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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審核的審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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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審核的審核意見

          項目審核的審核意見范文第1篇

          1審核前的準備工作

          1.1審核資料的完整性及合法性

          結算資料包括:工程結算書;施工合同;招標圖紙、工程竣工圖、設計變更通知及各種簽證單;涉及費用及工期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材料單價確認單;施工聯系單、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招標文件,施工單位的投標書及其附件等。資料審核主要要根據結算書目錄,一一對應資料是否完整,尤其是注意變更通知單及簽證單份數是否完整。審核結算資料的合法性,主要審核所有資料是否為原件或發包方認可的復印件,審核竣工圖是否加蓋竣工圖章、監理工程師是否簽字全,設計變更通知是否是由原設計單位下達的,是否有設計人員的簽名和設計單位的印章。各種簽證工作聯系函資料,簽字蓋章手續是否完備等等。

          1.2 熟悉合同、招投標文件及工程特點。

          審核結算之前,一定要熟讀合同及招標文件。在工程結算審核前期了解合同及項目特點有利于審核人員制定審核方案,細化審核程序,根據需要組織不同專業人員聯合協作。對于重點內容,項目負責人反復強調,便于整個小組統一審核思路,提高審核效率。如果拿到審核文件,直接算量套價,會走很多彎路,或者根據結算文件直接修改內容,思路容易被送審者的編制思路帶動,有時會做出錯誤的判斷。

          1.3 深入現場,全面了解工程實際情況

          在審核前,深入現場,可以對整個工程有個直觀的印象,對節點部位及做法較復雜的部位可以拍照,便于審核時進行對比。當然,審核過程中,如遇圖紙不清晰或有爭議的地方也要深入到現場一一核對。

          2審核方法

          2.1全面審核法

          目前,建設單位為了控制造價,最常用的仍是全面審核法。全面審核法基本是根據合同及定額等重新編制結算,再與承包方報審結算一一核對,對于有爭議的問題雙方協商解決。此法比較全面, 經過審核的工程造價差錯比較少、質量較高。

          2.2 指標審核法

          熟悉資料后,編制結算文件的造價指標分析表,通過相似類型工程造價指標或同一項目相似單體工程指標對比可以很快找出重點審核內容,再逐一進行審核。該方法的優點是找問題相對較快,審核效率高。

          2.3重點審核法

          重點審核法就是抓住工程結算中的重點部分進行審核的方法。該方法就是先確定重點審核的項目,再對此項目進行詳細審核,一般選擇工程量大而且費用比較高的分項工程的工程量作為審核重點。其次重點核實與上述工程量相對應的定額單價,尤其重點審核定額子目容易混淆的單價。對費用的計取、材料的價格也應仔細核實。該方法的優點是工作量相對減少,效果較佳。

          2.4 關聯審查法

          關聯審查法就是把分部分項工程按有一定內在聯系的項目進行編組,利用同組中分項工程間具有相同或相近計算基數的關系,審查一個分項工程數量,就能判斷同組中其他幾個分項工程量的準確程度。如建筑面積與地面面積之間比較、天棚抹灰面積與梁板模板面積比較,或利用標準層的數值推算整個項目的工程數量等。

          2.5篩選法

          建筑工程雖然有建筑面積和高度的不同,但是它們的各個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造價、用工量在每個單位面積上的數值變化不大,把過去審計積累的這些數據加以匯集、優選、歸納為工程量、造價(價值)、用工等幾個單方基本值表,并注明其適用的建筑標準。這些基本值猶如“篩子孔”,用來篩選各分部分項工程,篩下去的就不予審計了,沒有篩下去的就意味著此分部分項的單位建筑面積數值不在基本值范圍之內,應對該分部分項工程進行詳細審計。此方法的優點是簡單易懂、便于掌握,審計速度和發現問題快。適用于住宅工程或不具備全面審計審查條件的工程。以上審核方法不是孤立的,一個結算審核根據項目特點可能會用到一種或多種方法。

