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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年11月初,計劃財務部門向場屬單位部門以表單形式征集下年度備建項目(下表)。
(二)搜集整理論證備建項目相關數據,為項目立項決策與報批提供數據支持。
(三)經農場同意,組織召開基建項目立項評審會,確定下年度立項報批基建項目(下表)。
二、項目立項報批
項目立項報批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編報和審批,以及開工報告的審批。
(一)項目立項基礎數據搜集整理與銜接。農場計劃財務部門搜集整理項目立項報批文件所需數據,及時反饋給項目立項報批文件編制部門。
(二)項目建議書的報批。按上級要求,計劃財務部門組織協調場內有關專家或聘請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制項目建議書,并進行初步審查后上報。
(三)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報批。根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聘請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協調場內有關專家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后予以上報。
(四)初步設計文件的報批。可研報告批準后,計劃財務部門協調農場建設管理部門聘請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制初步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圖紙設計,完成后向上級申報。
(五)初步設計批準后,計劃財務部門協調農場審計機構進行開工審計,同時協調農場建設管理部門編制開工報告,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三、項目施工準備
(一)按規定申請上級部門或委托招標機構對建設項目實施招標。
(二)通過招標,確定項目施工、工程監理單位。
(三)協調項目施工、工程監理單位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施工、監理準備。
四、項目建設實施及建設資金管理
(一)嚴格執行項目審批文件,組織協調農場相關單位部門定期監督施工單位和監理機構履職情況,及時掌握工程進度,加強施工質量監控,確保工程建設質量。
(二)按建設項目名稱,設立基建項目核算專戶,并對建設項目進行核算。
(三)按項目批復分資金來源配齊項目建設資金,防止挪用、串用項目資金。
(四)按現金與銀行管理規定對項目建設資金進行結算管理。
(五)支付工程款按下列規定辦理:第一、首付工程款:根據施工單位出具的項目工程款申請報告,建設單位工程管理部門、計劃財務部門審核意見及建設單位負責人審批意見,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工程概算書,開工報告,施工單位正規收據等,撥付工程款。第二、預付工程款:根據施工單位出具的項目工程款申請報告,建設單位工程管理部門、計劃財務部門審核意見及建設單位負責人審批意見,工程量清單報審表,項目監理單位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證書及其確認的工程形象進度表,工程結算報審表及施工單位正規收據等,撥付工程款。第三、工程完工支付剩余款:根據工程決算報告、工程驗收單、質量監理報告、工程價款結算申請報告、發票(或復印件)及收據等支付工程余款,同時按合同約定預留建設項目質量保證|Lll金。
五、項目竣工驗收
(一)組織協調農場相關部門單位全面檢查驗收施工單位是否完成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和投資計劃文件規定的各項建設內容,以及工程監理單位履職盡責情況,做好相應記錄。
(二)系統搜集整理項目檔案資料,包括立項階段、設計階段、實施階段、竣工驗收階段的立項、審批、施工、監理、環保、安評等項目檔案資料,以及基建財務檔案資料等。
(三)委托中介機構對竣工決算進行審計。
(四)竣工驗收
主要內容:項目建設總體完成情況、項目資金到位及使用情況、項目變更情況、施工和設備到位情況、執行法律法規情況、投產或投入使用準備情況、竣工決算情況、檔案資料情況等。(五)項目驗收合格后,落實項目資產管護責任,確保項目建成后高效運行。六、項目后續評價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文件測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指標,對建成運行項目進行跟蹤問效,實施后續評價。
(一)經濟效益評價。經濟效益評價主要包括財務凈現值、財務內部收益率、經濟效益費用比、投資回收期等四個方面。
1.財務凈現值NPV:∑(CI-C。)t/(1+i)‘式中(C一c。)t為第t年的凈現金流量,i折現率。
2.財務內部收益率IRR=(i+NPV)/(NPV。-NPV2)×(i2-i。)
3.經濟效益費用比R:∑C。(1+l)‘式中B『__第t期的經濟效益;c。一第t期的經濟費用;i折現率。如果效益費用比等于或大于1,表明項目資源配置經濟效率達到了可以被接受的水平。
4.投資回收期PP=原始總投資/投產后年均凈現金流量+建設期
建設單位:江西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南昌市____咨詢監理有限公司
施工單位:____建筑公司(接受交底單位)
會議組織單位:江西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會議時間:20__年8月16日9:00地點:業主會議室
參加人員:
建設單位:______
施工單位:____________
監理單位:________*
內容:
一、監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理》、《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現行的技術規范、標準、規定、設計文件、施工合同、監理委托合同等。
二、監理工作內容:根據本工程監理委托合同約定,本工程監理范圍為施工階段質量控制。
三、根據相關法規規定,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為合同關系,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也為合同關系,但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不是合同關系,而是監理與被監理的關系。
四、根據建設單位委托,我監理機構在本工程施工階段將進行下列工作,請施工單位予以大力協助、支持和配合。
(一)施工準備階段
1、施工單位進場后,監理機構應對施工單位進行進場資格審查,程序為施工單位向監理機構提交《施工單位進場資格抱審表》及其附件,項目監理機構進行審查,符合合同要求則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批準;
2、施工單位管理人員進場前,應向監理機構報送《施工管理人員資格報審表》及其附件,監理工程師進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總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批并簽署審批意見;未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同意上崗的人員不得上崗;
3、施工單位特殊工種人員進場前,應向監理機構提交《特殊工種人員資格報審表》及其附件,監理工程師進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總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批并簽署審批意見;未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同意上崗的人員不得上崗;
4、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向監理機構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報審表》及其附件;監理工程師應對其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施工組織設計和重要的技術方案還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復查并簽署意見;
