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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南水北調干渠、防滲處理、關鍵工藝、復合土工膜
1 前言
南水北調工程是國家經濟建設中的一項惠及民生的重大戰略性工程。魯山南2段工程位于河南省平頂山市魯山縣境內,起訖里程TS229+262~TS239+042,渠段總長9.780km(其中渠道長9.066km,建筑物長0.714km),沿線自然村落分布密集,農田面積大。渠道面板滲漏的結果使得土體結構發生破壞, 力學強度隨之降低,渠道的滲透問題直接關系著工程建設的成敗與工程運行的安全。復合土工膜是用聚乙烯或聚氯乙烯的增強改性,壓延成膜與滌綸針刺土工布熱合而成,具有抗拉強度高、延伸性能好、變形模量大、防滲性能好等特點。故在輸水渠道防滲處理中推廣采用,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本文結合南水北調魯山南2段干渠工程復合土工膜施工及通水運行情況,闡述復合土工膜在渠道防滲處理中的應用。
2 防滲處理的必要性和應對措施
本標段沿線自然村落分布密集,農田面積大。如果渠道,易產生滲透破壞,威脅渠堤安全。如果滲透現象不能滿足滲透穩定性要求則會導致干渠渠堤回填土邊坡發生表層淺滑現象,造成施工區附近房屋的成群開裂、公路、鐵路塌方和農田水利設施的破壞。解決干渠的防滲透問題是本工程項目需要攻克的關鍵技術問題之一。因此必須采取行之有效的工程措施對渠堤進行防滲透處理。
結合本標段的實際情況及根據設計要求,本標段采用復合土工膜技術來改善并提高渠道防滲透性能。渠道過水斷面采用現澆混凝土襯砌,邊坡厚10cm,底板厚8cm。渠堤和底板主要使用800g/m2的二布一膜,垂直滲透系數為50%。本標段共9066m渠段鋪設復合土工膜以加強防滲。
3 復合土工膜鋪設施工方法
(1)、復合土工膜鋪設
將渠道邊坡上的草皮、樹根等雜物全部清除干凈,然后按設計斷面進行削坡,削坡時,必須徹底清除一切尖角硬物,以防損傷復合土工膜。對局部較松軟的坡面和虧坡斷面進行處理,做到坡面或砂面平整。在渠基精削坡及中粗砂墊層驗收合格后鋪設。復合土工膜從渠道上游至下游沿渠道軸線方向緩慢滾放鋪設。鋪開后,人工抻平找正。鋪設時松緊適度,富裕度約1%,以避免復合土工膜在運行中出現應力集中現象,也有利于拼接。復合土工膜在鋪開后,檢查有無砂眼、疵點雜質等,土工膜應保持自然松弛,與基層或支持層之間貼實,不出現褶皺現象均,與坡面應壓平貼緊,清除氣泡,避免架空。鋪設后,邊緣部位壓緊固定,為便于接縫,復合土工膜兩側預留10cm寬光面膜,垂直于水流方向鋪設,接縫寬度10cm,上游邊壓下游邊。
鋪設過程中要求作業人員穿軟底或鞋或平底鞋、土工膜上禁止放置棱角鋒利的的工器具和杜絕進行一切可能引起土工膜損壞的施工作業,土工膜鋪設完成但尚未進行渠道混凝土襯砌的部分,及時對土工膜進行保護,防止被破壞 。頂部用棱角圓滑的方木塊壓頂,在土工膜上面鋪上適當砂礫石墊層,以防因風吹張拉撕裂,且能保護復合土工膜不被強烈的陽光照射損傷。在土工膜施工區域禁止吸煙,禁止使用電氣焊,防止燙傷防滲膜或發生火災。
(2)、復合土工膜搭接
復合土工膜拼接質量的好壞是復合土工膜防滲性能成敗的關鍵。本工程使用的是兩布一膜,拼接采用熱熔焊法拼接。首先將底層布用用手提式封包機、滌綸線進行縫合,再將防滲膜焊接完成后,縫合上層布。正式焊接前,根據施工區氣候特點進行試焊,確定行走速度和焊接溫度。在施工中焊接機行走速度2米/min,焊接溫度為240~260℃。現場焊(粘)接前,先進行場外焊(粘)接試驗,確認焊(粘)質量滿足要求后,再進行正式焊(粘)接施工。復合土工膜分兩種方式搭接,一種是焊接、一種是粘接。焊接是利用TH-501型土工膜焊接機,將土工膜順水流方向搭接10cm,將焊接速度和行走速度調整好,進行焊接。對不宜焊接的邊角部位,采用KS膠將土工膜接頭部位粘接在一起,將塊狀的KS膠在金屬容器內加熱至液體狀,用刷子蘸膠刷涂抹于被粘接面上,粘合后,迅速用橡皮錘敲擊粘接面,使兩粘接面充分結合緊密。
(3)、復合土工膜檢測
土工膜焊接或粘接完成后,應認真檢查焊接(粘接)質量,檢測方法有目測法和充氣檢驗法:復合土工膜焊接好后,對接縫逐條進行檢驗,觀察有無漏接,接縫是否燙損,有無褶皺,是否拼接均勻等,并利用手撕法判斷粘接質量,若有達不到質量要求者應進行返工處理。充氣檢測法為采用充氣法對全部焊縫進行檢測,焊縫為雙條,兩條之間留有約10cm的空腔,將待測段兩端封死,插入氣針,充氣至0.05MPa~0.20MPa,觀察真空表,30s內氣壓無明顯下降表明不漏氣,焊縫即為合格,否則要查找原因及時修補。
土工膜焊接檢驗合格后,即進行面層土工布的縫接。縫合面要求松緊適度,縫接平順。
一、并聯審批范圍
市級審批權限內的工商企業注冊登記、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列入并聯審批范圍。需由3個或3個以上主管部門行政審批和市級審批權限以上有關階段的行政審批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并聯審批責任部門
并聯審批的最終審批單位為并聯審批的牽頭部門,其中市工商局是內資企業注冊登記并聯審批的牽頭部門;市商務局是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并聯審批的牽頭部門;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市建委是市工程建設項目各階段并聯審批的牽頭部門,其他并聯審批事項由首問窗口單位或由市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指定單位為牽頭部門。與并聯審批項目有關的審核審批單位為前置或后置審批部門。
牽頭部門負責并聯審批項目的受理、咨詢、轉告、催辦、協調、匯總、報告和組織相關聯合踏勘、聯席會議等工作。
并聯審批的前置或后置部門負責配合牽頭部門完成并聯審批項目的咨詢、辦理、回復、反饋和參加聯合踏勘、聯席會議等工作。
中心負責并聯審批工作的督辦、協調和管理。對全市經濟和社會影響較大,涉及審批階段和部門較多的并聯審批事項,牽頭部門難以協調的提交中心協調;中心難以協調的,提請市政府協調、決定。
市監察局負責并聯審批情況的監督,及時處理行政審批過程中的不正之風或違背承諾等問題。
三、并聯審批原則
并聯審批工作按照“一門受理、轉告相關、同步審批、限時辦結”的原則進行。
