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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立項項目立項必須經過網絡審核最終確定項目是否立項,該過程的結果在整個項目中起到關鍵作用,審核通過項目立項后才能進行下一步工作,它起到啟后的作用.在立項階段對項目立項按照工作流進行,首先普通審核,再進行高級審核,然后審計監管部門審核,最后進入超級審核.普通審核由普通審核用戶審核,用戶一般為欲實行創收項目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該審核用戶對自己部門創收項目是否可以立項初步審核,并上報創收立項相關資料的最初審核人,審核完畢,網絡簽字,并遞入上一級審核.審核完畢后將自己已經審核完畢的待審核資料(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和項目立項表)傳遞給下一級用戶進行審核,高級審核對普通審核用戶傳遞的資料審核,由高級審核用戶完成,高級審核用戶由系統專家庫中自動抽取產生的兩個用戶,對普通審核用戶審核的資料同時平行審核,將審核意見傳遞給審計監管部門負責人,如果兩個高級審核用戶審核都通過,本次審核通過,若兩個高級審核用戶審核意見不一致,本次審核不予通過,下次重新審核.審計監管部門審核對高級審核用戶的審核意見整合,如果兩個高級審核用戶的意見均為同意,則審計整合意見為同意,如果有一個高級審核用戶的意見為不同意則審計整合意見為不同意立項,將整合的審核意見傳遞給超級審核用戶.超級審核超級審核由超級審核用戶完成,對審計監管部門審核結論分析,簽批審核意見,如果審計部門審核意見為同意,同意立項,否則將整合的審核意見傳遞給可操作用戶,項目不予立項,項目重新立項審核.創收部門項目欲立項,必須填報立項表.同時要編輯可行性分析報告,必須對創收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進行分析,并預計項目帶來的各方面的風險及自身承擔能力.項目立項表和可行性報告必須上傳審核.項目申報必須按照流程完成,可操作用戶登錄后進入項目立項模塊,首先上傳可行性分析報告,上傳后再填報立項表(審核項灰色不可填),最后進入審核,審核一級完成后,審核意見自動記錄入申報表中,每級審核意見自動在立項表中記錄.項目實施創收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的管理是整個項目審計監管中最重要的環節,如果這個環節出現問題,整個項目的審計監管就失去作用.一個項目的效益體現就在這個環節中,為了很好的監督管理,提搞資金審計效益,對項目進行網絡和實地跟蹤檢查相結合,使用網絡票據來監督創收方的收入,通過實地監督檢查加強監管力度.網絡票據可操作用戶(創收部門會計)對參加該項目人員必須開據網絡票據給繳費方,繳費方以網絡票據上的編號享受付費后相應服務.為了加強網絡票據的安全性,在票據底紋增加防偽標識,并在票據上自動增加票據編號.票據上會計為經系統安全審核通過的用戶,出納也需要通過系統審核.該網絡票據不作為報銷憑證,欲報銷可以到財務部門換取正式發票.該票據能夠打印輸出.數據庫系統自動實現票據金額的統計.
