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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職業倫理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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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職業倫理論文

          法律職業倫理論文范文第1篇

          論文關鍵詞:中小企業;法律制度;政策扶持

          論文摘要:中小企業在經濟生活中具有大企業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與作用,對政府有效承擔社會經濟職能不可或缺,是現代市場經濟中最活躍的經濟細胞。小企業的發展促進法律的完善,法律是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基本保證。運用法律手段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是最普遍、最有效的措施。據此,本文以美國與日本為倒對促進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法律問題進行研究。

          促進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的培育起步較晚,發展還很不完善。部分有關的政策法律分散且操作性不強。需要在建設過程中不斷推出系列政策措施,加快立法,建立健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制度,以引導和促進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

          1中小企業的界定

          我國中小型企業也是相對于大型企業而言的。2003年我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所稱的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利于滿足社會需要,增加就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產經營規模屬于中小型的各種所有制和各種形式的企業,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由國務院負責企業工作的部門根據企業職工人數、銷售額、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耗制定,報國務院批準。

          2中小企業的作用

          2006年,我國中小企業數已經達到4200多萬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8%,納稅金額占全國的50.2%;吸納75%的城鎮就業人口和75%以上農村轉移出來的勞動力;中小企業發明專利占全國的66%,研發的新產品占全國的82%。在我國的出口總額中約占60%。中小企業在、兢山、、產值、科技創新等方面發揮舉足重輕,為推動我國經濟發展做出巨大貢獻。

          3立法現狀

          3.1我國企業的立法現狀。我國有關企業立法始于十—屆三中全會之后。中央和地方政府調整企業關系的立法工作取得重大成就,先后頒布400多個單行法律法規。例如:2000年頒布的供于鼓勵和促進中小型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鼓勵社會和民間投資,充分發揮政府對風臉投資的導向作用;2004年《證券投資基金法》為推動中國的風險投資發剁共有力的法律保證;2005年《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給予風險投資企業政策扶持的方式;2009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對擬創業板上市業的發行條件、發行程序、信息披露、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規定。雖然這些法律法規主要以國有企業為調整對象,但也基本上都適用于中小、盡管我國保護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政策在實踐中已取得明顯成效,但是隨著改革全面深人開展.特別是政府職能的轉變和企業職能的改革,中小企業的立法現狀與經濟發脆有不適應之處,這就需要把一些不合時寅的法律法規喧及時淘汰,不斷調整、改革、完善成適應形勢需要的新法律法規。

          3.2國外中小企業法律政策。

          3.2.1美國。美國政府近30年時間的持續發展,在不同階段出臺相應的法律,已經形成了一個比較完善的中小企業立法體系。例如:早在1953年《小企業法案》確立了中小企業的法律地位:1958年《小企業投資法》鼓勵建立為中小企業提供風險資金的投資公司,向中小企業提供地貸款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1983《小企業技術創新開發法》使美國政府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支持實現法制化;1995年《小企業貸款法》為滿足中小企業貸款的需要提供法制保證;1996年,《小企業項目改進法》;1999年《小企業投資中心技術改進法》。以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陸續出臺對于我國來說也是—個很好的借鑒。

          3.22日本。日本是中小企業立法比較完善的國家,目前,在日本中小企業立法形成了完整的法律體系,例如:1948年《中小企業廳設置法》形成全國性的中小企業行政組織網絡;1950年《中小企業信用保險法》確立政府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的角色和方式:1953年《中小企業金融公庫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等形成了較為完整的融資立法體系,專門向中小企業提供長期貸款;1956年《中小企業振興資金助成法》促進中小企業的設備改善;1963年《中小企業現代化資金助成法》為中小企業的現代化提供資金保證;1999年《中小企業經營革新支援法》給予中小企業資金補助。在日本,中小企業經營發展的問題幾乎都在中小企業立法中得到解決。日本的中小企業立法促進了國家的產業政策更加完善,使中小企業在經濟發展和結構調整中發揮積極作用。

          4以它國為借鑒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法律法規

          借鑒國外的中小企業法律制度的針對性、可操作性,階段性、靈活性和誘導性等特點針對我國中小企業及其法律調整的現狀和要求在以下幾方面對我國中小企業法律制度與政府扶持政策提出以下建議:

          4.l法律方面如下。

          4.1.1中小企業融資法律制度。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制度屬于政府引進性制度。政府曾企圖通過強制性制度變遷,引導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貸款。但許多中小企業金融機構的整合如城市信用社、信托投資公司、農村信用社等的關閉和合并,使中小企業獲得貸款的機會進一步減少。因此,中小企業融資尤待改造,充分發揮金融市場的調節功能。

          4.1.2完善信用擔保法律制度。我國信用體系直接表現為信用缺失,包括整個社會缺少信用記錄、信用征集、信用調查、信用評估、信用擔保、信用管理等完善的信用制度體系。國家新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辦法》一直沒有出臺,致使實踐中有關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一些重要問題無法得到解決。

