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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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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

          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范文第1篇

          關鍵詞:股權激勵計劃;公司投資行為;穩健性檢測

          關于上市公司的研究工作中,公司投資和股權激勵一直是熱點問題,得到眾多學者的廣泛關注。從本質上講,股權激勵是股東與管理層之間未來利益的分配契約,對股東和管理層日常工作產生重要影響,也與他們的利益息息相關。而投資是公司重要的財務行為,對公司的成長、發展、現金流增長產生重要影響,是每個公司所關注的關鍵與重點。事實上,公司投資行為與公司未來成長和價值表現有著密切的聯系,進而對管理層的激勵收益產生影響。但在實際工作中,股權激勵會對公司投資行為產生影響嗎?是如何影響的呢?由于我國實施股權激勵計劃較晚,相關制度仍然存在不足之處,關于這方面的研究成果不多見。因此,本文擬就股權激勵計劃對公司投資行為的影響進行探討與分析,希望能為上市公司和監管部門在做出相關決策時,提供借鑒與啟示。

          一、相關理論分析

          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對現代公司運行和發展產生積極作用,該制度是為了促進委托問題有效解決而出現的,其核心是將員工對個人利益最大化追求和公司利益追求結合起來,以激勵員工、公司高層為企業發展做出更大貢獻,推動企業取得更好更快的發展。同時也協調股東和管理者的利益沖突,達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調動股東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激發管理者的工作熱情,促進他們更加努力工作,提高公司業績,推動企業發展。但股權激勵是面向未來的,其實施結果存在不確定性,為提高企業業績,管理層更加關注潛在的投資機會,關注未來業績增長。而投資是公司重要的財務行為,它能促進公司資金不斷積累,推動公司成長和壯大。但在實際工作,存在信息不對稱和委托行為,容易引發非效率投資現象,對公司未來業績增長產生負面影響,也增大公司經營風險。同樣,上市公司還存在著過度投資或投資不足現象,影響企業正常運行和發展。為改變這種情況,更好促進上市公司發展,探討分析股權激勵計劃對公司投資行為的影響,并提出相應的改進對策無疑具有重要意義。下面將通過實證研究與分析,對這些問題進行分析,希望能有效指導上市公司的日常工作。

          二、實證研究分析

          (一)數據樣本。選擇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股權激勵公司作為樣本,一共124家推行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數據,并剔除70家中止股權激勵方案的上市公司,同時也將金融類公司和ST公司剔除。實際上,樣本研究分析一共有42家公司的資料,所有數據都來自Wind和CAMAR數據庫,用SAS for window 9.0軟件進行統計分析。

          (二)建立模型。非效率投資分為投資過度和投資不足兩種不同情況,過度投資是指將資金投資于凈現值為負的項目,投資不足與之相反。該研究中將總投資分為維持性投資和新增投資,并建立假設模型,對樣本數據進行全面細致的分析。

          (三)描述性統計分析。分析得知,2008至2013年之間,A股平均資本性支出為0.075,維持性投資0.034,約占45%,新增實際投資0.042,約占55%。對比分析新增實際投資和期望投資,發現上市公司既存在投資不足,也存在投資過度行為。同時為分析非效率投資行為,對新增投資、殘差項等進行進一步分析,結果表明,股權激勵有助于抑制過度投資、投資不足行為,對公司日常運行和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四)回歸結果。分別以over invest、under invest為因變量,依次檢測兩個假設,得出檢驗結果。分析回歸結果可以得知:投資過度樣本中,OPTION系數顯著為負;投資不足樣本中,OPTION系數顯著為正。說明股權激勵有助于抑制非效率投資。進一步分析得知,投資過度樣本中,ROA系數顯著為正;投資不足樣本中,ROA系數顯著為負。并且業績越好,公司越容易出現投資過度或不足現象。再加入OPTION×ROA進行交叉項考察,投資過度樣本中,系數不顯著為正,ROA系數明顯下降,說明在股權激勵影響下,過度投資傾向削弱。投資不足樣本中,交叉項系數顯著為正,說明股權激勵能調整公司投資行為,使公司投資轉變為積極投資。

          (五)穩健性檢測。檢測內容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股權激勵與投資是否存在內生決定關系,通過檢測,進行敏感性分析,最后得出結論是,上述研究結果可靠。

          三、結束語

          通過采取數據樣本,建立模型,進行數據回歸,經過理論和實證分析可以得知:股權激勵有助于抑制上市公司非效率投資行為,采用股權激勵方案的公司能抑制投資過度行為,也能緩解投資不足,對公司的運行和發展具有積極作用,因而在日常工作中應該注重股權激勵方案的應用。并且研究還表明,我國上市公司存在投資過度和投資不足行為,這些情況的出現對公司運行和發展帶來不利影響。但從整體上來說,股權激勵制度的實施,能緩解管理層和股東利益的沖突,抑制公司非效率投資行為,進而達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從而對上述公司的運行和發展產生積極作用。另外,本研究還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現實意義:

          實施股權激勵制度影響公司投資行為,該制度的實施,能抑制非效率投資,協調管理層和股東之間的利益,促進二者利益的協調與統一,進而降低成本,對企業運行和發展具有積極作用。通過研究還表明,就我國目前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來看,存在著投資過度和投資不足情形。在這種情況下,為促進上市公司更好融資,推動其發展與進步,上市公司必須加強管理,完善監管層。并采取有效的監督管理措施,從而更好規范上市公司投資行為,促進上市公司有效運行和發展。

          參考文獻:

          [1]狄芊芊.股權激勵對公司股利決策的影響研究[J].群言堂,2014(4),39-43.