實地監督抽查
網絡票據必須作為繳費人員的一個付費后接受服務的一個首要憑證,為了杜絕有人員付費后沒有開據票據的行為,審計監督部門必須抽調人員到項目實施期間跟蹤抽查.該階段把不開據網絡票據行為列為經濟處罰行為,加大監督實施力度.監督人員名單由監督部門在監督數據庫中抽取.監督人員必須填報每次監督檢查情況,填報現場檢查數據表.監督人員根據項目實施進度表進行實地檢查,項目實施進度表是在項目實施2天前,可操作用戶必須填報的表,它是項目實施進度情況表,它不可缺少,審計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進度表進行現場檢查,獲取基本數據.審計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登陸系統,審核網絡數據與現場檢查數據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抽調人員現場再次考察,填報監督表,如果此次數據依舊不一致,將審核抽查意見反饋給創收項目實施部門負責人(即普通審核用戶),請實施部門給予解釋,不能解釋的給予相應處罰.審計監督管理部門意見反饋單.實施部門收到意見反饋單后,在回復一欄進行回復,然后把意見反饋單返回.審計監督管理部門對創收項目實施過程進行評論,對現場跟蹤檢查情況與網絡跟蹤數據進行比對,對整個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寫出總結性意見與建議.項目實施過程中,所有收入上交學校財務進行財務專員統一管理.項目實施到最后就是結算,在結算中要計算項目成本,計算提成比例,創收部門按照使用學校資源情況給付學院提成比例(包含支付高級審核人員工作經費,財務部門專項管理人員工作經費).審計監督管理部門管理經費另外從總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學校創收項目審計工作經費,該項經費可作為一些社會效益好的項目的獎勵.項目結算與項目經費支出項目結算可操作用戶按照項目立項表中提成比例,系統根據項目實施階段項目收益(網絡票據中體現的數據)自動計算各個項目提成金額,作為項目專項經費.項目經費必須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支,財務部門和審計監管部門可聯合派財務人員,對學校創收項目經費進行收支管理,工作人員工資統一由審計監管部門從項目提成比例中開支.項目經費支出項目經費的使用必須80%以上用于項目管理,部門要從項目經費中支出費用需由可操作用戶(部門會計)網上填報報賬單,一般支出填報收支報賬單,出差費用報銷填報差旅費報賬單.經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報學校項目管理財務人員審核,審計監管部門審核,超級審核人審核同意后,支付經費.報賬過程產生的一些附件由項目管理財務人員保管,并在網絡報賬單上標記附件張數.效益評估效益評估主要有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評估,創收項目的經濟效益主要指項目從立項實施結算后期管理過程中,優化管理產生最優成本,最大化收益.整個項目的經濟效益系統可自動統計,審計監管部門對網絡票據數據和現場檢查數據比對可查出整個項目的收入,項目收支報賬中支出項列為成本部分的為成本支出,最后剩下的為項目產生的經濟效益.經濟效益值20%-50%為正常收益.社會效益主要對該項目給社會創造的價值和在社會上造成的影響.在效益評估中,社會效益值大于80%的項目,學校可以給予一定經濟獎勵,社會效益低于20%的,可以取消該項目.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管理不當給學校帶來負面影響的,追究項目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給與一定經濟處罰并與其他處罰結合.
主要功能實現
第一條為正確行使消防監督職責,規范消防監督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實施消防監督檢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監督、建筑工程消防監督、消防產品質量監督和火災調查處理。
第三條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在履行消防監督職能時,應當依法監督,保障安全,促進生產。
第二章消防監督檢查
第四條實施消防監督檢查時,可以事先通知被檢查單位,必要時可要求其上級主管部門派人參加。
公安消防監督員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主動出示證件。
第五條公安消防監督員在監督檢查時,對發現的火險隱患,應按下列要求填發法律文書:
檢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應當作出詳細記錄,由被檢查單位防火負責人和公安消防監督員簽字,一式兩份,分別存檔備查。
重大火險隱患,填寫《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負責人審核簽發,視情況抄送被檢查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檢察院、保險公司和安全生產委員會。
責令停產停業整改的,填寫《停產停業整改通知書》,由當地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核簽發,視情況抄送被檢查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檢察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安全生產委員會。
在緊急情況下,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有權責令被檢查單位對危險部位立即停產停業。
停產停業對生產、生活有重大影響的,發出通知后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
第六條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對發出的《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和《停產停業整改通知書》的執行情況,應當進行監督檢查,并于整改期限屆滿時進行復查驗收。復查驗收后,填發《復查驗收意見書》,并抄送有關部門。
第七條對被檢查單位在整改火險隱患中,提出變通防范措施,或者要求延期整改的,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應當于五日內作出決定。
