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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財政支農資金報賬制是指支農資金項目實施單位根據項目立項批準文件和項目實施責任書(或項目實施合同書)、項目實施計劃和項目施工進度,及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提出用款計劃并附報賬憑據,填制報賬申請單,按規定程序報財政部門審批,并提請撥付資金的管理制度。
第三條 財政支農資金實行報賬制管理,必須實行項目管理,資金安排到項目、支出核算到項目,按批準項目的建設內容和施工進度進行報賬。
第四條 根據資金運行方式(指標或財政支農專戶)和方向(各農口主管部門)的不同,可設置兩種形式縣級報賬專戶:以指標形式下達的項目資金由市財政局指導農口部門設立縣級報賬專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辦理日常的報賬業務,實施縣級報賬,核算財政支農資金;以財政支農專戶核撥的項目資金直接由市財政局實施縣級報賬,核算財政支農資金。
第五條 本辦法所指的財政支農資金,包括:(一)中央、省、市投資的財政支農資金、市本級配套資金、項目實施單位自籌資金(上級文件明確要求實施縣級報賬的財政支農資金);(二)總投資規模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單項資金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上級或本級財政支農資金(以下簡稱財政支農資金)
第二章 財政、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主要職責
第六條 財政部門主要職責是:負責資金收支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或指導資金報賬工作;審批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及建成項目所形成資產的移交、監管工作。
第七條 項目主管部門(指農辦、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扶貧等,以下簡稱支農項目主管部門)是財政支農資金的會計責任主體,主要職責是:按照項目計劃,全面負責指導項目的實施,選擇確定項目實施單位,負責項目的上報、審批、招投標、啟動實施等工作;并與其簽訂項目實施責任書和合同書,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和工程效益進行監督管理;對支農項目實施單位的費用支出進行審核,提出報賬意見;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出具工程竣工驗收意見書。
第八條 項目實施單位的主要職責:按照項目主管部門下達的項目計劃和批準的實施方案,籌集資金,組織項目實施;辦理工程與設備價款結算,合理有效地使用工程建設資金;及時上報工程進度和用款計劃,按程序申請報賬;做好項目竣工驗收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接受有關部門對項目的監督檢查等。
第九條 縣級報賬專戶財務與會計人員的主要職責:負責項目實施單位財政支農資金使用報賬日常業務的審核和核算,編制會計報表等工作。
第三章 財政支農資金報賬程序
第十條 財政支農資金必須專項用于已批準的支農項目,不得擠占、挪用和隨意調整。需要調整的項目,應按原申報程序,經批準后方能調整。
第十一條 在實施報賬過程中,項目實施單位確定報賬人,根據項目計劃和工程建設進度,定期提出用款計劃,并附由本單位財務負責人簽字審核的有效原始憑證或加蓋公章的有效原始憑證的復印件(并附有效的收款收據),經項目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后到縣級報賬專戶實施報賬,報賬資金實行轉賬結算,不得使用現金,嚴禁白條入賬。
第十二條 財政支農資金的申請撥付程序:項目實施單位根據項目實施合同書(或項目實施責任書)、項目實施計劃(實施方案)以及項目施工進度,定期提出用款計劃并附報賬有效憑證,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財政局審批提請撥付資金。市財政局依據項目實施計劃和申請,將指標資金撥付到縣級報賬專戶實施報賬或將財政支農專戶資金直接實施報賬。
第十三條 財政支農資金報賬步驟:第一,項目實施單位按照項目實施方案和實施進度,填制報賬申請單(根據承包合同、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工程進度和相關原始憑證),并對所提供的真實、有效的原始憑證進行初審。第二,項目實施單位對其所提供的真實、有效的原始憑證及相關資料審核無誤后,報項目主管部門審核。第三,項目主管部門審核無誤后,報市財政局提請撥付資金。第四,市財政局根據相關規定對原始憑證及其附件進行審核后,將原件或項目實施單位加蓋公章的原件復印件交由縣級報賬專戶按照業務程序審核辦理報賬結算。