(一)一門受理。牽頭部門在中心設立的窗口,負責統一受理項目業主申請,告知其項目并聯審批須知,承擔轉告、催辦、協調、匯總、報告義務,提供服務和指導。
(二)轉告相關。牽頭部門窗口收到項目業主申請后,當天向前置審批單位中心窗口(部門)開具《××項目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并將通知書連同項目業主的有關材料及時轉遞前置審批單位中心窗口(部門)。
(三)同步審批。前置審批單位中心窗口(部門)收到《××項目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后,主動聯系申請人,指導填報表格材料,在承諾時限內提出審批意見。
對確需中心組織實地聯合踏勘和聯合審批的重大審批事項,牽頭部門及時向中心提出,各相關部門參加。聯合踏勘和聯合審批的費用由相關部門承擔。
(四)限時辦結。前置審批單位中心窗口(部門)收到《××項目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后,書面告知申請人辦結時限,在承諾時限內完成審批和報批工作。
工商企業注冊登記審批限時為8個工作日,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審批限時為10個工作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限時為50個工作日,需實地聯合踏勘和聯合審批的事項,可延長5個工作日。特殊情況仍需延長時限的,須說明原因,抄送牽頭部門、申請人和中心。審批時限不含項目上報省、市政府和重大項目選址研究、規劃評審、規劃公示、環評報告公示、土地征用收儲、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工程招投標時間。具體時限由審批部門書面告知申請人。
超過時限未及時答復的,一律視為默認,事后由相關審批部門補辦手續,承擔責任。
對審批項目符合條件的,前置審批單位中心窗口(部門)將“同意”意見和《××項目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及時送申請人及牽頭部門中心窗口。牽頭部門中心窗口收到《××項目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及申請人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報件后,在限時內完成項目審批。
對審批項目不具備條件或需要調整的,前置審批單位中心窗口(部門)將“不同意”意見、理由、建議和《××項目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及時送申請人及牽頭部門中心窗口。牽頭部門中心窗口按退回件處理并附書面說明。如項目業主按照有關部門提出的要求作出整改后,可進入二次申請程序。
對審批項目需報省及省以上部門審批的,有關職能部門應積極做好上報和催辦工作,并將報批情況和報批所需時間分別抄告牽頭部門中心窗口、中心和申請人。
對審批項目因企業情況變化,需調整原申請審批項目內容的,按原審批程序重新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對審批項目遇有重大或特殊情況,牽頭部門和中心應將項目列入行政審批服務“快車道”,確立專人負責,協助全程辦理,有關職能部門須特事特辦,積極配合。
所有《××項目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和《××項目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需同時抄送中心督查科。
四、并聯審批操作程序
(一)工商企業注冊登記
1.市工商局中心窗口(以下簡稱工商窗口)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向申請人發放《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和有關表格,提供相關咨詢服務,告知申請人到前置審批單位中心窗口(部門)咨詢相關事宜;當天向前置審批單位中心窗口(部門)開具《企業登記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
2.前置審批單位中心窗口(部門),接到《企業登記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后,主動聯系申請人,指導填報表格材料,及時進行審核,5個工作日內簽署《企業登記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回復申請人及工商窗口。
3.工商窗口收到前置審批中心窗口(部門)《企業登記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對表示“同意”的,在申請人報件齊全、有效的前提下,3個工作日內頒發營業執照。
對表示“原則同意,但要求申報企業在開業前達到相關法定條件、標準,并在規定時間進行復審”的或“同意上報待批”的,以及“超時默認”的,一律實行“告知承諾制”,即在申請人書面承諾限期(半年)達到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并承擔相應責任的,3個工作日內發放半年期籌建營業執照。前置審批部門須在6個月內對籌建企業進行復審。復審符合條件、標準或經上級批準的,前置審批中心窗口(部門)及時書面告知籌建企業、工商窗口。工商窗口3個工作日內換發正式營業執照;復審不符合條件、標準和未獲得上級批準的,前置審批中心窗口(部門)及時書面告知籌建企業、工商窗口,工商部門收回籌建營業執照。
對表示“不同意”的,前置審批中心窗口(部門)書面告知申報企業、工商窗口,并列明理由。如企業按前置審批部門要求進行整改重新申請的,工商窗口再次啟動并聯審批程序。
4.屬于省或省以上審批的并聯審批項目,前置審批中心窗口(部門)及時出具初審意見,抄告工商部門。同意上報的項目,應積極爭取上級審批機關盡早審批。當許可證或批準文件下發后,前置審批中心窗口(部門)應于當日發給申請人,抄告工商窗口(附批準文件或許可證復印件)。
5.工商企業注冊登記后,企業代碼賦碼通知書、稅務登記、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手續一律按即辦件辦理。
