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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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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治理方案

          污染治理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導思想

          以改善水質為中心,兼顧區域排水;以截流直排重點整治河道現有污染源為重點,完善地區排水收集系統;以提高現有污水治理設施利用率為突破口,合理布局截污治污設施。

          (二)基本原則

          1.*河以南中心城及周圍地區、*新區、杭州灣沿岸地區以完善地區收集系統為主;

          2.*河以北中心城及周圍地區以研究合適的污水出路和完善地區收集系統、建設空白地區收集系統為主;

          3.*江上游地區以完善地區收集系統、建設地區性二級污水處理廠為主;

          4.*三島地區以建設收集系統和污水處理廠為主。

          二、污水量預測

          根據19*-20*年用水量擬合計算,20*年自來水總量為20.31億m3,折合每天556.4萬m3,比2000年的542.2萬m3增加約2.6%。由此推算20*年的污水增長率約為2.6%。根據2000年污染源普查結果,全市污水總量為504萬m3/d(不包括自備水源中用于冷卻水部分),由此推算20*年的污水量約為517萬m3/d,2010年的污水量約為530萬m3/d,2020年的污水量約為558萬m3/d。

          三、污水排放標準

          (1)尾水排入*口、杭州灣的新建污水處理廠,應滿足國家綜合排放標準,并進行除磷處理;尾水排入內陸河道的新建污水處理廠,應滿足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并進行脫氮(氨氮)處理;

          (2)直排河道的污染源應滿足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3)納管處理的污染源應進行預處理,排放的污水指標應分別滿足納管標準和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四、排水系統

          (1)合流制與分流制并存,新建地區發展分流制排水系統。

          (2)完善污水收集系統,總管、干管、支管系統同步配套建設;

          (3)合流制地區以截流直排整治河道現有污染源為重點,分流制地區進行雨污分流改造試點和雨水泵站旱流污水截污;

          (4)工業區產生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原則上應自建污水處理廠,就地處理,就地排放。

          五、*河以北中心城及周圍地區

          *河以北中心城及周圍地區從水環境綜合治理角度又可分為三個二級治理區域(圖16-3):虹口港水系和楊樹浦港水系地區;*河北片市區及寶山區(僅陸上部分);*區。

          (一)虹口港水系和楊樹浦港水系地區

          該地區污染治理可進一步細分為三塊:北部合流污水一期服務范圍以北、蘊藻浜以南地區21km2基本上為排水系統空白區;中部41km2為合流污水一期工程服務范圍;東南部38km2中,3.3km2為曲陽污水處理廠服務范圍,21.7km2為虹口港、楊樹浦港地區旱流污水截流工程服務范圍,其余約13km2污水尚無出路。

          1.北部排水系統空白區該區域2010年地區污水量為14.34萬m3/d,考慮10%的地下水,2010年地區規劃污水量為16萬m3/d。治理規劃方案為:加快該地區的張華浜、臨汾花園、*西路、江楊、民主、松南西塊、松南東塊、張廟等8個排水系統的建設,在江楊南路上由北向南埋設截流管,將8個排水系統約12萬m3/d的污水納入合流污水一期總管。工程實施后,將大大改善西泗塘、虬江、走馬塘等整治河道的水質狀況。

          2.中部合流污水一期工程服務范圍該區域內15.88萬m3/d的污水直排或通過市政泵站排入水體。治理規劃方案為:

          (1)排入河道的污染源主要分布在江灣排水系統地區,使沙涇港和小吉浦等河道受到嚴重污染。要完善地區收集系統,將污染源納入市政管網;建設江灣雨水泵站旱天污水截流設施,盡快建設新江灣城(約10km2)、大武川和民星等排水系統,將污水納入合流污水一期工程。工程實施后可改善沙涇港和小吉浦等河道的水質狀況。

          (2)曲陽污水處理廠設計規模為7.5萬m3/d,目前處理污水量為5.12萬m3/d,尚有一定的富余量。要研究解決服務范圍內雨污水管道混接現象的措施,增加污水截流量。擴大曲陽污水廠的服務范圍,接納同濟大學(走馬塘~赤峰路~系統邊界)的生活污水。工程實施后,可改善走馬塘等河道的水質。

          (3)沿虬江兩側防汛通道,結合防汛墻改造埋設截流管,將直排水體的雨污水或合流污水截流至五角場、營口、嫩江和民星排水系統。工程實施后,可改善東走馬塘、虬江等河道的水質。3.南部兩港地區及東擴部分該地區包括虹口港、楊樹浦港地區旱流污水截流工程范圍內的13個排水系統以及寧國路以東的營口、控江、長白、周家嘴、復興島和大定海等6個排水系統。2010年的預測污水量為58.4萬m3/d。規劃將兩港截流污水和寧國路以東的6個排水系統的污水一并解決。解決方案之一是在*江邊拆遷因產業結構調整而面臨困境的工廠,建設二級污水處理廠,設計規模約為60萬m3/d。方案之二是將污水送過*江,在竹園排放口建設新的排放管,經加強一級處理后在*深水排放。方案之三是將污水送過*江,在竹園排放口建設新的排放管,經二級處理后排放*。經過技術經濟比較及對*江環境容量的計算,推薦在*江復興島以北江段建設二級污水處理廠方案。工程實施后,可改善虹口港、楊樹浦港、俞涇浦、沙涇港、*江等河道的水質。

          (二)*河北片市區及寶山區

          根據水環境污染源普查,該范圍內共有污水40.55萬m3/d,區域內在建的石洞口污水廠處理能力為40萬m3/d,已建城市污水廠的處理能力為15萬m3/d,總處理能力可達55萬m3/d。主要工作是要加強收集系統的建設。治理規劃方案為:1.完成廟行、大場北塊、祁連地區、寶山城市工業園區、共康5個排水系統的建設,確保污水外排工程的建設;配合河道整治,沿防汛墻設置截污管,防止污水直排河道;杜絕新的雨污水混接現象,確保*等水體的水質有所改善;

