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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動產測繪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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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動產測繪實施方案

          不動產測繪實施方案范文第1篇

          【關鍵詞】能力達成;測繪工程;課程體系

          我國積極開展工程教育專業認證,于2013年加入《華盛頓協議》。實施工程教育專業認證,是我國高等學校推進工程教育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工程教育國際化的重要標志。目前,許多地方本科高校畢業生就業率、專業對口率以及就業質量不高,推動地方本科高校的轉型發展已經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地方本科高校轉型發展基本思路就是“參考國外的應用技術大學的辦學經驗,立足地方、明確定位,校企合作、開放辦學,成就學生、服務社會”。工程教育專業認證是實現工程教育與工業界對接,提升工程人才培養質量的有效途徑。

          遼寧科技學院于2004年升格為本科院校。2015年12月,學校結合教育部、遼寧省高校轉型指導意見,制定了《遼寧科技學院轉型發展實施方案》,明確將測繪工程專業列為進行工程認證的轉型試點專業,學校將支持該專業進行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的探索與實踐。認證標準體系強調以學生為中心,以培養目標和畢業要求為導向,以課程體系、師資隊伍、支持條件為實現途徑,實現培養適應社會需求的人才為目的的認證理念,與學校向應用技術型教育轉型的思路一脈相承。探索工程教育專業認證視閾下的工程教育改革,對于推進地方新建本科高校的應用型轉型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工程教育專業認證通過規范學生的知識、技能與道德標準,為其進入工程專業領域提供了前瞻性的引導。為確保畢業生質量,工程教育專業認證提出了工程知識、問題分析、研究、使用現代工具、工程與社會、環境和可持續發展、職業規范、個人和團隊溝通、項目管理、終身學習等12條通用畢業要求,認證專業必須通過評價證明所培養的學生達到這些畢業要求。畢業要求的達成主要是通過課程設置、工程實踐活動、社會實踐活動等保障體系。課程體系是高等教育育人活動的指導思想,是培養目標和培養要求的具體化,它規定了培養目標實施的規劃方案,按照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的標準設置課程體系,同時結合專業發展現狀、學校定位、專業定位優化課程體系,能夠充分保證學生能力達成。

          一、作測繪專業理論課程體系分析

          作為新建地方院校,相對老本科,資源配置不高。測繪工程專業是重點專業,多年來形成了“產學研結合、注重能力培養”的專業特色,形成了專業教學理念和有效理論教學相結合的方法,強化實踐教學的有效環節。學生通過在學校接近實際工程環境的實習訓練,以及在生產單位的工程測量實踐,培養的學生理論扎實,動手能力和數據處理能力強,畢業生深受用人單位的好評。但是在理論課程體系的設置上存在一些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雖然在培養方案中體現了工程測量、礦山測量人才培養的一些特色,但是,特色不明顯,應考慮充分根據學校應用型人才培養的定位,立足行業、地方,兼顧原有冶金礦山的特色,錯位生存,在人才培養目標、服務面向、教學體系等方面發展自己的特色,提高專業的知名度。

          (2)雖然在2013級、2014級、2015級人才培養方案中按照知識、能力、素質三方面提出了人才培養的要求,但是,課程體系還是過于強調理論知識。無法滿足工程教育以學生能力培養為本位的要求;課程體系設置上以教師教為主,無法培養學生自學能力,從而無法培養學生的終身學習能力。

          (3)隨著測繪學科的發展,各測繪企業越來越需要掌握一定新測繪技術的本科畢業生,但當前的課程體系難以滿足。

          (4)課程體系的課程設置緊密度不夠。課程設置過于松散,相關度不強,無法培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

          因此,在工程教育專業認證背景下,開展測繪工程專業的理論課程體系優化研究具有重要意義,要基于能力達成構建測繪工程專業課程體系。

          二、基于能力達成的課程體系

          經過測繪行業發展分析、畢業生調研分析,雖然測繪工程專業學生就業面廣,畢業生主要就業的崗位群為:各測繪公司、各行各業的工程局、各礦山公司、鐵道部工程局、建筑公司和路橋公司等。結合學校定位、專業定位和畢業生就業崗位群,基于測繪工程專業認證標準,結合信息化測繪的特點和要求,對接注冊測繪師制度對人才培養的要求,從公共課、基礎課、專業課和實踐課四方面構建了基于能力達成的測繪工程專業課程體系,課程體系學時分配表如表1所示。

          (一)公共課

          公共必修課(為人文社會類通識教育模塊)主要包括:政治類課程(其中課程實踐在課余時間進行)、英語(實習分級教學)、體育(實習體育俱樂部形式,不占用理論教學時間)、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中國近現代史綱要和中國傳統文化等。

          公共選修課主要包括:自然科學類、人文社科類、藝術類和生態環境類等課程。

          (二)基礎課

          基礎課包括:數學與自然科學類模塊、工程基礎類模塊和專業基礎類模塊三個模塊。

          數學與自然科學類模塊包括:高等數學A(1)、高等數學A(2)、線性代數A、概率論與數理統計、大學物理B(1)、大學物理B(2)、計算機應用I(A)、VB程序設計、數據結構和地球科學概論等。

          工程基礎類模塊包括:工程制圖與AutoCAD(3)、土木工程概論、采礦工程概論和計算機圖形學等。

          專業基礎類模塊包括:測繪學概論、測繪學基礎、數字測圖原理與方法、地圖制圖學、控制測量學、誤差理論與測量平差基礎、測繪數據處理及程序設計、GNSS原理與應用、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遙感原理與應用和攝影測量學等。

