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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評價體系
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之間存在一定的聯系性,通過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評價標準分析,可以得出兩個系統之間的關聯性,為促進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奠定基礎。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之間存在相對有效性的關聯,因此通過把經濟系統與交通運輸系統之間看成是互為輸入輸出的關系,二者存在投入與產出之間的關聯性。只有通過投入與產出的分析才可對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之間關系進行合理評價、科學評價。通過對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評價的有效性分析,可以得出影響兩者關聯的相關參數,為建立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評價體系奠定基礎。
一、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評價方法研究
交通運輸與經濟之間的聯系性是多樣的,二者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促進。只有合理處理交通運輸業的發展,才能更好的發揮交通運輸的基礎性作用,為經濟協調發展創造條件。經濟的快速穩定發展與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是分不開,只有實現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才能保證交通經濟取得又好又快的發展。[1]從交通運輸系統的發展角度看,由于交通運輸有其自身的特點,一方面發揮交通行業公共服務作用,另一方面發揮其經營效益作用,為國家經濟發展創造效益,因此交通運輸系統與經濟系統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存在很多不協調因素。從交通運輸系統的構成因素看與經濟系統之間存在一定的差異,系統內部與外部環境也有一定的區別,所以交通運輸與經濟發展之間不協調的現象明顯,從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角度看存在一定的問題,交通運輸在經濟發展中所起的作用是不能忽視的。只有保持交通運輸與經濟的協調發展才能促進社會和諧,才能充分發揮交通運輸基礎性作用,才能保持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評價方法研究可以更好的促進交通運輸系統與經濟系統的平衡穩定發展,從交通運輸與經濟發展的不協調現象分析,只有采取一定的方法對二者發展過程出現的不協調因素進行調整,才能動態、實時保持二者在發展過程中的協調和向前推進。交通運輸與經濟發展之間的狀況是不斷變化的,二者在向前推進的過程中受到各種外部、內部環境的影響。只有保持高度的一致性,才能從根本上實現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2]通過交通運輸與經濟發展的理論分析,可以通過在二者之間建立動態參數庫,二者發展過程中一旦出現不協調的狀況時,通過對動態參數庫進行調整,從而保證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步調高度統一。通過分析可以看出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需要相關的指標參數進行約束。此種約束關系通常為被稱為協調發展指數。協調發展指數是在一定的范圍內波動的評價體系,只有通過經濟指標對協調發展指數進行調控,才能促使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評價模式的形成。
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從理論角度可以采取灰色系統協調處理模型對其進行分析研究,可以科學有效的分析交通運輸與經濟發展之間的協調參數,只有在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之間找到協調發展系數,通過協調發展系數數據庫的建立,為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提供了重要的參考依據,為全面發展交通運輸業,通過交通運輸業的基礎作用帶動經濟發展奠定了基礎。只有通過發展系數數據庫的建立,為建立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參數模型提供了一條重要通道。建立二者協調發展模型需要一系列的調研工作。首先從根本上分析交通運輸系統內部參數,其次對經濟發展系統的參數進行提取,最后找出二者之間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為制定科學有效的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方案提供重要的保障。通過變量分析法同樣可以清除的表達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影響因素。如果把交通運輸與經濟發展看成一個整體的系統,交通運輸系統的參數變化可以被看成系統作用變量,系統的行為變量可以通過經濟系統參數變量來表示,通過一系列的推導計算可以分析出交通運輸與經濟發展的協調度,通過測定二者的協調度可以分析出協調參數,從而確定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評價體系。