          2.對六支流工程和合流污水一期工程范圍內遺漏的污染源進行截流;3.沿防汛墻設置截流管,收集直排水體的污染源。

          (三)*區

          由于受到西干線規模的控制,且與石洞口距離較遠,*區除東南部諸鎮納入西干線外,區內污水治理以自建污水處理廠為主。

          1.*鎮和江橋鎮(包括封浜)由西干線九支線和六支流截污工程將其污水納入西干線;

          2.*城區和北部地區的污水納入*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廠擴建到10萬m3/d;

          3.*南部地區污水出路可結合安亭汽車城建設污水處理設施一并考慮,在蘊藻浜北岸建設一座10萬m3/d的二級生化污水處理廠,經環境容量計算,其尾水可排入蘊藻浜(西段)。六、*河以南中心城及周圍地區

          該地區為合流污水一期、污水治理二期服務范圍,區內還有5個小型污水處理廠,污水出路問題基本解決(圖16-4)。“*”期間主要是完善、理順排水系統。治理規劃方案為:

          1.建設合流泵站污水截流設施建設*區和盧灣區內延安東、新開河、復興東、文廟、陸家浜、魯班6個系統的污水截流設施,接入正在建設的白龍港污水排放系統中線西段工程,排入*江的污水量可減少12.74萬m3/d。

          2.建設分流制系統雨污水混接污水截流工程

          (1)在長橋、梅隴2個排水系統進行徹底分流改造試點。

          (2)在漕河涇、康健、蘭坪、紅旗新村、景谷、桂林、蓮花、平陽、合川等分流制系統雨水泵站處建設污水截流設施,以減少系統混接對河道的污染。

          (3)結合防汛墻改造埋設截流管,將直排水體的污染源納入收集系統,輸送至相應的污水外排工程或污水處理廠。(4)加緊完成吳閔污水北排工程中工廠企業污染源的收集納管工作;全面完成春元昆污水外排工程的建設;完成閔行區中北部地區污水的收集、外排工程;實施*三鎮污水外排工程;對中心村污水進行截流,就近納入各外排系統;對雨污水混接管道進行改造;充分利用現有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能力,減少對水體的污染。

          七、*新區

          *新區趙家溝以北約30km2為合流污水一期服務范圍;趙家溝以南地區為污水治理二期服務范圍(圖16-5)。主要任務是完善地區收集系統。治理規劃方案為:

          (1)建成污水治理二期工程*收集系統,共計10條支線,即:陸家嘴-花木支線、洋涇-居家橋支線、慶寧寺-滬東支線、申江支線、遠東大道支線、北蔡-安建支線、三林支線、南新-御橋支線、六里現代生活園區支線、南干線;

          (2)對*江(川楊河-東溝港)沿岸的32家重點直排大戶進行雨污水分流改造,污水納入相應的排水系統;

          (3)對耀華、白蓮涇、周家渡、六里橋、其昌棧、涇東、居家橋、陸家渡、滬東、張家浜、唐橋、由由等12座雨水泵站進行改造,建設旱流污水截流設施;

          (4)結合防汛墻改造埋設截流管,將直排水體的污染源納入張家橋、花木北塊、花木南塊、南碼頭、周家渡、由由新村、新區文化公園、龍東、北蔡東、前進等排水系統,通過這些系統將污水送到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的*收集系統之中,達到改善河道水質的目的;

          (5)在川沙、機場、合慶、曹路、高東、高橋、東溝、金橋、張江、唐鎮、孫橋、北蔡、三林等十三個建制鎮建立污水排水系統,完成污水收集納管工作。

          八、*江上游地區

          (一)*區

          *區現有污水量為11.46萬m3/d,其中直排水體9.78萬m3/d。*區現有的7座污水處理廠(設計處理能力為4.33萬m3/d)不能滿足污水治理的需要。“*”期間要加強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尤其是水源保護區內的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圖16-6)。治理規劃方案為:1.水源保護區內的污水處理廠建設規劃

          (1)建設西岑、蓮盛鎮污水收集系統及污水處理廠,近期建設規模為0.30萬m3/d的二級污水處理廠;

          (2)建設朱家角、沈巷鎮污水收集系統及污水處理廠,近期建設規模為1.0萬m3/d的污水處理廠;

          (3)建設商榻鎮污水收集系統及污水處理廠,近期建設規模為0.30萬m3/d的二級污水處理廠;

          (4)建設金澤鎮污水收集系統及污水處理廠,近期建設規模為0.20萬m3/d的二級污水處理廠;

          (5)建設小蒸、蒸淀鎮污水收集系統及污水處理廠,近期建設規模為0.50萬m3/d的二級污水處理廠。

          2.非水源保護區內的污水處理廠建設規劃

          (1)擴建*第二污水處理廠至6萬m3/d;

          (2)建設徐涇鎮污水處理廠,近期規模為2.0萬m3/d。

          (二)松江區

          松江區現有污水量為14.85萬m3/d,其中直排水體10.02萬m3/d。區域內現有污水處理能力(4座污水廠,8.3萬m3/d)不能滿足現有污水治理的需要,需加強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圖16-6)。治理規劃方案為:

          1.水源保護區內

          (1)建設浦南葉榭南排工程,將葉榭、張澤二鎮約1.5萬m3/d污水納入金山區亭林鎮排污總管后排入亭衛外排工程;

          (2)建設新浜、五厙、泖港三鎮污水處理廠三座,新浜鎮污水處理廠規模為0.4萬m3/d,五厙、泖港二鎮污水處理廠規模各為0.3萬m3/d。

          2.非水源保護區內

          (1)加緊建設和完善松江老城區污水收集系統,將舊城及松江新城的污水納入松江污水處理廠,充分利用其處理能力;

