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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家養老服務運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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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家養老服務運營方案

          居家養老服務運營方案范文第1篇

          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法律規制的基本理論

          (一)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內涵與優勢

          據有關資料統計, 我國在1999 年已跨入了人口老齡化國家行列。我國人口老齡化具有人口基數大、增加速度快、高齡化趨勢明顯、困難老人數量多、與家庭小型化相伴隨、先于工業化等基本特征,嚴重影響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 對養老服務體系也造成了極大沖擊, 社區居家養老作為一種新興的養老模式異軍突起, 其服務模式一方面能夠減輕傳統家庭養老的人力負擔,又能解決養老機構數量不足, 門檻較高, 老人身處其中感覺親情日漸淡漠的問題, 獲得了很多老年人及其家人的青睞。

          本文認為,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包括兩個層次的內涵, 第一層次是老年人不需要離開家庭, 而是在自己熟悉的環境中,延續原有的社會網絡, 享受養老服務; 第二層次是政府積極主導, 以居家為基礎, 以社區為依托, 整合互聯網+ 在內的各種資源, 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 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和養老服務隊伍提供專業化和公益, 滿足老年人社會化服務需求的養老服務模式,其服務內容應包括日間護理、家務服務、醫療保健、應急救援、文體休閑等綜合。

          目前, 我國各地正努力探索社區居家養老模式, 已經積累了一些經驗。在北京、上海、青島、寧波、武漢等全國大部分大中城市已初步形成了服務形式方便多樣化,服務內容豐富多元化的社區養老服務格局。據民政部2015 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記載, 截至2015 年, 我國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和設施2.6 萬個, 比上年增長36.8%, 互助型的養老設施6.2 萬個, 比上年增長55%, 社區服務志愿者組織15.8 萬個, 社區服務志愿人員900 多萬名, 民辦社會福利機構1600 余家。2016 年10 月,第四次中國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抽樣調查情況, 根據數據顯示,老齡產業市場不斷升溫。一是老年人照護服務需求持續上升。2015 年, 我國城鄉老年人自報需要照護服務的比例為15.3%, 比2000年的6.6%上升近9 個百分點。二是社區為老服務中上門看病需求居于首位。2015 年, 城鄉老年人的居家養老服務需求項目排在前三位的分別是上門看病、上門做家務和康復護理。這些調查和統計充分說明了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出現,既能應對當前人口老齡化發展的客觀需求, 又能緩解傳統家庭養老的壓力, 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 維系社會穩定, 發展前景非常可觀。

          (二)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法律規制的理論基礎

          社區居家養老其根本的目標在于通過良性的政策引導和法律保障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務, 在法理層面其歸屬于社會分配法律關系,其追求的價值目標在于建立與運行實質公平價值, 有效分配養老資源, 促進社會養老資源成果的公平分享, 其最主要的理論基礎包括福利經濟理論、社會保障理論與需求層次理論。

          首先, 福利經濟理論追求的重要的社會目標就是為了實現最高的社會經濟效率、公平的收入分配,實現社會整體利益價值, 這是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在法理層面構建其制度體系的本位思想。每個社會成員都期待幸福和安定的晚景生活, 老年人的利益實現程度對社會整體利益的實現有重大影響,不局限于個體單一受益, 實現利益的普遍化才是根本, 整體利益不是個體利益的機械疊加, 而是個體利益相互博弈的結果, 只有盡量逼近絕大多數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帕累托最優 并在不能實現最優的情況下盡量促進最小受惠者利益, 才是實現了個體利益向社會整體利益的初步進化。在我國社區居家養老發展的現階段,政府和社區作為居家養老服務中的必然主體和主導, 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本位, 才能理性提供政策支持, 資金投入, 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建設完善的社區居家養老制度,實現最優的經濟效益與資源分配效應。

          其次, 社會保障理論體現了國家對于社會經濟生活的干預, 是社區居家養老制度體系設計的關鍵。在開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實踐中,政府應維持與促進市場自治與國家干預間的平衡, 促進社區居家養老產業的供需平衡, 建立民間資本與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居家養老的市場運行與政府干預間的良好互動機制, 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

          最后, 需求層次理論是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發展的基石。依照需求層次理論, 作為一種開放型、多元結構的服務模式,社區居家養老可以滿足老年人對于家庭和社區的雙重依賴, 滿足老年人在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實現等五個不同層面的需求。

          二、我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法律規制現狀及問題

          (一)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法律制度現狀

          新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城鄉社區養老服務, 鼓勵、扶持專業服務機構及其他組織和個人, 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緊急救援、醫療護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詢等多種形式的服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發展社區服務, 將養老服務設施納入社區配套建設規劃, 逐步建立適應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務、文化體育活動、疾病護理與康復等服務設施和網點。 該法包括了社會保障、積極養老、法律援助 等主要內容, 是我國社會在當前大力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和相關體系建設的基本法律依據。

          近2 年來, 我國眾多省市都先后了居家養老服務的地方性法規,繼北京市于2015 年1 月正式頒布《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以來,江蘇、河北、烏魯木齊、合肥、蘇州等省市相繼于2016年制定了地方性的居家養老服務條例, 上述《條例》基本都明確了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職責,充分體現鄉鎮街道、社區在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突出社區的基礎性和支撐性特點,規范了為老年人提供優質服務的內容。還有在部分省市, 如上海市、湖南的郴州市, 天津市, 已經由民政部門等相關機構先后制定了地區性的居家養老服務規范。

          此外, 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改革試點方面, 民政部和財政部兩部委于2016 年7 月19 日聯合下發了《關于中央財政支持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的要求, 全國部分地級市(含直轄市的區) 將逐步推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改革試點。

          (二) 我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面臨的主要法律問題

          如前所述, 我國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起步較晚, 處于初級階段, 法律制度還不完善, 面臨的主要法律問題有:

          1. 從立法角度, 當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法律體系不夠完善我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體現在立法較為滯后,數量不足, 尚未形成由中央到地方相互銜接的法律體系, 且現有的法律法規內容不健全, 缺乏統籌兼顧, 各項配套制度也不完善, 很多沒有落到實處。

          從規范的層級而言, 目前, 在國家法律一級,我國尚未存在針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專門立法。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在社會服務、社會優待、法律責任中對于社區居家養老有新增一定的內容,但不夠具體, 較為籠統, 法律責任也不清晰, 如其中第82 條規定, 對養老機構負有管理和監督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 造成嚴重后果的,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沒有明確規定給予何種處分, 可操作性較差。

          在地方層面, 各地區針對社區居家養老的地方性規范或條例起步較晚, 為數較少。有的剛剛頒布,尚未實施, 有的條文過于原則性, 細化程度不高, 缺乏制裁規定, 對于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各方的權利、責任、利益界定不清晰, 法律風險較高,能否落到實處還有待檢驗。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有些地方的社區對開展日托服務顧慮重重。

          在有關部門層面, 曾經制定的一系列社區養老服務的政策方案等如今有些已經擱淺乃至出現荒廢,如2001 年6 月, 民政部在制定了名為社區老年福利服務星光計劃 的工作方案后, 在全國啟動了這一計劃, 而如今這項歷時3 年耗資134 個億的資金建成的老年活動室, 如今大部分已經難覓蹤影, 很多甚至已經面目全非 。

