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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每畝保費提升空間問題研究
(一)全省種植業保險每畝保險金額(即保障程度)較低和費率較高,是制約農業保險上規模的主要原因。目前,黑龍江省種植業保險金額和費率仍然執行2008年確定的水平,玉米、水稻、大豆、小麥每畝保障金額分別為145元、200元、120元和125元,平均每畝保險金額147.5元,平均保險費率10.59%,每畝保費15元。同全國平均數相比,每畝保險金額最低,低于全國平均數103元;保險費率最高(費率越高,保險公司盈利空間越大),高于全國平均值4.4個百分點;每畝保費相對較低,低于全國平均數2.5元。
經過對比分析,可以發現制約黑龍江省農業保險穩步發展的主要原因與保險金額低、費率高有直接關系,保險保障程度不足,保險費率又較高,影響了廣大農戶和地方政府參保積極性。因此,合理確定農業保險金額、保費、費率,是推進農業保險穩步發展的關鍵。
(二)每畝保費提升空間。
1.中央財政保費補貼規定了上限,但黑龍江省仍有上調空間。提高農業保險金額可通過提高保費和降低費率兩個途徑實現。三者關系式為:保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在農業保險財政政策制定方面,財政部遵循“低保障、廣覆蓋”原則,制定了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保險金額原則上為保險標的生長期內所發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即以國家物價管理部門公布數據為標準,具體包括種植成本、化肥成本、灌溉成本、機耕成本和地膜成本。對于高于直接物化成本的保障部分,可由地方財政部門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費補貼,中央財政不予承擔。在推進農業保險工作方面,充分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原則。農業保險推動的主體是地方政府,依托保險公司進行市場化運作,充分尊重參保各方,尤其是農戶必須是自主自愿。按照這些規定,目前全省玉米、小麥、水稻、大豆等4險種每畝保險保費15元,尚有較大的提升空間。
2.黑龍江省保費標準與全國平均水平對比分析。目前,全省實施的4險種農業保險每畝實際保險金額平均147.5元,與實際平均物化成本425元相差277.5元,只占實際物化成本的34.7%。據了解,全國各省市參保的玉米、小麥、水稻、大豆等4險種保險金額每畝平均為292.66元,高出黑龍江省約1倍;保險費率平均6.22%,低于黑龍江省4.37個百分點;平均每畝保費17.5元,高于黑龍江省2.5元。詳見下頁表。
如果按照黑龍江省每畝平均物化成本425元作為保險金額,按照全國平均費率6.22%作為費率,那么全省4種作物平均保費應確定為每畝26.44元,較現行標準每畝提高11.44元。按照黑龍江省現行費率10.59%計算,每畝保費最高為45元,較現行標準每畝提高30元。高出部分中央財政不會給予保費補貼,將由全省各級財政負擔。
3.提升保費方案設計和利弊分析。綜合上述對比和計算分析,目前全省存在較為明顯的保險金額低、保險費率高的問題,保險金額無法有效覆蓋農作物實際物化成本,災后農戶享受不到相應的保障,而負擔的保費相對較大,農業保險“不解渴”、種植業保險缺乏吸引力。為此,擬定3種方案,并進行測算研究。
方案一:完全按照全國種植業保險每畝平均保險金額292.66元、費率6.22%、保費17.5元標準進行方案設計。畝均保費較現行標準提高2.5元(其中,農戶提高0.5元/畝,達到3.5元/畝),提高17%,保險金額提高145元,提高1倍,費率降低4.37個百分點,降低41.27%。按照2013年度6230萬畝預計承保面積測算,中央財政、省級財政、縣級財政和農民分別支出4.36億元、2.73億元、1.64億元和2.18億元;按照12600萬畝承保面積占地方可耕地面積的70%測算,中央財政、省級財政、縣級財政和農民分別支出8.82億元、5.51億元、3.31億元和4.41億元;按照18000萬畝承保面積占地方可耕地面積100%比例測算,中央財政、省級財政、縣級財政和農民分別支出12.62億元、7.88億元、4.73億元和6.3億元。
這一方案的好處是,與全國平均水平一次性拉齊,容易被參與農業保險各方所認同,為今后研究進一步提升保費標準留有政策空間。其弊端是,與省政府要求和農民期望值尚有一定差距。
方案二:按照黑龍江省每畝實際平均物化成本425元、全國平均費率6.22%進行方案設計。每畝平均保費較現行標準提高11元,達到26元(其中,農戶提高2.2元/畝,達到5.2元/畝),提高73%;保險金額提高277.5元,達到425元,提高2.88倍;費率降低4.37個百分點,降低41.27%。按照2013年度6230萬畝預計承保面積測算,中央財政、省級財政、縣級財政和農民分別支出6.48億元、4.05億元、2.43億元和3.24億元;按照12600萬畝承保面積占地方可耕地面積的70%測算,中央財政、省級財政、縣級財政和農民分別支出13.1億元、8.19億元、4.91億元和6.55億元;按照18000萬畝承保面積占地方可耕地面積100%比例測算,中央財政、省級財政、縣級財政和農民分別支出18.72億元、11.7億元、7.02億元和9.36億元。
這一方案的好處是,實現保險金額覆蓋目前物化成本水平能夠得到農戶,尤其是種糧大戶認同,也能得到保險公司認可。其弊端是,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地方財政和農戶負擔。
方案三:保險金額按實際物化成本425元、黑龍江省現行費率10.59%進行方案設計。畝均保費較現行標準提高30元,達到45元(其中,農戶保費提高6元/畝,達到9元/畝),提高200%;保險金額提高277.5元/畝,達到425元/畝,提高了1.88倍。按照2013年度6230萬畝預計承保面積測算,中央財政、省級財政、縣級財政和農民分別支出11.21億元、7.01億元、4.21億元和5.61億元;按照12600萬畝承保面積占地方可耕地面積的70%測算,中央財政、省級財政、縣級財政和農民分別支出22.68億元、14.18億元、8.51億元和11.34億元;按照18000萬畝承保面積占地方可耕地面積100%比例測算,中央財政、省級財政、縣級財政和農民分別支出32.4億元、20.25億元、12.15億元和16.2億元。
這一方案的好處是,保險公司盈利空間較大,能夠得到保險公司高度認同。其弊端是,地方各級財政和農戶將不堪重負。
