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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財政局、稅務局,西海岸新區科技主管部門、財政局、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有關要求,根據《青島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方案”)規定,現將2021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1.青島市行政區域內的居民企業,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均可申請高企認定。
2.2018年認定的高企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企名稱變更后再提出認定申請。
二、認定程序
(一)自我評價
企業應對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進行自我評價。
(二)注冊登記
新注冊企業用戶登錄“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fuwu.most.gov.cn),注冊單位用戶(法人)賬號,在網絡系統上確認激活后(具體注冊操作程序見附件1),依據網站提示開展后續申報工作。
(三)網絡填報
2021年度高企申報采取常態化申報,分批次統籌開展評審方式進行。企業登錄“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按要求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生成并打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封皮并蓋章后,連同附件材料一并上傳。
區市審查推薦和專家評審均依據在系統中填報的數據和上傳的相關材料進行,申報企業需將所有材料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格式,嚴格按要求填報信息上傳材料,并保證真實、準確、清晰、完整。證明材料上傳要嚴格按照每個部分(如:知識產權情況表、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等)下方的“附件”要求進行,可參照《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審查表》進行自檢,上傳完成后請再次檢查上傳材料及附件的完整性。
注意:申報企業完成相關材料上傳后,提交受理機構時應選擇所在區市科技主管部門,不可直接提交至市認定機構。
(四)區市審查推薦
區市科技主管部門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對照《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審查表》(附件2)對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逐條進行審查,確保材料的完整性。同時加強與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及生態環境等部門的溝通協同,就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是否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出具意見。
各區(市)科技主管部門填寫《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審查表》(附件2)、推薦函及《區市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及服務機構匯總表》(附件3)紙質版加蓋公章,在每批次申報截止日期后一周內報送青島市科技服務中心,同時將可編輯電子版、蓋章掃描件發送至“青島市科技服務中心”金宏賬號。
(五)大數據篩查
市認定機構將區市推薦的待評審企業信息按照高企認定相關條件要素進行大數據比對,建立申報企業誠信數據庫。將比對通過企業移交專家評審,對存疑企業,由區市聯系企業核實或補充申報,對失信企業,將按照青島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有關要求,與有關部門共享。
(六)專家評審
認定機構組織專家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經專家評審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相關條件且綜合得分達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的企業進入下一環節。評審結束后,企業可登錄“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查看評審結果。
(七)市認定機構綜合審查、認定報備
結合專家組評審意見,市認定機構對已通過專家評審企業進行綜合審查,根據綜合審查情況,對部分企業進行“專家現場問詢”或“委托區市實地核查”。市認定機構根據綜合審查、現場問詢及實地核查意見研究確定認定名單,上報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八)公示、國家抽查、公告
經認定報備的企業名單,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市科技局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全國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備企業進行抽查,被抽查企業應配合市認定機構核實情況并按要求提供補充材料。無異議及經異議核實處理無問題的,全國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予以備案,核發證書編號,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企業名單,由市認定機構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認定時間以公示時間為準。
(九)材料提交
企業申報材料包含電子申報材料和紙質申報材料兩部分。通過認定的企業在公告后10個工作日內,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及相關附件裝訂成冊,向注冊地所在區市科技主管部門提交完整的紙質版、電子版申報材料各一份,企業自身留存一份備查。
紙質申報材料應逐頁編制總頁碼,每部分之間用彩頁隔開,正反面打印,書籍式膠裝成冊(書脊處由上至下打印企業名稱及認定年度)并加蓋企業公章。紙質申報材料須與上傳電子文本一致,其中,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須為原件。區市科技主管部門應準備專門的申報材料檔案存放場所,妥善保管企業書面材料。
