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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半年工作
(一)特色工作
1、印發自檔(2009)13號《關于收集反映60周年暨*市建市70周年歷史檔案資料的通知》。深入到各區、縣及市級近30個單位收集反映60周年暨*市建市70周年歷史檔案圖片資料700余張。
2、為慶祝*市檔案館成立50周年,主辦了《蘭臺之歌》主題文藝晚會,編輯出版了《傳承歷史服務現實——*市檔案事業發展五十周年回顧》畫冊。
3、與市科技情報所籌備,利用檔案載體立項,加快我市檔案館館藏檔案數字信息化進程。
(二)日常工作
1、2009年上半年共搶救檔案1880卷,167331張,完成目標任務的47%,檔案著錄1982條,完成目標任務的49.5%。
2、按照省下達的檔案工作規范化管理目標任務,年初以自檔[2009]28號文制定下發了《關于對納入2009年檔案工作規范化管理達標晉升和復查單位進行驗收的通知》,對2009年納入市、區、縣檔案工作規范化管理及復查的檔案館、機關、事業、企業、科技事業單位進行了安排部署,明確了驗收、復查的時間。2009年上半年,全市共完成5個單位檔案工作規范化管理達到省級標準。其中*電業局、*市精神中心(市五醫院)為省一級,市委辦、*電業局沿灘供電局為省二級,市畜牧局為省三級。
3、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以自檔(2009)26號印發了《*市檔案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總體規劃》。對金融、保險、證券、郵電行業的15個單位開展了專項檔案行政執法檢查,糾正了一些檔案違法行為。深入自井、富順開展檔案“兩個體系”建設和家庭檔案建設工作的調研。
4、為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強對民生檔案的監督、指導,我局以自檔[2009]25號文印發《*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檔案管理暫行辦法(試行)》及市、縣(區)、鎮(鄉)、行政村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下發縣(區)檔案局執行。
5、為紀念建市70周年,我局自2008年初接到編寫《因鹽設市紀錄》一書任務后,工作人員夜以繼日的工作,2009年3月底完成初稿,經修訂、校對,一本45萬余字的《因鹽設市紀錄》一書已交付出版單位正式出版。
6、黨務、黨建、黨風廉政建設、行政效能、社會維穩,做到領導重視,機構健全,年初有工作計劃,工作有記錄,未發生安全事故,無違法、違紀行為發生。
7、積極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各項工作,深入社區、企業、農村開展調研,尋找檔案工作如何為社區、企業、農村服務的切入點。
8、草擬、論證、修改了《*市家庭檔案管理辦法》、《*市中介組織檔案管理辦法》2個規章。與相關部門協調籌備*市民營企業檔案工作會議,并草擬了相關材料。
9、四川省重點檔案搶救川南片區現場交流會3月在*圓滿召開,接待與會代表100余人,得到省檔案局的表揚。
10、四川省經科檔案工作協作組第四組檔案學術暨經驗交流會于2009年4月22——23日在*順利召開,交流學術論文13篇,接待與會代表70余人。
11、安全保管館藏檔案、資料36萬卷、件。安全檢查2312卷,提供修復檔案1087卷,接收進館檔案548卷,資料96本,整理資料1016本,完成了建市70周年三本書涉及檔案解密及相關單位協調解密工作。
12、接收原市體改辦檔案文書、財會等檔案1200卷,接待查閱咨詢利用者60余人次,收集現行文件120余份,上傳40余份現行文件到*市檔案局網站。
13、積極參與落實市紡織廠等4戶國有企業政策性破產檔案處置工作。
14、完成*市檔案館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參觀接待任務,共接待參觀者400余人。
15、完成建市七十周年大型圖片展承辦、制作的前期準備工作。
16、規范整理檀木林賓館和*市勞教所等單位的檔案近20000件。
二、存在問題
1、個別單位及個別領導對檔案工作重視不夠,認識上存在差距。致使出現檔案不齊全、完整和規范。
2、檔案工作人員不足且多為兼職,年齡偏大,知識面窄,不適應檔案工作信息化要求,工作開展有一定難度。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1、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四川省2009年度檔案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逐條檢查,確保我局全面完成省、市目標任務。
2、根據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檔案局聯合印發的川發改投資(2009)482號文件《關于編制縣級綜合檔案館建設規劃的通知》要求,全面、準確、完整、及時的編制我市區、縣檔案館庫建設規劃和上報審批工作。