通過對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評價方法進行研究,可以科學合理的計算出二者的協調發展的參數,為有效支持交通運輸系統內部發展創造條件。交通運輸系統與經濟系統之間的相互作用相互影響,如果單獨從一方面去分析對另一方面的影響會出現片面性,只有通過二者的綜合全面分析才能更好的反映交通運輸與經濟發展的作用關系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3]可以通過數據包絡分析方法對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之間的關系,為找到二者的聯系性奠定堅持的理論基礎,交通系統可以被看成輸入輸出系統,經濟系統同樣如此,所以二者之間存在互為輸入輸出關系,其中一個作為輸入系統的同時,另一個將作為輸出系統。只有實現輸入輸出系統平衡才能保證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才能形成完善的評價體系。
二、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數據包絡分析評價方法研究
通過對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數據包絡分析評價方法研究,可以合理分析二者之間的協調關系。數據包絡分析評價方法主要針對同類型的系統之間輸入輸出關系的評測,通過對同類型輸入輸出系統的評價可以產生決策單元,系統將通過輸出系統效率與輸入系統效率之間對比產生效率差,通過對效率差的評定分析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的程度。交通運輸輸入系統與經濟輸出系統之間可以建立一定的函數管理,通過變量的變化可以分析系統的變化,為進一步分析系統的協調性創造了條件。[4]交通運輸與經濟系統之間的關系研究必須通過對二者的實體進行分析才能準確得出結論,分析實施的過程中以決策控制單元為基礎,以樣本參數變化為條件,最終形成一個合理的協調發展評價函數,通過對函數的線性變化來反映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的關系。通過系統與系統之間的線性關系分析可以得出決策控制單元的效率,效率直接影響到交通運輸與經濟之間的協調性,可以合理分析資源投入與產出的關系,從而有效控制資源的利用率,保證資源優化配置,為保證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提供一個好的平臺。
通過對數據包絡分析方法進行研究,可以對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之間有效性進行分析,才能得出二者的相對論,二者在協調發展過程中的關系總是相對的,沒有一個固定的絕對模式。數據包絡分析方法具有一定的實用性,只有正確的運用理論分析方法,才能得出有價值的信息,為合理評價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提供平臺支持,為制定科學評價理論和重要決策奠定堅實的基礎。在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評價體系研究中,只有認真分析評價的具體目的、保持目標明確才能得出合理的評價決策信息。只有通過對系統的有效性與相互作用、相互利用的關系進行分析,才能合理評價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的關系。從經濟發展特點看,交通運輸是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而經濟發展是交通運輸發展的重要保障,二者的關聯性與影響性是分不開的,所以從數據包絡分析方法原理出發可以把二者之間的相互作用看成互為輸入輸出的關系,交通運輸業的發展狀況對經濟發展存在一定的制約關系。
交通運輸本身發展可以產生經濟效益,所以此模式可以被看成是一個系統,如果要評價交通運輸對經濟發展的影響,可以通過交通運輸業的發展來分析對經濟發展作了哪些貢獻,分析過程主要體現在質量和數量方面,只有通過數量和質量角度來分析對經濟的影響,才能得出交通運輸對經濟發展的效率影響。通過分析可以看出交通運輸業投入的過程對經濟發展是否產生真正的效益。從經濟角度分析同樣可以產生一個生產過程評價體系,此生產過程可以看成是經濟投入對交通運輸業的促進推動作用,通過經濟投入對交通運輸業的發展生產過程可以看出,經濟投入是否真正促進或者推動了經濟的協調發展。所以交通運輸與經濟之間是互為輸入輸出的關系,只有科學分析才能促進二者的協調發展。
三、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指標體系與決策單元的選擇分析
通過對交通運輸與經濟系統的分析可以看出,只有合理選擇決策單元才能促使二者協調發展。對數據包絡分析系統的數據參考集進行分析是建立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評價體系的重要基礎,其在選擇過程中必須堅持一定的原則。首先交通運輸系統與經濟系統二者必須具有相同類型的特征,如果特征完全不同,就無法選擇決策單元。此相同類型主要包括外部環境相同、任務和目標相同、輸入輸出指標相同等。在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數據包絡分析方法中有幾種選擇方式,其主要可以分為縱向比較選擇和橫向比較選擇。縱向比較主要是通過對系統對象不同時段、不同年份的決策控制單元進行分析,最終通過數據包絡分析方法對經濟與交通運輸協調發展的趨向進行分析研究;橫向比較主要從區域角度出發,針對不同區域的決策控制單元分析,通過橫向分析可以看出不同地區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合理性、有效性,為科學決策創造了積極的條件。
