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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服務業 城市化 Granger 吉林省
一、理論綜述
隨著農村城市化進程的推進,服務業也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并迅速成長為拉動經濟增長和促進就業的主要動力。
從國內外文獻來看,Singlemann(1978)研究發現城市化是促成一個國家由農業型經濟向服務型經濟轉變的重要因素,他首次明確了城市化是服務業發展的原因。李京文(2005)認為,從產業與城市發展的關系來看,制造業發展對城市發展基本上是量的影響,即影響城市規模的擴大和城市人口的增加。而服務業的發展對城市發展則是質的影響,即強化城市的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李江帆(2004)認為與發達國家和一般發展中國家不同,中國第三產業發展與城市化長期滯后于工業化,第三產業與城市化之間形成一種低水平的相互制約關系,并且以20世紀80年代為界劃分為兩個階段:20世紀50―80年代,第三產業的發展與城市化呈負相關關系,系數為-0.63;80年代以后呈正相關關系,系數為0.73,但相關性并不強。劉秉鐮、王家庭(2004)也認為中國服務業發展的滯后影響了非農產業就業比重的上升,影響了工業化的整體演進和城市化的進程。鄭吉昌(2005)認為服務業是城市化特別是現代城市化的載體和依托,服務業發展拉動非農就業增長而帶動城市化率的上升,而城市化的加快也能夠促進服務業的擴張。
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和人均GDP的增加,城市化水平在不斷上升,服務業在三次產業中的比重也逐步提高,反之亦然。服務業與城市化的這種相互促進的關系,在中國區域經濟的發展中是否同樣成立呢?本文利用計量經濟學中的協整理論和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對吉林省的服務業與城市化二者的關系進行驗證,并對吉林省服務業和城市化的發展提出政策建議。
二、對吉林省服務業和城市化的實證分析
1、方法介紹
在計量經濟學上,進行Granger檢驗之前,兩個非平穩時間序列的線性組合必須具備長期均衡關系即協整性,它們的殘差項是平穩的。而進行協整檢驗之前,兩個時間序列向量應有相同的單位根過程。因此,本文首先對吉林省第三產業占GDP比重和城市化水平數據進行單位根檢驗,然后進行協整分析以及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
2、實證結果及分析
選取吉林省第三產業產值占GDP的比重這一指標表示吉林省服務業的發展水平,用非農人口比重這一指標代表吉林省城市化進程。數據來自于《2008年吉林省統計年鑒》。利用吉林省1952―2007年的數據,以及計量經濟軟件EView5.0對吉林省服務業與城市化二者的關系進行檢驗。
(1)單位根檢驗。對吉林省服務業發展水平(Y)和城市化水平(X)進行單位根檢驗,結果見表1和表2。
檢驗結果表明吉林省的服務業發展水平和城市化水平序列都是I(1)過程,滿足進一步協整分析的條件。
(2)協整分析。用OLS法將吉林省服務業發展水平與城市化水平進行回歸,得到如下結果:
Yt=-0.127006+1.085506Xt+μt
(-4.395886)(13.56719)
然后對方程殘差進行單位根檢驗,其滯后階數為1時,得到檢驗統計量值為-6.405641,5%顯著水平下臨界值為-2.916566,可以看出殘差序列為I(0),它是平穩序列。因此,Y對X的回歸是一個協整回歸,兩時間序列變量具有協整關系。
(3)因果關系檢驗。變量之間的協整關系只是一種數量上的關系,二者之間是否具有Granger因果關系,還需要進一步的檢驗。吉林省服務業發展水平與城市化水平之間的Granger檢驗結果見表3。
結果表明,吉林省城市化發展是服務業發展的Granger原因,而服務業發展不是城市化發展的Granger原因。
三、對吉林省城市化發展的政策建議
以上的分析結論進一步明確了吉林省的服務業與城市化二者的關系:城市化的發展可以促進服務業的發展,但服務業的發展卻對城市化的發展沒有促進作用。吉林省作為經濟發展不算發達的省份,城市化對經濟的發展仍然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仍然要重視城市的建設,增強城市功能,增加城市人口的積聚,才能促進服務業的發展,才能全面推進吉林省經濟的騰飛。
1、促進城市化進程,推動服務業的快速發展
城市化作為資源要素集聚的載體,它的發展引致人口向城市流動,奠定了服務業發展的需求基礎:大量的勞動力和消費需求,從而促進了服務業的發展。城市化是服務業發展并實現產業優化升級的助推器,服務業的規模和結構也取決于城市化的水平。盡管吉林省城市化進程在逐步加快,但城市化水平滯后已經限制了服務業的發展,因此當務之急是加快吉林省城市化進程。目前應以高新技術開發區為產業增長點,突出長春、吉林兩大中心城市的集聚輻射功能,實施中心城市帶動地區的城市化推進戰略,從而帶動吉林省服務業的快速發展,最終實現城市化與服務業相互促進的良性互動。