5、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向監理機構提交《工程檢測單位資格報審表》及其附件,監理工程師進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總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批并簽署審批意見;未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同意,檢測結果不予承認;對非法定檢測機構,監理機構應對其進行實地考察,施工單位應為監理機構的考察提供方便;
6、建筑材料進場前,施工單位應至少提前24小時向監理機構提交《建筑材料進場報告表》,材料進場后,施工單位應及時根據規定對其進行送檢,需進行見證取樣送樣檢測的材料,應至少提前24小時向監理機構報告,由監理機構見證人監督施工單位進行取樣和送檢;
7、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使用前,施工單位應向監理機構提交《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及其附件,監理機構對其進行驗證并簽署意見,未經監理機構書面批準準予使用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不得用于本工程;
8、建筑設備、機具進場后,施工單位應及時向監理機構提交《施工設備、機具進場驗評表》,未經監理機構簽字同意,施工設備、機具不得用于本工程;
9、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應對施工現場質量管理進行認真檢查,符合要求后,項目經理應如實填寫《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表》,并報送監理機構,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監理人員對其進行檢查并簽署檢查結論;
10、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共同參加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設計交底會議記錄應由設計單位整理并由與會人員簽字,圖紙會審記錄應由施工單位整理,設計單位簽署會審意見,與會人員簽字;
11、施工單位在定位放線、測定標高后,應向監理機構提交《施工測量放樣報驗單》,經監理工程師復核并同意后才能施工;
12、施工單位應根據已進場的原材料,送試驗室做好兩強配合比,并提交監理機構;
13、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報請監理機構檢查施工計量器具是否符合要求;
14、工程開工前,施工承包單位應將單位的安全許可證有效復印件,提交給項目監理部審查和備案;
15、根據建設部建質[20__]213號文規定,建設工程項目應當成立由項目經理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小組成員應包括企業派駐到項目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6、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若本工程施工中存在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有關部門和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①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②土方開挖工程;
③模板工程;
④起重吊裝工程;
⑤腳手架工程;
⑥拆除、爆破工程;
⑦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以上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17、施工單位在施工作業前必須向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交底工
作;18、現場的臨時建筑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禁止用鋼管、三合板、竹片、毛竹等搭設簡易工棚,工棚必須符合《關于預防施工工棚倒塌事故的通知》等文件規定;
19、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包含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施工現場應該符合安全衛生的要求,其中交通指示標志、夜間紅燈示警、以及防火、防爆、電氣等有關安全措施和設施必須符合要求;
20、施工現場使用的組裝式活動房屋必須有產品合格證,施工單位在組裝后必須進行有安全生產部門參加的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能使用;
21、當施工單位的前期準備工作完成后,工程具備開工條件,施工單位應向監理機構提交《工程開工報審表》,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查批準后工程才可以開始施工。
(二)施工過程階段
1、施工單位應首先對完成的檢驗批、分項工程進行自檢,對自檢合格者記錄簽字,及時通知現場監理人員進行復查,經監理方簽字確認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或分項工程施工;
2、配合施工單位做好隱蔽工程驗收,未經現場監理人員對隱蔽工程檢查驗收并簽字同意隱蔽者,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3、施工單位應及時按規定做好各種試驗檢測,需進行見證取樣送樣檢測的,施工單位應至少提前24小時通知監理機構,并配合監理方進行見證工作;
4、施工單位應完善工序控制,嚴格工序間的交接,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認真做好工程質量預控,對各工序操作巡視檢查,嚴禁違章操作,對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應即使糾正;
5、對應旁站監理的工序或部位施工,施工單位應至少提前24小時報告監理機構,并配合監理機構做好旁站監理工作;
6、對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基礎分部工程、主體分部工程應組織各方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下一階段施工,對樁基工程應按規定進行檢測,取得檢測合格報告和樁基認定機構的確認報告后方能進入下一步工程的施工;
7、當工程需要設計變更時,必須取得建設單位和原設計人員認可的正式的變更通知書,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方可實施;
8、根據監理委托合同,監理單位僅對工程實施施工階段質量控制,未經公司授權,監理人員不得簽署經濟簽證;
9、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應在進入現場時進行查驗;
10、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
①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②必須編制拆裝專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有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③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自檢,合格后出具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有簽字和書面記錄的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④屬于《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現場檢驗檢測;
⑤施工單位在驗收合格之日起30天內,應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置于或者附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⑥在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11、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尤其是對高危險分部分項工程,在施工前,施工項目部管理技術人員應當對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詳細介紹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技術要求,并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12、施工單位項目部應對建設部頒發的《建筑工程預防坍塌事故若干規定》、《建筑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預防施工工棚倒塌事故的通知》等文件中規定的應設防措施,安排專人負責督促實施;
