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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稅籌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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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稅籌劃方案

          個稅籌劃方案范文第1篇

          關鍵詞 稅收籌劃 經濟利益最大化 稅收政策

          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國家稅收政策的不斷調控,納稅籌劃對企業經濟效益的影響是越來越大。尤其2016年5月1日隨著全國全行業全面營改增的到來,稅制的進一步完善使得企業在偷逃稅款方面的機會越來越小。因此,采用納稅籌劃技術與手段來降低納稅成本變得越來越重要。

          納稅籌劃,英文名Tax Planning,指納稅人出于自己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初衷,在對國家相關法律與法規熟練掌握的前提下,全面、綜合地發揮自己的內在潛質,通過周密的策劃,做出以減少稅負為目的的一系列決策與付諸實踐的經濟行為。在國外,納稅籌劃業務已比較豐富,而在我國由于起步較晚,人們在觀念上處在逐步接受的過程,目前常采用的納稅籌劃方法有臨界點法、增值率法、增值率法在混合銷售中的應用法、抵扣率法、成本利潤率法、增值稅類型選擇法、采購對象選擇法、業務轉換法。下面分別就臨界點法、業務轉換法、增值率法,舉例說明納稅籌劃的有效性。

          一、臨界點法――利用臨界點進行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

          【案例1】某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一批普通標準住宅(該住宅施工證在2016年5月

          1日前取得)。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為1000萬元,開發土地的費用為300萬

          元,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為1200萬元,與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相關的費用可抵扣金額為200萬元,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為226萬元,該批住宅以3800萬元價格出售。根據稅法規定,該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扣除的費用除了上述費用以外,還可以加扣:(1000+300+1200)*20%=500萬元。

          該房地產企業的增值率為:

          (4200-1000-300-1200-237-500-200)/(1000+300+1200+237+500+200)=22.2%

          根據稅法規定:

          繳納土地增值稅:(4200-1000-300-1200-237-500-200)*30%=228.9萬元

          企I稅后利潤為:4200-1000-300-1200-237-500-200-228.9=534.1萬元

          【籌劃方案】如果該企業將住宅價格降低為4100萬元,則該房地產企業的增值率為:

          (4100-1000-300-1200-232-500-200)/(1000+300+1200+232+500+200)=19.46%

          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因此該企業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

          企業稅后利潤為:4100-1000-300-1200-232-500-200=668萬元

          該納稅籌劃方案可以使企業減輕稅收負擔228.9萬元,使稅后利潤增加668-534.1=134萬元。

          二、業務轉換法――將出租變為投資進行納稅籌劃

          【案例2】某位于城區的房地產公司將其擁有的一套房屋(2016年5月1日以后購入)出租給某商貿公司,租期5年,租金為100萬元/年。該房地產公司需要繳納增值稅:100/(1+11%)*11=9.9萬元,房產稅:100/(1+11%)*12%=10.81萬元,城建稅及教附:9.9*(7%+3%+2%)=1.19萬元,企業所得稅:【100/(1+11%)-10.81-1.19】*25%=19.52萬元。

          該房地產公司的稅后凈利潤為:100/(1+11%)-10.81-1.19-19.52=58.57萬元

          【籌劃方案】如果經過納稅籌劃,改變該業務,使房屋出租轉變為投資,該房屋作價1000萬元投資入股,占有該商貿公司a%的股份,預計a%的股份每年可以分得稅后利潤100萬元,則該房地產公司每年的凈收益為10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該凈收益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比籌劃前增加凈利潤:100-58.57=41.43萬元。

          該商貿公司減輕了100萬元/年的租金支出,但是1000萬元的房屋需要繳納房產稅:1000*(1-20%)*1.2%=9.6萬元。

          該商貿公司所支付的租金可以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假設該商貿公司不考慮該租金的稅前利潤為X,則該商貿企業的稅后利潤為:(X-200)*(1-25%)=75%X-150。

          該房地產公司的稅后凈利潤為:(X-9.6)*(1-25%)=75%X-7.2

          與納稅籌劃前相比,該商貿公司增加凈利潤:(75%X-7.2)-(75%X-150)=142.8萬元。

          三、增值率法――納稅人身份的選擇

          【案例3】某生產企業(征收率暫按3%計算)2015年1-6月具體經營情況如表1所示。

          案例3涉及的是增值稅中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問題。如何選擇納稅身份對于稅負有很大的差別。