          [2]趙惠芳,劉曼.潘立生.股權激勵對公司投資效率影響的實證分析[J].財會月刊,2010(6),25-26.

          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范文第2篇

          關鍵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現狀

          中圖分類號:F121.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9255(2012)01-0030-06

          一、前言

          股權激勵作為一種長期激勵機制,通過授予高級管理者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將高管的個人收益與公司利益緊密聯系,旨在激勵經營者努力工作,從而提升公司績效。我國2005年4月啟動的股權分置改革,為上市公司有效實施股權激勵提供了制度基礎。隨后《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從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中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法律障礙。2005年12月31日,證監會頒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是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指導性文件,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設計提供了政策指引。[1]2006年1月27日和9月30日,國資委、財政部分別頒布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為國有上市公司規范地實施股權激勵提供了統一明確的準繩。其后一系列政策法規的出臺都為加快股權激勵在中國的實踐和發展奠定了基礎。[2]隨著中國對于實施股權激勵的規范和完善力度的增強,圍繞股權激勵的各方面環境與條件已日趨成熟。近年來,股權激勵已成為國內理論界和實務界的一個熱門話題。

          二、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實施現狀及分析

          中國現代股權激勵實踐雖然源于20世紀90年代,但真正意義上的股權激勵從2006年才開始,《辦法》的頒布并實施拉開了中國上市公司進行規范化股權激勵的序幕。截至2010年底,這期間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實施狀況如何?股權激勵實施中尚存在哪些問題?今后又該如何發展?本文試圖解答以上問題。

          本文對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內明確披露股權激勵方案的中國A股上市公司進行匯總統計,對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實施狀況進行系統全面分析。

          (一)股權激勵的樣本統計

          1.年度統計情況

          截至2010年底,共有219家滬深A股上市公司明確公告規范化的股權激勵計劃,詳細數據如表1所示:

          由表1數據可知,股權激勵在2006年得到迅猛發展,迎來了第一個,當年共有41家上市公司公告股權激勵計劃;2007年證監會開展的“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將公司治理結構的規范作為實施股權激勵的前提條件,從而暫緩了股權激勵方案的審批,只有14家股權激勵樣本公司;2008

          年是中國股權激勵取得階段性成就的一年,當年公告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有66家,數量明顯劇增。然而,經過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和股權激勵政策趨緊的雙重壓力,2009年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行情處于謹慎觀望期,只有25家上市公司公告股權激勵計劃;經過了4年的扎實沉淀和發展完善,以及社會各界對股權激勵認識的理性回歸,中國股權激勵在2010年進入了黃金發展期,公告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達到73家。

          2.實施進展情況

          對已公告股權激勵計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進度進行跟蹤統計,截至2010年底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進展情況如表2所示:

          注:2008年,中創信測公告了股票增值權和股票期權混合模式的激勵計劃,作為樣本只統計一次,其股票增值權計劃停止實施,而股票期權計劃已實施,故實施進展統計了兩次。“實施”為上市公司不僅公告了股權激勵計劃,而且股東大會已決議批準股權激勵計劃可以實施,董事會已對被激勵對象進行授權,自授權日起開始實施。

          由表2數據可知,自2006年股權激勵規范化實施后,截至2010年底,公告股權激勵計劃的219家上市公司中有88家股權激勵計劃已經授權實施,49家尚處于董事會預案階段,6家已獲得股東大會通過,其余77家已宣告停止實施。

          值得關注的是,已公告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中先后有77家停止實施股權激勵方案,占樣本總數的35%,其中有49家源自2008年樣本。股權激勵在2008年曾風靡一時,導致過半計劃停止實施的原因主要有兩個:第一,股票市場牛熊轉換,股價的持續下跌使得上市公司的股價跌破股權激勵計劃的行權或授予價格,已公告的股權激勵計劃若繼續實施根本無法發揮應有的激勵效用,因此諸多公司不得已選擇暫停或終止其股權激勵計劃;第二,2008年《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和《關于規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政策法規的出臺對股權激勵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進行了嚴格規定,使得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不再符合要求,因此諸多公司不得不收回已公告的激勵計劃,待重新修改后再尋找時機繼續實施或者重新公告。[3]可見,在中國推行真正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不僅需要上市公司的積極支持,更需要嚴格的制度,以及規范的政策法規作為支撐。