          (2)擴建洞涇污水處理廠,將其處理規模從0.3萬m3/d擴建至1.3萬m3/d。完善污水收集系統,將洞涇鎮的污水納入洞涇污水處理廠處理。擴建泗涇污水處理廠,將其處理規模從1.0萬m3/d擴建至1.8萬m3/d,將泗涇鎮和九亭鎮污水一起納入泗涇污水處理廠;

          (3)東部二鎮一區(車墩、新橋、松江工業區)建設3.5萬m3/d的二級污水處理廠;

          (4)西部三鎮(小昆山、大港和天馬)建設1.5萬m3/d的二級污水處理廠。

          (三)金山區水源保護區范圍(圖16-6)

          (1)擴建朱涇污水處理廠,將其從目前的1.7萬m3/d擴建到2.3萬m3/d;

          (2)新建楓涇污水處理廠,規模為1.4萬m3/d;

          (3)新建興塔污水處理廠,規模為0.45萬m3/d;

          (4)新建呂巷污水處理廠,規模為0.4萬m3/d。

          九、杭州灣沿岸地區

          該地區現有污水量為67.28萬m3/d,其中排入水體45.02萬m3/d。地區處理和外排能力達53.9萬m3/d。重點工作是完善收集系統和建設外排系統末端的污水處理廠(圖16-7)。

          (一)南匯區

          南匯區現有污水量為9.52萬m3/d,其中直排水體8.48萬m3/d。區域內現有污水治理設施為南匯污水外排工程和周浦污水處理廠,外排和處理能力為11.25萬m3/d,能夠滿足治理需求。治理規劃方案為:

          (1)完善周浦污水處理廠工業廢水集中預處理廠的功能;

          (2)在配合重點河道整治的同時,加緊建設和完善南匯區污水外排工程的納污支管建設;建設和完善惠南、祝橋兩鎮的污水收集系統,加緊建設污水外排工程的污水處理廠(5萬m3/d);

          (3)完成現有排水系統的雨污水分流改造工作。

          (二)*縣

          *縣現有污水量為13.29萬m3/d,其中直排水體11.79萬m3/d。區域內現有治理設施為星火工業區污水外排工程、*污水南排工程和南橋污水處理廠,外排和處理能力為21萬m3/d,能夠滿足治理需求。治理規劃方案為:

          (1)加緊建設和完善地區污水收集納管工程,建設地區污水收集系統;

          (2)籌建*縣南排污水管末端的奉新污水處理廠,完成一期5萬m3/d規模的工程建設;

          (3)加緊污水南排工程中泵站的建設和改造,使其排水能力與系統排水能力相匹配;

          (4)完善星火工業區污水外排工程的污水收集系統并增建污水中途泵站;完成星火工業區外排管道末端的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建設,規模為5萬m3/d。

          (三)金山區

          金山區現有污水量為46.23萬m3/d,其中直排水體28.16萬m3/d。區域內現有污水治理設施為金山污水外排工程和金山石化污水處理廠,外排和處理能力為33.90萬m3/d,不能滿足現有污水排放量的治理需要。治理規劃方案為:

          (1)加緊建設和完善地區截污納管工程;

          (2)東南部要加緊建設金山區外排工程,將亭林、朱行和金山新城區(部分)污水納入排放系統,在外排工程末端建設5.0萬m3/d的污水處理廠;

          (3)新建張堰污水處理廠,處理規模為1.0萬m3/d;

          (4)新建處理規模為13.5萬m3/d的上海化工區污水處理廠,解決金山化工區和漕涇鎮地區污水出路;(5)金山石化污水處理廠再擴建14萬m3/d,使其總處理能力達到37.88萬m3/d,滿足金山石化工業生產的需要。

          十、*三島地區

          *三島地區現有總污水量為11.13萬m3/d,均通過市政管道系統或直排河道,最終排入*。治理規劃方案為:

          (1)建設城橋鎮和堡鎮污水處理廠,規模分別為4.0萬m3/d和2.0萬m3/d;將城橋鎮合流制管道改造為分流制管道,污水納入新建城橋鎮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排放;

          (2)對長興島和橫沙島進行排水系統規劃,建立相應的污水處理廠和雨水排放系統。

          十一、上海郊區“一城九鎮”和海港新城

          (一)海港新城

          規劃人口20~30萬,近期為10萬人,“*”期間新建一座3.0萬m3/d污水處理廠。

          (二)松江新城(松江區)

          松江新城污水納入松江污水廠處理后排放,隨著松江新城建設發展的進程,可在污水廠預留用地上擴建污水處理廠。

          (三)安亭鎮(*區)

          安亭鎮將建設成為“上海國際汽車城”。安亭鎮現有處理規模為2.5萬m3/d的安亭污水廠。“*”期間,由于現安亭污水廠位于規劃高爾夫球場用地中,規劃搬遷到方泰鎮南側蘊藻北側,建一座10萬m3/d二級污水處理廠,*城區南部污水也納入新建污水處理廠。

          (四)浦江鎮(閔行區)

          *鎮位于閔行區*部分。浦江鎮規劃面積為10km2,規劃人口約8.7萬。地區污水已有規劃,正在建設地區收集系統和納管工程,納管工程規模5萬m3/d,接入污水治理二期工程。

          (五)*鎮(*新區)

          *鎮位于高橋-外高橋污水干管系統工程,其污水納入合流污水一期工程。

          (六)*鎮(*區)

          *鎮建設一座二級污水處理廠,規劃規模為1.0萬m3/d。

          (七)*鎮(*縣)

          *污水可納入已建星火工業區污水外排工程,排入杭州灣,“*”期間將在外排管末端建設5.0萬m3/d的污水處理廠。

          (八)*鎮(寶山區)

          *鎮目前無完整的污水收集和納管系統,污水就近排入水體。羅店鎮緊靠西干線總管,“*”期間結合“一城九鎮”建設,建設和完善地區污水收集系統并將其納入西干線。

          (九)*鎮(金山區)