          3審核重點

          3.1 施工界面的界定

          審核結算,首先審核工程范圍,如果合同劃分的界面不清楚要和發包方逐一落實。避免不同單位重復計算工程量,或者查詢相關合同包含的工作內容及清單列表。主體工程結算時要清楚主體單位交與豪裝單位的交樓標準或毛坯交樓的交樓標準。結算時土建要與安裝、園建結算核對,分清各專業之間的界面,避免專業之間重復結算。

          3.2工程量的審核

          主要審核工程量的計算是否有依據,計算規則是否按定額或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工程量的計算在價與量方面是否有重復;要注意看定額子目所包含的工作內容,套價子目是否合適等。對定額中沒有完全對應套價子目的,要仔細分析情況,套一個相近的子目再做合理調整,千萬不要生搬硬套。另要注意各實際工程量與定額子目中以“10m3、100m2等”為計量單位的換算有無錯誤,進入材料價差表的數量單位與定額單位是否相符也要核實。同時也要注意新增項目的計算有些變更表面看起來是新增的項目,實際上在投標文件中已經包含,這樣的項目應不予計量。

          3.3 定額子目選(套)用的審核

          定額子目套用審查,是審查工程結算選用的定額子目與該工程各分部分項工程特征是否一致,代換是否合理,有無高套、錯套、重套的現象。對于一個工程項目應該套用哪一個子目,有時可能產生很大爭議,特別是對一些模棱兩可的子目單價,施工方常用的辦法是套高不套低地選套定額子目。在工程結算中,同樣的工程量套入基價高或基價低的定額子目的造價差別較大,因此,審核人員應對定額子目套用是否正確進行認真的審核。對于單價包干的計價方式,要關注包干單價中所包含的施工內容,避免重復計價。對于總價包干的工程,審查的重點是合同包干的內容是否全面完成,有沒有漏做、不做的內容。建議先找到施工單位投標時的施工圖,并與竣工圖做對比,以核查實際施工內容與原包干價中的工作內容是否一致。

          3.4 材料價格和價差調整的審核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建材市場上材料的品種和價格差別較大,因此審核人員必須深入實際,進行市場詢價,根據材料的品牌合理確定材料價格。材料價格的取定及材料價差的計算是否正確,對工程造價的影響是很大的,在工程結算審核中不容忽視。審核重點在:1)安裝工程材料的品牌、規格、型號和數量是否按設計的規定,建筑工程材料的數量是否按定額工料分析出來的材料數量計取;2)材料預算價格是否按規定計取;3)材料市場價格的取定是否符合當時的市場行情,其中應特別注意審核:一是當地定額站公布的材料市場預算價格,是否已包含安裝費、管理費等費用,若包括,則不應再另外計取任何其他費用;二是建設工程復雜、施工期長,材料的價格隨著市場供求情況而波動較大時,審核人員應認真審核工程結算中材料市場價格的取定,是否按合同約定的區間取費,如果合同無約定,應根據施工階段或進料情況綜合加權平均計算。

          3.5取費及執行文件的審核

          1)取費標準是否按合同約定嚴格執行,這里包括計費中各種費率的計取及取費基數是否正確,取費標準的取定與地區分類及工程類別是否相符人工、材料、機械的價格取定,工期獎罰,配合費、施工水費、電費、各種罰款、轉扣簽證等的扣除,總價下浮等。同時根據當地政府下發的造價法規、相關文件、定額解釋、問題解答等,核對與本次工程結算計價、算量方面有無需要調整的地方,特別要關注政府已發文取消的相關費用是否已經扣減,關注稅率在施工階段是否有調整。2)審核措施項目費中,對于套定額子目部分,要注意看定額章節的編制說明,特別是“腳手架工程”,各地區定額有不同之處。對于按費率計算的項目,要核對其取費基數及費率是否正確,同時查對各按費率計算的項目中所包含的內容是否另有列項。3)核對列入“獨立費”中的各項目是否錯放在了定額直接費中取費計算,同時對于合同中約定的綜合單價包干項目不能計到卸車費及采保費。4) 結算中是否正確地按國家或地方有關調整文件規定收費。