          (二)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分析

          本文從股權激勵的實施主體出發,試圖總結已公告股權激勵計劃上市公司的特征及選擇傾向。

          1.行業分布

          依據中國證監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01年版)對公司行業的劃分標準,對219家股權激勵樣本公司的行業進行分類,現階段公告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布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第一,219家已公告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涉及了所有的13個行業大類,行業覆蓋面極廣。說明股權激勵制度得到了全面推行,受到了各行各業上市公司的廣泛關注和支持。

          第二,樣本公司行業分布非常不均衡,差異顯著,主要集中在制造業、信息技術業以及房地產業。其中,制造業樣本125家,占57.08%;信息技術業34家,占15.52%;房地產業20家,占9.13%;其余行業合計占18.27%。

          制造業公司占所有股權激勵樣本的一半以上,結合上市公司自身行業的特點以及股權激勵機制的作用原理,我們認為原因如下:一方面,制造業在中國工業中占有主導地位,其總體在上市公司中所占基數大且數量增長快,因此在公告股權激勵計劃的樣本公司中所占比重最大也順理成章;另一方面,股權激勵機制被認為是公司留住核心人才的重要措施,制造業是技術性很強的行業,研發人才被視為公司的核心競爭力之一,因此制造業上市公司選擇股權激勵更加容易理解。其次,信息技術業和房地產業在近幾年迅猛發展,人才競爭日益激烈,而且兩大產業市場競爭化程度高,風險相對較大,迫切需要通過股權激勵來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穩定管理團隊,因此亦成為股權激勵實施的主體行業。[4]

          2.控股股權性質

          本文參照國泰安股東研究數據庫的股權資料,依據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性質進行分類,現階段公告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權性質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第一,公告股權激勵計劃的民營上市公司總數明顯多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219家已披露方案的上市公司中,民營共有171家,占樣本總數的78.08%,而國企有48家,只占21.92%,民營是國有控股的3.56倍。

          第二,年度分析發現,民營上市公司對股權激勵的選擇傾向各年均明顯體現。2006-2010年民營公司均占當年股權激勵樣本總數的一半以上,2009和2010年尤其明顯,該年度股權激勵樣本幾乎完全被民營公司包攬。

          第三,股權激勵樣本中兩種性質控股股權的占有率呈明顯的變化趨勢。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告股權激勵計劃在2008年達到最高,隨后出現明顯下降。相比而言,民營上市公司對股權激勵實施的熱情始終高漲。

          綜上所述,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實施具有一定的選擇傾向,民營相對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主動性更強。一方面,民營企業管理機制靈活,對新的政策法規以及管理工具接受能力較強,而且民營上市公司成長性高,公司高管的任職多為市場競爭行為,因此對吸引和留住人才、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保證股東利益等方面都有迫切需求;另一方面,民營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審批程序較為簡單,對激勵對象的吸引力較高。

          比較而言,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則困難重重。一方面,國有企業性質和成分復雜,管理層的任命和流動均受行政干涉,股東和管理層對股權激勵的需求也不統一,因此對于股權激勵的選擇比較謹慎;另一方面,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不僅需要通過證監會的無異議備案,還必須取得國資委的同意,而且《國有(境內)辦法》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在董事會人員結構、薪酬委員會運行機制等方面作出了嚴格要求,加大了實施股權激勵的難度。

          (三)股權激勵的方案特征分析

          本文從股權激勵方案的基本因素出發,逐一采集已披露股權激勵方案信息,試圖總結現階段股權激勵方案的特征。

          1.股權激勵方式

          《國有(境內)辦法》規定,股權激勵方式包括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對已公告股權激勵計劃上市公司的激勵方式進行統計,結果如表3所示:

          表3數據顯示,已公告股權激勵計劃上市公司的激勵方式呈現以下特點:

          第一,公告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明顯多于限制性股票。在219家已披露方案中,采用股票期權激勵方式的有169家,占樣本總數的77.17%;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有40家,占18.26%。

          第二,上市公司對股票期權激勵方式的選擇傾向在各年樣本中均明顯體現,2006-2010年已公告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均占當年樣本總數的一半以上,尤其是2007年清一色的期權方案。

          第三,限制性股票激勵方式漸受歡迎。從2007年的無人問津到2008年10家上市公司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再到2009年限制性股票方案占當年樣本總數的28%,限制性股票方式正逐漸受到上市公司的青睞。

          2.標的股票來源

          《辦法》規定,擬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解決標的股票來源: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回購股份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其他方式主要是指大股東轉讓股票。對已公告股權激勵計劃標的股票來源進行統計,結果呈現以下特點:

          第一,定向增發成為上市公司的首選股票來源。在219家已披露方案中,采用定向增發方式的有198家,占樣本總數的89.59%;通過二級市場回購股票的有11家,占4.98%;其余12家采用除定向增發和回購以外的其他方式。

