收集與分析
負責地質災害監測的單位,要廣泛收集整理與突發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的數據資料和相關信息,進行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數據庫,實現各部門間的共享。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每年年初擬訂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標明轄區內主要災害點的分布,說明主要災害點的威脅對象和范圍,明確重點防范期,制訂具體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確定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3.2.2地質災害險情巡查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范,發現險情時,要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3.2.3“防災明白卡”發放
為提高群眾的防災意識和能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落實到鄉(鎮)長和村委會主任以及受災害隱患點威脅的村民,要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明白卡”發到村民手中。
3.2.4建立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制度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要加強合作,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并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當發出某個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后,當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各單位和當地群眾要對照“防災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3.3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3.3.1速報時限要求
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4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國土資源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向國務院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中、小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12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3.3.2速報的內容
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按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
(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5應急響應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
5.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Ⅰ級)
出現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的縣(市)、市(地、州)、省(區、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防治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部署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
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防治工作,在本省(區、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省(區、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財政、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國土資源部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赴災區現場指導應急防治工作,派出專家組調查地質災害成因,分析其發展趨勢,指導地方制訂應急防治措施。
5.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Ⅱ級)
出現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大型地質災害災情的縣(市)、市(地、州)、省(區、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
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大型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工作,在本省(區、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省(區、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財政、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必要時,國土資源部派出工作組協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防治工作。
5.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Ⅲ級)
出現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中型地質災害災情的縣(市)、市(地、州)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
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中型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工作,在本市(地、州)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市(地、州)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必要時,災害出現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協助市(地、州)人民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5.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Ⅳ級)
出現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小型地質災害災情的縣(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作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小型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工作,在本縣(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縣(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必要時,災害出現地的市(地、州)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協助縣(市)人民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5.5應急響應結束
經專家組鑒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撤消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應急響應結束。
6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資金、物資、裝備保障
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害發生后應急防治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武警部隊、鄉鎮(村莊、社區)應急救援志愿者組織等,平時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練,提高應急防治與救災能力。
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費用按《財政應急保障預案》規定執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
6.2通信與信息傳遞
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國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并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6.3應急技術保障
6.3.1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
國土資源部和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分別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應急工作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6.3.2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科學研究
國土資源部及有關單位要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方法、技術的研究,開展應急調查、應急評估、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的工作力度和投資,同時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習和培訓工作。
6.4宣傳與培訓
加強公眾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對廣大干部和群眾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教育,增強公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6.5信息
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的按《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新聞應急預案》執行。
6.6監督檢查
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對上述各項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保障工作進行有效的督導和檢查,及時總結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實踐的經驗和教訓。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各部門、各單位負責落實相關責任。
7預案管理與更新
7.1預案管理
可能發生地質災害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參照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各省(區、市)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7.2預案更新
本預案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每年評審一次,并根據評審結果進行修訂或更新后報國務院批準。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更新期限最長為5年。
8責任與獎懲
8.1獎勵
對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需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8.2責任追究
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9附則
9.1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地質災害易發區: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地質災害危險區:指已經出現地質災害跡象,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區域或者地段。
次生災害:指由地質災害造成的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水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
生命線設施:指供水、供電、糧油、排水、燃料、熱力系統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設施。
直接經濟損失:指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