13、施工項目部應按《建設施工安全檢查標準》要求,定期組織檢查。
(三)施工后階段
1、施工單位及時保送工程的項目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記錄,由監理機構簽認;
2、當施工中出現質量缺陷,施工單位不得隱瞞,不得擅自處理,應立即通知監理機構,并會同建設單位、監理機構進行勘察,查明原因,對缺陷的嚴重程度和危害程度進行分析并作出鑒定,原則上一般性結構質量缺陷處理方案提請原設計部門出具處理方案,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質量監督部門,并邀請有關專家鑒定,提出處理意見,最后由施工單位根據處理方案進行處理;
3、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將本項目全部施工有關技術資料,包括施工圖,提交監理機構審查,監理機構簽認后報質量監督部門備案。
五、監理方法
1、在整個施工過程中,現場監理人員采取旁站、巡察等方法監理每個施工操作過程,監理人員及時簽認每道工序、材料的報審;
2、當施工中發現問題時,監理機構將采取以下措施:
(1)口頭通知:當施工操作不當、違反操作規程或施工可能造成工程隱患時,監理人員立即口頭通知進行糾正;
(2)書面通知:對口頭通知無效或在檢查中發現了質量問題或隱患時,將及時發出《監理工程師通知》,要求現場施工受理人員及時督促糾正整改,為避免造成更大的質量事故,監理人員將根據監理合同下發《工程暫停通知》,工程暫停期間施工單位根據監理要求對質量缺陷進行處理,處理到位后,施工單位向監理機構提交《工程復工申請》,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同意后復工。
六、項目監理部分工
(一)、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
①全面負責本項目監理合同內監理人的工作;
②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監理人員的調配,調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
③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④主持重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工程暫停令、工程竣工報驗單等項目監理機構的重要文件和指令;
⑤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項目工程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
⑥主持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⑦審批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
⑧審核簽認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⑨全面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監理資料;
⑩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商的合同爭議。
(二)、現場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
①負責編制本工程的監理實施細則,負責本工程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②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本工程監理員的工作,當人員需要調整時,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書面建議;
③審查承包商提交的的計劃、方案、申請、變
更,并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書面報告;④負責本工程分項工程驗收及隱蔽工程驗收;
⑤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本工程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告,對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和請示;
⑥根據本工程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做好監理日記;
⑦負責本工程監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參與編寫監理月報;
⑧核查本工程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其質量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認為有必要時對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進行平行檢驗,合格時予以簽認。
(三)、現場監理員崗位職責:
①在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
②檢查承包商投入工程項目的人力、材料、主要機械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并做好檢查記錄;
③按設計圖及有關標準,對承包單位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對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質量檢查結果進行記錄;
④擔任旁站工作,如實填寫監理旁站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向監理工程師報告;
⑤做好監理日記(監理員的監理日記應記錄當日的檢查情況和發現的問題)和有關監理記錄。
(四)、總監助理崗位職責:
①根據總監理工程師指示,協助總監理工程師做好監理機構內部管理工作;
②處理參建各方對本監理機構職員的投訴,對監理人員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重大問題可以不通過總監直接向總公司紀檢書記匯報;
③及時與建設單位進行溝通,及時了解建設單位對項目監理部的要求和意見;
④協助公司計劃財務部工作,及時與建設單位溝通監理費支付情況的信息。
七、對建設單位和施工項目部的幾點要求:
為了便于工程的順利進行,便于監理機構能與建設單位及時溝通,希望建設單位派代表駐現場,以便處理有關問題,協調有關方面工作;
1、《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表》。2、申請人身份證明。3、申請函(說明用地基本信息、報建情況、建設情況、申請的原因、申請依據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和現狀照片。4、授權委托書(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證明。5、其他指定提交的材料。根據申請事項還需有:1、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新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除基礎材料外,還需有:(1)已取得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選址意見(復函);(2)計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立項批文;(3)總平面規劃圖;(4)建設項目在生態敏感區(如水源保護區)內、或屬有污染的工業項目及市政基礎設施的,應有環境影響評估意見;(5)大型公共建筑、人流集散中心、交通樞紐以及引發交通量較大的項目,應有交通影響評估意見;(6)《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選址意見(復函)中要求有的有關專業管理部門的意見;(7)農用地轉為城市建設用地的,還應有市國土部門的批準文件。2、道路及軌道交通工程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除基礎資料外,還需有:(1)計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立項批文;(2)已批準的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總平面圖;(3)已批準的初步設計總平面圖。