          (三)專業課

          專業必修課主要包括:工程測量1(工程測量學基礎)、工程測量2(線路工程測量)、工程測量3(工程變形監測與預報)、礦山與地下工程測量學、測繪專業外語、地籍與房產測量、地理信息系統原理與應用等。

          專業選修課主要包括:高等測量平差、測繪技術規范、道路勘測設計、數字地球概論、測量儀器學、測繪案例分析、三維激光掃描儀、土木工程計量與計價、不動產管理概論、精密工程測量、資源環境與可持續發展、海洋與水體測量、城市規劃原理、市政工程規劃概論、工業測量原理與應用、低空飛行器攝影測量等。

          (四)實踐課

          實踐課包括:工程(專業)實踐類模塊和素質教育模塊兩個模塊。

          工程(專業)實踐類模塊包括:專項實習1-地形測量實習、專項實習2-數字測圖實習、專項實習3-地形圖編制實習、專項實習5-測繪數據處理應用實習、專項實習6-控制測量實習、專項實習7-GNSS測量實習、綜合應用實習1-工程測量模擬實習、綜合應用實習2-礦山與地下工程測量仿真實習、綜合應用實習3-不動產數據采集與數據庫仿真實習、生產實習1-測繪地理信息類企業文化實習、生產實習2-測繪地理信息工程項目綜合實習、畢業實習和畢業設計。

          素質教育模塊包括:入學教育、大學生國防教育、軍事技能訓練、公益勞動、思政實踐模塊A、心理健康教育、大學生健康教育、畢業教育、文獻檢索與利用、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等課程和創新創業教育模塊。創新創業教育模塊,鼓勵學生參加科研活動,參加各類科技競賽,如數學模型競賽、測繪技能大賽、測繪程序設計比賽和測繪科技論文創新大賽等比賽項目。鼓勵學生參加測繪各個工種的職業技能鑒定。使學生受到科學研究和科技開發方法的基本訓練,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組織實施能力和較強的實踐能力。鼓勵學生參加學術講座、獲得各類等級證書,申報大學生科技創新項目、大學生實踐創新項目等。組織學生利用假期,參加各種社會實踐活動,進一步加強培養學生的項目申報能力、協調能力和溝通能力等。

          注:各比例計算的分母皆為總學分。數學與自然科學類至少占15%;工程基礎、專業基礎、專業課至少占30%;工程實踐與畢業設計(論文)至少占20%;人文社會科學類通識教育課程(至少占總學分的15%)。

          基于能力達成,按照模塊化構建課程體系。具體構建課程體系時,根據每個大模塊內不同階段不同方面的任務目標的分析將其分解成由淺入深、環環相扣小模塊;每個小模塊對應不同的能力要素;能力要素封裝后為成為一個個的教學模塊。并按照一定的教學規律分布在整個人才培養方案中。在模塊化課程體系基礎上,結合就業崗位群,打破學科領域的界限,以跨學科的方式選擇課程內容,組織和整合課程體系,達到“厚基礎、寬口徑、重實踐”的目的,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首先,根據測繪工程專業人才培養的實際情況,緊密結合歷年畢業生就業單位的大數據分析,以培養測繪工程生產一線的應用型人才為目標,按照工程認證畢業生能力要求體系設置課程體系。

          其次,基于能力達成為目標對已開設課程進行歸類。由能力達成與所需支持公共課、基礎課、專業課和實踐課構建關聯矩陣,確定課程所培養的能力。將培養相近能力的課程歸類,明確教學內容與能力達成之間的關系。構建專業特色明顯的課程體系。對具有相近教學內容的課程進行整合,做到課程內容規劃不重復、不遺漏,課程設置優化,課程內容體系特點明顯。

          再次,課程內容的教學安排調整。根據測繪工程實際生產過程,按照基于工作過程理念安排教學,遵守認知過程的自然規律,對教學安排進行合理調整,解決現在專業課內容與專業基礎課聯系不緊密的問題。在課程安排上要遵循“先基礎知識,后工程應用”的原則。

          最后,新課程開發與創新。結合測繪學科的發展和企業的需求,定義新能力指標,由企業界人士與教育界人士共同參與課程的開發、審查和評估及其實施過程。在此過程中,根據現代課程理論實現課程與課程體系在保持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努力求新、求變,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結論

          不動產測繪實施方案范文第2篇

          一、加大市場主體保護

          1.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堅持各類市場主體一律平等,對本地企業開放的市場領域,一并對外地企業開放。進一步打破壟斷,開放公共服務領域,通過公開競爭選擇社會資本,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在電力、通信、公路、天然氣等重點行業和領域,推出一批補短板的重大項目,加強投資項目推介,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和運營。嚴格執行稅費減免政策,不對特定企業或市場主體規定稅費優惠政策,不將財政支出優惠政策與企業及其投資者繳納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商務局、縣交運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產業園區,以下任務均需各鄉(鎮)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產業園區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發揮公平競爭審查聯審聯批會議制度作用,加強對涉及市場生產經營活動的政策法規文件的公平競爭審查和合法性審查,及時清理與企業性質掛鉤的行業準入、資質標準、產業補貼、貸款貼息、投資補助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推動產業政策由差異化、選擇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轉變,構建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公平競爭環境。建立各類違背公平競爭問題的投訴舉報平臺和處理回應機制,維護市場主體公平競爭權益。(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商務局)