          4.1.3完善財政與稅收扶持法律制度。財政扶持政策主要應體現在財政補貼和政府采購。財政稅收政策規對巾小企業的支持并非對某一項目進行支持。針對我國現行的中小企業財政稅收政策規制的分散、沖突等問題,應當完善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制度。

          4.2政策方面如:

          4.2.1中小企業人才保障的政策。高級管理技術人才是中小企業發展稀缺的要素。如何為中小企業提供高素質的人才是中小企業政策的重要任務。我國的中小企業人才保障的政策中應當設置提供技術管理方面的培訓,建立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系統。

          4.2.2完善技術創新服務政策。目前,我國尚未形成—套完整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政策法規體系,尤其是技術發明、技術創新、技術轉移、技術推廣,以及政府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對中小企業項目研究開發與技術創新活動的財政、稅收優惠政策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4.2.3中小企業市場拓展政策。中小企業依靠自身力量對市場的拓展和守護比軾艱難,需要政府制定相應的政策拓展市場空間,包括明確中小企業與大企業之間的交易關系、市場范圍,促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進行競爭,拓展海外投資市場和貿易市場,劃定向中小企業進行政府采購的范圍和份額。

          法律職業倫理論文范文第2篇

          【關鍵詞】旅游業激勵 激勵理論

          中圖分類號:TU268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加入WTO我國逐步開放旅游市場,對旅游業產生重大而深刻的影響,目前,國內旅游業人才普遍匱乏,因此如何培養人才、使用人才和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就現在的企業人才狀況,應重視使用激勵的手段。黨的十五大報告中強調指出:“ 人才是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最重要的資源,要建立一整套有利于人才培養和使用的激勵機制。”本文將探討在新形勢下如何建立起我國旅游業人才激勵機制問題。

          一、我國旅游業人力資源開發面臨的問題

          1、旅游業人才流動的不均衡與人才流動率過高并存

          所謂人才流動,就是作為人力資本的核心與精華的人才,在工作地區、部門、行業以及工作崗位上的變動,亦即人才工作內容和生活空間的移動和變遷。人才流動是社會各系統之間物質、信息和能量變換的關鍵。合理、有序的人才流動,是人力資源優化配置和有效使用的重要條件。而我國旅游業人才的不合理流動及流向不合理的現象十分突出,由內陸地區向沿海沿江沿邊流動的趨向相當明顯。西部擁有數量豐富的有待開發的旅游資源,然而由于地區經濟于東部沿海地區,加上沒有良好的激勵機制吸引和留住人才,致使人才東南飛的現象十分嚴重。

          2、旅游業高層次、高素質的人才極度缺乏

          我國現階段的旅游業人才資源存在著一系列結構上的矛盾,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知識結構的不合理,即熟悉計劃經濟的人過多,熟悉市場經濟的人才少;二是層次結構不合理,即中初層次的人才多,高層次的人才少;三是學歷結構不合理,即低學歷的人員多,高學歷的人才少;四是職業結構不合理,即事業單位的人才多,企業的人才少;五是區域結構不合理,即東部地區的人才多,而西部地區的人才少。具體而言,就是那些熟悉國際國內旅游市場,能熟練運用現代經營手段和管理技術的專業適用型人才以及金融運作人才等高級專家和高級管理人員極為稀缺。

          3、加入WTO后將使我國旅游業人才外流現象嚴重

          WTO后,大批跨國集團進入中國旅游市場,憑借他們雄厚的經濟實力和管理上的優勢,使大批優秀的高素質的人才外流,將會嚴重削弱國內旅游企業的競爭力。

          二、我國旅游業人力資源管理中激勵的原理分析及應用情況

          1、激勵理論是關于如何滿足人的各種需要、調動人的積極性的原則方法的概括。總的說可劃分為內容型激勵理論、過程型激勵理論和行為改造型激勵理論三類。三者在旅游企業實行激勵機制過程中有不同的應用。

          (1)內容型激勵理論是針對激勵的原因與起激勵作用的因素的具體內容進行研究的。如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把人的需要分成從低到高的生理、安全、社交、尊重、自我實現的五種需要;赫茲伯格的“雙因素理論”將作用于職工的心理因素分成保健因素和激勵因素。旅游企業要確定需要的主次順序和結構及滿足人才特定的需求目標才能以最大的激勵來吸引、留住、開發企業所需的人才。

          (2)過程型激勵理論是研究人的動機產生到最終采取行為的心理過程的理論。主要有弗魯姆的“期望理論”和亞當斯的“公平理論”。過程型理論就是要找出對員工行為起決定作用的某些關鍵因素,弄清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以預測和控制員工行為。