第八條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對轄區內的重大火險隱患應當建立檔案。
第三章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監督
第九條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應當按照《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生產、儲存、經營、購買、運輸、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嚴格履行審核、審批制度。
第十條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對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申報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審核申報表》和有關防火資料,應當自接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核完畢,并簽發《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審核意見書》。
第十一條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對申請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審核其主管部門的證明以及車輛年檢證、駕駛員證和押運員證、船舶運輸許可證等是否齊全、準確、有效,然后決定辦理或者不辦理準運手續。
第十二條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對申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許可證的單位,應當按照商業部等部門聯合的《化學危險物品經營許可證發放辦法》的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三條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對單位申請變更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種類、數量的,應當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第四章建筑工程消防監督
第十四條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對新建、擴建、改建建筑工程的防火設計、施工、驗收,應當按照普遍審查、重點審查和專項抽查相結合的原則,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第十五條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對建設和設計單位申報的《建筑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和防火設計圖紙等有關資料,應當及時組織有關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審查。重點工程應當于三十日內、一般工程應當于二十日內審核完畢,并填發《建筑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
第十六條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對未經防火審核而擅自施工或施工中擅自改變防火設計的工程,應當監督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予以整改,并填發《違反建筑設計防火審核通知書》。
第十七條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對重點工程應當參加工程竣工驗收,并于驗收后十五日內向建筑單位填發《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驗收意見書》。
第五章消防產品質量監督
第十八條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應當對本地區生產、維修消防產品的單位進行驗證檢查,并對其產品實行抽樣檢測。
第十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對申請生產、維修消防產品的單位,應當在接到《生產消防產品申報表》、《維修消防產品申報表》和有關技術資料后三十日內,對其生產技術條件(含檢測手段)、質量保障體系以及產品質量進行檢查,并填發《生產消防產品審核意見書》、《維修消防產品審核意見書》。
【關鍵詞】建筑;防火;設計;審核
建筑防火設計審核是指消防監督機關對工程建設單位、建筑設計部門設計的工程圖紙,進行消防審核,監督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保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貫徹實施。公安消防機構依據國家消防法律、行政法規和技術標準,對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內部裝修和用途變更的建筑工程,從設計、施工到竣工都要實施消防監督。如果當一項建筑工程竣工后,發現不符合防火要求,這時再去采取補救措施,不僅影響工程的投產使用,在資金、材料等方面都會造成巨大浪費,甚至有的無法彌補相應的安全措施,只能停用或拆除。
1 建筑防火設計和審核的依據
1.1 消防法律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10 條明確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給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不得施工。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審核的公安消防機構核準;未經核準的,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變更。建筑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42 條又規定: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裝修、裝飾材料施工的,責令限期改進;逾期不改的,責令停止施工,處以罰款。公安部的《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中對消防監督審核的范圍、內容、程序、審檢權、驗收權等都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如該規章第2 條規定,凡新建、改建、擴建內部裝修和用途變更的建筑項目,從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都必須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管理。第3 條規定:凡從事建筑工程建設、消防設計、施工安裝和建筑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的單位和個人建筑物所有者等都要遵守本規定。