          3.開展招標投標專項整治。加大招標投標領域整治力度,全面清理違反競爭中性原則、限制或排斥不同所有制企業招投標的規范性文件,對保留的招投標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實行目錄管理并向社會公開。嚴懲利用職務便利違法違規插手或干預招投標的行為。開辟招標“綠色通道”,加快推進招標投標電子化,規范招標投標管理全過程,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招標投標環境。(責任單位: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縣工信局、縣住建局、縣交運局、縣水務局、縣商務局)

          4.持續規范涉企執法行為。嚴格依法準確適用刑事強制措施,對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偵查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法院)

          5.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圍繞重點領域、重點市場、重點環節,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執法專項行動,集中整治侵犯商業秘密、專利商標地理標志侵權假冒、網絡盜版侵權等違法行為。指導商會、行業協會做好普法、協調、調解工作,拓展知識產權糾紛矛盾解決渠道和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加強對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維權的援助。(責任單位:縣法院、縣市場監管局、縣公安局、縣農業農村局)

          二、優化市場經營環境

          6.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學習借鑒蘭州新區試點經驗,加快推進“證照分離”改革,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并通過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方式,推動實現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加快推進產品準入改革,穩步做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壓減工作。探索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制,對部分低風險食品類別試行申報企業“自主聲明”“公開承諾”“先證后查”,推動監管重心向事中、事后轉移。(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工信局)

          7.提升企業開辦注銷便利化水平。大力推廣應用省企業開辦“一網通辦”服務平臺,實現企業開辦全程網辦。在政務大廳開設“企業一窗辦”專區,實現申領營業執照、印章刻制、申領發票和稅控設備、職工參保登記、住房公積金企業繳存登記等事項線上“一表填報”,一次實名驗證,線下一窗領取材料,做到“一步到位、一次辦理”。推廣應用電子營業執照和企業注銷網上服務專區,推行企業注銷“一網”服務。(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政務服務中心、縣公安局、縣人社局、縣住建局、人行縣支行、縣稅務局)

          8.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持續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進一步梳理清單所列事項措施的管理權限、審批流程、辦理要件等信息,推動實現清單事項“一網通辦”。加快推進市場準入制度改革,建立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準入、審批、事中事后監管、信用監管機制和商事登記制度。(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管局)

          9.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組織實施全市涉企收費及民生重點領域價格檢查,加強全市打擊傳銷、規范直銷工作力度,隨機開展反不正當競爭檢查。(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發改局)

          10.優化人才引進服務機制。圍繞重點領域、重點產業、重大項目、重點學科,大力引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全面下放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引進權限,擴大事業單位用人自,不斷完善事業單位人才引進和編制流動機制,使各類事業單位專業人才總量不斷增加、結構不斷優化。充分賦予用人單位在引進人才方面的自,采取招聘、調動和柔性引進等多種方式精準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按照一事一議、特事特辦原則,將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工作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繼續在用人單位加大“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清理力度,建設積極正向的招人育人用人留人機制。(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人社局、縣工信局、縣教育局、縣科技局、縣衛健局)

          11.簡化科研項目管理流程。按照“兩頭嚴、中間松”原則,對項目立項和驗收環節嚴格把關,對項目中間執行階段充分放權。市列科技計劃項目實施期間,科研人員可以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申報指標的前提下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報項目主管部門備案。(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財政局)

          12.積極落實減稅降費政策措施。積極落實固定資產投資、虧損彌補、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加速折舊等政策。落實貨車安全技術檢驗、綜合性能檢驗和尾氣排放檢驗“三檢合一”政策,全面實現“一次上線、一次檢測、一次收費”。開展普通貨運車輛異地綜合性能檢測,實現就近檢測。加大對認證機構監管力度,督促合理收費,提升認證、檢測“一站式”“一體化”服務能力。規范中介收費,堅決取消違法違規收費。加強對教育、醫療、通信、金融、公證、供水供電等公共服務領域收費的監督檢查。完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信息集中公示制度,清理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建立健全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投訴舉報和查處機制。嚴格執行國家公布保留的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禁止非法新設立保證金項目。穩步推行銀行保函替代現金繳納保證金制度。加快推進在工程建設領域開展綜合保險工作,降低工程風險和企業交易成本。(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運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民政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工信局、縣人社局、縣住建局)

          13.持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大力推行無還本續貸政策,綜合運用年審制貸款、循環貸款等方式減輕企業負擔,嚴禁在發放民營企業貸款時附加不合理條件。發揮市級中小微企業續貸轉貸基金作用,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續貸轉貸業務產品進行有機結合,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續貸轉貸服務。嚴格執行“七不準”“四公開”和“兩禁兩限”規定,進一步清理規范中小企業融資時強制辦理的擔保、保險、評估、公證等事項,減少融資過程中的附加費用,嚴禁在發放貸款時附加不合理條件。(責任單位:縣金融服務中心、人行縣支行、縣市場監管局、縣工信局)

          14.持續優化公用事業服務。全面清理和取消供水、供電、供暖、供氣等公用企事業單位不合理收費和證明事項,督促相關企業對確需保留的收費事項實行清單公示,規范收費標準和行為。以用水用電用氣通信報裝為基點,整合報裝、查勘、設計、施工、營業服務等資源,破除“部門墻、業務墻”,變“各自為政、各管一段”為一站辦理。推行辦水辦電辦氣辦通信資料電子化傳遞、收集、存檔,通過預約上門、免費寄送等服務方式,逐步實現客戶“一次都不跑”,著力提高報裝服務效率。加強政務數據交換,逐步實現居民客戶“刷臉辦水電氣通信”“零證辦水電氣通信”。(責任單位:縣水務局、縣執法局、縣工信局、縣司法局、縣政務服務中心、縣公用局、國網縣供電公司、水務供水有限責任公司)