3、通過市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招標、拍賣、掛牌取得土地使用權新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除基礎材料外,還需有:(1)市國土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2)市國土部門招標拍賣掛牌的確認文件;(3)市國土部門招標拍賣掛牌文件;(4)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4、舊城(村)改造項目新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除基礎材料外,還需有:(1)與有關單位(個人)簽訂的舊城(村)改造合同(協議);(2)市改建管理部門、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拆遷面積的核準文件。5、歷史用地補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除基礎材料外,還需有:(1)建設用地的歷史資料(如已取得的產權證明,或市國土部門的確權文件);(2)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應取得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
二、市政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審批市政工程施工圖,含變更)
(一)審批要求:凡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市政工程,均須到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方可辦理開工手續,進行建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附圖和附件是該證的配套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規劃區內的道路、橋梁、隧道、軌道、城市給水、排水、防洪排澇、電力、照明、通信、電視、油氣管線、環境衛生等公用設施工程。
(二)審批文件內容:1、市建設工程(市政類)《規劃許可申請表》。2、授權委托書。3、委托人身份證。4、申請人身份證明。5、有效計劃立項批文。根據申報項目情況應有以下相關文件:1、申請道路交通工程或管線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還需有:(1)施工設計圖紙及說明書,其中必須有繪制在1/500(或以規劃設計條件、規劃批準文件的要求為準)市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狀地形圖上的平面設計圖;管線工程施工設計圖,其中配合新建、改建、擴建道路的管線工程須繪制在已批準的1/500道路平面設計圖上;長輸管線工程設計須繪制在1/2000市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狀地形圖上。(2)該工程設計方案的批準文件及附圖附件。(3)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會議紀要。(4)歷次規劃批復文件中要求取得的專業管理部門意見。(5)電子圖件及其他需要的資料。(6)管線工程涉及河流、橋隧、公路、鐵路、港口、機場、通訊設施、電力設施、軍事設施等用地,應有有關技術條件計算書及相應各專業管理部門的意見。(7)敷設在易燃易爆環境中的管線工程,應有安監部門的意見。2、調整道路交通工程或管線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還需有:(1)要求調整的情況說明(包括調整原因及要求)。(2)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3)有關道路交通工程規劃調整或管線工程規劃調整的批準文件或會議紀要。(4)調整工程涉及其它專業管理部門的,應有專業管理部門意見。(5)調整工程的施工設計圖紙及說明書,其中必須有繪制在1/500(或以原要求一致)市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狀地形圖上的平面設計圖;其中配合新建、改建、擴建道路的管線工程須繪制在已批準的1/500道路平面設計圖上;長輸管線工程設計須繪制在1/2000市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狀地形圖上。(6)電子圖件及其他需要的資料。3、調整規劃路口還需提供:(1)要求調整情況說明(包括調整原因及要求)。(2)繪制在市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狀地形圖上的路口調整方案。(3)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相關變更文件。
三、建筑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審批建筑工程施工圖,含臨時、變更)
(一)審批要求:凡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筑工程,均須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方可辦理開工手續,進行建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附圖和附件是該證的配套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般建筑工程規劃許可的審理包括建筑設計方案審批和建筑施工圖設計審批兩個階段。
(二)審批文件內容:1、在方案設計階段提供的全部資料。2、經批準的建筑設計方案圖件。3、《建設用地批準書》或國有土地使用證。4、1/100建筑施工圖及相應的電子文件;繪制在1/500現狀地形圖上的附按文件要求的技術經濟指標的總平面圖。5、根據已批準修建性詳細規劃跨越建筑設計方案審查階段直接進入建筑施工圖報建階段的,應有規劃批準文件及附圖;需初步設計的項目,附市建設主管部門的初步設計批復文件。6、屬申請調整的:除上述資料外,應附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并說明調整原因。7、電子報批光盤資料。8、其它材料。
四、市政類工程《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的核發
(一)審批要求:建設工程竣工后三個月內,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向市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規劃驗收。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及時委托市規劃主管部門認可的勘測單位進行竣工驗收測量,竣工驗收測量一般應當在工程完全竣工后進行,但隱蔽性管線工程應當在覆土之前進行。市規劃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后,依據驗收標準驗收合格的,應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不符合驗收條件的,責令改正或依法處理后再行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有關部門不予辦理接水、接電、供氣及房地產權證。
(二)審批文件內容:1、《市建設工程(市政類、規劃驗收申請表》。2、授權委托書。3、申請人身份證明。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5、批準的施工圖,包括經核準變更的圖件。6、批準的總平面圖。7、《市建設工程規劃定位放線測量記錄冊》、《市建設工程驗線記錄冊》、《市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測量記錄冊》(含實測1:500現狀地形圖和豎向實測成果。8、經市測繪大隊確認同現狀一致的建筑竣工圖一套。9、市政工程按施工圖內容附隱蔽工程覆土前驗線測量記錄及完工后工程控制點坐標、標高復測資料。10、電子文件及其他需要的材料。
五、建筑工程《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的核發