2、提高城鄉居民收入和消費水平
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是服務業發展的重要動力,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后,消費傾向和消費偏好的改變能夠對服務業提出更高的要求,從而使服務業有更廣闊的發展空間。目前居民收入水平的改善主要來源于城市居民,但從長期來看,啟動農村居民消費是服務業獲得長遠發展的巨大動力。
3、為服務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任何行業的健康發展離不開良好的政策環境。鑒于服務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政府應為服務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積極推動吉林省服務業的發展,提高競爭力。
推進服務業的發展,首先需打破服務業行業的國家壟斷,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逐步開發服務市場,建立信息化平臺,實現信息透明、資源共享。要降低國家壟斷行業,如銀行、保險、電信、傳播等行業的進入“門檻”,允許國內外資本進入這些領域,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其次要加大公共服務的市場準入,政府必須明確自己應有的地位和職能,將各種經濟問題主要通過市場的方式來解決,放松政府對服務業的管制是政府對服務業發展的重要支持。只有這樣才能促進吉林省服務業的迅速發展和繁榮。
(注:本文是吉林省科技廳項目:吉林省服務業與城市化互動發展研究的部分成果,項目編號:20080644。)
【參考文獻】
[1] Singelmann J.:The Secto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labor force in seven industrialized countries,1920-1970[J].Th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78.
[2] 李京文:現代服務業的發展要與城市化互動共進[J].理論與現代化,2005(7).
[3] 李江帆:中國第三產業經濟分析(上、下)[M].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4.
[4] 劉秉鐮、王家庭:中國工業化與城市化的協調發展研究――以珠江三角洲為范例[J].南開經濟研究,2004(1).
《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于1998年10月18日公布施行。新《條例》對農村生育政策作了重大調整,并對原《條例》部分條款作了進一步修改。為確保調整和修改后的政策能夠順利實施,現將市計生委《關于貫徹〈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有關政策銜接過渡工作具體實施意見的請示》批轉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貫徹《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有關政策銜接過渡工作具體實施意見的請示
全文
市人民政府:
《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1998年10月18日公布施行。我市實施新《條例》的辦法尚未頒布,為保證新《條例》政策的順利實施和我市計劃生育工作的正常運轉,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有關計劃生育政策的銜接過渡工作具體實施意見請示如下:
一、我市過去有關計劃生育的政策和措施,凡與新《條例》規定相抵觸的,均以新《條例》為準。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以及計劃生育部門對過去制定的有關計劃生育的規范性文件要抓緊清理和修改,制定新《條例》的各項配套規定。
二、新《條例》公布前違反計劃生育,已按原《條例》或《廣州市實施〈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作了處理的,不再重新處理。未執行完畢的,繼續執行。尚未作出處理的,在1998年12月31日前能自覺申報,接受處理,并落實節育措施的,按原《條例》或《辦法》處理。因本人責任未能在1998年12月31日前處理的,一律按新《條例》規定處理。
三、在新《條例》公布前,一孩生育指標和一孩生育證已經申請、審批和發放的,繼續有效。
四、非農業人口特殊情況的二孩生育指標和二孩生育證(以下簡稱“二孩生育證書”)已經申請、審批和發放的,繼續有效。
五、農業人口過去在生育一個女孩后,按生育政策規定,已領取二孩生育證書的,由各街、鎮計劃生育辦公室重新審核,并加蓋計劃生育證件專用章后繼續有效。