          (3)行為改造理論是研究如何改造和轉化人們的行為使其達到目標的一種理論。這方面的理論主要有亞當斯的“挫折理論”,斯金納的“歸因理論”。應用行為改造理論要求企業幫助員工確立正確的戰勝挫折的方法,按照員工的不同需要進行強化訓練,弄清員工行為的真正原因以正確決策。

          2、對激勵的層次和類別的分析

          旅游企業管理激勵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激勵體制按照不同的方法可以分成不同的種類,如經濟激勵、目標激勵、動機激勵、工作激勵等等。按激勵本質可分兩大類:一類是物質激勵,一類是精神激勵。物質激勵是管理者激發員工積極性最基本的方法,正確運用物質激勵的手段,滿足人才的正當合理的需求,可以調動人才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激發其工作熱情。精神激勵則是滿足其精神需要來調動人的工作激情,可以彌補物質激勵的不足,且能進一步推動物質激勵的發展。與物質激勵相比,精神激勵的范圍更廣、方法更多。企業在人才開發與管理中將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的方法相互配合,優勢互補,使激勵作用效益最大化。

          3、旅游企業中仍有激勵不足的現象

          (1)物質激勵使用不靈活使激勵作用大為降低。大部分的旅游企業仍奉行以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制的工資制度,忽視服務行業的特殊性,工資報酬不能體現出人才工作質量的高低,即沒能把勞動差別與工資收入差別聯系起來,造成干好干壞一個樣,無法實現激勵的促進作用。

          (2)物質激勵的分配不公、利益均勢失衡,甚至使激勵作用走向反面。物質激勵做到公正、公平、公開,避免暗箱操作。如果該激勵的沒激勵或激勵不及時以及成績是在所有成員共同努力的結果最后卻只由高層管理人員獲得獎勵,由此不但不能激發人才的工作積極性反而挫傷他們的工作熱情和愿望,使激勵作用走向反面效果。

          (3)精神激勵同物質激勵未能很好的配合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激勵作用的效果。精神激勵應該是物質激勵的重要的有益的補充,單純的使用物質激勵或精神激勵都不能很好地發揮激勵的作用,而只能是兩者的結合使用。鑒于現在的經濟水平,應以物質激勵為主,輔之以精神激勵,才能充分顯示激勵的作用。

          (4)激勵手段單一,難以滿足人才需求的差異性和動態性。不同激勵的種類、手段各有其不同的效用、功能和使用對象,加上人才的動態變化,如果企業僅憑主觀愿望認為只要有獎勵即可,圖省心省事,不注重激勵手段的動態性,將失去激勵應有的效果。因此,需要企業將激勵制度化、規范化,把激勵的手段揉進企業制度中固定下來,形成完整的激勵型人力資源管理體制。

          三、建立激勵型的人才開發機制的主要措施

          1、建立科學合理的激勵型用工、培訓和晉升制度。

          旅游企業要建立優勝劣汰,能者上庸者下,競爭上崗的激勵體制,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形成你追我趕,人人爭先,富有活力的企業用人環境。就要打破傳統計劃經濟下的“大鍋飯”式的平均分配主義和用工晉升機制,實行業內待崗和員工流動制,從而有利于人才培養和使用。

          2、建立公正嚴明的激勵型的考核和評估制度。

          對人才進行公正合理的評價,反映其素質和工作潛能,為評估提供客觀依據。(1)逐級、逐日考核制。實行逐級管理體制,由上級考核員工,將其工作效率、服務態度、業務技能、勞動紀律、管理能力等與獎金報酬掛斷。(2)過失提醒制。對于員工的工作失誤以書面提醒的形式給予警告,并鼓勵其改正。(3)實行獎勵證書制。對于工作表現提出、成績顯著的人才,應及時給予表揚、獎勵,并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以激勵先進帶動一般。(4)實行年終綜合考核考評制。在每年底,可對員工工作技能、崗位適應性等各個方面進行全面的綜合測評,肯定成績,找出不足,并幫助其制訂新的奮斗目標,同時把考評的結果作為其加薪、調職、晉升等重要依據,激發其進一步認識自我、強化自我、發展自我的意識。(5)實行管理人員民主測評制和每月工作報告制。由各級員工對管理人員進行民主的評價,并由其個人做工作報告,激勵管理人員不斷改進工作。(6)實行外語水平考試制。由于旅游業的發展日益國際化,國外游客來華增多,外語對于旅游業人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應鼓勵他們提高外語能力,把考試結果適度地與薪酬福利、晉升機會等聯系起來,并適當提供補助和培訓機會,促進學習外語的熱情。(7)實行各級管理人員研討制。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各級管理人員一起暢談行業、企業發展的現狀,競爭上的優、劣勢及未來發展的形勢等問題,可以不受約束,各抒己見,實現不同思想、觀點的大碰撞,使各級管理人員從中獲得啟發,把握行業、企業的發展形勢,更加提高工作的積極性。