          3.6關于變更簽證單的審核

          審核簽證主要看簽證手續是否完備,簽證是否真實特別是一些隱蔽部位的簽證是否符合客觀實際,簽證現場零星工作量的簽證與原合同內容是否重復,同時要留意不同簽證的內容是否有重復,簽證是否與已計價的設計變更重復。不同簽證單的內容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簽證內容與簽證原始記錄單是否相符、簽證工作內容是否已含在主體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中而不應單獨計費等。簽證的工程量如有計算式或圖示的一定要計算核對,不能直接利用簽證單上的結果。

          3.7 注重談判技巧

          對于核減的內容,一定要有理有據,對于有爭議的定額計算規則,一定要以協商的態度,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計價,如果認為自己是審核人,強勢壓人,非常不利于談判。造價咨詢人員在核對工作中,要掌握談判技巧,可先約定核對順序,講好規則,先易后難,先小后大,先定量再定性,不可因一些爭議事項爭執不下而影響結算工作的進行。應把爭議事項先放一放,推動核對工作繼續,最后形成征求意見稿。將爭議事項及雙方的立場逐一羅列清單,舉行審核工作會議,會同委托方、施工方雙方對爭議事項會審,必要時可尋求造價管理部門解釋,達成共識后,及時形成審核工作會議紀要,可作為結算的存檔依據。

          3.8注重總結

          結算完成后,一定要做造價指標分析,為以后的審核積累經驗。這是提高個人及公司水平必不可少的環節。

          項目審核的審核意見范文第2篇

             根據《國務院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國務院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64號)、《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國科發資〔2017〕152號)等文件要求,現將“國家磁約束核聚變能發展研究專項”(以下簡稱核聚變專項)2021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24日。

             本次征求意見重點針對核聚變專項指南方向提出的目標指標和相關內容的合理性、科學性、先進性等方面聽取各方意見。科技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專業機構和專家,根據征求意見情況,修改完善項目申報指南。征集到的意見將不再反饋和回復。

             相關意見建議請于6月24日24點之前發至電子郵箱:jcs_zdxmc@most.cn。

          附件:“國家磁約束核聚變能發展研究專項”2021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征求意見稿)

            

          科技部基礎研究司

          2021年6月9日

          項目審核的審核意見范文第3篇

          評價體系

          為了做好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綜合評價工作,南京市國資委設計了一張《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基本情況及綜合評價表》,按項目對評估機構、審計機構、初審部門等3個主體分別以百分制評價打分其中每一個主體均根據不同的審核管理要求設置評價標準,同時考慮不同項目的實際情況,還在對評估和審計機構的評價中增添了項目復雜性標準,作為調整平衡因素。

          評估機構的執業質量是評估項目管理中的重點,為了與評估管理要求相統一,南京市將對評估機構的評價按文字審核意見、資料審核意見、程序審核意見、技術審核意見、建議類意見、項目復雜性及其他等7大項27個小項進行分類。

          考慮審計機構執業質量與評估項目的評估結果有相關性但不是惟一性,因此,南京市在對其評價上適當簡化,以其總體執業質量和審計結論對資產評估影響程度為重點,將對審計機構的評價分為對評估有影響的實質性保留意見、執業質量、項目復雜性和其他等4大項7小項內容。

          企業主管部門作為評估項目的初審部門,其在評估項目選聘中介機構和初審上報環節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南京市將對初審部門的評價內容分為機構選聘方式、初審工作和其他等3大項13小項。

          南京市國資委根據上述評價內容,經過對60多個項目的試點評價,總結制定了統一量化的評估項目綜合評價評分細則,對評估機構、審計機構、初審部門3個被評價主體分別以100分為基礎,實行量化打分。