          此外, 與社區居家養老相應的配套制度和服務支撐體系還不完善。比如非營利性組織在提供公益性和專業中占有較大比重,但是由其法律地位至今沒有得到明確認可, 扶持其發展的相關政策不夠完善。此外, 國家現在鼓勵社會力量、民間資本興辦養老設施, 發展社區居家養老, 但其政策環境還有待進一步優化。最后,當前依托互聯網+, 以智能化手段為支撐, 創新養老服務手段,搭建起養老信息服務網絡平臺已經是社區居家養老發展的新趨勢, 而相關規范標準尚不明確, 無法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

          2. 從執法角度, 政府引導支持力度不夠,很多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

          徒法難以自行, 有了好的立法, 如何突破現實中的執法難關, 將法律政策落到實處, 是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領域內的一大難題。當前主要存在如下一些問題:

          第一, 政府的引導和支持力度還不夠, 運營經費難以得到保障。將居家養老服務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障居家養老服務經費, 已經是現行立法中居家養老經費保障的一般模式, 傳統的經費補助模式側重于補助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而忽略了補助運營服務, 造成部分社區居家養老設施建成后面臨后續資金運營匱乏難以為繼的尷尬局面,嚴重挫傷基層積極性, 也使養老服務無法真正落到實處。

          第二, 針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評估和監督機制不完善。2013 年7 月30 日, 民政部印發了《關于推進養老服務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目的在于推動建立統一規范的養老服務評估制度, 目前有些地區正在展開試點, 制度化的評估和監督機制還不夠健全, 處在逐步的完善中。不少地區對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養老服務的內容、工作體系建設、服務人員的業務水平、服務設施的質量、滿意度都還缺乏有效的評估與監督機制,管理的混亂和監督評估體制的缺失已經對居家養老服務的進一步規模化發展造成很大影響, 亟待完善。

          第三, 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機制還不完善, 對社會力量、民間資本參與的支持力度不夠。不少居家養老的地方性立法中鼓勵社會力量、民間資本加入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平臺,建立養老服務專業團隊, 開展智能化養老, 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個性化、專業化、智能化的養老服務。但是目前,我國社區居家養老的服務設施建立, 機構組建還基本處在政府推動主導的階段, 多渠道投入機制還不完善, 針對社會力量、民間資本、非營利性組織參與社區居家養老的扶持力度還不夠。

          3. 從司法角度, 當前居家養老糾紛中老年人的權益難以得到妥善保障

          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 首先服務機構和老年人之間是一種特定的消費者和服務者的關系, 服務組織應當與服務購買人、接受服務的老年人或其人訂立養老服務合同。但是由于當前養老服務合同尚缺乏統一規范,居家養老護工的職業標準和規范管理問題依然處于探索之中, 再加之老年人自身屬于弱勢群體, 普遍缺乏法律知識, 經濟能力也有限, 一旦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或者遭遇暴力護工事件,面臨著舉證難、訴訟維權難等一系列難題, 如何最大限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三、解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發展法律問題的建議

          法律是社會關系的調節器, 社區養老服務要取得長遠發展, 必須重視其中存在的法律問題, 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堅持福利性、社會保障性的指導原則, 緊密結合我國老齡化的實際需求,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 建立政府主導、民間資本參與、社會力量補充的多層次、廣互動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

          (一) 完善立法及相關配套制度

          從國家層面, 應做好頂層設計, 避免制度碎片化, 在完善現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 制定一部專門的法律就社區居家養老的地位,政府、家庭、社會的責任, 服務的內容、方式和標準, 資金來源、設施建設、專業人員培訓等做出規定;

          從地方層面,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存在一定的區域性、地方化色彩, 各地區應結合本地實際, 加快制定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地方性立法和規章。在地方性立法中應注意建立社區養老機構的準入標準,規范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合同,細分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各方的權利、責任、利益, 明確監管制度。在有關部門層面, 應整合政策, 協調聯動, 改變目前有些部門在社區層面各成體系, 缺乏整合,造成政策碎片化、資源和資金使用分散的情況,避免星光計劃 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

          在配套制度建設方面, 應做好如下工作: 第一, 制定扶持非營利組織發展的相關法律制度,如改登記制為備案制, 取消掛靠制, 保持獨立性, 加強監督和引導非營利組織的結構轉型, 完善非營利性組織參與社區養老服務的激勵機制。第二,加大扶持力度, 改善社會力量、民間資本投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業的政策環境,保障用地需求,落實稅收、財政、信貸、土地、規劃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第三, 各地民政部門應就智能居家養老服務出臺標準, 明確提供服務的企業和機構的準入門檻、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采取多地區聯合的方式, 破解跨區域老年福利和養老服務方面的身份和戶籍壁壘等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第四,探索醫養結合 新模式, 健全社區養老服務管理制度, 積極推進社區志愿者登記注冊制度, 開展居家養老護工正規化制度建設, 加強如養老服務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建設。

          總之, 應循序漸進, 逐步建立從中央到地方,各項制度與配套措施銜接得當、統籌兼顧的社區居家養老法律體系。

          (二) 在執法層面, 明確政府定位, 加強政策引導和政策落實

          在執法層面, 政府應處于主導地位, 從規劃統籌、資金保障、設施配置、產業培育、政策支持、標準制定、市場監管、搭建交流平臺、信息網絡建設等多方面,綜合考慮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在具體開展居家養老執法的方式上, 可采取綜合運用議案督辦、執法檢查、聽取審議意見落實情況報告等多種形式, 依法推進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落實,以條例落實推動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具體而言, 主要應做好如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 擴大政府財政投入, 建立居家養老服務運營經費保障機制。為避免養老相關設施建成后運轉困難,挫傷基層積極性, 一方面, 政府應保證財政配套資金及時兌現, 另一方面, 應建立居家養老服務運營經費保障機制, 同時加大轉移支付補助力度, 一方面, 通過以獎代補的形式,調動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的運營積極性, 另一方面, 對經濟特別困難的山區農村加大補助力度。

          第二, 建立系統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評估與監督機制。建立養老服務評估制度, 在評估內容上,首先是對老年人的家庭經濟情況、身體狀況、養老服務需求進行評估,對符合條件的高齡、失能、失獨等特殊困難老年人給予補貼。其次針對各地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開展成效, 具體包括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體系中的政府主導、基礎設施、服務隊伍、管理制度、服務成效、群眾滿意度等內容開展評估。在評估方式上可以采取內部評估和外部評估相結合的辦法。內部評估主要包括各地根據具體評估指標準備相關材料并開展自我評估和民政部門對各地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建議各地區民政部門可以建立類似社區低保評定的服務監察和績效評估機制, 設立養老服務監督員、定期或不定期走訪被服務對象, 對社區養老服務的效果、效率進行服務質量評估。外部評估主要是委托第三方對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開展評估,結合老年人的滿意度調查, 根據評估結果進行星級評定, 并與運營獎勵補助經費掛鉤, 促進服務質量改進, 提高老年群體的獲得感。