          3、建立靈活自主的激勵型工資分配制度。

          (1)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將崗位分成不同級別,每一級別又分成不同檔次,每一職位等級視情況可設最低工資,但可以不設最高工資額度,實行下不保底,上不封頂的靈活機制,同時又上、下適當交叉,以崗分級,以能定崗,一崗多薪,崗變薪變的動態式管理。(2)擴大工資分配范圍,簡化員工收入結構。(3)實行質量考核加薪制個人加薪不是根據年齡、工齡和資歷,而是根據工作實績嚴格考核后決定。(4)實行競爭性工資分配制。在一些重要的崗位和優秀的人才上應給予高于一般崗位和一般人員的工資,實行高薪養才,這不僅可以增強員工的積極性,而且保持人才競爭的優勢。

          4、建立民主的管理體系和富有人情味的企業用人文化。要進一步激勵人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還需深入發掘中國傳統的“以人為本”的文化理念,營造民主的企業氛圍,重視人才的主人翁地位,通過法制、制度等多種渠道實現人才的民利,積極鼓勵人才對行業、企業的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進行發明創造革新,鼓勵員工的發明創造和服務革新,改進服務質量;同時,鼓勵人才對企業管理積極思考和探索,并對員工的成就和合理化建議給予肯定和贊揚,并同個人的加薪、調職等相聯系起來。

          參考文獻:

          1、喻小航齊善鴻,管理學原理 1997年,南開大學出版社

          2、甘朝有 齊善鴻,旅游心理學 1994年,南開大學出版社

          3、張四成王蘭英,現代飯店人力資源管理1998年 廣東旅游出版社

          4、李力,現代飯店管理概論 995年,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

          法律職業倫理論文范文第3篇

          關鍵詞:職業化;地方高校;法學實踐教學

          法學應用性強的特性決定了在法學教育中必須要重視培養學生的實踐工作能力,即職業能力,而實踐教學是培養其職業能力最重要也是最直接的一種方式。當前,凡有法學專業的高校都紛紛采取各種途徑和方式強化實踐教學環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地方高校也不例外。但是從當前法科畢業生就業現狀來看,其職業能力還有提升空間,也反映出法學實踐教學的實效性亟待增強。

          一、地方高校法學實踐教學的職業化趨勢分析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教高司函〔2004〕259號)指出,高等學校應著眼于國家發展和人的全面發展需要,堅持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注重能力培養,著力提高大學生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要堅持以社會需求為導向,深化教學改革,構建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人才培養體系。隨著現價段依法治國政策的大力實施和推進,法治社會建設需要大量高素質的法律職業人才,法學教育為了適應這一社會需求,也越來越注重對法科生法律職業能力的培養。為此中央政法委員會、教育部《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中提出了“適應多樣化法律職業要求,堅持厚基礎、寬口徑,強化學生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強化學生法律實務技能培養,提高學生運用法學與其他學科知識方法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促進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深度銜接”的主要任務,明確了法學教育職業化的走向。

          職業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職業技能和職業倫理兩個方面。職業技能是指學生畢業后為就業所必需的技術和能力,畢業生是否具備良好的職業技能,是能否順利找到工作的前提;職業倫理指的是關于從事某種職業的群體或個體的一些總體性的價值要求,即指狹義上的職業道德規范。職業技能的訓練和強化必須建立在實際操作的基礎上,職業倫理的培養即價值觀的培養,必須建立在實際的生活中。總而言之,職業技能的訓練和職業倫理的教育離不開日常的生活實踐,必須在實踐環節中加以提高和增強。因而,在法學教育中,對于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技能和職業倫理來說,實踐教學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綜上可見,中國法學教育的職業化走向是明確的,作為應用性人才培養為目標的地方高校應該進一步強化法學實踐教學,以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職業能力為導向對其進行改革和創新,切實增強實踐教學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當前地方高校法學實踐教學缺乏實效性的原因分析

          (一)實踐教學目標不明確,教學內容缺乏規范性、系統性

          當前,法學教育要重視實踐教學已經成為各高校法學教學團隊的共識,各地方高校在課程設置及專業建設方面已經加大實踐教學環節的投入,但是總的評價,法科畢業生的實務操作能力不足,實踐教學仍是法學教育中的一個薄弱環節。造成這種現狀的因素有很多,但實踐教學目標不明確,教學內容缺乏規范性、系統性無疑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原因。目標是方向,目標的不清晰導致實踐教學缺乏針對性和導向性。當前,地方高校將人才培養目標定位于“培養能夠服務于地方經濟的應用性人才”,這是一個抽象的表述,但如何判斷“應用性人才”并沒有一個很清晰、明確的標準,具體到法學實踐教學的目標更是比較模糊。同時,法學實踐教學內容較為松散,沒有一個統一的教學大綱及內容要求,導致各高校在法學實踐教學的課程設置及課程內容差異很大。大多數法學教師在教學的過程中都過于重視學科的體系化與基礎理論的講授,這已經不能夠適應現階段社會中各類用人單位對法科生職業能力發展的需要。當今社會是理論與能力并存的社會,法科生只掌握法學理論知識根本無法在社會競爭中立足,法學實踐教學內容一定要與法律自身特有的法律職業特點、法律實踐操作等各方面緊密的結合起來。

