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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省建設廳青建政[*]232號《關于*年度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市人事局二00一年九月三日
抄報:省人事廳專技處。
抄送:本局各局長、專業技術人員科(5),存檔。
*省建設廳文件青建政[*]232號
關于*年度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州、地、市人事(勞動)局、建設局,省直有關部門,廳屬各單位:
根據省人事廳《關于*年度全省職稱評審工作安排的通知》(青人專字[*]167號)要求,現將*年度建設工程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稱評審工作事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切身利益,各地區、各單位人事(職改)部門要認真學習省建設廳、省人事廳印發的《*省建設工程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青建政[*]214號)和省人事廳《關于*年度全省職稱評審工作安排的通知》(青人專字[*]167號)精神,做好宣傳工作,確保今年職稱評審工作順利開展。
二、凡申報建設工程高級職稱的,以及無建設工程中級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地區申報中級職稱的,由各州、地、市及省直有關廳局按《評審條件》初審合格后,出具正式委托函,按規定將評審材料報送省建設廳職改辦,廳屬各單位直接報送廳職改辦。
三、申報推薦程序:有主管部門的企事業單位,由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和審查推薦工作;無主管部門的,由單位負責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和審查,并報相應的登記注冊部門審核推薦;個體從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申報材料報相應登記注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推薦。
申報工作要嚴格按照規定層層審查、層層推薦、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逐級上報。所有參加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人員,要在本單位道德實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一周。凡越級推薦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非國有制單位及個體從業者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按我省現行的報考,評審程序及條件,同步進行。
五、申報材料及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年限,論文(著)和各種證書取得的時間均截止到*年9月30日。
六、職稱外語合格證的有效時間均從證書簽發之日起計算,對不屬于青勞人專字(*)13號文規定的職稱外語"以培代考"培訓對象的人員所取得的合格證,一律視為無效。
七、青勞人專字410號《關于繼續教育與職稱評審工作結合有關問題的通知》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停止執行。
八、為嚴肅職稱評審工作,使晉職人員名符其實,從今年起,取消破格評審條件。對確有真才實學和突出貢獻、業績,并得到社會公認的專業技術人員,由各單位將體現其突出業績成果的材料并附單位專題報告,報送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審核后統一報送省人事廳。
九、申報工程師、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報送材料:
1、州、地、市人事局(職改辦)或省直主管廳局、地專級企事業單位人事(職改)部門的委托評審函1份;*年度擬推薦評審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簡況表一式二份;
2、《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高級一式四份,中級一式三份;
3、《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一式兩份;
4、《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簡表》中級20份,高級25份,所填文字內容必須打印;
5、最高學歷證書、任職資格證書、聘任證書、外語考試合格證書、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并復印件(1份);
6、任現職以來的主要專業技術業績材料,如著作、論文、獲獎證書,有關部門的審批文件等,工作業績和學識水平須加蓋單位公章,并報送原件;
7、申報副高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其論文(著)要求一律為核心刊物公開發表的論文(著)在2篇以上。
8、《單位推薦報告》一份;
9、評審表第9頁年度及任職期滿考核結果一欄中除當年考核結論外,還應填寫任職期間的考核結論及年份。
上述各種材料、表格必須填寫清楚、真實、完整、一致,不得漏項,要求加蓋印章的欄目必須加蓋印章(印章不得復印),上報材料應由主管職稱工作的人員專人報送。
十、報送材料截止時間:
廳屬各單位申報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職務應按本通知要求務于*年*月*日前報送材料,各州、地、市及省直有關廳局務于10月10日前將推薦評審材料報送省建設廳職改辦,逾期不再受理。
教育、衛生、會計以及其它系列按該系列職改部門的報送材料要求和時間執行。
十一、評審費收取事宜:
第一條德才兼備原則。按照評審標準條件,全面考察申報人的思想素質、職業道德、學術水平、業務能力和任期業績。通過評審工作的導向作用,引導專業技術人員愛崗敬業,爭創一流業績。
第二條客觀公正原則。評審工作以各系列(專業)評審條件和申報人的參評材料為依據,通過評議、量化打分等形式,對申報人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三條民主評議原則。堅持民主程序,走群眾路線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評審期間,評委會委員一律平等,評委不得以在原單位的行政職務影響評審工作。
第四條責權統一原則。評審工作由主任委員主持,按照程序和要求開展工作。實行評審工作責任制,評委會組成人員分別對其評審結果負責。
第五條堅持標準原則。嚴把標準條件關和評審質量關,堅持公開、平等、擇優的原則,確保評審結果準確、公正、客觀。
第二章評審組織
第六條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設置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推薦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推評會)和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初評會)。
第七條推評會和初評會按以下原則組建:
統一管理的原則;
各司其職的原則;
因事組建、調整、撤消的原則。