六、農業人口育齡夫婦生育第一個孩子是男孩的和女方一方為農業人口,原已領取二孩生育證書的,應在1998年10月28日前到鎮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所或街計劃生育辦公室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孕檢。
孕檢診斷為已懷孕的,應在作出診斷結果后3日內到縣級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站復查,復查結果一致的,經街、鎮計劃生育辦公室審核蓋章后,可以生育。本人自愿采取補救措施不再生育的,按新《條例》的規定給予表揚獎勵。復查結果不一致的,應在作出復診結果后5日內到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所復核,復核結果為最終結果。
孕檢結果為未孕的,應收回二孩生育證書,并即落實節育措施。如對孕檢結果有異議的,可在作出孕檢結果后3日內到區、縣級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站或區、縣級市計生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復查;仍有異議的,應在作出復診結果后5日內到市計劃生育技術指導所復核,復核結果為最終結果。
如不按規定時間參加孕檢,屬本人責任的,視為未孕,收回二孩生育證書,并落實節育措施。
七、原已發放的農業人口(包括女方一方為農業人口的)二孩生育證書,凡未按本意見第五、六條規定審核蓋章的,一律無效;堅持懷孕第二胎的,按計劃外懷孕處理。
孕檢時已懷孕,后發生流產的,應收回已審核的二孩生育證書。為防止弄虛作假,雖持有已審核的二孩生育證書,但預產期超過1999年8月31日而無特殊原因的,按計劃外懷孕處理。1999年8月31日后生育的,按超計劃生育處理。
八、農業人口中原已簽訂的有關二孩生育合同書,符合新《條例》第九條6種情況的,以及女方一方為農業人口,符合第九條前5種情況的,合同書繼續有效。凡不符合的,合同書自動失效,應交回合同書,退還原合同保證金。
九、按原《條例》和原《辦法》規定,各街、鎮計劃生育辦公室對于拒不落實節育措施而收取節育保證金,無特殊理由的,應在新《條例》公布后1個月內落實節育措施,并退回保證金。否則,沒收保證金,并責令落實節育措施。
十、任何單位或個人都要嚴格執行省的規定,按省的統一口徑,不得亂開口子。對收回指標和退還原合同保證金的對象不予經濟補償。
十一、各級人民政府尤其是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要按照市的統一規定,采取措施,妥善處理好銜接過渡中的政策性問題,確保調整后的政策平穩過渡。
各街、鎮計劃生育辦公室在新《條例》公布之日起30日內,應迅速通知有關育齡夫妻,按本意見的要求,完成孕檢和生育審核工作。審核后可生育的夫妻名單,應在居委會和村民委員會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關鍵詞:計劃生育;思想政治工作;實效性
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針對新時期的計劃生育工作實施了戰略性部署,且在2015年10月29日,“二孩政策”全面開放,符合條件的夫婦準許生二胎。二孩政策的提出,是根據國家人口結構情況、社會發展狀態等對計劃生育政策所作出的調整行為,旨在緩解我國老齡化問題嚴重問題。為進一步推進計劃生育政策,應從思想政治工作角度出發,提升計生干部的思想覺悟,增強群眾的主觀能動性,利于實現計劃生育工作開展的實效性。
1 計劃生育思想政治工作開展的重要意義
伴隨著社會改革的不斷深入,經濟結構發生變化,人口結構也在悄然發生變化,為保證我國人口結構的均衡性,緩解人口老齡化,控制人口急劇增長,必須實施計劃生育政策,這是一項明智的選擇。若想全面推進計劃生育工作,首先應從人的思想角度出發,只有人們對計劃生育有一個正確的認知與理解,才能產生遵守計劃生育政策的行為,將我國人口控制在一定范圍內,能大大提高人口的綜合素質,若任由人口急劇增長,會為國家發展帶來巨大的負擔,導致人口結構失衡,會制約國家經濟的發展。因此,應重視計劃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的開展,重視對計劃生育政策、價值意義等的宣傳與教育,以探索一條適合中國發展的治理道路[1]。開展思想政治工作,能增強計生干部的法制理念、群眾理念與服務理念等,了解自身工作的重要性,為人民群眾提供高質量的服務,及時幫助群眾解決一系列的后顧之憂,以打造優質的生育體系。計劃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的開展,主要以計劃生育工作者為對象實施思想政治教育,讓其了解自身的工作性質與工作重要性,借助計劃生育工作者這一重要載體來為群眾提供服務,讓人民群眾了解計劃生育的基本方針政策,以提高人民群眾的思想覺悟,在耳濡目染中會逐漸改變自身的生育觀念。由此可見,通過計劃生育思想政治工作,能提高計生干部的職業素養,讓計生干部為群眾提供更為優質的計劃生育政策服務[2],是提高計劃生育思想政治工作有效性的重要途徑。