          *鎮目前無完整的污水收集系統,污水就近排入水體。“*”期間結合“一城九鎮”建設,建設一座二級污水處理廠。

          (十)*鎮(崇明縣)

          堡鎮鎮目前無完整的污水收集系統,雨污水合流就近排入水體。“*”期間結合“一城九鎮”建設,完成地區雨污分流改造,并新建污水處理廠。

          (十一)*鎮(南匯區)

          *鎮現有周浦污水處理廠一座,設計處理能力1.25萬m3/d,實際處理能力1.27萬m3/d。“*”期間結合“一城九鎮”建設,將新增污水量向北納入污水治理二期總管。

          十二、*江干流

          *江干流沿途經過松江、*、閔行、*(包括原南市區)、虹口、楊浦、寶山以及*新區等地區。已完成的污水治理二期工程、吳閔北排工程、虹口港、楊樹浦港旱流污水截流工程等,已截流了排入*江的一部分污染源,使*江水質有所改善。據20*年污染源普查資料,目前排入*江干流的污染源尚有4214個,排入的污水量為66.14萬m3/d。治理規劃方案為:

          (1)松江、*、閔行3區,直排*江干流的污染源有43個,污水量約3.67萬m3/d。其中,松江區8個污染源截入附近污水廠處理;*區10個污染源截流后,進入*縣污水南排工程;閔行區25個污染源接入吳閔北排工程,進入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總管。

          (2)徐匯區62個污染源0.31萬m3/d污水和*區(包括原南市區)3343個污染源12.74萬m3/d污水,絕大多數是通過市政管道經市政泵站排入*江干流。這部分污水,通過正在實施的污水治理二期工程及其后續工程,對設置在*江沿岸的泵站進行改造后,將旱流污水截入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總管;

          (3)虹口、楊浦、寶山區排入*江干流的372個污染源12.78萬m3/d污水,通過完善該地區污水收集系統,進入規劃的民星污水處理廠處理;

          (4)*新區直排*江干流的394個污染源36.63萬m3/d污水,主要通過正在實施的污水治理二期工程*地區污水收集系統及截流市政泵站的旱流污水等措施進行截流后,進入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總管。

          十三、*河

          目前,*河干流市區段兩側已建成了全覆蓋合流制污水收集系統,旱流污水通過合流污水一期工程輸送至*口竹園附近排放,但雨天受合流污水一期工程截流倍數的限制,沿岸市政站出現污水放江現象,嚴重影響了*河干流水質。*河中上游地區屬污水收集系統空白區,生活、畜禽與農業面源污染均較嚴重。此外,*河兩岸支流,尤其是市區支流水質污染對干流水質也會產生不利影響。治理規劃方案為:

          (1)多方案論證提高合流污水一期工程的截流倍數,減少泵站雨天放江的污染負荷和放江頻率;

          (2)繼續優化調整*河調水方案,確保正常實施;

          (3)繼續關閉*河上游的25個禽畜牧場;

          (4)建設上海市地區兩岸的涵養林帶,減少地表徑流對干流水質的污染;

          (5)繼續建設*河支流截污工程,截流排入*河支流的工業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

          (6)在中上游地區建設小型污水處理廠,對截流的污水進行處理后就地排放;

          (7)在上游若干截污難以實施的河流中,實施就地凈化工程。

          (8)繼續搬遷中心城區內長壽路橋以西的垃圾糞便碼頭,減少入河垃圾和糞便;

          (9)對航運污染進行綜合整治,建設統一收集和統一治理的工程設施。

          十四、吳淞工業區

          吳淞工業區占地20.43km2。區內集中了全市10%的污染大戶,污染物總量大、能耗密度高、污染密度高。88%廢水排放集中在上鋼一廠、上鋼五廠、中遠化工、吳淞煤氣公司、上海鋼研所等五家單位。吳淞工業區現狀污水量達30萬m3/d,其中上鋼一廠污水量為15萬m3/d,上鋼五廠污水量為7萬m3/d。綜合治理后規劃污水量約20萬m3/d,其中上鋼一廠減少至4萬m3/d。采用外排和分散處理相結合的方法。工業區廢水排放量主要集中在上鋼一廠和上鋼五廠。該兩廠要做到雨污分流、清濁分流,自建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就地處理,達標排放。其它企業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經企業內部處理達到市政接管標準后,蘊藻浜以北地區的污水納入西干線;蘊藻浜以南地區的污水納入合流污水一期工程。

          *、農業面源及航運污染控制

          (一)畜禽、水產養殖業污染控制

          逐步搬遷水源保護區和*河上游地區的畜禽牧場,嚴格禁止在上述區域內新建畜禽牧場;“*”期間,關閉搬遷外環線內、新城和中心鎮2km范圍內的畜禽牧場。其余地區的畜禽牧場必須逐步完成污染治理工作,做到達標排放。水源保護區內的開放性水域逐步取消水面養殖,其他水域內要減少污染排放。

          (二)農業(種植業)面源污染控制

          積極促進農業結構調整,科學種田,使用低毒高效農藥,采用生物治蟲等措施。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創建生態農業示范區工作,逐步推廣使用有機肥料,減少化肥使用。主要河道兩側建設涵養林帶,阻止農業污染入河。

          (三)航運污染控制

          逐步建立內河航運的污水和污物收集處置系統;逐步禁止向河道直接排放船舶洗艙水、壓艙水、生活污水和含油廢水。

          十六、竹園、白龍港污水處理廠

          (一)竹園污水處理廠

          在竹園污水廠保留用地內建設一級強化污水處理廠,規模為170萬m3/d。遠期根據*水環境保護要求和排放口的環境容量,提高處理程度。

          (二)白龍港污水處理廠

          在白龍港建設處理規模為120萬m3/d的一級強化污水處理廠,遠期根據*水環境保護要求和排放口的環境容量,提高處理程度。

          十七、污泥處置

          “*”期間建設石洞口污泥集約化處理廠,接納石洞口污水廠及中心城污水廠所生產的污泥,作無害化處理后進行綜合利用。建設白龍港污泥集約化處理廠,接納白龍港、竹園污水廠產生的污泥,作無害化處理后進行綜合利用。郊區污水廠污泥無害化處理后作農用或綠化基肥。