第八條推評會和初評會在縣職改辦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各執行評委由縣職改辦從各專業評委信息庫中隨機抽取。
第九條建立評委信息庫。
(一)評委信息庫建立的原則:
中、高級推評會由本專業高級以上職稱人員組成;初評會由本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組成。
(二)評委信息庫人員條件:
政治素質好,職業道德高尚;
業務水平高,工作能力強,是本系統、本單位、本行業的技術骨干;
堅持原則,辦事公正,群眾基礎好。
(三)評委信息庫必須及時更新。
入庫評委中如有工作調動、離退休、亡故或受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等情況,其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應立即向縣職改辦報告,并重新推薦入庫人選,以便及時調整、補充。
第十條推評會和初評會一般由7——11人組成(不等于2的倍數),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部分專業根據評審工作的需要,可設立專業評議組。專業評議組隸屬于推評會和初評會,組長由推評會和初評會委員擔任,人員由5——7人組成(不等于2的倍數)。
第十一條推評會和初評會當年組建,當年有效,下個年度重新組建。其組成人員連續參加推評會或初評會原則不超過兩次。
第十二條推評會和初評會的工作職責:
1、推評會的工作職責是依據國家、省、市關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對申報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的申報材料進行評議評價,確定是否推薦;
2、初評會的工作職責是依據國家、省、市關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對申報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的申報材料按照評審條件進行審查并評審,確定是否通過。
第十三條召開推評會和初評會議時,縣職改辦將采用一定的聯系方式,分別通知參會評委的會議時間和會議地點。
第十四條推評會和初評會在主任委員主持下開展工作,主任委員因故缺席時,由主任委員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員主持。評委無特殊原因必須出席會議,不允許委托他人、也不允許補投票。
第十五條職稱評審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執行評委及工作人員在涉及評審其直系親屬時,應主動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十六條參與評審的執行評委和工作人員,不得泄露評委會組成人員名單、會議時間、地點和各評委的評審意見。
第十七條對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泄露內部討論情況、干擾評審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除取消其評委資格外,并要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評審工作結束后,本次執行評委的職責即行終止。
第三章崗位審核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評審各級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必須有空缺專業技術崗位職數(評聘分開事業單位不受此條款限制)。
第二十條縣職改辦依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及《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聘狀況表》進行崗位審核。有空缺專業技術崗位職數的,方可同意開展職稱評審工作。未進行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單位,不予開展職稱評審工作。
第四章職稱申報
第二十一條縣職改辦根據市職改辦職稱評審文件,安排當年度職稱評審工作。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公示本年度單位應評專業技術崗位職數和評審條件。
第二十三條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依據崗位職數和評審條件向單位提交書面申請書。
第二十四條申報單位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將審查結果向本單位全體人員進行公示,征求群眾意見,公示期為7天。
第二十五條經公示無異議人員的評審材料,由主管部門以正式文件報送縣職改辦進行初審,對材料不完整、填寫不清楚的,由申報人所在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完善。
第二十六條對初審合格人員的評審材料,主管部門按照評委會的上會要求進行歸類整理,同時填寫《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參評人員名冊》。條件成熟后提交推評會或初評會。
第二十七條對不符合職稱申報規定程序、群眾意見較大及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不得推薦上報參加評審。
第五章評審程序
第二十八條推評會或初評會召開會議時,由評委會或縣職改辦通知相關人員及會議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九條召開評委會時,評委會委員出席人數不得少于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第三十條推評會或初評會按以下工作程序開展工作:
1、宣讀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2、職改辦領導對評委會評審工作提出要求;
3、評委會主任主持評審工作,在列席人員中提名并表決產生監票、唱票、計票人員;
4、組織學習職稱評審辦法、評審條件和評審紀律;
5、按照定性、定量或量化打分的辦法,對評審人員的評審條件、評審材料進行逐一審查,采取表決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評審。評審人員同意票數超過到會評委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即為通過;
6、評審表決后,評委會主任當會公布評審結果,到會評委在評審結果和會議記錄上分別簽名。評委會應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中寫明評審結論,由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簽字,并加蓋評委會印章;
7、會議結束后,評委會要以正式文件,將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應到評委人數、實到評委人數、評審結果等情況報送縣職改辦,并附《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結果花名冊》;
8、為提高評審質量,推評會或初評會當年未通過者,不再進行復議,下年度重新申報;
9、縣職改辦領導及有關同志全程列席評審會議,但不參與表決投票,不做導向性發言或表態。只負責對評審政策的解釋、對評審程序的指導和對評審紀律的監督;
10、推評會和初評會建立會議記錄制度。記錄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應到評委人數、實到評委人數、評委姓名、會議議程、評審對象評議情況、評委發言摘要、投票結果等。會議記錄應做好歸檔保密工作。