(一)審批要求:建設工程竣工后三個月內,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向市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規劃驗收。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及時委托市規劃主管部門認可的勘測單位進行竣工驗收測量,竣工驗收測量一般應當在工程完全竣工后進行,但隱蔽性管線工程應當在覆土之前進行。市規劃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后,依據驗收標準驗收合格的,應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不符合驗收條件的,責令改正或依法處理后再行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有關部門不予辦理接水、接電、供氣及房地產權證。
(二)審批文件內容:1、《市建設工程(建筑類、規劃驗收申請表》。2、授權委托書。3、申請人身份證明。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5、《商品房預售許可證》。6、批準的建筑施工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包括經核準變更的圖件。7、批準的規劃總平面圖。8、《市建設工程規劃定位放線測量記錄冊》、《市建設工程驗線記錄冊》、《市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測量記錄冊》(含實測1:500現狀地形圖和豎向實測成果)。9、經市測繪院確認同現狀一致的建筑竣工圖一套。10、土地出讓合同(含規劃條件)。11、竣工各立面彩色照片、實際使用外墻材料的色彩和材質說明。12、電子文件及其它需要的材料。
六、工程施工許可核準
(一)審批要求:市區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裝飾裝修工程。
(二)審批文件內容:建設單位提交的文件:1、《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并聯審批申請表》。2、《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管理責任承諾書》。3、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確認的中標通知書或市發展改革部門招標核準意見表。4、建設用地批準書(市政工程不需)。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6、涉外安全審查意見表。7、市整頓辦意見(房地產項目需要)。8、不可撤銷支付保函;9、監理合同。10、施工合同。11、白蟻預防合同。12、施工圖審查合格書。監理單位提交的文件:1、本市監理企業提交項目總監手冊。2、外來監理企業提交備案證明。3、主要監理人員資格證書。4、送樣見證人證(須是建設單位駐工地代表或建設單位委托的監理單位駐工地監理員)。施工單位提交的文件:1、安全員、資料員、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2、不可撤銷履約保函。3、不可撤銷工資支付保函。4、注冊建造師證書。5、外來施工單位提交備案證明。6、安全生產許可證。7、加蓋編制單位公章及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章的建設工程預算或投標報價書的封面及相關匯總表(附預算或投標報價書電子文檔)。8、《市建筑工程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投保單》。
七、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許可
(一)審批要求: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造、擴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裝飾裝修工程,已經通過規劃、消防、建設等有關部門驗收許可使用。
第一條現場準備。社區工作局牽頭負責處理用地范圍內所涉及的群眾矛盾,安排專人保障項目順利開工、如序進行;拆遷安置辦公室負責用地范圍內建筑物及地面附屬物(含墳墓、樹木、魚塘、農戶道路等)的拆除補償并清理到位;建設局負責用地范圍內的管線遷移、水系調整等,并組織平整土地。
第二條交組織。需要實行交管制的工程,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單位編制交管制方案,經建設局確認后,報區公安交部門審批。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批準的交管制方案配合公安部門組織實施。
第三條圖紙交底。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施工圖紙交底。建設單位組織原有管線產權單位交底時,應明確要求管線產權單位提供詳細的書面交底資料并簽字蓋章。建設單位及時將交底資料提供給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
第四條監督組建施工項目部。合同簽訂前,承包人應將標函中明確的駐地項目部主要人員的執業資格、注冊等證書原件統一交由發包人代管,直至施工合同履約完成。項目部人員不得擅自更換,如確需更換,應報發包人批準。
第二章工程監理
第五條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
第六條監理單位不得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設備材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第七條監理單位需按標函中擬定的監理組織委派總監及監理人員,在合同簽訂前,監理單位應將標函中明確的監理人員的執業資格、注冊等證書原件統一交由發包人代管直至合同履約完成。
第八條項目監理機構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持有監理上崗證,其中承擔現場監理任務的外聘人員不超過三分之一,總監理工程師和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必須是國家或省注冊的監理工程師,年齡不得大于60周歲。
總監理工程師一般可擔任兩個項目的總監,但必須在開發區內,如確需擔任第三個項目的總監,須得到建設單位及開發區分管領導的批準。監理機構的其他監理人員不得在其他項目上兼職。
監理機構人員一經確定,不得擅自更換。如確需更換,應報建設單位批準。
第九條監理機構人員必須堅守施工現場,根據監理細則采取巡視、旁站或平行檢驗等方式進行監理。
第十條建設單位應經常檢查監理機構人員堅守崗位、履行職責的情況,對于擅離職守或不認真履行監理職責的監理人員,建設單位可書面向監理單位提出換人要求,并按照合同約定,對監理單位進行經濟處罰。
第三章工程施工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定期考核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合同履行情況,記錄備案。
第十二條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得撥付工程款,不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項目經理部的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不得隨意更換。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實行終身負責制。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科學組織施工,嚴格按照施工規范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報監理機構審批后實施,同時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符合工程投標標函和合同要求。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報項目監理機構審查,由項目監理機構審批并報建設單位同意后,方可進行設計調整。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應按見證取樣的有關要求,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必須有建設單位人員參加,進行現場取樣,并送經建設單位確定的具有相應資質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管理。結合工程實際情況,明確各項文明施工措施,積極參加安全文明工地考評。
施工區域內應根據需要設置相應的交標志標線,夜間設置警示燈及照明燈,保證車輛行人行。工程施工造成沿線居民出行不便的,施工單位應設置安全道和醒目的警示標志,確保行人安全。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正式施工前,應向管線單位核實各類管線位置,向施工操作人員進行詳細交底,落實保護措施和處置預案。在重要管線或管線復雜地段施工,應派專人負責管線保護,并知有關管線維護單位派人到現場監護。施工中如遇意外情況,應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一旦發生事故,應采取有效應急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搶修工作。