          (二)實踐教學師資不足,實踐教學基礎設施建設薄弱

          實踐教學必須要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師資及教學基礎設施保障,這是提升實踐教學實效的關鍵。目前地方高校受地域、學校層次及辦學條件的限制,在師資配置及實踐基礎設施建設上普遍存在不足。一方面,法學專業應用性強,而實務經驗缺乏的師資必然影響實踐教學的質量。同時,實踐教學需要有針對性的指導,但逐年擴招導致師生比嚴重失調,師資匱乏與學生數量增長矛盾日益凸顯,致使諸多高校實踐教學也采用大班教學,這種狀態下的實踐教學效果自然不容樂觀。另一方面,法學實踐教學同樣需要基礎設施的建設支持,創設實踐環境,但是目前大部分地方高校對其重視度不夠,實踐教學基礎設施資源短缺,諸如小組討論、法學實驗等等活動無場所展開,這也成為實踐教學順利開展的一大障礙。

          (三)缺乏科學合理的實踐教學評價機制

          科學合理的教學評價機制是衡量教學質量和教學效果的有效途劍目前大多數的地方高校實踐教學的評價方式同理論課一樣,采取期末試卷考試及畢業論文考核,試卷及論文質量參差不齊,且內容多是教材理論知識。筆者認為,就法學專業來講,單純的試卷及論文考試并不能有效的對學生的實踐能力進行檢測和評價。在現有的這種評價機制下,學生普遍存在突擊復習應付考試現象,因而無法獲知學生的學習效果,也無法合理的衡量教師的教學效果。因此,要增強實踐教學效果必須要重視對其評價機制的改革和完善。

          三、地方高校以提高法科生職業能力為目標強化法學實踐教學的舉措

          法學教育的得失成敗、法學人才的質量高低與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推進和法治社會的建設進程息息相關。面對“法科生就業難”和職業能力低的現狀,地方高校應該努力糾正自身弊端,反思現狀,積極有效的開展法學實踐教學改革。

          (一)結合職業能力要求,明確實踐教學培養目標,規范教學內容

          目標明確才能有的放矢的展_教學,因此,對法學實踐教學目標的準確定位,是有效進行法學實踐教學的前提。地方高校的法學實踐教學應當順應法學教育的發展趨勢,以職業化為導向進行改革和創新。明確法學實踐教學培養學生職業能力的目標,結合職業能力要求,規范實踐教學內容。法律職業多樣,但總的來講,各法律職業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需要具備專業的理論知識、嫻熟的法律技能及良好的職業道德,鑒于此,法學實踐教學的內容應當和法律職業能力要求緊密結合起來,在教學內容的設計方面要注重各種職業能力的培養,有針對性的進行實踐活動,逐漸形成系統規范的教學內容。在具體的實踐教學環節中,實現專業知識與職業技能的“融合”、“轉化”與“轉移”,實現法學學科教育與拓展就業領域的兼顧。

          (二)加大實踐教學體系建設的扶持力度,創造職業體驗環境

          實踐教師資源配置及實踐教學基礎設施建設為實踐教學提供物質保障。實踐教學中職業能力的培養需要一定的硬件支撐來創造職業體驗環境。其中,師資配置是重點及基礎,地方高校應當從培養現有資源和引進外來力量兩個方向強化法學實踐教學隊伍,尤其是應當強化同司法實務部門(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律師事務所等)的交流與合作,鼓勵高校教師“走出去”兼任律師、陪審員和仲裁員等社會實踐工作,從而增加教師的實務經驗,提高教師的實踐能力,同時可以“請進來”一定數量的司法實務部門的人才擔任兼職指導教師,其將給實踐教學帶來大量的實踐案例和豐富的實務經驗。另外,加大實踐教學資金扶持力度,除相關模擬法庭、實驗室等硬件建設外,還應當鼓勵師生走進社會,與司法實務部門合作,可嘗試高校與司法實務部門協同辦學,使學生能夠切實的參與實務操作環節,在真實的職業環境中培養其職業能力。

          (三)構建科學合理的實踐教學評價體系

          教學評價在教學中是一個重要的環節。考核方式的科學化,能夠在最大程度上準確的評價學生整個學期的學習成績,檢驗學生對知識掌握的情況。法學實踐教學評價機制應當結合實踐教學的目標來進行設計,改變傳統的試卷考試方式,變為動態監測。法律實務是具有完整性、連續性的操作,因此法學實踐教學評價不能斷章取義,而是應當綜合、動態評價。除此之外,對法科畢業生的考核可以不再單純的采用畢業論文形式,可嘗試讓具有實務資格的老師直接帶領學生參與司法案件,在案件終結后對其進行評價,這樣的評價能直接的體現學生的職業能力現狀及教師的實踐教學水平,結果更科學,也更具有說服力。