(三)對策建議。提高保費可以提高保障程度,使農民更多受益。然而保費標準又是一把雙刃劍,保費過低影響農戶參保積極性,但過度提高保費,也會增加農民和地方各級財政負擔,同時,國家政策有上限規定,中央財政對超出限制部分不給予保費補貼。為此,在研究提高保費標準問題時,應正確處理保險金額、保費、費率三者之間關系,充分考慮農戶、地方財政、保險公司三方面利益。在研究保費及農業保險相關事項方面,應遵循“提標、降費、擴面”的基本原則,即提高保險金額標準、適當降低費率、實現擴大保險面積和規模。建議通過發揮保險費率的杠桿調節作用,將全省過高的保險費率適當下調,保費小幅提高,大幅提升保障水平,保險金額達到或接近全省實際物化成本,力爭實現農戶、地方財政和保險公司三方共贏。經綜合對比分析,“方案一”較符合全省目前實際,為進一步研究提升保費標準留有政策空間。
二、關于農民參保積極性問題研究
(一)農民參保意愿及存在的問題。
1.災害頻發地區農戶參保積極性高。容易發生災害地區農戶參保積極性高,不易發生災害地區農戶認為參加保險意義不大。
2.提高保險保障程度意愿強。農戶對于在一定范圍內提高保費負擔金額,從而換取提高災后理賠資金,普遍表示支持。對理賠資金的額度,絕大多數希望覆蓋實際物化成本。
3.保險政策了解程度不高。絕大多數參保農戶表示了解農業保險的基本政策和內容,沒有參保的農戶普遍反映不了解政策內容。同時,普遍要求加大政策宣傳力度。
4.對保險條款不夠理解。有相當一部分農戶認為,保險條款過于專業、難于理解,希望有關方面對保險條款進行講解和培訓。并希望相關管理部門加強對保險條款的審核,使之更趨簡單明了。
5.對保險服務不夠認可。有部分農戶對保單簽訂時間、保費收取方式、出險查勘、定損技術、理賠資金發放時限等方面提出了意見。特別是關于理賠金額,廣大農戶普遍認為較低,難于接受。
6.希望強化保險監管。有部分農戶認為,政府對保險經辦機構和農經站等代辦機構的監督管理不夠到位,應加大監督管理力度。部分農戶甚至提出,對服務不到位的保險公司應取消其展業資格、責令退出農業保險市場。
(二)對策建議。應按照“提標、降費、擴面”總體指導思想,進一步深入研究科學厘定保險金額(保障),適當降低保險費率,提高農業保險政策吸引力。加強政策宣傳力度,統一保險條款,保險條款要通俗易懂、言簡意賅,便于農民理解和接受。加強監督管理,提高保險經辦機構服務質量,嚴格執行“五公開、三到戶”規定,提高查勘定損、理賠服務質量,不斷滿足農民對農業保險的需求。
三、關于養殖業保險大幅下滑問題研究
黑龍江省自2008年開展中央財政養殖業保險補貼試點以來,共承保養殖業保險合計471.63萬頭(其中:能繁母豬保險422.78萬頭、奶牛保險48.85萬頭)。目前存在的問題是,養殖業保險數量呈逐年下降,承保規模逐漸萎縮。
(一)制約因素分析。
1.行業發展層面。近年來,國內奶業安全事件頻發,國外奶制品大量進口沖擊國內乳制品市場,奶牛下游產品牛奶價格下降導致奶牛養殖量下降。生豬價格出現大幅波動,但總體一直在下降,尤其是黃浦江死豬事件對豬肉消費影響較大,生豬養殖已處于虧損狀態,為能繁母豬投保,將進一步增加養殖成本。
2.行業管理層面。能繁母豬耳標問題導致保險標的難以確定,保險基礎性條件薄弱,道德風險難以控制??陀^上,現有耳標技術使能繁母豬易受到驚嚇,打耳標對其產仔有一定影響。同時,畜種比較活躍好動,打耳標難度大,打上后易磨損、易脫落,導致耳標落實難。主觀上,目前國內有較先進的植入體內的芯片耳標,但成本較大,投入不經濟,不易被地方政府和養殖戶所接受。此外,我國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程度低,處置設施設備嚴重不足,病死豬現場勘查后,對尸體的處理不規范,養殖戶可通過隱性渠道獲利,導致保險公司面臨較高道德風險。
3.養殖戶層面。受傳統思維影響,養殖戶利用金融保險手段抗御風險意識淡薄,對保險作用了解不夠,參保意識不強,積極性不高。雖渴望經營有保障,但投保積極性不高。普遍存在僥幸心理,認為自己精心飼養,不會遭受災害,或對受災后能夠賠付多少有不確定性,不愿參加保險。受理賠不規范影響,養殖戶對保險公司的信任程度降低,不愿意參保。受市場價格和成本影響,養殖戶可持續經營和發展意識不強,導致主動參保意愿降低,當發生飼養成本與售價倒掛虧損時,農民不會再選擇參加保險。
4.保險公司層面。一是商業保險公司趨利性,導致較高成本風險的養殖業保險業務規模逐年萎縮。與種植業保險不同,養殖業保險承保標的零散,保單簽訂、查勘定損等人員投入大、成本高,受災后無法像種植業可采取抽樣方式核定損失,除極特殊疫情外,必須采取點對點方式核定損失,經營難度大,獲利空間小。二是展業能力低。目前,全省兩家公司縣級機構農險人員平均3―4人,基本沒有畜牧獸醫專業技術人員,完全依靠代辦機構(畜牧站)開展業務,代辦機構在自身工作業務量大,大量的保險業務使其難堪重負。三是專業技術人員匱乏,導致保險公司理賠質量差,操作不規范,手續繁瑣、程序復雜、服務不到位。四是道德風險難以控制。能繁母豬耳標無法落實,保險標的難以確認,保險公司賠付率極高,開展養殖業保險積極性不高。
5.政府層面。受保險意識不強等原因影響,基層政府對養殖業保險政策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同時,對保險經辦和代辦機構服務質量、規范程度不認同。
(二)對策建議。促進和發展全省養殖業保險,應堅持實事求是,突出重點,不搞一刀切的原則。
首先,應在奶業和生豬養殖業作為地方經濟發展財源支柱產業的重點市縣(以下簡稱重點市縣)尋求突破口。
關鍵詞:財政稅收;創新;財政
DOI:10.19354/ki.42-1616/f.2016.17.16
一、目前不同地方財政稅收發展的狀況
不同地域因為分稅制的實行而逐漸的被調動起積極性和主動性,所以很好的促進了區域財政的發展,每個地區的財政規模都不同程度的上升,但是我們也需要客觀的看到不同區域財政之間存在的差距越來越大,很多地區財政已經表現出難發展的情況,例如歷史包袱越滾越大、收稅發展存在大量虛假情況、收支矛盾越來越明顯、無法高質量進行財政收支等。
二、導致地方財政稅收無法持續發展的主要問題