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指標體系選擇中必須堅持一定的原則性,堅持不同的原則對二者協調發展所采取的策略是完全不同的,從針對性原則角度分析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的關系看,任何評價策略必須能夠從根本上反映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評價內容與根本目的,必須從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的特點和性質出發,制定科學有效的方針政策,才能更好的把握交通運輸與經濟發展的前景與趨勢,為科學有效的建立評價指標體系奠定堅實的基礎。簡明性原則是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評價體系中應該堅持的。從當前世界經濟與交通運輸業的發展狀況看,能夠對二者進行評價分析的方式成千上萬,所形成的數據指標眾多,只有通過一定的方法對此類評價體系進行分析篩選,才能形成適合二者協調發展的評價體系,在進行選擇過程中必須堅持簡明性原則,才能保證各項工作順利展開,才能更好的把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變化規律和特征有效的反映出來。[5]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必須堅持靜態分析與動態分析相結合的原則,因為交通運輸與經濟發展始終是一個動態變化的過程,所以對二者的評價指標選擇一方面能夠準確反映當前的靜態特征,同時還要能夠實時的反映二者的動態變化特征,所以只有通過靜態分析與動態分析相結合的原則才能準確反映交通運輸與經濟發展的變化特征關系,才能實時監控二者發展過程中的各種變化關系,才能更好的保證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
參考文獻:
[1]、馬軍編著,交通運輸業發展狀況分析,上海: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9,13-19
[2]、高明編著,交通運輸與經濟發展關系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78-79
[3]、趙兵編著,交通運輸與經濟協調發展策略,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90-93
[4]、許林編著,交通運輸與經濟發展動態聯系分析,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09,102-107
[5]、劉小功編著,經濟協調發展戰略研究,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9,31-37
[關鍵詞] 城市群 都市經濟圈 協調發展法
一、長三角城市群協調發展機制的現狀及問題
城市群是在具有發達的交通條件的特定區域內,由一個或幾個大型或特大型中心城市率領的若干個不同等級、不同規模的城市構成的城市群體。長江三角洲地區(以下簡稱長三角)作為中國經濟最發達的地區,早在1976年法國學者戈特曼的《世界上的城市群體系》一文中就將其列為世界六大城市群(紐約、北美五大湖、東京、巴黎、倫敦、長三角)之一。但這只是從地理、人口等方面的評價,事實上長三角城市群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仍遠落后于其他五大城市群。近年來我國逐漸認識到城市群建設的重要性,黨的“十七大”報告及“十一五”規劃綱要均明確指出:要以特大城市為依托,形成輻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經濟增長極。2008年,國務院更是專門通過了《關于進一步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要把長江三角洲地區建設成為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世界級城市群。
國家政策層面已明確長三角城市群的建設發展規劃,但城市群的建設涉及到社會經濟發展的方方面面,必然需要國家、城市群、城市、產業等多層面的協調與合作,因此協調機制的建立是城市群建設發展的一個首要問題。目前我國尚未出臺具體的長三角城市群協調發展制度,僅在政策性文件中提及原則性的指導意見。實踐中,長三角城市群雖已形成一套多元化的協調機制,即副省(市)長級別、城市市長級別和各城市政府部門級別的多種協調會。但這種自發“倡導”或稱“聯誼”的磋商模式缺乏效率,無法達到建設世界級城市群的要求。
城市群的建設發展是一個長期復雜過程,需要協調多方利益關系。我國現今的行政區劃模式,城市首先是省(直轄市)的組成單位,然后才是城市群中的成員,一種是上下級的行政隸屬關系,一種是平等的合作關系,兩種身份利益產生沖突的情況下必然優先滿足前者。這就導致城市群內部各城市之間出現一堵看不見的墻,阻礙經濟自由交流。因此要實現各方利益的均衡發展,必須建立相對穩定和強有力的協調制度,只有法律的穩定性和強制性才能滿足這一要求,因此須盡快將長三角城市群協調發展政策通過立法上升為國家意志并強制執行。
二、國外城市群協調發展法制的經驗借鑒
綜觀世界各大城市群發展的經驗,城市群的協調發展離不開法律的建設和支持。各國城市群協調發展法制在立法結構上主要由縱向調控法律制度、橫向合作法律制度和特別區域促進法律制度三部分構成;立法內容上主要包括城市群開發建設、協調機構、產業政策、公共服務制度等方面。具體而言,以下幾個方面可供我國借鑒。
第一,世界級城市群所在國家大都制定了區域協調發展方面的基本法。這種基本法又分為兩種立法模式。其一為制定綜合的國土開發法,在其中規定城市群協調發展的一些基本原則和制度。如日本的《國土綜合開發法》、法國的《領土整治與開發指導法》、英國的《城鄉規劃法》等。其二為制定專門的區域協調發展法,如美國的《示范城市和大都市發展法》、德國的《改善區域經濟結構(共同任務)法》等。值得一提的是,日本在《國土綜合開發法》的基礎上,2003年又實施了一部《構造改革特別區域法》,也是專門的區域協調發展法,可見兩種立法模式在日本并存。在這些基本法中一般均對城市群協調發展的基本任務、組織、管理進行界定,作為編制城市群建設和發展規劃的依據,并在實施中制定相關的具體法律制度作為保障。
