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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工程勞務分包;勞務招標;合同簽訂;驗工計價;戰略合作伙伴
中圖分類號:TU723.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工程勞務分包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項目與勞務隊伍之間上下聯動,使整個管理過程透明化、程序化,形成一套系統的、規范的操作程序,達到合作雙方的共贏。分析工程勞務分包管理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往往與未能規范合同簽訂和執行的合同管理程序有關。因為一項分包工程管理是否到位,效果好壞,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管理的水平。
一、工程勞務分包管理現狀
1、勞務供方選擇存在漏洞。目前對工程勞務分包隊伍的準入審查不嚴格,僅憑供方提供的相關資信材料,未對勞務方的資質材料真實情況、類似工程施工經驗及履約能力等方面做全方位的了解就讓隊伍進場,結果由于施工能力不行導致中途更換隊伍,給工程進度、質量和安全帶來不利影響;“先進場后談合同”的現象仍然存在,進場后對方漫天要價,致使合同無法簽訂或給結算支付帶來不良影響,有的甚至造成法律糾紛;項目部對已完或中途退場隊伍的考核評價未及時進行導致部分不合格隊伍又被引進到企業的其他項目部繼續使用。
2、勞務分包合同簽訂不規范。分包合同范本推行不廣,所簽訂的分包合同條款不規范,缺乏嚴密性;一些項目的合同評審流于形式,不同程度的存在未按規定對分包合同進行逐級報批、備案的現象;一些項目分包合同在爭議的解決、履約保證金的交納及農民工工資監管的條款方面缺少說明,有些合同條款前后不一致,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大部分項目部勞務分包合同中沒有附帶勞務用工花名冊及勞務人員的有關資料;普遍存在著分包方先干后簽,邊干邊簽,甚至干了未簽合同的現象。
3、勞務分包單價及數量內容不明確。對勞務分包單價所含工作內容必須明確,最好附上詳細的單價分析表,這樣如果工作內容中的一項施工工藝變更,就有依據調整合同價格,單價分析表中至少要含工、料、機、稅費,對同工作內容項目存在不同單價時需予以特別注明,如土石方回填,注明是借土回填或是場內倒運等,以免因合同中的工作內容和范圍不夠明確,驗工結算時引起雙方爭執和糾紛。
4、以包代管,失去掌控力。分包合同簽訂后,項目部認為已分包工程相關一切事宜應由勞務隊伍自行處理和承擔,項目部無需承擔管理職責,但就目前實際而言,不少勞務隊伍總體素質不高,人員流動性較大,管理水平相對較低,因此存在很大的隱患,項目部必須重視分包管理,以免項目監管及過程控制不到位,被勞務供方牽著鼻子走,受制于人,甚至造成項目整體履約能力弱化,從而給總包合同的工期、質量和安全等方面帶來很大的風險。
5、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結算不規范。合同結算不規范主要表現有:超結算工程款(合同外增加數量或零星用工)的現象;項目部建立對內對外結算對比臺賬或更新不及時;個別項目新增合同單價未經測算或未按程序進行審批等現象。合同中應明確按項目規定的程序辦理結算手續,使結算的過程透明化、規范化,使項目各部門及管理人員相互制約,最大限度地減少合同結算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二、加強工程勞務分包管理的有效措施1、全面推行勞務分包招標制度,抓好勞務隊伍選擇。
①成立勞務分包招標管理機構,統一招標管理,由招標管理機構負責牽頭組織,包括但不限其他職能部門共同實施勞務分包招標工作。
②凡新開工的主體工程項目和重點非主體工程項目,一律經過招標或議標方式選定勞務隊伍和確定勞務分包價格;為達到勞務隊伍及時進場的要求,可在市場營銷部投標期間或項目籌備期間,同步開展勞務分包招標、議標工作。
③按分部分項工程劃分,勞務分包超過規定金額的獨立項目(如路基、站場、隧道、鋼結構)等,由招標管理機構統一組織招標,項目部相關負責人參與,并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具體實施;勞務分包額低于規定金額的,可委托項目部自行實施勞務分包招標工作,招標管理機構及各職能部門參與、指導、監督招標工作。
④招標管理機構按規定進行開標、評標、定標,確保招標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在評標人員不能到位的情況下,為體現集體決策,可以采用視頻方式開展招標工作。
⑤無論招標單位是公司總部還是授權的項目部,均服從公司招標管理機構的監督。協力隊伍資格入圍、議標過程記錄書、評標審批表、下達中標通知書等必須由公司領導審核同意后實施。
2、履行合同評審制度,抓好合同簽訂。