企業的工程建設項目,按工程建設項目并聯審批程序辦理有關報批手續。
(二)外商投資企業設立
1.市商務局中心窗口(以下簡稱商務窗口)受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報件后,當天向前置審批單位中心窗口(部門)開具《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連同有關申報材料一并轉遞。
市商務局收到市發改委項目核準(備案)、工商局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和其他前置審批部門核準意見后,3個工作日內出具合同、章程批復;收到市質監局企業代碼賦碼通知書后,當日頒發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批準證書。
2.市發改委接到市商務局《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及項目申報材料,3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審查,簽署《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回復商務窗口和申請人。對核準(備案)的項目向申請人出具核準(備案)文件,抄告市商務局、工商局;對不予核準(備案)的項目,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列明理由。
3.工商窗口接到市商務局《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和市發改委項目核準(備案)文件,當日辦妥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手續,簽署《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回復商務窗口和申請人。
4.市質監局中心窗口接到市商務局《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和市商務局出具的合同、章程批復,1個工作日內辦結企業代碼賦碼通知書,簽署《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回復商務窗口。
5.其它前置審批部門按上述相關步驟進行。
6.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批準后,企業注冊登記由工商窗口根據申請人申請受理。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3個工作日內頒發營業執照。
外商投資企業注冊登記后,組織機構代碼證、外匯管理登記、稅務登記、海關備案、財政登記等相關手續一律按即辦件辦理。
外商投資企業的工程建設項目,按工程建設項目并聯審批程序辦理有關報批手續。
(三)工程建設項目
工程建設項目并聯審批工作分項目選址立項許可、建設用地許可、建設規劃許可、建設施工許可四個階段進行。各階段的牽頭工作分別由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建委負責,有關部門積極配合。
項目業主依法向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和市建委先后提出工程建設項目申請。
1.項目選址立項許可階段。該階段辦理限時為14個工作日。
(1)市規劃局中心窗口(以下簡稱規劃窗口)受理項目業主項目選址立項申請后,當日向市國土局、市環保局中心窗口和相關審核部門發放《項目選址立項許可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轉交有關材料。
經營性土地項目選址立項不進入此階段。
(2)市國土局、市環保局中心窗口收到《項目選址立項許可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土地、環保預審,預審結果書面送達項目業主,《項目選址立項許可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和預審結果書面反饋規劃窗口。
相關審核部門的預審工作按照上述步驟進行。
(3)規劃窗口收到并聯審核部門意見書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選址初審,向市發改委中心窗口發放《項目選址立項許可并聯審批通知書》并轉交有關材料,向國土局中心窗口出具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函。
(4)市發改委中心窗口收到《項目選址立項許可并聯審批審核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立項核準(備案),核準(備案)批文送達項目業主,《項目選址立項許可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反饋規劃窗口,抄送市國土局、環保局。
(5)規劃窗口收到市國土局和市環保局等并聯審核意見后,11個工作日內完成《選址意見書》和《規劃設計條件》的制作核發工作。
2.建設用地許可階段。該階段辦理時限為14個工作日。
(1)市國土局中心窗口根據市發改委項目立項審核意見、市規劃局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函和項目業主申報材料,當日簽署《建設用地許可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送市規劃局、環保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供地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后供地,10個工作日內向項目業主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