第二,一些世界級城市群所在的國家或地區還制定了某個特定區域協調發展的專門法律。這些特定區域有些是經濟發達的城市群,有些是經濟欠發達的貧困地區。如日本的《首都圈整治法》、英國的《新城法》、《內城法》、法國的《巴黎大區總體規劃》(議會通過的法律文件)等。這類法律往往是城市群協調發展最重要的制度保障,規定了城市群協調發展的各項制度,內容廣泛而具體,是城市群協調發展最直接的法律依據。
第三,很多國家都建立了專門的城市群協調管理機構。如法國的巴黎城市群建立了“地區整頓委員會”,英國的倫敦城市群則創建了“大倫敦管理局”,北美五大湖區城市群也成立了“五湖聯盟”等。這些機構都是依法設立的專門性獨立機構,就城市群內部的開發建設、產業競爭、環境保護、公共服務等重大問題協調各方利益,確保各方實現共贏,促進城市群整體經濟的發展。
三、長三角城市群協調發展法制的構建
長三角城市群的協調發展機制亟待法制化,可借鑒國外立法經驗構建長三角城市群乃至整個中國城市群協調發展普適性的法制體系。
首先,完善我國區域協調發展的基本法律,雖然我國已制定《國土管理法》和《城鄉規劃法》等國土開發建設方面的基本法,但在這些法律中沒有體現區域(城市群)協調發展的任務、組織、管理等基本制度,應盡快修改補充。在條件成熟時,制定專門的“區域(或城市群)協調發展法”,將更加有利于城市群的發展。
其次,盡快出臺《長江三角洲地區區域規劃綱要》,并在此基礎上由國務院制定“長三角城市群協調發展條例”,將長三角城市群協調發展的各方面具體制度通過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其中應當包含協調機構、議事規程、權利義務、成果分享、責任承擔等核心制度。
最后,依法成立“長三角城市群管理委員會”。該組織應屬獨立的專門性政府機構,而不能下掛于國家某個部委。我國早已有類似區域協調機構,如“西部辦”、“中部辦”等,但均屬國家發改委的內設機構,導致有名無實,效果不明顯。該機構應由一名國務委員(以上)負責,各部委、城市群內各省市主要負責人兼任成員,下設專門機構,有獨立的工作人員和經費來源,對長三角城市群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各項具體事務進行協調管理。
關鍵詞:循環經濟;低碳經濟;協調發展
引言
低碳經濟與循環經濟雖然出現的時間不同,但是雙方的發展目標、動機等卻十分相似。在未來只有積極的協調低碳經濟與循環經濟協調發展,才有助于解決人類與自然之間的矛盾。
一、針對循環經濟、低碳經濟含義的分析
1.循環經濟含義
早在上世紀六十年代的時候有專家提出了循環經濟概念,之后由美國經濟學家鮑爾丁在其“宇宙飛船理論”中首次正式提出。循環經濟的出現是為了解決有限的資源和無限需求及發展經濟和保護環境兩大矛盾,發展到當今,循環經濟已經成為一種表征低消耗、低污染、多勞動就業、高效益回報的經濟模式。[1]
2.低碳經濟含義
自工業革命之后,世界經濟發展狀況良好,隨之而來人們提出了低碳經濟發展理念,實際上低碳經濟本質上將屬于一種耗能低、排放低、污染低的新模式,主要通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為入手點,然后設計、落實各種低碳政策等減少排放溫室氣體的數量,實現低碳發展目標。
二、中國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協調發展的方法
1.堅持由政府主導
中國是社會主義大國,采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政府對市場經濟的發展影響較大。所以,要想實現低碳經濟與循環經濟協調發展,政府部門必須制定、落實積極的政策。由于過往促進循環及低碳經濟發展的政策無法吸引商業決策者,所以只有為其提供一定的利益,才能讓企業主動推行政府制定的政策、順應政府意愿、幫助政府順利跨過經濟轉型陣痛期。不過在推動經濟發展的時候,政府與企業依舊要堅持可持續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等原則。政府要參照取得低碳及循環經濟良好成果國家的經驗,并根據中國國情,科學設計符合中國國情的低碳及循環經濟協調發展策略。比如,政府應構建有關的監督部門,監督各行業企業低碳及循環經濟發展狀況,在監督中若發現企業出現污染排放超標等問題,除了要責令整頓外,還應進行適當處罰。同時,政府要提供資金、政策、人才等方面的支持,為低碳綠色產業提供助力。為了保證低碳、循環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還應為高校提供實驗設備、技術、資金等支持,協助高校培養優質人才,為循環、低碳經濟發展儲備優質人才。最后,要積極宣傳低碳及循環經濟的意義,提高全民關注度。
2.引導企業主動配合
一是,企業應主動引入、學習循環及低碳經濟發展概念,要在經濟鏈中發揮自身微觀主體的重要作用。雖然企業以經濟利益為最終目標,但依舊要重視自身帶來的社會效益,因此,企業要堅持“再循環、低耗能、低排放、低污染”等原則健康發展。同時,企業除了對自己生產的產品負責外,還要積極回收、處理、運用銷售后的產品包裝等資源。[2]比如,中國企業可以學習德國企業,買塑料飲品時可向顧客收取押金,當顧客喝完后可憑空瓶子退回押金,實現回收塑料瓶子的目的。然后集中回收、處理后,進行二次利用,這樣有助于推動循環及低碳經濟的健康發展。
3.轉變個人的消費觀念
所有產品生產的目的都是為了賣給消費者,而在低碳與循環經濟協調發展環境中制作的產品也是要銷售給消費者的。所以,消費者能否理解低碳和循環經濟協調發展的意義,對中國推進傳統經濟朝低碳與循環經濟協調發展方向轉變的效果產生了較大影響。若缺少消費者支持,必將影響低碳與循環經濟發展效果。其原因有二,一是保護資源、社會是每個公民的責任、義務;二是,積極參與循環及低碳經濟協調發展,有助于創建和諧社會氛圍。但是,當前市場中存在的行為基本都和低碳及循環經濟理念相違背。所以,要積極引導、支持消費者挑選、購買低碳與循環經濟協調發展產品,要引導消費者形成“循環及低碳經濟”消費觀念。因此,在消費觀念引導中,政府可利用網絡、媒體、新媒體等各種渠道宣傳低碳與循環經濟協調發展的理念,積極普及節約資源、綠色消費的意義,引導大眾、企業共建循環與低碳經濟環境,實現營造循環與低碳經濟協調發展良好氛圍的目標,為循環及低碳經濟協調發展奠定基礎。