          【籌劃方案】如果一般納稅人的進項稅額較大,則其應納稅額就會較少,反之則越多。而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其應納稅額與銷售額有直接關系。

          一般納稅人的認定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即需要達到規定的生產規模,會計核算健全,只有同時符合才能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因此,好多人認為既然一般納稅人的認定需要符合這么多條件,那肯定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好,其需要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計算企業的增值率,從而選擇合適的納稅身份。

          在案例3中,增值率=應納稅額/銷項稅額=38.76/(255*17%)=89.4%。

          小規模形勢下增值率=應納稅額/銷項稅額=15.3/(255*17%)=35.3%(此比例為固定比例)

          個稅籌劃方案范文第2篇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

          2011年9月1日起,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開始實施生效,統計顯示,對大部分中低收入者減稅效應明顯,然而由于各單位薪酬發放方式不同,或是地區收入差異的客觀存在等因素,稅收籌劃的空間仍然很大。而企業作為職工工資薪金的代扣代繳義務人,如果通過合理的納稅籌劃,增加職工的可支配收入,必將提高職工工作的積極性,留住人才,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

          一、新舊稅法的變化分析

          本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改涉及到的有:

          1.起征點從2000提高到3500。

          2.從原來的9級累進稅率減少到了7級,取消了原來的15%和40%的稅率級次,并把5%的稅率調減到了3%,相應的應納稅額級距也有所調整。

          從這些變化中可以推算出月收入38600是個臨界點,38600以下的人員都可以或多或少的減少稅負,其中收入段在8000~12500的減稅最多達480元,收入段在22000~38600的減稅5元,差別不大,而超過38600的稅負將增大。(此文的收入均指扣除四金后的應稅收入)

          二、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納稅籌劃

          現在很多企業都是實行工效掛鉤的績效考評方法,因而年終獎往往占全年收入的比例不低,而年終獎的計算方法是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基于這種特殊的計算方式,我們發現在適用不同稅率檔次的收入區間的臨界點附近,由于稅基的全額適用新稅率,稅額會跳躍式增長,產生稅前收入增長但稅后所得減少的情況,因而應避開這些無效區間。如表1所示。

          對于年終獎的無效區間,解決辦法之一是將部分超過臨界值的年終獎分配到當月工資薪金中發放。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筆者發現,相較于調整前的年終獎,本次調整對于年終獎在54000以內的,可以起到減稅的作用,而由于取消了15%、40%的稅率檔次和稅額級距的變化,使得年終獎在某些區間內整體稅負要增加將近5%,如54000-60000,108000-240000之間等,而同樣的用年終獎適當分拆作為當月工資薪金發放,即使工資薪金適用稅率提高,稅負也會相較年終獎全額適用高稅率要小。

          如:某職工的月收入為8000元,年終獎60000元,按正常的計算方法,工資個人所得稅為(8000-3500)*0.1-105=345,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為60000*0.2-555=11445,,合計為11790。若將年終獎分為54000,剩余6000并入當月工資,則工資個稅為(8000+6000-3500)*0.25-1005=1620,年終獎個稅為54000*0.1-105=5295,合計為6915,前后兩種方法相差4530元,可見籌劃方法得當的重要性。根據上述情況,可以推算出一個年終獎與當月工資的合理分配區間,見表2。

          三、全年收入的最優稅負籌劃

          從目前各行各業的薪酬發放來看,普遍存在工資薪金與年終獎發放比例不合理,沒有達到最優稅負的效果,這就需要企業薪酬制訂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配合,事先籌劃,找到薪酬發放和納稅方案的最佳結合。

          如:某職工的年收入為100000,方案一設為月薪7000,年終16000,則全年稅額為((7000-3500)*0.1-105)*12+16000*0.3=3420,方案二設為月薪5000,年終40000,

          則全年稅額為(5000-3500)*0.03*12+40000*0.1-105=4435, 差額為1015。

          通過推算,假設月工資基本一致的情況下,對通常涉及到的收入范圍做出如下分配:

          個稅籌劃方案范文第3篇

          關鍵詞:個稅籌劃;問題;建議

          1 個稅籌劃的含義、特點及意義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投資、籌資、經營、理財等活動進行事先安排和籌劃,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納稅支出,以謀求最大限度的納稅利益,實現稅后利潤或現金流量最大化。目前越來越多的納稅人已從過去無意識地采取各種方法減輕自己的稅收負擔,發展成為積極地通過納稅籌劃來減輕稅收負擔。但是,納稅籌劃在一些人的意識中常常和投機取巧聯系在一起。

          所以,正確引導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對我國納稅人及稅收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納稅籌劃有利于激勵納稅人增強納稅意識。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的初衷是為了少繳或緩繳稅款,為了進一步提高納稅籌劃的效果,納稅人會自覺不自覺地進一步鉆研財稅政策、法規,從而進一步激勵納稅人提高政策水平、增強納稅意識、自覺抑制偷、逃稅等違法行為。

          (2)納稅籌劃能夠節減納稅人稅收。 納稅籌劃通過稅收方案的比較,選擇納稅較輕的方案,減少納稅人的現金流出或者減少本期現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資金,有利于納稅人的發展。納稅籌劃可避免納稅人繳納“冤枉稅”。

          (3)從長遠上看,個人所得稅籌劃可以增加國家稅收收入總量。

          由于稅收籌劃的范圍較廣,與企業之間存在著密切的關系。它存在著以下主要的一些特點:不違法性、超前性、目的性、多變性。其中不違法性主要說明了稅收籌劃是在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進行的,是在對稅法進行認真研究比較后,對納稅進行的一種最優化選擇,符合政府的宏觀調控目標。超前性是指稅收籌劃一般都是在應稅行為發生之前進行規劃、設計和安排的。目的性表示納稅人要取得稅務籌劃的稅收利益。稅收政策市隨著經濟、政治的發展而改變的,所以說稅收的籌劃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是多變的。

          2 個稅籌劃中存在的問題

          在個人所得稅的籌劃中存在著一些問題,需要我們去了解,從而更好的去解決它主要有以下的問題:

          (1)個人所得稅籌劃普遍率低。在這經濟進步的時代里,人們更為重視利益,一部分的納稅人缺乏對個稅籌劃這一概念的理解。導致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籌劃普遍率較為低,他們都沒意識到這一重要性。(2)偷稅、漏稅現象嚴重。漏稅是由于納稅人不熟悉稅法規定和財務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而偷稅卻是一種違法的行為。發生這種事情的原因有:一是不懂得避稅與偷稅的區別,把一些實為偷稅的手段誤認為是避稅;二是明知故犯,打著稅收籌劃的幌子行偷稅這實。 客觀地說,避稅與偷稅雖然在概念上很容易加以區分,但在實踐當中,二者的區別有時確實難以掌握。 有時,納稅人避稅的力度過大,就成了不正當避稅,而不正當避稅在法律上就可認定為是偷稅。 例如,利用“掛靠法”進行稅收籌劃就有這個問題。(3)高水平納稅籌劃人才的缺乏。企業的人才流失過大,輕者會對企業企業有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重者會直接葬送企業的發展前程。

          3 對個稅籌劃的建議

          針對以上的問題, 從根本上解決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1)完善稅收法制,以法治稅,為稅收籌劃營造有利環境必須盡快制定《稅收基本法》、《稅收違章處罰法》、《納稅人權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對各級政府的稅收管理職權、納稅人的權利義務等明確加以法定,做到有法可依。

          個稅籌劃方案范文第4篇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工資

          一、納稅籌劃與個人所得稅

          所謂稅收籌劃指的是納稅人在遵守國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籌劃,盡可能減輕稅收負擔,獲取稅收利益。稅收籌劃的內涵,實際上就是納稅人在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框架內,通過對經營活動或個人事務的事前安排,實現減輕納稅義務目的的行為。個人所得稅是指對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征收的一種稅。該稅的主要特點為:依據住所和居住時間兩個標準,區分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使其分別承擔不同的納稅義務。個人所得稅法將個人收入所得劃分為11類,實行分類征收;對納稅人不同所得項目,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兩種稅率形式;采用源泉扣繳和自行申報兩種征收方法。