(2)市環保局中心窗口憑市國土局《建設用地許可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5個工作日內完成環境影響登記表審查批復,10個工作日內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書)審查批復,情況特殊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審查批復可延長7天。審查批復后當天簽署《工程建設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抄送市規劃局、市國土局。
(3)規劃窗口憑市國土局《建設用地許可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織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方案技術審查,并根據需要當日向相關并聯審批部門發放《規劃設計方案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
(4)各并聯審批部門收到《規劃設計方案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簽署《規劃設計方案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反饋市規劃局。
(5)規劃窗口收到各并聯審批部門《規劃設計方案并聯審批意見書》后,11個工作日內完成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如方案需要修改,應提出修改意見,明確修改理由,項目業主修改后重新報建;如方案得到批準,辦理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建設規劃許可階段。該階段辦理時限為14個工作日。
(1)規劃窗口根據項目業主的申請,組織建筑設計方案技術審查,當日向并聯審批部門發放《建筑設計方案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
(2)各并聯審批部門收到《建筑設計方案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簽署《建筑設計方案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反饋市規劃局。
(3)規劃窗口收到并聯審批部門《建設規劃建筑設計方案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方案審查和施工圖紙審核。如方案需要修改,應提出修改意見,明確修改理由,項目申請人修改后重新報建;如方案得到批準,項目業主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4)規劃窗口根據項目業主申請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新建民用建筑項目防空地下室建設意見審查”、“氣象防雷設計審核”、“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拆除遷移環境衛生設施審批”、“白蟻防治手續”等并聯審批事項的申報條件,受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告知項目業主一次性填報表格,提交相關材料,當天向消防、人防、氣象、市容、房管等并聯審批部門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并轉交有關申報材料。
(5)各并聯審批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審批辦結,簽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反饋市規劃局,抄告項目業主。
(6)規劃窗口根據并聯審批單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4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放驗線,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建設工程施工許可階段。該階段辦理時限為8個工作日。
(1)市建委中心窗口受理項目業主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申請,一次性告知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八項前置條件,提供相關咨詢服務,開具《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連同涉及審批前置條件的材料分送建委系統有關科室和二級機構。
(2)建委有關科室和二級機構接到《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后,按以下時限完成審核審查備案工作,簽署《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回復市建委中心窗口。
施工圖審查備案辦理時限為1個工作日(在圖紙審查機構審查合格書送達后);
工程招投標審查備案的辦理時限為3個工作日(在招標、投標、評標、定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送達后);
工程質量監督、建材專項管理、工程類別確認、建筑安全監督、工程檔案管理的辦理時限均為1個工作日。
(3)市建委中心窗口根據有關科室和二級機構《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并聯審批意見書》,5個工作日內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對不予核準的,列明理由,書面通知項目業主。項目辦理結果于次日抄告中心督查科。
(4)項目竣工后,依法組織專項驗收,項目業主持驗收合格資料報市建委備案。房地產開發項目,憑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到房管局中心窗口辦理《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辦理時限為7個工作日。
五、并聯審批要求