上訴人(原審被告)北京騰圖電子出版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慶縣八達嶺經濟開發區康西路35號。
法定代表人黎靜,董事長。
委托人劉燕,女,27歲,漢族,該公司法律顧問,住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44號8號樓。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新力唱片(香港)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金鐘添美道1號中信大廈28樓2801-13室。
法定代表人馮建強,董事。
委托人管冰,北京市天為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人郝曉(王旁君),北京市天為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審被告大廠回族自治縣彩虹光盤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大廠縣夏墊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孟憲明,總經理。
委托人方芳,北京市普華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審被告北京正普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小男莊怡秀園1號。
法定代表人姚增起,董事長。
委托人徐磊,女,26歲,漢族,國家開發銀行職員,住北京市西城區南露園小區2號樓1單元505室。
委托人劉國軍,男,27歲,漢族,該公司職工,住北京市海淀區廂紅旗東門外1號49樓1門202號。
上訴人北京騰圖電子出版社有限公司(簡稱騰圖公司)因侵犯錄音制作者權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2)一中民初字第255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03年3月27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03年7月3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騰圖公司的委托人劉燕,新力唱片(香港)有限公司(簡稱新力唱片公司)的委托人管冰、郝曉(王旁君),大廠回族自治縣彩虹光盤有限公司(簡稱彩虹光盤公司)的委托人方芳,北京正普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簡稱正普公司)的委托人徐磊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新力唱片公司在其出版發行的《Leon Club Sandwich》VCD光盤中,收錄了《Sugar in the Marmalade》、《眼睛想旅行》、《愛你/不愛你》、《Happy 2000》、《如果可以再見你》、《非我莫屬》等歌曲;在其出版發行的《Leon Now》VCD光盤中收錄了《Be My Girl》、《酸》、《透明》等歌曲;在其出版發行的《玻璃之城》CD光盤中,收錄了《今生不再》、《等到天昏地暗》等歌曲。上述11首歌均為香港歌手黎明所演唱,新力唱片公司系這些歌曲的錄音制作者。騰圖公司作為出版者于2001年與北京恒磁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恒磁公司)簽定簽訂電子出版物出版合同書,約定由恒磁公司制作《經典MP3四大天王》光盤(簡稱MP3光盤)并委托騰圖公司出版,恒磁公司應保證交付出版的作品符合出版要求,如侵犯他人權利或出現知識產權問題,應由恒磁公司承擔全部責任。在該合同簽定簽訂前,恒磁公司向騰圖公司出具了由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出具的《法定許可使用音樂作品收費證明》及恒磁公司自行出具的版權證明,用以證明其享有MP3光盤的著作權。2001年1月4日,騰圖公司與彩虹光盤公司簽定簽訂電子出版物復制委托書,委托彩虹光盤公司復制MP3光盤1萬張。此后,恒磁公司與正普公司簽定簽訂經銷協議,約定由正普公司總經銷MP3光盤。正普公司共從恒磁公司以11元/張的價格進貨2000張,后退回865張,實際銷售了1135張,售價15元/張,銷售毛利4540元。該MP3光盤共收錄88首歌曲,其中有新力唱片公司主張權利的11首歌曲。庭審中,彩虹光盤公司自認其共復制MP3光盤1萬張;騰圖公司自認對恒磁公司出具的相關權利證明未詳細審查,亦明知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僅有權對歌曲詞曲作者的著作權進行管理。新力唱片公司為本案訴訟支付的律師費為人民幣3萬元,港幣9515元。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新力唱片公司對涉案的11首歌曲享有錄音制作者權,該權利依法受到保護。