第十四條 項目實行質量保證金制度。工程竣工后,項目主管部門應及時會同財政等相關部門對項目進行竣工驗收,并出具項目竣工驗收意見書,市財政局憑項目主管部門簽署的項目竣工驗收意見書審批撥付資金。預留專項資金的10%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如果沒有質量問題,則撥付工程質量保證金。如果工程存在質量問題,由項目主管部門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工程質量意見書,并加注意見,將工程質量保證金轉作維修費用,并按項目實施責任書或項目合同書中規定的有關條款進行相應處置。
第十五條 對以下情況,市財政局不予報賬或撥付資金:
1.未列入年度財政支農資金項目計劃的;
2.無開工報告和竣工驗收報告的;
3.不按要求提供有效報賬文件和憑證的;
4.項目主管部門未審定的;
5.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支出的;
6.工程質量發生問題,經檢查要求限期改進而未改進的;
7.背離項目工程概算、建設期、支出計劃等年度財政支農資金項目計劃內容及其它不合理支出的。
第四章 財政支農資金監督檢查
(一)缺乏嚴謹規范的合同監管流程。
歷史上一些工會企事業單位的文本合同在簽訂過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隨意性,有些單位的合同簽訂缺乏充分的市場論證,有的單位從自身小團體利益出發,忽略了工會的全局利益和工會資產的綜合效益。由于合同管理各自為政、缺少必要的監管和審批流程,造成合同管理無序,執行的效率較低,甚至有些不規范、不公平的合同被延續數年也無法更正。
(二)無法對合同實施有效動態管理。
傳統的紙質合同,主管工會只能通過備案的形式進行監控,容易造成疏漏,也無法實現動態監管。另外,由于采用手工管理,不同單位的數據格式也不統一,合同采集的及時性也有所欠缺,主管工會無法準確、及時、有效地進入監管狀態,對于領導的及時準確決策造成一定的影響。
(三)合同執行進度缺少有效監管。
歷史上由于工會企事業缺少系統規范的合同監管流程,合同的類別和參與人員多,合同履行進度的控制基本靠一對一的登記管理,極易造成管控脫節,也很難滿足單位發展需要,主管工會想要全局或全程了解合同情況時存在不同程度的不便或偏差,財務的收付款依據及進度也無法及時反饋到合同監管部門,增加了單位的財務風險。另外,傳統的合同管理缺少對合同進度、結款等關鍵節點的預警,不能準確地預測近期應出現的收支項目,不能幫助單位進行財務規劃,掌控現金流,不利于幫助企事業單位更好地進行資金運作。
二、推行工會企事業單位的合同信息化建設
基于傳統的合同管理存在的諸多不足,北京市總工會及其下屬企事業單位引進了NC綜合管理平臺,實現了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其能夠實現的合同管理功能主要包括:合同信息管理、合同會簽管理、合同變更管理、合同附件管理、合同收付款管理、合同進度管理、統計分析管理、客商管理、合同預警等。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合同管理信息化的優勢日益顯現:
(一)規范了合同審批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NC綜合管理平臺可以根據具體業務設置規范化的合同審批流程,同時對于有特殊要求的合同審批能及時靈活的調整流程,實現標準化管理和個性化管理的有機結合。審批流程中能詳細記錄各個環節對合同文本提出的修改意見,便于合同提交單位對合同進行修改,更便于主管工會適時提出指導意見。通過NC綜合管理平臺進行合同網上會簽,不僅時效性強,而且對審批情況能夠實時跟蹤和督促。此外,除了單位內部的合同審批,對于需要提交上級單位審批的合同也可以直接通過信息系統在線審批,節約了人力物力以及時間成本,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實現了合同的全面跟蹤和動態監管。
合同管理應是一個動態的進程,NC綜合管理平臺需要錄入合同的基本信息、合同變更信息以及相關附件等,采用集中的數據管理,可以有效地改變工會企事業單位合同信息分布比較散亂的現狀。合同管理信息化實現了以合同為主題的相關數據的存儲和關聯,同時,系統提供自定義字段功能,能夠為業務部門和監管部門提供方便高效的數據檢索功能,實現合同執行的全程跟蹤和動態監管,為企事業單位實現完整、規范的數據管理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平臺支撐。此外,合同報表管理的靈活定義,也為管理部門的統計分析提供了強大的技術支持。
(三)健全了合同的預警機制。
NC綜合管理平臺的合同管理預警包括合同生效日期的預警與收付款預警。我們在信息化管理系統中,通過合同管理模塊與財務總賬相關聯的方式,健全了合同的收付款預警機制。也就是說對任何一份合同,在收付款到期日之前,系統會有自動提示,到期日后,對未如期履約的項目,系統會有預警,并提示及時進行干預和管控,相對于文本形式的合同管理方式而言,它具有很大的便捷、及時和督導優勢,預警平臺協助合同管理人員更輕松地應對日常管理事務,大大降低了合同執行的風險,實現了合同對業務的監督控制,保證了企事業單位經營目標的實現。