第六章評審材料
第三十一條符合職稱評審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時需準備評審材料。評審材料必須真實、規范、完備。
第三十二條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3份;
(二)《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一式2份;
(三)證書:
1、第一學歷和第二學歷畢業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2、《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任現職以來的聘任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在有效期內的外語合格證書或外語免試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計算機考試合格證書或免試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任現職以來專業技術工作總結,按以下內容撰寫:
1、工作簡歷。簡要說明參加工作以來的經歷;
2、學歷情況。包括參加培訓和進修情況;
3、工作實績。任現職前簡要寫,任現職后重點寫,要求條理清楚,重點突出;
4、任現職以來專業論文、專業論著的發表情況及參加專業學術交流會議情況等;
5、申報理由。
(五)任現職以來在國家、省、市正式刊物或規定刊號上發表的專業論文、論著。期刊必須具有ISSN(國際統一刊號)或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論著必須具有ISBN書號,合著的需提供本人著作部分
的公證證明。對非本專業論文或在境外、港澳出版的中文刊物以及繁體字印刷刊物和在增刊中發表的文章,不能作為參評論文。刊稿單位出具的刊稿證明不予采用(初級職稱評審人員不受此條件限制)。
(六)評審中、高級職稱所需論文的篇數、字數,合著論文所需的排名,根據省、市職改辦的文件規定辦理。
(七)推薦報告及公示材料。
(八)報送材料目錄
第三十三條評審材料及證書復印件必須統一用標準A4紙張形成。
第三十四條論文、論著的復印件必須包括刊物封面、目錄及論文、論著所在頁面。
第三十五條評審政策涉及工齡條件的,必須以個人原始檔案的記錄予以佐證。
第三十六條無學歷證書的,以個人學籍檔案進行佐證,院校出具的學歷證明函件一般不予采用。
第三十七條評審材料的內容及所有證件的復印件,都必須經過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核、簽字、蓋章,以確定其真實性。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評審材料不予接收;對于偽造學歷、資歷及相關證書,剽竊他人技術成果,抄襲他人論文論著及其他違紀違規的參評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參評資格。已經評審通過的,取消評審結果并收回證書,其本人三個年度內不得參加職稱評審。
第七章資格審批
第三十八條各系列各級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取得必須經縣級推評會或初評會進行推薦或評審。
第三十九條初級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由縣職改辦審批;
第四十條中級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由市職改辦審批;
第四十一條高級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由省職改辦審批。
第八章破格評審
第四十二條不具備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學歷、任職年限條件,但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具有真才實學并符合其它評審條件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可破格評審專業技術職務。
第四十三條破格評審職稱人員,占用本單位專業技術崗位。
第四十四條中、高級職稱破格評審條件。
中級職稱破格評審條件。
取得計算機合格證書(或免試證)及外語免試證,且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評審中級職稱。
1、獲國家自然科學獎(含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并持有證書者;省部級科技進步獎(含企業技術創新獎、教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前三名、二等獎前二名、三等獎第一名并持有證書者;
2、獲國家級農業技術推廣獎、科技成果獎并持有證書者;省部級農業技術推廣獎、科技成果獎一等獎前二名、二等獎第一名并持有證書者;
3、獲地市或省廳局級科技進步一等獎前二名、二等獎第一名并持有證書者;獲農業技術推廣獎、科技成果獎一等獎第一名并持有證書者;
4、在教學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獲市級以上先進(優秀)教育工作者、勞模、優秀班主任,或獲得一次省級教學能手,兩次市級教學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學專著3萬字以上;
5、在危難險重各類突發事件中做出重大技術貢獻的人員;
6、在高新技術成果引進轉化推廣工作中取得重大經濟社會效益或在企業管理中求實創新、銳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經濟和社會效益的高級經營管理者。
高級職稱破格評審條件。
取得計算機合格證(或免試證)及外語免試證且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評審高級職稱。
1、獲國家自然科學獎(含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一等獎前三名、二等獎前兩名、三等獎第一名,省部級科技進步獎(含企業技術創新獎、教學優秀成果)一等獎第一名;
2、在危難險重各類突發事件中做出重大技術貢獻的人員;
3、在高新技術成果引進轉化推廣工作中取得重大經濟社會效益或在企業管理中求實創新、銳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經濟和社會效益的高級經營管理者;
4、引進的急需特殊人才;
5、在教學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獲得省級以上先進(優秀)教育工作者、勞模、優秀班主任,或獲得兩次以上省級教學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學專著5萬字以上。
第四十五條申請破格評審職稱人員,填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3份,《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一式2份,《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花名冊》1份,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職稱、學歷、獲獎證書、業績材料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復印件須經單位、主管部門蓋章)。
第九章資格考試
第四十六條全國性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及計算機考試工作,由縣職改辦統一組織實施。