4.積極調整經濟結構
中國經濟發展平穩,第一及第二產業發展十分穩定,第三產業發展較快,加快了國內環境友好型經濟的建設。因此,要積極最好宣傳工作,要為企業、大眾普及低碳及循環經濟理念。地方政府要結合地方經濟發展特點,積極制定促進循環及低碳經濟發展的優惠政策,吸引企業配合政府工作工作。同時,要將如何控制碳排放、資源消耗、環境影響等作為低碳與循環經濟的發展新目標。當前,國內一、二、三、產業結構比例為1:5:4,照比以前已經有了明顯的進步,但依舊落后于發達國家。因為,發達國家第三產業在GDP所占比重中超過了70%。所以,政府要積極升級、調整產業結構,要推動中國朝知識密集型、管理密集型等方向發展,要將GDP發展主要動力轉變成服務行業。所以,政府應積極制定循環及低碳經濟發展策略,促進第一二三產業健康發展,降低資源浪費效率、提高資源使用頻率,為第三產業的快速發展提供政策及經濟支持,逐漸實現GPD發展主動力由第三產業代替的目標。[3]
摘要:在本文的研究過程中,筆者將以新時期城鄉基礎設施建設作為主要的切入點,但是在此之前相對應地添加了“新時期”、“社會公平”這兩個重要前提,其中這兩個限定詞分別將本文研究內容的時間屬性與研究方向進行限定,同時也充分呼應了新世紀以來中國城鄉建設中的統籌發展、城鄉一體、可持續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等幾個重要的主題。與此同時,在完成了基本的理念廓清與思路的梳理之后,筆者將先后對社會公平原則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關系、規劃設計的基本理念、規劃設計的基本策略進行闡述,進而形成一個有機組成的系統。
關鍵詞:新時期;社會公平;城鄉基礎設施;發展與規劃
引言
近年來,隨著中國改革開放與現代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城鄉基礎設施建設作為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而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并且完善的基礎設施建設與科學的規劃也會直接影響到社會發展的公平正義與效能。在新時期,社會發展進入到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并且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社會發展的走向開始朝著經濟轉型與社會進步和諧發展、深化改革與構建社會和諧并舉、更加注重社會公平正義與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新階段。正是基于這樣的社會環境,打破傳統的城鄉二元結構體制,進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的協調發展、統籌規劃、科學發展,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客觀需要。
基于目前的社會發展形勢,基于社會公平的城鄉基礎設施協調發展與規劃將會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一方面,對于城鄉基礎設施的協調發展與科學規劃將有助于打破傳統的城鄉二元體制,將大大推動城市與農村之間的資源公平、建設公平和社會公平,實現社會發展的公平正義與社會和諧。另一方面,城鄉基礎設施協調發展與規劃將會對于目前的新農村建設產生重要影響。傳統的二元經濟體制之下,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處于劣勢地位,并且呈現出了發展滯后的局面難以滿足農村的生產與發展需要,進而影響了農村經濟競爭力的提升、現代化發展的推進以及新農村建設的全面展開。然而,城鄉基礎設施協調發展與規劃的展開將有助于構建起統籌城鄉的基礎設施建設體系,為新農村建設與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在本文的研究過程中,筆者將以新時期城鄉基礎設施建設作為主要的切入點,但是在此之前相對應地添加了“新時期”、“社會公平”這兩個重要前提,其中這兩個限定詞分別將本文研究內容的時間屬性與研究方向進行限定,同時也充分呼應了新世紀以來中國城鄉建設中的統籌發展、城鄉一體、可持續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等幾個重要的主題。與此同時,在完成了基本的理念廓清與思路的梳理之后,筆者將先后對社會公平原則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關系、規劃設計的基本理念、規劃設計的基本策略進行闡述,進而形成一個有機組成的系統。
一、新時期社會公平的內涵
在社會發展的新時期,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和諧離不開社會公平與正義,社會公平是推動社會科學發展的重要基礎與前提,構建穩定、和諧、可持續發展的態勢必須要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而對于新時期社會公平的內涵,可以從馬克思、恩格斯、羅爾斯等人的理論觀點中尋找到一些啟示,同時結合社會發展時期的相關成果進行綜合分析。其實,新時期社會公平本質上就是社會資源和社會機會配置的公平性和平等性。
社會的運行與發展是一個系統化的過程,其中不僅需要社會思想與發展理念等意識形態方面的公平與正義,更需要在資源配置、社會機會分配、社會發展規劃等方面的公平與平等。與此同時,社會的公平與平等都能夠較好地表達出正義的內容,同時正義的表達與實現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動資源與發展的公平。當然了,新時期社會公平的內涵與原則絕非是偶然的,而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而呈現出來的,也是需要建立在一定的差別與差異基礎之上的。新時期城鄉基礎社會建設方面所體現的公平正義正是立足于打破傳統的城鄉二元社會經濟差異,推動資源分配與發展的和諧發展而形成的。同時,這一目標的實現與發展也是與社會經濟平等觀和滿足需要的平等觀緊密聯系在一起的。