          15.規范行業協會商會管理。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開展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交叉檢查,引導行業協會商會合理確定收費標準,減少強制、重復收費及嚴重超過市場價格收費等違規涉企收費行為。依法查處行業協會商會違規涉企收費行為和違規開展評比表彰認定行為。(責任單位:縣民政局、縣發改局、縣編辦、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機關事務管理局)

          16.加大誠信政府建設力度。持續整治“新官不理舊賬”等問題,建立政府失信責任追溯和承擔機制,對各類企業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而受到的損失,依法予以補償。持續推進化解涉企歷史遺留問題工作,健全完善“一企一策”問題解決機制,推動解決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涉企問題。持續清理政府部門和縣屬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確保剩余無分歧欠款2020年底前全部按要求清零,進一步建立健全預防和解決拖欠問題的長效機制,嚴禁新增拖欠。(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商務局、縣工信局)

          三、提升政務服務水平

          17.持續優化政務服務環境。深入推行“一窗辦、一網辦、簡化辦、馬上辦”改革,依托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推行網上辦、指尖辦、郵寄辦、預約辦等“非接觸式”服務,引導企業和群眾通過政務服務網子站查詢、咨詢、申報辦事,督促工作人員通過“網上受理、聯網審核、結果寄達”等方式辦理相關業務,盡量減少群眾和企業到實體大廳辦事,真正實現企業和群眾辦事“少跑腿”“零跑路”。(責任單位:縣政務服務中心等縣直有關部門和單位)

          18.提升政務大廳服務水平。清理和規范全縣政務大廳事項進駐情況,采取現場進駐辦公與委托授權代辦相結合的方式,確保依申請類行政審批、政務服務事項“應進必進”。完善縣政務服務中心或便民服務中心(站)“一窗受理、集成服務”運行模式,穩步推進政務服務事項全城通辦、就近能辦、異地可辦。持續改進窗口服務,大力推行首問負責、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容缺受理、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等機制,促進政務服務提速增效。(責任單位:縣政務服務中心等縣直有關部門,省、市駐莊有關單位)

          19.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按照減事項、減層級、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要求,統一政務服務事項名稱、編碼、依據、類型等基本要素,編制并向社會公開政務服務事項(包括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流程和辦事指南,推進同一事項實現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責任單位:縣政務服務中心、縣委編辦)

          20.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項目審批、準營準辦、醫療衛生、招商引資等重點政務服務事項,加強部門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優化再造政務服務流程,探索推行當場辦結、一次辦結、限時辦結等制度,加快實現一張清單告知、一張表單申報、一個標準受理、一個平臺流轉,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套餐式”集成服務。(責任單位:縣政務服務中心、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衛健局、縣招商中心、縣市場監管局)

          21.全面推行幫辦代辦服務。加強政務服務幫辦代辦隊伍建設,為企業和群眾提供委托辦理、現場辦理、幫辦代辦、有償服務等個性化、定制化服務。推行項目建設團隊化幫辦代辦工作機制,建立項目清單,做到一個項目、一個團隊、一抓到底,項目建設從簽約、征拆、審批、開工建設、竣工驗收到投產運營提供全周期、全方位“保姆式”服務;對不動產交易、房產查詢、商事登記、醫保社保、公安交管、就業服務等業務推行綜合受理、業務幫辦;對年辦件量較少、非項目審批事項采取托管代辦等方式,統一受理,按責轉辦;鄉村便民服務中心(站)分領域設立跨部門綜合受理窗口,實現由“單一受理”向“綜合受理”轉變。(責任單位:縣政務服務中心等縣直有關部門,省、市駐莊有關單位)

          22.加快推進一體化平臺建設。加快推進與全市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的對接,年底前實現與市級政務服務平臺應接盡接、政務服務事項應上盡上,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能力顯著增強。加快政務服務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推進網上政務服務向基層延伸,在更大范圍實現“一網通辦”。(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等縣直有關部門,省、市駐莊有關單位)

          23.有序推進政務數據共享。依托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加快構建權威高效的數據共享協調機制,開展全縣數據資源目錄梳理,將更多直接關系到企業和群眾辦事、應用頻次高的數據納入共享范圍,推動省市縣三級數據共享。加快電子證照、電子印章共享服務系統建設應用,重點推進社會保障、不動產登記、公積金、衛生健康、教育、就業、醫療保障等領域政務數據互聯互通,提高政務數據的共享率和應用率。(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等縣直有關部門,省、市駐莊有關單位)

          24.加強行政許可事項管理。持續精簡行政許可事項,認真承接落實上級取消、調整和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實行行政許可清單管理制度,在市政府公布市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后,及時修訂完善全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逐項明確設定依據、實施機關、許可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申請材料、適用范圍、有效期限、中介服務等要素。加強對行政許可的監督評估,開展行政許可實施情況檢查,不斷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責任單位:縣委編辦、縣政府辦公室等縣直有關部門,省、市駐莊有關單位)