第四十七條考試報名工作在縣職改辦統一指導下由下列具體部門組織實施:
1、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由縣財政局具體組織實施;
2、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由縣職改辦具體組織實施;
3、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由縣審計局具體組織實施;
4、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由縣統計局具體組織實施;
5、衛生專業中、初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由縣衛生局具體組織實施;
6、計劃生育專業中、初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由縣計生局具體組織實施。
第四十八條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人員,授予人事部統一印制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全國有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以及職稱計算機、職稱外語免試證由縣職改辦負責辦理。
第四十九條應試人員不能替考、代考,不能借用他人相片隱形報名。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報考資格或應試資格,三年內不得報考。
第五十條報考人員的報考資格須經縣職改辦進行審查。未經縣職改辦審查的,考后有關業務縣職改辦不予受理。
第五十一條在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可免試外語(需辦外語免試證)。
第五十二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計算機:
(一)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初次認定專業技術資格者;
(二)取得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國家統招全日制院校畢業證書者;
(三)取得國家計算機與軟件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在單位受聘職稱時免考;
(四)山區縣及鄉鎮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職稱者;
(五)年滿45周歲者。
第五十三條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填寫《省職稱外語考試免試申請表》或《市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免試審批表》各一式三份,一寸彩照各一張,附本人相關免試條件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復印
件須經單位、主管部門審核蓋章),經縣職改辦審核蓋章后,上報市職改辦履行審批手批。
第五十四條高級證書辦理需填寫《省專業技術人員領取任職資格證書登記表》。
第十章職稱轉換(評)
第五十五條專業技術人員因工作崗位變動從事其它系列專業技術職務時,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職稱轉換(評)。
第五十六條初級職稱的轉換,由縣職改辦審批;中級職稱的轉換,報市職改辦審批;高級職稱的轉換(評),報省職改辦審批。
第五十七條職稱轉換按照“同檔次、同系列或相近系列”的原則進行。高級職稱及“同檔次、不同系列”的職稱轉換需進行評審,按職稱評審申報程序上報評審材料。
第五十八條工作崗位變動后從事不同專業的人員,需在新的崗位連續工作滿一年(衛生系列滿2年)以上,經單位綜合考核優秀方可參加職稱轉換(評)或考試。職稱轉換時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單位所屬人事(職改)部門審批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文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原件和復印件;
(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轉換審批表》一式三份;
(五)所轉換系列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規定的學歷證書、外語、計算機合格證(免試證)及其它硬件證明材料。
第十一章調入確認
第五十九條由外縣調入我縣的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和外省、市調入我縣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全國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除外),其職稱必須重新進行審核確認,并換發相應的資格證書。
第六十條初級職稱確認由縣職改辦審批,中級職稱確認由市職改辦審批,高級職稱確認由省職改辦審批。
第六十一條審核調入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單位所屬人事(職改)部門審批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文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原件和復印件;
(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調入和軍隊轉業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核登記表》一式三份。
第六十二條單位對調入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應及時報送審核。在職稱評審工作過程中報送審核的,縣職改辦不予辦理。
第六十三條調入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未經審核確認的,單位不能聘任其專業技術職務、不能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第十二章職務聘任
第六十四條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必須在單位核定崗位職數限額內進行。
第六十五條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按下列程序進行:
1、單位公示崗位名稱、崗位任職條件、崗位工作職責、崗位工作標準;
2、應聘人員根據崗位名稱、崗位任職條件、崗位工作職責、崗位工作標準向單位提交應聘申請書;
3、單位成立聘任委員會,對應聘人員的應聘資格和應聘條件進行審查,按照“應聘崗位名稱與應聘資格名稱相一致”的原則實行競爭上崗,逐級聘任;
4、受聘人員與單位簽訂專業技術職務《聘約書》,明確雙方的責任與權利;
5、聘任結果單位要以文件形式報送縣職改辦備案。受聘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聘任證書》須經縣職改辦加蓋公章后,方可與有關待遇掛鉤。聘期內,對不能履行崗位職責,達不到崗位工作標準者,可轉聘相當職務,或低聘、解聘。轉聘、低聘、解聘人員享受新的崗位工資待遇。
第六十六條聘任期限為三年,三年后重新續聘。