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管理首先要規范合同簽訂和執行的程序,使整個管理過程透明化、程序化。合同文本一律以照國家有關機構或企業內部法務部門頒發的合同示范文本為基礎進行起草。項目經理作為企業授權人,全面負責分包工程的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以及材料設備管理,嚴禁對分包工程以包代管,在簽訂合同時以下幾個方面的細節需要特別注意:
①嚴格履行合同評審制度。勞務分包合同必須按程序上報各級部門會簽并落實會簽意見,并加大合同評審及評審意見執行情況的檢查力度。
②合同簽訂要及時。有些分包工程不能及時簽訂合同,只管干活搶進度,“先進場后談合同”,形成了合同事實,或將某些敏感的經濟條款放到工程干完再談,使項目的合同談判處于非常被動的狀態。
③合同簽訂要合法。在簽訂合同時,“項目部”只是施工企業臨時設立的內部機構,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獨立主體,既無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也無承擔法律責任的資格,只有在取得施工企業的事先授權或事后追認,它所簽訂的合同才發生法律效力。⑤預付款問題。除非分包大型的工程,一般的小型分包工程,勞務隊伍都具有一定的資金籌措能力,因而不應支付工程預付款,即使是大型分包工程,如果勞務供方不能出具相應保函,也不能支付預付款。分包管理中很多問題就出現在各種表現形式的預付款上(包括借款),超支付現象就是其突出表現。
⑥工程轉包及層層分包。分包工程如果管理不到位,很容易出現轉包及層層分包現象,因此,為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在合同中應注明“出現此類現象視為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⑦工程進度控制。對于工程轉包及層層分包、進度控制的違約責任,在合同中應明確規定。 ⑧工程變更。這在工程施工中是不可避免的現象,容易出現管理漏洞,如果在合同中不明確給予規定,常常也會引起糾紛,因此,合同中應注明“所有的工程變更必須按照項目部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審批手續,否則,不予確認”。 3、加強工程勞務分包過程管控
隨著工程進度展,企業與分包隊伍是處于利益競爭和博奕的態勢,要想實現利益可控、風險可控,就必須研究整個分包管理過程中的各階段的利益和風險,要求我們在前期進行清單核查,摸清整體分部分項工程的盈虧分布點和面,即找出“附加價值”的區域分布,有選擇性的安排生產、組織施工,按總額控制的原則,在合同談判過程中,調整分包單價,防止出現前期利潤高分包隊伍套現離場從而影響后期生產組織,要讓分包隊伍在經濟層面上“前期有賺頭,中期有甜頭,后期有盼頭”,在思想層面上“前期有信心、中期有恒心、后期有決心”,實現雙方共贏,做到項目全過程管控。
4、加強工程勞務分包驗工(竣工)結算管理
工程勞務分包驗工(竣工)結算是工程勞務分包合同履約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勞務分包合同中也應明確規定辦理結算的程序,為規避勞務分包用工風險,項目部要制定詳細的結算管理辦法,規范結算簽證表格,嚴格以勞務分包合同、補充協議及現場相關負責人員簽證為結算依據。現說幾點注意事項:
①實行黨、政聯簽制度。
②點工費用及合同外簽證費用計價:仔細研讀合同條款,深刻理解雙方的權利及義務,知悉分包單價構成及范圍,屬于分包價格范圍內的應不予以派發點工和費用簽證,屬于分包價外簽證費用應根據現場實際發生費用予以合理補償,并簽訂補充協議,以免重復驗工計價。
③非正常退場的計價:對出現管理不良、進度滯后、有退場苗頭的勞務供方隊伍必須重點防范,要加強合同條款的約束,嚴控月度驗工計價、資金支付等工作,為防止合同糾紛,需強化非正常退場的集體決策管理,對勞務供方隊伍提出來的費用結算、索賠申請、資金支付等進行集體研究并制訂相關預案。
④涉及第三方的計價費用代扣代補:由于生產任務調整等原因而引起的勞務供方隊伍之間計價費用調整,調整金額由三方協商同意后,按同等金額代扣代補。
5、積極培育戰略合作伙伴,以合作共贏、共同發展
關鍵詞:工程建設合同;法律風險;分析;對策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1)13-0213-02
工程建設合同是承發包雙方為實現建設工程目標,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控制工程項目質量、進度、投資,保證工程建設活動順利進行的重要法律文件。我廠工程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新井地面工程建設、站庫改擴建、工藝流程的維修等內容。