(一)落實分工負責制。并聯審批部門要建立相應的內部高效運轉的辦件制度和有效的工作監督機制,明確分管領導、中心窗口、職能科室和經辦人員的工作職責。并聯審批部門之間要加強工作銜接,密切配合,確保并聯審批高效、規范運轉。
(二)實行政務公開制。并聯審批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要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將項目審批依據、申請條件、申報材料、辦事程序、承諾時限、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編制《服務告知單》和示范文本在中心窗口陳列,在中心和本單位網站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建立聯席會議制。并聯審批聯席會議按照“聯合辦公,充分討論,民主集中,會議決策”原則處理審批事項。會議由牽頭部門或中心負責組織和主持,有關并聯審批部門負責人參加,必要時可邀請項目業主列席會議。重大項目由市政府負責人主持。參加會議人員應按時出席聯席會議,有特殊情況可充分授權、全權委托他人出席。若不能按時參加或在會議上不發表意見的,則視作同意。聯席會議上無法形成決定的事項,由中心提出意見,上報市政府決定。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工程地址:
乙方: 深圳××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
營業執照號:
資質證號:
地址:
法人代表:
茲有甲方委托乙方承擔
裝飾設計,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設計工作概況
1.1設計工作流程
1.2 設計收費標準及工作范圍表
第二條 設計內容 本設計分為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方案設計
2.1.1 根據甲方提供的主要委托思想(功能要求、個人喜好、投資計劃等),乙方進行方案設計,并提供設計方案,此部分設計內容包括:
①效果圖 壹張
②平面結構圖 壹張
③天花平面圖 壹張
④平面布置圖 壹張
⑤地面材質圖 壹張
⑥主要材料的確認
2.1.2 乙方提供的方案圖紙必須經甲方簽字認可后乙方才能進行下階段工作;
2.1.3 若乙方提供的方案,改變了建筑原有的結構、設備,則需經甲方和相關部門的簽字認可;
2.1.4若甲方要求改變建筑原有的結構、設備,則需經乙方和相關部門的簽字認可;
2.1.5設計周期: 天(日歷天)。即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階段:施工圖繪制
2.2.1 在甲方簽訂施工合同后,乙方進行施工圖繪制,并向甲方提供全套圖紙;
2.2.2 按甲方要求修改方案及施工圖所需時間不計入設計周期;
2.2.3 施工圖繪制周期,簽訂施工合同后 天。
第三條 設計費支付方式:
3.1 乙方按套內面積 平方米,每平方米 元收取設計費,總設計費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3.2 付款方式:
3.2.1 雙方簽訂本合同即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總設計費的60%作為訂金,即:
元;(注:若總設計費的60%總金額少于XX元的,則該訂金為XX元,且則須一次性付清)
3.2.2 簽定施工合同時即結清設計費尾款。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與責任:
4.1 甲方:
4.1.1 確定一名甲方代表 ,在整個設計、施工過程中作為對乙方提供的設計方案及材料給予確認;
4.1.2 若甲方在已簽字確定設計方案的情況下,需另外重新出方案的,甲方應承擔相應費用。若甲方對方案不滿意,有權要求乙方重新做,若多次重做仍不滿意,甲方有權終止設計合同,并要求乙方退還已收訂金的一半,但不得帶走任何形式的圖文資料紙;(注:乙方不予返還的訂金數額最少為XX元)
4.1.3 配合施工圖交底;
4.1.4 配合材料的確定;
4.1.5 參與竣工驗收。
4.2 乙方:
4.2.1 根據甲方提供的主要委托思想(功能要求、投資計劃、個人喜好等)進行方案設計;
4.2.2 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設計所需的與本工程有關的資料;
4.2.3 根據甲方簽認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圖繪制;
4.2.4 現場指導施工及疑難問題的解決;
4.2.5 參與施工交底;
4.2.6 根據甲方需要可提供1個工作日內的配飾物品的選擇指導。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設計費;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5.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設計費,每拖延一日,按本合同總價款的 1%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3乙方未按時提交設計方案或施工圖的,每拖延一日按本合同總價款的1%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4合同生效后,若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則視為違約,將支付給對方總設計費的10%作為違約金。同時,訂金不予返還。
5.5乙方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乙方人員錯誤造成工程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該免收的部分設計費作為補償費用歸甲方所有,同時乙方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5.6由于乙方設計的原因,遭成工程不能及時開工或者拖延工期,工期每延誤一天,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相當于設計費千分之三的賠償金。