          第三, 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以走向社會化、推行信息化、提高專業化、擴大規模化和鼓勵競爭化 的思路, 通過政府購買、協調指導等方式, 重點培育一批服務機構, 支持其采用PPP、股份制等多樣化的經營模式,在穩健經營的基礎上有計劃地擴大規模, 形成品牌效應。

          第四, 完善社區居家養老基礎設施建設, 依托互聯網+ 建設養老服務綜合信息平臺。政府應當做好配套制度建設, 搭建智能化居家養老服務企業和機構合作交流的平臺, 將這一政策落到實處,共同培育一批示范性智能化居家養老社區、共同完善智能化養老服務內容, 廣泛借助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媒介, 為老年人提供內容更豐富、更滿足個性化需求, 更方便的產品。

          (三) 加強司法保障與普法宣傳

          在司法層面, 人民法院系統應當繼續堅持對涉老案件實行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 的三優先制度, 落實對特困老年人投訴案件實行訴訟費緩交、減交、免交制度, 對較復雜、易反復的追索贍養費、養老金的案件實行回訪制度。應加強針對老年人養老糾紛中的法律援助, 開辟養老權訴訟的法援綠色通道,可以借鑒成立少年法庭的經驗, 設立老年法庭, 專門審理侵害老年人權益的案件, 使占比較重的涉及老年群體養老糾紛的案件能夠得到及時處理。同時在審理涉老案件時吸收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工作人員為人民陪審員,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同時, 各地政府及民政部門應鼓勵、支持社區居家養老機構和公益性的社工組織, 創造條件舉行以尊老敬老為主題的普法宣傳活動,以期達到增加老年人及其家人的法律知識, 增強養老組織自身的法律意識, 維護個人和他人合法權益的目的。

          居家養老服務運營方案范文第2篇

          按照縣委關于“**”主題教育要求和民政局黨組主題教育活動安排,為深刻檢視問題, 切實抓好整改落實,全力推進主題教育和實際工作兩促進、兩不誤,確保主題教育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立足自身職責,結合省市養老服務工作要求和當前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際,深入全縣5所農村敬老院以及相關鄉鎮,對我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和質量提升工作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形成調研報告。

          一、基本情況

          至2018年底,全縣人口數為x萬人,60周歲以上老人x萬,占總人口的x%。其中60-69歲老人x人,占老年人口的52.3%,70-79 歲老人x人,占老年人口的35.7%,80-89 歲老人x人,占老年人口的11.2%,90-99歲長壽老人x人,百歲老人x人,高齡化趨勢明顯。目前,我縣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框架已初步形成。全縣共有x家公辦養老機構,城鄉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幸福大院等老人活動場所x家。

          一是發展格局初步構建。以農村閑置房屋的適老化設施改造為基礎,以農村幸福院與城市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為依托,以縣福利院、 鄉鎮敬老院等機構養老為支撐,以“互聯網+養老”的信息平臺和網絡為紐帶,以和諧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等專業化養老服務組織和隊伍為保障,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為補充,全縣“六位一體”的養老服務發展格局初步形成。

          二是設施建設成效明顯。至目前,全縣建成縣福利院x家、 x農村敬老院家、農村幸福院x處、日間照料中心x處、農村老年人娛樂活動場所xx處。已建成投入運營各類養老服務設施xx處,養老床位總計x余張,每千名老人擁有養老床位x張,全縣養老機構共入住老人x人。近年來,縣民政局和相關鄉鎮按照省市要求和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持續加強養老機構管理,全面開展了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提升專項行動,集中實施了養老院服務質量大檢查、大整治活動,養老機構標準化管理、規范化服務不斷提升。

          三是網絡建設加快實施。甘肅省養老服務信息系統正式運行,已采集錄入60歲以上老人信息xx條。與縣和諧醫院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簽訂了靜寧縣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平臺建設運營合同,制定了《靜寧縣社區居家養老信息服務平臺運營方案》,采取自主運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主用工的方式,由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負責實施全縣養老服務“互聯網+養老” 和“12349便民信息平臺”建設,已完成辦公場地布設、工作人員招聘、部分硬件設備采購,正在開展城區老年人數據普查、檔案建立,正與電信部門銜接接入12349便民熱線、與相關服務商街接確定服務內容、與相關網絡公司銜接設定服務公眾號、與相關金融部門街接定制服務二維碼,并著手準備開發城區15分鐘服務圈APP. 通過上門巡診、家政服務、送餐服務、護理服務等,為社區老年人24小時提供助潔、助購、助餐、助醫等居家養老服務。

          四是醫養融合探索發展。在縣福利院設立了醫療護理站,聘用專業醫療機構的醫生、護士和康復員各x名,基本滿足了老年人常見病、多發病的門診醫療服務。建立危重病老人定時巡診制度,開通在院老人急救“綠色通道”,開展疑難病會診等業務,基本解決了入住老人最為關切的生病就醫問題。積極開展康復服務項目,重點對腦血栓后遺癥、肢體偏癱等失能老人開展康復評估,堅持長期性、綜合性康復治療和功能鍛練;定期開展老年人保健知識講座,為每位入住老人建立健康檔案,每年至少安排一次體檢。各農村敬老院與鄉鎮衛生院簽訂了醫療服務協議,確定具體醫療服務人員定時上門開展醫療服務,并根據不同老人的身體狀況、生活能力、 服務需求,分級制訂醫療護理計劃,實行親情化、個性化的服務,有效提高了醫療護理服務水平。

          五是規范建設全面推進。建立了老年人能力評估機制,嚴格對照評估指標履行評估程序,運用自主吃飯、穿衣、上下床、如廁、室內行走、洗澡能力等六項指標,初步對全縣特困老人生活自理能力進行評估,為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發放、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等提供了準確數據。從食品、消防、用電、取暖等重點安全管理方面,為各農村敬老院購置了食堂消毒柜、電冰箱、食品留樣柜等廚具用品,配設了滅火器、應急照明燈、緊急疏散提示牌等消防器材,更新了院內老舊老化用電線路,安裝了節能、環保、安全的壁掛式電暖采暖設備,督促指導各敬老院建立健全了出入登記、日常巡查、值班值守、清掃保潔等各項規章制度,促進了敬老院安全規范運行。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擬購買服務人員x多人,對全縣所有特困老人開展保潔、護理、探視等上門服務,其中為各敬老院購買服務人員x人,專職開展各項服務工作。同時,積極實施養老管理和服務人員分級分類培訓,累計組織參加省市縣各級養老服務培訓xx人(次),培訓養老護理員xx余人。 ? 4人有證

          二、結癥分析

          從全縣養老服務發展的制約因素上看,主要存在“五難”的問題。一是土地審批難。目前全縣用于建設的用地指標非常有限,而用于養老的土地指標更是少,因為沒有可用建設用地,社會力量和社會資本無法開展項目投資。二是資金落實難。由于我縣屬六盤山片區特困地區和甘肅省23個深度貧困縣之一,縣級財政十分困難,對養老服務業發展的財政預算幾乎為零,全縣用于養老服務業發展的資金全部為省級補助資金,由于申請上級資金審批手續嚴格、環節復雜、時間較長,致使李店敬老院、四河xx、紅寺xx等項目建設至目前仍有缺口,制約了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進度。三是工作協調難。養老服務業發展涉及部門眾多,一個養老機構從立項建設到運營管理,涉及發改、自然資源、住建、生態環境諸多部門,辦理手續繁多,存在協調難問題。四是監督管理難。當前全縣各農村敬老院的管理權限劃歸當地鄉政府所有,雖然各相關鄉鎮確定了分管領導和業務人員,但由于在鄉鎮一級未設立民政工作機構,加之鄉鎮日常忙于其他重點工作,管理體制不健全導致鄉鎮對敬老院的監管責任不明、措施不力、消極懈怠。五是人才培養難。目前,全縣各養老機構取得養老護理職業資格初、中、高級的養老護理員僅有xx人,對于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護理所需的專業護理人員缺乏,尤其是養老護理專業畢業或醫學護理畢業的專業人員更是匱乏。