          工作流程

          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綜合評價體系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

          建立全市評估項目中介機構備選庫。南京市國資委本著機構自愿申報、國資委登記備案的原則,根據中介機構的資質條件、行業專業特長、執業質量和信譽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標準和數量,在具備合法資質的機構中,擇優選擇建立國有資產評估項目中介機構備選庫,并區別證券資格、億元以上項目、普通項目3種情況對中介機構備選庫實行分類管理。評估項目委托單位則根據規定和評估項目需要在中介機構備選庫內通過公開投標、公開比選等方式自主選聘相關機構。

          按項目對中介機構進行評價打分。凡經南京市國資委審核的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在備案核準后根據審核情況。南京市國資委都按統一制定的綜合評價標準,對承接項目的評估機構、審計機構及材料初審部門進行量化打分綜合評價,其結果作為選擇和調整其進入國有資產評估項目中介機構備選庫成員的依據。

          建立備選中介機構誠信檔案。

          南京市國資委按評估項目的綜合評價情況及重點項目抽查情況分別記錄每個中介機構的業績狀況,并形成備選中介機構誠信檔案,年度則對中介機構備選庫中各機構所承接項目得分情況進行匯總評價,反饋通報。凡不勤勉盡責、執業水平較差、得分過低的機構,下一年度將不再列人中介機構備選庫名單,以實現中介機構備選庫的動態管理,優勝劣汰。

          成效初現

          南京市國資委在總結近幾年評估管理實踐工作的基礎上,于2008年開始嘗試實行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綜合評價工作,一年下來,頗見成效。

          國資部門對評估項目的審核意見越來越規范

          實行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綜合評價工作后,由于制定了評估項目綜合評價評分細則,該細則歸集了評估項目審核人員在審核評估報告中發現的各種問題,客觀上起到了評估審核規范細則的作用,這使得評估項目審核工作有了標準化,不同審核人員對不同評估項目的審核意見也越來越規范。

          不同評估項目所涉中介機構的執業水平越來越有可比性

          實行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綜合評價工作后,由于評估項目綜合評價評分細則中,對于評估項目審核中發現的同樣問題扣分相同,同類性質的問題扣分原則和依據相同,且對復雜程度不同的評估項目添加了調整因子,這使得不同評估項目所涉中介機構的執業水平通過綜合評價后,評價結果更具有可比性,也更利于加強對中介機構備選庫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

          中介機構越來越重視對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執業質量

          實行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綜合評價工作后,凡經南京市國資委審核備案的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均進行打分評價。而且評價內容清晰明確,各中介機構的執業態度和執業水平如何在綜合評價結果中一目了然,并且評價結果直接關系到中介機構是否能繼續承接本地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因此,各中介機構在意識上更加重視對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執業水平,在行動上也加強了對所出報告的三級復核管理,客觀上提高了評估報告質量,也提升了國資部門評估管理工作的效率。

          完善措施

          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綜合評價的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首先,推進評估項目綜合評價工作信息化、網絡化。

          實行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綜合評價工作后,評估項目審核人員需對每個評估項目所涉評估機構、審計機構和初審部門的工作情況對照評分細則逐條、逐項打分,雖然加強了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管理,但工作量卻加大了,增加了審核人員的工作負擔。為提高評估項目管理工作效率,下一步應推進綜合評價工作信息化、網絡化,通過與軟件公司合作開發綜合評價體系計算機操作模塊,使對評估項目的每條審核意見直接對應評價標準的量化得分,審核工作結束,評價得分情況也由軟件處理自動生成,以使綜合評價工作更規范、科學、高效。

          其次,實時向中介機構反饋評估項目綜合評價結果。

          目前,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綜合評價工作是按項目對所涉中介機構進行評價、按年度匯總各中介機構綜合評價結果,并按年度向中介機構反饋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經綜合評價調整后的中介機構備選庫。為幫助中介機構及時掌握其在項目評價過程中失分的原因,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執業質量,同時也提高國資部門評估管理效率,下一步應推行與各中介機構報告終審部門實時聯動工作,將每一個評估項目綜合評價結果信息實時反饋中介機構終審部門,以督促中介機構有針對性地改進評估工作,提高執業質量。