騰圖公司作為國家批準的正式出版公司,未履行嚴格的審查義務,在明知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僅對歌曲詞曲作者的著作權實行法定許可收費管理的情況下,仍與恒磁公司簽定簽訂合同,且認為恒磁公司的相關承諾可以免除其侵權責任,主觀過錯明顯,故應承擔未經許可擅自復制、出版新力唱片公司享有錄音制作者權的錄音制品的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并應承擔新力唱片公司因本次訴訟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因騰圖公司委托彩虹光盤公司復制的侵權產品為1萬張,故新力唱片公司因侵權行為而遭受的損失數額可以參照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有限公司的行業慣例以每張光盤版稅損失并按1萬張計算。彩虹光盤公司是受騰圖公司委托復制涉案光盤的,騰圖公司作為國家批準成立的電子出版企業,其相應的資格對彩虹光盤公司而言是不容懷疑的,且騰圖公司向彩虹光盤公司提交了復制涉案光盤的母盤;彩虹光盤公司使用的由國家新聞出版署監制的復制委托書上明確載有委托復制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該責任條款并非由彩虹光盤公司單方擬定。彩虹光盤公司根據國家關于加工承攬合同的相關法律規定,在法律規范下從事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雖在客觀上實施了復制涉案光盤的行為,但并無主觀過錯,因此可不承擔侵權責任。正普公司依據與恒磁公司的協議從事銷售行為,且所售光盤系經國家批準成立的正式出版單位出版的產品,其已履行了作為銷售商的一般注意義務,因此可不承擔侵權責任。但由于其銷售的產品已構成侵犯他人的權利,故其應承擔停止銷售侵權產品的責任,同時亦應將銷售所得的不當得利返還權利人。新力唱片公司是以版稅損失作為索賠依據的,由于騰圖公司出版的MP3光盤共88首歌,新力唱片公司主張權利的歌曲為11首,可視為一張CD光盤所載曲目。法院根據騰圖公司侵權的事實及主觀過錯程度,綜合確定本案的具體賠償額。新力唱片公司為本案訴訟支付的律師費、調查取證費應視為其支出的合理費用,應予支持,但因數額過高,法院酌情予以確定。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及2001年10月27日修訂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之規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一)騰圖公司立即停止復制、出版、發行涉案MP3光盤,正普公司立即停止銷售涉案MP3光盤;(二)騰圖公司在《人民日報》海外版上刊登聲明,就其侵權行為向新力唱片公司賠禮道歉;(三)騰圖公司賠償新力唱片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75000元及因本案訴訟的合理支出人民幣20100元,兩項共計人民幣95100元;(四)正普公司向新力唱片公司返還銷售涉案MP3光盤的利潤人民幣1500元;(五)駁回新力唱片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騰圖公司不服原審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其上訴理由為:涉案MP3光盤系由恒磁公司制作,后交上訴人審定出版,上訴人已經履行了盡可能的查證義務,主觀上沒有侵權的故意,故不應對涉案的11首歌曲承擔侵權責任;被上訴人未提供其實際損失的證據,其索賠的計算方式是建立在猜測的基礎上,不能成為本案的賠償計算依據,本案應按侵權人的違法所得計算賠償數額,原審判決確定的賠償數額過高。故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原審判決第二、三項,依法予以改判。
新力唱片公司、彩虹光盤公司、正普公司服從原審判決。
本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原審查明的事實基本相同。另查明:
本院認為,我國2001年10月27日修改前的著作權法規定,錄音錄像制作者對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并獲得報酬的權利。新力唱片公司作為涉案11首由黎明演唱的歌曲的錄音制作者,其依法享有的錄音制作者權受我國法律保護。
騰圖公司作為國家批準的正式出版公司,明知恒磁公司并未獲得涉案錄音制品的錄音制作者許可,仍與恒磁公司簽訂出版合同,出版侵犯新力唱片公司享有錄音制作者權的錄音制品,主觀過錯明顯,原審法院認為騰圖公司未履行應盡的審查義務,應承擔未經許可復制、出版新力唱片公司享有錄音制作者權的錄音制品的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新力唱片公司因此遭受的損失及為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并無不當。