就社會公平的內部構成而言,這一概念與內涵也主要體現在多個維度,其中社會制度的公平、資源配置的公平、發展機遇的公平以及百姓認可等多個維度。而本文的研究過程中,基于社會公平的城鄉基礎設施協調發展與規劃研究更多地是立足于城鄉發展現狀,打破城鄉二元結構,統籌城鄉發展,進而實現城鄉基礎建設走向協調發展、科學規劃的良性循環,進而全面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
二、社會公平原則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關系
實現社會發展的公平正義原則是一項系統化的工程,其中政治制度、經濟建設、文化發展與社會管理都是其中的重要內容,并且是采用各種措施促進這一原則的實現成為社會發展的重要方向。而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城市一體化科學布局不僅是一項重要的措施與實踐任務,同時可以縮小城鄉差距、促進城鄉一體化、改善農村發展環境,進而實現城鄉資源有機配置與和諧發展以促進社會公平原則。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的內在要求。從這一點上不難發現,社會公平正義原則是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思想與重要原則,并且成為城鄉基礎設施統籌發展、科學規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目標。而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作為統籌城鄉發展、推動城鄉一體化科學布局、推進城市一體化進程的重要內容,也在客觀上有助于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與發展。可見,社會公平原則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之間存在著一個指導原則與實踐內容、思想與實踐的影響關系,同時二者共同統一于社會的發展進程之中。
三、基于社會公平的城鄉基礎設施規劃設計理念
1. 城鄉基礎設施的整體規劃理念
在中國社會發展的新時期,經濟活動逐漸突破原有的傳統區域限制,逐漸打破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機制,呈現出日益頻繁、多元、緊密的交流現狀,并且呼喚一體化的交流與發展環境。而傳統的城鄉基礎設施規劃設計受到社會環境、思想理念與發展方向的影響,更加注重城市方面的內容,進而直接導致了城鄉技術設施建設的不協調,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處于嚴重滯后的發展局面,迫切要求基礎設施規劃必須在更廣大的區域范圍內協調城鄉平衡、統籌和諧發展。基礎設施建設不僅僅是某一區域或者城市的建設,應當立足于全局、統籌區域發展,從整體的角度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資源的整合與發展,進而有效地促進和提升城鄉區域一體化發展。
城鄉基礎設施的整體規劃理念就是將統籌規劃的范圍進行擴大與延伸,進而區域環境的改善與協調發展提供了更為廣闊的視野,同時對于傳統規劃模式之下行政主體所具有的封閉規劃模式進行改革與完善。
近年來,隨著區域經濟的發展,城鄉之間的經濟交流不斷加強,尤其是不同區域之間技術性基礎設施的建設,諸如高等級公路、高速公路、鐵路等,使得城市的資源可以借助于這些技術設施實現完善與共享,城市周邊地域也可以得到一定資源的共享。在這樣的發展環境之下,相關基礎設施的規劃與協調僅僅從城市發展的角度進行切入已經難以滿足客觀環境的需要,需要從城鄉發展的全局狀況出發,立足于整體規劃的理念。諸如:在進行城鄉整體規劃的進程中,為了解決一些大型供水、排水基礎設施對于區域的分割影響,解決同類設施內部缺乏協調問題,可統一規劃垃圾處理與給水處理體系,進而減小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水平的差距,實行城鄉一體的垃圾處理)供水系統和排污系統。
2. 城鄉基礎設施的綜合協調發展理念
堅持城鄉基礎設施的綜合協調發展就是要跨區域、跨部門、跨傳統地進行協調發展策略,淡化行政區域的影響,積極強化市場規律與資源調配的貴了吧,實現基礎設施規劃與設計時在標準、時序、位置等諸多方面的有效對接。與此同時,城鄉基礎設施的展開更多地著眼于自身的固有特征與市場特性進行區域范圍內公共交通、電力通信、供水排污等公共基礎資源的市場化與專業化,建立跨越諸多行業的市場競爭體系與激勵服務機制。在具體的實踐過程中,城鄉之間資源與發展機會的協調與發展也是這一理念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更加積極地進行城市快速交通事業的發展,完善和打造完善軸線地區和核心圈層公路網絡,推動城市一體化發展進程的實現,加速城鄉區域之間的資源共享與開發。而至于城鄉之間所涉及到一些公共問題和財力投資的項目,整體的基礎設施設計與規劃需要立足于區域綜合協調發展的角度,應以整體發展為目標,以區域軌道交通網)快速交通系統和區域供水為重點,進行綜合協調)統籌規劃。
在城鄉基礎設施的綜合協調發展理念之下,城鄉技術設施規劃的實現還需要一定的政策、執行機構、相關措施作為有力的保障,可以通過成立區域規劃協調組織機構,建立城鄉發展協商與規劃機制,進而建立起城鄉基礎設施發展的共享機制,為城鄉從技術設施的規劃提供有力的協調規劃環境。此外,為了保證城鄉基礎設施的綜合協調發展的順暢,相關部門可以根據區域之內的發展狀況進行行政區劃的設計與調整,適度解決行政體制對于相關規劃協調行為的影響。
四、城鄉基礎設施協調發展與規劃策略