          項目審核的審核意見范文第4篇

          一、強化居住區建設的規劃管理

          各區、縣人民政府要抓緊編制本轄區的居住區規劃,并嚴格按規劃的要求,對居住區(包括郊縣建制鎮范圍內的居住區)的選址進行審查,保證新建居住區的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建項目的配套條件。各區、縣規劃管理部門要會同住宅建設管理部門就居住區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公建和市政、公用配套項目進行嚴格審核,堅決制止違反規劃進行新建住宅的開發建設。

          二、建立住宅項目配套建設條件的審核制度

          凡承擔新建住宅(含商住樓、內外銷商品住宅等)開發項目的住宅建設單位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項目選址前,應按項目管理的權限到市或區(縣)住宅建設管理部門領取《住宅項目配套建設條件審核申請表》,填寫后,送市、區(縣)住宅建設管理部門審核,由市或區(縣)住宅建設管理部門簽署審核意見。經簽署審核意見的《住宅項目配套建設條件審核申請表》,作為規劃管理部門核發住宅建設項目選址意見的必備文件之一。

          《住宅項目配套建設條件審核申請表》內容包括:

          1.項目名稱、選址、開發建設單位;

          2.項目投資來源、規模,擬開工、竣工日期;

          3.項目建設用地的市政、公用設施配套條件以及項目建設的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要求;

          4.其他有關內容。

          三、加強住宅建設項目方案審核和實施情況的檢查

          市、區(縣)規劃管理部門組織各有關部門對住宅建設項目規劃方案進行審核和市、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各有關部門對住宅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進行審核時,市、區(縣)住宅建設管理部門應當參加,并提出評審意見。

          市、區(縣)住宅建設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規劃管理部門對居住區配套建設實施的情況進行監督,并依法對沒有按照規劃實施、嚴重影響居民生活的建設單位進行處罰。

          四、加強住宅建設項目的招投標管理和施工管理

          市、區(縣)建筑業管理部門在對住宅建設項目的管理中,應將住宅建設管理部門簽署意見的《住宅項目配套建設條件審核申請表》作為建設單位申請招投標的必備文件之一。凡無上述申請表的,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凡獲準開工的住宅項目,應向市或區(縣)住宅建設管理部門申報《上海市住宅建設施工計劃》。

          五、強化住宅建設竣工配套的管理

          凡當年住宅竣工項目,均應申報《上海市住宅建設竣工配套計劃》。市政、公用等各專業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上海市住宅建設竣工配套計劃》的要求按時進行配套建設。對未列入該計劃的項目,應檢查其是否具備配套條件。凡具備條件的,要求住宅建設單位補報計劃,各配套部門方可為其配套;不具備條件的,不予配套。

          六、加強住宅預售的管理

          凡申請商品住宅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要求建設單位提供證明該項目納入《上海市住宅建設施工計劃》的復印件,并據此核發預售許可證。

          七、嚴格把好動遷安置住房的入住關

          對用于動拆遷安置的住房,市、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和住宅建設管理部門必須嚴格把關。凡現房必須持有《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期房必須持有市、區(縣)住宅建設管理部門簽署審核意見的《住宅項目配套建設條件審核申請表》,并以此作為《房屋拆遷許可證》發放的必備條件。

          八、嚴格住宅建設報竣工制度

          住宅建成后,要嚴格按照《住宅竣工驗收統計標準的通知》的要求報竣工,并逐步做到報竣工與《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的發放同步,以切實反映住宅建設的實際情況,保障居民入住新居的基本利益。

          九、加強對在建住宅建設項目的管理

          項目審核的審核意見范文第5篇

          項目名稱:

          項目負責人:

          項目執行期限:項目承擔單位:

          二年月

          一,項目任務書(合同書)中的"考核內容與指標"

          (按原任務書或合同書復印)

          二,項目總結

          請按下列提綱編寫:

          1.完成的工作內容,取得的成績或成果(含論文,專著,申請或授權專利,提供的技術咨詢與服務,人才培養及已實現的銷售收入等)(請列出具體成果及其達到的水平);

          2.分析超過或未達到預定考核內容與指標的原因;

          3.在此期間國內外同類工作的進展情況,以及對今后本領域工作的設想和建議,本單位和本系統在項目實施,管理的經驗,改進意見和建議;

          4.項目有關技術資料;

          5.項目有關證明材料;

          6.項目經費審計(若已審計).

          項目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

          注:本表內容可根據需要加頁.三,項目經費決算表

          科目

          金額(萬元)

          備注

          一,科技部專項資金撥款

          二,經費支出合計

          1.人員費

          2.設備費

          (1)購置費

          (2)試制費

          3.相關業務費

          (1)材料費

          (2)燃料及動力費

          (3)測試化驗與加工費

          (4)差旅費

          (5)出版物/文獻/信息傳播費

          a.大宗文獻資料購買費

          b.入網費

          c.出版印刷費

          (6)會議費

          (7)其他相關費用

          4.國際合作與交流費

          5.管理費

          (1)原有儀器設備使用費

          (2)房屋使用費

          (3)直接管理人員費用

          三,經費結余

          注:1.此表由項目負責人與承擔單位財務部門共同填寫.

          2.支出各科目明細內容之和≤各科目的金額;

          3.各科目的金額=經費支出合計數;

          財務部門負責人(簽章)項目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四,專項經費購置的固定資產清單

          名稱及型號

          購置時間

          合同計劃數

          實際支出數

          經費來源

          備注

          (套)

          金額

          (萬元)

          (套)

          金額

          (萬元)

          制表人:聯系電話:

          財務部門負責人(簽章)項目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五,審核意見

          承擔單位審核意見:

          單位負責人:

          (簽章)

          年月日

          主管部門有關司,局審核意見:

          負責人:

          (簽章)

          年月日

          3.科技部主管司審核意見:

          負責人:

          (簽章)

          年月日

          經費支出決算表編制說明

          一,決算表編制中涉及的經費僅指科技部下撥的"專項資金撥款"中相關的支出內容,不包括在"國家其他撥款","單位自籌","其他"等經費來源中的支出內容.

          二,決算表應由項目負責人會同財務部門共同編制.

          三,決算表應逐項填寫,不得漏項,沒有的項請填"/".

          四,決算表要認真填寫,對各項決算內容的編制標準,編制過程等情況進行詳細說明.

          五,決算科目解釋

          1.人員費

          指直接參加項目工作(研究)人員所支出的工資性費用.

          2.設備費

          指項目執行過程中所支出的儀器設備購置,商業軟件購置和樣品樣機試制等費用.

          3.相關業務費

          指項目執行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燃料及動力費,測試化驗及加工費,差旅費,出版物/文獻/信息傳播費,會議費以及其他支出費用.其中:

          材料費,指項目執行過程中支出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其他材料費用.

          燃料及動力費,指項目執行過程中支出的水,電,燃料費等;

          測試化驗與加工費,指項目執行過程中支出的測試化驗與加工費用;

          差旅費,指項目執行過程中支出的差旅費及市內交通費用;

          出版物/文獻/信息傳播費,指項目執行過程中支出的出版費及書籍購買費,資料費,文獻檢索費,入網費,通信費等;

          會議費,指項目執行過程中召開的審查會,咨詢會,論證會等各種會議支出的費用;

          其他費用,指項目執行過程中支出的專家咨詢費等其他費用.

          4.國際合作與交流費

          指為了開展國際資源引進,協作共建,國際交流等活動而支出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