騰圖公司關于其是審定出版,已履行了審查義務,不應負侵權責任的上訴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關于騰圖公司應賠償新力唱片公司的經濟損失的數額,原審法院認為新力唱片公司主張權利的歌曲為11首,可視為一張CD光盤所載曲目,并參照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會)有限公司的行業慣例,按照涉案光盤的復制數量1萬張,根據騰圖公司侵權的事實及主觀過錯程度,綜合確定騰圖公司應賠償新力唱片公司所受損失及為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的具體數額,并無不當。騰圖公司關于原審法院判令其賠償的數額過高、缺乏計算依據的上訴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綜上,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對其上訴請求,應予駁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案件受理費八千零三十元,由北京騰圖電子出版社有限公司負擔五千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納),由新力唱片(香港)有限公司負擔三千零三十元(已交納);二審案件受理費八千零三十元,由北京騰圖電子出版社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陳錦川
審判員 周 翔
審判員 李 嶸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屆中全會、省委屆全會、市第次黨代會精神,深入總結今年以來反腐倡廉建設的新經驗、新成效,進一步理清明年反腐倡廉建設工作思路,經研究,定于11月上旬開展年工作總結及年工作思路調研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結與調研內容
今年以來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特點及有特色的工作,在推進反腐倡廉建設中取得的有益經驗,當前反腐倡廉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及對策和建議,對推進明年反腐倡廉建設有何意見、建議。
總結與調研將緊緊圍繞貫徹落實屆中全會、市第黨代會精神,突出工作重點和工作特色,重點圍繞以下七個方面:
1、圍繞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深入思考如何進一步發揮職能作用,強化監督檢查,堅持監督管理和服務并重,不斷提升服務發展的能力和水平;
2、圍繞改善經濟發展軟環境,深入思考如何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和效能建設,提高機關執行力和行政效能,營造“敢為、能為、有為”的良好氛圍;
3、圍繞源頭防治腐敗工作,深入思考如何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全面推行廉政風險防控管理,進一步提升科技防腐水平,不斷拓展預防腐敗工作領域;
4、圍繞推進懲治腐敗工作,深入思考如何改進辦案方式,突出辦案重點,提高辦案質量,不斷增強辦案工作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紀效果;
5、圍繞服務保障民生,深入思考如何貫徹以人為本、執紀為民理念,不斷健全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長效機制;
6、圍繞弘揚新風正氣,深入思考如何創新載體加強廉潔從政教育,推進廉政文化建設,推動全社會形成廉榮貪恥的社會風氣;
7、圍繞加強基層黨風建設,深入思考如何深化農村“五要工程”,推進城市社區黨風建設工作。
本文作者:楊朝程錢昕工作單位:山東法官培訓學院
(一)行政征收類案件和解結案的比例較高行政征收類案件歷來為基層法院行政非訴執行案件中的大項。根據調查,在執結的987件行政征收類案件中,和解執結876件,占行政征收類已結案件的89%,占和解執結案件的69%。可見,此類案件的和解結案的比例相當高。(二)標的額相對較小的案件和解執結率較高在調查中發現,標的額的大小不同,案件的和解執結率也有別。在已執結的案件中,標的額在1萬元以下的365件,其中和解結案325件,占已結案件的89%,標的額在1萬-5萬元的853件,其中和解執結751件,占已結案件的88%,標的額在5萬元以上的238件,其中和解執結191件,占已結案件的80%。(見圖二)可見,標的額較小的案件和解執結率比標的額大的案件要高一些。(三)行政處罰類案件中拆除違法建筑類案件執行和解率低2007年7月至2012年6月間,我院共受理拆除違法建筑案件27件,占所有受理非訴執行案件的1.8%。其中裁定不予執行2件,占該類案件的7.4%。違法建筑的21件,占該類案件的78%。可見,拆除非法建筑非訴執行案件中大部分以強制執行完結,和解率相對其他案件低許多。