第十九條工程完工,施工單位應及時拆除工地圍護和其他臨時設施,并將場地及周邊環境清理整潔,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第二十條工程范圍內的各種信、廣電、電力、供水、燃氣等管線施工,實行施工申報審批制,由規劃局審批、協調、管理。各施工單位應服從安排,積極做好配合工作。
第四章合同價款調整
第二十一條開發區工程建設實行設計、施工變更審批制度。
第二十二條因設計、施工變更可能增加工程量或材料、設備更換的,應當按開發區《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和財政性資金采購管理制度》中的規定執行。
1.對單項設計或施工變更占工程中標價的10%以下(不含10%),金額不超過5萬元(不含5萬元)且累計變更在預留金以內,由施工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變更方案、工程量清單、設計圖紙等詳細資料,建設單位會同監理單位等有關方面審核論證并提出意見,報建設單位分管領導批準。
2.對單項設計或施工變更占工程中標價的10%以上,或金額超過5萬元。但不突破投資概算的,必須經區招標中心、區審計局和開發區財政、紀檢等部門現場鑒證,并辦理相關手續。
3.對變更增加造價并超出原投資概算的,應當由建設單位提出書面報告,財政部門審核后,由黨政辦公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第二十三條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凡涉及工程量簽證,需要調整合同價的,必須事先履行審批手續。
第五章工程驗收、移交、保修
第二十四條項目監理機構負責組織工程預驗收,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第二十五條工程竣工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施工單位根據有關規定提出竣工報告;
(三)監理單位出具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四)有完整的過州區城建檔案館預驗收認可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五)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六)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七)需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第二十六條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二)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驗收;
(三)竣工驗收的程序包括: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工程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檢查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的評價,形成經驗收組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后,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驗收組成員由開發區分管領導以及建設單位、規劃局、建設局、財政分局、紀檢等部門人員組成。
第二十七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寫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容。
第二十八條工程竣工驗收過后,建設單位應及時向維護單位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十九條建設單位應按《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驗收三個月內將竣工文件報送州區城建檔案館。
第三十條工程質量保修期內,施工單位應履行保修義務;質量保修期滿后,施工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提出保修期滿確認申請,建設單位組織驗收確認。
第六章工程結算
第三十一條工程項目施工完畢,經監理機構組織預驗收后,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編制竣工結算,報監理機構審核。
第三十二條監理機構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符合要求的結算資料后,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審核,并報送建設單位進行審查。
第三十三條建設單位對報送的結算資料組織內審,將核減的結算及時反饋給施工單位重新調整,最后將經過重新編制的竣工結算報送州區審計局完成最終審定。
第七章工程資金管理
第三十四條工程建設資金實行概算申報、逐級審批、計劃安排、申報撥付、專款專用的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工程建設實行概算申報制度。建設單位在初步設計批準后,即編制概算報建設局,建設局審核后報財政分局,經分管領導審核后,報黨政辦公會議批準。
第三十六條建設單位應堅持概算控制預算、預算控制決算的原則,按照計劃規定的建設內容、規模、標準使用項目資金。
第三十七條工程資金的撥付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一定的審批程序。承包人向監理機構提交已完成工程量報告,并申請資金撥付,監理機構審核意見后報送建設單位,建設單位組織財政、紀檢部門現場鑒證工程量完成情況,并完成審批程序后將工程款支付給承包人。
工程資金撥付實行定期公開制度。財政分局每季度將工程資金撥付情況以表格的形式書面向黨政辦公會議報告。
第八章不良行為記錄
第三十八條參與工程建設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規劃局、建設局和建設單位將其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
1.建設咨詢機構在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咨詢評估中弄虛作假,或者評估結論嚴重失實的;
2.設計單位不按基本建設程序和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總投資概算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情節嚴重的;
3.勘測單位、檢測單位弄虛作假的;
4.施工單位不按批準的施工圖和有關建設規定組織施工,情節嚴重的;
5.施工單位轉包或違法分包建設工程的;
6.施工單位項目部主要成員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更換的;
7.施工單位在所承接的工程中出現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
8.施工單位未按合同完成工程建設進度或未達工程建設質量的;
9.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整改不力的;
10.施工過程中由于主觀原因造成管線嚴重損壞,影響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
11.監理單位不按國家有關規定履行職責,情節嚴重的;
12.監理單位監理措施不力,而使工程質量和工期未按合同履行;
13.造價咨詢機構與施工單位串或咨詢成果出現嚴重錯誤的;
14.在招投標中串投標的;
15.違反廉政建設有關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快投資體制改革,規范政府投資行為,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學民主、依法的決策機制,切實提高投資效益,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20*]6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
本辦法所稱的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是指使用市財政預算資金和按規定使用的其他政府性資金投資的項目。