三、時間安排
2021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采取常態化申報、分批次評審的方式進行。全年計劃分2-3批申報,第一批受理截止時間為6月30日,第二批為8月31日,第三批視情組織,具體截止時間請關注市科技局網站。請申報企業掌握好時間節點,爭取早申報早評審。企業向所在區市科技主管部門提交網絡填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區市通知為準。
區市科技主管部門需在每批申報截止前,在系統提交推薦企業認定申報材料。
四、有關要求
(一)全面實施企業誠信承諾制。企業應樹立自主申報意識,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主體責任,出具誠信承諾書(附件4)、同意第三方機構查閱有關高企主要數據,填寫《青島市信用綜合服務平臺查詢及采集授權書》(附件5)作為附件材料提交。企業銷售收入、總收入等有關數據與納稅申報系統不一致的,財務會計報告中主要財務數據當年末與次年初不一致的,須提供文字說明。涉密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將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企業上傳電子版申報材料后須認真檢查,確保簽字蓋章齊全、清晰完整、證據有效;存檔材料內容須與系統填報內容一致。
(二)加強中介機構管理。從事高企認定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等,要恪守從業準則,提升執業水平。依據《認定辦法》《工作指引》出具專項報告的中介機構,需出具誠信承諾書并作為附件材料提交(附件7)。區市需在《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及服務機構匯總表》(附件3)中完整、準確地填報參與的服務機構。市認定機構將運用大數據篩查、比對等方式加強對中介機構審計(鑒證)報告審驗、企業申報信息審核,不定期中介機構服務質效及中介機構黑名單。對涉及參與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中介服務機構,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提高服務和責任意識。各區市要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要加強政策宣傳,主動服務和指導企業申報,按照《高企認定管理區市承諾書》(附件8)要求,把好審核關,確保申報和推薦工作的公正性和規范化操作,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為企業撰寫申報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報企業報送材料。
市認定機構在申報、評審等過程中,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從事評審、認定等服務工作;不提倡、不建議企業有償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填報申報材料。各項通知和信息以市科技局網站為準,請申報企業保持警惕,避免上當受騙,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上述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辦理。
五、聯系方式
1.區市科技主管部門咨詢電話:
市南區科技局 88729903
市北區科技局 83087107
李滄區科技局 87637835
嶗山區科創委 88999909
西海岸新區工信局 85161795
城陽區科技局 87866475
即墨區科技局 88519934
膠州市科工信局 82288230
平度市工信局 88382077
萊西市科協 88405639
高新區科技創新部 82020767
自貿片區經濟發展部 86767641
2.市高企服務咨詢電話:
青島市科技服務中心 85631057 85938025
3.市高企認定機構咨詢電話:
市科技局科技企業服務處 85911985
市財政局稅政處 85855902
市稅務局所得稅處 83931229
4.QQ咨詢:
工作交流1群:218554860(已滿)
工作交流2群:193921684
工作交流3群:634880107(已滿)
工作交流4群:455078931
(往年咨詢群仍可使用,無需重復加群)
附件:1.科技部政務服務平臺登錄簡要說明
2.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審查表
3.區市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及服務機構匯總表
4.企業誠信承諾書
5.青島市信用綜合服務平臺查詢及采集授權書
6.知識產權共有權屬人聲明
7.中介機構誠信承諾書
8.高企認定管理區市承諾書
青島市高企認定管理機構辦公室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代章)
【關鍵詞】高企;評審認定;問題;初探
1 企業申報
依法經營,規范管理是申報高企的前提,堅決杜絕投機取巧,弄虛作假的行為發生。企業申報材料要嚴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要求提交申請材料真實有效材料,避免濫竽充數多多益善得不良意識存在。目前企業研發費用的歸集財務核算問題比較突出,很多企業沒有完全按照高企認定管理辦法進行收入和費用的會計核算。一方面應加強財務人員培訓,提高財務人員的積極參與意識,做到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的相關政策規定,對研發費用的歸集核算及高新技術產品收入核算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要求。“高企認定辦法”規定企業申報高企需提交下列申請材料:(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3)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4)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5)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上述六項除第1項是從高企認定管理網上按規定提交打印生成外,其它均屬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中形成的滿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必備資料,企業應提供真實有效材料,避免濫竽充數,現實工作中很多企業把不屬于高企認定必備材料裝訂進去(如:榮譽證書,人員畢業證等),企業既讓費人力物力不說,還給專家評審帶來不必要的工作量。總之,申報材料應遵循真實,簡約,準確,效用原則,力戒繁冗。
2 評審認定