          污染治理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市經濟、社會、環境和諧發展的要求,堅持鐵腕治污方針,以《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深入排查環境隱患,嚴肅查處違法排污行為,切實規范印染企業排污行為,建立印染企業環境管理的長效管理機制。

          二、整治內容

          整治目標:認真排查印染生產企業環境安全隱患,完善和改進廢水、廢氣、噪聲、固廢治理設施,查處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預防環境和環境污染事件發生。以印染廢水色度深化處理為重點,強化污水處理設施的升級改造,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印染企業環境管理臺帳,充分發揮自動監控系統作用,杜絕違法排污行為。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評和“三同時”制度,嚴查私上印染項目的企業,堅決取締國家明令禁止的“小印染”。

          整治范圍:全市范圍內所有印染生產企業。

          整治要求:詳見市印染行業污染整治十項技術要求(附件1)。

          三、方法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2012年10月30日前)

          對轄區內印染生產企業進行全面的調查,并填報印染生產企業登記表,查清印染企業實際生產規模,環保制度執行情況,污染防治情況。制定整改方案,于2012年10月30日前報市環境監察大隊。

          (二)自查整改階段(2012年11月30日前)

          各印染生產企業對照整治技術要求,成立組織,根據各自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明確職責,責任到人。環保局通過日常監察、聯合執法檢查等形式,加強督查。對整改不力,敷衍了事的印染企業實行限期整改;對經整改后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依法處理。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2年12月15日前)

          及時收集、整理有關整治材料,并進行歸檔,對整治到位的印染生產企業進行驗收,完善一廠一檔資料。

          (四)后督察階段(2012年12月30日前)

          對驗收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實行后督察制度,與監察部門、政府督查室聯合督辦,對督辦后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一律停產治理,并依法從重處理。

          (五)清潔生產階段(2011年12月30日前)

          通過清潔生產審計,達到清潔生產3級以上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強領導,建立組織

          各印染生產企業要從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切實重視環保專項整治工作,切實將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環保局成立專項整治工作督查組,加強督查,確保完成整治任務。

          (二)周密計劃,保證質量

          各印染企業要對照整治的技術要求,制定專門整治計劃,周密部署,認真實施,同時加強檢查,確保質量。

          污染治理方案范文第3篇

          農業農村污染一直是一個大問題,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是我省開展的七大標志性治污戰役之一。整理了一份污染治理實施方案,歡迎查閱!

           

           

          安徽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出臺

          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是我省開展的七大標志性治污戰役之一。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安徽省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從垃圾、污水、面源污染治理等方面明確舉措,提出到2020年,實現“一保兩治三減四提升”,如基本實現農村生活垃圾處置體系全覆蓋、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等,進一步增強廣大農民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方案提出,到2020年,實現“一保兩治三減四提升”。

          “一保”:保護農村飲用水水源,農村飲水安全更有保障。

          “兩治”:治理農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實現村莊環境干凈整潔有序。

          “三減”: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和農業用水總量。

          “四提升”:提升主要由農業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標水體水質、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率、環境監管能力和農村居民參與度。

          我省明確攻堅戰五大主要任務,分別是:

          (一)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

          加快農村飲用水水源調查評估和保護區劃定。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和保護區的劃定,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噸以上的飲用水水源調查評估和保護區劃定工作。

          加強農村飲用水水質監測。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監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單位供水、用戶水龍頭出水的水質等飲用水安全狀況。實施從源頭到水龍頭的全過程控制,落實水源保護、工程建設、水質監測檢測“三同時”制度。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噸以上的飲用水水源每季度監測一次。

          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排查整治。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噸以上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為重點,全面排查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是否存在排污口、違法建設項目、違法網箱養殖等環境違法行為。對水質不達標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換、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確保農村飲水安全。

          (二)加快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

          加大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按照“減量優先、鼓勵分類、城鄉統籌、綜合治理”的原則,推行適合農村特點的垃圾就地分類和資源化利用方式。建立農業生產廢棄物回收處理機制,規范處置農村工業固體廢物。到2020年,基本實現農村生活垃圾處置體系全覆蓋,全省農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實現有齊全的設施設備、有成熟的治理技術、有穩定的保潔隊伍、有長效的資金保障、有完善的監管制度。2019年底前,要完成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群眾反映強烈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

          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制修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篩選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用技術和設施設備,采用適合本地實際的污水治理技術和模式。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實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統一規劃、建設和管理,優先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村莊環境整治,保障村民的飲用水安全。到2020年底,確保新增完成4300個建制村的環境綜合整治任務。

          保障農村污染治理設施長效運行。各市、縣人民政府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管理辦法,明確設施管理主體,建立資金保障機制,加強管護隊伍建設,建立監督管理機制,保障已建成的農村生活垃圾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

          (三)著力解決養殖業污染

          推進養殖生產清潔化和產業模式生態化。優化調整畜禽養殖布局,推進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升級,帶動畜牧業綠色可持續發展。推進水產生態健康養殖,加快實施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等水產養殖設施標準化改造。

          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實現生豬等畜牧大縣整縣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鼓勵和引導第三方處理企業將養殖場戶畜禽糞污進行專業化集中處理。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技術集成,因地制宜推廣糞污全量收集還田利用等技術模式。到2020年,全省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

          嚴格畜禽規模養殖環境監管。將規模以上畜禽養殖場納入重點污染源管理,對年出欄生豬5000頭(其他畜禽種類折合豬的養殖規模)以上和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執行環評報告書制度,其他畜禽規模養殖場執行環境影響登記表制度,對設有排污口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實施排污許可制度。將符合有關標準和要求的還田利用量作為統計污染物削減量的重要依據。推動畜禽養殖場配備視頻監控設施,記錄糞污處理、運輸和資源化利用等情況,防止糞污偷運偷排。