第三條政府投資可分別采取直接投資、投資補助和貸款貼息等方式,主要用于以下領域的項目:
(一)城市公共安全設施;
(二)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設施;
(三)市本級政權基礎設施;
(四)民政、環保、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科技、文體、衛生、廣電等社會事業和環境保護、水利、農業、林業、城建、交通等基礎設施;
(五)其他財政性資金投資的項目。
第四條政府投資項目實行項目儲備庫制度。儲備項目包括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提出的,申請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的項目。
未進入項目儲備庫的,原則上不得列入政府年度投資計劃。
第五條政府投資項目嚴格實行“五制”,即項目法人(業主)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質量責任終身制。
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總造價在50萬元以上的(含50萬元,下同),勘察、設計、建設、監理等必須依法實行招標;50萬元以下的,也必須依照規定履行相關程序。
第六條市發改部門作為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履行政府投資項目的綜合平衡、項目審批、年度投資計劃的編制、綜合驗收、協調監督等管理職能。
經委、建設、交通、規劃、國土資源、環保、水務、科技、教育、文體、農業、衛生、安監、人防、林業等職能部門按各自職責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管理。
財政、審計、監察及其他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項目審批管理
第七條政府投資項目一律實行審批制。市發改部門在國家、省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負責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
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使用政府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其它項目使用政府投資200萬元以上的,由市發改部門審核后報市政府批準。
采用直接投資方式的政府投資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使用政府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其他項目使用政府投資200萬元以上的,應當編制和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含概算)。上述額度以下的項目,其項目建議書與可研報告可以一并審批。
對政府重點工程,市發改部門應提高審批效率,科學簡化審批程序,以適應國家有關政策、融資、建設時限等要求。
第八條政府投資項目應實行專家評議制度、公示制度,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第九條項目單位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機構編制項目建議書。在申報項目建議書批復時,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附送市環保部門確認的環境影響評價大綱、市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意見、銀行貸款意向及按照國家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等。
第十條項目建議書由項目單位向其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發改部門審批。市發改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對于批準的項目,由市發改部門向申報單位出具批準文件;對于不予批準的項目,應當書面通知申報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項目建議書經批準后,項目單位須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機構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單位在向市發改部門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請時,需附市環保部門確認的環境評估報告、市規劃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含規劃設計土地利用條件)、市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建設用地預審報告書》、銀行貸款承諾及國家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條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必須嚴格實行項目決策咨詢評估制度。項目單位將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市發改部門后,由市發改部門委托符合資質要求的咨詢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論證。咨詢中介評估機構應實行競爭擇優選定。
咨詢中介機構在項目單位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5個工作日內出具評估意見,發改部門應當在收到咨詢中介評估意見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第十三條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準后,項目單位須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依照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初步設計。
初步設計確定的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不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的范圍,并應列明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的建設內容、工程概算、建設標準、用地規模、主要材料和設備選擇等。
初步設計概算應當包括項目建設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項目前期費、工程施工費、監理費、必要的管理費、必要的設備購置費、必要的征地費、必要的拆遷補償費及不可預見費等。項目概算及建設規模原則上不得超過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核定的投資估算和建設規模。初步設計概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投資估算的10%以上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重新報批。
市發改部門接到項目單位報送的項目初步設計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第十四條采用投資補助、貼息方式的政府投資項目,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
第十五條市政府及市發改部門審批的政府投資項目一律納入項目儲備庫。市發改部門應當會同相關主管部門,對項目儲備庫項目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檢查、評估、修正和調整,不斷優化項目結構,提高項目質量。
第三章項目投資計劃和資金管理
第十六條市發改部門、財政部門根據下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初步計劃、項目儲備情況等,在每年10月底前組織各部門編制下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年度項目投資計劃的申報需嚴格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由項目單位向市發改部門和財政部門報送項目及資金計劃建議數;