          (四)以提升職業能力為目標,改進實踐教學方式

          德國杰出教育家第斯多惠曾指出:“不稱職的教師強迫學生接受真知,一個優秀的教師則教學生主動尋求真知。”適當的教學方式對教學目標的實現和教學任務的實現具有重要的作用。當前一些高校的實踐教學環節仍然采用傳統的以教師為主導的教學方式,學生被動的接受,無法充分的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教學效果可想而知。法學實踐教學欲要實現法科生職業能力的提升目標,建議在教學中采取引探式教學方式,由老師為主導變為以學生為主體,使學生變被動為主動,讓學生能夠切實的在法學實踐活動中去感知、體驗、學習、思索。

          發現問題只是解決問題癥結的開始,地方高校法學專業要實現長足發展必須要重視法學實踐教學,通過實踐教學指導學生把理論知識用來分析解決實際問題,充分發揮法學實踐教學的作用,進一步啟發學生對實際問題的思考,培養學生解決問題的實際能力和創造精神,切實提升法科學生的職業能力,從而提升地方高校的辦學質量,提高法科生的就業率,為社會輸送滿足職業需求的高、精、尖法律人才。

          參考文獻:

          [1]柴麗.地方高校法學教育中法律職業技能培養的實效性研究[J].新課程研究,2014(05)

          [2]王立民.中國當前法學教育的職業化走向[N].法制日報, 2009-11-11(10).

          法律職業倫理論文范文第4篇

          關鍵詞:法學 實踐教學 教學理念 教學方式

          美國法學家龐德有言:“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實行。”相應的,法學教育的生命在于其實踐性。目前我國的法學教育已經取得令人矚目的成績,但以理論為主的教學模式越來越失去了發展的空間。而針對職業技能培養、邏輯思維訓練和職業道德修養的實踐教學日益彰顯出它的獨特價值。推進實踐教學,改變傳統的法學教育模式,可以進行以下幾方面的改革。

          一、深化法學教學的基本理念

          基于當前的社會現實,結合高素質法律人才培養要求,法學教育必須首先樹立先進的教學理念,具體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1.多元化目標

          法學是顯學,是社會通行的應用學科,法學教育的宗旨在于讓規則性的法律良性運行在社會各領域。各法學院校要根據自身的條件,分類分層培養個性化和多元化的法律人才,如外語院校提供各語種的跨國法律人才,地方院校培養適應地方特色的補充人才。如此才能接軌國際法學教育,并提升法學教育的社會適應性。

          2.國際視野

          要求適格的法律人才既有評判中國法律問題的能力,又有把脈世界法律問題的眼光。法學教育的要求是培養具有深邃法治歷史知識和成熟社會經驗的國家建設者,更高層次的要求則是在法學教育的過程中全球視野和全球思維的養成。只有真正做到博覽古今中外,吸取各方所長,并在實際中加以應用,才能在在國際競爭合作日益加強的今天,讓我國的法學教育屹立于世界的潮頭。

          3.中國本位

          在法治化建設的進程中,中國還有一段很艱辛的路途要走。誠然中國的法律人需要也必然會借鑒更為成熟的西方法律文化制度,但所有的意見和批評應該立足于中國社會。如果只是隔岸觀火般一味否定,就不能更好地解決中國的法律問題。所以,在法學教育的過程中立足于中國的國情和法學發展規律,對于中國法治進程的推進是大有裨益的。

          二、采用新型的法學教育方式

          法學教育包含兩個要素――專業要素和職業要素。這兩個要素又分為專業知識、法律技能和職業倫理三個方面,三方面的內容為法律人才的培養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每一部分都不可或缺,它們的缺失會影響到法學教育的質量。

          就專業知識而言,法學教育已經取得不錯的成績。2007年教育部高校法學學科教育指導委員會確立了法學專業的16門核心課程,這也成為現在各法學院校專業知識授課的基本依據。與法學專業知識教學相比發展不平衡的是,法律技能和職業倫理的傳授并未找到真正的突破口。在課堂上教師傾向采用解釋的方法來突出理論知識,在法學教育的過程中缺失了對學生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和職業倫理的熏陶。

          在當前培養以實踐性為基礎的應用型、涉外型、基層型法律人才的形勢下,法學教育應該突破傳統的“灌輸式”教育模式,綜合運用多種教學方法,如情景體驗教學法、案例教學法、蘇格拉底討論法等,在教育環節著力推動學生對于經典案例、基本問題的研究性學習,在學習中發現問題,在問題中理解知識,在問題和知識中形成法律思維,掌握法律技能,獲知法律倫理。使學生自發形成主動發現、研究、解決案件問題的能力,最終推動學生實踐操作水平的提高。基于此,新型的法學教育突破了傳統法學教育的固有模式,在拓展思維視野、培養實踐操作能力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三、構建科學的法學課程體系