企業申報資料上報后在滿足評審條件下有專家對企業上報材料按照“高企認定辦法” 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稱《工作指引》)進行評審,目前主要從自主知識產權、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以及資產與銷售額成長性等四項指標評價企業利用科技資源進行創新、經營創新和取得創新成果等方面的情況。該四項指標采取加權記分方式,須達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才能達到高企認定標準。四項指標權重結構詳見下表:
1:在評審過程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30分)`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20分)兩項比較清晰判斷,科技成果轉化能力項下專家評判依據不太一致,應該對《工作指引》關于科技成果轉化能力(30分)進一步解讀,技術成果轉化的判斷依據是:企業以技術成果形成產品、服務、樣品、樣機等。成果轉化量化項目數有些專家簡單等同高新技術產品數,作為企業可能多項成果轉化在同一個產品了,作為評審專家還應對“高企認定辦法”《工作指引》進行精新研讀,從而避免判斷認定不精準,給企業造成不公平。
2:成長性指標中總資產增長(10分)建議修改為凈資產增長,從企業財務的角度,總資產的增長不能很好地反映企業的效益質量,企業逐年增加負債也會保證企業總資產的增長。也是容易人為調控因素之一,作為凈資產增長才能更好的反應企業的發展質量效益。
3:高新技術產品的界定,“高企認定辦法”規定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是高新技術企業必要條件,企業申報材料 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界定要求有中介機構按照“高企認定辦法”出具專項審計報告,從法律的角度應具有至高權威,除非違規虛假。在實際評審過程中對高新技術產品的界定始終存有爭議,存有主觀臆斷現象,缺乏客觀公正。
4:中介機構審計工作質量還有待提高,管理有待規范。加強中介機構的職業責任,在出具報告的同時,指導企業完善財務管理,保證所出具的報告與企業會計帳表協調一致,報告的數據依據充分合理。多數中介機構在資質上沒有問題,個別審計機構存在著未嚴格遵守會計準則要求,出具了與企業實際情況不符的審計報告,特別在研發費用歸集方面,未能真正有效地指導企業完善相關管理和財務核算,為了使企業的研發占比達到規定比例隨意歸集相關費用。一些中介機構的從業人員對高企認定政策理解不透徹,如對研究開發費用占總收入的比例進行鑒證過程中,對所認定的研究開發費用是否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項目要求往往難以作出準確判斷。因此,中介機構很難對高新企業的幾大核心要素作出客觀公正地評判。存在利益驅動下的不嚴肅,失去了報告的權威有效性。在今后高企認定工作建議行業管理部門進一步規范中介機構的審計活動,對中介機構應加大檢查力度,督促中介機構加強自律不出違規報告。對有問題的中介機構建議列入不誠信單位,直至取消中介資格。
3 政策落實
各縣(市、區)政工取評辦、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了切實做好****年度全市政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
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對象和條件
全市政工專業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范圍、對象和條件按照漸少
政職[****]**號,浙企政職辦[****]*號,政職辦[****]*號、政職辦[****]*號、職改辦[****]*號文件精神執行。
二、申報時間和組織工作
各地各單位要認真做好申報對象的資格審查工作,于月*O目前
將審核蓋章的《申報___職務評審對象花名冊》(并帶軟盤)及相關材料送市政工職評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干部處),市政工職評辦公室將于*月下旬對申報中級政工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進行崗位培訓。月中旬召開評審會進行評審,同時完成申報高級政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推薦工作。
三、報評材料
、高級政工師評審材料仍按浙企政職辦[****]*號文件執行
****年度申報高級政工師崗位人員培訓班擬定于*月底在杭州舉辦,
各地各單位要在*月*0日前將本地本單位準備參加培訓班
的人員名單報我辦。
*、政工師評審材料
()材料清單一式*份(一份貼在材料袋上);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人一式*份。其中呈報
單位意見欄要求概括地反映申報者政治、業務表現情況,表明推薦態度;
(*)業務總結一式*份。內容為任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來的專
業水平、工作業績和職業道德等方面情況,字數在*千字以上;
(*)《晉升(推薦)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情況綜合
表(公示表)》,一式**份,要求申報對象如實準確地填報并公示有關材料,推薦單位要根據申報對象公示情況如實簽署有關意見;
(5)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聘書復印件各一
式*份;
(*)有關著作、論文、研究報告、獎勵證書等復印件各一式*份。須提供任用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來的專業論文*篇和三個最能反映本人工作實績的工作成果(包括策劃和組織的活動、調研報告、工作總結、工件報告、經驗推介或具體的思想政治工作案例等);
()外語考試合格證書(綜合C級或省外語等級考核英語二級、日語三級)復印件一式*份;
(*)所在單位是企業的,要如實填寫《企業基本情況表》一式*份,并經主管部門蓋章確認。所在單位屬事業性質的,必須提供《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復印件一式*份;
()破格申報的,還需提交所在單位填寫的《破格推薦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批表人對照破格條件寫出破格理批注明符合哪幾條破格條件;
(0)與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結果掛鉤的,需提交相應的證書;
()填報經本人和所在單位領導簽名的《如實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保證書》;
(*)二寸半身免冠近照*張;