1.2 消防技術標準
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主要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等。目前我國共有各類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20 多部,這些技術標準基本涵蓋了各類建筑設計和施工全過程。
2 建筑防火設計和審核的主要內容
1) 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水源等;2) 建筑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和耐火等級;3) 建筑防火防煙分區和建筑構造;4) 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5) 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6) 防煙、排煙和通風、空調系統的防火設計;7) 消防電源及其配電;8) 火災應急照明、應急廣播和疏散指指示標志;9)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控制室;10) 建筑內部裝修防火設計;11) 建筑滅火器配置;12) 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的防爆設計;13) 國家工程建設標準中有關消防設計的其他內容。
3 建筑防火設計和審核的程序
3.1 方案編制階段
建設單位確定建筑項目后,首先向建設規劃部門申請,根據本單位建設項目的特點,按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確定建筑工程的初步位置,選擇具備相應設計資格的設計單位承擔設計任務。工業與民用建筑的選址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批準,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工程項目,通常情況下規劃部門要求先征求消防部門的意見,因此,建設單位應將建設項目的地形圖、方案總平面圖,簡要的文字說明資料和方案設計圖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消防機構在收到圖紙、資料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審核完畢,在方案總平面圖上簽署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
3.2 初步設計階段
初步設計后,建設單位應將全套消防設計圖紙,上級主管部門的各項批復及土地規劃部門的批文等有關資料報送管轄的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申報審核的主要資料如下:1) 設計任務書。主要包括:水文、地質狀況對安全生產的影響,是否系窩風地帶,年最小頻率風向;總圖部分的內容要有建設項目的布置與周圍建筑、構筑物圖。2) 生產工藝情況。建筑項目如系廠房、庫房等,應當申報生產工藝情況,主要包括:生產該項目產品的生產工藝流程及流程的安全可靠性說明和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防護裝置,如安全閥、水封、緊急切斷閥和自動聯鎖、報警及滅火裝置的配置情況和說明等。3) 生產、使用、運輸、儲存、銷售、銷毀的物料、產品、貨物等的物理化學性質和火災危險性參數等技術資料,主要包括:狀態、熔點、沸點、密度、相對密度、蒸氣壓力、燃點、閃點、爆炸極限、氧化性、最小點火能量、熱穩定性和腐蝕性、毒害性、放射性等。4) 消防安全專篇。主要包括建筑項目的防火安全情況。
3.3 施工圖設計階段
建設單位收到公安消防機構對圖紙資料審核意見后,應領取填寫《建筑消防設計消防審核申報表》和《自動消防設施設計消防審核申報表》,設計單位應按有關消防技術規范和消防審核意見進行施工圖消防設計。設計完成后,將《建筑設計消防審核申報表》和《自動消防設施設計消防審核申報表》加蓋印章,并按申報表要求將有關消防設計施工圖紙及資料報送原消防機構審核。
4 建設和設計單位的防火責任
4.1 建設單位的責任
建設單位應當將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內部裝修以及用途變更工程項目的消防設計圖紙和資料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并填寫《建筑消防設計消防審核申報表》、《自動消防設施設計消防審核申報表》及《建筑內部裝修設計消防審核申報表》,經審核批準后,方可開工;未經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建設主管部門不得發給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在建筑工程建設過程中,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及規范,并有責任檢查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貫徹落實消防法規情況,不得擅自變更消防設計、降低消防技術標準。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消防機構提出工程消防驗收申請,送達建筑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報告,填寫《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并組織消防驗收。
關鍵詞:火災特點;審核; 消防;舉措