三、結束語
一、合同結算前法律審查的必要性
1.合同結算前法律審查是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的要求。在國資委的《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中,將企業風險分為五類,即戰略風險、財務風險、市場風險、運營風險和法律風險。其中防范法律風險的重點是合同管理,而合同管理風險防范又分為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補救。加強合同結算前的法律審查,是我們進行合同管理的事中防范風險的重要步驟,也是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的要求之一。它能總結法律審查中的工作經驗,分析法律審查中存在的問題,找出法律風險源和法律風險點,揭示法律風險防范的重要環節,提煉出合理的管理建議,提早進行風險防范,減少事中風險、事后補救,降低合同糾紛發案率。
2.合同結算前法律審查是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環節。新版《內控手冊》增加了合同管理流程,正式把合同管理納入到了內部控制制度中,并在合同關閉環節明確要求:“合同全部履行完畢后,相關責任部門對合同完成情況進行驗收,合同主辦單位向法律事務部門申請辦理關閉手續,實行合同全過程的閉環管理”。合同結算前的法律審查是合同管理的重要控制環節,也是內控流程中重要的控制點,如果缺少了這一關鍵環節,那么再嚴密的合同條款都有可能形同虛設。加強合同結算前的法律審查,有利于節約資金,降低成本,防止紛爭,促進公司依法經營,提高資金利用率,堵塞經營管理漏洞,規范公司經營行為的作用,以提升公司運營的效率。
3.合同結算前法律審查是法律事務工作轉變職能的一個重要體現。合同管理是企業法律事務的基礎性工作,合同管理在企業中經歷了從可有可無到不可或缺,合同結算前的法律審查也從無到有。集團公司領導曾談到法律事務工作的定位,即管理是第一位的,服務是第二位的。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合同管理人員要切實轉變工作職能,在結算前法律審查過程中主動作為,加強與財務、工程造價、物資采購以及項目管理部門的溝通,在內控手冊中一般合同管理流程的指引下,細化工作流程,落實崗位責任,明確職責邊界,將審查內容和要點文本化、審查方式制度化。加強合同結算前的法律審查,不僅在這一階段體現了法律事務工作職能的轉變,而且為扎實推進法制工作三年目標計劃奠定了基礎。
二、合同結算前法律審查內容
我們按內控要求建立起了“標準化、一體化”的合同管理體系。各合同業務部門按照內控的《權限指引》、合同管理制度及審查審批的流程有序地開展工作,權限指引、審核流程程序及合同管理制度互相支撐,形成一體,成為了公司合同管理日常工作中必不可少的“說明書”。
1.合同結算前法律審查審批的流程。我們公司合同結算審查審批流程如圖:
在合同履行完畢,項目通過驗收組驗收后,達到付款條件時,進入《合同結算審查審批表》流程,首先由合同承辦單位說明每筆結算與支付的事實依據,提出建議和意見;其次是合同履行情況驗收部門審查,并簽署意見;接著是法律部門對相應的支持文件審查并簽署意見;最后才是主管領導審查并簽署同意支付意見后,辦理付款手續。每個項目根據合同的付款方式不同,進行結算審查審批流程的次數也不同,一個項目至少要進行兩次。整個流程中法律審查是領導審批前的最后一關,是在各部門審查的基礎上進行的,是為了從法律角度對付款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進行實質性審查,堵塞經營管理漏洞。
2.合同結算前法律審查的內容。審查審批流程中法律審查時,主要審查的內容包括:承辦單位及其他相關部門意見、驗收報告或進度報告等相關的控制要件。
承辦單位及其他相關部門意見主要包括:合同履約情況說明,付款理由。如果是在質保金支付環節,主要審查經辦人提交的項目運行、設備使用情況說明,及使用單位的意見和關聯部門、財務部門的意見等。要查看是否預留質保金或提前支付質保金,要查看付款金額是否與合同金額一致。變更、轉讓、解除合同不符合約定的,合同主辦部門應當按原程序重新辦理審查審批手續。
驗收記錄根據項目的不同可分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物資采購驗收記錄》、《設備驗收報告》和《合同終結報告》等。《進度報告》在工程建設項目中需要支付進度款時使用,重點審查工程形象進度與進度款以及合同條款的規定是否相一致。
在實際結算中,為了保證各個合同結算準確無誤,我們建立了《合同結算(預付款)臺帳》,并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隨時更新。針對大型施工合同,合同管理部門還與財務部門定期對帳,因為在實際工作中,有的已經審批同意的付款可能實際掛帳未付,有的可能未足額付款。如果兩個部門之間溝通不夠,則會造成數據不一致。