我廠工程建設合同在合同工作量中占據較大份額,對2008―2010年所簽工程建設合同統計,工程建設合同簽訂份數占65%、合同金額占42%。因此,在我廠加強工程建設合同是合同管理工作的重點。我廠“合同管理規范率”指標在油田歷年的考核中雖都能達標,但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發現在工程建設合同管理過程還有不少細節需要引起重視,否則會給規范合同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帶來影響。為此我們開展了“工程建設合同管理的現狀分析”工作,對目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現狀進行全方位調查分析,查找出不符合法律、法規及內部制度要求的環節和做法,提出改進和防范建議,為生產經營決策服務。
一、開展調查研究,找出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我們對我廠近三年工程建設合同開展了調查分析工作。通過合同審查過程中的問題記錄收集、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履行情況的調查、向部門或個人的意見征詢等方式,共收集到各類問題73個,依據能否通過與部門和承辦人員溝通立即整改分為兩類:一類是合同管理部門指出后能夠立即改正的。諸如未提供資信調查資料、《審批表》辦理不及時、非合同承辦人員辦理合同審批、超授權范圍簽署合同文本、甲乙方名稱不規范、合同建設內容不明確、打印合同涂改未確認、日期錯誤、合同價款大小寫不一致、存在錯別字、對方違約責任無約束力、糾紛處理方式不恰當、欠缺質量監察條款、結算額超合同價、建設部門合同履行情況報表未及時登記等問題,經修改或補充相關必要資料后符合規定予以正常執行。另一類是需要完善配套制度和要求才能加以改善的。如工程建設管理制度的完善、合同條款盡職審查、倒簽合同、分包管理、結算“搭便車”、違約追究等方面的問題,需相關部門統一認識、規范要求。
從以上調查分析中可以看出,近年來,我廠在工程合同的簽訂和執行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些不足,如果不能及時采取補就措施,弄不好就會出現各類糾紛。
二、加強問題分析,捋清合同中存在法律風險的根源
下面就調查研究出工程建設合同中存在的問題之處從五個方面進行認真分析,找到產生問題的原因所在,為下一步整改工作確定方向。
1.合同條款盡職審查需加強。主要表現:一是合同承辦人員對合同文本審查不細致,出現錯誤較多,如甲乙方名稱不規范、日期錯誤、存在錯別字、對方違約責任無約束力、糾紛處理方式不恰當、欠缺質量監察條款等;二是審查部門未對合同條款及相關審查事項提出完善建議。事實上,施工單位十分注重條款要求,在結算辦法、質保條款、違約責任等條款,如果要求過嚴,他們就會建議商談修改?!栋不詹捎蛷S合同管理規定》要求合同管理部門對經濟合同訂立、履行、合同事務的全過程實施綜合管理,對合同的合法性負責。職能部門(單位)主辦其業務范圍內的合同,部門負責人對合同商務經濟和專業技術條款負責。每一建設工程項目都有其特殊性,這種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反映出來,職能部門應設立合理的要求,以增加對施工單位的約束力,提高工程建設質量,同時以分清責任,實現各負其責。
2.倒簽合同現象較多。即項目實施時無合同,在已經開工或竣工后才訂立書面合同。有倒簽現象的合同幾乎包括所有合同類型,其中工程建設倒簽合同問題尤為突出。倒簽合同一般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將合同日期“溯及”至實施時間,另一種是按補簽時的日期確定合同期限,問題都是在履行時沒有合同。因甲方地位而低估風險,特別是對長期在我廠承攬工程的內外部施工單位,服務意識較強,執行甲方指揮徹底,造成了部分主辦部門或人員習慣了“有活先干,干了再說”的思想,意識不到無合同施工的種種風險。施工內容不明確、生產需求與計劃的不同步也是造成倒簽合同的因素。
3.工程現場中分包管理不完善。油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工程如需分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甲方同意分包的,乙方應將分包協議在簽訂后X天內提交甲方?!痹诂F場調查過程中,通過與現場施工人員交流我們了解到,多數施工單位,如油建處、建設總公司、通用實業有限公司、金達實業有限公司,對于建設工程中的“臟、苦、累”的工作內容,一般由交由施工單位以外人員進行施工。施工單位采用“包清工”或“直管勞務”模式進行管理,但是并沒有按合同條款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包清工”模式,即上述施工單位與成建制的外部勞務隊伍簽訂協議,按照“包工不包料” 的方式進行勞務承包?!爸惫軇趧铡蹦J绞侵笇趧杖藛T或勞務骨干人員作為企業的固定員工參與工程施工的管理模式,又稱為自帶勞務施工。“包清工”模式實際上就是一種分包形式)。在實際分包過程中很容易形成無資質勞務企業或 “包工頭” 帶隊伍承包的現象,難以保證發包單位利益。很多情況下總包單位只派出很少的管理人員,總包企業對工程的控制力較弱,難以對工程的質量、進度、安全等進行合理的控制,加大了工程的潛在風險,對此應嚴格管理。