          第二,新規出臺導致大股東轉讓方式將逐漸退出股權激勵舞臺。2008年5月《股權激勵備忘錄2號》頒布后,鮮有公司再使用大股東轉讓作為股票來源。

          上市公司傾向選擇定向增發的原因主要在于:首先,定向增發的操作過程比二級市場回購簡單,一般為上市公司最為熟悉的操作方式,而二級市場回購股票容易引起股價的波動,激勵成本很高;其次,大股東轉讓方式的逐漸退出,進一步鞏固了定向增發的首選地位。上市公司對實施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在選擇傾向上趨于一致,標志著股權激勵制度的逐漸規范和成熟,股權激勵方案的專業水準也顯著增強。

          3.激勵計劃有效期

          本文對上市公司已披露股權激勵方案的激勵計劃有效期進行了分類,統計結果顯示,44.08%的樣本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選擇5年;有164家激勵有效期集中在5年以內,占樣本總數的75.58%;其余53家有效期在5至10年內,占24.42%。可見,現階段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在設計激勵計劃有效期時,設置的激勵期限不夠長。

          呂長江等(2009)指出,上市公司可能通過縮短激勵期限以達到公司利益輸送的目的,他們研究發現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設置的有效期都較短,且有從眾思想。本文對已公告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的統計結果證實了呂長江等人的觀點。[5]

          4.激勵條件

          激勵條件是在股權激勵授予和行使環節設置的業績考核指標。本文通過整理上市公司已披露的股權激勵方案中授予和行權條件部分內容,對股權激勵樣本公司所設定的業績考核指標進行了分類,統計了現階段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較常使用的業績考核指標組合,結果如表4所示。

          表4數據顯示,現階段股權激勵公司業績考核指標的設定呈現以下特點:

          第一,業績考核指標的設定趨于簡單。已披露方案的219家樣本公司中竟然有27家只采用單一指標作為考核標準,這難免會使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太易于實現,導致負面效應的產生,從而影響股權激勵效用的發揮。

          第二,上市公司傾向于采用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和其他指標組合的形式。在已披露方案的樣本公司中,有134家采用加權平均ROE和另一指標組合,24家采用加權平均ROE、凈利潤增長率和另一指標組合,兩種組合方式合計占樣本總數的72.15%。

          第三,上市公司傾向于選擇以業績為導向的指標組合,相似程度較高,存在明顯的從眾傾向。雖然有少數公司嘗試采用經營性凈現金流、現金營運指數等指標,但還是未能很好地響應《通知》對完善股權激勵業績考核體系的要求。[6]

          第四,部分公司采用財務指標和市場指標組合的方式,值得借鑒。2006年鵬博士、2008年大連國際和名流置業、2009年方圓支承將業績考核與市值考核相結合,能夠更全面地考察激勵對象的行為,從而加強股權激勵的約束力度。[7]

          呂長江等(2009)也指出,目前我國不少股權激勵方案中選取的考核指標單一且相似,反映出不少公司并沒有認真設置激勵條件,而只是把考核指標作為一種擺設。本文的統計結果從一定程度上證實了呂長江等人的觀點。

          三、完善股權激勵機制的政策建議

          (一)宏觀層面的建議

          1.強化資本市場有效性

          股權激勵的作用機理與整個資本市場息息相關,股權激勵機制的有效運作也有賴于資本市場的健全,股權激勵效用的有效發揮需要成熟完善的市場做支撐。股權激勵之所以在西方國家得到廣泛而且成功的實施,主要歸功于其發達高效的資本市場。可見,在中國上市公司推行股權激勵機制,首先需要為股權激勵的實施營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因此,必須進一步加快發展中國的資本市場,培育有效的證券市場,強化市場監管和信息披露,倡導理性投資理念,引導中國資本市場健康、穩定、高效、持續發展。

          2.完善股權激勵相關法律法規

          規范化股權激勵的推進有賴于政策法規的有效支撐,伴隨著股權激勵在中國的持續實踐和推廣,股權激勵在實施過程中難免會暴露一些問題,因此迫切需要法律法規的持續更新,有針對性地指導股權激勵實施的各環節,從而實現真正意義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具體而言,現有的股權激勵相關法規并沒有明確規定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有效期限,從而給了上市公司較大的自主選擇空間,乃至現階段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設置的激勵有效期普遍較短,影響股權激勵長期效用的發揮,這個問題值得關注。因此,迫切需要政策法規針對激勵有效期制定更為明確的規定,結合現階段已有的股權激勵方案,識別可能存在的問題,及時完善相關法規。

          此外,《備忘錄2號》和《通知》雖然都針對股權激勵計劃中業績考核指標的設置進行了相關規定,但也只是建議性的,激勵條件實質上是由公司自己制定,從而導致現有方案呈現很大程度上的主觀目的性。筆者認為,激勵條件是衡量激勵對象能否行權的標準,完善股權激勵業績考核體系更多體現的應該是要求,而不僅僅是建議,證監會應該加強對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監督和指導。

          (二)微觀層面的建議

          1.把握推出股權激勵計劃的時機

          股權激勵計劃的推出,應該充分考慮公司內外經濟環境的變化,順應市場發展的趨勢,如果時機不對,很容易導致股權激勵計劃的被迫終止。對已公告股權激勵計劃實施進展的統計數據顯示,2008年公告股權激勵計劃的66家上市公司中有49家先后宣布暫停或終止實施,2008年宏觀經濟的動蕩使得已公告的股權激勵計劃若繼續實施根本無法發揮應有的激勵效用,因此諸多公司不得不叫停。