高層建筑隨著其建筑高度的不斷提升,其消防難度和火災之后人群逃生難度都會有所提高,要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則必須要對高層建筑的消防審核有更加嚴格的管控,筆者結合多年的工程實踐經驗,分析了當前存在于我國高城建筑消防審核中的諸多問題,并且結合這些問題探討了一些內在原因,最后針對具體的原因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以期有效的解決和規避這些問題的產生。
1.高層建筑消防審核重點應注意的問題
1.1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常見技術問題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末端試水裝置和試水閥的設置:
(1) 有關規定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對此有規定如下:在最不利位置的報警閥應當設置末端試水裝置,而對于其他樓層和防火區域則應該布置直徑25mm的試水閥;試水閥和末端試水裝置設置應該具有足夠排水能力且便于操作。
(2) 常見問題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試水閥以及末端試水裝置的設置需要重點防止四個方面的問題:①沒有對“每個報警閥組均應設置末端試水裝置”提出審核意見,針對設計院每幢建筑只設計一個“末端試水裝置”的問題;②“末端試水裝置”與“試水閥”相等同,因此認為“每個樓層與防火分區都應該布置末端試水裝置”與審核意見不相符;③沒有對“試水閥和末端試水裝置設置應該具有足夠排水能力且便于操作”提出審核意見,針對末端試水裝置和試水閥設置于吊頂內、辦公室、檔案室、計算機房等不便于操作地點(有些地方根本不能進行排水試驗)的問題;④沒有對“最不利點噴頭處應設置末端試水裝置”提出審核意見,針對每個報警閥組可以在任何位置設置末端試水裝置的問題。
1.2 室內消火栓系統閥門的設置
室內消火栓系統閥門設置主要是通過看平面布置圖完成審核工作,往往工程師在審核中會不重視平面圖的觀察,而導致閥門設置的數量不滿足要求,豎管關閉數量超過一根,關閉兩根或者以上的相連豎管。此類問題的產生往往都是因為審核過程中對于系統圖紙觀察不夠,沒有根據n+1的原則對閥門數量予以確定所導致的。針對單元式和塔式住宅而言應該在消防栓閥門設置時以單元來考慮布置,不應該直接以整棟住宅為一個設計單元來進行布置。每個報警閥組控制的最不利點噴頭處應該要設置末端試水裝置,并且在高層建筑中每一個防火分區和樓層的最不利點噴頭處都應該要設置末端試水閥。
1.3缺水地區建筑工程消防給水設計存在的問題
對于缺水地區,消防設計與審核有其特殊性,往往消防給水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后,加之水源缺乏,就導致火災發生之后的撲救工作困難增加,消防隊調用大量人員和車輛用來運水的事件時有發生。所以對于缺水地區的消防設計審核和驗收應該重點對待。這種類型消防審核驗收經常會遇到如下兩個不合理的問題:一個是部分高層建筑工程未按規范要求設置室外消火栓;另外則存在部分高層建筑工程未按規范設置消防水池或消防水池容量達不到規范要求。
1.4 住宅建筑滅火器的配置
《建規》第8.1.6 條規定:除住宅外的儲罐(區)、廠房(倉庫)、民用建筑、堆場應設置滅火器;住宅宜設置輕便消防水龍或者滅火器。《高規》第7.6.9 條規定:高層建筑的滅火器配置應按現行國家標準GB50140-2005《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GB50368-2005《住宅建筑規范》沒有要求在住宅公共部位設置滅火器的規定。
由以上相關規范和標準可以看出,對于高層建筑消防滅火器的布置和建筑規模無關,而要求在建筑中的公共場合均應布置滅火器也是不符合規范要求。對于消防審核人員,必須要熟練掌握規范要求,正確布置高層建筑滅火器的消防審核。室內消火栓往往布置的距離十分靠近,在高城建筑消防設計中要使得兩支水槍能夠在相同時間到達室內必須要使用兩口的消防栓,并且要能夠和走廊和房間成對稱的布置。選取的位置如果不合適的話就會導致消防栓布置在了密閉的樓梯中。
二、消防審核系統完善
1、確立高層建筑消防審核指標體系
高層建筑中和消防設計相關的規范比較多,例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等,這些規范中每一部都是需要結合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來展開,確保這些規范能夠滿足當地高層建筑審核指標體系,并且將高層建筑中需要進行消防審核的內容進行必要的劃分和分工,只有這樣才能實現消防風險最大程度降低的目標。
2、嚴格依法實施審查,確保圖紙審查的質量
1) 施工圖審查機構在審查施工圖紙和設計文件,違反消防強制性規定和《東莞市建設工程設計審查圖紙火點》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技術標準,不得發行施工單位考核合格書。
2) 經過消防設計圖紙施工圖審查機構必須改變,涉及安全性和強制性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原建筑的變化后發送,計劃審查機構重新審查。
3) 不合格的施工圖審查,施工單位不得擅自改變施工圖審查機構,機構不得由其他審查機構不合格項目審查任務進行檢討。
4) 施工圖審查機構負責組織施工圖審查,應當如實出具報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施工圖經審查合格后,仍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進行施工,檢查問題點,施工單位造成損失的,審查機構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塑造高層建筑消防審核專業隊伍
對高層建筑的消防審核是地方消防機構在得到國家授權的情況下所具有的行政能力,并且這項工作還需要很高的技術含量與使命感。這項工作的執行者必須具有一定的綜合能力,一方面必須要熟悉和了解當前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另外一方面也必須要對高層建筑中相應的施工和設計要求相應的專業知識,從專業角度分析火災發生的可能性以及發生火災之后的應急和救援工作應該如何展開。
3、創建高層建筑消防審核執行制度
高層建筑的消防審核由于其難度比較大,工程比較復雜,因此這項工作具有一定的持續性,在建筑工程的設計期間、施工期間、使用期間這樣整個工期中都有發生火災的可能性。消防審核部門必須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比較成體系的審核制度,一方面這項審核體系必須要包含各個指標的應用以及相應的專業素養之外,還必須要對高層建筑在各個工程階段的審核任務有一個規定。
參考文獻
[1] 鄧劍華.高層住宅消防設計問題的探討.消防技術與產品信息,2007(9).