          加強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態保護。優化水產養殖空間布局,依法科學劃定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養殖區。推進水產生態健康養殖,積極發展大水面生態增養殖、工廠化循環水養殖、池塘工程化循環水養殖、連片池塘尾水集中處理模式等健康養殖方式,推進稻漁綜合種養等生態循環農業。實施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加快推進養殖節水減排。發展不投餌濾食性、草食性魚類增養殖,實現以漁控草、以漁抑藻、以漁凈水。嚴控河流、湖泊投餌網箱養殖。大力推進以長江為重點的水生生物保護行動,修復水生生態環境,加強水域環境監測。

          (四)有效防控種植業污染

          持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深入推進測土配方施肥和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與全程綠色防控,提高農民科學施肥用藥意識和技能。集成推廣化肥機械深施、種肥同播、水肥一體等綠色高效技術,應用生態調控、生物防治、理化誘控等綠色防控技術。嚴格執行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標準,嚴格控制高毒高風險農藥使用,推廣高效緩控釋肥料、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生物肥料、生物農藥等新型產品和先進施肥施藥機械

          加強秸稈、農膜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強化市、縣人民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重點區域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階段加大監管力度。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在重點用膜地區,整縣推進農膜回收利用,推廣地膜減量增效技術。

          大力推進種植產業模式生態化。發展節水農業,加強節水灌溉工程建設和節水改造,選育抗旱節水品種,發展旱作農業,推廣水肥一體化等節水技術。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中型灌區“十三五”規劃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任務,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535,有效減少農田退水對水體的污染。

          實施耕地分類管理。在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的基礎上,有序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2020年底前建立分類清單。

          開展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屬污染問題突出區域和鉛、鋅、銅等有色金屬采選及冶煉集中區域為重點,聚焦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開展排查整治行動,切斷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途徑。

          (五)提升農業農村環境監管能力

          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明確和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以縣為單位,針對農業資源與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建立農業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發展產業目錄,明確種植業、養殖業發展方向和開發強度,強化準入管理和底線約束。生態保護紅線內禁止城鎮化和工業化活動,生態保護紅線內現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擴大規模。在長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要湖泊、重要河口的敏感區域內,嚴禁以任何形式圍墾河湖、違法占用河湖水域,嚴格管控沿河環湖農業面源污染。

          污染治理方案范文第4篇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國家、省、市決策部署,全力推進我縣塑料污染治理,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發改環資〔2020〕80號)、浙江省《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辦法》及杭州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爭創桐廬標桿,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20年底,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率先在星級賓館、酒店、民宿推廣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并逐步延伸至其它賓館、酒店、民宿。塑料垃圾實現零填埋。

          到2021年底,完成“無廢城市”建設,縣城以上建成區的重點商場、超市等場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到2022年底,郵政快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裝袋、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縣城以上建成區國有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

          到2023年底,縣城以上建成區的其它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全縣郵政快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膠帶。

          到2025年底,農村地區的商場、超市、集貿市場等場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

          二、主要任務 (一)大力推動源頭減量 1.部分塑料制品項目禁止準入。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范圍產品,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禁止審批、核準、備案上述禁限范圍內的塑料制品項目(含新建、改、擴建)。到2020年底,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和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禁止生產。(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商務局、縣衛健局、各鄉鎮(街道)、開發區。以下工作均需各鄉鎮(街道)、開發區配合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2.開展不可降解塑料袋專項整治行動。根據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制定并有序實施商場、超市、集貿市場、書店、藥店等重點場所以及餐飲外賣打包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不可降解塑料袋減量實施方案。到2022年底,縣城范圍內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國有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推進其它類型的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3年底,縣城范圍內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農村地區的商場、超市、集貿市場等場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文廣旅體局、縣委宣傳部)

          3.開展一次性塑料制品專項整治行動。加強餐飲、酒店等重點領域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監督管理,全面實施一次性塑料制品減量實施方案。全縣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學校食堂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縣范圍大型餐飲企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星級賓館、酒店、民宿推廣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1年底,全縣所有賓館、酒店、民宿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縣文廣旅體局、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4.實施綠色快遞專項行動。嚴格落實《郵政業寄遞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郵政快件綠色包裝規范》,結合打造全球快遞之都,開展快遞業過度包裝專項整治行動,制定并實施減量實施方案,推動應用綠色包裝技術和材料,逐步減少不可降解塑料包裝袋、膠帶和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的使用。到2022年底,全縣郵政快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裝袋、一次性塑料編織袋,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膠帶使用量。到2023年底,全縣郵政快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膠帶。(縣郵管局)

          5.實施綠色馬術行動方案。根據“綠色、智能、節儉、文明”的辦賽理念,落實亞組委工作要求,結合馬術賽事推進計劃,全面實施綠色馬術行動,推廣綠色馬術產品識別標志,推出系列綠色產品,在場館、亞運村、酒店等領域,全面推廣可重復使用的環保布袋、紙袋等替代產品,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樹立綠色典型、普及綠色知識、宣傳綠色理念,倡導綠色生活方式。深入推進垃圾分類,配備相應處理設施。(縣馬管委、瑤琳鎮)

          6.培育優化新業態新模式。強化企業綠色管理責任,推行綠色供應鏈。開展電商、外賣等新興領域過度包裝專項治理行動,制定并實施減量實施方案,鼓勵縣內外賣平臺將一次性餐具減量、一次性塑料袋和替代情況作為平臺入駐商戶的審核條件,增加“無需餐具”等選項供消費者選擇。鼓勵電商企業與快遞物流企業開展供應鏈綠色流程再造,創新包裝設計,推廣可重復性使用的包裝新產品,有效增加綠色產品供給。以連鎖商超、大型集貿市場、物流倉儲、電商快遞為重點,積極推廣可循環、可折疊包裝產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勵企業建設可循環包裝跨平臺運營體系。(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郵管局、縣交運局)