第六十七條實行了以考代評或評聘分開的單位,聘任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時,須向縣職改辦報審《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狀況表》,經縣職改辦審核確有空缺崗位職數時,方可批準按照聘任程序進行聘任。聘期執行時間從單位聘任委員會研究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六十八條凡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通過參加全國不分助理級和員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了《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人員,按下列條件進行聘任:
①大專畢業擔任員級職務2年以上;中專畢業擔任員級職務4年以上;不具備規定學歷擔任員級職務5年以上,經單位考核合格,可聘任為助理級職務;
②其他人員可聘任為員級職務。
第十三章監督
第六十九條縣職改辦對授權組建評委會的各系列職稱評審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受理舉報、申訴,接受業務上級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七十條對不執行上級有關方針、政策,違反申報、評審程序和規定,以及組織不嚴、評審質量無法保證、或因評委及工作人員工作失誤導致評審結果錯誤的評委會或專業組,停止其評審工作,評審結果無效。
第七十一條對,打擊壓制專業技術人員的評委和工作人員,撤銷其評委或工作人員資格。對在職稱評審工作中違犯規定和程序、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十四章附則
一、建立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制度應以打造客觀、公平、公正、嚴格的正高級會計師考試制度為前提
正高級會計師資格客觀上要求申報者具有運用財政、會計、財務、稅務、經濟法律法規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綜合能力,這就決定了正高級會計師資格的評價,必須實行“凡進必考”,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方式,即申報評審正高級會計師資格的人員,須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才能參加評審。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應參照高級會計師的考試辦法,由國家財政部負責命題并組織實施,考試時間可與全國高級會計師考試時間一致。
為確保正高級會計師考評的客觀、公平、公正,報考正高級會計師的財會人員須提供相關的原始資料以證明自己具備評審條件,并由設區市的會計考辦會同本級人事部門職改辦審查無誤后,報省會計考辦。不提供相關原始資料,或者提供的相關原始資料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各級考辦不應為其辦理報考手續。
二、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制度應以構建科學、公開、透明并接受社會公眾監督的評審制度為基礎
(一)科學界定正高級會計師資格參評范圍
正高級會計師是精通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學術造詣深,有較高知名度的本專業的學術帶頭人,有指導本專業高級人員的工作能力,其資格評價范圍應從不拘一格的選拔優秀會計專業人才出發,給廣大財會人員一均等的競爭機會,以充分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促使會計專業技術拔尖人才脫穎而出和合理流動,真正實現會計正高級職稱評價的客觀、公正。《河北省正高級會計師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中規定的參評范圍為:全省企事業單位從事會計工作和財政系統會計管理工作的人員。具體規定為企業必須是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必須是副廳級或編制200人以上的較大事業單位,財政系統會計管理工作人員必須在設區市以上會計管理機構工作。《遼寧省教授、研究員級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辦法(試行)》中規定的參評范圍為:全省企事業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的高級會計師。基于此,筆者贊同廣東省的做法,即正高級會計師的參評范圍為在全省從事會計工作的在職高級會計師,這種不以企業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和機關性質為限制條件的選才理念,不僅廣開了才路,同時也使會計系列與其他系列在正高級職稱申報評審范圍上趨于均等化、和諧化、人性化。
(二)建立考前和評審結果公示制度,接受公眾的監督
考生在考試報名前要由單位在顯著位置就報考正高級會計師應具備的條件,該考生已經具備的條件,包括學歷、取得高級會計師的任職年限、論文、成果等條件公示7天,無異議后由所在單位出具證明,連同相關資料一并報送會計考辦。評審通過后,省級人事部門要主動在當地報紙上予以公示,使正高級會計師的考評從考試報名到評審結束均在社會公眾的監督下運作。
(三)為確保正高級會計師評審的公開、透明,建議在評審申報程序上再加一把鎖
以往的正高級會計師評審,評委們看到的除任現職評審表、年度考核表、外語、計算機、會計實務合格證為原件外,其他的均為復印件,即使復印件是虛假的,只要設區市職改辦蓋上章,簽上字,到了評委手里也就成真的了。為此省級職改部門應合理界定設區市人事局職改辦的原件審查權,讓評委們在評審過程中能夠看到申報者的原件,特別是論文成果,這樣做也為日后答辯奠定了基礎。對于申報者提交的原件,人事部門要妥善保管,嚴防丟失。總之,在正高級會計師的評審過程中,嚴格條件和程序,寧缺勿亂,以確保評審質量,把財會人員最為關心的事辦好。
三、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制度應形成以理論基礎、業務能力、專業素質、道德品質、創造思維為核心內容的考評體系
根據這一思路,凡報名參加正高級會計師考試以及考試合格申報評審的高級會計師應具備如下條件:
(一)政治、職業道德條件
綜合河北、廣東、遼寧三省的規定,筆者認為正高級會計師的政治、職業道德條件應統一為: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廉潔奉公,忠于職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并提供準確、有效資料及證明。
(二)學歷、資歷條件
參照三省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會計專業(含經濟、統計、審計等相近專業)學歷,從事會計專業工作,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5年以上的學歷、資歷條件,以及不具備規定的學歷、資歷條件在擔任高級會計師工作期間業績特別突出,符合破格條件人員,可以破格參加考評的規定。筆者以為:具有跨門類雙大專學歷的人員,應按大學本科畢業生對待,但必須有一個財經專業(含經濟、統計、審計等相近專業)的大專學歷,從事會計專業工作,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7年以上。