(1)歷史包袱越滾越大。因為歷史的原因,地方財政稅收在運行過程中所需要背負的問題越來越多。中央財政困難問題在通過分稅制財政改革后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環節,但是卻也導致了區域性財政困難的情況,部分地區不得不一年年的往身上掛賬,導致財政系統超負荷運行,積重難返。(2)無法快速轉換思想。因為計劃經濟的長久影響,導致很多地區領導在進行財政分配的過程中不注重經濟發展的實際狀況,頻繁出現超支的情況,對整個區域的財政經濟的良好運行和穩定發展都產生了不良的影響。(3)財政資金沒有在體制內運行。地區的不同部門之間互相就款項進行爭奪,直接動搖了財源的根本,導致地區財政和經濟的發展都備受阻礙。(4)各項配套設施無法與時俱進。因為配套設施沒能夠與時俱進,所以財政收支出現供不應求的情況,龐大的行政機構,冗雜的人員,導致政府財政效率過低,絕大部分單位都還沒能進行社會化改革。(5)地方政府未能明確經濟體制關系。因為地方政府沒有能夠對當前的經濟體制關系有一個詳細的了解,導致地方財政需要為很多額外的支出來買單。(6)因為政策原因導致的收支變化。我國政府頻繁出臺各項稅收及政策法規的調整,導致地方財政稅收收支矛盾加劇,地方財政發展困難。(7)財政支付太過隨意。部分地區政府傾向于財政撥款進行項目投資,這種行為嚴重影響了當地市場,對當地民企起到了排擠的作用,而且地方財政稅收也日漸緊張,阻礙了地方財政稅收的穩定發展。(8)地方財政監管存在漏洞。地方財政在監管方面存在很多漏洞,頻繁出現資金浪費的情況,這也是阻礙地方財政稅收發展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三、解決財政稅收可持續發展的相關措施
(一)對于經濟和地方的財政稅收之間的關系要客觀明確。首先要明確政府的財政職能和市場功能之間的關系。政府財政所發揮作用的地方應當是不與市場能力范圍相重疊的地方,凡是市場沒有辦法實現的作用,政府財政都應該有能力實現,進而達到兩者共同對資源配置進行優化,讓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共同促進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還需要按照政府的相關分工,對該地區政府的職責范圍和內容進行明確,確保在職責范圍內,政府財政起到應有的作用。第二是需要對政府財政和經濟體制之間的關系進行針對性的處理。根據現狀和對未來發展的展望,體制是需要進行轉變的,無論是何級別的政府財政都不可避免,所以需要針對此構建穩定的公共財政體系及相關的運行機制。第三是需要將財政運行機制和市場運行方式之間的關系妥善處理。要在尊重市場能力的前提下,為各級政府的財政調控確定運作方式,以保證其能夠保證市場主體之間最基本的公平競爭和確保市場經濟穩定健康的運營。
(二)重新確定新的政府理財制度。首先是要創新財政支
出。其重點應當集中在范圍的拓展方面,并且對各個單位的公共采購制度進行完善,并且按照社會化標準對單位進行改革。對于國企改革需要遵循適時進退的原則,創新我國政府投融資制度,并且對政府的投融資范圍進行重新的劃分,以求可以更好的應對社會保障模式的轉換和順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對補貼范圍進行控制,對稅式支出的規模進行控制,創新稅式支出和財政補貼的制度。第二是要對財政收入制度進行創新,對稅制結構進行改進,對當前的稅收制度進行完善,對政府實際可用財力進行核算的時候,需要包含國有資產收益以及變現收入,可以更好促進政府投資制度改革。
(三)對地方財政稅收的運行質量進行控制。在保證妥善處理開源和節流之間的關系的基礎上,大力推廣財政綜合預算制度,對預算制度進行精細編制,確保高效、法治、規范和統一的進行政府理財。
總結:當前,我國已經實現了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換,并且具有社會主體特色的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在持續穩定的發展,所以對于財政稅收管理體制也需要持續的進行創新,對創新改革財政稅收的相關措施要嚴格落實,促進我國經濟健康繁榮發展,也為我國財政稅收長期可持續發展提供保證。此外,還需要注意的是,在對財政稅收管理體制進行創新的時候,一定要確保符合實際的情況,以促進我國的市場經濟能夠健康和穩定的發展。
上世紀80年代中后期成立國家土地管理局,負責統管全國城鄉地政,一方面加大耕地保護的力度,另一方面在城市逐步推行有償使用土地的改革。但國土局作為副部級機構,權威不夠。在長期計劃經濟的慣性作用下,許多地方政府和一些中央政府部門不買國土局的賬,不愿實行有償用地制度,改革進展緩慢。
盡管當時已有研究提出,應該把土地管理職能與土地經營職能分設,但那還只是少數人基于理論分析得出的認識,而現實中的主要矛盾,則是如何推進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
在這種情況下,凡試驗或實施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地方,都順理成章地由土地管理部門承擔起國有土地的經營職能,集“裁判員”(管理)與“運動員”(經營)于一身,可以說是一種歷史的必然選擇。
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成立了國土資源部,土地管理升格了,各地方換屆后新上來的領導干部,多沒有計劃經濟時期無償用地的歷史包袱,城市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才在全國全面推開。政府經營土地的局面也隨之全面形成,有關職能也越來越強化,并且導致土地出讓收入,在地方政府收入中的地位越來越突出,越來越重要,形成所謂第二財政即土地財政,后來又產生了政府以土地抵押的所謂土地金融。
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農村經濟研究部副部長劉守英等人的研究,東部城市建設的資金構成中,土地出讓收入約占30%,土地抵押融資約占60%;中西部的城市建設資金,土地出讓收入約占20%,土地收益權質押融資約占70%。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政府經營土地制度和土地財政、土地金融之所以不斷強化,與分稅制改革后財稅體制的變化,與干部選拔任用標準的導向,與金融體制、投資體制、規劃體制乃至區域經濟發展戰略,都有密切關系。
例如,我國各城市的供地結構,大體上40%是基礎性、公益性用地,30%為工業用地,30%為經營性用地?;A性、公益性用地,政府要投入并且很難收回;工業用地,為了招商引資的需要,各地普遍低價供地,有的連成本都收不回來;剩下的30%經營性用地的“招、拍、掛”,是土地財政的主要來源,政府要用這筆收入來平衡基礎公益用地和工業用地的虧空,還要盡可能多積聚一些建設資金。土地財政不能滿足需要,就用土地抵押融資??梢?,地方政府過于依賴土地財政和土地金融,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迫于無奈。