          從全縣農村老人的生活現狀和養老意愿上看,主要存在“三乏”的問題。一是收入貧乏。調研發現,大多數農村老人生活保障的主要來源是自己的勞動收入,主要依靠子女供養。老年人每月的可支配收入在x元左右,用于養老的資金非常有限。二是精神匱乏。現在農村老人的溫飽問題已基本解決,但精神相對空虛匱乏,單獨居住的老人面臨著生活保障、日常照料、精神慰藉三大挑戰,其主要原因是大部分老人的子女經濟收入一般,難以很好的照顧老人,不少老人正面對心里危機的困擾。“出門一把鎖、進門一盞燈”是多數農村空巢老人的生活寫照。三是觀念缺乏。許多老人認為進敬老院,不是沒有兒女就是兒女不孝,大多數老人不愿走出家門。同時一些老人對社會化養老模式了解不多,對農村幸福院等互助養老缺乏自覺意識,居家養老仍然是老年人養老的主要方式。

          三、改進措施

          綜合分析全縣養老服務業發展面臨的形勢和當前國家、省市對養老服務工作的政策措施,今后一個時期,全縣養老服務業發展最重要的是社區居家養老,最需要的是護理型養老機構,最薄弱的是農村養老,最缺乏的是專業化組織服務隊伍。因此,在工作決策部署上重要要從以下五個方面拿出實招硬照,著力促進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落地,加快推進全縣養老服務工作穩定健康發展。

          一是著力改善養老基礎設施。按照當前全縣農村敬老院布局和實際配置,結合各敬老院周邊區域老人實際需求,大力爭取實施百萬院床項目,進一步調整優化入院老人數量,配齊完善飲食、娛樂、健身、護理等各項服務設施,確保敬老院管理跟得上、服務有質量,逐步把x所農村敬老院打造成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積極申報爭取省市養老機構建設項目,對基礎設施老化、承載功能落后的古城、甘溝x所敬老院進行拓展重感對成。界石鋪x所頓老院進行改道提開,并持續延伸建設農村日間照料中心,以養老基礎礎設施的不斷健全完善,努力帶動實現老年人老有所居、老有所養、老有所樂。

          二是著力推進社區居家養老。突出社區居家養老的基礎和主體地位,以和諧居家養老服 .中心平臺建設為抓手,全面采集老人數據信息,加快建成運營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平臺,建立健全養老信息數據庫,促進社區老人與服務商有效對接,實現對社區養老熱線、基本養老服務、老人健康檔案、養老服務組織的資源整合,普及以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社區老年人活動中心“一站一中心”為主要內容、功能完善的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全面將專業服務引入社區和家庭。

          三是著力推進醫養融合發展。進一步健全縣福利院醫療護理站,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采購配備相關醫療設備,從病理、護理、心理等方面,有針對性地聘請充實專業醫療護理人員力量,切實保障入院老人基本健康養老需求。以健康扶貧為契機,充分發揮鄉鎮醫療衛生機構作用,加快建立完善農村敬老院醫護需求與鄉鎮衛生院醫療服務緊密銜接的工作制度,逐步健全完善農村敬老院康復護理功能。

          居家養老服務運營方案范文第3篇

          入選評語:武漢市蔡甸區始終將養老事業作為德政、惠民工程來抓,依托區內獨有的自然生態環境,結合自身條件,全局規劃,產業互動,著力打造華中地區健康養老之都。現在已經建成一個集休閑游憩、商務度假、時尚居住、產業服務于一體的生態型濱湖新城。同時,該區以生態城建設為引領,放開土地政策,放寬投資渠道,共吸納了300億元資金,吸引了中國健康谷、僑亞社區、合眾人壽健康社區、同濟健康社區等養老機構入駐,形成了集生態、科學、便捷等養老必需的完整的生態養老產業鏈。

          江蘇如皋:“公建民營”走出公辦養老新路子

          入選評語:江蘇省如皋市民政局在如皋市社會福利院大膽探索,試點推進公建民營模式,改建為醫養結合型的博愛康復護理院,并取得了成功的試點經驗,收到了較好的社會效益。博愛康復護理院的建成有力推動了如皋市養老產業的快速發展,為盤活公辦養老機構閑置資產探索了一條成功的新路子。

          浙江金華:“統分結合”構建居家養老服務新模式

          入選評語:浙江省金華市金東區以“保基本、廣覆蓋、可持續”為主要思路,采用統分結合模式推行農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一是在服務中心的服務功能上,采取“日間統一照料、夜間分散居住”相結合的統分模式;二是在服務中心的布局運營上,實行“中心較大村統一布點、邊緣較小村分餐配送”相結合的運營模式。目前已建成養老照料中心288家,服務老年人4萬余人,覆蓋全區2/3老年人口。在“家庭養老”面臨巨大現實壓力,浙江金華市以及機構養老模式難以廣泛覆蓋的現實情況下,統分結合模式符合國情實際,較好地實現了“保基本、廣覆蓋、可持續”,具有普適性和可操作性。

          河北卓達:“三加三”全齡化健康享老智慧社區模式

          入選評語:河北卓達集團致力打造“卓達養老”模式核心競爭力及“卓達養老”銀發族養生照護系統標桿。經過10年探索,獨創了由“健康、養生、享老”軟服務和“居家、社區、機構”硬體系構成的“三加三”全齡化健康養生享老智慧社區模式,并成功導入了相對成熟的臺灣“智慧化照護”模式,讓老人獲得更好的照顧,得到社會各界廣泛贊譽。卓達養老模式在全國各地開發的卓達太陽城項目中予以落地及應用,成為中國老齡產業發展的一道靚麗風景。

          上海“老了吧”:開創互聯網智能養老新模式

          入選評語:“上海老了吧”公司以養生科技結合互聯網思維,應用020(線下整合+線上平臺),構建互聯網智能養老產業鏈,融“養老、養生、養心、養性”于一體。通過科技智能手環與移動終端使老人與家屬無縫對接,能使兒女第一時間了解父母狀況,送達關愛,為不同需求老人提供家政、醫療、出行等便利服務,開創互聯網智能養老綜合服務模式,令人關注。

          山東鐘冠:以海洋產品為核心構建健康養生產業鏈

          入選評語:鐘冠以健康文化為內核,經過多年的探索,從產品理念、生產環節、養生養老文化平臺建設方面進行了一系列創新探索。通過產業化運營高質量的原生態海洋產品,同時跟產業鏈進行聯盟,用一系列文化項目搭建中老年人養生平臺,倡導中國五行養生理論,讓新生代的健康養生文化真正走入尋常百姓家,構建起了新型養生養老產業模式。