(一)非訴執行申請人的行政裁量權大小非訴執行中申請人在案件中享有裁量權的大小直接影響案件能否和解執結。1.行政裁量權較小的案件。在行政裁量權較小的案件中,行政機關只能在法律所允許的很窄的幅度、范圍內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在行政程序中調和的機會就很少,在非訴執行程序中,司法協調和解的余地同樣是非常窄小,這類案件的協調和解率自然較低。例如,《土地管理法》第77條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對該類土地違法行政處罰案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只能作出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行政處罰。由于處罰種類單一,行政機關基本沒有行政自由裁量的余地。法院在執行該類案件時,也無法在拆不拆除房屋上進行協調,只能在拆除期限和拆除方式上做雙方的思想工作,和解執行的幾率相對較低。對于羈束行政行為,行政機關更是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行政管理,沒有裁量余地,法官只能通過向被執行人一方宣傳法律、解釋道理以敦促其自覺履行義務,和解成功的比例更低。2.行政裁量權較大的案件。有較大自由裁量權的案件,行政機關對涉案行政行為可以酌情處理的余地也較大。在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行政機關可以充分行使自由裁量權。這為非訴執行案件的和解奠定了基礎。譬如,《公路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有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停止施工,并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此類案件在處罰種類和罰款幅度上都給行政機關留下了很大的裁量空間,交通主管部門對違法責任人既可作出責令停止施工的行政決定,也可在責令停工的同時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同理這也為法官做協調和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相應提高了案件的和解率。(二)工作思路和方法的合理性狀況1.合理的工作思路與方法能夠促進和解。由于非訴執行案件的成因以及復雜程度不同,承辦案件的法官應根據具體的情況采取相應的策略。在辦案過程中,法官能否理清工作思路、找對工作方法將直接影響案件的進程。比如,從案件的形成角度看,此類案件的發生主要原因有:一是行政管理相對人欠缺法律知識,對行政機關的征收、處罰不理解,抗拒執行;二是行政管理相對人存在經濟困難問題,無法及時履行行政義務;三是行政機關的執法方式簡單、程序不嚴,導致被管理人誤解,激化矛盾。因此,在立案審查階段,法官應通過閱卷、調查案件當事人等方式對案件的形成原因、爭議焦點作出全面的了解與正確的判斷,為案件順利執行制定完備的方案。只有做到這一步才能為以后的協調工作打好基礎。視案情復雜程度,有的非訴執行案件相對簡單,而有的卻相當復雜,甚至出現了矛盾激化現象。此時法官還需根據具體案件的復雜程度、雙方的關系狀況作細致的分析。對于案情簡單的,可以集中精力有針對性地選擇解決方案,重點在對法律的闡釋、溝通技巧選擇等。而對案情復雜的、關系緊張的案件,適宜采取先易后難、循序漸進的方法,細化爭議、各個擊破,促使案件和解執結。如是,問題易于迎刃而解,非訴執行案件的整體和解率的提高指日可待。2.工作思路和方法影響和解率的實證。調查中發現許多和解執結的非訴執行案件背后均有合理的工作思路與方法的支撐。比如縣國土資源局申請執行劉某交出被征用土地并清理地上附著物案。2008年3月,經省政府批準,縣人民政府將某村10705平方米耕地征收為國有建設用地。其中涉及劉某2.1畝的口糧田和責任田。這些土地由于缺乏嚴格的監督與管理被劉某建起了養豬場、空心磚廠、過濾石灰池等設施。土地被征用時,尚有生豬70多頭、住房4間、工棚5間。劉某認為對其使用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金額不合理,因此拒不交地。縣國土局于2008年12月4日對其作出責令交出土地的行政決定。劉某在法定期限內既未提訟,也未履行義務。國土局遂于2009年5月28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受理該案后,發現行政機關與劉某對征地補償金額的觀點相差很大,雙方關系相當緊張,劉某甚至用過激的言語對抗土地征收。面對復雜局面,承辦人員認真疏理案情,本著既要及時保障相關建設的進行又要穩妥安排劉某今后生活的思路,耐心細致地做工作。具體作出的方案有:一是通過聽證會讓雙方充分發表意見;二是實地勘查尋求解決對策;三是組織土地征用雙方、村委會、國土局等多方協商的方法,將協調和解機制貫穿案件的全過程。由于工作思路正確,很快從中發現了解決問題的方法。對策為:一是先從征、交雙方爭議較小的問題著手,采用讓開發企業公平合理地出資購買被執行人磚機、生豬、空心磚的方式,減少被執行人經濟方面的損失;二是后由村委會另行對被執行人養豬、過濾石灰的經營項目妥善安置并與之簽訂承包合同,避免被執行人因土地征用帶來生產生活無著和生活水平下降。經過一個月的協調,雙方終于達成了4份17項內容的和解協議。此案以雙方按時履行協議完結,行政糾紛快速有效地化解,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也凸顯非訴執行案件中正確的工作思路與方法的重要性。(三)案件承辦人員的法律知識與協調能力1.