在中國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過程中,政府經營土地對于城市土地市場化改革,曾經發揮過正面的推動作用;在工業化和城鎮化的浪潮中,政府經營土地也有積極的貢獻。
根據財政部統計數據,全國每年的土地出讓收入,2005年為0.59萬億元,2010年增加到2.94萬億元,為當年地方本級預算內財稅收入的72.4%(參見表1)。2010年的土地出讓收入中,純收益約1.22萬億元,直接用于城市建設的支出7532億元,占純收益的61.7%。但是隨著歷史的演進,政府經營土地制度的弊端日益突顯,已經成為阻礙科學發展的一個主要制度障礙。 政府經營土地之弊
第一,政府經營土地,是保護耕地的國策和集約利用存量土地的方針不能得到落實的最主要原因。
保護耕地作為國策,提出多年了,城市存量土地集約利用,也提出多年了,但耕地并沒有保護住,各地方的城市建設,走的均是外延擴張和大量消耗土地資源的路子。其中的最主要原因,是政府經營土地的制度,使地方政府嚴重依賴土地財政和土地金融,只能靠不斷征地、不斷賣地,才能籌集建設所需資金。征地多、賣地多的地方,“發展”就快,已是公開的秘密。表面看,是地方政府行為短期化,不顧長遠的發展,實際上,這是政府經營土地制度規范下的必然結果。
這種靠大量消耗資源的發展路子,與中央關于轉變發展方式的精神是背道而馳的。問題出在地方,而根子卻在國家的制度安排上。制度不改,保護耕地、節約集約利用資源,這也只能是一句空洞的口號,說說而已。多年以來,土地管理戰線的干部、職工為保護耕地付出極大努力,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制度不改,再努力也沒有用,結果是無力回天。
與此相應,多年來國家為保護耕地向土地管理投入的大量財政資金,大多是白白浪費了,沒有取得什么實質的效果。我國土地管理的成本之高,世界少有,效果卻不彰,個中原因值得認真反思。
第二,政府經營土地,導致與民爭利,是社會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
允許政府經營土地,客觀上形成了政府與民爭利的局面。面對強勢政府,民眾處于弱勢地位,合法權益很難得到保證。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民最大的財產,就是相關的土地權利。但現行征地制度卻使農民的土地財產權不能實現。導致做這樣的制度安排的根本原因,就是政府經營土地與民爭利,為了政府的資金需求,就要對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嚴加限制。這樣,農民在社會分配關系中的弱勢地位,也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改變。
政府經營土地,使城市里普通市民的利益也受到損害。即使符合規劃,也不允許集體建設用地用于開發房地產,使開發商處于自然壟斷地位。在投機、投資需求拉動和政府拍賣土地推動下,房價虛高,大大超出了中、低收入人群的支付能力,自住性需求根本無法滿足。老百姓為了買房而節衣縮食,是普遍的現象,由此產生嚴重的民生和社會問題。盡管近年來政府加大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力度,但恐怕也難以扭轉局面。因為保障性住房使用的土地,依然要依靠征地;建設所需的資金,相當部分還是政府賣地的收入。其結果,反而會加劇原本已經存在的矛盾。
早在本世紀初,中央就提出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戰略任務,近十幾年來逐步加大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力度,但國民收入分配的格局還是沒有根本改變,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始終偏高,這與政府經營土地制度有直接關系。盡管我國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并不高,但加上稅收以外的收入,則占GDP的將近35%,甚或更高。政府的非稅收入中,土地出讓收入占大頭,2009年的土地出讓收入約占當年GDP的5%,2010年則高達7.3%。政府的收入過高,嚴重抑制了居民收入的正常增長,導致消費需求不足。上世紀80年代初,我國消費率曾達62%,之后呈下降趨勢,2005年降為52%,其中政府消費占14%,居民消費僅為38%。到2008年,居民消費降為35.3%,2010年進一步降為33.8%。
第三,土地財政和土地金融透支未來,孕育著政府信用危機和財政、金融風險。
政府出讓土地,用地者(企業或個人)要透支未來收益,才能購買幾十年的土地使用權。就是說,政府出讓土地所獲得的每一筆收入,都有若干企業或個人的負債與之相對應。因此,政府用土地財政收入搞建設,本質上是“寅吃卯糧”,加大了用地企業的市場風險,降低了用地個人的生活水平。同時,也隱含了相當的金融風險。表1為土地出讓收入占地方財政收入比重的變化情況,反映了地方政府對經營土地的依賴程度。
政府用土地向金融機構抵押或質押融資,近年來越來越流行。這種所謂土地金融,則是政府直接負債經營,用未來收益逐步償還,本質上也是“寅吃卯糧”。
目前土地金融的規模已經遠遠超過了土地財政,所謂“地方債”,絕大多數屬于土地金融。有學者研究,其規模2009年已達11萬億元,為當年地方本級財政收入的3倍。有的一屆政府的負債,下屆甚至下幾屆政府都不一定能夠償還。許多地方政府的償債能力嚴重不足,于是靠借新債償舊債來拖延。導致這種局面的根源,是政府經營土地的制度,制度不改,這種局面仍會呈加劇之勢,難免有一天會發生類似美歐那樣的債務、金融危機。 政府用土地財政收入搞建設,本質上是“寅吃卯糧”,加大了用地企業的市場風險,降低了用地個人的生活水平。
第四,政府經營土地,導致政府行為扭曲、失控。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取向,是建立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市場經濟中,政府的職能主要是調節、監督、管理與服務。就是說,政府的主要角色應當是“裁判員”。但是,政府經營土地的制度,客觀上使政府又成了“運動員”。
這種制度安排的弊端,一是市場秩序混亂、不透明;二是為那些熱衷于的政府官員提供了方便,助長了腐敗行為的滋生;三是使企業行為也發生扭曲,不少企業或自覺或被迫與政府官員套近乎、拉關系,甚至違法行賄。長此下去,企業之間也不能平等競爭,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很難真正建立。