4.結算存在“搭便車”的現象。在某項工程由于合同估算過高或縮減工程內容時,會將其他施工內容放入該工程一并結算,這樣做規避了計劃管理流程。如“歐莊至歐北站等三管流程部分更換”工程結算中包含了“朱莊站重油燃燒器維修”及“安14井管線維修”等內容。
5.以“整改”代替違約責任承擔。建設工程合同要求:“因乙方的原因未按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未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期限負責整改,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并繼續履行合同?!币虼顺霈F質量、工程延期的問題后,施工單位在繼續履行后、發包單位仍可以要求違約金、減少價款等方式追究其違約責任,減少我方損失并體現合同的嚴肅性。在結算審查過程還沒有對施工單位動用過這一條款。
三、強化對策實施,減少合同執行中的法律風險
1.提高合同風險意識。建設工程中的甲乙方關系是一種合同關系,合同是企業與外界交往的橋梁,守住這座橋梁就可以防范住絕大部分的法律風險,避免絕大部分爭議。我方的權利和義務需要多部門協同配合才能得到維護和履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談、草擬、簽訂、履行、變更、中止、終止或解除全過程的管理,是各部門共同努力才能得以完善的。目前出現的條款審核不嚴、合同簽訂不及時等問題多是對合同重要性認識不足引起的,不懂得在簽訂合同時“先小人、后君子”的訣竅,將合同簽訂視為一種程序性要求,或是以“甲方”地位自居,風險意識薄弱,使合同管理的作用沒有得到發揮。因此,必須重視管理人員法律風險意識的培養和提高,通過管理流程控制、全面培訓、法制宣傳來積極引導和培育各級員工的法律意識、管理意識,重點加強對與建設工程密切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及油田建設工程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的學習,了解和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和油田內控制度。要形成主動的知法意識、嚴格的守法意識、自覺的自律意識、清醒的風險意識、強烈的維權意識。做到不允許違法經營,不默認違法經營得利,不鼓勵鉆法律的空子,不可以先斬后奏,不姑息責任人員。最終使依法經營、依法防范法律風險由不自覺走向自覺,形成一種企業文化,成為企業價值觀的體現。
2.規定承包商HSE資質審查,完善隊伍選擇辦法。油田《承包商HSE管理規定》要求:油田和發包單位合同管理部門在項目合同簽訂前對承包商是否取得“工程項目承包商HSE資格確認證書”進行審查核對,未取得資格的承包商不允許承包油田任何工程項目。合同在雙方確認簽訂前應報送發包單位HSE管理部門審查會簽,合同未經會簽不得開工。
3.完善發包管理程序。2008年以來,我廠共有8項200萬元以上工程沒有招投標,是經過基建辦批準直接對油田內部單位發包,但在上級檢查中未能有效提供相關審批資料,因此有必要在制度中加以完善,明確相關部門管理職責。礦建工程、公用及系統配套工程,造價在50萬元以上,油田地面工程,造價在200萬元以上,要采用招標方式選擇施工單位。依照中石化有關規定必須招標,但由于不具備招標條件需要直接發包的,應報工程部,由分管副主任審批。 應招標但不具備招標條件而需直接發包的工程,報基建辦公室,由處分管領導審批后發包;造價低于50萬元的礦區建設工程、公用及系統配套工程和造價低于200萬元的油田地面工程可直接發包。
關鍵詞:建設工程; 合同管理
Abstract: The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the core of th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ombining with project management practices of 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 proje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problems easily appearing in the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from the contract signing, performance, payment and claims for changes management, subcontract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 contract management, hoping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for contract management of other project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 TU76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設管理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在工程建設管理過程中,通過建立合同關系,各個參建單位緊密的聯系組成一個整體,參與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保證各參建方遵法守規、統一協調、盡職盡責完成項目建設任務。