          25.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年底前全面實現投資審批事項線上并聯辦理、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全程線上辦理,努力實現投資項目線上核準。開展投資審批合法性審查,年底前清理取消一批缺乏法定依據的投資審批事項修訂形成全口徑、有分類的投資審批事項清單。推進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并聯審批,大力推進“承諾+監管”模式的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通過健全完善政府定標準、企業作承諾、過程強監管、失信有懲戒的工作機制,實現一般企業投資項目和一般審批事項承諾制審批。開展投資“堵點”疏解治理專項行動。優化調整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簡化納入規劃和規模較小項目審批程序,全力推廣代建、承包制等現代化管理模式,提高投資項目服務質量。(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等縣直有關部門,省、市駐莊有關單位)

          26.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積極推進“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所有事項通過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開展審批,實現統一受理、并聯審批、實時流轉、跟蹤督辦,做到全流程全覆蓋。實行聯合審圖、聯合測繪、聯合驗收,提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積極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審批事項清理工作;年底前,建成全縣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全面實行施工圖網上審查,實現多圖聯審全程數字化;推行工程招投標交易全程電子化,做到網上受理、網上開標、遠程評標和智能化監管。(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交運局、縣水務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7.積極推行區域集中評價評估。省級主管部門制定出臺雷電災害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地質災害風險性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節能審查、交通影響評價、文物影響評價等事項的標準化操作規范后,結合實際建立區域評估清單,明確實施范圍、評估事項、評估范圍,報省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推進實施。依托循環經濟產業園區政策集中、資源集中、服務集中的優勢,探索開展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等事項區域集中評估,加強成果共享共用。(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氣象局、縣地震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發改局、縣交運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務局、縣文旅局)

          28.深化規劃用地審批改革。加強規劃用地與投資決策的銜接。以“多規合一”為基礎,深化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加快推進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合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用地批準合并,統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以統一標準規范、強化成果共享為重點,推動房屋測繪、土地測繪和規劃測繪“多測合一”“多驗合一”,10月底前統一準入條件,統一開放市場,統一窗口服務,統一技術標準,統一信息共享,統一成果驗收。進一步壓減建設項目規劃用地審批事項材料。鼓勵產業用地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方式供應。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采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開展經營活動。(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

          29.優化法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政機關不得為市場主體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中介服務機構,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市場主體接受中介服務。通過線上和線下公開征集中介服務機構,建立涉及工程咨詢、招標、工程監理、環評等服務機構的中介服務超市,實現法定行政審批服務直接對比詢價、商談時限、一次性選擇。(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政務中心、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30.深入開展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積極學習推廣嘉峪關市試點經驗,推動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梳理公布申報材料清單、證明事項清單,部門一律不得要求單位或個人提供清單外的申請和證明材料。做到凡是無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材料、能夠通過數據共享或網絡核驗的材料、能夠通過電子證照庫調取的證照一律不需提交,凡是法定程序沒有要求必須見面的審批事項,或者對法定程序要求必須見面的審批事項,能通過現代化信息手段可以達到法律要求的,一律實行“不見面審批”。(責任單位:縣政府辦公室、縣司法局、縣市場監管局等縣直有關部門,省、市駐莊有關單位)

          31.著力推進納稅便利化。總結推廣“項目管家”“不來即享”等有效做法,企業無需實體入駐、無需到當地實體辦公就可以享受優惠政策。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推動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年底前實現主要涉稅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推行主稅、附加稅合并申報,持續壓縮辦稅事項和時間,推動更多辦稅事項一次辦結。(責任單位:縣稅務局)

          32.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密切跟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系統功能模塊的更新升級,加強對進出口企業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引導企業通過“單一窗口”辦理口岸物流和跨境貿易領域相關業務。(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33.深化不動產登記便民利民改革。整合房屋交易管理部門、稅務部門和不動產登記部門窗口,因地制宜設立“一窗式”綜合服務窗口,統一受理各項業務所需資料,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并行辦理,實現不動產登記、交易、繳稅等業務“一窗受理”。加快推進不動產登記、交易監管、稅收征繳線上“一網通辦”,著力推動“房改房”“經適房”等上市交易相關稅費全部實現電子化收繳,年底前在全縣范圍內全面實施“互聯網+不動產登記”。(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稅務局、縣公積金中心等縣直有關部門,省、市駐莊有關單位)

          34.完善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在縣政務服務中心、政務服務平臺開展“好差評”,引導市場主體通過全縣統一的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對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進行評價,全面匯集評價信息,建立差評辦件反饋、整改、監督和復核、追評全流程閉環工作機制。將評價結果納入深化“放管服”改革考核評價體系,加大督查考評、通報問效力度,提高政務服務質量和效率。(責任單位:縣政務服務中心、縣工信局)

          四、強化監管執法

          35.實行監管事項清單管理。依法編制監管事項目錄清單,明確監管責任、事項、對象、措施、設定依據、流程、結果、層級等內容,實行動態管理,主動向社會公開,徹底解決多頭監管、多層監管和重復監管問題。(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等縣直有關部門,省、市駐莊有關單位)

          36.全力推進信用監管。全面推行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規范認定并設立市場主體信用“黑名單”,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執法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對失信主體在行業準入、項目審批、公共資源交易、獲得信貸、發票領用、出口退稅、出入境、高消費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建立健全信用修復、信息主體異議申訴等機制,鼓勵失信市場主體主動糾錯、重塑信用。(牽頭單位:縣發改局、縣市場監管局等縣直有關部門,省、市駐莊有關單位)

          37.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健全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機制,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與信用監管等深度融合,將隨機抽查的比例頻次、被抽查概率與抽查對象的信用等級、風險程度掛鉤,合理安排檢查頻次,減少重復檢查,提升監管效能。大力推行部門聯合抽查,持續完善聯合抽查事項清單,年底前基本實現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推動“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抽查結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信用”、“信用”網站、省“互聯網+監管”系統進行公示。(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等縣直有關部門,省、市駐莊有關單位)