          此外,《備忘錄3號》明確規定,股權激勵計劃備案過程中,上市公司不得隨意提出修改,董事會審議通過撤銷實施股權激勵的,自決議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審議和公告股權激勵計劃。因此,上市公司推出股權激勵計劃時,務必要慎重權衡并審時度勢,充分考慮宏觀環境和市場因素。

          2.適當延長激勵計劃有效期

          激勵有效期是激勵計劃的時間長度。有效期越長,激勵對象行權的門檻越高,由于每期都要面臨激勵條件的約束,其操縱行權指標的能力被顯著地削弱。此外,較長的激勵有效期可以減少每期行權的數量,從而削弱了高管通過操縱股價來集中獲得高額收益的能力。現階段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設置的激勵期限不夠長,然而,股權激勵作為一種長期激勵機制,只有在較長的時間內才能發揮明顯的激勵效果。

          3.強化激勵條件的約束力

          激勵條件是衡量激勵對象能否行權的標準。嚴格的激勵條件必定更具有激勵作用,反之,形式主義的激勵條件則無法對激勵對象的行權資格設置實質性門檻,導致整個股權激勵計劃都無法實現真正的激勵作用。激勵條件應該成為上市公司績效提升的助推器,而不是簡單造富的工具。因此業績考核指標應該全面合理,一方面,激勵計劃設定的業績考核指標應該綜合全面,且與公司的戰略目標保持一致,從而促進公司的持續健康發展;另一方面,設置的業績考核指標值應該科學合理,強化對激勵對象的約束力。

          參考文獻:

          [1]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Z]. 2005.

          [2]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Z].2006.

          [3]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2、3號[Z].2008.

          [4]李豫湘,劉棟鑫.淺析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現狀[J].會計之友,2009(5):98-99.

          [5]呂長江,許靜靜,嚴明珠,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設計:是激勵還是福利[J].管理世界,2009(9):53-61.

          [6]鞏娜.上市公司管理者股權激勵現狀[J].經濟導刊,2010(4):82-83.

          [7]和君咨詢.《2006―2009中國股權激勵年度報告》[Z].2010.

          Study on the Implementation Status of Equity Incentive in China’s Listed Companies

          WANG Di-hua1,2

          (School of Accounting,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Dalian 116025, China; 2. China Internal Control Research Center, Dalian 116025, China)

          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范文第3篇

          中糧地產股權激勵方案的通過至少說明國家已經發出一個信號,即管理層對已沉寂半年的股權激勵開放的信號

          日前,中糧地產(000031SZ)公告稱,該公司首份股權激勵計劃及考核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將向高管團隊以及核心骨干授予308.64萬份股票期權。

          中糧地產的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表明中糧地產對未來三年公司業績是有信心的。

          另外,中糧地產的股權激勵方案的通過至少說明國家已經發出一個信號,就是管理層對已沉寂半年的股權激勵開放的信號。但是,業內人士認為,這并不會刺激其它地產公司效仿。

          中糧方案出爐

          受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這個利好消息的刺激,12月20日,中糧地產在10:30復牌后不到10分鐘就被拉升至漲停。

          據悉,中糧的激勵方案為:在滿足授予條件時,公司將無償授予部分高管308.64萬份股票期權,每份股票期權擁有在可行權日起五年的行權有效期內,在滿足一定業績條件下,以約定的行權價格購買一股公司股票的權利。

          公司首期股權激勵草案顯示,在該計劃實施前一年業績需要達到兩個條件:條件一是年凈利潤增長率達到或超過20%且不低于近3年平均水平或同行業平均水平;條件二是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達到或超過10%且不低于近3年平均水平或同行業平均水平。

          中糧地產的首期激勵幅度只占總股本的0.34%,而之前很多上市公司的幅度都達到了總股本的10%。對此,中糧集團相關人士表示,這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業內普遍認為,中糧地產股權激勵的實施業績條件并不高,未來實現激勵的業績條件不難。

          這次股權激勵創造性地提出了激勵收益限額制度――三批行權股份中,如果某一批股權激勵累計賬面收益超過授予時薪酬總水平的50%,該批剩余的期權將不再行使。

          某上市地產公司的內部人員說:“股權激勵的實施表明中糧地產至少對未來三年的業績是有信心的。”

          股權激勵再開閘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于2006年開始。證監會出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國資委也為國企管理層增量持股解禁。

          因此,今年上半年之前,先后有40多家公司實施了股權激勵。但是,2007年3月,證監會開展了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要求上市公司只有完成公司治理整改報告后才能報送股權激勵材料。

          股權激勵因此沉寂了長達半年的時間。2007年,只有5、6家公司推出股權激勵方案。這次中糧地產推出的股權激勵是下半年來的首度開閘。

          上述上市地產公司的內部人員對記者說:“中糧地產股權激勵的推出至少說明國家已經發出一個信號,就是管理層對股權激勵開放的信號。”