(*)所有復印材料必須攜帶原件,由評委會辦公室驗審原件。所有申報材料(除《晉升(推薦)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情況綜合表(公示表)》用A*紙外),須中文打字,統一周A*紙復印。除《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和《晉升(推薦)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情況綜合表(公示表)》外,其它材料一式*份整理成冊。
*、助理政工師評審材料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份。
(*)《晉升(推薦)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情況綜合表(公示表)》一式0份,要求申報對象如實準確地填報并公示有關材料,推薦單位要根據申報對象公示情況如實簽署有關意見。
(*)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份。
(*)所在單位是企業的,要如實填寫《企業基本情況表》一式
*份,并經主管部門蓋章確認。所在單位屬事業性質的,必須提供《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復印件一式*份。
(5)必須提供從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后撰寫專業論文篇和*個最能反映本人工作實績的工作成果,并提供復印件*份。
(*)專門從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后獲得的榮譽稱號的證書或獎狀的原件及其復印件一式*份。
()二寸半身免冠近照*張。
凡大、中專以上畢業生,見習期滿需確認政工專業職務任職資格的,要填寫《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職務大中專以上畢業生見習期滿確定任職資格審批表)》一式*份,并提供學歷證書和二寸半身免冠近照*張。
四、材料要求
根據職改辦[****]*號文件的要求,各申報對象要翔實、準確地提供能反映本人專業水平、工作業績和職業道德等方面情況的書面材料和相關證明。對于必須由推薦單位人事部門(職改)部門提供的材料,申報對象不得自行填寫;對于要求公示的材料,必須按有關文件要求,全面及時地予以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否則無效。
五、答辯事項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答辯主要是考察評平對象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專業知識的廣度和深度;創新意識以及提供業績材料的真實性。答辯時間另行女排。
1、抓好項目規劃謀劃。配合吉泰工業走廓區域規劃的編制,緊緊圍繞國家投資方向和產業政策,做好重大項目尤其是產業項目的規劃、論證、儲備,促進項目與規劃的有效對接,爭取上級部門在重大項目、重大產業及其上下游產業鏈的布局方面的支持,加快經濟發展。
2、強化項目開發包裝。加強對全區項目開發包裝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引導項目單位加強與科研院所、中介機構的溝通聯系,選擇信譽好、力量強、有資質的單位承擔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初步設計等文件的編制工作,抓緊開發包裝一批既符合國家投向,又利于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重大產業項目以及社會事業項目,為“十一五”后期發展打好基礎。
3、加強產業和投資政策引導。及時收集、整理和國家產業政策、投資政策和投資方向等信息,為投資者制訂投資計劃和爭取項目提供政策引導,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盲目投資。
4、加強項目宣傳推介。積極組織參加各類投資貿易會、項目成果推介會、銀企對接洽談會,采取媒體推介與會議推介、集中推介與分散推介、直接推介與委托推介相結合的方式廣泛推介投資項目,實現項目開發與項目實施的高效對接。
5、落實全年爭資任務。將立項爭資目標分解到區直有關部門,強化立項爭資工作考核,嚴格兌現獎懲措施,確保我委全年爭取上級無償資金不少于700萬元。
6、全力搞好對上銜接。繼續打好老區、政策、項目三張牌,實行領導負責、科室督辦、專人跟蹤和重大項目特事特辦、專人專辦的辦法,加強與國家、省市發改委的聯系和匯報;牽好頭、抓好總,在全區形成部門聯動、條塊結合、齊抓共管的立項爭資工作合力。
7、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充分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切實加強對重點項目建設的跟蹤、分析、協調、服務,及時掌握重點項目推進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和情況,找準重點項目推進的重點和難點,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上報給有關領導,為領導決策當好參謀助手。協調解決有關困難和問題,確保重點項目建設順利推進。
8、引導企業上市。加大企業上市工作宣傳,提高企業對上市工作的認識,增強企業參與上市工作的積極性。加強上市后備企業培育,建立上市后備企業梯隊。加大輔導力度,協調解決上市過程中的各種問題和困難,加快企業上市步伐。
9、加強銀企合作。有序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重大項目融資對接機制,落實重大項目金融對接工作實施方案的具體措施,組織開展好銀企對接活動,在能源、交通、水利、工業等領域篩選一批優質大型項目,廣泛開展和國家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的金融合作,促進企業爭取信貸支持取得積極進展。
10、指導國家鼓勵類內外資項目開展免(退)稅確認工作。密切關注重點招商引資項目進展情況,及早介入,為符合國家政策的鼓勵類內外資項目做好免(退)稅優惠政策的宣傳和指導工作,主動幫助企業規范申報材料,積極協調海關、國稅等相關部門做好前期工作。同時,積極向上級發改委匯報,做好工作銜接,力爭有更多的項目享受到免(退)稅優惠。
11、積極爭取項目用地。主動做好全區民生工程和重大項目的土地預審工作,根據項目用地實際需求,加強與國土部門的溝通銜接,及時組織好民生工程和重大項目新增建設用地的報批工作。同時,對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積極申報,爭取省、市級預留土地指標,緩解我區項目用地壓力。
12、爭取國家政策扶持優勢企業。積極向上爭取環境保護、節能減排、高新技術、自主創新、結構調整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協同相關部門完善、落實吸引企業落戶的各項優惠政策和措施,在政策、技術、稅收等方面加大已落戶企業的扶持力度,著力培育壯大一批有配套、有市場、有技術、有稅收的重點優勢企業。