          二、個人所得稅籌劃在工資收入方面應用的幾種主要方法

          1.合理分拆收入所得,均衡工資獎金發放

          我國稅法對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有如下兩個方面的規定:(1)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2)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同時,由于個人所得稅適用累進稅率,而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時速算扣除數只允許扣除一次,實際上相當于全年一次性獎金只有十二分之一適用的是超額累進稅率,其他部分都適用全額累進稅率。全額累進稅率會出現稅率臨界點稅負劇增的現象必然反映到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應納稅額計算上。從而使納稅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高于超過稅率臨界點時獎金數額,此時納稅人選擇較低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反而會有更高的稅后收入。

          2.靈活轉換工薪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性質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我國個人工薪所得實行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實行20%的比例稅率,但對勞務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可以加成征收,勞務報酬所得實際上相當于實行20%、30%、40%的超額累進稅率。對比這兩種稅率規定,可以發現相同數額的工薪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所適用的稅率不同,這時個稅所承擔的稅負也就不同。因此,納稅人可以通過這種關系的處理來安排所得性質,使所獲收入被定位于最有利的稅收位置。

          3.合理增加稅收減免額

          對于個人所得稅來說,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費都是可以在收入中抵免的。所以,如果企業合理增加員工每個月的住房公積金,就可以起到降低適用稅率、節約稅收支出的作用。例如,按照公積金有關文件規定,職工個人與其所在單位,應該依據員工月工資總額的同一比例,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每月繳存額等于職工每月工資總額乘以個人繳存率,單位每月繳存額等于該職工每月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存率,兩筆資金全部存入個人賬戶,歸職工個人所有。由于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可從工資總額中作稅前扣除,免納個人所得稅,所以,單位和個人應按照盡可能高的標準繳付“三費一金”,從而增加納稅人的稅收減免額,進而減少應納稅額。

          4.靈活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個人所得稅稅法,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或其他社會公益事業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未超過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因此,納稅人應合理地安排捐贈事宜,最大程度地享受稅收扣除。該政策實際上就是給予納稅人將自己對外捐贈的一部分改為由稅收來負擔。該條款的立法宗旨很明確,就是要引導納稅人的捐贈方向,將其引入公益、救濟性質,從而為社會和國家減輕負擔。對于個人來說,則可以通過公益、救濟性捐贈將一部分收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從而達到抵免一部分稅收的目的。

          三、個人所得稅籌劃的案例分析――以工薪所得籌劃為例

          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將個人的十一項所得作為課稅對象,如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等等。這些項目分別規定了不同的費用扣除標準,適用不同的稅率和不同的計稅方法。這就為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潛在的空間。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我國在個稅上對工薪所得按月征收,并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對于員工年底一次性取得的全年獎金、績效工資,也規定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這種情況下,月收入的不均衡會使得在年所得相同的情況下,由于某些月份的工薪收入由于適用較高稅率而使得員工整體上稅負增加。

          根據稅收籌劃的原理,針對這種情況原則上我們可以采用均衡分攤收入的方法來減輕這部分納稅人的稅負。舉個例子:羅某是一家公司的銷售代表,每月工資4000元。年初,按照公司的獎金制度,羅某根據上年的銷售業績估算今年可能得到25000元獎金。請問如果羅某全年能夠獲得獎金25000元,羅某該如何為自己的收入進行籌劃以降低稅負?根據題意,我們有以下幾種方案可供選擇:方案一:如果公司在年終一次性發放這筆獎金,按規定工資部分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4000-2000)×10%-2]×12=2100(元);獎金部分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25000×15%-125=3625(元),總體上羅某全年應納個稅為5725元(2100+3625)。方案二:如果公司分兩個月兩次發放這筆獎金,按規定羅某未取得獎金月份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4000-2000)×10%-25]×(12-2)=1750(元);取得獎金月份應納的個稅稅額=[(4000+25000/2-2000)×20%-375]×2=5050(元),綜上羅某全年收入應繳納的個稅為6800元(1750+5050)。方案三:如果這筆獎金分為四個月四次發放,則未取得獎

          金月份應納的個人所得稅額=[(4000-2000)×10-25]%× (12-4)=1400(元);取得獎金月份應納的個人所得稅額=[(4000+25000/4-2000)×20%-375]×4=5100(元),羅某全年共需繳納為6500元(1400+5100)。顯然,除一次性發放全年獎金外,同量的獎金隨著發放次數的增加,羅某應繳的個人所得稅會逐漸減少。因此,羅某應要求公司在年終時一次性發放其全年獎金,如果公司從其他方面考慮,無法滿足羅某的要求,則羅某應與公司商議,盡量分月多次發放獎金。