在合同結算前的法律審查過程中,可能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為了總結經驗教訓,尋求解決辦法,我們將產生的問題用書面的方式記錄下來,及時匯報,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跟蹤問題的進展情況,直到問題得以解決。
三、合同結算前法律審查中發現的常見問題
1.合同的質保金條款形同虛設。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會出現一些違反內控規定和操作流程的事情,雖然合同約定了質保期和質保金,但結算時有的合同承辦人卻申請全額付款或提前支付。2012年底我們曾因工作急需購置了幾臺設備,金額不大。當時正當年底,各個部門的事情很多,這個項目經過談判確定后對方就開始實施了。一邊是合同正在線上走審批流程,一邊是財務人員催著相關人員報賬,于是經辦人在合同未正式簽訂而項目實施且發票到位后就直接找財務付款了,而且是全額支付。不僅是合同的質保金條款形同虛設,更是合同都變成了擺設,沒有起到約束雙方的目的,嚴重違反了內控規定及操作流程,出現了管理上的漏洞,造成了后期的很多麻煩,而且在設備出現問題時無法及時聯系到賣方人員進行維修,給我方工作帶來了不便。
2.付款金額與合同金額不符。在實際操作中,財務部門將同一廠商的應付款項歸集在一起,其數額是應付款項之和,雖然主體相同,但屬于不同合同。隨著時間的推移,待承辦人員請求付款時,常常是一張申請單包含了若干份合同的應付款項,出現“搭便車”的現象。這就需要合同管理人員在進行結算前的審查時,根據合同內容一一核對應付款項,要求承辦人員分合同分項辦理結算手續,否則拒絕付款。
3.合同主體相關資料變更未能及時變更。有的合同一方主體變更后需要及時辦理相應的法律手續,否則會給結算帶來麻煩,有的甚至造成法律糾紛。去年底曾簽訂一份合同,今年四月份對方公司名稱變更,直至合同結算前法律審查時才發現。此時法律人員應立即停止付款流程的審批,要求合同雙方簽訂合同主體的變更協議,或附上新換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工商機關的公司變更證明,要求對方在復印件上加蓋公司登記機關的印章。否則拒絕付款。
4.與付款相關的控制要件不全。合同管理部門在進行法律結算審查時,應嚴格執行合同管理制度規定,在相關控制要件不全時,應拒絕付款。對外付款有很多相應的控制要件,比如設備采購應當有《驗收報告》,建設工程應當有《竣工驗收報告》,其他合同應當有《終結報告》。以設備采購為例,合同管理人員要求承辦人按內控管理的要件格式填寫《驗收報告》,包括設備清單、測試結果,并有驗收人、保管人和檢驗人等共同簽名;對需要操作培訓的設備,還需要有賣方技術人員對我方人員進行的操作培訓記錄。從而可以彌補由于管理上的脫節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5.合同履行中的各種變更需要及時確認。合同的各要素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時會出現變更,大的變更需要簽變更協議,小的變更則需要雙方及時確認,留下字據,給以后的結算帶來結算依據,避免在結算時發生爭議。
四、合同結算前法律審查的幾點體會
1.認真貫徹落實制度。再好的制度,如果沒有得到認真貫徹落實,它的價值實際上等于零。要想推進法律風險防控與全面風險管理、與內控、與日常法律工作等有效結合,推進法律風險防控進制度、進職責、進流程、進崗位,確保法律工作源頭介入、全程把關、閉環管理,加強合同履行的監督和結算管理,就必須按制度、按流程全程介入每個項目,認真對待結算前的法律審查,對合同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全程“穿行測試”,及時發現制度執行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制度規定本身的不足,糾集修正,不斷增強制度的操作性、實效性。在實踐中要養成按制度辦事,凡是制度規定的要堅決執行,還需要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檢查評價整改考核機制,努力加強制度建設的閉環管理,提高制度執行力。
2.嚴格按流程辦事。法律人員應全程參與項目管理,確保法律風險全程受控,應重視對傾向性、苗頭性、趨勢性和普遍性、共性問題的研究、預警和防范,重視法律風險防控的新領域和新動向,切實當好參謀、智囊,做好事前“諸葛”。以前,合同簽訂后是否得到正確履行,是否合法關閉,合同管理部門均不得而知,法律風險難以有效控制。推行合同結算前法律審查后,合同結算前法律審查與合同簽訂前會簽互相呼應,流程從“入口關”到“出口關”嚴格把關,環環相扣,堵住了“出血點”,只有嚴格按流程辦事,才能有效節約資金,降低成本,防止訟爭,以促進公司依法經營,提高資金利用率,堵塞經營管理漏洞,規范公司經營行為的作用,以提升公司運營的效率。
為促進工業經濟發展,吸納鎮內外企業向工業功能區集聚,形成功能區產業優勢,帶動中小企業加快發展步伐,經鎮政府研究決定,對工業用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合理安排土地。凡需進入工業功能區的企業須填寫項目用地申請表,根據企業申請內容,由工業功能區管理領導小組集體決定。根據集體決定由工貿辦會同城建辦丈量落實具體地塊,并簽訂用地協議書。