          以面向職業、面向社會為指導思想,堅持寬口徑、厚基礎和個性化的培養目標,構建科學的法學課程體系,對于提升法律專業化水平,提高法學人才培養層次至關重要。所以在法學課程設置上,既應設置開放型理論課程體系,又應構建實務型課程體系。開放型理論課程體系,應當包括法律必修課和柔性選修課,以推進個性化教育。構建實務型課程體系,作為推進實踐教學手段的改革可以做以下的嘗試。

          開設模擬法庭和模擬仲裁庭教學。模擬案例來自于理論教學相關的實務案例。教學可以包含三個方面:模擬法庭、仲裁庭課堂教學環節;不定期的法庭現場觀摩;參加各級模擬法庭大賽。

          鼓勵“診所式教育”,推進高校與實務部門以及案件當事人合作。在案件中學生親自負責法律咨詢及案件訴訟等工作,讓學生直接參與到案件審理,從而鍛煉出職業素質優良的實務人才。

          采用“案例式畢業論文設計”,案例來自法律實務或法院的案例匯編。學生的工作流程是:首選案例―過程設計―角色分配―畢業設計―演示答辯。最終的畢業論文則針對案例設計中的問題寫作,以此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

          法律職業倫理論文范文第5篇

          和諧社會是公平正義、以人為本的社會,而實現司法公正、維護社會正義是司法行為的最終追求,也是司法倫理道德建設的最后目標。然而,據社會調查,人們對國家司法人員的信任程度“非常信任”的占5. 98% ,基本信任的占31. 6% ,表示不信任的占16. 6% ,不很信任的占20. 95%,還有表示因人而論的占30. 76%。[ 1 ]人們對國家司法人員的這種低信任度表明,我國的司法倫理道德建設還存在很大的問題,而這恰是能否實現公正司法,樹立司法權威的重要因素。因而,針對我國司法人員倫理道德的現狀,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對司法倫理道德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加強司法倫理道德建設的重要現實意義在于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公正的平臺。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然要求司法公正,這是當代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司法公正是實現依法治國的基本保障,也是實現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然而,任何公正性都是建立在道德之上的,無道德就無公正。從這個角度說,司法公正的倫理價值就在于其公正性,公正是談論司法合理性的一個必需的道德維度。按照法理學的要求,司法如果失去了公正,也就失去了靈魂,失去了它存在的價值意義。

          最高人民法院肖揚院長說,公正司法,對每一個法官而言,就像陽光對于每一個人那樣,是生命中的一部分。但目前確實存在一些司法不公正的現象(如湖北省的“佘祥林案件”) ,原因之一就是司法人員的道德素質和職業操守不能與司法公正的要求相一致。事實上,由于司法的性質所決定的,司法人員應當比其他職業的從業人員具有更高的職業道德要求,例如司法人員自由裁量行為就直接影響司法公正的實現,而司法人員自由裁量行為合理性的主要依據是司法人員的價值觀以及倫理道德水平,因而司法人員的倫理道德是實現司法公正的必然內容。

          盡管司法人員的德行對于司法活動保持公正性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國司法倫理道德現狀還存在種種問題,還有待進一步提高:首先,司法過程中存在各種社會力量對司法行為產生干擾,影響到司法人員進行獨立的司法判斷,一些立場不夠堅定的司法人員就容易受其左右;另外由于司法機關在行政上對政府的依附,造成各級行政機關的權力干預;再有,司法腐敗現象時有發生,一些司法人員在辦案過程中索要或收受財物,進行權錢交易,嚴重地影響了司法人員執法的公正性。因此,懲治司法腐敗,實現司法清廉、司法公正,需要建立一套很好的司法倫理準則和執行這套倫理準則的機制。編輯

          司法權是一種中立性和終極性的權力,它對爭執的判斷和處理是最后的和最具權威的,這在客觀上必然要求它代表社會公正。如果司法腐敗,則人們最終說理的正常渠道被堵塞,社會公平和正義則必然喪失。正如弗蘭西斯·培根曾說過的:“一次不公的司法裁判比多次不公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公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則把水源敗壞了。”[ 2 ]所以一旦司法不公,對社會將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打擊的將是和諧社會的法治基礎。因此,建設以法治為基礎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構建以公平公正為主要特征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加強司法倫理道德建設。

          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視野下加強司法倫理道德建設的基本原則。

          司法倫理道德是由社會階級結構決定的社會意識形態,隨著社會的變遷而時有不同。“每一個階級,甚至每一個行業,都各有各的道德。”[ 3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就是營造民主法治、安定有序的社會環境,樹立公平正義、誠信和諧的社會風氣。因此,司法倫理道德建設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公正原則。