          因此,我們公司在發放工資獎金時應當為員工進行籌劃,特別是當涉及的員工獎金數額較大時,如果采用年終一次發放法,就可能降低員工的個人所得稅負擔,增加員工的個人收益,為他們帶來實惠。根據測算,對應于某個特定的預計全年總收入,有些“均衡月工資、年終獎金”最優發放方法為一個特定的數額,有些“均衡月工資、年終獎金”最優發放方法為一個特定的數額區間。相應地,我們把這兩種最優發放方法定義為“最優發放額”、“最優發放區間”,具體總結如下表。

          備注:“*”表示最優發放額,“**”表示最優發放區間,表格中區間的中括號“[]”表示包含邊界數值,括號“()”

          表示不包含邊界數值。

          綜合上面的實例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國家稅務總局對于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具有多個方面的特點,個人所得稅有很多細節的東西值得我們關注研究。例如上面的實例所講的同樣的年所得,因為工資發放的次數、時間、名目等的不同,所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金額會有所不同。所以,可以發現合理的個人所得稅籌劃方案對于個人工資收入具有很大的影響作用。

          四、合理的個人所得稅籌劃方案對個人工資收入的影響作用

          通過上述實例分析,可以發現合理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可以為員工個人達到充分的節稅作用。正確認識個人所得稅籌劃對工資收入的影響作用對于員工個人的所得稅的納稅籌劃以及我國稅收經濟的發展具有相當重要的現實意義。

          1.適當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可以有助于增強納稅人的納稅意識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稅收征管法的不斷完善客觀上使得納稅人靠鉆稅法的漏洞和偷逃稅款等手段減少稅負的不正當途徑被堵塞,稅務相關行政和執法部門對社會上偷漏稅等違法行為的嚴厲處罰也會促進納稅人逐漸認識到納稅籌劃的重要性,從一定意義上講,納稅籌劃在給納稅人帶來實惠和好處的同時也會促進納稅人為節約稅收而不斷了解學習稅收相關法規的過程,這個過程從客觀上來講增強和提高了納稅人的納稅意識。

          2.納稅籌劃有助于促使個人理財水平的提高

          當今社會當中,每個人的收入來源都有很多方面,不同的收入適合繳納不同的稅收和應用不同的稅法條款,所以正確的納稅籌劃有助于提高和促進個人理財水平的提高。納稅籌劃是一種高智商的增值活動,為進行納稅籌劃而起用高素質、高水平人才必然為社會經營管理更上一層樓。納稅籌劃會促進員工個人最大限度地為節約稅款而對財務工資制度、會計準則以及現行稅法進行深入了解,從而從客觀上提高員工個人的理財水平。

          3.正確合法的納稅籌劃方案有助于納稅人節約稅收

          目前,我國很多人員機構都是將納稅籌劃的目的僅定位在直接減輕自身稅收負擔層面,因而一部分納稅人的心理是只要能少交稅款,怎樣做都行。其結果只會導致很多納稅籌劃案例屬于暗箱操作,其技能并不高明,其實質是偷漏逃稅,因而經不起推敲和稽查。所以,通過正確合法的納稅籌劃方案選擇可以減少納稅人的現金流出或者減少本期現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資金,使納稅人一方面可以減少本該繳納的稅收,另一方面也可以不繳不該繳納的稅收,使個人最大限度地節約稅收。

          參考文獻:

          [1]黃凰、田靖宇.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研究[J].現代商貿工業,2009(1).

          [2]黃菊.淺談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J].經濟研究,2009(7).

          個稅籌劃方案范文第5篇

          關鍵詞:醫療器械企業;稅收籌劃;稅收管理

          引言

          伴隨著社會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進一步落實,社會大眾越來越關注醫療改革問題。現階段,我國進入了老齡化社會,人們的生活質量得到了進一步提升,因此對醫療服務的要求也在不斷提升。在此背景下,我國的醫療器械企業得到良好發展,由于我國醫療器械行業還處于發展初級階段,很多企業成立時間較短,醫療器械市場環境需要完善,再加上掌握高新技術的企業占比非常小,醫療器械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很容易受到政策和外部環境變化的影響。為推動醫療器械企業能夠實現良性發展,在面對國家稅收政策改革時,就要做好自身稅收籌劃工作,并能夠在合法的前提下盡可能減少企業納稅金額,使企業效益得到提升。