          北京厚德宗興:宗親社區養老合作社讓養老不再難

          入選評語:北京厚德宗興資產管理中心以契約型基金的形式組建“宗親社區養老合作社”,利用宗親與社區人們之間的信任關系、利用財富及財富創造力在不同年齡階段的分布差異進行資產配置。合作社成員退休(60歲)后至75歲前,生活能夠自理,可選擇回鄉居住,獲得城鄉房租差異帶來的利潤;75歲后,回到城市,享受城市相對優質的醫療服務。該中心深入社區,街道和居委會,已經在北京建立10個居家養老服務點,最大限度地開發老齡資源。

          湖北僑亞:機構養老現代化、社區養老智能化、居家養老信息化

          入選評語:湖北僑亞集團將傳統專業機構養老服務與現代科技信息技術相結合,構建起完整的機構養老現代化、社區養老智能化、居家養老信息化的“三化”養老服務體系。湖北僑亞從中國老年人實際需求出發,不斷開發與完善各類養老服務產品,為更為廣泛的老年客戶提供高質量、高效率、個性化的系統養老解決方案,創建了集機構、社區、居家養老為一體的養老服務體系。武漢僑亞頤樂園老人村曾獲“全國模范養老機構”稱號。

          杭州“聯眾模式”:異地休閑養老促進城鄉一體化

          入選評語:浙江聯眾鄉村資源開發有限公司創新經營模式,在生態良好、風景優美的村落,與愿意合作的村民簽訂協議,由公司出資按統一標準對他們的住房進行改建裝修為“城仙居”。房子的產權仍歸農民所有,農民可任選兩間居住,其余房間30年的使用權和經營權則歸聯眾公司所有,期滿后歸還村民。投資者可以定期或是長期居住,也可以請聯眾公司代為出租,獲得租金收益。在杭州和上海,已有不少老人成為“城仙居”的住戶;而不斷到來的城里人,又給當地的村民帶來了提高收入的希望,“聯眾模式”有力促進了城鄉一體化。

          山東盛泉:開創國內養老上市第一股

          居家養老服務運營方案范文第4篇

          關鍵詞:城市老年人;社區居家養老;社會支持

          中圖分類號:c913.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4608(2011)06-0042-06 收稿日期:2011-03-26

          作者簡介:高紅,博士,青島大學國際商學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266071

          一、導言

          2000年前后中國正式進入老齡化國家行列,在“未富先老”的社會經濟背景之下,中國面臨著“老齡社會”來臨帶來的巨大養老壓力。一般地,從國內外實踐來看,向老年人提供照顧服務有三種基本模式:(1)老年人居住在家庭,由家庭成員提供服務;(2)老年人住在福利機構,由機構內的專業人員提供服務;(3)老年人居住在家庭,由社區內的專門機構或組織上門提供照料服務。簡單地說,這三種模式就是家庭養老、機構養老和社區居家養老。

          長期以來,家庭養老占據我國養老模式的主流,隨著城市化和現代化的發展,我國家庭結構日趨小型化,使得家庭養老護理功能日益削弱;同時,龐大的老年人口加之由于獨生子女政策帶來的家庭結構的變化(“四二一”的家庭人口模式),傳統子女侍奉不離的家庭養老模式失去了現實基礎。而“未富先老”的國情使我國養老護理服務的社會化水平滯后,尤其是其與世隔絕的程式化的專業照顧,現實中并不受老年人的青睞。如何解決好城市家庭照顧功能弱化與社會養老負擔沉重的問題,探索出適合我國國情的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已成為當務之急。

          社區居家養老模式來源于英國的“社區照顧”,社區照顧至少有兩種含義:一是不使老年人脫離他所生活、所熟悉的社區,在本社區進行服務;二是動員社區資源,運用社會人際關系即社區支持體系開展服務。①其基本含義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分析:一是從養老方式看,老年人是在自己家里養老,而不是在福利院、老年公寓等養老機構養老;二是從養老資源提供主體看,居家養老除了需要家庭照料外,還需要來自社會的幫助,主要是來自社區的照顧。因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可以界定為: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托,以老年人日間照料、生活護理、家政服務和精神慰藉為主要內容,以上門服務和社區日托為主要形式,并引入養老機構專業化服務方式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

          從我國國情和國際社會養老的潮流來看,社區居家養老吸收了家庭養老和機構養老方式的優點和可操作性,是一種備受推崇的養老模式。應該說,隨著我國社區建設的開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業在不斷發展,但也要看到社區居家養老在我國剛剛起步,還沒有成熟的經驗模式可以借鑒,同時老年人社區居家養老意識也相對滯后。本研究旨在通過對青島市老年人養老現狀及意愿的調查分析,發現目前老年人社區居家養老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支持老年人社區居家養老的對策措施。

          一、資料來源及樣本基本情況分析

          為了深入了解我國城市老年人社區居家養老意愿及現狀,更好地推進我國社區居家養老業的發展,該研究實施了此次調查研究。本課題于2009年6月在青島市選取兩個有代表性的城區(市南區、四方區)作為調查點,采取分層抽樣、等距抽樣、偶遇抽樣相結合的抽樣方法,分別在市南、四方按照經濟發展水平的高低抽取了三個街道,照此標準又在每個街道抽取了三個社區,也即在青島共抽取了18個社區,由居委會工作人員帶領調研員入戶進行結構式訪談調查,共選擇430個樣本,歷時一個多月時間,獲取有效樣本424個。經過統計分析,得知樣本的基本情況如下:

          1.老年人的受教育程度。調查顯示,被調查的老年人中,73%是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18%的人具有高中或中專文化程度;9%的人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2.老年人原先從事的職業。被調查的青島市老年人中,59%的老年人在企業當“一般員工”;15%的老年人在機關及事業單位;12%的人是企業管理人員;另外還有2%的個體私營者、1%的軍人及其他。值得注意的是還有7%的無業或失業人員。

          3.老年人的收入來源及收入狀況。從收人來源上看,近九成老年人有固定的收入,主要是依靠退休金。同時子女供養和政府救濟也占一定的比例,二者累計為7%,依靠商業保險、做生意收入、儲蓄和其他收入的老年人占較少比例;從老年人的收人情況來看,平均月收入在801-1200元的占23.3%,收入在1201-2000元的占49.2%,也即近八成老年人每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收入在2001--4000元的占8.7%,收人在4000元以上的占7.3%。

          4.老年人的醫療保障狀況。調查表明,25%的老年人基本沒有承擔醫療費用,31%的老年人每年承擔的醫療費用在1000元以下,二者累計,56%的老年人每年承擔的醫療費用在1000元以下。但有5%的老年人每年承擔的醫療費用在10000元以上。在醫療費用解決途徑方面,37%的老年人依靠公費醫療,38%的老年人依靠基本醫療保險來解決醫療費用問題,由此表明七成以上的老年人有基本的醫療保障。但是值得關注的是,有五成以上的老年人表示看病難、看病貴仍然是生活中最需要解決的問題。