合同管理上的疏漏,常常會對項目建設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甚至造成重大損失,分析總結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可以為后期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參考。
結合本人在南水北調工程管理實踐,從幾個方面闡述下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易出現的一些問題。
一、合同訂立
項目法人或項目建設管理單位與勘測設計、監理、施工、設備采購、材料供應等單位通過訂立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合同訂立過程中易出現的問題:
1、委托合同內容不完整。某些項目法人與建設管理單位簽訂的委托建設管理合同中,合同附件如委托項目的投資控制目標、進度控制目標、工程質量目標、安全生產目標等未能及時補充簽署;
2、委托合同未簽訂。一些工程勘測單位和設計單位在提交初步設計報告后,仍承擔施工圖設計階段任務,但項目法人未與勘測單位、設計單位簽訂勘測、設計服務合同;
3、一些建設合同工作任務、工程量、雙方權利責任的主要條款不明確;
4、有些已簽訂的合同,蓋章簽字格式不符合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規定;
5、有不具備法人資格但簽訂合同的情況。
二、合同執行
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和各參建單位簽訂合同的執行情況,涉及設計單位設計質量和現場服務、監理單位的人員資質及職責履行、施工單位資源投入情況和工程質量及安全滿足合同要求等方面。
合同執行中易出現的問題:
1、無視合同的法律效力,缺少應有的企業信譽,對合同中約定的事項不落實。一些設計合同執行中存在管理缺位現象,不能按時提交設計施工圖,未派駐符合要求的設計代表人員,未協助監理工程師對施工現場進行管理,部分施工方案的變更沒有應有的說明;某些監理和施工單位不能按投標書承諾派駐現場人員和配備相應的機械設備,嚴重影響了評標的公正性,對合同管理和項目法人的利益造成影響;
2、事項不經審批進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需替換經理和主要部門負責人,應提交申請文函請求批準。一些施工單位更換主要人員未報建管單位批準,更換人員的資質達不到投標承諾的要求,有些投標承諾經理或主要部門負責人未進場就替換。
3、建設管理單位和監理單位工程管理的力度不夠,未依據合同進行有效監督與管理。一些建設單位疏于對合同的執行進行管理,監理單位對執行合同及保護建設單位的權益控制不夠,維護合同法律權益的意識不強。
三、合同支付及變更索賠管理
合同支付及變更索賠管理涉及合同項目支付,質保金、計日工、備用金等使用情況及變更索賠事件處理和支付情況。
合同支付及變更索賠管理中易出現的問題:
1、合同價款支付中,有些合同內項目的計量支付缺少必要的支持性材料,如支付計量資料中,缺少當月完成工程量相對應的質量檢驗檢測合格資料、測量原始資料等支持性材料。
2、總價承包項目未按規定進行分解。施工單位進場后,應將施工措施費等總價承包項目進行分解,報批,作為后期總價承包項目支付依據。
3、工程變更索賠的提出應符合合同的有關規定,工程變更索賠的必要性論證應充足、責任劃分應明確、變更方案論證應合理,單價的確定應合理,變更索賠處理應符合合同及有關規定。
一些工程變更索賠資料未及時整編,強調變更索賠的必要性不足,佐證材料不夠充分,提交計量支付申請時缺少質量檢測報告,是誰的責任說明不夠,變更后的方案論證不夠,對其影響評價不夠;參建各方對變更索賠處理出現不同程度的不規范操作,有些設計單位以會議紀要替代設計變更通知;施工單位未采用規范的索賠意向書報告格式;監理單位未在變更實效內期對變更進行處理,沒有按照合同規定要求變更索賠單位繼續提交有效的佐證資料,而對該變更審查通過;建管單位對索賠報告處理未按處室職責規定附有計劃合同處的閱處意見。
四、合同分包管理
合同分包管理涉及工程分包批準及分包合同簽訂;勞務作業分包資質資格、隸屬關系、合同簽訂;農民工情況的檢查監督記錄資料等。
合同分包管理中容易出現的問題:
1、合同分包管理中,按照有關規定,主體結構工程不能分包,但是部分項目在招標設計中未明確主體結構工程,有些施工單位經過建設單位允許對外簽訂實為主體結構的工程分包合同,如泵站改造工程中的機電安裝工程。