對于不具備規定學歷(大專及以下)和資歷(任高級會計師滿3年,不滿5年或7年),但為享受國務院津貼、省(直轄市、自治區,下同)、部級以上“三三三”人才中的一、二層次的人才,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設(區)市以上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獲得省部級財會科研成果三等獎(等級內額定人員)以上的獎勵人員,可破格申報正高級會計師的考試和評審。
(三)外語、計算機條件
已經試行考評的三省都要求申報者參加全國職稱外語,全國或省職稱計算機統一考試,成績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求。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按相關政策掌握。
筆者意見:在涉外單位工作的會計人員應該要求外語考試,并且考試必須達到合格線,其他會計人員的外語考試僅作為參考條件,這樣才能讓財會人員走出與本職工作關聯性不大的敲門式考試誤區,騰出更多時間研究業務,并在本職業務上有所建樹。關于職稱計算機條件,鑒于目前計算機已經普及,且已成為不可缺少的工作助手,凡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評審的人員,都應參加相應級別的職稱計算機考試,并且達到國家或省定合格線,不應再按歲數設置免試條件。
(四)繼續教育條件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是提升會計人員綜合素質,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會計人才的重要舉措,正高級會計師更應該重視此項教育。目前河北、遼寧兩省未對此作出規定,按照財政部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的要求,參照廣東省的做法,筆者認為,正高級會計師的申報者,在任現職期間,應立足本職工作,參加本專業或者相近專業以新理論、新知識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或者提交課題研究;或者報考參加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注冊評估師的全國統一考試財務會計科目合格,并經省級財政部門確認,折合繼續教育學時;或者參加全國會計知識大賽合格,不論哪種形式,都必須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五)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條件
由于財會人員所在單位不同,崗位情況各異,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條件難以準確量化考核,建議將不便考核和難以考核的事項納入考試范圍進行書面測試。筆者結合不同會計崗位的實際,參照三省的相關規定,就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條件考核,擬訂為: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較高的專業理論水平和較強的業務能力,精通會計政策,通宵國際慣例,參加過全國統一會計制度、準則、法規、辦法的制定;或主持設計、起草、參與制定省級貫徹國家會計政策、法規、制度的具體實施辦法。
2.主持一個地區、行業,或大型企業、事業單位的財會工作,能夠運用現代會計管理方法,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主持和參與單位經營管理、經濟預測和決策、產業結構調整、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資金籌措、運用等,能夠處理財務管理中較為復雜的問題,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具備在本單位組織實施內部控制制度的能力,制定起草過本單位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得以實施并在業內認可。
4.為大型技改項目、基建項目、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編制可行性報告,獲得政府批準,投資回報率較高。
5.了解和掌握國內外會計工作動態,制定對策,解決會計、審計工作中出現的重大疑難問題,取得突破性進展。
6.在本專業、本崗位業績突出,并獲得過設區市政府級以上榮譽稱號兩次和省部門級以上榮譽稱號一次。
以上均需要提供準確、有效的資料及證明。
(六)業績成果條件
筆者以為,財會業績成果,尤其是獲獎的科研成果應為省級以上科技部門、財政部門、社會科學聯合會、財政學會、會計學會、預算研究會等正式機構頒發的獎項為準,否則,不予認可。
綜合三省規定,正高級會計師申報者任現職期間,工作業績突出,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會同經濟、工程、科研部門進行工程經濟項目課題研究,取得重大成果,獲得設區市科學技術二等獎(等級內額定人員)以上獎勵。
2.掌握本專業國內外科技發展動態,開創性地提出本專業的研究或開發方向,完成國家或者省下達的財會科研課題,獲得省部級調研成果二等獎一項,或省部級三等獎兩項以上。
3.參與國家財政部會計制度與國際慣例接軌問題研究,取得國家財政部認可的重要成果并受到嘉獎。
衛生專業技術職務是醫療衛生人才專業技術能力、科研業績和臨床醫療水平的標志,也是評價、激勵醫療技術人員成才的重要手段之一。衛生技術職務評聘標準對廣大醫務工作者工作價值觀和專業技術職稱申報工作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它關系到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晉升,與企業員工切身利益相關。由于企業職稱申報審核的時間期限比較短,工作程序比較復雜,以往純手工上報、人工整理的工作方式已經不能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隨著企業信息化建設的深入,企業職稱申報及評定工作采用信息化管理已成必然趨勢。
1企業職稱申報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1申報材料較多,工作量很大企業職稱申報工作涉及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各種信息,包括人員基本信息、工作履歷信息、職稱評定信息、績效考核信息、獎懲情況信息等。涉及員工上述信息的修改、打印、匯總、統計等功能。存在信息審核、業績核實、材料補充等工作環節。涉及的申報材料多,申報及審核的工作量很大。
1.2申報材料審核及反饋的時間較長企業職稱申報涉及的工作過程繁瑣,申報材料的審核及反饋需要的時間較長。一是在職稱申報評定過程中,為了充分體現企業員工現有職稱期間的履職情況和工作業績,往往要求職稱申報人員把履職期間的工作業績盡可能地填寫完整,申報材料較多,初審工作需要的時間較長。二是為滿足企業職稱審核相關規定的規范要求,需要對申報材料進行反復檢查、審核并反饋申報人員進行修改和補充,反饋和二次申報的時間周期較長。
1.3申報及審核的工作效率較低企業職稱申報與審核工作的總體工作效率較低。一是層級較多的集團性企業,存在二級企業初審、集團總部復審的情況,申報材料的審核與反饋周期較長。二是在審核重新申報的材料是否遵從反饋意見的要求時,工作量較大且容易產生錯誤。三是申報材料的數據量大,因而對相關申報信息進行匯總和統計分析的效率較低,出錯的可能性較高。
2實施企業職稱申報管理系統的重要意義
2.1規范企業職稱申報管理的工作流程通過建設職稱申報管理系統,企業能夠優化、規范職稱申報管理的工作流程,制訂科學、標準化的工作程序,配置高效、嚴謹的工作機制,有序推進職稱申報和審核工作。
2.2構建企業職稱申報管理的工作平臺通過職稱申報管理系統,企業建立了職稱申報和審核管理的工作平臺,申報工作的啟動,各項工作要求,初步審核,修改意見反饋,重新申報,審核過程及審核結果都是通過職稱申報管理系統來進行,實現了職稱申報的協同工作。