(二)市發改部門與財政部門對項目單位報送的項目及資金建議數進行審核、綜合平衡,并征求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意見后,將項目及資金控制數反饋給項目申請單位;
(三)項目單位根據反饋的項目及資金控制數對原申請數進行調整,向市發改和財政部門報送正式項目及資金申請計劃;
(四)市發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修改的項目及資金申請進行審核,報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后,正式下達年度投資項目計劃。同時抄送審計部門作為制定年度審計計劃的依據。
根據國家政策調整和本市建設實際,需臨時列入年度投資計劃的,應經政府常務會研究決定。
第十七條申請納入年度政府投資計劃的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經納入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
(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已按規定批準;
(三)項目管理單位已經選定或者項目法人已經組建;
(四)除政府投資外的其他投資已經基本落實;
(五)采用投資補助、貼息方式的,其資金申請報告已批準。
第十八條市財政部門在政府投資項目計劃下達后,對經依法招標的項目,按照資金計劃及工程建設進度撥付資金,對有單位自籌和融資資金的項目,承諾籌措資金的單位必須按照項目進度同比例撥付到位,否則,市財政部門應停止撥款。工程款支付累計額達到工程造價的90%時停止撥付資金,以財政部門審核的竣工財務決算為依據,待工程竣工后結算。
貼息資金按照“先付后貼”和基準利率貼付的原則,由項目單位憑銀行的貸款和利息結算證明,向市財政部門申請撥付。
投資補助類項目在工程完工后,由市財政部門按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撥付。
第十九條政府投資項目計劃建設過程中,因設計變更、非人為因素等原因超出預算確需進行調整的,必須按程序報批。超預算10%以上的,由發改部門會同財政和其他有關部門提出調整方案,報市政府批準;超預算10%以內的,由市發改和財政部門審批。
調整期間,市財政部門停止撥付進度款。
未經批準擅自增加投資的,市財政部門不予撥付增加的工程款。
第二十條政府投資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專帳管理。項目法人或管理單位應嚴格按照《會計法》規定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與建設資金管理相適應的財務會計機構,配備具有相應業務水平的財會人員,并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四章項目建設管理
第二十一條政府投資項目必須按規定進行招標建設。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本級政府投資占總投資50%以上的,按有關規定逐步實行代建制,即由政府或其授權機構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實施,項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單位。代建期間代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代行項目建設的投資主體職責。有關行政部門對實行代建制的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序不變。
尚未實行代建制管理的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要按照“建設、監管、使用”分離的原則加強管理。
第二十二條政府投資項目實行竣工驗收制度。在完成各專項驗收、工程質量驗收和備案后,報市發改部門或其委托的項目主管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政府投資項目應嚴格執行統計、檔案管理法律、法規,按月及時準確地向統計部門報送固定資產投資統計月報;做好建設資料的建檔、保管工作,建立健全項目檔案,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及時向有關檔案管理部門移交建設工程項目檔案。
第二十三條政府投資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單位應督促項目法人(業主)在30日內編制完成竣工財務決算,報市財政部門審核,并以市財政部門審核批復的竣工財務決算作為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的基本依據。
納入審計部門年度審計計劃的政府投資項目,經審計部門實施竣工決算審計后,方可辦理工程價款的最終決算和驗收手續。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市發改部門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協調,組織稽察特派員按照有關規定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稽查,并向市政府報告。對稽察中發現嚴重的違法、違紀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向有關部門提出調查處理建議。
第二十五條市財政部門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預算、撥付使用等財務活動實施管理,確保工程建設資金使用合理、專款專用。
第二十六條審計部門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參與投資項目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供貨等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部門根據法律的規定和本級政府、上級審計機關的要求,編制政府投資項目年度審計計劃,確定年度審計工作重點。
納入年度審計計劃的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在項目基本完工后,及時向審計部門報送工程決算的有關資料,由審計部門安排審計。未經政府審計部門竣工決算審計,不得辦理工程價款的最終結算和驗收手續。
第二十七條監察部門負責監察政府投資項目涉及的相關職能部門的行政職責履行情況,依法查處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建設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第二十八條項目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名稱和責任人姓名應當在政府投資項目的施工現場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顯著位置公示。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建立政府投資項目責任追究制。使用財政性資金投資的項目單位和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糾正,并依法追究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準,擅自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建設的;
(二)違規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
(三)違規撥付財政性建設資金的;
(四)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擅自改資金用途或者管理不嚴造成工程資金嚴重浪費和損失的;
(五)其他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的。
第三十條咨詢評估和招標機構在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咨詢評估、招標時弄虛作假或者評估結論意見嚴重失實的,3年內市發改部門不得聘請其從事政府投資項目的咨詢評估和招標工作;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項目法人或項目管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設標準,改變建設內容、擴大投資規模的;
(二)未依法組織招投標的;
(三)轉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設資金的;
(四)未經竣工決算審核或審計辦理最終結算和驗收手續的;
(五)未經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