          7.加快替代產品推廣力度。支持生產全降解和環保產品的重點企業,引導生產企業與本地終端企業對接合作交流,為替代產品推廣提供政策支持。鼓勵塑料制品生產企業逐步向生產可降解的環保產品轉型。結合專項整治行動,在集貿市場、商場、超市、書店、藥店等場所,倡導消費者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籃子,鼓勵采取自助掃碼取袋、免租金、低押金等方式推廣可循環使用的“共享購物袋”。建立集貿市場購物袋集中購銷制度。要求全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學校、國有企業等單位帶頭使用塑料替代產品。(縣經信局、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縣委宣傳部)

          8、實施農膜減量行動。加大農膜減量技術試驗示范力度,推廣使用植物纖維素等可再生資源制成的新型地膜,示范推廣“一膜兩用”“一膜多用”及茬口優化等農膜減量替代技術,實施輪作倒茬制度,持續開展農田地膜殘留監測。深入開展降解地膜集成示范點建設,到2021年底,爭創降解地膜集成示范點3個,到2025年底,全縣可降解地膜替代率達90%。(縣農業農村局)

          (二)加強回收利用處置

          9、推進塑料廢棄物分類收集全覆蓋。結合生活垃圾分類,加大塑料廢棄物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和處理力度,依法依規禁止隨意堆放、傾倒。建立健全農村塑料廢棄物分類收運體系。到2020年底,實現塑料廢棄物分類投放、收集。(縣城管局、縣商務局)

          10、推動回收模式創新。探索以政府購買服務、稅收優惠等方式,推動再生資源規模化、規范化、專業化、清潔化管理,鼓勵打造上接前段分類、中接倉儲物流、下接利用產業的再生資源供應鏈。積極培育有實力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鼓勵企業建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推進線上線下分類回收融合發展。到2020年底,廢棄物回收網絡基本覆蓋社區和行政村,到2023年底,實現全覆蓋。(縣商務局、縣城管局、縣經信局、縣郵管局)

          11、創新產廢回收體系建設。引導包裝生產企業、電商企業和快遞企業主動與回收利用企業合作,建立“互聯網+”平臺與線下物流相結合的機制,采用押金、以舊換新、設置自動回收設施、網購送貨回收包裝物等方式,推動塑料廢棄物回收途徑多元化。鼓勵企業使用商品和物流一體化包裝,建立可循環物流配送器具收回體系。推動快遞、電商外賣平臺、環衛部門、回收企業等開展多方合作,推動快遞等企業建立包裝容器逆向物流體系,通過積分、返現、抵現等形式,在校園、社區、商圈等設置快遞包裝物回收點、外賣餐盒回收設施,到2021年底,建成一批快遞包裝物回收點。指導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開展進商超、進社區、進機關、進市場、進賓館、進餐飲,簽訂塑料廢品回收協議。(縣商務局、縣郵管局)

          12、探索兜底回收機制。更新再生資源回收品種指導目錄,將部分塑料制品納入回收目錄,制定社會回收和分類分揀標準。落實低附加值可回收塑料制品補貼政策,引導支持重點回收企業對低價值可回收物實行兜底回收。(縣商務局、縣財政局)

          13、強化農業生產類塑料用品回收。落實廢棄包裝物常態化、長效化回收處理機制,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率、處置率分別達80%、90%。探索農膜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試點,依托廢舊農膜再利用企業,布局廢舊農膜回收網點,健全農膜生產企業、農膜銷售商、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廢舊農膜再利用企業等多方參與的廢舊農膜回收體系,制定“以舊換新”激勵機制,對于無利用價值的廢舊農膜,納入農村生活垃圾處理體系,廢舊農膜回收率達到90%以上。規范廢舊漁網漁具回收處置。(縣農業農村局)

          14、建設資源循環利用基地。推動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規范化、集中化和產業化,加快推進桐廬循環產業園建設,實現污染集中控制、基礎設施共享、土地集約利用,形成“資源—產品—再生資源”閉環的資源循環利用模式,切實提高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水平。(縣國司、縣城管局、縣商務局、鳳川街道)

          (三)強化塑料污染治理 15、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監管。結合“五水共治”、“美麗鄉村”等重點工作,對城鄉結合部、環境敏感區、道路和江河沿線、坑塘溝渠等處生活垃圾隨意傾倒堆放導致的塑料污染問題及時開展檢查整改。各行業主管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結合互聯網+、雙隨機檢查、掌上執法等方式,對發現的有關塑料污染和破壞生態行為的,應及時將相關線索移交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由其依法立案查處。開展商場超市、集貿市場、餐飲行業等重點領域禁限塑推進情況專項執法檢查,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等行為,按照國家規定的禁限期限,對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含塑料微珠日化產品等開展執法工作。對隨意堆放、傾倒垃圾等違反城市管理的行為,按照《桐廬縣城市管理領域失信行為懲戒辦法(試行)》進行懲戒。(市生態環境局桐廬分局、縣城管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商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廣旅體局、縣郵管局、縣數管局)

          16、制定信用治理體系。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結合我縣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建立塑料污染治理領域的失信行為懲戒辦法,將違反各行業主管部門對塑料污染治理要求的行為納入失信行為懲戒辦法。(縣發改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商務局、縣數據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桐廬分局、縣城管局)