          業內人士也普遍認為,隨著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接近尾聲,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將會再度開閘。

          業界傳聞招商地產早有實施股權激勵的計劃。

          記者從招商地產的內部人員了解到:“招商地產明年也要爭取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在股權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兩種方式中選擇其一。至于最終采用何種方式,正在與國資委的溝通中。招商地產原打算借股改的機會,行使股權激勵,但是由于怕影響股改的進度,所以一直沒有啟動。”

          股權激勵就是把管理層與公司利益捆綁到一起,在國外,如果一個公司沒有股權激勵,那么這個公司的制度就是不健全的。但是在國內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還占很小的部分。

          但是,有業內人士對記者說:“中糧地產的股權激勵不會刺激其它地產公司效仿。因為為避免國有資產的流失,上市公司中的國資控股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方案要報送國資委審批,服從國資委的要求。中糧地產的股權激勵方案在國資委論證的時間超過兩個月。再如招商地產就要由大股東招商局通盤考慮下屬的上市公司,經過詳細論證,再與國資委溝通才能最終定下來。”

          而一些股權比較分散的、國資控股比例很小的地產公司,在股權激勵方面則比較靈活。比如率先實施股權激勵的萬科。

          萬科于2006年3月份推出股權激勵方案,這是房地產行業,也是A股市場上最早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

          當時,萬科總經理郁亮表示,萬科將借助這一中長期激勵計劃,在對公司內部的優秀人才進行獎勵的同時,慧眼識英雄,把行業內的優秀人才也吸引到萬科來。業內也認為三年后萬科的管理層將出現一批千萬富翁。

          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范文第4篇

          一、我國股權激勵相關政策

          2006年1月1日起證監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開始施行,該辦法是上市公司推進股權激勵的首個規范,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設計提供了政策指引。隨著《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等相關文件的陸續頒布,我國的股權激勵也日趨走上了規范化的軌道,對股權激勵方案的授予對象、行權條件、行權期限等重要方面都陸續地加以明確,為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提供了重要依據。本文搜索了的近年來各部委為了規范股權激勵的相關政策法規,進行了匯總。具體股權激勵政策如表1所示。

          二、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現狀

          本文以2006 年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實施為背景,利用國泰安的CSMAR數據庫,搜集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止,所有公布過股權激勵方案的上市公司的資料,對其激勵方案進行查閱分析,總結歸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現狀如下:

          (一)股權激勵的模式主要是股票期權 目前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采取的激勵模式主要可以分為三類:一類是股票期權,一類是限制性股票,還有就是其它方式。在公布方案的169家上市公司中,共有132家選擇了股票期權模式,占公布股權激勵方案的上市公司數量的78.11%,另有33家選擇限制性股票模式,采用其它混合模式的有4家,分別為廣州國光、華菱管線、得潤電子、方圓支承。

          (二)定向增發成首選股票來源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擬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通過以下方式解決標的股票來源: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回購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2號》對股份來源明確規定為,股東不得直接向激勵對象贈予(或轉讓)股份。股東擬提供股份的,應當先將股份贈予(或轉讓)上市公司,并視為上市公司以零價格(或特定價格)向這部分股東定向回購股份。然后,按照經證監會備案無異議的股權激勵計劃,由上市公司將股份授予激勵對象。上市公司對回購股份的授予應符合《公司法》規定,即必須在一年內將回購股份授予激勵對象。

          從筆者搜集的樣本情況來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在股票來源選擇上,采用定向增發的有146家,占總樣本的86%,是股權激勵股票來源的首選,采用二級市場回購和大股東轉讓分別只占8%和6%,2008年以后大股東轉讓退出了歷史舞臺。

          (三)激勵對象主要是公司高管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規定, 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股權激勵計劃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上市公司監事會應當對激勵對象名單予以核實,并將核實情況在股東大會上予以說明。

          盡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股權激勵對象主要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但事實上,股權激勵對象主要是公司高管。根據我們整理的國泰安CSMAR數據庫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樣本分析,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對象在激勵總量中所占比例較大,管理層激勵所占的比例從1.5%~100%,而核心技術人員所占的比例從0~98.5%。高管權益比例占57%,而核心技術業務人員的權益比例占37%。

          (四)行權條件指標單一 《關于規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應建立完善的業績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業績考核指標應包含反映股東回報和公司價值創造等綜合性指標,如凈資產收益率、經濟增加值(EVA)、每股收益等;反映公司贏利能力及市場價值等成長性指標,如凈利潤增長率、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公司總市值增長率等;反映企業收益質量的指標,如主營業務利潤占利潤總額比重、現金營運指數等。上述三類業績考核指標原則上至少各選一個。相關業績考核指標的計算應符合現行會計準則等相關要求。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3號規定:公司設定的行權指標須考慮公司的業績情況,原則上實行股權激勵后的業績指標(如:每股收益、加權凈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增長率等)不低于歷史水平。此外,鼓勵公司同時采用下列指標:(1)市值指標:如公司各考核期內的平均市值水平不低于同期市場綜合指數或成份股指數;(2)行業比較指標:如公司業績指標不低于同行業平均水平。本文分析了2006年以來公布股權激勵方案的169家上市公司,對激勵方案中選用的行權條件指標進行了整理,具體情況如下表2所示。