2、勞務分包合同簽訂不規范。有的勞務分包實為工程轉包,還存在層層轉包問題;一些施工單位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的承包方是個人,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勞務承包公司條件,在勞務合同中還存在轉嫁施工質量、進度和安全管理責任的問題,且分包合同未履行建設單位審批手續;一些施工單位簽訂的勞務合同,無人員數量、人員工資數額、工作崗位等內容條款;部分施工單位勞務人員工資支付不到位,存在工資未直接發放至農民工和工資發放滯后的現象。
五、保險合同管理
保險合同的管理包括按規定進行投保及對保險合同監督管理。
工程保險合同管理中的問題,
1、一些施工單位帶有盲目的僥幸心理,中標后不能及時投保,而是一拖再拖,有些農民工保險投保意識比較薄弱,監理單位也沒有及時進行干預。
2、部分施工單位未按合同規定將已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險的保單提交給監理單位及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也未按合同規定據實審核支付施工單位所投工傷保險的保險費,而按總價項目的百分比進行審核支付。
3、參建各方對保險知識,特別是理賠方面知識薄弱。
關鍵詞:建筑施工企業;勞務管理;有效方法;
中圖分類號:TU7 文獻標識碼: A
勞務管理并不是一個單一的獨立過程,而是貫穿到施工隊伍引進、合同簽訂以及施工過程,包括施工結束之后的工程款結算等等環節,需要每個部門的負責人對其進行高度重視。因為是否能夠順利的完成項目工程,需要的是勞務施工部門和建筑企業施工單位之間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協作。
一、建筑施工企業勞務使用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農民工為建筑業快速發展提供了人力資源的保障,為國家經濟建設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同時,在企業大量使用勞務隊伍過程中,客觀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有:一是部分項目未經深入考察了解隨意用工,管理混亂,致使“包工頭”違法轉嫁施工風險,嚴重損害企業利益,侵害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二是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嚴重不足,從業人員素質較低,一些農民工直接從田頭、學校來到工地,未經任何專業培訓,給工程建設的安全和質量帶來嚴重隱患;三是農民工隊伍不穩定,龐大松散,沒有歸宿感,元序流動,最為顯著的特點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哪里有錢哪里干”,給企業管理帶來極大困難;四是部分項目還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成為法律糾紛與影響企業形象的因素;五是某些項目存在以“包”代“管”現象,監管不到位,對分包方失去控制,造成現場失控,安全、質量事故頻發,法律糾紛不斷;六是惡意競爭,分包方在公司招標時先以低價中標,施工過程中看到無利潤可賺時再私下多次轉包,大量使用價格低、缺乏從業經驗的農民工,最大限度地去攫取人工費差價,安全、質量等方面很少或者基本不投入,導致部分工程項目施工如履薄冰。
二、建筑施工企業強化勞務管理的有效方法
1.不斷提高建筑業農民工的綜合素質。高度重視建筑業農民工的培訓工作,建立了市級、區縣(集團)和建設項目三級建筑業農民工培訓網絡。其中,第一級培訓機構為市建筑業農民工培訓學校,除負責對民管員、勞務隊長、特殊工種操作工人的培訓外,還負責制定全市建筑業農民工培訓計劃,編寫培訓大綱和教材,檢查指導各區縣、各企業的培訓情況。第二級培訓機構為具備市人社局技能培訓資格的培訓分校,集中在部分區(縣)和集團(總)公司,主要承擔施工一線操作工人的初、中、高級技能培訓,培訓期滿經考核合格后由市人社局頒發與職業相應的資格證書。第三級培訓是施工現場的建筑業農民工夜校,負責工人進場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基本操作技能、安全防護常識、規章制度、衛生防疫等。
2.以制度建設為基礎。實現建筑企業用工規范化。建筑企業用工行為不規范,是導致建筑勞務市場發展緩慢的關鍵所在。政府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完善建筑勞務市場監管制度和施工作業合同管理,加強施工合同履約過程監管。用工企業要強化勞動合同制度、技能工種持證上崗制度,全面推行和完善實名制管理。同時,規范對農民工身份、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持證上崗、工傷保險等各方面的管理。
3.抓住管理的關鍵環節