2 計劃生育思想政治工作開展現狀分析
2.1 對思想政治工作重視度不強
新時期,我國經濟發展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人民生活節奏在不斷加快,將生活的重心放在工作業績上,計生服務機構也同樣如此。當前,計生機構將重點放在業務是否達標上,對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視力度不夠,認為思想政治工作是否開展與計生服務工作的關系不大,將其作為一項軟性要求來對待,進而導致思政工作的開展力度不夠,且缺乏足夠自信心與激情。
2.2 缺乏計生相關的法律知識
計劃生育政策伴隨有相關的法律保障,最為具體而鮮明的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3],同時,還在其他的法律法規中摻雜部分條例以及各地方依照基本法所出臺的計劃生育法規等,這些法律知識都可為思想政治工作的開展提供法律依據。然而,一些計生干部專業素質不過關,法律知識點缺乏,尤其是剛參加工作的人員,對計劃生育的相關法律較為陌生,會制約思想政治工作的開展。若計生干部法律知識點缺乏,無法高效的開展計劃生育宣傳工作,甚至一些錯誤的表述,會讓群眾對法律知識與政策內容產生誤解,會對計生工作構成威脅,嚴重的還會出現公然違抗計生法律的行為,如偷生、超生等行為。
2.3 計生工作方式存在滯后性
一般來講,基層的計生干部綜合素質也偏低,計生工作方式也較為之后,大都是采取張貼標語、散發宣傳單以及走訪群眾等方式,盡管這些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不適應現代社會的發展要求。現如今,人們更為重視對互聯網技術的應用,操作簡單、方便。但是,很多計生干部年齡偏高,不會使用一些尖端科技,若使用傳統的方式已經不適應當前社會的發展要求,無法全面而高效的開展計劃生育宣傳與教育工作。
3 計劃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徑
3.1 提高計生人員的法律水平
作為一名合格的計生干部,不僅要重視對計劃生育政策的研究與學習,還要了解與把握計劃生育相關的法律知識,提高計生干部的法律水平是開展計劃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是一種意識上的改良與優化,端正思想意識,具備正確的思想認知,才能把握正確的生活與工作方向,引導著人們向正確的方向前行。因此,若想提升人民群眾對計劃生育的重視程度,必須開展思想政治工作,通過思想意識來引導群眾產生正確、規范的行為,是計劃生育思想政治工作開展的主要目的。為達到該項目的,計生干部應加強對計劃生育相關法律知識點的學習,認真學習《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及各個省份的家戶生育條例[4],這是計劃生育工作開展的一項重要理論依據與支撐。計生干部應靈活運用計生的相關法律法規,來對群眾進行法律教育,是提高計生工作實效性的有效方式。
3.2 運用現代化的工作手段
計劃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的開展,應充分利用好現代的先進技術,考慮當前人們的思想與興趣,選擇豐富、個性化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實現對計劃生育政策的全面普及與宣傳。為了拉近計生干部與群眾間的距離,計生干部可經常走街串巷,及時與人民群眾交流感情,還可開展計劃生育思政教育報告會,還可打造社區計劃生育服務網站,豐富網站的內容,從群眾所關心的話題與內容著手,設置教育專欄、房價專欄與集體活動專欄等,這樣就會吸引群眾的注意力,將計劃生育的相關內容融入其中,這樣,群眾來瀏覽網站時,即可達到教育與宣傳的目的。與此同時,計生干部還可通過QQ、微信、微博與郵箱等方式與群眾進行互動,制作好計劃生育的相關PPT后,借助網絡平臺發送給群眾,更容易引起人民群眾的重視。
3.3 打造完善的計生服務體系
開展計劃生育思想政治工作,計生干部應主張為群眾提供優質的計生服務,通過開展思想政治工作來感化群眾,對國家的發展與建設意義重大。若群眾存在一些計生方面的問題與疑惑時,例如,孕期所要注意的問題、產期護理、生殖健康護理與產后護理等,計生干部都要主動為人民群眾提供服務,運用此種貼心的服務,能拉近彼此間的距離,能從思想與情感上感化人民群眾,進而人民群眾會產生遵照計劃生育的動機。
4 結束語
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計劃生育具有重要的價值意義與社會地位,通過該政策能實現對人口結構的調整,利于實現人口戰略的逐步完善。在新形勢下,計生單位若想更為高效的推進思想政治工作,必須積極轉變思路,將思想政治工作與計劃生育相結合,及時總結經驗與教訓,打造更為專業性的計生團隊與專業素養,運用創新性、個性化的方式來優化思想政治工作,打造更為完善的計劃生育工作培訓機制,選擇更為科學性的考核機制,對思想政治工作的開展具有積極意義。
參考文獻
[1]呂愛敏. 計劃生育思想政治工作途徑探析[J]. 管理觀察,2016,(34):75-77.