政府經營土地制度,使不同層級政府的職能發生錯位,降低了行政管理效率。中央和省級政府是不直接掌握任何土地的,其主要職能是管理。而城市政府,不論層級大小,都是直接掌管土地的,其職能是既有管理,又有經營。當經營與管理發生矛盾時,由于經營利益涉及地方發展,必然導致管理服從經營,而不是相反。我國與西方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有很大的不同,西方國家主要是政府調控企業和個人,而我國則更多是中央政府調控地方政府。其原因之一,即在于此。
政府經營土地制度,還使社會對政府行為的監管出現盲點,政府行為失控,不能及時得到糾正。
例如,近十幾年我國城市的建設與發展,取得了偉大成績,同時也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其中一個突出的問題是“樓堂館所”風起云涌,嚴重脫離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樓堂館所”中最為搶眼的,又是政府辦公樓的建設。走遍中國大地,不管是沿海發達地區,還是中西部落后地區,普遍都可以看到,位置最好、最氣派、最豪華的建筑,不是學校、醫院,而是政府辦公大樓。圍繞著政府辦公樓的大廣場、大馬路、大花園等,也已比比皆是。
從表2可以看出,近十余年,我國各項固定資產投資中,辦公樓的投資不斷加速,已經超過了房地產業的投資增速。
2011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速為23.6%,房地產業投資增速為27.9%,而辦公樓投資增速為40.7%。根據表2的資料粗算,十余年間全國沉淀在辦公樓建設的資金已超過1.2萬億元。實際上,許多辦公樓投資并未納入相關統計,因此真實的建設規模可能還要大。
與此相應的是,許多地方政府工作人員的辦公用房、辦公條件的配備,已經處于失控狀態。公務員隊伍的工作、生活條件,應當隨著經濟發展逐步改善,但也必須加以節制,不應高于群眾的一般水平?,F在許多地方卻是毫無節制,隨心所欲、為所欲為,其所體現的執政理念,與所要求的“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相差十萬八千里。
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并且沒有引起應有的重視?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這些辦公樓建設使用的不是財政撥款,而是地方政府或部門自籌的資金。這些資金絕大部分來自于土地財政和土地金融,來自于政府經營土地的制度。由于不是財政撥款,有關上級的財政、投資、土地、建設、審計、機關事務等管理部門都疏于管理,助長了下級政府行為的失控和不正之風的漫延。
客觀地看,在允許政府經營土地的制度下,地方獲取土地收益的具體途徑和辦法很多,上級黨委和政府監管起來確實十分困難。
根本的解決辦法,是改革政府經營土地的制度。還應指出,這個問題蔓延之廣,已不是單純的經濟問題了,而成為嚴肅的政治問題。中國政府辦公樓的豪華氣派,已經堪稱世界之最,但現在一些地方以原有的辦公樓已經“落伍”“不能滿足需要”為由,正在進行第二輪甚至第三輪行政中心的建設。這樣攀比下去,人民政府的形象何在?事涉政權的代表性,應當引起各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
政府經營土地的制度,與中央關于轉變發展方式的戰略方針,與保護耕地和自然資源,促進社會公平、改善民生、防范金融風險、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諸多方面的重大戰略部署,都存在內在的矛盾,阻礙著中央方針和任務的貫徹落實。因此,應當著手對這一制度進行改革,不宜再拖下去了。 改革勢在必行
改革政府經營土地制度,地方的經濟建設還能不能發展,建設資金有沒有保證?這是懷疑論者所擔心的主要問題。其實,基層的探索與地方的改革實踐,已經回答了這個問題。
北京郊區的鄭各莊村地處城市化地區,他們利用土地資產大力發展二三產業,自主參與工業化、城市化進程。這個1000多農村人口的村莊,不僅走上了共同富裕之路,還吸引了幾萬外來人口在此工作、學習、生活。全村每年向國家交的稅收將近3億元。該村投資23億元建成的“溫都水城”,已是北京人休閑度假的知名品牌。他們還向村外周邊的道路、管線等基礎設施投資3億元,改善了整個地區的發展環境。
這種投資,按說應該是政府的責任,但鄭各莊主動承擔了。他們還在國家統一安排下,承擔海外投資任務。2008年北京奧運會期間,鄭各莊還被指定為美國、意大利等八個外國體育代表團的集訓基地。類似鄭各莊這樣的例子,北京乃至全國還有不少。
廣東的“三舊”改造和北京的50個“城中村”改造,提高了土地利用強度,改善了城市面貌,提升了產業結構,擴大了就業,富裕了老百姓,同時也解決了建設資金從哪里來的問題。“三舊”改造所需資金3300多億元,約70%來自社會;50個“城中村”改造安排資金2000億元,也吸引了大量社會投資,而且農村集體和農民成了拆遷改造建設的主體,承擔了60%的建設任務。政府的職能也發生轉變,不再充當“運動員”,而是專司“裁判員”之責,主要是規劃、協調、監督、管理和服務。
以上案例,充分說明了“小河有水大河滿”的道理。只要人民富裕了,利益關系協調好了,建設資金是不成問題的問題。
改革政府經營土地制度,會不會使有些農民暴富,產生新的分配不公,會不會給耕地保護增加新的難度?這也是懷疑論者所擔心的問題。實事求是地說,這些擔心確實可能發生,但問題應該并不難解決。
對于可能產生的新的分配不公,可以用稅收的手段加以調節。例如,對個人得到的超過一定額度以上的征地補償費,應征收個人收入所得稅;對于進入市場流轉的集體建設用地,應開征土地財產稅(不動產稅、物業稅)等等。既可以調節分配收入,又可以充實政府的財政。特別是存量建設用地面廣、量大,可以集小稅為大稅源。西方發達國家的地方財政,就主要依靠不動產稅。開征這一稅種,還有利于促進存量土地的集約利用。
允許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可能會有一些基層干部和農民受利益驅動,擅自將農地變為建設用地。但與政府經營土地制度導致的耕地流失相比,后者的問題要嚴重得多。
財政是國家或政府為了實現其職能,主要利用價值形式,參與市場經濟中社會財富的分配與再分配過程中所形成的以國家為主體的分配活動及其產生的分配關系。
二、著名專家的觀點與依據
(一)國內專家觀點―鄧子基的觀點