          5.老年人的居住條件。調查表明,有3.5%的老年人居住面積在20m2以下,19%的老年人居住面積在20--40m2之間,46%的老年人居住面積在41-60m(sup)2(/sup),三者累計,68.5%的老年人居住面積在60m(sup)2(/sup)以下,而據有關數據顯示到2008年末青島市人均居住面積達到了26.86平方米。可見,城市老年人的居住情況總體上低于平均水平。相應地,47%的老年人對居住條件比較滿意,43%的老年人認為現在的居住條件一般,有10%的老年人認為現在的居住條件不舒適。

          6.老年人的家庭結構及居住方式。調查顯示,69%被調查的老年人有配偶,30.3%的人喪偶,未婚占0.7%;21%的老年人有一個孩子,29%的有兩個孩子,46%的有三個及以上,沒有孩子的占4%。總體看來,近七成老年人有配偶,九成以上有一個以上的子女。從老年人的居住方式來看,與老伴居住的空巢家庭所占比例為54%;與老伴、子女共同居住的占14%;與子女居住的為8%;有24%的老人獨居。

          7.老年人的家庭關系與子女照顧。從老年人與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看,84%的老年人表示與家庭成員非常和睦,15%的老年人表示與家庭成員之間關系一般,僅有1%的老年人與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不太好;從子女給予老年人的照顧

          來看,九成以上子女都能給予父母以照顧。調查表明,子女給予父母最多的是日常生活照顧(占調查人數的50%);其次是生病時期的照顧(占40.3%)和精神撫慰(占調查人數的48.6%);子女給予父母經濟資助的只有21.9%。由此表明子女給予父母的照顧不再局限于經濟資助,精神慰藉和日常照顧成為主要方面。同時,有近八成的老年人遇到緊急情況會首先向兒女等晚輩求助。不過調查表明近六成的老年人不愿意與子女一起住,其原因主要是與子女生活習慣不同以及不想給子女增加負擔。

          二、目前青島市老年人的社區居家養老意愿及現狀

          以上調查顯示,目前傳統的家庭養老在我國仍占據主導地位,家庭養老作為主流養老方式具有一定的社會現實基礎和較高的認同度。但是,現代社會的變遷導致家庭結構的小型化及傳統家庭功能的變化,使得家庭養老方式已發生了一些變革。現代城市家庭養老已不再是與子女共同居住,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照顧側重點開始從物質到精神轉變。但也應該看到家庭養老資源表現出乏力狀態,如子女給予父母的經濟支持不足,以及子女與父母一起居住比例較低等。雖然居住分開并不一定妨礙子女照顧父母,但是地理上的隔離在客觀上給成年子女照顧老人帶來了許多困難。有學者的實證研究顯示,父母的居住模式顯著地影響到被訪者日常照料父母的頻繁程度。相比而言,與父母同住的子女最經常給予父母各種日常幫助。①在年輕時撫養子女,老年時再依靠子女贍養“反哺”式的家庭結構已受到明顯沖擊。這說明傳統的家庭養老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其現實根基變得日益脆弱,亟須社會化養老資源的支持。可以看到,目前社區居家養老在我國已現端倪,但與現實需要尚有一定距離。

          1.在理想養老方式的選擇中,近二成的人選擇社區居家養老。有關“理想的養老方式”調查表明,59%的老年人認為理想的養老方式為只靠老伴或子女家庭養老,19%的選擇社區居家養老,即由社區工作人員上門提供服務的居家養老和利用社區中完善的養老服務設施的社區養老相結合的養老方式,21%的老年人認為理想的養老方式是去養老院等專門養老機構養老。可見,目前我國大多數老年人對社區居家養老的認同感并不強,社區居家養老意識有待提高。

          2.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功能逐漸增強,但距老年人的實際需求尚有一定距離。調查發現,絕大多數老年人所在社區有養老服務設施,最多的是社區醫療診所;六成以上的人曾經接受過社區的養老服務項目;七成以上的人對目前的社區服務滿意或者非常滿意;多數老年人與社區關系密切。具體分析結果如下:

          (1)九成以上的老年人所在社區有養老服務設施和項目,種類比較齊全。調查表明,88.7%的老年人表示其所在的社區具有社區醫療診所;68.9%的老年人其所在的社區具有文體娛樂活動中心;4J4%的社區有家政服務中心,有的社區還具有應急救援中心和情緒輔導中心;僅有5%的老年人表示不清楚或者社區沒有任何服務設施。相應地,有八成的老年人表示其所在社區具有醫療保健服務項目,近七成的社區具有休閑娛樂項目。

          (2)六成以上的老年人接受過社區提供的服務,其中七成表示滿意。調查顯示,有六成以上的老年人接受過社區提供的各種服務;對目前社區中提供的服務,近七成的人滿意或者非常滿意,其中有30%的老年人對其所在的社區服務非常滿意,47%的老年人表示比較滿意,二者累計,有77%老年人滿意其所在社區的各項服務。

          (3)老年人與社區關系比較密切。調查表明,七成以上的老年人表示其所在的社區經常為老年人舉辦活動,這其中又有近六成的老年人經常參加社區舉辦的各項活動。

          綜上,應該看到,近幾年隨著政府對社區建設的重視,目前我國城市社區服務有了很大發展,老年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逐步健全,老年人參與社區的積極性也有了很大提高。但不容忽視的是,目前養老服務設施在不同社區之間存在較大的不平衡性,同時,社區應急救援服務、日間托老照顧服務等新興養老服務設施的發展仍有一定的差距,需要進一步完善。

          3.青島市在社區居家養老模式方面進行了一些探索,但仍存在一定問題。近年來,青島市各市區在實踐中,就促進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發展,已經探索與創新出了多種有益的養老服務模式:

          一是居家養老服務式。讓老年人不出家門就能得到各類生活照顧和精神關懷,青島市建立了市、區、街、居四級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網絡,對于一般老人實行有償服務,對孤寡老人、低保家庭等特殊對象的老人,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實行家政服務。這種方式既能有效解決中低收入老年人居家養老問題,又為下崗失業人員提供了新的就業途徑。此種養老方式以成立于2007年的湖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社為典型代表,“湖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社”建立了“由政府主導、政策扶持、民間管理、市場運作、低償服務”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新模式。服務社以生活照料為基本服務,以家政服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為專業服務。為老年人提供托老、購物、配餐、送餐、家政服務等一般照料和陪護等特殊照料的服務。并根據老年人需求變化,規范服務內容,開發新的服務項目,提供專業化、人性化服務;服務方式采取“居家上門服務”和“社區日托服務”兩種類型;根據老年人的年齡、身體、家庭經濟條件等多種狀況,采取無償、低償、有償等收費方式和動員社會力量為老人購買服務等方式。