二、明確土地價格。由于上繳國家規費的增加和不確定因素,目前本鎮工業功能區土地價格確定為每畝18.8萬元(土地價格由上繳國家規費、向村征用土地費、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和設施配套費等組成),凡今后上繳國家規費增加部分由企業負責。
三、對投資規模大、用地數量多的企業用地實行優惠政策。一次性用地在50畝以上,且總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給予每畝1萬元的優惠;一次性用地在70畝以上,且總投資在7000萬元以上,給予每畝2萬元優惠。對投資規模特別大或投資新技術項目的企業,可以采取一廠一策。
四、交款辦法。當企業與鎮政府簽訂用地協議時,預付土地總價款的80%;在辦理土地審批手續前付清所有余款。工貿辦必須嚴格把關,余額未交清的不得辦理任何手續。
五、抓緊做好土地審批的手續。鑒于當前用地指標緊張,在指標安排上由工業功能區管理領導小組集體商量決定,按照重點優先、兼顧一般、力求平衡的原則進行操作。
六、對項目建設時間的要求。入區企業必須抓緊工程建設,從簽訂用地協議后的6個月內必須破土動工。安排用地指標后超過6個月尚未開工建設的,鎮政府有權收回土地,退還土地款,但不計息。
七、工貿辦負責對項目開工和工程進度的監督,嚴格把好項目申報、土地簽約、款項收繳、證件辦理及項目開工等環節,并每月發出進程信息通報。
八、其它事項:
1、在工業功能區內落戶的企業一般用地面積不得少于20畝。
2、在本意見實施以前已經與鎮政府簽訂用地協議而尚未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的企業,在辦證時上交國家規費增加部分由企業負擔。
3、道路帶征問題。道路二側公益性用地二分之一寬度的土地應由相鄰企業帶征,費用為每畝6萬元。帶征的土地不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4、配套問題。鎮負責供水、供電管網和道路等的規劃與鋪設,并做好通訊管網等的建議協調工作。
5、有關行政村不得在工業功能區內擅自安排土地。行政村根據發展需要和村莊建設規劃,可以征用工業功能區以外的土地,用地時須向鎮上交每畝2.5萬元的設施配套費。
交通基礎設施是支撐地方社會經濟發展的命脈。目前,我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尚未能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建設過程中存在項目審批繁瑣及征地拆遷周期長、難度大等問題。為加快推進我市交通基礎設施(包括公路、輕軌、水運)建設步伐,現就加快我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如下意見:
一、解放思想,提高認識,全面推動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是我市“*”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十項民生工程之首,是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我市確立了2020年實現市域“30分鐘生活圈”、鎮區15分鐘上高速以及基本形成港口碼頭“一港五區”格局的目標,通過干線公路網與港口碼頭的接駁,進一步帶動我市物流業的發展,逐步形成水陸聯運的良性運營模式。市政府出臺多項推動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致力改革交通建設投融資體制,加快網絡化、現代化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都是構建“大交通”藍圖的重要舉措。各部門、各鎮區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立足大局,充分認識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全面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加快推進市域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二、加強領導,強化職能,完善機制
(一)充分發揮交通建設領導小組的作用。市交通建設領導小組是市政府牽頭成立的跨部門協調機構,負責統籌規劃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協調建設事項、督促建設進度、監督建設質量,通過建立各項工作制度和健全長效工作機制,促進解決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主要工作制度如下:
1、交通建設季度匯報制度。市交通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季度收集項目建設進度情況及存在問題,以季報形式向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通報。
2、交通建設季度會議制度。市交通建設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聽取項目建設的情況,分析、協調和解決存在問題,重大事項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
(二)明確各環節分工,實行部門負責制。
1、市發展和改革局、國土資源局、交通局、公路局、建設局、財政局、環保局、水利局、航道局、海事局、交通發展集團等相關單位在各自職責權限范圍內,對項目審(報)批的各個環節負責,并按照“依法依規,簡便高效”的原則,分解目標任務,簡化程序,縮短辦理時間。
2、項目業主要認真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專職人員,提前并平行交叉開展各項工作,做好被征地群眾合法合理的補償、科學安排項目報批和建設等具體工作,及時提供用地報批所需的圖紙等材料。對項目用地預審已批復、各項基建程序基本完善、征地拆遷合同或協議已簽訂并補償到位、群眾基本無意見、土地已基本交付且可供使用的項目,要抓緊組織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材料的報批,加快推進控制性工程開工建設。同時,項目業主要在國土部門規定的時間內組織項目總體用地材料報批,為全面開工創造條件;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組織項目總體用地材料報批的,由市交通建設領導小組督促其書面說明情況,書面材料同時抄送市政府辦公室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局、交通局和國土資源局。
3、各鎮區、各部門和項目業主單位對逾期未能完成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事項,要主動向市交通建設領導小組說明情況,由市交通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成立專項督查組督促落實,有關材料同時抄送市政府辦公室。
三、加快項目前期審批工作
(一)實施聯合限時審批,開辟綠色通道。為確保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時效性,縮短項目各環節審批時間,由市交通建設領導小組組織市發展改革、交通、規劃、國土、建設、財政、公路、環保、水利、海事、航道、公安交警等部門就項目專項評估召開聯席審批會議,實施聯合限時審批,針對個別辦理時間長的環節,采取靈活措施,特事特辦,為項目的加快推進開辟綠色通道。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抓緊組織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盡早明確線位,提前進行各階段設計及評審工作,交叉作業,縮短前期工作時間。沿線鎮區應積極配合工作的開展,對因路線方案未定而影響項目立項報批的,由市交通建設領導小組督導相關鎮區限期解決。
(二)加強指導,積極主動跟蹤。對于報上級部門審批的事項,市相關部門及項目業主要積極主動跟蹤,特別是用地預審及用地材料報批、環評報告審批、項目立項(核準)等環節的進展情況要定期向交通建設領導小組反饋,對未得到審批的專項評估,要及時分析原因,相關措施。對于地方審批的專項評估,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簡化程序、加快進度、加強指導,明確項目審批所需提交的資料和上報程序,對資料不齊全的項目,盡快通知相關部門及項目業主補齊;對已報審的項目,在資料完備齊全、不違反政策的情況下,盡早安排評估審查、審批。
四、加快落實用地指標及“以地建路”政策
(一)我市每年預留足額的農轉用指標,用于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儲備。市規劃局、國土資源局要做好項目建設用地和土地儲備的規劃和預控工作。市國土資源局對規劃項目中涉及的農保用地,應按國家、省有關規定要求并結合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予以協調解決,同時根據市政府安排的用地指標對項目用地和耕地占補平衡情況予以落實。
(二)全面落實“以地建路”政策,進一步拓展項目投融資渠道。干線公路兩旁的預控土地或符合規劃的其他等值建設用地在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批準手續后,統一由市土地儲備中心進行儲備,已依法儲備土地可委托市交通發展集團開展管養維護和前期開發等工作。儲備土地變現前的規劃、招商應充分征詢屬地意見,共同培育和推動土地的有效增值。
1、市土地儲備中心作為征地主體,負責審定、簽訂《征地補償合同》及辦理各種文件資料。儲備土地所需資金由土地儲備中心統一劃付給被征地單位。