1.確立農村基礎設施先行的規劃意識
在城鄉基礎設施協調發展與規劃實踐過程中,要樹立起農村基礎設施現行,城鄉建設協調發展的基本思想,這一點與目前的基礎設施現狀有著直接的聯系。一方面,在城市發展進程中,基礎設施是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經濟得以快速發展的重要保障,也是重要的資本。另一方面,農村地區基礎設施的現代化處于劣勢地位,并且直接影響到農業現代現代化與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因素,故而其基礎設施的發展程度直接影響到現代農業的水平與農業生產力。此外,農村的基礎設施是城鄉基礎設施發展的重要系統構成,不僅具有了基礎設施建設的一般特征,同時在測算和評價農村基礎設施對農業生產的貢獻率時應充分認識其特殊性。
2. 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城鄉一體化策略
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城鄉一體化戰略是新時期進行城鄉基礎設施協調發展與規劃的重要策略之一。實踐過程中,主要是用過提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重要性的基礎上,通過對于傳統的發展規劃與策略進行集中調整、修改與修正,進而制定出符合目前社會發展實際的規劃策略。在目前城鄉基礎設施發展環境下,農業基礎設施處于較為明顯的落后局面,對其適當地傾斜與輔助是應當的。然而,在目前的經濟格局中,工業化與城市化在也需要大量的資源配置,故而需要照顧到目前的這一現狀,進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從我國二元經濟結構的現狀和基礎設施的公共性特征出發,通過合理布局,可以優先發展城鄉社會共享型基礎設施,極力擴大基礎設施的服務對象、服務范圍和領域,讓農民分享工業和城市基礎設施,使基礎設施成為溝通城鄉關系、實現城鄉統籌的紐帶。
3.拓寬投資渠道,加大投資建設力度
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下,大力推進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大量的建設資金作為后盾,由于目前的基礎建設財力投資相對薄弱,故而需要拓寬投資渠道,加大投資建設力度。在目前的城鄉基礎建設投資環境下,各級規劃與建設單位需要創新融資渠道,豐富投資主體,形成國家、企業、個人投資基礎設施建設的新局面,為整體的建設活動提供資金保證。另一方面,在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各級管理部門需要對于投資范圍和投資責任進行明確,以保證投資的力度與投資質量。諸如:國家在加大農村基礎設施投資總量的同時,降低投資成本,壓縮投資周期,優化投資結構,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投資收益,提高工程項目的科技含量和技術水平,強化服務功能與此同時,為了保護投資者的積極性,應當繼續實施“誰投資誰受益”的政策,以充分發揮農村集體和農民個人投資基礎設施建設的積極性。
4.重視城鄉信息化網絡建設
信息化建設是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提升基礎設施效能的重要影響因素。在具體的建設過程中,相關規劃與設計者需要將農村的信息化網絡基礎設施納入到城鄉基礎設施發展的進程中,并且把農村的諸多信息化模塊納入到基礎設施體系之中,諸如農村的“六小工程”,可以有效的提升農村的信息化平臺。為了充分兼顧社會公共的建設原則,可以在統籌城鄉規劃、加強區域合作的較大的建設城鄉一體化的信息服務平臺,健全城市與農村的信息溝通機制,構建起完善的信息服務平臺。與此同時,重視城鄉信息化網絡建設作為一項重要的策略,不僅要注重對于硬件投入,還要建立起一支高素質的信息化技術人才隊伍,通過信息化技能培訓、人才引入、信息化知識普及與教育等多個方面的努力,最終提升基礎設施效能。
5.建立高效、統一的城鄉基礎設施管理機制
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是一個系統化的過程,其中不僅需要規劃與設計、建設與維護,還需要一個科學經營管理的過程,故而需要建立高效、統一的城鄉基礎設施管理機制,以實現基礎設施的增效。一方面,需要對于城鄉基礎設施中的競爭性、經營性城鄉基礎設施逐步按照公司制的運作方式,建立起一整套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對于城鄉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的非營利性城鄉基礎設施,需要充分依托于現有的公益管理現狀,實行以價值管理為主、實物管理為輔,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能。此外,城鄉基礎設施建設中離不開很多小型基礎設施的作用,針對于這些可以采用合作社、管理組等管理形式,實施科學的管理,保證城鄉基礎設施發揮應有的效能。
[關鍵詞]氣候變化;能源法;環境保護;節能減排
[中圖分類號]d922.68[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518x(2010)08-0169-04
張勇(1973—),男,華東政法大學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主要研究方向為能源資源與環境法、環境刑法。(上海201620)
氣候變化是當今國際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由于能源開發利用與氣候變化之間不可分割的內在聯系,各國都十分注重通過加強能源立法來應對氣候變化,我國也正加緊制定和完善包括《能源法》在內的能源法律制度,積極尋求節能減排的法律對策。那么,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路徑究竟如何選擇?能源立法對于應對氣候變化的價值意義如何?作為能源領域的“基本法”的《能源法》有何制度功能?在《能源法》中如何安排設計應對氣候變化的制度內容?對于這些問題我們都有必要作深入的探討。