[2]孫瑾艷. 新時期的計劃生育思想政治工作探究[J]. 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15,(25):160-161.
[關鍵詞]計劃生育;家庭救助;機制探討
中圖分類號:C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40-0260-01
0 引言
在邁入21世紀以后我國的經濟水平有了質的飛躍,綜合國力也在不斷增強,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斷提升,整個社會主義經濟市場也不斷趨于繁榮、穩定。在這個背景下人口問題成為了我國整體發展的重要問題之一。一直以來我國的人口基數都處于較大的狀態,一方面人力資源確實較為豐富,而另一方面則給社會體系帶來了極大的壓力。計劃生育制度的有效實施給國家的繁榮穩定帶來了極大的推動作用。相對而言農村的超生現象較城市而言還是較為嚴重,因此從2004年起國家在農村逐漸開展并實施了計劃生育獎勵機制,2007年我國正式出臺了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來保證計劃生育貧困家庭的生活質量。在制度中明確規定對于計劃生育貧困家庭,在貸款、扶貧項目以及社會救濟方面應該優先照顧,且地方政府應該給予幫助。通過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機制的有效實施能夠更好地推動計劃生育政策的推廣,這對于農村發展乃至國家的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1 建立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機制的重要性
建立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機制并落實是當前計劃生育工作的重要任務,同時也是我國社會實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必然需求。通過建立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機制可以對農村計劃生育工作進行有利的導向,并讓農村人口增長與社會經濟發展協調化,在此基礎上也可以緩解農村貧困人口的壓力,讓農村老齡化問題得到解決。在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機制的積極推廣下事實上也是保證了廣大農民的實際利益,并促進了農村生育水平的提升,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社會主義制度下新農村的建設。
2 目前建立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機制存在的困難及問題
從大環境來看當前農村養老的形勢極為嚴峻,而當前的養老政策以及扶持政策并不能滿足社會的需求,在農村計劃生育政策倡導的同時,事實上也加速了農村老齡化現象,特別是養老問題變得十分突出。另外大量的農村務工人員進入到城市當中,從客觀角度上來看這確實推動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但是在農村卻留下了大量的老齡農民,使得農村老齡化問題更為凸顯。這種現象給建立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機制帶來了嚴重的阻礙。雖然目前農村計生戶獎勵扶助措施形式較多,但是獎勵扶助和養老保障制度依然不夠完善,特別是基層T作不能得到落實。對于獨生子女獎勵扶助政策還存在著一定的缺失。
3 建立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機制的有效對策
3.1 樹立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意識
對于計劃生育貧困家庭而言,相關的救助對于他們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是他們生活的重要支持。從上個世紀80年代計劃生育開展以來,獨生子女的數量及比率正在不斷提升。這也造成了我國社會老齡化現象越來越嚴重,很多計劃生育貧困家庭在
醫療、養老方面出現了很大的困難,急需扶持、救助。從宏觀上來看建立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機制是整個社會穩定繁榮發展的重要一環,同時也是黨委政府必須承擔并落實的重要責任。從國家的發展方向來看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建設的初級階段,雖然已經構建出了一系列的社會主義保障制度,但是從整體上來看還不夠健全,而建立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機制能夠讓當前的社會保障制度更為充實,也促進了社會保障制度的進一步完善。為了讓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機制能夠以有效的展開,政府方面首先應該樹立起相關的意識,并將這種意識貫徹于實際工作當中,特別是計劃生育管理部門應該在工作中找到切合點,將計劃生育工作與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融合起來,讓計劃生育工作得以深入展開。
3.2 充分調動政府職能,對構建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機制進行統籌
為了讓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機制構建得到落實,政府方面應該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政府對相關政策進行全面的分析,并對其中的部分內容進行優化以此來帶動整個社會以及非政府組織加入到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機制推動的隊伍當中。與此同時還應該對計劃生育貧困家庭充分落實好深入調查工作,采取分段協助的方式在政策以及科技扶持的共同作用下來提升計劃生育貧困家庭的實際經濟情況,讓其自身獲取持續發展的能力。另外計生委也應該與政府以及其他機構如勞動局、民政局等部門共同執行合作機制,讓困難戶的基本需求得以實現,并能夠向他們提供針對性的救助。在上述情況下也可以更好地對計劃生育貧困家庭進行管理。為了讓救助機制發揮出實際的效用,相關部門在前期應該充分做好準備丁作并對救助資金進行統籌測算,構建好通暢的資金渠道,讓救助工作能夠持續性的開展。