          1稅收籌劃的概念

          稅收籌劃指的是通過對當前國家稅收政策進行充分分析,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納稅主體納稅前的經濟行為進行統籌規劃,或是當納稅方出現變動時,可以使企業應繳稅額得到減少。總的來說,稅收籌劃是一種經濟行為。一般來說,稅收籌劃通常要符合以下幾點:第一,合法性。在稅收籌劃工作中,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就是要在國家法律法規要求下進行稅收籌劃,只有滿足國家法律要求才不會使企業面臨偷稅漏稅風險;第二,目的性。稅收籌劃工作開展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其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在合法的前提下盡可能使企業的納稅金額減少,進而實現企業效益最大化的目的;第三,前瞻性。指的就是對經濟行為事前進行規劃和安排。

          2醫療器械企業稅收籌劃的意義

          2.1提升企業納稅意識和稅收管理意識

          當前有許多醫療器械企業都是以技術創新或是科技成果研發為核心,當技術研發出來后便創立為企業,進而實現產業化發展,因此這些醫療器械企業的管理人員都缺少納稅意識,這就會導致企業很容易面臨稅務風險。而實施稅收籌劃工作可以幫助醫療器械企業管理者了解當前稅收政策,并能夠掌握稅收政策變動情況,進而使企業能夠合理減少繳稅金額,由于有效稅務籌劃工作可以幫助企業獲得更多的可支配資金,因此企業管理者就會主動了解稅收相關法律政策,進而使企業的納稅意識得到提升。由于稅收金額在醫療器械企業中占據較大金額,為了盡可能減少稅收金額,企業管理者必定會重視稅收管理工作,所以企業稅收管理意識也會得到提升。

          2.2在合法前提下節省企業稅收

          對于企業來說,納稅是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必須履行的義務,在稅收時會為企業帶來一定的稅收成本,由于一些企業沒有做好稅收籌劃工作,導致企業面臨著稅收稅負問題。一些小的醫療器械企業為了減少自身稅收壓力而逃避納稅義務,偷稅漏稅行為時有發生,導致企業受到嚴重稅務風險的影響。此時,如果相關部門對這些偷稅漏稅醫療器械企業進行審查,那么企業就會受到法律制裁。所以偷稅漏稅這種行為是不可取的,企業要想實現可持續發展,就要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合理減少稅收金額,只有將合法作為稅收籌劃工作的前提才能有效減少企業稅收成本。

          2.3有利于提升企業管理水平

          醫療器械企業為了提升稅收籌劃工作的有效性,通常都會聘請一些專業人士來輔助企業做好稅收籌劃工作,這樣可以有效提升企業的稅收籌劃水平。很多時候,醫療器械企業管理者為了確保稅收籌劃方案能夠得到有效落實,會加強企業內部的管理力度,因此,醫療器械企業在稅收籌劃過程中還可以有效提升企業自身管理水平,進而有助于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獲得優勢。所以,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對醫療器械企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3醫療器械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3.1缺少稅收籌劃意識

          結合當前醫療器械企業發展現狀分析。我國醫療器械企業眾多,大規模的企業占比比較少,主要以小規模醫療器械企業為主。從整體上來看,我國醫療器械市場秩序比較混亂,透過這些問題我們了解到醫療器械行業發展缺少秩序,更不要說企業管理者是否具備良好的稅收籌劃意識了。有許多小型醫療器械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只為使企業能夠在市場中占據更多份額,即使面臨法律風險也會通過偷稅漏稅獲取更大效益。此外,一些企業沒有專門負責稅收管理的人員,還有一些企業財務部門人員流動性很大,很多時候稅務管理工作都是會計人員來負責的。還有一些醫療器械企業管理者雖然對稅收相關政策有著深入地了解,但是卻將稅收管理的重點放在了如何減少稅收金額,卻沒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只是為了降低稅收而進行稅收管理,這樣就會導致企業及時稅收金額上有所減少,但是卻沒有為企業帶來一定效益。