財政指的是國家(政府)的收支活動或分配行為。它是經濟系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整個社會經濟運行有著極其重要的影響。經濟運行指的是社會中的無數個人、家庭、單位、團體和組織,他們之間圍繞經濟利益及相關的其他各種利益而形成的相互影響、交互作用的錯綜復雜的運行過程。在經濟學中,通常對經濟系統進行簡化處理,以便描述經濟運行過程的概貌。
(二)國外專家觀點
西方經濟學所研究的內容非常豐富,涉及財政的代表人物也很多,主要任務及其貢獻包括:
(1)亞當?斯密的觀點。亞當.斯密在他的代表作《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中,比較系統地論述了勞動創造價值的理論,認識到資本和勞動的對立,把地租、利潤、租稅、公債等作為勞動價值的轉化形態。他還探討了財政和經濟的內在聯系,系統地闡發了財政理論,從而創立了財政學。
(2)大衛?李嘉圖的觀點。李嘉圖也對資產階級古典派經濟學和財政租稅理論作出了重要貢獻。在資本主義自由競爭時期,資產階級所要求于國家的,只是為資本獲得利潤和積累提供有利的外部條件。因此,古典學派對于國家干涉經濟持否定態度。他們主張盡力減少國家干預,節減政府支出,減輕租稅課征,還對財政經濟領域中的封建特權和壟斷作了抨擊,從理論上為資本主義的自由發展開辟了道路。
三、融合的標準與范圍
“價值分配論”認為隨著商品交換及其內在矛盾的發展,當貨幣充作支付手段的職能擴展到商品流通之外,才產生價值分配,而財政是國家對價值的分配。“國家資金運動論”認為國家資金的形成、分配、使用、周轉等一系列的分配過程,即國家對一系列的資金分配過程就是財政。這兩種觀點,都把財政的起源及相應的財政概念描述定格在貨幣關系的范圍,在貨幣關系以外是不會產生和存在財政的。
“剩余產品分配論”強調剩余產品是財政關系產生的物質基礎,隨著剩余產品的出現而發生的社會職能組織占有剩余產品的過程,也就是財政關系的萌芽和發展的過程,因此認為在原始社會已經產生財政關系,財政先于國家的產生而產生,先于國家的存在而存在。應當說,財政分配的主要對象是剩余產品,
“社會共同(公共)需要論”主張財政是為了滿足社會共同(公共)需要而表現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分配活動,強調財政是為滿足社會共同(公共)需要而形成的社會集中化的分配關系,這一分配關系在原始社會已經形成。這種觀點承認財政在國家產生以后同國家活動有關,但認為財政不是隨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的,財政的出現要比國家產生早得多。從否定財政的產生同國家有著本質聯系這一點看,“社會共同(公共)需要論”同“剩余產品分配論”的觀點是一致的。
四、你自己的理論觀點與依據――有何新的理論建樹
上述關于財政問題上的不同觀點,可以看作“國家分配論”中的又一種看法。“國家分配論”主張財政是伴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的,從古至今的財政就是國家財政。除此之外,還有其他各種觀點,主要有“價值分配論”、“國家資金運動論”、“剩余產品分配論”和“社會共同需要論”等。這些觀點的共同之處,是將財政囿于分配來考慮問題。據以上理由,我贊成國家分配論―財政的本質是以國家為主體的分配的關系,財政的產生和發展以國家的產生與發展為標志,財政分配關系的性質與其所代表的國家一樣,受制于一定的生產資料所有制。
五、有待創新與發展
在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經濟學的“純粹化”和財政學的技術化傾向的背景下,葛德雪與熊彼特強調了財政研究應該集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等綜合性學科為一體,應該是一個綜合性很強的宏觀分析范式,即從社會學視角下看財政。
葛德雪:“缺少財政社會學理論和公共財政學沒有社會學基礎是現在整個社會科學最為重大的缺陷。只有社會學能夠說明我們的社會條件是如何決定公共需要的,并指出那些直接或間接地滿足公共需求的方式,以及社會模式及其演化是如何最終決定公共支出與公共收入之間的相互關系的?!?/p>
熊彼特在稅務國家的危機中寫道:“在有些歷史時期,由財政需要和國家政策產生的對經濟發展、所有的生活方式以及文化的所有方面的直接影響實際上可以解釋各種事件的一切主要特征。對大多數歷史時期,它都提供了這樣強大的解釋力,只在極少數的歷史時期它才顯得無能為力?!?/p>
六、解決這些難題需要哪些那些必備的條件――提出自己的看法與建議
(一)改變古老的財政收入制度
上述分析說明非稅收型收入的財政貢獻是以擴大貧富差距和損害市場經濟秩序為代價的。而且,從社會福利評價的一般標準來看,這些制度對擴大貧富差距的推動作用遠大于其財政貢獻,維持這些落后的收入制度實在是得不償失,急需改變。當然,這種轉變會很艱難,涉及深層次的問題,但卻是中國要緩解貧富差距擴大速度所不得不面對的問題。概括來說,則是實現由利潤型制度和租金型制度向稅收型制度轉變。
(二)阻止存量財富的直接轉移
存量財富轉移對貧富差距的影響直接而巨大,會增加被財富被轉出者的社會失范感、相對剝奪感和角色緊張感,是“社會沖突與混亂的根源”,急需遏制。尤其是農地征用和城市房屋拆遷,在目前的土地財政和城市化的浪潮的推動下,極易導致引致移民財產損失和絕對收入下降問題。阻止存量財富的直接轉移的最有效方法是提高引致移民的資源保有能力,防止地方官員濫用征地權力,將保有財產能力作為其公民基本能力的組成部分而受到法律的保護。
莘縣徐莊鄉在機構改革分類中屬于三類7檔,核定行政編制29名、事業編制30名。黨政工作機構統一設4個:黨政辦公室(掛計劃生育辦公室牌子)、經濟發展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牌子)、農村工作辦公室。財政撥款事業機構統一設5個:財政和經管所(掛統計站牌子)、文化廣播站、計劃生育服務站、農林技術服務站、民政和勞動保障所(掛新農合辦公室牌子)。
一、鄉鎮機構改革后的成效
(一)完善了基層管理體制,加強了基層政權建設