為了讓計劃生育貧困救助工作更為規范政府方面特別是計生委應該加強監控工作,并采取嚴格的審批手段來控制救助資金的流動,將相關批準材料進行備案并有計生委匯總,讓救助金額能夠足額到達困難戶的手中。
3.3 將惠民政策與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機制銜接好
對當前的惠民政策要進行妥善的分析,在某些情況下部分惠民政策必然會與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機制產生沖突,此時就需要構建出良好的協調機制,讓計劃生育為惠民政策的上位政策得到保證,讓計劃生育貧困家庭得到優先性的優惠。對合法生育子女以及非法生育子女進行差異性的對待。落實好聯動以及信息共享機制,讓計劃生育貧困家庭的到優先的實惠。
4 結語
建立完善的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機制對于計劃生育工作的開展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在構建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機制的過程中,政府方面應該從充分發揮職能同時還要將惠民政策與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機制銜接好,讓計劃生育貧困家庭的生活得到保障。
參考文獻
[1] 國家人口計生委政策法規司.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工作手冊.中國人口出版社; 第1版,2008年11月.
一、統一認識,明確貫徹《若干規定》的重要意義
《若干規定》是《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一個重要配套性文件,它的頒布實施,進一步完善了本市計劃生育獎勵與保障政策,加大了獎勵與保障的力度,對于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計劃生育利益問題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貫徹實施《若干規定》,有利于進一步保障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有利于確保本市低生育水平的穩定,有利于推進人口計生依法行政,對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全區上下要從貫徹計劃生育這一基本國策的高度出發,統一思想,提高對《若干規定》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將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這項惠及于民的實事工程抓緊、抓實、抓好。
二、明確標準,確保各項要求落實到位
結合本區實際,就《若干規定》中涉及有關條款作如下規定:
(一)凡符合《若干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本區戶籍公民,由政府給予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2300元;
(二)凡符合《若干規定》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本區戶籍公民,由政府給予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4600元;
(三)凡符合《若干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本區戶籍公民,由政府給予一次性獨生子女意外傷殘補助3000元;
(四)凡符合《若干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本區戶籍公民,由政府給予一次性獨生子女死亡補助5000元。
(五)其他符合條件對象的獎勵與補助標準,嚴格按照《若干規定》執行。
三、建立保障機制,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一)各鎮、街道、*工業區、各相關單位要按照《若干規定》的要求,確保獎勵與補助經費落實到位,及時兌現獎勵政策。
(二)區人口計生委負責會同各鎮、街道、*工業區按照《若干規定》中有關條款規定,對符合條件的本區戶籍公民,做好相關獎勵與補助經費的測算、審核工作。
(三)區人口計生部門要積極協調有關單位落實計劃生育獎勵政策,并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保障實施計劃生育公民享受晚婚晚育假、晚育護理假、計劃生育手術假期及相應的待遇。
(四)區人口計生系統要把《若干規定》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通過多種渠道加強宣傳和政務公開力度。
(五)區人口計生委作為本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行政職能部門,要加強對本區貫徹實施《若干規定》工作的組織協調,強化業務指導工作,做好對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咨詢解答工作。
四、獎勵與補助經費來源和發放
(一)符合上述條件人員的一次性獎勵與補助經費,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由區、鎮兩級財政按1∶1比例承擔,并列入區鎮兩級財政預算。
(二)按照《*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退休后一次性獎勵費由本區社會保險部門承擔,并負責發放。
(三)對符合獎勵與補助條件的其他人員,由區人口計生委統一匯總并審定蓋章后,送交區財政局。由鎮級財政負擔的資金在每年*月*日前匯入區級財政專戶,區鎮二級財政負擔的各項獎勵補助款,通過國庫直撥形式撥付到個人帳戶。
五、獎勵、補助金的申請與審核
具體的獎勵、補助金的申請與審核程序,按照市人口計生委、財政局規定的操作辦法執行。
六、獎勵、補助金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