辦案人員法律知識水平直接影響和解率。法官不僅是法律的執行者,也是法律的宣傳者。對符合和解條件的案件,應當積極向當事人解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無法和解的案件,則應通過司法文書傳遞相關法律信息。由于非訴執行行政案件涉及的行政管理領域的范圍非常廣泛,案件承辦人員要面臨紛繁復雜的行政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各行政機關內部的規范性文件,有時甚至還包括民事方面的法律知識。這對承辦案件的法官法律知識全面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只有掌握的法律知識全面,才能正確理解法律和宣講法律,才能在符合和解條件的案件辦理中做到胸有成竹、游刃有余,積極斡旋,促成和解,提高整體非訴案件的和解執結率。反之,在缺乏全面的法律知識的情形下,承辦人員對有關爭議難以作出正確的判斷,更不用說有合理的思路與方法,和解結案的希望渺茫,整體和解執結率自然不高。2.辦案人員的協調能力與和解率密切相關。行政非訴執行案件不僅涉及的法律面廣,而且當事人的情況也千差萬別。這需要相關承辦人員擁有豐富的社會閱歷和較強的協調能力才能與之進行良好的溝通。一方面,法官要積極與被執行人交流,了解他們的思想動向,向他們講解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釋明行政機關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標準、幅度;另一方面還要認真審查被申請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發現瑕疵或不足的,充分發揮居中者、調和者的地位和作用,做通雙方思想工作,促成和解。比如,縣國土局申請執行亓某、徐某交出被征用土地案。縣國土局為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工程項目建設征收某村土地。該村村民亓某、徐某對補償條件不滿拒不交出土地。國土局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請求強制亓某徐某交出被征用之土地。在審查過程中,通過與當事人溝通和現場實地勘察,法官發現縣國土局對亓某、徐某的地上附著物清點數量和花木種類記錄均有誤,遂提醒其及時修正補償標準和數額。雙方就補償數額和交出土地的期限很快就達成了一致意見。這起案件僅用了15天就和解執結,使得相關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設順利地進行,既保護了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又維護了公共利益,充分體現了工作人員的協調能力在辦理非訴執行案件中的重要性。
同志是平凡崗位上的不平凡者,用自己的行動為黨員群眾做出了“創先爭優”的表率。他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向全體黨員干部證明,“一要干事,二要干凈”的從政標準。
他一輩子始終做到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無限的為人民服務中。
我們反貪局也掀起了學習同志精神的熱潮。我們將同志的精神融于實際工作中,發揚吃苦耐勞精神,采取措施,在反貪污賄賂這個沒有硝煙的戰場上,以實際行動詮釋著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努力讓檢徽綻放著熠熠耀眼的光芒。今年第一季度,我們反貪工作實現良好開局。案件與同期相比上升33%。
為強化爭先意識,弘揚同志精神,我們及時召開會議,緊緊圍繞壓力與動力,機遇與挑戰這一關乎反貪工作能否深入發展的中心問題,形勢,統一思想,鼓舞干勁。使大家感到爭先創優不僅僅是名次先后的簡單排列,而是一個單位精神狀態的直接體現,不進則退,甘當中游是沒有出路的。靠的是奮發進取、不甘落后、“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靠的是全體干警團結一心,頑強拼搏,不怕艱難,敢打硬仗的作風。
我們把帶頭辦案作為鍛煉隊伍,增強素質,提高指導水平,贏利基層信任的一項重大舉措和任務來抓。堅持“靠辦案打開局面,靠辦案營造環境,靠辦案帶動基層”的工作思路,突出反貪局在辦案中的帶頭作用、表率作用和典型示范作用。
我們清醒地認識到反貪工作猶如逆水行舟,只有認真落實上級檢察院反貪工作會議精神,冷靜思考,才能在新的起點上保持先進、再創佳績。我們進行了專題研究,確定了“辦大案、辦好案、辦鐵案、保質量、保安全、保形象”的反貪工作目標,推出整體作戰模式,我們全局干警迎難而上,給每個辦案組定下硬指標、規定硬任務,明確了具體責任。在辦案工作中,我們十分注重團隊精神,加班加點,廢寢忘食,舍小家為大家。既強調各辦案組的單兵作戰自主性,又注重發揮各組之間的協同作戰的整體作戰功能。充分發揮每個干警的積極性、創造性,使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為我局的反貪工作獻計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