施工階段是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時間跨度最長、變化最多的階段。為此,我們將隨項目的進展而展開動態跟蹤審計。
1、審查施工圖預算及審查控制目標,使造價咨詢單位制定的造價控制目標科學合理,能反映工程實際現狀,避免漏算或高估冒算,預防性的規避施工過程中的糾紛;
2、審查是否超概算,概算調整是否經審批、依據是否充分,分析超概算的原因,是否有擅自擴大規模、提高標準,是否擅自調整生產性投資和非生產性投資的比例;
3、項目變更審計:對變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進行審計,是否按合同條款的約定程序進行審核,手續是否完善;
3.1 設計變更、現場變更的程序是否經實施單位、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授權的代表簽字;
3.2 重大變更的變更程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對變更的造價進行了測算;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制度的審批權限進行審核、審批、簽署同意;變更是否控制在此單項分解的投資概(預)算指標之內;
3.3 變更、簽證費用是否合理、準確;
3.4 過程中是否定期對已發生增減的費用進行統計匯總并對未來可能發生的費用變化進行測算,匯總出當期的項目預計投資額,同時與原項目投資控制計劃進行比較分析;
4、對新增綜合單價、乙供材料單價批價的審計,主要是審查核價是否符合內控制度,是否處在合理區間內。對造價咨詢單位審核完成的新綜合單價、材料價格的審批價進行審查,該審批價是否高于概算標準或投標時的暫定價,根據對應的品牌及規格型號,在市場上進行詢價對比,如詢價結果較審核價有偏差且超出正常市場價合理區間,將及時與委托單位相關部門進行溝通聯系,要求重新確定單價;
5、對甲供設備、甲供材料、甲方指定專業分包工程進行審查,重點主要集中在審查采購制度的落實,審查確定供應商及專業承包單位的程序是否符合國家規定采購招標程序及內部控制流程。同時審查采購設備、材料及專業分包工程所確定的功能標準是否與擴初批復相符,避免由于提高標準造成超概算情況;
6、對工程進展過程中隱蔽工程進行審查,防止隱蔽工程環節的偷工減料及高估冒算等問題,合理控制造價;
7、付款審計:對建設方支付的款項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
7.1 預付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約定的支付前提條件;
7.2 進度款的支付程序、支付方式是否符合合同條款的約定;
7.3 各階段款項支付是否已按程序經過費用申請單位的申請及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的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
7.4 進度款申請是否提供質量確認憑證;
7.5 進度款是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方法進行計量;
7.6 審核進度款支付申請額度的準確性,進度款支付是否達到合同約定的時間節點;
7.7 審核建設單位付款流轉審核表,合同執行支付管理臺賬。
(五)審核項目竣工結算
對建設單位確認的相關送審資料,按行業規定采用全面審查法進行檢查與評價,同時對送審結算造價進行審核。
根據現場踏勘的施工實際情況和實際材料價格調整,結合相應的建設工程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計價表、招投標文件、施工圖紙、每月的簽證、變更及甲方提供的結算資料確認單,審核工程結算造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方式與施工單位核對并確定工程結算造價。
1、審查竣工結算資料,包括是否系統整理工程建設的相關技術資料、是否已完成竣工圖紙的編制、是否匯總整理工程建設的各項記錄、各種設備的技術資料是否真實可靠、各類資料是否分類立卷并妥善管理;
2、提出工程質量缺陷、工期延誤的造價評估及扣款意見;
3、核對原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的項目組成單價包括的工作內容和實際施工工作內容是否變化;
4、審查原投標文件外新增的項目單價是否根據合同及投標原則計取;
5、根據竣工圖和簽證詳細踏勘核對現場實際情況,審核劃分甲供設備、材料的品種、數量、工作內容及施工界面,審查工程量計算是否符合規定的計算規則、是否準確;
6、詳細了解原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的措施費內容,核對投標施工組織設計,避免以簽證的形式將屬于包干措施費中的工作內容重復計取費用;
7、工程取費的相應計算基數和費率標準,是否同投標文件一致,是否符合有關造價文件;
8、設備、材料用量是否與投標含量或定額含量或設計含量一致;
9、設備、材料價格的取定依據是否充分,是否按雙方確認的單價或有關規定進行計算,是否明顯高于市場價格,對漲價較大的主要材料嚴格合同和招投標文件執行;
10、審查整個計算過程和結果是否有誤;
11、計算鋼筋及預埋件重量;提供完整和規范的鋼筋翻樣及預埋件重量明細表、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