          二是社區集中照料式。在青島市內四區的社區中,建設了200處日間照料中心,搭建社區照料服務平臺,整合社區為老服務資源,為老年人提供醫療保健、文化娛樂、學習培訓等方面需求。青島市南區在此方面積極探索新的模式,由市南區政府出資在有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建立“日間照料中心”,設置“四室一廳”娛樂室、健身室、圖書室、休息室、多功能廳等,配備桌、椅、沙發、圖書、報刊、飲水機、文體健身器材等,全天候免費向社區老人開放。日間照料中心的老人可以與人住公寓的老人一道,參加老年公寓組織的免費或優惠專業學習培訓班。養老服務機構還利用自身的醫療資源和技術,為日間照料的老年人提供免費或優惠的保健講座、輔助治療、保健體檢,并建立健康檔案;公寓的營養師還經常為日間照料中心的老人免費提供養生保健、食物搭配、食物療法等方面講座和咨詢。市南區實行的這種養老機構與日間照料中心合作的模式,較好地實現了街道、社區、老人、養老服務機構等多方位的協作與互動。①既減少了經費投入,又使養老服務機構的富余資源得到了充分利用,取得了多贏的效果。

          三是社區互助養老式。在社區中選擇有寬敞房屋的老年人家中設立互助式養老站點,政府提供必要的活動設施及水電費補貼,發動老人們自愿結合,一起開展活動,使他們相互關心、相互幫助、相互照應,共享晚年快樂,此種養老方式于2007年在青島四方全面推開。社區互助養老模式采取“政府支持、多方參與、依托社區、民間操

          作”的運作模式,在老人家中和社區兩個層面建立互助養老點和互助養老中心,形成以老人家庭為基礎的家庭式互助養老和以社區居家養老設施為依托的社區式互助養老。在這種養老模式中,政府負責為互助養老點購買娛樂設施、補貼水電費等,并引導動員條件寬裕的老人家庭提供活動場所,或社區內企事業單位提供閑置場所或提供贊助。通過社區互助養老點建設,使政府、社會、社區三方的分散資源得到有效整合,為互助養老工作開展提供了物質保障。

          四是社會關愛探視式。針對獨居老人平時無人照顧,難以保障安全的問題,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建立了送奶、送報探視制度,安排專人定時探視,發現問題及時反饋給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由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及時為老人提供個性化的服務。青島市南區自2007年開展此項養老服務,經過幾年探索,目前市南區打造出了“六送”養老服務模式,即送奶、送報、送家政、送愛心、送午餐、送保險。目前,市南區有4800余名老人享受送奶探視服務,6000余名老人享受送報探視服務、1200余名老人享受送家政服務.20000余名老人與社區志愿者結對幫扶、170余名老人享受免費送午餐服務、為1600余名人住養老機構的老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經過多年探索,青島市社區居家養老事業獲得了長足發展,實現了服務方式由單一化服務向多樣化服務拓展,服務對象由傳統救濟對象向全體老人拓展,服務內容由物質供給型向精神關注型拓展,服務項目由單一的生活護理照料逐步向醫療康復、文化娛樂、精神慰藉等多樣化服務拓展,投資渠道上由政府投入為主的單一化向社會力量參與的多元化拓展。

          三、構筑支持城市老年人社區居家養老的政策體系

          從國外經驗看,不同模式的居家養老主要包括了三方面內容:一是政府主導,政府著重在觀念引導、政策制定和監督方面發揮作用。二是市場化專業化運作,居家養老服務的實施主要依靠市場運營,在社區和家庭等場所由中介組織、專業機構提供服務。三是穩定可靠的、制度化的、多元化的資金投入。對此,筆者認為在城市老年人社區居家養老方面,應從以下方面加強對城市老年人社區居家養老的支持體系構建。

          1.充分發揮政府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發展中的主導作用。養老服務屬于準公共產品,這決定了政府在養老服務發展中不能缺位。特別是在我國居家養老發展初期,更要注重發揮政府在養老發展規劃、扶持政策、財政資助、協調監管等方面的主導作用。(1)做好社區居家養老事業的規劃。政府相關部門要制定社區居家養老事業的發展規劃,并將它納入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整體規劃之中。在摸查、掌握養老資源和需求者信息的基礎上,立足當前、謀劃長遠,做到切實可行,既考慮有效需求,又考慮潛在市場,既顧及投資者的經濟利益,又顧及服務對象的支付能力,做到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高、中、低多層次并舉的格局,避免盲目發展和重復建設。①(2)加大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事業的投入力度。社區居家養老業本身具有福利性質,政府應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然而目前經費來源渠道尚不固定,城市養老服務業的發展基本靠福彩公益金支撐,財政投入明顯不足,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今后社會福利支出不應低于財政支出的10--20%。為此各級政府應加大對社區居家養老事業的投入,應在現有投入基數上適當增加一定比例,保證每年給予的財政支持以不低于國民收入增長的比率,建立社區專項養老基金,用于社區老年服務事業的發展和相關設施的建設。(3)政府要加快社區居家養老相關政策和法規的制定。國家出臺的養老服務優惠政策,由于涉及范圍廣、制約因素多,真正落實起來較為困難。地方政府應根據自身特點,在強化部門協調和配套落實措施上下功夫,從實際出發,多層次分類構建,將政府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福利事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等細化、量化、具體化,研究制定系統性、操作性更強的養老服務事業的相關優惠政策。(4)政府要加強對民間組織的培育扶持。采取財政補貼、稅收優惠、購買服務以及加強社會工作者隊伍培訓等方式加大對民間組織的扶持力度,引導各種社會力量進入養老服務行業。

          2.創新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運作模式,實現政府、市場和社會的有效合作。社區居家養老靈活性很強。目前青島市已經探索出了居家養老服務式、社區集中照料式、社區互助養老式、社會關愛探視式等幾種主要形式。其中,青島市南區開創的把社區居家養老與養老機構成功合作的模式及居家養老服務的運作模式尤其值得關注。囿于目前政府財力限制,一些社區的養老服務設施還不完備,不能很好地滿足更多老年人的需求;而另一方面,一些社區中的養老服務機構資源沒有得到充分利用。基于此,青島市市南區于2007年在峽區頤和老年公寓正式啟動了“社區體驗式養老”活動。該舉措是由青島市市南區政府出資購買養老服務機構的專業化服務,向轄區老年人提供無償或低償的機構養老、日間照料、家庭陪伴、義工陪護、異地養老等體驗模式。“社區體驗式養老”將養老機構的優勢資源與社區居家養老需求有效結合起來,探索和建立了一種“社區居家養老與養老機構合作”的新模式。一方面拓展了養老機構的服務功能,另一方面為社區居家養老提供了專業化的支撐平臺,老年人在社區、家庭就可以享受到與養老服務機構一樣的專業化服務,實現了社區居家養老、居家養老、機構養老的有效結合和互補,使養老服務的各種需求得到最大程度的滿足,實現了多贏效應。另外,青島市南區湖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社實施的“街道、勞動保障部門和民間服務實體三級運作模式”,其成功經驗也值得借鑒。這種運作模式的具體內容是:街道成立居家養老領導小組,負責對管區居家養老工作的領導,制定相關政策方案與措施,并主導其運作和走向;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崗位審核,勞動技能培訓,提供合格的具有專業特長或專業技能的勞動者;和諧社區促進會是承接居家養老各種服務功能的實體,對確定的服務對象實行居家服務和社區日托照顧。此種運作模式成功實現了政府機制與市場機制、社會機制的合理分工與有效整合,既為老年人提供了便捷、低廉的社會化服務,擴大了養老覆蓋面,提高了老年人生活質量,同時也為下崗失業人員特別是"4045”人員開辟了新的就業渠道,實現了雙贏效應。