          38.探索試行包容審慎監管。落實和完善包容審慎監管要求,推動建立健全適應平臺經濟發展特點的新型監管機制。鼓勵各部門加強統籌協調,積極關注企業的需求,探索適應新業態特點、有利于公平競爭的公正監管辦法,更好支持新業態發展。(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發改局)

          39.加快推進“互聯網+監管”。梳理全市監管業務事項,運用好國家和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匯聚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監管業務數據、社會投訴舉報數據、互聯網及第三方相關數據,推動監管事項全覆蓋、監管過程全紀錄和監管數據可共享、可分析、可預警,提升監管精準化、智能化水平。(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工信局等縣直有關部門,省、市駐莊有關單位)

          40.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加強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的源頭治理,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執法事項。持續改進執法方式,推進執法結果共享互認,及時制止“一刀切”等行為,對守法記錄良好的企業減少檢查頻次。年底前基本實現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及時準確公示執法信息、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責任單位:縣司法局、縣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交運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旅局等縣直有關部門和單位)

          五、加強法制保障

          41.加強《條例》學習貫徹。積極開展《條例》學習宣傳活動,通過新聞媒體、政府官微等媒介在全社會廣泛宣傳《條例》,將《條例》納入普法重點內容和政府工作人員學法用法考試內容,進一步擴大《條例》在全社會的知曉率,提升政府工作人員的履職能力,推動《條例》得到有效執行。加強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推進情況督查,對《條例》貫徹落實好的部門通報表揚、給予激勵,對落實不力、問題較多的部門嚴肅問責,并予以曝光。(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司法局、縣發改局)

          42.完善配套制度“立改廢”機制。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及時制定相關規定,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人民群眾滿意、市場主體支持的改革舉措用制度固化下來。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等有關規定立改廢情況,及時修改滯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優化營商環境、制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有關規定,著力解決與《條例》最新規定不適應、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的問題。(責任單位:縣司法局、縣發改局等縣直有關部門)

          不動產測繪實施方案范文第3篇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于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和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決策部署,現就進一步鼓勵和擴大民間投資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拓展民間投資的領域

          推進公平準入,實行同等待遇。允許集體、民營、外資等各類非政府的民間資本依法進入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當前,重點鼓勵民間投資以下行業和領域:

          (一)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通過項目法人招標、招股辦法,鼓勵民間資本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項目融資等方式,參與高速公路、港口、漁港等交通設施,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新能源開發利用,城市供水、供氣、污水垃圾處理,風景名勝區經營服務設施和配套的旅游服務區開發等項目的投資、建設與運營。已建成的政府投資項目,具備條件的經過批準可以依法轉讓產權或經營權,以回收的資金滾動投資于社會公益等基礎設施建設。

          (二)先進制造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限制和禁止投資領域外,以及省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實施方案所確定的電子信息、石化、裝備制造、汽車、船舶、鋼鐵及有色金屬、輕工、紡織、建材、生物醫藥、新能源等產業的技術進步與技術改造、節能減排及結構升級等方向的重點產品和工藝技術。

          (三)服務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金融、物流、服務外包、商貿、創意產業、信息、旅游、會展、房地產、社區服務、社會化養老等現代服務業。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參股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投資軟件業和信息服務業,通過第三代移動通信運營網絡開展多種形式的信息化增值業務,推動面向企業和民生需要的信息化建設。合理引導民間資本開發建設普通商品住房,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四)現代農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發展規劃》實施的閩臺農業合作示范園區建設;投資特色農產品基地建設、農產品深加工、農業“五新”推廣等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項目。

          (五)社會事業。鼓勵民間資本興辦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建設培訓、實訓(實習)中心以及多種類型的職業技術培訓和職能培訓機構及設施;興建大中型綜合醫院、專科醫院、老年護理、康復醫療等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在城市新區、農村和貧困地區新建醫療服務機構;投資影視制作、發行、放映,圖書館、文化館(站)、紀念館和展覽館建設,廣告等文化產業;以多種方式參與各類體育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室內娛樂、游樂、休閑健身娛樂等項目。

          (六)小城鎮建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建設小城鎮供水、供氣、商業配套、文化體育配套、社區服務等設施和商品住房開發。在統籌布局的前提下,鼓勵民間資本在有條件的小城鎮建設污水集中處理和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研究制定適合于小城鎮的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收費政策。

          (七)股權投資業。鼓勵民間資本采取公司制、合伙制、契約制和信托制等方式,設立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各種股權投資基金;設立公司制、合伙制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支持股權投資基金參與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入股擬上市公司、進行企業并購和投資創業企業等股權投資活動。積極推動各級政府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階段參股、提供融資擔保、跟進投資或其他方式支持創業投資等股權投資企業的設立和發展。

          二、簡化民間投資的行政審批

          (一)下放行政審批權限。地方核準的投資項目,除礦產、水利等資源開發利用,跨設區市建設的項目,以及國家明確規定須由省級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外,均下放項目所在地的市、縣(區)投資主管部門核準;項目所涉及的人防、消防和施工許可等審批也相應下放。由省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下放設區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對新設立企業所涉及的各項前置審批,以工商部門的企業注冊登記審批權限為準,有關部門原則上要將前置審批下放到市、縣(區)。