第二條本資金是專門用于扶持中小企業、鼓勵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服務體系、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促進我省中小企業穩步健康可持續發展的財政專項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是在我省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的,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聯合制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的企業。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開透明、公正合理、定向使用、科學監管的原則。
第二章部門分工與職責
第五條專項資金由省財政廳和省經貿委(省中小企業局)共同管理。
省財政廳負責辦理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項目資金撥付,并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省經貿委(省中小企業局)負責確定專項資金的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點,與省財政廳共同對申報的項目組織審核,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管理、監督和檢查。
第六條省經貿委(省中小企業局)和省財政廳根據國家宏觀經濟政策、我省產業政策和財政預算安排專項資金的實際情況,于每年四季度向社會公布下一年度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包括使用方向、項目重點和申報的有關事項。
第三章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和方式
第七條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一)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技術進步和信息化建設;
(二)支持中小企業專業化發展、產業集聚、循環經濟、清潔生產、與大企業的協作;
(三)支持中小企業服務機構開展創業、融資、技術、培訓、信息、咨詢等各種服務;
(四)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和開展國際合作交流;
(五)與國家相關扶持資金的配套;
(六)其他。
第八條專項資金重點扶持成長性中小企業,重點扶持產業集群(集聚區)基礎設施建設以及骨干企業,重點扶持為中小企業提供各類服務的社會化服務機構。
專項資金優先安排科技型、外向型、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型、農產品加工型中小企業的項目。
專項資金優先支持按照國家規定用足企業技術創新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
第九條專項資金采取補助的方式,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給予適度的資金補助。每個項目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凡上年度享受過省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本項資金不再安排。
第四章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條件和程序
第十條申請專項資金的企業或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會計核算和管理體系,且存續經營三年以上。
(二)申報項目必須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省國民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要求的項目,或屬于為全省中小企業提供各類服務的社會化服務機構的建設項目和專項活動服務,符合當年度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要求。
申報國家有關扶持資金配套的項目,必須是在項目實施期內國家有關扶持資金到位的項目。
第十一條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批程序:
(一)凡符合專項資金申報條件和要求的項目并有申請意向的企業或單位,向所在市、縣經貿委(中小企業局)和財政局提出申請,經所在市、縣經貿委(中小企業局)和財政局審核后,市、縣直接向省經貿委(省中小企業局)和省財政廳申報。省直企業或單位可直接向省經貿委(省中小企業局)和省財政廳申報。
(二)申報企業或單位需根據申報的項目附報相應的申報材料。具體申報材料參閱當年度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三)省經貿委(省中小企業局)和省財政廳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分類、審核。根據需要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聯合組成專項資金專家評審組,對申報的項目進行評審并公示。
(四)對確定支持的項目,省財政廳和省經貿委(省中小企業局)聯合下達專項資金。
第五章專項資金使用和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省財政廳根據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和審核確定的項目,將扶持資金計劃下達到相關市縣,由財政部門及時撥付到有關企業或單位。
項目企業或單位收到扶持資金后,必須專款專用,按照下達的項目預算使用專項資金,不得挪用或擅自改變用途,同時應按國家有關財務規定作相應的帳務處理。
第十三條各項目企業或單位要在當年年底前向所在市、縣經貿委(中小企業局)和財政局報告本企業或單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各市、縣在次年2月底前將情況匯總報省經貿委(省中小企業局)和省財政廳。省直企業或單位直接以書面形式報省經貿委(省中小企業局)和省財政廳。
第十四條省經貿委(省中小企業局)和省財政廳根據需要適時對項目進行現場檢查,了解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的執行情況,項目資金的使用和財務管理情況,項目完成后的實際效果。確保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發揮資金的最佳效益。
第十五條項目企業或單位應按有關財務規定妥善保存有關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對主管部門的專項檢查,應主動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并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