1、轉變職能,理順了縣鄉條塊關系。按照服務經濟發展、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要求,石佛鎮和徐莊鄉均對鄉鎮行政和事業單位職能進行了明確界定,將原本事業單位履行的行政職能收歸鄉鎮機關,生產經營性職能分離出去,強化了公益職能,有效解決了鄉鎮職能越位、錯位、缺位的問題。同時完善了鄉鎮與派出機構的相互支持、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h級部門派駐或設在鄉鎮的機構,接受鄉鎮的統一指導和協調;對派駐機構的考核實行條塊結合、以鄉鎮為主的辦法,其主要負責人的任免須事先征得鄉鎮黨(工)委同意;對工作不力的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鄉鎮(街道)可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調整建議。陽谷縣統一按照“重點理順管理關系、不增加鄉鎮財政支出、不減少個人福利待遇”的原則,把長期在鄉鎮從事農、林、水、畜牧、文化廣播等工作的585名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權限由所屬業務主管局下劃到鄉鎮。使鄉鎮(街道)更加便于管理和協調,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基層急需人才緊缺的情況,進一步完善了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增強了基層政權的服務功能,得到了廣大農民群眾的認可。下劃后的專業技術人員增強了歸屬感,編制、職務、身份、工資等各項待遇都得到落實,提高了工作積極性和安心服務基層的信心。
2、鄉鎮考核體系進一步完善。通過改革,鄉鎮(街道)考核評價體系及考評機制得到了進一步調整和完善,堅持突出重點原則。莘縣對各鄉鎮(街辦)的考核指標體現縣委、縣政府的總體部署,堅持工業立縣,突出經濟發展和大項目建設,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和調整產業結構,推進經濟社會跨越發展。按照“3+1”進行設置,“3”是指經濟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三項內容, “1”是指計劃生育、穩定、社會管理、安全生產、農民負擔、環保工作、耕地保護和節能減排等8項一票否決項目。經濟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每項各計1000分,年終按照700:150:150的權重計入總成績。清理了不屬于鄉鎮(街道)職能的考核事項,取消了中央和省、市沒有明確規定的“一票否決”事項。
3、超前謀劃,新農村建設取得初步成效。石佛鎮充分利用被省政府納入國家土地增減掛鉤示范鄉鎮的有利時機,超前謀劃,將42個行政村合并為五大社區,目前總體規劃已經過專家評審,共分為王皋如、廉莊、陳集、石佛、新城區5個社區。王樓新居建設作為新城區建設的首建工程,一期工程已經交付使用;鎮駐地建設鎮政府商業街已投入使用,華聯超市、鳳祥超市等大型超市已成功入駐,其帶來的人流物流信息流正逐步顯現,為下一步鎮駐地建設做好了前期鋪墊。徐莊鄉規劃新型農村社區4個,已啟動吉祥社區和幸福社區等兩個社區,其他兩個社區也在積極籌建中。
(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
1、建立便民服務中心,政府形象得到提升。陽谷石佛鎮積極推行為民服務全程制,投資10多萬元成立石佛鎮便民服務中心,中心堅持以“為民、務實、清廉”為宗旨,實行一個中心對外、一個窗口受理、一條龍服務、一站式辦結的“四個一”便民服務機制,將黨政辦、經發辦、財政所、經管站等部門的多項職能轉化到服務中心,設有計劃生育、黨務公開、民營經濟、財政稅收、三資管理、水利林業、農技畜牧、新型農合、民政殘聯、土管城建十個服務窗口,并抽調工作能力強、政治素質高的干部統一集中到便民服務中心辦公,最大限度方便群眾辦事,為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同時,在各村成立了便民服務點,并與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聯網,建立縣、鎮、村三級便民服務體系。
莘縣徐莊鄉建設了建筑面積300平方米的便民行政服務大廳,內設民政和勞動保障所、財政和經管所、農林技術服務站、計劃生育服務站等科室,各村莊也成立了相應的便民服務點,實現了對權限內的事項直接辦理、限時辦結。
實踐證明便民服務中心采取“一個窗口辦理,天天服務群眾”的“一站式”辦事方式,既能在更廣的范圍服務群眾,實現親民、利民、便民、為民,又能提高鄉鎮政府運轉效率和服務水平,深受群眾歡迎。
2、保障和改善民生。徐莊鄉加大投入,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服務體系建設,著力改善民生,著力解決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水、電、路、住、醫、學等問題,切實把黨的惠農政策落到實處。投資150萬元的鄉衛生院辦公樓已投入使用,購置了先進的醫療設備,新農合報銷達到200余萬元,鄉政府辦公樓已建成使用,新建聯校、中學、謝集小學、中心幼兒園教學樓各一棟,進一步改善了教學條件。自來水實現了45個村全覆蓋,解決7000多戶3萬多人生產生活用水;建成35千伏變電站1個,公用變壓器36臺,輻射全鄉48平方公里;新修村級公路68公里,全鄉公路實現村村通;全鄉新打機井累計126眼;新建、修繕橋涵34座。
石佛鎮清理、清運各種垃圾等堆積物1000余方,優化了居民的生產生活環境。嚴格落實保障民生政策,繼續落實好良種直補、良種補貼、農田玉米保險等惠農政策,全鎮共有3.7萬畝農田參加了保險,參保率達95%。不斷加強教育、衛生、文化等公益事業投入,投資500萬元、配套齊全、設施一流的省級標準化幼兒園已開工建設;投資20余萬元建設了五星級預防接種門診防疫站;投資14萬元改造了文化活動中心和門球場;扎實做好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全鎮共有16850人參保,參保金額達228萬元。積極探索綜治大巡防新模式,推動人防、車防、技防相結合機制,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監管力度,深入開展全鎮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3、社會管理水平不斷提高,有力促進了社會穩定。徐莊鄉健全了黨政統一領導、綜治部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聯動機制,把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緊密結合起來,樹立正確的調解指導思想,進一步完善鄉、村、組三級調解網絡,做到有案必受、有受必處、有處必果、有果必公。大力加強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建設和村調解室的硬件建設,給各村調解室配齊了辦公設備,制度統一上墻,資料統一歸檔,使人民調解工作形成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切實解決好群眾切身利益問題,使矛盾糾紛在村組調解,做到了“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村、難事不出鄉”,基本形成了矛盾糾紛調解以村為主的格局。