2.3提高企業職稱申報和審核管理的工作效率通過職稱申報管理系統,可對企業職稱申報和審核的海量數據進行管理和分析,不僅提高了申報和審核工作的準確性,而且實現了對企業職稱申報和審核工作涉及內容的動態統計和分析,提高了相關工作的工作效率。
3企業職稱申報管理系統的功能分析
企業職稱申報管理系統既是相關信息收集與的管理平臺,也是開展職稱申報和審核工作的操作平臺。
3.1系統主要功能(1)信息采集模塊。主要功能是收集職稱申報人員的職稱申報申請和職稱申報材料,以及根據初審意見補充填報的其他職稱申報材料。(2)審核管理模塊。主要功能包括資質審查、意見反饋、審核管理等。(3)統計分析模塊。主要功能是對各類職稱申報和審核情況進行分類統計,對以往職稱申報和審核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并生成各類統計分析報告。(4)信息模塊。主要功能包括反饋初審意見,職稱申報和審核結果信息,以及對以往職稱申報和審核的結果及分析報告進行查詢等。(5)系統管理模塊。主要功能包括注冊和設置用戶權限,設置企業的組織架構及職稱申報和審核的處理流程,設置各類統計數據的訪問權限,進行系統數據備份和維護等工作。
3.2核心工作流程企業職稱申報工作涉及相關人員申報,本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初審,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復審,專家評審,結果公示,職稱評定委員會授予等環節。申報材料包括申請人職稱申報表,基本信息表,培訓進修情況,工作業績情況,履職期間情況,職稱評審參評論文,外語考試證書,計算機操作考試證書等。
4企業職稱申報管理系統的設計
4.1系統結構設計根據職稱申報管理系統的功能分析,將系統劃分成5個子系統:信息填報子系統,審核管理子系統,統計分析子系統,信息子系統,系統管理子系統。信息采集子系統的主要功能為職稱申報申請,職稱材料申報,職稱材料修訂等。審核管理子系統的主要功能為資質審查管理,意見反饋管理,職稱審核管理等。統計分析子系統的主要功能為分類統計管理,統計分析管理,報告報表管理等。信息子系統的主要功能為申報信息查詢,審核信息查詢,審核結果查詢等。系統管理子系統的主要功能為組織機構管理,工作流程管理,用戶權限管理,系統備份管理等。
4.2數據庫設計職稱申報管理系統支持集團型企業的職稱申報和管理工作,組織機構設計為集團公司、二級公司和三級公司共3個層次。職稱資質和職稱申報材料的審核權限分為集團公司層面和二級公司層面。注冊用戶的角色劃分為職稱申報用戶和職稱審核用戶。不同用戶對職稱申報管理系統不同應用模塊的訪問權限劃分為查詢、提報、修改、刪除4種類型。系統數據庫結構設計如圖3所示。
4.3系統類設計
4.3.1系統實體類設計實體類是職稱申報管理系統的操作和處理對象,主要包括職稱申報登記表、職稱初審情況表、職稱審核情況表、職稱審核統計分析情況表等。實體類中封裝了對系統關鍵性信息的數據屬性及操作,是對系統進行分析后抽象出來的數據模型,體現著系統的功能需求。系統實體類的設計模型如圖4所示。
4.3.2系統控制類設計控制類是職稱申報管理系統的業務處理邏輯,主要包括底層數據訪問,申報申請,申請受理,材料評審,統計分析等。控制類中封裝了對系統關鍵性業務的處理邏輯,是對系統進行業務功能分析后抽象出來的邏輯模型,體現著系統的業務處理過程。系統控制類的設計模型如圖5所示。
5企業職稱申報管理系統的實施
5.1系統架構職稱申報管理系統是由表現層、業務邏輯層、數據層3層結構構成,表現層是用戶使用界面,業務邏輯層包含應用系統的功能模塊和業務處理邏輯,數據層保存應用系統的相關數據。#p#分頁標題#e#
5.2實施方法
5.2.1硬件配置系統應配置中檔PC服務器作為應用服務器和數據庫服務器,配置激光打印機作為各類報表的打印輸出,配置中檔筆記本電腦用于系統開發和測試工作。
5.2.2軟件配置系統架構為B/S架構,軟件系統采用微軟的平臺,服務器操作系統為WindowsServer,客戶端操作系統為WindowsXP,開發工具采用,數據庫為SQLServer。
第一條為規范公益性地質工作項目管理,提高項目質量和社會效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公益性地質工作管理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益性地質工作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包括區域地質、區域礦產、區域地球物理、區域地球化學、區域水文地質、區域工程地質、區域環境地質、遙感地質調查,礦產資源潛力調查評價,地質資料開發利用,基礎地質、礦產勘查理論技術方法試驗、測試實驗、地質科學技術應用研究,古生物化石研究與保護等。
第三條除不宜競爭的項目外,項目承擔單位原則上采用競爭的方式產生,并實行合同制管理。
第四條省國土資源廳負責項目管理,委托省公益性地質調查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地調中心)負責項目日常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項目預決算管理。
第二章立項與計劃
第五條省地調中心根據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項目建議書(建議書格式見附件),在組織專家對項目可行性論證的基礎上優選項目,建立項目庫。
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工作需要和年度公益性地質工作經費預算,從項目庫中提出立項項目計劃并公告。
第六條地勘單位根據立項計劃公告編制項目設計和經費預算報送省地調中心,經地調中心初審后,由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對項目設計、預算進一步進行論證,擇優確定項目承擔單位。
需要續作的項目,由承擔單位提交項目地質工作總結和續作勘查補充設計及續作計劃任務和費用,由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論證確定。
第七條省國土資源廳將項目立項論證相關結果向社會公示。
第八條根據公示結果,省國土資源廳編制年度項目計劃和預算(含組織實施費用預算),會同省財政廳下達年度項目任務計劃。
第九條項目任務包括工作區、工作周期、目標任務、主要實物工作量、預期成果、經費預算和項目承擔單位等內容。
第三章設計審查
第十條地調中心自收到項目設計和預算書之日起30日內,由省國土資源廳組織有關專家審查設計書。
第十一條根據項目性質和審查內容組成專家組。每個專家組一般由5-7人組成。設計審查組設專家組長和主審專家。主要依據相關技術標準、規范、規定和經費預算要求,對項目設計書進行審查,專家組長、主審專家與專家成員均應簽名。
第十二條設計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目的任務、以往資料的收集和綜合研究、工作部署、技術路線、工作方法及技術要求、經費預算、組織管理和質量保證措施、預期成果等。不同專業應突出本專業的特點。
第十三條省國土資源廳向項目承擔單位下發設計書審批意見。項目承擔單位收到設計書審批意見之日起10日內,按照審批意見完成設計書的修改,報送地調中心備案,并提交紙介質項目設計書二套、電子文檔一套。
第四章設計變更與報告
第十四條項目實施中,對項目名稱、工作周期、主要實物工作量、目標任務、工作區、成果和經費等需調整的,屬重大變更,項目承擔單位應正式行文報省國土資源廳,經委托地調中心論證后,由省國土資源廳行文批復,并作為項目審查驗收依據。
第十五條實行項目報告制度。報告分為半年報、年報和專報。專報為不定期報告,凡有重要進展和情況,應隨時專題報告。半年報于7月10日內、年報于次年1月10日內報送地調中心。由地調中心及時匯總報省國土資源廳。
第五章質量管理
第十六條項目質量管理由省國土資源廳、省地調中心、項目承擔單位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按職責分級負責。