第七條 附則
7.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動終止;
7.4 雙方約定,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簽約人:
年 月 日 年 月日
【延伸閱讀:裝修工程的注意事項】
(一)工期約定
(二)付款方式
(三)中期款交納的時間
(四)增減項目
(五)保修條款
(六)水電費用
(七)按圖施工
(八)監理和質檢到場時間和次數
(九)材料的質量和品牌簽訂
二、如何簽訂裝修工程合同
(一)多談條件:所有的裝修合同都有商量的余地,你可以盡量多談一些你對合同細節條款的要求,只有你夠堅持,就能多爭取利益。
(二)侃價:每個設計師都有一定的打折權利,為了簽單,如果你強烈要求,都會適當的有優惠。
(三)合同范本:一定要使用現在公認的合同范本。
三、裝修工程合同注意事項
(一)室內裝修工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提供的資料
1、室內裝修資質證書;
2、營業執照;
3、消防許可證;
4、工程合同和預算;
5、工程圖紙及圖紙的審核意見;
6、項目經理證上崗證及骨干工人上崗證;
7、工程批件及資金落實文件;
8、招標結論資料;
9、消防審核批文;
10、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和建設單位負責人情況。
(二)室內裝修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過程
1、查看消防部門和設計審核部門審核圖紙意見,審查資格、合同與資料,開出施工許可證;
2、指定專人負責全過程監督檢查;
3、對隱蔽工程或設備調試進行單項檢查;
4、甲、乙雙方自檢自評;
5、消防部門竣工驗收結論;
6、組織整體驗收并作出結論;
7、整理資料歸檔;
8、在企業登記本上作記載。
(三)室內裝修工程竣工驗收時需提供的完整檔案資料
1、房產證件;
2、工程立項批件;
3、營業執照、許可證、資質證;
4、甲乙雙方自檢結論評定表;
5、分部工程評定表;
6、材料產品合格證,環保證及抽檢結論;
7、電氣、配電箱、柜自檢記錄及空調設備調試記錄;
8、甲乙雙方工程變更記錄;
9、施工日志;
10、隱蔽工程記錄;
11、負責該工程項目經理持證人員名單
12、工程合同;
13、施工方驗收證明書;
14、工程施工圖及圖紙審核意見;
15、工程照片;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以下簡稱工程發承包計價)管理。
本計劃所稱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裝置工程及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本計劃所稱房屋建筑工程。
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環衛、污水處置、垃圾處置、防洪、地下公共設施及附屬設施的土建、管道、設備裝置工程。本計劃所稱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工程發承包計價包括編制施工圖預算、招標標底、投標報價、工程結算和簽訂合同價等活動。
第三條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在政府宏觀調控下。
工程工發承包計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工程發承包計價工作的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發承包計價工作的管理。其具體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
第五條施工圖預算、招標標底和投標報價由成本(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構成。其編制可以采用以下計價計劃:
(一)工料單價法。分部分項工程量的單價為直接費。直接費以人工、資料、機械的消耗量及其相應價格確定。間接費、利潤、稅金依照有關規定另行計算。
(二)綜合單價法。分部分項工程量的單價為全費用單價。全費用單價綜合計算完成分部分項工程所發生的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稅金。
第六條招標標底編制的依據為:
(一)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工程造價計價計劃以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市場價格信息。
第七條投標報價應當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并依照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程造價計價計劃進行編制。投標報價應當依據企業定額和市場價格信息。
第八條招標投標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劃編制招標標底和投標報價。
工程量清單應當依據招標文件、施工設計圖紙、施工現場條件和國家制定的統一工程量計算規則、分部分項工程項目劃分、計量單位等進行編制。
第九條招標標底和工程量清單由具有編制招標文件能力的招標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招標機構編制。
投標報價由投標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編制。
評標委員會可以參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計價計劃和有關規定進行評審。第十條對是否低于利息報價的異議。
第十一條招標人與中標人應當根據中標價訂立合同。
承包方編制的施工圖預算的基礎上,不實行招標投標的工程。由發承包雙方協商訂立合同。