          3.促進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產業的產業化、社會化與專業化發展。養老服務作為準公共產品,一方面,若完全推向市場,真正需要幫助的困難老人群體反而得不到應有的照顧,有違社會公平正義;而另一方面若完全由政府包辦,養老服務就會受制于政府財力限制,滿足不了社會需求,效率也不盡如人意。因此,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既要提倡志愿服務、無償服務,也要遵循市場經濟的價值規律,尋求社會化、產業化的發展道路,借助社會力量、市場力量,通過建立市場機制,合理配置社會養老資源,解決日益突出的養老供需矛盾。為此,首先要求各級政府要樹立養老服務產業化、社會化理念,要把政

          居家養老服務運營方案范文第5篇

          關鍵詞:人口老齡化;養老模式;城市社區養老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顯示,我國大陸60歲以上老齡人口占總人口13.26%,65歲以上的占8.87%。聯合國標準:60歲以上老年人占該國人口總數的10%以上,或65歲以上的老年人占總數的7%以上,即表明這個國家進入老齡化社會了。

          2011年國務院印發《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顯示,2011年到2015年間,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數量將由1.78億增加到2.21億。預測,到2020年,我國老年人口將占總人口的16%以上;2050年,我國老年人口將占總人口的25%。面對如此嚴峻的人口老齡化形勢,尋找有效的養老模式是緊迫且現實的問題。

          一、我國老年人養老方式的選擇

          1、家庭養老。家庭養老指老年人住在自己家里,有親人陪伴照料。這傳統意義上的養老模式,對于現代化進程里的中國,對于目前的“421家庭”結構,已不具備時代的新生命力與能量。

          2、公辦養老機構。公辦養老機構以其公有化,設備全,價格適中的特點,獲得許多家庭的選擇,但有限的數量是個問題。中國有老年福利機構37623個,養老床位245萬張,僅占60歲以上人口的1.5%,低于發達國家5%-7%的比例,低于其他發展中國家2%-3%的水平。另外受傳統觀念影響,老齡人大多不愿離開自己熟悉的生活環境。

          3、私營養老機構。私營養老機構重點是注重老年人的食和住,存在管理不規范,設備不完善,護理人員不專業的問題,選擇它的往往是低層收入家庭。

          4、社區養老。社區居家養老是一種新興的,社會化的,適合中國特色的新型養老模式。社區養老不是家庭養老,不是社會養老,而是居于自己所住社區里的居家養老。老人住在自己的家里,在家人照顧的同時,也能有社區的服務機構人士提供上門服務。社區養老服務通過政府的扶持、社會的參與、市場的運作,向老人提供生活照料、醫療保健、家政餐飲、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當然需要老人相應承擔服務費用的一種養老方式。

          二、社區養老模式的優勢

          1、提供個性化與多樣化的養老服務。社區居家養老模式最大的優點就是能夠滿足那些年齡偏大,體弱多病,行動不便老人的照料需求,使其在自己家里就可享受養老服務。

          2、地域覆蓋范圍廣。社區居家養老可分布于各個街道,對于老人及其家庭來講非常的方便,可以避免去養老院來回奔波的勞累。節省時間,花費消耗少,運作成本低,大部分的家庭都是可以接受的。

          三、社區養老模式存在的問題

          1、種類較少、層次較低。我國目前開展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項目主要為衣食住行、健身娛樂、醫療保健方面,偏向于日常的生活護理和基礎的家政服務,解決老年人物質生活需求。卻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老人在精神層面上的需求,比如心理上的疏導,法律方面的咨詢以及社會的參與上服務內容卻比較少。服務層次低主要表現在:其一,社區養老機構的基礎設施陳舊,不能滿足老人多方位的需求。其二,服務人員缺乏專業的護理知識,沒有經過專業的培訓,服務水平和質量不能得到良好有效的保障。

          2、供給主體單一,社會化程度不高。其一,社區養老服務的提供者由政府包攬,集中于政府部門,養老資源的配置效率受到了相應的影響。其二,民間組織介入不足,很多地方甚至出現了非營利組織缺位的現象。其三,服務人手不足,服務隊伍專業化水平較低。社區為了彌補人手不足的問題,通常會采用招募志愿者的方式。目前志愿者主要由學生、普通黨員、社會愛心人士等組成,但是這些志愿者流動性較大,穩定性較差,不能有效保證服務持續的運行。

          3、沒有實現規模效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資源的供給沒有實現規模效應主要體現在兩方面:其一,認識不到位,人們產生的需求不高。目前人們對于社區居家養老模式這樣的新型養老模式的認識不足,有許多的老年人根本就沒參與進來,不足的需求必然會導致社會居家養老服務呈萎縮狀,也就說不上規模效應的實現了。其二,標準化的程度欠缺,示范效應沒能形成。在中國全國各地的社區居家養老試點工作中發現,不同社區做法迥異,沒有標準可循,沒有規范可循,參與度不高,運作效率低下。

          四、社區養老模式的對策建議

          1、提升專業化程度。其一,確定并擴大服務對象種類,滿足不同老人的多層次需求。對不同老人制定不同方案,如對“三無”老人,五保老人,有特殊貢獻的老人由政府出資,保障他們基本的養老服務。對低保老人,高齡老人,生活困難老人提供抵償服務。對身體健康,有經濟能力的老人提供有償服務。其二,確定服務內容,滿足老年人物質精神生活需求。側重于加強老年人精神層面的需求,如心理疏導,聊天解悶,法律咨詢服務。其三,提高機構人員的專業化程度。政府為社會養老服務系統的人員提供免費培訓,吸收社會工作,心理咨詢等相關專業的大中專學生進入,打造一支具備專業化知識和技能,持有相應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的高水平服務隊伍。

          2、實現服務主體的多元化,提高社會化程度。其一,政府發揮主導作用。在社區居家養老事業發展初期,政府在觀念的指引,政策的制定,運營監管方面發揮作用。其二,鼓勵民間資本介入。加強法律中對非營利組織的認可,通過優惠政策引導社會采取合作、個人承包形式入社區發展。其三,調動社會力量介入。鼓勵不同年齡不同職業的人定期或不定期,不同方式提供志愿者服務工作。或者讓退休的低齡老人作為人力的補充,推動社會的再就業。其四,發揮家庭成員的作用。政府投入畢竟是有限與基礎的,社會力量參與也存在穩定性不佳的缺口,以血緣為基礎的養老關系必將長期成為整個社區居家養老體系的核心。

          3、實現標準化。把注意力聚焦于標準化社區居家養老中心的建立。我國社區養老無明確遵循的標準,整個項目的推廣難以產生規模化效應。建立標準化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確立基本模式,制定標準和規范,從而進行全國范圍的推廣,規模效應的實現。

          我國是于經濟欠發達的情況下進入老齡化社會的,正承受著高程度的人口老齡化。針對老無所養的問題,必須及早規劃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將養老納入國家戰略。更好的發展滿足城市老年人多方面的需求,達到“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樂,老有所為”的目標,構建新型的城市社區養老模式。推行社區養老服務,正是適應了這一要求,同時也為體制轉軌和結構轉型營造了一個更加寬松的環境,為維護社會穩定,解決社會矛盾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作者單位:重慶工商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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