          從表2可以看出,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當中,行權條件指標多以凈利潤(增長率)與凈資產收益率這兩個指標為主。EVA、非財務指標等幾乎在激勵方案中沒有應用。

          (五)激勵有效期限長的股權激勵方案不多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于1年。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規定,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自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計算,一般不超過10年。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滿,上市公司不得依據此計劃再授予任何股權。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每期授予的股票期權,均應設置行權限制期和行權有效期,并按設定的時間表分批行權:行權限制期為股權自授予日(授權日)至股權生效日(可行權日)止的期限。行權限制期原則上不得少于2年,在限制期內不可以行權。 行權有效期為股權生效日至股權失效日止的期限,由上市公司根據實際確定,但不得低于3年。

          根據CSMAR數據庫相關的數據計算,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總體上就的平均有效期為5.4年,具體如表3所示。大多公司的激勵期限是按照相關的規定要求設計的,激勵期限長的不多。

          三、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存在的問題

          (一)股權激勵方案有“擇機”之嫌 筆者分析了推出股權激勵方案的上市公司家數的年度分布情況,研究發現,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年度分布不均衡。其中,2006年43家,2007年13家,2008年66家,2009年18家,2010年29家,最多的年度是2008年,2007年數量最少。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行權價格不應低于下列價格較高者:(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結合滬深股市走勢變化分析發現,在滬深300指數最高的時期(2007年三季度),幾乎沒有上市公司推出股權激勵方案。這種現象某種程度上可以認為是管理層對股權激勵方案推出時機的有意安排,有擇機推出的機會主義之嫌。

          (二)股權激勵方案行權收益過大 根據筆者的數據統計,自上市公司2006年以來,到目前為止,已有18家公司完成了期權激勵。我們按照股權激勵公告中所公布的授予日、限制期或鎖定期,計算出限制或鎖定期結束日,再查詢限制或鎖定期結束日股價,然后將其與授予價進行比較,得出股權激勵每股收益,再乘以授予權益總數,即為每個上市公司的激勵對象獲得的行權收益。行權收益的計算公式為:股權激勵對象獲得的行權收益=(限制或鎖定期結束時股價-授予價)×授予權益總數。我國滬深A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行權收益如表4所示。

          從 18家已經完成期權激勵的公司看,在不考慮除權和分紅的情況下,每家平均行權收益為1.31億元人民幣。最高可獲行權收益10.55億元。股權激勵對象大多是公司高管,可謂是公司高管的“盛宴”。

          (三)激勵方案缺乏長期效應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激勵方案中,股權授予數量基本達到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政策要求的授予數量的上限,因此,股權激勵帶有一次性的特點。而且,實行股權激勵的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更多地被人認為是過去的經營成果分享,而不是為了公司的未來的長遠發展而采取的一項激勵措施。激勵期限的上限是10年只有有限的幾家選擇10年為激勵期限,基本設計思路是不違規為基準,與規范要求的最低水平持平,激勵方案缺乏長期效應。

          四、我國上市公司充分發揮股權激勵作用的對策

          (一)強化約束機制 要大力加強上市公司高管層的約束機制,一方面,要強化信息披露,嚴格會計審計制度;另一方面,通過薪酬委員會等代表股東利益的機構加強監督。股權激勵不是一個孤島,它和公司治理等配套制度密切相關。只有完善所有權結構,提高董事會的獨立性和有效性,發揮內部和外部的監督作用,才能充分發揮投權激勵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經理人選拔、評價機制 股權激勵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經理人選拔機制。上市公司高管人員的任用和選拔只有引入競爭機制,才能真正地引起他們的緊迫感,才能使經理人的行為符合股東的長期利益。不僅是內在的利益驅動,其他各種外在的影響也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通過建立經理人的市場選擇機制、經理人的業績市場評價機制、經理人行為控制約束機制和綜合激勵機制能夠有助于激勵約束經理人的經營管理行為,也可通過這些有效的機制來促使股權激勵發揮相應的作用。

          (三)營造健康的市場環境 股權激勵發揮作用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是健全的股票市場,股票市場健康有效地運行,可以使股價的波動與上市公司經營狀況高度相關,從而減少評價股權激勵效果的噪音;二是競爭的商品市場,競爭的商品市場可以使企業的盈利水平與企業的經營直接相關,經營狀況反映企業經營能力;三是規范的會計市場,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能獨立行使職能,客觀地發揮鑒證職能。

          參考文獻:

          [1]呂長江、鄭慧蓮、嚴明珠、許靜靜:《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設計:是激勵還是福利》,《管理世界》2009年第9期。