          (四)營造社會共治氛圍 17、組織專題宣傳。結合生活垃圾分類、世界環境日等主題活動,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傳統新聞媒體和網絡、手機客戶端等新媒體,在學校、商場、超市、集貿市場和社區、旅游景點等公眾聚集、大流量區域,通過戶外大屏、移動電視、墻體標語、燈箱展板、短視頻等多種形式開展塑料污染治理專題宣傳,增加趣味性和可讀性,深入介紹各領域推進的時間表和路線圖,總結推廣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提高公眾塑料污染治理意識和理念,引導公眾自覺參與垃圾分類,主動減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抵制過度包裝。開展塑料污染治理科普宣傳,引導行業協會、商業團體、公益組織開展專業研討、志愿活動等,加強公共機構綠色低碳生活的宣傳教育。(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文廣旅體局、縣教育局、市生態環境局桐廬分局、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管局)

          18、加強教育引導。結合垃圾分類宣傳活動,采用主題講座、課外實踐等多種方式,將塑料污染治理知識納入中小學生、幼兒園日常教育內容和社會實踐內容,引導青少年樹立生態責任意識,踐行綠色生活方式。(縣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專項工作機制。成立由縣發改局、市生態環境桐廬分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商務局、縣經信局、縣城管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廣旅體局、縣郵管局組成的聯合工作小組,全力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由縣發改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專項工作機制,統籌協調全縣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由市生態環境桐廬分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專項檢查機制,開展塑料污染治理領域檢查、抽查、巡查工作。出現重大情況和問題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縣發改局、市生態環境局桐廬分局)

          污染治理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工作方針,將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管、監督執法有機結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加強對城區范圍內賓館、飯店、餐廳、食堂、食品加工場所等餐飲場所和行業(以下統稱餐飲業)的監督管理,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二、總體目標

          通過執法監督與社會監督,形成餐飲業規范經營機制,控制餐飲業環境污染。重點整治餐飲業中存在的突出環境污染問題,逐步提高我市餐飲業污染治理水平。

          三、組織機構

          為確保餐飲業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實效,市人民政府決定成立**市餐飲業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四、工作安排

          自20**年11月起用1個月的時間,由各區(縣)環保部門對全市范圍內餐飲業進行摸底調查,建立餐飲業臺帳,統計餐飲業基本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情況、環評手續辦理情況。對未辦理環評手續和排污設施不完善的餐飲業進行詳細的分類統計,并將統計結果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區兩級環境保護部門按照權限劃分,在詳細調查的基礎上,對餐飲業的環境保護實施監督管理,定期開展餐飲業整治工作。

          (一)重點整治階段(20**年11月—2008年4月)。

          對新建的餐飲業經營場所,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嚴格把關,對具備環評手續并按要求完成建設的,實施規范管理;對沒有環評手續屬違法建設的,根據污染防治設施建設情況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達標的不得營業。

          (二)普查實施階段(2008年4月—2008年6月)。

          加強對現有餐飲業污染治理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責令所有餐飲業必須安裝使用油煙凈化裝置,禁止原煤散燒,加大對違法排放污水、油煙和存在噪聲污染行為的查處力度。

          (三)總結驗收階段(2008年7月)。

          各有關部門要對本單位開展餐飲業環境污染整治情況進行總結驗收,并提出今后工作計劃,于2008年7月30日前將書面材料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主要治理措施

          (一)加大對現有餐飲業的監督檢查力度。

          對已在居民住宅樓底層營業并排放污水、油煙和存在噪聲污染的餐飲業,以及在鄰近居民區臨街的商住樓底層商鋪營業的餐飲業,應按照以下標準整改:

          1.具備油煙凈化設施、排煙通道,污水排放設施,并保證操作期間正常運行;

          2.經營場所符合《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

          3.安全使用管道燃氣、液化氣和電能等清潔能源;

          4.排放的噪聲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5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6.規劃布局和建設符合城市規劃、市容市貌管理的有關要求。

          (二)嚴格規范餐飲業露天燒烤經營。

          餐飲業從事露天燒烤應在規定的地點或者區域內,并使用清潔能源。逐步取締在天山區、沙依巴克區、新市區、水磨溝區四個中心城區進行露天燒烤的行為,將露天燒烤引導至室內進行,并采取防治油煙污染的措施。

          (三)完善現有餐飲業環保手續。

          對符合環保要求,已取得規劃、建設、衛生、工商等部門有關手續的,必須到環保部門辦理環保手續。對在審批過程中涉及到重大環境權益的餐飲業項目,應通過公告或者聽證會等形式征求項目所在地直接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四)嚴格新建餐飲業的環境管理。

          1.對餐飲業進行合理規劃,在確定的經營區域內實施集中布局,嚴禁未經批準將居民樓改造后從事餐飲業。

          2.新建、改建、擴建的餐飲業建設項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污染防治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并經環境保護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或未通過竣工驗收的不得營業。

          六、工作分工

          (一)環保部門要加大對餐飲業的監管力度,組織相關部門開展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專項整治工作,對居民環境造成污染或危害、居民反映強烈的餐飲業,應責令依法限期整改。對拒絕整改或者經整改仍不符合規定的,環保部門可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同意,責令其停業。公安、工商、規劃、建設、衛生、行政執法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協同環保部門,對餐飲業的環境保護實施監督。

          (二)各區(縣)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相關環保法律、法規,嚴把規劃和項目審批關,落實環保一票否決權,要求轄區內餐飲業建設相應的污染防治設施。

          (三)工商部門要認真做好餐飲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注冊工作,取締無照經營行為。配合環保部門進一步落實餐飲業污染防治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要求。

          (四)衛生監督部門要嚴把衛生許可關,督促餐飲業從業單位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有效整改,并負責牽頭組織有關執法部門開展綜合整治工作。

          (五)市政市容部門負責加強對餐廚垃圾的處置監管,市餐廚垃圾綜合處置中心具體負責餐廚垃圾(包括廢棄食用油脂)的收運、處置,要求密閉、定點存放,日產日清;對不按規定處置餐廚垃圾的行為,責令限期整改,對經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行政綜合執法部門負責規范餐飲業在中心城區內的露天燒烤行為。

          (七)市人民政府新聞辦負責組織新聞單位做好餐飲業污染治理工作的新聞報道和輿論監督。

          七、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