二、存在的問題
(一)上級事務難應付,基層群眾難兼顧。鄉鎮是上級方針政策的執行者和實施者,雖職能需要進一步轉變,但是上級的各項工作和檢查任務都得去應付,“上面千根線、下面一根針”的局面,使鄉鎮疲于應付完成上級的指令和任務,對于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提供公共服務等方面有些“力不從心”。同時,鄉鎮的工作目標已經發生了變化,群眾要求脫貧致富、改變落后的生活環境的愿望比以往任何時侯都要強烈,鄉鎮加快發展、帶領群眾致富的擔子更重了。上級有上級的安排,群眾有群眾的要求,對于夾在中間的鄉鎮來說,壓力很大,難以兼顧。
(二)鄉鎮的財政缺乏有效管理和使用。由于鄉鎮財政經濟總體實力不強,稅源單一,收入總量小,財政自給率較低,收支矛盾仍然突出。一是財力不足,剛性增支因素多,各類政策性增支壓力大,各項基礎設施建設需地方財政配套,各類突發性災害和處理社會矛盾需財政投入,財政收支矛盾突出。二是由于經費緊張,鄉鎮干部有關福利政策難以落實,如不少鄉鎮干部出差、下鄉沒有補助,也沒有培訓費等,這些問題都影響到鄉鎮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從總體上對鄉鎮的工作造成了影響。三是對財政預算的管理“嚴進寬出”,當然這是各級政府的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即批準預算和預算撥款的環節極為繁瑣,可是一旦撥款后,預算部門對款項的使用完全失去掌控。導致老項目不管效率高低、不再過問,而新項目苦于沒有資金難以啟動落實。
三、對策建議
(一)繼續加大探索、轉變政府職能。現在“干什么”已經明確了,但是“如何干”的問題仍然沒有完全解決,鄉鎮到底該干哪些具體事,各方面認識有些不一致、不明確。尤其是領導干部工作方式方法陳舊,鄉鎮整天圍繞上面的“指揮棒”轉,難以有精力和時間干好應該干的事情。鄉鎮政府職能轉變將是一項長期任務,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斷探索完善。要逐步建立起適應農業產業化和服務農民致富的新型事業機構運行體系,只有理順鄉鎮同事業站所的關系,鄉鎮功能得到完善,才有利于鄉鎮行使領導和管理職能,實現各種資源的有效整合和優化配置,著力提高政府行政效率。要進一步完善縣對鄉鎮的考核辦法,著力解決縣鄉事權和責任劃分后如何規范運作的問題,縣級部門要轉變指導鄉鎮工作的方式方法,根據鄉鎮機構的職能規定,研究制定指導對口機構的工作規則和程序,達到上下工作協調順暢。減少各種達標評比、指標考核,減少“一票否決”事項,正確引導鄉鎮把更多精力放到管理社會、服務“三農”、保障民生上來。
(二)改革鄉鎮事業單位服務體制,建立“以錢養事”新機制。按照“行政職能整體轉移、經營職能走向市場、公益服務職能面向社會”的改革思路,本著在改革中絕對減人、相對減支、減人不減政府責任、減支不減政府公益性支出的原則,對原事業站所的服務項目制定“鄉鎮政府承擔、公開招標、合同管理、以錢養事”的改革方案,通過購買服務和購買勞務的辦法,落實鄉鎮政府服務“三農”的責任。
(三)加大對鄉鎮的財力支持,同時加強預算考核。鄉鎮財政是鄉鎮政府最大的公共資源,鄉鎮政府所有的都離不開財政活動。因此,加快建立同鄉鎮事權相適應、同鄉鎮事業站所職能相匹配的鄉鎮經費保障機制,與縣鄉財政體制改革結合起來,同鄉鎮財政財務管理結合起來,為鄉鎮發揮職能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從預算安排和撥付上給予保障;同時,為確保撥款得到有效使用,對鄉鎮政府的政績考核,應由簡單的指標考核轉變為以預算考核為主。并介入政策評估和預算監督,確保財政公開透明。同時充分發揮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讓農民對鄉鎮政府的財政心知肚明,避免暗箱操作導致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只有納入評估和監督、財政公開透明,才能促使財政分配公平合理,最大限度滿足農民的迫切需要。
(四)提高鄉鎮干部素質、強化為民服務理念。鄉鎮政府機構改革后,職能發生新定位,對鄉鎮干部素質的要求更高。應加強培訓,提高為民服務的本領,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做到熟悉政策、精通政策、用好政策、用活政策,用政策化解矛盾、用政策指導實踐,急群眾所急、想群眾所想、憂群眾所憂,切實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真正改出鄉鎮干部的新氣象新面貌。引進公推公選、競爭上崗等新的用人機制,優化干部結構,使基層干部把更多的心思用在幫助引導農民調整產業結構、示范推廣科學技術、強化基礎設施建設、探索鄉村文明、文化發展上面,全力幫助農民謀發展。
(五)完善與農民政治參與積極性不斷提高相適應的鄉鎮治理機制、推進基層民主。目前鄉鎮的主要矛盾就是農村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需求全面、快速增長與供應嚴重不足之間的矛盾。存在農民的愿望鄉鎮無法滿足、鄉鎮的工作不受歡迎、鄉鎮干部和農民的積極性得不到調動等問題。究其原因,一方面,鄉鎮政府以服從上級政府為主,農民缺乏公共事務參與性,鄉鎮政府自然偏離或不能滿足農民的實際需要;另一方面,農民或主動或被動地對政府和社會的依賴性越來越強,越來越喪失自主能力和創造能力,農民越來越處于服從地位。鄉鎮政府機構改革,往往是政府干、農民看,農民普遍缺乏積極性。而所有改革的起點和終點都應該是讓老百姓生活得更幸福。因此,老百姓的參與很重要。對農村提品、服務等決策體制要以政府為主導、鄉村社會內部進行決策,探索構建政府與農民共同決策的新模式,建立精干高效的農村行政管理體制,使鄉村組織成為自我服務的機構,形成一個良好的鄉村治理結構,讓農民有一個能夠自由表達、監督和服務的新機制,這樣不僅能使最廣泛的民眾意愿得到體現,也能避免重蹈上級行政命令所造成的好心辦壞事的現象。