一、應對氣候變化的國內外立法趨向
無論是從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角度,還是從履行減排溫室氣體的國際責任角度考慮,我國都必須處理好能源、環境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加快發展低碳經濟,推進低碳制度創新與法制建設,形成與國際上低碳立法理念相呼應的應對氣候變化法律制度體系。而能源立法在這個法律體系的構建中有著關鍵地位和重要意義。
(一)應對氣候變化與國際立法
《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與《京都議定書》是國際社會為保護全球氣候系統所取得的最重要的法律成果。《京都議定書》納入了三個基于市場的碳減排機制:國際排放貿易、聯合履行機制和清潔發展機制,即我們通常所稱的“京都三機制”,由此催生了各成員國之間一種新型的市場交易——碳交易,國際碳交易市場體系已經形成并逐步發展。盡管《京都議定書》未規定發展
2.協調和銜接功能。任何法律規范并非獨立存在,其所處制度結構的緊密性、邏輯性、相容性都決定了整個法律秩序是否能真正發揮制度功能。協調一致不單是制度銜接的必要,也是制度能力的標志。一個法律制度結構是否穩定、是否緊密、是否協調將直接影響到整個法律制度體系的好壞。能源法律制度也是如此,能源法律體系也要求制度統一。而法律的“一致和相互支持”來源于統一理性。《能源法》是能源法律統一理性與制度的來源,其理性與制度直接影響到單行能源法,在整個體系中起著制度間銜接與協調的功能。[4]《能源法》的制度理性為應對氣候變化能源法律制度體系樹立一個共同的價值目標,即“能源的生態化發展”,在這個統一的目標原則框架下,各單行能源法才能據此設定應對氣候變化的具體能源法律規則,這樣才能更好地發揮各制度間的擴張性和延展性。雖然,這種理性并不能絕對保證具體規則的相容,但只要規則的制定不違反基本價值所設定的意義,從一定程度上講,某些差異的存在可能更能反映應對氣候變化能源法律體系在結構上的摩擦和互動,從而進一步促進制度間的銜接與協調。
從目前來看,《能源法》(征求意見稿)第5條確立了“能源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原則。雖然此原則性規定為整個應對氣候變化能源法律體系確立了基本理念,但該意見稿并未就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作專門的具體規定,盡管在上述能源節約、能源開發、能源價格與財稅、能源科技等相關制度中也有涉及,但對于應對氣候變化的制度安排不具有針對性,也不利于《能源法》應對氣候變化制度內容的協調統一。有學者就指出,我國單行能源立法對能源生態環境保護的規制一直存在不足,而《能源法》(征求意見稿)也沒有對此問題進行集中規定,這與其將能源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作為主要立法目標的價值追求是不相稱的。[5]還有學者建議,在《能源法》中設置環境保護和應對氣候變化專章,規定國家將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能源規劃等內容。[6]當然,這涉及該“專章”其他章節相關制度內容協調統一的問題,在立法技術上是一個不小的難題,但在《能源法》的制度安排中充分體現和貫徹能源環境保護與應對氣候變化的基本理念,是十分必要的。
三、《能源法》應對氣候變化的制度安排
從制度內容來看,能源法律規范主要包括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但兩者的功能定位是不同的。因此,在設計《能源法》中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規則方面,我國應將上述“能源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原則中所確定的基本理念貫穿于能源法律制度之中,并注重法律規則在實踐中的可操作性。同時,《能源法》作為能源的基本法,也不宜設定過于細致的法律規則,而更應注重從法律原則上進行宏觀和軟性的規定,對需要在實踐中具體操作執行的法律規則更多地交給單行能源法去制定完成,這樣也能更好地發揮《能源法》在應對氣候變化的能源法律體系的主導作用。
(一)《能源法》應對氣候變化的原則內涵
《能源法》在確立“能源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原則基礎上,需要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對此原則進行內涵闡釋。根據前述國際立法與我國政策精神,《能源法》體現和實現“能源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原則應首先具有以下原則性內容:第一,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從我國的基本國情和發展階段性特征出發,采取應對氣候變化的措施,既是國際社會達成的重要共識,也是各締約方應對氣候變化的基本選擇。我國政府早就將可持續發展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導方針和戰略目標,《能源法》將繼續根據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第二,堅持《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及《京都議定書》確定的應對氣候變化基本框架,遵循“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根據這一原則,發展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