2、市國土資源局、財政局、交通發展集團簽訂三方協議,明確責權利并建立相應的儲備土地臺帳和資金臺賬。儲備土地處置變現的資金由財政局按規定扣除有關費用后,通過年度基建預算安排用于交通基建項目,劃入交通基建項目專戶,按《印發重點交通項目建設資金籌集和還款方案的通知》(中府〔*〕107號文)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加快項目征地拆遷工作
(一)依法加快辦理用地手續。在保障群眾利益的前提下,妥善解決用地手續辦理與建設實施時間的矛盾。對于帶狀特點的交通基礎設施用地,有條件的地方可集中預留征地留用地,不具備條件的按省國土資源廳征地留用地實施意見執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出臺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的具體實施意見,確保項目用地報批條件完善。在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具體實施意見出臺前,由鎮區和項目業主單位作出規范、明確的書面承諾,書面承諾的具體格式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訂制;市勞動保障部門根據項目審批需要出具審核意見書;國土部門按規定組織項目用地材料上報審批。
(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厲行節約集約用地,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用地標準,盡可能利用荒地、山地,少占耕地,盡量避免占用基本農田。同時,要創新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方式,國土、農業、林業等有關部門要努力推進土地開發整理,除開發未利用土地外,將部分低效園地、山坡地等開發整理為耕地,納入耕地管理并用于建設占用耕地占補平衡。項目業主應在國土部門的指導下有計劃地儲備一批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做好先補后占。在不能滿足建設項目耕地占補平衡需要時,按照‘依法、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可異地(或提前)開墾耕地作為占補平衡補充耕地儲備。項目建設占用耕地必須繳納的耕地開墾費應單列繳納,不得與其他征地費用整體打包,確保耕地補充方案得到落實。
(三)為確保征地、拆遷工作落到實處,工程項目和土地儲備的征地拆遷工作實行屬地負責制。項目沿線鎮區負責組織重點項目征地拆遷的具體實施和征地拆遷及建設過程中涉及地方關系的協調,做好被征地群眾的工作,及時足額落實征地拆遷補償,妥善解決被征地群眾的生產生活問題;組織辦理項目用地報批手續,依法按時交付建設用地。不得實行征地補償費包干,嚴禁截留、拖欠征地補償款,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各鎮區承擔的征地拆遷工作任務,由行政主要領導總負責,工作成效作為鎮區黨政班子實績考核指標之一,并建立相應的獎懲機制,具體由市考核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征地拆遷辦協助各鎮區開展有關征地、拆遷工作,并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各鎮區要積極協助國土部門和項目業主認真做好如下工作:一要做好耕地占補平衡、基本農田補劃調整、宅基地調整及規劃調整、征地聽證等方面的工作,組織項目用地材料的上報工作,限期完成;二要有效解決土地權屬爭議、發展留用地規劃安排、“釘子戶”房屋拆遷問題;三要加強宣傳,依法制止搶種搶建行為,項目設計批準確定用地范圍內的搶種搶建不得給予賠償;四要根據被征用地的批準用途并區別于商業項目用地,對重點項目建設范圍的建設用地實施補償安置;五要按照時限要求完成征地拆遷工作,如期提供建設用地。各鎮區要切實履行維護線位穩定的職責,對已納入市交通設施建設項目的線位要保持穩定,維護用地現狀,保障征地拆遷工作順利開展。
六、加強督導和組織保障
(一)加強檢查督促。項目主管部門要督促各項目業主從縱向倒排工作目標及計劃安排,從橫向落實任務指標,每月檢查落實,以月促季,以季促年;建立和完善項目督查巡視制度,會同各有關部門及時協調解決制約項目建設的難題,并建立相應獎懲機制,確保建設項目按計劃完成。具體由市交通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研究制定相關制度。
(二)防止拖欠工程款。各項目業主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項目建設標準、規模和成本,積極籌措和切實落實資金,防止拖欠工程款;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對資金不落實和其他建設條件不具備的項目,不予審批(審查)和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