          柏拉圖說過,“正義,總是從自己本階級、本集團的利益出發賦予公正以不同的意義和模式,這就使得本質就是最好與最壞的折衷”[ 4 ] ,馬克思曾經指出:“希臘人和羅馬人的公正觀認為奴隸制是公正的, 1789年資產階級的公正觀則要求廢除被宣布為不公正的封建制度??所以關于永恒公正的觀念不僅因時因地而變,甚至因人而異。”[ 5 ]這就說明,公正作為一種調節社會利益分配的原則,乃是屬于價值和價值評價的范疇,因而處于不同社會和不同利益關系中的人們對公正原則的具體規定往往各不相同,甚至相互對立,于是便產生了不同的公正觀,產生了不同的關于公正的理論。

          事實上,公正作為一個規范的概念,本來就是人們在社會交往中與自身所擁有的利益相符合的正當關系或行為。司法公正既是司法活動的價值目標,也是司法活動的本質要求。從人際倫理的視角來看,司法公正首先就必須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平等標準。同時,司法公正與法律權威是相互相成的,從一定意義上講,法律的權威要靠司法的權威來體現,司法的權威要靠司法信譽來實現,而司法信譽的樹立,靠的就是司法機關忠實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通過公正司法來贏得。所以司法人員應該從追求正義的目標出發,按照法的精神及其原則公平合理地處理事務,在一定范圍內修補立法的漏洞,矯正立法的缺陷,實現法的正義。

          (二)人性原則。

          以人性角度來看,司法活動必須堅持人權標準,司法道德倫理建設必須堅持人性原則,做到以人為本。聯合國各會員國一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

          一開始就申明: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司法的終極目的是指向人權,保護人權,尊重人的尊嚴。司法制度的人權保護目的要求司法公正應符合人權的標準。每一個司法人員都應該具有這樣的基本人權意識:即在道德領域中,存在著好人和壞人之分,但在人權理論中不存在好人和壞人享有不同的基本人權。對于任何人,人權理論和實踐都不應該存在雙重標準,否則,法律和政府就會成為一部分人壓迫和摧殘另一部分人的工具。

          司法倫理道德的人性原則也正體現出“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這一最基本的倫理信條。司法倫理道德建設的人性原則就是要求司法人員按照法律的規定,在尊重當事人合法權利的前提下,對犯罪嫌疑人、被除告人以及服刑人員給予最大限度的人文關懷,尊重公民和當事人的意愿,保障其權力,維護其尊嚴,以公民和當事人為其主體,不能將其置于被處置甚至被凌辱,任由宰割的地位,要讓當事人始終感到有一個公正、透明的“法的空間”存在,依據正當的法律程序而進行非歧視性、人道性、理性化的執法行為。

          (三)平等原則。

          司法倫理道德建設的平等原則是與憲法的平等權原則相契合的,即公民在法律面前要一視同仁地受到平等對待,不分性別、種族、職務、職業、社會出身、宗教信仰、財產狀況,都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不允許有任何不受法律約束的特殊公民,不允許有任何凌駕法律之上的特權,這體現了司法活動作為公權運用的特殊活動的一種特有的維護平等價值的倫理精神。如在“民告官”的行政案件中,由于行政機關處于管理者的位置,老百姓處于被管理者位置,兩者在法律面前平等地位受到的挑戰最大。

          另一方面,司法公正的平等標準作為一種倫理價值標準,還蘊涵著濃厚的道義內涵,其中所蘊涵的扶危濟困的倫理精神也成為司法公正的重要內容。如對弱勢群體實行司法救助,減、免、緩交訴訟費用,使孤老殘幼平等行使訴權成為可能等等,就是踐履司法公正的平等標準的現實表現,也是司法公正的應有之義。

          (四)理性原則。

          司法公正的前提是司法的理性, 司法倫理道德建設的理性原則要求司法人員在司法活動中,能夠依靠其所有的智慧和道德力量準確度量各個案間的差異,并依據法律的精神和原則作出理性的適當的判決。司法的公正一是導源于司法程序的公正,即司法活動要運用司法理性來運作司法過程;同時表現為司法實體的公正,即司法活動必須堅持事實認定的客觀性、司法判決的合理性、刑罰適用的節制性,保證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公正、合理地司法,也就是運用司法理性作出正確的判斷。

          當然,加強司法倫理道德建設,除了應遵循上述原則外,還應加強制度倫理的建設,給司法人員遵守司法倫理規范以外部約束;建立有效的責任與獎勵機制,培養司法人員遵守司法倫理規范的自律性;還要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在社會主義倫理觀這一大的社會背景下培養司法人員的價值觀。 [論|文|網]

          [參考文獻]

          [ 1 ]廖申白,孫春晨。 倫理學新視點- - 轉型時期的社會倫理與道德[m ]. 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1997. 64.

          [ 2 ]培根,水同天譯。 培根論文集[m ]. 北京:商務印書館, 1983. 193.

          [ 3 ]恩格斯。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 卷) [m ].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