(1)抓好使用管理,落實各項管理目標。企業必須加強對勞務企業的現場監督管理,不能包而不管,禁止勞務企業對其勞務任務再分包或轉包。要對勞務施工過程中的技術、安全、質量、環保等提出具體要求,加強對勞務企業的指導和幫扶,加強施工旁站制度的落實,及時糾正違章作業。要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切實維護勞務人員合法權益,包括工資支付、工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落實國家政策,穩定員工隊伍,規避勞動用工風險。要督促勞務企業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企業進行檢查或備案管理,穩定優秀員工,降低勞動人員流動頻率,促進農民工向產業工人轉化。
(2)抓好考核評價,提升企業管理水平。考核和年審工作的目的在于使建筑施工企業充分了解勞務企業的履約情況,把握其真實的實力和水平,創建優勝劣汰的競爭環境。大部分單位在勞務用工上重使用、輕管理,缺少持續、系統的跟進管理手段,不利于企業掌控勞務資源。因此,企業要建立針對勞務企業的考核評價體系,定期組織實施。要建立年審制度,每年集中組織對勞務企業的年審,對優秀勞務企業進行獎勵,不合格勞務企業予以淘汰。
4.加強合同管理。建筑施工企業對勞務合同的管理應該采用動態的全過程管理模式。因為在實際操作中,經常出現的就是因為勞務結算而產生的訴訟或者因此而遭受到的各種有害于施工企業利益的問題。首先在確定勞務關系之前要擬定好分包合同書,這就有效的避免了工程在安全、質量以及進度上存在的問題,減少糾紛可能。在勞務分包工作管理中,應該考慮實際的可操作性,準確的計算施工中工作量,要求分包商將具體的分工清單以書面形式整理統計。對于工程質量的把關應該符合承包合同書中的標準。關于勞務分包的價格問題,則應該根據市場勞務單價,以市場為導向,控制成本。而對于勞務分包的工程量以及工資的結算問題,則應該堅持現場驗收、定期結算的方式。這樣可以盡量減少其本身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勞務合同變更或者解除勞務合同的情況,應該按照合同約定,根據工程完結量的大小結算并處理。作為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層應該對施工的全過程有所了解,這樣能夠有效的對勞務隊伍進行管理,從而避免不必要的風險。
5.強化經濟管理手段,避免經濟糾紛
(1)堅持量價分控,嚴防成本風險。對勞務隊伍結算應實行量。價分控,即勞務隊伍所完成的工程量必須由當班技術人員進行簽字確認,并由總工審核后交計劃部門根據合同單價進行計價,同時要求設備物資部門對在施工過程中勞務隊使用的周轉器材、工程設備、建筑材料等進行盤點,完善手續,防止材料浪費現象的發生。
(2)堅持制度落實,防范勞資風險。為確保勞務人員工資按時發放到位,保證其合法收益,采取按月工資或在結算時將工資支付到農民工手中,有效規避勞資風險。
(3)堅持及時結算,避免經濟隱患。第一督促項目部及時結算。實行公司審批制,防止效益流失。項目部先將結算資料用電子郵件的方式報公司審批,然后按審核批復意見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項目部組織辦理結算簽字手續,并在結算完成后將竣工結算書面資料報公司成本管理部審批。第三及時簽訂竣工結算書。每個合同完成結算后,均由項目部組織施工隊簽署竣工結算書,雙方簽字確認后交由成本管理部存檔,勞務合同即執行完畢。
(4)堅持真情相待,實現和諧共贏。項目部將外部勞務納入項目部員工進行規范管理,不把他們當“外人”,不斷改善施工生活環境,解決他們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并積極鼓勵他們為項目出謀劃策,以營造良好的合作氛圍,促進雙方和諧發展,合作共贏。
6.依法使用零散性勞務用工人員。第一按計劃聘用。項目中標后,公司人力資源部確定人員配置需求計劃,并組織完成固定用工人員的配置。對缺口人員,由項目部提出書面計劃,報經公司審批后再進行聘用,確保按需用人。第二建立合同關系。對聘用的零散性勞務人員,一對一簽訂勞務合同。對緊缺的測量、試驗、技術人員,由公司與其簽訂一年期合同,在培訓、待遇、管理等方面享受與固定員工同等待遇;對經過一定時間使用情況好、經考核評價合格的人員,可以續簽合同;對專業素質強且思想素質好的人員,本科生在連續使用兩年,專科生在連續使用三年后即可簽訂三年期合同,納入固定用工人員管理范圍;對其他可替代性的季節性用工人員,則主要由項目部、分公司與其簽訂一年期以內的臨時用工合同。
由于市場競爭的加劇,工程施工變得越來越專業化,業主對質量、進度和服務水平的要求越來越高。這樣對任何施工企業都有增強競爭力、降低成本、提高利潤的需求,勞務管理的趨勢不可避免,施工企業不會是大而全,而是精而強。施工企業如何搞好勞務的管理工作,將是未來建筑市場競爭的核心。因此,應對勞務管理工作的各個環節實施有效管理,以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符合要求。
參考文獻:
[1]吳明芳.試析施工企業的應收賬款管理[J].建筑,2012,(7)
[2]胡尚培.建筑施工企業勞務分包管理淺談[J].新西部.理論版,2011,(8).
[3]張原. 對我國現行建筑勞務管理的思考與對策[J].價值工程,2010,29(29):130133.