          (二)優化行政審批環節。對不涉及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且周邊不存在環境敏感點的非工業類項目,除輸變電工程、高速公路、碼頭、畜禽養殖業項目外,不需進行報批前技術評估。對于鼓勵民間投資的項目,符合市場主體登記條件的,在取得法定的企業登記前置審批文件前,可先予以辦理籌建登記,經營范圍核定為“籌建”,企業取得前置審批文件后,再予核定具體的經營范圍。

          (三)調整行政審批方式。將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手續簡化為告知備案,施工許可后審查質量、安全措施條件,強化施工過程監督管理。建設工程項目已辦理用地批準和規劃許可相關手續、具備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告知備案證明、已確定建筑施工企業、須進行施工圖審查的項目施工圖審查合格的,給予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建筑工程消防驗收事項,由審核改為審核與備案抽查相結合。對國家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由公安消防部門審核、驗收,其他建筑工程報公安消防部門備案,由公安消防部門進行抽查。

          (四)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推行投資項目并聯審批,按照“牽頭受理、報送相關、并聯審批、限時辦結、加強監督”的原則,實現項目備案或核準、選址審批、用地預審、環評審批、節能評估審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初步設計審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備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工程施工許可或開工報告等事項的網上并聯審批。需要召開評估論證會或審查會的,一律由牽頭部門負責組織,有關行業和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參與論證審查,行業和相關專業主管部門不再另行組織召開行業審查會。對總投資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民間投資項目,涉及的審批部門應當建立審批服務“綠色通道”,指定專人負責聯絡,跟蹤服務。

          三、做好民間投資的用地和用海需求保障

          (一)完善土地供應制度。各級政府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應明確保障民間投資用地的措施。凡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國土資源部第9號令)的民間投資項目,可按劃撥方式提供用地。完善經營性用地的土地供應方式,根據土地用途和市場狀況相應采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推行用地預申請制度,按照市場需求組織土地的有效供應。合理控制建設項目用地規模,對規模較大的項目,依據規劃可以分期辦理供地等相關手續。

          (二)適當降低土地和海域出讓價格。各級政府可根據市場狀況,適當降低工業用地的土地出讓價格。對于本省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以及以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其他工業用地項目,在不低于國家統一規定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前提下,可適當調低出讓底價。各類用海項目屬于省重點項目的,其海域使用金除按規定上繳中央財政外,上繳地方財政部分減征30%。

          (三)延長土地和海域出讓金支付期限。對新出讓的土地,各地可將土地出讓金全部付清的規定期限延長至12個月;對總價較高或規模較大的地塊,其出讓價款支付期限也可適當延長,最高限定18個月。用海單位或個人應繳海域使用金超過3000萬元,一次性繳納確有困難的,經有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可批準其分期繳納地方留成部分,但最長不得超過2年,且第一期繳納不得低于應繳海域使用金的50%。

          (四)允許依法分宗辦理土地登記。在符合《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土地使用權人繳清土地出讓金,不改變宗地整體規劃條件及用途的前提下,經原土地使用權人申請,原則上可根據規劃道路或宗地范圍內明顯界標物,給原土地使用權人分割辦理土地登記。

          (五)鼓勵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資源。對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收取或調整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地方留成部分和土地有償使用費。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單位,允許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傳統商業街等存量房產、土地資源興辦信息服務、研發設計、創意產業等現代服務業,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對企業使用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的,通過統一有形的土地市場,可以公開規范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并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

          (六)有效保障民間投資項目的用地用海。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國家產業政策的民間投資項目,項目落實的,優先安排當年用地指標,并依法及時審批用地。屬于經國家海洋局批準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的項目,可以先開展圍填海活動,再根據區域用海功能布局和實際用海面積,辦理海域使用審批手續。

          (七)妥善處理建設用地歷史遺留問題。按照“尊重歷史、明確界線,依法依規、妥善處理”的原則,對歷史上未批先建的基礎設施、工業等項目用地,在符合城市規劃、村鎮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經依法處理后,按規定給予補辦規劃、環保、立項、建設、土地等有關審批和權屬登記手續。

          四、拓寬民間投資項目的融資渠道

          (一)保持信貸規模穩定增長。完善多層次的政銀企溝通機制,推動投資項目與銀行信貸資金的直接對接。銀行業機構要加快建立針對中小企業的信貸專營機構。實行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制度,今年對銀行業機構以其上年度小企業貸款季均余額為基數,按本年度小企業貸款季均余額增幅超過基數5%部分的8‰予以風險補償。各級人行、銀監部門要采取分類考核等措施,將年新增中小企業貸款額度和戶數列入銀行業機構年度考核內容,定期向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通報貸款情況,力爭中小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其他各項貸款。

          (二)推廣多種融資擔保方式。鼓勵銀行業機構推廣票據保貼、沿海沿江財產抵押、海域使用權抵押、知識產權抵押、保單質押、倉單質押、股權質押、基礎設施項目收費權和收益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融資業務,提高擔保物的抵押率、質押率。以碼頭、船塢、船臺、水電站、水庫等沿海沿江財產抵押的,由市、縣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負責辦理抵押登記。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開展大型農機具等農用生產設施(備)、參保漁船、林權、采礦權、“四荒”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探索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農村房屋產權抵押貸款。