          [2]寧向東:《公司治理理論》,中國發展出版社2005年第1期。

          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范文第5篇

          關鍵詞:股權激勵;問題;建議

          一、股權激勵

          在所有者與經營者的委托關系中,存在由于信息不對稱導致的管理層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需要通過激勵和約束機制來引導管理者,避免管理者的短期行為,從而產生了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和管理層和股東之間的委托矛盾。股權激勵使得管理層持有上市公司部分股權,一方面激發管理層自覺積極的努力經營公司業務,提高公司業績,實現股東和管理層的利益共同增加;另一方面,管理層同時承擔經營風險,分擔公司的損失,這樣會迫使管理層努力工作。

          股權激勵會給公司帶來很多的好處,不可否認的是它也存在其弊端,如果使用不當的話可能會帶來很嚴重的后果。首先,股權激勵會事股權分散,股權的分散對于控股股東來說是具有很大風險的,會使其控制權減弱,公司股東數量過多并且內部員工持股比例較大時,會弱化原股東尤其是控股股東的話語權,可能會與股權激勵的初衷相悖。其次,如果激勵的股權占薪酬總額比例過大,員工努力工作并不會帶來工資的提升,因此會打擊員工工作激情,貨幣工資過少也會影響員工生活條件。最后,激勵可能分配不公,當股權激勵政策與工作績效不掛鉤時,會打擊員工工作的積極性。

          二、我國股權激勵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股權激勵自身存在的復雜性,我國上市公司在實施股權激勵的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公司治理中內部人控制問題嚴重

          在我國許多上市公司的真正控制者或掌握實際控制權的人是公司的實際執行者或經營管理者,而不是股東。在這種情況下,只能是管理層自己激勵自己,股權激勵就沒有違背了其初衷,并且對激勵計劃的實施缺乏有效監控,可能引發公司管理層在實施激勵計劃前刻意降低公司收益率,進而壓低股價,甚至利空以打壓股價以獲得超額收益。如果激勵計劃不能代表股東的真實意圖,就可能被公司管理層所濫用,而管理者在制定激勵計劃時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就難于避免。

          2、還未建立有效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股權激勵制度設計的關鍵在于授予被激勵對象的激勵和約束。這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業績評價制度,目前上市公司推出的激勵計劃主要是與財務指標掛鉤,而財務指標是最容易被高管等被激勵對象所操縱的。因此,除財務指標這一定量指標外,還應設計必要的定性指標。即考核被激勵對象的品德、執業能力、職業水平等,但這些定性的指標又難以考核。因此實施起來存在一定的困難

          3、具體實施過程中面臨一定的法律法規限制

          目前我國向內部增發新股和股票回購這兩個股權激勵計劃中的股票來源渠道都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我國《公司法》規定,除發起人認購股票外。“其余股票應當向社會公開募集,上市公司新發行的股票應向原股東配售或向社會公開募集,公司一般不得留置”。這就排除了公司在首次公開發行時預留股份以備將來實施股權激勵的可能。

          4、資本市場環境尚未完全成熟

          我國的資本市場有效性不高,投機現象和內部勾結現象嚴重,股價難以和公司業績掛鉤,無法反映上市公司的真正價值,降低了股權激勵的效果。以投機易為主所引起的價格變化既不能向企業的經理人傳遞多少有意義的投資信號,也不能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經理人的努力水平給予客觀的市場評價。

          我國資本市場上股票價格的漲跌受到國家政策、經濟周期、市場投機、公眾信心等諸多因素的影響,而高管人員的努力導致的業績變化只是導致股票價格變化的原因之一。即使公司的業績提升了,公司股價也未必上漲或達到應有的上漲幅度。可能出現公司業績并未下滑而公司的股價卻大幅下跌的情況,也可能出現業績下滑而股價大幅上漲的情形,進而大大削弱股票期權的激勵作用。這樣,激勵對象的努力就得不到回報,股權激勵效果可能會降低。

          三、對我國上市公司更好使用股權激勵政策的建議

          1、健全公司治理結構

          股權激勵如果要充分發揮作用,企業內部要建立起有效的約束機制來制約利益相關方。首先,對于公司的董事會建設,要建立起規范合理的董事會制度,監事會的獨立性和監督作用也要加強。其次,對于贈與時間、贈與條件、行權價格、行權時間都需要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定。最后,建立和完善公司內部競爭制度。

          2、確立有效的績效考核指標

          績效考核是通過考核績效指標的量化來體現的。效績考核指標應綜合考慮公司的資產運營狀況、盈利能力,比如引進杜邦分析體系。也可以與平衡記分卡的使用相結合。同時對凈資產收益率進行因素分析,分析資產周轉率、財務杠桿、銷售凈利率的變動對公司業績的影響,為企業運營活動提供指導。但這些做法會使企業治理成本上升,管理層和股東應進行權衡。

          3.完善股權激勵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上市公司推行股權激勵的時間尚短,在未來股權激勵的過程中還會出現新的問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制度還需要不斷的進一步完善。監管部門要嚴格審核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同時在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激勵進行過程中會不斷出現新問題、新挑戰,監管部門應針對可能出現的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不斷規范和完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實施所需的資本市場環境。

          4.完善資本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