          3.2自主研發創新意識薄弱

          現階段,有關醫療器械企業稅收減免的相關政策不多,現有的稅收減免政策也是關于企業自主研發方面。然而,我國很多醫療器械企業自主研發能力比較薄弱,研發創新能力還有待進一步提升。因此,很多醫療器械企業很難將自主研發創新能力作為行業核心競爭力,由于醫療器械市場中的很多設備都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重復性的設備占據多數,進而使得能夠符合自主研發稅收減免政策的企業非常少。對于醫療器械企業來說,如果缺少自主研發創新能力,在市場競爭中就會非常被動,很難占據競爭優勢,只是一味通過降低產品生產成本和價格也是不現實的。所以,醫療器械企業要想享受稅收減免政策,就要提升自主研發創新能力,這樣才能利用自主研發優惠政策減輕稅收負擔。

          3.3對稅務政策的認知不足

          近年來,我國稅收政策在不斷調整,稅收改革工作也在進一步推進,一些醫療器械企業由于對稅收政策變動沒有過多關注,導致稅收籌劃方案與當前稅收政策不匹配,使當前稅收籌劃政策無法實施。企業稅收籌劃工作主要是針對當前稅籌政策,規劃有利于企業實現利益最大化的稅收方案,如果企業對當前稅收政策變動不夠了解,就會影響到稅收籌劃方案的執行。有許多醫療器械企業就是因為對稅收政策變動的靈敏性較差,而且沒有結合當前稅收政策,而是盲目按照以往的稅收政策或是以往稅收籌劃經驗來制定稅收籌劃方案,進而導致企業無法及時對當前稅務籌劃方案進行調整,使企業不得不面臨嚴重的稅負問題。

          4醫療器械企業稅收籌劃建議

          4.1增強自身的稅收籌劃意識

          無論什么企業,都必須要履行納稅義務,所以,納稅費用支出是一項強制性的費用,無論是企業管理者還是財務人員都要認識到納稅的重要性。對于醫療器械企業來說,要想做好稅收籌劃工作,首先要具備較強的稅收籌劃意識,要意識到偷稅漏稅行為對企業未來發展所造成的嚴重后果。為此,要在企業內部構建財務人員工作管理制度,使企業財務人員認識到納稅的重要性,并了解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確保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在法律規定范圍內。此外,還要提升企業財務人員的稅收籌劃意識,稅收籌劃工作開展的有效性很大程度都與財務人員的專業能力、職業素養以及執行能力有關系,作為財務人員,要能夠做到嚴格依照相關法律及政策要求開展稅務籌劃工作,這樣才能避免稅收風險的發生。在稅收籌劃方案的制定過程中,要結合近期稅收政策以及企業經營現狀,如果稅收政策出現調整,就要對稅收籌劃方案中的詳細內容進行對比調整,當企業經營情況發生變動的時候也要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調整,確保稅收籌劃方案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能夠滿足企業當前經營現狀和當前稅收政策。

          4.2以企業利潤為前提,綜合衡量稅收籌劃方案

          由于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會面臨多個稅種,因此在稅收籌劃過程中也不能只考慮某一個稅種,應當結合企業面臨的所有稅種進行分析。由于稅收法律變動、政策變動、市場經濟變動等多種因素都會對稅額造成影響,所以,企業稅收籌劃是一項比較復雜的工作,需要對這些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如果稅收籌劃方案可以為企業帶來更多利潤,那么這個稅收籌劃方案才算是成功的。對于醫療器械企業來說,在稅收籌劃過程中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實現經濟目標:第一,縮減納稅金額,使企業的整體稅收金額得到減少;第二,延遲納稅,可以利用時間價值使企業資金實現增值,進而為企業帶來更多利潤。現階段,很多企業對稅收籌劃工作的認識過于片面,稅收籌劃并不只是單純減少納稅資金,而是要減少企業面臨的稅務風險并提升企業整體利潤。

          4.3結合企業財務管理目標執行稅收籌劃工作

          醫療器械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工作就是為了使企業能夠在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減少稅收負擔。一些企業在稅收籌劃工作中會制定很多方案,而每個方案的側重點都有所不同,這就會對企業的財務管理帶來影響,一些稅收籌劃方案可以在不調整當前財務管理流程的前提下就可以實施,而有的方案則需要對當前財務管理模式進行調整后才能實施。只是針對方案中稅收金額降低程度來選擇方案是比較片面的,因此在選擇方案時,要結合企業短期和長期的財務管理目標來選擇,這樣才能確保稅籌籌劃工作有效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