          (三)完善融資擔保體系。支持發展多種形式、數量較多的商業性或自、互擔保機構,鼓勵區域內擔保機構合理競爭。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風險補償金制度,對為中小工業企業提供銀行貸款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8‰的比例補償;對為中小貿易企業提供銀行貸款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5‰比例補償。發揮信用擔保的信用增級、分擔風險作用,對符合產業政策,具有一定發展潛力及自有知識產權的高技術企業(或高技術投資項目),自有資產不足以抵押銀行貸款的,經由銀行推薦,有關部門(中介)評估等程序后,可由省級再擔保公司直接擔保。鼓勵和支持擔保公司、小額信貸促進會等農村信貸中介組織發展。加強對信用擔保行業的管理,對擔保機構進行年度業務綜合考評,對業績突出的擔保機構給予獎勵。

          (四)支持多形式直接融資。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到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加強對擬上市企業的儲備、改制、輔導和培訓工作,培育上市企業后備資源,大力推動企業進入主板、中小企業板公開發行股票融資。推進一批自主創新型、成長型中小企業在創業板市場融資。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幫助階段性支付應補交費用有困難的企業,完備上市前土地、房產等資產確權工作。鼓勵通過發行債券融資,支持一批高科技、節能減排、文化創意等領域的成長型中小企業開展集合發債工作。拓寬房地產企業融資渠道,支持部分信譽良好、資產優質的大型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試點工作。

          (五)擴大創業投資規模。大力吸引境內外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社保基金、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投資機構依法開展創業投資業務;支持創業投資企業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融資創新,通過債權融資等方式增強投資能力,形成多元化的資本來源渠道。搭建創業投資企業等股權投資機構與“6·18”項目對接企業、上市后備企業、創業企業、擁有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等有發展潛力的企業對接平臺。政府通過跟進投資、資金獎勵、稅收優惠等措施,鼓勵創業投資機構對上述企業進行投資。

          (六)調整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降低城市軌道交通、煤炭、機場、港口、沿海及內河航運、鐵路、公路、商品住房、郵政、信息產業等項目資本金比例,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調整和優化投資結構。

          五、用好鼓勵民間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落實支持企業投資節能減排項目、綜合利用資源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稅收政策。對企業投資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投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公共基礎設施項目,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二)落實支持企業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節能節水專用設備、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稅收政策。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三)落實支持加速折舊的稅收政策。企業因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以及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加速折舊。

          (四)落實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對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五)落實支持企業籌資融資的稅收政策。對于符合規定條件并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核批準的名單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從事擔保業務收入,自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手續之日起,其從事信用擔保或再擔保業務取得收入3年內免征營業稅。享受3年營業稅減免政策期限已滿的擔保機構,仍符合條件的,可以繼續申請減免營業稅。對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六、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

          (一)取消和停止征收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及《*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取消建設等部門征收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工程定額測定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含工業、交通、民用、市政公用等工程和建筑構件)、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上級管理費,取消鐵路部門征收的鐵路工程質量監督費,取消水利部門征收的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

          (二)減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水利主管部門征收的江海堤防工程維護費實行減半征收一年。水土保持補償費等依法依規設立的其他涉及投資的收費項目,一律按照收費標準的最低幅度收取。對經貿主管部門征收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實行減半征收一年。

          (三)規范和降低中介機構的服務性收費。對與項目審批相關聯的環境評價、安全評價、檢測檢驗、質量認證、技術審查、公證等服務性收費進行重點整治。進一步降低收費標準,編制和評估環評影響報告書、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服務收費等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的下限執行,并可下浮;防雷技術服務(新、改、擴建構筑物防雷裝置施工跟蹤檢測,建構筑物、易燃易爆場所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收費、測繪服務費、招標和交易服務收費在規定的基準價格的基礎上按下浮30%執行。嚴禁將明令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收費。

          (四)調整部分涉及房地產投資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收取方式。調整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基礎設施配套費收取方式,將一次性收取改為在土地出讓、主體施工和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三個階段,按3:3:4的比例分期收取。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改為預售之前收取,并憑相關繳費憑證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五)減免工業投資的收費項目。對投資建設工業標準廠房的,減半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對特色產業園及一期投資2億元以上的制造業轉移項目,除國家規定的收費外,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企業進行增資擴建或技術改造,新增投資2億元以上的,屬本省有權減免的規費予以全免;新增投資1億元至2億元的,減免60%。

          七、加強政府對民間投資的引導和支持

          (一)及時投資信息。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應當及時公布重要領域的發展建設規劃,以及政府對投資的調控目標、主要調控政策、重點行業投資狀況、發展趨勢等政策信息,公布鼓勵投資的重點行業和領域,引導民間投資行為。

          (二)加大政府資金支持。對于民間投資的經營性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項目,各級政府可以相應安排部分資金,以資本金注入方式參與建設,并可在一定時期內不參與收益分配。對于民間投資的農業開發、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社會福利、文化產業等項目,符合條件的,各級政府應當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以獎代補等方式,從“6·18”專項資金等預算內投資、工商發展資金、農業發展資金、文化產業發展資金、環境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科技計劃項目經費,以及社會福彩公益金等各種財政性資金中擇優給予相應支持。對列入國家部委專項扶持計劃的項目,各級政府在地方配套資金方面應給予支持。省發展改革、經貿、財政、農業、文化、環保等部門要分別制定、完善相關的財政性資金安排使用和管理辦法,將支持民間投資的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三)加強招商引資。充分發揮骨干企業、外來企業、行業商(協)會在招商引資中的作用,加快組建和培育一批中介組織,實現以商引商。實施閩商“回歸工程”,拓寬海外、省外閩商在海西投資興業的空間,促進資本、資源、信息、人才、技術等方面的有效集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