第十二條合同價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固定價。合同總價或者單價在合同約定的風險范圍內不可調整。
(二)可調價。合同總價或者單價在合同實施期內。
(三)利息加酬金。
第十三條發承包雙方在確定合同價時。
第十四條建筑工程的發承包雙方應當根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十五條建筑工程發承包雙方應當依照合同約定定期或者依照工程進度分段進行工程款結算。
第十六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一)承包方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的約定期限內提交竣工結算文件。
(二)發包方應當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的約定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答復的竣工結算文件視為已被認可。
(三)發包方對竣工結算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答復期內向承包方提出。
(四)發包方在協商期內未與承包方協商或者經協商未能與承包方達成協議的應當委托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竣工結算審核。
(五)發包方應當在協商期滿后的約定期限內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出具的竣工結算審核意見。
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對上述事項的期限沒有明確約定的可認為其約定期限均為28日。
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訟。發承包雙方對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出具的竣工結算審核意見仍有異議的接到該審核意見后一個月內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工程竣工結算文件經發包方與承包方確認即應當作為工程決算的依據。
第十七條招標標底、投標報價、工程結算審核和工程造價鑒定文件應當由造價工程師簽字。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工程發承包計價活動的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造價工程師在招標標底或者投標報價編制、工程結算審核和工程造價鑒定中。情節嚴重的由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機構注銷其執業資格。
第二十條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在建筑工程計價活動中有意抬高、壓低價格或者提供虛假演講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四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通過建立有效的目標成本管理體系、責任成本控制體系和動態成本管理體系,規范集團的成本管理工作。
第二條 術語與解釋
(一)集團:除非特別指出,本制度中集團指河南偉業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二)集團總部:指包括集團各職能部門在內的行政管理范圍;
(三)城市公司:集團下轄的各城市公司;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三條 適用于偉業集團所有開發項目的成本管理工作(合作開發項目可參考執行)。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四條 項目可研階段
(一)根據城市公司或儲備中心提供的土地信息、市場調研報告,由營銷中心確定擬(或已)取得地塊的項目定位及產品建議書;且通過評審、審批。
(二)根據營銷中心確定的項目定位及產品建議書,集團項目管理中心總工辦負責完成概念方案設計【含產品系列、檔次(建筑、景觀)】并提供《項目經濟技術指標(可研)》、產品建標(或參考對象),集團儲備中心或城市公司工程部負責提供周邊市政配套及報批報建費用情況、提供可供參考的周邊地塊地勘、文勘信息及目標宗地現場情況資料,成本部負責提供主要材料價格及當地建安造價信息等;
(三)根據項目定位、《項目經濟技術指標(可研)》、周邊市政配套、當地各種費用情況及產品建標(或參考對象)及建安造價信息等,成本部負責組織城市公司相關部門按照集團統一指導模板的要求,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目標成本(可研版)各分項的編制(其中:成本部負責土地、前期、基礎、建安、公建費用分項的編制,營銷部負責營銷費用分項的編制,財務部負責管理費用、開發間接費、財務費用及稅金的編制);項目目標成本(可研版)各分項編制完成后,成本部負責完成《項目目標成本(可研版)》的整理、匯總,并提報集團進行審核;
(四)項目管理中心成本部根據集團領導的審核意見,組織集團相關部門對《項目目標成本(可研版)》進行修訂;
(五)修訂后的《項目目標成本(可研版)》,作為項目投資論證資料的一部分,和其他資料一起由城市公司提交集團組織評審,集團總裁審批;若不能滿足拿地要求,由集團總裁給定一個成本限值,有關各方按此限值去重新規劃和測算。
(六)若成功獲取目標宗地,《項目目標成本(可研版)》將作為項目后續階段目標成本設定的基本依據;否則由集團項目管理中心成本部存檔。
(七)根據審批后的《項目目標成本(可研版)》,城市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項目團隊成員一起研討,最后成本部負責根據統一的模版要求,完成《方案設計階段成本控制指導書》,集團總裁簽發執行。
(八)根據《方案設計階段成本控制指導書》,集團項目管理中心成本部負責完成《方案設計任務書成本控制附件》,作為《方案設計任務書》的附件。
第五條 方案設計階段