關鍵詞:建設工程合同主體資格審查
主體資格符合法律規定是施工合同有效的必要條件?!逗贤ā返诰艞l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由于建設工程是涉及到國計民生的重大事項,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關系中,不僅要求當事人應當具有普通民事主體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而且強調承發包雙方均應具有簽訂施工合同的相應能力和資質,同時國家法律法規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做出諸多限制性規定。因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主體資格審查相對于普通合同主體資格審查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加強施工合同主體資格審查這項工作。
一、重視對建設工程發包方主體資格的審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發包方是指建設單位,包括受委托發包的單位和總承包單位。審查發包方的主體資格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通過審查項目法人資格,審查發包方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目前,國家基本設施建設項目都是由建設單位成立的項目法人發包的。因此,承包方應派出法律顧問人員到項目法人登記注冊地的工商機關查詢該法人的設立情況,就股東構成、注冊資金是否到位、是否年檢等問題進行核實確認,以確保發包方具備企業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在此過程中,施工企業要警惕以“籌建”機構名義發包工程的陷阱。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條的規定,籌建企業應當申領《籌建許可證》,未申領籌建許可證的,不具有簽訂施工合同的相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筆者就曾遇到一起典型案例:某縣政府為引進工業項目,在許多審批手續未完成的情況下設立工業園“籌建處”,該籌建處未進行任何工商登記就對外發包工程,最后相關工程被省政府叫停,施工企業的工程款至今沒有得到支付,給施工企業帶來了損失。
2.依據建筑許可制度,審查發包方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1)審查發包方是否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城市規劃法》第32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有關批準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的規劃設計要求,核發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睆脑撘幎梢钥闯?,建設工程發包方取得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其對外發包工程的基本條件。對于不在城市規劃區的建設工程,雖然不需辦理規劃許可證,但也應具有有關行政機關批準該項工程開工建設的文件。規劃許可證和有關行政機關批準建設的文件是證明建設單位具有特定工程項目發包資格的法律依據,應當嚴格審查。
(2)審查發包方是否已經辦理了建設用地的批準手續。《城市規劃法》第31條規定:“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同時,《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章規定,國家建設用地要按規定的程序向有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建設用地;該條例第五章規定,興建鄉(鎮)村企業要持縣以上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才能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即使是農村村民建設住宅使用土地,也要經鄉政府或縣政府批準,沒有建設用地批準手續,任何建設工程都不能實施。因此,建設單位如果沒有用地批準手續,也就沒有資格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承發包合同。作為建設單位,只有在同時具備了報建批準手續和用地批準手續后,才能證明其在報建和用地方面具備了發包該項工程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3.通過審查委托手續,確定發包方人的資格。
因不具備建設工程發包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某些建設工程的業主有時會委托專業機構或公司進行建設工程的發包,如廠房、廠區鐵路線建設等工程。這時候,發包方與專業機構之間形成的是法律關系。施工企業承攬該類工程應注意嚴格審查發包人對人是否有授權?授權的具體范圍是什么?人發包建設工程,應當取得建設單位的授權委托書。受委托發包工程的單位或建設單位簽訂施工合同的個人,除了持有委托手續外,還應具有前述建設單位應當具備的手續。目前,在建設工程市場上虛構建設工程項目、冒用建設單位名義發包工程的違法現象層出不窮,應當引起施工企業的重視和警惕。
4.通過審查施工許可證,判斷施工行為的合法性。
《建筑法》第七條規定:“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機關有關規定……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庇纱丝梢?,一般情況下發包方應在開工前領取施工許可證,不領取開工許可證就意味著發包方的發包行為存在法律缺陷。但《建筑法》第七條也規定了兩種例外情況,一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不需要申領施工許可證;二是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雖然施工許可證僅是開工的必備條件,不是簽訂合同的前提條件,但建設單位如果在開工前沒有領取施工許可證,在開工后亦不能補辦施工許可證,那么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該施工行為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進而將影響整個施工合同的效力。
5.對照《建筑法》審查建設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外分包工程主體資格的合法性。
根據《建筑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建設工程總承包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是可以進行分包的,但法律法規對分包行為進行了嚴格界定和限制。在承攬分包工程時,施工企業首先要確定總承包單位已經與建設單位(業主)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尚未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的單位,無權以總包人名義簽訂分包合同。其次要確定分包行為經過建設單位同意,并在總承包合同或其補充協議中定有準許分包的條款。根據現有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業主同意總承包單位分包應以明示的方式做出。再次要對工程是否屬于工程的主體結構進行確認,建筑工程的主體工程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二、在建設工程分包合同關系中,注意對承包方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進行審查
1.審查承包方是否具備法人資格。
《建筑法》第十三條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由于自然人不具備辦理資質證書的條件,因此自然人不能成為施工合同的合格主體。自然人不但沒有資格進行建設工程專業分包,而且沒有資格進行勞務分包,所簽合同因主體不合格而無效。在建設部《關于建立和完善勞務分包制度發展建筑勞務企業的意見》中,明確規劃“至2008年6月底,所有企業進行勞務分包,必須使用有相應資質的勞務企業,禁止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包工頭”。
2.嚴格審查發包人資質種類和等級。
根據《建筑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應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由于施工企業注冊的經營范圍、資質類別和等級的不同,其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也不相同。因此,在簽訂施工承發包合同前,認真審查承包方的資質種類和等級,是避免無資質或超越資質承攬工程等違法現象發生的根本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