第十七條省國土資源廳負責項目質量管理督查指導,負責項目重大質量事故的查處,也可委托有關單位組成調查組進行查處。
第十八條地調中心全面負責項目質量管理和檢查工作。
第十九條項目承擔單位主管部門負責項目質量的跟蹤管理,對所屬地勘單位的項目設計與成果報告進行初審,參與項目野外驗收。
第二十條項目承擔單位應建立健全嚴格的質量檢查和責任制度,保證三級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按照GB/T19000標準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項目承擔單位的質量檢查工作包括項目組自檢(100%)、互檢(100%)和承擔單位抽檢(30%)等,野外原始資料須結合野外實地檢查,并做好質量檢查記錄。
第二十一條項目質量檢查按照項目任務書、設計與批復意見、委托施工合同和國家的有關技術規范、標準進行。
第二十二條地調中心根據項目施工進度,組織專家對原始資料進行質量檢查,檢查組一般由3-5名專家組成,實行組長負責制,并提出具體的檢查意見。
第二十三條地調中心重點檢查野外原始資料。根據不同專業、不同工作精度,野外實地檢查比例不低于被檢查資料的20%,其中槽探、井探、鉆探的檢查要求達到100%。
第二十四條專家組對原始資料檢查結束后,及時向地調中心提交檢查報告或專題報告。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原始資料,提出修改補充意見;對存在重大質量問題的原始資料,在查清原因后,寫出專題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建議。
第二十五條地調中心根據專家組的意見,向項目承擔單位下達檢查意見書。重大質量問題及時上報省國土資源廳進行處理。項目承擔單位按照檢查意見書進行修改完善,并及時向地調中心提交修改、落實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二十六條深部驗證工程設計未定位的項目,待地表地質工作與物化探工作結束,提出下步工程設計方案,報地調中心組織專家審查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七條項目原則上不允許分包和轉包。項目承擔單位確需分包和轉包的應經過地調中心批準后方可實施,但對其分包和轉包的工程質量負責,并且要求將原始資料統一匯總至項目承擔單位。轉包、分包工程承擔單位應具有相應的資質。
第二十八條物化探工作量較大的項目單獨編制設計,與項目設計一并審查。在單項工程完成后,進行專項驗收。
第二十九條樣品分析在具有相應化驗測試資質的單位進行,確保化驗測試質量。
第三十條項目負責人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一般只允許負責一個項目。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原則上不得擅自變更項目負責人。
第六章野外驗收
第三十一條有野外實物工作量的項目,野外工作結束后,應當現場進行驗收。
第三十二條野外驗收工作由地調中心負責。項目承擔單位主管部門參與。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督察指導。
第三十三條凡有分包和轉包工程的項目野外工作結束后,項目承擔單位要先進行驗收,資料經系統整理歸納后,再向地調中心提出該項目野外驗收申請,提交相關資料清單。
第三十四條地調中心收到野外驗收申請10日內,確定專家組成員,并與承擔單位協商確定驗收時間、地點。
野外驗收組一般由3-7人組成,專家組成人員覆蓋野外工作涉及的主要專業,應具有本專業的高級職稱。
野外驗收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該項目的參加人員和顧問,以及其他有可能影響驗收工作公正進行的人員應當回避。
第三十五條項目承擔單位負責提供野外驗收所需的全部資料,并對資料的客觀、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六條野外驗收組根據第五章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對項目野外資料和工作量進行核實檢查。野外驗收組應提交驗收意見書(含評分表、工作量核實表等),地調中心對驗收意見書簽署意見,并通知被驗收單位。
第三十七條驗收意見明確需要補充野外工作的,承擔單位應按要求及時補充和完善野外工作,并向地調中心提交補充工作總結,經地調中心認可后,方可轉入成果報告的編寫。
第七章成果報告管理
第三十八條項目按照有關規定、技術標準和要求,編寫項目成果報告。
第三十九條項目承擔單位完成成果報告編制后,向地調中心填報成果報告審查申請表一式兩份,同時附項目承擔單位主管部門初審意見。
第四十條地調中心根據成果報告審查申請及項目情況擬定評審形式、時間、地點和評審專家人員組成等初步建議,由省國土資源廳會省財政廳組織審查驗收。
第四十一條成果報告評審依據項目任務書、設計書、設計書審批意見、野外驗收意見和有關技術標準。
第四十二條評審專家組形成評審意見,并反饋項目承擔單位。
第四十三條項目承擔單位根據評審意見,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成果報告的修改,并送地調中心。
第四十四條地調中心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后,由省國土資源廳下發審批意見書。
第四十五條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形成的所有原始資料、實物資料和成果報告歸省國土資源廳所有。發現可供進一步勘查的礦產地,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或由省地勘基金立項勘查。項目承擔單位不得擅自申請探礦權,但項目承擔單位具有發現權。
第四十六條項目承擔單位對從事項目所獲得的資料及成果保密。未經省國土資源廳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成果報告出版后,按有關規定提供使用。
第八章經費管理
第四十七條項目承擔單位按有關規定單獨編制項目預算書。
第四十八條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組織有關專家對年度項目預算進行審查并批復預算。
第四十九條項目承擔單位對項目經費實行單獨核算,嚴格按批復的預算和開支范圍使用經費,不得截留、挪用或擠占項目經費。
第五十條項目承擔單位在資料匯交后30日內,向省國土資源廳提交項目決算報告,并對出具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五十一條省國土資源廳組織有關專家對項目決算報告進行審核后報省財政廳審批。
第九章處罰與獎勵
第五十二條項目承擔單位發生偽造資料、弄虛作假、不按規定匯交項目成果地質資料的,按國務院《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對不嚴格執行合同或不提交項目工作報告、截留挪用項目資金等行為的,視情節輕重進行通報、追回截留或挪用的資金,不受理新項目的申請,取消參與競爭項目的資格,停止或終止項目等處罰;情節嚴重者,追究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五十三條項目管理機關及有關管理人員在項目管理中,,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
第五十四條對充分搜集、研究利用以往資料,精心設計,精心施工,投入少,成本低,社會效益顯著,成果質量優異的項目,給予適當獎勵。獎勵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地質科學技術研究類項目除執行本辦法外,還要符合國家和省科技管理的有關要求。
第五十六條地調中心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