(一)方案設計完成后15個工作日內,由城市公司總經理組織,集團項目管理中心總工辦完成《項目技術經濟指標(方案版)》和《項目產品配置標準(方案版)》,并經城市公司總經理及集團相關業務中心審核后,報總裁批準;根據集團確認的《項目技術經濟指標(方案版)》、項目產品配置標準(方案版)》和《項目目標成本(可研版)》,集團財務管理中心負責完成項目目標成本(方案版)各分項的編制(其中:成本部負責土地、前期、基礎、建安、公建費用分項的編制,營銷部負責營銷費用分項的編制,財務部負責管理費用、開發間接費、財務費用及稅金的編制);
(二)根據審核意見修訂后的《項目目標成本(方案版)》由城市公司總經理審核后,作為《項目開發任務書》論證文件的一部分,和其他資料一起由城市公司提交集團組織聽證,集團總裁審批;若項目目標成本(方案版)超可研版,須報集團總裁審批。
(三)根據審批后的《項目目標成本(方案版)》,集團項目管理中心總工辦對方案設計階段所做的成本控制工作進行總結,形成《方案設計階段成本執行報告》,報集團總裁審批。
第六條 施工圖設計階段
(一)在施工圖設計開始前10日內,根據審批后的《項目目標成本(方案版)》,由城市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召集項目團隊成員、協調集團項目管理中心開會討論施工圖設計階段的成本限額、設計要求及成本控制的初步建議,最后由成本部負責根據統一的模版要求,形成《施工圖設計階段成本控制指導書》,經城市公司總經理審核、集團總裁審批后,作為施工圖設計階段成本控制的依據,由集團項目管理中心具體實施。
(二)施工圖設計完成后35個工作日內,由項目管理中心成本部負責組織完成施工圖預算;并根據集團確認的《項目目標成本(方案版)》和施工圖紙,成本部負責組織城市公司相關部門按照集團統一指導模板的要求,完成項目目標成本(執行版)各分項的編制(其中:成本部負責土地、前期、基礎、建安、公建費用分項的編制,營
銷部負責營銷費用分項的編制,財務部負責管理費用、開發間接費、財務費用及稅金的編制);項目目標成本各分項(執行版)編制完成后,成本部負責完成項目施工圖階段《項目目標成本(執行版)》的整理、匯總,并提報集團審批。
(三)根據審核意見修訂后的《項目目標成本(執行版)》,由城市公司總經理審核,集團總裁審批后執行;若項目目標成本(執行版)超方案版,須報集團總裁審批。
(四)施工圖設計完成后,項目管理中心成本部負責組織對施工圖設計階段的成本控制工作進行總結,形成《施工圖設計階段成本執行報告》,經集團總裁簽批。
第七條 工程實施階段
(一)成本分解及合約規劃
1、項目目標成本(執行版)》編制完成后30日內,由成本部項目對接人負責對《項目目標成本(執行版)》進行分解,形成《項目目標成本分解》;
2、《項目目標成本分解》由城市公司總經理簽發執行,作為項目目標成本責任控制的參考依據;
(二)動態成本跟蹤
1、動態成本的跟蹤由《合同臺賬》、《合同變更臺賬》、《項目動態成本表》(月度)》實現。
2、根據簽訂的各類分包合同的內容確定《合同臺賬》項目的分類明細,合同金額應為合同價款的真實值,如簽訂合同為暫定金額,在規定的時間內確定真實的合同價款后,填入合同金額表內。
3、《合同變更臺賬》的項目,按照《合同臺賬》的分類明細進行劃分,同《合同臺賬》建立一一對應關系。
4、合同變更(包括: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材差調整等內容)所產生的合同金額變化,按照相關制度要求進行審核及確認后7日內,由成本人員負責錄入成本系統。
5、每月5日前,由項目成本對接負責人對本項目上個月未發生合同金額進行清理、預估,對己發生合同金額調整(如合同預算調整、合同變更調整)、費用變動情況進行確認、匯總,完成《項目動態成本表(月度)》。
6、每季度第一個月7日前,由成本部對接人負責根據《項目動態成本表(月度)》編制完成上一季度的《城市公司成本分析報告(季度)》,提報城市公司總經理審批。
7、《城市公司成本分析報告(季度)》由集團成本部統一指定模板。
(三)目標成本的超支處理與調整
1、在項目開發過程中,若發生了不可預見的事項、預測條件發生改變或因管理不善,導致成本費項即將發生或很可能發生超出目標成本時,成本部應按照要求填寫《項目成本費項超支預警表》,向城市公司總經理發出預警,并按照如下程序進行超支額度的審批:
(1)在不需要突破項目目標成本總額的前提下,通過調劑項目成本的費項指標得以平衡。
(2)必須要突破項目目標成本總額的,由城市公司負責經辦,報集團總裁審批,同時,由城市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項目團隊對超預設目標成本的原因進行分析,并提出優化建議報告,與項目目標總成本(執行版)調整申請一同上報集團,總成本追加5%以下的,集團總裁審批;總成本追加5%以上的,須報董事長審批。
2、項目目標總成本(執行版)的調整條件及范圍:
(1)項目開發計劃調整(例如:產品形式有調整、分期開發有調整等);
(2)項目本身基本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如:土地面積增減、合作方式改變、規劃定位改變、建筑面積的增減等】;
(3)重大設計變更、政策性調整。
第八條 工程結算
(一)分包工程(含室外配套及零星工程)竣工驗收后15日內,由城市公司工程部提供結算資料,填寫《工程結算工作交接單》;成本部在收到結算資料后一個月內完成工程結算。
(二)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后30日內,由城市公司工程部提供結算資料,填寫《工程結算工作交接單》;成本部在收到結算資料后按合同約定完成工程結算。
(三)對項目工程結算價超合同價10%或結算價減合同價不小于10萬元的,應報集團分管負責人審批。
第九條 項目決算
(一)在項目達到清盤條件后,由成本部負責提供開發建安成本數據,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營銷費用由城市公司匯總形成《項目竣工成本》。
(二)城市公司財務部應將《項目竣工成本》與《項目目標成本(執行版)》進行對比分析,形成《項目成本總結與分析》,并同《項目竣工成本》報表一起書面提報集團總裁審批。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本制度由項目管理中心進行起草與修訂,由各職能中心負責人進行審核,總裁批準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